时事评论员金庸同样值得铭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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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近意远 似少实多

A2 今日时评2018.11.1 星期四 编辑 张骞 校对 刘璞 E-mail:wbpl@pdsxw.com

□雨来

前天,市消协在市区三个人群密集地段开展了“预付式消费专题调查活动”,向市民发放了“预付式消费满意度调查表”。依我看,这张表该叫“不满意度调查表”才是。

理发卡、餐饮卡、健身卡……不少商家甜言蜜语,哄顾客办了卡,却不打招呼就闪人,留下店铺空空如也,卡内虽有余额,却形同于无。顾客呼老板手机不应,只好向消协、工商等部门求助。如果你经常看平顶山晚报,对这些报道应该不陌生。

预付式消费初见于市场,应该是商家培养客户、规划发展的一种商业模式,是有一番长远打算的。客户办卡得到优惠,商家也缓解了现金流问题,降低了融资成本,可谓两全其美。然而,商场波谲云诡,总有商家会败下阵来。若有商家清理盘点,坚守诚信,余额悉数退还客户,实乃商界良心。但也不排除有商家捉襟见肘,只好脸一抹,逃之夭夭了。跑路的事儿一多,就有人窥见“商机”,于是专门做起这等生意来。那些开业一俩月就关门大吉,留下一堆卡的商家,就难逃此等嫌疑。从法律上说,前者尚属民事行为,后者若有证据证实商家开业就图谋不轨,那跑路的性质就变了味儿,就不是民法调整的范围了。

市消协这次整合大家的糟心经历,算是对预付式消费的一次摸底调查。但是,我们更应该关心的,是摸底之后该咋办?消协毕竟是社会组织,其职能相对于“预付式消费”的各种花样,力有不逮。因此,工商等职能部门,甚至司法部门,可依据消协提供的线索,该出手就出手,以儆效尤,防止“羊群效应”继续扩大。

(相关报道见昨天A7版)

早该收拾“预付式消费”了

10月28日,济南一学生在葱油饼里吃出虫子,向外卖平台投诉后被店老板怼:“你有人情味吗?你书都白读了。”涉事小吃店称,他们打算给学生退钱,但学生称不用。随后,学生投诉。

@Michael丨 Jack1:人情味有没有不知道,虫味肯定是有的。

@Luciferiux:书有没有白读不是你一个没读过书的人说了算的。

江西某县 2003 年理科高考状元杨仁荣考取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给父亲发送了一条短信后人间蒸发。今年8月,杨母被诊断出癌症后媒体求助,希望见儿子一面。9月,杨仁荣终于拨通了家人的电话。在自述中,杨仁荣称自己是个理想主义者,想做一个物理学家,近十年来换了十几份工作,没有一份超过半年。他说,承认自己不是天才是挺痛苦的一件事。

@阿偲啊:人生大概就是一个逐渐接受平庸的自己的过程。

@安排奔现了解一下下:心理承受能力也是天才的必备要素之一。

龙女士偶然间发现账内余额少了 12.6 万元。原来,这些钱是被 11岁的女儿小云花掉了。小云平时和爷爷生活在老家,常玩一部旧手机,在记住了父母的支付密码后,小云陆续打赏了主播11万多元,玩游戏花了1万多元。

@夜来_生凉:每一笔支付都会有短信或者消息通知,不可能刷了12.6 万元才知道。父母明显是甩锅。

(评论来自新浪微博)

□光明

金庸先生一去,顿感江湖寥落。

消息甫一传出,悼念、感怀、回顾的信息,在互联网上铺天盖地地涌来。金庸曾为自己拟了一个墓志铭:“这里躺着一个人,在二十世纪、二十一世纪,他写过十几部武侠小说,这些小说为几亿人喜欢。”多达几亿的读者,持续数十年的辐射,在中文世界,金庸先生的作品在某种程度上丰富了汉语词汇,影响了思维方式,雕刻了文化认知。

金庸最为人熟知的是他的武侠小说,然而这远不足以笼盖他生命的厚度与多面。武侠之外的金庸,同样值得外界深度回望。其中,他有一个重要身份即是评论员。

1959 年,金庸与中学同学沈宝新在香港合资创办《明报》。此时金庸先生 36 岁,南下香港第十一年。《明报》起步并不顺利,第一天仅印了 8000 份,还没有卖完。尽管不断更改副刊内容,改变新闻路线,金庸更是抱病撰写《神雕侠侣》,但《明报》还是一步步滑向

“声色犬马”的小报,处境艰难。随着香江两岸的局势发生变

化,金庸开始大力写作社评。金庸的这些社评,透着对时事的深度观察,对历史的穿透思考,获得巨大关注。也正是凭借社论,《明报》从一份市民小报,一跃而升为知识分子报纸,成为香港报业的一面旗帜。从《明报》创刊到1992年控股权转移,33年间,金庸亲笔撰写的社评有7000多篇。这些评论,在香江两岸,从民间到官方,均有或如应斯响或深邃悠长的影

响。倘若抛开评论员的侧面,恐

怕会影响我们认识金庸,也会影响我们认识他的武侠小说。评论,正是金庸的文人笔与士大夫情结最为直接的呈现方式,一个知识分子对民族对历史的关照,在评论中以最直截了当的形式书写出来。

金庸带给我们的,不只是娱乐上的体验、文化上的滋养,更是一种观察民族命运与知识分子情怀的视角。从金庸先生早年的行迹即可知一介书生在历史变局中的颠沛:海宁-嘉兴-丽水-衢州-重庆-上海-香港,这其中,贯穿的历史脉络,是日寇入侵、全国解放、两地隔绝。唯有将金庸置于这片历史幕布下,方能理解他一生行止与心系所在,理解他在香港回归之际的多方奔走与高声疾

呼;方能理解为什么在他的武侠小说里,能看到包容万有、似曾相识的历史意蕴与文化厚度。他实在是站在大历史的角度去看待江湖恩怨、悲欢离合,带着对现实世界的思量在创作。

评论员这一职业,既有语动天下的痛快,也有人微言轻的无力,不变的是对他者之事、对他方之土的深切关注,对天地公理、基本常识的笃定与执着。理解金庸先生及其作品,绝不能忽视这一视角。在先生去世之时,也应当借对他人生履历的梳理,再次重温心怀天下的理想主义光辉。

有人曾经问金庸先生,人生应如何度过?他回答道:“大闹一场,悄然离去。”从金庸先生的一生我们能体会到,人生的一场

“闹”,不该只有热闹,更需要深沉。

时事评论员金庸同样值得铭记

金庸小说,有两句纲领性的、灵魂的话。一句叫作:侠之大者,为国为民。这话很好懂,讲的是家国。中国人多半有点家国情怀,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者都有。第二句叫作:怜我世人,忧患实多。这句话,讲的是悲悯。家国奠定了金庸小说的底色,悲悯决定了金庸小说的高度。

——六神磊磊

□金泽刚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的刘某在一工地土坡上用电击工具捕杀三只野兔被刑拘,引起舆论关注,质疑也油然而生:是否处罚过重?

当地公安机关回应:经权威机构鉴定,刘某捕杀的野兔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是

“草兔”,系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刘某所使用的捕兔工具经拆解,是一个可以瞬间输出超过 9 万伏高压电的具有极大危险性的装置,不但能轻而易举地电死兔子,甚至能使人瞬间毙命,具有极强的杀伤力。刘某在行人较多的区域架设该电击设备捕兔的行为亦已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另外,依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属于非法狩猎

“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根据该上述解释其他条款规定,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之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的,则要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随着城市化、信息化进程加快,人类的足迹遍及山山水水,环境污染加剧,各类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岌岌可危,一些珍贵野生动物甚至到了濒临灭绝的境地。

利用刑罚防治捕杀野生动物,抑制非法、收购、贩卖珍稀物种,以缓解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倡导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在此意义上,刑事立法及其适用在这方面越来越严将是大势所趋。

然而,如何判断行为人对危害对象的主观认知,历来就是个实践难题。就保护野生动物而言,这不仅取决于政府的宣传和行为者自身的学习体会,更与社会的传统观念息息相关。“掏鸟案”的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民众很难接受,即为明证。

同时,成文法的特点决定了法律在规制危害动物的行为时,难免在分类、数量、价值等恒量社会危害性的指标上过于固定、机

械,无论是规范判断,还是价值判断都不是容易的事。刑罚是调整社会矛盾的最后手段。只有当行政处罚无法惩罚过错、抑制危害时,刑法才需要介入。

虽然简单地比较“野生动物大还是人大”并不科学,但如今一遇到危害野生动物的现象,就有

“入刑”的冲动也是要防止的态度。对于这起捕杀三只野兔的案件,基于捕猎的方法、地点、对象等因素,进行社会危害性评价,可能具备了刑罚制裁的条件,但就像之前的“掏鸟案”、“鹦鹉案”一样,能否作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标杆依然值得关注。一起起危害野生动物生存的案例处理起来各有各的难处,说明对这类案件的法律治理到了该改进的时候了。

捕野兔被刑拘,“动物案”为什么总是惹争议?

■短评

@微评

初中同学群、高中同学群、大学同学群……记者近期调查发现,通过社交媒体,不少人加入了各类同学群,有的甚至连幼儿园、小学同学都建了群。但不少群建群时热热闹闹,不久就冷冷清清,少数几个人唱“独角戏”,大多数人都成了“潜水员”;有的群还逐渐异化成为“拉票群”“广告群”“助力群”,虽然反感,但是碍于情面,也不好意思贸然退出。 新华社发

“潜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