钩沉 1940年伪上海市长遇刺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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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旧闻 2015年 12月 14日 星期一 责任编辑:严晓星 校对:顾玮

史海钩沉

1940年伪上海市长遇刺的来龙去脉(下)□许礼平

揭秘

“朱升源呈词”不过万墨林所记, 又和后来朱某“呈

词”微有出入。据我所藏朱升源重庆求助的卷宗,所呈全文是:

窃升源山东德州人, 素性忠诚好义任侠。 于民国廿四年随从傅逆宗耀字筱庵在沪。 嗣因傅逆于事变后丧心病狂, 认贼作父,出卖祖国,横行无忌。 升源视此情形气愤填胸,思为黄帝子孙岂甘坐视国亡,群奸魔影蹂躏同胞,无所不用其极,更增升源敌忾之心, 遂于民国廿九年十月十日上午四时,冒九死一生之险,毅然暗将该逆刺死以遂夙愿。 旋因沪市情形复杂,环境特殊,思留此不死微躯再报效祖国,乃抛家别亲,只身奔走南北,历时七阅月,仍感无处容身。不得已赴浙,意图转往后方,以待时机。 讵料于三十年四月间,行抵嵊县时,引起地方民团误会,曾被逮捕,转送江西上饶第三战区长官司令部, 经再三审讯, 始悉升源来历。蒙顾司令长官惠给旅费三百元,并着宪兵沿途护送。于三十年七月底始抵战都。不意八月三日转送卫戍总部军法处看守所(土桥王家祠堂),历时两月后获讯明开释。此升源来渝之经过也。 升源此来虽历尽艰苦,险遭不测,而不稍萌怨。 尤忆以报国心切,壮志未筹(酬),深恐有负父母及党国抚育之恩。且闻有不肖之徒曾假冒升源名义,请功领赏,似此情形至为痛恨。升源前曾据实呈核。 当(尝)蒙戴委员笠召见,垂询甚详,并赐给国币壹万元以资制作衣物之用。嗣蒙谕准月支生活费玖仟元(军委会壹仟元、稽查处捌仟元)。 惟在此生活高昂之渝地,领此有限俸金,实感生计无法维持,谨再据实赍呈,恳请钧座俯念下悃,赐予适当工作,俾可尽忠党国,藉苏生活艰困。 迫切陈词, 不胜翘首待命之至。 谨呈秘书长吴(按:吴铁城)。

这似乎是故事的结局了。这呈词,是该案第一手资料,呈文中,没有邀功,没有要求践承诺。 只有无奈地申诉, 被人冒领奖金, 但又无法确指。 他逃亡路上历数省长途,历时七个月,而戴笠召见垂询也只给国币一万元以资制作衣物。

但这和郭旭所记稍有不同。 郭旭的回忆文章说:

1946 年夏,杜醇由重庆调任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局长(上海解放前夕调任黄浦分局局长,后似逃往台湾),朱升源将他所开的手工卷烟工厂结束,随杜来沪,由杜介绍到某卷烟工厂工作(厂名我不知道)。同年 10月间,伪军统局改组为国防部保密局,因缩减编制经费,朱升源的津贴即予停发。 朱到南京领资遣费时,曾到我家看我,适我不在家。从那以后,朱和伪军统即无关系,他后来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

在郭文所记当中有最动人的一幕,郭氏记下了朱某人那一声哭诉:“他对不起老主人,辜负了老主人的嘱托! ”

“军统”中的地下党故事到此未完, 翻读上海市地方志革

命烈士传记(卷二十)中陈默小传,内云:陈默(1913~1949 年)字冰思,……上海

沦陷后,任国民党别动队大队长,曾率部属处决上海伪市长傅筱庵,被日军通缉,旋赴重庆参加军统组织。 民国三十二年, 秘密返回上海。次年任抗日先遣总队总队长,发展部属四百余人,至浦东地区活动。……陈拟将部队拉往四明山区, 借旧交欲策动国民党上海海巡大队长封企曾反正,被封密告出卖。民国三十八年 2月带队从鱼市场码头出发去浙东时被逮捕,解往国防部保密局。 同年 4月 27日被秘密杀害于上海。 9月 6日,中共上海市委证明其为中共正式党员。 1950年追认为革命烈士,遗体葬于虹桥公墓,后移葬于上海烈士陵园。

至此方知当年军统第二分队队长陈默是中共地下党员。此小传所云为诸词典所无,得此令陈烈士事迹大白, 诚为快事。 唯当中有“上海沦陷后,任国民党别动队大队长,曾率部属处决上海伪市长傅筱庵”,此数语似应商榷。 大概开国之初,诸事草创,匆匆要为烈士作追认,事属难能。 而作调查的人,大抵是听了当时“军统”的“锄奸”宣传而受误导,于是有“率部属处决上海伪市长傅筱庵”的说法。这颇似近时国内的抗战神剧一样不可思议了。

至于当年的“冒功”“冒领”,这些事只能是集体作弊。 陈默是队长,不能辞咎。 但也不能全都归咎于他。他是中共地下党员,要是不依“潜规则”,处处立异,把队员的衣食断了,那日后的重要工作就难以展开了。 但陈恭澍提到陈默时是这样说:

“第二大队”有一个分队长名陈默,我在职的时候因为他工作表现好, 所以记得他的名字,可是并不认识。 后来我有难逃到浦东,恰巧投奔到由他指挥的游击总队。 抗战胜利后他在上海很出过一阵风头,可惜好景不长,为了一桩很不值得的事,只落得厄运当头,以身殉法。 他如果不是刚巧陷于一阵整肃旋风里,当不致死。

引用资料说明朱升源的生平和“杀傅案” 的梗概说过

了,虽然是斧影帷灯的不大分明,但限于文献之不足征,该说的都说了。 但资料的引用,似乎有向读者交代的必要。

陈恭澍的回忆录《上海敌后抗日行动》,1984 年由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出版(内地有2010 年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出版简体版,易名为《军统第一杀手回忆录(贰)》)。陈是当时军统上海区的主持人。陈氏之文基本据实作录,虽然他自诩:其办理傅案是“层次分明,虽然有些遗漏了的细节,但却一无矛盾”,但究其实不只是层次有不清, 而且段落结构也有失去连接之处。陈文只着重于上海,对于朱某到重庆后的事就阙如。

郭旭的回忆《汉奸傅筱庵之死》 见载于《上海文史资料文库》。 郭旭当时为军统局会计室的副主任, 故朱升源在重庆时得以多次和郭相见并谈及案情。 后郭氏洊升至国防部保密局重庆办事处处长。 郭文只详朱在渝的情况,在沪之事只属耳闻,往往不实,甚而把

违反常识的事都掺进去。 如说到朱升源曾屡劝傅筱庵勿当汉奸等语。 稍具常识都知为不可能。 试想,十岁开始当童工,而没受过教育的杂役朱某,不受责骂已经难得,竟能出言屡劝比他大二十多岁的主子不要再当汉奸? 这长袖善舞且又新为上海市长的傅筱庵, 无论知识、智慧、经历、地位、年纪都和朱某悬殊,能有相劝的资格吗? 这是比国内的抗日电影还要“神”的情节。哪怕是出自朱某口述,但郭氏执笔,还是应加过滤的。

《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内幕》作者沈醉,时任军统第八处处长。 文中透露出军统做假样板的目的和手法, 其中两句重要的话是:

“除了经常搞一点破坏铁路和公路的交通工作外, 还经常在上海等地刺杀过一些像上海伪市长傅筱庵等汉奸的活动, 也同样列为中美所的成绩。 ”是军统冒功的证明。

《军统领导中心局本部各时期的组织及活动情况》,作者邓葆光亦是军统高层。 是他在文中透露:“还依照当年上海区暗杀汉奸维持会长傅筱庵的经过,编成话剧,登台表演,宣传特务机关暗杀技术的‘机智’。 ”

《上海市地方志》,载有陈默小传。此传虽然有商榷处, 但大醇小疵, 它昭示的一些事实,为诸书所无。

万墨林著《沪上往事》,1973 年 6 月由台湾中外图书出版社出版(2013 年台湾秀威版易名为《谍战上海滩》)。万是杜月笙的表弟和侄女婿,又是抗战间杜驻沪代表兼大管家。从事沪上抗日地下工作。万虽不通文墨,但记忆力极强,所记“刺傅案”翔实可靠。

陈存仁著《抗战时代生活史》,是唯一揭露朱某“个人的感情”的记录。 陈是当年上海名中医,惯为上层人家“外诊”,见闻甚多,且往往是传媒所不敢公开者。

“朱升源呈词”,这是朱升源唯一的本人记录。 且具见其本人照片及政府各部门的批语。对研究“刺傅案”是必不可少的资料。以此更可更正许多不尽真实的讹传。

“刺傅案”令朱升源不求名而得名,但也“不言禄,而禄亦弗及”。 他“五步流血”,接下来数千里的逃亡,而关山险阻,牢狱随之,正合了“关山难越,谁悲失路之人”这句老话。最后到了重庆,景况也很差。“刺傅”如果算是功劳,但功劳早已被“上海第二分队”的人冒领,赏格自然是取消了。 这事情当是小酒店的杜某介绍他到了重庆找他的乡亲, 经由这乡亲为之查证了告诉他的。他靠卖香烟为生,结果让杜月笙的司机认出, 导致杜月笙带他见戴笠,但慰诲有余,而实惠不足。他憋不住,要向当局呈词, 这呈词就成了他留给世上的唯一证物。 英雄失路,就是这样子的。 人说秦琼卖马、杨志卖刀,但朱升源连刀、马也没有了,最后消失在人海……朱升源的故事到底是出于公义抑或私愤? 郭旭的话、军统的宣传、朱升源的自白,都是出于公义。但公义和私愤并不矛盾,是可以兼容,也可以合一的。 我看朱升源的故事就有很大的“个人感情”的成分。 但“公义”说之铺天盖地,他也乐于屏隐了自己的感情,不想当个“冲冠一怒为红颜”的人而已。 要是他日有人能把这故事拍成电影或电视剧集,也该会很感人的。

朱升源呈文

� � � �几十年来拍黑帮电影, 只要出现旧上海的镜头,一定少不了黑帮火拼,片头剑影刀光,片尾刀光剑影。

艺术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 (也可能低于生活),电影里的旧上海杀伐不断,但历史上的上海滩并没有这么可怕。当年帮派虽多,其实并不猖狂,什么杜月笙、黄金荣,这些黑帮老大的工作重心是做生意,而不是砍人。

当然,民国上海小偷很多,绑匪很多,“白相人”很多。 尤其是绑匪,逃兵改行,持有武器,碰上警察拿人,动辄开枪拒捕。鲁迅就曾亲眼见过绑匪开枪拒捕。

鲁迅跟许广平搬到上海定居的第二年,也就是 1928年的 3月 14日, 鲁迅正在租住的房子里写文章,忽听门外枪声大作,紧接着啪的一声爆响,他们家窗户被子弹打穿了,玻璃碎了一地,鲁迅赶紧关门闭户。几分钟后,枪战结束,他跑出去打听, 才知道是几个绑匪跟警察开枪对射, 绑匪打死了一个警察, 警察打死了两个绑匪。

这种事情在上海并不是天天发生, 不过也很让人后怕。后来鲁迅几次搬家,从吵吵闹闹的石库门社区景云里搬到相对高档的北川公寓,再搬到更加高档的别墅级社区大陆新村, 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图一安全,不想再遭遇枪战。

鲁迅在上海待了将近十年,始终是个房客,说好听点儿,叫做“寓公”。 寓公租房,要考虑安全性;房东出租,更要考虑安全性。比如,在鲁迅家门口持枪拒捕的那几个绑匪, 他们在上海也需要租房子, 万一哪家房东把房子租给了这伙人,麻烦就大了。第一,房租有可能要不回来,你上门收租,他来硬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你有什么办法?第二,万一出了事儿,按照民国法律,房东需要连坐,绑匪坐牢,房东也得陪着。第三,其他房客听说你那儿住着暴徒,谁敢再来租房?

为了避免把房子租给绑匪或者别的犯罪分子,上海的房东或者二房东往外租房,几乎都要问来人一句话:“有家眷没有?”因为在他们心目中, 单身男人可能是小偷, 单身女人可能是暗娼,几个彪形大汉在一块儿住那就一定是绑匪,只有两口子一块儿住的才让人放心。 可是去上海打拼的年轻人大多没有结婚, 即使结婚了也不敢带家眷(怕养不起),所以他们也就很难租到房子。 为了租房,大家只好拼租,男房客找女房客合租,女房客找男房客合租,这是旧上海一大奇观。

如果实在不愿意找异性合租, 也有变通办法,那就是找人做担保。 担保有两种方式,一是出一些钱,让上海店铺做担保;一是通过房地产代理公司租房,由这些公司做担保。

靠担保来租房的现象不止在上海通行,在民国苏州也很常见。 现在日本京都大学图书馆藏有一份民国十二年的租房合同, 一个名叫陈金大的外地人去苏州租房,合同上分明写着“央中保人朱阿根”, 这个朱阿根是开瓷器店的老板。店老板做保人,房东最放心,万一房客欠租,或者犯了什么罪,自有店铺做赔。在民国江南一带,这种担保称为“铺保”。 问题是不管找谁担保,都得付给人家一笔报酬,所以大多数房客还是倾向于找异性合租,冒充两口子糊弄房东。

民国诸大城市当中,只有北京房多人少,房东不敢拿大, 不敢采用非有家眷不租的变态规矩。 但是很多人在北京租房的时候还是要选择合租,因为北京治安更差,匪徒敢青天白日入室抢劫,一个人住一所房子是很危险的,身为男青年,可以不找女生合租,可是一定要找一彪形大汉合租。

民国流行租房住男女合租很正常□李开周

� � � �民国诸大城市当中,只有北京房多人少, 房东不敢拿大, 不敢采用非有家眷不租的变态规矩。 但是很多人在北京租房的时候还是要选择合租,因为北京治安更差,匪徒敢青天白日入室抢劫,一个人住一所房子是很危险的,身为男青年,可以不找女生合租,可是一定要找一彪形大汉合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