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on 02-Jan-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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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危害性
运输企业以收取开票费为目的,非法为其他运输从业者开具货运发票的行为,不仅导致其他运输从业者逃避纳税义务,在其他运输从业者实际未提供运输劳务的情况下,还会造成受票人使用虚开的货运发票申报抵扣进项增值税款,骗取国家税款的严重后果,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责任
一、若受票人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通过其他运输从业者让运输企业为自己虚开货运发票,或者虚开金额高于其实际支付运输费数额的货运发票,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论处。涉案的开票运输企业和其他运输从业者应当以受票人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犯罪的共犯论处。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金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刑事责任
1. 运输企业为其他运输从业者代开《货运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他人的运输劳务、或者根本未发生的运输劳务虚假开列为本单位提供的运输劳务,其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不实的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危害了国家的抵扣税款发票管理制度;
2. 运输企业为其他运输从业者非法开具《货运发票》,具有为谋取非法的开票费利益而不计其他运输从业者和受票人偷逃国家税款、骗取国家税款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处于虚开《货运发票》逃避、骗取国家税款类犯罪活动的源头地位,社会危害性较大,有必要从严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论处。
刑事责任
三、其他运输从业者提供运输劳务后,以支付低于应纳税额的开票费的方式,让运输企业为受票人代开《货运发票》的,该运输从业者具有通过运输企业非法代开《货运发票》逃避税收缴纳义务的主观故意,开票的运输企业具有纵容该运输从业者逃避纳税义务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均具有偷逃国家税款的性质,构成犯罪的,应当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以逃避缴纳税款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