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中華民國105年7月
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相關法令說明會
一.法令宣導&罰則
二.申辦流程
三.實例案例
四.問與答(Q&A)
簡報大綱2
本法內所提之營建工地,依據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
類及定義如下:
1.從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之開發行為。
2.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
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
之事業。
法令宣導3
營建工地之定義
一級營建工地之定義,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符合下列列情形之一者,屬第一級營建工程:
法令宣導4
營建工地之分級
營建工程類別 施工規模(開發面積*施工期程)
1.建築工程(RC、SRC、拆除) ≧ 4,600(平方公尺˙月)
2.道路、隧道工程 ≧ 227,000(平方公尺˙月)
3.管線工程 ≧ 8,600(平方公尺˙月)
4.橋樑工程 ≧ 618,000(平方公尺˙月)
5.區域開發工程 ≧ 7,500,000(平方公尺˙月)
6.疏濬工程 ≧ 10,000(立方公尺)
7.其他營建工程 工程合約經費≧180萬
法令宣導5
營建工地所需設施
1. 應於開挖面或堆置場所,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
及導雨設施及設置沉砂池以收集及處理初期降雨及洗車平台產
生之廢水。
2. 遮雨、擋雨設施設置有困難,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3. 沉砂池:
• 總設計容量應為工地或作業場所範圍總面積乘以0.025公尺以上
• 非下雨期間最高液面距池底高度應大於池深之1/2
• 沉砂池應採不透水材質
4. 雨量超過沉砂池容量時得繞流排放。
5. 辦公場所、員工宿舍產生之生活污水,應妥善收集處理。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九條
法令宣導6
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
1.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
2.前項削減計畫應記載事項,規定如下:
一、基本資料。
二、污染削減措施及其工程圖說。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十條
法令宣導7
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營建工地施工或變更前應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主管
機關審核內容包含沉砂池、遮雨、擋雨、導雨設施等污染削減措施及其工程圖
說進行實質之審查,爰依申請、變更之性質,訂定審查費前項削減計畫應記載
事項,規定如下:
並依審查文件複雜度,及考量九十三年修正發布迄今之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
度、申請類別所需之資料審查程序、審查人力工時及系統與設備之維護管理,
估算審查成本。
104年9月3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1040078674號令修正
新申請 變更(註)
新台幣三千二百元 新台幣二千四百元
註:增列變更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基本資料得免收取審查費,凡開發面積大於原面積、涉及沉砂池容積修改及變更排放水體去處者,則應收取審查費新台幣2,400元。
法令宣導8
相關罰則
違反行為 違反條款 處罰條款 罰鍰
不符合放流水標 第7條第1項 第40條第1項新台幣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1.未依規定設置沉砂池2.未依規定鋪設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3.擋雨、遮雨、導雨設施及沉砂池應定期維護、清理淤砂
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
第46條新台幣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期限提報或修正逕流廢水削減計畫
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第46條新台幣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未以許可之放流口排放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第46條新台幣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水污染管制區內禁止行為 第30條 第52條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申辦流程9
表格下載
申辦流程10
表格下載
1.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其他證書
3.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
4. 工程計畫書(與逕流廢水污染削減有關之工程)
5. 開發範圍圖(包含工地既有水流流況圖及遮雨、擋雨及導
雨設施與沉砂池配置圖)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辦流程11
相關資料
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內容如下:
1. 封面
2. 基本資料摘要
3. 污染控制方法及污染控制措施摘要
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書
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表格
附件資料
申辦流程12
相關資料
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所檢附之相關文件表格、
附圖、附件及證明文件等資料料編排順序如下:
1. 封面2. 目錄3. 基本資料摘要4. 污染控制方法及污染控制措施摘要5. 工程計畫書6.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 建造執照8. 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費申報表9. 公司變更登記表10.開發範圍圖11.農田水利會排放界定文件
申辦流程 封面填寫13
OO建設有限公司- OO新建工程
有地址為優先填寫,若無則填寫地號
申辦流程14
6碼 7碼
TWD97座標系統(http://maps.nlsc.gov.tw/)
應與環評報告或建(雜)照相符
實際開發(平面)面積
簡述施工範圍
參考P.5代碼填寫
以建(雜)照或施工計畫書中所載資料為準。
參考P.7-10代碼填寫
基本資料撰寫重點
申辦流程 基本資料撰寫重點15
工程編列環保經費
以建(雜)照或施工計畫書中所載資料為準。
大章 小章簽名(必須)
與封面填寫日期相同
申辦流程 污染控制措施摘要撰寫重點16
依實際行為頻率填報
1
12
1
1
12
12
申辦流程 污染控制措施摘要撰寫重點17
請依序編號
112
2
1
12
12
3
1
1
工地內自行回收使用
工地內自行回收使用
工地內自行回收使用
6 4.5 2.5 67.5
6 4.5 2.5 67.5
6 4.5 2.5 67.5
沉砂池總設計容量應≧工地面積(m2)x0.025(m)
【槽體尺寸】:方形槽體需填寫長、寬、深之尺寸及容量;圓形槽體只需填寫直徑、深之尺寸及容量。
【沉砂池】:請針對收集及處理初期降雨及洗車平台之廢水,所設置之沉砂池填寫。
實例案例 遮雨設施
採用帆布遮蓋
實例案例 擋雨設施
圍籬加水泥填縫
擋雨提
實例案例 導雨設施
排水溝
問與答(Q&A)
Q:是否所有營建工程都要寫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嗎?
a.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4 年 12 月 6 日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業別 42 營建工地: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梁工程、區域開發工程;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
Q: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需要提交幾份?
a.業者填妥「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及檢附所需之資料後,送交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理,送交份數為三份。
Q:如果施工場所沒有辦法設置相關削減措施時,能夠提出說明解除列管嗎?
a.採礦業、土石採取業、土石加工業、水泥業、土石方堆(棄)置場及營建工地,應於開挖面或堆置場所,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但遮雨、擋雨設施設置有困難,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Q:若我的施工場址完工後須增建,如廠房增建工程,學校宿舍擴建工程等,我的基地面積如何判定??
a.填報範圍請以增建範圍做計算判定。
Q:我的施工場址需要列管多久?如果已完工我要申請解除列管需要怎麼做?
a.已領有核備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列管事業應檢具相關文件(空污費結算證明、建物使照、完工證明照片)送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經機關同意後,予以解除列管。
簡報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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