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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适用研二年级)
一、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李立浧院士 组长:主管院长、党委书
成员:院党政领导班子、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班
主任
各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长、班级党支部
副书记担任,其他成员由班级选举产生。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人员构成应具
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参选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
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评奖学年内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
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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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奖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注:申请缓考的
同学具有参评资格,申请缓考的科目按 60 分计。
(3)弄虚作假、伪造评选材料者。
(4)研究生学期初开学时,未能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
(5)导师有书面意见不同意参选者。即,导师如果认为某同学没有资格参评
奖学金或有其他不宜参评的因素,可以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领
导小组并注明原因,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讨论是否取
消该生的奖学金评定资格或降低等级。
(6)延期毕业者。
(7)招生简章中规定的不参与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专业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
学位硕士)研究生。
(8)学校当年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参评情况。
三、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
表一: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
奖学金类别 奖学金等级 参评对象 备注
1.优秀奖学金(不颁发 证书)
具体等级及奖励额度按当
年学校最新通知
研一、研二全日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具体名额另发通知
下达
2.全日制专业学位奖
具体等级及奖励额度按当 研一、研二全日制
具体名额另发通知 工程硕士(不含软
学金(不颁发证书) 年学校最新通知 件工程)、建筑学硕 下达
士、风景园林硕士
3.捐赠奖学金 具体类别及金额另行通知
4.学校企业奖学金 具体类别、金额、参评对象以研究生院所发通知为准
5.学院企业奖学金 具体类别、金额、参评对象以学院所发通知为准
注:
1) 企业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具体推荐名单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
小组讨论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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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优秀奖学金各专业名额分配:在分配到学院奖学金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
凡是有资格参评且出勤率在 90%(含)以上者都可以获得三等奖学金,学院奖学
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奖学金总额,调整各等级奖学金的名额和比
例。
3)所有成果所属第一单位必须为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
四、评选程序:
1.研究生院发出评选通知后,按照奖学金评定细则,符合条件的同学在研究
生培养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把评选材料、证明材料提交给各班级“奖学金评定
小组”,逾期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时效性,不能伪造
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2. 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审核申报材料,计算各申
请人综合测评成绩,核算分数,确定排名,得到奖学金初评结果。
3.初评结果在学院网和班级 QQ 群邮箱公示两天,有任何意见或疑问,署实
名发邮件到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邮箱。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主要负责人收到邮件后,要立即对异议结果进行复查并尽快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相
关同学。如果确实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了纰漏,要立即对评优结果进行更正
并重新进行公示。
4. 公示期满后,将评定结果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
院网公示三天。
5.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将有领导小组组长签名的纸版学院初评结果送达
各班班主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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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公示。
7.研究生院根据公示名单、等级下发文件及发放奖学金。
注:
1)各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优工作是否按专业分开进行。
五、特别规定:
1. 弄虚作假、伪造评选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年度评选资格;对于通过
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学金,一经查实,将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学金:
(1)有特别突出道德表现的;
(2)有特别突出社会活动表现的;
3.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申请程序如下:
(1)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同意并证明材料真实。
(2)所有申请材料应在学院发出奖学金评定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准备完毕,
过期不再受理。
(3)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学院奖学金评
定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可提议召开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导
师代表会议、学生代表会议、申请者答辩会等。
(4)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者所
在的班级,书面通知上应有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签名。
(5)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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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活动加分不能影响两个及以上奖学金等级。即课业成绩与论文成绩之
和的排名,在加上社会活动分之后只能升高(降低)一个奖学金等级。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准则:
综合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
动参与情况,所占比重分别为:10%、70%、10%、10%。
1.思想品德,占 10%
a)基本分数为 8 分;
b)有特殊优秀品德表现证明,加 0.1-2 分;
c)有特别恶劣品德表现,扣除 1-8 分;
d)该项满分为 10 分
注:
1) (b)(c)项加分及减分,须经学院党委确认;
2) 出现如下情况者,在此项里面扣分:
(1)受学校级通报批评 3 分;
(2)受学院级通报批评 2 分;
(3)未参加班级组织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如班会、组织生活等扣 0.1
分/次,最多扣 0.5 分。
3) 此项加分值为原始分值,超过 10 分的按 10 分计。
2.课业成绩的计算,占 70%
课业成绩分值为标准分。所有课程成绩(学位课:成绩*学分*1,非学位课:
成绩*学分*0.5),加权平均得出每个学生平均分数,该生该项得分=(该生加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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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分/专业最高加权平均分)×70。例如,学位课 A,85 分/3 学分;学位课 B;
90 分/2 学分,非学位 A,95 分/2 学分,则加权平均分(85×3+90×2+95×2×
0.5)/(3+2+2×0.5)=88.333,假设该生所在专业最高加权平均分为 90.336,则
该生该项的得分=(88.333/90.336)×70=68.448。
注:
1)学位课即为必修课,非学位课即为选修课
2)免修英语的学生,英语成绩 85 分记。
3)如在该年度内同一参评组内各同学之间选修课程不同,则按以下方式计算:
(1)以最少选修课程数目为基准,多选的同学可以选择其选修科目中学分
成绩较高作为参评的科目;
(2)如无法选择学分相同,则可以以较高学分的科目替换较低学分的科目;
3. 学术表现评定,占 10%
加分项目的有效时段为这一评奖学年,评奖学年统一为**年 9 月 1 日至**年
8 月 31 日(如 2012 年 9 月 1 日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
学术表现最高分为 10 分。采用直接累加积分,总分超过 10 分按 10 分计。
(一)学术论文
(1)论文分级标准以学院给出的统一参考网址或目录为准,如北大图书馆《**
年核心期刊目录》,EI 中国给出的**年目录, 《**年版统计源期刊目录》。SCI 分区
以科睿唯安为准,若科睿唯安中存在同一杂志对应不同领域有不同分区的情况,以
申请人所修专业所属领域为准。若根据专业所在领域无法确定分区,则由导师签名
确认所属领域及分区。
(2)参评的论文录用(发表)的有效时段为评奖学年度,例如 2012 年 9 月
1 日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研究生所提供的论文在研究生阶段只能参加一次奖学
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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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刊论文按照录用与见刊(包括网络见刊)两个时间段来加分。若录用
与见刊均在评奖学年内,则按照附表中的相应见刊分值加分;若录用与见刊不全
在评奖学年内,则只加见刊分值的一半分。【例如,若论文已经正式见刊,且录
用和见刊均在这一评奖学年内,则按照附表对应项进行加分;若论文在这一评奖
学年内录用(提供录用通知)但并未见刊,加分值为正式见刊的一半;若论文上
一评奖学年录用(研究生期间),这一评奖学年见刊,也只能加正式见刊的一半
分;同理,若论文这一评奖学年录用,下一评奖学年见刊,则今明两学年评奖时
分别只加正式见刊的一半分】。此外,如能提供当年度的检索证明(EI),可另加
对应的检索分。
注:所有的证明材料都需要导师签名确认作者排名顺序、刊物卷号等信息。
(4)录用论文见刊时却不是发出录用通知的刊物,一经确认,以作弊伪造材
料论。
(5)论文被不同刊物录用或同时进入几个索引的论文,只计算最高分刊物或
索引。
(6)正式见刊的论文只能参与当年的奖学金评定,否则以作弊伪造材料论。
(7)参与奖学金评定的论文,必须在学院(研究生院)发出奖学金评定通知
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供录用通知,见刊的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
所有材料必须有导师签名。否则,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可判定该材料无效。
(8)增刊不予加分(被 EI 等收录加 1 分)。
(9)国际会议、国内会议(含其他高校研究生学术研讨会)、统计源期刊分
别只能有一篇论文参与奖学金评定;我院电力年会的加分按照研分会公布的加分
细则相应等级加分(加活动分)。
(10)会议论文的加分规则:若论文在这一评奖学年内录用并召开,则加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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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若论文在这一评奖学年内录用但并未召开,该论文只能加一半分;若论文上
一评奖学年录用,这一评奖学年召开会议,该论文只能加一半分;如能提供当年
度的检索证明,可加检索分。注:参加会议不加分。
(11)统计源级别以下期刊不予加分。
(12)鼓励交叉学科研究,但与学科相差太远的论文,如文科类论文不予加
分。
(13)论文第一作者(含导师)单位必须是电力学院。
(14)论文成果不限于在读时间阶段,只依据参评时间段进行差额计算。例
如:对于硕士研究生,若所发二级期刊论文录用时间在本科阶段,见刊与检索时
间在硕士参评时间段,依据成果加分附表,差额扣取 2 分录用分,最终成果为 6
分,其它情况同理可得。
(15)论文署名顺序,导师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的除去导师计算署名顺序,
否则不能除去导师;不能除去除导师之外的其他老师署名。论文署名总人数的计
算同样参考此标准。
(16)论文各作者加分分配如表二。
表二:论文各作者加分分配方案
项目署名的总人数 论文作者排名次序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八 第九
一人 1/1
二人 2/3 1/3
三人 3/6 2/6 1/6
四人 5/11 3/11 2/11 1/11
五人 7/18 5/18 3/18 2/18 1/18
六人 10/26 6/26 4/26 3/26 2/26 1/26
七人 12/36 8/36 6/36 4/36 3/36 2/36 1/36
八人 14/47 9/47 7/47 6/47 5/47 3/47 2/47 1/47
九人 17/59 10/59 8/59 7/59 6/59 5/59 3/59 2/59 1/59
十人及以上
前 9 名作者加分按九人署名总人数加,排序十名及十名以后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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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各专业论文分级及加分值(详见附件一)
(二)专利
(1)受理申请:不加分。
(2) 公开公示:发明专利加 2 分。
(3)已授权:发明专利 10 分,数量不限,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加 2 分(以专
利证书为准)。
(4)软件著作权:已获登记证书加 2 分。
(5)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第一作者(含导师)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
院。
(6)专利成果不限于在读时间阶段,只依据参评时间段进行差额计算。例如:
对于硕士(博士)研究生,若发明专利公开公示时间在本科(硕士)阶段,授
权时间在硕士(博士)参评时间段,依据专利加分条例,差额扣取 2 分公开公
示分,最终成果为 8 分,其它情况同理可得。
(7)同一项目(产品、技术或方案等)同时申请不同专利的,只加最高分,
不累加。
(8)发明专利公开公示、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加分总和不超过
(9)国际发明专利公开公示加 4分,授权加 15分,根据参评时间段的差额计
算同第(6)点。同一项目(产品、技术或方案等)同时申请国际专利与国内专利
的,只加最高分,不累加。
注:
1)署名顺序、署名总人数以及的计算方法以及各作者的加分分配方案均与学
术论文相同(见表二)。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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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项加分额度按时间段计算。以专利为例,如果专利公开公示在参评时间
段但并未授权,则加 2 分;如果专利公示和授权都在这一评奖学年内,则加满 10
分;如果专利上一学年公示,这一学年授权,则加差额 8 分。
3)如果实用新型与发明型专利内容属于同一方法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则
只可选择其一加分;只有两者具有明显差异,才可叠加。
4)对于细则中的未涉及到的加分项目如各类型的学术竞赛、出版书籍及软件
著作权等的加分情况需要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举行正式会议进行讨
论,确定具体加分。
4.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 加分项目的有效时段为这一评奖学年,评奖学年统一
为**年 9 月 1 日至**年
8 月 31 日(如 2012 年 9 月 1 日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
社会集体活动最高分为 10 分。采用直接累加积分,总分超过 10 分按 10 分计。
注:当本细则与研分会编写的《研分会组织活动各项加分统计结果》出现偏
差时,以《研分会组织活动各项加分统计结果》为准。
(1)参加体育、文艺、美术等文体活动采用表三中所列标准评定。
表三:体育、文艺、美术活动加分标准
等级
级别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第 4-8 名 参加但没获
奖
代表学校参加比赛 1.4 分 1.2 分 1.0 分 0.8 分 0.5 分
代表学院或研究生院参加学校
比赛 1.2 分 1.0 分 0.8 分 0.6 分 0.3 分
代表学院参加研究生院比赛 1.0 分 0.8 分 0.6 分 0.4 分 0.2 分
学院内部比赛 0.8 分 0.6 分 0.4 分 0.2 分 0.1 分
注: 1)未经选拔直接参与比赛者(除学院内部比赛),不加参与分,获奖按获
名次加分。
2)对于只针对一个年级的比赛,例如迎新篮球赛,一、二、三名分别加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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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0.3 分和 0.2 分,其余参赛者加 0.1 分。
3) 同一大型体育赛事的团体赛加分只能取最高分。
(2)获得各类荣誉加分:
a. 获得学术科技竞赛(除学院认证赛事外)的加分采用如下表所示的规定: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
队长 主要成员 一般成员
国际级竞赛
第 1 名(一等) 3.0 2.6 2.2
第 2 名(二等) 2.6 2.2 1.8
第 3 名(三等) 2.2 1.8 1.4
优胜奖 1.8 1.4 1.0
国家级竞赛
第 1 名(一等) 2.4 2.0 1.6
第 2 名(二等) 2.0 1.6 1.2
第 3 名(三等) 1.6 1.2 0.8
优胜奖 1.2 0.8 0.6
省级竞赛
第 1 名(一等) 2.0 1.6 1.2
第 2 名(二等) 1.6 1.2 0.8
第 3 名(三等) 1.2 0.8 0.6
优胜奖 1.0 0.6 0.4
学校级竞赛
第 1 名(一等) 1.4 1.0 0.8
第 2 名(二等) 1.2 0.8 0.6
第 3 名(三等) 1.0 0.6 0.4
优胜奖 0.8 0.4 0.2
注:每支队伍仅能有一名队长,主要成员和一般成员名单由参赛队伍内部决定,且队长和
主要成员人数之和的比例不得大于总人数的 1/2。
b.对本学院已认证赛事采用如下特定的加分规定:
[1] 参赛队伍队长必须是电力学院,作品属于电力学院作品;
[2] 成员排序以奖状或获奖公示材料成员顺序为准;
[3] 竞赛认定时间以参赛时间为准;
[4] 学术竞赛加分明细: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
第一成员 第二成员 第三成员 第四成员 第五-九
成员
I 类国家级竞赛 第 1 名(一等) 100 70 40 25 15
第 2 名(二等) 60 40 25 15 8
12
第 3 名(三等) 30 20 12 8 4
II 类国家级竞
赛
第 1 名(一等) 75 50 30 20 10
第 2 名(二等) 30 20 12 8 4
第 3 名(三等) 15 10 6 4 2
省级竞赛
第 1 名(一等) 10 7 4 3 1
第 2 名(二等) 7 5 3 2 1
第 3 名(三等) 5 3 2 1.5 1
学校级竞赛
第 1 名(一等) 4 3 2 1 0.5
第 2 名(二等) 3 2 1 0.5 0.3
第 3 名(三等) 1.5 1 0.6 0.4 0.2
[5] 已认证学术竞赛:
I 类国家级竞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II 类国家级竞赛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中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
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
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
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
中国MPAcc学生案例大赛
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省级竞赛
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
广东省大学生节能减排工业设计大赛
“挑战杯”省赛
注:所选比赛均出自《华南理工大学 20xx 年研究生专业竞赛奖励目录》。根据比赛获奖难度,列
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
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 I级国家级竞赛,其余国家级竞赛归为 II 级国家级竞赛。表格以外
的赛事按原来的加分方法。参赛队伍成员数量超十人的,第十及以外的成员不予以加分。
c、获得其他各种集体奖励的同学,如集体被评为“先进集体”,担任主要干部
追加 0.5 分,其他干部追加 0.2 分。
注:
1) 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只按一项最高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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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一比赛中获得两种以上不同荣誉或学生干部获得个人职务方面多项荣
誉,均只按最高分加分,不累加。
(3)其他活动评分
A .体育竞赛裁判,最高 0.2 分/人/次活动,具体每人次加分多少由研分会根据裁
判的工作量确认,裁判加分最高不超过 0.4 分。
B. 迎新晚会演员 0.5 分(参加多个节目不累加);主持人 0.5 分(主持人和
迎新晚会演员可以累加)。
C.学院义务劳动,除党课规定必须参加的义务劳动外,加 0.3 分/次,如果劳
动量特别大可酌情按 2-3 次加分。
D.参加升国旗仪式 0.1 分。
E.参加百步梯项目不加分。
F.“感动华工”评选活动,获奖加 0.6 分,提名未获奖加 0.4 分。
G.校级活动参与只有在研分会处报名,经研会组织参加才可加分。一般活动
观众加 0.1 分,学院内部重要活动单列加分;华南理工大学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
表加 0.2 分;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团委换届代表大会代表加 0.2 分;研究生运动
会方阵队员加 0.2 分,若方阵排名前三,则在 0.2 分的基础上按名次依次加
0.3/0.2/0.1 分。
H.志愿者活动加 0.2 分/次,志愿者加分总和不超过 0.8 分。
I.学院承办的活动邀请作为主持人、礼仪的加 0.1 分(迎新晚会的相关人员这
项不重复加分),最高加 5 次。
J.本身具有很高荣誉的选拔赛不予加分,如世博会记者选拔赛、奥运会(亚运
会)志愿者选拔、奥运会(亚运会)火炬手选拔等。
K.班级活动可以适当加分,具体分值由班里同学共同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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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除电力学院研分会给出的《研分会组织活动各项加分统计结果》中给出的讲
座加分外,其他讲座一律不加分。
2)比赛类活动,参赛者按照表三进行加分,观众一律不加分;其他院级或校级
活动,有参与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参照表三中“参加但没获奖”进行加分,观
众一律不加分。
3)出现以上未明确规定的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评分由测评委员会审议后上
报辅导员决定是否加分。
(4)学院级别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加分等级
表四:学院级别优秀学生干部加分表
职务 荣誉等级 获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主席 1.2
团总支书记/副主席 1.0
秘书长、部长/党支书、班长、班级团支书 0.8
研分会委员/其他班委 0.4
注:
1) 由学院或班级评议小组讨论决定学生干部荣誉加分分值。要求:在任期间,
工作能力受辅导员、学院、班级各同学认可的学生干部才可以加荣誉分,班级成
员可对该学生干部的荣誉加分提出质疑,最终解释权归学院与班级评议小组。
2)班干部、研分会、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荣誉分不可叠加,取最高分加
分。
3)研分会和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只加荣誉分,不累加每次活动工作人员
分,校级学生组织加分同表四;对于学院重大活动招募工作人员,可以给予工作
人员加分可与职务分累加,例如迎新晚会。
5.综合成绩的算法:
综合成绩 =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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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注
1.此规则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讨论决定,如有需要,可提
议召开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导师代表会议、学生代表会议
等;
2.此规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不再修改;具体细节
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解释;
3.所有投诉和意见应在正式计算综合成绩之前书面或电子邮件发班主任邮箱,
由班主任整理后统一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开会讨论解决;
4.所有提交的奖学金评定材料、文件由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保存一年。
5.根据学校、学院当年的情况,评奖细则可进行适当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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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期刊分类: 对各种刊物的标志划分依据如下表所示(不区分电类与动类)
SCI 论文分区标准以科睿唯安为准。若科睿唯安中存在的同一杂志对应不同
领域有不同分区的情况,以申请人所修专业所属领域为准。若根据专业所在
领域无法确定分区,则由导师签名确认所属领域及分区。
表中所列分值为正式见刊情况下的分值。
级别 期刊 分值 备注
一级 SCI 一、二、三、四区
(对应 Q1、Q2、Q3、Q4)
一区 75 分
二区 30 分
三区 15 分
四区 10 分
录用即加
二级 核心期刊 4+4
核心期刊在同一评优时
段内录用并见刊加 4 分;
如能提供当年度的检索
证明(EI),可另加 4
分;
三级 国际会议 2+2
提供录用证明在同一评优时段内会议论文录用 且会议召开加 2 分,如能 提供当年度检索证明另 加 2 分。只计一篇。
四级 统计源期刊 2 只计一篇
五级 国内会议 1 只计一篇,录用和参会各
加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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