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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采购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站代理全程开启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GZCQC1900FG09010

采购类型:服务类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一站代理全程开启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目录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招标人需求14

第四章 评标文件22

第五章 合同(样本)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8

格式1 投标书49

格式2 开标一览表50

格式3 详细报价51

格式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2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3

格式6 投标资格情况表54

格式7 投标人商务情况表55

7.1 获奖及企业实力情况57

7.2 相关项目经验58

7.3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59

7.4 专业人员技术力量60

格式8 投标人技术情况表61

格式9 招标人需求响应差异表62

格式10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63

格式11 交纳服务费承诺书64

格式12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GZCQC1900FG09010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三、项目预算金额:1,25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工作期限

最高限价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本项目的工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计约120日历天。

1,250,000.00元

注: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需求。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由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各省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应调整,国家及各省市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部门尚未明确,因此均暂停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事项,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有效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查询打印页】;

3、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13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1月13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十二、联系事项

(一)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龙津路4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928811383

传真:/

邮编:511434

(二)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联系人:马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传真:020-83499619

邮编:51009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注: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招标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1. 总体说明

1.1. 资金来源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自筹资金。

1.2. 适用范围

1.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1.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3. 关于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招标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1.4.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和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

1.5. 定义

1.5.1. 招标人:是指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1.5.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5.3.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5.4. 中标人:是指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

1.5.5. 货物、设备: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5.6. 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

1.5.7.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5.8.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5.9. 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交的款项。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款项。

1.5.10. 合同期、工作期限:是指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期限。

1.5.11. 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

1.5.12.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6. 应遵循的原则

1.6.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6.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

1.6.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1.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7.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7.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招标人需求。

1.7.3.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4.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8.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投标方不得将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事实进行商业性宣传。

1.9.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1.10.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1.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投标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人需求

(4)评标文件

(5)合同(样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

2.2.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2.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2.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2.4.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1.2.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2. 投标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投标文件应在需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地方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或者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2.3.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3. 投标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

4. 投标总则

4.1. 投标

4.1.1.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只限光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本4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有)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4.1.2.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交予招标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1.3.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投标文件的①正本(内含: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②副本、③唱标信封(内含:开标一览表)、④保证金退还说明(内含: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保证金退还说明

收件人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编号:GZCQC1900FG09010

项目名称:改造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1.4. 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4.1.5. 招标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1.6.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电话、传真投标。

4.2.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

4.3. 投标保证金

4.3.1.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整)。

4.3.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3.3.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4.3.4. 投标保证金的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恒福路支行

账号:44001400808053000395

财务联系电话:020-83499678

4.3.5. 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6. 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了足额中标服务费后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回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3.7.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3.8.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

4.3.9.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4. 开标

4.4.1.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4.4.2.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4.4.3. 开标时,由递交投标文件的前3名投标人及招标人监督代表检查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4.4.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当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招标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

4.4.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4.4.6. 唱标结束后,如属于唱错或唱漏的,可重新再唱,如属投标人即时修改报价或承诺的,一律拒绝。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5. 授予合同

5.1. 中标人的确定

5.1.1.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5.1.2.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5.1.3. 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及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5.2.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确认中标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日。

5.3.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示完毕后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5.4. 中标通知书

5.4.1.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依法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5.4.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4.3. 招标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

5.5. 签订合同

5.5.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5.5.2. 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 《合同》;

(2)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5.5.3.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 异议和投诉

6.1.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异议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6.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6.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6.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7.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

(1)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16000.00元。

(2)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 招标人需求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工作背景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中共中央2013年1号文件指出:“制定专门规划,启动专项工程,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传统村落记载着我国农耕文明的历史和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遗产,是发展乡村旅游、创新农村农业发展道路的基础,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抓紧摸清传统村落的基本情况,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深入挖掘优秀的地方特色文化内涵,避免因错误观念、短期开发利益等原因破坏传统村落,使得传统村落在传承历史文化、实施乡村振兴、推进番禺区全域旅游发展和促进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重点保护7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包括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个、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4个;同时保护91个传统村镇。对于传统村镇,应结合自然山水环境对村落进行保护;完善传统村镇的基础设施,在不影响村镇保护区域整体风貌的前提下,完善基础设施,加以保护性修缮恢复,并赋予乡村旅游开发等新的业态功能,形成新旧共生、充满活力的人文社区。

塘头村为广州市91条传统村落之一,依据国家针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和审批的要求,结合我院在编的《广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指引》,理顺塘头村传统村落的规划审批以及工作内容。推动塘头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与法定规划和城市更新方案进行有效的协调和衔接,推动塘头村人居环境改善和产业升级。

第二条 本项目所有成果应满足《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关法规政策及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二节 规划研究范围

第三条 本次项目规划范围为塘头村传统村落的研究范围为塘头村的行政边界,约129公顷,根据塘头村的古村核心建成区域以及周边重要历史环境,古村历史建成区的占地面积为19公顷,本次规划范围待具体工作开展后划定。

图1 塘头村规划范围

第三节 编制原则

第四条 与上层次规划相衔接,结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通知的要求。保护利用规划应遵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0-2020)》等上层次规划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各项要求,符合《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广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指引(在编)》等关于传统村落规划编制的一般要求,以及符合广州市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保护发展方向和番禺区发展定位,促进各类资源的保护与再利用。

第五条 真实性、整体性保护原则。研究传统村落原有历史环境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除历史空间外,还应研究与该地段相互依存的自然环境格局、传统街巷、历史水系、传统建构筑物等有形的传统资源,以及包括各级非遗、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等无形的传统资源。

第六条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原则。合理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注重当地空间格局、传统风貌、生活氛围的保持与延续,在有效传统村落和乡土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基础上,探索活化利用方式,形成良性互动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策略和措施。

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工作应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农民主体”的原则,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政府、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实用性和质量。

第七条 依法原则。遵循国家和地方各类遗产保护、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第四节 工作内容

第八条 本项目的工作对象为广州市番禺区塘头村传统村落,主要内容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第九条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分析

应充分进行现场踏勘和现状调研工作,运用田野调查法、文献综述法、调查问卷等方法,对村落的历史文化资源,包括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分类整理,建立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GIS数据库。收集村民发展意愿和诉求,通过公众参与的基础,实施共同缔造。

(二)传统村落特征分析与价值评价

对村落选址与自然景观环境特征、村落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格局特征、传统建筑特征、历史环境要素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进行调研与梳理。研究传统村落的历史沿革和形成动因及机制,通过与较大区域范围以及周边其他村落的比较,综合分析和评估传统村落的特色与价值。

(三)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保护对象(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格局和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定保护区划(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与环境协调区),并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及管理规定,明确保护措施(村落整体格局和村落自然景观环境保护要求、传统建筑的保护措施、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清单)。

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编号,分别提出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重点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对象提出风貌整治措施、环境整治措施、功能活化引导措施等;对预先保护对象、未纳入保护名录的其他传统建筑、与传统风貌协调的现代建筑等改善类建筑,提出改善整治、更新利用的措施;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违章建筑,其他因保护的需要、公共设施建设或环境改善需要改建的建筑,提出合理的改造、整治措施。

(四)传统村落发展规划

分析传统村落的发展环境、现有保护与发展条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传统村落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村民经济发展需求和地区发展定位等因素,提出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的建议;同时提出科学利用传统村落历史资源的措施,保持地区活力、延续传统文化。提出延续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规划措施,提出延续传统文化的对策。

提出改善交通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环境的规划方案。提出交通组织策略、对外对内交通优化、公共交通和静态交通、慢行系统规划等内容;重点落实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环卫设施等内容,提升人居环境。以保护优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应保护需要的市政、消防方案等。

(五)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成果与控规衔接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村庄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下列保护传统村落的内容:

1、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存在问题;

2、划定核心保护范围;

3、提出整体格局和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措施;

4、提出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措施和要求;

5、提出延续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划措施;

6、提出科学利用传统村落历史资源的措施,保持地区活力、延续传统文化。

除前款规定外,国家、省对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节 成果要求

第十条 规划成果包括能够详细阐述规划思路的成果文件,具体形式不限,规划成果必须符合本任务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规划成果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说明书、文本;

2)规划图纸;

3)公众参与报告书;

4)传统村落档案;

5)保护范围内的历史保护数据库。

规划说明书、文本应当完整、准确地表述规划项目的各项内容,语言简洁、规范。规划图纸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应与规划文本一致。图纸应以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为底图进行绘制,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第十二条 工作成果规格要求:

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全部成果均应制作电子文件,使用广州城建坐标系统(以甲方提供的地形图坐标系统为准)。

1、规划说明书、文本成果须软封面装订,6套,为A3规格;

2、图纸/图册6套,规格为A3,图册可与文本文件统一编排装订;

3、文本文件采用pdf和word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采用DWG和JPG格式文件;图纸部分需提交jpg电子文件,GIS数据库需提交gis格式电子文件;汇报演示文件采用avi或PPT及其他格式。

4、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至少3套。

5、成果文本封面、书脊须有规划项目名称,封面须列明项目委托单位、该规划编制完成时间。

6、扉页须列明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合同编号、编制单位、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规划阶段、规划完成时间、盖章处(须盖有委托单位公章或编制单位出图专用章);编制单位需列明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相关设计、审定人员名称及职称。成果文本需有“审查”、“审核”、“审定”签名,所有图纸均需有“制图”、“审查”、“审核”、“审定”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和城市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

第十三条 所有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以中文版本为准。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所有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单位:米(m);面积单位:平方米(m2)、平方公里(km2)、公顷(hm2);体积单位:立方米(m3)。

第十四条 中间评审成果,即初步方案、中期方案、终审方案阶段的上报成果,可根据成果汇报和审查实际需要提供,正式成果必须同时提供上述所有规定的成果内容。同时,承接单位有责任根据委托单位的需求,及时提供有关成果。

第六节 工期安排

第十五条 本项目的工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计约120日历天。

初期成果阶段含两个时间节点,分别为:一、在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开展前期基础研究,提出初步内容框架和设计思路。二、在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承接单位须完成基础资料汇报和保护发展规划初步成果,并提交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中期成果阶段:在收到初步成果修改意见后的15日历天内,规划单位完成中期成果并提交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中期评审。

终期成果阶段:在收到中期成果修改意见后的30日历天内,规划单位进一步完善全部项目成果,形成终期成果提交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上报审批,参照《广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指引(在编)》的报批程序验收结题。

第七节 成果审查

第十六条 本项规划工作分阶段进行评审,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组织审查工作和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单位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方案介绍。

第十七条 各阶段提交的成果文本数量需满足各种审查会议及协调会议使用要求,具体提交数量及时间由组织单位提前通知规划单位。审查和验收具体时间在本任务书规定的时限内,经组织单位与规划单位双方协商确定。规划单位必须于审查前派专人将研究成果送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通过审查后,规划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并按时提交审批成果。

第十八条 提交的正式成果必须加注组织单位名称、规划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及加盖规划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 后续技术服务。为保证保护规划上网入库成果的动态维护、提高规划实施的效能,承接单位和具体设计人员必须履行后续跟踪服务职责,参与在编保护规划的相关技术审查会议,并提供书面的咨询意见。

第八节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次课题研究中涉及保密内容的,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内涉密内容作必要的保密处理,并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项目在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内,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利用承接单位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所有;承接单位利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所有。项目成果署名权归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和承接单位双方共有,版权归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所有。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有权在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成果。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研究成果。

承接单位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组织单位提出,项目组织单位在收到意见后,以口头、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做出答复。

第二十三条 承接单位所提交的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果无效,按技术服务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提交的规划成果不符合本规划任务书规定的;

2.提交的规划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的;

4.未经组织单位同意逾期上报成果的;

5.无完整的三审签名和设计单位公章或出图章。

第二十四条 本项目任务书解释权归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项目的预算(最高限价)为1,250,000.00元,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费用由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需在中标后与本项目招标人及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订三方合同。

第四章 评标文件

1、说明1.1 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国家及地方招标有关文件精神,在保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以下简称项目)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项目需求,由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制定本评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确认。内容包括本次评标的评审过程和方法。

1.2 定义

招标人:系指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评标须知2.1 关于评标方案

(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简称评委)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

(2)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

2.2 关于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给出评价意见;

(3)评委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进行评分;

(4)评委不得试图影响其他评委的评价意见;

(5)评委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震动状态,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2.3 关于评标责任

(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

(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 关于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投标人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

(1)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5 关于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书面形式表达并加盖公章的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

3、评标委员会

(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单数组成,由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委员会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如招标人不派代表评审,则评委会全部由专家组成。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4、评标原则

4.1.1 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1.2 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4.1.3 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否决所有投标。

5、评标方法及流程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具体方法及流程如下:

5.1开标

5.1.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5.1.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5.1.3开标时,由递交投标文件的前3名投标人及招标人监督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5.1.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当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招标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

5.2评标

评标分阶段进行:投标文件资格、符合性审查和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5.2.1 投标文件资格、符合性审查(详见资格、符合性审查表)

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详见《资格、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招标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各评委对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资格、符合性审查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要求和投标文件中的响应进行。在评审中发现关键方案/证明等未能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或有虚假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评审资格。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具体情形如下: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其他无效情形:

1)未满足项目的工作期限;

2)投标有效期未为90天;

3)未按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被评委会确定为投标文件无效标或废标的,其投标文件即被视为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不得参与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

5.2.3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详见技术、商务、价格评审表)

(1)在资格、符合性审查时,未能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只有全部满足《资格、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符合性条款中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当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三家时,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以及各项权重、符合性审查结果,各位评委单独就每个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进行评审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总分,并按总分高低排出名次。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情况推荐出第一中标侯选人一名,第二中标侯选人一名。

(3)当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文件,提请依法重新招标。

6、评分标准和权重

6.1 评分标准

评委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及商务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技术、商务、价格评分应分别考虑下列因素:

6.1.1 技术、商务评审

评审内容详见技术、商务响应评审表,技术、商务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1.2 价格的开启、核准和评分

1. 评标委员会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检查其是否存在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0.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0.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0.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0.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 供货范围(包括设备和服务)缺漏项的调整,其调整价格为该项在其他有效投标中的最高报价。

3.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 价格评分: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经过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所有投标人中最低的投标价格作为基准价格。

计算公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价格评分= [基准价格÷经修正的投标报价]×100

价格得分=价格评分×价格部分权重

6.2 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价格部分

权重

40%

40%

20%

满分

40分

40分

20分

6.3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最终得分高低排定名次。

7、定标和授标

7.1综合得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出名次,首先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其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后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7.2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推荐给招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7.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通过资格后审,或被取消资格的,招标人方可按顺序选择候补中标供应商或废标重招。

7.4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招标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对预中标人进行最终澄清及对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形成最终合同的基础文件。如在最终澄清过程中,发现预中标人存在重大问题造成其履约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须报监管部门并经批准后,招标人方可按顺序选择候补中标供应商或废标重招。

8、附表

附表1资格、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2 技术响应性评审表

附表3 商务响应性评审表

附表4 价格响应性评审表

附表1 资格、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招标项目编号:GZCQC1900FG09010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评审内容

1

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由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各省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应调整,国家及各省市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部门尚未明确,因此均暂停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事项,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有效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查询打印页】

3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是否满足项目的工期期限

7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8

是否按规定提交足够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有效期是否为90天

10

是否按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11

投标报价是否固定唯一,且投标报价没有超过最高限价

12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是否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是否将认定该投标人报价不合理

13

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人需求的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须满足带★条款)

14

投标文件是否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15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结论

注:1、投标人分栏中填写“O”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汇总结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

附表2 技术响应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招标项目编号:GZCQC1900FG09010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评审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1

对项目的解读与理解

6分

根据对项目理解的深入程度,及对本规划发展目的及意义的理解准确性,符合采购人需求,满足编制要求,进行横向比较:

对项目解读清晰、明确,理解充分、透彻,得6分;

对项目解读较清晰、较明确,理解较充分、较透彻,得3分;

对项目解读基本清晰、基本明确,理解基本充分、基本透彻,得1分。

2

规划方法和技术路线

7分

根据研究方法的可操作性、合理性、科学性、创新性等特点,及技术路线的严谨性,工作环节思路的清晰度,进行横向比较:

工作内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研究方法科学可靠,技术路线详细完整,得7分;

工作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研究方法可靠,技术路线较详细完整,得4分;

工作内容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研究方法一般科学可靠,技术路线一般详细完整,得1分。

3

规划编制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分析

8分

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分析准确、到位,得8分;

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分析比较准确、到位,得4分;

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分析简单,得1分。

4

历史文化资源认知

8分

能够全面梳理规划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认知历史文化资源,总结历史价值,分析现存问题,进行横向比较:

对历史文化资源认知解读清晰、明确,理解充分、透彻,得8分;

对历史文化资源认知解读较清晰、较明确,理解较充分、较透彻,得6分;

对历史文化资源认知解读基本清晰、基本明确,理解基本充分、基本透彻,得2分。

5

规划成果形式内容及后期服务

3分

编制规划成果形式内容完善、全面、符合要求,后期服务措施全面、可行,进行横向比较:

规划成果形式内容及后期服务合理、完善,可实施,得3分;

规划成果形式内容及后期服务基本合理,但不尽完善,可实施性一般,得2分;

规划成果形式内容及后期服务简单,不符合需求,可实施性较差,建议合理性欠缺,得1分。

6

工作时间计划

3分

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合理、完善,可实施,得3分;

项目实施计划基本合理,但不尽完善,可实施性一般,得2分;

项目实施计划简单,不符合需求,可实施性较差,建议合理性欠缺,得1分;

其他,得0分。

7

项目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5分

项目承诺满足项目的实际要求,可高效保质完成任务,并提出合理建议,得5分;

项目承诺基本满足项目的要求,任务完成缺乏足够保障,建议合理性一般,得2分;

项目承诺一般,无法高效保质完成任务,建议合理性欠缺,得1分;

其他,得0分。

小计

40分

附表3 商务响应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招标项目编号:GZCQC1900FG09010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评审分项

分值

评审标准

1

获奖情况

9分

1.投标人2014年至今完成规划类项目有获得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项,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投标人2014年至今完成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获得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奖项1项及以上的,得3分;三等奖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规划成果获得国际级奖项的,得2分;其他情况得1分。否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2

相关项目经验

8分

1.2014年至今投标人参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2.2014年至今投标人作为主编单位参加历史文化保护类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历史文化保护类地方政府规章等立法项目的,政策性研究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3.2014年至今投标人参与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同类项目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委托书等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3

项目负责人资质

4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项目获得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4

投入本项目专业人员技术力量(除项目负责人外)

7分

1.具有城市规划专业注册规划师人数:3人或以上,得2分,其他不得分;

2.项目组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2人(含2人)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同时5人以上(含5人)具有规划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得2分;不符合以上条件,得0分;

3.项目组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配备城市规划、人文地理、建筑历史、生态学、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或以上,满足条件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文件)。

(注: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5

企业实力

7分

1.投标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得2分;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每项得1分,满分为3分;

3.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连续15年或以上,得2分;连续10-15年(不含15年),得1.5分;连续5-10年(不含10年),得1分;其他情况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6

投标人资历

3分

1.投标人持有有效工程设计(市政、建筑、风景园林工程)甲级资质的得1分,否则得0分。

2.投标人持有有效测绘(含地理信息系统)甲级资格证书的得1分,否则得0分。

3.投标人持有有效土地规划机构等甲级资质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注: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7

服务响应及履约效率情况

2分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市内具有固定的服务机构:2分;在项目所在地省内(项目所在地除外)具有固定的服务机构:1分;其余:得0.5分。

(注:需提供具有固定服务机构的或分支机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如营业执照、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等。)

小计

40分

附表4 价格响应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招标项目编号:GZCQC1900FG09010 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投标人

序号及简称

评审分项

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

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价最低价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部分权重×100

第五章 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委 托 方:

(甲 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乙 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受 托方:

(丙 方)

签订时间:2019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工 程 名 称: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工 程 地 点: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设计证书等级:

设 计证书 号: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丙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合同

委托方(甲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出资方(丙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揽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编号:GZCQC1900FG09010)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评审结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1条 概述

1.1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1.2 项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塘头村

1.3 项目规模:本次项目规划范围为塘头村传统村落的研究范围为塘头村的行政边界,约129公顷,根据塘头村的古村核心建成区域以及周边重要历史环境,古村历史建成区的占地面积为19公顷,本次规划范围待具体工作开展后划定。

1.4 技术服务内容: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分析、传统村落特征分析与价值评价、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传统村落发展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成果与控规衔接。

第2条 甲方、乙方职责

2.1 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负责:

2.1.1 规划设计要求;

2.1.2 其他相关资料。

甲方、乙方不得要求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乙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内,丙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上时,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2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如数向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如有需要负责组织项目设计成果的评审会议、与项目相关的参观考察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评审费用、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2.3 甲方、乙方应为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对丙方的设计回访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方便。

2.4 甲方、乙方应保护丙方设计的所有文件资料、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等,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乙方对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和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范围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丙方有权向甲方、乙方提出索赔。

第3条 丙方职责

3.1 根据甲方、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规划设计要求和规划管理部门设计要求,并依照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的技术要求,按双方拟定的工期进度,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规划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

3.2 如有需要,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经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作不超出甲方、乙方原定委托范围和内容的必要调整和补充。

3.3 协助甲方、乙方办理本规划设计项目报建报送工作。

3.4 负责向甲方、乙方对本规划设计项目范围内的相关技术交底。

3.5 丙方应保护甲方、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透露甲方、乙方向丙方提供有关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或丙方侵犯甲方、乙方知识产权,丙方需补偿甲方、乙方一切损失。

3.6 丙方工作内容:根据甲方、乙方需求,完成塘头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分析、传统村落特征分析与价值评价、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传统村落发展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成果与控规衔接。

3.7 丙方提交成果要求:

3.7.1规划成果包括能够详细阐述规划思路的成果文件,具体形式不限,规划成果必须符合本任务书的规定。

3.7.2规划成果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本次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传统村落档案。其中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参照《广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指引》、《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3.7.3规划说明书应当完整、准确地表述规划项目的各项内容,语言简洁、规范。规划图纸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应与规划文本一致。图纸应以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为底图进行绘制,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3.7.4初步方案阶段、终期成果阶段分别提供上述纸质成果各10套(A3或者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电子版成果2套(pdf格式,光盘刻录)。

3.7.5中间评审成果,即初步方案、中期方案、终审方案阶段的上报成果,可根据成果汇报和审查实际需要提供,正式成果必须同时提供上述所有规定的成果内容。同时,承接单位有责任根据委托单位的需求,及时提供有关成果。

3.7.6提供汇报演示文件(ppt)。如要求提供多版本或多次多媒体宣传片,规划单位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具体制作费用由相应提出要求方支付。

3.7.7中间评审成果,即初步方案、中期方案、终审方案阶段的上报成果,可根据成果汇报和审查实际需要提供,正式成果必须同时提供上述所有规定的成果内容。同时,承接单位有责任根据委托单位的需求,及时提供有关成果。

第4条 工期和技术要求

4.1 工期计划

4.1.1本项目的工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计约120日历天。

4.1.2初期成果阶段含两个时间节点,分别为:一、在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开展前期基础研究,提出初步内容框架和设计思路。二、在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承接单位须完成基础资料汇报和保护发展规划初步成果,并提交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4.1.3中期成果阶段:在收到初步成果修改意见后的15日历天内,规划单位完成中期成果并提交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中期评审。

4.1.4终期成果阶段:在收到中期成果修改意见后的30日历天内,规划单位进一步完善全部项目成果,形成终期成果提交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上报审批,参照《广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指引(在编)》的报批程序验收结题。

4.2 如甲方、乙方未及时提供所需资料或书面反馈意见或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给丙方时,工期应顺延。

4.3 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的技术要求。

4.4 为更好履行合同,本项目将采用丙方已有下列科技成果:低碳社区评价与规划指引系统(软著登字第0551093号)、居住社区碳排放评估系统(软著登字第0551091号)、乡村治理视角下的村庄规划编制及管理研究(GK17046)、低碳广州建设目标与实施机制研究(GK1800027)等。

第5条 付款方式

5.1 合同总额含税为:项目中标价 元整(¥ 元)。

5.2 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本项目规划设计费的 30 %

即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5.3 丙方提交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必要性论证报告成果后7天内,乙方向丙方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 30 %,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5.4 丙方提交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论证报告初步成果后7天内,乙方向丙方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 30 %,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5.5 丙方提交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论证报告最终成果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后7天内,乙方向丙方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全部余额,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5.6 丙方须向乙方提供税务局监制的合法、足额发票,乙方凭发票付款。丙方提供发票不视为已收到甲方付款。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丙方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天,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乙方承担相应支付金额2‰的违约金。逾期累计达到30天,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费用全部不予退还,并有权继续向甲方、乙方追讨合同解除前的逾期违约金以及第6.4条规定的标准的设计费。

6.2 由于甲方、乙方变更设计、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乙方按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支付合理费用,且甲方、乙方应承担因此遭受的损失。

6.3 因甲方、乙方责任造成规划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与丙方另行商议增加合理设计费用。

6.4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约定可以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乙方已付的定金,但其余已付设计费于甲方、乙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后7天内退还甲方、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乙方应根据丙方已进行工作量,不足一半的,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按该阶段设计费全部支付。上述费用在甲方、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要求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如果项目暂停时间超过1年,则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乙方要求设计费。

6.5 丙方对规划设计图纸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6.6 由于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2‰(因延误减收的设计费不超过延误部分设计费的20%)。丙方延误连续超过30天的,甲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6.7 若甲方、乙方要求丙方提供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图纸和文件份数,或需增加新规划设计内容,甲方、乙方应向丙方增加支付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另行商定。

6.8 合同生效后,因丙方单方原因,丙方要求停止或解除合同,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乙方已付的定金。

第7条 知识产权

7.1 新知识产权归属:

7.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乙方利用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方 所有。

7.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丙方利用甲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方 所有。

7.2 丙方拥有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说明、电子文 件、计算机程序及其产生的数据等)的著作权(版权);并且丙方为出版、学习、内部交流等需要可以复制、出版相关的设计文件。甲方、乙方在本项目范围内拥有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完全使用权,未经过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乙方不得将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合同约定项目之外的用途。否则,甲方、乙方应赔偿丙方损失(丙方损失难以确定的,以甲方、乙方违约收入计算)。

第8条 附则

8.1 如欲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均需以书面提出,经协商同意后可终止。

8.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约,甲、乙、丙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终止合同。

8.3 如甲方、乙方需要提前完成规划设计工作,甲方、乙方需另付合理赶工费,具体数额另行商定。

8.4 如有需要,丙方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作不超出甲方、乙方原定委托范围和内容的必要调整和补充。由于甲方、乙方原因需要调整规划设计成果,丙方提供不多于三次的调整服务。

8.5 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接收。若甲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未答复,即视为已交付;不因甲方、乙方是否接收设计文件而影响交付的认定。

8.6 丙方保证对其所有从甲方、乙方取得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无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内容)均予以保密。涉密人员范围为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成员及可能获得本项目资料的人员(无论离职与否)。未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按照法律规定或为实施本合同下的工作进行披露的除外。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甲方、乙方应对从丙方获得的非公开资料或信息承担与丙方同等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8.7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8.8 任何一方如需对本合同另作修改或补充,须经共同协商,并定出书面补充协议,一切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由甲、乙、丙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8.9 本规划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10 本合同在甲、乙、丙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甲、乙、丙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职责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8.1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8.12 本合同的设计服务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为止。若工程时间超过 12 个月尚未能完成验收时,设计服务期满日应另行协定。

8.13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壹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

8.14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邮编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投标书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招标项目编号:GZCQC1900FG09010)的招标文件要求,(全名及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的名义投标。签字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同意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

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 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如果我们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6. 我们在投标时已明确获知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在此我们承诺,如果我们获得中标资格,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调整方案。

7.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8. 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招标人)和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9.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投标人地址)

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印章:

电话: 传真: 邮编:

格式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招标项目编号:GZCQC1900FG09010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工作期限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内密封,封口盖公章;另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上述日期均以日历日为单位,包括法定节假日。

3、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4、以投标总价作为价格计算的依据。

格式3 详细报价

1、投标报价为所投项目的执行价格,包含《第三章招标人需求》所述的全部内容所需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请投标人进行详细的报价分析。(格式自定)

格式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单位(盖章):

附: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项目编号为“GZCQC1900FG09010”的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投标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格式6 投标资格情况表

资格条件要求

内容或数据

查阅指引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见第 页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见第 页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见第 页

2018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见第 页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见第 页

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见第 页

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由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各省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应调整,国家及各省市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部门尚未明确,因此均暂停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事项,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有效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查询打印页】

( )

见第 页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 )

见第 页

注:1、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有不一致,以证明材料为准。

2、如某些项目是作为评分依据的,其内容或数据与对应的证明资料不一致,可能导致该项的得分为0分。

3、如投标人具备对应内容则在“()”中打“√”或在“ ”上填写数据。如不具备则在“()”或“ ”上打“/”。

格式7 投标人商务情况表

序号

评审项目

内容或数据

查阅指引

1

获奖情况

1.2014年至今完成规划类项目有获得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项: 项。

2.2014年至今完成历史文化保护类项目获得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奖项1项及以上的:( );三等奖的:( )。

3.规划成果获得国际级奖项的:( )。

见第 至 页

详见7.1

2

相关项目经验

1.2014年至今投标人参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的: 项;

2.2014年至今投标人作为主编单位参加历史文化保护类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历史文化保护类地方政府规章等立法项目的,政策性研究的: 项;

3.2014年至今投标人参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