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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央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功能食品开发院士工作站一期
招标编号: ZRDX-BJGP-201908021
招标文件
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资金来源
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产品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内容如下: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第2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3章 合同格式
第4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产品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7-1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5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7-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8投标人业绩说明
7-9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7-10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1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承诺函(格式自制)
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提供)
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提供)
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产品主要信息和质量的详细说明。
9.2.2产品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服务内容,包括服务的时限、内容和费用。
9.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标准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0.3.1 投标产品报价应包含运输费、邮费、正常的税金及其它费用。中标人不得再向买方收取中标金额之外的任何费用;
10.4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及折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0.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视为无效投标。
10.6每种产品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对其投标价格错误的修正;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签订合同;
(5)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6)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未要求提交的情况除外)。
如果招标人按上述11.2条没收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还应负责赔偿由于投标 人上述过失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11.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支票(北京地区投标人)、汇款、投标担保函原件等。(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任何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无效)
1)支票(支票抬头: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留空);
2)汇款(凡以汇款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并确保款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到账,否则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注:邮件标题须以“ZRDX-BJGP-2019xxxxx项目 第X包 保证金”命名,邮件中需注明汇款经办人姓名、电话、投标单位账户信息;如因未发送邮件、内容缺失、扫描件不清楚无法辨认造成未能查询到投标保证金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账户名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都市支行
账 号:0200080309020115412
同城同行交换号:1226
跨行汇款行号:102100008034
3)投标担保函原件(投标担保函须符合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1]2882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格式见附件7-9);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形式来满足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的相关要求。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内容。(http://www.bjcz.gov.cn/zfcg/cgzxdt/t20120117_367402.htm)
11.4 投标保证金应在2019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视为无效投标。
11.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1.7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如下:
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含上浮20%);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本项目中标人支付。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不予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每套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编写页码,并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书脊需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4 投标文件的书写一律使用宋体字,统一使用A4号纸打印,装订要求必须胶印成册,散页无效。
13.5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按以上规定制作装订、签字和加盖章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装在投标文件袋中,投标文件袋在开口处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制,在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袋正面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4.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 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标号、包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填入开标日期和时间。
14.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4.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5开标一览表的递交(提供二份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相同 原件,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里,投标现场单独递交用于开标现场唱标,另一份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第14条款相关要求密封的,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33条相关规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5.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17.开标
17.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7.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报价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7.4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产品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 财务状况不佳,或所显示的财务状况不足以顺利履行合同的;
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递交时间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者保函有效期不足或者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 投标人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授权书的;
5) 投标有效期和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
6)所投产品技术存在实质性偏离的。
7)开标一览表没有加盖公司公章的。
8)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未逐页编写页码;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页签字的(小签)并加盖骑缝章。
9)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10)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内容填写、盖章、签署和封装的。
11)投标人提供选择性报价或提供多个方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说明可以接受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除外)
1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符合国家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其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13)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和资质要求不符合招标书中要求的。
14)供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6)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7)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9)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的(格式自制)
21.比较与评价
21.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2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评委评分保留1位小数。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保留2位小数。
21.3 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优惠标准的投标人和符合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监狱企业(京财采购【2014】2506号文件),在价格评审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
2.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
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财库[2014]68号” 文)
4.促进残疾人就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详见“财库[2017]141号”文)。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
条款
评审项
评审细则
1
价格
部分
(30分)
价格
(30分)
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重(30%)×100
(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2
技术
部分
(42分)
技术分
(34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打分:
(1)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打34分。
(2)一般性技术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减1分,标记为“#”的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减3分;扣分最高不超过34分。
产品选型与配置
(8分)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和投标产品技术响应情况,结合项目需求,对投标产品从基本技术指标、功能性指标、安全性指标进行评价,其中:
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8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
3
商务
部分
(25分)
项目
实施方案(15分)
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进行案横向对比打分:
项目实施方案结构清晰、方案详细具体,能全面涵盖项目要求得15分;
项目实施方案不明确,未完全涵盖项目要求,得8分;
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得0分。
售后
服务方案 (5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质保期年限、投标人所在位置、维护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措施、供货期)情况横向对比打分。
投标人所投方案满足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
投标人所投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
投标人所投方案不完整、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
投标人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得0分。
业绩
(5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建设成功案例(专指本次采购相关货物类,以中标通知书或实际合同为依据,中标通知书或实际合同需附货物清单),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
4
政策
功能
(3分)
环境
标志产品 (1.5分)
投标人所投货物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1.5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节能产品(1.5分)
投标人所投货物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1.5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注:如采购货物为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需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排名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4.确定中标人
24.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
24.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4.3如果审查未通过,采购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6.中标通知书
26.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买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5% 的履约保证金。
28.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或28.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产品”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产品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产品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产品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产品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产品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产品: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3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产品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产品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产品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产品,卖方通知买方产品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9 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15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产品一起发运。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须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产品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10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
11.3 买方有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产品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 索赔
12.1 如果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 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产品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产品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7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 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8 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产品,按合同第14.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产品类似的产品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0.2 除非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卖方不得分包。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卖方保证中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对分包内容的质量向买方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投标文件无明确分包,卖方分包,则在支付最后款项中买方扣除10%的卖方违约责任。
21 合同修改
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 履约保证金
25.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7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支票、汇票、履约保函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非现金形式。
25.4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5.5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6.2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 和卖方 各执 份。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合同书
(甲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代理公司) 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经采购人确认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一)本合同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合同补充协议
(四)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五)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二、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 量:
三、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
分项价格: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详见合同特殊条款
五、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开户行号:
合同一般条款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一)“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设立、变更、终止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二)“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三)“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四)“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五)“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六)“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七)“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八)“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二、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四、包装要求
(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五、装运标志
(一)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二)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六、交货方式
(一)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甲方自提货物: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二)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三)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七、装运通知
(一)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乙方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
(二)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八、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第四章“合同特殊条款”。
九、技术资料
(一)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
(二)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三)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十、质量保证
(一)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二)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三)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四)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五)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个月(第六章采购需求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十一、检验和验收
(一)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二)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
(三)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四)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十二、索赔
(一)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十条第(五)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二)在根据合同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三)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三、延迟交货
(一)乙方应按照“采购需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二)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十四、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五、不可抗力
(一)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三)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六、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十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十八、违约解除合同
(一)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①“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二)在甲方根据上述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十九、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但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二十、转让和分包
(一)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二)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二十一、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十二、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二十三、计量单位
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十四、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二十五、履约保证金
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 5% 的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三)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格式。
2. 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含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四)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五)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项目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二十六、合同生效和其它
(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执 份。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一、定义
(一)甲方:本合同甲方系指: 。
(二)乙方:本合同乙方系指: 。
(三)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 。
六、交货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八、付款条件:
1.签订合同后7天内,卖方(乙方)向买方(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即合同总价5%;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款,即合同总价60%;
2.全部货物到货后,项目负责人向资产处提交到货清单,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款,即合同总价30%;
3.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笔款,即合同总价10%;
4.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返还乙方(乙方须出具履约保证金发票)。
九、技术资料: 。
十、质量保证:
(一)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二)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如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内保修,终身免费维修。
十一、检验和验收
十二、索赔:
索赔通知期限:15天。
十五、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14天内。
附件一: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
技术参数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备注
…………
总计金额
附件二:售后服务条款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提供)
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提供)
包括:
7-1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5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7-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8投标人业绩说明
7-9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7-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1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承诺函(格式自制)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招标采购代理单位)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产品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
1. 投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货物说明一览表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资格证明文件
7.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8. 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产品投标总价/总折扣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招标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5
附件2 投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包号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
其他声明
(如有)
人民币: (小写) 元
人民币: (大写) 元
人民币: (小写) 元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附件3中的总价相一致。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及型号
技术需求
数量
原产地和
制造商名称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总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附件4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产品名称
主要规格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其它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 各项产品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38
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
序号
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7-1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5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7-6投标人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8投标人业绩说明
7-9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7-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1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承诺函(格式自制)
附件7-1 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7-2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7-3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无权转授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附件7-5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职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资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3、最近三年投标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 出口销售: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国内销售: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产品(如果有的话):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7-6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完整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投标人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7-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7-8 投标人业绩说明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供应单位
供应数量
联系人和电话
备注
附件7-9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金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来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负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拒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7-11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制)
附件8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本条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报,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五章 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 ZRDX-BJGP-201908021
项目名称: 2019年中央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功能食品开发院士工作站一期
1.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2019年中央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功能食品开发院士工作站一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详见技术规格,该技术规格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招标为公开招标。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2019年08月15日至2019年08月22日起每天(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 09:00 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查阅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9年09月05日(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行政楼517会议室
(大兴区凉水河一街9号)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和业绩;
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对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整。
7.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表述)。
9.报名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后两项);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招标代理: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
邮 编:100078
电 话:87150241
传 真:87820469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产品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招标采购单位: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
投标人的其它要求
(1) 投标人所供产品符合北京市行业标准的要求。
(2) 投标人送货上门并负责安装调试,同时要求现场进行对产品的使用及日常维护的培训。
3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允许
4
投标人应提交的重要证明文件
(1) 投标书
(2) 投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8)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0)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提供原件)
(11)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2)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完整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完整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银行资信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4) 最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15)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