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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 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 (合政〔201762号)文件精神,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 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 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 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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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7〕62号)文件精神,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二、申报、审核程序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

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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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全,提交市经信委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1+3+5”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经信委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委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市经信委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三、申报时间政策中“借转补”项目,县(市)区、开发区于2017年6月

初开始组织申报工作,6月中旬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至市经信委;7月、9月、11月分别开展一次集中兑现工作。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2017年6月初申报。四、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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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经信部门根据合政〔2017〕62号文件规定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于每年6月初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市经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标准化厂房“借转补”项目直接报市经信委。

2.金融创新类产品及事后奖补项目(除“技术改造”外)在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窗口受理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事后奖补“技术改造”项目,由属地经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完成初审后连同初审文件统一报市经信委。

3.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市国资委及所属国有平台公司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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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第4条: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经市政府推介的,且 2016年财政贡

献总额比 2015年增长 10%(含 10%)优质小微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万元以下企业)。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申报材料:①“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②申请报告;③“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4);④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表5);⑥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⑦企业本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确认证明表,并经税务部门核实盖章(附表6、7);⑧“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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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第5条: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条件:①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库》,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②已完成固定资产计划投资至少50%;③对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半年内竣工;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自预拨付资金拨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补助范围:包括生产厂房投资、生产设备投资。以发票时间为准,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投资项目补助期1年,总投资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投资项目补助期1年半,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补助期2年。

申报流程:①初审。由项目属地的经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填写《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表1),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经信委。②评审。市经信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事务所)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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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并对项目预拨资金进行概算,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③预拨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各地财政局,再由各地财政局连同配套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④检查验收。企业将项目验收考核材料经属地经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由市经信委组织县(市)区、第三方事务所审查验收,并组织现场抽查。验收合格后项目扶持资金全额拨付。对验收不合格的,若绩效目标完成不到70%,收回全部预拨资金;若绩效目标完成超过70%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拨付。

申报材料:1.申请预兑现材料包括:①申请报告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厂房租赁合同);⑥新引进项目已完成厂房或设备投资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2.申请验收材料包括:①“借转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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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附表3);②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审计决算报告;③项目纳税证明;④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⑤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表2)对已经竣工的项目直接申报政策兑现的(不采用借转补方

式),另外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土建等单项验收也可)、项目纳税证明、项目审计决算报告。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扶持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项目单位。(三)政策第6条:实施“宽带合肥”工程。申报条件:市政府招标确定的服务机构;完成招标任务的

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申请预拨资金材料:①申请报告;②服务机构

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服务机构需提供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需提供招标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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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成交结果联系函。(四)政策第7条:支持企业互联网营销。申报条件:受市级主管部门委托,为我市工业企业免费搭

建电商平台,提供网络营销服务且年服务工业企业数不少于100

户的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机构。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主

管部门的委托函(含服务内容);④当年服务的工业企业名单。(五)政策第8条: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补助。申报条件:①四城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区)国资

公司与区政府、园区联合成立的投资主体;②购置不低于1000平方米多层标准化厂房的生产经营性工业企业;③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且纳入年度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计划的企业。

申报材料: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②申请报告(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已竣工面积、已开工面积、审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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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申请补助金额等);③项目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④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核报告;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购置多层标准化厂房:①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情况、购置厂

房面积、申请补助金额等);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多层标准化厂房购置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④购置的厂房房屋产权证;⑤标准化厂房所在园区出具的企业购置厂房用途证明。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①提供纳入年度标准化厂房

建设计划的批复文件;②存量用地证明;③厂房建设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④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审计决算报告。(六)政策第9条: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申报条件:由政府招投标确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

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并验收通过。申报流程:①预拨资金。签订招投标任务合同书后,拨付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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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额的50%。②检查验收。培训项目全部完成后,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剩余补助资金不再拨付。

申报材料:1.申请预拨资金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招投标合同书;

2.申请验收资金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培训结果验收材料;④培训人员花名册;⑤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图片等);⑥中标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七)政策第10条:创新“双创”公共服务模式。1.“X”专业化平台建设。申报条件:①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需列入年度市级服务平台

建设项目库;②服务平台建设符合合肥市有关平台建设指南和建设规范;③年服务企业数达 200户以上;④公共技术物理平台建设投资 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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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⑤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按其信息化投资额度的 50%给予不超过 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⑥实现与合肥市核心枢纽平台互联互通或与市核心枢纽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签定互联互通责任书。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运营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市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的文件;④已建成的服务平台需提供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建设项目验收报告;⑤在建服务平台需提供与市核心枢纽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签定互联互通责任书;⑥其他有关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2.研发和测试服务平台建设。申报条件:①年服务企业数达 100户以上的;②服务频次

300-500次、501-800次、801-1500次、1500次以上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③实现与合—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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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市核心枢纽平台互联互通或与市核心枢纽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签定互联互通责任书。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市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库的文件;④服务平台公司与企业签订的免费对外开放检测协议或合同;⑤检验检测证明材料。(八)政策第11条: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奖励。1.技术改造补助。申报条件:①项目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库》相应类别;②项目竣工投产并完税。补助范围:①对普通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 10%的奖补;

②对于智能语音、智能制造、新型平板显示等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 12%给予奖补。③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总投资不低于 200万元的“机器换人”项目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的奖补。④对于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的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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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15%和 20%的奖补。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总投资额 3000万元及以下的

投资项目补助期 1年,总投资额 3000万元-1亿元(含 1亿元)的投资项目补助期 1年半,总投资额 1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补助期 2年。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申请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项目核心生产设备安装调试报告;④企业完税确认表;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后生产效率提高、成本和用工下降、经济效益提升等具体指标分析);⑥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由县(市)区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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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按照省相关政策细则执行。3.企业技术创新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当年

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企业(同一企业只奖励一个);当年制定盾构机、叉车和挖掘机等再制造相关的排名前三推荐性行业标准、排名第一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工业设计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标准类的需提供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

4.再制造企业产品检测奖励。申报条件:①生产盾构机、挖掘机和叉车等工程机械的再制

造企业;②产品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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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检验机构检测。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再制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再制造企业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④第三方检测机构需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资质文件;⑤第三方检测报告;⑥双方签约合同、发票的抵扣联、付款凭证。

5.工业设计奖励。(1)来肥设立研发总部、分支机构的奖励。申报条件: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包括:国家级工业设

计中心(企业)、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创新型企业、中国工业设计十佳设计公司、近3年内获得5项以上国家级或国际工业设计大奖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设立研发总部、分支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设立研发总部的需提供原总部注册地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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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等相关材料;④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的证明材料。 (2)工业设计大奖。申报条件:当年获得 Red Dot产品设计大奖、IF产品设计大

奖、IDEA奖、G-Mark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红星奖的工业企业,以及获奖产品已在本市形成 30万元以上销售规模的专业工业设计公司。同个企业获得的同类奖项、同类产品获得的不同奖项只奖补一次。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获奖者身份证;③国家级或国际工业设计大奖的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④专业工业设计公司需另外提供获奖产品设计服务合同、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转账凭证。(3)提供设计服务的奖励。申报条件:①当年为 50户以上本市工业企业提供设计服务

的专业工业设计公司 ;②参与设计的产品当年为工业企业新增销售收入 3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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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设计服务合同和转账凭证、专业设计公司参与设计的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 

6.对标诊断奖励。申报条件: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机构,为当年列入

对标诊断的试点企业制订技术改造路径方案,或为企业品牌建设进行评价并制定品牌发展路径方案。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政府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④市经信委下达的合肥市对标诊断试点企业名单;⑤与企业签订的对标诊断协议;⑥经企业盖章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⑦对标诊断活动总结报告。⑧对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的评价分级材料。

7.首台套装备奖励。申报条件:2017年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认定的工业企业。—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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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

8.智能家电技术奖励。申报条件:上年度在我市生产并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

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 GB/

T28219-2011》评价认证的智能家电产品,占本企业同类产品销量的 5%(含)以上。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或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颁发的评价认证文件或证书;④占本企业同类产品销量的 5%(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9.服务型制造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认定证书或文件;④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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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创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奖励。申报条件:被评定为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④合肥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九)政策第12条:推动绿色生态发展。1.支持企业(单位)节能技术改造。申报条件:项目在2017年竣工,达到稳定运行状态一个月

以上,工业项目年节能量达到300吨(含3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以外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吨(含50吨)标准煤以上,其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各奖励50%。

申报流程:项目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所在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申请备案,各地经信部门初审后按季度报市经信委;项目实施完毕并正常运行一个月后,项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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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统一向市经信委提出节能量审核申请;市经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市经信委提出资金奖励申请。

申报材料:①县(市)区、开发区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汇总表;②各企业申请表、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说明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上年度及本年度各期);③企业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双方均须申请列入项目库,并提供项目合同;⑤市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计报告。

2.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申报条件:列入年度国家或省或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能

够按期完成任务,以破坏性拆除落后生产线或落后设备为标志(停机和设备封存不得作为淘汰依据),并经过市县两级经信委组织的验收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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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报告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能力、落后产能、淘汰依据、淘汰时间、淘汰方式、落后设备处理去向);②企业淘汰落后生产线验收意见表;③企业淘汰落后生产线产能证明材料;④已拆除设备明细表。外包拆除的,提供拆除工程合同(或协议书);自行拆除的,提供主设备报废材料出售相关证明材料;⑤淘汰现场、设备解体的影像资料,包括生产线拆除前、中、后照片;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⑦企业项目投资、环保、安全等批复文件;⑧企业转产及职工安置情况说明;⑨市、县两级审核验收证明材料。

3.支持企业(单位)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申报条件:①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负责市级能耗在线监测

系统建设的第三方机构;②列入市经信委发布的能源消费在线监测试点企业(单位)名单,按照合肥市能源消费在线监测标准规范建设二级、三级能源消费在线监测项目并通过市级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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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单位)一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①申请

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市经信委发布的能源消费在线监测试点企业(单位)名单;④第三方机构中标通知书;⑤服务协议;⑥市级考核验收材料。企业(单位)二级、三级能源消费在线监测项目:①县

(市)区、开发区资金申请报告;②市经信委发布的能源消费在线监测试点企业(单位)名单;③市级验收材料;④其他参照《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4.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申报条件: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完成市级试点企业(单

位)能源管理体系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以及完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中标通知书;③市经信委下发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企业文件;④试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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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⑤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企业名单。

5.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申报条件:2016-2017年实施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且

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类建设资金支持的工业企业。申报材料:①县(市)区、开发区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表;

②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支持相关文件(含附件)。6.支持工业企业节水。申报条件: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完成对市重点工业企业

进行水平衡测试与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当年实施节水改造项目,且年节水量达到 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及评价:①申请报告;②中标通知书;③市经信委下发的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与评价工作通知;④通过验收的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与评价试点企业清单;⑤水平衡测试与评价市级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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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改造项目:①资金申请报告;②企业水耗情况说明;③企业购置节水项目的设备合同等材料;④市经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水量审核报告;⑤工业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十)政策第13条:推动制造业+互联网建设。1.国家级两化融合标准认证奖励。申报条件: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申报材料:按照省相关政策细则执行。2.信息消费“双百”工程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

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运营机构。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

记证;③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体验中心证明材料。3.信息化服务奖励。申报条件:为工业企业提供信息化设备租赁、大数据应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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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软件运营、平台服务、基础设施等制造业服务平台运营机构。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与

工业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发票、转账凭证。4.鼓励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开展顶层设计。申报条件:通过政府招标确定两化融合服务机构,当年为

本市不少于 30户工业企业免费提供智能制造顶层规划设计方案。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政

府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④与工业企业签署的IT项目顶层规划设计及培训服务协议。

5.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奖励。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国

家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证明材料。(十一)政策第14条:支持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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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

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批复文件。

2.全国电子百强、软件百强企业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全国电子百强、软件百强企业。申报材料:按照省相关政策细则执行。3.总部新落户合肥市奖励。申报条件:对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

强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电子百强、软件百强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批复文件;④总部落户合肥的证明材料;⑤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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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4.IC设计企业流片费用补贴。申报条件:当年采用多项目晶圆(MPW)技术或者掩膜光

刻(MASK)技术流片的本市IC设计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表;④与代理公司或晶圆制造厂签署的销售合同或代理协议复印件;⑤由国内的代理公司、晶圆制造厂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和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由国外代理公司、晶圆制造厂提供的形式发票和转账凭证复印件。

5.首购首用本地自主开发的IC芯片补贴。申报条件:当年首次采购我市IC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IC芯

片的本地整机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包括整机企业和IC设计企业);③采购合同、发票抵扣联、转款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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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持软件企业培育壮大。申报条件:当年新增成套专业软件、集成电路IP或租用本地

云数据中心的软件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采购明细表;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

记证复印件;③采购(租用)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转账凭证复印件。(十二)政策第15条:鼓励大企业发展。1.企业上台阶申报条件: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亿元、400亿

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④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⑤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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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发展。申报条件: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

育企业、首次列入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批

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④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奖励的需提供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

3.消费品工业升级奖励。申报条件:本年度被认定为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

示范企业。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安徽省认定的文件或证书;④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十三)政策第17条: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县(区)开发区年度净增规上企业争先进位奖励。申报条件:年度净增规上工业企业数前三名的县(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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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区。申报材料:①县(区)开发区申请报告;②新增和退出规

上工业企业名单;③排名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十四)政策第18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1.省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申报材料:按照省相关政策细则执行。2.国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按照双创资金总量控制原则,排名前列的优先给予补助。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3.鼓励电商运营机构指导“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申报条件:指导“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网络营销且年服务

企业达到100户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机构。—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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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服务的“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合同书(包括服务内容)。(十五)政策第19条:基地平台奖励。1.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

地”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批准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

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申报材料:按照省相关政策细则执行。2.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绿色

或低碳工业园区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应急产业示范基

地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当年新批准认定的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当年被国家综合评价为五星的国家示范基地的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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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国家或省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3.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批准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

新基地。申报材料:按照省相关政策细则执行。4.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5.产业集群专业镇。申报条件:当年新获批的省产业集群专业镇。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省认定产业集群专业镇及主导产业的文件。6.全省民营工业企业 50强奖励。申报条件:当年被评为全省民营企业100强中前50名的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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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①申报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③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④全省民营企业100强认定文件。⑤企业合法经营的真实性声明。

7.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

台。申报材料:①申报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③认定证书或文件;④省级奖励资金有关文件。8.支持绿色制造工程奖励。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国家、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当年

通过国家、省级绿色园区认定的园区管委会。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组

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③国家、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公告文件);④申报绿色工厂奖励的需提供省级奖励资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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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文件。六、附则1.享受市重大项目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借转补”类扶持政策。2.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

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等申报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3.“借转补”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4.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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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故,应及时报市经信委,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5.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7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表8)。

6.本细则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窗口联系电话63537919,政策咨询电话63538816(市经信委)。

7.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1.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参考范本)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3.“借转补”项目验收申请表4.“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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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6.企业本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证明汇总表7.企业完税确认表8.“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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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业投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时间:2017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电话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投资概算情况

总投资额 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       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         

项目达产后经济效益

新增销售收入

  新增利税  

项目绩效承诺

项目竣工时间 计划总投资

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

生产厂房基建计划投资额 生产设备计划投资额

         

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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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注:项目绩效承诺须对照相关政策规定,有明确的、便于考核的绩效数据,否则视同无绩效。

附件 2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申报企业: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固定资产投资种类

合同 发票 银行付款凭证

申请奖励的投资额

申请奖励额

备注(页码)金

额日期

对方单位

金额

日期

对方单位

金额 日期

对方单位

一 生产厂房                        1                          2                          3                          4                          5                          …                          小计

                         

二 购置设备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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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总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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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借转补”项目验收申请表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时间:2017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电话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绩效承诺完成情况自查

  项目竣工时间 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额 生产厂房基建

投资额 生产设备投资额

承诺情况          完成情况          

有关说明  

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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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表(小微企业申报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单位: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联系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及手机

  法人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手机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信用等级  企业 基本 情况 类型 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口民营企业 税务登记号  

口外商投资企业     口其它企业注册   注册   注册  地点 时间 资本经营   主要  范围 产品

职工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人数 总额 总额 总 额

指标 项目 本 年 去年 增幅(%)

指标 项目

本  年 去年 同期

增幅(%)1-4季度 同期 1- 季度

营业       工 业    

收入 总产值利润       出口      总额 创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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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各       利税      项税金 总额

项目补助20 年 1月 1日-12月 31日 推介批次

及序号 20 年第 批 号起止日期

申请支持 方式及金额

贷款 贴息

新发生贷款或已签贷款合同额   已结算贷款利息  申请贴息金额(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0%计算) 

担保费 补助

已担保额或已签担保合同额   已结算担保费  申请担保补助金额(按不高于 1%担保

金额计算) 

备注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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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企业名称: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贷款合同编号 金融机构名称 贷款金额 年利率(%) 已结算

贷款利息按同期基准利率

计算贷款利息贷款起止日期

               

               

               

               

               

               

               

               

               

               

               

合     计          注:要求填报 20 年 1月 1日以后新发生的贷款及本年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年末结算要求填报全年 1-4季度贷款及本年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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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企业本年 1-4季度及上年同期完税证明汇总表企业名称: 单位:万元 (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税单号 税务机关名称 金额 缴税日期 税款种类(见表下说明)

一 20 年 1-4 季度累计数                                                                                                         

二 上年同期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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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填报 1-4季度累计数。1、国税部门征收企业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2、地税部门征收企业的主要税种(含部分基金)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3、其他税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4、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保、残疾人保障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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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企业完税确认表纳税企业名称(盖章):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纳税时间 征收部门 申报税额 入库税额

2016年上半年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其它税    

合计    

备注  

所在市区 税务部门 审核意见

国税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地税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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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序号 填报信息项名称 填报说明 是否必填 填报内容

1 项目支持年度 指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年度 主管部门填写

2 企业(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 企业必填

3 单位类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单选)其他组织机构

企业必填

4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 企业必填

5 组织机构代码 《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不含横线,9位) 企业必填

6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的税字号 企业必填

7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企业填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填报自然人姓名 企业必填

8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企业必填

9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指联系人手机号码 企业必填10 专项资金名称 指涉企专项资金的名称 主管部门填写11 申报项目名称 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企业必填

12 项目建设地点 指项目建设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企业必填

13 项目所属产业 参照后附的“产业大类分类表”选填本项目所属产业分类名称 企业必填

14 项目报审级次 指项目报送审核级次。可填报:省级、XX市本级、XX县(市)区(或开发区)。 主管部门填写

15 项目合作单位 项目合作的单位名称 否16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 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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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项目申请金额(万元)

主管部门项目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持的金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 主管部门填写

18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企业必填19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企业必填

20 贷款卡号 银行颁发的贷款卡编号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21 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建设项目贷款金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22 项目贷款银行 建设项目贷款银行名称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23 项目简述 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 300字) 企业必填

24 备注 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最多 100字)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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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市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7〕62号)文件精神,规范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细则。一、申报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建筑业企

业。二、申报、审核程序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

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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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全,提交市城乡建委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合肥市“1+3+5”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合肥建设网、《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后,由市城乡建委行文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市建委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三、申报时间“借转补”项目,县(市)区、开发区于 2017年 6月中旬开

始组织申报工作,7月底前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送市城乡建委;“事后奖补”项目申报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于2017年 10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第二批于 2018年 3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四、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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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合政〔2017〕62号文件规定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于 8月底前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市城乡建委,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事后奖补”项目在合肥市城乡建委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申报。窗口受理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三)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市国资委及所属国有平台公司

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政策第 21条第(1)款:对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在承诺的时间内,新建、改建合同额达 1亿元以上的绿色环保搅拌站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预拌混凝土企业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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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次性奖补。申报条件:对于预拌混凝土企业新建、改建绿色环保搅拌站

的,必须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的通知》(合建建管〔2014〕19号)和《合肥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动态考核及新建搅拌站标准手册》要求进行建设,且工程项目预算金额达 1亿元以上。申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专项验收。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 1)和“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表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详见附件 4),其中要明确承诺项

目建设计划和方案、具体起止时间和预期绩效目标;—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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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新建搅拌站工程项目预算书;5.专家评审意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二)政策第 21条第(2)款:对施工总承包或监理企业,

在单项合同额 1亿元以上大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应用 BIM技术,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专家评审的,给予企业 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总承包或监理企业,在单项合同额 1亿元以上大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采用 BIM技术,且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 1)和“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表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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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详见附件 4);4.中标合同或其它能证明合同金额的材料;5.专家评审意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三)政策第21条第(3)款: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以联合

体、EPC总承包等方式承接单项合同额3亿元以上的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大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联合体 、EPC总承包等方式已经中标承建单项合同额 3亿元以上的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大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 1)和“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 2),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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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表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2.现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详见附件 4);4.中标合同或其它能证明承包合同真实有效的材料;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四)政策第22-27条:其中,第22条: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

理。对达到省、市主管部门有关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要求的企业,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申报“事后奖补”项目的企业必须符合《2017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第 22-27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材料: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1.申报混凝土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达到省、市主管部—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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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要求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3)主管部门考核通过的相关材料;(4)其它材料。2.申报企业上规模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经市城乡建委和市统计局签章确认的国家规定的 2016

年或 2017年统计报表和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申报企业“走出去”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报表;(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具有甲级资质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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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4.申报企业转型升级奖励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资质批准文件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专家评审意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5.申报企业创优夺杯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奖项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6.申报企业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统一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建筑业企

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标准正式文本,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

标准的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工法、通过该技术中心认定的文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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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六、附则1.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企业不分所有制;具体建筑业企业须经市城乡建委负责认定。

2.本政策与市财政其它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3.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 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借转补”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上交市财政,同时调减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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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5.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

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上报市城乡建委,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6.本细则由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建委窗口联系电话 63537064, 63537057;政策咨询电话62657834、62692765,62692762。

7.本细则自 2017年 1月 1日起执行,有效期 1年。

附件: 1.“借转补”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3.“事后奖补”项目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4.“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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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借转补”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联 系 人 电话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单位地址类 型 “借转补”项目专项贷款资金

工商登记时间 税务登记时间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万元)

项目基本情况

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意见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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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附件 2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序号 填报信息项名称 填报说明 是否必填 填报内容1 项目支持年度 指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年度 主管部门填写

2 企业(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 企业必填

3 单位类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单选)其他组织机构

企业必填

4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 企业必填

5 组织机构代码 《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不含横线,9位) 企业必填

6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的税字号 企业必填

7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企业填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填报自然人姓名 企业必填

8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企业必填

9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指联系人手机号码 企业必填10 专项资金名称 指涉企专项资金的名称 主管部门填写11 申报项目名称 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企业必填

12 项目建设地点 指项目建设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企业必填

13 项目所属产业 参照后附的“产业大类分类表”选填本项目所属 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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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分类名称

14 项目报审级次 指项目报送审核级次。可填报:省级、XX市本级、XX县(市)区(或开发区)。 主管部门填写

15 项目合作单位 项目合作的单位名称 否16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 企业必填

17项目申请金额(万元)

主管部门项目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持的金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 主管部门填写

18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企业必填19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企业必填

20 贷款卡号 银行颁发的贷款卡编号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21 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建设项目贷款金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22 项目贷款银行 建设项目贷款银行名称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23 项目简述 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 300字) 企业必填

24 备注 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最多 100字) 否

附件 3-1

合肥市建筑业企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混凝土企业规范化、标准化考核优秀奖)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联 系 人 电 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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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信用等级 帐 号资质类型 □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企业 □设

计施工一体化企业 □勘察设计企业 □监理企业单位性质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科研院所 □其它企业申报奖励类型

申报奖 励金额

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说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

附件 3-2

合肥市建筑业企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资质升级晋位奖)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联 系 人 电 话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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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信用等级 帐 号资质类型 □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设计施

工一体化企业 □勘察设计企业 □监理企业单位性质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外

商投资企业 □科研院所 □其它企业原主项资质现主项资质

上年度财务状况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

额主营业务收入

建筑业总产值 净利润

主要经济

指标比较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增幅

申报奖励类型

申报奖励 金额

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附件 3-3

合肥市建筑业企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规模上台阶奖)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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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联 系 人 电 话 E-mail

开户银行 信用等级 帐 号

资质类型 □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企业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 □勘察设计企业 □监理企业单位性质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科研院所 □其它企业

上年度 财务状况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

建筑业总产值 净利润

主要经济 指标比较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增幅

申报奖励类型

申报奖励 金额

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附件 3-4

合肥市建筑业企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创优夺杯奖)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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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联 系 人 电 话 E-mail

开户银行 信用等级 帐 号

单位性质□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企业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 □勘察设计企业 □监理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科研院所 □其它企业

获奖项名 获奖项目名称

获奖项目投资方 获奖项目资金性质

上年度 财务状况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

建筑业总产值 净利润

申报奖励类型

申报奖励金额

说明 获(五)百强企业的可不填项目相关信息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附件 3-5

合肥市建筑业企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外向发展奖)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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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联 系 人 电 话 E-mail

开户银行 信用等级 帐 号

单位性质

□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企业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 □勘察设计企业 □监理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科研院所 □其它企业

上年市外结算收入情况

上年境外营业额(劳务企业填写)

上年度 财务状况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

建筑业总产值 净利润

申报奖励类型

申报奖励金额

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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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6

合肥市建筑业企业扶持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科技发展奖)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联 系 人 电 话 E-mail

开户银行 信用等级 帐 号

单位性质□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企业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 □勘察设计企业 □监理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科研院所 □其它企业

层次 □国际 □国家级 □省、市级 名称

类型□国家级工法 □近三年五部省级以上工法□国际(家)标准 □国家建筑行业标准

□省、市级地方标准

上年度 财务状况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

建筑业总产值 净利润

申报奖励类型

申报奖励金额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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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附件 4

“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申报项目名   项目建设

起止日期  

项目简介  

项目绩效承诺  

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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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2017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7〕62号)文件精神,规范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户籍或身份证在本市的社会个人(仅限专利资助),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二、申报、审核的程序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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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

齐全,提交市科技局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由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1+3+5”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科技局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科技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指标下达市科技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三、申报时间政策中“借转补”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于今年6月

中旬开始组织申报工作,6月下旬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送市科技局;7月、9月、11月分别开展一次自主创新政策集中兑现工作。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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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四、申报方式1.“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

下简称各地)科技部门根据合政〔2017〕62号文件规定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于每年6月下旬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市科技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科技金融产品、事后奖补政策兑现申报。各地科技部门根据合政〔2017〕62号文件规定和《2017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受理。

3.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由市国资委及所属国有平台公司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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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第 5条。申报“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利息补贴及风险补

偿”、“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市科技局、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经纪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科技小额贷办理。申报条件:在合肥市注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

年销售收入 1000万元以上,且有利润盈余;资产负债率最高不超过 70%;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良好;单个企业的贷款额每单最多不超过 500万元。

申报材料:科技小额贷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2.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科技小额贷的银行,银行可以

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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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申报书;(2)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放款汇总表(可与创新贷汇总);(3)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放款合同复印件。3.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险保险费率补贴。申报条件: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

的企业。申报材料:(1)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申报书;(2)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汇总表;(3)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二)政策第 6条。申报条件:(1)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专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

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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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其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贷款额不低于 500万元;且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2)金融担保机构:已为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提供担保,

并与贷款企业签订担保合同与专利权质押合同(兑现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银行与企业贷款合同中须注明相应的担保合同)。(3)凡为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的评估事务机构(经国家财

政部认定或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认定)和金融担保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前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填报《合肥市专利权质押服务机构备案表》。(4)凡企业在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相关协议签订和金融担

保机构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合同签订后,分别在 10日内向—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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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报备,填报《开展专利权质押工作情况备案表》。(5)对同一企业,省和市不重复支持。申报材料:(1)合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3)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

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4)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

清单、担保合同等);(5)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6)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

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7)银行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

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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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责任。(8)担保机构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

取得的担保,并对专利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三)政策第 7条。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银行、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创新贷,

签署合作协议。担保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1.贷款风险池。(1)创新贷原则上每户贷款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2)创新贷风险池基金以投入风险池资金为损失代偿上限。

创新贷风险池基金、担保公司与银行三方风险承担比例为2:6:2;超出风险池资金部分,由担保公司与银行按照 8:2的比例分担。(3)贷款逾期时,担保公司首先全额代偿,牵头开展不良

资产处置,银行与推荐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协助配合。每年末—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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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各方按照约定比例对损失金额承担责任。合作各方按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后若有资金追回,追回的资金按比例弥补各方承担的风险金额,或根据各方意愿继续投入风险池。

2.创新贷办理。申报条件: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合肥市科技型企业。市

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优先,企业原则上应成立一年以上,有稳定的销售与合同订单。

申报材料:(1)创新贷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近 3个会计年度的财

务报表;(3)专利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或

创新型企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3.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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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材料:(1)银行当年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2)银行当年创新贷放款汇总表(可含科技小额贷);(3)银行当年创新贷放款合同复印件。4.创新贷担保费补贴。申报条件:担保(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材料:(1)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2)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费汇总表;(3)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材料复印件。(四)政策第8条。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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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

产业化;(3)对同一领域的项目进行整合集成,形成高企发展产业

集群,集群项目由多家高企共同承担,设置子项目,每家企业申请经费 20万元。子项目经费直接拨付到各承担实施的企业。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书、“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科技小巨人。申报条件:(1)合肥市科技小巨人备案企业。(2)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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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在细分行业内居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活力足、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4)所属产业为我市重点领域产业和增长源工程。申报材料:(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2)合肥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3)“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3.医疗卫生项目。申报条件:(1)支持省内领先或省内首次临床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

或特色新技术。(2)鼓励省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省

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三甲),市属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二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机构,具有独立核算的法人,在肥注册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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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项目申报书及绩效目标承诺书填写时,科研指标(新技术临床应用数、知识产权数、人才培养数等)要量化目标。

申报材料:(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2)合肥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3)“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4.对外合作项目。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指开展长江经济带产学研合作、国际

合作以及国际顶尖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论坛等对外合作形式。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我市与长江经济带、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

联邦区、德国等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在肥企事业单位;(2)合作项目对提升我市创新能力有推动作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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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2)“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3)产学研合作协议或者国际顶尖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论

坛活动证明材料。5.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关键技术重大研发类项目是指列入《合肥市科技创新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重大科技专项及重点技术领域范围内的研发类项目。具体重点领域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市财政补助资金单个项目100万元至30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合肥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两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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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五)政策第9条。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申报材料: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批准文件。(六)政策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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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符合《合肥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

行)》要求,经市科技部门备案,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1)市科技部门备案文件;(2)市科技部门考核优秀的文件。2.新建院士工作站和在站院士生活补助。申报条件:对 2016年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 20万元经

费资助。对新建院士工作站三年期内给予每人每年 5万元院士生活补助经费。

申报材料:新建院士工作站批文、院士站备案材料。院士补助提供:院士及团队在肥工作情况(包括院士在肥工作时间、工作记录等)、重点项目研发情况及成效相关材料。

3.千人计划资助。—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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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千人计划创业团队在肥创办的企业已获得合肥市政府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

申报材料:(1)千人计划领军人才创业团队配套资金申请表;(2)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证明材料;(3)获得合肥市政府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引导基金支持证

明材料。(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4.创新战略联盟。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及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产业创新战略

联盟。申报材料:市科技部门认定文件、市科技部门发布的联盟年

度考核结果文件。(七)政策第 11条。申报条件:符合《合肥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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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市科技局项目立项文件。(八)政策第12条。本条款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型科技服务机构,且运行一年的

服务性收入达150万元以上给予补助。申报条件:(1)企业内部的研发机构(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新成立为独立法人单位,为其他企业或其他研究开发机构提供研发外包、设计以及科研支撑等第三方服务。(2)新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事专利运营、数据分析、

评估交易的服务。(3)在本地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网上技术交易、大数

据专业咨询、科技成果评价评估等业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申报材料:(1)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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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年度新型科技服务的明细表、科技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银行进账凭证,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等。(九)政策第 13条。兑现金额及要求:(1)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

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或个人5000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专利授权后每件专利资助3

万元,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2)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内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

小微企业,每件给予单位1000元奖励。(3)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20、30件且缴满4年(不

含授权当年)年费的单位,给予单位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4)对当年获得验收通过的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给予

3万元一次性奖励。—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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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当年列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6)对当年列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企业,给予评议费用

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7)对企业专利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以资助,

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 2万元。(8)对当年利用平台新增专利托管企业达到100家的专利

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9)对当年代理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本市专利代理机构,

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个发明授权奖励,其奖金须由企、事业

单位全部奖励给专利研发与管理团队。申报条件:(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2)获得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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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纳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为准;(4)国内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

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企业。(5)企事业单位必须先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网上系

统填报兑现内容,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由县(市)区、开发区统一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1)发明专利定额资助:

中国发明专利:发明授权证书(含扉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外国发明专利: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原件审核后退回)。(2)小微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实用新型授权证书(含

扉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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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10件、20件、30件奖励: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和国知局开据的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4)当年市级专利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达标验收:当年度贯

标试点企业备案文件、验收合格证书或文件。(5)当年列入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当年度市知识产权

示范企业批文、协议书。(6)当年列入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企业:批文、企业与

服务机构(有资质且备案)合同书、付费凭证、项目验收证书。(7)国内专利维权资助:合肥市专利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8)专利服务机构利用托管平台新增托管企业(专利)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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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100家:机构营业执照、专利托管协议、托管服务清单。(9)专利代理机构奖励: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专利授权

证书(含扉页)。(十)政策第14条。申报条件:(1)外籍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技术创新或管理工作中贡献突

出,或已列入外籍高层次人才(专家)管理范畴;(2)较好地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

合作协议,且申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3)受资助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按 3年一个周期;每年度每

个企业申报此项政策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超过 2人。(4)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并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肥注册的企业外国技术、研发总监、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在肥注册的科研机构外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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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带头人以及相当于副高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的在肥工作的外国人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在肥工作外国人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1)《聘请国外人才费用资助申请表》;(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外籍高层次

人才进入市级以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批文等相关证明材料;(3)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4)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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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当年度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6)申报当年度聘请单位实际支付外籍高层次人才工薪的

证明材料;(7)外籍高层次人才护照及出入境记录;(8)外籍高层次人才项目绩效报告书;(9)聘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证书;(10)其他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十一)政策第15条。申报条件:(1)企业购买无关联关系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

果,并在肥转移转化;(2)以工程项目、硬件设施等形式转移转化的,只按其技

术交易价额给予补助。申报材料: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

件,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复印件,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无关联关—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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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的声明。(十二)政策第16条。申报条件:在合肥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小微企业),

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网上(http://www.ctmht.net.cn)登记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合同。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复印件,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十三)政策第 17条。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申报条件:(1)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及其职能机构认定的

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申报主体是获得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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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机构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申报材料:(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表;(2)新认定文件(复印件)。考核评价优秀等次文件(复

印件)。可同时享受本条款多项补助的企业,仅就高申报享受其中一项。(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内容、建设情况等材料(科技

部国际合作基地申报资料、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2.来肥设立研发机构补助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直接服务的市外企

事业单位来肥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或境外机构来肥设立研发机构;(2)实际投资额包括研发场地建设、研发设备、研发专家聘

用费、劳务费等研发费用。—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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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1)外资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的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复印件);(2)外资对该研发机构投资证明材料;(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资(含市外)对该研发机构

投资专项审计报告;(4)研发机构的证照(复印件)、研发人员名单及证件

(复印件);(5)研发机构工作介绍及成效证明。3.招引管理团队考核奖励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先发地区管理团队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科技

服务企业。(2)申报单位报市科技局备案,由市科技局考核,考核办

法另行制定。—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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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团队人员名单及证件

(复印件);(2)考核优秀文件;(3)团队在先发地区的工作介绍、服务我市科技园区主要

成效证明。(十四)政策第18条。申报条件:对当年新获批的国家专利导航实验区、国家知识

产权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当年新获批的国家专利导航实验区文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文件。(十五)政策第19条。申报条件:(1)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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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孵化器);(3)众创空间(孵化器)内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新认定或考核优秀文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在孵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十六)政策第23条。申报条件:(1)合肥地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租用纳入安徽省

(合肥区域部分)及合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方可享受政策补贴;(2)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

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补助范围,租用关联单位之间仪器设备不在补助范围。

申报材料:补贴申请表,2017年度租用仪器使用合同及发票(发票名称须是检测费、试验费、测试费、计量检定费,技术服务费及技术开发费不在补贴范围),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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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政策第20-26条。全部为承接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和《降低企业引进高

科技人才成本实施细则》中的政策条款,按照省科技厅发布的兑现通知和补助申请须知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中第20条对单个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六、附则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

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2.“借转补”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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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上报市科技局,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4.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7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5.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联系电话63537787;政策咨询电话:63538652。

6.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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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参考范本)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17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电话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

起止日期  项目简介  

项目绩效承诺  

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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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注:项目绩效承诺须对照相关政策规定,有明确的、便于考核的绩效数据,否则视同无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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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序号 填报信息项名称 填报说明 是否必填 填报内容

1 项目支持年度 指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年度 主管部门填写

2 企业(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 企业必填

3 单位类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单选)其他组织机构

企业必填

4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 企业必填

5 组织机构代码 《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不含横线,9位) 企业必填

6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的税字号 企业必填

7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企业填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填报自然人姓名 企业必填

8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企业必填

9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指联系人手机号码 企业必填10 专项资金名称 指涉企专项资金的名称 主管部门填写11 申报项目名称 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企业必填

12 项目建设地点 指项目建设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企业必填

13 项目所属产业 参照后附的“产业大类分类表”选填本项目所属产业分类名称 企业必填

14 项目报审级次 指项目报送审核级次。可填报:省级、XX市本级、XX县(市)区(或开发区)。 主管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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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项目合作单位 项目合作的单位名称 否16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 企业必填

17项目申请金额(万元)

主管部门项目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持的金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 主管部门填写

18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企业必填19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企业必填

20 贷款卡号 银行颁发的贷款卡编号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21 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建设项目贷款金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22 项目贷款银行 建设项目贷款银行名称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23 项目简述 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 300字) 企业必填

24 备注 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最多 100字) 否

2017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7〕62号)文件精神,规范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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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申请的项

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二、申报、审核的程序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

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

齐全,提交市农业相关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1+3+5”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农业相关部门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农业相关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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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指标下达市农业相关部门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三、申报时间政策中“借转补”项目,县(市)区于今年6月初开始组织

申报工作,6月底前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畜牧类“借转补”项目申报时间为7月31日前,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建设、连栋温控大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时间为8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相关部门;其它各类奖补政策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牵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9月底前、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1月底前完成申报)。7月、9月、11月分别开展一次集中兑现工作。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四、申报方式1.“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

下简称各地)农业相关部门根据合政〔2017〕62号文件规定和《合—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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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财政细则》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按时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市农业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金融创新类产品及事后奖补项目在市农业相关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窗口受理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3.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市国资委及所属国有平台公司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政策第 5条: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牵头企业贷款

贴息。申报条件:对省、市评定的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牵头企业,

依据企业本年度内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实际发生利息高低分档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额度不低于20万元且贴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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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总体分配。其中:对在重点贫困村发展一定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申报材料: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银行对账单;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有带动重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的,需提供当地乡镇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他需要示范联合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政策第 6条:粮油棉示范区(点)建设。申报条件:示范区(点)建设符合《合肥市粮食绿色增产模

式攻关项目及市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县(市)给予— 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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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6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县(市)农委申报材料;省、市级粮食绿色增产

模式攻关创建项目书、实施方案、示范区(点)明细表;项目区(点)测产验收报告、“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及绩效考核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三)政策第 7条: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建设。申报条件:新建集中连片净面积150亩以上(含150亩)的

设施蔬菜瓜果(含园林水果,不含光伏大棚)标准园,园区建设符合《合肥市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建设奖补办法》具体要求,全市择优扶持,单个标准园一次性奖补60万元。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申报材料:建设申请表;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种植大户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基地规模证明、钢架大棚辅助设施配备清单,贫困村(户)证明材料等。各县(市)区农委(农林水务局)和实施主体填报“借转补”绩效目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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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县(市)区主管部门初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四)政策第 8条:连栋温控大棚基地建设。申报条件:新建连片规模化从事蔬菜瓜果(含园林水果)

花卉工厂化育苗(生产)中心的连栋温控大棚项目(不含太阳能光伏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合肥市连栋温控大棚建设奖补办法》具体要求,棚内育苗、生产净面积(需扣除管理、生活等非生产使用面积)达8000平方米以上,全市择优扶持,单个连栋温控大棚基地一次性奖补60-120万元,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申报材料:建设申请表;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种植大户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基地规模证明、连栋温控大棚辅助设施配备清单,贫困村(户)证明材料等。各县(市)区农委(农林水务局)和实施主体填报“借转补”绩效目标承诺书、县(市)区主管部门初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五)政策第 9条:环巢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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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申报条件:位于环巢湖周边乡镇(街道)境内,面积达

2000亩以上,主导农业产业和耕作制度在环巢湖地区具有代表性,实施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可复制、可推广。承担主体为县(市)区农业部门,有明确的生产主体为实施载体。每个示范区给予不低于 6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县(市)区农委(农林水务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请示、项目申报书、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承担主体与农户(种植大户)合作协议;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六)政策第 10条: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申报条件:项目实施地点须在肥东县、长丰县、肥西县、庐江

县、巢湖市境内。持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具备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等。每个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对带动贫困户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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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县(市)畜牧部门将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至市畜牧水产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七)政策第 11条:渔业绿色健康养殖基地建设。申报条件:实施池塘健康养殖类型,需相对集中连片规模

300亩以上;实施循环流水养殖类型,需建设4条(每条不少于100㎡)以上循环池;实施工厂化养殖类型,需建设工厂化养殖设施6000㎡以上;支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每个基地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对在重点贫困村发展一定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地点图片、贫困村(户)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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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策第 12条:品牌奖励。申报条件:新获得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机构

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10月30

日至12月30日期间发放的登记证书,于下一年度依据上年度奖补政策进行奖补。

申报材料:获得地理标志登记机构或组织的申请报告;获得地理标志登记机构或组织的证照原件和复印件;新获得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九)政策第 13条:规模土地流转。申报条件:从 2009年起,单个业主受让土地在 2000亩以上,

流转租金在每年 500元/亩以上,从事粮食作物生产,流转期满5年。本项目实行建档申报制,流转期内相关资料报市级备案期满 5年。按 1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已享受过土地流转奖补的不重复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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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项目档案文本,县(市)区农业相关部门对申报业主连续 5年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审查报告,流转农户清册,有关及时支付农户租金的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十)政策第 14条: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建设。申报条件:对已注册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和村集

体成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依法依规,操作规范,风险可控,有效运行的择优奖补,每家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 2017年推进“三变”改革试点村居。

申报材料: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报告,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相关的管理制度,股东花名册和运行情况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十一)政策第 15条:扶持种业产业发展。申报条件:对新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给予40万元

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种子信用企业AAA级或种业信—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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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骨干(明星)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2016年11月1日-

2016年12月31日新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以及获得国家级种子信用企业AAA级或种业信用骨干(明星)企业,未享受过2016年度政策奖补的可视同当年申报。

申报材料:企业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县(市)农委推荐报告原件;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中国种子协会出具的国家级种子信用企业AAA级、种业信用骨干(明星)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十二)政策第 16条:支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1.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模式创新项目。申报条件:按照《合肥市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题模式创

新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在荣获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合肥市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主题创新大赛中获得十佳(十大)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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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与模式中,采取专家票决制的方式,择优扶持10个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模式创新项目。已享受过2016年度扶持的不再扶持。

申报材料:示范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县(市)区农委(农林水务局)推荐报告原件;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与模式方案;带动贫困户就业脱贫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绿肥种植基地项目。申报条件:项目建设符合《合肥市环巢湖绿肥种植基地奖补

办法》的要求,在环巢湖沿线单个绿肥种植基地相对集中连片达1000亩的,按200元/亩给予奖补。

申报材料:基地建设申请表;县(市)区验收报告;县(市)区绿肥种植项目汇总表;环巢湖区域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十三)政策第 17条:支持休闲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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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按照《合肥市休闲农业品牌节庆和休闲农业精品村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择优扶持10大休闲农业品牌节庆和10大休闲农业精品村。各县(市)区最多可申报2个休闲农业品牌节庆和2个休闲农业精品村。对每个休闲农业品牌节庆和休闲农业精品村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申报材料:县(市)区农委(农林水务局)申请报告; 2017年休闲农业品牌节庆项目或休闲农业精品村项目实施方案;前两届休闲农业节庆相关证明资料(仅限休闲农业精品节庆项目)。(十四)政策第 18条: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申报条件:按照《合肥市“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实施办

法》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支持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每个给予20-150万元的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县(市)区农委(农林水务局)、畜牧水产和林— 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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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部门联合申请报告;“互联网+”现代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相关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十五)政策第 19条:支持光伏农业大棚试点。申报条件:按照《合肥市光伏农业大棚项目实施办法》的要

求,按照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扶持一批150亩以上光伏钢架大棚或8000平方米以上光伏连栋温控大棚项目试点,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建设申请表,生产企业或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基地规模证明,辅助设施配备清单,贫困村(户)证明材料等,县(市)区主管部门验收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十六)政策第 20条: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申报条件:建设项目符合《合肥市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

目操作指南》要求,按照大、中、小建设规模分别给予 160万元、— 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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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60万元奖补。申报材料:《合肥市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

表》;项目用地合法性证明材料(有乡镇政府以上出具的合法性证明);建设主体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设计图和位置图(标明项目用地四至红线、用地面积);提供机械产权证明和作业合同。(十七)政策第 21条:畜禽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申报条件:项目实施地点须在肥东县、长丰县、肥西县、庐江

县、巢湖市境内。持有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具备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等。每个给予不低于 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其中:对带动贫困户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申报资料:县(市)畜牧部门将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至市畜牧水产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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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政策第 22条:池塘标准化建设。申报条件:实施池塘健康养殖类型,需相对集中连片规模

100亩以上;实施循环流水养殖类型,需建设2条(每条不少于100㎡)以上循环池;实施工厂化养殖类型,需建设工厂化养殖设施3000㎡以上。每个基地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其中:对在重点贫困村发展一定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地点图片、贫困村(户)证明材料等。(十九)政策第 23条:林业生产基地建设。申报条件:乡土树种育苗基地,每个项目新增乡土树种育

苗基地 100亩以上,培育树种、育苗密度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成片造林基地,每个项目新增连片造林 300亩以上,造林树种、栽植密度、苗木规格、造林质量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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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果木林基地,每个项目新增连片造林 200亩以上,造林树种、栽植密度、苗木规格、造林质量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乡土树种育苗基地,每个项目新增乡土树种育苗基地 100-200亩、200亩以上,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 20万元、30万元;成片造林基地,每个项目新增连片造林 300-500亩、500亩以上,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 20万元、30万元;经济果木林基地,每个项目新增连片造林 200-300亩、300亩以上,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 20万元、30万元。

申报材料:县(市)区林业部门申报文件;项目公示情况证明材料;项目申报相关表格;每个项目至少帮扶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及造林、育苗合同;造林、育苗规划设计;自查验收地形图等。(二十)政策第 24条:森林村庄建设。申报条件:以行政村为单位实施。在条件较好的区域,村庄

绿化覆盖率达到 50%(规划拆并的除外),村域森林覆盖率达—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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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30%,村域范围内道路、河渠、塘坝绿化率达到 90%;利用“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隙地,发展围村林、护路林、庭院林、水口林、游憩林和环村林带,80%自然村新增村片林不少于 15亩;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地发展小果园、小花园、小竹园等,实现庭院绿化、美化和香化,每个农户新栽乔木树种 10株以上,或经济林、花灌木 5株以上;通过道路沟渠林带与村片林建设相配套,构建农田防护体系。每个县(市)择优 1-2个行政村奖励,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 40万元。在基础条件较差的区域,实施成片造林、自然村庄绿化、道

路绿化、渠道绿化、塘坝(包括小型水库)绿化等“五个一”造林行动,行政村新增造林 300亩以上(含“四旁”折算面积)。择优奖励 10个行政村(市级重点贫困村优先),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 20万元。

申报材料:县(市)区林业部门申报文件;项目公示情况证明材料;项目申报相关表格;村片林自查验收地形图;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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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发票复印件(规格、品种、数量、价格);基础较好的森林村庄建设要提供规划及绿化方案;基础条件较差的村庄需要提供绿化方案;县级林业部门对于覆盖率、绿化率等验收证明材料。(二十一)政策第 25条:绿色长廊建设。申报条件: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在交通道路,河流渠

道沿线建设高标准绿色长廊。新建绿色长廊,每侧宽度 15米以上,奖补标准为 2万元/公里;每侧宽度 10-15米,奖补标准为 1

万元/公里;每侧宽度 5-10米,奖补标准为 0.5万元/公里;每侧宽度 5米以下(含单排线路绿化),奖补标准为 0.3万元/公里。实行择优奖补,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申报,每个项目奖补起点为 20万元。

申报材料:县(市)区林业部门申报文件;项目公示情况证明材料;项目申报相关表格;每侧宽度 5米以上需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者用地证明材料);长廊绿化建设方案;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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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地形图(地形图上反映不出来的,提供建设示意图)等。(二十二)政策第 26条:塘坝绿化建设。申报条件: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结合小型水利工程改

造塘坝扩挖工程,每县(市)新增和完善塘坝(含小型水库)绿化 100个以上。绿化 100个以上县(市)作为一个项目申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 30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县(市)区林业部门申报文件;项目公示情况证明材料;项目申报相关表格;塘坝绿化建设总体方案(附塘坝一览表);自查验收材料等。(二十三)政策第 27条:森林旅游产业发展。申报条件:择优支持在森林旅游产业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

典型带动的单位,每个单位奖补 20万元。申报资料:县(市)区林业部门申报文件;项目公示情况

证明材料;项目申报相关表格;突出贡献、典型带动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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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政策第 28条: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申报条件:在县(市)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竞争性

分配方式,择优扶持10个左右省、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其中:每个县(市)最多申报3个,每个区最多申报2个。县(市)区财政按1:1.5配套。

申报材料:县(市)区农委(农林水务局)、财政局联合申请报告;由资质单位编写的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现代农业示范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县(市)区财政局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承担2015、2016年度现代农业示范区专项资金项目的须提供绩效评价报告,未承担过的不提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二十五)政策第 31条:重点公益林政策性保险项目。申报条件: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重点公益林政策性

森林保险,由县级林业部门统一投保,保费 1.575元/亩,由市、县(市、区)1:1分担。市级每亩奖补保费 0.7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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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国家公益林保险合同、保单等。(二十六)政策第 32条:森林防火通道建设。申报条件:以县(市)为单位,建设森林防火通道,每个

项目新建砂石道路长度 10公里以上(单条通道长度不少于 1公里),路面宽度 3.5米(其中砂石路面 2.5米、两侧各 0.5米路肩),砂石厚度不小于 10厘米。新建通道长度 10-19.9公里,给予一次性奖补 30万元;新建通道长度 20公里以上,给予一次性奖补 60万元。

申报材料:县(市)林业部门申报文件;项目公示情况证明材料;项目申报相关表格;道路设计图;自查验收小结;审计报告等。(二十七)政策第 29条、30条、33条:动物防疫体系、稳定

发展禽业生产、农业保险。申报条件、时间、材料和标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

省、市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执行。—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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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1.本政策扶持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及项目,本年度内同一项

目不得重复申报和享受同一类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2.申报项目实行部门项目备案制,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需

向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提交书面建设申请,经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在2017年6月底前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凡未予备案的项目,各级农业部门一律不予申报受理。

3.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农业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4.“借转补”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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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5.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相关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

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上报市农业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6.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7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7.本细则由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解释。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63537917(市农委)、63537673(市畜牧水产局)、63538832(市林业和园林局);政策 咨 询 电 话 :63538462、63538457、63538458、63538467、63538468(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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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37669、63537670、62938905(市畜牧水产局)、63538488(市林业和园林局)。

8.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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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参考范本)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17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电话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

起止日期  项目简介  

项目绩效承诺  

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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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注:项目绩效承诺须对照相关政策规定,有明确的、便于考核的绩效数据,否则视同无绩效。

附件 2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序号 填报信息项名称 填报说明 是否必填 填报内容

1 项目支持年度 指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年度 主管部门填写

2 企业(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 企业必填

3 单位类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单选)其他组织机构

企业必填

4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 企业必填

5 组织机构代码 《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不含横线,9位) 企业必填

6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的税字号 企业必填

7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企业填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填报自然人姓名 企业必填

8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企业必填

9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指联系人手机号码 企业必填10 专项资金名称 指涉企专项资金的名称 主管部门填写11 申报项目名称 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企业必填

12 项目建设地点 指项目建设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企业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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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项目所属产业 参照后附的“产业大类分类表”选填本项目所属产业分类名称 企业必填

14 项目报审级次 指项目报送审核级次。可填报:省级、XX市本级、XX县(市)区(或开发区)。 主管部门填写

15 项目合作单位 项目合作的单位名称 否16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 企业必填

17项目申请金额(万元)

主管部门项目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持的金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 主管部门填写

18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企业必填19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企业必填

20 贷款卡号 银行颁发的贷款卡编号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21 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建设项目贷款金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22 项目贷款银行 建设项目贷款银行名称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23 项目简述 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 300字) 企业必填

24 备注 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最多 100字) 否

2017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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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合政〔2017〕62号)文件精神,规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申请项目在本

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和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发生进出口实绩的货物对外贸易企业、服务对外贸易企业及对外投资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特定要求的条款在细则中注明)二、申报、审核的程序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

示”的程序执行。(未设窗口的,可直接向受理部门申报)具体如下: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

齐全,提交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卫计委、—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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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由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1+3+5”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指标下达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三、申报时间政策中“借转补”项目,县(市)区于今年6月初开始组织

申报工作,6月中旬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其他各类奖补政策于今年7月、9月、11月分别开展一次集中兑现工作。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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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四、申报方式1.“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

下简称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合政〔2017〕62号文件规定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财政细则》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于6月中旬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策执行部门划分:第34条,第40条至第42条由市商务局

负责执行。2.金融创新类产品及事后奖补项目在市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服

务中心窗口申报。窗口受理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第16条至18条、第22条(4)、第28条至30条、第46条由市发

改委负责执行;第19条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执行;第20条、第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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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由市质监局负责执行;第22条(1)、(2)、(3)由市供销社负责执行;第23条至27条、第35条至38条、第43条、第45条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第31条由市经信委负责执行;第32条、第33条由市卫计委负责执行;第39条由市粮食局负责执行;第47条由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负责执行。

3.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由市国资委及所属国有平台公司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政策第 16条: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申报条件: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

以上。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

表(附件2表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平台建设实施方案;4.物流信息平台专项审计报告;5.该项目已购买设备、软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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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情况说明及发票复印件(不含土地出让金);6.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二)政策第 17条:支持物流企业培育品牌。申报条件:2017年度新晋升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及新

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

表(附件2表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4A、5A级评定证书或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定文件复印件;4.其他证明材料。(三)政策第 18条:世界 100强物流企业、国内 50强物流

企业、5A级物流企业、已上市物流企业,在肥新设立总部、区域总部。

申报条件:2017年度在肥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的世界100强、国内50强、5A级物流企业、已上市的物流企业。(总部:管辖物流企业跨10省及以上、且不少于50家独立法人,管辖物流项目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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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不少于30亿元。区域总部:管辖物流企业跨3省及以上、且不少于15家独立法人,管辖物流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亿元。)

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2表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物流企业排名、评级、上市的批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原件、复印件);5.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所管辖的公司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独立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6.母公司在合肥的物流项目总投资额的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四)政策第 19条:支持快递业发展。(1)支持快递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分拨中心建设。申报条件:快递企业新建 1万平米以上且为 5家以上电子商

务企业进行仓储的快递分拨中心,投资总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申报材料:1.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加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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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3.立项批复、测绘面积、施工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等能够证明建筑面积符合要求的材料;4.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签订的仓储合同或者进行转运合作的证明材料;5.快递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附件 2表 2);6.进行仓储配送合作的电商企业名单(附件 2表 3);7.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支持企业总部建设。申报条件:国内 20强快递企业或已上市快递企业在我市设

立总部、区域性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或者数据处理中心,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万人民币,服务地市跨 10个市及以上,且不少于 10家独立法人。

申报材料:1.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3.快递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附件 2表2);4.由企业总部出具认定为总部的证明材料;5.由省、市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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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出具认定为总部的证明材料;6.服务于 10个以上地市的证明材料;7.10家及以上独立法人证明材料。

支持智能快件箱建设。申报条件: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在我市累计建设并投入运

营快件箱格口超过 5万个。申报材料:1.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 加载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智能快件箱布放基本情况;4.智能快件箱运营人资质证明;5.智能快件箱符合(《智能快件箱》YZ/T0133-2013邮政行业标准的证明;6.安全保障承诺书;7.收费标准及说明;8.智能快件箱布放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协议);9.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2)支持快递企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全国性快递呼叫中心建设。申报条件:新增客服座席 500个以上的。申报材料:1.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加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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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呼叫中心场地使用证明;4.由公司总部出具客服坐席在 500个以上的证明材料;5.快递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附件 2表 2);6.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安检机配备。申报条件:1.采购方式为公司总部采购、分公司采购、分组

采购、末端网点单独采购;2.购置安检机符合《邮件快件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试行)》;3.申报的资金补贴数额达到 50万元。

申报材料:1.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3.安检机购置发票等能够证明安检机价值、采购方、购置时间、采购数量的证明材料;4.安检机符合《邮件快件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证明材料;5.快递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附件 2表 2);6.安检机配置表(附件 2表 4);7.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安检机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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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所有存量企业都应配置符合要求的安检机,较大网点也应配置安检机,安检机的价格不能低于 10万元,尺寸不得低于100*80。)

(3)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申报条件:快递年业务量超过 5000万件(收派)且年增幅

40%以上的快递企业。申报材料:1.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加载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3.总部信息系统中进出港快件数量证明;4.快递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附件 2表 2);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五)政策第 20条: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申报条件:1.依法在合肥区域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

位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注:本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实行非税收入管理的事业单位等);2.具有必备的环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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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机构批准文件;3.申报单位必须为2016年新成立机构,或原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内设检验检测机构2016年分离改制为新的独立机构;4.机构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机构批准文件等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4.反映机构投资总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土地、房产、设备购置的合同、发票,银行验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等。(六)政策第 21条:促进我市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申报条件:1.依法在合肥区域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

位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注:本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实行非税收入管理的事业单位等);2.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3.一年内达成2个以上(含2个)国际检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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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互认。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表1);2.加载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一年内达成的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相关证明文件。(七)政策第 22条: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1)支持新建、改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回收亭)。申报条件:各区、开发区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社区回

收示范网点建设标准”的社区回站点(回收亭)达到 20个以上。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和

申请表(附件 2表 1);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审核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及预期绩效情况;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 2表 5);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社区回收站点(回收亭)清单,清单主要内容为回收站点(回收亭)名称、详细地址、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联系方式、站点面积等;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2)支持新建再生资源综合分拣中心。申报条件:1.各区、开发区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分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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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中心建设标准”和《合肥市再生资源场站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区域性综合分拣中心;2.投资总额在 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 2表 1);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审核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及预期绩效情况;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 2表 5);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反映投资总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设备购置的合同、发票,银行验资证明等;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支持新建、改建乡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申报条件:各县(市)建设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分拣加

工中心建设标准”的乡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达到 6个以上。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和

申请表(附件 2表 1);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审核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及预期绩效情况;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 2表 5);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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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入园(合肥静脉产业园)的报废汽车企业。申报条件:1.企业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许可的汽车回收拆

解资质;2.注册地及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庐江)静脉产业园;3.企业年处理量达到3000辆(中型车、载重车按1.5辆计)以上(含3000辆)。

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2表1);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年处理报废汽车审核数量,近3年有无损害环境、逃税漏税等违法或失信行为;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汽车回收拆解资质证书复印件;3.市级(含)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2016年度报废汽车处理量证明材料(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盖章);4.支持报废汽车入园处理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2表6)。(八)政策第 23条:完善基层创业服务。(1)支持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是 2015年以后在合肥市注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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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度,申报企业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营,当年网络销售额超过 300万元;3.线下销售网点为直营网点或加盟合作网点,且线下网点数超过 10个。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2017年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附件 2表 7);4. 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2017年网络销售额及相关电商平台后台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线下销售网点数量及清单(包括网点名称、地址、负责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开业时间、经营面积等);企业财务报表;5.线下网点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加盟合作协议以及线下网点的实景图片等。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2)支持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申报条件:国内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世界 500强

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发布的年度电—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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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商务百强企业)已在合肥市所辖县(市)设立农村电子商务县级服务中心,并于同一县(市)建设符合条件的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达到 20个以上,总投资额超过 10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发布的年度电子商务百强企业相关证明文件或网站截图;4.服务站(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内容包括该企业设立农村电子商务县级服务中心、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情况说明和服务站(点)清单,清单主要内容为服务站(点)名称、所在镇村、详细地址、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联系方式、设立时间、站(点)面积等;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①投资情况明细;②农村电子商务县级服务中心投入情况,包括相关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③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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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企业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经营人签订的协议、设备交接证明等,服务站(点)的办公家具、设备清单及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服务站(点)的装修费用清单及相关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申报条件:1.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实际使

用面积超过 2万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超过 30家;2.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或推荐)建设的地方特色馆(或产业带)项目,2017年网上销售额达 2亿元以上;3.已享受过合肥市相关政策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1.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项目。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加载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电子商务园区需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园区使用面积的有关证明材料;电子商务楼宇需提供:相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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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楼宇管理单位与楼宇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4.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电子商务楼宇)入驻企业情况表(附件 2表 8);5.电子商务园区或楼宇管理方与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订立的租赁合同、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租金支付证明。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2.地方特色馆(或产业带)项目。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加载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营地方特色馆(或产业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或推荐)承办的相关文件等;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 2017年网络销售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第三方平台需提供地方特色馆(或产业带)入驻企业名单,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2017年在该特色馆(或产业带)上实现的网络销售额等),企业财务报表。涉及外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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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九)政策第 24条:年网络销售额规模奖励。申报条件:2017年网络销售实物商品金额首次突破 1亿元 、

3亿元、5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当年网络销售额增幅达到20%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2017年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附件 2表 7);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年网络销售额和增幅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2017年网络销售额、增幅及相关电商平台后台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十)政策第 25条:跨境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

意见》(合政〔2016〕125号)有关规定执行,该政策意见有效期延续到2017年底,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综试办、市商务局、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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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另行制定。(十一)政策第 26条:服务外包离岸、在岸执行金额奖励。申报条件:2017年服务外包离岸、在岸执行金额分别首次进

入全市排名前 5名(以上一年度为参照)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统计),且增幅达到 25%及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单位 2016年、2017

年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中相关执行金额的数据截图、数据及增幅情况的文字说明;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十二)政策第 27条:世界 500强、全球外包 100强在肥设

立服务外包企业奖励。申报条件:新引进世界 500强、全球外包 100强在合肥注册

的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到位资本金在 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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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 300万美元及以上(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统计)。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 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7年实际资金到位验证报告;4.申请企业的投资方为世界 500强、全球外包 100强(由 IAOP发布)的证明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5.申报单位 2017年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中相关执行金额的数据截图及数据情况的文字说明;6.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十三)政策第 28条:支持数据资源服务类企业发展。申报条件: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从事数据采集、加工

处理、交易等数据资源服务,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总额累计达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为企业提供数据资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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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合同、发票等。(十四)政策第 29条:鼓励新引进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2016年度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 500万元 、

800万元、1000万元,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加载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实际到位资本金证明材料;4.大数据企业排名证明材料。(十五)政策第 30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申报条件:经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年

度内在合肥市区域内开展信用服务业务收入达 500万元以上,开发创新 1-2项信用服务产品并在合肥市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按照业务收入 1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企业不超过 1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表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备案材料;3.为企业提供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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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合同、发票等;4.信用服务产品的开发、推广证明。(十六)政策第 31条:鼓励本市软件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申报条件:1.企业在合肥本地注册纳税,以软件开发、系统

集成、和信息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2.至少具备 2个以上本企业开发或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3.2016年度销售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亿元、5亿元、1亿元,且软件业务收入超过销售收入的 40%。软件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项:①软件产品收入,包含去除硬件部分的嵌入式产品收入。②系统集成收入,为中标的系统集成项目总价去除硬件成本的收入。③信息服务收入,包含各类数字内容收入和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服务收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表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报表(包含对三项软件业务收入的认定);4.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5.软件企业产品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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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政策第 32条: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申报条件:社会资本新建、扩建(租赁经营)的医养结合型

护理院(包括:老年护理医院、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护理院)取得医疗执业资质正常运营一年后,可申报一次性建设补助。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护理院场所证明文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等);4.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一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及医疗民事赔偿行为证明和卫生技术人员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证明。(十八)政策第 33条:支持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申报条件:社会资本投资举办的三级医院经过省卫生计生

委评审,通过三级甲等医院评审,发给三级甲等医院证书的机构;社会资本投资举办的二级医院升级为三级医院,经过省卫生计生委评审,通过三级甲等医院评审,发给三级甲等医院证书的机构。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表1);2.三级甲等— 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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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辖区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一年内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证明;4.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不需申请方提供证明,市卫计委通过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掌握相关信息)。(十九)政策第 34条:生活必需品储备。(1)猪肉储备。申报条件:具有猪肉储备承接能力,保证储备任务落实。具

有猪肉储备承接能力,保证储备任务落实。1.生猪活储 15000头以上,储备期为 12个月,各承储企业的承储量不得超过其所存栏 60公斤以上生猪数的 40%;2.冻肉储备 300吨以上,储备期12个月;3.采取轮储方式,允许二级分储,每个承储企业需建立完整储备台帐及有关工作制度、记录等资料,按时填报“安徽省活畜储备基地场动态管理监测报表”等监测系统资料,并接受商务、财政部门的定期不定期的实地检查。

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借转—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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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 2表 5);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承储能力证明材料(养殖能力、年出栏数量、企业和基地场所的基本情况、拟圈养市级活畜储备的猪舍平面图、基地位置图、基地平面图、冻储设施情况等);5.

承储责任承诺书,允许二级分储,但需提供与分储企业签订的储备合同;分储企业储备能力证明(养殖能力、年出栏数量、企业和基地场所的基本情况、拟圈养市级活畜储备的猪舍平面图、基地位置图、基地平面图、冻储设施情况等);6.提供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人员、车辆信息。

(2)蔬菜、方便食品和瓶装水、其他应急物资等储备。申报条件:具有储备承接能力,保证储备任务落实。1.蔬菜

储备 4000吨以上,大豆 200吨,蔬菜储备品种可以是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圆白菜、洋葱、冬瓜等,品种不少于 5个,储备期12个月;2.方便食品及瓶装饮用水,其中方便食品储备 40吨以上,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面、饼干、火腿肠等,瓶装饮用水能力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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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以上,储备期 12个月;3.其他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消毒液、手套、铁锹、绳索、镐头、手电、应急灯、御寒被等 8个品种,单位数量储备 1000个最小单位数量以上,储备期 12个月;4.采取轮储方式,允许二级分储,每个承储企业需建立完整储备台帐及有关工作制度、记录等资料,按时填报省、市应急管理等监测系统资料,并接受商务、财政部门定期不定期实地检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 2表 5);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承储能力证明材料(库存能力、运输能力、基础设施情况等);5.承储责任承诺书,允许二级分储,但需提供与分储企业签订的储备合同,分储企业储备能力证明(库存能力、运输能力、基础设施情况等);6.提供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人员、车辆信息。(二十)政策第 35条: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投资企业。申报条件:企业在境外设立投资企业,2017年当年单个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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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累计实际投资额 300万美元以上并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申报材料:1.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并填写《合肥市“走出去”

促进资金申请表》(附件 2表 9);2.境外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3.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及资金投入证明;4.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二十一)政策第 36条:支持特色街区建设。申报条件:2017年建设改造特色商业街区被认定为省级以

上的,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 2表 1);2.加载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特色商业街建设建造方案;4.特色商业街区获得省级以上称号的证明材料。(二十二)政策第 37条:支持会展经济。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会展企

业,且累计奖励金额必须达到 50万元(含)以上(计算方式:举办 3次(含)以内的,按每万平方米或 500个标准展位 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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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标准计算;举办 3次以上的,按每万平方米或 500个标准展位 10万元*70%的标准计算。累计面积以万平方米为单位计算补贴,比如 3.9万平方米按 3万平方米计算);2.对举办国际性展会、全国性流动展会的主办单位(主要承办单位)给予补贴,不受“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低于 50万元不予兑现”的限制,不受“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企业”的限制;3.国际性展会指国外(含海外)参展单位(参展商)超过五个国家和地区、参展净面积不少于整个展览会净面积 20%的展览会,且为当年新引进的展会;全国性流动展会(首次在肥举办)是指由国家部委办局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商会)主办或承办的展会(面积计算方法同第 1条);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展会不享受本政策:一是 2017年市财政预算已安排资金支持的展会;二是不按程序申报或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展会;三是展示内容与主题明显不符的展会;四是展会举办期间发生群体性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展会;五是棚房等临时搭建的展厅不计入室内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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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单位应在展会举办前 1个月向市会展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 2表 10)、承诺书和“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附件 2表 21);2.举办展会企业的法人资格有效证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举办展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展会总体方案、场地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证明、宣传广告材料、展会平面图、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展会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等);4.展会结束一周内提交展会总结(须加盖公章)和会刊。(二十三)政策第 38条: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补助。申报条件:1.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只针对市级以上商务部

门主办、市场化运作为主,且未享受国家、省级财政政策资金补助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2.该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须为合肥都市圈及皖北等兄弟县市提供100个免费标准展位。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表11);2.举办对— 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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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活动企业的法人资格有效证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3.举办对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举办活动批复、场地租赁合同、实施方案、参加企业超过500家的证明材料、为符合条件的兄弟县市提供的免费展位资料证明等);4.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产销对接活动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十四)政策第 39条:支持“放心粮油”和“主食厨

房”工程。(1)支持“放心粮油”经营网点建设。申报条件:经新认定为“放心粮油”经营网点(含配送中

心、示范店、经销点)5个以上,经营面积 200平方米以上。申报材料:1.申报告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 申请对象

的法人资格有效证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3. “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情况一览表(附件 2表 12);“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明细表(附件 2表13);4. “放心粮油”经营网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认定文件。

(2)支持“主食厨房”工程建设。申报条件:对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相关标准,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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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面积 2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经营网点 10个以上。申报材料:1.申报告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主食厨

房”经营情况;3.申请企业的法人资格有效证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4.“主食厨房”经营网点情况一览表(附件 2表 14); “主食厨房”经营网点明细表(附件 2表 15); 5、“主食厨房”示范企业认定文件。(二十五)政策第 40条:支持合肥水运港发展。申报条件:2017年集装箱吞吐量达到 22万标准集装箱的集

装箱码头运营企业。申报材料:预拨阶段:1.申请表(附件 2表 1)、“借转

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 2表 5);2.运营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预期绩效情况等)。兑现阶段:1.运营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的审核报告(包括绩效完成情况、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审计)报告、绩效完成的相关凭据及证明材料、审核情况等);2.运营企业拨付政策资金的相关凭据材料。以上材料均要求加盖公章。(二十六)政策第 41条:支持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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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2017年组织“合新欧”国际货运班列运输至中亚和欧洲地区或从欧洲地区运输货物至合肥达到 70列,以及通过合肥北站铁海联运外贸货物至宁波的运营企业。

申报材料:预拨阶段:1.申请表(附件 2表 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 2表 5);2.运营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预期绩效情况等)。兑现阶段:1.运营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的审核报告(包括绩效完成情况、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审计)报告、绩效完成的相关凭据及证明材料、审核情况等);2. 运营企业拨付政策资金的相关凭据材料。以上材料均要求加盖公章。(二十七)政策第 42条:支持合肥航空港发展。(1)对在新桥国际机场开辟定期国际、国内货运包机航线

的航空公司,以及通过国际货运航线运输的货运代理企业、货主企业给予一定奖补。对新桥机场“客带货”货运增量部分给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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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奖补。申报条件:1.在新桥国际机场开辟定期国际、国内货运航线,

并能够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合同正常化运营的航空公司,以及通过国际货运航线运输的货代、货主企业,具有申报补贴的资格;2.安徽民航机场集团申报“客带货”货运增量部分补贴,“客带货”增量补贴=0.5元/公斤*新桥机场航空货邮吞吐量超过年度增长目标值的部分。

国际、国内货运包机航线方面申报材料:预拨阶段:1.申请表(附件2表1)、“借转补”

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表5);2.运营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预期绩效情况等)。兑现阶段:1.运营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的审核报告(包括绩效完成情况、绩效完成的相关凭据及证明材料、审核情况等);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各方签署的协议文本等。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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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带货”货运增量方面申报材料:预拨阶段:1.申请表(附件2表1)、“借转补”

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表5);2.运营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预期绩效情况等)。兑现阶段:1.运营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的审核报告(包括绩效完成情况、绩效完成的相关凭据及证明材料、审核情况等);2.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航机场生产统计公报;3.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审定的年度货邮吞吐量目标任务书;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公章。

(2)支持空港进境指定口岸发展。申报条件:1.通过货运包机形式进口水果,并在合肥航空港

清关报检的货主企业;2.完成水果货运包机不少于3班。申报材料:预拨阶段:1. 申请表(附件2表1)、“借转补”

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表5);2.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预期绩效情况等)。兑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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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的审核报告(包括绩效完成情况、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审计)报告、绩效完成的相关凭据及证明材料、审核情况等);2.相关协议文本。以上材料均要求加盖公章。第40-42条款兑现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承担,

市政府已签订的货运航线合同资金除外。各县(市)区、开发区需结合年度资金安排,将本年度该条款相应计划量、奖补标准、绩效目标情况报市商务局备案。(二十八)政策第 43条:对出国务工人员的专项培训。申报条件:由政府招投标确定的相关单位、学校及其它培训

机构,当年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并验收通过。申报流程:检查验收及拨付资金。培训项目全部完成后,由

市商务局对培训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不拨付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 2表 1);2.加载统— 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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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招投标合同书;4.培训结果验收材料;5.培训人员花名册;6.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图片等);7.中标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二十九)政策第 45条:设立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金。申报条件:1.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和经营,获得

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成立一年以上;3. 典当年审为A类企业;4.

2016年资金投放用于中小微企业(含个人)达到 70%;5、当户以个人名义典当,当金须在 10万元以上并实际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业务。

申报材料:1.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金申请表(附件2表16);2.书面申请报告(需阐述2016年度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基本数据、损失情况、经验做法、意见建议、申请要求等内容);3.年审过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2016年度典当业务明细表》(附件2表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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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小微企业典当贷款业务及损失明细表》(附件2表18)及相关材料(附件包括:当户为中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典当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签订的典当合同、当票及续当票、当金发放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损失认定材料:法院判决(或裁定)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执行裁定书;如在申报日期之前已执行终结或部分执行的,还需上报当品拍卖相关资料:委托拍卖合同、成交确认书、拍卖结算凭证等复印件);6.当户以个人名义典当须提供证明材料(某中小微企业出具证明,证明该个人当户为其公司法人代表或股东,其取得的该笔典当资金是用于其中小微企业的)。(三十)政策第 46条: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申报条件:获得省、市发改部门批复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

示范园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商贸企业集聚区认定统一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具体要求和资金按“双创”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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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2表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批复文件;4.集聚区内企业名录及企业纳税情况表。(三十一)政策第 47条: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

标的企业和标准化项目进行奖补。(1)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奖补项目。申报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的;2.获得当年中国质量奖或中

国驰名商标。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表1);2.申报单位

法人资格证件复印件。如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文件。

(2)标准化奖补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政策奖补条件为列入《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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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意见》(合政〔2012〕69号)第27条加大政策奖补中第(1)款至第(9)款,已列入省政策奖补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1.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仅限申报奖补);2.申请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奖励的,国际标准应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和文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提供标准的文本和标准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表19)及已备案的标准项目备案表(附件2表20);3.申请省、市级地方标准奖补的,应是第一起草单位,并提供标准文本和批准发布实施文件,及已备案的标准项目备案表(附件2表20)和资金申请表(附件2

表1);4.申请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省、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奖补的,应提供批复或授奖文件,及已备案的标准项目备案表(附件2表20)和资金申请表(附件2表1);5.申请国家级或省、市级标准化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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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奖励的,应提供相关项目批准文件、证书或验收合格材料,及已备案的标准项目备案表(附件2表20)、资金申请表(附件2表1);6.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奖励,应提供相关项目批准文件、证书,及已备案的标准项目备案表(附件2表20)、资金申请表(附件2表1);7.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企业的奖励,应提供相关项目批准文件、证书,及已备案的标准项目备案表(附件2表20)、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表1)。六、附则1.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

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2.本细则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须现

场查验。3.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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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4.“借转补”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5.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6.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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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的要求,申报2017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表11)。

7.政策第23条、24条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项目,政策第27条支持服务外包项目,政策第45条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金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市商务局依据审核结果提出初审意见。

8.本细则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市发改委窗口联系电话:63537081,政策咨询电话:63538420;市商务局窗口联系电话:63538692,政策咨询电话:63538688;市经信委窗口联系电话:63537919,政策咨询电话:63538780;市卫计委窗口联系电话:63538828,政策咨询电话:65879982、65879808;市质监局窗口联系电话:63537032,政策咨询电话:62882719;市粮食局政策联系电话:63538629,政策咨询电话:63538629;市供销社窗口联系电话:6353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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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 64268106;市工商局窗口联系电话:63539059,政策咨询电话:65602630;市邮政管理局联系电话:65352956,政策咨询电话:65352961。

9.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1.相关政策说明2.各类申请表(附表1-21)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4.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示范网点建设标准(试行)》、《合肥市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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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相关政策说明

一、电子商务企业,包括以下类型:(一)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企业拥有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

信进行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等商务活动,并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在线或移动支付等服务功能且正常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平台交易服务,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财务管理制度。(二)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企业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网商等提供营销渠道服务、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流程外包、第三方支付或移动支付服务、数字认证和培训服务等专业服务商和内容提供商。(三)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包括加入第三方平台实现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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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企业、自建或共建电子商务营销渠道的企业。二、电子商务楼宇定义楼宇经营管理单位租赁给电子商务企业使用的位于城市

(或县城)主城区的办公写字楼,不包括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租赁给电子商务企业的办公用房或标准化厂房等。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一)定义:位于乡镇或行政村,利用已有的电子商务平

台为当地村民提供商品代购、产品代销及其他服务的服务站(点)。(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立要求1.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且地址位于乡镇或行政村。2.配备必需的网络软硬件设施,能够连接电子商务平台且拥

有平台注册账号。3.至少配备1名及以上工作人员,且参加过相应培训,能够

熟练操作平台上的各项服务功能。— 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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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站(点)的实际使用面积应不小于8平方米。5.村级服务站(点)主要职责包括为村民提供网上代购商品、

代收代发快递服务,为村民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已开通的各项便民服务等。

6.村级服务站(点)需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上网设施(网线、路由器等)等设备;同时,进行必要的形象装修,形象装修应包括统一形象的服务功能、服务流程、门头店招、站(点)牌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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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表1)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联系人 电话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单位地址工商登记时间 税务登记时间申报项目 申请金额类型 □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平台建设

□支持物流企业培育品牌□支持物流企业在肥新设立总部□支持快递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快递企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促进我市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支持新建、改建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回收亭)  

□支持新建再生资源综合分拣中心□支持新建、改建乡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支持报废汽车入园处理□支持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支持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鼓励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年网络销售额规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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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离岸、在岸执行金额奖励。□全球外包 100强在肥设立服务外包企业奖励□支持数据资源服务类企业发展□鼓励新引进大数据企业□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鼓励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支持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生活必需品储备□企业境外投资□支持特色街区建设□支持会展经济□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

类型

□支持“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支持合肥水运港发展□支持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支持合肥航空港发展□对出国务工人员的专项培训□设立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金。□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奖补项目□标准化奖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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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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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表 2) 年快递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企业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联系方式单位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E-mail:

3.登记注册类型:内资□ 外商投资□ 港澳台商投资□ 4.注册资金 千元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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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年营业收入 千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2.年末资产总计 千元;3.全年营业利润 千元;4.全年企业成本 千元;5.全年纳税金额 千元;6.上年度进港业务量 ;出港业务量 ;7.本年度进港业务量 ;出港业务量 ;进出港业务量同比增幅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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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表 3)进行仓储配送合作的电商企业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序号 企业名称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详细经营地址 主要经营范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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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 2(表 4)安检机配置表

企业名称(盖章):序号 采购时间 品牌 型号 出入口

尺寸价格(万)

是否符合标准

使用场所 负责人 电话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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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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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表 5)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电话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起止日期  

项目简介  

项目绩效承诺  

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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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注:项目绩效承诺须对照相关政策规定,有明确的、便于考核的绩效数据,否则视同无绩效。

附件 2(表 6)支持报废汽车入园处理财政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联 系 人 电话 Email

企业注册地点 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地点

工商登记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帐 户帐户名称开 户 行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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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回收拆解汽车数量

合计(折合数量): (辆)其中:小型车 (辆)

中型车车、载重车 (辆)主管部门报废车辆证明 有/无 出具证明单位

近 3年有/无违法或失信行为记录(若有请说明具体行为)

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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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表 7)_____年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一、企业基本情况

0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2.联系方式:单位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3. 登记注册类型:内资□ 外商投资□ 港澳台商投资□

4. ICP证号/ICP备案号:_______________ 5. 注册资金______千元02 行业类别: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6.批发和零售业□(其中:互联网零售□)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住宿和餐饮业□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中:旅行社服务□)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教育□ 17.卫生和社会工作□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03交易模式(可多选):1. B2B □ 2. B2C □ 3. C2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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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交易平台(可多选):1.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2.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3.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05 网站基本情况:1. 拥有企业网站情况 (1)是 □,网址:(2)否 □

2. 网站日均浏览量_______ 次 3. 建设运维情况 (1)自建自营□ (2)外包建设自营□ (3)第三方建设及运营

□06 网上用户情况: 个人个 企业(单位)个

07 订单情况: 订单总数笔08 支付情况: 网上支付额占总交易额比重________%

09 物流配送情况:1.自营 □,占所有物流配送比重_______%

2.外包 □ ,占所有物流配送比重_______%

10 从业人员情况:1. 期末从业人员合计人 其中:直接从事电子商务人员人;信息技术人员人;物流配送人员人11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 全年营业收入_____千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_____千元 2. 年末资产总计______________千元

3. 全年营业利润______________千元4. 全年企业成本______________千元5.全年纳税金额______________千元二、经营情况(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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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电子商务交易额02电子商务交易额结构在电子商务交易额中:

B2B① 交易额____________; B2C交易额___________; C2C交易额___________

②面向海外的交易额____________;其中,进口____________,出口____________

③面向外省市的交易额____________;其中,从外省市外购进____________,销往外省市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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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 商品类电子商务交易额(千元)

服务类电子商务交易额(千元)

其中:采购额

其中:销售额

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

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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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商品类电子商务交易额分商品类别结构— 195 —

类别 电子商务交易额(千元) 类别 电子商务交易额

(千元)其中:采 购额

其中:销 售额

其中:采购额

其中:销售额

01.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类 13.家具类26.其中:鲜活农产品类

14.通讯器材类02.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15.煤炭及制品类03.化妆品类 16.木材及制品类04.金银珠宝类 17.石油及制品类05.日用品类 18.化工材料及制

品类06.五金、电料类 19.金属材料类07.体育、娱乐用品类

20.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08.书报杂志类 21.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09.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22.汽车类10.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23.种子饲料类11.中西药品类 24.棉麻类12.文化办公用品类

25.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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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服务类电子商务交易额分服务类别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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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电子商务交易额(千元) 类别 电子商务交易额

(千元)27.餐饮服务类 32.家庭服务类28.住宿、旅游服务类

3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类

29.交通仓储服务类(含物流配送)

34.咨询服务类

30.通信服务类 35.广告会展服务类

31.文化娱乐服务类

36.其他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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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表 8)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入驻企业名单

单位名称(盖章):序号 企业名称 业务类型 网 址 法定代表

人 联系方式 详细经营地址 经营面积 主要经营

范围 备注

电子商务园区(楼宇)管理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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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企业业务类型分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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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表 9)合肥市“走出去”促进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单位地址 邮编账号 开户行

申请项目

申报补助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万元)

费用金额(万元)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本企业申请合肥市“走出去”促进资金 万元,保证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准

确、真实,申报材料的所有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同时承诺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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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表 10)

会展补助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展会名称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展会规模

面积(平方米) 标准展位数(个)

申请项目

招揽奖励 展会补助 申请金额(万元)

帐 户帐户名称开 户 行帐 号

展会 面 积 展位数 参加核实单位名称 参与核实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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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情况

合肥市商务局

审核意见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说明:此表一式三份,除“展会核实情况”、“审核意见”栏外,其余由申请单位填写。附件 2(表 11)

产销对接活动补助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产销对接活动名称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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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面积(平方米) 供货商数量(个) 采购商数量(个)

申请项目

申请金额(万元)

帐 户帐户名称开 户 行帐 号

产销对接会核实情况

面 积 产销对接双方总数

参加核实单位名称 参与核实人员签字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 (本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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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表 12)

“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情况一览表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经认定的“放心粮油”经营网点(经销点、配送中心)个数。

认定时间 经营面积(平方米)

注册资本(万元)

“放心粮油”年营业额(万元)

需提供的材料1、认定文件,网点明细表;2、网点营业执照复

印件。认定文件 产权证或其它证明

材料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安徽省“放心粮油”企业经营情况月(年)报表,必要时现场查看

申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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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经营网点”是指使用申报单位或其控股公司提供品牌,主要品种由其配送,店长(网点经营者)受申报单位或其控股公司委派或聘用的连锁店。

附件 2(表 13)“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明细表

申报单位(盖章):

“放心粮油”经营网点名称 地址总面积 (平方米)

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

年粮油及其制品营

业额(万元)

建设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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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表 14)“主食厨房”经营网点情况一览表

申报单位(盖章):项目 “主食厨房”示范企业认定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新建(增)经营网点 2016 年主食加工产值(万元)需提供的材料

“主食厨房”示范企业认定文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复

规划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证件复印件

1、网点明细表;图片材料。2、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

粮油加工业统计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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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件申报数

注: “经营网点”是指使用申报单位或其控股公司提供品牌,主要品种由其配送,店长(网点经营者)受申报单位或其控股公司委派或聘用的连锁店。

附件 2(表 15)“主食厨房”经营网点明细表

申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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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食厨房”经营网点名称 地址 面积(平方米)

经营设施投入(万元)

年营业额(万元) 建设完成时间

注:不含已享受过市级财政扶持政策的“主食厨房”经营 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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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表 16)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基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 手机号 电话经办人 手机号 电话开户银行 帐号单位地址

2016年当金投放总额(万元)

2016年中小微企业当金投放总额(万元)

2016年对中小微企业当金损失金额(万元)

申请补偿金额(万元)

审核补偿金额(万元)申请

合肥市商务局: 我公司 2016年度当金投放总额为 万元,其中对中小微企业发放典当贷款合计 万元,占年度资金投放总量的 %。2016年度对中小微企业发放的典当贷款发生的损失金额合计 万元,现申请领取“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基金”金额 万元。我单位承诺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报,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请单位法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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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意见 市财政局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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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表 17)2016年度典当业务明细表

填报单位(需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当户名称

是否中小微企业

证照号码(营业执照/

身份证)当票号/续当票号

起止日期

综合费率(%)

月利率(%)

当物类型 典当金额(元)

1                  2                  3                  4                  

中小微企业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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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业务累计  说明:1.如表格行数不够填写可自行插入行; 2.续当业务请单列一行填写,以便计算投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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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表 18)2016年度中小微企业典当业务及损失明细表

填报单位(需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序号 当户名称证照号码 (营业执照)

当票号/

续当票号

判决是否执行完成

典当金额 判决应收的利息、综合费

各项代垫税费

判决执行或绝当品处理收到金额

损失金额

1                2                3                  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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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如表格行数不够填写可自行插入行; 2.续当业务单列一行时,请勿重复填写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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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表 19)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 所 属 县

(市)区通讯地址 邮编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电话联 系 人 电话 手机 Email

开户银行 帐号主持制定标准奖励

标准类型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实施时间 起草单位序号

申请奖励金额

申请奖励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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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奖励金额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备注:申报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和相关证书、文件、标准等,一式三份。

附件 2(表 20)标准化工作项目备案表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单位名称 所在县、区地 址 邮 编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联 系 人项目名称 起始时间

目的意义

主要内容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所附材料清单 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其他) □其他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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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 2(表 21)“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序号 填报信息项名称 填报说明 是否必填 填报内容1 项目支持年度 指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年度 主管部门填写2 企业(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

企业必填

3 单位类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单选)其他组织机构

企业必填

4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 企业必填

5 组织机构代码 《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不含横线,9位) 企业必填

6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的税字号 企业必填7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企业填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填报自然人姓名

企业必填

8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企业必填

9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指联系人手机号码 企业必填10 专项资金名称 指涉企专项资金的名称 主管部门填写11 申报项目名称 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企业必填12 项目建设地点 指项目建设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区划代码》 企业必填13 项目所属产业 参照后附的“产业大类分类表”选

填本项目所属产业分类名称 企业必填14 项目报审级次 指项目报送审核级次。可填报:省 主管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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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XX市本级、XX县(市)区(或开发区)。

15 项目合作单位 项目合作的单位名称 否16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保留 2位小

数 企业必填

17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

主管部门项目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持的金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

主管部门填写18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企业必填19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企业必填20 贷款卡号 银行颁发的贷款卡编号 申请财政贴息

资金企业必填21 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建设项目贷款金额(万元),保留 2

位小数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22 项目贷款银行 建设项目贷款银行名称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23 项目简述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 300字)

企业必填

24 备注 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最多 100字) 否

附件 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 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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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   〕   36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   〕   36      号   ),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

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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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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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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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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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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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

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

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   2003   〕   143      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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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关于印发《合肥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示范网点建设标准(试行)》、《合肥市再生资源分拣加

工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合再生〔2016〕3号

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和谐、可持

续发展,根据《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合肥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示范网点建设标准(试行)》、《合肥市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 5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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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示范网点建设标准(试行)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一、基本要求(一)回收站(点)的设立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

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 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二)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

属的经营者,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 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三)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行业组织的业务指导。二、经营场所(一)选址。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区每

2000户居民设置 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 2500户居民设置一—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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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回收站(点),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设立流动回收车。对于生活类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的建设要根据辖区内实际居住人口与再生资源产生量情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经营场地应以环保、便民、不扰民为原则,并应基本符合相

应的规划功能; 如属于租赁性质的,租赁期不能少于 3 年(从签订合同时起计算)。使用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应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

2.老城区回收经营网点场地面积不少于 10㎡;非老城区的回收经营网点场地面积应在 15㎡以上;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应有与工商登记的经营住所相一致的、不少于 100㎡的储存场地;

3.不得设置在铁路沿线、机场、港口、输变电站、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周边距离 500米内;

4.设置在电力高压线附近的应符国家电力相关安全标准。(二)建设。1.社区回收站点以区、开发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建设,符合本

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倡“五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和经营规范。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发展直营或加盟回收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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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回收站点的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站名和设计,站点的门面设计、外部装修应与社区环境协调,原则上要求全封闭。

3.社区回收站点的经营场地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三)设施设备。1.衡器。配备合格的衡器,并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2.回收运输车辆。每个社区回收站需配备助力厢式三轮车,

用于回收站(点)之间中转。要求基本密封,容积为 1立方米左右。(四)消防。1.根据经营面积、经营品种、环境的需要,按消防防火技术

规范配齐配足消防器材。2.经营场地内设置照明设施或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要求。(五)市容环保。不影响当地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三、管理1.要设置台帐登记簿,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张贴规

格统一的《服务公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制度》和相关证照等。鼓励有条件的网点配备电脑,为日后升级在线收废信息平台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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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岗前培训。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熟悉业务知识,具备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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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根据《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一、设立原则1.分拣中心的建设,应由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企业在我市行业

管理部门指导下,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建设。

2.分拣中心是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集中对再生资源进行专业分类、挑选、清洗、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简单加工及加工处理的固定场所。

3.分拣中心的经营者必须依法进行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二、建设规范1.处理能力废钢铁年加工处理能力,市区范围之内应达到 5000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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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范围之内应达 1200吨以上。废有色金属加工、分拣、处理生产线(成套)年加工能力,市

区范围之内应达到 1000吨以上,乡镇范围之内应达 300吨以上。废纸原料(废纸)分拣、加工、打包生产线(成套)年打包生产能

力,市区范围之内应达到 5000吨以上,乡镇范围之内应达 300

吨以上。废塑料分类加工处理生产线年处理废塑料,市区范围之内

应达到 1000吨以上,乡镇范围之内应达 200吨以上。2.占地面积在符合当地土地建设规划的条件下,市区:废钢铁分拣中

心占地面积应不低于 5亩;废有色金属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应不低于 10亩;废造纸原料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应不低于 10亩;废塑料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应不低于 10亩。乡镇:废钢铁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应不低于 3亩;废有色金属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应不低于 3

亩;废造纸原料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应不低于 5亩;废塑料分拣中心占地面积应不低于 5亩。三、建设要求1.分拣加工中心平面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分块布置,建设

用地应遵守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满足经营、加工、生产、办公、生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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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拣加工中心生产线均不准露天作业,生产线地面应作防水、防渗透处理,个别地面作防腐蚀处理,一般地面为混凝土地面。专业生产线厂房应有液体截流、收集、泄水等设施、以及具有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周边环境的环保措施。四、设施设备1.废钢分拣中心应具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破碎生产线、剪切生产线并配备

剪切机、抓钢机、打包机、装载机、地磅等。2.废有色金属分拣中心应具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拆解设备、剥皮机、铜米机、摇床、

传送带等。3.废纸分拣中心应具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挤压机、打包机等。4.废塑料分拣中心应具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磁选分类设备、破碎机、清洗机、

螺旋脱水机、机械干燥器、传送设备等。五、消防环保1.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货场、

经营、生产、生活要求,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要求。—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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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拣加工中心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有废气、废液等产生的分拣加工中心,应设检测室,配备水、气等常规标准检测化验分析仪器和检测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回收体系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检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标准要求总则》(GB12801)等国家和地方安全卫生技术标准、规程及行业技术规范。涉及到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报警通讯装置和安全标志,并制定在经济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救援措施;涉及到粉尘、毒物、高温、噪声、强磁场和核辐射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性作业,必须进行危害程度分级评价,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建立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制。六、经营管理1.从业人员必须经过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知识、专业技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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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培训。2.根据《劳动法》要求,为员工办理劳动保险和工伤险,保

障员工的合法权益。3.建立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制,分拣加工处理中心和各部门

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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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金融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

体系》(合政〔2017〕62号)文件精神,规范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服务业企业、组

织和个人,及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上市(挂牌)、拟上市(挂牌)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其中,拟上市(挂牌)企业,应在与保荐机构签订正式辅

导协议后,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1个月内通过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拟投项目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jrbpt.hefei.gov.cn)进行在线备案,经市金融办备案审核后方可申报相关政策奖补。二、申报、审核的程序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

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窗口受理项目审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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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全,提交市直相关部门初审。其中,市金融办按职责负责政策第5条、第7—13条初审工作;市财政局按职责负责政策第4条初审工作;市经信委按职责负责政策第15条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联合审核导则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47号)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直相关部门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直相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指标下达相关市直部门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三、申报时间政策中“借转补”项目,6月、11月分别开展一次集中兑现

工作,县(市)区、开发区应分别于6月初、10月底开始组织申报工作,6月中旬、11月初前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送市金融办。小额担保贷款、“整贷直发”金融产品于9月底前申报,其它各类奖补政策,6月、9月、11月各组织一次申报兑现工作。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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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方式1.“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

下简称各地)指定部门根据合政〔2017〕62号文件规定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财政细则》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于6

月中旬、11月初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上报市金融办,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金融创新类产品及事后奖补项目按项目类别直接向负责政策初审的市直部门申报,省财政厅另有文件规定的按省财政厅文件执行。市直相关部门受理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3.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由市国资委及所属国有平台公司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政策第4条:小额担保贷款、整贷直发金融产品。申报条件:在我市由政府部门指定从事小额担保贷款的担

保机构;在我市开展“整贷直发”业务的经办银行。申报材料:申请报告、上年度各个季度的在保余额及明细表。

1.小额担保贷款金融产品:申请报告、年化小额担保贷款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2.“整贷直发”金融产品:申请报告、各个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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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贷款余额、分季度的贷款明细。(二)政策第5条:企业上市奖励。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并经市金融办备案审核,获

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受理函的拟上市企业(不包括在以前年度已享受当年政策的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国证监会或香港联交所出具的上市申请受理函、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三)政策第6条:挂牌企业“成长贷”业务专项资金

(略)(四)政策第7条:融资担保机构奖励。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且符合政策条件的融资担保

机构。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5)、上年度融资担保

业务清单及担保费收入清单、当年各项完税凭证、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五)政策第8条:税融通业务奖励。申报条件:税融通年度业务发生额达到5000万元,年化担

保费率不超过1%且无需企业提供反担保和缴存客户保证金的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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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5)、税融通业务清单及担保费收入清单、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六)政策第9条: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已经与券商等中介机构正式

签订挂牌协议,并经市金融办备案审核,完成股改的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介机构挂牌辅导协议、“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3)、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七)政策第10条:新引进的金融业机构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注册的金融业机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及

其高管人员。1.金融业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2.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指符合下述条件并经认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以及达到一定规模和能级的金融信息与数据服务、金融法律服务、财富管理、金融培训与认证机构中经认定的行业领军企业。其中,资产评估机构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产评估资质。信用评级机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授予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信贷市场评级资格;二是取得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公司债发行评级资格;三是取得国家发改委授予的企业债发行评级资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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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机构高管是指获得监管部门任命批复的高管人员;金融专业服务机构高管人员是指副总经理及其以上人员,不超过3人。

申报材料:1.机构奖励: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上级机构拨付营运资金证明(法人机构提供工商验资证明)、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当年营业税完税凭证。2.高管奖励: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上级机构拨付营运资金证明(法人机构提供工商验资证明)、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名单、监管部门任命文件、当年高管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工资表。(八)政策第11条: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引进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注册的基金和管理机构,并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副总经理及其以上人员,不超过3人)。

申报材料:1.基金奖励: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当年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2.基金管理机构奖励: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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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完税凭证。3.基金管理机构高管人员: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4)、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名单、企业高管任命文件、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当年高管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工资表。4.申请政策第4款:另提供高管在我市第一次购房、购车或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且购房、购车、参加培训时间须为2017年。5.申请政策第5款:另提供基金管理机构购房的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6.申请政策第6款:另提供在我市所投资项目的证明材料。7.申请政策第7款:另提供基金当年实现利润的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或投资我市企业项目实际分红的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九)政策第12条:对迁入或新注册基金的管理机构奖励。申报条件:当年迁入或新注册基金的管理机构,并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4)、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各项完税凭证、基金募集资金的证明材料。(十)政策第13条:对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奖励。1.对完成“规改股”的拟上市、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并经市金融办备案审核,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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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中国证监会或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受理函的拟上市企业(不包括在以前年度已享受当年政策的企业)和已与券商等中介机构正式签订挂牌协议并完成股改的拟新三板挂牌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7)、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拟上市企业的中国证监会或香港联交所上市核准部门出具的上市申请受理函,拟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中介机构挂牌辅导协议。

2.对重组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上市公司奖励。申报条件:对重组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上市公司。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并购重组批准文

件、注册地址工商变更信息、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3.对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申报条件:实施再融资且融资规模50%以上投资在我市的

我市上市公司。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明、再融资批准文件、资金进账证明、投资项目计划书、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十一)政策第14条:对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

试点奖励。(略)— 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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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政策第15条:对“两化融合”服务机构奖励。申报条件:当年帮助我市工业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

(设备)金额累计超过1亿元的“两化融合”服务机构。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与具有金融

服务资质的金融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或金融机构授权证明)、服务企业花名册及融资租赁服务协议、资金拨付证明(或设备发票和交接证明)。六、附则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

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负责金融业奖补政策兑现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2.“借转补”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3.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上报市金融办,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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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4.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7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8)。

5.本细则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部门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63532160(市金融办)、63532369(市财政局) 、63538782(市经信委)。

6.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1.企业(拟)上市补助申请表2.企业拟在新三板挂牌“借转补”申请表3.“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4.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5.融资担保机构奖励申请表6.税融通业务奖励申请表7.拟上市(挂牌)企业“规转股”补助申请表8.“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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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企业(拟)上市补助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单位:万元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联系人   电话   Email  基本户银行   账号

企业所处阶段 □已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 □重组上市且注册地已迁至我市 □上市公司

再融资规模 在本市投资额

申请事项及金额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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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审核意见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 2

企业拟在新三板挂牌“借转补”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单位:万元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联系人   电话   Email  基本户银行   账号

企业所处阶段 □已股改完成 □挂牌申请材料已受理申请事项及金

县(市)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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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市金融办审核意见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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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

起止日期  

项目简介  

项目绩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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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注:项目绩效承诺须对照相关政策规定,有明确的、便于考核的绩效数据,否则视同无绩效。

附件 4

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基本户银行   账号  

类型 □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基金管理机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其他

工商登记时间   税务登记 批准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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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时间申请事项及金额   

当年经营及纳税情况

营业收入

税前利润额 营业税 企业所得

高管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分红

   

基金规模 实收资本 基金管理机构注册资金

市金融办审核意见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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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融资担保机构奖励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年月日主要合作银行  

上年季末平均融资担保余额 一季末 二季末 三季末 四季末 平均

本年季末平均融资担保余额 一季末 二季末 三季末 四季末 平均

收取客户保证金 是□ 否□

年度融资担保综合保费收入

平均综合担保费率 ﹪

年末净资产   融资担保放大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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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审计机构鉴证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行业监管部门对是否监管合格出具意见:

(盖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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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税融通”业务奖励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主要合作银行 笔数 金额

                                   

合计    收取客户保证金 是□ 否□ 税融通担保费率 %

担保机构对材料真实性承诺:   审计机构鉴证意见:    

  (盖章)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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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业监管部门对是否监管合格出具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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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拟上市(挂牌)企业“规转股”补助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联系人   电话   Email  基本户银行   账号

企业类型 □证监会已受理申请材料的拟上市企业

□已与券商等中介机构正式签订挂牌协议并完成股改的拟新三板挂牌企业

申请事项及金额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

该企业是否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否)

县(市、区、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盖章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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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审核意见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 8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序号 填报信息项名称 填报说明 是否必填 填报内容1 项目支持年度 指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年度 主管部门填写2 企业(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中华人名共和

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 企业必填

3 单位类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单选)其他组织机构

企业必填

4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 企业必填5 组织机构代码 《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不

含横线,9位) 企业必填6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的税字号 企业必填7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企业填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填报自然人姓名 企业必填

8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企业必填

9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指联系人手机号码 企业必填10 专项资金名称 指涉企专项资金的名称 主管部门填写11 申报项目名称 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企业必填12 项目建设地点 指项目建设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代码》 企业必填

13 项目所属产业 参照后附的“产业大类分类表”选填本项目所属产业分类名称 企业必填

14 项目报审级次 指项目报送审核级次。可填报:省级、XX市本级、XX县(市)区(或开发区)。 主管部门填写

15 项目合作单位 项目合作的单位名称 否16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 企业必填17 项目申请金额 主管部门项目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持 主管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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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的金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18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企业必填19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企业必填20 贷款卡号 银行颁发的贷款卡编号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

必填21 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建设项目贷款金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

必填22 项目贷款银行 建设项目贷款银行名称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

必填23 项目简述 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 300字) 企业必填24 备注 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最多 100字) 否

2017年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合政〔2017〕62号)文件精神,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民事

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文化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旅游类包括旅游企业和组织。体育企业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体育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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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产业分类(2015)》。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借转补”项目的投资主体不限于文化企业。民办博物馆的

申报主体可放宽至民办非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升级改造的申报主体可放宽至个人独资企业。二、申报、审核的程序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

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窗口受理项目审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

齐全,提交市文广新局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1+3+5”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文广新局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文广新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指标下达市文广新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三、申报时间政策中“借转补”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于今年6月

初开始组织申报工作,6月中旬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送— 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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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事后奖补9月、次年3月分别开展一次集中兑现工作。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四、申报方式1.“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

下简称各地)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合政〔2017〕62号文件规定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财政细则》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于每年6月中旬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报市文广新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金融创新类产品及事后奖补项目在市文广新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窗口受理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3.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由市国资委及所属国有平台公司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申报“借转补”项目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已建成的不在

申报范围。提供复印件的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一)政策第4条:贷款贴息。贴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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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申报通知发出当日);2.贴息期限为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同一项目最多允许申报三次贷款贴息支持。同一项目在还款付息期间获得的各级政府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金额总和不超过申请单位已偿还的用于该项目的贷款利息总额;3.贴息资金实行比例核定和额度控制,贴息比例不超过年度内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且单一企业年度内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已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获得文化创意

产业项目贷款,且累计贷款总额不低于200万元;2.贷款用途应符合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的支持范围,具有较

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贴息支持:(1)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商业银行确认有严重还款风险的;(2)贷款资金与申报用途不一致的;(3)申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4.贷款合同;5.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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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二)政策第5条: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项目。申报条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新建项目(不含改扩建),

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室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5.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三)政策第6条:文化创意街区、楼宇、小镇、平台项目。申报条件: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小镇、文化创意楼宇、文

化创意服务平台新建项目(不含改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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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5.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四)政策第7条: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申报条件:广播影视行业技术设备与集成系统的应用开发

项目,利用高新技术对文化遗产、文化文物等资源进行系统梳理、分类整理、数字化等创新文化资源展示方式的项目,集内容资源、新闻采编、新闻传播、市场对接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项目,增强舞台艺术表现力的声光电综合集成应用项目,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利用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相关产业领域中的集成应用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申报融媒体平台项目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经国家各

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出版权、播出权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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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4.参与项目研发的博士、副高职称以上等高级技术人才的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5.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申报融媒体平台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五)政策第8条:文化与旅游、体育融合项目。申报条件: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包括各类

闲置土地)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健身休闲场馆、体育公园,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健身休闲场馆规划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5.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上年度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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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六)政策第9条:文化体育场馆。申报条件: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的,计划投资额1000万元以

上的民办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城市阅读空间、实体书店、科普馆、健身场馆等文化(体育)场馆。社会资本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5.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6.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8.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七)政策第10条: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申报条件:合法经营2年以上的歌舞娱乐场所利用原场地和

设备优势,依法提供观影、演出、游戏、赛事转播等服务,建成多功能的文化娱乐体验中心;企业(无经营年限限制)在大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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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综合设施新建涵盖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电子竞技等多种经营业务的文化娱乐场所,改造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建1000万元以上的),资助金额改造类项目不超过投资总额20%,新建类不超过10%。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娱乐经营许可证(改建提供);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5.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7.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8.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八)政策第11条:全国性文化艺术活动。申报条件:全国性文化艺术展演活动必须有先进性,示范

性和导向性,承办企业信誉良好、组织机构严谨,有完整系统的活动方案、符合要求的活动场地以及与活动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承办全国性的文化展览会、交易会,室内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或400个标准展位,对主要承办单位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1.“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2);2.承办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举办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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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会、交易会的需提供展会相关材料(展会总体方案、展会预算、场地租赁合同、展会批复、宣传广告材料、展会平面图、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许可决定书、展会活动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展会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展会结束后提交展会总结、会刊、展会图片;4.举办文化艺术展演活动的需提交(活动批复文件、活动方案、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及图片。(九)政策第12条:文化产业奖项。申报条件:获得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的

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奖励。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国家部委颁布的奖项文件或证书。(十)政策第13条:文化走出去。申报条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有项目

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多次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仅奖励一次,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多次入选的可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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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国家部委颁布的奖项文件或证书。(十一)政策第14条: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由我市推荐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

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的,被文化部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或证书。(十二)政策第15条:文化演出、体育赛事。申报条件:1.组织文艺演出:文艺演出文化中介机构租赁大

型体育场馆、文化场馆举办大型文艺演出等文化活动,每场组织成本不低于8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不超过150万元。

2.组织体育赛事: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的、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组织成本不低于300万元;

申报材料:组织文艺演出的需提交: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文化部门的备案文件;4.演出成本核算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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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体育赛事的需提交: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举办赛事的证明资料;4.赛事成本核算的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票据)(十三)政策第15条:原创精品舞台剧。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演艺类公司,经文化部门备案的

原创精品舞台演出剧进行国内商业演出,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30分钟,每台首次年演出场次超过50场(含50场)的。由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对舞台剧是否为精品进行鉴定。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文化部门演出批准文件;4.原创舞台剧剧本及剧本版权证书;5.舞台剧演出视频;6.场租合同或演出合同;7.演出日程表;8.演出收入票据凭证。(十四)政策第16条:影视剧。申报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影视制作企业,以第一或第

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安徽省申报立项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电影(含动漫影片)在院线公开放映的(票房收入不低于

200万元)或在中央电视台六套播出,且申报主体对该部电影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在国际上获奖,仅指:奥斯卡,威尼斯、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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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戛纳三大著名国际电影节。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不限时段)、省级卫视黄金时段

(20:00-22:00)播出(不含数字收费频道);纪录片播出不限时段。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上播出点击率居

该网站年度前10的,主要视频网站仅指:优酷、土豆、爱奇艺、搜狐、腾讯、乐视。单部电视剧、纪录片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

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投资拍摄制作合同书;4.电影放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映许可证、发行放映合同(含发行放映方的许可证复印件)、院线排片表、票房收入证明、公映秘钥下载链接、电影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电影央视播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映许可证、电视台购片合同以及播出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购片款到账证明;5.电影获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映许可证、获奖证明文件或证书;6.电视剧、纪录片: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纪录片不需要)、电视台购片合同以及播出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购片款到账证明;7.视频网站点击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映许可证或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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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剧发行许可证、视频网站点击率证明材料、与视频网站签订的播出协议。(十五)政策第18条:动漫奖补。申报条件:动漫企业在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画产品,

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名录及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文化部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的,或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动画片跨年播出的,可在首播当年申请也可在播出完成当年申请,且只可申报一次。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3.

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4.入选名录或计划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5.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提供中央电视台播出证明(注明播出日期、集数及总时长),带有电视台台标的节目播出视频及视频截图,购片款到账证明。(十六)政策第19条:网游上线。申报条件:网游研发企业自主研发的3款原创网络游戏(不

含单机版、网页游戏),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后正式上线运营,且其中1款游戏营业收入(截止申报日期,跨年申报的仅指政策有效期内)不低于300万元的。

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 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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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网游作品版权登记证书;4.国产网络游戏备案通知单;5.网游作品视频光盘;6.网络游戏在线网址及测试账号;7.实时游戏截图;8.网络游戏营业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十七)政策第20条:文化艺术品交易。申报条件:文化传播公司全年在我市举办艺术品商业展销,

全年总交易额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

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4.场地租赁合同(自有场地的提供产权证明);5.参展艺术品清单及交易记录;6.展位平面图以及现场照片;7.全年艺术品总交易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含交易清单和相关票据);8.全年完税证明。(十八)政策第21条: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升级改造。申报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不累计面

积)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满3年,实际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对现有经营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单机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改造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申报材料及程序:申报单位应在升级改造前1个月向市文广新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网络文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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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3.升级改造设计书;4.改造前经营场所室内环境照片;5.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扶持项目。申报单位改造完成后1周内,提交改造工程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和改造后室内环境照片。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达到奖补条件的按照事后奖补一般程序进行资金拨付。(十九)政策第22条:文化消费试点。具体办法参见《合肥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

方案》。(二十)政策第23条:民营文艺院团扶持。具体办法参见《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

(试行)》及其细则。(二十一)政策第24条:5A景区。申报条件:新晋升为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

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景区晋级证明。(二十二)政策第25条:景区建设。申报条件:投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年内(仅指政策有效

期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3000万元。— 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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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合同、协议;5.建设进度情况说明及资金支付凭证、发票;6.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附件要包含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原始单据复印件、合同及相关产权证明资料。(二十三)政策第26条:休闲露营地建设。申报条件:投资露营地建设项目,已建成休闲露营地并对

外运营,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完善, 营位总数不少于100个,其中房车营位数不少于30个。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项目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场地租赁合同);4.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发票及付款凭证;5.项目建设规模、内容相关材料。六、附则1.“借转补”项目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自

申报之日起计算。2.按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量控制的原则,事后奖

补申报项目拟奖励金额超过资金预算总量时,将对申报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竞争性分配、择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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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文化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4.“借转补”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5.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上报市文广新局,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6.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7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7.本细则由市文广新局、旅游局、体育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联系电话:63538830,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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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3509949;市旅游局窗口电话:63537378,政策咨询电话:63537739;市体育局政策咨询电话:62648050。

8.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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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肥市文化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电话联 系 人 电话开户银行 账号单位地址贷款项目贷款金额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利息金额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审核意见核定贴息金额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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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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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

元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电话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地址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起止日期

 

项目计划总投资

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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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承诺

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注:项目绩效承诺须对照相关政策规定,有明确的、便于考核的绩效数据,否则视同无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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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

元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联 系 人 电话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单位地址工商注册时间 税务登记时间申报项目 (第   条) 申请金额项目简介

业务处室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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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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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序号 填报信息项名称 填报说明 是否必填 填报内容1 项目支持年度 指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年度 主管部门填写2 企业(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中华人名共和

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 企业必填

3 单位类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单选)其他组织机构

企业必填

4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 企业必填5 组织机构代码 《中华人名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不

含横线,9位) 企业必填6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的税字号 企业必填7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企业填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填报自然人姓名 企业必填

8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企业必填

9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指联系人手机号码 企业必填10 专项资金名称 指涉企专项资金的名称 主管部门填写11 申报项目名称 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企业必填12 项目建设地点 指项目建设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代码》 企业必填

13 项目所属产业 参照后附的“产业大类分类表”选填本项目所属产业分类名称 企业必填

14 项目报审级次 指项目报送审核级次。可填报:省级、XX市本级、XX县(市)区(或开发区)。 主管部门填写

15 项目合作单位 项目合作的单位名称 否16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 企业必填17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

主管部门项目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持的金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 主管部门填写

18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企业必填19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企业必填20 贷款卡号 银行颁发的贷款卡编号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

必填21 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建设项目贷款金额(万元),保留 2位小数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

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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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项目贷款银行 建设项目贷款银行名称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23 项目简述 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 300字) 企业必填

24 备注 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最多 100字)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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