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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总体方案目录

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

甘肃省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QYZC2017-370

项目名称:庆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所需器材装备公开采购项目

委托单位:庆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代理机构: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国.甘肃.兰州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二〇一七年八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9 -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9 -

二、投标须知- 13 -

(一)总则- 13 -

(二)招标文件- 15 -

(三)投标文件- 16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

(五)开标- 20 -

(六)评标- 20 -

(七)合同授予- 21 -

(八)重新招标- 21 -

(九)纪律和监督- 22 -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

第三章 合同前附表及合同书格式- 23 -

第四章 技术要求- 33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60 -

第六章 评标办法- 75 -

第1章 招标公告

庆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所需器材装备公开采购公告

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庆阳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对其所需器材装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招标文件编号:QYZC2017-370

2、 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四包)

一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3

2

空气呼吸器备用气瓶

10

3

空气呼吸器面罩

20

4

移动供气源

3

5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45

6

通用安全绳

200

7

消防二类安全吊带

10

8

消防三类安全吊带

10

9

消防用荧光棒

280

10

测温仪

1

11

隔离警示带

23

12

救生照明线

3

13

个人安全绳

145

14

热成像仪

2

15

警戒锥

20

16

敛尸袋

20

17

各类警示牌

3

18

战斗腰包

50

19

通讯面罩

5

20

防毒面具

60

二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多功能水枪

36

2

水力自摆炮

7

3

转换接口

25

4

移动式水带卷盘

2

5

泡沫比例混合器

4

6

直流水枪

9

7

三分水器

6

8

65水带

400

9

80水带

160

10

水幕水带

240

11

手抬机动泵

2

12

抢险救援头盔

95

13

护目镜

80

14

抢险救援手套

425

15

抢险救援腰带

30

16

抢险救援靴

105

17

救援腰带

12

三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245

2

隔热服

6

3

灭火防护靴

181

4

防高温手套

13

5

防化手套

13

6

消防员灭火防护手套

310

7

消防安全腰带

75

8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235

9

消防头盔

125

10

防蜂服

5

11

防静电内衣

105

12

重型化学防护服

4

13

消防专用救生衣

35

14

避火服

2

15

一级防化服

2

16

防静电服

4

17

灭火防护指挥服

7

四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呼救器

107

2

机动链锯

3

3

无齿锯

4

4

液压破拆工具组(背负式)

1

5

液压破拆工具组

2

6

手提式防爆照明灯

35

7

移动照明灯组

1

8

D型挂钩

70

9

O型挂钩

60

10

医药急救箱

2

11

灭火救援指挥箱

2

12

双轮异向切割机

1

13

注入式堵漏工具

1

14

折叠担架

1

15

多功能担架

1

16

躯体固定气囊

1

17

8字环

10

18

手动破拆工具组

2

19

绝缘剪断钳

2

20

救生缓降器

4

21

救生抛投器

1

22

有毒气体检测仪

1

23

可燃气体检测仪

1

24

多功能挠钩

3

25

移动式正负压排烟机

3

26

球形起重气垫

1

27

15米金属拉梯

2

28

闪光警示灯

5

29

单滑轮

10

30

腰斧套

15

31

消防腰斧

30

32

防坠落部件

4

33

头骨振动式通信装置

4

34

电绝缘装具

1

(技术参数及相关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项目预算:201.637万元(一包:47.5855万元 ;二包:25.06万元;三包:37.9745万元;四包:91.017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非PPP项目。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新三证合一)(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新三证合一)(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新三证合一)(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函(原件)及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2、供应商须为甘肃省消防总队资质预审合格并纳入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器材投标供应商范围的单位《甘公消【2017】282号》;

3、供应商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的代理商;

4、供应商须提供项目实施地或者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无二维码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首次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的企业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ggzyjy.gov.cn/)“投标单位登录窗口”录入企业信息,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信息科(413室)现场核对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企业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ggzyjy.gov.cn/)“投标单位登录窗口”自行上传企业资质及相关资料完成项目报名。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若上传资料与后审资料不符,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8月18日08:30时至2017年8月24 日17:00时截止;

采购文件获取地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自行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yggzyjy.gov.cn/)“投标单位登录窗口”参与网上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

缴纳方式:本项目投标(竞买)保证金金额:一包:¥0.9万元整; 二包:¥0.5万元整;三包:¥0.6万元整;四包:¥1.8万元整;

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9月4日17时(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缴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请各投标(竞买)人在完成报名后,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yggzyjy.gov.cn)投标单位模块自行查询获取。未从投标(竞买)人基本账户转出、未按时缴入系统指定账户均视为无效投标。

因网上注册及现场核对未及时完成,造成缴款信息无法获取、投标无效的,由投标(竞买)人负责。(详情请见中心网站《关于实行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的通知》)咨询电话:0934-8869129(网上注册及现场核对相关事宜);0934-8869123(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6日15:30分之前(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八、开标时间:2017年9月6日15: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九、采购方:庆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88号

联系人及电话:袁俊玺 13993408119

十、代理机构: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墨尔本座2704室

庆阳办事处地址:庆阳市科教苑9号楼1单元903室

联 系 人:周玉萍

电 话:18153636780

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7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 购 人

名 称:庆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88号

联 系 人:袁俊玺

联系电话:13993408119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墨尔本座2704室

庆阳办事处地址:庆阳市科教苑9号楼1单元903室

联 系 人:周玉萍

联系电话:18153636780

3

采购项目名称

庆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所需器材装备公开采购项目

4

采购项目编号

QYZC2017-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

评标方法

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9

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后30日内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0

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新三证合一)(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新三证合一)(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新三证合一)(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函(原件)及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2、供应商须为甘肃省消防总队资质预审合格并纳入全省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器材投标供应商范围的单位《甘公消【2017】282号》;

3、供应商必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的代理商;

4、供应商须提供项目实施地或者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无二维码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资格审查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资格由评审专家开标现场实行资格审查,现场提交报名资料与网上提交报名资料不一致,后果自负。资格审查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12

投标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投标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供应商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供应商。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

踏勘现场

本项目无需踏勘现场

15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1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等书面材料(如有)

1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9月6日15:30分

19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20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

2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23

投标保证金

缴纳方式:本项目投标(竞买)保证金金额:一包:¥0.9万元整; 二包:¥0.5万元整;三包:¥0.6万元整;四包:¥1.8万元整;

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9月4日17时(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缴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银行请各投标(竞买)人在完成报名后,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yggzyjy.gov.cn)投标单位模块自行查询获取。未从投标(竞买)人基本账户转出、未按时缴入系统指定账户均视为无效投标。

因网上注册及现场核对未及时完成,造成缴款信息无法获取、投标无效的,由投标(竞买)人负责。(详情请见中心网站《关于实行投标(竞买)保证金网上缴退的通知》)

咨询电话:0934-8869129(网上注册及现场核对相关事宜);0934-8869123(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由系统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合同内自行约定。交易中心财务科0934-8869123。

24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允许

27

样品

详见第四章 技术要求

28

签字或盖章要求

必须合法有效

29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纸质版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电子版1份(U盘1份),U盘中为PDF和Word版本两种格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与其他形式的标书一并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正副本应装订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标识

30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庆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项目名称:庆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所需器材装备公开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YZC2017-

在2017年9月6日15:30分前不得开启

3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3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3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34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等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供应商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3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有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6

履约保证金

3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1

词语定义

37.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与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相类似的项目。

37.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违反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行为。

37.2

监督

本项目招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7.3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7.4

招标人补充的内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

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18、31及33均以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公告为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并结合本次招标项目的特点制定本招标文件。

2、综合说明

2.1项目区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5项目周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6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及标段划分

3.1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工作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资格: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联合体投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供应商投标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6、投标费用

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取。

7、踏勘现场

7.1踏勘现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2在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中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投标报价

8.1投标报价根据本次项目的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结合企业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8.2供应商在报价时还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包括物价变动在内的各种风险因素。

8.3投标报价为本项目全部费用,本项目中投标队伍的工作和生活等费用,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因投标队伍需要第三方配合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8.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供应商填报的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9、结算

9.1结算按合同规定结算。

10、货币

10.1供应商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报价,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11、成果及货物交付

11.1自乙方项目结束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付全部成果及货物。

12、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属货物类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单位、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3)合同书格式

(4)技术要求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办法

14、招标文件的修正、澄清与投标答疑

14.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招标人澄清和解答,应在投标截止期17日前将需澄清及答疑内容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有充分的准备做出正确的答复。招标人只对书面问题做出答复。招标人将答复内容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问题来源)。如果投标人在澄清文件或答疑文件中未得到书面解释,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14.2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无论处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所有投标人必须认可。补充文件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网址进行发布。

14.3补充(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4.4为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文件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补充文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5、招标文件的解释

15.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有互相矛盾的地方或认为文意含糊不清时,应及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做出的解释均以书面为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5.2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误解或忽略导致投标人发生的任何风险,其责任自负,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15.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字迹不清之处应在招标文件发出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5.4当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语言

1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计量单位

无论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8、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9、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20、知识产权

20.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0.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0.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20.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0.5供应商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最终用户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证。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21.1报价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报价包括了项目要求的合同项下卖方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交货、安装、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调试、试行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之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报价与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21.2技术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服务内容及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供货方案;

(4)技术要求偏离表;

(5)产品质量检测说明及使用方法详细说明;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1.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原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中);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分项报价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资格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原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中)

④缴纳社保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中)

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需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原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里面)

以上(1)-(8)项须提供得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则被视为无效投标,需要提供原件的,若原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也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

(10)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11)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12)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1.4售后服务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22、投标文件格式

22.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3、投标有效期

23.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在开标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23.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返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期内,应满足投标须知的全部规定。

24、投标保证金

24.1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

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24.3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带息退还。

24.4若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串通投标的;

(4)供应商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特殊情况除外)。

25、投标文件的编写

25.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须知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5.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开标一览表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5.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26.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的副本、开标一览表以及电子版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电子版本”等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在外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不得出现显示供应商的标识。

26.2外层封套上写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6.3如果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概不负责,且未按照本须知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前附表

2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7.2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

27.3采购人可以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发出补充文件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8、迟到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9.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修改投标文件,对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子目的单价及价格。

29.2在投标截止期与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时间之间,供应商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该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开标

30、开标

30.1开标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0.2开标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0.3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首先验证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正确签署。经确认后,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它内容。

30.4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字。

30.5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1、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六)评标

32、评标委员会

32.1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3、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4、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七)合同授予

35、定标方式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6、中标通知

36.1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36.2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7、履约担保

37.1履约担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7.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签订合同

38.1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八)重新招标

39、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九)纪律和监督

40、纪律和监督

4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0.5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前附表及合同书格式

一、合同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序号

内容

1

买方名称:庆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2

卖方名称:

卖方地址:

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

包装运输:

(1)卖方对货物的包装方式应达到安全、环保、便于运输装卸的要求,同时应有明确的标识。

(2)应有相应的便于验收的清单。

(3)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运输费及保险费由卖方承担应包括在总报价内。

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6

付款方式和条件:

签订合同时由买卖双方具体商定

7

质量保证期:货物带额定负荷运行不低于3年。

8

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及验收条件。

9

服务:

(1)卖方必须及时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制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2)卖方负责解决合同产品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生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负责办理相关检验手续。

(3)承担质保期内的所有义务。

(4)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服务费用由卖方承担应含在总价内。

(6)安装前制订详细的安装程序及工艺要求、调试要领。

(7)如果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并及时解决问题及提供服务。

10

货物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买方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卖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卖方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利。

11

误期赔偿: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按每推迟7天按迟交货的货物款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

二、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

合 同 书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项目名称:

签署日期:

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 招标文件

1

1

- 11 -

产品材料采购合同

买方:

卖方:

买方 (名称) 的 (项目名称) 中所需 (货物名称) 经 (代理机构名称) 以(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定,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合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

(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函;

(3)投标报价表;

(4)履约保证金(见附表);

(5)技术协议;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

(8)中标通知书;

(9)其他补充文件、协议。

第一章 通用条款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

详见《专用条款》。

二、合同价款构成

1、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产品(含附件、随机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产品的税费、到交货地点的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及相关材料费、指导安装调试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2、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最终价”。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付款形式:承兑汇票、电汇或转账支票。

3、付款方式:见专用条款第三条。

四、合同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

2、收货单位:

3、技术资料接收单位:

4、合同产品交货日期确认:

4.1以产品到达买方项目施工现场的时间为准。

4.2以上交货地点为双方风险转移交割点,交货日期为计算延迟交付货物违约金的起始依据。

5、在每批货物装运车辆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传真的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5.1合同号

5.2货物发运日

5.3货物名称及编号

5.4货物总毛重

5.5货物包装体积

5.6总包装件数

5.7交运车站名称、车号和运单号

5.8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报买方。

5.9如因卖方延误或错发站应在5日内将上述内容用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担。

五、包装与验收

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包装要符合“GB191-85”包装储运批示标志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以保证货物安全运抵合同产品安装现场。

2、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2.1合同号

2.2到达站

2.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2.4产品名称、机组号、图号

2.5总装箱号/排序号/件数

2.6毛重/净重(公斤)

2.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2.8凡重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同时刷上“轻放”、“勿倒置”、“防雨”等警示用语及图案。

3、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产品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4、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检验合格证、技术资料。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一份、说明书两份,并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

5、附件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套产品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随机备件和生产备件分开包装,并加注标识。

6、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负责及时更换或赔偿。

7、产品验收检验

7.1货物验收:

7.1.1卖方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7.1.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5日内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的,由卖方处理解决。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到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7.1.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产品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更换和索赔的依据。

7.1.4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和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

7.1.5如双方代表在共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第三方有权威的检验机构或两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1.6上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各条款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7.2性能验收:

合同所涉及的产品安装完成后,在产品试运行前,买方应通知卖方在5日内到现场进行产品性能验收。

7.2.1质量验收标准按国标进行,无国标应采用行业标准。

7.2.2经质量验收不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时,卖方应更换、使之达到该产品的技术标准,期间费用由卖方负担,并赔付买方因此造成的停工待料等经济损失。

7.2.3卖方提供所生产产品及配件的质量标准文件一套,或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生产所适用的标准,如未写明将由买方自行选用标准检验所交产品的技术性能。

7.2.4本合同产品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各部分和全系统试验规范要求分别进行。

7.2.5合同产品带负荷连续试运转72小时,达到招标产品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后,买方应在10天内与卖方会签本合同产品性能《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合同产品不能达到招标技术规范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7.2.6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招标产品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属卖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保证与索赔条款执行。如属买方原因,本合同产品应被认为初步验收通过,此后10天内由买方代表与卖方代表会签本合同产品的《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此时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产品性能达到保证值。

7.3最终验收:指买方对合同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7.3.1不管合同产品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性能《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满18个月后,进行最终验收并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六、安装、调试

1、本合同产品根据技术资料检验标准由卖方安装。

2、卖方所派的安装调试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解决调试中出现的产品问题,若属卖方产品自身存在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1个月,否则将视为延误工期按违约条款处理。

七、违约责任

1、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书面答复,如果不按时答复,买方认为卖方无力履行本合同,买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对于这种终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

2、如果买方行使中止或终止的权利,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款项,并有权索回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卖方的款项。

3、因卖方单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而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产品价款的200%,并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4、因卖方原因而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时(不可抗力除外),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从货款中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4.1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按每推迟7天按迟交货的货物款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

4.2合同产品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5、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其它相应义务。

八、免责条款

1、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误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超过三十天时,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将其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7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减少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在3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向交货地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进行审理期间,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项下其他内容仍应继续履行。

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且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止。

十一、保证与索赔

1、保证期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签订《最终验收证书》之日止。期间卖方无条件地负责修理或更换。

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可靠的性能。

3、卖方保证交付买方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具有完整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卖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产品的更换、修理及费用

4.1本产品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产品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发现或产生该问题之日起的15日内。

4.2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5、在保证期内,如发现产品有缺陷,本合同未约定,属卖方责任者,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修理。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等费用。

6、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产品,而使合同产品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7、如合同产品在保证期内发现存在严重缺陷时(如产品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向后计算12个月。

8、分包与外购

8.1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产品/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若要分包必须将内容和比例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如经买方同意分包后,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有分包合同的具体内容,卖方对所有分包、设计的产品质量、交货进度、部件及技术服务、接口、技术配合等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或义务。

十二、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

十三、其它

1、本合同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用电传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能够收到的地方。

3、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产品”无关的第三方。

5、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采购代理机构份。

6、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要求。该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后方能生效。并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部分。

第二章 专用条款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其它技术参数详见《技术标准》。

2、卖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3、供货范围包括所有产品、附件、技术资料、专用工具、随机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对合同产品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产品、附件、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对此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合同金额(价格说明)

1、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的总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价款构成内容中“最终价”按照合同价格说明执行。

三、付款方式

按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四、履行期限

1、交货期为买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天。卖方应保证供货时间的及时性和配套设施的完整性。

五、安装

1、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六项内容执行。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的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买方(印章): 卖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采购代理机构(印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 户 行:

账 号:

税 号:

签字日期:

- 32 -

第4章 技术要求

一包: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类别

说明

数量

单位

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全套由面罩、供气阀、减压阀、报警器和压力表、压力平视显示装置、背板及碳纤维复合气瓶组成。气瓶工作压力30MPa,气瓶容量6.8L。背架为高强度的非金属材料制成,带扣采用不锈钢材料,一级减压阀输出端具有他接救口,使用时间不低于45分钟。(减压器输出压力设计值0.6~0.9MPa) 全面罩:符合亚洲人脸型,球形面窗,视野广,通话清晰密封材料柔软,面窗采用聚碳酸脂材料,具有很强的防碰刮性能,面窗永不结雾、结霜,配有压力平视显示功能,能根据空呼气瓶压力,通过红、黄、绿三色显示余气状态,压力平视显示装置便于拆装,不易损坏。配备双显模式智能电子压力表,能够同时显示数显压力和机械指针压力。数显压力表连续工作时间≥30h,当电池电量只剩下总电量的20%,有欠压告警灯警示;压力表防爆标志ExiaIICT3。数显显示屏在打开气瓶阀后能显示气瓶内的压力值、剩余气量、可用时间及工作环境温度,当气瓶压力小于6Mpa时,能报警,声音强度>90dB。背具组件:由高强度非金属阻燃材料制成,按中国人体型设计,重量分布在腰部,减轻肩部受力,具有较好的贴合性、柔韧性,随人体的运动变形而弯曲,背架外层纺织材料均采用阻燃材料,防静电耐腐蚀,肩带上设有反光带,带扣采用不锈钢材料。佩戴质量:10.6kg,耐高温呼气阻力769Pa,耐低温呼气阻力:645pa,整机气密性0MPa,静态压力:333Pa。须提供样品

防护类

33

2

空气呼吸器 备用气瓶

气瓶水容积6.8L,全缠绕式碳纤维复合材料;内胆采用高强度、经防腐处理、重量轻的铝合金材料。工作压力:30Mpa,水压试验压力:50Mpa,爆破压力102Mpa。

防护类

10

3

空气呼吸器面罩

全面罩:符合亚洲人脸型,球形面窗,视野广,通话清晰密封材料柔软,面窗采用聚碳酸脂材料,具有很强的防碰刮性能,面窗永不结雾、结霜。须提供样品

防护类

20

4

移动供气源

符合GA124-2013和Q/321203CXA025-2012标准。长管呼吸器(也称移动式供气源)不用随身携带贮气瓶,作业行动方便灵活,尤其适用于较长时间作业的特殊固定场所,如油罐、炉膛、管道工程、贮藏室或贮藏箱等。长管呼吸器配置四个碳纤维复合气瓶,两个呼吸面罩,一根30米、两根10米长软胶管(长软胶管可根据要求接长至90米),可供一人或两人同时使用。长管呼吸器还可配置应急气瓶,供作业人员在遇有意外时,安全撤离现场。长管呼吸器的两个供气瓶均可独立供气、随用随换,只要有足量的备用气瓶就可连续使用。具有耐高温、阻燃、绝缘、防腐、防水、气密性好等性能。• 减压器输出压力:0.9-1.1MPa 额定输出流量≥800L/min。报警装置:高压5.5±0.5 MPa。整机呼吸阻力≤750 MPa ≥0Pa。

防护类

3

5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灾害事故现场被救人员呼吸防护。性能符合GA209《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的要求,含滤毒罐。佩戴质量:452g,吸气温度:49.4℃,吸气阻力:758Pa,呼气阻力:172Pa,透光率91%。

须提供样品

防护类

45

6

通用安全绳

50米用于索降山地救援,符合GA494-2004标准;用途:消防员灭火救援、抢险救灾或日常训练。结构:为夹心绳,承重部分由连续纤维材料制成,强度高、延伸率小、抗冲击性能好、耐高温。破断强度:48.8KN;耐高温性能:在温度204℃时间5MIN环境下,不融熔、焦化。规格:16mm。当承重达到最小破断强度的10%时,安全绳的延伸率为7.2% 。

须提供样品

防护类

200

7

消防二类安全吊带

全身型,设计负荷2.67KN,固定于腰部、大腿或臀部以下部位,坐式安全吊带。静负荷性能:正立方向静负荷性能达22Kn、水平方向静负荷性能达10kN;耐高温性能:置于温度为204℃±5℃的干燥箱内5min,安全带的织带和缝线不出现熔融、焦化现象;金属零件的耐腐蚀性能:经48h中性盐雾试验后保持原有性能;承重织带宽度为40~70mm;安全带的带扣的边角半径不小于6mm;轻便,防水,耐磨。胸部有一根连接点调节带适用于各种身材人员穿着。简单实用,双卡扣设计无需反穿调节方便。适用于救援。技术性能符合GA 49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的要求。

防护类

FZL-DD-HAO44

10

8

消防三类安全吊带

全身型,可适用长时间空中作业救援,也可适用救援人员倒置使用。设计负荷2.67KN,固定于腰部、大腿或臀部以下部位和上身肩部、胸部等部位,上身、腰部、腿部、后背配有加厚海绵护垫穿着更加舒适。全身式安全吊带。轻便,防水,耐磨。适用于救援。技术性能符合GA 49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的要求。全身型,技术性能符合GA 49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的要求。

防护类

FZL-DD-HAO44

10

9

消防用荧光棒

无需电源,无毒无害,是品质优良且非常环保的一种国际流行的新型冷光源

照明类

280

10

测温仪

是无接触红外温度测量设备。其特点包括4个背光数字LCD,扫描、锁机、自动功能以及自动关机(约6秒)。测温时,对准被测物体,然后扣动测量触发器直至温度被读取。温度范围:-32°C~535°C,物距比:50:1,最大值、最小值;温差显示高低温报警功能发射系数可调低电压显示功能响应时间:500ms电源:9V碱性电池。具有高性能,使用面广的特点。

侦检类

1

11

隔离警示带

产品适合抢险救援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可重复使用,应印有消防、警戒线等字样。

警戒类

23

12

救生照明线

1、能见度较低情况下的照明及疏散导向。具备防水、质轻、抗折、耐拉、耐压、耐高温等性能。每盘长度不小于100m。3.1工作电流:<4mA/m(400mA/100m)。2、闪亮工作时间:>16h。 发光亮度:>13.5cd/m2。绝缘电阻:>50兆欧。反光标记间隔:2±0.5m。闪烁频率:1Hz-2Hz。系统连续工作时间:>8h。3、表面最高温度:<27.6°。线体直径:5.0±0.5mm。单条线体拉力:>300N。可视距离:≥50m。环境极限温度:-40℃~70℃。平均使用寿命:≥10000小时。线体承受压力:≥50kg。工作温度:-25℃~-55℃。4、防尘防水等级:IP55。阻燃等级:V-0。

照明类

3

13

个人安全绳

符合GA494-2004标准;用途:消防员灭火救援、抢险救灾或日常训练。结构:为夹心绳,承重部分由连续纤维材料制成,强度高、延伸率小、抗冲击性能好、耐高温。破断强度:≥24.5KN;耐高温性能:在温度204℃时间5MIN环境下,不融熔、焦化。直径规格:10.5mm;长度15m;当承重达到最小破断强度的10%时,安全绳的延伸率为6.3%,加绳包。

须提供样品

防护类

145

14

热成像仪

符合《消防用红外热像仪》GA/T635的要求。

160×120非制冷焦平面探测器2米抗跌落,防护等级IP54320×240屏幕显示 130万像素实时图像存储 ,2GB Micro TF卡,最高可支持16GB多功能测温模式测温范围-20℃~+350℃,激光定位器 红色,1mw/635nm,二级,IEC60285温度报警(声音、颜色)工作温度-15℃~+50℃ ,存储温度-40℃~+70℃电池工作时间连续工作3小时以上,自动休眠、自动关机

侦检类

2

15

警戒锥

用于灾害事故现场警戒,材质外敷反光材料。使用方便、快捷。

警戒类

20

16

敛尸袋

用于对遇难人员尸体的包裹和搬动,可重复使用。

救生类

20

17

各类警示牌

用于危险场所或环境警示。三角形、金属制成,表面红、黄反光漆,分为有毒、易燃、爆炸、泄漏、放射、倒塌、危险等七种,并带有出入口标识、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标志,图案为反光材料,与标志杆配套使用。

警戒类

3

18

战斗腰包

用于火灾现场悬挂于腰带上,装载水带附件,及毛巾、口罩等物品,粘扣、系带牢靠,小巧便携。须提供样品

灭火类

50

19

通讯面罩

全视野面窗,可自动除雾,附带声音外放功能和通讯功能,可连接对讲机。

防护类

5

20

防毒面具

大视野可直接式的过滤式防毒面具,采用双反折密封圈,大眼窗设计,具有漏气系数低、视野范围大、低温防雾性能好,通话清晰,适用不同头型,佩戴舒适、安全、通用性强等特点。可直接用滤毒罐连接,也可用导气管连接,配带后头带可自行调节。防氯化氰不少于30min,油雾透过滤不少于0.005%;吸气阻力不大于40pa;呼气阻力不大于100pa;视野:眼部视野不小于70%,双目视野不小于55%,贮存寿命:不少于5年。用于开放空间有毒环境中作业时呼吸保护。

须提供样品

防护类

60

二包: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类别

数量

单位

1

多功能水枪

主要适用于各种火场的灭火和降温。具有直流、开花、喷雾之功能,反冲力小,喷射距离远,水流量可随意控制,自动调整水带至直通状态,防止水带扭结,可高度细化喷雾,兼作消烟装置,设计精密,密封性能好,提携方便。参数:接口公称通径:DN65,额定压力:0.6MPa,工作压力:0.2~0.8MPa,流量:2、4、6、8L/S;直流射程:≥22m、≥26m、≥32m、≥36m;喷雾角:0~120°。符合GB8181-2005《消防水枪》标准。

须提供样品

灭火类

36

2

水力自摆炮

水力驱动,40L/S流量。用于火灾扑救。稳定性强,适用于起伏不平处;喷射压力0.95Mpa,最大喷雾角100°,射程≥60米。符合GB19156-2003《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和19157-2003《远控消防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要求,适用于油田、油库、机场、码头、大型建筑、石油化工罐区及消防车难以进入的老城区、地下商场设施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高危场所。

灭火类

7

3

转换接口

2个80转80(母转母)、3个65转65(公转公)、20个(65卡口转80卡口4个、65快速公口转80卡口4个、80快速公口转65快速母口4个、80快速母口转65快速母口4个、65快速母口转65卡口4个)

灭火类

25

4

移动式水带卷盘

采用方管材料制成,内部采用链条连杆机构,节省卷水带的时间和力量

灭火类

2

5

泡沫比例混合器

符合 GB 20031-2005《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该装置是一种多功能自吸式泡沫喷射器。使用0.1%~1%的A类泡沫液可喷灭A类燃料引起的火灾。使用1%~3%的B类泡沫液.可喷灭非极性的可燃液体火灾。尺寸:50×30×50cm箱体为铁制,混合器部分为铝制。

灭火类

4

6

直流水枪

QZ19型,耐压不低于1.0Mpa,流量不低于6.5L/S,有效射程不低于15米

灭火类

9

7

三分水器

进水口80mm快速公接口,出水口65mm快速母接口

灭火类

6

8

65水带

衬里、水带直径65mm,耐压等级不低于2.0Mpa

灭火类

400

9

80水带

衬里、水带直径80mm,耐压等级不低于2.1Mpa

灭火类

160

10

水幕水带

火灾现场遮挡烟雾和热流

灭火类

240

11

手抬机动泵

发动机型式:单缸风冷四冲程汽油机;启动方式:电启动/自回式手拉绳;最大功率:9.6KW(13马力);引水方式:旋片真空泵引水吸 深:≥7m;最大流量:50T/h;额定压力:≥0.55Mpa;最大扬程:≥55m进水口径:65mm 出水口径:65mm 净重:60Kg外形尺寸:600X500X520(mm)

灭火类

2

12

抢险救援头盔

头盔主体颜色为红色,技术性能符合GA 633《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的要求。1、消防员在抢险救援时用于对头部提供保护的专用防护头盔。2、头盔(红色)可以保护头部,防止冲击、锐物、热辐射、火焰以及森林救火所用的化学泡沫。质轻,稳定,可提供最大保护;高抗冲击,防火外客具有优异的防紫外线功能,良好的通风性能,高舒适性;帽箍可在53-63CM范围内自由调节,适合不同尺寸头型使用;全封闭防雾护目镜,镜片有超硬涂层;选配防爆手电筒、与多种无线通讯系统配套使用。3、帽壳表面应色泽鲜明、光洁,不能有污渍、气泡、缺损及其它有损外观的缺陷。面罩表面应无明显的擦伤或打毛痕迹,周边光滑,无棱角。头盔各部件的安装应到位、牢固、端正,无松脱、滑落现象。标签位置正确,内容准确清晰并符合验收要求。4、救援头盔帽托和缓冲层形状应适体,且不移位,佩戴舒适。5、救援头盔下颏带应能灵活方便地调节长短,保证佩戴头盔稳定舒适,解脱方便。6、产品标签或其他任何识别标签或标志,不得通过打孔的方式固定在帽壳上,也不得使用金属固定件或金属标志,应有永久性的标志。7、符合GA633-2006《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标准要求。印有“甘肃消防”反光字样(用黄色字:字高28mm,字宽28mm),产品必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型号等永久性标识。

8、提供中文详细使用说明书。

须提供样品

防护类

95

13

护目镜

1、抢险救援时眼部防护。具备防冲击和化学品飞溅性能。护目镜需附带黑色防雪盲、白色透明、黄色夜视三种镜片。2、良好的通风性能,使配戴者眼睛更加舒适。采用防滑材料,具有优秀的防滑效果。3、合理设计,不会与其他眼镜发生摩擦,适用于所有矫视眼镜。4、镜片材料为高性能聚碳酸酯,具有优秀的防冲击性能。 5、产品符合EN166标准。 6、镜框采用环保无毒柔韧性强的聚氯乙烯(PVC)材料注塑而成,帯增光效果。

防护类

80

14

抢险救援手套

1、 技术性能符合GA633《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的要求。2、抢险救援手套采用牛皮制作,佩戴舒适柔软,在抢险救援工作中能很好的保护手部。①耐磨性能>2000,②割破力>2N,③撕破力≥50N,④刺穿力≥60N。3、手套应保持完整,无破损,退色。缝制应平整,不应有脱线、跳针及破损、污渍等缺陷。4、标签位置正确,内容准确清晰并符合验收要求。救援手套在进行整体防水性能试验后应无渗漏现象。5、救援手套的设计应能限制杂物进入手套口,并与救援服的袖口配套。6、提供中文详细使用说明书7、黄色,关节内侧无皮质护垫。

须提供样品

防护类

425

15

抢险救援腰带

用于抢险救援时对腰部的保护。牛皮质。技术性能符合GA633-2006《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标准要求

防护类

30

16

抢险救援靴

1、 材质、性能要求等符合部局2012式抢险救援靴标准。采用真皮制成,透气性好,满足小腿部和足部的防护需求。2、救援靴的款式满足GA633-2006标准,必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鞋帮两侧印制“消防救援”标识。重量≤2kg,反光标志带安装在后跟处。3、满足小腿部及足部的防护需求;具备防刺、防滑、耐热、防砸等性能,穿着舒适,不磨脚,鞋带颜色为橘黄。

须提供样品。

防护类

105

17

救援腰带

由腰带、自锁式快插腰带扣、防坠缓冲带速差防坠器、O型安全钩辅助用具挂钩组成;自锁式快插腰带扣:应带有锁死功能,可防止意外脱开腰扣,脱下腰带时需向外拉开自锁弹簧,并按住上下方锁扣方能安全开启腰带扣;防坠缓冲带速差防坠器与腰带应为一体化设计,速差防坠器应由调节开关、保护壳体、O型安全钩组成;防坠落缓冲带尺寸∶绳宽≥18mm,厚度≥1.8mm,长度≥1450mm,强度≥17KN;O型安全钩长度≥105mm,开口尺寸≥18mm;腰带材质应为合成纤维,棉纶长丝编制,颜色应为橙色;整体重量≤1100g

防护类

12

三包: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类别

说明

数量

单位

1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采用进口大功率高亮度白光3W LED为光源,高能充电电池为电源的防爆灯具。具有长明和闪频功能、容量大、光效高、重量轻、循环寿命长、使用方便、环保无污染等特点。在使用过程中既可照明又可当信号灯使用。另外还配有帽灯专用支架,使它能够安装在新式、老式头盔上使用,同时也可以用在安全帽上。超小黑色外观设计,尾部按钮式开关。主要技术参数:额定电压—3.6V;额定容量2Ah;光源额定功率(LED):3W; 平均工作电流700mA; 平均灯泡使用寿命≥100000h;连续放电时间2.5 h ;电池充电时间4 h;电池使用寿命约1000(循环);有效射程:100m ;外型尺寸Φ29×130mm;重 量0.12Kg;外壳防护等级IP65.须提供样品

防护类

佩于头盔侧方使用

245

2

隔热服

强热辐射场所的全身防护。用于热辐射场所的全身防护。材质要求:表面采用芳香族聚酰胺耐热纤维以特殊镀铝处理,衬里为天然纤维织物。外层性能要求:阻燃性能:损毁长度不应大于100mm,续燃时间不应大于2s,且不应由溶燃、滴落现象;断裂强力:经、纬向干态断裂强力不应小于650N;撕破强力:经、纬向撕破强力不应小于100N;剥离强力:经、纬向剥离强力不应小于9N/30mm;耐静水压性能:耐静水压不应小于17Kpa;热稳定性能:沿经、纬向尺寸变化率不应大于10%,且不应有变色、脱层、碳化、熔融和滴落的现象;耐弯折性能:不应出现复合层材料或纤维脱层、脱落现象。抗辐射热渗透性能:内表面温升达到24℃的时间不应小于60s。视野:隔热头罩的左右水平视野不应小于105°,上视野不应小于7°,下视野不应小于45°。面罩采用镀金玻璃耐热抗辐射。质量:不应大于6000g。符合GA634-2006《消防隔热服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防护类

6

3

灭火防护靴

1、整靴的主体颜色应为黑色,应便于消防员快速穿着,使用阻燃拉链紧固,靴筒口应有锁紧保护设计。2、皮靴后跟可视部位处应有阻燃反光标志带,最宽处宽度不应小于50mm。3、从靴外底起至靴口最低处的高度不应低于340mm。4、靴帮材料应为头层阻燃防水牛皮,外底材料应为阻燃橡胶,包头应为铝质防砸包头,靴底防穿刺层采用复合纤维防穿刺材料。5、靴内采用针织防水渗透袜套以及抗菌防臭缓冲鞋垫。6、防护性能:成品经检测,符合GA 6-2004《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标准。自产品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取得相关机构的成品合格检测报告。7、质量:255码样靴的整双靴总重量质量不应超过2.3kg。8、整靴防水性能:灭火防护皮靴置于容器内后注水,水面距靴筒口最低点的距离不大于(25±3)mm,经4 h后,靴内不应有水渗透现象。9、靴帮/外底结合强度:除缝合底外,按照GB/T 20991-2007中5.2方法测试时,结合强度不应小于4.0 N/mm;若鞋底有撕裂现象,则结合强度不应小于3.0N/mm。10、防穿刺垫耐弯折性能:按照GB/T 20991-2007中5.9方法测试时,经受1×104次屈挠后不应出现可视裂缝痕迹。12、阻燃性能:灭火防护皮靴上各试验点在试验后其损毁长度不应超过100 mm,离火自熄时间不应超过2s,且不应产生熔融、熔滴或剥离等现象。13、每只灭火防护皮靴靴帮外侧应有以下永久性标志a)“执行标准:GA 6-2004”;b) 型号、规格;c) 生产厂的名称或商标 ;d) 生产厂的灭火防护皮靴识别编号或制造年月;e) 检验合格标记;f) 严禁用于带电、含酸和含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品场所作业。14、不应有脱齿弹边、脱空、开胶、喷霜、过硫和欠硫现象。脚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5、必须提供合格检验报告。

防护类

181

4

防高温手套

用于高温作业时手部防护,具备隔热、耐高温、阻燃性能。耐热温度为450℃,由凯夫拉防火纤维密织而成,佩戴方便、耐用。

防护类

13

5

防化手套

用于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时手部防护。具备防酸碱各种溶剂,防水、佩戴舒适。可以有效的抗御芳烃、卤代烃、酸、植物油、动物油的危害。

防护类

13

6

消防员灭火防护手套

1、 用来保护消防员手部及腕部使之免受伤害的防护装具。形式为五指分开式,由外层、防水层、隔热层、衬里组成。手套本体的长度环形延伸,超出腕关节70mm。符合阻燃和人体工效的要求,手套的设计能保证限制杂质进入手套口。手套与所穿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的袖口相配套。为方便使用,手套衬里与外层、防水层、隔热层连接固定,在使用中内层不会随手指脱出。符合GA7-2004《消防手套》要求。2、手套外层应采用芳纶材料,并与皮革相配合,增加耐磨性。3、反光标志带应采用3M公司 9587反光标志带。4、隔热层应为芳纶水刺毡。5、手套具有防水功能,灵巧性能不低于4级。

6、必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产品必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型号等永久性标识。7、提供中文详细使用说明书,

须提供样品

防护类

310

7

消防安全腰带

符合GA494-2004标准,用途:消防员登高作业和逃生自救。结构:带长连续可调,用聚酰胺纤维或聚酯纤维制成,强度高耐冲击、阻燃性能好、重量轻、耐磨耐腐蚀、不霉不蛀等特点。设计负荷:1.33KN;静负荷性能:正立方向:13KN;倒立方向:10KN;水平方向:10KN;抗冲击性能:冲击高度为1m;带宽:70mm。质量≤0.75kg。

防护类

75

8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1、 采用芳纶等本质阻燃材料。用于保护消防员头面部和颈部防护,采用无缝缝合,具有阻燃、保暖、轻便、舒适等性能。可与消防头盔及呼吸防护装具配合使用。甲醛含量 ≤75mg/kg;2、PH值约6.6;5、接缝强力 1023N;3、重量139g;符合GA869-2010《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标准并有检验报告; 4、原材料宜采用原浆染色,不应有洗涤脱色现象;头套应有弹性,贴合面部,佩带舒适。 5、产品必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型号等永久性标识。提供中文详细使用说明书。

须提供样品

防护类

235

9

消防头盔

1、 黄色外翻半盔式头盔,由帽壳、缓冲层、网状舒适层、佩戴装置、面罩、披肩等组成,采用橡胶内嵌金属包边,可安装照明灯。2、下颏带采用芳纶阻燃材料,宽度不应小于20 mm,同时搭配有快速调节搭扣。3、面罩应采用透明、耐冲击、耐热、防雾和耐刮擦的材料制成,开合过程应能随意保持定位,其向上打开角度不应超过90°。4、披肩应为装卸式,采用铝箔复合防水层及芳纶阻燃面料的三层结构,可完全覆盖消防员肩部与颈部,脱卸方便。5、帽壳外表面前端正中位置粘贴立体阻燃浮雕式消防徽,并粘贴有360°可视阻燃反光标志带,宽度不应小于30mm。6、防护性能:成品经检测,符合GA 44-2015《消防头盔》标准。自产品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取得相关机构的成品合格检测报告。7、冲击吸收性能:经高温、低温、浸水、辐射热预处理后进行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头模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力不应超过3100N。8、质量:头盔质量(不包括披肩及其他附件)不应超过1.3kg。9、头盔帽微采用粘贴式,不允许采用打孔方式安装,防止破坏整体性能。头盔应附带头灯支架。10、提供中文详细使用说明书。

11、红色头盔6顶,黄色头盔119顶。

防护类

125

10

防蜂服

1、防蜂服(头套可拆卸)为连体式,上衣裤子,手套和鞋套连在一起,采用高强度阻燃透气涂层材料,并在前后肩、袖后片、腿前片和臀部进行内加强,增强了抗穿刺性能,同时起到了较强的支撑透气作用。2.头罩材料与服装本体面料相同,内部设有可调式头箍,顶部设有防蜂针刺穿的轻质支撑固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