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 personne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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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人事制度各國人事制度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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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事制度的演進美國人事制度的演進 D. H Rosonbloom

仕紳制 (1776 - 1829)

分贓制 (1829 - 1883)

功績制 (1883- )

F. C. Moshor 仕紳行政時期 (1789- 1829 )

平民行政時期 (1829- 1883 ) 分贓制普遍化

改革行政時期 (1883 - 1906)

效率行政時期 (1906 - 1937)

管理革新時期 (1937 - 1955)

專業行政時期 (19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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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事制度的特色美國人事制度的特色 民主化

民主制文官行政 功績化

由「分贓制」演進為「功績制」

專業化 專業化人事制度 政府機關不易吸收與留用一流人才

人性化 「行為管理」及「人性化管理」

社會環境的負面影響: 文官聲譽偏低 政府待遇不如企業 高等文官 (高級人力

)流動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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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績制的發展功績制的發展 依據

才能 成就

特性 著重才能之甄選 依能力升遷 按勞績給酬 良好的工作條件與環境

九項原則 才能取向與公開競爭 對任何求職者與在職者均賦予平等地位

同工同酬與績優獎賞 維護員工忠勤與紀律 維持工作效能 取優汰劣與賞罰分明 健全訓練培育措施 保障防止贍恩徇私與不受政治迫害及選舉干預

保障公務員不因合法揭露真相而遭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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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改革法文官改革法 1978 年卡特總統力主改革 功績制原則 人事功能與功績獎勵

人力運用 高等文官體制 俸給福利 員工關係

對功績制發展的意義 維護功績制 確立功績制的原則 重視勞資關係與員工關係

推展積極性人事行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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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人事行政機關聯邦人事行政機關 人事管理局 (1979-)

總統的人事幕僚 聯邦政府的最高人事主管機關

行政機關之最高人事幕僚單位

首長制 必須秉持總統「要求及指示」或基於總統其全部或部分人事管理權之授權

功績制保護委員會 (1979-) 維護功績制度與保障公務員對抗濫權及不公正人事處分之人事機關

人事管理局的輔助與制衡機構

維護功績制具有準司法之監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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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官的職位分類政務官的職位分類 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

高層級公務人力骨幹 政務官 高級行政人員

分類 政務官 事務官或公務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 恩惠制或分贓制進用之人員

支領工資之藍領階級

訂立契約進用之人員

自願服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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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官的職位分類制度事務官的職位分類制度 分類制度

品位分類制 官階品級等第

職位分類制 工作性質與程度

混合制 職位分類之特點

以「職務、責任」取代「年資、品位」

以位取才 系統化、標準化

分類制度 人事行政體制的基礎

苛細與僵化的限制 演變為寬鬆與彈性的管理體系

有助於人才的任使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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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行政人員管理體制高級行政人員管理體制 任用途徑

常任任用人員

限期任用人員

限期緊急任用人員

非常任人員

評價 能彈性處理人事問題

使政治任命人員能安置於事務官的高級職位

培育高級人材具有助益

詬病 用人行政

方面常有政治因素的介入

享有較特殊的優遇

難以保持「行政中立」立場

流動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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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1)(1) 考選及任用

競爭職位→考試 非競爭職位→延攬、甄選

候用名冊 三選一方式 試用 暫時性任用措施 除外職雇用措施 建教合作 選擇安置 總統特殊任聘

俸給與福利 1962 年「聯邦俸給改革法」 比較原則 均衡原則

1990 年「聯邦公務人員俸給 ( 比較 )法」 同一地區人員之待遇

應符合同工同酬原則 同一地區聯邦公務員待遇調整應與非聯邦同等級人員待遇力求均衡

聯邦與非聯邦人員待遇之差距應完全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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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2)(2) 訓練培育與人力發展 1930年代

消極性→「積極性」

確立「專業訓練」而兼顧「通才」與「專才」

法制完備,措施重成效

考績、懲戒與申訴 確立客觀考評標準以提高考績之公正客觀性

揭示工作之績效標準及關鍵因素

訂定績效標準以便辦理考績

績優公務員予以獎勵

績效不佳予以輔導改進

輔導改進一次無效者,應予調任、降級或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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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3)(3) 公平就業機會與人事制度 確立「反歧視」的人事法制 以維護合乎「性

別、種族與社群」的平等與社會正義原則

促使「公平就業機會」與「代表性文官制」結合

強化申訴制度之進行與成效

退休制度 退休類別

立即退休 提前退休 命令退休

退休金 基本退休 (年 ) 金 社會保險補助金 節約儲蓄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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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4)(4) 行政中立

1993 年「哈奇法」修正,除少數政治活動限制外,其餘均予放寬: 「少數政治活動限制」類,係指聯邦競選委員會、情治特勤機構、功績保護委會等機構人員,禁止參與政黨或政治活動

其餘行政機關人員可多積極參與政治活動

行政倫理 1977 年:「政府機關陽光法」

1979 年:「政府倫理法」 (1989年修正為「倫理改革法」 )

1980年 10 月:「政府機關服務倫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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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5)(5) 1969年:「勞資關係委員會」 聯邦政府處理集體協議

問題

發展趨勢 聯邦公務人員中約有 37

% 已加入公務人員工會 聯邦公務人員亦得加入勞工工會,聯邦政府公務人員工會得與政府協商

協商過程多沾染政治因素,若干政客介入集體協商之進行,以致有變質的問題

聯邦勞資關係局的職權與其處理工會問題愈趨專業與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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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行政對人事制度的影響新公共行政對人事制度的影響 自「新公共服務」以至「公共政策新典範」之主要內容 第一次「明諾布魯

克會議觀點」 1968 黑堡宣言 1983- 第二次「明諾布魯

克」觀點 1988-1988 全面品質管理 1950年代 ~1980年代

公共行政新典範 1990年代

對聯邦政府人事制度的衝擊與影響 強化「行政倫理」體制 制定「政府機關

陽光法」 強化公務人員為「公共利益受託者」的角色職能

社會正義社會公道對「公平就業機會」體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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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改造對人事制度的影響政府改造對人事制度的影響 「政府改造」與人事制度變革 官僚制→企業型 機關取向→顧客取向

大政府→精簡政府 政府萬能→政府授能

使政府更具治理能力之重要策略 政策導航 社區參與 服務競爭 法制目標 結果管理 顧客取向 企業型政府 預防管理 分權管理 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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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00 年以來人事制度之持續興革年以來人事制度之持續興革 聯邦政府組織員額精簡 擴大「民營化」實施範圍 提升公共服務品質 改進人事績效管理 建立人事策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