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 personne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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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人事制度各國人事制度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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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事制度的演進美國人事制度的演進 D. H Rosonbloom
仕紳制 (1776 - 1829)
分贓制 (1829 - 1883)
功績制 (1883- )
F. C. Moshor 仕紳行政時期 (1789- 1829 )
平民行政時期 (1829- 1883 ) 分贓制普遍化
改革行政時期 (1883 - 1906)
效率行政時期 (1906 - 1937)
管理革新時期 (1937 - 1955)
專業行政時期 (19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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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事制度的特色美國人事制度的特色 民主化
民主制文官行政 功績化
由「分贓制」演進為「功績制」
專業化 專業化人事制度 政府機關不易吸收與留用一流人才
人性化 「行為管理」及「人性化管理」
社會環境的負面影響: 文官聲譽偏低 政府待遇不如企業 高等文官 (高級人力
)流動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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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績制的發展功績制的發展 依據
才能 成就
特性 著重才能之甄選 依能力升遷 按勞績給酬 良好的工作條件與環境
九項原則 才能取向與公開競爭 對任何求職者與在職者均賦予平等地位
同工同酬與績優獎賞 維護員工忠勤與紀律 維持工作效能 取優汰劣與賞罰分明 健全訓練培育措施 保障防止贍恩徇私與不受政治迫害及選舉干預
保障公務員不因合法揭露真相而遭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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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改革法文官改革法 1978 年卡特總統力主改革 功績制原則 人事功能與功績獎勵
人力運用 高等文官體制 俸給福利 員工關係
對功績制發展的意義 維護功績制 確立功績制的原則 重視勞資關係與員工關係
推展積極性人事行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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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人事行政機關聯邦人事行政機關 人事管理局 (1979-)
總統的人事幕僚 聯邦政府的最高人事主管機關
行政機關之最高人事幕僚單位
首長制 必須秉持總統「要求及指示」或基於總統其全部或部分人事管理權之授權
功績制保護委員會 (1979-) 維護功績制度與保障公務員對抗濫權及不公正人事處分之人事機關
人事管理局的輔助與制衡機構
維護功績制具有準司法之監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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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官的職位分類政務官的職位分類 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
高層級公務人力骨幹 政務官 高級行政人員
分類 政務官 事務官或公務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 恩惠制或分贓制進用之人員
支領工資之藍領階級
訂立契約進用之人員
自願服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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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官的職位分類制度事務官的職位分類制度 分類制度
品位分類制 官階品級等第
職位分類制 工作性質與程度
混合制 職位分類之特點
以「職務、責任」取代「年資、品位」
以位取才 系統化、標準化
分類制度 人事行政體制的基礎
苛細與僵化的限制 演變為寬鬆與彈性的管理體系
有助於人才的任使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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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行政人員管理體制高級行政人員管理體制 任用途徑
常任任用人員
限期任用人員
限期緊急任用人員
非常任人員
評價 能彈性處理人事問題
使政治任命人員能安置於事務官的高級職位
培育高級人材具有助益
詬病 用人行政
方面常有政治因素的介入
享有較特殊的優遇
難以保持「行政中立」立場
流動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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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1)(1) 考選及任用
競爭職位→考試 非競爭職位→延攬、甄選
候用名冊 三選一方式 試用 暫時性任用措施 除外職雇用措施 建教合作 選擇安置 總統特殊任聘
俸給與福利 1962 年「聯邦俸給改革法」 比較原則 均衡原則
1990 年「聯邦公務人員俸給 ( 比較 )法」 同一地區人員之待遇
應符合同工同酬原則 同一地區聯邦公務員待遇調整應與非聯邦同等級人員待遇力求均衡
聯邦與非聯邦人員待遇之差距應完全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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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2)(2) 訓練培育與人力發展 1930年代
消極性→「積極性」
確立「專業訓練」而兼顧「通才」與「專才」
法制完備,措施重成效
考績、懲戒與申訴 確立客觀考評標準以提高考績之公正客觀性
揭示工作之績效標準及關鍵因素
訂定績效標準以便辦理考績
績優公務員予以獎勵
績效不佳予以輔導改進
輔導改進一次無效者,應予調任、降級或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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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3)(3) 公平就業機會與人事制度 確立「反歧視」的人事法制 以維護合乎「性
別、種族與社群」的平等與社會正義原則
促使「公平就業機會」與「代表性文官制」結合
強化申訴制度之進行與成效
退休制度 退休類別
立即退休 提前退休 命令退休
退休金 基本退休 (年 ) 金 社會保險補助金 節約儲蓄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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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4)(4) 行政中立
1993 年「哈奇法」修正,除少數政治活動限制外,其餘均予放寬: 「少數政治活動限制」類,係指聯邦競選委員會、情治特勤機構、功績保護委會等機構人員,禁止參與政黨或政治活動
其餘行政機關人員可多積極參與政治活動
行政倫理 1977 年:「政府機關陽光法」
1979 年:「政府倫理法」 (1989年修正為「倫理改革法」 )
1980年 10 月:「政府機關服務倫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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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5)(5) 1969年:「勞資關係委員會」 聯邦政府處理集體協議
問題
發展趨勢 聯邦公務人員中約有 37
% 已加入公務人員工會 聯邦公務人員亦得加入勞工工會,聯邦政府公務人員工會得與政府協商
協商過程多沾染政治因素,若干政客介入集體協商之進行,以致有變質的問題
聯邦勞資關係局的職權與其處理工會問題愈趨專業與複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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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行政對人事制度的影響新公共行政對人事制度的影響 自「新公共服務」以至「公共政策新典範」之主要內容 第一次「明諾布魯
克會議觀點」 1968 黑堡宣言 1983- 第二次「明諾布魯
克」觀點 1988-1988 全面品質管理 1950年代 ~1980年代
公共行政新典範 1990年代
對聯邦政府人事制度的衝擊與影響 強化「行政倫理」體制 制定「政府機關
陽光法」 強化公務人員為「公共利益受託者」的角色職能
社會正義社會公道對「公平就業機會」體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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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改造對人事制度的影響政府改造對人事制度的影響 「政府改造」與人事制度變革 官僚制→企業型 機關取向→顧客取向
大政府→精簡政府 政府萬能→政府授能
使政府更具治理能力之重要策略 政策導航 社區參與 服務競爭 法制目標 結果管理 顧客取向 企業型政府 預防管理 分權管理 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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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00 年以來人事制度之持續興革年以來人事制度之持續興革 聯邦政府組織員額精簡 擴大「民營化」實施範圍 提升公共服務品質 改進人事績效管理 建立人事策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