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在校少年與司法處遇少年 施用毒品與反毒教育 …–°...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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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少年警察隊、新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 103 年自行研究報告 新北市在校少年與司法處遇少年 施用毒品與反毒教育之實證需求研究 研究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新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 研究人員:吳俊輝、施威良 完成時間:103 12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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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少年警察隊、新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

103年自行研究報告

新北市在校少年與司法處遇少年

施用毒品與反毒教育之實證需求研究

研究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新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

研究人員:吳俊輝、施威良

完成時間:10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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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103 年度自行研究成果摘要表

計 畫 名 稱 新北市在校少年與司法處遇少年施用毒品與反毒教育

之實證需求研究

期 程 自 103年 2月 15 日至 103年 12月 31 日

經 費 新臺幣 5萬 3,600元

緣 起 與 目 的

從少年非法藥物之使用因查獲搖頭丸、愷他命(K他命)

等社會事件之報導受到各界的矚目程度可以了解,目前

少年濫用非法藥物的問題越來越嚴重,毒品使用種類也

愈來愈多元化。由於三、四級毒品成癮性低,多屬少年

進行娛樂活動暫時施用,少年也知道其無科以刑罰,因

此少年三、四級毒品的使用成為政府反毒最大的隱憂和

挑戰,本研究目的期待能透過早期發現新北市在校一般

少年與司法處遇少年於使用三級毒品藥物行為之現況

和相關性,找出防制毒品的切入點,擬定適當防制策略

與建議。

方 法 與 過 程

本研究量化以 SPSS for Windows統計套裝軟體進行統

計分析,運用描述統計(descriptive statistics)、

卡方檢定(chi square test)、皮爾遜積差相關分析

(pearson’s product-moment)等進行分析。經本研

究自編的「少年施用毒品與反毒教育」問卷(本問卷之

Cronbach's alpha信度達 0.7-0.9,達內部一致性高信

度標準)。

針對 2,265名少年進行施測,分析新北市少年(含一般

少年、司法處遇少年)毒品傾向、毒品認知、反毒需求

之差異性與相關性分析,並調查校園反毒宣導方式與有

效類別作為,瞭解目前少年三級毒品藥物使用現況,並

提出少年反毒教育需求之建議。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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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發 現 及 建 議

一、研究發現:

(一)新北市少年性別與使用三級毒品經驗之比較:

少男比少女使用三級毒品的比例高 5倍。

(二)中輟生與三級毒品之差異性分析:

以卡方檢定作為統計方式顯示,有中輟經驗少年曾嘗試

使用三級毒品者,其比例占整體中輟少年的 26.3%。

無中輟經驗少年曾嘗試使用三級毒品比例占整體少年

的 3.1%,沒使用三級毒品的比例占 96.9%,顯著性係

數 p=0.000<0.05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預防少年中輟

的發生如果預防得當有效降低中輟率,可減少少年施用

毒品的機會。

(三)少年「第一次」和「最常」使用毒品的類型:

以司法處遇少年為主其「第一次」使用的毒品種類九成

七以上以三級毒品K他命為主(97.2%),其次才是安非

他命與搖頭丸等其他毒品類型;少年「最常」使用的毒

品「類型」仍以「K他命」為主,所占比例約七成六成

(76.5%);其次是「安非他命」占了一成二(12.0%);

排第三與第四位的毒品類型是大麻(7.5%)和搖頭丸

(3.7%)。

(四)反毒宣導最重要的平台:學校

少年認為其接收反毒教育最主要的來源,以學校反毒宣

導占七成九(79.1%)居第一位,以一般網站(7.2%)

居次。少年之反毒教育來源,政府官方反毒網站之接受

比率比一般網站低,僅有 1.6%。學校是少年目前反毒

宣導教育的最主要場域與平台,對少年反毒預防工作極

具重要。

(五)少年拒絕三級毒品(如 K 菸)之態度能力分析:

約有九成一的少年有把握拒絕毒品,亦有 5.9%的少年

要「看情況」,另外有 2.4%回答「沒把握」。這些拒毒

態度猶疑不定的少年應為毒品危害防制的高風險類

群,若能學校能篩選拒毒態度與能力薄弱之高風險少

年,更能達到預防少年毒品犯罪行為之產生。

(六)少年之反毒宣導活動類型之未來需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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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反毒教育活動之舉辦已屬多元,本問卷設計九大活

動提供少年圈選,其中少年主觀覺得反毒宣導效果「最

好」的活動,以「反毒話劇」占三成六居首位(36.5

%)、「欣賞反毒電影」次之。

(七)、相關性與預測變項之分析:

本研究有三個重要連續變項,包括:使用毒品傾向變項

(內在傾向、外在傾向)、對毒品的認知變項(資訊性

認知、違法性認知)、反毒教育宣導需求(反毒教育的

資訊需求、反毒教育的方式需求)與使用三級毒品經驗

之相關性分析,以多元迴歸與三個效標變項整體進行統

計分析,亦並無統計解釋力。

二、建議:

(一)、預防毒品宣導教育的 How與 What:

少年並非不知道毒害和毒品的種類(What),而是不知

如何(How)去拒毒,使其在面對毒品的誘惑或同儕的

壓力下,自己第一時間能很果決的拒絕毒品。

(二)、反毒教育與活動的「內容」設計:

最容易接觸「使用三級毒品的少年」並不是警察,而是

少年同儕的關係即能發現。主流教育體系對學生應提出

有效具體的毒品危害的「事前宣導活動」外,也應提供

「碰到毒品」的還有「事後協處管道」。

(三)、反毒教育的深度(年級應「往下扎根」):

國中階段(七年級、八年籍、九年級)是少年第一次使

用毒品的最主要階段(三者合計達 79.2%);而「已使

用毒品」的少年,其第一次使用毒品的時期在「國小六

年級(8.0%)」。建議學校能從國小中年級(三、四年

級)甚或低年級(一、二年級)進行反毒教育課程與活

動,亦可降低少年國中階段施用毒品的機會。

(四)、反毒教育與活動的「類別」設計:

目前已非反毒教育推廣不足之問題,而是反毒教育與活

動的內容適切與否問題,如何使少年吸收反毒教育知識

達到反毒效果,也提升少年對反毒類型與內容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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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建議學校單位能對反毒教育內容與活動作進一步釐

清與規劃。

(五)、更有效的反毒宣導教育:聚焦司法少年的反毒

教育宣導

這些回到社區的司法處遇少年正是使用三級毒品高風

險少年。因此若將反毒教育宣導資源置於司法少年,更

可聚焦與有效的降低少年毒品犯罪的機會,對於預防少

年使用毒品行為均發揮極大助益。

(六)、毒品「入門藥」K他命之重點查緝與防範:

本研究於利用 SPSS摒除「沒有施用毒品少年」之樣本,

特別針對少年當中有使用毒品的少年(以司法處遇少年

為主),其「第一次」使用的毒品種類九成七以上以三

級毒品 K他命為主(97.2%)。少年「最常」使用的毒

品「類型」仍以「K他命」為主,所占比例約七成六成

(76.5%)。從兩個數據顯示,只要政府查緝毒品類別

與宣導重點應首重三級毒品,尤以 K他命為主要防制毒

品品項,亦為防制少年毒品犯罪的最重要方向。

(七)、加強少年中輟列管與協助復學:

本研究顯示,有中輟經驗少年曾嘗試使用三級毒品者,

其比例占整體中輟少年的 26.3%;無中輟經驗少年(即

一般在校學生)曾嘗試使用三級毒品比例占整體少年的

3.1%。亦謂中輟生的少年中,約四個中輟生即有一個

有可能曾經嘗試使用三級毒品,其使用三級毒品的機會

比例相較於一般少年高,屬於使用三級毒品的高風險個

案群。建議執行「春風專案」少年深夜保護措施,保護

少年安全施行少年深夜臨檢時遇離家中輟少年時,需轉

介相社會福利機構或通知學校單位,學校應設計特殊方

案協助中輟少年,留下一個孩子,也留下一個希望,因

協助少年復學,亦可減少少年施用三級毒品的機會。

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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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2

第二節 研究動機 4

第二節研究目的 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理論回顧 10

第一節 臺灣毒品政策制訂與毒品趨勢發展 10

第二節 春暉反毒防制工作內涵和策略 17

第三節 反毒教育與宣導策略運用模式 19

第四節 藥物濫用之影響因素與相關理論 24

第五節 藥物濫用盛行率與反毒宣導研究 31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資料處理 38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假設 38

第二節 研究設計與抽樣方法 41

第三節 研究工具與試測 45

第二節 資料處理方法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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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53

第一節 研究背景變項分析 53

第二節 少年藥物濫用現況與類別變項分析 68

第三節 重要變項與使用毒品經驗之考驗分析 77

第四節 變項間相關性與多元迴歸分析 84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91

第一節 研究結論 91

第二節 研究建議 98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後續研究 101

參考文獻 103

研究問卷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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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2-4-1. 少年藥物濫用成因三觀點一覽表 26

表 3-2-1. 學區與行政區之劃分 43

表 3-2-1. 學區與行政區之劃分 43

表 3-2-2. 一般少年樣本抽樣分配表 44

表 3-3-1. 研究變項之概念定義、操作性定義與測量指標 47

表 3-3-2. 問卷量表之內部一致性信度檢測三表 50

表 4-1-1. 一般少年與司法處遇少年樣本之分布情形 54

表 4-1-2. 男性與女性少年樣本之分布情形 55

表 4-1-2. 男性與女性少年樣本之分布情形 55

表 4-1-3. 父母國籍之分布情形 56

表 4-1-4. 少年家庭結構分布情形 57

表 4-1-5 少年使用三級毒品的經驗分布情形 58

表 4-1-6. 認識的朋友中是否有人使用過三級毒品分布情形 59

表 4-1-7. 使用毒品頻率百分比表 60

表 4-1-8. 第一次使用毒品的年級百分比 61

表 4-1-9. 第一次使用毒品的類別百分比 61

表 4-1-10.最常使用的毒品類型百分比 62

表4-1-11. 對毒品的依賴程度百分比 63

表 4-1-12. 使用三級毒品之前,聽過反毒宣導之比較 63

表4-1-13. 反毒宣導對少年是否有用之比較 63

表4-1-14. 看到朋友使用毒品,會怎麼做之次數分配表 64

表4-1-15. 使用毒品的原因之次數分配表 65

表4-1-16. 學校曾舉辦的反毒活動之次數分配表 66

表4-1-17. 反毒資訊來源之次數分配表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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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1. 「少年類別」與「使用過三級毒品經驗」之交叉表 69

表4-2-2. 卡方檢定 69

表4-2-3. 對稱性量數 69

表4-2-4. 「性別」與「使用過三級毒品的經驗」之交叉表 70

表4-2-5. 卡方檢定 70

表4-2-6. 對稱性量數 71

表4-2-7. 「中輟經驗 」與「使用過三級毒品經驗」之交叉表 71

表4-2-8. 卡方檢定 72

表4-2-9. 對稱性量數 72

表4-2-10. 在學校時有無被教導「毒品的危害」知識之百分比 73

表4-2-11. 在學校時,有無被教導「拒絕使用毒品」的知識之百分比 73

表4-2-12. 在學校有無被教導「如何尋求反毒戒毒資源」資訊之百分比 74

表4-2-13. 反毒活動宣導效果最好之百分比 74

表 4-2-14. 反毒教育最主要來源之百分比 75

表 4-2-15. 你認為三級毒品取得的難易程度之百分比 76

表4-2-16. 若有人給你免費K菸,你有把握可以不使用之百分比 76

表4-3-1. 不同類別少年與使用毒品內在傾向之交叉表 77

表4-3-2. 檢定統計量 78

表4-3-3. 不同類別少年與使用毒品內在傾向之交叉表 79

表4-3-4. 檢定統計量 79

表4-3-5. 不同類別少年與資訊性認知之交叉表 80

表 4-3-6. 檢定統計量 80

表 4-3-7. 不同類別少年與違法性認知之交叉表 81

表 4-3-8. 檢定統計量 81

表4-3-9. 不同類別少年與反毒資訊需求之交叉表 82

表4-3-10. 檢定統計量 83

表4-3-11. 不同類別少年與反毒方式需求之交叉表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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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12. 檢定統計量 84

表4-4-1. 各重要變項與少年類別之相關性分析表 85

表4-4-2. 各重要變項與使用三級毒品經驗之相關性分析表 86

表4-4-3. 強迫進入法選入/刪除的變數(b) 88

表4-4-4. 強迫進入法之變異數分析(b) 88

表4-4-5. 強迫進入法之係數(a) 89

表4-4-6. 強迫進入法之模式摘要 89

表4-4-7. 逐步分析模式摘要 89

表4-4-8. 逐步分析法之變異數分析(b) 90

表4-4-9. 逐步分析法之係數(a) 90

表4-4-10. 逐步分析法排除的變數(b) 90

表5-1-1 研究假設與結果摘要表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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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39

圖 4-1-1. 一般少年與司法處遇少年百分比分布情形 54

圖 4-1-2. 男性少年與女性少年百分比分布情形 55

圖 4-1-3. 父母國籍百分比分布情形 56

圖 4-1-4. 少年家庭結構的百分比分布情況 57

圖 4-1-5. 你是否使用過三級毒品的百分比例 58

圖 4-1-6. 朋友有無使用過三級毒品的百分比例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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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嘉義市警方表示,王姓少年父母親因忙於工作而疏於管教,因而輟學,平時王姓少年均流連在外

住居於友人家中,因而結識拉 K 之朋友而染上惡習(NowNews,2014.11.21)。

墾丁春吶傳出毒趴!屏東警方 4 日深夜在恆春鎮一家獨棟小木屋民宿,查獲 21 名年輕男女邊烤

肉邊拉K,K他命粉末和吸食器大剌剌散置一地(中時電子報,2014.04.06)。

一名年輕男子阿維(化名),在國小六年級時就接觸毒品,而到了國三時便開始加入幫派並參與

販毒,這期間曾吸食過 K 他命、搖頭丸及大麻等毒品,因攜帶 100 克毒品被抓進少年法庭(蕃

薯藤新聞網,2014.11.11)。

不管從上述電子新聞、還是從近年來少年非法藥物之使用因查獲搖頭

丸、愷他命(K 他命)等社會等事件之電視報導受到各界的矚目程度可以了

解,目前少年濫用非法藥物的問題越來越嚴重,毒品使用種類也愈來愈多元

化,除安非他命及海洛因外,所謂的「俱樂部藥物(club drugs)」,除了在 PUB、

KTV、網咖、夜店、海洋音樂祭等青少年聚集場所散播,更滲入校園間或利

用網路來傳播販賣,增加青少年非法藥物使用的機會,成為 E 世代濫用非法

藥物的主流。由於俱樂部藥物成癮性低,多屬少年進行娛樂活動暫時施用,

少年也知道不需科以刑罰,因此少年三、四級毒品的使用成為政府反毒最大

的隱憂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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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近年來少年毒品犯罪率逐年下降,103 年度警政署青春專案期

間,新北市警局為全力防範少年偏差行為,經統計 103 年 1 月至 10 月,新北

市少年涉及毒品犯罪較去年同期減少 12%,對於預防少年從事不法行為發揮

極大助益。然全國少年毒品犯罪率近幾年來有逐步上升趨勢,也越來越受到

政府相關部門重視,少年吸毒事件更是社會新聞頭版與鎂光燈聚焦處。

而藥物濫用的問題目前已是全球共通性的問題之一,當前吸毒人口有低

齡化之現象,少年非法藥物之使用因查獲搖頭丸、愷他命(K 他命)等社會

新聞事件之報導受到各界的矚目。隨著社會環境變遷快速、少年的道德尺度、

價值觀念與行為規範產生極大的轉變,造成部分成人犯罪行為提早在少年時

期出現,其中藥物濫用更是目前所遭遇到最嚴峻的課題。由於毒品種類快速

地推陳出新,部分三級毒品如愷他命(K 他命)之價格便宜、取得容易,濫

用情形更為提高。由於各執法機關積極查緝非法藥物,阻斷其來源管道,使

海洛英、嗎啡、古柯鹼以及安非他命等毒品取得較不易,反使 MDMA(搖頭

丸)、LSD(搖腳丸)、FM2(強姦藥片)、GHB(笑氣)、愷他命(K 他命)

及神奇魔菇等新興毒品趁勢成為毒販發展之新目標,於青少年經常聚集之場

所,如:酒吧、KTV、PUB、舞廳及網咖等場所販賣,目前已竄升為青少年

毒品案類的最愛。

因為這些藥物之藥效符合時下少年跳舞更 high 的氣氛,加上少年認為這

些新興毒品不會上癮也不會危害健康,導致濫用少年使用新興毒品的人數近

年來逐漸攀升,更成為不法分子或幫派牟取不法暴利目標。濫用藥物的青少

年為維持其用藥之需求,很可能受幫派及不良分子支配或者出現搶奪、竊盜

等犯罪行為以因應其龐大之購藥費用。

根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少年輔導委員會的自行研究(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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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顯示,研究發現有使用物質經驗(同時使用抽菸、喝酒、嚼檳榔三者)

的少年,比沒有使用物質經驗的少年施用毒品的百分較高(0.1%<4.2%),

差距約 40 倍之譜,可瞭解吸菸、喝酒、嚼檳榔等行為,是少年使用毒品之前

的「入門磚」。以我國青少年成癮物質使用情形而言,多由吸菸、喝酒及嚼檳

榔開始,在進而使用強力膠、搖頭丸、大麻等藥物,因此「吸菸、喝酒、嚼

檳榔」又被稱為「入門藥」並不為過。青少年最容易的物質濫用行為是從吸

菸、喝酒、嚼檳榔開始,一般而言,青少年階段會有吸菸、喝酒、嚼檳榔等

行為濫用,是期望自己被以成人看待而模仿自我心中成人的行為,也因如此,

青春期本身就是出現偏差行為的一個危險因素,而青少年會嚐試吸菸、喝酒

等行為,也是因為好奇和同儕影響,或是模仿成人行為。

青少年藥物濫用行為可能非原來本意,但因某種原因仍勉為其難嘗試,

成癮後為了獲取毒品不得不與其他藥物次級團體接觸,經常接觸結果形成吸

毒者將逐漸為該用藥次級團體所同化,進而認同該組織,顯性或隱性的將吸

毒者與非吸毒者做區隔,排斥其他非吸毒者,最後自成毒品生活圈(林豐材,

2005)。青少年在藥物刺激之下,導致幻想,甚至激起犯罪之勇氣或造成神智

不清之狀態,引發攻擊性之犯罪行為,或衍生自殺、自傷問題損害其生命及

身體健康之情形。

許多吸毒成癮的相關研究指出,少年越早開始使用毒品,往後使用其他

毒品的機率越大,使用越高等級的毒品,價格也會隨之上升,且使用率會越

頻繁,長遠下來對健康、教育、情緒成熟、享受穩定的成人生活等,都有嚴

重的不利影響。雖然有些青少年使用毒品(如大麻)不會有嚴重的後果發生,

或在往後人生階段也很自然會停止使用(劉志宏,2012)。但不可否認的是許

多青少年可能會因為較為複雜的生活歷程,而很容易使他們將使用毒品當作

一種生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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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動機

青少年階段是藥物濫用者生涯的關鍵時期,若不及早矯治,可能會衍生

更嚴重的心理與社會問題。張碧雲(2010)指出,青少年使用非法藥物會受

到學校相關因素影響,包括在學校適應不良、缺席狀況或與學校依附連結力

較弱、學校課業重視程度較差等,都會讓藥物濫用的機會增高。依照實務經

驗,多數藥物濫用者是從青少年階段開始接觸藥物,根據陳為堅(2006)調

查臺灣地區青少年非法藥物使用情形,發現隨著年級的增加,藥物濫用的盛

行率越高(國中一年級為 0.45%、國中三年級為 0.79%;高職一年級為 1.35

%、高職三年級為 1.11%);曾有翹課情形的學生中,使用非法藥物之粗盛行

率,男性少年高達 10.44%,女性少年則約占 4.31%,該文獻結果顯見高關懷

學生為藥物濫用的高危險群。

關於三級毒品愷他命(K 他命)的歷史變化和影響,從衛生署(2008)

在反毒報告書中的資料可瞭解:愷他命(K 他命)自 2002 年正式列為第三級

毒品後,查獲量漸増,由 2002 年 63 公斤增至 2004 年 1,121 公斤,為各級毒

品之冠,查獲搖頭丸(MDMA)及其製造工廠亦有增加趨勢,值得各界的重

視。因此三級毒品顯然是少年非法藥物發展迅速的毒品等級,除了在 PUB、

KTV、網咖、夜店、舞廳等青少年聚集場所散播。加上網際網路發達,資訊

流通快速,少年取得這些毒品,更具有公開以及便利等特性,增加少年非法

藥物接觸的機會,對少年身心之戕害更顯嚴重。三級毒品毒品危害青少年健

康,易影響著生理及心理之健康與發展,對整個社區、社會也會造成重大影

響,衍生的問題更是政府的沉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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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非法藥物之來源,藥物濫用之青少年極可能與藥物次文化團體

為伍,久而久之,很可能由吸毒提升至販毒之層次,轉售藥物圖利,衍生為

嚴重之社會問題。目前針對少年藥物濫用的研究,近 20 年來有相當多少年藥

物濫用的相關研究,將焦點著重在誘發青少年藥物濫用之危險因子與盛行率

的探究。以藥物濫用的盛行率而言,除了陳為堅(2003)的臺北地區少年藥

物濫用調查,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少年輔導委員會針對新北市少

年的藥物濫用做了調查,其他研究報告多數以全國(臺灣)性的藥物濫用調

查為主。在譴責吸食毒品作為一種罪行的同時,應該非常務實的了解現在藥

物濫用少年的比例及狀況,藥物濫用少年人數的逐年升高不能推給社會所衍

生出來的結構性問題,加上網際網路發達,資訊流通快速,青少年取得三級

毒品,已具有公開以及便利等特性,對其身心之戕害更顯嚴重。

新北市市長朱立倫上任時即於治安會報中宣示成立高關懷青少年中心及

建立青少年涉及毒品案件資料庫,向校園毒品問題宣戰,許青少年一個無毒

品入侵校園的未來。在在證明政府對少年藥物濫用的重視性,而少年藥物濫

用以實務經驗而言,少年多以食用三級毒品為主。本研究以「一般學生」與、

「司法處遇少年」為主要研究主體,針對這兩類少年進行性別、家庭結構、

接觸毒品經驗、反毒教育的推廣等類別變項,與毒品傾向、毒品認知和反毒

需求連續變項,進行比較分析。

綜上所述,近年來針對新北市少年(含在學少年與司法處遇少年)使用

三級毒品的實證研究尚付之闕如,本研究為了解新北市少年使用三級毒品及

探討時代變遷在少年藥物濫用行為之影響因素是否有所變異,因而探討少年

的性別、少年家庭結構、父母國籍、中輟經驗等對於反毒宣導教育的需求與

施用毒品藥物之差異性與關連性,並調查少年毒品傾向、少年使用毒品種類、

少年毒品認知等,瞭解少年反毒教育需求等指標問題,以期早期發現少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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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級毒品藥物濫用行為之現況,找出防制毒品的切入點,擬定適當防制策

略與建議,期能有效提供正確、合時、地區性之資訊,俾供作為訂定藥物濫

用防制策略管理之依據,暨作為有限資源有效分配應用之參考。

第三節 研究目的

少年犯罪問題有許多類型,特別是毒品犯罪問題最令人擔憂,因當前吸

毒人口有低齡化之現象,而搖頭丸、搖腳丸等新興毒品種類繁多,青少年族

群與網路的虛擬世界以及毒品的虛幻世界,而少年最容易接觸到毒品的等級

以三級毒品為要,也產生了某種「選擇性親近」的三級毒品少年現象,成為

眾多迷亂與脫序現象裡的一項預期性發展後果。為有效預防與降低新北市青

少年藥物濫用等偏差行為,有必要針對新北市在學國中少年和司法處遇少年

進行藥物濫用之實證研究,了解目前新北市二類少年藥物濫用的實況並提出

具體反毒教育與宣導之建議作為,期能收到斧底抽薪降低少年毒品犯罪之成

效。基於本章第一節與第二節研究背景與動機的說明,本研究欲達成之研究

目的,主要歸納為以下三點:

一、了解目前新北市少年(含一般少年、司法處遇少年)三級毒品之使用現況,

提出實證性調查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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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新北市少年(含一般少年、司法處遇少年)毒品傾向、毒品認知、反

毒需求之差異性與相關性分析。

三、了解新北市少年(含一般少年、司法處遇少年)並分析司法處遇少年於毒

品使用情形,並調查校園反毒宣導方式與有效類別作為,並以現況百分比

數據呈現,提出針對少年較佳之毒品危害防制策略並提出少年反毒教育需

求之建議。

第四節 名詞釋義

壹、一般少年:

依據少年福利法第 1 條:「本法所稱少年,係指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

人」。少年福利追求之目標,不應只是消極性的免除被遺棄、中輟或暴力傾向

之偏差行為少年,還應包括一般少年之發展。文內所稱之「少年」,是指設籍

在新北市,並符合少年福利法第 1 條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 條所明訂之條件

者。內文中之「青少年」與「少年」,本研究視之為同樣定義。

貳、司法處遇少年:

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1 條之 1,少年事件處理法適用範圍包括少年保

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而少年保護事件以該法第 3 條第 2 款規定所列虞犯

事由。包括: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

者、經常逃學或逃家者、參加不良組織者、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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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或施打菸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

所不罰之行為者。本研究中所稱「司法處遇之少年」係指觸犯少年事件處理

法之犯罪或虞犯行為定義,以地方法院觀護人室平日、假日生活輔導與保護

管束的少年定義之。

參、藥物濫用(使用毒品):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指出,毒品具有「成癮性」、「濫用性」

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及其製品。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對「藥物濫用」

下的定義為:「非以醫療為目的,在不經醫師處方或指示的情況下,過量或經

常使用某種藥物,至傷害個人健康或社會安寧秩序」。而未經醫師指示而使用

藥物稱「非法用藥」。本研究未細部區分其中差異,以社會大眾對「吸毒」概

念訂定之,內文提及「施用毒品」、「吸毒」、「毒品濫用」、「藥物濫用」與「非

法用藥」之名詞內涵均視為相同定義。

肆、三級毒品: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

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毒品依其成癮性、

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中第三級毒品(至 103 年 5 月)共有 40

種,包括:Ketamine(K 他命)、短效型巴比妥鹽類鎮靜劑(紅中)、中效

型巴比妥鹽類鎮靜劑(青發)、benzodiazepine 安眠鎮靜劑(FM2、十字架)

等及其相類製品。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毒品之分級及

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組成審議委員會,每 3 個月定期檢討,行

政院將毒品之分級及品項公告調整、增減後,並送請立法院查照,因此三級

毒品之品項存在變動性,本研究雖以少年使用各三級毒品品項為主,但為施

測便利性之故,仍於問卷中設計三級毒品以外之毒品類別提供施測少年選

擇,不全然排除第三級毒品以外之毒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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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反毒教育與宣導:

本研究所稱之「反毒教育與宣導」乃學校內針對防制藥物濫用之宣導教

育或春暉小組(含學校教官、老師)執行之反毒教育宣導工作。我國針對藥

物濫用防治提出三級預防策略,第一級預防工作以反毒教育為主,包括各級

學校反毒宣導與各類型反毒活動。本研究所指的反毒教育是教育部三級預防

策略之第一級預防工作,不包括第二級、第三級預防工作與策略,是以透過

春暉專案或其他輔導課程等,在校園中所進行之反毒教育宣導等活動定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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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臺灣毒品政策制定與毒品趨勢發展

鑒於毒品摧殘國人身心健康甚巨,對社會治安與國家經濟亦造成重大衝

擊。在政府「向毒品宣戰」的政策宣示下,自 2003 年起,開始投入大量資源、

人力與物力於反毒運動行列中,其中確立了「減少需求」與「斷絕供給」之

反毒策略,並由教育部、衛生署及法務部分別主導「拒毒」、「戒毒」、「緝毒」

三大主軸工作,行政院更將 2005 年至 2008 年訂為反毒作戰年,恢復「行政

院防治毒品會報」,結合跨部會的合作,共同再次向毒品宣戰,除了法務部及

檢察署為主所主導的緝毒掃毒工作外,尚有由衛生署、教育部、內政部等相

關單位結合的反毒宣導工作,各機關分就其主管業務權責,藉由各種反毒的

宣導活動,加強向社會大眾宣導反毒觀念。因此藥物濫用成為國內重要社會

問題之一,且濫用人口低齡化,累犯、再犯率升高等現象,均使政府反毒工

作深具挑戰性與困難度(朱日僑、徐睿、張家榮、簡俊生,2008)。

彙整分析台灣毒品犯罪的歷史進程來看,臺灣早期毒品問題並不嚴重,

柳正信(2006)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彙整提出,政府自 1955 年制定「蕭清煙

毒條例」,以特別刑法加重隊毒犯之處罰及對施用毒品者的勒戒,一直到 1980

年,每年判決有罪確定的煙毒犯,僅數百人,即使 1981 至 1990 年間,因「紅

中」(secobarbital)、「白板」(methaqualone 或 normi-nox)、「青發」(amobarb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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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類的安眠藥因容易取得而氾濫,但每年判決有罪確定的煙毒犯,約 2、3

千人,佔全頒行案裁判確定有罪人數比都未達 5%(薛良斌,2011)。

在六 O 年代以前,每年毒品犯罪判決確定有罪人數均未超過千人,其所

占全部犯罪比重亦甚微,大約在 1.7%以下。但至民國 69、70 年間,速賜康、

紅中、白板以及強力膠一類化學合成麻醉藥品風行,因而毒品犯罪人數大幅

激增為 2 至 3 千人,占全部犯罪比重至 4.5%(法務部,2005)。七 O 年代逢

日、韓大力取締安非他命此一中樞神經興奮劑,乃自民國 78 年間開始暗中回

流臺灣,並迅速蔓延(林健陽、柯雨瑞,2003:18)。到了七 O 年代末期毒

品不僅使臺灣西部重要城市全部淪陷,就連俗稱後山的花東一向對毒品有充

分免疫力的地區也不能倖免(駱宜安,2000:2)。

我國社政、司法單位對青少年藥物濫用現象,依該現實社會時代背景毒品使

用泛濫之程度,而改變其重視防治之輕重。例如在民國 78、79 年安非他命自日

本流入臺灣開始,至 82 年安非他命在青少年群族中廣為流傳泛濫使用,故於該

年 5 月政府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宣誓「向毒品宣戰」,並提出許多緝毒、反毒

及戒毒政策。於 84 年以後因毒品犯罪人數已大幅遞減(法務部等,1996),因此

政府對毒品宣戰之態勢亦跟著減緩。

我國對青少年藥物濫用行為原來並未設有專責之法令之規範,我國原對於藥

物濫用行為,是以「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及戒嚴時期「肅清菸毒條例」規範,

對用毒者不論成年或少年均科以嚴厲之刑罰。87 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出

現是我國毒品立法與毒品刑事政策的一個重要分水嶺。其中最重要的政策轉變,

就是將施用毒品者定位為「病人」,以強制戒治的醫療模式來取代傳統以來的刑

罰模式。依犯罪學家所稱乃屬無被害者之犯罪,故大幅度修改原肅清菸毒條例,

增加對吸毒者進行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處遇,並對初犯者如觀察後無再施用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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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傾向給予不起訴處分(少年犯罪案件審理程序稱之不付審理)之自新機會(賴

瑩黛、許瑋倫,2005),92 年再對相關條文進行修正。

王皇玉(2010)認為 92 年之修法重點主要有二:其一是增加第四級毒品概

念,並增加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之刑罰,擴大所管制毒品的範圍:其二

是將強制戒治期間由至少 3 個月延長為至少 6 個月,且刪除 5 年內再犯者送觀察

勒戒或強制戒治的處遇,修正為直接依法追訴處罰。針對原「病犯」交付保護管

束之要件及戒治之期間加以修正,該法是依用藥者施用藥物類別是否屬於一、二

級毒品,而區分用毒者是否須依毒品危害防制法移送,如少年所吸食或施打者非

屬一、二級毒品,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法並未成罪。

該法第 23 條之 2 乃依少年轉向(diversion)制度原則增設,規範初犯或 5

年後再犯吸食、施打一、二級毒品少年,在觀察勒戒無施用毒品傾向後,或強制

戒治期滿後無須再讓少年進入司法體系中處遇,應以不付審理之裁定,並得轉介

少年至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另對三、四級毒品之施用行為,於兒

童及少年福利法併法通過後,藉由該法第 33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可由社會

福利法規漏斗承接方式,讓社會、衛生醫療福利機構對三、四級用毒少年加以輔

導治療(賴瑩黛、許瑋倫,2005)。

法務部(2007)指出查緝毒品的數量,從海洛因、安非他命,到 FM2、搖

頭丸、愷他命等非法藥物皆有逐漸嚴重的趨勢,如安非他命查獲量,以往每年查

獲安非他命數量皆在 1 千公斤上下,近年來緝獲量卻暴増至 6 千多公斤(含成品

與半成品),顯示近年來安非他命毒品市場之供給與需求持續增長。另外衛生署

(2008)在反毒報告書中的資料也顯示,愷他命(K 他命)自 91 年正式列為第

三級毒品後查獲量漸増,由 91 年 63 公斤增至 93 年 1,121 公斤,為各級毒品之

冠,查獲搖頭丸(MDMA)及其製造工廠亦有增加趨勢。政府為貫徹反毒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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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在 98 年 4 月毒品防制會報中裁示:「毒品對社會的危害將重創國家競爭

力,將反毒列為政府重大施政」(衛生署,200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第二次重大變革是在 98 年。98 年 5 月 22 日凌晨起正

式實施新修通過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此次修法重點完全是針對第三、四級毒品

的管制而來,尤其是針對價格便宜,取得容易,且在青少年間廣為散布的第三級

毒品愷他命(K 他命)。簡言之,修法方向就是繼續延續重刑化模式,並且嚴格

管制持有與施用成癮性低的第三與第四級毒品之行為。重刑化之規定如第四條將

製造、運輸、販賣各級毒品之刑罰,在原來的死刑與自由刑之外,再提高罰金刑

額度:第 11 與 11 條之 1 則新增強化第三與四級毒品的管制,對於持有第三與四

級毒品純質淨重達 20 公克以上者,增設 3 年以下或 1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

至於持有第三或四級毒品未達前面數量之行為(單純持有行為)或是施用第三或

四級毒品之行為,則增設行政罰鍰與處以接受毒品危害講習之行政罰(賴瑩黛、

許瑋倫,2005;王皇玉,2010)。

基本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入罪罰責從一、二級毒品擴及到三、四級毒品以

及從成年人向下延伸到青少年人口族群,固然是有它全面性掌控、止惡的消極目

的,但是扣緊整全多層的觀照視野,那麼,該項的修法工程,還是有它進一步探

究的必要,比如說:因應於漸進式、累積式以及滾動而來的衝擊影響,長久以來,

放任與坐視第三、第四級毒品的吸食。98 年修法仍然未將施用與持有第三、四

級毒品行為犯罪化,而是行政罰化。其考量的重點固然在於第三、四級毒品成癮

性低,兼多屬娛樂暫時施用,且青少年一時好奇而誤觸施用者多,並無科以刑罰

或施以觀察、勒戒、強制戒治之必要。所有提案中所稱青少年會誤觸濫用的第三、

四級毒品,指的就是目前查獲數量最多的愷他命(K 他命)毒品種類(王順民,

2009;王皇玉,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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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愷他命(K 他命)現屬三級毒品,依現行法律規定,二級毒品販賣和吸食

者都有刑責;三級毒品僅販賣者須負刑責,吸食者免責。立委吳育昇認為,這是

造成愷他命在青少年間氾濫的主因,因此要求將愷他命列為二級毒品,以遏阻青

少年吸食。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說,愷他命是娛樂性暫時用藥,成癮性極低。立委

吳育昇對「愷他命只是娛樂性暫時用藥」的論述持反對意見,因為這樣的說法恐

成青少年拉K的擋箭牌。列席委員會的官員,僅調查局官員支持列為二級毒品,

司法院、法務部皆反對。吳陳鐶說,現行法律已可有效防範新興毒品,若因吸食

愷他命而對使用者處以觀察、勒戒、強制戒治等刑罰,將使學生學業中輟、上班

族工作中斷,增加社會成本。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義也在行政院治安會報指示,

毒品問題是治安最大隱憂,要求檢警調加強執行掃蕩毒品計畫,並結合宗教戒

毒,澈底解決毒品氾濫問題(蘋果日報,2010.01.29)。

施宇峰、范兆興(2010)彙整相關文獻,指出我國近年來毒品氾濫趨勢符合

國際化、團夥化、專業化、多元化、年輕化的世界性共同特徵。100 年底中央警

察大學教授林建陽也持反對理由,其認為愷他命主要吸食主群雖然為青少年,如

果改列二級毒品,將少不更事的青少年被貼上吸毒犯的標籤,一輩子難以翻身。

林建陽也說,改變毒品的級別可能重演 79 年一下子多出 2、3 萬的吸毒犯,造成

監獄負荷不了的情形(臺灣醒報,2011.12.29)。

101 年 11 月 13 日立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副書記長江惠貞召開「拉

k 拉不完、小毒變大毒,三級毒品應增列刑責」記者會指出,根據司法院統計處

資料,全國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少年暨兒童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科刑人數由 97

年的 47 人上升至 100 年的 179 人;交付保護處分的人數則由 369 人上升至 882

人,上升幅度之高令人咋舌。警政署副署長林國棟表示,由這幾年的統計資料顯

示,吸食愷他命的年齡層一直在下降,而且侵入校,警政署為此訂定防制吸食毒

品的具體作為,並列為重點加強取締。然而,最重要的問題是目前的行政罰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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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產生嚇阻作用,警政署希望能把罰則提升,列為第二級毒品加以管制(聯合

新聞網,2012.11.13)

針對愷他命三級毒品提升為二級毒品,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曾召開過 7 次

會議討論,可是最後的決議都是認為「暫時不列為二級毒品」,主要理由是目前

列為一、二級管制的毒品需要具備成癮性、社會侵害性,以及濫用性。而且,參

酌英、美、澳洲等國的立法例,並沒有把愷他命列為一、二級毒品。另一方面,

毒品審議委員都認為,吸食愷他命大部分是學生,若採刑事罰,就要觀察勒戒、

強制戒治,吸毒者就會留下前科紀錄,也可能因此終止授教權,所以法務部尊重

毒品審議委員會決議(臺灣新生報,2012.11.14)。因此目前愷他命(K 他命)尚

列為三級毒品,並未提升至二級毒品。

王順民(2009)於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指出,第三、第四級毒品的吸食,而

未能進行應有的人身責罰,這的確已經產生了某種人性想像的道德危險行徑

(moral hazard),更確切地說,誘因條件所鋪陳出來的共犯結構,當只是讓這一

群心智未臻成熟的青少年,在人性對賭的情境底下,一步一步地將自己逼入更大

的困境、風暴之中。考慮到毒品種類、品項與成分快速翻新,新合成的毒品層出

不窮,因此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2 項中透過立法授權的方式,授權法務

部會同行政院衛生署組成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檢討以調整或增減毒品的分

級及品項。換言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毒品」概念,成為一種具「行政從

屬性」的犯罪構成要件要素(王皇玉,2010)。

臺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捷拓認為,三級毒品 K 他命的氾濫程度嚴重。根

據中華民國的毒害防制條例,毒品依照成癮性與危害性分成四級,吸食一、二級

就要送觀察勒戒,而國家的法律認為三、四級的毒品嚴重性比較小,只要行政罰

緩,罰一到五萬,這可能也是三、四級毒品會氾濫的原因。等級的調升是否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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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阻K他命在校園氾濫,各界仍持不同意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鄭瑞隆

表示:提升二級之後,單純吸食或持有的 18 歲以下青少年,都必須送到少年法

庭接受刑事處分,而部分學生可能只是一時被人哄騙、利用,吸食一、兩次就被

查到,變成有犯罪前科,所以是否能達到遏阻的效果,有待商榷(國立教育廣播

電台,2013)。

103 年 5 月 15 日行政院長江宜樺主持行政院第 14 次毒品防制會報表示,,

102 年度各級毒品的查獲量,以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最大宗,顯示毒品市場需求量

甚大。施用第三、四級毒品受裁罰對象多屬初犯,查獲施用第三、四級毒品年齡

層分布,仍以 18 歲以上、未滿 24 歲所占比例最高,達 4 成,可見青年族群濫用

愷他命毒品,是當今毒品防制的重要關鍵。法務部提出「青少年濫用第三、四級

毒品現況及防制策進建議」報告,江宜樺認為,青少年濫用第三、四級毒品大都

於聚會娛樂時使用,且多屬好奇誤用,顯示對毒品危害的認識仍有不足,請教育

部加強校園毒品防制宣導,提升青少年學生對毒品危害的認知(中央社,2014)。

從上述資料可知,毒品氾濫問題,對我國來說可說由來已久且身受其害,甚

至動搖國本,台灣早期毒品問題並不嚴重,,直到政府解除戒嚴後,政治開放,

經濟高度成長,各項經濟社會活動,逐漸多元開放,社會上各項脫序行為不斷發

生,又逢鄰國日本、韓國大力取締安非他命(甲基安他命),致使安非他命家數

流向台灣;仰有進著,1990 年發現安非他命不僅大舉入侵台灣社會,甚至嚴重

入侵校園,引發大流行趨勢。台灣後期在政府各部門通力合作下,自有一定成效,

然毒品問題定未完全根絕, 2006 年 6 月 2 日成立「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將

反毒策略由原「斷絕供給、降低需求」調整為「首重降低需求、平衡仰致供需」

防制工作,由原「緝毒」、「拒毒」、「戒毒」等 3 大分組,將反毒政策轉向著重降

低毒品需求,逐漸調整毒品防制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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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春暉反毒防制工作內涵和策略

春暉專案始於 1990 年 5 月,行政院衛生署鑑於安非他命檢驗案與醫療院所

毒品中毒案例激增及媒體陸續報導安非他命入侵校園事件,及發布安非他命可能

引發大流行之警訊,1990 年 10 月 9 日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安非他命納入「麻醉藥

品管理條例」管制治罪,禁止醫療使用,召開「防治濫用安非他命業務協調會議」

及成立「春暉專案推動小組」等行政措施。教育部學生軍訓處亦配合成立「春暉

專案推動小組」,期藉由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於校園執行學生生活輔導工作,針

對高中職以上特定人員避免物質濫用加以查察輔導,此即為春暉專案工作起源。

教育部為防制學生濫用藥物,於 1990 年 12 月 11 日訂頒「個及學校防制學生濫

用藥物」實施計畫,此為防制學生藥物的濫觴(樓家祺,2009)。

而由於安非他命之濫用,1991 年判決有罪確定的煙毒犯首度突破萬人,1993

年判決有罪確定的煙毒犯 47,836 人達到高峰,政府為有效遏止毒品氾濫流行,

1993 年 5 月 12 日行政院長連戰院鄭重宣布「向毒品宣戰」,同時訂定「行政院

消清煙毒執行計畫原則」,由內政部長召集,成立跨部會之「中央消輕煙毒協調

督導會報」,明定各部會任務以統合政府及民間力量,打擊毒品犯罪,並召開「中

央反毒會報」確立我國反毒策略以「斷絕供給」,「減少需求」為目標,以「緝

毒」、「拒毒」與「戒毒」為任務分工,並由教育部主導「拒毒」工作。

為落實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拒毒預防工作小組」各項需配合辦理事項,學

校反毒工作應從教育宣導開始,並鼓勵反毒教育納入通識課程,同時結合學校社

團、民間團體辦理相關毒品危害防制宣導活動及相關法制教育,以落實反毒成

效。各級學校應依部頒「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定並各校防制

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落實各級學校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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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工作。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聯絡處督導所轄學校建

立「學生藥物濫用輔導諮商網絡」,並運用「校園學生使用毒品篩檢量表」篩檢

高危險群學生,依三級預防措施落實對中輟生、非法出入娛樂場所、高危險群及

濫用藥物學生之通報及輔導作為,以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軍訓」課程,藥物濫用防制單元應加強藥物濫用危害及相關法律認知,使學生

明瞭藥物濫用危害。各級學校應結合學生社團、民間團體及邀請學者專家辦理全

校性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活動,教導學生法治與毒品危害知能,勇於拒絕毒品

誘惑。確實管制高危險群學生,各級學校除應依行政院規定之「特定人員」範圍

落實管制外,各縣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應將日常執行校外聯巡、網咖查訪

及春風專案所輔導之學生,亦列為藥物濫用高危險群,一併實施尿液檢測工作(教

育部軍訓室,2006)。

教育部以春暉專案來推動青少年拒毒工作,並以「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及預

防實施計畫」為核心,一級預防以教育宣導為主,二級預防以清查輔導為主,三

級預防則以矯正戒治為主。為防止毒品入侵校園,針對青少年濫用藥物之動機及

原因,於 1990 年訂定「春暉專案各級學校防制學生濫用藥物實施計畫」,於 2004

年訂定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暨輔導作業流程」(2005),

分別從「教育宣導」、「清查」、「輔導戒治」等方面採取具體措施。至 2005

年亦配合「全國反毒作戰年」,強化學生藥物濫用的三級預防,除於 2006 年修

於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暨輔導之流程,以落實各級學

校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清查、輔導工作,炳以結合社區相關資源及專業醫療、

輔導機構,有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達成「建康校園」之目標。並於 2008 年訂

定毒品防制進入校園實施策略,2009 年教育補頒「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

及輔導作業要點」,2010 年教育部推動春暉認輔志工、春暉協同役男,以利用

校園反毒措施之設施與執行,並期能有效阻嚇阻當前青少年毒品氾濫問題(樓家

祺,2009;李樂樂,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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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主導之拒毒工作系統合中央、地方個行政院機關力量,並結合媒體

力量、擴大反毒宣導層面,加強人才培訓、落實反毒教育,提供生活輔導、推廣

正當休閒活動,落實尿液篩檢、建立個案通報系統,及早預防毒害等教育部並透

過各級學校春暉專案以預防師用毒品之宣導,及特定人員尿液篩檢之主要拒毒手

段,確實降低少年使用毒品之機會。

第三節 反毒教育與宣導策略運用模式

根據所調查出來少年使用毒品的危險因子,包括常出入娛樂場所、輟學或翹

課、家人或朋友在使用物質、沒有和監護人住等的青少年,是使用毒品的高危險

群,藥物濫用防制宣導認為應針對這些高危險群的學生且針對危險因子著手,藥

物濫用防制策略才可更具體彰顯(李樂樂,2007;樓家祺,2009;薛良斌,2011;

劉國斌,2011)。現行教育部藥物濫用防制策略及行為改變模式,可歸納為(一)

恐嚇模式(二)道德規範及事實認知模式(三)健康促進模式-減少危險因子、

增加保護因子,其主要內容如下說明(李樂樂,2007;樓家祺,2009;薛良斌,

2011;劉國斌,2011)。

一、恐嚇模式:

傳統上老師、學務人員或教官是以法律層面及介紹毒品的種類與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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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以威脅恐嚇法來進行藥物濫用宣導,「誇大」毒品對自身的殘害,觸法

後,對個人所照成之負面影響,以引起青少年的恐懼,藉此強化學生反毒決

心,以達到拒毒的目的。但有研究指出因為這種宣導模式並無法有效減少青

少年物質濫用,這可能和青少年的認知有關,如「自我控制力的錯覺」相違

悖,所以青少年易表現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二、道德規範及事實認知模式:

有研究指出青少年之所以會藥物濫用,是因為本身上對於藥物認知不

足,亦即他們並不知道使用藥物後所照成的負面結果。透過健康與護理或健

康與體育相關課程,以及軍訓、國防通識課程,或利用學校周會時機由老師、

教官或邀請專家學者講講物質使用後所照成的負面後果和相關知識,以培養

學生對毒品正確的認識與正面的態度。根據研究評估,青少年很少因物質使

用所照成的負面後果相關知識的增加,而強化其拒絕物質使用行為。

三、健康促進模式-減少危險因子、增加保護因子

有效的青少年藥物濫用預防介入計畫,宜減低用藥的危險因子,並強化

保護因子,以強化青少年的堅韌度,強化社交生活技巧,並教導拒絕藥物的

技術。依據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暨輔導作業流程」

(2005)之規定,相關模式作為如下:

(一)減少危險因子方面:

1. 各級學校應經常辦理育樂活動,舒暢學生身心,並鼓勵學生多從事有益

身心健康之活動,以減少學生涉足藥物濫用高危險場所。

2. 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結合校外聯合巡查及春風專案工作,加強查緝

在外遊蕩學生,並置重點於網咖、電動玩具店、PUB、BAK、MTV、KTV、

卡拉 OK、啤酒屋、舞廳、搖頭俱樂部等場所,涉足學生列為藥物濫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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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群對象。

3. 各級學校導師、輔導老師、學務人員等應對藥物濫用可能性較高(危險

因子)之學生加強個別輔導、訪問、以降低學生藥物濫用、對象包括(1)

對藥物濫用正向預期(好處)高,負面預期(壞處)低、拒絕使用信心

低者(可透過課程互動、問卷調查等瞭解)。(2)個性較衝動(不善規劃,

不考慮後果)、逃避型因應者。(3)學業成績低落者。(4)情緒適應較差,

如憂鬱程度高、心理壓力高、自殺意念與企圖高者。(5)生活作息較不

正常者。(6)有抽菸、喝酒、嚼食檳榔習慣者。(7)自己或家人有藥物

濫用情形者。(8)賃居校外者。

(二)增加保護因子方面:

1. 充實教師藥物濫用防制如能:

各級學校利用教師進修時間或終身學習機制,以教育部「反毒宣講團」師

資為主軸,辦理並鼓勵教師參加藥物濫用研習課程,每年至少 2 小時。

2. 加強「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教育:

(1) 國中、小於「健康與教育」或「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

當單元施教一堂課以上反毒認知教學。

(2) 要求各校於每學期開學、學期結束 2 週內,利用周、朝、集會時間實

施「藥物濫用防制」宣導,建立正確認知。

(3) 各校每學期至少辦理 1 次全校性「藥物濫用防制」宣教活動,教導學

生認識藥物濫用的危害及拒絕誘惑的知能與技巧,培養學生正確思

考、自主性拒絕毒品誘惑之能力(結合教育部部「反毒宣講團」、社區、

民間團體實施)。

(4) 各校每學年至少辦理 1 次以家長或社區為對象之「藥物濫用防制」宣

導活動,以提醒家長、社區民眾「藥物濫用防制」之危害,共同協力

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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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強學校「春暉社團」或其他相關社團,運用同儕力量發揮正面影響力。

4. 工讀生與校外賃居生輔導、訪視:各校應於每學期開學 2 週內完成工讀

學生及校外賃居學生之調查,並於開學後 1 個月內分別召開座談會,藉以

實施「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教育。班級導師、學務人員、輔導老師應編組

至學生工讀場所、賃居處實施不定期訪視,了解學生所處環境,表達關懷

並協助解決疑難。

5. 學業輔導:各校對於學業成績低落學生,應擬定輔導做法,引導學生適

性發展,增強自我信心與能力,避免學生因成績低落,照成自暴自棄之情

形而接觸藥物。

6. 各校輔導室(心輔中心)應透過相關課程或綜合活動時間,辦理「壓力

調適與情緒管理」、「衝動性與問題解決能力」、「拒絕誘惑的技巧」等訓練

活動,以增強學生自我管理、保護能力。

周碧瑟(1997)指出,在十五歲以前使用藥物者,其日後愈易染上吸食菸毒

的習慣,故吸菸-喝酒-藥物濫用,被公衛學者認為是藥物成癮之「三部曲」,

在菸、酒這兩種被認為是吸毒入門藥(Gateway Drugs)的逐步氾濫下,藥物濫

用的災難已隱隱欲現。周碧瑟(1997)指出,從預防醫學三個階段的預防模式而

言,「藥物濫用防制」第一階段的預防為「增進健康及特殊防護」,主要鑑定出哪

些生態環境或社會環境提供機會促使青少年陷入使用藥物之偏差行為,然後採取

一些措施,改善這些環境,以減少偏差行為,如加強衛教的宣導、加強心理輔導、

改善社會的環境等。第二階段的預防為「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找出潛在的高危

險族群,予以適當的輔導,以減少危害的發生。第三階段的預防為「減少殘障與

復健」,對已使用藥物者或已成癮者,提供適切之治療,使他們成功地回歸而不

再犯。在上述三個階段的預防模式,已第一階段的預防效果最好,因此,應該加

強對毒品的辨識、認識毒品對人體的危害、教導如何抗拒毒品,以及鑑別出可能

的影響因素,以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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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兩種藥物濫用防制執行方式,發現這兩種模式的反毒成效視執行德

的品質而定,即實際接觸和執行率是否徹底,在減少青少年藥物濫用使用行為上

會有有顯成效。但根據 Blum et al,依流行病學研究出高危險因子而設計的宣導模

式,常只具減少危險因子產生的負面後果而已,未能有效預防物質使用行為發

生,美國加州教育局認為「詳實了解青少年物質使用的危險因子可為預防性反毒

宣導提供一個清楚明確的策略方向;如果反毒宣導能兼具減少危險因子且增加保

護因子則青少年較不會使用物質(以上資料引自樓家祺,2009:19)。

由上述資料可瞭解,除了家庭外,學校是少年日常生活中主要的社會情境之

一,因此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可透過學校春暉專案機制,完整且有效的在學校實

施。拒毒是從個人開始拒絕毒品的誘惑與危害;拒毒預防工作是防患於未然。學

校若能施予適當的「藥物教育」,建立正確的用藥觀念,增強個人的生活技巧,

則不僅可讓學生在校時恪守用藥規範,步入社會必然也會確實遵守。時至今日,

學校藥物教育宣導之重要性已不言而喻。因此本研究對象包括春暉專案之特定學

生進行檢視,以瞭解少年藥物濫用問題之現況及反毒宣導成效,並能適切提供政

府部門及學校做為日後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教育施政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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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藥物濫用之影響因素與相關理論

壹、藥物濫用影響因素:

毒品對於青少年在尋求身分上認同感的階段有很大的魅力,可能成為青少證

明自已存在的工具,或成為滿足目的性和功能性需求的產生,施用毒品的少年常

常因為逃避問題、解決壓力及尋求自我的因應方式,當少年吸毒時,到底是否為

「理性」選擇下運用了「合理化」,還是只是一時衝動下的結果,在一般情形下,

青少年犯罪者評估當時的情境因素時,同時會考慮犯罪行為中可能的利益、風險

與成本。(劉志宏,2012)。張碧雲(2010:33)整理程玲玲(1994)的研究指出:

少年非法藥物使用與整體社會之流行或媒體渲染有關,社會價值觀有其一定影響

力,若對非法藥物使用沒有負面評價,少年會傾向對藥物使用視為正常。而社會

變遷下的生活因壓力越來越大,非法藥物使用常是解除壓力的快速方式之一。

國內學者周碧瑟(1997)等人的調查報告列出與青少年用藥有相關的重要因

素包括:父母親未住在一起,父母管教態度採自由方式、兄弟姊妹間有人使用毒

品等。另父母親差別待遇子女,造成其他子女的消極、敵對性格,容易從事退化

犯罪行為(張甘妹,1999)。有關都市貧民區居民接觸毒品的比例,在國外的研

究中顯示,其比例遠高於居住於郊區的中產階級住宅區居民,都市貧民區可以有

更便利的管道找到毒品供應,現有的研究結果指向顯示社會階層與毒品具有密切

的關係(林豐材,2005)。周志衡、王家驥等(2006)指出,單親家庭、未與家

人同住具有較高的藥物使用危險性,或因父母經常離家及疏於管教等,均給予青

少年用藥的機會,以消除內心的緊張焦慮,甚至成為家庭問題的代罪羔羊,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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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父母的注意力。

曾信棟(2008)研究「少年施用三、四級毒品成因之實證研究」結果發現,

最具預測力的因素分別為年齡、差別接觸及遊樂活動,顯示年齡愈大的少年,採

取以遊樂活動為主的生活型態,並在接觸更多的施用毒品同儕友伴下,最可能產

生施用三、四級毒品行為。某些行為如藥物濫用等,可能非原來本意,但因某種

原因仍勉為其難嘗試,成癮後為了獲取毒品不得不與其他藥物次級團體接觸,經

常接觸之結果形成吸毒者將逐漸為該用藥次級團體所同化,進而認同該組織,顯

性或隱性的將吸毒者與非吸毒者做區隔,排斥其他非吸毒者,最後自成毒品生活

圈(林豐材,2005)。

林健陽、陳玉書(2007)研究指出,毒品犯於進入戒治所之前,其不良交友

愈多,則再犯次數亦會愈多;不良交友對於施用毒品再犯為具有影響力之預測因

子,每增加一位不良交友人數,再犯比率增加之比例為 2.8%。周愫嫻(2000)

也認為非法藥物使用是一種偏差行為,所有的行為都是經由與他人溝通互動中學

習而來,此學習過程則發生於與個人關係親近的團體之中,包括偏差行為的動機

和態度,因此包括家庭、學校、同儕等環境因素都是影響少年非法藥物使用的危

險因素之一(引自張碧雲,2010)。

林健陽、柯雨瑞(2003:184-185)認為青少年濫用毒品之行為受社區鄰里

環境之影響,尤其在人口密度、人口外移比率及人際隱匿性較高之頹廢貧窮區

域,由於社會控制力之減弱,人際產生疏離;非人性化與冷漠,因此造成社區鄰

里秩序之混亂與脫序,成為青少年嬉鬧與從事偏差行為的場域,進而造成毒品的

濫用。Thomas(1992)則指出社區方面影響用藥的 6 項危險因子,其分別為:

經濟和社會剝奪、缺乏就業機會、藥物容易取得、社區規範和法律有利於用藥低

鄰里意思、社區解體、缺乏年輕人參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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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社會文化如何看待搖頭丸的使用亦形成一定的影響性,在所謂全球化

的衝擊之下,造成本土文化的變質,進而形成社會迷亂現象,而青少年將消費與

娛樂的生活價值觀視為快感的來源,並逐漸形成一種認同和社會空間結構,久而

久之就會陷入其中而不能自拔。以往不被大家所接受的吸毒次文化(subculture)

就逐漸演變成只要不影響別人就可以的俱樂部文化(clubculture)(林健陽、柯雨

瑞,2003:185)。研究者以微視、中視、鉅視觀點彙整少年使用非法藥物的因子,

其社會心理面向一覽表如下 2-4-1.:

表 2-4-1. 少年藥物濫用成因三觀點一覽表

成因 層面

因素項目

1 微視觀點 個體生理本身因素 個體心理

個體本身體質的缺陷 人格發展缺陷 人格發展的偏差(例如:認知發展不足) 個體本身的冷漠、自卑、退縮、嫉妒、挫

折容忍度低自信心不足等 個體本身的好奇心與尋求刺激 個體缺乏成就感、正向自我形象與評價

2.中視觀點 學習因素 家庭因素 同儕因素

在學校時缺乏正向的成就感 個體本身錯誤的行為未及時導正與預防 家庭父母親管教方式失當 家庭生活習慣的偏差 同儕次文化的影響 同儕的行為傳遞學習 同儕的壓力與引誘 加入幫派

3 鉅視觀點 社區環境因素 社會環境因素

個體本身居住的社區環境中的社經地位 金錢獲得與使用的價值觀錯誤 社會風氣的敗壞與缺乏正向的人生觀 個體本身習慣娛樂的場所

由表 2-4-1.來看,造成毒品成癮者的因素是多元層面所導致而成的,而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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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行為在最初的開始亦由不良的內外在用毒傾向所影響。王子欣(2010)引用顏

正方(2003)的報告指出:顏正方(2003)針對使用安非他命青少年的復發因子

進行一年的追蹤研究,透過青少年主要照顧者的觀察,以及司法單位提供觀察勒

戒紀錄,共追蹤 200 位使用安非他命的青少年,再離開觀察勒戒處所後一年內使

用安非他命的復發情形,並比較復發者和未復發者在各因子之差異。結果發現使

用安非他命的個案組少年擁有較多使用毒品的朋友、父母婚姻不完整、合併有行

為規範障礙症、與同儕互動較活躍、對於使用安非他命的態度傾向接受、對毒品

的知識較不佳、主要照顧者的教育程度較低。此研究顯示少年再犯藥物濫用的原

因可能與青少年的交友圈對藥物的錯誤認知有關。

王子欣(2010)引用 Kandel(2002)的說法,從精神病學的觀點解釋藥物

濫用者的危險因子包括:社會、職業、活動的改變,一旦個體獲得藥物濫用的亢

奮感,容易陷入藥物成癮的危機。除了精神病學提出藥物濫用者的說明外,顏正

芳(2003)針對安非他命少年復發危險因子進行一年的追蹤研究,追蹤 200 名使

用安非他命的青少年。結果發現使用安非他命個案組的青少年,擁有較多使用毒

品的同儕、父母婚姻不完整、對毒品的知識認識不正確、並合併有行為規範障礙。

此研究顯示青少年再犯藥物濫用的危險因子可能與少年的交友圈和對藥物的錯

誤認知有關。

從上述文獻分析可了解,藥物濫用的危險因子包括:父母親物質及非法藥物

使用、家庭結構完整性、與父母關係不良、同儕物質及非法藥物使用、流行趨勢

及媒體渲染、蹺家經驗、蹺課經驗、性經驗、吸菸等物質濫用(陳國東等,1998;

周思源等,2006;陳為堅,2006;曾慧青,2008)等危險因子。

曾慧青(2008)提及心理因素是最重要的一個因素,許多青少年因為好奇心

驅使,或為滿足個人慾望,或為逃避現實壓力,因而尋求藥物的寄託,研究亦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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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青少年藥物濫用成因以好奇模仿居首,足見心理因素是青少年藥物濫用的重要

因素。家庭因素方面,另據國外研究指出,父母親吸毒也會造成下一代具有高度

犯罪及濫用藥物的傾向,而家庭問題例如父母感情不睦、家庭破碎、父母也是吸

毒者、不當管教或過度溺愛,都是導致下一代容易用毒的原因。同儕因素方面,

法務部之研究發現青少年藥物濫用成因受朋友誘之居二,同儕可說是年少年接觸

毒品的主原,交友複雜往往是接觸毒品的第一步,說明同儕因素在青少年藥物濫

用的影響力不容小覷。比較不同的是,曾慧青(2008)認為青少年藥物濫用的因

素,除了新興毒品本身的特性外,不外乎心理、家庭、同儕及社會因素,亦有可

能是各種因素「交互作用」之結果。

貳、藥物濫用相關理論:

如果可以瞭解少年使用毒品的內外在傾向和外在因子,也就是瞭解一個少年

在吸毒過程中產生的心理防衛機制,即可以協助他們脫離再次使用的歷程,改變

他們心理錯誤的認知想法,將有助預防工作者預防青少年偏差行為產生,以提供

相關反毒教育宣導策略。初次濫用藥物者多始於少年時期,青春期被視為人生發

展上的一個風暴期,心智既未成熟卻又渴望獨立自主,在此成長的轉變期會有矛

盾的反抗心理出現,因此會想企圖透過藥物的濫用來表示對成人社會及價值體系

的反抗。因為藥物濫用行為可視為一動態過程,而非僅是一個因素影響,因此以

下用兩個相關理論之觀點當研究問卷架構,相關說明如后。

一、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

社會控制論是 Hirschi 於 1969 年所發表的,Hirschi 認為人之所以不會犯罪

是因為受到外在的社會控制力所影響,也就是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個人和社會之

間有各種不同的社會鍵來防止個人犯罪,當這些社會鍵變得薄弱時個人才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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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這社會鍵包括了以下四種(許春金,2010):

(一)附著(attachment):

附著力愈強,或是一個對他很重要的人(如父母、朋友、角色摹仿對象),或

是與機構(如學校、社團)之間的連繫愈強,產生偏差的可能性就大大減少。

(二)投入(commitment):

在傳統社會投入愈多的人,因為從事偏差行為被捉到時的損失愈大,因此可

能產生犯罪行為的機會也相對減少。

(三)參與(involvement):

指個人投注於傳統或非傳統行為的時間、精力和活動的程度。參與傳統活動

多的人,根本沒有時間從事犯罪行為。

(四)信仰(belief):

信仰係指相信社會規範的公正性,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相信規範,就會有服

從它的道德義務感,相對地較不會從事犯罪行為。

從社會控制理論的觀點來看,少年之所以會有藥物濫用行為的主要原因,在

於缺少附著、投入、參與、與信仰等四個社會鍵,因此少年與家庭關係疏離、在

學校也無法與同儕相處,擁有薄弱的社會鍵,閒暇時無法全心全力地從事社會性

之活動等。換言之,以社會控制理論的觀點來看,薄弱或欠缺的社會鍵比較容易

導致少年藥物濫用。因此用社會控制理論解釋少年藥物濫用問題,可視為:青少

年若與家庭、學校等關係緊密、附著向心力夠,在觀念上尊重社會規範,在行為

上以傳統目標為信仰,日常中參加相關人際活動,則較不易產生藥物濫用行為。

亦即與社會團體有較強的「社會鍵」的青少年,比較不會施用毒品。部分實證研

究結果也驗證,大部分施用毒品青少年的社會鍵較欠缺,家庭支持系統與情緒系

統並不緊密,對學校生活較不能適應,價值觀與人生方向較為混亂(張學鶚、楊

士隆,1997;林健陽、陳玉書,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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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化犯罪性理論(Genaral Theory of Crime):

Gottfredson 及 Hirschi(1990)從古典犯罪理論的犯罪定義中,結合了實證

犯罪學的研究文獻而建構出一般性犯罪理論(Genaral Theory of Crime),援引古

典學派對人性本質的假設來說明犯罪及偏差行為對於人的吸引力,認為人是享樂

主義取向,追求快樂、避免痛苦的理性動物。純粹的古典學派認為人們觸犯非法

行為並沒有特殊的傾向,且犯罪人之所以有別於非犯罪人乃在於他們的社會地位

或對於制裁系統的理解不同所致;實證學派認為犯罪人本身具有一些傾向會有助

於犯罪的發生,研究發現在犯罪傾向上有清楚、穩定之個別差異存在,但犯罪者

與非犯罪者間很多其他的差異並不明顯(曾幼涵,2001)。

Gottfredson 及 Hirschi 認為此明顯之個別差異在於自我控制的問題。低自我

控制是一般性犯罪理論的核心概念,但根據 Gottfredson 及 Hirschi 的理論,低自

我控制本身不是犯罪的主要決定因素,而犯罪機會是決定犯罪的第二個關鍵變

項,在犯罪機會出現的情形下,低自我控制者較可能去犯罪(曾幼涵,2001)。

一般化犯罪理論係整合社會控制理論、日常生活理論及理性結合等重要概念而

成。在此理論下,人性並無所謂善惡,與其在社會控制理論時的假設,人本來就

與非道德相符的。在一般社會控制下,人性傾向守法,但在兒童時期若未受到良

好社會化,則容易產生低自我控制,自我控制的缺乏加上當時環境與犯罪機會,

則可預測犯罪行為之發生。

換言之犯罪者與非犯罪者明顯的差異在於「自我控制能力」,但是低自我控

制本身並不是犯罪的主要決定因素,「犯罪機會」的出現才是關鍵變項,即在犯

罪機會出現的情形下,低自我控制者較可能犯罪。從一般化犯罪理論的觀點來

看,青少年之所以會藥物濫用行為的主要原因,在於該個體自我控制力較一般人

差,加上學校、同儕提供吸毒機會,才是導致青少年沉溺藥物濫用的主因。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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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低自我控制者若有機會接觸毒品,則會比高自我控制者更有可能吸毒。

每個研究乃針對其研究目的與相關理論,研擬研究架構、研究假說與問卷設

計,最適切的毒品處遇模式,從上述兩個犯罪理論對少年藥物濫用行為均有屬於

該理論的解釋力,無所謂最好的模式或最有效的理論,故本研究藉由上述兩個理

論的闡述,擷取其重要理論原則,研擬相關問卷架構進行施測。

第五節 藥物濫用盛行率與反毒宣導研究

壹、藥物濫用盛行率:

依據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彙整司法檢警調等單位緝獲毒品資料顯示,99

年緝獲毒品總量高達 3,487.9 公斤,愷他命(K 他命)為緝獲量的首位,為 2,594.3

公斤,占總緝獲量的 74.4%,成為 19 歲以下青少年最常濫用的毒品。另外,99

年國內首次檢出 K2 內含類大麻活性物質 JWH 的新興毒品,共檢出 19 件。統計

資料顯示,愷他命(K 他命)、K2 為 99 年國內青少年正夯及新寵的毒品。依國

內精神醫療院所通報成癮就醫情形,愷他命(K 他命)已成為 19 歲以下青少年

最常濫用的毒品,濫用年齡層以 20 至 29 歲最多,超過五成。首次用藥平均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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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19.6 歲。時下青少年為什麼喜歡拉 K?調查發現,青少年拉 K 的主要原因為

藥物成癮及受同儕團體影響為主;毒品取得來源以藥頭、毒販、朋友為主要對象;

吸毒方式以藥物直接鼻吸最多占 72.8%(中時健康,2011.06.13)。

整理學者相關研究資料,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流行病學訓練班

於民國 84 年至 85 年,針對國內 42 家醫院 1481 名藥物濫用者進行之流行病學調

查分析發現,藥物濫用者中男性占 82%,女性占 18%;年齡分布方面,男性平

均年齡為 31 歲,女性為 27 歲;婚姻狀況離婚、分居、同居及喪偶者在男性占 9

%,女性占 15%;教育方面,男性依序為高中 42%、國中 39%、國小 10%;女

性依序為國中 42%、高中 39%、國小 12%;職業方面均以無固定職業者居多,

使用之藥物種類則以海洛因 53%及安非他命 30%居多(行政院衛生署,1996)。

周碧瑟(1999)等人於 1992 至 1999 年間針對臺灣國中、高中、高職及專校

的在校學生進行橫斷式的連續調查,探討臺灣地區在校青少年用藥趨勢以及用藥

行為,研究結果指出臺灣地區在校青少年用藥的盛行率為 1.0%至 1.4%,主要使

用的非法藥物為安非他命、強力膠、搖頭丸與海洛因等,且用藥的盛行率隨年齡

增加而增高,至 19 歲以上盛行率增加為 1.9%。在 1999 年臺灣地區在校青少年

藥物濫用流行病學調查研究中,第一階段隨機抽取 49 所國中、14 所高中、26 所

高職、10 所專科學校,第二階段於每校各年級隨機抽取一個班級,共完成 10,735

位在校同學之有效問卷(總回收率 88.7%)。在校學生自陳結果共計有 102 位同

學曾施用非法藥物,盛行率為 1.0%。其中以高職生的用藥盛行率最高,為 1.5

%,其次為專校生 1.0%、再其次為高中生 0.7%、最低為國中 0.6%;依性別變

項分析,男學生用藥盛行率為 1.4%,女學生為 0.4%,男生為女生的 3.5 倍,依

年齡變項分析,用藥盛行率隨年齡增加而越高,到 19 歲以上為 1.9%。

陳為堅(2006)等人於 2004~2006 年,以 3 年為期每年以橫斷式調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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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我國中學生非法藥物使用情形,其調查包括:以學校為基礎之在學學生調查、

街頭外展所接觸到的高危險群調查。分別代表在學青少年與非在學青少年。校園

藥物濫用盛行率調查,男性與女性比例有逐年接近趨勢。而蹺課者用毒比率約為

未蹺課者的 7~10 倍。柯慧貞(2005)等人於 2004~2005 年以全國大專院校學

生進行調查,調查大學生各級毒品使用盛行率,並探討使用毒品的心裡與環境危

險因子,以建立大學生毒品使用之初步模型,研究依地區、性別及學制分層抽出

系級,在 2004 年的調查中,有效問卷共 3,815 人,調查結果說明大學生使用毒

品的盛行率為 1.9%,其中又以新興毒品使用盛行率較高,搖頭丸最高(1.2%),

其次為大麻(0.9%);2005 年的調查中,有效問卷共 3,503 人,結果指出大學生

至少使用一種毒品的盛行率為 1.7%,以新興毒品搖頭丸居首(1.1%)。

依本研究彙整結果顯示:1999~2007 年這 10 年間國中在校少年藥物濫用的

盛行率約介於 0.6%~1.5%之間(鄭泰安教授研究指出國三生藥物濫用的盛行率

為 3.56%)、高中(含在職)在校少年藥物濫用的盛行率約介於 0.7%~2.3%之

間。值得注意的是陳為堅(2002)的街頭青少年的藥物濫用調查指出,若臺北市

上課時間於街頭遊蕩之青少年,其藥物濫用的盛行率為 11%、社工開案輔導之

青少年更達 22%;而上課時間於街頭遊蕩之青少年藥物濫用盛行率以男性而言

約 10.44%、女性而言占 4.31%(陳為堅,2006)。鄧秀珍(2006)以特殊青少年

為研究對象,分析毒品濫用及相關因素探討結果顯示,少年觀護所之收容少年藥

物濫用的盛行率高達 29.83%。從上述資料進一步指出,臺灣地區青少年藥物濫

用情形日趨普遍,學者研究顯示在學青少年用藥盛行率介於 1.0%~1.5%之間,

但透過街頭訪問方式針對新北市青少年所做的調查,藥物濫用的盛行率介於 5.1

%~10.8%之間。

由於傳統毒品與新興毒品有眾多時代性的特性,因此預防少年藥物濫用必須

以「全形」的觀點來探討少年個人、家庭、社區等與之有關的外在環境,均是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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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少年藥物濫用必須面對的議題,因此除了了解毒品特性外,對於藥物濫用之盛

行率與現況也必須同時掌握,在新興毒品推陳出新的現在,網絡性、多元性、整

合性的藥物濫用處遇與合作模式已經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機制。

貳、反毒教育宣導研究:

目前國內有關反毒議題多數為盛行率和少年行為之比較分析,如陳為堅計畫

以 2008、2009、2010 三年為期,採「回應者引介抽樣法」(respondent driven

sampling)來選取適當的個案,並建立非法藥物使用高危險族群世代與初期成癮

世代之追蹤調查。初步分析的結果顯示社區高危險年輕族群之特殊族群中有

22.7%的人有非法使用藥物經驗,以俱樂部藥物(搖頭丸、K 他命及大麻)為主,

初次使用年齡為 19 歲左右。第二年度用藥發生率為 7.5%,第三年度用藥發生率

為 8.5%。年輕族群非法藥物使用之長期追蹤研究:採「回應者引介抽樣法」(陳

為堅,2011:V、III)。

韓鍾旭(1993)研究「少年藥物濫用行為之實證研究-社會控制理論與差別

接觸理論之驗證」,以社會控制理論與差別接觸理論驗證少年藥物濫用行為,其

研究結果發現社會連結因素與接觸用藥情境有顯著的負相關。社會連結程度愈

高,接觸用藥情境的持久性、頻度、強度與容忍度愈低,藥物濫用少年與一般少

年在家庭連結、學校附著、同儕連結、參與傳統活動與法律價值規範的信仰有顯

著差異;藥物濫用少年與一般少年在初次使用藥物之前接觸用藥人的數目、頻

度、強度、時間長度以及對用藥行為的容忍度亦有顯著差異。

對於反毒教育宣導與需求的研究較缺乏。羅文君(2003)研究高中職校反毒

宣傳之評估,研究結果發現,目前高中職校學生從校園反毒宣導中,自覺對「拒

毒決心的養成」獲益最多,較無益的是「提升拒絕邀約毒品使用之技巧」,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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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宣導內容宜強調的是能提升「自信及拒絕技巧」,而不是相關知識的增加。

薛雅尹(2003)對我國戒毒政策成效評估之研究發現,受戒治人將戒治視為短期

的服刑,且二次戒治回籠比例偏高;執行人員則認為空有制度卻未有良好的配套

措施,使得戒毒工作無法有效施展。

而顏正芳、羅文君、孫榕檀(2004)針對青少年開發多媒體反毒宣導教材,

內容包括:精神科醫師介紹毒品可能對身心造成的不良影響、法官介紹濫用毒品

所觸犯之法律、監所工作人員介紹觀察勒戒進行流程、實際拍攝法庭及觀察勒戒

的環境、演員演出如何拒絕他人邀約使用毒品;進行前後測比較,結果發現觀看

教材組學生在觀看教材前後,其能成功拒絕使用毒品的把握,和對於濫用毒品造

成身心傷害知識的增加程度,其比未看教材組學生顯著提高,而好奇心嘗試使用

搖頭丸傾向的減少亦較顯著。

李佳琪、朱日僑、陳黛娜、賴璟賢、李志恒(2005)進行高中職校學生對藥

物濫用認知調查,發現 96.5%學生知道施用毒品是犯罪行為,98.0%的學生知道

毒品的害處,危害認知的途徑以學校(46.8%)和媒體(31.7%)為主;同學或親

友有藥物濫用情形者佔 13.8%,而毒品主要來源為親友 54.5%,而向 KTV、PUB、

電動玩具店等場所購買為 38.1%。

探究青少年藥物濫用的原因,多可歸因於青少年階段正面臨身心劇變、角色

轉換、自我認同的多重壓力,加上好奇心的驅使及同儕團體的勸誘,易在對藥物

毫無戒心的情況下,嘗試成癮性藥物,而陷入深淵無法自拔。要徹底解決青少年

藥物濫用問題,絕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釜底抽薪的治本之道是要加強預防

工作,教導青少年認識藥物,拒絕毒品的誘惑,協助青少年壓力調適,並提供紓

解壓力的管道,以減少青少年對於非法藥物的需求,少年使用毒品後的戒治並非

本研究囊括,如何預防少年使用三級毒品,並提出反毒教育宣導之需求,為本研

究之重點之一。以預防性而言,美國藥物濫用研究所(NIDA)1997 年曾提出預

防青少年藥物濫用的十四項原則,以作為藥物濫用防制工作的準則,這些原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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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明如下:

一、 預防計畫應設計來強化保護因子,並改正或減少已知之危險因素。

二、 預防計畫應針對所有形式之藥物濫用,包含菸草,酒,大麻及吸入劑。

三、 預防計畫應包含拒絕藥物之技術,強化個人對抗藥物的投入

(commitment) ,並增加社會能力(如:溝通,同儕關係,自我效能,

自我肯定) ,同時強化反對藥物濫用之態度。

四、 青少年預防計畫應包含互動的方法,例如:同輩討論團體,而非只使用教

條式的教學技術。

五、 預防計畫應包含父母或照顧者在內,已強化學童所學,諸如:藥物及其危

害之知識(事實),並開放家人討論合法及非法藥物使用及相關家規的機

會。

六、 預防計畫應是長期性的,涵蓋全部求學歷程(School Career),以反覆的

介入來強化既定之預防目標,例如:在小學及中學實施的教育介入應含追

加課程(Booster sessions) ,以協助學生安然度過由國中進入高中的關

鍵轉變期(Critical transitions)。

七、 以家庭為主的預防方法,要比單獨只注重家長或只注重學童的策略,要來

得更為有效。

八、 包含媒體運動和政策改變的社區計畫(例如:限制,菸,酒,非法藥物之

可近性的法規) ,若能與學校及家庭的介入合併使用,會更為有效。

九、 社區計畫需要在所有預防的地點(Prevention setting),包含家庭,學校與

社區,來強化反對藥物使用的規範(norms against drug use)。

十、 學校應提供接觸所有群體的機會,並提供協助給用藥高危險次群體,例

如:有行為問題或學習障礙的學童,及潛在之輟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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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預防計畫應被修改以適應當地社區藥物濫用問題特質。

十二、 危險程度越高的目標群體,越需要募集的預防介入,並越早開始介入。

十三、 預防計畫應注重年齡之配合性(Age-specific),發展上之適宜性,及文

化之敏感性。

十四、 有效的預防計畫是要有成本效益的,對於所花費在藥物使用預防之美一

元,社區可節省藥物濫用治療及諮商成本四至五元。

以學生家長為主要對象的反毒教育方面研究:彭如瑩(2001)在「台北市國

中學生家長預防子女藥物濫用措施及藥物教育需求之研究」中發現台北市國中學

生家長預防子女藥物濫用措施與藥物教育需求之間有顯著的低度相關,即對子女

採行積極的預防藥物濫用措施者,其對藥物濫用教育的需求較高。陳嘉玲(2005)

在「運用互動式手冊於家長預防青少年藥物濫用之介入研究」中,主要目的在探

討「互動式藥物濫用預防家長手冊」介入計畫對家長預防子女藥物濫用知識、態

度、技巧、自我效能的影響,並進一步了解家長對此介入計畫的評價。研究以立

意取樣抽取台北市某高中國中部一年級四個班學生的家長為對象,隨機分派成實

驗組與對照組。

研究發現,整體而言,本手冊介入計畫在家長預防青少年藥物濫用上具有顯

著效果,特別是家長預防子女藥物濫用技巧及自我效能方面。綜合觀之,在發展

教育媒體的過程中,若能以介入對象的教育需求為出發點,並結合理性行動論、

社會認知論、社會發展論及溝通說服理論等多種健康行為科學理論,所設計出來

的互動式藥物濫用預防家長手冊,不僅是家長對該手 表達正面評價,對於家長

預防子女藥物濫用相關的技巧,更有顯著提昇的效果。所以未來推動家長預防青

少年藥物濫用議題上,可試運用互動式藥物濫用預防家長手冊為管道,使家長在

家自行學習相關知能,以解決家長因時間關係無法參與親職活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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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資料處理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假設 壹、研究架構:

綜合回顧之青少年藥物濫用因素文獻探討及模型理論架構,由於本研究目的

並非驗證單一理論是否能預測或解釋青少年藥物濫用行為,而是以務實取向,採

問卷調查法瞭解目前一般少年與曾使用毒品之司法處遇少年之實況調查和反毒

教育需求。因此本研究之研究架構與問卷設計主要參少年藥物濫用相關研究論文

與反毒教育宣導需求論文,並以社會控制理論、一般化犯罪性理論為基礎,引用

各理論重要概念,發展本研究之研究架構。

本研究之研究架構於「基本變項」分為性別、類別、家庭結構、父母國籍、

中輟與陣頭經驗的有無等,於「他變項」部分則分為四大部分:包括用毒(內、

外)傾向變項、毒品認知(資訊性認知、違法性認知)變項、使用毒品情形變項

(用毒歷程、用毒頻率等)、反毒教育需求變項(反毒的資訊需求、反毒的方式

需求)等進行交叉分析;「用毒傾向」與「毒品認知」經參考社會控制理論與一

般化犯罪理論彙整提出。依照與研究目的,本研究之分析架構如下(圖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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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1. 研究架構圖

毒品傾向(H2)

1. 內在傾向 2. 外在傾向

基本變項(H1)

1. 性別 2. 類別 3. 家庭結構 4. 父母國籍 5. 中輟經驗的有無 6. 參加陣頭的有無

毒品認知(H3)

1. 資訊性認知 2. 違法性認知

反毒教育需求(H5)

1. 反毒的資訊需求 2. 反毒的方式需求

毒品使用情形(H4)

1. 用毒的歷程 2. 用毒的頻率

基本變項(H1)

單一類別:司法處遇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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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本研究之研究架構後,研究主軸置於探討少年基本變項、內(外)在傾

向變項、毒品認知變項、使用毒品情形變項、反毒宣導活動需求變項之間的差異

性、關連性和預測性,藉此了解新北市少年(在學一般少年、司法處遇少年)藥

物濫用行為之狀況與反毒教育需求。

貳、研究假設:

本研究目的在了解少年藥物濫用現況外,更進一步用推論性檢定方法,加以

檢測各變項及其屬性與少年藥物濫用行為之差異性、關連性與解釋力。根據研究

目的及架構,本研究提出下列假設分述如下:

一、 少年在「使用三級毒品的有無」,會因「基本變項」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1-1.不同「類別」的少年,在「使用三級毒品的有無」上有顯著差異。

1-2.不同「性別」的少年,在「使用三級毒品的有無」上有顯著差異。

1-3.「中輟經驗的有無經驗」,在「使用三級毒品的有無」上有顯著差異。

二、 少年在「毒品傾向」,會因「基本變項」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2-1.不同「類別」的少年,其「毒品內在傾向」會有顯著的差異。

2-2.不同「類別」的少年,其「毒品外在傾向」會有顯著的差異。

三、 少年在「毒品認知」,會因「基本變項」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3-1.不同「類別」的少年,其「毒品資訊性認知」會有顯著的差異。

3-2. 不同「類別」的少年,其「毒品違法性認知」會有顯著的差異。

四、 少年在「反毒教育需求」,會因「基本變項」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5-1.不同「類別」的少年,其反毒教育的「資訊需求」會有顯著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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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不同「類別」的少年,其反毒教育的「方式需求」會有顯著的差異。

五、少年的「毒品傾向(含內在與外在)」、「毒品認知(含資訊性認知與違法

性認知)」、「反毒教育需求(資訊需求與方式需求)」與少年類別、使用

三級毒品經驗之間的相關性。

六、少年的「毒品傾向(含內在與外在)」、「毒品認知(含資訊性認知與違法

性認知)」、「反毒教育需求(資訊需求與方式需求)」六種變項與「是否

使用過三級毒品」的解釋力與預測性檢定。

第二節 研究設計與抽樣方法

壹、研究設計:

本研究主要以社會控制理論、一般化犯罪性理論為基礎,引用各理論中部分

概念,發展本研究之研究架構,探討少年基本變項、使用毒品傾向變項、使用毒

品認知變項、毒品使用情形變項、反毒教育需求變項之間的相關性、關連性和預

測性,本研究問卷(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設計藥物濫用少年的使用情形與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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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防制教育目前施行之狀況,統整後另做描述性之分析統計(含各題項的平均

數、標準差等),提供百分比之參考數據。

貳、研究抽樣方法:

本研究施測母群體區分「一般少年」、「法院少年」兩類少年,樣本來源不

同,因此選用的抽樣方法也不盡相同。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由於研究者的經

費、時間、人力等因素,因此無法全面性對新北市在學少年實施普測。

在一般少年部分,本研究以新北市國中學校為主,採用分層立意抽樣的方式

選取,於課堂中施測後回收問卷,並用 SPSS 統計軟體分析各項變項之差異性、

相關性與預測性。本研究「司法處遇少年」包含保護管束與假日輔導少年,新北

市轄管少年法院共計板橋、士林、臺北、基隆等四個地方法院,因樣本數取得較

不易,本研究樣本以平日生活輔導與保護管束的少年為施測母體,最後決定由臺

灣士林地方法院平日生活輔導與保護管束的少年,採立意抽樣的方式進行問卷施

測,定義為本研究「司法處遇少年」之母群體。本研究在學之一般少年與進入司

法處遇之非行少年等兩類少年,其區域選定與取樣方式詳述如下:

一、一般少年:

一般少年部分,為考量以行政區劃分,共計 29 個行政區,因都市化與各區

學校所占比例差距甚大,在城鄉差距太大時,將影響抽樣結果,因此本研究擬從

新北市 29 個行政區中,以「學區」劃分,共計有板橋區、三重區、新莊區、文

山區、瑞芳區、淡水區、雙和區、三鶯區、七星區等 9 學區(如表 3-2-1.)。

在「一般少年」的選取上,第 1 階段從新北市 9 個學區,考量城鄉差異,研

究者以立意方式抽取 3 個學區,再從抽出的學區中,隨機抽取 1 所學校,同一學

制擬抽取多個學校。第 2 階段再從抽出的學校中各年級各抽取 1 班,而實際施測

時配合部分學校無法 1 個年級提供 1 個班級,因此 1 個學校總施測班級數從 3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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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6 班均在本研究案計畫內。後期實際執行時未完全隨機抽樣,而是由研究者對

城、鄉學校進行半隨機抽樣,因此選擇學校除依據研究者對城鄉分配公平性的取

樣原則外(避免抽取學校盡是都市化或鄉村的樣本),也考量學校狀況,以方便

配合之學校為主。因此本研究抽取之施測學校,抽樣並未以完全隨機方式抽取,

而是屬於部分立意抽樣(見表 3-2-2.)。

二、司法處遇少年:

在「司法處遇少年」的選取管道較少,因此本研究採立意抽樣的方式。本研

究司法處遇少年取樣來源由地方法院少年觀護人室之少年為主。經與臺灣士林地

方法院的觀護人室邱主任觀護人溝通後,以 1.5 個月的施測工作期程協助本研究

問卷施測,對象是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觀護人室平日生活輔導與保護管束 12 歲至

18 歲的少年,摒除問卷為填答未完全與遺漏值外,共彙整 281 個樣本(進行司

法處遇少年分析時,部分填答遺漏值含括於統計值內)。

表 3-2-1. 學區與行政區之劃分

學區與行政區之劃分

板 橋 區 三 重 區 新 莊 區 文 山 區 瑞 芳 區

板橋市

土城市

三重市

蘆洲市

新莊市

八里鄉

五股鄉

泰山鄉

林口鄉

深坑鄉

石碇鄉

坪林鄉

新店市

烏來鄉

瑞芳鎮

平溪鄉

雙溪鄉

貢寮鄉

淡 水 區 雙 和 區 三 鶯 區 七 星 區

淡水鎮

石門鄉

三芝鄉

永和市

中和市

三峽鎮

鶯歌鎮

樹林市

金山鄉

萬里鄉

汐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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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2. 一般少年樣本抽樣分配表

板 橋 區 三 重 區 新 莊 區 文 山 區 瑞 芳 區

板橋國中

重慶國中

江翠國中

中山國中

新埔國中

溪崑國中

光復國中

大觀國中

忠孝國中

土城國中

中正國中

蘆洲國中

鷺江國中

光榮國中

明志國中

碧華國中

三和國中

二重國中

八里國中

五股國中

泰山國中

義學國中

新莊國中

新泰國中

福營國中

頭前國中

丹鳳國中

中平國中

林口國中

崇林國中

深坑國中

坪林國中

文山國中

五峰國中

烏來國中

私立時雨國

瑞芳國中

欽賢國中

平溪國中

貢寮國中

豐珠國中

(小)

淡 水 區 雙 和 區 三 鶯 區 七 星 區

三芝國中

淡水國中

賢孝國中

竹圍國中

正德國中

石門國中

永和國中

福和國中

中和國中

積穗國中

漳和國中

自強國中

錦和國中

柑園國中

育林國中

成林國中

樹林國中

桃子腳國中

鶯歌國中

鳳鳴國中

尖山國中

三峽國中

安溪國中

明德國中

萬里國中

汐止國中

樟樹國中

青山國中

金山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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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亦藉問卷內容設計分析少年初次使用毒品年級、使用毒品的原因(複

選題分析)、使用毒品的頻率、使用毒品的類型、毒品取得難易度、反毒教育宣

導活動的類型、反毒教育的效果等進行描述性分析與複選題分析。其後,為使本

研究更嚴謹完整,除先以量化實證研究方式了解少年少年藥物濫用行為與反毒教

育需求外,也輔以論述方式發展反毒宣導類型及防制策略管理之研究建議。

第三節 研究工具與試測

壹、問卷內容:

一、基本變項資料:

問卷設計於基本資料部分,所測量的內容包括:性別、家庭結構、父母國籍、

是否使用毒品、中輟經驗的有無、參加陣頭經驗的有無等。

二、使用毒品傾向變項資料:

(一) 內在傾向:共有 5 題(問卷第 10 題至 14 題)均為反向題,主要檢視青

少年對於使用毒品的心理內在傾向,例如:情緒不好時可以拉 K 得到

快樂。本研究定義本區分數越高對於內在傾向越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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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外在傾向:共有 6 題(問卷第 15 題至 20 題),除第 20 題為正向題外,

其餘均為反向題,主要檢視青少年對於使用毒品的心理外在傾向,例

如:覺得抽 K 菸算是少年的一種流行文化。除第 20 題會重新以 SPSS

定義反向題之分數外,本研究定義本區分數越高對於內在傾向越負面。

三、對毒品的認知變項資料:

(一) 對毒品的資訊性認知:共有 5 題(問卷第 21 題至 25 題)均為正向題,

本研究定義本區分數越高其對毒品的資訊越有正確性。

(二) 對毒品的違法性認知:共有 6 題(問卷第 26 題至 31 題),除第 26 題、

第 30 題為反向題外,其餘均為正向題。本研究定義本區分數越高其對毒

品的違法性認知越高,亦即少年越清楚使用毒品可能的法律代價。

四、藥物濫用情形與藥物濫用防制教育變項資料:

主要為問卷第四部分與第五部分。問卷第四部分為跳答題區,即完全不曾使

用毒品者,本部分免答(共計 8 題),包括第一次使用毒品是哪時候、多久使用

一次毒品、使用毒品的原因(複選題分析)、最常使用哪種毒品類型等。第五部

分為藥物濫用防制教育相關題項,主要以反毒宣導活動之來源(複選題分析)、

哪類反毒宣導最受歡迎、哪種反毒宣導效果最好等題目。第四、五部分主要針對

單題百分比作一描述性解釋。

五、反毒教育宣導變項資料:

(一) 反毒教育的資訊需求:共有 10 題(問卷第 50 題至 59 題),均為正向

題,本研究定義本區分數越高其對毒品的資訊需求越高。

(二) 反毒教育的方式需求:共有 7 題(問卷第 60 題至 66 題),均為正向題,

本研究定義本區分數越高其對毒品的資訊需求越高。

綜之,因本研究除第一部分、第四部分與第五部分為單選題之描述性分析

外,其餘第二部分「使用毒品傾向」、第三部份「對毒品的認知」與第六部分「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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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教育宣導需求」等配合研究目的與問卷設計,原採 likert 五等量表方式,然為

摒除過多「沒意見」選項,本研究僅以四等量表呈現,依照「非常不同意」、「不

同意」、「同意」、「非常同意」分別給予 1 至 4 分,並以 SPSS 軟體計算各態

度量表總分與分析數據意義。

貳、研究變項之概念、操作性定義與測量指標:

為清楚呈現本研究主要的研究變項其概念定義、操作型定義與測量指標,以

基本變項、連續變項之分類方式,將本研究問卷與研究設計內容之指標變項賦予

概念性定義和操作性定義後,並彙整測量指標於問卷於問卷中代表的意義。以下

呈現本研究重要項目指標,列表如下(表 3-3-1.):

表 3-3-1. 研究變項之概念定義、操作性定義與測量指標

變項名稱 概 念 定 義 操 作 性 定 義 測 量 指 標

基本變項

性別:男性或女性 受試者的的性別。 1. 男

2. 女

類別:

一般在學校的在學

學生或進入司法體

系之少年

以在學少年、地方法院平

日生活輔導與保護管束的

少年。

1. 一般學生

2. 法院少年

家庭結構:

構成少年家庭生活

的主要成員,了解是

何種家庭生態狀況。

以受測者平常生活中是否

與祖父母同住、或與雙親

同住、或僅與父或母親同

住為依據。

1. 單親家庭

2. 雙親家庭

3. 三代同堂家庭

4. 隔代教養

5. 自己租屋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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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國籍:

父母是本國人或外

國人

父母(或任一方)是本國

人或外籍人士組成的家庭

1. 父母皆出生台灣

2. 父母有一方是外國

3. 父母有一方是中國

大陸配偶

4. 父母有一方是原住

中輟經驗的有無:

是 否 曾 有 中 途 輟

學、蹺課的經驗

是否有無故不到學校上課

之情事

1. 有

2. 無

參加陣頭經驗的有

無:

是否曾經參加陣

頭、廟會活動經驗之

經驗

是否有參加與陣頭活動,

包括八家將、官將首、蜈

蜙鼓等宗教活動。

1. 有

2. 無

自己使用三級毒品

的經驗

自己是否使用三級毒品如

K 他命、K 菸、FM2 等法

定三級毒品。

1. 有

2. 無

認識的朋友使用三

級毒品的經驗

認識的朋友是否使用三級

毒品如 K 他命、K 菸、FM2

等法定三級毒品

1. 有

2. 無

看到朋友使用毒品

之作法

看到朋友使用毒品,會採

取什麼樣的反應和作法

(複選題)

1. 勸朋友不要用

2. 當作沒看到

3. 告訴學校老師

………..

7. 其他

連續變項

(一)

經參考社會控制理

論、一般化犯罪理論

提出,包括使用毒品

的內在傾向和外在

傾向。

以「本研究問卷第二部分

之量表」為依據。

1. 分數越高代表使用

毒品的內在傾向越

負面。

2. 分數越高代表使用

毒品的外在傾向越

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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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變項

(二)

對毒品的資訊性認

知和違法性認知,包

括毒品知識和毒品

法律刑責之認知。

以「本研究問卷第三部分

之量表」為依據。

1. 分數越高其對毒品

的資訊越有正確

性。

2. 分數越高其對毒品

的違法性認知越

高。

連續變項

(三)

反毒教育需求包括

資訊需求與方式需

求。

各層面價值觀的設計,以

「本研究問卷第六部分之

量表」為依據。

資訊需求之分數越高

其對毒品的資訊需求

越高。

方式需求之分數越高

其對毒品的資訊需求

越高。

類別變項

(基本變

項以外)

少年毒品使用經驗

與藥物濫用防制教

育之指標分析。

1. 以「本研究第四和第

五部份問卷評量」為依

據。

2. 藥物使用情形:毒品

使用經驗、類型、依賴

程度等(部分題目為複

選題)。

3. 反毒教育宣導:反毒

宣導活動之舉辦、最受

歡迎、最有效之宣導方

式等(部分題目為複選

題)。

本區針對單題百分百

作一描述性解釋。

參、研究問卷「試測」:

本研究問卷於 103 年 6 月初製完成,經研究指導教授國立臺北大學犯罪學研

究所周老師建議刪除部分問卷題項,並於 103 年 9 月至新北市立明志國民中學進

行正式問卷前之第 1 次問卷試測。以先導性研究而言,信度係數在 0.50 至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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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已足夠」,依照吳明隆(2012)量表的信度說明可知:內部一致性 0.600 至

0.699 屬「尚可」、0.700 至 0.799 佳、0.800 至 0.899 甚佳、0.900 以上非常理想。

本研究第 1 次問卷試測之「使用毒品傾向」量表 Cronbach's alpha 內部一致

性信度為 0.893、「對毒品認知」量表 Cronbach's alpha 內部一致性信度為 0.729、

「反毒教育需求」量表 Cronbach's alpha 內部一致性信度更高達 0.961,均高於 0.5

(如表 3-3-2)。整體而言,本研究使用之量表問卷已符合量表之內部一致性之

高信度標準。

表 3-3-2. 問卷量表之內部一致性信度檢測三表

使用毒品傾向之信度統計量

Cronbach's Alpha 值

以標準化項目為準的 Cronbach's Alpha 值

項目的個數

0.893 0.961 11

對毒品認知信度統計量

Cronbach's Alpha 值

以標準化項目為準的 Cronbach's Alpha 值

項目的個數

0.729 0.731 11

反毒教育需求信度統計量

Cronbach's Alpha 值

以標準化項目為準的 Cronbach's Alpha 值

項目的個數

0.961 0.96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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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資料處理方法

在所有調查問卷回收後,本研究以 SPSS for Windows12.0 版統計套裝軟體進

行統計分析,統計方法分述如下:

壹、 信度分析:

Cronbach's alpha 係數是屬內部一致性信度,適用於 likert 量表法。信度

係數<0.50 者非常不理想,應捨棄不用;在 0.50 屬勉強可接受;若信度係

數值若 0.90 以上非常理想(信度很高),亦就是 Cronbach's alpha 係數越高

者,表示該量表各題目之性質與整個量表內容內部趨於一致性。

貳、 描述統計(descriptive statistics):

透過次數分配與百分比來處理基本資料中的類別變項,例如基本變項之

性別、少年類別(一般少年、司法處遇少年)、過去一年內是否有中輟、有

參加陣頭、使用三級毒品之統計,並藉以分析研究樣本的背景變項特性與次

數分配、平均數和百分比現況。本研究除單選題統計分析外,並有 4 題複選

題分析,複選題受測者並區分為一般少年與司法處遇少年,利用過排除法與

跳達題篩選非使用毒品少年(例如第 34 題),因此部分調查分析並非以全

般母體為主。

參、 卡方檢定(chi square test):

探求兩個類別變項或順序尺度變項(以統計區分兩組,即可視為兩個類

別變項)之間的關係,例如分析本研究問卷之基本變項如:性別、少年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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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使用毒品傾向(區分為高傾向與低傾向)之差異性。因而本研究 likert 量

表之使用毒品傾向、對毒品的認知、反毒教育需求原本為連續變項,為研究

方便將之計算為兩類(高或低)變項,與青少年的性別、類別或其他類別變

項做卡方檢定差異性分析。

肆、 皮爾遜積差相關分析(pearson’s product-moment):

分析連續變項間的相關性,例如少年的「毒品的資訊性認知」、「毒品的

違法性認知」、「毒品內在傾向傾向」、「毒品外在傾向」、「反毒教育方式需

求」、「反毒教育資訊需求」等連續變項與「使用三級毒品的經驗」、「一般少

年或司法處遇少年」等變項間是否有相關。

伍、 多元迴歸分析(multiple regression):

本研究假設納入使用毒品傾向(內在傾向、外在傾向)、對毒品的認知

(資訊性認知、違法性認知)、反毒教育宣導需求(資訊需求、方式需求),

探討重點變項與少年施用毒品的解釋力和預測性,並以統計方式中的「強

迫進入法」,輔以「逐步迴歸法」進行迴歸方程式的模式建立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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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變項分析

壹、背景變項分析:

本研究係以年齡 12-18 歲之少年為主要研究對象。本研究原發出 2,450 份問

卷,其中原設計納入新北市少年觀護所之少年為母群體一部份,考量觀護人室少

年少年已是司法處遇前端少年,因此本研究界定以新北市境內 12-18 歲之少年,

以學校在學少年與司法處遇少年為研究的母群體。問卷統整後 185 份為廢卷,共

2,265 份問卷為有效問卷,無效問卷於統計軟體 SPSS 分析後自行完全刪除(各

主要變項、單元題項之遺漏值於本研究分析結果內容中,另行說明)。

在非正式對研究結果進行分析與討論之前,首先將本研究之樣本特性與背景

因素做一簡略說明,本問卷母群體除了以新北市國中在學生外(本研究定義為「一

般少年」),並透過士林觀護人室邱主任觀護人協助,請該院部分觀護人之假日輔

導等保護管束少年(本研究定義為「司法處遇少年」)於報到時填答問卷,因而

「司法處遇少年」以為法院少年為主要樣本,以下主要採次數分配與百分比統計

法,說明樣本背景特徵與分布情形。

壹、整體少年數據分析(含在學一般少年與司法處遇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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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少年「類別」分析:

以本研究將新北市少年區分為「在學一般少年」與「司法處遇少年」,根據

研究分析顯示(見表 4-1-1.),本研究樣本總共有 2,265 人,其中約有八成七為一

般少年(一般 N=2265,87.6%),司法處遇少年為一成二(司法 N=281,12.4%)

(見圖 4-1-1.)。因此本次研究案之司法處遇少年之所占比例不低,無法從整體

少年去推估少年藥物濫用的盛行率,本研究將針對司法處遇少年進行藥物濫用百

分比分析,先述說明。

表 4-1-1. 一般少年與司法處遇少年樣本之分布情形

1,98487.59%

28112.41%

在學少年

司法處遇少年

少年類別之圓餅圖分析

圖 4-1-1. 一般少年與司法處遇少年百分比分布情形

組別(少年類別) 樣本數(%) 一般少年 1984(87.6)

司法處遇少年 281(12.4) 總計 22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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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少年「性別」分析:

以少年性別區分而言,根據研究描述統計之次數分配表分析結果顯示(見表

4-1-2),受測樣本中約有五成是男性(男 N=1148,50.7%),女性則占四成九(女

N=1117,49.3%)。男性比例略多於女性,而性別比例大致以二分水準、各占一

半之分配比例平均(見圖 4-1-2.)。

表 4-1-2. 男性與女性少年樣本之分布情形

組別(性別) 樣本數(%) 男 1148(50.7) 女 1117(49.3) 總計 2265(100)

1,14850.68%

1,11749.32%

性別之圓餅圖分析

圖 4-1-2. 男性少年與女性少年百分比分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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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父母國籍」分析:

以父母國籍區分(見表 4-1-3),根據次數統計分析結果,父母皆是臺灣人最

多(N=2002,88.4%)、父母有一方是外國人(含外籍配偶)(N=129,5.7%)

次之、父母有一方為中國大陸配偶(N=100,4.4%)占第三位、父母(或有一方)

是原住民所占比例最低(N=34,1.5%)。本研究以立意抽樣,原住民占的比例

比現實人口比例占的百分比較少,整體而言,本研究樣本以父母皆是臺灣人為主

達八成八,其餘父母非臺灣籍者加總後約占一成比例。

表 4-1-3. 父母國籍之分布情形

組別(年級) 樣本數(%) 父母皆出生臺灣 2002(88.4) 父母有一方是外國人(含外籍配偶) 129(5.7) 父母有一方為中國大陸配偶 100(4.4) 父母(或有一方)是原住民 34(1.5) 總計 2265(100)

1295.7%

2,00288.39%

1004.42%

父母有一方是外國人(含外籍配偶)

父母皆出生臺灣

父母有一方為中國大陸配偶

父母(或有一方)是原住民

父母國籍之圓餅圖分析

圖 4-1-3. 父母國籍百分比分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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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少年之「家庭結構」分析:

本問卷區分少年居住狀況為五組家庭結構,結果顯示(見表 4-1-4)本研究

母群體家庭結構狀況為:雙親家庭占了六成三(63.6%)最高,其次為單親家庭

占了一成四(14.7%)、三代同堂家庭占了一成七(17.5%)、隔代教養占 3.5%,

占最少的為自己租屋在外,僅 0.6%。因此本研究的少年以雙親家庭的家庭結構

為主要型態,單親家庭與三代同堂家庭亦穩定在一成四至一成七之比例。

表 4-1-4. 少年家庭結構分布情形

組別(家庭結構) 樣本數(%) 單親家庭 334(14.7) 雙親家庭 1440(63.6) 三代同堂家庭 397(17.5) 隔代教養 80(3.5) 自己租屋在外 14(0.6) 總和 2265(100)

33414.75%

1,44063.58%

39717.53%

803.53%

單親家庭

雙親家庭

三家庭代同堂

隔代教養家庭

自己租屋在外

家庭結構之圓餅圖分析

圖 4-1-4. 少年家庭結構的百分比分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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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少年之「是否使用過三級毒品」分析: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見表 4-1-5.),「有使用過三級毒品」的經驗者占了不到

一成(N=2265,3.9%);「沒有使用過三級毒品」的經驗者占九成六(N=2265,

96.1%)。本研究因調查母群體之司法處遇少年樣本占總少年之一成二,所佔比

例較高,本研究並無加權進行分析,因此題項並非分析新北市少年使用三級毒品

之總體盛行率分析,僅呈現背景資料之參考數據。

表 4-1-5. 少年使用三級毒品的經驗分布情形

組別(是否使用過) 樣本數(%) 有 89 (3.9) 沒有 2176(96.1) 總和 2265(100)

893.93%

2,17696.07%

沒有

你是否有使用過三級毒品之圓餅圖

圖 4-1-5. 你是否使用過三級毒品的百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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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少年之「認識的朋友中,是否有人使用過三級毒品」分析: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見表 4-1-6.),「認識的朋友中有人使用過三級毒品」的

經驗者占約一成一(N=2265,10.8%);「認識的朋友中沒有人使用過三級毒品」

的經驗者占八成九(N=2265,89.2%)。從 4-1-5.的圖表數據可瞭解,受測者有

接近 4%的少年(含司法處遇少年)曾使用三級毒品,而自己未曾使用、卻有朋

友曾經使用占的比例更高。

表 4-1-6. 認識的朋友中是否有人使用過三級毒品分布情形

組別(是否使用過) 樣本數(%) 有 244(10.8) 沒有 2021(89.2) 總和 2265(100)

24410.77%

2,02189.23%

沒有

朋友有無使用過三級毒品之圓餅圖

圖 4-1-6. 朋友有無使用三級毒品的百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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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司法處遇少年」相關類別變項分析:

第貳大項為跳答題,主針對「司法處遇少年」進行分析,因本項數據百分比

進位取小數點後一位,因此總加累積百分比並非 100.0%而是接近 100%,有微

差距於統計數據顯現。本問卷母群體包括學校一般少年與司法處遇少年,部分少

年填答問卷「第四部分」時漏答特定題項,且並非所有的司法處遇少年均有使用

毒品,因此每個項次之總和亦會有微落差。

一、使用毒品的頻率:

從「你之前經驗(或現在)多久一次使用毒品」的統計彙整表可瞭解,曾使

用過毒品的少年使用毒品的頻率「一天數次」於本研究並未有少年填答、「一天

約一次」之百分比為 3.0%、「兩、三天一次」之百分比為 20.3%、「一週約一次」

之百分比為 43.8%、「一個月一、兩次」之百分比為 32.7%。從數據可瞭解,本

研究有使用過毒品的少年(以司法處遇少年為主)使用毒品的頻率,約四成三的

少年「一週約使用毒品一次(遺漏值並未涵蓋計算在內)」。

表4-1-7. 你之前經驗(或現在)多久一次使用毒品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有 效 的

一天數次 0 0 一天約一次 5 3.0 兩、三天約一次 33 20.3 一週約一次 71 43.8 一個月一、兩次 53 32.7 總和 162 99.8

二、何時第一次使用毒品(年級學制):

從「第一次使用毒品(年級學制)」的統計彙整表可瞭解,曾使用過毒品的

少年第一次使用毒品於國小學制雖有個案,但所占百分比較低。少年第一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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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年級明顯落於「國中七年級至九年級」間(七年級占兩成四、八年級占一

成六、九年級占三成八),尤其以「九年級」占第一位(38.9%)。從本數據彙整

可瞭解,預防毒品宣導與教育應從國小階段做起,少年第一次使用毒品約有近八

成(79.2%)於國中時期初嚐毒品經驗,若國中再強調毒品教育與宣導之重要已

略緩不濟急,因國中階段之少年即可能有使用毒品之風險。

表4-1-8. 第一次使用毒品的年級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有 效 的

國小三年級 6 4.4

國小四年級 7 5.1 國小五年級 4 2.9 國小六年級 11 8.0 國中(七年級) 33 24.2 國中(八年級) 22 16.1 國中(九年級) 53 38.9 總和 136 99.6

三、「第一次」使用毒品的「類型」:

從「第一次使用的毒品的類型百分比」的統計彙整表可瞭解,司法處遇少年

當中有使用毒品的少年(含一般少年曾使用毒品者),其第一次使用的毒品種類

九成七以上以三級毒品K他命為主(97.2%),其次才是安非他命與搖頭丸等其他

毒品類型,並占比例較少(均為1.3%)。K他命的容易取得與價格便宜,都是助

長少年第一次使用毒品類型的原因。因此三級毒品K他命的預防宣導與偵查販賣

K他命的來源,為防制少年毒品犯罪的最重要方向。

表4-1-9. 「第一次」使用的毒品的類型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有 效

安非他命 2 1.3 K他命 142 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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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的 搖頭丸 2 1.3 總和 146 99.3

四、「最常」使用的毒品「類型」:

從上述表4-1-9.可瞭解,少年「第一次」使用毒品以K他命占九成七以上,

本部分彙整的重點是「使用毒品後」,少年「最常」使用的毒品「類型」。由表4-1-10.

「最常使用」毒品類型百分比的統計彙整表可瞭解,少年最常使用的毒品類型仍

以「K他命」為主,所占比例約七成六成(76.5%);其次是「安非他命」占了一

成二(12.0%);排第三與第四位的毒品類型是大麻(7.5%)和搖頭丸(3.7%)。

從百分比的比較表可瞭解,三級毒品K他命與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約占少年最常使

用毒品類型之八成八,尤其以三級毒品K他命最多,這兩類毒品之預防與偵查應

列為政府查緝毒品之重點。

表4-1-10. 「最常使用」的毒品類型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有 效 的

安非他命 19 12.0 K他命 121 76.5 搖頭丸 6 3.7 大麻 12 7.5 總和 158 99.7

五、對毒品的依賴程度:

司法處遇少年篩選曾使用毒品的少年而言(含一般少年曾使用毒品者),「非

常依賴」與「依賴」兩者合計一成三(13.1%);「非常依賴」者占3.7%、「依

賴者」占9.4%、「只有一點點依賴」占34.8%,三者合計約占四成七(47.9%)。

表格數據顯示使用毒品之少年「完全不會依賴」者占五成一(51.8%),亦即在

毒品成癮分為心理成癮和生理成癮,使用毒品的少年約占半數不認為其有心理成

癮的情況。毒品戒治對於毒品「非常依賴」的3.7%和「依賴」的9.4%,更是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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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預防與戒治的重點少年人口標的群。

表4-1-11. 毒品的依賴程度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有 效 的

非常依賴 6 3.7 依賴 15 9.4 只有一點點依賴 55 34.8 完全不會依賴 82 51.8 總和 158 99.7

六、使用三級毒品前是否聽過反毒宣導、反毒宣導是否有用:

從以下的表4-1-12.與表4-1-13.兩個彙整表格分析可瞭解,司法處遇並曾使用

毒品的少年(含一般少年曾使用毒品者),其使用三級毒品「前」約有九成聽過

反毒教育與宣導活動(90.0%),可見近年來政府反毒宣導的寬度和廣度已讓九

成的少年均接觸過毒品教育。但以表4-1-13.可瞭解,仍有一成三(13%)的司法

處遇並曾使用毒品之少年認為反毒教育和宣導內容沒有用。綜論,反毒宣導教育

目前的方向除了再扎根反毒教育宣導,因此該重視的是一成三的少年,政府與學

校該用什麼反毒教育內容,才能吸引並有效的防制少年使用毒品。

表4-1-12. 使用三級毒品(如K他命、K菸等)之前,聽過反毒宣導之比較

次數 百分比 有 效 的

有 145 90.0 沒有 16 9.9 總和 161 99.9

表4-1-13. 反毒宣導對少年是否有用之比較

次數 百分比 有 有 160 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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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的

沒有 24 13.0 總和 184 99.9

參、複選題分析:

一、看到朋友使用毒品,你會怎麼做(複選分析):

從表 4-1-14.的次數分配表並檢視輸出資料可以看出(檢視「受測者所占比

例(Pct of Cases)」此欄位),回答「勸朋友不要用」約為五成六(56.7%),

占「看到朋友使用毒品你會怎麼做」的第一位。回答「朋友中沒有人使用毒品」

約五成五(55.6 %)占第二位。與本問卷第 8 題之比例有差距,該題項 89.2%

的全般少年回答約有回答「無朋友使用三級毒品」。而本項為複選題,因此少年

回答時於填答時先以主觀選項為主,該題以假設性詢問後,填答少年即以假設性

填答,因此選項最後擺放「朋友中沒有人使用毒品」之勾選者較少。「告訴老師

(含教官)」約四成六(46.2%)占第三位。比較值得注意的是回答負面反應題

項者,如:看到朋友使用毒品時「當作沒看到」占了快一成(9.6%),採比較

消極態度應對。另「和朋友一起使用」占了 0.8%,雖然比例不高,仍見有極少

部分少年無法抗拒毒品的誘惑。

表 4-1-14. 看到朋友使用毒品,會怎麼做之次數分配表

個數

(Count)

回答百分比

(Pct of Responses)

受測者所占百分比

(Pct of Cases)

勸朋友不要用 1283 28.5 56.7

當作沒看到 216 4.8 9.6

告訴學校老師(含教官) 1044 23.2 46.2

打電話報警 462 10.3 20.4

和朋友一起使用 19 0.4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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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中沒有人使用毒品 1257 27.4 55.6

其他 217 4.8 9.6

Total responses 4498 100.0 198.9

二、使用毒品的原因(複選分析):

此複選題分析已經過排除法與跳答題篩選非使用毒品少年,多數以司法處遇

少年之問卷結果為主,一般少年為輔,因此部分題項分析之人數會因填答者遺漏

而有所不同,是以「有使用毒品經驗的少年」為調查對象,因此總調查少年人數

並非全般母體。由表表 4-1-15.使用毒品原因之數據彙整可了解其百分比例,以

下統計本題(複選題)之受測者所占比例說明:

「有使用毒品」的少年其使用毒品的原因有 52.7%選擇「純粹好奇嘗試」施

用毒品,是所有施用毒品原因第一位。有二成八「有使用毒品」的少年選擇「心

情不好」(28.8%)。24.7%施用毒品的少年因為「朋友慫恿」,占第三位。15.8

%的施用毒品少年覺得「使用毒品很酷」而使用,占第四位。11.0%的施用毒品

少年會因「壓力大」而使用,占第五位。另外有 4.1%的少年是因為父母吸毒間

接影響孩子也吸毒的「代間影響」。

表 4-1-15. 使用毒品的原因之次數分配表

分項 個數

(Count)

回答百分比

(Pct of Responses)

受測者所占百分比

(Pct of Cases)

朋友慫恿 36 18.0 24.7

心情不好 42 21.0 28.8

壓力大 16 8.0 11.0

父母吸毒因此我也用 6 3.0 4.1

覺得用毒品很酷 23 11.0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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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校曾舉辦反毒宣導活動類型(複選分析):

此複選題分析與上題項之回答母群體不同,本部分並非經排除法與跳答題篩

選後之特定少年少年,而是以總調查少年人數為全般母體。由表 4-1-16.學校曾

舉辦活動之數據彙整可分析其百分比例,以下統計分析本題(複選題)之受測者

所占比例可瞭解:

學校反毒宣導舉辦之活動,以「專題演講」和「反毒話劇」最多,占約五成

二(52.7%、52.5%),次之為「欣賞反毒電影」約占五成(50.3%)與第三位

的「壁報比賽」,約占四成八(48.2%)、第四位的「標語比賽」,約占三成八

(38.6%)。從各選項可瞭解,各學校舉辦反毒活動屬多元,尤以「專題反毒演

講」和「反毒話劇」為最主要的反毒宣導類型。

表 4-1-16. 學校曾舉辦的反毒活動之次數分配表

純粹好奇嘗試 77 38.5 52.7

Total responses 100 100.0 137.0

分項 個數

(Count)

回答百分比

(Pct of Responses)

受測者所占百分比

(Pct of Cases)

壁報比賽 1030 17.1 48.2

標語比賽 824 13.7 38.6

辯論比賽 137 2.3 6.4

作文比賽 238 4.0 11.1

專題演講 1125 18.7 52.7

反毒話劇 1121 18.6 52.5

邀請戒毒者現身說法 207 3.4 9.7

參觀反毒機構 262 4.4 12.3

欣賞反毒電影 1074 17.8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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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年反毒宣導訊息來源(複選分析):

此複選題分析與上題項之回答母群體不同,本部分並非經排除法與跳答題篩

選後之特定少年少年,而是以總調查少年人數為全般母體。由表 4-1-17.反毒宣

導訊息來源之數據彙整可了解少年反毒各訊息之百分比分佈,以下統計本題(複

選題)之受測者所占比例說明:

學校反毒宣導來源以「從電視上的宣導得來」的最多,約六成九(69.3%),

占第一位;反毒宣導來源以「從學校反毒宣導得來」的約六成三(63.1%),占

第二位;「從一般網頁、臉書的訊息得來」占第三位,約四成八(48.8%);「從

報章雜誌報導得來」的占第四位,約四成六(46.8%);「從親人口中得來」的

占第五位,接近四成(39.4%);「從政府反毒宣導網站得來的」占第六位,約

三成七(37.0%),最後一名選項是「從同學朋友口中得來」的,占二成八(28.8

%)。從表 4-1-17.反毒資訊來源比較分析可瞭解,目前少年接收反毒教育與宣

導訊息的來源,以「電視上的反毒宣導」為主,最能直接、立即使少年接收反毒

聲光影像訊息,其次為「學校反毒宣導或上課反毒教育」;雖然政府設立反毒宣

導的官方網站,但對少年而言,反毒訊息之獲取不容易主動至政府宣導網站觀

看,因此政府的反毒專屬網站對於少年而言接受度較低,亦可謂印象較不深刻使

得反毒成效並不明顯。

表 4-1-17. 反毒資訊來源之次數分配表

從未舉辦以上活動 0 0 0

Total responses 6018 100.0 281.9

分項 個數

(Count)

回答百分比

(Pct of Responses)

受測者所占百

分比

(Pct of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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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少年藥物濫用現況與類別變項考驗分析

壹、少年使用三級毒品經驗與基本變項差異性之交叉分析:

一、「少年類別」與「使用三級毒品經驗的有無」獨立性考驗分析:

少年類別與是否使用三級毒品為兩個類別變項獨立性考驗之應用,因此以卡

方檢定作為統計方式,從交叉分析表(表 4-2-1.至 4-2-3.)得知,「一般少年」曾

嘗試使用三級毒品比例占整體一般少年的 0.4%,沒使用三級毒品的比例占 99.6

%。「司法少年」曾嘗試使用三級毒品比例占整體司法少年的 28.8%,沒使用三

級毒品的比例占 71.2%。兩個變項所構成的列聯表以卡方檢驗分析的結果發現,

從學校反毒宣導或上課得來 1392 18.9 63.1

從電視上的宣導得來 1527 20.8 69.3

從報章雜誌的報導得來 1032 14.0 46.8

從親人口中得來 869 11.8 39.4

從同學朋友口中得來 634 8.6 28.8

從政府反毒宣導網站得來 816 11.1 37.0

從一般網頁、臉書得來 1074 14.6 48.8

Total responses 7346 100.0 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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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著性係數 p=0.000<0.05 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

表4-2-1. 「少年類別」與「使用過三級毒品經驗」之交叉表

你是否有使用過三級

毒品 總和

有 沒有 少年類別 一般少年 少年類別 % .4% 99.6% 100.0% 司法少年 少年類別 % 28.8% 71.2% 100.0%

表4-2-1. 卡方檢定

數值 自由度 漸近顯著性

(雙尾) 精確顯著性

(雙尾) 精確顯著性

(單尾) Pearson卡方 526.731(b) 1 .000 連續性校正(a) 519.228 1 .000 概似比 308.877 1 .000 Fisher's精確檢定 .000 .000 線性對線性的關連 526.498 1 .000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2265

a 只能計算 2x2 表格 b 0格 (.0%) 的預期個數少於 5。 最小的預期個數為 11.04。

表4-2-3. 對稱性量數

數值 漸近標準誤

(a) 近似 T 分配

(b) 顯著性近似

值 以間隔為主 Pearson R

相關 -.482 .028 -26.187 .000(c)

以次序量數為主 Spearman 相關

-.482 .028 -26.187 .000(c)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2265 a 未假定虛無假設為真。 b 使用假定虛無假設為真時之 漸近標準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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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一般近似值為準。

二、「少年性別」與「使用三級毒品經驗的有無」獨立性考驗分析:

少年性別與是否使用三級毒品為兩個類別變項獨立性考驗之應用,因此以卡

方檢定作為統計方式,從交叉分析表(表 4-2-4.至表 4-2-6.)得知,少男曾嘗試

使用三級毒品比例占整體少年的 6.5%,沒使用三級毒品的比例占 93.5%。少女

曾嘗試使用三級毒品比例占整體少年的 1.3%,沒使用三級毒品的比例占 98.7

%。兩個性別變項所構成的列聯表以卡方檢驗分析的結果發現,顯著性係數

p=0.000<0.05 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

表4-2-4. 「性別」與「使用過三級毒品的經驗」之交叉表

你是否有使用過三

級毒品 總和

有 無 性別 少男 性別 % 6.5% 93.5% 100.0% 少女 性別 % 1.3% 98.7% 100.0%

表4-2-5. 卡方檢定

數值 自由度 漸近顯著性

(雙尾) 精確顯著性

(雙尾) 精確顯著性

(單尾) Pearson卡方 41.806(b

) 1 .000

連續性校正(a) 40.419 1 .000 概似比 45.909 1 .000 Fisher's精確檢

定 .000 .000

線性對線性的

關連 41.788 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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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觀察值的

個數 2265

a 只能計算 2x2 表格 b 0格 (.0%) 的預期個數少於 5。 最小的預期個數為 43.89。 表4-2-6. 對稱性量數

數值 漸近標準誤

(a) 近似 T 分

配(b) 顯著性近似

值 以間隔為主 Pearson R

相關 .136 .017 6.523 .000(c)

以次序量數為

主 Spearman 相關

.136 .017 6.523 .000(c)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2265 a 未假定虛無假設為真。 b 使用假定虛無假設為真時之 漸近標準誤。 c 以一般近似值為準。

三、「中輟」經驗的有無與「使用三級毒品經驗的有無」獨立性考驗分析:

少年是否有中輟經驗與是否使用三級毒品為兩個類別變項獨立性考驗之應

用,因此以卡方檢定作為統計方式,從交叉分析表(表 4-2-7.與表 4-2-9.)顯示,

有中輟經驗少年曾嘗試使用三級毒品者,其比例占整體中輟少年的 26.3%,沒使

用三級毒品的比例占 73.8%。無中輟經驗少年曾嘗試使用三級毒品比例占整體少

年的 3.1%,沒使用三級毒品的比例占 96.9%。兩個變項所構成的列聯表以卡方

檢驗分析的結果發現,顯著性係數 p=0.000<0.05 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

表4-2-7. 「中輟經驗 」與「使用過三級毒品經驗」之交叉表 你是否有使用過三級毒品 總和

有 無 中輟經驗 有 中輟經驗% 26.3% 73.8% 100.0% 無 中輟經驗% 3.1% 96.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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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8. 卡方檢定

數值 自由度 漸近顯著性

(雙尾) 精確顯著性

(雙尾) 精確顯著性

(單尾) Pearson卡方 109.448(b

) 1 .000

連續性校正(a) 103.404 1 .000 概似比 52.720 1 .000 Fisher's精確檢定 .000 .000 線性對線性的關連 109.400 1 .000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2265

a 只能計算 2x2 表格 b 1格 (25.0%) 的預期個數少於 5。 最小的預期個數為 3.14。

表4-2-9. 對稱性量數

數值 漸近標準誤(a) 近似 T 分

配(b) 顯著性近似

值 以間隔為主 Pearson R

相關 .220 .045 10.719 .000(c)

以次序量數為主 Spearman 相關

.220 .045 10.719 .000(c)

有效觀察值的個數 2265 a 未假定虛無假設為真。 b 使用假定虛無假設為真時之 漸近標準誤。 c 以一般近似值為準。

四、毒品濫用防制教育之分析:

本研究問卷第 40 至 49 題包含單選題與複選題分析,複選題分析已於前半部

解釋說明,以下重點分析單選題選項,部分題項產生遺漏值,本單元分析均將遺

漏值視為數據並分析其百分比。第 40 題「在學校時,你有無被教導毒品的危害

的知識」之分析可瞭解:占九成六(96.2%)的少年在學校均有被教導毒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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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知識,僅有 2.8%的在學校未被教導反毒常識。從數據顯示可瞭解目前新北市

學校的反毒教育已經有初步成果,推廣反毒活動已趨扎根。

表4-2-10. 在學校時有無被教導「毒品的危害」知識之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的 遺漏值 21 .9 有 2180 96.2 沒有 64 2.8 總和 2265 100.0

在問卷第 41 題「在學校時,你有無被教導如何拒絕使用毒品的知識與技能」

的次數分配表亦可瞭解,學校的反毒教育已經普及的擴展,內容並教導少年「如

何拒絕使用毒品」的知識與技能,約逾九成七(97.6%)。

表4-2-11. 在學校時,有無被教導「如何拒絕使用毒品」的知識之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的 遺漏值 5 .2 有 2211 97.6 沒有 49 2.2 總和 2265 100.0

第 42 題「在學校時,你有無被教導如何尋求反毒、戒毒協助資源管道與資

訊」的百分比分析表(表 4-2-12.)可瞭解,如何尋求反毒與戒毒資源對於少年

而言,少年的主觀經驗住兒,學校較少宣導反毒戒毒資源的使用和訊息,然仍有

九成二以上的少年在學校接受到反毒戒毒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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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12. 在學校有無被教導「如何尋求反毒戒毒資源」資訊之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的 遺漏值 32 1.4 有 2097 92.6 沒有 136 6.0 總和 2265 100.0

從表 4-2-13.可瞭解,學校反毒教育活動之舉辦已屬多元,本問卷設計九大

活動提供少年圈選,其中少年主觀覺得反毒宣導效果最好的活動,以「反毒話劇」

占三成六居首位(36.5%)、「欣賞反毒電影」次之,占二成六(26.0%)、占第三

位者為「專題演講」(18.3%),以上三者均為少年認為反毒宣導效果最好的活動,

其餘少年認為反毒宣導效果好的活動,均在一成以下。

表4-2-13. 反毒活動宣導效果最好之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的 遺漏值 22 0.9 壁報比賽 186 8.2 標語比賽 50 2.2 辯論比賽 24 1.1 作文比賽 26 1.1 專題演講 416 18.3 反毒話劇 827 36.5 戒毒者現身說法 96 4.2 參觀反毒機構 28 1.2 欣賞反毒電影 590 26.0 總和 2265 100.0

從表 4-2-14.的表格中瞭解,少年認為其接收反毒教育最主要的來源,以學

校反毒宣導占七成九(79.1%)居第一位,與第 46 題複選題之分析比例不同,其

複選題分析後,反毒宣導來源以「從電視上的宣導得來」的最多,約六成九(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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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第一位;反毒宣導來源以「從學校反毒宣導得來」的約六成三(63.1%),

而表 4-2-14.顯示以學校反毒宣導活動為主,其餘反毒教育之來源皆低於一成,

以一般網站(7.2%)居次。少年之反毒教育來源,政府反毒網站之接受比率比

一般網站低,僅有 1.6%。從兩表比較可瞭解,學校是少年目前反毒宣導教育的

最主要場域,也對少年影響最大。

表4-2-14. 反毒教育最主要來源之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的 遺漏值 9 0.4 學校反毒宣導 1792 79.1 電視反毒宣導 122 5.4 報章雜誌反毒宣導 42 1.9 親人口中 78 3.4 同學朋友口中 23 1.0 政府反毒網站 36 1.6 一般網站 163 7.2 總和 2265 100.0

少年認為三級毒品之取得「非常困難」者占四成三(43.7%)、「困難」者亦

占四成二(42.8%);其次認為三級毒品之取得認為「容易」者占一成一(11.0%)、

「非常容易」者占不到一成(2.5%)。若以三級毒品取得之「困難」與「容易」

二分法,認為「困難(含非常困難)」者占八成六(86.5%);認為「容易者(含

非常容易)」者占約一成三(13.5%)。本會於 101 年針對少年有相關問題調查,

結果約有八成(15.8%+64.9%)少年認為當時毒品取得偏向困難(N=1626,80.7

%);約有近二成(16.7%+2.7%)少年認為當時毒品取得偏向容易。以本研究而

言,近年來新北市少年取得三級毒品的程度越偏向屬不容易,顯示新北市警政相

關單位對於防止三級毒品之取得防範已漸顯卓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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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表4-2-15. 你認為三級毒品(如K他命、K菸或FM2)取得的難易程度之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的 非常困難 990 43.7 困難 969 42.8 容易 250 11.0 非常容易 56 2.5 總和 2265 100.0

本研究問卷單選題最後一題為「若有人給你免費 K 菸,你有把握可以不使

用」,回答「沒把握」者約占 2.4%、「有把握不使用」者占九成一(91.7%),回

答「看情況」者約 5.9%。從數據可瞭解,毒品危害防制的最主要族群,應以「沒

把握」和「看情況」這接近 8.3%的猶疑少年為毒品危害防制的主要宣導類群,

若能學校能篩選這些高風險少年,更能達到預防少年毒品犯罪行為之產生。

表4-2-16. 若有人給你免費K菸,你有把握可以不使用之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的 沒把握 55 2.4 有把握 2077 91.7 看情況 133 5.9 總和 226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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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第三節 重要變項與使用毒品經驗之考驗分析

壹、少年使用毒品傾向變項:

一、少年不同類別與內在傾向(高分內在傾向、低分內在傾向兩組):

本研究問卷第 10 題至 14 題為少年毒品使用的內在傾向題目,將問卷毒品傾

向區分為正向內在傾向和負向內在傾向後,因 5 個題均為「反向題」,經過重新

定義反向題之設計(1 分定義為 4 分、2 分定義為 3 分、3 分定義為 2 分、4 分定

義為 1 分),分為高低兩組並為類別變項。

從表 4-3-1.的一般少年與司法少年對於施用毒品「內在傾向」交叉表可看出,

越是司法少年(17.9%),其使用毒品的內在傾向百分比例較低(12.3%)。與

一般少年呈現不同趨勢,亦即一般少年之始用毒品內在傾向低分組百分比例

(82.1%)比高分組(87.7%)。經卡方檢定「低分內在傾向、高分內在傾向」

與「少年類別」兩類別變項交叉分析後,其顯著性 p=0.00<0.05,應棄絕兩類使

用毒品內在傾向之虛無假設(表 4-3-2.),亦即「少年使用毒品的內在傾向」與

「兩類少年」存在統計上的顯著關連性。

表4-3-1. 不同類別少年與使用毒品內在傾向之交叉表

少年類別 總和

一般少年 司法少年 內在傾向 (分高低2組)

0-9分 內在傾向 (分高低2組)內的 %

82.1% 17.9% 100.0%

10-20分 內在傾向 (分高低2組)內的 %

87.7% 1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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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總和 內在傾向 (分高低2組)內的 %

87.6% 12.4% 100.0%

表4-3-2. 檢定統計量

少年類別 內在傾向(分高低2組) 卡方(a) 1280.445 2154.385 自由度 1 1

漸近顯著性 .000 .000 a 0 個格 (.0%) 的期望次數少於 5。最小的期望格次數為 1132.5。

二、少年不同類別與外在傾向(高分外在傾向、低分外在傾向兩組):

本研究問卷第 15 題至 20 題為少年毒品使用的「外在傾向」題目,將問卷毒

品傾向區分為正向內在傾向和負向內在傾向後,6 個題目中僅有 20 題為正向題,

其餘 5 個題目均為「反向題」,經過重新定義反向題之設計(1 分定義為 4 分、

2 分定義為 3 分、3 分定義為 2 分、4 分定義為 1 分),分為高低外在傾向兩組

並為類別變項。

從表 4-3-3.的一般少年與司法少年對於施用毒品外在傾向交叉表可看出,司

法少年屬用毒品外在低分組傾向(17.9%)比毒品的外在高分組傾向百分比例較

低(12.4%)。與一般少年呈現不同趨勢,亦即一般少年之始用毒品外在傾向低

分組百分比例(90.9%)比高分組(87.6%)高。經卡方檢定「低分外在傾向、

高分外在傾向」與「少年類別」兩類別變項交叉分析後,其顯著性 p=0.00<0.05,

應棄絕兩類使用毒品外在傾向之虛無假設(表 4-3-4.),亦即「少年使用毒品的

外在傾向」與「兩類少年」存在統計上的顯著關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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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表4-3-3. 不同類別少年與使用毒品內在傾向之交叉表

少年類別 總和

一般少年 司法少年 外在傾向 (分高低2組)

0-11分 外在傾向 (分高低2組)內的 %

90.9% 9.1% 100.0%

12-24分 外在傾向 (分高低2組)內的 %

87.6% 12.4% 100.0%

總和 外在傾向 (分高低2組)內的 %

87.6% 12.4% 100.0%

表4-3-4. 檢定統計量

少年類別 外在傾向(分高低2組) 卡方(a) 1280.445 2177.855 自由度 1 1 漸近顯著性 .000 .000

a 0 個格 (.0%) 的期望次數少於 5。最小的期望格次數為 1132.5。

貳、對毒品的認知:

一、少年不同類別與資訊性認知(高分資訊性認知、低分資訊性認知兩組):

本研究問卷第 21 題至 25 題為少年對毒品的資訊性認知題目,將問卷毒品認

知區分為高分認知和低分認知兩組後,5 題目均為「正向題」,無須定義反向題,

分為高低兩組並為類別變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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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從表 4-3-5.的一般少年與司法少年對於資訊性認知交叉表可看出,司法少年

屬用資訊性認知低分組(8.2%)比資訊性認知高分組傾向百分比例較低(12.7

%)。與一般少年呈現不同趨勢,亦即一般少年之資訊性認知低分組百分比例

(91.8%)高於資訊性認知高分組(87.3%)。經卡方檢定「低分資訊性認知、

高分資訊性認知」與「少年類別」兩類別變項交叉分析後,其顯著性 p=0.00<0.05,

應棄絕兩類使用毒品外在傾向之虛無假設,亦即「少年對毒品的資訊性認知」與

「兩類少年」存在統計上的顯著關連性(表 4-3-6.)。

表4-3-5. 不同類別少年與資訊性認知之交叉表

少年類別 總和

一般少年 司法少年 資訊認知 (高低2組)

0-10分 資訊認知 (高低2組)內的 %

91.8% 8.2% 100.0%

11-20分 資訊認知 (高低2組)內的 %

87.3% 12.7% 100.0%

總和 資訊認知 (高低2組)內的 %

87.6% 12.4% 100.0%

表4-3-6. 檢定統計量

少年類別 資訊認知(高低2組) 卡方(a) 1280.445 1677.087 自由度 1 1 漸近顯著性 .000 .000

a 0 個格 (.0%) 的期望次數少於 5。最小的期望格次數為 1132.5。

二、少年不同類別與違法性認知(高分資訊性認知、低分資訊性認知兩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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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本研究問卷第 26 題至 31 題為少年對毒品的違法性認知題目,將問卷違法性

認知區分為高分認知和低分認知兩組後,6 題目均為「正向題」,無須定義反向

題,分為高低兩組並為類別變項。

從表 4-3-7.的一般少年與司法少年對於資訊性認知交叉表可看出,司法少年

屬用違法性認知低分組(23.1%)比違法性認知高分組傾向百分比例較高(11.1

%)。與一般少年呈現不同趨勢,亦即一般少年之違法性認知低分組百分比例

(76.9%)低於違法性認知高分組(88.9%)。經卡方檢定「低分違法性認知、

高分違法性認知」與「少年類別」兩類別變項交叉分析後,其顯著性 p=0.00<0.05,

應棄絕兩類使用毒品外在傾向之虛無假設,亦即「少年對毒品的違法性認知」與

「兩類少年」存在統計上的顯著關連性(表 4-3-8.)。

表4-3-7. 不同類別少年與違法性認知之交叉表

少年類別 總和

一般少年 司法少年 違法認知 (高低2組)

0-14分 違法認知 (高低2組)內的 %

76.9% 23.1% 100.0%

15-30分 違法認知 (高低2組)內的 %

88.9% 11.1% 100.0%

總和 違法認知 (高低2組)內的 %

87.6% 12.4% 100.0%

表4-3-8. 檢定統計量

少年類別 違法認知(高低2組) 卡方(a) 1280.445 1400.424 自由度 1 1 漸近顯著性 .000 .000

a 0 個格 (.0%) 的期望次數少於 5。最小的期望格次數為 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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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參、少年反毒教育宣導需求:

一、少年不同類別與反毒資訊需求認知(高、低分數兩組):

本研究問卷第 50 題至 59 題為反毒教育的資訊需求題目,將問卷反毒教育的

資訊需求區分為高分反毒教育的資訊需求和低分反毒教育的資訊需求兩組後,10

題目均為「正向題」,無須定義反向題,分為高低兩組並為類別變項。

從表 4-3-9.的一般少年與司法少年對於反毒教育的資訊需求交叉表可看出,

司法少年反毒教育的資訊需求低分組(18.3%)比反毒教育的資訊需求高分組傾

向百分比例較高(11.9%)。與一般少年呈現不同趨勢,亦即一般少年之反毒教

育的資訊需求低分組百分比例(81.7%)低於反毒教育的資訊需求高分組(88.1

%)。經卡方檢定「低反毒教育的資訊需求、高反毒教育的資訊需求」與「少年

類別」兩類別變項交叉分析後,其顯著性 p=0.00<0.05,應棄絕兩類使用毒品外

在傾向之虛無假設,亦即少年對於「反毒教育的資訊需求」與「兩類少年」存在

統計上的顯著關連性(表 4-3-10.)。

表4-3-9. 不同類別少年與反毒資訊需求之交叉表

少年類別 總和

一般少年 司法少年 反毒資訊需求

(2組) 0-19分 反毒資訊需求

(2組)內的 % 81.7% 18.3% 100.0%

20-40分 反毒資訊需求

(2組)內的 % 88.1% 11.9% 100.0%

總和 反毒資訊需求

(2組)內的 % 87.6% 1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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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表4-3-10. 檢定統計量

少年類別 反毒資訊需求(2組) 卡方(a) 1280.445 1619.084 自由度 1 1 漸近顯著性 .000 .000

a 0 個格 (.0%) 的期望次數少於 5。最小的期望格次數為 1132.5。

二、少年不同類別與反毒方式需求認知(高、低分數兩組):

本研究問卷第 60 題至 66 題為反毒教育的方式需求題目,將問卷反毒教育的

方式需求區分為高分反毒教育的方式需求和低分反毒教育的方式需求兩組後,7

題目均為「正向題」,無須定義反向題,分為高低兩組並為類別變項。

從表 4-3-11.的一般少年與司法少年對於反毒教育的資訊需求交叉表可看

出,司法少年反毒教育的方式需求低分組(9.4%)比反毒教育的方式需求高分

組傾向百分比例較低(12.6%)。與一般少年呈現不同趨勢,亦即一般少年之反

毒教育的方式需求低分組百分比例(90.6%)高於反毒教育的方式需求高分組

(87.4%)。經卡方檢定「低反毒教育的方式需求、高反毒教育的方式需求」與

「少年類別」兩類別變項交叉分析後,其顯著性 p=0.00<0.05,應棄絕兩類使用

毒品外在傾向之虛無假設(表 4-3-12.),亦即少年對於「反毒教育的資訊需求」

與「兩類少年」存在統計上的顯著關連性。

表4-3-11. 不同類別少年與反毒方式需求之交叉表

少年類別 總和

一般少年 司法少年 反毒方式需求

(2組) 0-15分 反毒方式需求

(2組)內的 % 90.6% 9.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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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16-32分

反毒方式需求 (2組)內的 %

87.4% 12.6% 100.0%

總和 反毒方式需求 (2組)內的 %

87.6% 12.4% 100.0%

表4-3-12. 檢定統計量

少年類別 反毒方式需求(2組) 卡方(a) 1280.445 1670.210 自由度 1 1 漸近顯著性 .000 .000

a 0 個格 (.0%) 的期望次數少於 5。最小的期望格次數為 1132.5。

第四節 變項間相關性與多元迴歸分析

壹、主要連續變項之相關分析(少年類別與六大主要連續變項之分析):

本節主要分析本研究架構中的主要變項,包括使用毒品傾向變項(內在傾

向、外在傾向)、對毒品的認知變項(資訊性認知、違法性認知)、反毒教育宣導

需求(反毒教育的資訊需求、反毒教育的方式需求)與一般少年與司法處遇少年、

是否使用三級毒品之相關性。因本問卷除少年使用毒品的內在傾向與外在傾向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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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變項有反向題,經統計設計後修正分數計算方式,因此本連續變項均是分數高被

歸入正向評量越高,並於表 4-5-1.修正。分析各變項間是否達顯著相關,經統計

雙變數之 Pearson 相關性分析與透過回歸方程式的建立與考驗,來檢測變項之間

的關係,摘要整理如表 4-4-1.

表4-4-1. 各重要變項與少年類別之相關性分析表

少年類別 內在傾向 外在傾向 資訊認知 違法認知 反毒資訊需求 反毒方式需求

少年類別 Pearson 相關 1

顯著性 (雙尾)

個數 2265

內在傾向 Pearson 相關 -.018 1

顯著性 (雙尾) .379

個數 2265 2265

外在傾向 Pearson 相關 .010 .804(**) 1

顯著性 (雙尾) .636 .000

個數 2265 2265 2265

資訊認知 Pearson 相關 .035 .048(*) .008 1

顯著性 (雙尾) .099 .023 .696

個數 2265 2265 2265 2265

違法認知 Pearson 相關 -.113(**) .026 .024 .360(**) 1

顯著性 (雙尾) .000 .217 .253 .000

個數 2265 2265 2265 2265 2265

反毒資訊需求 Pearson 相關 -.052(*) .042(*) .005 .252(**) .168(**) 1

顯著性 (雙尾) .014 .043 .810 .000 .000

個數 2265 2265 2265 2265 2265 2265

反毒方式需求 Pearson 相關 .025 .047(*) .043(*) .134(**) .117(**) .527(**) 1

顯著性 (雙尾) .228 .025 .041 .000 .000 .000

個數 2265 2265 2265 2265 2265 2265 2265

** 在顯著水準為0.01時 (雙尾),相關顯著。

* 在顯著水準為0.05 時 (雙尾),相關顯著。

從表 4-4-1.可了解,少年使用毒品內在傾向與少年是在學少年或司法少年呈

負相關,亦即使用毒品的內在傾向越高,成為司法處遇少年的可能性越低,相關

程度為-0.18,未達顯著水準。外在傾向與少年是在學少年或司法少年呈現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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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關,亦即使用毒品外在傾向越低的少年,越可能為司法處遇少年,相關程度為

0.10,達顯著水準。少年對毒品的資訊性認知越高與少年是在學少年或司法少年

呈正相關,亦即對毒品的資訊性認知越高,越不會成為司法處遇少年,相關程度

為 0.35,未達顯著水準。少年對毒品的違法性認知與少年是在學少年或司法少年

呈負相關,亦即違法性認知分數越高,毒品施用的機會越小,相關程度為-0.113,

達顯著水準。毒品防制教育的資訊需求與少年是在學少年或司法少年呈負相關,

亦即資訊需求分數越高,最相關並非一般少年需求,而是司法少年需求更高,相

關程度為-0.52,達顯著水準。毒品防防制教育的方式需求與少年是在學少年或司

法少年呈正相關,亦即毒品防制教育的方式需求分數越高,對一般少年越有相

關,相關程度為 0.25,未達顯著水準。

表4-3-2. 各重要變項與使用三級毒品經驗之相關性分析表

毒品經驗 內在傾向 外在傾向 資訊認知 違法認知 反毒資訊需求 反毒方式需求

你是否有使用

過三級毒品

Pearson 相關 1

顯著性 (雙尾)

個數 2265

內在傾向 Pearson 相關 .019 1

顯著性 (雙尾) .379

個數 2265 2265

外在傾向 Pearson 相關 -.020 .804(**) 1

顯著性 (雙尾) .341 .000

個數 2265 2265 2265

資訊認知 Pearson 相關 -.002 .048(*) .008 1

顯著性 (雙尾) .930 .023 .696

個數 2265 2265 2265 2265

違法認知 Pearson 相關 .077(**) .026 .024 .360(**) 1

顯著性 (雙尾) .000 .217 .253 .000

個數 2265 2265 2265 2265 2265

反毒資訊需求 Pearson 相關 .027 .042(*) .005 .252(**) .168(**) 1

顯著性 (雙尾) .206 .043 .81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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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個數 2265 2265 2265 2265 2265 2265

反毒方式需求 Pearson 相關 .015 .047(*) .043(*) .134(**) .117(**) .527(**) 1

顯著性 (雙尾) .470 .025 .041 .000 .000 .000

個數 2265 2265 2265 2265 2265 2265 2265

** 在顯著水準為0.01時 (雙尾),相關顯著。

* 在顯著水準為0.05 時 (雙尾),相關顯著。

從表 4-4-2.可了解,使用毒品的內在傾向與少年是否施用毒品呈正相關,亦

即使用毒品內在傾向越高(分數越高),毒品使用的關係越高,相關程度為 0.19,

未達顯著水準。毒品使用的外在傾向與少年是否施用毒品呈負相關,亦即屬用毒

品的外在傾向越高的少年,毒品施用的相關性就越低,相關程度為-0.20,未達顯

著水準。少年對毒品的資訊性認知與少年是否施用毒品呈負相關,亦即司法處遇

的少年在填答此問卷時,資訊性認知反而較為使用三級毒品的一般少年略有相

關,相關程度為 0.002,然此數據未達顯著水準。少年對毒品的違法性認知與少

年是否施用毒品呈正相關,亦即對毒品危害越瞭解,毒品施用的機會越小,相關

程度為 0.77,達顯著水準。少年的反毒資訊需求與少年是否施用毒品呈正相關,

亦即反毒資訊需求分數越高,使用毒品的機會越小,相關程度為 0.15,未達顯著

水準。少年的反毒方式需求與少年是否施用毒品呈正相關,亦即有越高反毒方式

需求的少年,與一般未接觸三級毒品的少年呈現相關,相關程度為 0.15,未達顯

著水準。

貳、多元迴歸分析(使用毒品經驗與重要連續變項之預測性):

一、強迫進入法:

本研究假設納入使用毒品傾向(內在傾向、外在傾向)、對毒品的認知(資

訊性認知、違法性認知)、反毒教育宣導需求(資訊需求、方式需求),探討與

少年施用毒品的解釋力和預測性,並以統計方式中的「強迫進入法」進行迴歸

方程式的建立模式(表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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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表4-4-3. 強迫進入法選入/刪除的變數(b)

模式 選入的變數 刪除的變數 方法

1 反毒方式需求(2組), 外在傾向

(分高低2組), 違法認知(高低

2組), 資訊認知(高低2組), 反毒資訊需求(2組), 內在傾向(分

高低2組)(a)

. 選入

a 所有要求的變數已輸入。 b 依變數:你是否有使用過三級毒品

從表 4-3-4.至表 4-3-6.結果發現,研究的六個預測變項對少年施用毒品的結

果,共有使用毒品的內在傾向、使用毒品的外在傾向、對毒品的違法性認知等三

個變項達統計的解釋力(F=4.311,P=0.000),其餘對毒品的資訊性認知(F=4.311,

P=0.064)、反毒資訊需求(F=4.311,P=0.467)、反毒方式需求(F=4.311,P=0.984)

等三個變項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P=0.000)。R 平方為 0.011,表示預測變項

可以解釋少年施用毒品百分之 1 的共同變異量(解釋力),此一解釋力較為薄弱。

表4-4-4. 強迫進入法之變異數分析(b)

模式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1 迴歸 .968 6 .161 4.311 .000(a) 殘差 84.535 2258 .037 總和 85.503 2264

a 預測變數:(常數), 反毒方式需求(2組), 外在傾向(分高低2組), 違法

認知(高低2組), 資訊認知(高低2組), 反毒資訊需求(2組), 內在傾向

(分高低2組) b 依變數:你是否有使用過三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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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5. 強迫進入法之係數(a) 模式 未標準化係數 標準化係數 t 顯著性

B 之估計值 標準誤 Beta 分配 1 (常數) 1.945 .093 20.973 .000 內在傾向 .174 .062 .099 2.804 .005 外在傾向 -.201 .070 -.102 -2.877 .004 資訊認知 -.032 .018 -.043 -1.852 .064 違法認知 .056 .014 .089 3.959 .000 反毒資訊需求 .013 .018 .018 .728 .467 反毒方式需求 .000 .019 .001 .020 .984

a 依變數:你是否有使用過三級毒品

表4-4-6. 強迫進入法之模式摘要

模式 R R 平方 調過後的 R 平方 估計的標準誤

1 .106(a) .011 .009 .193 a 預測變數:(常數), 反毒方式需求, 外在傾向, 違法認知, 資訊認知, 反毒

資訊需求, 內在傾向

二、逐步分析法:

以強迫進入法的優點可以從整體效果模式看到所有自變項的效果,每一個自

變項的解釋力均被考慮與呈現,為了解、找到雖有預測力的變項,也避免強迫進

入法共線性的影響,本研究又嘗試迴歸分析裡的「逐步分析法」,自變項的效果

可單獨被檢視。從表 4-3-7.至表 4-3-10.可瞭解,本研究重要變項僅有對毒品的違

法認知第一階段即被選入,R 平方僅有 0.006,解釋量小於 0.05,解釋力薄弱,

其餘變項均無解釋力。

表4-4-7. 逐步分析模式摘要

模式 R R 平方

調過後的 R 平

方 估計的標準誤 變更統計量

R 平方改變量 F 改變 分子自由度 分母自由度 顯著性 F 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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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1 .077(a) .006 .006 .194 .006 13.558 1 2263 .000

a 預測變數:(常數), 違法認知

表4-4-8. 逐步分析法之變異數分析(b)

模式 平方和 自由度 平均平方和 F 檢定 顯著性

1 迴歸 .509 1 .509 13.558 .000(a) 殘差 84.994 2263 .038 總和 85.503 2264 a 預測變數:(常數), 違法認知(高低2組) b 依變數:你是否有使用過三級毒品

表4-4-9. 逐步分析法之係數(a)

模式 未標準化係數 標準化係數 t 顯著性

B 之估計值 標準誤 Beta 分配 1 (常數)

1.869 .025 73.90

9 .000

違法認知 .049 .013 .077 3.682 .000 a 依變數:你是否有使用過三級毒品

表4-4-10. 逐步分析法排除的變數(b)

模式 Beta 進 t 顯著性 偏相關 共線性統計量

允差

1 內在傾向 .017(a) .787 .431 .017 .999 外在傾向 -.022(a) -1.044 .296 -.022 .999 資訊認知 -.034(a) -1.515 .130 -.032 .871 反毒資訊需求 .014(a) .661 .509 .014 .972 反毒方式需求 .006(a) .297 .766 .006 .986

a 模式中的預測變數:(常數), 違法認知 b 依變數:你是否有使用過三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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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壹、研究假設與研究驗證結果:

本研究旨在討論目前新北市少年(含一般少年、司法處遇少年)三級毒品之

使用現況,使用毒品之內在與外在傾向、毒品資訊性與違法性認知、反毒資訊與

方式需求與使用毒品經驗和少年類別之相關性與預測性分析。根據本研究之目的

與研究假設,經過統計之實證分析後,假設驗證整理如下表 5-1-1.。

表 5-1-1. 研究假設與結果摘要表

(一)、少年在「使用三級毒品的經驗」,會因特殊「基本變項」不同,而有顯

著差異。

項次 研究假設 研究結果

1-1. 不同「類別」少年,在「使用三級毒品的經驗」上有顯著差異。 支持

1-2. 不同「性別」少年,在「使用三級毒品的經驗」上有顯著差異。 支持

1-3 「中輟經驗」,在「使用三級毒品的經驗」上有顯著差異。 支持

(二)、少年在「毒品傾向」,會因「基本變項」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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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項次 研究假設 研究結果

2-1. 不同「類別」的少年,其「毒品內在傾向」會有顯著的差異。 支持

2-2. 不同「類別」的少年,其「毒品外在傾向」會有顯著的差異。 支持

(三)、少年在「毒品認知」,會因「基本變項」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項次 研究假設 研究結果

3-1.

3-2.

不同「類別」的少年,其「毒品資訊性認知」會有顯著的差異。

不同「類別」的少年,其「毒品違法性認知」會有顯著的差異。

支持

支持

(四)、少年在「反毒教育需求」,會因「基本變項」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項次 研究假設 研究結果

4-1.

4-2.

不同「類別」的少年,其反毒教育的「資訊需求」會有顯著的

差異。

不同「類別」的少年,其反毒教育的「方式需求」會有顯著的

差異。

支持

支持

(五)、少年的「毒品傾向(含內在與外在)」、「毒品認知(含資訊性認知與

違法性認知)」、「反毒教育需求(資訊需求與方式需求)」與少年類

別之間、使用三級毒品經驗的相關性。

項次 研究假設 研究結果

5-1.

5-2.

兩類少年與各重要變項之關連性均低,僅有「違法認知」變項

達到雙尾顯著性(0.001)、「反毒資訊需求」達到雙尾顯著性

(0.05)之統計水準。

使用三級毒品經驗與各重要變項之關連性均低,僅有「違法認

知」變項達到雙尾顯著性(0.001)之統計水準。

部分支持

部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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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少年的「毒品傾向(含內在與外在)」、「毒品認知(含資訊性認知與

違法性認知)」、「反毒教育需求(資訊需求與方式需求)」與「是否

使用過三級毒品」的解釋力與預測性檢定。

項次 研究假設 預測力

6-1. 強迫進入法:各變項間均無達統計上顯著水準,解釋力預測力

薄弱。

非常少

6-2. 逐步分析法:僅有「對毒品的違法性認知」被選入,但解釋力

仍薄弱。

非常少

貳、重點類別變項之研究發現:

一、關於背景變項與三級毒品之分析:

(一)新北市少年性別與使用三級毒品經驗之比較:

考驗「性別」與「是否施用毒品」為兩個類別變項獨立性考驗之應用,因此

以卡方檢定作為統計方式,顯示兩性施用毒品有差異,並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

因此不同「性別」的少年,其「藥物濫用行為」有顯著的差異。少男曾嘗試使用

三級毒品比例占整體少年的 6.5%;少女曾嘗試使用三級毒品比例占整體少年的

1.3%(以上少男少女,均含括司法處遇少年)。從百分比之比較觀點而論,少男

比少女使用三級毒品的比例高 5 倍。

(二)新北市少年第一次使用毒品的年級(學制)比較:

本研究調查曾使用毒品少年,其從「第一次使用毒品」的年級學制以「國中」

第一次使用毒品占近八成(79.1%),並以三年級(即九年級)比例最高(38.9

%),曾使用過毒品的少年第一次使用毒品於國小學制的百分比總計約占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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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20.4%),因而國中時期第一次使用毒品者約 4 倍高於國小時期第一次使用毒

品者之比例。

(三)中輟生與三級毒品之差異性分析:

以卡方檢定作為統計方式顯示,有中輟經驗少年曾嘗試使用三級毒品者,其

比例占整體中輟少年的 26.3%,沒使用三級毒品的比例占 73.8%。無中輟經驗少

年曾嘗試使用三級毒品比例占整體少年的 3.1%,沒使用三級毒品的比例占 96.9

%,顯著性係數 p=0.000<0.05 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亦謂中輟生的少年,其使用

三級毒品的機會比例相較於一般生高許多,減少中輟生的發生相對而言,也能降

低少年接觸三級毒品之機會。因此追根源頭,預防少年中輟的發生如果預防得當

有效降低中輟率,可減少少年施用毒品的機會。

二、關於少年毒品使用之整體分析:

(一)新北市少年的藥物濫用盛行率:

彙整 1999~2007 年這幾年間,許多非政府單位調查顯示,國中在校少年藥

物濫用的盛行率約 0.6 至 1.5%以下(若為非行少年,盛行率更高)。本研究結果

顯示,新北市「一般少年(在學校少年)」曾使用三級毒品比例占整體一般少年

的 0.4%,沒使用三級毒品的比例占 99.6%,在學少年的藥物濫用盛行率相對較

低。然「司法處遇少年」曾嘗試使用三級毒品比例占整體司法少年的 28.8%,無

使用三級毒品的比例占 71.2%,不論當初是否因毒品案類進入司法體系,仍高達

三成的司法少年曾使用三級毒品,所占比例較高。

(二)少年「第一次」和「最常」使用毒品的類型:

少年當中有使用毒品的少年(以司法處遇少年為主),其「第一次」使用的

毒品種類九成七以上以三級毒品K他命為主(97.2%),其次才是安非他命與搖頭

丸等其他毒品類型,比例較少不到一成(均為1.3%);少年「最常」使用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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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類型」仍以「K他命」為主,所占比例約七成六成(76.5%);其次是「安非他

命」占了一成二(12.0%);排第三與第四位的毒品類型是大麻(7.5%)和搖頭

丸(3.7%)。K他命的容易取得與價格便宜,都是助長少年第一次使用毒品類型

的原因。因此三級毒品K他命的預防宣導與偵查販賣K他命的來源,三級毒品K

他命與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約占少年最常使用毒品類型之八成八,尤其以三級毒品

K他命最多。

(三)三級毒品毒品之取得難易度之分析:

本研究調查母群體所有樣本,針對少年主觀認為「三級毒品(K 他命、K 菸

等)毒品取得難易程度」分析,資料顯示約有近八成六(86.5%)的少年認為現

在三級毒品毒品取得困難;約有近一成三的少年認為現在毒品取得容易(13.5

%)。本會於 101 年針對少年有相關問題調查,結果約有八成(15.8%+64.9%)

少年認為當時毒品取得偏向困難(N=1626,80.7%);約有近二成(16.7%+2.7

%)少年認為當時毒品取得偏向容易。顯示現今毒品的已不是以前只有少數少年

才碰得到的議題,多數少年知道毒品的害處,也意識毒品的存在。以本研究而言,

近年來新北市少年取得三級毒品的程度越偏向屬不容易,顯示新北市警政相關單

位對於防止三級毒品之取得防範已漸顯卓效。

三、關於反毒預防宣導活動之相關分析:

(一)反毒宣導最重要的平台:學校

少年認為其接收反毒教育最主要的來源,以學校反毒宣導占七成九(79.1%)

居第一位,以一般網站(7.2%)居次。少年之反毒教育來源,政府官方反毒網

站之接受比率比一般網站低,僅有 1.6%。可瞭解政府設立反毒宣導的官方網站

雖有主題性,但對少年而言,反毒訊息之獲取反不會主動至政府宣導網站觀看瞭

解,因此政府的反毒專屬網站對於少年而言接受度較低,亦可謂印象較不深刻使

得反毒成效並不明顯。而學校是少年目前反毒宣導教育的最主要場域與平台,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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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反毒預防工作極具重要。

(二)少年拒絕三級毒品(如 K 菸)之態度能力分析:

研究結果顯示,約有九成一的少年有把握拒絕毒品,亦有 5.9%的少年要「看

情況」,另外有 2.4%回答「沒把握」。以 101 年自行研究毒品議題之分析,約有

八成六的少年有把握拒絕毒品,約 10%的少年要「看情況」,另外有 3.9%尚回

答「沒把握」。從數據分析,這 2 年新北市少年反毒教育之宣導對於少年「拒絕

毒品」之態度與能力之正向比例已略幅增加,反毒教育增強少年拒毒的態度能力

已有初步成效。對免費毒品的抗拒力較低的少年,兩者合計約一成(8.3%)。這

些拒毒態度猶疑不定的少年應為毒品危害防制的高風險類群,若能學校能篩選拒

毒態度與能力薄弱之高風險少年,更能達到預防少年毒品犯罪行為之產生。

(三)朋友使用毒品之反應分析:

正面表列如:少年回答「勸朋友不要用」約為五成六(56.7%)、「告訴老

師(含教官)」約四成六(46.2%)、打電話報警占約二成(20.4%)。比較值

得注意的是回答負面表列者如:看到朋友使用毒品時「當作沒看到」占了快一成

(9.6%),這些少年知道使用毒品的危害、違法性,卻採比較消極態度應對。

另「和朋友一起使用」占了 0.8%,雖然比例不高,仍見有極少部分少年無法抗

拒毒品的誘惑。而學校是少年毒品教育與宣導的最主要管道,這些使用毒品高危

險少年有賴學校先行篩選輔導處遇,有朋友使用毒品時如何妥處之管道也可於毒

品教育課程時一併宣導。

(四)學校舉辦反毒宣導活動「類型」現況調查(複選題):

以總調查少年人數為全般母體,學校反毒宣導舉辦之活動,以「專題演講」

和「反毒話劇」最多,占約五成二(52.7%、52.5%),次之為「欣賞反毒電影」

約占五成(50.3%)與第三位的「壁報比賽」,約占四成八(48.2%)、第四位

的「標語比賽」,約占三成八(38.6%)。從各選項可瞭解,各學校舉辦反毒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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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屬多元,目前新北市學校的反毒宣導活動以「專題反毒演講」和「反毒話劇」

為最主要的反毒宣導類型。

(五)少年之反毒宣導活動類型之未來需求分析:

學校反毒教育活動之舉辦已屬多元,本問卷設計九大活動提供少年圈選,其

中少年主觀覺得反毒宣導效果「最好」的活動,以「反毒話劇」占三成六居首位

(36.5%)、「欣賞反毒電影」次之,占二成六(26.0%)、占第三位者為「專題演

講」(18.3%),以上三者均為少年主觀認為反毒宣導效果最好的活動,其餘少年

認為反毒宣導效果好的活動需求均在一成以下。

(六)反毒教育宣導活動之成效分析:

司法處遇並曾使用毒品的少年(含一般少年曾使用毒品者),其使用三級毒

品「前」約有九成聽過反毒教育與宣導活動(90.0%),可見近年來政府反毒宣

導的寬度和廣度已讓九成的少年均接觸過毒品教育與宣導活動。但從數據了解,

仍有一成三(13%)的少年(含曾使用毒品者)認為反毒教育和宣導內容沒有用。

綜論,反毒宣導教育目前的方向除了再扎根反毒教育宣導,因此該重視的是這一

成三的少年,政府與學校該用什麼態樣的反毒教育內容,才能吸引少年瞭解毒品

之危害並有效的防制使用毒品行為發生。

四、相關性與預測變項之分析:

本研究有三個重要連續變項,包括:使用毒品傾向變項(內在傾向、外在傾

向)、對毒品的認知變項(資訊性認知、違法性認知)、反毒教育宣導需求(反毒

教育的資訊需求、反毒教育的方式需求)與使用三級毒品經驗之相關性分析。除

少年對毒品的違法性認知與少年是否施用毒品呈相關並達統計水準外,其餘重要

變項均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以多元迴歸與三個效標變項整體進行統計分析,

亦並無統計解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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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建議

少年藥物濫用問題,從以往吸食強力膠變成安非他命侵入校園,到近年來愷

他命進入校園、生活等廣泛蔓延之趨勢,不僅是少年施用毒品的問題,也成為社

會問題。103年度警政署青春專案期間,新北市警局為全力防範少年偏差行為,

經統計103年1月至10月,新北市少年涉及毒品犯罪較去年同期減少12%,對於預

防少年從事不法行為發揮極大助益。藉由本研究實證研究調查與分析結果,冀望

能提出更有效遏阻少年藥物濫用情事,事前進行少年反毒宣導教育與活動,減少

少年使用毒品的可能潛在犯罪因子。本研究提出的建議如下:

壹、預防毒品宣導教育的How與What:自己拒毒部分

根據研究顯示,約有九成一的少年在面對朋友免費三級毒品K菸時,有把握

拒絕毒品;然而仍有5.9%的少年要「看情況」,另外有2.4%認為自己「沒把握」

不使用。反毒教育近年來政府已經挹注非常多心力在預防毒品、反毒宣導活動

上,多數少年也知道毒害,但仍有近一成(8.3%)的少年面對免費三級毒品K菸

誘惑時,無法果決的拒絕三級毒品。因此進行反毒宣導教育時除了教導學生認識

毒品外,對於自己心理「如何有效的拒毒」,理智的面對生活常見的愷他命(K

他命)等非法藥物,有「說不」的勇氣和技巧是反毒教育必須更重視的預防面向。

因少年並非不知道毒害和毒品的種類(What),而是不知如何(How)去拒毒,

使其在面對毒品的誘惑或同儕的壓力下,自己第一時間能很果決的拒絕毒品。

貳、反毒教育與活動的「內容」設計:對朋友的協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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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教育體系對學生應提出有效具體的毒品危害的「事前宣導活動」外,也

應提供「碰到毒品」的還有「事後協處管道」。依據調查顯示,多數少年均無使

用三級毒品的經驗,但少年的朋友如果使用毒品,確有將近一成(9.6%)的少

年「當作沒看到」,經常接觸結果形成少年將逐漸為該用藥次級團體所同化。最

容易接觸「使用三級毒品的少年」並不是警察,而是少年同儕的關係即能發現,

同儕的關心協助或告訴老師,都比警察的偵防、查緝能更接近使用毒品者。

參、反毒教育的深度:年級應「往下扎根」

從分析「司法處遇少年(和曾使用毒品之一般少年)」可瞭解,國中階段(七

年級、八年籍、九年級)是少年第一次使用毒品的最主要階段(三者合計達

79.2%);而「已使用毒品」的少年,其第一次使用毒品的時期在「國小六年級

(8.0%)」。意味毒品犯罪預防宣導與教育的重點在於「國中階段」,但應只是國

中階段。建議學校能從國小中年級(三、四年級)甚或低年級(一、二年級)進

行反毒教育課程與活動,亦可降低少年國中階段施用毒品的機會。

肆、反毒教育與活動的「類別」設計:

依據研究結果,目前新北市學校的反毒宣導活動以「專題反毒演講」和「反

毒話劇」為前兩大最常辦理反毒宣導活動類型。從數據亦了解,仍有一成三(13

%)的少年(含曾使用毒品者)認為反毒教育和宣導內容沒有用。因此本研究另

設計少年主觀覺得反毒宣導效果「最好」的活動前三名依次為:「反毒話劇」、「欣

賞反毒電影」與「專題演講」。目前以非反毒教育推廣不足之問題,而是反毒教

育與活動的內容適切與否問題,如何使少年吸收反毒教育知識達到反毒效果,也

提升少年對反毒類型與內容的接受度,建議學校單位能對反毒教育內容與活動作

進一步釐清與規劃。

伍、持續廣泛性的反毒教育宣導:一般少年

研究調查若於統計分析時排除「司法處遇少年」,以「一般少年(在學校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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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曾使用三級毒品者分析(排除司法處遇少年),曾使用毒品之一般(在學)

少年約占 0.4%,與部分研究文獻藥物盛行率之數據相較,新北市近年來少年毒

品防制已顯成效。就反毒教育與宣導的投入的成本與成效率而言相對較低,但並

非意謂減少學校反毒教育與活動之辦理,因教育本來即不應有成本考量,也應時

刻提醒少年反毒之重要性,依據本研究調查,新北市在學校之反毒教育已達九成

七(97.6%),投入的反毒教育資源廣度已甚足夠,因此繼續於學校進行反毒教

育與宣導活動在應然面而言,應當繼續推廣。

陸、更有效的反毒宣導教育:聚焦司法少年的反毒教育宣導

以實然面而言,本研究分析少年法庭觀護人室輔導之「司法處遇少年」,不

論當初進入司法體系是否因毒品案類,依據調查瞭解,少年曾嘗試使用三級毒品

比例占整體司法少年的 28.8%,可見司法處遇的少年「約三個少年當中,即有一

個少年曾使用過三級毒品」。而司法處遇少年並非監禁於少觀所,包括三至十次

之假日生活輔導於法院報到,由少年保護官視少年改善成效酌斟次數,因此少年

亦可回歸社區與學校,而這些回到社區的司法處遇少年正是使用三級毒品高風險

少年。因此若將反毒教育宣導資源置於司法少年,更可聚焦與有效的降低少年毒

品犯罪的機會,對於預防少年使用毒品行為均發揮極大助益。

柒、毒品「入門藥」K 他命之重點查緝與防範:

法務部每 3 個月會召開一次「毒品審議委員會」始終沒把 K 他命從三級改

為二級,涉及理由無非 K 他命成癮性低,多數吸食者為年輕人,若科以刑責則

會留下前科,加上要講習、勒戒或強制戒治等手段,都會影響受教權,因此經多

次討論都沒有獲審議委員會同意將 K 他命改列二級毒品。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

團說,施用毒品時有 9 成年輕人選擇 K 他命入門,應列二級毒品;法務部同意

轉達意見,爭取改列(聯合新聞網,2012.11.13)。上述新聞年輕人使用 K 他命

的百分比約 90%,本研究於利用 SPSS 摒除「沒有施用毒品少年」之樣本,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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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針對少年當中有使用毒品的少年(以司法處遇少年為主),其「第一次」使用的

毒品種類九成七以上以三級毒品 K 他命為主(97.2%)。少年「最常」使用的毒

品「類型」仍以「K 他命」為主,所占比例約七成六成(76.5%)。從兩個數據

顯示,只要政府查緝毒品類別與宣導重點應首重三級毒品,尤以 K 他命為主要

防制毒品品項,亦為防制少年毒品犯罪的最重要方向。

捌、加強少年中輟列管與協助復學:

本研究顯示,有中輟經驗少年曾嘗試使用三級毒品者,其比例占整體中輟少

年的 26.3%;無中輟經驗少年(即一般在校學生)曾嘗試使用三級毒品比例占整

體少年的 3.1%。亦謂中輟生的少年中,約四個中輟生即有一個有可能曾經嘗試

使用三級毒品,其使用三級毒品的機會比例相較於一般少年高,屬於使用三級毒

品的高風險個案群。建議執行「春風專案」少年深夜保護措施,保護少年安全施

行少年深夜臨檢時遇離家中輟少年時,需轉介相社會福利機構或通知學校單位,

學校應設計特殊方案協助中輟少年,留下一個孩子,也留下一個希望,因協助少

年復學,亦可減少少年施用毒品的機會。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後續研究

壹、研究抽樣方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觀護人室提供平日生活管束與保護管束少年參與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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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測,施測時間約一個半月,因施測期間較長,本會並未派駐監測說明人員全日進

駐少年觀護人室,因此對於司法處遇的少年其施測問卷的環境、時間掌握與問卷

填答完整性較不如預期理想,有部分司法處遇少年因題意不了解而有答非所問

(例如跳達題填寫無施用毒品,卻在毒品施用場所又寫上答案)的現象。因此未

來若進行相關研究,在對少年作答試場的環境掌控上應更加嚴謹控制,減少其他

的干擾因素,增加研究的可信度。且因毒品相關研究較敏感,雖然問卷上強調「無

記名」、「沒有標準答案」,由於本研究案人力、能力與時間之限制,只能單向的

由受訪者提供答案,無法判別回答之真實性,若進行問卷過程由研究者實施統

測,應可更具回答的信效度,降低無效問卷與無效填答之發生。

貳、研究內容方面:

面對少年藥物濫用的大問題,公部門多以三級預防體系,包括初級預防應以

教育、輔導的方式,強化少年的反毒學識素養,減少危險因子。次級預防應以輔

導、關懷等社會福利處遇方式,協助高危險少年因應其社會適應問題。對三級戒

治工作,應以少年利益為最大考量,避免刑事司法體系因績效造成少年傷害。而

本研究排除第三級戒治預防與司法處遇,研究內容較侷限於第一、二級的少年藥

物濫用的實證調查。本研究進行皮爾森相關性分析時,很多變項的相關性均低,

而弱相關在統計上代表的意義亦可能是無相關,無法明辨各變項間的相關性,這

也是導致相關性分析這部分統計結果較難強力支持的原因之一。

為更貼近新北市少年整體藥物濫用的使用情形,本研究導入法院保護處分的

少年為司法少年,將母群體增加部分(N=281)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觀護人室之平

日生活輔導與保護管束的少年樣本,約占整個施測母群體(N=2265)的 12.4%,

無法估算如此立意抽樣司法少年的比例是否合宜。而問卷中的背景類別變項於問

卷設計之初尚設計父母國籍、家庭結構等類別變項,後端處理變項統計處理時考

量毒品主題性並未加入分析,若有機會針對少年使用毒品做更深入的背景分析,

相關背景資料之佐證與變項導入,應可豐富並深化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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