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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采购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招标文件

(第二册)

招标项目: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砂轮锯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0828-1940HXZBI002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3月

目 录

第五章 投标邀请2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5

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17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23

第九章 评标办法85

第五章 投标邀请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砂轮锯设备;招标内容为1台砂轮锯主体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的设计和供货,应用于该项目的一条新建年产能60万吨,圆钢规格φ13~φ60 mm小棒生产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828-1940HXZBI002

招标项目名称: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砂轮锯设备采购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技术规格

1

1250mm砂轮锯

1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3.1投标人必须是来自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独立企业。

3.2投标人须是该设备制造商,在中国境内须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1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已成功应用的1250mm及以上的棒材砂轮锯设备的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本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9-3-19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9-3-26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电子下载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hebpr.cn//)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和“关于省本级社会代理类项目电子交易业务流程调整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注册者,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售价:¥1000/$2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04-10 13:3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416开标室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416开标室

6、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完成注册。评标结果将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联系人:王森

联系方式:0311-8691251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联系人:李宏海

联系方式 :0311-86958903/86958901

8、汇款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美元):

账号(人民币):

账号(美元):

其他:单位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116004100201903157920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

本表是对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投标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1.1

招标人名称: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

联系人:王森

电话:0311-86912510

1.1

采购项目名称: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砂轮锯设备采购

1.2

招标机构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电话:0311-86958903、86958901

传真:0311-87870162

邮箱:[email protected]

1.3

项目概况及资金性质:自筹

★2.2

合格投标人须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独立企业。

2.投标人须是该设备制造商,在中国境内须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3.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1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已成功应用的1250mm及以上的棒材砂轮锯设备的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以下简称“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1

本条修改为:

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并上传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该平台上予以回复。招标人不回答投标人在上述时间以后所提出的任何问题。

6.2

本条修改为:

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澄清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上传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文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一经发出,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无需确认。

8.1

投标语言: 中文或中英文对照,以中文为准。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投标报价和货币

11.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上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及分项报价和总价(增加的表格见本章后附表1和表2,投标人应将其填报在投标文件中)。

11.4

当单项价格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项价格为准,修正总价。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1.5

本项目不设最高限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后的最终合同价,招标人对汇率的变动概不负责。

11.6.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报价:

报货物出厂价及相关费用、技术服务费用,指DDP价格。(目的地:项目所在地)

相关费用:包括货物运至用户指定现场的运保费、装卸费等,增值税、销售税和其他应付税(如适用)。

技术服务内容(不包含货物到达现场之前发生的运保、装卸):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出厂测试和检验、包装、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初步(预)验收、竣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以及招标文件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所描述的其它类似义务等工作内容,确保设备正常供货、顺利安装、正常投入运行。

11.6.2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报价:

投标报价为CIF价(目的港:天津新港)。

其中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产品设计、设计联络、出厂测试和检验、包装、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初步(预)验收、竣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以及招标文件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所描述的其它类似义务等工作内容,确保设备正常供货、顺利安装、正常投入运行。

12.2

投标货币:人民币、欧元、美元或其它国际通用货币,开标时不接受任何有关汇率变化的声明。投标货币统一转换为单一货币,见本章第25款。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填写投标书和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及各项资格证明文件,并装订成册。如有空白,将被视为自动认可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提交。

10.3

备选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接受联合体投标。

13.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来自本须知第2.2条款定义的合格来源国/地区。

★13.3.1

投标人须是该设备制造商

13.3.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质量控制和生产或供货能力的文件。

★13.3.3

业绩要求:标人投标人在201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已成功应用的1250mm及以上的棒材砂轮锯设备的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业绩清单,“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设备工艺说明文件、使用单位签发的验收文件等。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并附供货合同复印件。

13.3.4

投标人需出具基本帐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并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4.3.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有偏离须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列明,否则视为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4.3.4

投标人对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50,000.00)

15.3

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15.3 1)和2)

1)若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时:

(a)银行保函如为国内企业提供,则应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总行或其省、直辖市级分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银行保函如为境外企业提供,应使用其所在国银行开具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函金额将按开标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中文翻译件。

2)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人民币):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 2116004100201903157920

开户银行(美元):

帐号:

银行地址:

SWIFT CODE: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汇款用途、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1

投标有效期: 120 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

17.1

投标人应准备胶装成册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U盘形式)。中标人在中标后需再按照招标人要求制作若干套投标文件,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分开进行密封,再装入一个包装袋中密封提交。电子版与正本一同密封提交,如电子版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6开标室(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18.2

投标邀请的标题和编号: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砂轮锯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0828-1940HXZBI002

19.1

投标截止期: 2019年4月10日13:30时整

请各投标单位尽量在投标截止半个小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避免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录入各投标单位信息延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谢谢配合!

22.1

开标日期: 2019年4月10日13:30时整

地 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6开标室(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开标时,如果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参加开标会,则必须携带合法经营手续(国内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国外企业提供合法经营手续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由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除了招标文件中按要求附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外,还必须手持一份带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

23.1

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详见第九章 评标办法

★2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原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在商务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银行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不满足招标文件对合格投标人要求的;

(3)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

(6)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

(10)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2)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和/或资料的;

(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16)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7)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技术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加注“★”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求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或有20项一般性不符的;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

(4)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评 标

25

为了便于评标和比较,如果投标报价中有多种货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投标货币对人民币的转换,以便计算评标价。

27.1

本次招标项目的评价因素及其权重、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和定标原则,详见“第九章 评标办法”。

27.3.1

如有不同的价格条件,评标价以货物到达招标人项目所在地地点为依据进行调整:

1、中国境外投标商提供的产品:CIF价+进口环节税+进口增值税+境内运杂费;

进口环节税综合税率=CIF价*开标当日汇率*12%, 进口增值税=(CIF价+进口环节税)*开标当日汇率*13%,境内运杂费综合费率为CIF价*开标当日汇率*1%;

2、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到厂价=出厂价(含增值税)+ 运杂费;

3、境内投标商提供的进口产品:到厂价=销售价(含进口环节税、销售环节增值税)+运杂费。

27.8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数量: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2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授予合同

34.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

中标人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偿。

表1: 关境内供货设备价格表

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招标编号: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 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设备 重量(t)

原产地和 制造商

单价

总价

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

1

主机和标准附件

 

 

 

 

 

 

 

1.1

小棒砂轮锯辅助设备

 

 

 

 

 

 

 

1.1.1

锯机前后4m辊道

 

 

 

 

 

 

 

1.1.2

取样小车装置

 

 

 

 

 

 

 

1.1.3

废料、锯屑收集装置

 

 

 

 

 

 

 

1.1.4

换锯片平台

 

 

 

 

 

 

 

1.1.5

余料收集装置

 

 

 

 

 

 

 

1.1.6

其他

 

 

 

 

 

 

 

小计

 

 

 

 

 

 

 

2

8%备品备件(包含在总报价中)

 

 

 

 

 

 

 

2.1

 

 

 

 

 

 

 

 

2.2

 

 

 

 

 

 

 

 

2.3

 

 

 

 

 

 

 

 

…...

 

 

 

 

 

 

 

 

小计

 

 

 

 

 

 

 

 

3

指导安装、检验

 

 

 

 

 

 

 

4

培训

 

 

 

 

 

 

 

5

设计、编程、调试

 

 

 

 

 

 

 

6

技术服务

7

运保费

8

其他

总计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表2: 关境外供货设备价格表

项目名称: 单位:外币 元

招标编号: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 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设备重量(t)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CIF(注明目的港或目的地)

CIF总价

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

1

★主机和标准附件

 

 

 

 

 

 

 

1.1

小棒砂轮锯主体设备

 

 

 

 

 

 

 

1.1.1

主电机

 

 

 

 

 

 

 

1.1.2

联轴器

 

 

 

 

 

 

 

1.1.3

齿轮箱

 

 

 

 

 

 

 

1.1.4

锯片夹盘

 

 

 

 

 

 

 

1.1.5

除尘罩

 

 

 

 

 

 

 

1.1.6

进锯系统

 

 

 

 

 

 

 

1.1.7

夹紧系统

 

 

 

 

 

 

 

1.1.8

升降摆动机构

 

 

 

 

 

 

 

1.1.9

液压系统

 

 

 

 

 

 

 

1.1.10

润滑系统

 

 

 

 

 

 

 

1.1.11

压缩空气系统

 

 

 

 

 

 

 

1.1.12

电气变频传动系统

 

 

 

 

 

 

 

1.1.13

电气自动化系统

 

 

 

 

 

 

 

1.1.14

其他

 

 

 

 

 

 

 

小计

 

 

 

 

 

 

 

2

8%备品备件(包含在总报价中)

 

 

 

 

 

 

 

2.1

 

 

 

 

 

 

 

 

2.2

 

 

 

 

 

 

 

 

2.3

 

 

 

 

 

 

 

 

…...

 

 

 

 

 

 

 

 

小计

 

 

 

 

 

 

 

3

专用工具

 

 

 

 

 

 

4

指导安装、检验

 

 

 

 

 

 

 

5

培训

6

设计、编程、调试

7

技术服务

8

运保费

 

 

 

 

 

 

 

9

其他

 

 

 

 

 

 

 

总计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

(以下内容为合同主要条款,其他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运营的公司(以下简称“买方”);XXX公司 ,为按照XX法律成立并运营的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经充分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1条 商品及规格

1.1 XXXXX,包括合同设备,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以及技术培训以实现设备功能和技术指标,详细的规格以及供货范围请参见本合同的技术规格书。

第2条 原产地和制造商

2.1 原产地

2.2制造商

第3条 价格

3.1 卖方(关境外)根据本合同第1条规定,提供的 设备的合同总价格为: 欧元/美元(大写: )CIF天津新港INCOTERMS2010。

3.2 卖方(关境内)根据本合同第1条规定,提供的 设备的合同总价格为: 含税人民币元(大写: )DDP项目目的地。

第4条 付款

4.1 外币支付方式:所有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付款将通过买方银行和卖方银行,以合同规定的币种执行。付款方式如下:

4.1.1 在收到卖方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与本合同一致后30天之内,买方应当将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10%),即欧元/美元 (大写 欧元/美元整)以电汇方式支付给卖方:

a)XXX一流的银行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预付款保函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

b)金额为合同总价的手签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c)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4.1.2合同总价的80 % 即 欧元/美元 (大写 欧元/美元整)的支付,买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不晚于120天, 通过一家卖方可接受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到至少验收计划日后3个月。信用证符合《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下的付款按以下方式进行: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七十(70%),即EUR /USD (大写 欧元/美元整) ,应当由买方在每次装运后并且在收到下列文件后按比例支付给卖方:

a) 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通知人为买方并注明“运费已付”的海运提单三份正本和三份副本

b) 注明应付金额和分项价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 注明装运重量、相应货物的发票号码和日期的装箱明细单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d) 制造厂商出具的出厂质量证书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f) 卖方出具的原产地证书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g) 货物发出后,即刻通知买方的传真一份

h) 由卖方出具的IPPC熏蒸证明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证明对木质包装进行了热处理或熏蒸处理。或者卖方出具书面声明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证明不使用木质包装。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10%),即 欧元/美元 (大写 欧元/美元整) ,应当在出具下列文件支付:

a)注明信用证号和合同号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份。

4.1.3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10%),即 欧元/美元 (大写 欧元/美元整) ,应当在出具下列文件以电汇方式支付:

a)注明信用证号和合同号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双方签署的质保期满的声明一份。

4.2 人民币支付方式:

按预付款30%、发货款30%、性能测试合格付款30%、质量保证款10%共四阶段支付。

4.2.1 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45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中30%。

4.2.2发货款的支付:具备发货条件,经双方确认后,45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4.2.3全部设备到货及图纸资料交付,中标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完成性能测试且提供合格全额发票后,45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4.2.4 质量保证款:

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为十二个月。 设备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收据,招标人在收到收据后45天内支付中标人。

4.2.5付款支付方式:以承兑汇票为主,如以现汇支付,则按照付款当时6个月承兑汇票同等金额利率进行折算。

第5条 交货

5.1 卖方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的总净重约为: 公斤( 吨),总毛重约为: 公斤( 吨),总体积约为: 立方米,且所有设备,材料,备件应在签合同后的( )个月送达天津新港或项目现场。

5.2装船港:

5.3 卸货港: 天津新港

5.4 境内供货设备交货地为DDP项目现场。

5.5 至少在发货前7天,卖方应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具体的发货信息(包括包装、形式、集装箱数量,吊装方式,毛重,净重,体积),和发运清单。

Article 6 Packing and Marking

第6条 包装和标识

6.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都应采用新的和坚固的木箱或适合海洋和内陆运输或空运的发货人集装箱,应适合多次装载和卸载和安全吊装。 为保证货物能安全的状态良好的交付到合同设备地点,应根据各种货物不同的类型、特性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湿、防雨、 防锈、防震、防腐蚀、防变形和防辐射等。

6.2 包装或捆扎的散件应由卖方做出标签,标签信息包括合同号、装箱单序号、主体设备名称、零部件名称、以及在装配图中的位置号和零件号。零件、易损件和特殊工具应在其旁边相应注明“零件”、“易损件”或“特殊工具”。

6.3 卖方应用不褪色 用醒目的 英语或中文印刷体在货物每个包装的四个相邻面注明下列内容:

合同号

唛头:_______________

石家庄

目的地:中国天津新港

收货人: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约定的设备和物资的名称、项目号和单位号码

箱号/包裹数

毛重/净重(千克)

体积(长 宽 高 毫米)

货物类型(如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仪器和材料等)

根据不同货物在装载、卸载、和运输方面的特性和不同要求,包装应用英语醒目标识“轻拿轻放”、“右面朝上”、“保持干燥”、“危险”等,以及合适的国际贸易实践标识和展示。至于有屏幕的设备,如电子设备、设施和计算机,应用红色漆在屏幕朝向的包装外表面标明“前面”。

6.3.1如果货物重3(三)或3(三) 吨以上,在上述特别标识旁边应标明 吊装点 和重心,并在每个箱子的四面标有国际贸易运输实践标识和展示标识,以方便装载、卸载和交接。

6.4 电子设备和设施应与机械设备分开包装。对于完全组合好的或部分组合好的电子设备应采取特别保护办法,它们的包装应在其外表面做出合适的标识。不同项目号的设备不应混合包装。

第7条 技术文件

7.1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经过合适包装以经受多次交接、长距离运输并防湿防雨。在包装表面应用书写字体做如下标志;

合同号

收货人

目的地

唛头

毛重

箱号/包号

在技术文件的每一包裹都应包含两(2)份详细清单。

7.2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以DDP方式根据本合同附件 的规定的时间寄送到买方地址(如果用快递)。如果技术文件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缺失、遗失或损坏,卖方应该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尽快自费补充寄送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7.3 在寄送上述技术文件后48小时内,卖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寄送日期、包裹数量、航班号或快递号以及大概毛重。

第8条 设计和设计联络

8.1 双方应按照附件 的规定进行并完成设计和设计联络。

第9条 标准和检验

9.1 卖方将按卖方国家和/或卖方的现有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材料选择、制造和检验合同设备和工程项目,如果卖方标准低于中国国家和行业标准,按中国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9.2 出厂前的检查

9.2.1 为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性能进行确认,应进行出厂前检验 (包括试验、试运转等),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9.2.2 出厂前检验的准备及出厂前检验

9.2.3 买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及合作制造厂,会同卖方的检验人员在制造厂对设备进行视察和出厂前检验。

9.2.4 卖方在进行“设备”的组装和检验的2个月前应向买方通知检验日期。买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一个月以内,决定是否派遣检验人员,如果决定派遣则应向卖方通知检验人员的名单。

9.2.5 卖方应在检验30天之前免费向买方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资料(包括图纸)一式2份。检验结束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会同检验记录一式2份。

9.2.6 在设备检验期间,卖方应就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及检验所需的各种工具和测定试验设备向买方检验人员提供方便。

9.2.7 买方的检验人员可以检查本合同设备的制造,组装,试运转及包装工作。

9.2.8 如果买方的检验人员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卖方人员提出意见,卖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9.2.9 买方的检验人员在卖方工厂检验期间对设备的任何检验(出厂前检验),不能代替设备到达现场后所实施的检验 (出厂后检验),并不免除卖方根据全合同正文规定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9.2.10 如果买方通知卖方不参加出厂前检验或者买方在卖方所通知的日期内不能参加检验时卖方则应单独进行检验。

9.2.11 出厂前检验的项目及对象:项目号;设备名称;检查等级;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联合检查;备注。

9.2.12 如果检验项目达不到目标值要求时,买方有权要求增加检验范围或加强检验深度。

9.2.13 买方在卖方的制造工厂所进行的出厂前检验,不能代替现场的开箱检验以及 安装、调试、试车、投产所规定的验收。

9.3 设备出厂后的检验(开箱检验)

9.3.1 设备运抵现场后,由买卖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检验方法由双方开箱总代表商定后实施。

9.3.2 买方应在开箱检验10日前,将进行开箱检验的箱号、设备名称、日期、地点等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时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方便,如果卖方在买方所通知的期间内,未能抵达检验地,买方有权单独开箱检验。

9.3.3 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或材料有伤痕、破损、数量不足,或型号规格、质量及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卖双方应作好检验记录及问题协议书,并须由双方代表签宇。按双方协商的结果,如属于卖方的责任,买房应补充和更换。

9.3.4 如果卖方没有参加开箱检验而发现上述问题,且是卖方的责任时,应由买方出具证明书,此证明书即成向卖方要求补充、更换等有效的索赔证明。卖方在收到上述索赔证明和买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若对索赔要求有异议,应在二周内提交异议书,否则此索赔即告成立。

9.3.5 开箱检验后的安装、试运转阶段直至保质期结束,若发现设备有质量问题,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9.3.6 卖方提供的更换物品或补充物品的交货期限,应以不影响合同工厂的建设进度为前提。

9.3.7 如果卖方未能在该期限内履行交货义务,则依据主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9.3.8 买方若对卖方提供的设备的质量有疑问,双方可在协商的基础上,对性能、容量等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此时,双方应互相合作,不得无故拖延。

检验过程中,若判定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不全,并会给检验工作带来困难,卖方应立即补充所需的标准并使买方在10天内收到标准。

第10条 安装、调试、性能测试和验收

10.1 在调试之前,买方将以附件规定所需的数量和质量配备足够的维护、测试设施和熟练人员、原料和公用设施。

10.2 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试运转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的,将在这样的条件下,即卖方承担包括技术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给予卖方另一次机会。

10.3 在合同设备实现良好的和稳定运行的调试期间,双方将确定性能测试的开始日期。 性能测试将根据附件 进行。在完成每一性能测试之后,双方现场代表记录和签署每项性能测试。在性能测试中达到了附件 中规定的保证值的情况下,双方现场代表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书,一式两(2)份,双方各持一(1)份。

10.4 在性能测试期间,如果由于每种情况任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附件 中的规定的保证值,双方将进行联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澄清责任并按如下处置:

10.4.1 在由于卖方的原因不能达到保证值的情况下,买方将给另一次的性能测试的机会,而卖方将在此期间对合同设备进行改进,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费,材料费用和卖方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将根据有关记录,由卖方承担。在每次改进后双方的现场代表将签署记录。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需要将任一合同设备发送到中国境外进行修理或更换,修理的或更换的设备将由卖方将DDP发运到工作现场。

10.4.2 在做了改进后,应根据附件 尽早进行第二次性能测试;如果在第二次性能测试中由于卖方的原因,保证值未能达到,买方有权根据第 条和第 条索赔违约罚金和/或赔偿。

10.4.3 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未能达到保证值,试运转期限将延长,需要的卖方人员数将由双方共同商定。在此期限期满时由于买方的原因保证值仍未能实现,合同设备将被认为买方已验收,且买方将根据合同第 条支付款项。然而,卖方将帮助买方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正常生产值。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这由买方承担。

10.5 合同设备验收将不免除卖方在质保期间对合同设备的责任。

第11条 保证值和质保

11.1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将是全新的,全稳定的操作,并满足性能要求,而且技术工艺符合合同的附件

11.2 卖方保证其为合法的诀窍和专利的拥有者,并有权获得许可证。卖方保证许可的诀窍、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不应有通过侵犯或类似方式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或索赔。如果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于使用合同设备被告非法使用诀窍、专利和/或合同下的工艺,或被告侵犯专利、注册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买方将因此对卖方发出通告,并且卖方将以买方的名义与第三方交涉,并且在买方协助下,免于买方产生任何费用、补偿金或损坏赔偿。

11.3 合同设备的质保期应为12个月,从签署验收证书日开始计算。如果合同设备由于买方原因延迟验收,质保期最迟在合同生效日的第25个月开始。

11.4 如发现合同设备不能达到上述保证和质保期,并且是由卖方所致,卖方应及时修理或替换有缺陷的设备,并赔偿买方的直接损失,从附件 所述的设备的质保金中扣除。

11.5 在质保期内,如果由于卖方责任,发现卖方发货的合同设备的任何缺陷或任何与此合同不符之处,买方提出索赔替换件和/或修理。修理或替换的设备的保证期应在买方验收后重新起算。

11.6 在保证期内,如果因卖方原因使合同设备停机,保证期应相应延长。

第12节 延迟罚款

12.1 如果由于卖方的责任,根据附在此合同的交货进度表,未能交付设备和材料,卖方有责任按照下面的条款支付买方罚款:

--每周罚款额为迟交货部分价值的1%(百分之一)

延迟时间超过三天按一周计算。

12.2 卖方支付的罚款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设备、材料和/或技术资料的责任义务。

第13节 索赔

13.1 如果发现设备的任何缺陷,或在安装和调试期间内,任何由于卖方技术人员和/或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和指导手册的错误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应确保设备性能质量和材料,立即清除缺陷和/或替换缺陷设备和材料。所有清除缺陷的费用和由此引起的其他花费由卖方承担。如果是买方的责任,卖方将提供买方技术指导,而由此发生的费用将由买方承担。在此章节内所述的执行和责任义务,买卖双方将尽其最大努力保证合同设备的建设进度。

13.2 如果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在检验期间、安装施工期间、调试、性能测试、质保期间由于卖方的责任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性能,买方有权对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将按照下列方式按照买方协议进行索赔:

13.2.1 在卖方承担费用的条件下用新设备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卖方将保证新更换的设备质量保证期等于已经修理或者更换有缺陷设备的附加时间。 被更换和/或补充设备将通过DDP发货到现场。 卖方将自费将急需设备发货到现场。

13.3 设备更换和/或补充发货时间极限将由双方依据合同工厂的主进度表决定,但不能晚于卖方接受买方的索赔后30天。 在制造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下,卖方更换合同设备的时间期限将讨论,并签署协议。

13.3.1 卖方自费修理或拆除有缺陷和差异的设备。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买方的现场,买方将有权利进行修理和拆除,关于劳动力、使用的机械费用、消耗的材料由卖方承担。

13.4 如果上述费用不包括买方承受的损失,买方将有权进行在合同签署日期按预见的实际损失索赔。

13.5 如果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设备缺陷的保质期期满之后九十( 90 )天之内发出索赔证书,索赔证书将仍然是有效的。

13.6 如果卖方收到买方的索赔的十四( 14 )天内未能答复,将认为卖方接受索赔。

13.7 如果卖方未能根据上述买方同意的任何方法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九十( 90 )天内解决索赔问题,买方将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索赔额。

第14节 不可抗力

14.1 如果发生任何情况且防碍任一方执行合同,诸如不能控制、避免和克服的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洪水、和其它情况,受阻方将通过传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日十四( 14 )天内通过挂号信发出权威当局出具的不可抗力情况的证明。

14.2 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一方将不承担任何延迟责任或所有责任,但受阻一方应尽早通过传真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事件终止或消除事宜。

14.3 当不可抗力的情况已停止或影响已经排除,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其职责,且合同条款将相应延长。如果上述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一百二十( 120 )天,任一方将有权终止合同。

第15节 税费及税收

15.1 所有其他与和在执行合同相关的由中国政府征收的买方方面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买方支付。

15.2 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国与卖方国家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所有其它与在执行合同中相关的由中国政府征收的卖方应负担的所有税收,含所得税,由卖方支付。

15.3 与和在执行此合同相关中国境外发生的所有税收由卖方支付。

第16节 仲裁

16.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有关争议解决事宜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16.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上述协商应在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协商要求后立即开始。 

16.3 如在上述协商要求发出之日后六十(60)天内协商未果,则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语言应为中文。

16.4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通过将争议提交仲裁,双方承诺毫不迟延地执行仲裁裁决。

16.5 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6.6 任何仲裁费用均由仲裁庭决定并由败诉方承担。

第17节 合同终止

17.1 对卖方的下列违约行为,在不影响任何其他补救措施情况下,买方可以通过发给卖方书面违约通知,终止整个或部分合同。如果卖方:

17.1.1 由于卖方的原因,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第 条的时间完成设备的安装,或

17.1.2 卖方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60天内,不能在此合同下执行任何其他的义务,不能补救其失败。

17.2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在不损害或影响任何行动的权利或对买方可行的补救措施情况下,通过给卖方出书面通知,买方可以在任何时间终止合同。反之亦然。

第18节 合同生效及其他杂项

18.1 合同将在下列条件下生效:

18.1.1 由授权的双方代表签字;

18.2 合同有效期至合同的质保期到期结束。

18.3 在合同满期时,此合同下任何未决的信用和债务不应因合同满期而受到影响。债务人仍将有义务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18.4 此合同为英文和中文,英文和中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个文本如有矛盾之处,以中文为准。两份原件,买方一份,卖方一份。

18.5 此合同的附件为英语,并翻译成中文,两个文本如有矛盾之处,以中文为准。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附件与合同正文不一致,合同正文效力优先。

18.6 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1节 招标项目概要

1.1. 招标项目名称: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砂轮锯设备采购

1.2. 生产线概述:

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产品升级改造项目拟建设一条小棒生产线。小棒线是一条合金钢连轧生产线,轧线的设计能力为年产量60万吨,产品规格为Φ13—60mm圆钢。主要钢种为合金结构钢、齿轮钢、优质碳素结构钢、轴承钢、易切削非调质钢、弹簧钢、高压锅炉及管坯钢、锚链及系泊链钢等。

生产线按照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进行设计供货,满足无人化、少人化和智能机器人应用的要求。生产订单直达机台、生产过程智能管控、质量过程智能管控、设备自动诊断分析、能源集中管控、控制室集中、成本管理智能化等技术应用于产线。

生产线要求建设成自动化智能化程度最高、产品质量最优、投资最省、运行成本最低的国内第一世界一流的最具竞争力的特钢生产线。

1.3. 小棒线共设置3台砂轮锯,已购买2台,本次招标第3台砂轮锯主体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进行设计和供货。

第2节 投标人的责任范围

2.1 投标人中标后应服从轧线工艺机械商的协调工作。服从电气供应商的配合工作。

2.2 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整个设备技术总负责。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生产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和备品备件,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检验、正常操作、生产所需要的全部的完整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2.3 投标人对其提供设计的区域内的设备的完整性负责。

2.4 投标人对其所提供的工艺、技术、设计、供货设备的质量、性能和经济指标完全负责

2.5 投标人所提供的工艺、设备和使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实物质量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具有先进的技术经济指标。

2.6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所提供的设备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的设备分别报价。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设备设计图、设备制造图及全部技术资料给招标人。投标人不得利用设备制造厂家的工作失误来逃避其对设计、技术、设备布置、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设备制造厂家需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的关键设备及材料的分交招标,招标人有权参加,招标人有权选择报价推荐厂商之外的分交商,合同价格不增加。

2.8 中标后的机械商提供砂轮锯及附属设备的马达表和功能描述,提出详细的电气传动、过程计算机管理和仪表系统的技术和功能要求。

2.9 投标人应按所附表格的要求填报各项明细表,包括分项报价、原产地、性能描述等。

第3节 建设场地自然条件及公用设施条件

拟建厂址位于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距石家庄市区约70公里。

3.1自然条件:

(1)气温:平均气温:12.8℃ 最低气温:-18.4℃ 最高气温:38.6℃

(2)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59%

(3)抗震设防裂度:7度

(4)海拔高度范围~350m(国家85高程基准)

3.2. 供电条件

电源: 三相交流电

高压:10KV±10%

低压: 380V ±15%

频率:50HZ ±2%

3.3. 供水条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水质指标

间接冷却水

直接冷却水

1

PH值

mg/L

7-9

7-9

2

碳酸盐硬度

mg/L

285~375

285~375

3

氯化物

mg/L

<100

<400

4

碳酸盐

mg/L

<200

<600

5

含铁量

mg/L

3

5

6

硅酸盐

mg/L

<40

<150

7

悬浮物含量

mg/L

<50

<80

8

悬浮物颗粒

μm

<150

<200

9

mg/L

<5

<15

10

总含盐量

mg/L

<500

<1000

11

水温

≤35

注: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设备使用情况对用水的水质和水温提出要求,但水质标准不能超过国标要求。

3.4压缩空气

压缩空气种类

压力

MPa

悬浮颗粒总量

mg/m3

悬浮颗粒直径

μm

压力露点

°C

油含量

mg/m3

备注

净化压缩空气

0.4-0.6

1

1

-20

1

注:压缩空气由石钢公司统一供应,为了保证压缩空气压力和质量的稳定,投标人在生产区域可设置气罐和压缩空气干燥装置。

第4节 工艺设备要求

本生产工艺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符合本投标文件要求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设计及产品;同时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4.1 基本工艺要求

车间采用高架布置,砂轮锯装备水平应具有世界先进水平,设备成熟可靠,满足产品大纲中的不同钢种的锯切产能和锯切质量要求,使锯切成本更经济。

4.2 工艺要求:

小棒线轧线设计能力60万吨/年,Φ13~60mm。生产钢种:合金结构钢、齿轮钢、优质碳素结构钢、轴承钢、易切削非调质钢、弹簧钢、高压锅炉及管坯钢、锚链及系泊链钢等。整条轧线设置3台砂轮锯,目前有的2台砂轮锯在前后布置,本次招标采购的第3台布置在中间。

4.2.1 产品规格定尺范围为4000~12000mm(主定尺5000~7000mm),直条圆钢成捆交货,捆重1-4吨;

4.2.2 来料主要参数(表4-1):

序号

产品规格(mm)

产品单重(kg/m)

一根钢坯轧制轧件长度(m)

倍尺轧件长度(m)

一根钢坯剪切倍尺轧件根数(根)

1

13

1.04

1748.4

102

17

2

19

2.23

1347.3

102

13

3

20

2.47

1216.0

90

13

4

22

2.98

1004.9

90

11

5

24

3.55

844.4

84

10

6

25

3.85

778.3

96

8

7

30

5.55

540.4

90

6

8

35

7.55

397.1

96

4

9

40

9.86

304.0

72

4

10

45

12.48

240.2

78

3

11

50

15.41

194.6

60

3

12

55

18.65

160.8

78

2

13

60

22.2

135.1

66

2

4.2.3 产品执行标准:

GB/T 699-2015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 1298-2008 碳素工具钢;

GB/T 3077-2015 合金结构钢;

GB/T 5216-2014 保证钢淬透性结构钢;

GB/T 6478-2015 冷镦钢和冷挤压钢;

GB/T 1222-2016 弹簧钢;

GB/T 18254-2016 高碳铬轴承钢;

GB/T 15712-2016 非调质机械结构钢;

GB/T 8731-2008 易切削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18669-2012 船用锚链钢

GB/T 1299-2014 工模具钢

GB/T 702-2017 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YB/T5137-2007 高压用热轧和锻制圆管坯

DIN EN 10060

SEP1520

4.2.4 锯切能力

4.2.4.1. 轧线设计能力60万吨/年,产品大纲见附表1。

4.2.4.2. 锯切能力:160吨/小时。投标人分规格提供各规格编组的单刀锯切周期,满足轧线工艺机械供应商对锯机产能的要求,同时提供3台砂轮锯(其中两台投标人已经采购)组合锯切的时序图、锯切产能计算、砂轮锯作业率等。

4.2.4.3. 投标人提供单台砂轮锯的生产能力。

4.2.5 投标人按照满足小时产能的要求进行设计、制造、供货等。钢材冷床下线温度20℃~550℃,冷床出口和锯区辊道宽1600mm。

4.2.6 整线的3套砂轮锯的功能要求:1#砂轮锯主要用于锯切3倍尺,同时具备切2倍尺、切定尺、切头切尾和取样的功能;2#砂轮锯主要用于锯切2倍尺,同时具备切定尺、切头切尾和取样的功能;3#砂轮锯主要用于锯切定尺、头切尾和取样的功能;

4.2.7 锯片直径:≥1250mm;切头长度:30~300mm;取样长度50~500mm;切尾长度:30~3000mm(800mm以下的料头通过溜槽收集)。

4.2.8 ★锯切质量要求:

4.2.8.1 定尺精度:配合轧线工艺机械供应商满足定尺精度0—30mm的要求;

4.2.8.2 切斜度:任选10支钢材的端部进行测量,要求不超过2%D(注:D为钢材的公称直径);

4.2.8.3 端部毛刺:Φ13、Φ40、Φ60规格,碳结钢(20#)、齿轮钢、轴承钢各任选10支钢材的端部进行测量,要求不超过1mm。

4.2.8.4 锯切时不能够发生“发蓝”现象。

4.2.9 投标商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提供更优的数值保证。

4.2.10 投标人分规格提供砂轮锯的锯切成本、残余锯片的最小直径。

4.2.11 锯切线速度要求:80-100m/s,对应不同锯片直径满足设定线速度恒定控制。

4.3 设备要求

4.3.1 砂轮锯设备按照机电液成套设备供货。

4.3.2 投标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砂轮锯本体(主要零部件包括:主电机、联轴器、齿轮箱、锯片夹盘、除尘罩、进锯系统、升降摆动机构、机上液压、润滑、干油、电气检测元件及配管等)运行稳定可靠。

(2) 锯切时需将棒层的上下(即垂直方向)、两侧(即水平方向)进行夹紧,且根据棒材规格不同,夹紧力可调。

(3) 夹紧装置的驱动为液压驱动,液压缸及液压软管要远离高温锯切区域,便于检修维护。

(4) 砂轮锯不设置锯房,除尘系统的吸风口直接与锯罩相联,除尘效果要达到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国家标准要求。

(5) 投标方投标时应提供砂轮锯锯片的最小下线直径,并明确影响或限制锯片最小下线直径的设备零部件部位。

(6) 砂轮锯上夹紧位置要与进锯动作进行联锁,防止上夹紧未落到低位时的进锯。

(7) 砂轮锯前后各4米辊道与轧线锯区辊道保持一致,辊身长度1600mm,辊间距不大于600mm,辊道支架采用不低于16mm厚的钢板或不小于相等强度的重型H型钢焊接而成,辊道轴承座采用铸钢或厚钢板加工而成;辊道设置盖板,每2-3辊左右一块整体盖板,盖板两侧设置侧立辊防止划伤;轴承座采用铸钢或厚钢板加工而成,轴承的润滑采用自动干油集中润滑;齿轮马达单独驱动的辊子,其电机功率不低于4KW,齿轮马达选用FLENDER、SEW等知名品牌产品,齿轮马达使用系数不低于2。明确采购砂轮锯片时要保证的性能参数指标。

(8) 砂轮锯主机具备离线检修功能。

(9) 提出锯片更换时间。

(10) 靠近锯口和辊道的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热和防尘措施。

(11) 每台砂轮锯配置独立的液压、稀油润滑系统和自动集中干油润滑系统等。

(12) 液压及稀油润滑系统具有自动加热油温、自动开启冷却水、远程显示系统压力、液位、油温具体数值并具有自动报警功能。

(13) 液压及稀油润滑系统配置高压油、回油及循环双筒过滤器,以确保工作介质的清洁度,同时过滤器故障具备远程报警功能。

(14) 液压泵及液压循环泵泵均一用一备,有无负荷启停功能,泵底部设置减振垫,油管采用柔性连接,且保证备用泵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15) 液压站具有就地操作面板,方便检修就地操作.

(16) 液压油箱有效容积是系统流量的10倍,油箱配管、锯机载配管采用不锈钢材质。配备板式冷却器。

(17) 液压阀台P口安装高压球阀,回油T口安装单向阀,AB出油口配备成对不锈钢焊接接头。

(18) 锯机稀油润滑泵一用一备,稀油润滑系统有过滤、加热和冷却功能,压力和流量具有远程监控和报警功能。

(19) 液压、稀油、水、压缩空气系统的T.O.P点配备成对的焊接接头或连接法兰和螺栓。

(20) 砂轮锯主传动系统轴承采用SKF或TIMKEN等知名品牌产品。

(21) 液压泵和液压阀选用REXROTH等知名品牌产品,液压缸和缸杆接头选用PARKER或REXROTH等知名品牌产品。

(22) 稀油润滑泵选用ALLWEILER、Bornemann或国际知名同等品牌螺杆泵。

(23) 所有滤芯采用MP-FILTR、HYDAC或PALL等知名品牌产品。

4.3.3 设备报价应详细说明砂轮据主传动系统、进锯系统、夹紧系统、锯屑收集装置、切头切尾收集装置、取样装置、3000mm以下余料收集装置、入口出口辊道等主要设备的结构形式、主要参数、型号、数量、重量等,并附结构图。同时说明需要维修和检修的设备最大单重及最大起升高度(用于吊车设计)。

4.3.4 提出设计、安装、调试、验收所采用的标准及标准文本。

4.3.5 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生产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品备件。机械设备按供货范围单体分项报价和总报价(按照分项报价表要求填写)。

4.3.6 砂轮锯关键部件的供应商要在标书中列明。

4.3.7 投标人提供砂轮锯故障率的保证值、设备各主要部件的检修周期、更换周期、稳定运行的技术保证等。

第5节 电气自动化要求

5.1 电气自动控制要求

5.1.1. 砂轮锯控制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具有人机通讯、实现砂轮锯设备的自动控制、附属设备的自动控制、锯切的自动控制、夹紧的自动控制、液压站的自动控制、管理控制功能等。要求上述自动控制系统在因外部条件影响无法自动运行时,应具备人工手动控制的功能,保证在人工手动控制的情况下砂轮锯稳定运行。

5.1.2. 砂轮锯控制要求:具有二级系统数据采集的接口,所有设备均应满足或高于相应的IEC标准。自动化系统能够实现与主轧线进行可靠的通讯。

5.1.3. 考虑到砂轮锯生产模式,控制系统的PLC配置要求如下:1台锯设置一个PLC(CPU选用315-2PN)或S71500系列。

5.1.4. 任何一个砂轮锯处于检修状态下,不能影响其他砂轮锯的正常生产。

5.1.5. PLC室设置工程师站1台,即能方便电气工程师查看程序,又能显示WINCC界面参数, PLC室的工程师站和OS站(1个)以及轧线采用以态网形式通讯方式。

5.1.6. 要求所提供的1台砂轮锯能够与原有的2台台锯合并操作界面集成到轧线界面中。

5.1.7. 投标人提供自动化系统配置图。

5.1.8. 智能制造满足下列要求:

5.1.8.1 生产过程智能管理:实现生产节奏管理,根据生产节奏和工艺数据实现对整个生产流程的控制;

5.1.8.2 设备智能管理:投标人提供供货范围内的主要电机振动温度、减速机各级的振动温度、接轴的温度、稀油流量压力、压力检测、阀台压力等参数智能检测分析并上传,恶劣工况采用无线传输;

5.1.8.3 能源集中管控:投标人提供供货范围内用户要求的能源计量的所有检测传感器和计量仪表。检测仪表采用智能流量计(能够接手持终端,HART通讯协议),能够实现信号联网,要有RS485通信接口和DC.4-20mA输出端口,配信号隔离器。涉及到的能源介质包括:电(机电一体设备电能计量)、水等。

5.2 锯切控制系统

5.2.1 基本要求:

5.2.1.1 提供性能先进、质量可靠的控制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

5.2.1.2 锯机上的电控系统、使用的电机、电气检测元器件等由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 电气系统及设备满足招标人工艺要求和机械设备要求。

5.2.1.3 每台锯旁设置检修开关箱一个,使检修或更换锯片时主电机有一个明显断开点。

5.2.1.4 砂轮锯主电动机选用交流变频电机,电机生产厂家选用ABB或西门子。主电机容量不小于400KW(额定功率),电压AC690V,带编码器、温度检测等附件。

5.2.1.5 砂轮锯供货的辊道分为2组控制/每台锯,辊道电机功率不小于4KW,冷却方式IC410,绝缘等级、防护等级等参数满足工艺要求。

5.2.1.6 变频系统采用Siemens S120CM或ABB ACS880(进线带有进线开关、逆变带明显断开点的熔断器的开关、输入和输出电抗器)系列变频调速装置。满足主电机过载要求的同时,容量再往上选一个等级。

5.2.1.7 每台逆变器都应该配有带熔断器的隔离开关,满足每一回路有一个明显断开点的要求。

5.2.1.8 砂轮锯主电机的过载倍数为2倍,辊道电机的过载倍数为1.5倍。按照电机容量和过载倍数选择变频器的容量。投标人提供具体的变频器的规格型号。

5.2.1.9 PLC系统考虑任何一个砂轮锯处于检修状态下,不能影响其他砂轮锯的正常生产(包括辊道的运行)。

5.2.1.10 锯切控制配1台上位机(配置不低于Dell Precision T5500)。

5.2.1.11 PLC内存及I/O点的备用量为20%,CPU的负载率小于60%。

5.2.1.12 ★提供不加密的可开发的PLC应用软件、程序及系统软件、通讯软件

5.2.1.13 ★软件包提供相应的开发和运行许可证。

5.2.2 控制功能要求:

5.2.2.1 砂轮锯自动/手动控制。

5.2.2.2 夹紧装置自动/手动控制。

5.2.2.3 辊道自动/手动控制。

5.2.2.4 液压、润滑、干油、气动、水系统等自动/手动控制。

5.2.2.5 各区急停控制。

5.2.2.6 锯片直径自动检测。

5.2.2.7 锯机过负荷退锯保护。

5.2.2.8 根据负荷情况进锯速度自动调整。

5.2.2.9 HMI人机界面监控。

5.2.2.10 故障报警记录和打印管理。

5.2.2.11 锯上、下游辊道设备速度匹配。

5.2.2.12 设备运行联锁控制。

5.2.2.13 PLC程序监控。

5.2.2.14 自动监测、自动控制、报警、趋势、历史纪录、操作员指导、报表生成及打印。

5.2.2.15 实现与轧线的通讯。

5.2.2.16 实现与过程管理级的通讯。

5.2.2.17 其他附属控制功能。

5.3 过程管理的功能要求:

5.3.1基本要求:

5.3.1.1 保证与轧线进行可靠通讯

5.3.1.2 网络接口及协议与轧线一致

5.3.1.3 通讯接口及协议与轧线一致,提供与轧线通讯用的交换机和DP 通讯模板。

5.3.1.4 ★提供不加密的可开发的PLC应用软件、程序及系统软件、通讯软件

5.3.1.5 ★软件提供包相应的开发许可证。

5.3.2 控制计算机配置: 配置不低于流行配置的专用工控机

5.3.3 编程器1台,其配置选用供货附带编程电缆或编程卡

5.3.4软件:带运行授权和开发授权。

5.3.5打印机:激光打印机1台。

5.4 自动化系统可靠性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自动化系统可靠性:≥99.5%

计算方法:K=(T-Tf)/T×100%

其中:K为自动化系统可靠性

T为基准时间(连续720小时)

Tf为系统失效、故障时间

5.5 自动化系统选型要求:

5.5.1 低压电气的选型:1000A及以上开关选施奈德原装进口产品,其它元件选用西门子、ABB、施奈德产品。

5.5.2 电缆选型:动力电缆选用YJV-1000v电缆,跨轧线的电缆均采用耐高温阻燃型,同一条电缆不允许使用一个以上的端子箱。拖链内的电缆选用带保护的软电缆。锯区周围的端子箱必须躲开高温区域。动力电缆、控制电缆、特殊电缆包含在供货范围内,特殊电缆定义:

• 基础自动化系统网络电缆(光纤、同轴、双绞、DP电缆等)。

• 特殊仪表成套供货的电缆和接头。

• 与计算机系统、基础自动化系统及其外围设备成套供货的电缆(含成对供货的插头和插座)和接头。

5.5.3 PLC系统采用S7-300,CPU为315-2PN或S1500系列,远程站为ET200M,根据需要每台锯至少设置2个远程站,变频器通过Profibus 或PN通讯。HMI通过以太网通讯。与轧线采用以太网通讯。

5.5.4 上位机监控软件采用WinCC,版本7.3以上。

5.5.5 编程软件选用西门子STEP75.5以上版本。

5.5.6 交换机Scalance,网线和接头选西门子同档次产品。

5.5.7 位移传感器采用MTS、Balluff同档次产品。

5.5.8 电磁阀、气阀控制电压DC 24V。

5.5.9 控制计算机配置: 配置不低于流行配置,商务机。

第6节 投标范围和内容

6.1 投标范围及要求

砂轮锯设备按照机电液成套设备供货。投标设备包括:

6.1.1 砂轮锯本体(包括主电机、联轴器、齿轮箱、锯片夹盘、除尘罩、进锯系统、升降摆动机构、机上液压、润滑、干油、电气检测元件及配管等)。

6.1.2 提供设备状态诊断系统,具备隐患报警、典型缺陷分析、检测数据上传及保存功能。主电机2套振动检测、每个轴承要检测温度;联轴器要检测温度;齿轮箱2套振动检测、每个轴承要检测温度。

6.1.3 锯片中心线前后各4米的辊道(包括齿轮马达)、配套的夹紧装置。

6.1.4 液压系统泵站、阀台、油缸、配管等全部液压系统。集中干油润滑系统泵站、分配器及管线等全部干油系统。

6.1.5 稀油集中润滑泵站、配管等全部稀油集中润滑系统。

6.1.6 压缩空气系统。

6.1.7 电控系统PLC、变频器、开关柜、现场操作配电箱、检测元件、联合编程、高温计等全部电气传动自动化系统。

6.1.8 1台砂轮锯的切头、切尾的溜槽和收集装置,3000mm以下余料收集装置,3#锯的取样装置,锯屑收集装置、锯机两侧远端的水平及垂直夹紧装置、锯片更换专用工具。

6.1.9 随机备品备件、消耗件、易损件。

6.1.10 指导安装和调试。

6.1.11 投标设备操作、维护的技术培训。

6.1.12 提供满足国家排放标准的除尘系统提供基本数据,招标人供货。

6.1.13 提供设备总价8%的备件,并提供备件清单及分项报价。

6.1.14 投标人提供砂轮锯工程安装、施工和调试内容。明确投标人服务人员的服务时间、人次。提供服务明细表。

6.1.15 按照下表格式,详细、完整的填报表6-1,表6-2,表6-3。

设备供货表(表6-1):

基本

数据

基本

设计

详细

设计

制造

地点

序号

设备

名称

数量

(套)

总重

kg

分交方案

规格

型号

单重

kg

注:缩写定义:B—招标人负责,S—投标人负责,S/B—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协助

设备总价8%的备品备件明细表(表6-2)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价格

规格型号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随机备品备件明细表(表6-3)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6.2 设备分交说明

6.2.1 投标单位对所供货设备的完整性、先进性及可靠性负责,在设备分交表中如有遗漏,投标单位应无偿提供缺失的设备,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2.2 构成整个供货设备的设备单元、部件及材料,或在上述技术规格中说明的内容均应反映到设备分交表中。

6.2.3 在安装和调试期间,机上部件发生损坏或消耗,均由投标人负责更换。

6.2.4 对于在投标人与招标人供货范围之间的每个管线的T.O.P点连接件,将由投标单位供货。

6.2.5 从T.O.P点至设备上各部位的介质管线的配管、辅件、联接件等均由投标单位供货。

6.2.6 投标人指导安装,负责调试。

6.2.7 T.O.P点划分(投标人具体描述)。电气TOP 点为用户提供电源至砂轮锯主进线柜电源,其他均由投标人方供货。

6.3 技术规格书的组成及内容

1. 投标语言

对于中方投标人使用的语言为中文,对于外方投标人使用的语言为中英文对照。以中文为准。

2.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由以下附件组成

附件1. 合同工厂产品、工艺过程和技术数据说明。

主要包括:完整的工艺及设备的详细描述、完整的工艺计算参数、设备能力计算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基本要求

2 设计依据

3 工艺描述

(1) 产品描述。

(2) 砂轮锯的工艺参数计算。

(3) 砂轮锯的工艺布置。

(4) 生产能力计算(包括各规格编组的单刀锯切周期和单台锯的能力计算)。

(5) 锯切质量。

(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7) 砂轮锯本体的组成及几何尺寸。

(8) 控制及自动化。

4 砂轮锯设备的描述

(1) 砂轮锯设备的技术描述。

(2) 砂轮锯设备的技术参数。

(3) 砂轮锯设备总图和相关图纸。提供主要尺寸、材质、重量、安装或检修时最大吊装部件及重量、设备能力计算等。

(4) 辊道、夹紧装置、溜槽、取样装置、切头切尾和3000mm以下余料收集装置的设备图纸。

(5) 液压系统、稀油集中润滑系统、集中干油润滑系统、气动系统等辅助 系统的图纸。

(6) 除尘系统基本数据。

(7) 砂轮锯故障率的保证值、设备各主要部件的检修周期、更换周期、稳定运行的技术保证等。

5 电气系统描述。

(1) 马达和传感器清单。

(2) 功能描述。

(3) 电气传动、电气自动化系统配置图(要求提供各开关、整流器、逆变器的容量)。

(4) 控制柜、台、箱的描述。

6 对合同工厂公用设施的要求(供水、供电、供气、能源介质及其它)

附件2. 砂轮锯设计、设备制造和材料标准,质量控制和检验标准。

附件3. 供货范围。

(1) 投标人供货范围

(2)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供货范围

附件4. 生产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和专利。

附件5. 安装施工、试运行、投料试生产和验收,性能保证值及考核办法。

附件6. 双方在设计、设备制造、安装施工、试车过程及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附件7. 设备制造、监制及验收计划。

附件8. 工程进度表(各阶段的详细安排)。

附件9. 买卖双方的技术资料、技术文件的交付范围及交付时间。

附件10. 招标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待遇。

附件11. 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

附件12. 买卖双方的设计范围、设计联络、设计审查、联合设计及联合编程。

附件13. 备品及易损件(设备总价8%的备件清单及价格)。

附件14. 专用工具。

附件15. 投标人不包括项。

附件16. 合同设备分项价格表。(按照设备名称及相应图纸分项列出)

说明:上述条款除提供书面文件外还应提供一份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本(格式为通用的可读并可打印的)。

第7节 计量单位和标准

7.1 计量单位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2 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国际标准或不低于国际标准的投标人国家/公司的现行标准规范,所供设备交付前应在制造厂家进行测试(包括必要的清洗),交付时设备应符合安装条件并附带测试报告。

7.3 设计和制造的设备要符合下列标准

国际标准:ISO657/13—1981

ISO657/15—1980

ISO/DP657/6

ISO/TC17/SC8/WG2N72 1989.5

ISO657—1 1989

ISO657—2 1989

ISO657—5 1989

IEC:国际电气公司标准

VDE:德国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规范

DIN:德国工业标准

JIS:日本工业标准

IEEE: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NFPA-12A:(美国)全国防火协会

CCITT:国际电报电话协商委员会

AGMA:美国齿轮制造商协会

ASME:美国钢结构协会

CEMA:加拿大电气设备制造商协会

AISE:美国钢铁工程师协会

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NEMA:(美国)国家电气制造厂协会

IES:照明工程师协会

IPCEA:动力电缆绝缘工程师协会

U.L:担保人研究室

B.S:英国标准

7.4 在中国境外设计和制造的设备还要符合下列中国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5-201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所有设计要满足石钢公司的统一要求。

所有设计和制造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最新环保要求。

任何异于上述标准的做法必须取得招标人的同意。

以上标准及要求有最新版的按照最新版执行。

第8节 项目进度要求

8.1. ★进口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13个月CIF内交货至天津新港,国内制造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交货至项目所在地。

8.2. 投标人提供最短的交货周期。

8.3. 初步马达表和传感器清单、P/N图在技术标开标当日提交。

8.4. 最终马达表和传感器清单提交日期为合同签订后1个月。

8.5. 初步功能描述提交日期为合同签订后1个月。最终功能描述提交日期为合同签订后2个月。

8.6. 涉及到工艺布置的相关资料提交日期为合同签订后1个月。

8.7. 与厂房设计有关的基本设计资料的提交日期为合同签订后15天。

8.8. 小棒线2020年5月30日过红钢。

8.9. 投标人报出各个节点最短时间和项目建设进度图(表)。

第9节 设计、设计联络、资料交接和联合编程

9.1 设计原则

9.1.1 合同工厂的设计分两个阶段进行:基本设计和最终设计。

9.1.2 投标人基本设计和最终设计的各项文件、详细设计、制造图及完整的设计资料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交招标人。

9.1.3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分别负责各自的设计工作,应对其所提供的文件、数据、参数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某一方发现所提供的资料需要更正和不完善应以书面的形式尽快通知另一方,被通知的另一方应在三天内给出书面答复。

9.1.4 双方提出的所有技术问题和与合同工厂相关的问题都将通过相互磋商解决。双方应当全力合作以便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法。

9.1.5 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不耽误工程进度,双方同意由责任方根据合同的责任对需要处理的问题做出决定。如果在合同及附件中都没有明确哪一方负责,则做出决定的一方对其所做的一切负责。

9.2 设计范围

9.2.1 投标人设计范围

整个区域的工艺、设备以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和软件设计,并提出土建及外围资料。

设计主要包括:砂轮锯本体、锯切夹紧装置、锯机两侧远端的水平及垂直夹紧装置、切头切尾收集装置、取样装置、3000mm以下余料收集装置、锯屑收集装置、溜槽、辊道、液压系统、润滑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相关的仪表、电气设计及软件设计、锯片更换专用工具等配套设施的设计。

土建设备基础、除尘设施及外围资料、电气、仪表管线的预埋管的基本设计资料。

9.2.2 招标人设计范围

招标人应对设备基础、各室、站、所等进行详细设计。

9.3 合同生效后,进行基本设计联络和详细设计联络各一次,时间和地点由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出,双方协商确定。

9.4 向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使用合同文字,提供文档的版本采用AutoCAD2008及Office2007,所有资料及图纸必须含有中文且以中文为准。

9.5 资料交接

9.5.1 开球会上澄清与轧机制造商,电气制造商,工厂设计院的界面及修改后的平面图、立面图、断面图等。

9.5.2 资料交付内容、数量和日期

9.5.2.1 资料交付数量和格式

(1) 可修改的电子文档二份,用U盘存储。提供的文档版本采用AutoCAD、PDF、Word、Excel格式。

(2) 十三套完整的文件和图纸。

(3) 一套完整的供招标人设计联络人员使用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由投 标人在其联络会上交招标人联络代表)。

(4) 二套“合同工厂”的操作手册、培训手册、维修手册。

(5) 二套成品质量分析手册。

(6) 二套投标人用于设计、制造、材料控制、测试的标准。

(7) 二套设备安装、测试手册,用硬盘存储。

9.5.2.2 资料交付内容及日期

主要技术文件内容及进度表 (供货厂家根据进度提供提交时间)

序号

资料内容

合同生效后日数

初步设计资料

1

综合文件及图纸

1.1

2台砂轮锯及配套设施的工艺布置图及横断面图(包括底层平、断面图)

15天

1.2

砂轮锯及附属设施各单体设备的总装图、剖面图和设备的外形尺寸

15天

1.3

所有的机械及电气设备清单、基本设计参数、技术性能、图纸资料

1.4

主轴装配图、齿轮箱装配图、锯片锁紧装置图、进给机构装配图、夹紧装置装配图以及辊道、3000mm以下余料收集装置、取样装置、切头切尾收集装置等重要的部件图

1.5

机械设备的单体估计重量

1.6

操作用备件、操作设备、程序及更换设备的资料

1.7

提供标准消耗件(如轴承、软管、密封件、联轴器)的样本及标准

1.8

能源消耗量估计值(包括电力、水、压缩空气)

15天

1.9

润滑油、干油、液压油的平均消耗量及全年消耗量

1.10

需要维修和检修的设备最大单重及最大起升高度(用于吊车设计)

15天

1.11

车间地坪种类及荷载图纸(混凝土、格栅及钢板等)

1.12

供货设备的制造标准、质量控制检验标准

1.13

锯片更换专用工具资料

1.14

润滑站、液压站和其它设备的尺寸

1.15

除尘的基本参数

2

电气部分

2.1

马达表及传感器清单

2.2

接地要求

2.3

电气设备清单

2.4

电缆走向图

2.5

电气室、操作室布置图

2.6

初步传动单线图、控制系统的原理图

2.7

电气室、操作室内电气设备

2.8

设计说明书

2.9

所有自动化软硬件设备操作维护使用说明书

2.10

电气设备样本(如电气传动,自动化产品、接近开关、油压及油流量检测器等)

2.11

电缆表、导管表

2.12

控制系统配置及相关软硬件资料

2.13

电气柜、操作台图纸

2.14

供电系统图

3

能源介质(包括压缩空气、冷却水)的初步资料

3.1

能源介质的分配图、流程图和主要参数(总流量、压力、温度等)

3.2

每一种能源介质的单线图,交接点处流体名称,最大、最小、平均流量、其它主要参数(压力、质量)以及主要管道直径

3.3

各种能源介质的估计消耗量

4

土建资料

4.1

所供设备的基础资料及基础外形图

4.2

基础底板初步尺寸及标高

4.3

设备的初步载荷图和管道的最大负载

详细设计资料

1

综合文件

1.1

最终技术说明书

1.2

最终的2台砂轮锯及配套设施的工艺布置图及横断面图

1.3

砂轮锯及附属设施各单体设备最终的总装图、剖面图及设备安装图。

1.4

最终的用于检修维护的砂轮锯主轴装配图、齿轮箱装配图、锯片锁紧装置图、进给机构装配图(图上要说明各零部件装配关系、尺寸及标准件的型号、数量等)

1.5

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图纸

1.6

辊道、夹紧装置、切头切尾收集装置、取样装置、3000mm以下余料收集装置、锯屑收集装置等辅助设施最终完整详细的设备设计图、制造图

1.7

详细的设备清单包括(包括名称、数量、单位重量和每一单元的总重)

1.8

主要设备的检验资料

(1)检验项目表

(2)估计的组装时间和检验日期

(3)标准、规范、检验方法

(4)发货前的检验报告

1.9

设备的检修规程,检修周期,检修内容,持续时间(停机天数)

1.10

安装调试用的工具、吊具、仪器清单

1.11

操作和维修用的工具、吊具、仪器清单

1.12

管件接头、密封件、胶管的尺寸、材质、标准、数量及图纸

1.13

液压、润滑站的配管图及组装图

1.14

标准件的样本及相关资料

1.15

设备 “操作手册”、“安装手册”、“维护手册”

1.16

详细的冷试车、热试车大纲

1.17

图纸及资料最终交付进度(交付日期、装箱资料、存放等级、运输方式等)

1.18

图纸的最终清单

2

电气部分

2.1

功能规格书

2.2

单线图、控制系统及原理图、变频系统原理图、端子排列图

2.3

I/O表

2.4

端子排列图、端子接线图

2.5

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带开发授权和运行授权)

2.6

系统软件、编程语言及相关的用户手册和程序清单

2.7

培训资料及其它

2.8

电气控制系统培训资料

2.9

控制系统及仪表培训资料

2.10

电气、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