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實習輔導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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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實習輔導通訊 民國 108年 09月
◎實習相關業務承辦人:劉芷君(02)7734-1235
shubecky0615@ntnu.edu.tw / [email protected]
您一定要知道的重要訊息!
★依【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
1. 有關教育實習任務表件,本校已依需求調整、更改表件內容,並決定任
務表件上傳之次數及上傳期限(2020/01/03),故本校已於全國教育實習
資訊平臺(https://eii.ncue.edu.tw/)中針對本校實習學生成績評量
實習任務表件應填寫並繳交之必/選填項目及次數修改,請實習學生務
必於上述日期(2020/01/03)前填寫實習任務表件中 12個必填項目。(必
須填寫完成,教育實習總成績才能上傳。)
2. 有關「本辦法」第 18條教育實習成績評定,分為優良、通過及待改進
三種;依序評定下列項目:
(1) 實習檔案: 由「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輔導教師(3位)」共同
評定。
實習檔案—為各師培大學自訂實習學生填寫之表單,(本校實習學
生所需填寫之實習任務表件已在平臺上設定,(詳如中等學校教師
師資類科教育實習任務、特殊教育教師師資類科教育實習任務),
填寫完畢由教師至平臺上的實習檔案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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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學演示: 由「實習指導教師」、「教學輔導教師」及「具三年以
上教學經驗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或退休教師」(簡稱第三方評量教師)
共同評定。
教學演示當天第三方評量教師需填寫教學演示輔導費用之領據及
輔導紀錄表,再由實習學校統一郵寄至實習與地方輔導組;相關
核銷問題,請洽詢本組張小姐,聯繫方式,電話:(02)7734-1238;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教學演示第三方評量教師:為相同科目之實習機構編制內專任教
師,其具有三年以上教學經驗或退休教師。教學演示當天,請學
生列印平臺上的教學演示評分表(3份)交給實習指導教師、(教學)
實習輔導教師及第三方評量教師作紙本的評分依據。教學演示結
束後,由於第三方評量教師無平臺帳密,可將教學演示評分表交
由實習學生代為上傳至實習檔案內「P-4-R-2教學演示評量表」。
★請盡速領取實習學生證
實習學生證已於 8/15日製作完畢,於 8/19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實習學生
前來實習與地方輔導組領取,目前開放領取中,領取截止時間至 9/27日(五)
返校日當天(8/30日暑休不上班)。不克前來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例:身
分證、健保卡、學生證、修畢職前教育證明書等)可委託代領。領取時間請依
照上班時段。上班時段: 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中午休息時
間不開放)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之實習
相關內容說明(以下簡稱本辦法)
1. 有關實習學生參與教育實習之各類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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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第四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教育實習之各類實習,規定如下:
一、 教學實習:以循序漸進為原則;開學後第一週至第三週以見習為主,第
四週起進行上臺教學或實施教保活動課程;其教學節數或教保活動課程之時數
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應為專任教師基本教學節數六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為專任教師授課節數六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
下。
二、 導師(級務)實習:以班級經營、輔導學生及親師溝通為主,且以寒、
暑假以外學期期間,每週三個半日為原則。
三、 行政實習:以認識、協助學校行政事務及全校性活動為主,並以於寒、
暑假期間實施為原則;於學期期間實施者,每週以四小時為原則。
四、 研習活動:以參加校內、外教學、班級經營、學生輔導、教育政策及精
進專業知能之研習活動為主;參加時數,總計應至少十小時。」
教育實習 Q&A問答 Q: 實習學生第4週起上臺教學節數需達專任教師基本教學節數,或授課節數1/6以上1/2以
下,於實際執行面如何落實?---參閱 教育實習Q&A_Q1
A:(一)為保障實習學生能在教育實習期間有最基本之教學經驗,中學、小學、特殊教育、
幼兒園師資類科實習學生第4週起,每週上臺教學節(時)數應符合教育實習辦法
第4條第1項第1款各目所定專任教師基本教學(授課)節(時)數,或教保活動課
程時數六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但中等教育之學科、領域、群科為稀有類科,
得彈性處理。
(二)倘實習學生於實習輔導教師授課時協同教學,並欲納入教學節(時)數計算,其
上臺教學節(時)數應達專任教師基本教學(授課)節(時)數或教保活動課程
時數二分之一。
2. 有關指導教授訪視實習學生之基本次數為二次—
依本辦法第九條--「實習指導教師前往教育實習機構指導每位實習學生次
數不得少於二次,本校並應支給差旅費。」指導教授訪視教育實習機構最
低基本次數為二次,其訪視內容無條文規定,可三方協商(實習學生、指
導教授、實習機構)。
3. 有關實習學生配合教育實習機構擔任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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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實習學生符合法令規定資格,並經師資培育之
大學同意者,得於教育實習期間,配合教育實習機構進行下列校學活
動:一、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補救教學、社團活動指導、監考或其他
教學活動。…前項教學活動,每週累計總節(時)數最高為十節(時),
以實習學生之教育實習機構辦理者為限。」於實習期間,實習機構如
需本校實習學生協助擔任教學相關活動,先請實習機構以公文方式發
文至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本組將會辦該實習學生
之指導系所,最終由本師培學院評估。
4. 有關實習學生配合教育實習機構擔任代課事宜—
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實習學生符合法令規定資格,並經師資培育之
大學同意者,得於教育實習期間,配合教育實習機構進行下列校學活動:
二、擔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滿三個月之代課…,每月最高為二十節
(時)。」於實習期間,實習機構如需本校實習學生協助擔任代課,先請
實習機構以公文方式發文至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本
組將會辦該實習學生之指導系所,最終由本師培學院評估。
★108學年度第 1 學期實習學生返校座談日期及公文
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規定,實習學生應參加返校座
談,本校 108學年度第 1學期返校座談日期為 108年 9月 27日、10月 25
日、11月 22日及 12月 20日,本校各系所如彈性調整研習之日期,將另行
周知。如實習學生如不克返校,請實習學校發文至本校實習學生所屬指導
系所,副本知會本師培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以完備請假程序。108學年
度第 1學期實習學校返校公文連結網址:
http://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t=news&id=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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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108 學年度第一學期「補助實習學生辦理讀書會」
1.實施對象: 本校 108學年度實習學生
2.申請資格:
(一)本校實習學生至少5人組成(需為同一實習學校或相同學系或相同實習科別)。
(二)須自成員中互選出一位組長及一位負責經費核銷之人員。
(三)需經任一成員之本校實習指導教師或實習學校教育實習輔導業務主管或教務
主任推薦。
3.申請方式與程序: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辦理一次,本學期自108年8月28日起至108年9月30日下午
3時截止,逾期不候(依本校師培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公告為準)。
(二)繳交文件:由各讀書會檢附申請表(含計畫內容,詳如讀書會要點),於108
年9月30日(一) 下午3時前,向本組提出申請。
(三)所有申請案經本組審核後擇優於實習期間補助,每學期補助組數,以本計畫
年度經費額度內支應為限。
(四)審核原則:依申請計畫之完整性與可行性。
(五)核定時間:於108年10月7日(一)前公告於本校師培學院網頁(依本組公告)。
4.實施方式:
(一)自108年10月7日(一)至11月18日(一)期間,讀書會至少辦理32小時,一次辦
理時間至多不超過8小時。
(二)讀書會內容以與教師檢定和教師甄選有關書籍等文獻(含影像資料)之閱讀
討論為原則,此外亦得包括教甄試教演練等在內。
5.補助方式:
經核准之每一讀書會補助資料影印、教材、教具等費用,全期補助上限為新臺
幣5,000元整,需檢據核銷。詳細內容及申請辦法,請查看師資培育學院網頁:
http://tecs.otecs.ntnu.edu.t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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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1學期師資生教學實務能力檢測】預定辦理四場檢
測項目
1. 報名資訊
下表為本學期預定辦理四場教學實務能力檢測項目及檢測日期,檢測簡章預計
於 9/6日前公告,於 9月底陸續開放報名,有興趣的同學請密切查詢本校師培
學院>訊息公告。網址如下:http://tecs.otecs.ntnu.edu.tw/index.aspx
108 學年度「師資生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報名日期 108 年 09 月 25 日 (三) 上午 10 時至 09 月 27 日 (五) 下午 3 時
檢測日期 11 月 02 日 (六)
檢測場次 教學單元 PPT 設計 班級經營個案設計
檢測地點 圖書館校區 教育大樓資訊中心 402
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bpXGy https://reurl.cc/Ednrg
QRcode
檢測日期 11 月 09 日 (六)
檢測場次 教具製作 教學演示
檢測地點 校本部校區 樸大樓 203、204、205-
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dZGWD https://reurl.cc/OW043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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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8年度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指導紀錄表
實習輔導教師-□行政輔導 □教學輔導 □導師輔導
教學演示-□第三方評量教師
實習學校
實習輔導教師(簽章)
指導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指導地點
指導人數 人
指導內容概述
(200~500字)
指導相片(2~4張)
指導相片 1 指導相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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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說明】 【相片說明】
相片 1說明 相片 2說明
指導相片 3 指導相片 4
相片 3說明 相片 4說明
指導學生姓名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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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學生姓名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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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領款收據(本國人士適用)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Receipt
附件:計 件
所屬時間 Date 年 月 日 編號 No.
費別或摘要
Category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8 年度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計畫】指導費
實習輔導教師--□教學輔導教師 □行政輔導教師 □導師輔導教師
(輔導教師之每一輔導項目為 2,000 元)
教學演示--□第三方評量教師
應領金額
Amount 新臺幣(大寫) 貳仟元 整
所得稅 Tax (說明 2)
0 元
個人補充健保費 Supplementary Insurance Premium of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說明 3)
0 元
實領金額
Net Amount
2,000 元
服務單位
Affiliation
職 別
Position
身分證字號
ID
領 款 人
Signature (簽章)
戶籍地址
Address
匯款資料
Payment
Information (說明 6)
戶 名
Account Name
□郵局
Post Office
局號(Post Office No.): 帳號(A/C No.):
□銀行
Bank
銀行名(Bank Name): ;分行名(Branch Name):
帳號(A/C No.):
本款項已於 年 月 日由墊款人: (簽章)代為墊付 元。
※說明:
1、以上資料以電子及紙本形式提供帳務處理及課稅依據,依會計法規定保存 10 年,當您提供時,視
同您瞭解且同意本校依善良管理人責任,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若涉及個資蒐集、處理及利
用等事項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給付現金時,所得稅(應領金額*扣繳稅率)逾 2,000 元,應代扣所得稅,各類所得扣繳率為:(1)
出席費、鐘點費、工作費等屬薪資所得(50),稅率 5%;(2)出版品稿費及公眾場所專題演講屬執行
業務所得(9B),稅率 10%;(3)機會中獎及競技獎金代號 91,稅率 10%。
3、105 年 1 月 1 日起,兼職薪資所得(50)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NT$20,008 元),執行業務所得(9A、
9B)、股利所得(54)、利息所得(5A、5B、5C、52)及租金收入(51)單次給付達 NT$20,000 元,
應按規定扣取 1.91%補充保險費;未達者,免扣取補充保險費。其他符合免扣取情形者,應於受領前
提具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免扣取。
4、本國人如已除戶或雖有戶籍但全年未入境,屬稅法所稱非居住者,請改填外僑人士適用領款收據。
5、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總務處網頁(http://www.ga.ntnu.edu.tw/cas/index.aspx)出納組/所得稅之「所得
稅代扣注意事項」及「9B 及 50 之區分經費來源」。
6、匯款資料請填寫領款人帳戶資料;若款項已墊支,請改填墊款人帳戶資料;未曾與本校交易往來者,
應附存摺影本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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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領款收據(本國人士適用)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Receipt
附件:計 件
所屬時間 Date 年 月 日 編號 No.
費別或摘要
Category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8 年度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計畫】指導費
實習輔導教師--□教學輔導教師 □行政輔導教師 □導師輔導教師
(輔導教師之每一輔導項目為 2,000 元)
教學演示--□第三方評量教師
應領金額
Amount 新臺幣(大寫) 肆 仟元 整
所得稅 Tax (說明 2)
0 元
個人補充健保費 Supplementary Insurance Premium of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說明 3)
0 元 實領金額
Net Amount
4,000 元
服務單位
Affiliation
職 別
Position
身分證字號
ID
領 款 人
Signature (簽章)
戶籍地址
Address
匯款資料
Payment
Information (說明 6)
戶 名
Account Name
□郵局
Post Office
局號(Post Office No.): 帳號(A/C No.):
□銀行
Bank
銀行名(Bank Name): ;分行名(Branch Name):
帳號(A/C No.):
本款項已於 年 月 日由墊款人: (簽章)代為墊付 元。
※說明:
1、以上資料以電子及紙本形式提供帳務處理及課稅依據,依會計法規定保存 10 年,當您提供時,視
同您瞭解且同意本校依善良管理人責任,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若涉及個資蒐集、處理及利
用等事項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給付現金時,所得稅(應領金額*扣繳稅率)逾 2,000 元,應代扣所得稅,各類所得扣繳率為:(1)
出席費、鐘點費、工作費等屬薪資所得(50),稅率 5%;(2)出版品稿費及公眾場所專題演講屬執行
業務所得(9B),稅率 10%;(3)機會中獎及競技獎金代號 91,稅率 10%。
3、105 年 1 月 1 日起,兼職薪資所得(50)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NT$20,008 元),執行業務所得(9A、
9B)、股利所得(54)、利息所得(5A、5B、5C、52)及租金收入(51)單次給付達 NT$20,000 元,
應按規定扣取 1.91%補充保險費;未達者,免扣取補充保險費。其他符合免扣取情形者,應於受領前
提具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免扣取。
4、本國人如已除戶或雖有戶籍但全年未入境,屬稅法所稱非居住者,請改填外僑人士適用領款收據。
5、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總務處網頁(http://www.ga.ntnu.edu.tw/cas/index.aspx)出納組/所得稅之「所得
稅代扣注意事項」及「9B 及 50 之區分經費來源」。
6、匯款資料請填寫領款人帳戶資料;若款項已墊支,請改填墊款人帳戶資料;未曾與本校交易往來者,
應附存摺影本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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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217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領款收據(本國人士適用)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Receipt
附件:計 件
所屬時間 Date 年 月 日 編號 No.
費別或摘要
Category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8 年度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計畫】指導費
實習輔導教師--□教學輔導教師 □行政輔導教師 □導師輔導教師
(輔導教師之每一輔導項目為 2,000 元)
教學演示--□第三方評量教師
應領金額
Amount 新臺幣(大寫) 陸 仟元 整
所得稅 Tax (說明 2)
0 元
個人補充健保費 Supplementary Insurance Premium of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說明 3)
0 元 實領金額
Net Amount
6,000 元
服務單位
Affiliation
職 別
Position
身分證字號
ID
領 款 人
Signature (簽章)
戶籍地址
Address
匯款資料
Payment
Information (說明 6)
戶 名
Account Name
□郵局
Post Office
局號(Post Office No.): 帳號(A/C No.):
□銀行
Bank
銀行名(Bank Name): ;分行名(Branch Name):
帳號(A/C No.):
本款項已於 年 月 日由墊款人: (簽章)代為墊付 元。
※說明:
1、以上資料以電子及紙本形式提供帳務處理及課稅依據,依會計法規定保存 10 年,當您提供時,視
同您瞭解且同意本校依善良管理人責任,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若涉及個資蒐集、處理及利
用等事項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給付現金時,所得稅(應領金額*扣繳稅率)逾 2,000 元,應代扣所得稅,各類所得扣繳率為:(1)
出席費、鐘點費、工作費等屬薪資所得(50),稅率 5%;(2)出版品稿費及公眾場所專題演講屬執行
業務所得(9B),稅率 10%;(3)機會中獎及競技獎金代號 91,稅率 10%。
3、105 年 1 月 1 日起,兼職薪資所得(50)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NT$20,008 元),執行業務所得(9A、
9B)、股利所得(54)、利息所得(5A、5B、5C、52)及租金收入(51)單次給付達 NT$20,000 元,
應按規定扣取 1.91%補充保險費;未達者,免扣取補充保險費。其他符合免扣取情形者,應於受領前
提具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免扣取。
4、本國人如已除戶或雖有戶籍但全年未入境,屬稅法所稱非居住者,請改填外僑人士適用領款收據。
5、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總務處網頁(http://www.ga.ntnu.edu.tw/cas/index.aspx)出納組/所得稅之「所得
稅代扣注意事項」及「9B 及 50 之區分經費來源」。
6、匯款資料請填寫領款人帳戶資料;若款項已墊支,請改填墊款人帳戶資料;未曾與本校交易往來者,
應附存摺影本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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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 補助實習學生辦理讀書會要點
104年10月14日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目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以下簡稱本校師培學院)為使本校實習
學生善用教育實習時間,提升學習風氣,並為教師檢定及教師甄選預作準備,
特訂定本要點。
貳、實施對象:本校108學年度第1學期實習學生。
參、申請資格:
一、本校實習學生至少5人組成(需為同一實習學校或相同學系或相同實習科
別)。
二、須自成員中互選出一位組長及一位負責經費核銷之人員。
三、需經任一成員之本校實習指導教師或實習學校教育實習輔導業務主管或
教務主任推薦。
肆、申請方式與程序: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辦理一次,本學期自108年8月28日起至108年9月30日下
午3時截止,逾期不候(依本校師資培育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公告為準)。
二、繳交文件:由各讀書會檢附申請表(含計畫內容,詳如讀書會要點),於
108年9月30日(一) 下午3時前,向本組提出申請。
三、所有申請案經本組審核後擇優於實習期間補助,每學期補助組數,以本計
畫年度經費額度內支應為限。
四、審核原則:依申請計畫之完整性與可行性。
五、核定時間:於108年10月7日(一)前公告於本校師培學院網頁(依本組公
告)。
伍、實施方式:
一、自108年10月7日(一)至11月18日(一)期間,讀書會至少辦理32小時,一
次辦理時間至多不超過8小時。
二、讀書會內容以與教師檢定和教師甄選有關書籍等文獻(含影像資料)之
閱讀討論為原則,此外亦得包括教甄試教演練等在內。
陸、補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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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准之每一讀書會補助資料、教材、教具之影印及文具等費用,全期
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000元整,需檢據核銷。於108年11月22日(五)前檢附相關
文件送交本組。
柒、注意事項:
一、讀書會之辦理時程,應確實依照各讀書會所提之計畫辦理,若有變更情
事,應事先報請本組同意,並於結案報告時註明。
二、各讀書會應於學期結束前辦理完畢,依規定向本組完成經費結報,並繳
交讀書會紀錄及活動照片。
三、經費結報依會計室報帳作業方式辦理,如有問題請洽本組。
四、各讀書會之辦理人應於經費結報完畢前,將讀書會內容摘要送交本組。
捌、本計畫經本校師資培育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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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
補助實習學生辦理「讀書會」申請表
填表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壹、基本資料
實習期間 學年度第 學期
讀書會
運作期間 □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讀書會名稱
(自行命
名)
成員姓名 畢業
系所
實習
科別 實習學校 聯絡電話 E-mail
備註
(擔任組長、經費
核銷者及主讀人
請註明)
附件一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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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計畫內容
一、讀書會名稱
二、成立目的
三、辦理方式
四、活動規劃
預定日期 辦理時間 辦理地點 閱讀文獻/
研討專題名稱 預定研討進度
實習學校教育
實習輔導業務
主管、教務主任
推薦
(簽名) 實習
學校
(單位戳章)
備註:
1. 本表可用電腦打字列印,惟需簽章部份,請親自簽章;如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調整增列。
2. 本表可於師資培育學院網頁 http://tecs.otecs.ntnu.edu.tw/index.aspx下載。相關問題洽詢電話 02-77341235;
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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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 學期 讀書會紀錄表
本表篇幅不夠時,請自行調整增列,每次讀書會需填寫一份,於經費結報時併附。
每次讀書會請附活動照片。
辦理日期 辦理時間
辦理地點
出席人員簽到
(請簽名)
主持人 記錄者
閱讀文獻/
研討專題名稱
文獻出處或書籍名稱
範例:張春興(1988)。教育心理學。台北:東華書局
組長姓名 主讀時間 主讀篇章摘述及頁碼 備註
研究與討論
(含發言人姓名)
本次讀書會
心得(含發言人
姓名)
附件二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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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黏貼憑證用紙
※
經手人 財物登記(含圖書)
/勞務所得(出納組) 主計室 校長(授權代簽人)
驗收或證明人
單位主管/計畫主持人
憑證編號 預算科目
金 額 用途說明
字 號 千
萬
百
萬
十
萬 萬 千 百 十 元
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
服務費
讀書會期間為:
影印費
影印用途:
讀書會閱讀資料印製
印製品:詳摘要:(單據需為核
定讀書會期間所開立)
單據清單
編
號 用 途 及 摘 要
金 額
千
萬
百
萬
十
萬 萬 千 百 十 元
1 影印費(講義名稱: )
2 影印費(講義名稱: )
3 影印費(講義名稱: )
4 影印費(講義名稱: )
5 影印費(講義名稱: )
合 計
受款人:
憑證黏貼線
備註
1.對不同工作計畫或用途別之原始憑證及發票請勿混合黏貼。
2.單據黏貼時,請按憑證黏貼線由左至右對齊,面積大者在下,小者在上,由上而下黏貼整齊,每張發票之間距離約0.5公分。
3.機關:全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4.時間:年、月、日。 5.印章:商號正式印章。 6.地址:縣、市、街、巷、門牌。 7.財物或營繕:名稱、規格、數量。
8.用途:詳細具體。 9.外文:應翻成中文。 10.外幣:應折合新臺幣及註折合率。 11.各單位主管為
系所→主任;行政單位→三長(總務長、教務長、學務長)、處長、館長、主任(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體育室);僑生先修部、中心→主任;建教合作計畫→計畫主持人
本款已於 年 月 日
由( )墊付
墊款人簽
名或蓋章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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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黏貼憑證用紙
※
經手人
財物登記(含圖
書)/勞務所得(出
納組)
主計室 校長(授權代簽人)
驗收或證明人
單位主管/計畫主持人
憑 證 編 號
預算科目 金 額
用途說明 字 號
千
萬
百
萬
十
萬 萬 千 百 十 元
款: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 項:材料及用品費 目:32用品消耗
32Y其他
讀書會期間為:
材料用品費(文具、紙張、教
材、教具等消耗品請填用品名
稱)用途:(請自行填寫用途)
材料用品詳摘要:(單據需為
核定讀書會期間所開立)
單據清單
編
號 用 途 及 摘 要
金 額
千
萬
百
萬
十
萬 萬 千 百 十 元
1 請依每一單據所採購之用
品摘錄
2
3
4
5
合 計
受款人:
憑證黏貼線
備註
1.對不同工作計畫或用途別之原始憑證及發票請勿混合黏貼。
2.單據黏貼時,請按憑證黏貼線由左至右對齊,面積大者在下,小者在上,由上而下黏貼整齊,每張發票之間距離約0.5公分。
3.機關:全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4.時間:年、月、日。 5.印章:商號正式印章。 6.地址:縣、市、街、巷、門牌。 7.財物或營繕:名稱、規格、數量。
8.用途:詳細具體。 9.外文:應翻成中文。 10.外幣:應折合新臺幣及註折合率。 11.各單位主管為
系所→主任;行政單位→三長(總務長、教務長、學務長)、處長、館長、主任(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體育室);僑生先修部、中心→主任;建教合作計畫→計畫主持人
本款已於 年 月 日
由( )墊付
墊款人簽
名或蓋章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