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交通大學 101 學年度第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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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 101 學年度第 33 次行政會議紀錄 間:102 7 12 ()上午 10 10 點:浩然圖書資訊中心 8 樓第一會議室 席:吳妍華校長 席:林一平副校長、許千樹副校長、黃志彬副校長、台聯大謝漢萍副校長、台南分部陳 信宏主任、裘性天主任秘書、林進燈教務長(鄭裕庭副教務長代理)、李大嵩學務長、 黃世昌總務長、張翼研發長、周世傑國際長、電資中心林寶樹主任、電機學院陳信 宏院長、理學院盧鴻興院長、工學院陳俊勳院長(呂志鵬主任代理)、管理學院張新 立院長、人社學院郭良文院長、生科學院黃鎮剛院長、客家學院張維安院長、資訊 學院曾煜棋院長(王國禎老師代理)、光電學院柯明道院長、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蔡錫 鈞主任(黃世昆副主任代理)、圖書館楊永良館長、通識教育委員會林一平主任委員、 主計室楊淑蘭主任、人事室蘇義泰主任、學聯會黃郁璇會長(缺席)、學生代表王蔚 鴻同學(廖婷儀同學代理) 席:新校區暨璞玉計畫推動小組黃世昌召集人、頂尖計畫辦公室黃志彬執行長、策略發 展辦公室溫瓌岸執行長(陳思瑜小姐代理)、環安中心葉弘德主任(請假)、綜合組 張漢卿組長、總務處王旭斌副總務長、保管組吳皊誼組長 錄:施珮瑜 壹、 主席報告 一、因蘇力颱風侵台,基於安全考量,本校下午將停班停課,各單位相關因應措施請儘早處 理。 二、行政單位應建立標準作業流程及營造友善作業環境系統,以協助新進教職員工生申請學 校電子郵件信箱或各類證件、表單及各項採購或報銷等需求。 貳、報告事項 一、前次會議紀錄102 6 21 日召開之 101 學年度第 32 次行政會議)已電子郵件傳送 各主管確認,並經校長核閱。 二、前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一)100 學年度及 101 學年度行政會議決議或裁示事項執行狀況查核表請參閱附件一P10-20三、「博士生招生報告」簡報(簡報人:許千樹副校長) 四、「招生策略」簡報(簡報人:鄭裕庭副教務長) 五、「圖書之有效運用與措施」簡報(簡報人:楊永良館長) 六、教務處報告: (一) 教育部102618日臺教高()字第1020091300E號函核定本校103學年度新設「科技 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生醫科學與工程博士學位學程」、「永續化學科技國際研究生博 士學位學程」、「光電博士學位學程(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另由陽明大學代表四校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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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 101 學年度第 33 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 間:102年 7月 12日(五)上午 10時 10分

地 點:浩然圖書資訊中心 8樓第一會議室

主 席:吳妍華校長

出 席:林一平副校長、許千樹副校長、黃志彬副校長、台聯大謝漢萍副校長、台南分部陳

信宏主任、裘性天主任秘書、林進燈教務長(鄭裕庭副教務長代理)、李大嵩學務長、

黃世昌總務長、張翼研發長、周世傑國際長、電資中心林寶樹主任、電機學院陳信

宏院長、理學院盧鴻興院長、工學院陳俊勳院長(呂志鵬主任代理)、管理學院張新

立院長、人社學院郭良文院長、生科學院黃鎮剛院長、客家學院張維安院長、資訊

學院曾煜棋院長(王國禎老師代理)、光電學院柯明道院長、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蔡錫

鈞主任(黃世昆副主任代理)、圖書館楊永良館長、通識教育委員會林一平主任委員、

主計室楊淑蘭主任、人事室蘇義泰主任、學聯會黃郁璇會長(缺席)、學生代表王蔚

鴻同學(廖婷儀同學代理)

列 席:新校區暨璞玉計畫推動小組黃世昌召集人、頂尖計畫辦公室黃志彬執行長、策略發

展辦公室溫瓌岸執行長(陳思瑜小姐代理)、環安中心葉弘德主任(請假)、綜合組

張漢卿組長、總務處王旭斌副總務長、保管組吳皊誼組長

記 錄:施珮瑜

壹、 主席報告

一、因蘇力颱風侵台,基於安全考量,本校下午將停班停課,各單位相關因應措施請儘早處

理。

二、行政單位應建立標準作業流程及營造友善作業環境系統,以協助新進教職員工生申請學

校電子郵件信箱或各類證件、表單及各項採購或報銷等需求。

貳、報告事項

一、前次會議紀錄(102年 6月 21日召開之 101學年度第 32次行政會議)已電子郵件傳送

各主管確認,並經校長核閱。

二、前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一)100 學年度及 101 學年度行政會議決議或裁示事項執行狀況查核表請參閱附件一。

(P10-20)

三、「博士生招生報告」簡報(簡報人:許千樹副校長)

四、「招生策略」簡報(簡報人:鄭裕庭副教務長)

五、「圖書之有效運用與措施」簡報(簡報人:楊永良館長)

六、教務處報告:

(一) 教育部102年6月18日臺教高(四)字第1020091300E號函核定本校103學年度新設「科技

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生醫科學與工程博士學位學程」、「永續化學科技國際研究生博

士學位學程」、「光電博士學位學程(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另由陽明大學代表四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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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之「跨領域神經科學博士學位學程(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亦獲教育部同意設立(教

育部102年6月18日臺教高(四)字第1020091300H號函知陽明大學)。

(二) 台灣聯合大學系統三校轉校及校內轉系(組):將一併辦理,於6月17日至7月10日申

請,學生至多可申請3個志願,錄取志願以申請表排序為準。學生申請之資料預定於7

月21日送達各系所,請各系所務必於8月10日前完成初審,通過轉校及轉系(組)名

單將於轉校委員會核定轉校名單後統一公告。

(三) 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於7月1至3日舉行,今年輪由清華大學主辦新竹考區試務,循

例本校支援新竹高中分區7月1、2日兩天監試工作,教務長擔任新竹高中分區主任,

全校共支援57名監試人員,感謝各單位抽調人力協助。

(四) 高中優質精進計畫-學生素養方案:為推動高中優質化,教學發展中心於於7月9日及7

月12日舉辦「賽先生、阿特及拉芙小姐的交大夏日」營隊,邀請新竹地區四所高中(竹

北、建功、香山及成德高中)同學踴躍報名參加。本活動將帶領同學參訪本校Eco-City

及浩然圖書館、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及太空中心等地,透過科學參訪的方式,讓學生

體會生活中處處都是科學的應用與創意巧思,並進而激發高中學生對於科學研究的興

趣;另外教學發展中心也特別邀請到林志潔老師及鄭琨鴻老師進行專題講座,讓同學

們認知科學、人文社會及藝術的相互應用,藉此激盪學生的創意、自我思考能力及學

習的心。

(五) 領袖人才培育學分學程:這一學期專開的「創意服務:義築築夢-服務學習(二)」,課

程已結束,從修課學生27人選出9人,自6月24日起至七月底,將進行為期一個月的義

築實作,將建築實際在台東富山國小落成。

(六) 傑出教學助理遴選作業:於7月8日發通知給各學院,並提供101學年度TA評量問卷得

點4.0以上名單,以作為各院推薦候選人參考。教發中心將於9月初召開遴選會議,預

計選出20位傑出教學助理及30位優良教學助理,於開學後「TA教學工作坊」中進行頒

獎。

七、學務處報告:

(一)102 學年度「朱順一合勤獎學金」頒獎典禮已於 6 月 4 日交映樓國際會議廳舉辦,朱

順一董事長親自出席頒獎勉勵 28位獲獎學生,受獎同學及其家長對朱學長表達感謝之

意。

(二)101 學年度績優導師審查會議於 102 年 6 月 11 日舉行,共選拔出 27 位績優導師與 9

位績效特優導師(附件二,P21),將於 102學年度敬師茶會頒獎表揚。

(三)服務性社團及國際志工 102 年暑期服務隊聯合授旗儀式於 6 月 25 日上午 10 時假活動

中心 B1聯誼廳舉行,由校長親自授旗、致鼓勵詞,期許同學服務他人,成長自己。

(四)今年暑假共計輔導社團及系學會辦理 28個暑假營隊,各營隊相關資訊可至課外組網頁

查詢。

(五)為有效維護校園安全,軍訓室於 6月 26日辦理 102年暑期營隊活動幹部安全講習,邀

集暑期各營隊幹部宣導有關營隊安全注意事項,期使活動順遂辦理、歡樂收場。

(六)6 月 27 日至 29 日為學生宿舍搬遷時程,住服組加強督導各區垃圾清運與清潔作業,

以維護宿舍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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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諮商中心規劃暑期舉辦 2 場工作坊,主題適合全校教職員,列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課

程,歡迎踴躍參加。

1. 7月 30日(二)14:00-17:00舉辦「甜甜入夢鄉-紓壓好眠工作坊」,邀請馬大元醫

師引導教職員認識個人睡眠型態,並現場練習放鬆技巧提升睡眠品質。

2. 8月 7日(三)13:30-16:30 舉辦「漫遊身體,輕旅行-精油按摩舒壓工作坊」,邀

請唐雅鈴諮商師帶領,藉由身體壓力症狀的解讀,現場調配適合的精油,練習按摩

方法促進放鬆效果。

(八)諮商中心將於暑期(7月 2日至 8月 29日)開辦社區服務,服務類型包含電話心理諮

詢服務、三場電影欣賞及映後座談,諮詢主題包含親子教養、情感失落與情緒照顧、

同志與性別議題,透過多元服務推廣社區心理健康。

(九)2013企業校園徵才活動,5-6月職場導師暨徵才講座全數辦理完畢(合計 11場):

1. 企業職場導師講座:由瑞建集團、聯華電子、華碩電腦等資深人資主管蒞校與同學

分享履歷撰寫與面試技巧,共計辦理 4場,與會同學獲益良多。

2. 徵才說明會:由台塑關係企業、星展銀行、Google、喬鼎資訊、上海艾杰飞、台積

電、華僑大學等企業單位進行招募說明,共計辦理 7場,提供同學更多元就業資訊。

(十)101學年度優良服務學習獎申請開始,即日起至 7月 17日止,歡迎全校師生踴躍參加。

八、總務處報告:

(一)博愛校區前瞻跨領域生醫工程大樓新建統包工程6月進行基本設計、配置、建築外觀立

面檢討及BIM執行計畫書,7月份預計完成BIM工作內容項目確認同時將進行基本設計之

審查, 8月份預計進行都市設計審議相關作業。

(二)人社三館新建工程已於5月15日申報開工,目前已施作鄰房鑑定、建管單位申報開工及

假設工程(包括設置工務所、安裝觀測系統及施工圍籬等)施工,預定7月中旬取得建管

開工許可後即進行地下室開挖、地錨邊坡穩定工程。

(三)南區立體機車停車場新建工程於6月進行開挖及基礎結構工程,預計7月份完成1樓頂板

結構體工程。

(四)博愛校區實驗動物中心計畫,室內裝修工程、無障礙電梯及耐震結構補強工程已於6

月辦理工程發包作業。另外牆、電力改善及設備建置統包工程案將與使用單位、專案

管理PCM團隊確認需求後,預訂7月底辦理後續採購發包。

(五)研究生第三宿舍新建工程已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專案小組第二次審查會議通過,目前已

依會議紀錄內容修正環評書並送環保署續行審查。另本案都市設計審議已於5月23日進

行審查會議,目前依會議紀錄內容修正後函報新竹市政府核備;建築設計部分,目前

已進行基本設計階段圖說審查意見修正中。

(六)有關館舍搬遷事宜,資訊館2、3樓內部空間整修設計圖已於7月2日決標,預計於暑假

前完成;科學一館防水、結構補強已於7月4日決標,7月份預計辦理科學一館外牆、室

內整修及工程六館室內整修等工程發包事宜。

九、研發處報告:

(一)恭賀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陳智教授獲頒「2013年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

陳智教授與其團隊在三維積體電路與銅導線研究有重大突破性成果,領先學術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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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採用直流電製備出高規則奈米雙晶且具有(111)優選方向的銅金屬層,此特殊結構

銅墊層可以有效地控制銲錫微凸塊的性質,達到無孔洞、低成本、電阻低的特性,此

技術可以應用於三維積體電路製程中,使電子產品電遷移率及壽命增加數倍至數十

倍。陳教授之研究成果對於提昇我國半導體工業之技術水準有重大影響,恭賀陳智教

授獲頒「2013年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

(二)各類獎項徵求資訊:

1. 潘文淵文教基金會 2013年「潘文淵獎」徵求:潘文淵文教基金會為表揚長期對我

國科技產業之開拓或推展有傑出、卓越貢獻之人士,特設置「潘文淵獎」,自即日

起至 8月 20日止受理申請,相關資料請參閱:http://w3.itri.org.tw/pan 。

2. 中國電機工程學會 102年度獎項徵求:中國電機工程學會自即日起至 7月 31日止

受理申請 102年度「電機工程獎章」、「傑出電機工程教授獎」、「傑出電機工程

師獎」及「優秀青年電機工程師獎」之甄選,相關資料請參閱:http://

www.ciee.org.tw。

(三)各類計畫申請資訊:

1. 本校獲核 47件國科會 102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本校 102年度大專計畫申

請案共 76件,獲核件數共 47件(以指導教授所屬系所作統計)-其中電子系-4件,

電機系-4件,光電系-3件,資工系-7件,土木系-1件,機械系-1件,材料系-4

件,電物系-2件,應化系-3件,生科系-8件,運管系-3件,資管所-1件,財金所

-3件,人社系-1件,傳科系-2件。

2.國科會 102年度「傑出研究獎」受理申請:校內收件日至 8月 2日止。

3.國科會科教處徵求 102年度「科普資源整合運用推廣計畫」:校內收件日至 7月 15

日下午 5時止。

4.國科會與俄羅斯科學院遠東分院(FEBRAS)公開徵求 2014年雙邊共同合作研究計畫:

校內收件日至 9月 10日止。

5.國科會與俄羅斯人文科學基金會(RFH)公開徵求 2014年雙邊共同合作研究計畫:校

內收件日至 9月 25日止。

6.國科會與俄羅斯科學院西伯利亞分院(SBRAS)公開徵求 2014年雙邊共同合作研究計

畫:校內收件日至 9月 25日止。

7.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高科技設備前瞻技術發展計畫第二期計畫」102年度第 2

批次計畫受理申請:請有意申請教師結合合作企業,於 7月 31日前,由其依規定提

出申請。

8.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徵求 103年度社會發展政策研究之計畫主題建議:截止日

至 7月 31日止。

十、國際處報告:

(一)本校與大陸地區北京大學簽署雙聯學位(學、碩、博)協議案,經教育部 102年 4月

2日臺教文(二)字第 1020047233號函復同意,目前本校已與大陸地區上海交大、西

安交大、浙江大學及北京大學等四校完成簽暑雙聯協議,請各院積極與各校進行實質

合作。

(二)102 年 7-8 月暑假期間,外籍來校短期研究生人數共計 52 人(明細如下表),學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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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包含世界各地知名學府,如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加拿大

多倫多大學、EPFL、日本慶應大學、日本名古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等。

計畫名稱 人數 計畫名稱 人數

交通大學研究實習菁英補助計畫 14 國科會台美加暑期研究計畫 1

國科會候鳥計畫 2 國科會與日本交流協會補助計畫 2

國科會台德計畫 3 台聯大簽約之短期研究計畫 4

國科會補助法義西青年來台計畫 3 其他 (老師獨立合作案) 23

(三)本校 7月 20至 26日承辦「第九屆海峽兩岸暨港澳地區大學校長論壇及文化活動」,本

活動由本校、臺灣聯合大學系統及台大共同主辦,國內另有清華等 15所公私立大學協

辦,邀請陸港澳多所知名大學校長來台進行校長論壇及文化參訪活動。活動規劃 7 月

22日下午於本校舉行「立石揭碑」儀式,由台聯大曾總校長及本校校長邀請鄭愁予教

授題詩及香港中文大學沈祖堯題字,將詩銘刻於大石上置放於本校百竹園,以茲紀念

本次兩岸四地盛會。

(四)本處訂於 7月 8 至 11日,由孟副國際長、電機院孟慶宗教授、客家院蔣淑貞教授及本

處同仁一同拜訪馬來西亞馬來亞大學、多媒體大學及理科大學,以延攬馬國優秀碩、

博生至本校交換或進行短期研究。

(五)暑期國際學程 2013 Summer Program 於 7 月 3 日辦理說明會,計有資訊學院、管理學

院、人社院(建築所)、客家學院及語言中心華語組開課,共有 17 所姐妹校 97 人參加

本活動。

十一、資訊技術服務中心報告:

(一)資訊中心因應個資法之作法與說明

1.資訊技術服務中心對個人資料的管理措施: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本中心針對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部分,如電子郵件信箱、帳戶資料、線上註冊機制、報修機

制等個人資料內容,進行網路個資防護,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及洩漏。

2.本中心落實個人資料資訊安全防護措施有:

(1)個資蒐集及傳遞,取得當事人同意,並告知使用範圍。

(2)僅蒐集業務所需之資料,不過度蒐集。

(3)檢視個人資料是否在規定之範圍內使用。

(4)以適當的網路安全技術及控管措施防止資訊外洩。

(5)加強人員個人資料保護法、資訊安全之教育訓練及政策宣導。

(6)導入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O27001標準) 。

3.建議對個人資料保護的保護方法:養成良好的使用習慣,可以防止個人資料在網路

上洩漏,亦可避免侵犯他人權益,常見的方法如下。

(1)安裝防毒軟體、防間諜及防火牆等保護軟體,定期掃毒並時常更新病毒碼,避

免因中毒或駭客入侵導致個人資料被竊取。

(2)使用強度足夠的密碼,密碼不宜過短,其中包含符號、數字、大小寫字母,避

免使用同一組密碼,並定期更換密碼。不要以個人資料,如生日等做為密碼。

(3)不要任意將密碼、或其他能識別個人身分等機密資料儲存在電腦中,亦勿任意

以電子郵件或及時通訊軟體傳送帳號、密碼及個人資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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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公用電腦與公用無線網路時,勿輕易登入系統、進行線上交易,或留下個

人資料。

(5)在網路上加入會員填寫個人資料時,應詳細閱讀契約內容。不要在不可靠的網

站上留下個人資料。

(6)不要將個人隱私資料放在網路上。

(7)不要開啟來路不明的郵件或可疑的附件、檔案等。

(8)除非是當事人已經主動公開在網路上的個人資料,否則任意蒐集其他人的個人

資料並在網路上公開(如進行人肉搜索等),將有侵犯個資法的疑慮,應該避免。

4.網路上蒐集個資之相關規定:.

(1)個資法第 15 條針對「公務機關」所作的規定:蒐集個資需符合以下原則,執行

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因交大屬於

公立學校,法務部已經明確表態,依法設定的公立學校,屬於個資法上的公務機

關,故本校需依此法條規定執行。若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就可依上述的第一款「執

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作法合法蒐集的依據,當然也包括從網路上蒐集個資。

(2)個資法第 19 條針對「非公務機關」所作的規定:個資法規定的合法蒐集作法,

包括了資料本身來自於「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以及

「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

十二、圖書館:

(一)主題書展展示書可外借服務:為了積極推廣閱讀,自即日起圖書館二樓所展示的主題

書展圖書,提供可外借服務。讓讀者藉由圖書館的主題挑選,深入閱讀館藏。展示期

間的主題圖書,可外借 7天,不可續借。歡迎全校師生一起閱讀館藏。

(二)準研究生臨時借書條碼開放申請:為了讓即將成為交大人的準研究生在新學期開學前

(即教務處尚未核發學生證之前),提早開始進行研究準備工作。圖書館自 6月 17日

(一)起,開放準研究生的臨時條碼申請。只要經過系所確認報到,即可取得借書條

碼,開始利用圖書館的借還書服務及其他電子資源。此服務不僅方便了準研究生的圖

書資源利用,也間接地變成校內其他單位對準研究生的身份認證依據。

十三、人事室:

(一)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彙整:

1.本校為國立大學,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所稱「公務機關」。

2.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依個資法第 15條規定略以:「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

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二、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個人資料之使用應於執行法定職

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第 16條)有關醫療、基因、性生

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或利用需受更嚴格之限制。(第

6條)例如作為學術利用時,應對其揭露方式作適當處理,使其無從識別特定之當

事人。

3.告知義務與例外:

(1)公務機關依個資法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公務機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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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蒐集之目的、類別、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

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

影響。(第 8條)

(2)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一、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二、個

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三、

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四、告知將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五、當

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第 8條但書)

(3) 本校各級單位如係執行依法令及校內章則規定之職務所必要者(例如人事單位

蒐集處理人事資料,又如各系院為辦理專兼任教師聘任事宜而蒐集教師個人資料

等),均符合但書規定得免為告知。

4.當蒐集資料的目的已不存在,或是已經達到使用期限,應主動將所蒐集個人資料刪

除、停止處理或利用。(第 11條)

5.資訊安全義務:

(1)個資法第 18條規定:「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

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2)資訊安全採取技術上及組織上之措施:

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

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

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

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

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

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

設備安全管理。

資料安全稽核機制。

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

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施行細則第 12條第 2項)

6.監督委託人義務:

(1)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委託機關應對受託者為適當之監督。

預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及其期間。

受託者就第十二條第二項採取之措施。

有複委託者,其約定之受託者。

受託者或其受僱人違反本法、其他個人資料保護法律或其法規命令時,應向委

託機關通知之事項及採行之補救措施。

委託機關如對受託者有保留指示者,其保留指示之事項。

委託關係終止或解除時,個人資料載體之返還,及受託者履行委託契約以儲存

方式而持有之個人資料之刪除。(施行細則第 8條)

(2)建議:

在個資盤點過程,檢視委外辦理個資蒐集、處理、利用之相關作業流程。

透過採購法委託辦理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時,應於採購契約明訂廠商應導入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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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理流程、監督條款、資安條款、個資外洩預防處理條款及違約之處置條款。

7.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本室邀請本校科法所陳鋕雄副教授於 7月 10日(三)下午 2

點到 4點,在圖書館 B1國際會議廳舉行「個資法對校園的衝擊及因應」演講,協助

同仁了解相關規定。

主席裁示:有關個資法請另擇時間報告。

(二)教育部 102年 6月 11日訂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處

理要點」,重點如下:

1.國立專科以上學校在推動科技研究發展經費三分之一額度範圍內及以在職專班收入

支應之因公赴大陸地區案件,由各校自行從嚴核處。

前項學校以捐贈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及投資取

得之收益為財源所支應之因公赴大陸地區案件,應依各校所定之收支管理辦法自行

審核。

2.國立專科以上學校因公赴大陸地區人員,應於返臺後依政府機關(構)人員從事兩

岸交流活動注意事項之規定,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除屬機密性質者外,並準用行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報告登錄事宜。

(三)行政院第 3353次會議院長提示,請所有軍公教人員都必須以身作則,不得有酒駕行為,

違者將處以最嚴厲的行政處分。請各機關在安排宴飲的場合如有飲酒的情況,請務必

考量到賓客交通的安排,要提醒賓客有飲酒就不要開車,或安排計程車載送等,務必

讓所有賓客在宴飲之後避免酒駕行為。酒駕肇事造成無辜生命的損傷或家庭破碎,對

社會絕對無法交代,希望整個軍公教體系要以身作則。

(四)7月 25日下午 2時至 4時於浩然圖書館 B1國際會議廳辦理「新加坡政府經驗 動態治

理之文化、能力與變革」專書導讀,導讀人為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研究所顧長永

所長,歡迎同仁踴躍參加。

参、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校「『賢齊館』新建工程捐募營建材料及設備致謝要點」,請討論。(總務處、策略

發展辦公室提)

說 明:

一、本校為募集熱心人士、團體、公司及行號,捐贈本校「賢齊館」新建工程營建材料

及設備,特訂定本計畫。依本案工程特性及需求,接受之營建材料及設備捐贈,包

括興建所需玻璃、電梯、智慧建築自動化系統設備、緊急發電機、網路資訊系統、

照明燈具、太陽能光電版及中央空調系統等。

二、為感謝捐贈者捐助本校所需營建材料及設備,於本要點中訂定依捐贈價值享有之回

饋與榮譽方式,以茲感謝。

三、本校「『賢齊館』新建工程捐募營建材料及設備致謝要點」條文逐點說明及草案全文

請參閱附件三(P22-25)。

決 議:通過。

案由二:本校「職工獎勵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修正草案,請審議。(人事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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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為鼓勵服務績優的頂尖大學計畫進用辦理學校行政業務之計畫助理,爰將是類人員

納入奬勵員工之範圍。

二、本校職員及約用人員均按年度辦理考核,惟頂尖大學計畫進用辦理學校行政業務之

計畫助理目前並未辦理考核,倘是類人員薦選為本校績優職工,應提供最近 3年晉

薪級紀錄。

三、本校「職工獎勵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修正草案、草案全文

及修正後之本校服務績優奬舉薦評鑑表請參閱附件四(P26-28)。

四、本案審議通過後自 102年度實施。

決 議:不予修正,請另擇適當方式辦理。

肆、臨時動議

案 由:本校「退休教師空間使用處理要點」修正案,請討論。(總務處提)

說 明:

一、為使退休教師空間使用更具時效性與彈性,爰修正第二點及第九點,並刪除第五點,

以符合時宜及空間運用之程序。

二、本校「退休教師空間使用處理要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全文請參閱附

件五(P29-30)。

決 議:第三點第一項「計劃」修正為「計畫」後通過。

伍、散會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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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國立交通大學100學年度行政會議決議或裁示事項執行狀況查核表

會議

日期 議決事項 執行單位 執行狀況 結案情形

100N24

1010330

其他事項一:生師比偏高之學院,減少或停止

招收碩士在職專班事宜,應儘速依程序提送相

關會議通過後,報部核備。各學院處理情形請

提 5月 4日擴大行政會議報告。

電機學院

資訊學院

工學院

理學院

管理學院

客家學院

光電學院

管理學院:

一、101年 5月 29日召開「100學年度第十一次行政

主管會議」暨「100學年度第四次專班委員會議」

之聯席會議,討論本院在職專班精簡計畫。會議

中除由張新立院長進行「管理學院在職專班精簡

規劃」簡報外,並邀請許副校長千樹及林教務長

進燈與會,聽取本院系所主管及專班各組組長對

精簡計畫之意見,該會議經討論後作成如下之精

簡方向調整建議,並獲許副校長之支持:

(一)在管院同意進行相關課程統整且建立評量機

制以維護專班之教學品質下,建請校方能同意

保留原先招生名額之 80%(即 101學年度已減

招 10%,102學年度至多再減招 10%,共計減

招 20%),以符合經濟規模及效益。本專班精

簡規劃案送校前,請先送院務會議審議。

(二) 敬請校方重視管院長期以來師資嚴重缺乏

導致生師比過高、發展受限之困境,積極協助

本院增聘教師。

二、本案於 6月 4日提送院務會議討論,所建議之管

理學院專班精簡發展規劃案及減招 20%之提案均

管理學院

續執行

電機學院

已結案

工學院已

結案

資訊學院

已結案

理學院已

結案

客家學院

已結案

光電學院

已結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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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獲通過。

三、儘管所提之管理學院在職專班精簡規劃未獲院務

會議通過,專班之教學精進、學生關懷、及碩士

論文指導品質提升等議題仍會持續改進推動。

電機學院:本院碩士在職專班預計自 103學年度起停

招,停招申請案已於 101年 3月 30日送交綜合組辦

理。

資訊學院: 本院碩士在職專班擬自 103學年 度起停

招 (業經 101年 4月 23日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將

依程序提送相關會議通過後,報部核備。

工學院:100學年度本院生師比如下: 日間部生師比 研究生生師比 全院生師比

現況 28.64 12.71 33.62

基準 25 12 32

本院擬於 103年結束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先暫時舒緩

生師比偏高問題(本案業經 101.2.22 院務會議討論

通過,將提 101.5.17校規會審議);同時因本院目前

生師比為 33.62,一直以來偏高,教師授課負擔過

重,為長遠計,如果校方能提供本院所需之師資員

額,將更有效降低生師比,讓本院老師能專心從事教

學與研究工作。以本院教師優異的表現,應可提升交

大之排名

理學院:

一、目前理學院生師比,包含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數是

18.93,符合教育部之規定;若扣除在職專班學

生數大約可降低本院生師比至 17.51,但影響不

大。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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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包含二組:分為應用科技組

與數位學習組,其成立之宗旨乃配合政府政策,

強化教育體系之在職進修功能,提高中小學網路

教學水準,建構終身學習的環境。其學生多來自

國內各中小學教師,其中不乏「建國高中」、「景

美女中」、「復旦高中」、「新竹高中」、「建

功高中」、「實驗高中」等重點高中之專任教師

並擔任部份學校資優班導師及重要職位,這些種

子教師將其在職進修所習得之收穫,延伸回饋至

各中小學基礎教育,除了對改善中小學數位學習

環境有顯著的助益外,可以提高本校之聲譽,更

能為本校奠定強而有力的招生策略基礎。

三、專班自 89年成立以來,積極推動之數位學習教

學軟體開發。例如陳明璋老師的 AMA (Activate

Mind Attention)、袁媛老師的「萬用揭示板數

學教學網」。這二套系統已是目前於國小數位學

習教學實用上使用人數最多且成效最卓著的系

統,其使用者良好的回應有助於教育工具之開發

與實務理論的結合。建立這實務的管道,實屬不

易。

四、除了數位學習組在中小學的實務發展成果外,終

身學習亦是整個台灣,社會教育主要推動方向。

本班之應用科技組將朝向科普教育推動的方向

來規劃。如此一來,更能與數位學習組教育成果

整合,連接本校之教育學程,發揮整合的效果。

五、基於上述的理由,祈願學校能同意「理學院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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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專班」繼續開班招生。

客家學院:目前有專任師資 31名,教授 2名、副教

授 16名,助理教授 13名。專班目前在學學生人數碩

一 23人,碩二 44人(含休學,不含退學人數),本

院全系生師比(含專班,學生數加權)為 1比 12.91,

隨著兩系專任教師逐年徵聘,學生相對於專任教師的

比率也會下降。因此本院專班無師生比偏高的情形。

光電學院:台南科學園區有完整的光電產業聚落,必

須積極培育高級研究人力,以提升全球競爭力;本院

設立之宗旨之一即為台南地區培育產業所需人才,故

光電學院擬維持招收碩士在職專班,另目前進行專任

教師徵聘事宜以降低生師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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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101學年度行政會議決議或裁示事項執行狀況查核表

會議

日期 議決事項 執行單位 執行狀況 結案情形

101No9

1011116

主席裁示:研究所新生註冊率不及 50%之教學

單位應警愓及檢討,教務處應研處退場機制等

解決因應方式,並將近 3 年之註冊率列表進行

數據分析,若分析需要,甚或提供 3 年以前之

數據。

教務處

有關博士班註冊率不及 50%之處理機制:

1.註冊率連續兩年不及 50%之教學單位,扣減招生

名額 10%。

2.註冊率連續兩年不及 70%之教學單位,請提出改

善計畫。

續執行

101No10

1011123

主席報告三之(一):客家學院大學部一、二年

級學生以於光復校區上課為理想,或視需要於

一週內安排統一時段於六家校區上課;大學部

三、四年級課程及研究所、國際客家研究中心

或台聯大系統相關課程則可安排於六家校區。

客家學院

已鼓勵本院教師將大一、大二修課規劃在光復校區開

課,請教務處協助上課教室安排事宜。

續執行

主席報告三之(二):六家校區學生用餐問題,

可考慮由光復校區餐廳統一訂購餐盒送至六家

校區或指定人員協助提前代為統一訂購餐盒等

方式處理。 客家學院

1. 如果大一、大二排課在光復校區,用餐問題即可

解決部份。

2. 本院已提供學生用餐空間,並提供廚房用餐設備

及桌椅,學生可自行攜帶食物,簡易加熱即可食

用,亦解決部份用餐問題。

3. 學生真正希望解決的問題是,光復校區與六家校

區的校車班次能夠增開。

續執行

101No28

1020510

主席報告二:前述獎助學金相關資料應表列彙

整,除有助新生了解外,亦利向校友募款永續

執行,各學院、系所亦請配合提供相關獎學金。

另請教務處規劃以下措施,以提升招生成效:

學務處

教務處

學務處:生輔組依規定將業管部分之獎助學金相關資

料表列彙整後,提供教務處招生組參考運用。

教務處:

招生簡章與文宣中均已摘錄獎學金(含出國獎助)

學務處已

結案

教務處續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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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排校長、副校長至高中與學生座談。

(二)依各主管畢業之高中校友身分,安排各

主管回母校座談。

(三)定期寄送交大電子報及招生宣傳短片至

高中。

資訊重點,生活輔導組獎學金申請系統可以隨時查詢

全部獎學金資訊。

將協調安排長官至高中類似週會場合演講,但通常

須在學期初就排定,9月前將陸續協調。

學群介紹循例配合高中輔導室安排,通知院系參

加。也調查院系主動出擊意願,徵詢高中安排機會。

101學年度各院系參與高中學群介紹活動共 76場次

(從台北到高雄 27 所重點高中,多數院系皆有參加,

電機院陳院長、徐副院長、資訊院鍾副院長等主管均

參與,謝副校長應中一中邀請週末大師經典講座),

另例如電機系有學系自己安排到高中宣導活動。

可能部份重點高中有機會安排交大半日活動,將再

校內外協調。

高中對於文宣的需求通常是以各學系文宣為主。

教務處綜合組將整合校方資訊與院系重點製作出

一套全校共用性文宣 ppt. 以供各單位對高中文宣

時,加上自己單位細節部分即可整套使用。

主席報告三:與各學院座談後,感謝教師們對

學校之建言。本人上任二年來,深思為提升行

政效率及競爭力,本校行政效能須痛定思痛並

大力改革。以下事項請相關單位自下週起,依

序於每週提行政會議討論,並須於一年內改善

完成。

(一)資訊學院莊副院長對校園景觀問題與餐

飲及相關委員會組織及功能之建議,請

總務處具體回應並檢討改進。

總務處

總務處:

1.針對校園餐廳環境及管理制度具體改善措施

(1)餐廳環境:

①於招商契約到期過渡期,重新整修第二餐廳,包括

全新室內裝修、結構補強工程、並更換全新電梯

及各類設備及管線,並透過調整櫃位配置及設置

大面對外窗,將光線與綠引入室內,提供舒適明

亮的用餐環境。

②透過公開招商評選方式,完成女二舍一二樓及速食

總務處已

結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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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子公文系統應以使用者立場為出發

點,並建置友善之操作環境,本案責成

林副校 長先徵詢光電學院李偉老師建

議,並與總務處及資訊技術服務中心負

責系統之檢討及改進。

(三)教師出國申請資料及相關系統整合檢討

及改進:人事室。

(四)招生策略:教務處。

(五)圖書之有效運用:圖書館。

店招商,並由投資商重新裝修女二舍餐廳,提供

全新用餐及賣店空間。

(2)餐廳管理:

①建構與學聯會與學生議會餐飲服務溝通平台,針對

各項餐廳重要規劃及議題,提供立即性的雙向溝

通,做為決策重要依據及參考。今年透過舉行

102年校園優良廠商師生票選活動,發掘校內服

務優良廠商,促使其他廠商提升餐廳品質。(票

選出竹優獎-一餐黑派尼斯、竹潔獎-二餐 7-11、

竹夯獎-一餐黑派尼斯、竹香獎-二餐多多咖啡、

竹門獎-二餐 7-11 )

②修訂餐廳評鑑辦法包括:明確化續約標準及退場機

制,並重新修訂經營合約,包括調整合約起迄期

在寒暑假減少用餐衝擊、場地管理費計算基準

化、確立續約條件發動權在校方。

③目前餐廳管理工作由總務處事務組負責,在人員編

制上配有營養師一名及衛生稽核及管理專才兩

名,按照法規規定及契約規範要求,定期及不定

期到各負責餐廳進行環境衛生稽查工作,並定期

執行餐廳環境消毒業務。另長期邀請校外餐飲專

業顧問,積極輔導學校餐廳廠商提升餐飲衛生及

服務水平並定期舉辦教育訓練。

(3)持續努力目標:

①就第一餐廳及二餐三樓空間將於期滿賡續進行招

商作業,藉以提升空間及用餐服務品質。

②加強督導餐廳廠商提升用餐環境清潔度及衛生,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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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健康餐飲及合宜定價。

2.針對招待所環境改善,於 100年全面整修更新第二

招待所,包括全新室內裝修、空調、視聽設備及線路

更新作業,完工後已達 2星級標準。

3.針對校園景觀議題,

(1)莊教授建議在校園景觀議題上,可分為近期目

標,包括制訂建築外牆冷氣主機裝設規範、統一館舍

及道路標示牌形式、減少校園硬鋪面改設綠地及植

栽。在中期目標上,包括 a.浩然廣場及周遭環境改

造、行政大樓至田家炳大樓的馬路及工三館往二餐人

行空間改善、資訊館、科一、科二、工一、工二館間

的 courtyard空間形塑,在長期目標上,包括竹湖周

遭(行政大樓及停車場、思園、人社二館前廣場)景

觀改造及全校人行道更新計畫。

(2)針對校園環境規劃上,過去曾針對光復校區北區

入口、竹湖周邊及思源軸線景觀規劃、圖書館前廣場

綠化、資訊中心旁人行步道、全校人行道更新、西區

行政大樓、資訊館、科一、科二、工一、工二館間的

courtyard及周邊建築立面更新,進行相關初步規劃

構想及評估工作,由於過去較為偏向小區域的規劃,

對於校園規劃工作上較難有全面性看法及具體分期

執行策略。

(3)因今年藉由館舍搬遷規劃落實,原行政大樓各單

位目前已協調搬遷至科一館、資訊館、工一館,並辦

理搬遷設計中,拆除舊行政大樓已是具體可行計畫,

也因此提供校區景觀改造啟動關鍵。爰此,針對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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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資訊技術服

務中心

人事室

規劃議題,建議徵選專業顧問公司,開始啟動光復校

區校園整體規劃工作,並藉由校內專業顧問及會議,

提出校區景觀具體可執行之分年開發進度及財源籌

應策略,為光復校區打造綠意與美質兼備之頂尖校

園。

總務處:

1.彙總各單位對電子公文系統反應意見共 35項,將

納入明年度請廠商協助修改/新增需求(如附件)。

2.教育訓練:

(1) 配合人事室每年 2次辦理之新進行政人員研

習活動實施。

(2) 預訂於 6月份配合資訊服務中心辦理憑證上

線教育訓練時實施。

資訊技術服務中心:

資訊中心經徵詢李偉教授建議後之執行狀況如下:

1.已與文書組溝通,定期舉辦的系統教育訓練,除了

在光復校區進行,也會在台南校區辦理。

2.改善電子公文系統友善之操作環境,已完成重新委

外之評估,而現有系統之改善,持續在現有系統版本

更新時,建置友善之操作環境,以滿足使用者需求,

惟將有部份操作模式會因法律條件而限制。

人事室:

一、有關審計部調查因公出國報告查填,人事室差勤

系統可提供【出國類別】、【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

簡述】、【起迄日期】、【國家】、【城市】、【服務單

位(部門)及職稱】、【出國申請人姓名】等欄位,

總務處已

結案

資訊技術

服務中心

已結案

人事室續

執行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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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圖書館

擬於差勤系統新增出國報告上傳功能及報告建

議欄位、報告建議採納情形欄位。

二、擬規劃各單位申請人至本校會計網路請購服務系

統「用途說明」欄位配合輸入統一格式之出差第

一天日期、姓名(例如︰1020513張○○…)。

再由人事室差勤資料比對主計室匯出之資料以

完成因公出國報告項目。

教務處:

擬集思廣益後在 6月份的教務會議討論後再提出報

告。

圖書館:圖書之有效應用因應之道為透過圖書館的跨

校館際合作服務,獲取其他圖書館的資料。例如:1、

台聯大四校的館際合作文獻傳遞服務;2、全國文獻

傳遞服務(NDDS);3、國際期刊文獻快遞服務

(RapidILL);4、圖書代借及文獻複印傳遞服務;5、

台聯大四校圖書代借代還服務。

教務處續

執行

圖書館續

執行

101No29

1020517

主席裁示一:請總務處重新思考校園建築與景

觀審議委員會之組成、定位及任務,研擬修正

方式提送相關會議討論。

總務處

將研擬修訂「國立交通大學校園建築與景觀審議委員

會組織規程」,提校務規劃委員會討論。

續執行

101No31

1020607

主席報告二:有關個資法應注意事項及相關規

定,請資訊技術服務中心及人事室彙整後提會

報告。

資訊技術服

務中心

人事室

資訊技術服務中心:擬提 101學年度第 33次行政會

議報告

人事室:

資訊技術

服務中心

已結案

人事室未

填列

主席報告五:政府經費日漸緊縮,補助「邁向

頂尖大學計畫」經費亦恐逐年下降,各行政單

頂尖大學計

畫辦公室

本辦公室預計於 7月 4日邀行政單位主管一同開會討

論相關細節,相關資料統整後將於 8月 9日行政會議

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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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學院及頂尖中心應思考因應之新思維、新

作法,期勉各單位利用暑假期間規劃,並於七

月底前送交頂尖大學計畫辦公室統整後,提 8

月 9日行政會議討論或報告。

簡報。

主席裁示:請總務處儘速評估規劃 BioICT生醫

工程大樓有關節能、鋼筋水泥及內部裝設等建

材經費並考量以分項方式呈現,以利募款支援。 總務處

有關生醫工程大樓節能、鋼筋水泥及內部裝設等建材

經費募款,已擬訂本校「賢齊館」新建工程捐募營建

材料及設備致謝要點草案,將於本週提行政會議討論

通過後實施。

已結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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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101學年度績優導師名單

(一) 績效特優導師(共計9名)【依姓氏筆畫排序】

資訊工程學系及研究所 林正中老師

外國文學與語言學研究所 林建國老師

傳播與科技學系 林慧斐老師

教育研究所 邱國力老師

經營管理研究所 唐瓔璋老師

應用數學系 康明軒老師

電子工程學系暨研究所 張錫嘉老師

體育室 陳忠強老師

電機工程學系及研究所 楊春美老師

(二) 績優導師(共計27名) 【依姓氏筆畫排序】

科技法律研究所 王立達老師

資訊工程學系及研究所 王昱舜老師

運輸物流管理學系 卓訓榮老師

電機工程學系及研究所 周志成老師

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學系 林妙聰老師

光電工程學系 林怡欣老師

人文社會學系及族群文化研究

所 柯朝欽老師

資訊工程學系及研究所 孫春在老師

電機資訊學士班 陳永昇老師

電子工程學系暨研究所 陳宏明老師

電子工程學系暨研究所 陳冠能老師

影像與生醫光電研究所 陳國平老師

資訊工程學系及研究所 彭文孝老師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曾院介老師

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學系 黃星華老師

資訊工程學系及研究所 黃問泙老師

機械工程學系 楊秉祥老師

電機工程學系及研究所 溫宏斌老師

生物科技學系暨研究所 鄒協成老師

光電系統所 潘瑞文老師

電機工程學系及研究所 蔡中庸老師

資訊工程學系及研究所 蔡文錦老師

管理科學系 蔡璧徽老師

電子工程學系暨研究所 賴伯承老師

電機工程學系及研究所 謝世福老師

照明與能源光電研究所 謝健文老師

電機資訊學士班 蘇育德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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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國立交通大學『賢齊館』新建工程捐募營建材料及設備致謝要點」

逐點說明

條文 說明

一、國立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募集熱心人士、

團體、公司及行號,捐贈本校「賢齊館」新建工程

營建材料及設備,特訂定本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

訂定本要點之目的。

二、本校「賢齊館」新建工程接受之營建材料及設備捐

贈,包括興建所需玻璃、電梯、智慧建築自動化系

統設備、緊急發電機、網路資訊系統、照明燈具、

太陽能光電版及中央空調系統等。

營建材料及設備捐贈之定義。

三、有關接受捐贈營建材料及設備需求如下:

(一)玻璃:捐贈全棟建築所需外牆鋁門窗、室內欄

杆裝修所需玻璃或節能(Low-E)玻璃。捐贈

需按設計單位完成之設計圖說裁切定尺規格

玻璃交由營造廠商進行組合及安裝作業。

(二)電梯系統:本工程需要2台15人客梯(10停)並

含節能系統,1台貨梯3噸貨梯(10停)並含節能

系統,建議捐贈電梯為甲5類等級,如崇友、

永大品牌為佳。捐贈之各式電梯除設備建置

外,應責成電梯承商取得運轉使用許可證明。

(三)智慧建築自動化系統設備:捐贈智慧建築整合

系統設備(含監視、防盜、門禁、網路安全、

消防、緊急求救、燈控、電力節能、空調節能、

電梯、廣播、停管等)含規劃設計及安裝。

(四)緊急發電機 :共需800KW機組2台並採併聯方

式組立,另系統含括油箱及黑煙淨化裝置,並

需安裝施工。

(五)網路資訊系統:包括資訊主機房設備UPS 80Kva

等級2台及伺服器一台、資訊設備:交換式集

線器(Switch Hub)、網路伺服器、路由器、

防火牆等(含施工安裝)、全棟無網路設備無

線網路控制器及室內無線AP建置。

(六)照明燈具 :全棟照明燈具線路及設備,包括

山型燈、天花吸頂燈、圓形崁燈、T-BAR、庭

院景觀燈級車道燈等。

(七)太陽能系統設備:本計畫規劃建置10KWP太陽

一、「賢齊館」接受捐贈營建材

料及設備需求。

二、將需求區分為玻璃、電梯系

統、智慧建築自動化系統設

備、緊急發電機、網路資訊

系統、照明燈具、太陽能系

統設備、中央空調系統與其

他等 9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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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系統。

(八)中央空調系統:全棟建築中央空調系統建置包

括冰水主機(380RT)一台、冷卻水塔、膨脹水

箱、空調箱(含預冷)、冷風機、水泵等含避震

及安裝。

(九)其他適合本建築使用之營建材料及設備系統並

經本校審視同意者。

四、捐贈者捐贈之相關營建材料及設備,需按本案建築

工程設計及設計規範、各類標準要求提供,並參與

本校、設計及營造公司相關系統及工程施作界面討

論會議及配合各階段工程進度進行供料及安裝作

業。

捐贈者應遵循事項。

五、有關捐贈者捐助營建材料及設備之價值應享有之回

饋與榮譽方式如下:

(一)凡捐贈者皆致贈本校感謝狀。

(二)捐贈達新台幣壹拾萬元以上者,致贈一年期停

車證及圖書證,並享有運動設施八折優惠。

(三)捐贈達新台幣參拾萬元以上者,致贈兩年期停

車證及圖書證,並享有運動設施五折優惠。

(四)捐贈達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者,致贈五年期停

車證及圖書證,免費使用運動設施,於校慶時

頒贈獎盃(牌)致謝,並將捐贈事蹟留存於本校

發展館,作為留念。

(五)捐贈達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者,並將芳名鑄刻

於適當之位置。

一、捐贈者享有之回饋及榮譽

方式。

二、依捐贈價值為壹拾萬元、參

拾萬元、壹佰萬元、壹仟萬

元以上,設立不同回饋方

式。

六、凡捐贈價值達教育部「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及

「教育部教育文化獎章頒給辦法」給獎標準者,

另報請教育部褒獎。

一、 捐贈價值達教育部給獎標

準之褒獎。

二、 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

法」及「教育部教育文化獎

章頒給辦法」辦理。

七、本校應將所捐贈物料使用於工程之執行成果提報捐

贈者瞭解。

捐贈物料執行成果提報捐贈者

明瞭。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要點施行與修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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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賢齊館」新建工程捐募營建材料及設備致謝要點

102年 7月 12日 101學年度第 33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募集熱心人士、團體、公司及行號,捐贈本校「賢齊

館」新建工程營建材料及設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賢齊館」新建工程接受之營建材料及設備捐贈,包括興建所需玻璃、電梯、智慧

建築自動化系統設備、緊急發電機、網路資訊系統、照明燈具、太陽能光電版及中央空

調系統等。

三、有關接受捐贈營建材料及設備需求如下:

(一)玻璃:捐贈全棟建築所需外牆鋁門窗、室內欄杆裝修所需玻璃或節能(Low-E)

玻璃。捐贈需按設計單位完成之設計圖說裁切定尺規格玻璃交由營造廠商進行組

合及安裝作業。

(二)電梯系統:本工程需要 2 台 15 人客梯(10 停)並含節能系統,1 台貨梯 3 噸貨梯

(10 停)並含節能系統,建議捐贈電梯為甲 5 類等級,如崇友、永大品牌為佳。

捐贈之各式電梯除設備建置外,應責成電梯承商取得運轉使用許可證明。

(三)智慧建築自動化系統設備:捐贈智慧建築整合系統設備(含監視、防盜、門禁、網

路安全、消防、緊急求救、燈控、電力節能、空調節能、電梯、廣播、停管等)

含規劃設計及安裝。

(四)緊急發電機 :共需 800KW機組 2 台並採併聯方式組立,另系統含括油箱及黑煙淨

化裝置,並需安裝施工。

(五)網路資訊系統:包括資訊主機房設備 UPS 80Kva等級 2台及伺服器一台、資訊設

備:交換式集線器(Switch Hub)、網路伺服器、路由器、防火牆等(含施工安裝)、

全棟無網路設備無線網路控制器及室內無線 AP建置。

(六)照明燈具:全棟照明燈具線路及設備,包括山型燈、天花吸頂燈、圓形崁燈、T-BAR、

庭院景觀燈級車道燈等。

(七)太陽能系統設備:本計畫規劃建置 10KWP太陽能系統。

(八)中央空調系統:全棟建築中央空調系統建置包括冰水主機(380RT)一台、冷卻水塔、

膨脹水箱、空調箱(含預冷)、冷風機、水泵等含避震及安裝。

(九)其他適合本建築使用之營建材料及設備系統並經本校審視同意者。

四、捐贈者捐贈之相關營建材料及設備,需按本案建築工程設計及設計規範、各類標準要求

提供,並參與本校、設計及營造公司相關系統及工程施作界面討論會議及配合各階段工

程進度進行供料及安裝作業。

五、有關捐贈者捐助營建材料及設備之價值應享有之回饋與榮譽方式如下:

(一) 凡捐贈者皆致贈本校感謝狀。

(二)捐贈達新台幣壹拾萬元以上者,致贈一年期停車證及圖書證,並享有運動設施八

折優惠。

(三)捐贈達新台幣參拾萬元以上者,致贈兩年期停車證及圖書證,並享有運動設施五

折優惠。

(四)捐贈達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上者,致贈五年期停車證及圖書證,免費使用運動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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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校慶時頒贈獎盃(牌)致謝,並將捐贈事蹟留存於本校發展館,作為留念。

(五)捐贈達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者,並將芳名鑄刻於適當之位置。

六、凡捐贈價值達教育部「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及「教育部教育文化獎章頒給辦法」給

獎標準者,另報請教育部褒獎。

七、本校應將所捐贈物料使用於工程之執行成果提報捐贈者瞭解。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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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國立交通大學職工獎勵辦法」

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二條 獎勵種類依職員(含學

校約用人員、辦理學校

行政業務之頂尖大學計

畫助理)、工友(含駐衛

警察人員、技工)之工作

性質區分為:服務績優

獎、工作勤奮獎 2項,

每年選拔 1次,並以每

20人選拔 1人為原則,

各頒獎狀乙幅、工作酬

勞新台幣貳萬元。

職員(含學校約用人

員、辦理學校行政業務

之頂尖大學計畫助

理)、工友(含駐衛警察

人員、技工)所餘人數未

滿 20人,惟已達 11人

以上者,得增列選拔 1

人。

第三條 獎勵種類依職員(含學

校約用人員)、工友(含

駐衛警察人員、技工)

之工作性質區分為:服

務績優獎、工作勤奮獎2

項,每年選拔1次,並以

每 20人選拔 1人為原

則,各頒獎狀乙幅、工

作酬勞新台幣貳萬元。

職員 (含學校約用人

員)、工友(含駐衛警察

人員、技工)所餘人數未

滿20人,惟已達11人以

上者,得增列選拔1人。

為鼓勵服務績優的頂尖大學

計畫進用辦理學校行政業務

之計畫助理,爰將是類人員

納入奬勵員工之範圍。

第三條 凡在本校任職滿 3年(不

含留職停薪年資)之職

員(含學校約用人員、

辦理學校行政業務之頂

尖大學計畫助理)及工

友(含駐衛警察人員、技

工),最近 3年工作績效

卓著且服務品質優良,

有具體事蹟者(含晉薪

級紀錄),得依其工作性

質,由各初選單位推

薦,填寫績優職工舉薦

評鑑表參加選拔。

第三條 凡在本校任職滿3年

(不含留職停薪年資)之

職員(含學校約用人員)

及工友(含駐衛警察人

員、技工),最近3年工

作績效卓著且服務品質

優良,有具體事蹟者,

得依其工作性質,由各

初選單位推薦,填寫績

優職工舉薦評鑑表參加

選拔。

本校職員及約用人員均按年度

辦理考核,惟上述頂尖大學計

畫進用辦理學校行政業務之

計畫助理目前並未辦理考核,

倘薦選是類人員為本校績優職

工,應提供各年度晉薪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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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職工獎勵辦法(草案)

72.3.30第 131次行政會議通過頒布 74.1.9第 141次行政會議修正

75.5.21第 162次行政會議修正 77.2.9第 168次行政會議修正 78.3.1第 184次行政會議修正

81.2.19第 206次行政會議修正 89.12.22 89 學年度第 13次行政會議修正第 3條、第 4條、第 5 條、第 6條條文

90.2.16 89學年度第 15次行政會議修正第 3條條文 95.3.10 94 學年度第 16次行政會議修正

100.11.11 100學年度第 10次行政會議修正第 2條條文 101.4.13 100學年度第 25次行政會議修正第 2條、第 3 條、第 4條、第 6 條條文

第一條 為對本校服務績優之職工予以表揚獎勵,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種類依職員(含學校約用人員、辦理學校行政業務之頂尖大學計畫助理)、工

友(含駐衛警察人員、技工)之工作性質區分為:服務績優獎、工作勤奮獎 2項,

每年選拔 1次,並以每 20人選拔 1人為原則,各頒獎狀乙幅、工作酬勞新台幣貳

萬元。

職員(含學校約用人員、辦理學校行政業務之頂尖大學計畫助理)、工友(含駐衛

警察人員、技工)所餘人數未滿 20人,惟已達 11 人以上者,得增列選拔 1 人。

第三條 凡在本校任職滿 3年(不含留職停薪年資)之職員(含學校約用人員、辦理學校行

政業務之頂尖大學計畫助理)及工友(含駐衛警察人員、技工),最近 3年工作績效

卓著且服務品質優良,有具體事蹟者(含晉薪級紀錄),得依其工作性質,由各初

選單位推薦,填寫績優職工舉薦評鑑表參加選拔。 本校各處、院所屬單位及室、館、中心為績優職工之初選單位。

第四條 績優職工之薦選程序如下:

一、 每年年初由人事室函請各初選單位依本辦法辦理績優職工之舉薦,各獎項至多

舉薦 2名。

二、 初選單位舉薦服務績優人員之名單,由各處院彙整後進行複選,至多評選 4名,

並將舉薦評鑑表送人事室審查後,提職員評審委員會進行決選。

三、 初選單位舉薦工作勤奮獎人員之名單,由各處院彙整後,進行複選,總務處至

多評選 3 人,其餘處院各以 1 人為限,舉薦評鑑表並送事務組審查後,提勞務

策進委員會進行決選。

四、 無隸屬上級之其他初選單位,其舉薦績優職工之評鑑表,依獎項別,分別逕送

人事室或事務組審查後提會決選。

五、 各單位推薦人選,經職員評審委員會(勞務策進委員會)無記名投票,以得票數

高者當選。服務績優獎評選依本校教學單位、行政單位、各中心人數比例分配

當選名額。

第五條 各獎項得獎人繼續服務滿 5年後,績效優異者,仍可再次薦選獲獎。

第六條 績優職工獎於每年本校公開集會中頒獎。

獲選人員之優良事蹟登載於本校相關刊物及網頁。

獲選人員該年度除有特殊情事,年終考績應列為甲等。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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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 年度 □服務績優獎

舉薦評鑑表 □工作勤奮獎

姓 名

職 稱

人 事 代 號

服 務 單 位

到 校 日 期

最近 3年考績(核)或晉薪紀錄 最近 3年獎懲紀錄

(學)年度 等次 (學)年度 獎勵 懲處

舉 薦 單 位 推薦理由與建議

複 選 單 位

推薦理由與建議

主 管 簽 章 主 管 簽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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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國立交通大學退休教師空間使用處理要點」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本校教師退休時,應於退

休日起三個月內將使用之

個人研究室及實驗空間交

還原管理單位;如因特殊

理由得於退休前三個月向

各系(所)提出申請,經

系(所)務會議、院主管

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

後使用,並提送建築空間

管理委員會報告。

二、本校教師退休時,依本校

現行規定應於退休日起三

個月內將使用之個人研究

室及實驗空間交還原管理

單位;如因特殊理由得於

退休前三個月向各系(所)

提出申請,並經系(所)

務會議、院主管會議及建

築空間管理委員會通過,

報請校長核定後使用。

一、為使文辭暢達,修訂內容

文字並刪除「依本校現行

規定」及「並」。

二、本委員會係視情況不定期

召開之會議,為使退休教

師空間使用更具時效性與

彈性,爰修正程序為經系

(所)、院同意後,報請校

長核定後先行使用,並提

送委員會報告即可。

五、本要點施行前,已由退休

教師所使用之個人研究室

或實驗空間,除經依本要

點第二點所訂程序中申請

保留使用者外,應自本要

點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交

還。

一、 本點刪除。

二、 本點係民國 98 年本

要點新訂時之特別條款,

爰刪除本點。

五、本校退休教師所使用之空

間及場所,以現況借用為

原則,如需整修應經學校

同意,並由使用單位(人)

自行籌措經費修繕。

六、本校退休教師所使用之空

間及場所,以現況借用為

原則,如需整修應經學校

同意,並由使用單位(人)

自行籌措經費修繕。

點次調整。

六、各系所得規劃共同使用空

間,提供退休或離職教師

使用。

七、各系所得規劃共同使用空

間,提供退休或離職教師

使用。

點次調整。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

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

理。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

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

理。

點次調整。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

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一、 點次調整。

二、 統一用語,並明確訂

定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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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退休教師空間使用處理要點(修正草案)

98 學年度第 3次行政會議(98.9.25)通過

一、國立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退休教師使用空間之需要,並有效彈性運用空間,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教師退休時,應於退休日起三個月內將使用之個人研究室及實驗空間交還原管理單

位;如因特殊理由得於退休前三個月向各系(所)提出申請,經系(所)務會議、院主

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使用,並提送建築空間管理委員會報告。

三、個人研究室及實驗空間借用資格及年限,除敦聘之名譽教授及講座教授外,須符合:

(一)現受委託辦理專題研究計劃、編撰重要著作或指導學生者。

(二)未在其他機構專職者。

凡經同意使用者,期限為一年,屆期得申請延長一年,全部使用期間不得逾三年。

四、個人研究室及實驗空間經申請同意使用後,限當事人使用,逾半年未使用或私自轉讓者,

本校得強制收回,當事人不得再提出使用申請。

五、本校退休教師所使用之空間及場所,以現況借用為原則,如需整修應經學校同意,並由

使用單位(人)自行籌措經費修繕。

六、各系所得規劃共同使用空間,提供退休或離職教師使用。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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