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變更原則於仲裁判斷應考慮之要素 - Arbitration · 2015. 9. 14. ·...

1
100 9 3 情事變更原則於仲裁判斷應考慮之要素 營建工程之施作過程中,或因民眾之 抗爭,抑或是因天災,或者是因其他單 位之管線遷移遲延等不可歸責於雙方當 事人之事由,承包商以情事變更作為請 求業主補償因工程展延所增加之費用之 依據,乃為仲裁實務上常見之案例。然 而,業主則常抗辯承包商乃為專業廠商 而具有專業技能及具市場經驗之公司, 非屬經濟弱勢一方,而毫無議約磋商能 力。而一個專業廠商,應有能力本於專 業知識、經驗評估其自身條件及獲利情 形,以決定參與投標及締約與否。且專 業廠商並非無磋商能力,並無特別保護 之必要。如於契約載明,工程按實作數 量計價,但詳細價目單內之單價一經簽 訂即生效力,將來無論工資及材料之漲 落及其他任何原因之影響,雙方均不得 藉詞要求增減合約單價者,蓋承包商於 締約時已預見締約後工資及材料有漲落 之可能,為預先安排此種危險之負擔而 約定兩造均不得要求增、減合約單價, 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二之適用則被排 除之(參閱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 一七四二號民事判決)。 就上述之問題,茲分述如下: 一、 承包商之專業能力、經驗與情事 變更原則成立要件之「非當時所 得預料」關係為何? 民法第二二七條之二情事變更原則之適 用,乃以「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 為要件。如契約約定雙方當事人不得主 張增減給付時,是否承包商縱使發生非 當時所得預料之情事時,亦不得主張情事 變更。我國最高法院所採取之立場,或有 偏向採嚴格之標準,亦即承包商就爭議之 工程具有專業能力及經驗時,其與業主 間就爭議有約定處理方式者,則難認係非 承包商所得預料之情事變更,例如最高 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七四二號民 事判決。此外,類似見解者,如最高法院 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八八八號民事判決中 認為「兩造簽約時既就工期延展…,已有 約定處理方式,…能否謂被上訴人就工期 之延展無法預料,而有情事變更原則之適 用,尚非無疑。」、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 台上字第一八二二號民事判決中認為「兩 造簽約時既已就工期展延、展延後之計價 約定有處理方式,…則能否謂被上訴人就 此部分工期之展延無法預料,而有情事變 更原則之適用,亦非無疑。」。 二、 風險分配與情事變更原則適用之 關係又為何? 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 契約已明定處理機制時,是否可謂風險 各自承擔而排除情事變更之適用。原則 上,契約已明定之風險應由約定承擔該 風險之當事人承當,係屬肯定的。就此 問題上,或應注意的是,如將「非可歸 責於兩造之事由」所生之工程展延,承 包商不得再要求補償,無異將「非可歸 責於兩造事由」所生之損失,全歸由承 包商一人承擔。是否未顯失公平?尤其 是「非可歸責於兩造之事由」所生之工 程展延,已超出一般有經驗承包商投標 時所得預料及承擔之合理風險範圍,是 否能謂無情事變更之適用?然而,最高 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三七號民 事判決認為,如當事人間於契約中載明 「物價指數調整:工程進行期間,如遇 物價波動時不予調整。」時,就上開物 價指數調整條款之約定文字,似已明白 表示兩造於締約時已預見締約後工程進 行期間物價可能發生之變動,並同意於 物價波動時不調整工程款。因而,如當 事人如主張情事變更係無理由。 三、評析 筆者所參與工程仲裁實務中,情事變更 乃為承包商經常提起之主張。情事變更 適用與否之決定中,判斷之核心乃為「情 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不過,以有 約定爭議處理方式,作為情事變更適用應 予排除之思考模式,係值得深思的。貫徹 私法自治精神,而尊重當事人之意思,排 除情事變更適用之論述或存有堅強之說 服力。然而,情事變更原則本源自誠信原 則,「修正性功能」乃為誠信原則功能之 一。詳言之,債務人之給付成為無期待可 能性時,應修正法律規定內容及契約約 定內容,即為情事變更原則之任務(姚志 明,誠信原則與附隨義務,2003年1月,31 頁)。當事人間之意思合致,並非係不可 動搖的。再者,何謂「情事變更,非當時 所得預料」之真諦亦有待釐清。民眾抗 爭、颱風、其他單位遷移管線遲延、金融 風暴、地震、水災、火山爆發、戰爭等, 均會影響公共工程之進展。然而,該等情 狀於現今時代,已成為「非不可預料之情 事」,而係成為「可能發生之情事」,只 不過發生機率多少而已。因而,當「情事 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或是「情事變 更,超出當時所得預料之忍受程度時」, 均應有情事變更之適用,不得僅考慮當事 人對於該情事所約定處理機制,而是尚須 顧及當事人發生情事變更時,可以忍受程 度及其履約是否存在期待可能性(姚志明, 一般情事變更原則於給付工程款案例之適 用,月旦法學雜誌,156期,2008年5月, 262頁以下)。故如工程原物料因中東發生 戰事而成本暴漲數十倍時,仍以契約中有 載明「物價指數調整:工程進行期間,如 遇物價波動時不予調整。」,而主張無情 事變更之適用時,則顯然有待商榷。 就比較法而言,德國學理與實務就情事 變更原則之適用,雖肯定當事人應承擔危 險所分擔之責任時,無情事變更之適用。 危險應如何分配,則應依契約約定、契約 之目的及法律規定而決定之(Palandt/Gr ndeberg, Brgeliches Gesetzbuch, 66 . Auflage, 2007, § 313 Rn.19;BGHZ 101, 152)。德國 聯邦法院認為,金錢給付之債權人承擔金 錢貶值之危險,而金錢給付之債務人則為 承擔金錢取得及財物之風險。因而,如金 錢購買能力下降時,原則上不構成情事變 更(BGHZ 86, 168)。然而,於超過危險範圍 時(berschreiten des Risikobereichs),亦即當 給賦予對待給付之等值(Gleichgewicht)受到 嚴重之破壞,而超越所應承擔危險之界線 且受有不利之一方當事人的利益不在被確 保時,則仍有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BGHZ 77, 198)。例如因地震而使日常用品之價格 上漲150%,或是幣值貶值60%( BGHZ 111, 214,216; 119, 220, 222)。負擔物之給付的債 務人,於存在確定價格約定時,縱使不可 預測之成本增加時,亦應由其承擔風險。 然而,如存在超越債務人影響或危險承擔 之範圍時,而對於給付與對待給付存在一 個極度失去均衡關係時,致使遵守原契約 之約定為無期待可能行性時,即有情事變 更原則之適用(BGH BB 56,254),例如製造 之成本上漲15倍(RGZ 101, 81)。 總而言之,參酌德國學理及實務之見 解,以契約有約定處理機制,或有明文約 定排除情事變更之適用,作為無情事變更 之適用之見解,尚有待商榷。換言之,是 否超越危險分配範圍、債務人依原訂契約 履行債務是否具期待可能性乃為情事變更 原則適用之不可忽略之重要因素。 造訪非洲數次,足跡踏遍北非、東非 及南非十餘國,但讓我魂牽夢縈的居然 是坦桑尼亞的塞倫蓋提(Serengeti)及恩格 龍格羅(Ngorongoro)。 喜愛野生動物的旅行者都知道到東非之 坦桑尼亞有一個全世界面積最大動物最多 的動物天堂─塞倫蓋提國家公園。此公園 總面積達一萬四千七百六十三平方公里, 台灣三分之二大,向北與肯亞之馬賽馬拉 保護區互連,被稱為世界七大奇觀之一。 數千年來,馬賽人稱這兒為無盡之平 原,放眼是數百公里茂盛草地,醞育數 不清的野生動物。每年的七、八月,草 原為乾季,水草無法支撐大群的草食動 物,動物便會依據本能,橫越馬拉河,往 北朝肯亞的馬賽馬拉(Masai Mara)國家公 園覓食,追尋豐美的水草。面積只有塞 倫蓋提約十分之一的馬賽馬拉,並不足 以維持超過百萬頭外來動物,所以停留 一、二個月又南歸。這是在東非坦桑尼 亞每年固定上演的自然界最壯觀且神秘 的朝聖之旅;一百多萬隻牛羚(wildbeest, 或稱角馬)、20萬隻斑馬與30萬隻瞪羚, 循著百萬年來的路徑,踏上驚險萬分、 長達一千餘公里艱苦路程,從遼闊的坦 桑尼亞塞倫蓋提草原,遷徙至肯亞馬賽 馬拉的金色丘陵,那是何等的震憾。 塞倫蓋提是全世界最大之野生動物保 護區。每年吸引九十萬觀光客。海明 威、雨果等無數騷人墨客都曾來此地擷 取寫作靈感。因為動物數量多,遊客儘 管在動物遷徙至馬賽馬拉以後之季節前 來,亦可輕易看到非洲五霸─獅子、花 豹、水牛、大象及犀牛,至於河馬、各 類羚羊及長頸鹿與斑馬等是隨處可見, 有時亦可看到較稀有之獵豹。因為遷徙 的動物僅只於牛羚等草食性動物,獵 豹、花豹及獅子等肉食性動物是不遷移 的,而正因為食物變少,獵食不易,更 容易發現這些掠食動物。只到肯亞,不 來賽倫蓋提一遊,將是終身遺憾。 坦桑尼亞另一令人驚艷的地點則為北 部之恩格龍格羅。這是一個三百萬年前 形成之火山口(crater),深度六百公尺,四 週被高山及東非大地塹圍繞,形成封閉 狀態,保護區內水草充足,動物無需遷 徙,因為與外界隔離,動物品種自我演 化,與塞倫蓋提已均被列為世界遺產。 火山口盆地面積為二百六十平方公 里,區內野生物種密集而多樣,共有二 萬五千隻以上大型動物,是全非洲密度 最高之掠食動物集中區。有十餘隻黑犀 牛、三十隻花豹與獵豹、六十隻獅子、 七千隻左右之牛羚、四千隻斑馬、三千 支以上之各種羚羊、四千隻水牛,還有 河馬、長頸鹿、大象及大鱷魚等。此地 既無天災,且四季如春,泉水充足,是 野生動物之最好庇護所。 在這兒獵遊,處處充滿了驚喜。面積 如此有限,卻容納了數萬隻以上之各種 野生動物。晨起,在木屋旁即可看到黑 犀牛在漫步,稍遠則有河馬在草地上奔 馳;吉普車才啟行數分鐘,就看到五、 六獅子閒臥於路旁;公獅與母獅調情交 配亦不鮮見;花豹與獵豹則或巡戈於草 原中或於高臥於樹叉處;沼澤地則處處 可見成群河馬嬉遊。這是一個惟有在童 話故事中才看得到之動物奇幻世界。 恩格龍格羅如此動人心弦,只到塞倫蓋 提,不來恩格龍格羅,亦將令人後悔無限。 姚志明 (輔仁大學法學院教授、中華民國工程法 律學會理事長、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坦桑尼亞驚奇之旅 ▲恩格龍格羅的馬賽人 羅明通 (律師、仲裁人)

Transcript of 情事變更原則於仲裁判斷應考慮之要素 - Arbitration · 2015. 9. 14. ·...

Page 1: 情事變更原則於仲裁判斷應考慮之要素 - Arbitration · 2015. 9. 14. · 是坦桑尼亞的塞倫蓋提(Serengeti)及恩格 龍格羅(Ngorongoro)。 喜愛野生動物的旅行者都知道到東非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

情事變更原則於仲裁判斷應考慮之要素

營建工程之施作過程中,或因民眾之

抗爭,抑或是因天災,或者是因其他單

位之管線遷移遲延等不可歸責於雙方當

事人之事由,承包商以情事變更作為請

求業主補償因工程展延所增加之費用之

依據,乃為仲裁實務上常見之案例。然

而,業主則常抗辯承包商乃為專業廠商

而具有專業技能及具市場經驗之公司,

非屬經濟弱勢一方,而毫無議約磋商能

力。而一個專業廠商,應有能力本於專

業知識、經驗評估其自身條件及獲利情

形,以決定參與投標及締約與否。且專

業廠商並非無磋商能力,並無特別保護

之必要。如於契約載明,工程按實作數

量計價,但詳細價目單內之單價一經簽

訂即生效力,將來無論工資及材料之漲

落及其他任何原因之影響,雙方均不得

藉詞要求增減合約單價者,蓋承包商於

締約時已預見締約後工資及材料有漲落

之可能,為預先安排此種危險之負擔而

約定兩造均不得要求增、減合約單價,

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二之適用則被排

除之(參閱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

一七四二號民事判決)。

就上述之問題,茲分述如下:

一、�承包商之專業能力、經驗與情事

變更原則成立要件之「非當時所

得預料」關係為何?

民法第二二七條之二情事變更原則之適

用,乃以「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

為要件。如契約約定雙方當事人不得主

張增減給付時,是否承包商縱使發生非

當時所得預料之情事時,亦不得主張情事

變更。我國最高法院所採取之立場,或有

偏向採嚴格之標準,亦即承包商就爭議之

工程具有專業能力及經驗時,其與業主

間就爭議有約定處理方式者,則難認係非

承包商所得預料之情事變更,例如最高

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七四二號民

事判決。此外,類似見解者,如最高法院

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八八八號民事判決中

認為「兩造簽約時既就工期延展…,已有

約定處理方式,…能否謂被上訴人就工期

之延展無法預料,而有情事變更原則之適

用,尚非無疑。」、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

台上字第一八二二號民事判決中認為「兩

造簽約時既已就工期展延、展延後之計價

約定有處理方式,…則能否謂被上訴人就

此部分工期之展延無法預料,而有情事變

更原則之適用,亦非無疑。」。

二、�風險分配與情事變更原則適用之

關係又為何?

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

契約已明定處理機制時,是否可謂風險

各自承擔而排除情事變更之適用。原則

上,契約已明定之風險應由約定承擔該

風險之當事人承當,係屬肯定的。就此

問題上,或應注意的是,如將「非可歸

責於兩造之事由」所生之工程展延,承

包商不得再要求補償,無異將「非可歸

責於兩造事由」所生之損失,全歸由承

包商一人承擔。是否未顯失公平?尤其

是「非可歸責於兩造之事由」所生之工

程展延,已超出一般有經驗承包商投標

時所得預料及承擔之合理風險範圍,是

否能謂無情事變更之適用?然而,最高

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三七號民

事判決認為,如當事人間於契約中載明

「物價指數調整:工程進行期間,如遇

物價波動時不予調整。」時,就上開物

價指數調整條款之約定文字,似已明白

表示兩造於締約時已預見締約後工程進

行期間物價可能發生之變動,並同意於

物價波動時不調整工程款。因而,如當

事人如主張情事變更係無理由。

三、評析

筆者所參與工程仲裁實務中,情事變更

乃為承包商經常提起之主張。情事變更

適用與否之決定中,判斷之核心乃為「情

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不過,以有

約定爭議處理方式,作為情事變更適用應

予排除之思考模式,係值得深思的。貫徹

私法自治精神,而尊重當事人之意思,排

除情事變更適用之論述或存有堅強之說

服力。然而,情事變更原則本源自誠信原

則,「修正性功能」乃為誠信原則功能之

一。詳言之,債務人之給付成為無期待可

能性時,應修正法律規定內容及契約約

定內容,即為情事變更原則之任務(姚志

明,誠信原則與附隨義務,2003年1月,31

頁)。當事人間之意思合致,並非係不可

動搖的。再者,何謂「情事變更,非當時

所得預料」之真諦亦有待釐清。民眾抗

爭、颱風、其他單位遷移管線遲延、金融

風暴、地震、水災、火山爆發、戰爭等,

均會影響公共工程之進展。然而,該等情

狀於現今時代,已成為「非不可預料之情

事」,而係成為「可能發生之情事」,只

不過發生機率多少而已。因而,當「情事

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或是「情事變

更,超出當時所得預料之忍受程度時」,

均應有情事變更之適用,不得僅考慮當事

人對於該情事所約定處理機制,而是尚須

顧及當事人發生情事變更時,可以忍受程

度及其履約是否存在期待可能性(姚志明,

一般情事變更原則於給付工程款案例之適

用,月旦法學雜誌,156期,2008年5月,

262頁以下)。故如工程原物料因中東發生

戰事而成本暴漲數十倍時,仍以契約中有

載明「物價指數調整:工程進行期間,如

遇物價波動時不予調整。」,而主張無情

事變更之適用時,則顯然有待商榷。

就比較法而言,德國學理與實務就情事

變更原則之適用,雖肯定當事人應承擔危

險所分擔之責任時,無情事變更之適用。

危險應如何分配,則應依契約約定、契約

之目的及法律規定而決定之(Palandt/Gr�

ndeberg, B�rgeliches Gesetzbuch, 66 . Auflage,

2007, § 313 Rn.19;BGHZ 101, 152)。德國

聯邦法院認為,金錢給付之債權人承擔金

錢貶值之危險,而金錢給付之債務人則為

承擔金錢取得及財物之風險。因而,如金

錢購買能力下降時,原則上不構成情事變

更(BGHZ 86, 168)。然而,於超過危險範圍

時(�berschreiten des Risikobereichs),亦即當

給賦予對待給付之等值(Gleichgewicht)受到

嚴重之破壞,而超越所應承擔危險之界線

且受有不利之一方當事人的利益不在被確

保時,則仍有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BGHZ

77, 198)。例如因地震而使日常用品之價格

上漲150%,或是幣值貶值60%( BGHZ 111,

214,216; 119, 220, 222)。負擔物之給付的債

務人,於存在確定價格約定時,縱使不可

預測之成本增加時,亦應由其承擔風險。

然而,如存在超越債務人影響或危險承擔

之範圍時,而對於給付與對待給付存在一

個極度失去均衡關係時,致使遵守原契約

之約定為無期待可能行性時,即有情事變

更原則之適用(BGH BB 56,254),例如製造

之成本上漲15倍(RGZ 101, 81)。

總而言之,參酌德國學理及實務之見

解,以契約有約定處理機制,或有明文約

定排除情事變更之適用,作為無情事變更

之適用之見解,尚有待商榷。換言之,是

否超越危險分配範圍、債務人依原訂契約

履行債務是否具期待可能性乃為情事變更

原則適用之不可忽略之重要因素。

造訪非洲數次,足跡踏遍北非、東非

及南非十餘國,但讓我魂牽夢縈的居然

是坦桑尼亞的塞倫蓋提(Serengeti)及恩格

龍格羅(Ngorongoro)。

喜愛野生動物的旅行者都知道到東非之

坦桑尼亞有一個全世界面積最大動物最多

的動物天堂─塞倫蓋提國家公園。此公園

總面積達一萬四千七百六十三平方公里,

台灣三分之二大,向北與肯亞之馬賽馬拉

保護區互連,被稱為世界七大奇觀之一。

數千年來,馬賽人稱這兒為無盡之平

原,放眼是數百公里茂盛草地,醞育數

不清的野生動物。每年的七、八月,草

原為乾季,水草無法支撐大群的草食動

物,動物便會依據本能,橫越馬拉河,往

北朝肯亞的馬賽馬拉(Masai Mara)國家公

園覓食,追尋豐美的水草。面積只有塞

倫蓋提約十分之一的馬賽馬拉,並不足

以維持超過百萬頭外來動物,所以停留

一、二個月又南歸。這是在東非坦桑尼

亞每年固定上演的自然界最壯觀且神秘

的朝聖之旅;一百多萬隻牛羚(wildbeest,

或稱角馬)、20萬隻斑馬與30萬隻瞪羚,

循著百萬年來的路徑,踏上驚險萬分、

長達一千餘公里艱苦路程,從遼闊的坦

桑尼亞塞倫蓋提草原,遷徙至肯亞馬賽

馬拉的金色丘陵,那是何等的震憾。

塞倫蓋提是全世界最大之野生動物保

護區。每年吸引九十萬觀光客。海明

威、雨果等無數騷人墨客都曾來此地擷

取寫作靈感。因為動物數量多,遊客儘

管在動物遷徙至馬賽馬拉以後之季節前

來,亦可輕易看到非洲五霸─獅子、花

豹、水牛、大象及犀牛,至於河馬、各

類羚羊及長頸鹿與斑馬等是隨處可見,

有時亦可看到較稀有之獵豹。因為遷徙

的動物僅只於牛羚等草食性動物,獵

豹、花豹及獅子等肉食性動物是不遷移

的,而正因為食物變少,獵食不易,更

容易發現這些掠食動物。只到肯亞,不

來賽倫蓋提一遊,將是終身遺憾。

坦桑尼亞另一令人驚艷的地點則為北

部之恩格龍格羅。這是一個三百萬年前

形成之火山口(crater),深度六百公尺,四

週被高山及東非大地塹圍繞,形成封閉

狀態,保護區內水草充足,動物無需遷

徙,因為與外界隔離,動物品種自我演

化,與塞倫蓋提已均被列為世界遺產。

火山口盆地面積為二百六十平方公

里,區內野生物種密集而多樣,共有二

萬五千隻以上大型動物,是全非洲密度

最高之掠食動物集中區。有十餘隻黑犀

牛、三十隻花豹與獵豹、六十隻獅子、

七千隻左右之牛羚、四千隻斑馬、三千

支以上之各種羚羊、四千隻水牛,還有

河馬、長頸鹿、大象及大鱷魚等。此地

既無天災,且四季如春,泉水充足,是

野生動物之最好庇護所。

在這兒獵遊,處處充滿了驚喜。面積

如此有限,卻容納了數萬隻以上之各種

野生動物。晨起,在木屋旁即可看到黑

犀牛在漫步,稍遠則有河馬在草地上奔

馳;吉普車才啟行數分鐘,就看到五、

六獅子閒臥於路旁;公獅與母獅調情交

配亦不鮮見;花豹與獵豹則或巡戈於草

原中或於高臥於樹叉處;沼澤地則處處

可見成群河馬嬉遊。這是一個惟有在童

話故事中才看得到之動物奇幻世界。

恩格龍格羅如此動人心弦,只到塞倫蓋

提,不來恩格龍格羅,亦將令人後悔無限。

■姚志明(輔仁大學法學院教授、中華民國工程法

律學會理事長、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坦桑尼亞驚奇之旅

▲恩格龍格羅的馬賽人

■羅明通(律師、仲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