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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0 靜宜大學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記錄 時 間:98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13:30-15:20 地 點:文興樓3樓會議室 主 席: 王教務長俊權 記 錄 :廖玉慈 出 席:謝國平(外語學院)、王振輝 (人社院)、念家興(理學院)、吳成豐(管理學院)、 林耀鈴(資訊學院)、林益仁(通識教育中心)、李鳳珍(軍訓室)、翁誌誼(體育室)、 趙毓銓(英文系)、邱若山(日文系)、魯瑞菁(中文系)、紀金山(社工兒福系)、彭 瑞金(台文系)、郭冠甫(法律系)、顏瓊芬(生態系、生態研究所)、邱誌勇(大傳系)、 鄭青青(教研所、師培中心)、念家興(應數系)、王書蘋(應化系)、詹吟菁(食營系)、 楊昭順(化科系)、蔡瑾珮(統資系)、李嘉聖(企管系)、詹秋貴(國企系)、陳英得 (會計系)、吳政和(觀光系)、洪裕勝(財金系)、溫嘉憲(資管系)、李冠憬(資工 系)、蔡英德(資傳系)、魏清圳(管碩專班、經管進學班) 、周煜智(財三B)、張家寧 (資傳三 A)、楊雅玲(國企三 A) 列 席:羅主斌(應數系)、王孝熙(計通中心)、黃銘章(副教務長兼教學發展中心)、師嘉 蕙(教務處秘書)、莊瓊惠(註冊組)、周沛莉(課務組)、江惠如(招生組)、胡憶蓓 (服務學習發展中心)、周惠那(外語教學中心) 請 假:蔡淑惠(西文系)、翁添雄(資碩專班)、許斯萍(日三 B)、葉權增 (大傳三 A)、王建 智(化科三 A) 、鄭方綺(企管四 C) 缺 席:溫宗翰(台文碩三) 壹、主席報告: 一、 100 年將進行校務評鑑,如全國校長會議抽籤確定本校於 100 年上半年受評,則 99 學年度第一學期即需先行辦理自評作業。目前研發處已完成各行政單位校務評鑑效 標分工,教務處邀請教育研究所協助以該所為例,製作學生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檢 核指標及檢核機制表範本,再請各位主管填報。 二、 98 年度教學卓越計畫期中報告需於 99/2/10 前提報教育部,提報表單有全校性機制 與數據需各教學與行政單位提供,因而不論是否有執行計畫,均需填報相關資料, 請各單位配合於 99/1/15 前填覆,俾利如期彙整完成報教育部。 三、 上次教務會議(98/9/30)通過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更正成績中第 10 案應數系羅主斌 老師因「成績輸入疏失」,更正應數三-財工組之「數值分析(二)」35位學生成績案, 後續發生個案處理情形如下: (一) 有位延畢生由 60 分改為 46 分(及格變成不及格),該生家長向學校反映學生 於 98/10/5 才接到「數值分析(二)」不及格通知,已錯失暑修及跨校選課時 機,希望校方給予補救措施。 (二) 本處於查明過程中發現羅師在通知學生的信件中僅表明成績計算有誤,正在思 考如何進行,並未明確告知學生是否更改成績?而羅師列席教務會議說明 時,告知委員學生均已知悉更改成績乙事,其與事實有落差,事後羅師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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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靜宜大學 98 學年度第 1學期第 2次教務會議記錄

    時 間:98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13:30-15:20

    地 點:文興樓3樓會議室

    主 席:王教務長俊權 記 錄:廖玉慈

    出 席:謝國平(外語學院)、王振輝 (人社院)、念家興代(理學院)、吳成豐(管理學院)、

    林耀鈴(資訊學院)、林益仁(通識教育中心)、李鳳珍代(軍訓室)、翁誌誼(體育室)、

    趙毓銓(英文系)、邱若山(日文系)、魯瑞菁(中文系)、紀金山(社工兒福系)、彭

    瑞金(台文系)、郭冠甫(法律系)、顏瓊芬(生態系、生態研究所)、邱誌勇(大傳系)、

    鄭青青(教研所、師培中心)、念家興(應數系)、王書蘋(應化系)、詹吟菁(食營系)、

    楊昭順(化科系)、蔡瑾珮(統資系)、李嘉聖(企管系)、詹秋貴(國企系)、陳英得

    (會計系)、吳政和(觀光系)、洪裕勝(財金系)、溫嘉憲(資管系)、李冠憬(資工

    系)、蔡英德(資傳系)、魏清圳(管碩專班、經管進學班) 、周煜智(財三 B)、張家寧

    (資傳三 A)、楊雅玲(國企三 A)

    列 席:羅主斌(應數系)、王孝熙(計通中心)、黃銘章(副教務長兼教學發展中心)、師嘉

    蕙(教務處秘書)、莊瓊惠(註冊組)、周沛莉(課務組)、江惠如(招生組)、胡憶蓓

    (服務學習發展中心)、周惠那(外語教學中心)

    請 假:蔡淑惠(西文系)、翁添雄(資碩專班)、許斯萍(日三 B)、葉權增 (大傳三 A)、王建

    智(化科三 A) 、鄭方綺(企管四 C)

    缺 席:溫宗翰(台文碩三)

    壹、 主席報告:

    一、 100 年將進行校務評鑑,如全國校長會議抽籤確定本校於 100 年上半年受評,則 99

    學年度第一學期即需先行辦理自評作業。目前研發處已完成各行政單位校務評鑑效

    標分工,教務處邀請教育研究所協助以該所為例,製作學生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檢

    核指標及檢核機制表範本,再請各位主管填報。

    二、 98 年度教學卓越計畫期中報告需於 99/2/10 前提報教育部,提報表單有全校性機制

    與數據需各教學與行政單位提供,因而不論是否有執行計畫,均需填報相關資料,

    請各單位配合於 99/1/15 前填覆,俾利如期彙整完成報教育部。

    三、 上次教務會議(98/9/30)通過 97 學年度第 2學期更正成績中第 10 案應數系羅主斌

    老師因「成績輸入疏失」,更正應數三-財工組之「數值分析(二)」35 位學生成績案,

    後續發生個案處理情形如下:

    (一) 有位延畢生由 60 分改為 46 分(及格變成不及格),該生家長向學校反映學生於 98/10/5 才接到「數值分析(二)」不及格通知,已錯失暑修及跨校選課時

    機,希望校方給予補救措施。

    (二) 本處於查明過程中發現羅師在通知學生的信件中僅表明成績計算有誤,正在思考如何進行,並未明確告知學生是否更改成績?而羅師列席教務會議說明

    時,告知委員學生均已知悉更改成績乙事,其與事實有落差,事後羅師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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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的錯誤及歉意。

    (三) 本案已由應數系上簽(文號:0983200338)請學校個案同意學生加選課程並依修習學分數繳交費用,本人簽示:「為明確維護教務會議的正確性,已電告羅

    師列席下次教務會議,親自說明原由。」今請羅老師與會說明。

    【羅主斌老師說明】

    本案分兩個階段說明:

    一、 第一階段為助教的疏忽,因原登錄成績學生順序與學校登錄順序不同,造成分

    數貼錯導致總成績有誤。

    二、 第二階段的疏忽為本人於送出成績後隨即出國開會,未先將成績公佈給同學看

    過後再行傳送,後於 6/29 將正確之成績檔通知學生之信件中亦未明確告知學

    生,本人提出成績更正之決定,非常抱歉造成同學、家長及校內相關同仁之困

    擾。

    另有關於在上次(9/30)教務會議成績更改討論案中,師秘書詢問本人學生是否知悉

    成績由及格變為不及格,由於本人有寄送郵件通知學生成績有誤,因此認為學生知

    悉成績由及格變為不及格,所以在開會當時給予肯定的回答。

    四、 自 98 學年第 2學期起,本校全體專兼任教師支領鐘點費月份調整為每學期為 4.5

    個月。

    貳、確認本次會議議程:無異議認可。

    參、確認上次會議記錄:無異議認可。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記 錄 (98-9-30) 可 於 教 務 處 網 站

    http://web.pu.edu.tw/~pu1400/ record.htm 下載。紙本將於會中提供備查。)

    肆、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一、 提案一 97 學年度第 2學期更正成績案已執行完成。

    二、 提案二:修訂「靜宜大學學生修讀五年一貫學、碩士學位辦法」部分條文,已公

    布於註冊組網頁提供查詢。

    三、 提案三、四:修訂「靜宜大學人文素養與社會關懷必選科目實施辦法」、「靜宜大

    學開課辦法」部分條文,已公布於課務組網頁提供查詢。

    四、 提案五:訂定「靜宜大學學生讀書會實施辦法」,已公布於教務處網頁提供查詢。

    五、 提案八:修訂「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辦

    法名稱,人文暨社會科學院已依決議執行。

    六、 提案九:修訂「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細則」第五條條文,

    業經 98 年 10 月 22 日台中(二)字第 0980183291 號函備查。

    伍、報告事項

    一、 教務處綜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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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進行 98 學年度教學優良教師選拔決選作業,於 98/12/30 召開第 2次會議,依「靜宜大學教學優良教師獎勵辦法」之規定,本學年度計有 6位老師獲得

    校教學傑出獎;11 位老師獲得院教學優良獎、22 位老師獲得系教學優良獎。

    (二)、 與人事室共同規劃辦理 98 年終尾牙活動,感謝各表演主管及表演單位的全力配合。

    二、 註冊組

    (一)、 提供大四應屆畢業生至 97 學年度第 2學期為止之歷年成績單,提醒學生做好個人學分修習管理並對自我負責,如有任何修課及學分上之問題,可向課

    務組或註冊組諮詢。

    (二)、 核對 97 學年度第 2學期授予學、碩、博士學位名冊及成績單,計 2,560 名(學士班 2,259 名,碩士班 197 名,碩士在職專班 102 名,博士班 3名)。

    (三)、 完成 97 學年度畢業生及退學生成績及學籍圖文資料掃瞄建檔及核對。 (四)、 核對 98 學年度學、碩、博士班新生及大學部轉學生入學資格及名冊(含相

    關資料建置),新生計 3,063(大學部 2,602 名,進修學士班 49 名,碩士班

    295 名,碩士在職專班 110 名,博士班 7名),轉學生計 339 名(二年級 211

    名,三年級 128 名)。

    (五)、 發函各學系調查及彙整 95-98 學年度學程開設情形、99 學年度轉系審查標準、99 學年度抵免細則。

    (六)、 為改善學生成績通知單寄發作業,本學期起委由郵局設計表單格式、自動列印、封裝,註冊組現正進行相關資料程式測試。

    (七)、 完成 98 學年度第 1學期成績預警作業,教師實施預警登錄比率 87.44%。預警學分數超過修習學分數 1/2 學生共計 585 人,這些學生註冊組已以掛號函

    通知家長共同督勉。

    (八)、 關於 98 年 10 月 28 日企業管理學系簽陳本校合授課程成績輸入平台建議案一事(公文文號 0983300302),註冊組於 98/12/15 邀集課務組、計通中心軟

    體發展組相關人員討論該案可行性。會中針對合授課程類型、系統程式問題

    進行充分討論,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合授狀況非常多種,劃分方式及責任比例

    各異,無法由系統統一處理,且要從成績預警、成績輸入...成績更正等,

    整個流程一併修改,則修改幅度太大;再者系統早已提供成績更正紀錄維護

    功能,業務單位可依實際狀況調整責任歸屬,代表輸入成績之教師不用背負

    其他教師錯誤之責任。故合授課程成績輸入將維持原作業方式不予更動。

    (九)、 各系(所)制定之修業辦法,因可依學位授予法及本校學則之相關規定辦理,有關畢業資格規定才需提會討論,若為讓學生了解較詳細之規範流程,建議

    將相關規定名稱修改為「靜宜大學 xxx 學系修業須知」且經各系系務會議通

    過即可,各系原有之修業辦法(須知)最後一條一律修訂為「本須知經系務會

    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十)、 本學期期末成績登錄時間為:99/1/14-27,自本學期起紙本成績計分單,不需繳交註冊組存查。

    【應化系王書蘋主任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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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第一點:為提醒學生做好個人學分修習管理並對自我負責,提供大四應屆畢業

    生至 97 學年度第 2學期為止之歷年成績單的書面資料,可否改為所有在校生均能

    於網頁上自行查核缺修之課程與學分?

    【師秘書說明】

    現行學生可於 eportfolio 查詢各學期已修習之科目及成績,但未提供審核畢業條

    件的功能,學生需自行檢核,原因是系統無法處理各系之課程異動、休學復學後之

    課程交替、指定不同科目不同學期之取代方式..等等不同情況,如將畢業資格放於

    網頁上提供查核,恐造成學生誤判。故先以程式作一般性規則判斷後,再由註冊組

    同仁依各系不同之特殊要求,以人工逐一仔細審核。

    【主席裁示】

    請各學系主管再行檢視各學系畢業資格條件,規範應單純化不宜過多,課程亦不宜

    經常異動,以儘早達到電腦自動審核畢業資格之目標。

    三、 課務組

    (一)、 各學系「學生能力指標與課程對應」統計表已於日前發送,表中註明能力指標達成度最低之前三項,分別以紅、黃、綠三色標示,請各學系列為日後課

    程規劃之參考。

    (二)、 本學期課程綱要達成率為 100%,逾期上傳名單已轉教務處備查,日後課程綱要上傳需於開課前完成,計中已積極處理上傳平台,預計於 99 年完成建

    置。

    (三)、 本學期將於 99/1/7 舉辦一場次課程綱要撰寫研習,屆時將發送通知給全體專兼任教師,請鼓勵所屬兼任教師參加,以利撰寫一份完整之課程綱要。

    (四)、 本學期大一新生因流感導致全班停課之班級數達 14 班。 (五)、 本校各類學程網路專區已建置完成,本學期大力宣導學生上網瀏覽,計有

    6508 人次瀏覽,同時為鼓勵學生閱讀學程資訊本學期新辦「學程網路博覽

    會」,計有 4961 人次觀覽,參加有獎徵答活動計 794 人,並於 11/9 中午順

    利完成頒獎典禮,計獲獎人數達 72 人。

    (六)、 自本學期起課務組將不定期抽查各學系課程綱要,如有撰寫內容不完整或放假節日不正確者,將通知教師本人改善及所屬學系知悉,敬請各學系確實執

    行課程審查內涵。

    (七)、 本學期申請辦理停修課程之學生人數達 2378 人,各學系停修人數統計表已發送各學系辦。

    (八)、 本學期停修名單改為教師線上查詢,扣考也改為線上登陸,本組已通知全體專兼任教師週知,並請轉知教師多加配合綠色大學無紙化政策。

    (九)、 98/11/28、29 兩日完成辦理 98 年度客語初級及中高級能力認證考試。

    四、 招生組

    (一) 、高中宣導:計有國立苑裡高中、石碇高中、豐原高中、湖口高中、東泰高中、南山高中、北門高中、中港高中、馬公高中、義民高中、曾文家商、長億高

    中、明誠高中、磐石高中、南科實中、左營高中、林園高中、大同高中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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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高中計 20 所高中,感謝所有參與教師之協助。

    (二) 、高中博覽會:楊梅高中、華僑中學、永平高中、義民高中、新民高中、泰北高中、新興高中、曙光女中、後壁高中等 9所高中。

    (三) 、高中參訪:溪湖高中、曙光女中及員林家商參訪,感謝各學系及相關單位協助。

    (四) 、研究所博覽會:已於 98/11/28~29 於台北辦理完畢,由招生組同仁參加,也感謝各系所費心提供相關資訊與協助。

    (五) 、甄選作業的標準作業流程大致上已完成,招生組參閱教育部制定的標準版及本校實際作業情況後,修正為較符現況之版本並方便各學系修改使用。會後

    將傳送各學系參卓並修改為各單位之標準作業規範。提醒各學系於召開招生

    相關會議時需留下照片,進行筆試、口試時須錄音或錄影記錄存證,俾利 99

    年底或 100 年初之教育部訪評作準備。

    五、 教學發展中心

    (一) 、98/10/1-98/12/14 本學期於教學發展中心數位教材製作教室內,提供數位教材諮詢與協助,共計服務教職員 23 人次。

    (二) 、為加強學生學習成效本中心於 98/10/19 發出大一新生考前複習申請公告(期中考),共計有 10 個系所提出申請,並於 98/11/12 日止完成;98/12/17 發

    出大一新生考前複習申請公告(期末考),目前接受申請中。

    (三) 、98/10/21 日止已選出 97 學年度第二學期 10 名優良學習助理,分別為理院:黃鈺婷、蔡德縉;人社院:江媺炘、黃智偉;外語學院:卓敏菁、吳慧敏;

    資院:蔡銘、張郡文,還有管院:簡苓燕、林雨萱。於 98/11/12 前製發系級

    及院級優良學習助理證書,並發放獎金 5000 元以茲鼓勵。

    (四) 、為鼓勵學生主動學習並參加校內外各項活動,特推行自我主動學習護照,98/10/26 召開說明會,宣導實施方式,以期鼓勵學生踴躍參與,各學系秘書

    與助理共 27 人出席。

    (五) 、98/11/10 召開輔導師認證協調會議及本學期擔任輔導教師協調會議。 (六) 、98/11/20 大ㄧ新生發放「大學生學習行為表現問卷」,至目前為止已回收 28

    班,有效問卷 1,386 份,將分析結果提供導師參考,包含各班學習行為表現

    情形與學習不利高危險群之學生,敬請導師轉介需要學習輔導之學生,期許

    透過老師們共同努力,提升同學們主動學習的意願,改善學習不利狀態,共

    創優良的學習環境。

    (七) 、98/12/11 寄發轉介機制給專兼任教師,敬請老師善用 TA 制度與轉介需要學習輔導之學生,以期改善學生學習不利狀態。

    (八) 、98/12/14 將預警名單寄發給 TA,請 TA 主動關心預警學生,以期發揮 TA 幫助學生學習課業的功能。

    (九) 、截至 98/12/22 止,共計有 7位學生至中心進行學習輔導諮詢,由莊瓊惠、吳俊憲老師進行輔導,針對學生個人狀況,提供所需學習技巧諮詢,以期幫助

    學生學習狀態。

    (十) 、98/12/20 前發放「學習助理課業輔導調查前測問卷」,以期建立問卷之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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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達到發揮問卷施放調查之效果。

    (十一) 、98/12/22-27 將進行本學期末教師教學評量,目前已完成各單位不列入教學評量課程的調查與設定。

    (十二) 、本學期教學發展中心各類問卷施測及 99/2/10 之 98 年教學卓越計畫期中報告,相關資料需各單位協助提供,非常感謝大家!

    【主席補充報告】

    提醒大家:下學期第一次期中報告是屬於「競爭性」的報告,未達預期目標者,將

    予以扣款(刪減經費)處理。

    (十三) 、教學發展中心已將本學期被預警同學名單,通知所擔任課程的 TA,希望透過課程 TA 主動表達關懷,協助同學順利通過期末考試。

    (十四) 、研習活動: 1. 98/10/8 辦理學習助理課業輔導研討會,以此培訓 TA,以利提升 TA 於教學

    上之知能,共 173 人參加,活動整體滿意度為 3.85。

    2. 98/10/20 辦理教師知能研習活動(二)「教學評量回顧檢討」,會中邀請莊瓊惠老師與呂文惠老師針對本校實施教學評量以來的回顧與結果分析,共

    計 26 位教師參與。

    3. 98/10/27 舉辦學習策略研習(一)「時間管理」,邀請育達科技大學林裕富老師針對時間管理方法詳加說明,期望學生能妥善管理時間讓學習更有效

    率,共計有 44 人參加。

    4. 98/10/28 辦理教師知能研習活動(三)「教學表達之藝術」,藉此提升教師之表達藝術,讓生生關係更融洽,共計有 24 人參加。

    5. 98/11/05 辦理「教師數位教材軟體學習應用系列課程」-數位教學影片輕鬆錄,藉此使教師了解 PowerCam 之使用方法,以利教師製作數位教材,共

    計 32 人參加。

    6. 98/11/10 辦理學習策略(二)「有效的讀書方法」,邀請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主任王為國老師針對讀書之方法詳加分析解說,期望學生能從中

    找到屬於自己的讀書方法,以提升自我學習之效能,共計有 51 人參加。

    7. 98/11/11-26 辦理「教師數位教材軟體學習應用系列課程」-PowerCam 軟體教學,以小班制授課,讓老師們能有更深入、實質的學習,共計有 27 人參

    加。

    8. 98/11/25 舉辦學習策略研習(三)「如何提升學習動機」,期望能提升學生個人學習動機以達成自我主動學習之功效,共計有 64 人參加。

    9. 98/12/09 舉辦老師十大特徵-焦點群體訪談,毎院兩名,9位同學受訪,期望透過訪談能了解學生對老師的觀感,並將結果編印於教師手冊中。

    10. 98/12/15-28 舉行 TA 住宿服務組、外語教學中心及學院分院座談,期望能實際瞭解專案教學助理制度執行成效,廣納各院學習助理、授課教師及系

    所意見,12/15 外語學院、外語教學中心,共計 57 人參加;12/16 人社院、

    通識中心,共計 52 人參加;12/21 資院,共計 34 人參加。

    (十五) 卓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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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8/10/6 召開 98 年度教學卓越各子計畫經費歸屬及核銷會議。 2. 98/10/15 召開 98 年度教學卓越計畫經費支應注意事項及月管考說明會,資

    訊系統於 98/10/21 開放,請各子計畫於 11/20 前執行總經費之 25%,俾利

    第二期款的請領。

    3. 各子計畫於 98/10/30 完成第一次月管考資料上傳。 4. 敦促各子計畫經費執行,於 98/11/20 前資本門經費執行率達第一期款之

    70%,98/12/10 前經常門經費執行率達第一期款之 70%,並辦理第 2期教卓

    計畫補助款請撥作業。

    5. 依教育部 98 年 11 月 2 日及 4日來文再次修正 98 年計畫書,98/11/30 前將卓越計畫書完整版 5份及電子檔光碟 2份報教育部審定。

    六、 服務學習發展中心

    (一) 、98/9/29、11/24、12/22 辦理 981「系所服務」會議,針對服務狀況進行討論。藉此鼓勵系所執行服務方案,帶動校內系所師生樹立服務風潮,建立具該系

    特色的服務文化,每次會議約 10 位系所 TA 參加。

    (二) 、98/9/28-9/30 開放「服務學習學生線上機構選填系統」讓學生進行線上選擇服務單位,預計 1200 名學生至 130 個校內外機構從事社區服務活動。

    (三) 、98/10/1「服務學習課程助理期初說明會」,針對本學期帶領學弟妹進行服務之相關注意事項進行說明,共計參與人數為 70 人。

    (四) 、98/10/2、參與逢甲大學舉辦之「98 年度中區大專校院學生社團服務學習設計方案與方法經驗分享」研討會。

    (五) 、98/09/10、10/12、11/10、12/16、99/01/07 舉行「服務學習教師月座談會議」,討論服務學習授課事宜、提醒期末課程注意事項,授課教師們亦針對學

    生課程學習以及服務參與狀況進行討論,並提出相關建議與意見分享,共計

    27 位授課老師參加。

    (六) 、98/10/7、98/10/8、98/10/9、98/10/15 四天辦理服務機構職前說明會,分別有慈育愛心協會、創世基金會、西屯區圖書館等九個機構來校,針對大一

    新生前往機構後的服務時間與服務內容等相關規定進行說明。

    (七) 、98/9/30、10/08、10/20、10/26、11/26、12/09 針對大一服務學習課程,辦理 981 服務學習基礎講座「跨越藩籬、真實感受」、「世界公民、服務思維」、

    「走進想像、聽見天堂」及「幸福志工、腳踏希望」、「青年服務、樂在分享」、

    「熱情、服務、奇幻之旅」六場次,計 5,400 人次參與。

    (八) 、98/10/12 已公告 2009「社會服務方案徵選競賽」得獎名單,獎項分別為 3名特優、4名優等、5名佳作,共 12 個方案獲獎。

    (九) 、98/10/12 辦理國際志工「築夢異域、募書計畫」,邀集全校共同參與募書活動,共募得 40 多本字典、250 多本圖書,並於 12/09 寄往泰北僑校-培英中

    學。

    (十) 、98/10/14 召開本學期「愛德教育推動委員會」會議,討論品德教育、服務學習之全校性運作原則與工作業務推動。

    (十一) 、98/10/15、10/24、11/19「用心服務,溝通無礙-981 新世代志工培訓系列

  • 第 8 頁/共 70 頁

    課程,提供助理「人際溝通與互動」、「自我認識與人際互動」、「專業 TA 分

    享座談」,共計有 42 位課程助理與教學助理(TA)參與,針對帶領過程中

    與學弟妹的溝通狀況進行課程講解,藉此提升助理們的帶領服務成效。

    (十二) 、98/10/22 參與水源地基金會舉辦之「中區青年志工聯繫會報」,進行志工服務交流、投入莫拉克風災服務經驗分享。

    (十三) 、98/10/27、11/25、12/11 參與逢甲大學舉辦「中區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推動研討會」。

    (十四) 、98/10/28 香港嶺南大學服務學習處協理副校長李經文教授等人至本中心進行參訪,以瞭解學生參與服務模式、服務學習課程/實習的學科多樣性及服

    務學習書籍出版工作,進行兩校服務學習業務之交流。

    (十五) 、98/10 月-12 月持續辦理服務學習志工服務,包括「服務學習紀錄片拍攝服務」、「服務學習有聲書錄製志工服務」,由資傳系 icctv 團隊協助紀錄

    片拍攝工作,並招募志工推動相關服務,落實志工靜宜校園核心價值。

    (十六) 、98/10/30-11/9 辦理「98 學年度第 1學期專業服務方案申請」,審查通過者,提供專業服務活動補助費協助辦理社區活動,共計 25 件申請案,24

    件通過審查。藉此鼓勵校內具有熱忱之專業服務團隊進行社區服務推展,

    持續宣揚志工靜宜精神。

    (十七) 、98/11/13 彙整 98 年度「學習服務、打造品格」特色主題計畫成果資料,前往朝陽科技大學,參與計畫成果發表。

    (十八) 、98/11/20 辦理靜宜大學跨校際服務學習幹部交流研習活動,預計參訪逢甲大學、亞洲大學服務學習推動狀況。共計有 26 名服務學習幹部代表參加,

    分別來自靜宜、東海、台灣體育學院以及中山醫藥大學等校共同參與。

    (十九) 、98/11/27、12/30 辦理「981 專業服務學習 TA 座談會」,會議說明本學期獲得專業服務活動補助經費需配合事項。定期瞭解 TA 協助推展專業服務學

    習相關狀況,要求 TA 撰寫工作紀錄以及特色文稿。TA 報告各專業課程之服

    務活動過程,以便讓中心瞭解各課程推動狀況。每次約 35 位同學出席。

    (二十) 、98/11/28-29 前往南投縣鹿谷鄉與埔里鎮辦理課程助理反思體驗營,共有40 位課程助理與教學助理(TA)參與,課程內容有計畫書撰寫與演練、埔

    里基督仁愛之家服務體驗、內湖社區參訪導覽與課程助理反思活動,參與

    助理及 TA 們兩天一夜的密集課程,讓服務對象感受到大學生熱情與溫暖。

    (二十一) 、98/11/30、12/30 服務學習發展中心第二十七、二十八期電子報發佈。 (二十二) 、98/12/04 召開申請「青輔會莫拉克風災經費協調會議」,召集宗輔室李

    郁文主任、社工系陶蕃瀛老師、通識中心張宗曙老師針對青輔會補助經

    費進行協調以建立資源分配之共識與默契,並討論跨單位合作之模式。

    (二十三) 、98/12/07-12/11 協助辦理系所評鑑事宜,彙整各系服務學習相關書面文件或徵詢資料,以利系所評鑑審查之用途。

    (二十四) 、98/12/10 辦理 981「服務學習師生期末座談會」,座談會邀請服務學習修課學生參與,對學生課程學習狀況進行關心,並協助解決服務過程中所

    面臨之問題,共計有 20 位學生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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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 、98/12/12-13 辦理「98 年度志願服務特殊訓練研習」,邀請志願服務領域專家學者,針對「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與實習」、「社會資源與志願服

    務」、「人際關係與說話藝術」等六課程,進行深入精闢之分享。共計有

    60 名教職員參加。

    (二十六) 、98/12/19 辦理「98 年度台中港區藝術之旅-老人社區服務活動」,結合梧棲頤園護理之家,協助行動不便之長者,進行戶外藝術參訪導覽服務,

    共計有 35 名志工參與。

    (二十七) 、98/12/21 社團服務學習期末檢討會議,計有 11 位社團幹部參加,將針對本學期發生的狀況進行討論,提出下學期申請社團服務學習細節說明。

    (二十八) 、98/12/23~27 辦理「活出彩虹 2009 台澳青年志工服務體驗活動」,由中心工作同仁及 8名學生志工,帶領 18 名澳門聖公會青年服務義工團來訪

    成員,前往中部地區 5所機構進行參訪及服務體驗,增進兩地青年志工

    文化及服務交流經驗。

    (二十九) 、為有系統彙整本校志願服務相關推行成效,協助校內各單位進行線上填報作業;中心特開發「志工人力管理資料庫」,於 98/12/30 辦理說明會,

    邀集校內教學、行政單位代表與會,除介紹系統運作,並介紹資料填報

    注意事項。

    七、 外語教學中心

    (一)、 系所蒐集學生參與外語檢定資訊暨驗證作業報告 為充分掌握本校學生參加外語檢定資訊,俾整體外語教學政策方針得以宏觀

    擘劃、積極統合及有效執行或調整,原註冊組承辦之外語能力檢定獎勵及調

    查統計作業,自 98 學年度第 1學期起移歸外語教學中心辦理之。

    鑑於近年來校內外各項評鑑頻繁,為使各系亦能精確掌握學生參加外語能力

    檢定資訊,以資因應,外語教學中心(註冊組協同)建請改變現行資料匯集

    緒端,由各系所受理學生外語檢定資料驗證,煩請各系全力配合。

    作業流程規劃及各系所學生參與外語能力檢定調查表如附件 p.20-p.22。

    (二)、 98/10/5~99/1/11 開設 8班校內英檢課程(TOEFL 1 班、TOEIC 6 班、及 BULATS 1 班),讓校內外學生可利用此學習資源提昇英語能力進而取得英語能力檢定

    證書,開課時數共計 288 小時,校內參加人數共 279 人,夥伴大學共有大葉

    大學、逢甲大學及中興大學三所學校同步連線現場課程。

    (三)、 98/10/6~98/12/30 開設 2班中區巡迴英檢課程(明道大學 TOEIC 1 班、中國醫藥大學 TOEFL 1 班),由外語教學中心提供師資或該校教師授課,於中區夥伴

    大學開設英檢相關課程供該校學生修習,開課時數共計 72 小時,明道大學共

    51 人,中國醫藥大學共 54 人報名參加課程。

    (四)、 98/10/15、10/22、11/5 舉辦全校英語演講比賽初、複賽,旨為透過英語演講的方式培養學生英語學習之興趣,英西文組初賽共計 14 人參賽、非英西文組

    初賽,共計 82 人參賽。複賽 31 人入圍(英文系組 7 人,非英文系組 24 人),

    共計 23 人出賽。

  • 第 10 頁/共 70 頁

    (五)、 98/10/28 舉辦英語學習系列講座:背下兩萬個英文單字的秘訣,為了教學生如何從字彙層面來打好英文基礎,特邀教學經驗豐富之康老師帶領大家一同

    領略字彙量倍增的技巧、學會正確使用字典的方法,並提升英文能力。校外

    共計 13 所大學同步視訊聯播,共計 302 人參加(校內:217 人,校外:85 人)。

    (六)、 98/10/29 舉辦英語學習系列講座:BULATS 職場英檢說明會暨模擬考,為提供學生更多元英檢考試選擇,特邀現任英國劍橋 ESOL 考試院台灣區代表王舒葳

    老師親臨本校為學生們介紹 BULATS 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之適用性與考試

    題型講解,同時提供學生們免費體驗 BUALTS 國際測驗模擬考之機會。校外共

    計 4所大學同步視訊聯播,共計 104 人參加(校內:104 人,校外:統計中),

    模擬考 33 人參與。

    (七)、 98/10/05~98/12/11 舉辦英語角共 169 場,共計 1889 人次參加。 (八)、 98/10/12~98/12/4 大一英文課後輔導。安排助教及兼任教師定時定點提供學

    生一個諮詢的管道,針對學生們的提出的問題一對一個別輔導。共 642 場(每

    場 20 分鐘),共計 1055 人次參加。

    (九)、 98/10/19-98/10/23、98/11/2-98/11/6、98/11/30-98/12/4 推行 98-1 大一英文 C組補救教學。針對大一英文 C組之學生提供課後輔助課程,由大一英文

    教師親自授課,教導學生自學課 GEPT 練習題。每期各計 5個時段,第一期

    164 人參加,第二期 172 人參加,第三期 123 人參加,共計 459 人次參與。

    (十)、 98/10/31~98/11/1 協辦 GEPT 中級複試,共計 1,260 名考生至本校考試,本校場地租用費收入 61,000 元。

    (十一)、 98/11/12-98/11/18 舉行大一英文期中閱讀會考,共計 44 個時段,2520 人參加。

    (十二)、 98/11/06、11/27 舉辦全校英文卡拉 OK 大賽初、複賽,搭配著輕鬆愉悅的樂曲,讓學生們在無壓力的環境下學習英文,初賽共計 42 組報名,29 組

    出賽,17 人入圍複賽。

    (十三)、 98/11/13~98/12/11 共舉辦線上英語角,透過 Adobe Connce 平台,讓學生們可於線上同步與外籍老師對話練習口語英文,共計 7場,14 人次參與(校

    內:10 人、校外:4人)。

    (十四)、 98/11/19 舉辦職場英語系列講座:英文求職履歷技巧大公開~輕鬆完成您的第一份英文求職履歷表。一份專業並具競爭力「英文履歷表」可成為求

    職者自我行銷並在眾多競爭者中勝出的重要關鍵點,本講座特邀擔任台積

    電高階商用英語講師王福祥老師親臨本校教導同學們英文履歷的撰寫要

    點、恰當的用字方式,讓大家都能秀出一張可獲得優勢之英文履歷表。校

    外共計 23 所大學同步視訊聯播,共計 327 人參加(校內:89 人,校外:238

    人)。

    (十五)、 98/11/26 舉辦職場英語系列講座:職場面試通關技巧-教你在面談中創造生機、避免危機。為增進學生英語職場面試要領,此講座由空勤學園劉平

    老師為大家帶來實用的職場面試通關技巧,講座內容包含求職時注意事

    項、面試官最常詢問的題目、面談時的求生技巧、及如何善用英語競爭力

  • 第 11 頁/共 70 頁

    來創造面談的優勢。校外共計 23 所大學同步視訊聯播,共計 167 人參加(校

    內:72 人,校外:95 人)。

    (十六)、 98/11/28 舉辦 2009「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制度」區夥伴大學座談會,特邀中區 13 所夥伴大學共同英語課程規劃負責人、台灣師範大學英語系主任、中

    原大學語言中心主任、國立成功大學英語系主任,及台大語言測驗訓練中

    心研發長共計 23 人,針對英語能力畢業門檻討論實施現況、補救機制與執

    行之困難、共同分享未來發展與規劃方向、與共同籌組「中區英語能力畢

    業門檻諮詢小且」及畢業門檻檢定考試題庫建置事宜。會議決議如下:

    1. 擬成立中區區域教學中心「英語能力檢測機制委員會」(暫名),由靜宜大學外語教學中心邀集各中區夥伴大學之具有相關決策權之代表、語言

    測驗專家、及語言教學專家等擔任委員。

    2. 考量坊間現有之英語能力檢測信、效度多以接受檢驗,建議不另建置題庫,建議與 LTTC 等英檢機構合作,以共同建立一套符合各夥伴大學需

    求之考題與措施。

    3. 擬訂定中區夥伴大學之跨校「英語能力畢業門檻旋轉門」合作辦法。 (十七)、 98/11/30、12/1 同步連線逢甲大學外語教學中心第七屆英語學習系列-針

    對「職場英文」English for the Workplace 與「文化英文」Learning English

    Through Culture 為主題,職場英文講座校內共計 3人、文化英文講座 5

    人參與。

    (十八)、 98/12/02 舉辦英語學習系列講座:掌握應試要領,戰勝新多益測驗。為增進學生之英語檢定考試信心與能力,特邀知名英語學習書籍作者暨補教界

    名師陳頎老師親臨本校介紹新制多益(TOEIC)測驗的考試題型、計分方式、

    聽力與閱讀的解題技巧及考試準備方式與方向。校外共計 13 所大學同步視

    訊聯播,共計 264 人參與(校內:94 人、校外:170 人)。

    (十九)、 98/12/06 舉辦 TOEIC 模擬考解題班。由於 TOEIC 報考人數日漸趨多,為了讓本校學生在赴考場考試前能夠預先檢視自己的實力,知道自己的程度在

    哪邊,並且以利學生們在正式考試前做更充足及完善的準備,特舉辦此模

    擬考讓學生體驗真實情境與考題,增加測驗之臨場感。希望藉此考幫助學

    生們在正式考試時,並獲得更漂亮更滿意的分數。校內共計 38 人參與。

    (二十)、 98/12/10 舉辦職場英語系列講座:企業員工英語能力管理與大學英語教育。本講座特邀 ETS 台灣區代表(TOEIC 主辦單位)王星威總經理親自現身

    說法,讓與會者了解進入職場前所需具備之英語能力、企業主對員工之英

    語能力之要求及學生們該如何提昇自身英文程度並取得國際語言證照。校

    外共計 22 所大學同步視訊聯播,共計 314 人參與(校內:182 人、校外:

    132 人)。

    (二十一)、 98/12/12 外語教學中心英語義工入圍「98 年區域和平志工團績優團隊全國競賽」共 8人代表參與競賽。

    (二十二)、 98/12/13 舉辦 2級日語檢定密集班。日語一直是各大專院校學生修習第二外語的熱門選擇之一,為了讓學生有機會檢視及測驗自己的日語程度

  • 第 12 頁/共 70 頁

    並幫助學生有效準備日語檢定,特開設此課程,課程時數達 9週共 36 小

    時,希望藉由此課程,讓有興趣學習日語的學生能順利獲得日語檢定證

    照,為自己的語言能力加分。本課程共計 22 人參與。

    (二十三)、 98/12/16 由外語教學中心周惠那主任領隊至逢甲大學參與教育部 96 年度中區區域教學資源中心實地考評。

    【日文系邱若山主任建議】

    1. 報告第一點中提到:系所蒐集學生參與外語能力檢定資訊暨驗證作業之作業流程表及各系所學生參與外語能力檢定調查表的附件 p.20-22,建議名稱寫法應修改一

    致。

    2. 另本校於 98/0/28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之「靜宜大學學生外語能力檢定獎勵辦法」,將西文系、日文系之通過西文、日文相關測驗之部分獎勵金額作刪減,對於目前

    二年級以上之學生恐有不公平之處,建議應有補救措施。

    【主席裁示】

    獎勵案從寬處理,針對西文系、日文系二年級以上學生,98 學年度依原獎勵辦法規

    定之金額給予獎勵,99 學年度即依修訂後條件獎勵,請兩學系主任宣導所屬學生,

    把握時間參與相關語言之測驗。

    八、 通識課程相關業務報告

    (一) 、通識涵養六大學群 99 學年度課程,目前已委請各學群召集人規劃中。 (二) 、本校 98 學年度開始實施「靜宜通識二四六」,「二」大通識核心課程,「四」

    大基本能力課程與「六」大學群通識涵養課程。其中本中心負責推動「二大

    通識核心課程」之「人文素養」課程相關活動:其中有關「新聞講看嘜」與

    「好書報你知」系列活動如下:

    1.「好書報你知」系列活動:

    (1) 98/10/14 由林益仁老師(靜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導讀「文明的力量:人與自然的創意關係」,約 50 人與會聆聽。

    (2) 98/10/19 由文魯彬老師(博仲法律事務所負責人)導讀「商業生態學:商業也可以很生態」,約 40 人與會聆聽。

    (3) 98/11/2 由吳俊傑老師(台灣大學大氣科學特聘教授)導讀「颱風」,約 60 人與會聆聽。

    (4) 98/11/16 由劉克襄老師(詩人/小說/自然觀察者)導讀「巡山」,約100 人與會聆聽。

    (5) 98/12/9 由柯志明老師(靜宜大學生態系副教授)導讀「告別生命之旅」,約 60 人與會聆聽。

    (6) 98/12/14 由金恆鑣老師(前林業試驗所所長)導讀「探索文明的出路:富裕時代的反省與願景」,約 100 人與會聆聽。

    2.「新聞講看嘜」系列活動:

    (1) 98/10/14 由鄧淑珍主播主講新聞主題「從 88 水災探討媒體的社會責任」,共 46 人與會聆聽。

    (2) 98/11/2 由許夢芸老師主講新聞主題「自然?人為?H1N1 流感擴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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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聞報導的文化分析」,共 60 人與會聆聽。

    (3) 98/12/11 由葉智魁教授主講新聞主題「西瀛常勝之葵花寶典—觀光賭場的經營密笈」,共約 200 人與會聆聽。

    (三) 、教育部通識課程補助計畫相關業務報告: 1.97 學年度第 2學期通識課程榮獲教育部績優通識教育課程三大獎勵:

    (1) 榮獲個別通識課程績優教師,共 5名教師獲獎 黃文成及林美蘭合授之「台灣文學欣賞」

    陳明柔、唐毓麗及奚浩合授之「自我書寫與影像觀點」

    (2) 榮獲個別通識課程績優教學助理,共 2名同學獲獎 「台灣文學欣賞」之陳柚均同學

    「自我書寫與影像觀點」之高嘉凰同學

    (3) 榮獲個別通識課程績優教學網站助理,共 2名同學獲獎 「台灣文學欣賞」之余亭逸同學

    「自我書寫與影像觀點」之陳書韋同學

    2.98 學年度第 1學期獲得補助課程計有「閱讀與書寫」(張靜茹師)及「臺灣

    政治發展」(余健慈師)。

    3.98 學年度第 2學期共計有「情緒哲學」(劉希文師)、「憲政與民主」(余健

    慈師)、「傷痛經驗與文學療癒」(唐毓麗師)、「成長書寫與自我探索」(黃文

    成師)、「中西藝術比較」(許瑜庭師)五門課程遞件申請中。

    (四) 、本中心針對遭受八八風災影響之社區,聯合相關通識課程授課教師擬共同推動八八風災有關之行動導向/問題解決課程,將由老師帶領學生長期關注災區

    所需之服務並提供課程專業之協助。目前已有張宗曙老師帶領「生死學」及

    「宗教與自我實現」班級同學 240 人次分別前往高雄六龜、寶來協助八八風

    災受災戶進行服務,作為本校災變與社區重建計畫之先導執行課程。

    (五) 、98 學年度起通識涵養課程全面改制,選課方式需由學生自行選擇,不同於以往電腦自動配置課程,本中心特別製作通識課程選課操作手冊,提醒學生於

    通識課程選課時應注意的事項。

    陸、討論事項

    提案一 提案單位:註冊組

    案由:擬請審定 99 學年度轉系標準(稿),請討論。

    說明:一、經調查各學系轉系標準,99 學年度異動內容如下:

    考試科目 學系

    99 學年修改後 98 學年(舊)規定限制及說明

    西班牙語文學系 口試(中文) 英文口試

    中國文學系 新增:申請者須檢附歷年成績單。

    大眾傳播學系 新增:初試應檢附歷年成績單(含排

    名)及自傳、經歷、讀書計畫、得獎

    紀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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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計資訊學系 新增:

    1.口試(70%)

    2. 書 面 審 查

    (30%)

    微積分 新增:書面審查應檢附資料如下:

    1.自傳( 含轉系理由等)

    2.歷年成績單

    3.其他優異表現證明

    國際企業學系 口試 轉二年級者:

    經 濟學(僅考個

    體經濟學)、 管

    理學

    轉三年級者:經濟

    學(含個體經濟學

    與總體經濟學)、

    國際企業管理

    刪除:

    1.學業成績佔30%(申請者須檢附歷

    年成績單)。

    2.考試成績佔 70%。

    更正為:檢附自傳及歷年成績單。

    觀光事業學系 新增:歷年成績單。

    二、99 學年度轉系標準(稿)詳如附件,p.21~p.22,略。

    決議:一、請各學系調整筆試科目以一科為原則,各學系如有異動,請於兩週內(99/1/13

    前)通知註冊組修改後公告學生週知。

    二、99 學年度各系修訂後轉系標準詳如附件,p.23~p.25。

    提案二 提案單位:註冊組

    案由:擬修訂本校「學則」第十九條、「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及「碩、博士班學位論文抄襲

    處理原則」部份條文,請討論。

    說明:一、依教育部 98 年 10 月 14 日台高通字第 0980178668 號函辦理。

    二、函文旨意有關學位論文代寫等舞弊情形日益猖獗並屢接獲檢舉信函,要求各校應

    訂定相關配套措施及規定,嚴格把關授予學位之品質,以維護高等教育品質與學

    生素質。

    三、本校已訂有「靜宜大學碩、博士論文抄襲處理原則」之防範機制以規範之,現依

    教育部指示,配合將有關論文代寫舞弊之情事納入本原則處理之範疇,並修訂相

    關辦法條文。

    四、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詳如附件,p.23~p.33,略。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詳見附件,p.26~p.44。

    提案三 提案單位:課務組

    案由:擬自 99 學年度取消印製選課手冊,請討論。

    說明:一、為維護綠色大學無紙化政策,近年已逐步減少書面通知及文件表單,多改為電子

    郵件、通知或網路查詢等方式。

    二、過往選課手冊的資訊常因教師、教室等因素異動,無法提供正確的選課資訊,因

    此用過即丟的情形時有發生,不僅有礙環保也浪費資源。

    三、按本校已於 97 學年度架設完成課程綱要線上查詢系統,本系統提供依開課時間、

    教師、科目、班級等各類別查詢選課,學生只要輸入查詢的關鍵字,很容易快速

    準確又即時的查到選課資訊。

  • 第 15 頁/共 70 頁

    四、自 98 學年度入學新生開始,課務組即實施大一新生選課輔導說明,帶領各班學生

    上機實際操作,並解說選課系統操作步驟,本學期大一新生領取選課手冊情形僅

    餘 2成,可見學生對選課手冊之依賴度已大幅下降。

    五、為免學生對選課手冊的依賴增加,建請取消 99 學年度選課手冊印製,課務組也將

    於 98 學年度第 2學期規劃利用導師時間,加強輔導舊生選課線上操作訓練,增加

    學生對選課系統之熟悉。

    決議:一、照案通過。

    二、為方便學生選課,應加強網路選課機制之完整性,請各學系於修課須知中加強輔

    導學生修課訊息。

    提案四 提案單位:教學發展中心

    案由:擬修訂「靜宜大學教師教學知能進修施行要點」第五條第五款條文,請討論。

    說明:一、為符合教師教學與專業知能的需求及提升教學相長,將原讀書會目的:依興趣及

    教學需要之各種閱讀計畫或參與之讀書會活動,延伸為教師成長團體,使教師能

    依需求跨系所院成立成長團體,舉辦相關活動,期提升教學相長或聘任專家學者

    強化專業知能。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詳如附件,p.34~p.35,略。

    決議:照案通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詳見附件,p.45~p.46。

    提案五 提案單位:外語教學中心

    案由:擬訂定「靜宜大學校訂英文能力畢業條件配套措施實施要點」,請討論。

    說明:一、為提升本校學生英語基本能力、英語檢定考試報考率與英文能力畢業條件通過率,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擬於 98 學年度於各學院大一英文 A 級與 B1 級班

    級先行試辦英語能力檢定考試,並於 99(含)學年度起入學新生正式全面實施。

    三、有鑑於近年來教育部對各大專院校學生參與英語能力檢定及其通過率之著重,並

    鼓勵各大專院校將英語能力檢定列為校訂英文能力畢業條件之一。而本校近期舉

    行之系所評鑑中,訪評委員也針對英語能力檢定提出相關問題如附件,p.47,紛紛

    顯示訂定英文能力畢業條件及其配套方案之重要性。 四、配合校訂英文能力畢業條件配套措施實施要點,擬新增「英語實力養成」課程為

    英文能力畢業條件之補救課程,並調高進階英語「英語能力檢定課群」難度,修

    訂如下:

    (一) 擬新增單學期 2小時 0學分之「英語實力養成」課程。 (二) 進階英語「英語能力檢定課群」難度調高至中級初試以上程度,供已達英文

    能力畢業條件之學生持續進修。

    (三) 課程內容修訂案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自 99 學年度(含)起入學新生實施,修正時亦同。

    (四) 若「靜宜大學校訂英文能力畢業條件配套措施實施要點」提案未通過,則進階英語課群維持原開課內容。

  • 第 16 頁/共 70 頁

    五、靜宜大學校訂英文能力畢業條件配套措施實施要點(草案)詳如附件,p.37~p.38,

    略,英文能力畢業條件地圖如附件,p.39,略。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後全文詳見附件,p.48~p.49,英文能力畢業條件地圖如附件,p.50。

    提案六 提案單位:外語教學中心

    案由:擬修訂日文系、西文系於入學第一年修習英文課程,請討論。

    說明:一、大學新生入學時即修習英文課程,較能順利連接高中英語訓練,並有助於學生即

    早規劃大學就學階段之英語學習目標。

    二、全校各系英文課程皆開設於一年級,並於新生報到當天實施英文能力分級測驗與

    英文課程分班,唯日文系與西文系英文課程現為英文能力分級測驗一年後才修習

    英文課程。

    三、一年的時間未接觸英文,可能造成學生英文程度退步、部份英文重要元素淡化,

    進而造成次年修習時需要費力複習高中英文。

    四、99 學年度起,擬實施「靜宜大學英文能力畢業條件配套措施實施要點」:99 學年

    度(含)起入學新生修習「英文」課程結束前未能通過英文能力畢業條件者且該年

    度英文能力追蹤測驗經排序於後 50%之學生,需自修畢英文課程之次期起修習由

    外語教學中心所開設之單學期 0學分 2小時之「英語實力養成」課程,成績以 P(通

    過)/F(未通過)註記,修課成績通過者,始得修習進階英語課程。成績未通過者需

    於次學期後自行加選此課程再重修習一次,始得修習進階英語課程。

    五、日文系、西文系學生英文課程,98 學年度前入學新生規劃於二年級才修習,可能

    導致修習進階英語課程之延後,進而影響學生之畢業年限。

    六、98/11/10 教務長邀集西文系、日文系主任討論校訂必修「英文」課程於 99 學年

    度起安排於一年級開課相關配合事項,98/11/19 兩學系回覆同意英文課程於一年

    級開課。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七 提案單位:人文暨社會科學院

    案由:擬訂定「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專業學程實施辦法」,請討論。

    說明:一、本案業經人社院 98/11/26 院務會議通過。

    二、98 學年度規劃「兒少福利服務學程」、「社區服務事業學程」二大學程,擬訂定專

    業學程實施辦法,俾利學生參照修習,二大學程課程開設相關資料詳如附

    件,p.40~p.42,略。

    三、「靜宜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專業學程實施辦法」(草案)全文詳如附

    件,p.43,略。

    決議:照案通過;「兒少福利服務學程」、「社區服務事業學程」二大學程新增表、「靜宜

    大學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專業學程實施辦法」全文詳如附件,p.51-57。

    提案八 提案單位:理學院

    案由:擬修訂「靜宜大學應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一條第四款條文,請討論。

  • 第 17 頁/共 70 頁

    說明:一、本案業經 98/10/20 院務會議通過。

    二、大學部學生代表擬訂修改為大三各班第 1學期學藝股長擔任,通過後自 99 學年度

    起實施。

    三、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詳如附件,p.44~p.45,略。

    決議:照案通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詳見附件,p.58~p.59。

    提案九 提案單位:管理學院

    案由:擬修訂國際企業學系碩士國際學程 98 學年度第二學期開課科目名稱,請討論。

    說明:一、本案業經98/11/10國企系課程委員會及98/12/22管理學院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

    二、原「競爭與合作策略理論與實務」授課教師彭朱如教授,已於 98 學年度辦理離職,

    該科目無合適授課教師,改增開「消費者行為」,由張瑞奇教授授課。

    三、開課表異動如下:

    課程名稱 開課年級 學分數 異動情形

    競爭與合作策略理論與實務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mpetition and Corporation

    Strategy

    國企碩士

    國際學程一0-3 停開

    消費者行為

    Consumer Behavior

    國企碩士

    國際學程一0-3 加開

    四、修正後碩士國際學程企劃書詳如詳如附件,p.46~p.47,略。

    決議:一、照案通過;修正後碩士國際學程企劃書詳如詳如附件,p.60~p.61。

    二、請管理學院針對課程開設應作長遠規劃。

    提案十 提案單位:師資培育中心

    案由:擬修訂「靜宜大學培育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部分

    條文,請討論。

    說明:一、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學士學位之碩、博士班在校生,於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

    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且修畢碩、博士畢業應修學分者,始得參加教育實習課程。本

    校為利於同學一面實習一面書寫論文,故從寬認定於本辦法中加註論文學分除外。

    二、本案業經 98/10/13 師資培育中心業務會議通過。

    三、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詳如附件,p.48~p.51,略。

    決議:照案通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詳見附件,p.62~p.65。

    提案十一 提案單位:師資培育中心

    案由:擬訂定「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加科及加另一類科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請

    討論。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 98 年 8 月 21 日教中(一)字第 0980514494 號函辦理。

    二、由於學生辦理加科及加另一類科教師資格時,本中心需成立審查委員會,審查其

    資格,送件時需檢附相關會議紀錄。

  • 第 18 頁/共 70 頁

    三、本案業經 98/10/13 師資培育中心業務會議通過。

    四、「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加科及加另一類科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全文詳如附件,p.52,略。

    決議:照案通過;「靜宜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加科及加另一類科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詳見附件,p.66。

    提案十二 提案單位:財務金融學系

    案由:擬審定本系大學部畢業資格條件規定,請討論。

    說明:一、審定財金系大學部畢業資格條件規定—

    (一)均須至少取得二項本系開設之學程,每學程至少需修習12學分選修課程且及

    格。

    (二)畢業之前至少取得財金相關證照3張,並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

    測驗。

    二、財金系各學程相關證照包括—

    信託業業務人員、初階授信人員、銀行內部控制、初階外匯人員、中小企業財務

    人員、投信投顧業務員、股務人員、票券商業務人員、期貨交易分析人員、人身

    保險業務人員、產物保險業務人員、企業內部控制、理財規劃人員、期貨商業務

    員證照、證券商業務人員、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債券人員、

    投資型保單。

    三、本案業經97/11/6校課程委員會議討論通過,財金系大學部畢業資格條件修訂為「均

    須至少取得二項本系開設之學程(每學程至少需擇12學分選修課程俢習且及格)及

    至少取得財金相關證照3張」。

    四、本案業經98/11/5校課程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增訂財金系大學部畢業資格條件--

    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

    五、前述畢業資格規定已明確公告於「98學年度入學學生修課指引」、「98學年度財金

    系新鮮人手冊」、「98學年度第1學期選課手冊」及「財金系網頁」中,且已於98

    學年度新生訓練之系所時間進行課程宣導與說明。

    六、本案通過後自98學年度入學新生實施,98學年度財金系大學部學生取得畢業資格

    規定及「靜宜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大學部四大學程課程規劃表」詳如附

    件,p.53~p.55,略。

    決議:照案通過;98 學年度財金系大學部學生取得畢業資格規定及「靜宜大學財務金融學系

    大學部四大學程課程規劃表」詳如附件,p.67~p.69。

    提案十三 提案單位:財務金融學系

    案由:擬審定本系碩士班畢業資格條件規定,請討論。

    說明:一、審定財金系碩士班畢業資格條件規定—畢業之前須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

    德」之測驗。

    二、本案業經98/11/5校課程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增訂財金系碩士班畢業資格條件--

    通過「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之測驗。

  • 第 19 頁/共 70 頁

    三、前述畢業資格規定已明確公告於「98學年度入學新生修課指引」、「98學年度第1

    學期選課手冊」、「財金系網頁」以及「98學年度碩士班新生課程說明會」中。

    四、本案通過後自98 學年度入學新生實施,98學年度財金系碩士班學生畢業資格規定

    詳如附件,p.56,略。 決議:照案通過;98 學年度財金系碩士班學生畢業資格規定詳如附件,p.70。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15:20)

  • 第 20 頁/共 70 頁

    學生參與外語能力檢定暨驗證作業流程表

    學期 日期 工作內容

    9 月份 大一新生外語能力檢定調查。

    10 月初

    由外語教學中心提供現有之「各系所學生參與外語能

    力檢定資料」,委由各系所進行資料更新調查及驗證

    作業。

    12/31 以前 回繳「各系所學生參與外語能力檢定調查表」電子檔

    及證書影本。

    1 月初~學期末 外語教學中心進行資料確認,並建置檔案於資料庫。

    上學期

    學期末 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給各學院院長、系所主管參考。

    3 月初

    由外語教學中心提供現有之「各系所學生參與外語能

    力檢定資料」,委由各系所進行資料更新調查及驗證

    作業。

    5/31 以前 回繳「各系所學生參與外語能力檢定調查表」電子檔

    及證書影本。

    6 月初~學期末 外語教學中心進行資料確認,並建置檔案於資料庫。

    下學期

    學期末 提供相關統計數據給各學院院長、系所主管參考。

    外語教學中心工作報告附件

  • 第 21 頁/共 70 頁

    ○○學年度第○學期各系所學生參與外語能力檢定調查表

    學系名稱:_______________、連絡人:_______________、分機號碼:_____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

    序號 班級 學號 戶籍地址 e-mail 手機號碼 姓名 檢定名稱 檢定等級 1 檢定等級 2 檢定日期 證書字號 發證日期驗證/

    檢附證書影本

    範例 國企 1B 497630012 台中縣新社鄉新社村 1 鄰 10 號 [email protected] 0999-210222 蔡頭 全民英檢 05 中高級初試 20080920 GOOD001 20081015 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第 22 頁/共 70 頁

    ○○學年度第○學期外語能力檢定調查表

    班級 申請編號(勿填)

    姓名 學號

    E-mail 連絡電話

    檢定名稱 證書/成績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 KET、□ PET、□ FCE、□ CAE、□ CPE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 ALTE Level 1、□ ALTE Level 2、

    □ ALTE Level 3、□ ALTE Level 4、

    □ ALTE Level 5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 筆試 150 分以上、口試 S-1+

    □ 筆試 195 分以上、口試 S-2

    □ 筆試 240 分以上、口試 S-2+

    □ 筆試 315 分以上、口試 S-3 以上

    全民英檢 (GEPT)

    □ 初級初試

    □ 中級初試

    □ 中高級初試

    □ 高級初試

    □ 優級初試

    □ 初級複試

    □ 中級複試

    □ 中高級複試

    □ 高級複試

    □ 優級複試

    托福 (TOEFL-iBT)

    □ 29 分以上

    □ 71 分以上

    □ 109 分以上

    □ 47 分以上

    □ 83 分以上

    多益測驗(TOEIC)

    □ 350 分以上

    □ 750 分以上

    □ 950 分以上

    □ 550 分以上

    □ 880 分以上

    大專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

    第一級 □ 170 分以上 □ 230 分以上

    大專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

    第二級 □ 240 分以上 □ 330 分以上

    雅思 (IELTS)

    □ 3 分以上

    □ 5.5 分以上

    □ 7.5 分以上

    □ 4 分以上

    □ 6.5 分以上

    驗證者: 日期: / /

  • 第 23 頁/共 70 頁

    靜宜大學 99 學年度轉系標準 【日間學制】 98.12.30 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院 學系組別 考試科目 限制及說明

    英國語文學系

    轉二年級者:英文語文能力測驗(閱讀與寫作 50%、口試 50%)

    轉三年級者:英文綜合測驗

    (翻譯與寫作50%、口試50%)

    1. 視障學生之轉系標準與一般生同。

    2. 檢附歷年成績單。

    西班牙語文學系 轉二年級者:1.西語系國家常識

    2.口試(中文)

    1.三年級不招收轉系生。

    2.視障同學之轉系標準與一般生同。

    日本語文學系 轉二年級者:1.日文筆試(50%)

    2.口試(50%)

    1.三年級不招收轉系生。

    2.曾修習人文選日文(一)者,列為參考要件。

    中國文學系 1.語文能力測驗(50%)

    2.口試(50%)

    檢附歷年成績單。

    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

    利學系

    轉二年級者:

    1.口試(50%)

    2.書面審查(50%):成績(班名或

    系排名)及社團經驗

    1.三年級不招收轉系生。

    2.應檢附歷年成績單(含排名)及書面審查資

    料。

    台灣文學系 1.語文書寫能力測驗(50%)

    2.口試(50%)

    法律學系 轉二年級者:民法總則

    1.三年級不招收轉系生。

    2.審查標準:

    (1)學業成績佔30%(申請者須檢附歷年成

    績單)。

    (2)考試成績佔70%(考試成績須達60分)。

    生態學系 口試 需備妥自傳(列為口試重要參考依據)、歷

    年成績單。

    大眾傳播學系 1.初試:書面資料審查

    2.複試:口試

    1.三年級不招收轉系生。

    2.初試應檢附歷年成績單(含排名)及書面審

    查資料:自傳、經歷、讀書計畫、得獎紀

    錄等等。

    3.初試通過者才能參加複試。

    計算與動態數學組

    財務工程組

    轉二年級者:微積分

    轉三年級者:微積分

    提案一附件

  • 第 24 頁/共 70 頁

    應用化學系 口試

    1. 需備妥自傳、歷年成績單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2. 實驗課程涉及化學反應,視障、聽障、辨色力異常、精神障礙或肢障不利於久站作

    實驗者,宜慎重考慮。

    營養與保健組

    食品與生物技術組 口試

    1. 需備妥自傳、歷年成績單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2. 本系專業課程著重實習、化學實驗及實務操作。視障、色盲、嚴重肢體障礙、聽力

    障礙及精神疾病等,可能影響實驗安全及

    學習成效,請慎重考慮。

    化粧品科學系 口試

    1. 需備妥自傳、歷年成績單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2. 實驗課程涉及化學反應,視障、聽障、辨色力異常、精神障礙或肢障不利於久站作

    實驗者,宜慎重考慮。

    統計資訊學系

    轉二、三年級者:

    1.口試(70%)

    2.書面審查(30%)

    書面審查應檢附資料如下:

    1.自傳(含轉系理由等)

    2.歷年成績單

    3.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企業管理學系 轉二、三年級者:

    書面審查(100%)

    書面審查應檢附資料如下:

    1、 自傳(需使用本系提供之格式,表格請上網下載)http://www.ba.pu.edu.tw/download/fc01_83.doc

    2、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

    3、得獎紀錄及足以佐證個人能力之相關證

    明。

    國際企業學系 口試 申請者須檢附歷年成績單及有利審查之資

    料。

    會計學系

    轉二年級者:初級會計學

    轉三年級者:中級會計學

    1.學業成績佔30%(申請者須檢附歷年成績

    單)。

    2.考試成績佔70%。

    觀光事業學系 1.觀光學概要60%。

    2.口試 40%。

    1.三年級不招收轉系生。

    2.申請者須繳交自傳(含讀書計劃)及歷年成

    績單。

    財務金融學系 口試 申請者須檢附歷年成績單。

    資訊管理學系 轉二年級者:計算機概論

    轉三年級者:資料結構

    資訊工程學系 轉二年級者:計算機概論

    轉三年級者:資料結構

    院 資訊傳播工程學系

    轉二、三年級者:

    1.口試(70%)

    2.書面審查(30%)

    書面審查應檢附資料如下:

    1.自傳

    2.成績單

    3.讀書計畫

    4.若有資訊相關作品,請提供。

    5.其他優異表現證明

  • 第 25 頁/共 70 頁

    【進修學士班】

    學院 學系組別 考 試 科 目 限 制 及 說 明

    管理

    學院

    經營管理進修

    學士班 口試 申請者須檢附歷年成績單。

  • 第 26 頁/共 70 頁

    靜宜大學學則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

    學:

    一、…。

    二、…。

    三、…。

    四、…。

    五、…。

    六、已授學位之論文有抄襲、剽

    竊、代寫或偽造數據情形嚴

    重,經調查屬實者。

    七、...。

    第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

    學:

    一、…。

    二、…。

    三、…。

    四、…。

    五、...。

    六、已授學位之論文有抄襲、剽

    竊或偽造數據情形嚴重,經

    調查屬實者。

    七、...。

    依教育部98年 10

    月 14 日台高通字

    第 0980178668 號

    函辦理,將論文代

    寫之情事納入規

    範。

    第三十八條

    修讀碩、博士學位之研究生修業期

    滿,修足規定科目與學分,各學期

    操行成績及格(博士班須先取得博

    士學位候選人資格),並經碩、博

    士學位考試及格者,始可畢業,由

    本校發給學位證書授予碩、博士學

    位;已獲得學位之論文有抄襲、代

    寫等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即

    撤銷其學位,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

    學位證書。

    第三十八條

    修讀碩、博士學位之研究生修業

    期滿,修足規定科目與學分,各

    學期操行成績及格(博士班須先

    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並

    經碩、博士學位考試及格者,始

    可畢業,由本校發給學位證書授

    予碩、博士學位。

    提案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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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靜宜大學學則 98.1.7 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98.1.19 校務議通過

    98.4.21 教育部台高(二)字第 0980066380 號函備查

    98.7.15 教育部台高(二)字第 0980122690 號函修正

    98.12.30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學則係遵照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並斟酌本校實際需要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校處理學生有關學籍事宜,均依照本學則辦理。

    第 三 條 本校於每學年開始,公開招考各系所一年級新生,並得酌收各學系學士班二、

    三年級轉學生,其招生簡章另訂之。

    第 四 條 本校對學生學籍資料,詳細登記其學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

    一編號、外國學生國籍、僑生僑居地、入學身分別、入學學歷、入學年月、所

    屬院系所組班、休學、復學、轉系所組、輔系、雙主修、所修科目學分成績、

    畢業年月與所授學位(或退學記錄)、家長或監護人姓名、通信及戶籍地址等並

    永久保存。

    第 五 條 研究生除修業年限、成績考查及學位考試依照本校系所章程及研究生學位考試

    辦法之規定辦理外,其報考、入學註冊、保留入學資格、休學、復學及其他有

    關學籍事宜,悉依本學則各條規定辦理,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另訂並報部備查

    之。

    第二章 新 生

    第 六 條 一、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碩士學位或符合教育

    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

    資格者,經本校入學考試錄取或依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之規定審

    核通過者,得入學本校修讀博士學位。

    二、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教育

    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

    資格者,經本校入學考試錄取,得入學本校修讀碩士學位。

    三、凡於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

    國外學校且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依各項招生辦

    法及簡章,經公開招考錄取者,得入學本校修讀學士學位。

    四、凡符合教育部規定之特種身份學生,得依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入學本校修讀

    博、碩、學士學位。

    五、凡依本校「外國學生入學辦法」申請核可之學生,得入學本校修讀博、碩、

    學士學位。

    第 七 條 一、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註冊日前,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申請保留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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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資格:

    (一)因重病需長期療養,持有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開具之診斷證明書。

    (二)僑生或外國學生因故不能按時來校報到者。

    (三)因應徵召服兵役者,應檢具服役證明文件,申請延長保留學籍至服義

    務役期滿。

    (四)因懷孕或生產得於註冊開始前,持證明文件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二、保留入學資格以一年為原則,因重病、簽證、哺育幼兒等理由,保留入學

    資格者,保留期間最多以二年為限。

    三、保留學籍期間毋須繳納任何費用。

    第 八 條 一、新生辦理入學報到註冊時,須繳驗畢業證書或其他規定之必要文件方得入

    學,其因特殊原因申請緩繳者,經本校核准後,得先行入學,並於規定期

    間補繳,逾期不補繳即勒令退學。

    二、轉學生辦理入學報到註冊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第三章 轉 學

    第 九 條 原核定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新生名額連同教育部分發新生名額,遇有缺額時,

    得招收轉學生,一年級及應屆畢業年級除外。

    第 十 條 轉學考試定期公開舉行,轉學生報考資格、招收名額、考試科目、報名方式及

    相關事宜,由本校組成招生委員會研訂之,並詳登於招生簡章內。

    第十 一條 學生入學前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得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酌情抵免,

    自轉入學年起,每學期限修學分數,應依本校「選課辦法」規定辦理。「學分抵

    免辦法」及「選課辦法」另訂之,「學分抵免辦法」報部備查,修訂時亦同。

    第十 二條 學生自願轉往他校肄業者,須具家長或監護人之書面申請書,向教務處申請,

    並經教務長核准後,得發給轉學證明書。轉學手續一經辦妥,即不得申請復學。

    第四章 轉 系

    第十 三條 一、本校學士班學生轉系規定如下:

    (一)學生於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系,但須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間內,

    向教務處申請,逾期不受理。轉系以一次為限,並須修滿轉入學系規定

    之科目及學分數,方得畢業。

    (二)轉系得舉行考試,由轉入之各學系規定應行考試科目擇期舉行。考試成

    績評定後於一週內召開轉系審查會議並公佈轉系錄取學生名單。

    (三)各種入學管道之簡章上明文規定入學後不得轉系者(唯情況特殊經提學

    校教務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不得申請轉系。

    (四)降級轉系者,其在兩學系重複修習之年限不列入轉入學系之最高修業年

    限併計。

    二、本校研究生轉系、所(組)規定如下:

    (一)研究生須依行事曆規定日期於第二學年開始前申請(休學不計入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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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研究生申請轉系、所(組)須經原就讀及轉入之系、所(組)同意,提經轉

    系審查委員會議通過後始完成。經核准轉系、所(組)之研究生不得再

    申請更改或轉返原系、所(組)。轉系、所(組)均以一次為限,並須完

    成轉入系、所(組) 規定之畢業條件,方得畢業。

    三、同系所轉組者,比照前二款規定辦理。

    第十 四條 各學系肄業生,可提出申請經由甄試得相互轉系。尚在休學期間之學生,不得

    申請轉系,轉系辦法及審查標準另訂之。

    第十 五條 辦理學生轉系,其轉入年級學生名額,以不超過各學系原核定新生名額連同教

    育部分發新生名額加二成為限。

    第五章 休學、復學、退學

    第十 六條 學生因故申請休、退學經核准者,其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第十 七條 學生休學規定如下:

    一、學生因故休學,得申請休學一學期、一學年或二學年,休學累計以兩學年

    為原則。休學二學年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無法準時復學,需再申請休

    學者得專案申請核准後,再予延長一學年。因應徵召服役(至服義務役期

    滿為限)、懷孕、生產或哺育幼兒(至多以二年為限)者,應檢具相關證

    明文件提出申請休學而不列計休學年限。休學期滿不復學者,即以退學論。

    二、學生申請休學,應具家長或監護人之書面申請,但研究生免附,服兵役者

    須附兵役相關資料,並辦妥離校手續後,始發給休學證明書。

    三、學生在休學期間,得申請提前復學,但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須達於最低標

    準並辦妥復學手續後始准提前復學。

    四、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勒令休學:

    (一)學生陸續請假,其請假缺課與曠課合計總日數達該學期授課總日數三分

    之一者。

    (二)患傳染病或其他病症於短期內難以痊癒,經醫生證明有休學之必要者。

    (三)加選截止日仍未辦妥選課手續者。

    五、休學須在學期考試前辦理,學期考試期間不受理(但因遇不可抗拒之重大

    事故不能繼續參加考試且專案申請經教務長核准並提次學期教務會議備查

    者,不在此限),凡於次學期開學日以前辦理休學者,免繳學雜費。

    第十 八條 休學生復學時,編入原肄業學系相銜接之學年或學期,學期中途(學期考試前)

    休學,復學時編入原休學年級肄業。學生休學期滿申請復學,應繳還休學證明

    書並辦妥復學手續,休學時學期尚未結束且未獲有學期成績者,復學時不得請

    求補考。

    第十 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入學或轉學資格經審核不合者。

    二、逾期未註冊或休學逾期未復學者。

    三、操行成績不及格者。

    四、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者其就學期間,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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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且累計兩次者;惟僑生、外國學生、海外

    回國升學之蒙藏生、原住民族籍學生、派外人員子女學生及運動績優學生

    等特殊生達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三分之二且累計兩次者。

    五、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修業年限屆滿,經延長二學年,仍未修足主系應

    修之科目與學分者;碩、博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屆滿,而仍未修足應修之

    科目與學分;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不及格者(均含重考一次);博士班研

    究生候選人資格考核及學位考試不及格者(均含重考一次)。

    六、論文有抄襲、剽竊、代寫或偽造數據情形嚴重,經調查屬實者。

    七、其他依有關法令或本校自訂之退學標準應令退學者。

    無前項各款事由者,得自動申請退學,唯須在學期考試前辦理,學期考試

    期間不受理;另修習科目在九學分以內者(含九學分)及領有身心障礙手

    冊者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業輔導委員會鑑定為

    身心障礙安置就學者之身心障礙生,得不受第四款之限制。

    第二 十條 依前條第一項各款退學者,由本校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後即可回校辦理離校手

    續;依前條第二項退學者,須具家長或監護人之書面申請,經學校核准並辦妥

    離校手續後,方准離校。應予退學學生得向本校申請發給修業證明書,但入學

    或轉學資格不合者或離校手續未辦妥者,不發給任何修業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 一、入學考試舞弊,經學校查證屬實者,得取消其入學資格。

    二、學生因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學歷證件、在職身份證明而入學者,應予

    開除學籍,其他開除學籍之規定另訂之。

    三、開除學籍者,不發給任何與修業有關之證明文件。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校就讀或休學期間,如有違犯校規或其他不端情事,應由本校按其情節

    輕重,分別予以警告、申誡、記過、勒令退學、開除學籍之處分。

    第二十三條 依規定應予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依本校學生申訴制度提出申訴者,申訴結果

    未確定前,不因申訴之提起而停止原處分之執行。但在校生得繼續在校肄業。

    前項受處分學生經校內申訴,未獲救濟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原處

    分經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或行政法院判決顯係違法或不當時,本校應另為處分。

    依前項規定經本校另為處分得復學之學生,因特殊事故無法及時復學時,本校

    應輔導復學,其復學前之離校期間並得補辦休學。

    第六章 出國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之處理

    第二十四條 凡本校各系(所)學生於肄業期間出國,其有關學業及學籍事宜,悉依本條各

    項款規定辦理。

    一、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適用本條相關規定:

    (一)經就讀系(所)推薦,且經學校核准至國外大學院校研究或修讀課程學

    分者。

    (二)經本校選送至外國姊妹校或有合作關係之外國大學就讀之交換學生。

    (三)經就讀系(所)推薦且經學校核准出國從事學位論文有關研究者。

    (四)經政府機關遴選至國外大學研究或修讀科目學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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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就讀系(所)課程或研究需要出國觀摩或見習者。

    (六)代表國家或本校出國參加國際性活動、會議、競賽或接受訓練者。

    (七)因直系血親、配偶病危或死亡必須出國探病、奔喪者。

    二、學生出國研究或修業之國外大學,以教育部認可者為限。

    三、學生出國期間規定如下:

    (一)以事假或公假出國者,不得超過六週。

    (二)休學出國者,以本校學則規定休學之期限為準。

    四、除依本條第一項一至四款之規定出國進修者外,凡出國期間達六週者,應

    事先辦理休學。

    五、學生出國期間影響註冊或學期考試者,得准其於返校後補行註冊或考試。

    六、學生依本條第一項一至四款之規定出國而未辦理休學者,其於出國期間所

    修習之科目學分,得由本校酌予採認,登錄於歷年成績表,其出國進修時

    間應列入修業年限計算。

    七、學生出國進修期間,如有違犯校規或其它不端情事或逾期未返校者,依本

    校學生獎懲辦法及學則之規定處理。

    八、有關兵役及入出境許可等事宜,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及國家相關法令

    辦理。

    第七章 考試、成績、補考

    第二十五條 一、學生成績分為學業(包括實習)及操行二種,各種成績均以百分記分法為

    原則,以六十分為及格。研究生各科學業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

    及格。

    二、學業平均成績計算方法:以科目之學分數乘該科目成績為積分,總積分除

    以總修習學分數為學業平均成績,並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以下第二位。

    (一)學期、學年學業平均成績之計算:包括該學期、學年所修習之全部科

    目成績,不含暑修成績。

    (二)畢業學業平均成績之計算:包括各學期所修習之全部科目成績,且含

    各學年暑修成績。

    (三)碩、博士班學期、學年學業平均成績計算:包括該學期、學年所修習

    之全部科目成績,不含暑修成績及學士班修習科目之成績。

    (四)碩、博士班畢業學業平均成績之計算: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含暑

    修成績)與學位考試成績各佔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六條 一、各種考試規定如下:

    (一)平時試驗:由任課教師隨時定之。

    (二)期中試驗:每學期於行事曆規定期間內採隨堂方式舉行。

    (三)學期試驗:每學期於行事曆規定期間內採隨堂方式舉行。

    二、平時試驗成績與期中試驗及學期試驗成績合併核計作為學期總成績。

    (一)期中試驗及學期試驗時,學生必須攜帶學生證,未帶學生證者,經同班

    同學或班代表證明其身分後,可繼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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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學生於考試時已呈准給假而又未經銷假即參加給假科目之考試者,則該

    科考試之成績以零分計。

    (三)學生考試犯規,依考試規則之規定,予以懲處,考試規則另訂之。

    (四)學生各種成績,經任課老師送交教務處後,不得輕易更改。教師如須更

    改成績應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送教務會議討論,

    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同意,才得更改。

    學生成績的申訴案應於收到成績通知單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諮商輔

    導中心提出申請。

    因故而逾期限者,得聲明理由請求許可,受理與否由相關會議決定之。

    (五)登記成績,以交存教務處之選課清單為根據,表上未列科目,雖有成績,

    不予承認,表上已列科目,無成績者,以零分登記,併入學期學業平均

    成績內計算。

    (六)學生休學之該學期成績不予列計。

    三、研究生學位考試,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規定辦理。

    四、成績之考核由老師自行決定並事先告知學生,任課教師得視學生缺課情形

    酌予扣分。

    五、學生學業科目成績不及格者,均不予補考;不及格之必修科目應予重修。

    六、學生因公、重病、親喪、不可抗力特殊事故或事假而未參加期中、期末考

    試者,應按規定請假,獲准者得予補考;因懷孕、生產、哺育三歲以下幼

    兒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得採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唯不同假別補

    考成績之核算方式,明訂於本校學生考試請假及補考辦法。學生考試請假

    及補考辦法另訂之。

    第二十七條 凡某科目成績不及格者不給學分,又全學年修習之科目,只修一學期,或僅有

    一學期之成績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