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 · Web view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无 7...

Click here to load reader

Transcript of 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 · Web view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无 7...

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

国家税务总局机房

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磋商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编号:2017CGSC004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 录

3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6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3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26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36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机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机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7CGSC004

三、采购预算:55万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内容:总局机房的空调、UPS、配电柜等机房物理环境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具体包括总局办公楼机房的空调、UPS、配电柜维修保养服务,数据中心机房的环氧地坪漆、空调过滤网和鞋套清洗服务,服务期为一年(总局办公楼六层机房的9台配电柜服务期限为7个月)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该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为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或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5、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开展信用担保。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八、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1、领取时间:2017年6月13日至6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3室

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与磋商。

4、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上述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接受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九、信用记录审核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的信用记录。在领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发布采购公告前1日查询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材料,并同时提交信用情况申明(格式自拟)。

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前,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材料进行核对,对其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当拒绝向其提供磋商文件。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将留存在项目档案中。

十、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

1.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6月23日8:00--8:30(北京时间)

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7年6月23日8:30(北京时间)

3.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

4. 磋商地址、电话: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010-61986733

十一、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联 系 人:周彬、王德香

联系电话:010—61986733

传 真:010—61986735

邮政编码:100053

十一、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7年6月13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 容

1

项目名称、编号、采购预算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机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2017CGSC004

采购预算:55万元

2

采购人名称及地址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3室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1、该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为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4、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4

联合体

☑ 不接受

□ 接受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5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_6_%,微型企业扣除10% 。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7

响应有效期

自磋商之日起120日内

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1份(包括.doc格式的word文档和扫描件两种形式)

9

磋商文件领取

2017年6月13日至6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10

领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信用记录资料;资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打印件。

11

信用记录审核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的信用记录。在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提供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前1日查询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材料,并同时提交信用情况申明(格式自拟)。

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对其信用情况进行甄别,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当拒绝向其提供磋商文件。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

12

磋商文件澄清

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的供应商,应于2017年6月19日下午5:0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书面递交采购人(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超过该规定时间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3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4

提交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7年6月23日8:00--8: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7年6月23日8: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

15

评审方法和标准

详见第三章。

16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一、 总 则

1.预算资金及来源

1.1 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立项。

1.2 项目预算资金55万元,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预算。

2.合格的供应商

2.1 该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为供应商。

2.2 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或分包。

2.4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2.5 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3.合格的服务

3.1 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不包括关境外),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

3.2 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总局机房的空调、UPS、配电柜等机房物理环境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具体包括总局办公楼机房的空调、UPS、配电柜维修保养服务,数据中心机房的环氧地坪漆、空调过滤网和鞋套清洗服务。

3.3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起诉。

4.响应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构成

5.1 磋商文件包括:

5.1.1 商务部分

5.1.1.1 竞争性磋商邀请

5.1.1.2 供应商须知

5.1.1.3 评审方法和标准

5.1.1.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1.1.5 响应文件格式

5.1.2 技术部分

5.1.2.1 项目技术需求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5.3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处理。

6.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以要求澄清。

6.2 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于2017年6月19日下午5:0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书面递交采购人(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供应商澄清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或处理。

6.3 对于要求澄清的事项,采购人认为需要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应在收到答复后2日内盖章回复采购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回复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提交的响应文件。

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5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2 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供应商应于澄清公告发布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回复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提交的响应文件。

7.3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并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同时在本次刊登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 响应文件编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8.2 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3 除在响应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及格式要求制作,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磋商时按要求封装提交。其中加★条款为强制性条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始磋商后补正。

9.3 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和资料:(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有年审要求的必须提供年审审核资料,使证明文件保持有效)

9.3.1 ★承诺函(原件);

9.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9.3.3 ★报价表(原件);

9.3.4 ★分项报价表(原件);

9.3.5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9.3.6 ★商务条款偏离表;

9.3.7 ★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9.3.8 ★2017年1、2、3月份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9.3.9 ★2017年1、2、3月份每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9.3.10 ★参加本项目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9.3.11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中小型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交此函);

9.3.12 2014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机房基础设施维保服务项目案例,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实施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关证明页复印件等材料作为证明。

如果磋商小组需要核查上述案例的合同原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磋商现场,未能送达的,按照不合格案例处理。

9.3.13 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9.4 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

9.4.1 ★技术条款偏离表;

9.4.2 ★本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电气专业工程师、空调专业工程等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并附学历证书、各类技术职称等证明材料;

9.4.3 ★总体服务方案;

9.4.4 ★团队架构;

9.4.5 ★故障响应及应急处理流程;

9.4.6 ★巡检方案;

9.4.7 ★服务质量管理方案;

9.4.8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9.5 实际磋商中如有必要,供应商可以对磋商文件未涉及的部分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说明及补充。

9.6 本磋商文件中所指的公章是指供应商的“行政公章”,而非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9.7 响应文件应双面打印。

10.报价要求

10.1 以人民币报价,且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给定的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报价表的格式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任意添加或删减报价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折扣报价和赠送。

10.2 本项目以最后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报价包括维保已到期设备维保费用、维保即将到期设备维保费用、环氧地坪漆实施费用、空调过滤网费用、鞋套清洗服务费用,以及磋商中规定的供应商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等所需全部费用。

10.3 如果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说明和提供书面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

10.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0.5 不接受“零”报价。

11.服务期限

11.1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止。

11.2 服务期限

本项目总局办公楼六层机房的9台配电柜服务期限为自2017年10月19日起7个月,其他服务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响应有效期

12.1 以日历天计算,自磋商之日起120日为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2.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接受响应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

13.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 供应商应按照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文本文档与电子文档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必须同时提交Word文件(.doc格式)和扫描件两种形式。

13.3 响应文件的每页都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或在响应文件侧面加盖骑缝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13.4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5 按文本格式提交的文件,必须按文本格式的要求签署(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否则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

四、 响应文件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响应文件由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组成。

14.1.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单独密封包装,且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将“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再封装在一个包装内提交。

14.1.2每层包装均应:

14.1.2.1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地址送至采购人;

14.1.2.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之前不得启封等字样。

14.1.2.3 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1.3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2 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迟交的响应文件

16.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

17.2 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 磋商、评审的步骤和要求

18.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18.1 磋商开始后直至授予合同时止,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不得泄露有关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19.磋商小组的组成

19.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

20.响应文件的初审

20.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3 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1.无效响应

21.1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1.1.1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1.1.2 不满足★条款或特别说明的;

21.1.3 商务条款负偏离的;

21.1.4 不满足磋商文件技术部分实质要求的;

21.1.5 超出经营范围的;

21.1.6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1.1.7 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1.1.8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1.1.9 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1.1.10 低价恶意竞争(此项工作在核价环节完成);

21.1.11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核价原则

22.1 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2.2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供应商漏报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而导致少报价的,按本项目同需求最高有效报价计算价格分。如果成交,则按减去该部分价格签订合同。

22.7 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22.8 在评审时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9将按以上原则修整后的价格作为供应商报价。

22.10将以供应商最后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

23.响应文件的澄清

23.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除澄清以外,磋商小组不接受来自供应商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和文件。

23.3 供应商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4.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根据项目需要可安排多轮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资料、价格、合同草案条款和其他信息。

24.2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作为磋商代表,磋商过程中可有商务、技术及售后服务等人员共同参加磋商。磋商过程文件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字。

24.3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结果,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本项目最终技术需求。磋商小组若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的,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5.最后报价

25.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6.评审

26.1如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其响应将被拒绝:

26.1.1供应商未按要求确认磋商小组确定的本项目最终技术需求的;

26.1.2最后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确定的本项目最终技术需求的,或附有采购方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26.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本项目以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3评审方法和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7.推荐成交供应商

27.1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7.2 本项目只允许一个供应商成交,由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

28. 终止磋商条款

28.1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8.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8.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1.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28.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将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六、合同授予

29. 成交通知

29.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和内容。

30. 签订合同

30.1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30.1.1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30.1.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0.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 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相当合同金额百分之五(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也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30或31.1条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决定。

33.3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以后,未经采购人许可,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厂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32. 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2.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32.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3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2.4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5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33. 验收

33.1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4. 腐败和欺诈行为

34.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磋商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4.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取消成交资格,且不能参加采购人今后的项目采购或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参加。

35. 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

35.1 知识产权

35.1.1 项目为软件系统的,版权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所有,成交供应商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项目软件开发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项目系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国家税务总局所有。

35.2 规避专利、版权纠纷

35.2.1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

35.2.2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

35.2.3 如果国家税务总局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成交供应商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5.2.4 如果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任何第三方在国家税务总局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获得的知识产权,国家税务总局应毫不延迟地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后14日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36. 其他

36.1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担保。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价格分值为20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80分。价格分值为20分,其他评审因素分值为80分。评审标准如下表:

序号

主要

内容

指标要求

细项

分值

1

价格

得分 S=(Pmin/P)×20,其中:Pmin为所有供应商最后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P为供应商的最后有效报价。

20

2

财务状况

根据2015年总资产利润率比重计算分值,此项得分为3分。

6

各供应商得分﹦各供应商总资产利润率/所有供应商中最高总资产利润率×3。

总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根据2015年总资金占用率比重计算分值,此项得分为3分。

各供应商得分﹦所有供应商中最低资金占用率/各供应商资金占用率×3。

总资金占用率﹦{〔(年初流动资产+年底流动资产)÷2〕-〔(年初流动负债+年底流动负债)÷2〕}÷年末营业总收入。

3

信誉业绩

根据供应商的知名度、信誉度,酌情在0-3分之间打分。

3

4

相关证书

供应商具有ISO 20000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加1分。

2

供应商具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加1分。

5

成功案例

有效案例为2014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机房基础设施维保服务项目案例,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15分。

15

6

技术力量

项目经理(2分)

24

根据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的学历、运维管理经验和工作年限,在0-2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技术负责人(2分)

根据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和相关从业经验,在0-2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空调专业工程师持证上岗操作经验(6分)

投入本项目的空调专业工程师,具有安监局颁发的制冷设备运行操作特种作业证或制冷安装维修特种作业证(有效期内),且具有5年以上持证上岗工作经验,每一人满足要求得1.5分,最多得6分。

电气专业工程师持证上岗操作经验(6分)

投入本项目的电气专业工程师,具有安监局颁发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证或电气智能工程师证书(有效期内),且具有5年以上持证上岗工作经验,每一人满足要求得1.5分,最多得6分。

原厂培训证明(6分)

投入本项目的电气专业工程师,在满足技术需求中关于UPS原厂培训证明基础上,每增加一名具有总局机房内UPS原厂培训证明的电气专业工程师得1分,每个品牌的UPS原厂培训证明最多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工作经验(2分)

投入本项目人员中至少80%必须具有在本公司半年以上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人(有本公司半年以上工作经验)得1分,最多得2分。

7

服务方案

总体服务方案(7分)

3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准则、服务流程等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0-7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方案详细、科学、合理,体现对需求的深入理解,所用技术成熟先进,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5-7分;

方案较为详细、科学、合理,对需求的把握基本到位,所用技术较为成熟先进,具有基本的可操作性,得3-5分;

方案基本详细、科学、合理,对需求把握不到位,所用技术不够成熟先进,可操作性不强,得0-3分。

团队架构(5分)

根据供应商团队架构、岗位职责、管理模式等团队架构的完整性、科学性,在0-5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团队架构完整,岗位职责合理,管理模式成熟先进,得4-5分;

团队架构较为完整,岗位职责基本合理,管理模式较为成熟先进,得2-4分;

团队架构基本完整,岗位职责不够合理,管理模式不够成熟先进,得0-2分。

故障响应及应急处理流程(5分)

根据供应商故障响应时间和应急处理流程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0-5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故障响应时间短,应急处理流程详细、科学、合理,所用技术成熟先进,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4-5分;

故障响应时间较短,应急处理流程较为详细、科学、合理,所用技术较为成熟先进,具有基本的可操作性,得2-4分;

故障响应时间长,应急处理流程基本详细、科学、合理,所用技术不够成熟先进,可操作性不强,得0-2分。

巡检方案(6分)

根据供应商巡检方案中能否完全符合或优于技术需求的要求,能否覆盖全部维保设备,是否具有具体明确的巡检对象、巡检内容、巡检方法等,是否能够提供全面详尽的巡检工作表单等内容,在0-6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巡检方案详细、科学、合理,覆盖全面,对象明确,提供巡检工作表单等内容详尽,得4-6分;

巡检方案较为详细、科学、合理,覆盖较为全面,对象较为明确,提供巡检工作表单等内容较为详尽,得2-4分。

巡检方案基本详细、科学、合理,覆盖基本全面,对象基本明确,提供巡检工作表单等内容基本详尽,得0-2分。

服务质量管理方案(7分)

根据服务质量管理方案中服务响应流程、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针对客户投诉制度和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0-7分之间横向比较打分。

方案详细、科学、合理,体现对需求的深入理解,所用技术成熟先进,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5-7分;

方案较为详细、科学、合理,对需求的把握基本到位,所用技术较为先进,具有基本的可操作性,得3-5分;

方案基本详细、科学、合理,没有很好的细化,对需求把握不到位,可操作性不强,得0-3分。

合 计

100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机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2

合同编号:

3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甲方联系人:

朱海燕

联系电话:

010-63418016

4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5

合同金额:

人民币 元整(¥ )。

6

合同付款: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签署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

第二次付款:在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和实施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若税务总局办公区机房提前停止使用,则相关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月份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7

履约金及返还: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5%,即人民币 元整(¥ )。在项目服务期满后,无息返还。

8

合同期:

总局办公楼六层机房的9台配电柜服务期限为自2017年10月19日起7个月,其他服务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一 合 同 格 式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机房基础设施运行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确定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磋商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 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格式及合同通用条款;

(2)磋商文件;

(3)响应文件;

(4)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

(5)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4、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计划安排如下:

第一次付款:在签署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

第二次付款:在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和实施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若税务总局办公区机房提前停止使用,则相关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月份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6、合同期限

总局办公楼六层机房的9台配电柜服务期限为自2017年10月19日起7个月,其他服务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

1.2“乙方”是指       。

1.3“甲方采购部门”是指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1.4“甲方技术部门”是指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1.5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磋商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总局机房的空调、UPS、配电柜等机房物理环境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具体包括总局办公楼机房的空调、UPS、配电柜维修保养服务,数据中心机房的环氧地坪漆、空调过滤网和鞋套清洗服务。

3.2 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

4.2 开发的软件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项目系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5.2.1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5.2.2 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5.2.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5.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5.2.5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2.6 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

5.2.7 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

5.2.8 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7.1 乙方在签署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也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乙方所提供服务,若达不到服务承诺,按每违反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2%),累计满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凭返还申请一次性返还。

8、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2.1 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请求除乙方外的其他软件开发商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以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乙方支付给软件开发商,或由甲方直接支付给软件开发商。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9.2条规定的方法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以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9.乙方履约延误

9.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9.2 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误期赔偿费按合同金额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9.4 除了不可抗力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规定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

11.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在北京进行仲裁。

11.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合同

12.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2.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的;

12.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2.1.3 乙方对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2.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破产终止合同

13.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4、转让和分包

14.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合同语言

16.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6.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7、合同修改或变更

17.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8、未尽事宜

18.1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一式两份,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附件1、磋商文件。

附件2、响应文件。

附件3、价格文件。

附件4、成交通知书。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供应商承担风险。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第三项响应文件中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按顺序填写和提交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7、以下格式为要求填写内容的固定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

响应文件商务部分:

格式1 承诺函

致: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的磋商邀请,______(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120天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具备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澄清函),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磋商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

9.愿意提供任何与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对本次磋商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2.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格式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_____(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供应商代表,就 项目(项目编号:)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3 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

1、报价表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报价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2、分项报价表

2.1 分项报价表总表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类 别

单价

数量

价格合计

1

已到期设备维保费用

元/月

12个月

2

即将到期设备维保费用

元/月

7个月

3

环氧地坪漆费用

4

空调过滤网1费用

空调过滤网2费用

5

鞋套清洗服务费用

元/月

12个月

6

其他费用

7

合计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2.2 分项报价表—已到期设备维保费用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价

时间

小计

备注

1

空调

元/月

12个月

2

UPS

元/月

12个月

3

配电柜

元/月

12个月

4

其他

元/月

12个月

合计

特别说明:

1.如果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本表“合计”应等于《2.1分项报价表总表》中的“已到期设备维保费用”一项。

3.本表可扩展。

4.本表中小计=单价×时间。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2.3 分项报价表—即将到期设备维保费用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价

时间

小计

备注

1

配电柜

元/月

7个月

合计

特别说明:

1.如果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本表“合计”应等于《2.1分项报价表总表》中的“即将到期设备维保费用”一项。

3.本表可扩展。

4.本表中小计=单价×时间。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2.4 分项报价表—环氧地坪漆费用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材料费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型号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

人工费

序号

项目

内容描述

小计

备注

1

..

合计

特别说明:

1.如果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本表“合计”应等于《2.1分项报价表总表》中的“环氧地坪漆费用”一项。

3.本表可扩展。

4.本表中材料费小计=单价×时间。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2.5 分项报价表—空调过滤网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尺寸

品牌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空调过滤网1

1060X400

400

2

空调过滤网2

1060X450

80

特别说明:

1.如果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本表“合计”应等于《2.1分项报价表总表》中的“空调过滤网”一项。

3.本表可扩展。

4.本表中小计=单价×数量。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2.6分项报价表-其它费用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内容描述

小计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特别说明:

1.本表“合计”应等于《2.1分项报价表总表》中的“其他费用”一项。

2.本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格式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

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

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1

2

3

4

..

特别说明:

商务条款无需条对条应答,如有偏离,请在此表中应答并说明;如没有偏离,请填“无”。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格式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________(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本条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7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8 成功案例一览表

序号

合同

名称

合同

单位

合同时间

合同

金额

合同主要

内容

用 户

联系人

用户联

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特别说明:

1.提供2014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机房基础设施维保服务项目案例,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以上案例,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实施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关证明页复印件等材料作为证明,才能获得相应分值。

2.本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格式9 技术条款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对应序号

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响应文件

对应技术规范

偏差(+/-)

备注

1

2

3

……

特别说明:

1、填写此表时,应做到用文字一一对应的描述磋商文件技术规范与响应文件技术规范序号、技术规范要求的响应与偏离。

2、不能只简单写为“满足”或“无偏差”,否则视为无效应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10 用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1、 参与本项目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出生时间

学历/学位

资质证书名称

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就职时间

工作经验及工作案例

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1

2

3

……

特别说明:供应商应提供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学历、职称等能够体现技术能力的证书复印件、满足本项目要求工作年限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所作项目案例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参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

证号

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职称

所在公司机构或部门

服务

时间

公司

职务

本项目中承担职务或工作

取得的技术资质认证

工作经历及项目经验

注: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