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創業天使計畫 ·...

27
主辦單位: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執行單位: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計畫說明會

Transcript of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創業天使計畫 ·...

主辦單位: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執行單位: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計畫說明會

主辦單位: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執行單位: 台北市電腦公會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創業天使計畫

計畫說明

2

台灣創業環境調查:專家觀點

資料來源:創業管理研究2010年12月第五卷第四期

限制台灣創業活動領域 劣勢

•財務支持:目前國內在財務、資金方面對於創業者的支持相對不足

•教育與訓練:是發展三創(創意、創新、創業)精神之重要基礎,目前有改進空間

•政府政策:為引導台灣走向創業型社會的關鍵方針,須與時俱進。

促進創業活動優勢領域 優勢

•文化與社會規範:台灣創業環境對於創業家有很高的評價,有助創業活動推動

•政治、體制及社會系絡:這方面的機會相當看好。

•基礎設施:實體基礎建設完善,成本相對低廉,有助創業者生存。

•政府計畫:目前政府提出之創業獎勵、輔導等計畫,表示立意成效良好,初期育成與輔導均多有補助。

3

台灣創業環境調查:創業風險

資產價值衡量 問題

法律及財稅 問題

創業種子資金 不易取得

商業模式和 經營管理問題

產品與服務 缺乏競爭力

資金規劃與 控管不當

(1) 台灣中小企業平均壽命為13年,美 國則為8年,中國大陸為5年。 (2) 一般而言,新創企業的失敗率隨時 間而遞增。美國的數據顯示,23% 在兩年內倒閉,52%在四年內倒閉, 65%在六年內倒閉。

• 創業風險如何?

• 創業問題如何?

4

台灣創業環境調查:創業精神

創業遭遇困難

2.11%

4.74%

7.89%

22.11%

24.74%

27.37%

27.89%

28.42%

38.95%

41.58%

55.79%

0% 10% 20% 30% 40% 50% 60%

其他

加盟訊息

政策及法規

生產技術或產品來源

工商登記流程

店面地點

創業貸款管道

營運計畫書撰寫

經營管理知識不足

推廣及行銷

創業資金不足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創業動機

2.63%

7.89%

11.05%

23.68%

37.89%

44.74%

69.47%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其他

親友的鼓勵及支持

解決失業困境

想自己當老闆

發現好的創業機會

想變得更有錢

實現個人理想

• 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2012年「世界競爭力報告」,台灣在「創業家精神」這項指標仍高居全球首位。另一份全球創業精神暨發展指數(GEDI),台灣也名列世界第11,表現高居亞洲各國之冠。

• 從「2012中小企業白皮書」更看出,2011年全台中小企業多達127.9萬家,占全體企業數量97.6%,雇用近八成的就業人數,新設企業(指經營未滿1年)計有9萬9,584 家,其中99.72%為中小企業。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諮詢服務中心,曾針對創業諮詢者及新創中小企業主進行調查,發現國人創業原因第一為「實現個人理想」,創造困境最大問題為「創業資金不足」。

5

政府協助創新創業四部曲

創新到創業激勵計畫

技術入股課稅合理化

創業天使 計畫

訂定「創業 (櫃)板」上櫃準則

國科會 經建會 財政部 金管會

依由國科會及企業贊助,每年投入7,000萬元,甄選創新團隊,進行業師輔導,再決選8至12個創業團隊,各200萬元創業金。

預期每年將培植至少3家具競爭力新創公司,並讓至少8項創新科技原型得以實現。

把創新動能引導創業 將技術入股成本設算合理化

由於在研發創新開始有些可能性時,就需要技術入股,但因技術入股要課徵相當高的稅,讓許多學研界退卻。

針對具有前瞻性、關鍵性、新創性的技術,可將技術已規劃投入的研究經費,合併計為技術作價成本。

推動技術入股合理化,放寬技術作價成本計算範圍,增加創業誘因。

5年將從國發基金匡列10億元,每年選擇具有潛力約60家的初創企業,提供資金及相關協助。

預估5年將資助300家公司,創造1,000個就業機會,協助創業的年輕人或創業家,待創業有成時,能再對基金回饋永續經營。

輔導有成創業家回饋基金 朝向有效降低上櫃標準

參考國際協助發展中階段企業透過資本市場募集資金的作法。

企業需長時間經營,才能達上櫃標準,很多中小企業展業過程需要募集資金,朝向有效降低上櫃標準,協助發展中企業透過資本市場募得資金。

相關細節,櫃買中心仍在規劃中。

• 緣由:創新經濟近年被列為政府施政重點,行政院103年5月28日上午提出提振景氣方案,創新創業激勵計畫成為一大亮點。

• 創新創業四部曲:

6

創業天使計畫緣起

為突破「悶經濟」,行政院於101年5月28日召開「提振景氣措施」記者會,提出創業天使計畫等13項提振景氣措施。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4款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訂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作為本計畫辦理依據。 其中創新創業措施包含創新到創業激勵計畫、創業天使計畫、技術入股課稅合理化及訂定創業(櫃)板等四項內容。

分5年投入10億元,提供各領域創新、創意者創業所需資金,促進民間創業動能。 採評選機制委由專業執行機構辦理遴選及輔導經營事宜,每年預計遴選約60家初創事業,依

計畫規模提供資金協助。 輔導成功事業提供回饋,對後續案源挹注資金。

計畫緣起

本計畫重要內容包括: (一)目的:為加強國內創業動能,鼓勵民間技術創新及應用發展,擴大國內投資,加速產業 創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 (二)執行單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三)計畫額度:本計畫執行期間5年,由國家發展基金匡列新台幣10億元支應。 (四)個案額度:個案核准額度以不超過營運計畫總金額40%為限,同一申請人或受款人之累 計核准額度以新台幣1,000萬元為限。 (五)申請資格:1.規劃於國內成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者。 2.成立未滿3年之國內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者。 (六)申請文件:申請人應提出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資料,向執行機構提出申請。

計畫內容

影響與成效

7

創業天使推動策略

創業有成 進行回饋

創業育成 輔導 政府

資源

產學合作

創業育成

創新 創業競賽

民間平台

企業內部創業

發明人或其他

創業事業化協助 創業育成輔導

新創事業

成立未滿3年之國內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廣納優質 潛力案源

召開 審議機制

進行核銷暨 訪視作業

接受申請暨 審視作業

進行 廣宣說明

創業團隊 (創業啟發期)

準新創事業 (創業準備期)

新創事業 育成培育 創業有成

創投/私募基金/天使投資/銀行融資/中小企業信保基金 中小企業開發公司/策略性合作夥伴

建構輔導資源 鏈結企業資源 擇優加值 客製化輔導 擴大事業商機

促成事業商機 協助資金媒合 進行策略合作 推動異業結合

協助其他事業資金來源

產業技術/人才發展/天使投資/資金媒合/策略合作 行銷通路/策略性合作夥伴/財務診斷/營運模式/經營管理 專利智財/募資輔導

投入輔導資源

廣納案源 促進商機

8

創業天使五大特色

• 不分產業類別,只要創新就能受惠 「天使」計畫希望鼓勵的,是能扮演啟動台灣未來經濟動能的新創企業。凡是有這樣的創新構想和企圖心,不分產業別,任何成立未滿3年的新創企業(包括正在規劃中的),都可以提出申請。

• 專業審議制度,快速回應申請者需求 「天使」的評審機制,是由各行業、各領域的專家組成,共同參與審議。申請人在6到8週內就可以知道審議結果。不論通過與否,都可以得到審議委員的專業意見回饋,提供申請人未來營運或調整方向的參考。

• 即時資金協助,提供創業第一桶金 通過審議的申請案,簽約完成後即可申請預撥計畫金額20% 資金,提供新創事業即時資金協助,紓緩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這是政府補助案的創舉,也呼應天使計畫「即時協助」的精神。

• 設立專業諮詢窗口,提供經營輔導服務 除了資金的協助外,創業天使計畫會定期辦理企業經營相關課程,委請專家實地訪視受輔導企業,給予財務、營運、行銷及法律等專業建議,並設置專業諮詢窗口提供經營輔導服務,協助新創企業成長茁壯。

• 資金回饋機制,延續創新創業精神 創業天使基金並非單純的補助「獎金」,而有延續創新、傳承互助的性質。當受輔導企業達一定里程碑時,將會依約提供回饋,讓基金活水得以生生不息,幫助更多後繼的創業者。

主辦單位: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執行單位: 台北市電腦公會

申請須知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創業天使計畫

作業流程

收件

資格審查

審議委員會

簽約

經營輔導

簡報大綱

七 資金核撥

八 結案作業

九 計畫資訊 10

11

通過

補件完成

不通過 通知申請人

不受理

資格不符

簽約作業

資格

審查

通過

通過

審議

委員會

收件

資金核撥

資料不符

補件

修正計畫 附條件通過

結案作業

經營輔導

審查

修正完成

一、作業流程 1週內

通知補件

資料不符 1個月內補件完成

8週內 召開審議

2週內

計畫執行

12

二、收件

申請資格

資格1:

規劃於國內成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者

資格2: 成立未滿三年之國內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不限產業、不限規模(資本額)、不限領域, 規劃創業或已成立3年內有技術創新或 應用發展之新創企業或個人皆可提出申請

13

申請資格 個案額度

核准額度以不超過營運計畫總金額40%為限

同一申請人及其關係人或受輔導企業及其關係企業之累計核准額度以新台幣1,000萬元為限

二、收件

14

申請資格 申請文件

二、收件

申請書1份

聲明書1份

計畫書:書面1式7份、電子檔1份(光碟或隨身碟)

信用證明文件(如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等)

稅籍登記及商業登記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文件影本

歷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最近1年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無則免)

成立未滿三年之國內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應另附:

15

申請資格 送件方式

二、收件

收件地址:(台北市電腦公會)

105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辦公室 收

※親送者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日9:00-18:00

送至以上地址,並事先預約:(02)2577-8518#890林小姐

※親送僅進行收件動作,恕無法當場進行資格及文件內容確認

親送 郵寄 郵寄請以掛號或快遞

避免郵件遺失

16

二、收件

計畫書

計畫目標

計畫內容

實施方法

執行進度

人力配置

資金運用

風險評估

預期效益

營運活動之人事費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品牌、廣告、行銷費用

購置機器設備

無形資產之引進

研究發展費用

差旅費

輔導款編列

※請見申請須知附件3 ※請參閱申請須知附件8

17

二、收件

注意事項

申請書、聲明書、計畫書

請使用本計畫申請須知格式 可至www.angel885.org.tw下載

文件需加蓋申請人(公司)印章

證明文件影本需加註

“與正本相符”(可手寫)

計畫書裝訂方式:

A4紙張、黑白雙面印製、左開雙釘不需膠裝

三、資格審查

由台北市電腦公會確認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

一週內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

資格審 通過

資格審 不受理

資格審 需補件

成立已超過3年 補件通知後 超過1個月 未完成補件

應於受通知1個月內完成補件

待安排審議

18

四、審議委員會

19

委員組成

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擔任召集人

一般審議委員:財務、市場、管理等專業人士

技術審議委員:產業相關技術領域專業人士

抽籤方式,至少5位審議委員出席

審議重點

計畫完整性

產業與產品發展性

技術或服務創新性

市場與行銷可行性

經營團隊執行力

資金來源與運用合理性

五、簽約

申請人應於台北市電腦公會通知後

2週內辦理簽約事宜

簽約對象:企業 (合法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者)

申請人逾期未簽約且未事先經執行機構同意展延,該審議結果失其效力

20

六、經營輔導

為協助受輔導企業之經營發展,提供下列輔導服務:

1. 定期辦理企業有關經營管理、業務推動、財務規劃或技術發展等教育研習課程。

2. 邀請專家學者訪視受輔導企業,並提供企業經營及營運發展改善建議。

3. 設置專人提供受輔導企業有關經營管理、業務推動、財務規劃或技術發展等專業諮詢服務。

21 ※以上輔導內容,受輔導企業得視需求狀況參與

七、資金核撥

得於簽約後,申請預撥核准輔導資金20%。經費動支

後,應檢具單據及相關資料交由台北市電腦公會審查。

其餘輔導資金,應於審議委員會通過之撥款期限內檢

具經費動支單據及相關資料,每月得申請1次。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頒之「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審查,

通過後申請輔導資金撥付。

相關費用應於費用發生當年度完成核銷。

經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經費項目,受輔導企業在營

運過程中如有調整項目額度之需要時,應在「中央政

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許可之範圍內提出申請,

經台北市電腦公會審核通過後,辦理流用。 22

七、資金核撥

23

簽約

申請預撥20%核准輔導金額

附單據核銷預撥之20%

剩餘款項

執行期間內附單據及相關資料送執行機構審查

待審查結果通知

提供領據送執行機構

次月撥款

1

2

3

4

5

6

核准輔導金額申請完畢 7

核銷單據總額之 4成為輔導資金 另6成為自籌款

例:

總額100元之單據

經審查通過後

核撥4成40元之輔導金

另6成60元為企業自籌款

七、資金核撥

24

核銷案例: 計畫總資金250萬元,核准輔導資金4成為100萬元,申請20%預撥核准輔導金為20萬元。

核銷 單據 總額

自籌款 (6成)

輔導資金(4成)

已核銷 輔導資金

第1次核銷 (核銷預撥之20%)

50萬元 30萬元 20萬元 20萬元

第2次核銷 100萬元 60萬元 40萬元 60萬元

第3次核銷 50萬元 30萬元 20萬元 80萬元

第4次核銷 20萬元 12萬元 8萬元 88萬元

第5次核銷 X萬元 0.6X萬元 0.4X萬元 0.4X+88萬元

第N次核銷 X萬元 0.6X萬元 0.4X萬元 100萬元

八、結案作業

受輔導企業於契約終止日前30日,依提供之計畫執行結案報告書格式辦理結案作業

回饋機制

受輔導企業應自收到本計畫最後一筆款項起算第3年至第7年間,擇任一無累積虧損之年度,依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所載淨值總額之5%作為本計畫回饋金

回饋金以受輔導企業接受本計畫輔導資金總額之2倍為上限

受輔導企業除應依前項規定提供回饋金外,另得於計畫書中提出其他回饋方案 25

26

電話:(02)25778518 分機 890 , 344

email:[email protected]

計畫網站:http://www.angel885.org.tw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

傳真:(02)2578-6410

九、計畫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