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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中文研究生論文集 第九輯

2004 年 5 月頁 17-26國立中興大學中文車

試論大乘佛教對「依法不依人」之詮釋

李鴻王文

【提要】

「依法不依人」是佛陀入滅前,對弟子們所交代的話。其意謂:人當以「佛

法」作為修行的準則,而非是以某一個特定對象作為修行的典範。佛陀如是的提

點,固然能避免後人對於偶像的崇拜,但卻也容易造成人對「佛法」的執著。林

朝成教授與郭朝順教授在其所著〈佛學概論〉的一書中,即認為:佛教乃是以「法」

為中心的信仰。可是,印順大師在《佛法概論〉一書中卻說:「佛為法本,法由

佛出」﹔甚至,佛陀更直言:「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J 故「佛教三寶」究竟以何

者為信仰中心呢?叉如果佛教不依「法J 為中心,則佛陀言:「依法不依人」將

作何解釋?本文係先以「大乘菩薩道J 作為佛陀當初「求道」與「濟世」精神表

現的全稱肯定命題:進而從「大乘佛教」的「空」觀點,來論證「佛教三寶」的

中心問題﹔最後再對佛陀「依法不依人」的遺教,作一番釐清的解釋。

【關鍵詞】大乘佛教大乘菩薩道佛教三寶依法不依人

興大中文研究生論文集第九輯

一、前言

本篇論文緣起於佛教信仰當以何者為中心而立論。於此,我們不得不追溯至

佛陀「依法不依人」的遺教上,對「法」的意義作更進一步的認知與瞭解。蓋在

「大乘佛教」的發展中,我們深深的體會到「大乘菩薩道」之「無緣大慈」、「同

體大悲」的精神正是「佛陀本懷」的展現。因此,當我們討論佛教信仰的中心問

題,以及對佛陀「依法不依人」的詮釋時,「大乘佛教」正提供給我們一個很好

的審視觀點。是故,本文即就「大乘佛教」的兩項重要特質一一「空」與「菩薩

道」’來對上述的問題作一番的詮釋與論說。不過,在正式論說之前,〈六祖大師

法寶壇經〉中有一則故事,很值得發人省思。它不僅可作為本論文的一個模子,

同時也可以證明印度的大乘佛教與中國的禪宗,在證悟、解脫者的認知中,是一

致無別的。其載:

一僧問師(六祖)云:「黃梅意昌,甚麼人得?」師云:「會佛法人得。」

僧云:「和尚還得否?」師云:「我不會佛法。」 l

慧能大師是中國禪宗第六代祖師,為什麼他說他不會佛法?是誠實的承認自己不

會?還是自謙之詞?其實,兩者都不是。蓋證得佛法者,有何佛法可得、可說﹔

其所言說或未曾言說者,皆是佛法了!

二、佛陀求道與濟世的精神一一大乘菩鐘道

佛陀原是印度小圈中迦昆羅國的一位王子。從小就含著金湯匙長大,並且在

其父親淨飯王的完備呵護下,他過慣了人生的容華與富貴。不僅是不食人間煙

火,甚至不知「生」、「老」、「病」、「死」為何物?直到有一天,他意外的遊覽了

宮外的城門,親眼目睹了百姓們的病、死等痛苦,才驚覺的觸發他對人生一連串

的疑問與謗、知。〈佛所行讚〉有這樣的描寫:

路旁見耕人,墾壤殺諸蟲’其心生悲側,痛諭刺貫心,又見彼農夫,勤苦

形枯悴,蓬髮而流汗,塵土金其身,耕牛亦疲困,吐苦而急鳴。太子性惡

悲,極生憐憨心,慨然興長歎’降身委地生。 2

他恍然的覺悟到 ,只要是人或是生物都有其痛苦的存在,即使自己現在貴為太

子,將來登基為國王,仍不免有一「死」的痛苦。換言之,即便是成了主宰一國

1 見大藏經刊行會編輯《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48 冊(台北:新文鹽, 1994 ),頁 385 上。2 見大藏經刊行會編輯(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4 冊(台北:新丈豐’ 1994 ),頁 8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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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大乘佛教對「依法不依人 l 之詮釋

的國君,仍是無法解決自己的痛苦,更不用說有什麼偉大的權力,能夠為自己的

子民們帶來什麼樣的幸福。於是他拋棄了皇宮舒適的生活,隨著當時的修行者,

展開了一系列艱苦的求道過程。其所求的「道」不是什麼奧妙玄理,亦非什麼科

學知識,而是徹底證悟世閱本然的道理。而這樣的道理,也才是人生痛苦徹底的

解決之道。在他悟道成佛後,他首先渡化了先前與他隨行的五位修行者,即佛教

史上的「初轉法輪」。隨後,佛陀也回到皇宮,去渡化自己的親屬﹔並且在世間

說法四十九年,而後滅度。從佛陀求道的發心發願,到最後普渡眾生的功德園滿,

我們可以發現:佛陀的求解脫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普遍的眾生一一因為他本

身也是眾生之一。換言之,如果沒有當初悲憫的心地,佛陀不會棄王位而去求道,

更不會在悟道後,迴向渡化眾生。因此「慈悲」是求解脫之智的發端與圓滿。佛

教發展的第三階段一一「大乘佛教J ,其「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菩薩道」

精神,正是佛陀當初「求道」與「濟世」精神的回歸表現。

三、大乘佛教的特質

大乘佛教有兩項重要的特質,其一是「空」的思想﹔其二是「菩薩道」的踐

行。前者發揮了佛陀原始教義的啟示﹔後者則是佛陀「慈悲」精神的薪傳 。 此外,

有「空」的思想,方得有「菩薩道」的功德﹔而有「菩薩道」的踐行,所以能成

就「空」的圓滿。

(一)堂的思想一一人笠、法空

「空J 可以說是大乘佛教核心的思想觀念。在大乘佛教初期所出現的般若經

文3 ,即在在的表明了這樣的立場。如〈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載: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

色不異笠,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走。

原始佛教中, 佛陀談「四聖諦」時,即說明了萬事萬物皆是「因緣和合」的產生。

是故,只有「業力」的循環流轉,而無有任何的主體性可言。人的存在亦然,蓋

其乃是由「五蘊」所構成﹔因此,沒有一個絕對、所謂的「我f能夠代表「我」 。

3 {般若渡羅密多心經﹜外, 〈道行般若經〉、〈放光般若經〉、〈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般若經〉等等,皆是大乘初期﹛般若經〉中,代表「空性」思想的主要經典。4 見大藏經刊行會編輯﹛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8 冊(台北 : 新文豐’ 1994 ),頁 848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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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大中文研究生論文集第九緝

於是,「人」空的世閱本然,在佛陀「諸法無我J 的真諦下,揭然大明。〈心經〉

除了承續了「無我J 的思想、外,更直接點明「法」亦空的觀念,故其認為「五蘊

皆空」、「色空不異」。如是,代表佛骨的「舍利子J 其存在於空間與時間的宇宙

中,叉當如何?〈心經〉下復云: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滅。是故空中無色,

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

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畫,乃至無老死,亦無老

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 5

而〈增一阿含經〉亦謂:「諸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得也」。 6如是所謂「舍

利子」者,不僅是「佛骨」的指稱,更是累生「色身」的指涉。換言之,人生存

在的本然,是無生、滅、垢、淨、增、減可言﹔亦無色、受、想、行、識之「五

蘊」’或眼、耳、鼻、舌、身、意之「六識」等可說。人究竟的本然是一個無意

識、無無明、無老死盡的狀態。換句話說,人若能徹悟世間本「空」的道理,即

證入「涅槃」,即得「無上正等正覺的大智慧」﹔故於此境界中,無「法」可說,

無「智」可得,更無「我J 可立。

除了初期般若的經典外,代表大乘佛教男一個重要經典的是屬於中期瑜伽行

派的經典。瑜伽行派有狹義與廣義之分,故其所屬的大乘經典也分成兩類。前者

為〈唯識經} 7 ,後者則為〈如來藏經戶。儘管「般若」、「唯識」、「如來藏」等

三者,對佛教教義的詮釋有所不同,但終究不離佛陀「緣起J 的原始教義。在典

論部分,〈般若經〉形成了日後以龍樹為主的「中觀學派」。《唯識經〉則有無著

與世親為主的「唯識學派J 。至於〈如來藏經〉則甚少論師言及。底下我們即對

中觀、唯識、如來藏等三種學說作一說明,並且指出其殊途同歸的地方一一「空」。

I. 中觀學派

龍樹《大智度論〉云:

佛法有二種說:若了了說,則言一切法空﹔ ﹔若方便說,則言無我。 9

蓋其謂「無我J 者,即是「一切法空」之義。因「五蘊J 和合,故言「無我」﹔

叉既謂「無我」’何有「我所」可依之「法」?因此,龍樹認為「即蘊非我」、「離

蘊亦非我」。然則佛法將作何安立?《大智度論〉叉云:

5 同上註。

6 見大藏經刊行會編輯﹛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2 冊(台北﹔新文豐’ 1994 ),頁 694 上。7 ﹛唯識經〉主要有〈深密解脫經﹜和〈解深密經﹜兩種。s ﹛如來藏經﹜重要的經典有:(大方等如來藏經﹜ 、〈楞伽阿跋多羅實經﹜、﹛入楞伽經﹜、〈勝實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及(大般涅槃經〉等等。9 見大藏經刊行會編輯﹛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25 冊(台北:新文鹽, 1994 ),頁 254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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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大乘佛教對「依法不依人!之後釋

(一切法)離我所故室。因緣和舍生故笠,無常、苦、空、無我故名空。......

無常、苦、笠故無我。......諸法從因緣生故無我。 10

「空」不是「無」的意思,而是指一切皆是「因緣和合」而成的意思。因此,在

萬象本然如此的實在情況下,不僅「無我」、「無我所」’亦「無法」可言。換言

之,「我」既是因緣和合而成,則「法」當復如是。

2. 唯識學派

無著《瑜伽師地論〉云:

諸菩薩、諸佛世草,入法無我,入已善畫,於一切法,離言自性,假說自

性,平等平等,無分別智所行境界。 l\

無著以證入「真如」理境後,無有所謂的「我」﹔乃離一切個別的自我屬性,而

呈現「眾生平等」的無分別境界。如是,一般所謂主體的「我」與客體的「法」’

叉當如何安立?〈唯識三十頌〉云:「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 J

12蓋謂「我」、「法J 皆是依「識」轉變的結果。於此,唯識學派提出一「阿賴耶

識」為第八識,並作為「識」轉變的基礎。「阿賴耶識」含藏諸「種子」﹔諸「種

子」的能量總合,即是「阿賴耶識」。是故,「阿賴耶識」為「識」轉變活動的會

集處。當人的心生動念時,即有「阿賴耶識」的不斷流動,亦是「種子」不斷的

在輸入或釋放意識能量。唯識學派以此作為「輪迴」循環之所以然的解釋,有類

於原始佛教「業有」的輪迴說法。於此,值得注意的是,「阿賴耶識」並非是一

實有的主體,它仍是諸「種子」所聚合的成果。另外,作為第七識的「末那識」亦非是一主體,而只是一種「會為自己設想」的思量識。因此,有唯識學者認為,

「意識」執著於「、法J 即生「法我執」﹔「末那識」執著於「法」’則生「人我執」。但不論如何,「轉識成智」或「轉染成淨」皆在去「人」、「法」二執。

3. 如來藏思想

如來藏之前七識與唯識思想相同,但第八識則為「女日來藏識」。它是結合唯

識之「阿賴耶識」而成﹔其性本清淨,但為客塵煩惱所染,故呈現 「淨染和合」

的狀態。由於惡習的黨習,故「如來藏」會有「無明」’繼之生起 「七識」’且並

不斷的生滅變化 ,此即所謂「如來藏緣起」說。但這一切的萬法現象,仍是「心

10 見大藏經刊行會編輯〈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25 冊(台北:新文鹽, 1994 ),頁 293 中。11 見大藏經刊行會編輯﹛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0 冊(台北:新文鹽, 1994 ),頁 486 下。12 見大藏經刊行會編輯﹛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31 冊(台北:新文豐’ 1994 ),頁 60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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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大中文研究生論文集第九緝

識」的結果。蓋〈楞伽阿跋多羅寶經〉云:

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進一切趣生。譬如仗兒,變現諸趣,離我我

所。不覺彼故,三緣和合,方便而生。 13

故「如來藏」雖說是一不生、不滅的永恆、清淨心體,但仍是「無我」、「無我所J

可說,它只是作為一個超越萬法的存在的說明罷了。

印順大師曾以「性空唯名,虛妄唯識,真常唯心」來判大乘一切教義。 14但

綜上所述,我們也可以發現:唯識的「妙有」或如來藏的「真常」’於其究竟涅

槃的真如境界,仍不異於中觀「緣起性空」之義,更不離佛陀「諸行無常J 的原

始教義。不僅「一切無我」’更是「一切法空J ’故有「佛說法四十九年,無一法可說」之謂。 15

(二)菩薩道的踐行

大乘佛教的另一項特質是「菩薩精神」的強化。也因為這樣的精神與佛陀當

初求道與說法的精神正相符合,因此我們不宜以小乘佛教的觀點,認為大乘佛法

非佛所說的法。「菩薩」全譯為「菩提薩菩捶 J 0 「菩提J 是「正覺」之義﹔「薩捶」

的、涵義之一,是「有情J 。中國傳統遂將「菩薩」譯為「覺有情」。所謂「有,情」

者係指「慈悲之情J 而言。所以「菩薩道」所表現的就是「無緣大慈」、「同體大

悲」的精神。大乘佛教何以能有如此大慈大悲的思想?蓋源於上述「空」的思想。

我們可以說是「空」的思想,造就了此「菩薩道」的無量功德。因為大乘佛教能

徹悟世間本然的「空」性,那麼於「人」、於「法」皆無所可執,而得「大自在」。

此精神的無限解放,非等向於無限的自我膨脹﹔蓋在「無我」的前提下,是沒有

一絕對、獨立的精神,好讓人感到自滿與驕傲的。這樣的 τ大自在」,無悲亦無

喜、無失亦無得,無空間的存有,亦無時間的來去﹔是一個能看清世界「因緣和

合J 而起的境界狀態。然而這樣的「解脫者」卻不願停留在此「自足J 的境界中,

因為對他們而言,常住於此境界,亦是一種「法執」’終未算得是證得究竟。換

言之,其雖得「空J 之大智大慧,能洞燭世界本然的面貌﹔但僅止於此智慧,仍

是未得圓滿。就像隔岸觀火,境我疏離﹔卻未能體現出「境我一如J 的圓融大智。

因此,菩薩要走入人間,走進「諸行皆苦」的人間,「以人為師」的再次證成「自

f也一如」的「眾生平等」。於此,菩薩的「慈悲」可說是「(弗性」的完全朗現。〈大

的見大藏經刊行會編輯﹛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16 冊(台北:新文豐, 1994 ), 頁 512 中。“轉載自勞恩光著(中國哲學史〉第二卷(台北:三民, 1993 ),頁 1”。15 (長阿含經〉:「佛告阿難......豈當於眾有教令乎?阿難,我所說法,內外己寵,終不自稱所見通達。」’見大藏經刊行會編輯〈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l 冊(台北:新文豐, 1994 ),頁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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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大乘佛教對「依法不依人 l 之詮釋

般涅槃經〉即云:

善男子,大慈大悲名為佛性。何以故?大慈大悲常隨菩薩如影隨形,一切

眾生必當得大慈大悲,是故說言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大慈大悲名為佛性,

佛性名為如來。大喜大捨名為佛性,......。 16

菩薩不僅是要證得「自他一如」的真如理境,同時他也深信,眾生同他一般,也

有證得佛果的可能。大乘佛教基於此「性空」的想法,於是選擇了大慈大悲的「菩

薩道」’來作為他們的修行方式。他們不再如小乘教義般,謹守著佛陀言說的教

義和訂定的教規,以自身證得涅槃、解脫為終極的第一目標。相反的,他們是把

「眾生」納進自己的世界來,將其化為「佛法的一體」﹔因為「康生」即「我」’

「我」即「眾生」。人們的喜、怒、哀、樂皆我這色身所具有﹔人們的貪、 H真、

痴、愛,亦非我這色身所獨缺。因此,在了然一切法後,我對這些迷悟的眾生,

叉有什麼好怪罪?有什麼好苛責的呢?蓋一切皆因「緣起」故,則眾生何有犯錯

之身?叉眾生未能聞法解脫,乃受其「業力」桂槍故,則吾人悲憫他都來不及了,

叉怎能忍心指責他的執迷不悟?他們是業力薰習下,因緣和合的受害者﹔薰習不

斷,則痛苦也永將輪迴不止。如是,方是菩薩看待世間的觀點,也是他證得「如

來」佛果的圓滿修行方式。故菩薩通願之(四弘誓願〉去:「眾生無邊誓願度,

煩惱無邊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 17

基於這樣的想法,故「菩薩道J 的行踐無有掛礙、無有畏懼、無有染淨、無

有是非。凡所作為,皆為渡一切眾生﹔菩薩因不離眾生,故渡他即渡我。菩薩之

渡化,即隨順眾生之習性而為之,並不強逆因緣和合緣的法則。《金剛般若波羅

蜜經﹜去: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持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

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

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

應如是布施。......。 18

因此,菩薩是「隨緣」的渡化眾生,並不求一定要有什麼成果﹔一切的囡囡果果,

皆還諸於眾困、眾緣之中。菩薩體認到這一點,則不失其涅槃、解脫﹔眾生隨緣

聞法、得道,亦是因緣和合的結果。所以說一切無有造作、無有緣起。在「菩薩

16 見大藏經刊行會編輯〈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12 冊(台北:新文豐’ 1994 ), 頁 556 下。17 參見﹛止觀大意〉’大藏經刊行會編輯(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46 冊(台北: 新文豐, 1994)'頁 459 中。

18 見﹛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藏經刊行會編輯(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8 冊(台北:新文豐’ 1994 )> 頁 750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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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大中文研究生論文集第九輯

道」中,不僅無有一享受真如理境的絕對「我」的存在﹔也無有一獨立的真如境

界,可為「我所」所寄託。「諸行皆苦」、「諸行無常」的世間,即是「真如」的

境界所在。在究竟「真如」的理境中,吾人證得的是一一「我空」、「人空」、「法

空」的「如來J 真理。

四、「依法不依人」之詮釋

前面我們對「大乘佛教」的特質作了一番解說,並且肯定了「大乘菩薩道」

是佛陀的本懷。接著我們便須對佛陀的遺教一一「依法不依人」作一番釐清。另

外,在上述「大乘佛教」的特質裡,我們說明了「我空」、「人空 J 及「法空」的1日來J 真理﹔那麼,「佛教三寶」以何者為中心的問題,我們也可以一併的作

個說明。

「﹛弗教三寶」乃指「佛」、「法」、「僧」而言。首先就「僧J 者或「僧團」而

言,俗語謂之「出家」﹔然而不管如何,生活對他來說,都只是一種選擇適合自

己的修行方式在過活而己,他始終都只是一個修道者罷了。出家或不出家、皈依

或不皈依,皆是外在的儀式,與解脫、證道並無必然的關係。因此,「僧」非佛

教的信仰中心,甚明。

其次,言「法」,「我 J 既是因緣和合而生,則「法J 亦當是因緣和合而說﹔

故實無有一法可得、可依、可著。倘吾人問:「『因緣』是終究的佛法否? J 曰:

「非也」。蓋既說「因緣」’則實無「因緣」可說矣。「因緣J 之義,不過是在解

釋「因緣」的現象,何以能成法則,而為人所依循呢?於此,「因緣」究為何物?

蓋正如「無明」之不可測知。當我們以「法」作為中心的信念時,實則落入「法

執」的迷障中,故佛教教義亦不以「法」為中心。

最後言「﹛弗」,「佛」為何物?「佛」者,「覺 1 者也﹔非指一真有神奧妙化

力量的神明而言。一般佛教徒信仰佛陀,並將之當成萬能的天神般供奉,如此也

只是世間的萬法現象之一罷了。值得批評嗎?實也不必要這麼做。葦解脫者,恆

得解脫﹔求解脫者,直求解脫﹔因緣和合、時來運轉,自然會有該開的花,該結

的果。我們所要做的,或所要學的,也只是「大乘菩薩道」的「慈悲J 而已。因

為,在此道中, 我們才能真正的「自渡渡人」。如是,「佛」可說是佛教的中心信

仰。中國禪宗《六粗大師法寶理經〉有一段這樣的記載:

祖問曰: 「汝何方人,欲求何物?」患能對曰:「弟子是嶺南新卅百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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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大乘佛教對「依法不依人 l 之詮釋

來禮師,惟求作佛,不求餘物。」 19

因此,我們也可以大膽的說:「佛」就是當初悉達多為什麼要求道的理由。蓋「佛J

是人痛苦的實在解脫,是有用的利益眾生。我們雖將「解脫者」名之為「﹛弗陀」’

然實無一絕對的佛陀偶像可尊。在大乘佛教的經文裡’即在在的表現出這樣的觀

念﹔例如,﹛大阿彌陀經〉係以西方極樂世界之阿彌陀佛為尊仰的對象﹔(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則以東方琉璃世界之藥師琉璃光如來為信仰的對象。一言

以蔽之,人皆可以成佛,眾生即佛,佛即眾生。佛教不以「佛」或「眾生」為中

心,叉當以何者為中心乎?故佛陀言:「人應當自作皈依」。 20

如是,「依法不依人」叉當如何解釋?蓋人的天資稟賦不同,所謂「依法」

者,也不過是為那些需要法則,方得知所依循的人而設。《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立三﹒

(佛)「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持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

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

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21

故本來就真無一「物」、一「法」可說﹔有所差別者,只是在為渡化眾生時,因

性的利、頓不同,故有種種不同的教義和法規。「佛法」既是佛陀隨「因緣」而

說的法,則實無一定、絕對的「法J 可依循﹔叉佛陀在「佛法」未流傳前,即自

行悟證、解脫,則代表任何有心的求道者,亦有證悟、解脫的可能。於此,我們

不將「佛法J 當作一純然的客體看待,而謂求道者只要能契合它,便謂之證悟、

解脫。蓋作如是觀者,乃徹底的違反了佛教「緣起性空」的基本觀念,打破了佛

教不立一主客對立的立場。我們所要說明的只是:人人皆可以成佛、解脫﹔而成

佛、解脫後,是眾生平等的大自在,如是而已。至於如何成佛、解脫,那是「法」

的問題,更是人如何選擇自己修行方式的問題。「大乘菩薩道」的修行方式,就

是打破既有佛法審籬的最佳典範。最後,我們要聲明的是,我們如此的論說並不

是要反駁或認毀佛陀的教誨﹔而是希冀世人能對「佛法」有更究竟的瞭解,故基

於佛陀慈悲為懷的開示,於此對所謂的「法J 作進一步認知與詮釋。

19 見大藏經刊行會編輯《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48 冊(台北:新文豐, 1994 ), 頁 384 上。20 見羅侯羅﹒化普樂(Walpola Rohula)著、顧法言譯《佛陀的啟示﹜(台北: 慧炬, 2000 ),頁2-3 。其指一九二六年哥侖坡版巴利女﹛法句經﹒第十二章﹒第四節〉去:「人應當自作皈依,還

有誰可以作他的皈依呢?」另就巴利《文法句﹒第二十章﹒第四節﹜亦去:「工作須你們自己去作,因為如來只能教你們該走的路。」

21 見(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藏經刊行會編輯﹛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8 冊(台北:新文豐, 1994)'真 749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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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大中文研究生論文集第九輯

五、結論

綜上所述,本篇論艾的目的,在指出「大乘佛教」乃是「佛性」的全面展現。

「大乘菩薩道J 的精神,就是佛陀當初之所以「求道J 和「濟世J 的精神。這樣

的精神展現,源於大乘佛教「空」的思想,其乃是直承佛陀原始教義的另一種開

展、詮釋。也因為對「空」的思想、有徹上徹下的覺悟和體認,因此大乘佛教能掘

發出佛陀本懷的核心一一「大慈大悲」。而證成這「大慈大悲」的情懷者,便是

「菩薩道J 的踐行者。於此,我們發現「佛」或「解脫者J 實是一「慈」「慧」

雙修的聖者。龍樹《大智度論》即指出:

大悲是一切諸菩薩功德之根本,是般若波羅蜜之母,諸佛之祖母。菩薩以

大悲心故,得般若波羅蜜。得般若波羅蜜故得作佛。 22

因此,「慈悲J 是「無上智慧」的發源﹔而「無上智慧」才能促使「大慈大悲」

的圓滿。基於這樣的體認,我們提出佛教以「法」為信仰中心的疑問,並論之以

「﹛弗」為信仰中心的說法。然而, r佛」為「覺」者﹔人皆可成佛,故實無一絕

對的佛陀偶像可作為中心的信仰或皈依。叉既是「覺」者,何有「佛法」可依循?

或受「佛法」所束縛?換言之,我們說佛教以「佛J 為中心的信仰,也只是在說

明佛教的終極目的一一是以「眾生」為中心,在求世間痛苦的實在解脫而已。故

我們如是的說法,並不違反佛教「緣起性空」的基本立場,並且更回歸的直指佛

法教義一一「解脫痛苦的實在性J 。男外,我們也不因為這樣,就忽略了「佛法」

的重要﹔畢竟人有利、頓的不同,故「佛法」終有它修行上存在的必要。只是吾

人對「佛法」應有一更深一層的體認,即誠如六祖之偈云:「心迷《法華〉轉,

心悟轉〈法華〉。 J 23

本篇論文緣起於閱讀林朝成教授與郭朝順教授所寫的《佛學概論〉一害。在

其論及佛教以「法J 為中心的問題時,心有所疑,故參以平日所學,及自己生活

的體認而成此論文。林郭二氏皆學界中之秀傑者,更是吾學之前輩﹔因此,本篇

論文的目的不在批評前賢,而只是希望在尊重學術自由的立場上,提供一種對真

理認知的不同聲音,共成無上佛道。

22 見大藏經刊行會編輯(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25 冊(台北:新文豐, 1994 ),頁 208 下。23 見﹛六祖大師法實壇經〉,大藏經刊行會編輯﹛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48 冊(台北:新文豐,1994 ),頁 355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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