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場所設立規劃書 - 國立臺灣大學 … ·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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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實驗場所設立規劃書 一、基本資料 實驗場所負責人簽名 (請親筆簽名) 實驗場所位置 工學院綜合大 415 二、審查結果 此為第 次審查,本實驗場所 通過審查 未通過審查 所屬一級單位審查委員簽名 總務處營繕組審查委員簽名 三、審查項目 規劃項目 委員意見 設立目的 參照實驗室設立規劃書 實驗類型 參照實驗室設立規劃書 相關安全法規(文獻)之搜集 參照實驗室設立規劃書 實驗場所內部規劃(理念,含平面圖) 參照實驗室設立規劃書 安全風險評估 參照實驗室設立規劃書 逃生規劃(理念,含平面圖) 參照實驗室設立規劃書 急救設備(含平面圖) 參照實驗室設立規劃書 特殊設備規格與安裝需求(含平面圖) 參照實驗室設立規劃書 組織管理(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參照實驗室設立規劃書 註:實驗場所內部規劃應包含:含實驗場所擺設,給排水,電力需求,消防,排煙,通風,空調,照明等。 平面圖必須包含內部擺設,並標示出下列物品位置:放射性物質、毒性化學物質、第二級以上生物材料、高壓氣體鋼瓶(種類及瓶數)、 液態氮(桶數)、藥品櫃、抽氣櫃、生物安全操作櫃、高壓滅菌鍋、滅火器(數量)、烘箱、緊急沖淋設備及洗眼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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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驗場所設立規劃書

    一、基本資料 實驗場所負責人簽名

    (請親筆簽名)

    實驗場所位置 館 工學院綜合大 樓 415 室

    二、審查結果 此為第 次審查,本實驗場所 □ 通過審查 □ 未通過審查

    所屬一級單位審查委員簽名 總務處營繕組審查委員簽名

    三、審查項目

    規劃項目 規 劃 要 點 委員意見 設立目的 參照實驗室設立規劃書 實驗類型 參照實驗室設立規劃書 相關安全法規(文獻)之搜集 參照實驗室設立規劃書 實驗場所內部規劃(理念,含平面圖)參照實驗室設立規劃書

    安全風險評估 參照實驗室設立規劃書 逃生規劃(理念,含平面圖) 參照實驗室設立規劃書 急救設備(含平面圖) 參照實驗室設立規劃書 特殊設備規格與安裝需求(含平面圖)參照實驗室設立規劃書

    組織管理(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參照實驗室設立規劃書

    註:實驗場所內部規劃應包含:含實驗場所擺設,給排水,電力需求,消防,排煙,通風,空調,照明等。

    平面圖必須包含內部擺設,並標示出下列物品位置:放射性物質、毒性化學物質、第二級以上生物材料、高壓氣體鋼瓶(種類及瓶數)、

    液態氮(桶數)、藥品櫃、抽氣櫃、生物安全操作櫃、高壓滅菌鍋、滅火器(數量)、烘箱、緊急沖淋設備及洗眼器等。

  • 實驗場所設立規劃書

    台灣大學工學院綜合大樓能源材料實驗室 415 室

    一、 設立目的:

    為了能夠更擴大從事奈米晶型金屬氧化物之合成與分析、鋰離子電池與超高

    電容器之相關研究,因此於工學院綜合大樓 415 室設立實驗室,以期能夠從事電

    化學特性之相關分析。

    二、 實驗類型:

    特殊性實驗場所,為化學性實驗、高壓氣體、高溫作業以及毒化物實驗。

    三、 相關法規之收集:

    (一)國立臺灣大學實驗室負責人注意事項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督促各單位積極維護實驗室之安全與

    衛生,防止災害及不法之情事發生,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第二條 各單位之實驗室應設置負責人,由相關教師或研究人員擔任,除規劃協

    調實驗室之運作外,尚應負責實驗室之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

    第三條 實驗室負責人應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本校「環境保護及職業安全

    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切實督導實施環境保護、輻射防護及安全

    衛生之作業程序。

    第四條 實驗室負責人應根據「毒物化學物質管理法」、「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

    管理辦法」之規定,切實執行本校「實驗室化學品管理系統」所訂之作

    業程序。

    第五條 實驗室負責人應確實掌握實驗室所採購之物品材料及各種研究活動,以

    避免災害或違法情事發生。

    第六條 如實驗室因負責人之疏忽而導致災害或不法情事發生者,負責人除應負

    擔法律責任外,本校亦應依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之處分。

    第七條 本注意事項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二)國立臺灣大學毒性化學物質及有害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為有效管理毒性化學物質及有害廢棄物,防止環境污染,

    保障教職員工生安全,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學術機構毒性化

    學物質管理辦法」及相關環保法規之規定,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毒性

    化學物質及有害廢棄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相關院、系所單位:係指本校使用毒性

    化學物質或產生有害廢棄物之 權責院、系、所、中心、科或其附設單

    位。二、實驗場所:係指相關院、系所單位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實驗室、

    試驗室、實習工場、試驗工場。三、實驗室負責人:係指相關院、系所

    單位實驗場所之指導教師、授課教師或由單位主管所指定之編制內負責

    有關實驗場所運作毒性化學物質之相關事宜之人員。四、毒性化學物

    質:係指經「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及「勞工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

    公告,對人體健康及環境生態有害之化學物質,及相關系所單位認為有

    毒害顧慮之化學物質。五、有害廢棄物:係指教學、研究等過程所產生,

    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及系所單位認為有危害安全與健康顧慮

    之廢棄物,但不包括放射及生物性廢棄物。

    第三條 各相關院、系所單位製造、輸入毒性化學物質,應先經毒性化學物質運

    作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環安衛中心向主

    管機關申請審查,核發許可證或核可,並副知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各相關院、系所單位使用、貯存、廢棄毒性化學物質,應先經委員會同

    意後,由環安衛中心報請主管機關登記備查或核可,並副知各該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

    第四條 環安衛中心負責下列事項:一、輔導相關系所單位執行「毒性化學物質

    管理法」、「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及本辦法規定之事項,並

    將輔導結果報請校方處理。二、輔導實驗場所進行有害廢棄物減量及回

    收利用。三、不定期舉辦實驗室毒性化學物質及有害廢棄物管理之教育

    訓練。四、彙整各相關系所單位定期送交之毒性化學物質及有害廢棄物

    管理紀錄,並呈報主管機關備查。五、協調、輔導委託廠商進行有害廢

    棄物清運、處理相關事宜。六、協助毒性化學災害處理。

    第五條 各相關院、系所單位應負責下列事項:一、各實驗場所毒性化學物質之

  • 採購、貯存、標示、使用紀錄及申報相關事宜。二、各實驗場所有害廢

    棄物之分類、收集、貯存、廢棄紀錄及申報等相關事宜。三、各實驗場

    所毒性化學物質及有害廢棄物之安全作業標準方法之擬訂。四、各實驗

    場所毒性化學物質及有害廢棄物之教育訓練及緊急事件之應變。五、各

    實驗場所毒性化學物質及有害廢棄物貯存之管理及有關之環保安衛措

    施之定期檢查。

    第六條 各相關系所單位採購毒性化學物質應填寫「國立臺灣大學毒性化學物質

    請購同意書」,並要求廠商提供物質安全資料表及危害標示。請購之毒

    性化學物質如本校尚未報備、取得運作核可或登記備查號碼,且請購量

    未超過最低管制限量,則須由環安衛中心報請主管機關,取得相關核可

    後,方可購置。請購之毒性化學物質如本校已取得運作核可、登記備查

    號碼,且請購量未超過最低管制限量或為第四類之毒性化學物質時,則

    經環安衛中心同意後,即可購置。累計運作量等於或大於最低管制限量

    者,請購時須經委員會同意。

    第七條 實驗場所進行毒性化學物質相關實驗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置備運

    作場所及設施標示與物質安全資料表於實驗場所明顯易見處。二、人員

    穿戴有效之個人防護具在通風及安全之特定場所下操作,並有適當之安

    全防護設施。三、確實填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四、實驗後剩餘、

    新製造之毒性化學物質或不明產物,應依相關法規及本辦法有關實驗有

    害廢棄物之規定辦理。五、依毒性化學物質之特性提供適當之緊急應變

    及急救設備。

    第八條 毒性化學物質之貯存,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各相關院、系所單位或實

    驗場所應設置適當之毒性化學物質儲存場所,並集中由專人管理。二、

    存取毒性化學物質時,立即更新庫存資料。三、依其特性儲存於通風及

    安全良好之特定場所。四、置備物質安全資料表於儲存場所明顯易見之

    處及確實執行危害標示。五、依毒性化學物質之特性提供適當之緊急應

    變及急救設備。

    第九條 實驗場所有害廢棄物之儲存,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有害廢棄物儲存於

    可相容之容器中,不具相容性之有害廢棄物應分別儲存不可混儲。有害

    廢棄物相容表應懸掛於實驗場所明顯處,並公告周知。二、儲存容器應

  • 明顯標示其種類、性質並保持良好情況,如有損壞或洩漏之虞,應立即

    更換並隨時保持容器清潔。三、有害廢棄物勿堆高及置於近火源處,其

    儲存場所,避免高溫、日曬及雨淋,最好有抽氣設備。四、有害廢棄物

    儲存場所須有洩漏防護設施,以避免意外洩漏造成危害。

    第十條 各相關院、系所單位應備有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以供環安衛中心彙

    整申報及主管機關不定期抽查。一、實驗操作人須立即登錄毒性化學物

    質採購、使用、庫存及廢棄之相關資料。二、系所單位應彙整各實驗場

    所毒性化學物質之採購、使用、庫存及產生有害廢棄物相關登錄資料,

    並填具「國立臺灣大學系所單位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三、院應

    彙整各相關系所單位之運作紀錄表,於每年一月七日與七月七日前繳交

    環安衛中心彙整申報備查。

    第十一條 各相關系所單位接獲實驗場所有害廢液清運行程表通知後,應注意

    下列事項:一、登錄各實驗場所廢液清運資料,送院彙整後,於清

    運前二週送環安衛中心核對。二、依本校實驗室廢液分類標準分

    類,並懸掛及確實填寫分類標籤。三、廢液不得有分層現象、不知

    成份之情形。四、清運前一小時,將實驗室廢液集中放置指定地點,

    並檢查是否滲漏或密封不良。

    第十二條 各運作場所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實驗室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防

    治措施,並至遲於一小時內,報知當地主管機關:一、因洩漏、化

    學反應或其他突發事故而污染運作場所周界外之環境者。二、於運

    送過程中,發生突發事故而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各

    運作場所因毒性化學物質發生事故時,應於十二小時內報告所屬院

    方,所屬院方呈報校長;實驗室負責人應自事故發生後三天內,填

    寫「毒性化學物質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表」,向事故發生地主管機關

    報備並副知環保署與本校環安衛中心,未能於三天內完成調查資料

    者,應於報備時以書面說明向事故發生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補足資

    料所需之時間。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與行政會議通過後施

    行,修正時亦同。

  • (三)國立臺灣大學實驗場所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昇本校實驗場所廢棄物管理成效及教職員工生便於明瞭實驗場所

    廢棄物之分類標準及清除處理規範,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實驗場所廢

    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者,適

    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實驗場所廢棄物,共分為五大類:一、放射性廢棄物:指廢

    棄物為核子原料、核子燃料外,能產生自發性核變化而放出游離輻射之

    物質或含上述物質之機具,包括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及密封放射性物質。

    二、生物醫療廢棄物:指從事實驗過程所使用或產生之廢動物屍體、病

    理學廢棄物、血液廢棄物、具感染性尖銳器具廢棄物、廢棄之感染性培

    養物、菌株及相關生物製品及其他具感染性實驗室廢棄物。三、實驗場

    所廢液:指教學、研究等過程所產生符合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及系

    所單位認為有危害安全與健康顧慮之廢液。但不包括放射性及感染性廢

    液。四、實驗用廢玻璃:指購買化學藥品時原盛裝化學藥品之玻璃容器

    及相關耗材。五、過期等廢化學物質:指無法以實驗廢液方式處理之化

    學藥品。

    第二章 放射性廢棄物之清理

    第三條 新建建築如設有實驗場所且產生化學性、生物性、輻射性等非一般性廢

    棄物時,應依本法規定,設置該等廢棄物貯存空間。

    第四條 放射性廢棄物之清理種類包括下列十大類:一、可燃性塑膠類固體廢棄

    物:包括 PE、PP 等。二、可燃性非塑膠類固體廢棄物:包括紙、布及

    木材類等。三、金屬固體廢棄物:包括針頭、電線及各類金屬等。四、

    其他固體廢棄物:包括橡膠、PVC、玻璃類、排氣通風過濾器、樹脂類

    及其他(如砂土)。五、有機廢液。六、無機廢液。七、有機含氚廢液。

    八、無機含氚廢液。九、射源。十、含放射性物質之動、植物殘體。

    第五條 密封性廢射源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廢棄,必須經由環安衛中心向行

    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申請核可後,始得進行。第六條 放射性廢棄物須依

    下列原則,妥為分類、包裝、標示與存放:一、除含氚及γ核種廢棄物

    外,不同核種廢棄物可混合收集,但不同材質須分類收集。二、依材質

  • 分類收集在有輻射警示標誌之塑膠袋中,並依其種類之不同做適當之包

    裝。三、應於包裝或容器上註明廢棄物分類別、核種、表面輻射暴露強

    度、經手人及日期後,方可送入廢棄物儲藏室貯存。四、γ核種及高劑

    量放射性廢棄物放置處應有適當屏蔽。

    第七條 放射性廢棄物之清理每年至少一次,由環安衛中心委請合格清運廠商運

    交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處理。

    第四章 實驗室廢液之清理

    第十四條 實驗場所廢液之清理種類包括下列二大類:一、有機廢液:包括油

    脂類、含鹵素有機溶劑及不含鹵素有機溶劑等。二、無機廢液:包

    括含重金屬廢液、含氰廢液、含汞廢液、含氟廢液、酸性廢液、鹼

    性廢液及含六價鉻廢液等。

    第十五條 實驗場所廢液盛裝容器僅限用校方統一製作之 HPDE 塑膠桶或約

    二十公升塑膠桶。

    第十六條 實驗場所廢液之貯存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廢液應有適當之貯存場

    所,避免高溫、日曬、雨淋及妨礙走道,勿堆高及置放於近火源處,

    最好放置於有抽氣設備之貯存櫃中。二、不具相容性之廢液應分別

    貯存,不相容之廢液容器不可混貯。廢液相容表應懸掛於實驗場所

    明顯之處所,並公告周知。三、貯存容器應明顯標示其種類與性質,

    並保持清晰可見,容器如有損壞或洩漏之虞,應立即更換,並隨時

    保持容器清潔。四、廢液貯存場所應有專人管理及洩漏防護設施,

    以避免遭他人取用或意外洩漏造成危害。

    第十七條 系所單位廢液如採集中方式貯存,貯存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專門貯存場所地面應堅固,四周採用抗蝕及不透水材料襯墊或構

    築,並禁止非相關人員進出。二、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

    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三、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

    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空氣、土壤之設備

    或措施。四、場所內部之電源與燈具應有防火防爆功能。五、應於

    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並有災害防止設備。

    六、應配置所須之警報設備、滅火、照明設備或緊急沖淋安全設備。

    七、易燃性、反應性及毒化物廢液,應依危害特性種類配置所須之

  • 監測設備。

    第十八條 實驗場所廢液之清理採線上登錄申請,申請量達適當量時即安排清

    運,申請者須配合校方通知辦理清運。

    第十九條 清運實驗場所廢液時,如有下列情形者,將不予以清運:一、未依

    本校實驗場所廢液分類標準分類,或未張貼及確實填寫本校統一製

    作之實驗場所廢液分類標籤。二、廢液有分層現象或不知成份。三、

    使用之容器不合乎規定(僅限校方統一製作之 HDPE 塑膠桶或約二

    十公升塑膠桶)。四、容器有破損或蓋子損壞,有洩漏之虞者。五、

    超過規定清理時間送出之實驗場所廢液。六、未依校方規定登錄申

    請者。

    第二十條 為節省清運時間,請於清運時間前將實驗場所廢液集中定點放置。

    第五章 實驗用廢玻璃之清理

    第二十一條 實驗用廢玻璃之清理種類為購買藥品時原盛裝化學藥品經清洗後

    之玻璃或塑膠容器,及燒杯、試管、量筒、滴管等分裝或取用原盛

    裝化學藥品經清洗後外觀無殘留化學藥品之耗材。

    第二十二條 實驗場所如產生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廢盛裝容器,依「有害事業廢

    棄物認定標準」規定,如有效清洗廢盛裝容器,並能妥善處理所產

    生之廢水或廢液者,經洗淨後之廢盛裝容器,得認定為一般事業廢

    棄物。

    第二十三條 清運實驗用廢玻璃前,請依下列程序處理:一、請確實用清水清洗,

    並將清洗所產生之廢液,依本校實驗場所廢液分類標準分類收集。

    二、將清洗後的實驗用廢玻璃晾乾,確保無液體殘留後,以紙箱盛

    裝。

    第二十四條 清運實驗用廢玻璃時,如有下列情況發生者,將不予以清運:一、

    為有回收販賣化學藥品空瓶之供應商所販賣之化學藥品空瓶。二、

    未確實用清水清洗。三、未將清洗後的實驗用廢玻璃晾乾,確保無

    液體殘留。

    第二十五條 實驗用廢玻璃之清理採線上登錄申請,申請量達適當量時即安排清

    運,申請者須配合校方通知辦理清運。

    第六章 過期等廢化學物質之清理

  • 第二十六條 過期等廢化學物質之清理種類不包括氣體鋼瓶、水銀及可採實驗室

    廢液方式處理之化學藥品。

    第二十七條 過期等廢化學物質應依其特性分類,並參照第十六條之規定貯存。

    第二十八條 過期等廢化學物質之清理採線上登錄申請,申請量達適當量時安排

    委託清除、處理事宜。

    第二十九條 清運時如有下列情況發生者,將不予以清運:一、可採實驗場所廢

    液方式處理之化學藥品。二、無適當容器貯存。三、未依規定分類、

    包裝與防護者。

    第七章 罰則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者,第一次予以警告改善,且違反規定之廢棄

    物不予以清運,第二次再犯,則依本校實驗場所及其他單位違反環

    安衛規定後續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如因系所單位未確實依規定辦理,導致本校遭受罰款,則罰款由違

    規系所單位全額負擔。

  • 四、 實驗場所內部規劃:

    為維護本實驗室作業之安全與衛生以及當災害發生時,提供救災人員做參

    考,以避免不必要的傷害產生;故分別針對化學品管理、廢棄物管理、儀器設備

    放置、高壓氣體鋼瓶、急救設備、給排水和電力配置等部分做規劃與瞭解。

  • 五、 安全風險評估:

    實驗/工作的名稱:化學氣相沉積 程序簡述:在高溫下持續數小時 所使用或生成

    的 危 險 物 質

    ( 如化學品、微生物等 ) 及具潛在危險的步

    驟或儀器

    危 害 的 性 質

    ( 如有毒、易燃或可能帶有

    病菌等)

    控制風險的方

    法及安全措施

    ( 如採用危險性較低的化學

    品、減少物品用

    量、使用煙櫥或

    安全擋板、戴上

    防護手套或安

    全眼鏡等)

    資料來源( 如《科學實驗室安全手冊》、物料安

    全資料表或 Hazcards 等)

    在高溫下,通入

    氮氣與氫氣混

    合氣體以進行

    氣相沉積的實

    若氣體鋼瓶沒

    有妥善放置與

    處理控制,容易

    造成氣體的洩

    漏,產生爆炸的

    危險

    定時檢查氣體

    鋼瓶是否有洩

    漏,保持室內氣

    體的流通

    科學實驗室安全手冊》物

    料安全資料表

    殘餘物的處置: 評估人員: 張志毅___ 日期:__99/11/29__ 備註:

    實驗/工作的名稱:利用 HPLC 定量 程序簡述:使用乙腈作為流動相 所使用或生成的

    危險物質 ( 如化學品、微生物

    等 ) 及具潛在危險的步驟或儀

    危害的性質( 如有毒、易燃或可

    能帶有病菌等)

    控制風險的方法

    及安全措施( 如採用危險性較低

    的化學品、減少

    物品用量、使用

    煙櫥或安全擋

    板、戴上防護手

    套或安全眼鏡

    等)

    資料來源( 如《科學實驗室安全手冊》、物

    料 安 全 資 料 表 或

    Hazcards 等)

    毒性化學物質可

    能具有腐蝕、易

    揮發、刺激、有

    毒、有害、致癌

    的性質

    毒性化學物質可

    能具有腐蝕、易

    揮發、刺激、有

    毒、有害、致癌

    的性質

    化學品須附有清

    楚明確的標籤,

    必須有妥善的管

    理及進行例行檢

    查,並且需要在

    抽風櫃下進行實

    科學實驗室安全手

    冊、物料安全資料表

    殘餘物的處置:放置於化學廢料回收容器內 評估人員: 張志毅___日期:_99/11/29_ 備註:

  • 實驗/工作的名稱:貯存化學品 程序簡述:貯存化學品於適當的容器 所使用或生成的

    危險物質 ( 如化學品、微生物

    等 ) 及具潛在危險的步驟或儀

    危害的性質( 如有毒、易燃或可

    能帶有病菌等)

    控制風險的方法

    及安全措施( 如採用危險性較低

    的化學品、減少

    物品用量、使用

    煙櫥或安全擋

    板、戴上防護手

    套或安全眼鏡

    等)

    資料來源( 如《科學實驗室安全手冊》、物

    料 安 全 資 料 表 或

    Hazcards 等)

    化學品可能具有

    腐蝕、易燃、刺

    激、有毒、有害、

    氧化、爆炸或致

    癌的性質

    化學品可能具有

    腐蝕、易燃、刺

    激、有毒、有害、

    氧化、爆炸或致

    癌的性質

    化學品須附有清

    楚明確的標籤,

    必須有妥善的管

    理及進行例行檢

    科學實驗室安全手

    冊、物料安全資料表

    殘餘物的處置:放置於化學廢料回收容器內 評估人員: 張志毅_ 日期:_99/11/29__ 備註:

  • 六、 逃生規劃

    當發生緊急事件(例如地震、火災……)時,為確保本實驗室之人員能夠即時

    依照逃生方向逃生,爭取時效性,而規劃此逃生路線圖以供參考。

  • 七、 急救設備

    急救設備包含實驗室入口處旁邊櫃子裡的急救箱、同一區域氣體鋼瓶旁的滅

    火器以及實驗室外面的緊急淋浴、沖眼裝置。

  • 八、 特殊設備規格-手套箱

    PureLab HE 2GB Glovebox System

    The PureLab HE 2GB Glovebox design is based on a modular platform allowing

    customers to expand existing Gloveboxes to meet increasing working space

    requirements. Expansion features include additional antechambers for thru flow work

    processes, cold storage freezers, process vacuum ovens and furnaces and full line of

    accessories.

    The PureLab HE Gas Purifiers provide a < 1ppm O2 and H2O Inert Atmosphere

    required for a multitude of air sensitive applications.

    Internal working dimensions: 1250mm W x 780mm D x 900mm H

  • Purelab he glovebox features

    All PureLab brand Glovebox Systems are manufactured using the strictest of

    Quality Assurance measures and with only highest quality components including

    Swagelok compression fittings and valves, Edwards Vacuum Components and Allen

    Bradley PLC Controls.

    Standard Features 304 Type SS Construction Modular design All Stainless Steel Gas Flow Piping & Fittings Electrical Feed Through with Power StripGas and Vacuum Feed Through Foot Pedal for Manual Pressure Control Front Mounted Light MR-10 LEXAN Chemical Resistant Window Teflon Glove Ports Powder Coated Finish Color Touch Screen HMI

    Gas Purifier < 1ppm O2 and H2O Large Vacuum Chamber Rotary Vane Vacuum Pump Variable Speed 0-60 CFM Circulation System Automatic Regeneration Automatic Pressure Control Automatic Column Valves Adjustable Storage Shelves Locking Leveling Casters Power Strip

    Purelab he glovebox accessories

    Available Accessories Oxygen Analyzers Moisture Analyzers Cold Storage -35C Freezers Automatic Purge Valve Automatic Antechamber Control Solvent Removal Systems Cold Wells Dual Purifying Column

    Video Microscopes Spin Coaters Thin Film Evaporators & Sputtering Systems Solvent Purification Systems Dry Vacuum pumps Vacuum Ovens & Furnaces Glovebox Cooling

  • 九、 組織管理(訂定安全工作衛生守則)

    1. 為避免滋生螞蟻老鼠等害蟲,實驗室內嚴禁在下午兩點以後丟棄便當盒與有

    色飲料包裝。

    2. 為了維護實驗室內乾淨整潔,請使用者務必清理桌面,將實驗後所製造的廢

    棄物都丟到分類垃圾桶。

    3. 實驗中所用的物品使用完畢後請歸位。

    4. 連結儀器主機的電腦內除了實驗資料外,不得存放任何音樂、電影等其他不

    屬於該儀器的實驗資料,也不得瀏覽非學術性網站,以免中毒。

    5. 若在操作儀器期間發現任何問題,請盡速告知其他人並與維修廠商聯絡。

    6. 在實驗室中,勿奔跑、跳動,以避免影響儀器的偵測。

    7. 在實驗室中,物大聲喧嘩吵鬧,以免影響他人。。

    8. 若有新的藥品置入藥品櫃或是乾燥箱,請依照現有的藥品分類放置,並更新

    其 MSDS 的相關資料。

    9. 使用毒化物、強酸、強鹼、高揮發性有機溶劑或者是進行危險性較高的實驗

    者,須在通風櫃內進行。

    10. 使用毒性化學物質前,須告知實驗室中的每一個人,並在抽氣櫃中小心進行

    實驗。

    11. 當天最後一位離開始實驗事者,需確實將不用的電源和插座拔除以及鎖門。

    12. 請確實填寫儀器使用的時間與狀況。

    13. 值日生務必善盡其職責,除了每天傾倒垃圾和掃地外,當週需拖地兩次以及

    整理實驗桌面。

    14. 勿隨意堆放大量個人物品在實驗室。

    15. 若發現前一使用者尚未儲存檔案,需先以電話聯絡,並詢問是否要繼續使用

    儀器,若無法聯絡上,請先存放於桌面並留紙條。

  • 十、 其他-抽氣櫃規格

    1.5M 排氣櫃正面圖

    排氣櫃側面圖

  • 排氣櫃透視圖

    規格說明:

    1 排氣櫃標準高度 H =220CM 5 內部最大高度 A=118CM

    2 排氣櫃開門高度 H1=245CM 6 內部最小高度 B =85CM

    3 排氣櫃標準寬度 W =80CM 7 底盤最大寬度 C =62CM

    4 排氣櫃後方寬度 W1=2CM 8 底盤最小寬度 D =55CM

    化工系_工綜415_吳乃立_化學性_實驗場所設立規劃書1.pdf化工系_工綜415_吳乃立_化學性_實驗場所設立規劃書1012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