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玖、環境保護局 一 - kcg.gov.tw · 1、固定污染源許可及管理計畫。 2、高雄市空氣污染總量管制暨減量輔導計畫。 3、揮發性有機物管理計畫。
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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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
管理制度與案例說明
黎揚輝 科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空氣品質保護暨噪音管制處
中華民國104年03月
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管理制度
科技產業常見案例研析
簡報大綱
臺灣空氣污染管理方式的沿革
行為管制、生煤管制
管末管理
污染預防管理
總量管制
健康風險管理
1951~1971年
1975~1991年
1992~迄今
發展階段
經濟誘因策略
目測判煙
HAPs及PM2.5
排放標準
許可證
與排污費
臺灣空氣污染管制由污染行為管理進入管末管理乃至於目
前廣泛應用的污染預防與經濟誘因雙軌策略。
台灣許可證管理制度,自1993年起,逐批公告應申請之對象,現已公告八批次,
約9千餘家工廠取得約16,000餘張操作許可證,其中氮硫氧化物納管率可達95%。
主管機關由事前審查,確保工廠於符合各項法規規定,方能設置及操作,以達
污染預防管理之目的。
許可內容係整合空污法相關法規要求,須具可查核性,業者可從許可證核定內
容瞭解應符合之規定及應盡之義務。
許可證管理制度沿革
固定污染源許可管制對象
管制對象:
依空污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指定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或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截至九十二年三月底止,環保署已公告七批次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
固定污染源
公告對象篩選原則:
美國二十八類重大污染行業製程
我國本土性行業污染特性
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排序
民眾陳情案件較多、且處分較多之行業製程
管制對象:
自1993年起,採分批次公告,凡具有公告條件中所描述之污染源、使用原(物)料、或產品製造者,即屬於該批次之對象。
公告條件篩選原則:
1.美國28類重大污染行業製程。
2.台灣本土性行業污染特性
3.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排序
4.民眾陳情案件較多、且處分較多之行業製程。
公告現況-目前共計公告八批次
第一批:1993/10/15
第二批:1994/05/25
第三批:1995/01/04
第四批:1995/09/16
第五批:1996/06/03
第六批:1997/02/11
第七批:1998/02/10
第八批:2005/09/06
公告批次 公告對象
第一批 水泥業、電弧爐煉鋼、大型鍋爐、石化業等
第二批 鋼鐵初級冶煉、非鐵金屬初級二級冶煉、廢棄物焚化爐、紙漿業、PU合成皮製造業、石
油煉製業、石油化工製造業部份製程、人造纖維、灰鐵鋼鐵鑄造程序、半導體製造程序等
第三批 耐火材料製造業、農業及環境衛生用藥造業、輪胎製造業、化學肥料製造業、石灰製造業、
顏料、漆料、染料相關產品製造業、活性炭工業製造業等
第四批
界面活性劑製造程序、清潔劑製造程序、洗衣粉製造程序、金屬軋造程序、金屬熱處理程
序、粉末冶金程序、印刷電路板製程、製藥/一般製藥程序、電器表面塗裝、飼料製造程序
等
第五批 鋼鐵鑄造程序、灰鐵鑄造程序、非鐵金屬鑄造程序、非鐵金屬二次冶煉程序、電線、電纜
製造程序、石膏製造程序、合板製品製造程序、堆置場且堆置體積三千立方公尺以上者等
第六批
石材製品製造業、紙及紙製品製造業、電容器及電阻製造業、木造品製造業、化妝品製造
業、不織布製造業、食品製造/處理業、原子碳製造業、酒類釀造配製業、塑膠製品加工業、
胺類製造業、瀝青屋頂覆蓋物製造業等
第七批 乾洗作業程序、接著劑作業程序、橡膠製品製造程序、矽砂製造程序、水泥製品製造程序、
印刷作業程序、土石礦開採、運輸作業程序等
第八批
膠帶製造程序、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光碟片製造程序、光電材料、元件或電子零組
件製造程序、機車或自行車表面塗裝程序、被動元件製造程序、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
程序、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程序等
固定污染源許可管制對象
取得設置許可者,於操作前需取得
操作許可證始得開始操作。
另依據空污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既存固定污染源須於公告後二年內
申請操作許可證。
凡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
應於新設或變更前申領設置許可證。
申請許可證種類及申請時機
設置
許可證
操作
許可證
設置許可證申請文件
必備文件申請表(公私場所基本資
料)
技師簽證(工作底稿影本需保存備
查)及保證書
空氣污染防制計畫
一、計畫目標。
二、污染源廠場周界外兩公里範圍環境座落圖說
三、廠場設施平面配置圖說
四、生產製程流程圖說及產製期程
五、與空氣污染物排放有關之原(物)料與燃料之種
類、成分及用量,產品種類及生產量
六、與空氣污染物排放有關之原(物)料與燃料之輸
送、貯存及堆置方式
七、排放空氣污染物種類、成分、濃度及其排放量
八、空氣污染收集及排放管道設施、防制設施之種
類、構造、效能、流程、使用狀況及設計圖說
九、空氣污染收集及排放管道設施、防制設施之設
置經費及進度
十、公私場所設立施工期間採取污染防制措施。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設置許可申請作業
設置許可證主要目的在於「污染預防審查」,確認各項條件能符合標準後,同意設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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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階段污染預防審查功能:
位於二級防制區之工廠,須依公告之模式模擬規範進行空氣品質模
擬,檢具之文件應符合公告之模式模擬規範。
位於三級防制區之工廠,除須依前述須進行模式模擬外,另應採行
最佳可行控制技術,相關內容應符合公告之「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
控制技術」。
設置許可申請作業
設置完成後之操作許可證申請應提報之文件
操作許可證申請表
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差異說明書。
試車計畫書,其內容如下:
1.試車步驟或程序及達到申請最大產能操作條件所需日數。
2.推估各試車步驟或程序之空氣污染物產生情形及防範污染排放超過標準或限制範圍之措施。
3.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計畫。
操作許可證主要目的在於「試車驗證」,驗證確實能符合標準後同意運作。
試車條件:操作條件應達操作許可證申請最大產量、原(物)料及燃料使用量百分之八十以上
操作許可申請作業
污染防制設備原理、規格、效率
廢氣排放量、濃度 廢氣來源、組成、流向
製程規模、原物料量
學理經驗 專業審查人員的訓練
與管理
合理性審查
排放標準
BACT
設施規範
其他規定
環評承諾 合法性
政策目標
容許增量限值
以合法性為基礎,進行合理性審查,以達政策之目標。
我國許可證管理內涵
文件資料法規符合度審查之基本原則:
許可申請案件審查_合法性審查
許可審核相關規定 排放標準 BACT
環評承諾 其他規定
在於對公私場所提報之製程、固定污染源、空
氣污染防制設施及排放管道、廢氣排放狀況等
各項資料內容之合理性。
文件資料合理性審查之基本原則:
污染防制設備原理、規格、效率
廢氣排放量、濃度 廢氣來源、組成、流向
製程規模、原物料量
學理經驗
許可申請案件審查_合理性審查
審查人員與技術的養成
製程規模、原物料量合理性審查
質量平衡 物料流向
年/月/日/時最大量比例 操作日數/時數
主產品之產出/轉換率
許可申請案件審查_合理性審查
廢氣來源、組成、流向
廢氣來源和操作型態
產生廢氣之設備單元物料進出平衡
單元廢氣組成、特徵條件
多股廢氣合流平衡 主產品之產出/轉換率
許可申請案件審查_合理性審查
污染防制設備原理、規格、效率
防制設備原理對廢氣成份之有效性
防制設備規格(重要操作參數)
防制設備效率預估值
設備規格和操作參數之合理性
設備組合序列
許可申請案件審查_合理性審查
廢氣排放量、成份、濃度
製程各單元來源比例
廢氣特徵(溫度、壓力、含水率)
防制設備規格(重要操作參數)
污染物濃度
污染物流率變化和控制效率之一致性
許可申請案件審查_合理性審查
【案例說明】
某光電廠相同型式污染源設備眾多,同一製程有多組污染源設備,分別
排放至多根管道,其中污染源廢氣經防制設備後擇二根管道排放,欲申請以
一根管道進行定檢,工廠申請擇一檢測時應注意事項為何?
擇一定數量檢測應注意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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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要項說明】
1.擇一定數量進行檢測屬地方環保局審核之權責,非屬受委託機關審查
範圍。
2.定期檢測之目的係用以確認公私場所排放結果是否合於標準。
3.而擇一檢測之目的係降低業者檢測費用之負擔,故在相同條件下之數
個固定污染源,得取一定比例進行檢測
4.因此擇一檢測之申請應以是否合於排放標準目的為基準。
(1)若公私場所採行效率標準,擇一根管道檢測則無法驗證其是否合於
標準。
(2)若公私場所採行單一管道標準,擇一根管道檢測方式則可用以確認
公私場所是否合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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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一定數量檢測應注意要項
【案例說明】「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 )所採用之洗滌塔,其添加
液鹼量多寡係以pH值作為控制條件,爰此是否還有必要另
外申請液鹼加藥量或藥品種類濃度等參數嗎?
許可證核定項目/值 稽查結果
旋風分離器廢氣入口溫度
100 ~300 ℃ 300
洗滌塔後之洗滌液pH值
7 ~9 6.77
添加之液鹼量 150~300kg/day 110
以洗滌塔後之洗滌液pH值控制加藥量
液鹼量多寡無法判定正常運轉與否
防制設備操作條件申請建議
【申請建議】
1.許可審查時應裝設必要監測儀表,以有效維持防制設備正常運作。如:
洗滌塔之獨立水錶、pH計等。
2.因洗滌塔由pH值自行控制加藥量,不須核定「加藥量」,藥劑種類、
濃度及數量可自行記錄備查。
3.應洗滌塔加藥採 pH meter 控制,於申請時應同時說明其校正頻率。
防制設備操作條件申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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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明】防制設備操作條件申請合理性?
【問題解答】防制設備操作條件核定原則: (1)儀表仍應核定有效操作範圍值,利於查核。(2)儀表操作值越高或低者,對於處理效果越佳者之項目,核定上或下限值即可(如洗滌循環水量)。
防制設備操作條件申請原則
【案例】沸石濃縮轉輪後之VOCs導入蓄熱式高溫氧化爐(RTO)破壞處理,因設備特性引進外氣或製程氣,非密閉燃燒,是否須適用含氧量校正計算排放標準?
【說明】
1.法規精神:含氧率校正規範目的係為避免業者刻意引進大量空氣,稀釋空氣污染物濃度,減少管末處理費用,以達到符合排放標準之目的。
(1)燃燒過程排氣中之氧氣百分率如無特別規定則以6%氧氣為參考基準,非燃燒過程則以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固定源排放標準第11條)。
(2)RTO爐因防制設施操作特性,燃燒器未提供熱能,無故意引進空氣稀釋處理程序,非屬燃燒過程,濃度毋需含氧量校正。
RTO因設備特性其含氧量校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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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明】破壞型防制設備衍生污染物
採用破壞式防制設備(如RTO),其使用燃料所產生氮氧化物及其排放量之核定問題?
【問題解答】使用焚化設備處理製程廢氣時,應確認使用燃料種類,並依燃料造成之空氣污染狀況核定於許可證內。
使用重油、天然氣等燃料,應核定其相關之空氣污染物,
如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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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O焚化爐排放污染物種之申請
【案例】
製程未使用硫酸,但於後端洗滌塔中以硫酸進行pH調整,故管道稽查檢測結果中測得未核許可證之硫酸物種,是否有違法之疑慮?
使用濃硫酸等藥劑,應核定其相關之空氣污染物(硫酸液滴)
非核定於許可之衍生物種排放
【說明】
1.不以違反許可證管理辦法予以處份,惟公私場所進行異動,補登載排放物種項目。
2.但若倘稽查檢測結果,倘該項物種超過本法20條所定之排放限值者,亦應規定依20條規定作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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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答】
1.固定源廢氣管道出口加蓋,將阻擋煙流
上升,亦會影響管道出口之排氣速度
(Vs),致排氣速度降低,則煙流上升高
度(△h)及有效高度(he)亦將隨之減少。
2.審核原則:
(1)排放管道有效高度計算多以管道出口未
加蓋情形計算。若有加蓋者,煙流上
升高度(△h)視為0。
(2)許可核定應載明是否有加蓋情形。
(3)發現有加蓋,屬未依許可內容操作,應
重新估算標準值或模式模擬計算結果。
管道出口加蓋其煙流上升高度應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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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明】網路申報適用對象
半導體及其他特定行業別法規規範之定期檢測申報規定是否須採網路申報?
【問題解答】
1.法規精神:依空污法第22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特定行業別法
規規範,應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10條第2項規定以電子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結果。
2.注意事項:現行公告定檢對象除第一、二批應定檢對象外,
尚有半導體、光電業及膠帶業排放標準規定對象,皆須以
電子網路傳輸方式申報。
適用行業別法規定檢之申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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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說明】某光電廠M01液晶顯示器製程,其中PA07之無機酸於100
年4月18日進行第一次定檢, 氫氟酸於100年3月18日進行第一次定檢。相同管道之各污染物檢測時間不同,應如何認定101年應檢測時間?
定期檢測之應定檢時間認定原則
【問題解答】
1.隨意選擇任一物種為基準時,(如VOCs、無機酸)則會有檢測時間差距過大而超過週期之問題。以污染物作為基準較無爭議,且符合定檢目的、精神。
2.定檢時間之認定應依管道、各別污染物及對應之檢測頻率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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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說明】某廠M01液晶顯示器製程,其中PA07之揮發性有機物於102年3月19日進行定檢,應以作業區所有排放管道或單一排放管道檢測日來計算電子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期限?
定期檢測之應定檢時間認定原則(續1)
【問題解答】
1.申報注意事項:
(1)一般定檢:
A. 應依單一排放管道「完成檢測日」之隔日起30日內認定申報期限。
B. 30日之計算包含檢測公司之檢測分析時間+製作報告+業者網路申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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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答】
1.申報注意事項:
(2)定期檢測併同許可試車檢測:除應符合定檢管理辦法之電子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期限30日內規定外,亦須符合許可管理辦法之經通知後45日完成檢測並提報檢測報告書,戴奧辛檢測得延長15日之規定。
2.本案例判斷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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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測之應定檢時間認定原則(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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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說明】光電廠M01液晶顯示器製程,於101年2月3日因製程異動提出許可異動申請, 101年6月1日取得新證,若異動至取得新證期間適逢應執行定期檢測,是否得於免測?
【問題解答】
1. 試車與定期檢測目的性不同,且法源授權亦有不同,故不應辦理異動試車而免測。
2.實務上,試車當時各項條件可能已無法與原許可證相同,無法定檢。
3.公私場所應依據定期檢測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提出替代方式(以試車替代定期檢測),經同意後方可執行之。
4.為簡化行政負荷,公私場所於申請試車時同時說明以試車替代定檢。
註:定檢替代方案的核定屬地方主管機關權責。
100年3月18日檢測
101年2~4月應完成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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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測之應定檢時間認定原則(續3)
【問題說明】某光電廠M01液晶顯示器製程,各管道污染物應定期檢測
頻率如下表,其中PA07之氫氟酸於100年3月18日進行第
一次定檢。因製程條件變動提出許可異動申請, 101年6
月1日取得新證, 取得新證後應如何認定定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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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測之應定檢時間認定原則(續4)
【說明】
1. 申請變更、異動一款者:為重新申請許可對象,以許可生效日、
檢測頻率重算定檢起算日。
2.申請展延、異動二款、 換補發者:依原檢測頻率及項目執行檢測。
【問題說明】
某廠固定污染源廢氣收集區域
以作業區之方式提出申請,許可申
請時以作業區方式繪製製程流程,
且未標示其設備種類及數量,導致
環保局執行許可查核時不易檢視設
備種類、個數、廢氣流向改變之情
形。該製程核發許可證之製程流程
如右:
以作業區方式核定
污染源作業區申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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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答】
1.說明:依許可申請書填表說明中作業區定義,係指同一作業區
域中且具相同之收集系統或排放狀況之數個污染源者,得編列
為作業區,並為使許可審查機關有效辨別污染源設備之廢氣流
向、收集及處理改變之情形,因此,許可申請時,除以污染源
核定方式申請相關項目、數值外,應另標示各項作業區之設備
種類及個數。
2.其他注意事項:
(1)若作業區中污染源具有不同收集方式、導入不同防制設備
處理等情形,不應編列為作業區。
(2)申請許可時,應另標示各作業區所屬之污染源設備種類及
個數。
污染源作業區申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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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答】
1. 燃生煤、石油焦、水煤漿鍋爐,應依一般
行業固定源標準核定。
2.燃廢棄物及相同性質物質鍋爐,適用廢棄
物焚化爐排放標準。
(1)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適用一般
行業標準,含氧率以6%校正。
(2) 戴奧辛適用中小型焚化爐戴奧辛標準,
但不須進行含氧率校正。應定期檢測。
(3) 鉛鎘汞適用焚化爐排放標準,含氧率以
6%校正。
鍋爐以廢棄物為燃料時其排放標準應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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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結束
敬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