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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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津环监验字[2016]141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2016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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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号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2016年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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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担 单 位 : 天 津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 邓 小 文

项 目 负 责 人 : 王 凤 炜

项 目 管 理 人 : 徐 立 敏

编 制 人 :

审 核 人 :

签 发 人 :

签 发 日 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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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1 页 共 78页

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前言

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位于蓟州区别山镇西

九户村东北,选址处原为蓟州区别山镇第一水泥厂厂址。项目西侧、

北侧及东侧为林地,南侧为大秦铁路。该项目于 2016年 5月竣工,

2016年 5月项目进行试运行。该项目于 2014年 7月完成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书的编写,2014年 8月 22日得到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受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

承担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

测。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1]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

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环保验收要求和规定,2016年 6月 17日进行了

现场勘察,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查看了污染物治理及排放、

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本方案,经环保行政管理部门

审批后,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依据。

2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

(2)国家环保总局第 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办法》;

(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58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52号《天津市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

(5)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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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14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7)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的《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8)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许可函[2014]101号《市环保局关

于对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复》;

(9)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该项目有关基础资

料及其它各种批复文件与验收监测委托书。

3. 项目工程概况

3.1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蓟州区别山镇西九户村东

北(坐标 N39°58′29.21″ E117°31′56.07″),选址处原为蓟州区别山镇

第一水泥厂厂址。项目西侧、北侧及东侧为林地,南侧为大秦铁路。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厂区平面布置及噪声点位布设见附图 2。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额 27548.1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 4809

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17.5%。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

本项目全厂定员 82人。生产操作人员为 3班制,每班日工作时

间 8小时,日工作 24 小时,年工作日 333天。

建设项目组成:

本项目设计处理总规模为日焚烧生活垃圾 1050 吨,分两期工程

建设,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 700 吨/日。采用三驱动炉排垃圾焚烧炉。

一期工程设两条日处理能力为 350 吨的焚烧-烟气净化线及 1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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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工程再增建一条日处理能力 350吨的焚烧

-烟气净化线。土建及其他配套工程均按最终规模在一期工程时设计

建设,本次验收监测仅针对一期工程。本项目工程基本情况见表 3-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 3-2。

表 3-1 本项目建设内容

类别 内容 建设内容

规模

本期 2×350t/d

最终 3×350t/d

主体工程

焚烧炉 2台 350 吨三驱动炉排焚烧炉

发电机 1台 12MW 汽轮发电机

烟气净化工程

除尘系统 袋式除尘器

酸性气体脱除系统 消石灰脱酸

脱氮系统 选择性非催化装置(SNCR)

除二噁英系统 活性炭喷射装置

辅助工程

供水水源及供水工程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及冷却水补充水使用

地下水

排水工程 厂内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接入系统出线电压 35kV,35kV变电站内设置 1台主变

压器

供油系统 1台 30m3 地下直埋式贮油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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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 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建设用地面积 m2 86667

2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m2 17600

3 建筑系数 % 26.4

4 建筑面积 m2 24297

5 容积率 / 0.36

6 绿地面积 m2 30000

7 绿地率 % 45

3.2总平面布置

3.2.1厂区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厂区由主厂房区、辅助子项区、运输设施区、厂前生活区

等四个功能区组成。

(1)厂前生活区

本区由综合楼(含办公、多功能厅、会议室、职工宿舍、职工食

堂等)、大门、门卫房、停车场等组成,布置在厂区西南面,中间有

道路及绿化带隔离,以减少生产区对生活区的影响。

(2)运输设施区

运输设施区由地磅房及地磅、货流出入口大门、栈桥组成,地磅

设二个 50吨电子汽车衡,主要用于称量进厂垃圾,同时也用于称量

出厂不可利用的炉渣、飞灰固化块等废弃物。在地磅房前设置检视区

域。地磅及地磅房布置在厂区西北侧的垃圾进厂道路上,距垃圾进厂

大门约 30m。

(3)主厂房区

主厂房区由垃圾卸料大厅(它的下层为水处理间、化验室、库房、

压空间等)、垃圾池、焚烧锅炉间、烟气净化间、汽机间、中央控制

室(下层为高低压配电室)、倒班室、门厅及烟囱等组成一个联合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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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布置在厂区中部。

(4)辅助子项区

辅助子项区由循环水泵房及冷却塔、清水泵房及清水池、小油库、

污水处理站等组成,循环水泵房及冷却塔、清水泵房及清水池污水处

理站、油库布置在场地的东北侧,地泵房及升压站布置在场地西南角。

3.2.2厂区道路布置

厂区道路采取环形布置形式,以满足生产、运输及消防等的要求。

道路路面宽度分别为 8.0m、6.0m、4.0m,厂区道路最小弯曲内半径

分别为 6.0m、9.0m。垃圾运输专用道路中心平曲线半径为 16.0m。

(1)厂区出入口设置

本项目人流、物流出入口设在厂址的西南角,与场外道路相接。

(2)厂区绿化布置

本项目总绿化面积为 30000 平方米,绿化率为 45%。厂前区是

厂区绿化的重点区域,在厂前区域设置广场、景观、花圃和灌木丛。

生产区选择对有害气体和粉尘耐性及抗性强的防污灌木和乔木。厂内

道路绿化是环境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择生长健壮、树冠整齐、分

枝点高、遮荫效果好、抗性强的乔木作为行道树。道路两侧通常以等

距行列式各栽植 1 至 2 行乔木。道路绿化主干道两侧行道树多采用

行列式布置,创造林阴道的效果。厂内一般道路、人行道两侧可种植

三季有花、季相变化丰富的花灌木。道路与建筑物之间的绿化要有利

于室内采光,防止污染,减弱噪音。在生活区、主厂房区之间用高杆

树木隔开,达到环保隔离的作用。在厂区空地种植草皮配以灌木或乔

木,以保持植物的多样性,充分发挥绿化的多重效益。厂区的其它区

域地带错落种植高矮植物,使各厂房掩映于绿树丛林之中,对办公区

起到隔离防护作用,即美化了厂区又保护了环境。

3.2.3垃圾收集范围及主要运输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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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垃圾来源于蓟州区城区、工业园及周边各乡镇。每天产生

的生活垃圾由各村庄保洁人员定时定点进行收集,收集后及时倾至附

近地埋式垃圾箱,由镇乡负责运送至压缩式中转站,经中转站压实减

容后,县市容园林委负责转运至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垃圾运输途经

主要交通干线为中昌路、102 国道。

3.3垃圾来源、组分及热值分析

3.3.1 垃圾来源

生活垃圾为本项目主要生产原料。天津市生活垃圾包含了厨余

类、砖瓦陶瓷类、塑料类、金属类、纸类、木材类等。本项目主要处

理来自蓟州区城区、工业园及周边各乡镇的生活垃圾,由市容环境管

理委员会负责送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内。

3.3.2 垃圾物理成份

根据统计资料,蓟州区生活垃圾物理成份见表 3-3。

表 3-3 蓟州区生活垃圾物理成份

目有机物 无机物 可回收物

余混合

量(%)

砖瓦、

陶瓷纸类

塑料、

橡胶

1.50 2.72 1.29 1.42 13.79 16.84 2.57 2.39 0.34 0.76 22.29 25.85 8.24 100

注:垃圾容重 300~650kg/m3;含水量:40~60%

3.3.3 垃圾热值

根据统计资料,蓟州区生活垃圾低位热值约为 5300kJ/kg。

焚烧炉设计垃圾低位热值如下:

额定设计点垃圾低位热值 6280kJ/kg(1600kcal/kg)

焚烧炉适应垃圾低位热值范围 4200~7500kJ/kg

(1000~1800 kcal/kg)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原生垃圾由垃圾运输车卸入厂前区垃圾

池内暂存 5天再进炉燃烧,垃圾在垃圾池内经过滤水、发酵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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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热值会有所升高。另外,生活垃圾热值与居民的生活水平、燃料

结构关系密切,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燃气化率,热化

率的逐步提高,生活垃圾中可燃物组分逐步升高,垃圾热值逐渐增加。

3.4公用工程

3.4.1 给排水及废水处理系统

3.4.1.1 给排水系统

(1)给水系统

本项目给水水源分为两部分,生活水源和部分生产系统水源近期

使用地下水,待该地区具备市政供水条件后使用自来水。对此,建设

建设单位委托天津市润野水资源开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天津

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蓟县水务局对该

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2)排水系统

①雨水排放系统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至厂外边沟。主厂

房屋面雨水排水采用虹吸式压力流排水系统,其它小屋面厂房及综合

楼、泵房等建筑采用重力流雨水排水系统,排入厂区雨水系统,排入

厂区外沟渠;厂区道路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厂区

污水管网进入污水系统处理。

②污水系统

污水系统包括生活废水系统、渗滤液系统。选址地区目前没有排

水管网,厂区内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1)生活系统主要收集厂区生活污水,灰渣区、锅炉间及烟气

净化间冲洗废水。该部分废水经低浓度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

于设备等冷却用水,不外排。

(2)渗滤液系统主要收集垃圾池产生的渗滤液和卸料平台、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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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沟道间的冲洗水。渗滤液和卸料平台、污水沟道间的冲洗水经处理

后满足项目生产工艺用水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4.1.2 废水处理系统

废水处理部分由两套处理系统组成,分别是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

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

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主要接纳生活污水,灰渣区、锅炉间及烟气

净化间冲洗废水,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量约 35m3/d。处理工艺采用

MBR工艺。

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废水在满足生产工艺用水要求后全部回用,

不外排。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3.4.1.3 循环冷却水系统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 3台循环水泵,两用一备;冷却设施采用 2

座机力通风冷却塔。

本项目夏季水平衡图见图 3-1,冬季水平衡图见图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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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1 本项目夏季水平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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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2 本项目冬季水平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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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压缩空气站

压缩空气站位于卸料大厅下部,主要供厂内如焚烧炉观察孔清

扫、焚烧炉辅助燃烧、锅炉清扫、渗沥液收集坑安全、旋转喷雾盘冷

却、袋式除尘器反吹、活性炭喷射、各气动阀门及化学水处理等。站

内设 3台水冷螺杆空气压缩机,单台额定出力 23m3/min,出气压力

0.8MPa,正常状况下两用一备。

3.4.3 燃油供应系统

焚烧炉点火和辅助燃烧燃用 0号轻柴油,全厂设置集中油库及油

泵房一座,油罐布置在地下。每台焚烧炉每次冷态启动耗油约 24t,

热启约 12t的要求,焚烧炉按全年冷启 2次,热启 2次考虑,油库安

装 1台容量 30m3的卧式油罐,可满足 2台炉一次点火的用油需求量。

3.4.4 除盐水制备系统

制备除盐水采用预处理+RO(反渗透)+EDI(电去离子)工艺,

原水使用地下水,设计进水量 120m3/d,设计补水量 92m3/ d。产生的

排浓水量约 28m3/d,排浓水经低浓度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设备

冷却的补充水。

3.4.5 暖通工程

本工程室内采暖介质为 95/70℃热水,热水由主工房内换热间供

给;控制室、设备间和综合楼等建筑夏季制冷均采用电能空调。

3.4.6 消防工程

厂区内设置一座容积 648m3消防水池(与清水池合建),在建筑

外布置环状供水管网,管径为 DN200,地上设置消火栓,设置间距

不大于 150m。

3.4.7 电气工程

本期规模装机容量 12兆瓦,通过 1回新建 35千伏线路 T接至现

状阳别一线,最终并入渔阳 220千伏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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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自动控制工程

本工程采用机炉电集中控制,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热力系

统和电气系统的监控采用一套 DCS系统,包括数据采集系统 DAS,

生产过程调节控制系统MCS,设备顺序控制系统 SCS,以及联锁保

护等功能。温度、压力、流量、氧量、水位等运行参数和设备运行状

态等进入过程控制站,实现对运行参数的自动连续测量和主要设备运

行状态的监控,幷对主要运行参数实行自动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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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生产工艺流程

垃圾焚烧系统流程见图 3-3;垃圾燃烧系统流程见图 3-4;渗滤

液处理系统流程见图 3-5;烟气处理系统工艺流程见图 3-6。

图 3-3 垃圾焚烧系统流程图

运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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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4 垃圾燃烧系统流程图

图 3-5 渗滤液处理系统流程图

综合利用

回用生产

运送至有资质

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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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6 烟气处理系统工艺流程图

运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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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污染源分析

4.1废气

4.1.1有组织排放废气

(1)焚烧炉烟气(G1)

本项目收集的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进行焚烧处理,之后烟气经过

SNCR 法+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 80m高双

管集束钢制烟囱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HCl、CO、

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

镍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二噁英。

(2)石灰贮仓废气(G2)

本项目石灰车向贮仓内输送物料时,贮仓内含尘气体经仓顶袋式

除尘器除尘后,由 1根 1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排口设置在车间

内),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3)焚烧炉灰仓废气(G3)

本项目焚烧炉内的飞灰由管道收集后,经仓顶袋式除尘器除尘,

最终由 1根 1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排口设置在车间内),主要

污染物为颗粒物。

(4)活性炭驻仓废气(G4)

本项目粉末状活性炭由密封袋装,手动将其倒入活性炭储罐中,

贮仓内含尘气体经仓顶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 1根 18米高排气筒排

放(排气筒排口设置在车间内),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5)食堂油烟废气(G5)

所采用的油烟净化设施具有国家颁发的资质证书(见附件 4),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191号《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

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安装正常运转的设施,视同达标,本次不进

行验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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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无组织排放废气

主要来自垃圾的堆放、运输、装卸、加料、焚烧等过程,以及垃

圾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等,主要污染物为 H2S、NH3、

甲硫醇、臭气浓度。

4.2废水

(1)垃圾渗滤液和卸料大厅地面冲洗水、污水沟道间冲洗水

垃圾渗滤液产生于垃圾池,是垃圾在堆存过程中有机物降解时垃

圾内水分排出造成的。由于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较高,本项目将垃圾渗

滤液、卸料大厅冲洗废水及污水沟道间冲洗水收集后排入渗滤液处理

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除盐系统排浓水和锅炉排污水

除盐系统排浓水回用于除渣补水,锅炉排污水进入降温池,全部

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

(3)生活污水

职工生活产生生活污水及化验室废水,灰渣区、锅炉间及烟气净

化间冲洗废水,废水排入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

排。

4.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送风机、引风机、破碎机、发电设备和冷却

塔等。除冷却塔外其它所有噪声设备均布置在车间或建筑内,设减振

基础台座,设空气进出口消声器,且厂房均为全封闭结构。

4.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炉渣、飞灰,渣仓收集的金属、污水处理

系统产生的污泥和浓缩液、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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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

垃圾焚烧飞灰:包括袋式除尘设备和半干式反应塔收集的固体物

质,交由天津壹鸣环境污染治理有限公司处置(见附件 2)。

(2)一般废物

①垃圾焚烧炉渣:是从焚烧炉排下收集的焚烧炉渣,作为一般固

体废物外售至天津鑫泽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见附件

3)。

②废金属:废金属直接和炉渣一起外售至天津鑫泽伟业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见附件 3)。

③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和浓缩液: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污泥为一般

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主要来自职工办公和恶臭吸附装置,全

部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⑤废包装:主要为活性炭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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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本项目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 4-1~表 4-3。

表 4-1 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污染物 污染源 污染物种类 排放方式排气筒

编号

焚烧炉烟气(G1)

颗粒物、SO2、NOX、

HCl、CO、汞及其

化合物、镉、铊及

其化合物、锑、砷、

铅、铬、钴、铜、

锰、镍及其化合物、

烟气黑度、二噁英

焚烧炉内烟气经过 SNCR 法+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

理后,经一根 80m高双管集束钢

制烟囱排放

P1

石灰贮仓废气(G2) 颗粒物

贮仓内含尘气体经仓顶袋式除尘

器除尘后,由 1根 18米高排气筒

排放(排气筒排口设置在车间内)

P2

焚烧炉灰仓废气

(G3) 颗粒物

焚烧炉内的飞灰由管道收集后,

经仓顶袋式除尘器除尘,最终由

1根 18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

排口设置在车间内)

P3

活性炭驻仓废气

(G4) 颗粒物

粉末状活性炭由密封袋装,手动

将其倒入活性炭储罐中,贮仓内

含尘气体经仓顶袋式除尘器除尘

后,由 1根 18米高排气筒排放

(排气筒排口设置在车间内)

P4

食堂油烟废气(G5) 油烟

所采用的油烟净化设施具有国家

颁发的资质证书(见附件 4),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191号《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

治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安装

正常运转的设施,视同达标,本

次不进行验收监测。

P5

来自垃圾的堆放、

运输、装卸、加料、

焚烧等过程,以及

垃圾池、渗滤液收

集池、渗滤液处理

站等

H2S、NH3、甲硫醇、

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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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 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污染物 污染源 污染物种类 排放方式

垃圾焚烧

炉渣从焚烧炉排下收集的焚烧炉渣

一般废物

外售至天津鑫泽伟业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废金属 废金属和炉渣一起处理

污水处理系

统污泥和浓

缩液

来自渗滤液处理系统 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废活性炭和

生活垃圾

主要来自职工办公和恶臭吸附

装置送焚烧炉焚烧处理

废包装 主要为活性炭包装袋 外售综合利用

垃圾焚烧

飞灰

来自袋式除尘设备和半干式反

应塔收集的固体物质危险废物

交由天津壹鸣环境污染

治理有限公司

表 4-3 噪声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污染物 污染源 污染物种类 排放方式

噪声送风机、引风机、破碎机、发电设备和

冷却塔等噪声 连续

5环评批复

具体环评批复见附件 1。

6验收监测重点

根据该项目的污染源分析,确定本次验收重点为废气(有组织

排放、无组织排放)、噪声及固体废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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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7.1废气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限值及依据见表 7-1。

表 7-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及依据

污染源及

排气筒高度项目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

排放速率

(kg/h)标准依据

焚烧炉烟气

(80米)

颗粒物(1小时均值) 30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

控制标准》

(GB18485-2014)表

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

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

和表 2新建生活垃圾

焚烧炉排放烟气中一

氧化碳浓度限值

颗粒物(24小时均值) 20 /

二氧化硫(1小时均值) 100 /

二氧化硫(24小时均值) 80 /

氮氧化物(1小时均值) 300 /

氮氧化物(24小时均值) 250 /

HCl(1小时均值) 60 /

HCl(24小时均值) 50 /

CO(1小时均值) 100 /

CO(24小时均值) 80 /汞及其化合物

(以 Hg计)

(测定均值)

0.05 /

镉、铊及其化合物(以

Cd+Tl计)

(测定均值)

0.1 /

锑、砷、铅、铬、钴、铜、

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

n+Ni计)

(测定均值)

1.0 /

二噁英

(测定均值)0.1 ngTEQ/m3 /

烟气黑度 ≤1(林格曼黑度,级)

参照《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DB12/151-2016)中表 2新建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石灰贮仓

(18米)颗粒物 120 4.9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焚烧炉灰仓

(18米)颗粒物 120 4.94

活性炭驻仓

(18米)颗粒物 120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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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 项目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mg/m3)标准依据

垃圾的堆放、

运输、装卸、

加料、焚烧等

过程,以及垃

圾池、渗滤液

收集池、渗滤

液处理站等

H2S

周界外

浓度

最高点

0.0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DB12/-059-95)表 2环境恶臭污染物

控制标准值

NH3 1.0

甲硫醇 0.004

臭气浓度20

(无量纲)

7.2噪声

东侧、西侧及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中 2类标准:昼间 60dB(A),夜间 50dB(A);南侧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4类标准:昼间 70B(A),夜间 55dB(A)。

7.3固体废物

焚烧炉渣热灼减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表 1生活垃圾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要求限值:

≤5%。

7.4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次验收监测确定的

总量控制污染因子为:废气中的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

锰、镍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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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验收监测内容及监测分析方法

8.1废气

验收监测内容见表 8-1,监测分析方法及依据见表 8-2。表 8-1 废气验收监测内容

污染源采样

点位点位数

排放

高度(m)

监测因子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焚烧炉

2套烟气处理

装置(SNCR法+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

进出口

4 80

颗粒物、

SO2、NOX、

HCl、CO、汞及其化合

物、镉、铊

及其化合

物、锑、砷、

铅、铬、钴、

铜、锰、镍

及其化合

物、烟气黑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

三周期

二十四次/周期

颗粒物:1样/次二氧化硫:4样/次氮氧化物:4样/次一氧化碳:4样/次氯化氢:1样/次

三周期

四次/周期

汞及其化合物、镉、

铊及其化合物、锑、

砷、铅、铬、钴、

铜、锰、镍及其化

合物:1样/次

烟气黑度每分钟观

测 4 次,每次观测

约 15秒,每周期连

续观测 30分钟,在

此期间进行 120次观测。

石灰贮仓 除尘器出口 1 18 颗粒物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三周期

四次/周期

颗粒物:1样/次焚烧炉灰仓 除尘器出口 1 18 颗粒物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

活性炭驻仓 除尘器出口 1 18 颗粒物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

来自在垃圾

的堆放、运

输、装卸、加

料、焚烧等过

程,以及垃圾

池、渗滤液收

集池、渗滤液

处理站等

厂界

下风向

1#~4#4 ---

H2S、NH3、

甲硫醇、臭

气浓度

监控点浓

度值、气

象 因 子

(风向、

风速、大

气压、温

度)

三周期

四次/周期

H2S:1样/次NH3:1样/次甲硫醇:1样/次臭气浓度:1样/次

备注:焚烧炉烟气中的二噁英监测为三周期,每周期四次。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

具有二噁英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二噁英监测报告须另行报送环保验收主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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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24 页 共 78页

表 8-2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及依据

污染物 监测分析方法 依据

颗粒物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二氧化硫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2011

氮氧化物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2014

烟气黑度林格曼烟气

黑度图法HJ/T 398-2007

HCl 离子色谱法 HJ 549-2009、HJ 549-2016

CO 定点位电解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

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

汞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

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

镉、铊、锑、砷、铅、铬、

钴、铜、锰、镍、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2013

硫化氢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

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

氨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2009

臭气浓度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5-1993

甲硫醇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1993

炉膛内焚烧温度 热电偶实时在线测量 GB 18485-2014

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

根据焚烧炉设计书检验和制

造图核验炉膛内焚烧温度监

测点断面间的烟气停留时间

GB 18485-2014

8.2噪声

监测点位:厂界外 1米布设 12个一般噪声监测点位和 2个连续

噪声监测点位(见附图 2)。

监测频次:共监测三周期,一般噪声监测点位每周期监测 3次(昼

间两次、夜间一次);连续噪声监测点位每周期监测 24小时。

监测方法: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规定的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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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25 页 共 78页

监测仪器:噪声统计分析仪、声级校准器等。

8.3固体废物

监测点位:焚烧炉炉渣卸料口。

监测频次:共监测三周期,1#炉每周期两次,2#炉每周期两次。

监测方法:执行《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

中规定的监测方法。

9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

9.1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在验收监测期间,该厂生产负荷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监测工况 75%以上的要求(见附件 5)。

9.2废气

9.2.1 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1#生活垃圾焚烧炉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三周期 1

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 3.87mg/m3、二氧化硫三周期 1小时均值最

大排放浓度为 7.25mg/m3、氮氧化物三周期 1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

为 151mg/m3、氯化氢三周期 1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 5.19mg/m3,

以上各项监测指标浓度值,均低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表 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中的 1

小时均值标准限值。

1#生活垃圾焚烧炉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三周期 24小时均值最大

排放浓度为 3.37mg/m3、二氧化硫三周期 24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

5.98mg/m3、氮氧化物三周期 24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 127mg/m3、

氯化氢三周期 24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 0.53mg/m3,以上各项监测

指标浓度值,均低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表 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中的 24小时均值标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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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26 页 共 78页

值。

一氧化碳三周期 1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 10.2mg/m3,低于《生

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 4 生活垃圾焚烧炉

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中的 1小时均值标准限值和表 2新建生活垃圾

焚烧炉排放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限值中的 1小时均值标准限值。

一氧化碳三周期 24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 7.86mg/m3,低于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 4 生活垃圾焚

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中的 24小时均值标准限值和表 2新建生

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限值中的 24小时均值标准限

值。

汞及其化合物三周期最大排放浓度为 2.45×10-4mg/m3、镉、铊

及其化合物三周期最大排放浓度为 2.70×10-5mg/m3、锑、砷、铅、

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三周期最大排放浓度为 2.73×10-2mg/m3,

以上各项监测指标浓度值,均低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表 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中的

测定均值标准限值。

烟气黑度三周期均为<1(林格曼黑度,级),低于《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中表 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浓度限值。具体监测结果见表 9-1、表 9-2、表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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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27 页 共 78页

表 9-1 1#生活垃圾焚烧炉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一氧化碳、氯化氢监测结果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11.7~2016.11.8 2016.11.8~2016.11.9 2016.11.9~2016.11.10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1#生活垃圾焚烧炉净化设施出口

颗粒物mg/m3

20:00~21:00 3.19 0.19 3.20 0.20 3.25 0.20

21:00~22:00 3.49 0.21 3.04 0.19 3.07 0.19

22:00~23:00 3.17 0.19 2.63 0.17 2.88 0.18

23:00~24:00 3.63 0.21 3.16 0.20 3.12 0.20

00:00~01:00 3.10 0.18 3.08 0.19 3.08 0.19

01:00~02:00 2.84 0.17 3.01 0.19 2.83 0.18

02:00~03:00 3.41 0.20 3.02 0.19 3.28 0.20

03:00~04:00 3.56 0.21 3.10 0.19 3.20 0.20

04:00~05:00 3.27 0.19 2.77 0.17 2.95 0.18

05:00~06:00 3.71 0.22 2.65 0.17 3.23 0.20

06:00~07:00 3.33 0.20 2.55 0.16 3.07 0.19

07:00~08:00 3.76 0.22 2.78 0.18 2.90 0.18

08:00~09:00 3.87 0.23 2.43 0.15 3.18 0.19

09:00~10:00 3.71 0.22 2.76 0.18 3.29 0.20

10:00~11:00 3.54 0.21 2.83 0.18 3.08 0.19

11:00~12:00 3.29 0.19 2.99 0.19 2.89 0.18

12:00~13:00 3.12 0.18 3.06 0.20 3.14 0.19

13:00~14:00 3.18 0.19 3.13 0.20 2.78 0.17

14:00~15:00 2.80 0.17 3.20 0.21 3.38 0.21

15:00~16:00 3.51 0.21 3.30 0.21 3.19 0.20

16:00~17:00 3.14 0.19 3.16 0.20 3.00 0.19

17:00~18:00 3.48 0.21 3.02 0.19 2.91 0.18

18:00~19:00 3.24 0.19 2.95 0.19 2.83 0.18

19:00~20:00 3.45 0.20 2.88 0.18 2.99 0.191小时均值

最大监测值3.87 / 3.30 / 3.38 /

1小时均值

标准值30 / 30 / 30 /

24小时均值

监测值3.37 / 2.95 / 3.06 /

24小时均值

标准值20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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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28 页 共 78页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11.7~2016.11.8 2016.11.8~2016.11.9 2016.11.9~2016.11.10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1#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出口

二氧化硫mg/m3

20:00~21:00 4.82 0.29 5.00 0.32 5.05 0.32

21:00~22:00 5.15 0.31 5.35 0.34 5.22 0.33

22:00~23:00 5.45 0.32 5.78 0.36 5.50 0.35

23:00~24:00 5.72 0.34 5.95 0.37 5.72 0.36

00:00~01:00 6.32 0.37 5.55 0.35 5.60 0.35

01:00~02:00 6.48 0.38 5.25 0.33 5.42 0.34

02:00~03:00 6.18 0.36 4.95 0.31 5.35 0.33

03:00~04:00 5.72 0.33 4.82 0.30 5.20 0.32

04:00~05:00 6.00 0.35 4.92 0.30 5.15 0.32

05:00~06:00 6.45 0.38 5.18 0.32 5.40 0.33

06:00~07:00 6.85 0.41 5.42 0.34 5.65 0.34

07:00~08:00 6.88 0.41 5.32 0.34 5.70 0.35

08:00~09:00 6.72 0.40 5.50 0.35 6.05 0.37

09:00~10:00 7.05 0.42 5.88 0.38 6.30 0.38

10:00~11:00 7.05 0.41 6.12 0.39 6.15 0.37

11:00~12:00 6.65 0.39 6.40 0.41 5.92 0.36

12:00~13:00 6.12 0.36 6.60 0.43 6.02 0.37

13:00~14:00 5.78 0.34 6.85 0.44 6.22 0.38

14:00~15:00 5.60 0.33 7.25 0.47 6.38 0.39

15:00~16:00 5.18 0.31 7.25 0.47 6.48 0.40

16:00~17:00 5.28 0.32 6.80 0.44 5.98 0.37

17:00~18:00 5.42 0.32 6.35 0.40 6.25 0.39

18:00~19:00 5.35 0.32 6.05 0.38 6.65 0.41

19:00~20:00 5.32 0.31 5.75 0.36 6.65 0.42

1小时均值

最大监测值7.05 / 7.25 / 6.65 /

1小时均值

标准值100 / 100 / 100 /

24小时均值

监测值5.98 / 5.85 / 5.83 /

24小时均值

标准值80 / 8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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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29 页 共 78页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11.7~2016.11.8 2016.11.8~2016.11.9 2016.11.9~2016.11.10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1#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出口

氮氧化物mg/m3

20:00~21:00 114 6.9 89.5 5.7 95.5 6.0

21:00~22:00 118 7.0 93.2 5.9 96.8 6.1

22:00~23:00 122 7.2 94.2 5.9 95.8 6.0

23:00~24:00 126 7.4 96.2 6.0 93.5 5.9

00:00~01:00 118 6.9 93.5 5.8 90.5 5.7

01:00~02:00 114 6.6 90.5 5.6 88.2 5.5

02:00~03:00 110 6.4 87.2 5.4 87.2 5.4

03:00~04:00 107 6.3 85.8 5.3 88.2 5.4

04:00~05:00 112 6.6 83.2 5.1 89.5 5.5

05:00~06:00 116 6.9 80.8 5.0 91.2 5.6

06:00~07:00 117 6.9 79.5 5.0 92.8 5.7

07:00~08:00 115 6.9 75.5 4.8 93.8 5.7

08:00~09:00 120 7.1 75.0 4.8 90.5 5.5

09:00~10:00 125 7.4 76.2 4.9 87.2 5.2

10:00~11:00 132 7.8 77.8 5.0 86.2 5.2

11:00~12:00 136 8.0 80.8 5.2 85.2 5.2

12:00~13:00 143 8.3 82.5 5.3 87.0 5.3

13:00~14:00 138 8.1 83.8 5.4 89.8 5.5

14:00~15:00 140 8.3 85.2 5.6 92.5 5.7

15:00~16:00 140 8.3 87.0 5.6 95.5 5.9

16:00~17:00 148 8.8 90.0 5.8 93.0 5.8

17:00~18:00 151 9.1 88.0 5.6 88.5 5.5

18:00~19:00 148 8.8 86.2 5.5 86.8 5.4

19:00~20:00 148 8.7 85.2 5.4 85.8 5.4

1小时均值

最大监测值151 / 96.2 / 96.8 /

1小时均值

标准值300 / 300 / 300 /

24小时均值

监测值127 / 85.3 / 90.5 /

24小时均值

标准值250 / 250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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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30 页 共 78页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11.7~2016.11.8 2016.11.8~2016.11.9 2016.11.9~2016.11.10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1#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出口

一氧化碳mg/m3

20:00~21:00 6.75 0.41 7.25 0.46 6.50 0.41

21:00~22:00 8.25 0.49 7.00 0.44 6.25 0.39

22:00~23:00 7.75 0.46 6.00 0.38 7.25 0.46

23:00~24:00 6.50 0.38 6.25 0.39 6.50 0.41

00:00~01:00 8.00 0.47 5.25 0.33 5.25 0.33

01:00~02:00 9.75 0.57 7.00 0.44 5.75 0.36

02:00~03:00 10.2 0.59 7.25 0.45 5.25 0.33

03:00~04:00 8.75 0.51 6.75 0.42 6.25 0.39

04:00~05:00 7.25 0.43 6.25 0.39 5.50 0.34

05:00~06:00 6.75 0.40 6.75 0.42 5.25 0.32

06:00~07:00 5.75 0.34 6.25 0.39 6.75 0.41

07:00~08:00 5.75 0.34 7.25 0.46 7.25 0.44

08:00~09:00 7.25 0.43 8.50 0.54 6.25 0.38

09:00~10:00 8.00 0.47 8.75 0.56 5.75 0.35

10:00~11:00 9.50 0.56 7.25 0.47 5.25 0.32

11:00~12:00 8.25 0.48 6.75 0.44 5.75 0.35

12:00~13:00 9.00 0.52 6.25 0.40 6.25 0.38

13:00~14:00 8.50 0.50 5.25 0.34 7.25 0.45

14:00~15:00 6.50 0.38 6.25 0.41 8.25 0.51

15:00~16:00 5.50 0.33 5.50 0.36 7.25 0.45

16:00~17:00 7.00 0.42 5.25 0.34 6.25 0.39

17:00~18:00 8.75 0.52 6.50 0.41 5.75 0.36

18:00~19:00 9.75 0.58 6.50 0.41 6.25 0.39

19:00~20:00 9.25 0.54 7.25 0.46 6.25 0.39

1小时均值

最大监测值10.2 / 8.75 / 8.25 /

1小时均值

标准值100 / 100 / 100 /

24小时均值

监测值7.86 / 6.64 / 6.26 /

24小时均值

标准值80 / 8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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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31 页 共 78页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11.7~2016.11.8 2016.11.8~2016.11.9 2016.11.9~2016.11.10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1#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出口

氯化氢mg/m3

20:00~21:00 未检出 3.0×10-3 0.24 1.5×10-2 未检出 3.1×10-3

21:00~22:00 5.19 0.31 0.57 3.6×10-2 0.35 2.2×10-2

22:00~23:00 0.12 7.1×10-3 未检出 3.1×10-3 0.48 3.0×10-2

23:00~24:00 未检出 2.9×10-3 未检出 3.1×10-3 0.29 1.8×10-2

00:00~01:00 未检出 2.9×10-3 0.79 4.9×10-2 未检出 3.1×10-3

01:00~02:00 0.19 1.1×10-2 0.15 9.3×10-3 未检出 3.1×10-3

02:00~03:00 未检出 2.9×10-3 0.12 7.4×10-3 未检出 3.1×10-3

03:00~04:00 未检出 2.9×10-3 未检出 3.1×10-3 0.59 3.6×10-2

04:00~05:00 未检出 2.9×10-3 未检出 3.1×10-3 0.62 3.8×10-2

05:00~06:00 0.46 2.7×10-2 未检出 3.1×10-3 未检出 3.1×10-3

06:00~07:00 未检出 3.0×10-3 未检出 3.1×10-3 0.35 2.1×10-2

07:00~08:00 0.13 7.8×10-3 未检出 3.2×10-3 未检出 3.0×10-3

08:00~09:00 未检出 3.0×10-3 未检出 3.2×10-3 0.56 3.4×10-2

09:00~10:00 未检出 3.0×10-3 未检出 3.2×10-3 未检出 3.0×10-3

10:00~11:00 未检出 2.9×10-3 未检出 3.2×10-3 未检出 3.0×10-3

11:00~12:00 未检出 2.9×10-3 未检出 3.2×10-3 未检出 3.0×10-3

12:00~13:00 未检出 2.9×10-3 1.16 7.5×10-2 4.03 0.25

13:00~14:00 未检出 2.9×10-3 未检出 3.2×10-3 0.69 4.2×10-2

14:00~15:00 0.19 1.1×10-2 未检出 3.3×10-3 0.45 2.8×10-2

15:00~16:00 未检出 3.0×10-3 0.63 4.1×10-2 1.16 7.2×10-2

16:00~17:00 0.11 6.6×10-3 未检出 3.2×10-3 未检出 3.1×10-3

17:00~18:00 未检出 3.0×10-3 0.73 4.6×10-2 未检出 3.1×10-3

18:00~19:00 0.20 1.2×10-2 1.73 0.11 1.23 7.7×10-2

19:00~20:00 未检出 2.9×10-3 未检出 3.2×10-3 1.33 8.3×10-2

1小时均值

最大监测值5.19 / 1.73 / 4.03 /

1小时均值

标准值60 / 60 / 60 /

24小时均值

监测值0.31 / 0.29 / 0.53 /

24小时均值

标准值50 / 50 / 50 /

注:当废气采样体积为 20L,定容体积 50.0ml时,氯化氢的方法检出限为 0.1mg/m3,低于

检出限样品排放速率按照最低检出浓度的 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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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32 页 共 78页

表 9-2 1#生活垃圾焚烧炉净化设施出口重金属、烟气黑度监测结果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8.1(第一周期) 2016.8.2(第二周期) 2016.8.3(第三周期)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1#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进出

汞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10.6 6.2×10-4 1.47 8.5×10-5 0.549 3.2×10-5

2次 9.48 5.5×10-4 2.16 1.2×10-4 4.10 2.3×10-4

3次 7.12 4.1×10-4 0.647 3.8×10-5 4.08 2.4×10-4

4次 0.691 3.9×10-5 0.059 3.4×10-6 0.057 3.3×10-6

最大值 10.6 6.2×10-4 2.16 1.2×10-4 4.10 2.4×10-4

汞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0.049 3.0×10-6 0.008 4.9×10-7 0.017 1.0×10-6

2次 0.245 1.5×10-5 0.010 6.1×10-7 0.012 7.2×10-7

3次 0.024 1.5×10-6 0.008 4.9×10-7 0.012 7.3×10-7

4次 0.020 1.2×10-6 0.009 5.5×10-7 0.009 5.4×10-7

最大值 0.245 1.5×10-5 0.010 6.1×10-7 0.017 1.0×10-6

标准值0.05mg/m3

(50μg/m3)/ 0.05mg/m3

(50μg/m3)/ 0.05mg/m3

(50μg/m3)/

净化效率 98.9% 99.1% 99.4%

1#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出口

镉、铊及其化合物mg/m3

(出口)

1次 1.20×10-5 7.3×10-7 4.00×10-6 2.4×10-7 1.30×10-5 7.9×10-7

2次 4.00×10-6 2.4×10-7 4.00×10-6 2.4×10-7 1.30×10-5 7.9×10-7

3次 4.00×10-6 2.4×10-7 4.00×10-6 2.5×10-7 1.60×10-5 9.7×10-7

4次 1.00×10-5 6.1×10-7 2.70×10-5 1.6×10-6 2.10×10-5 1.3×10-6

最大值 1.20×10-5 7.3×10-7 2.70×10-5 1.6×10-6 2.10×10-5 1.3×10-6

标准值 0.1 / 0.1 / 0.1 /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mg/m3

(出口)

1次 3.97×10-4 2.4×10-5 5.84×10-3 3.6×10-4 8.50×10-3 5.2×10-4

2次 2.26×10-2 1.4×10-3 1.02×10-2 6.2×10-4 5.98×10-3 3.6×10-4

3次 2.73×10-2 1.7×10-3 3.93×10-3 2.4×10-4 5.77×10-3 3.5×10-4

4次 5.40×10-3 3.3×10-4 4.25×10-3 2.6×10-4 6.86×10-3 4.2×10-4

最大值 2.73×10-2 1.7×10-3 1.02×10-2 6.2×10-4 8.50×10-3 5.2×10-4

标准值 1.0 / 1.0 / 1.0 /

烟气黑度(林格

曼·级)

监测值(120 次)

<1 <1 <1

标准值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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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33 页 共 78页

表 9-3 1#生活垃圾焚烧炉净化设施进出口重金属分项监测结果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8.1(第一周期) 2016.8.2(第二周期) 2016.8.3(第三周期)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1#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进出

镉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3.76 2.2×10-4 52.7 3.1×10-3 19.3 1.1×10-3

2次 8.36 4.8×10-4 68.3 3.9×10-3 18.2 1.0×10-3

3次 8.14 4.7×10-4 11.4 6.6×10-4 8.60 5.0×10-4

4次 8.99 5.2×10-4 62.9 3.6×10-3 5.11 2.9×10-4

最大值 8.99 5.2×10-4 68.3 3.9×10-3 19.3 1.1×10-3

镉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0.010 6.1×10-7 未检出 1.2×10-7 0.011 6.7×10-7

2次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2×10-7 0.011 6.6×10-7

3次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2×10-7 0.014 8.5×10-7

4次 0.008 4.9×10-7 0.025 1.5×10-6 0.019 1.2×10-6

最大值 0.010 6.1×10-7 0.025 1.5×10-6 0.019 1.2×10-6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99.9% 99.9% 99.9%

铊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1×10-7

2次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1×10-7 未检出 1.1×10-7

3次 未检出 1.1×10-7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2×10-7

4次 未检出 1.1×10-7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2×10-7

最大值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2×10-7

铊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2×10-7

2次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2×10-7

3次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2×10-7

4次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2×10-7

最大值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2×10-7 未检出 1.2×10-7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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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34 页 共 78页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8.1(第一周期) 2016.8.2(第二周期) 2016.8.3(第三周期)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1#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进出

锑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15.9 9.2×10-4 70.4 4.1×10-3 27.1 1.5×10-3

2次 33.4 1.9×10-3 8.77 5.0×10-4 6.34 3.6×10-4

3次 5.11 2.9×10-4 9.55 5.6×10-4 2.13 1.2×10-4

4次 21.4 1.2×10-3 25.3 1.5×10-3 0.722 4.2×10-5

最大值 33.4 1.9×10-3 70.4 4.1×10-3 27.1 1.5×10-3

锑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未检出 3.1×10-7 0.050 3.0×10-6 0.055 3.3×10-6

2次 未检出 3.1×10-7 0.044 2.7×10-6 0.043 2.6×10-6

3次 未检出 3.0×10-7 0.039 2.4×10-6 0.054 3.3×10-6

4次 0.033 2.0×10-6 0.098 6.0×10-6 0.069 4.2×10-6

最大值 0.033 2.0×10-6 0.098 6.0×10-6 0.069 4.2×10-6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99.9% 98.3% 99.3%

砷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1.23 7.1×10-5 37.4 2.2×10-3 7.85 4.5×10-4

2次 1.72 9.9×10-5 17.8 1.0×10-3 5.69 3.3×10-4

3次 1.56 9.0×10-5 3.87 2.3×10-4 3.89 2.2×10-4

4次 2.30 1.3×10-4 26.9 1.6×10-3 2.40 1.4×10-4

最大值 2.30 1.3×10-4 37.4 2.2×10-3 7.85 4.5×10-4

砷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未检出 3.1×10-6 未检出 3.0×10-6 未检出 3.0×10-6

2次 未检出 3.1×10-6 未检出 3.0×10-6 未检出 3.0×10-6

3次 未检出 3.0×10-6 未检出 3.1×10-6 未检出 3.0×10-6

4次 未检出 3.0×10-6 未检出 3.1×10-6 未检出 3.0×10-6

最大值 未检出 3.1×10-6 未检出 3.1×10-6 未检出 3.0×10-6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96.9% 99.8% 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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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35 页 共 78页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8.1(第一周期) 2016.8.2(第二周期) 2016.8.3(第三周期)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1#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进出

铅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72.5 4.2×10-3 597 3.5×10-2 225 1.3×10-2

2次 117 6.8×10-3 351 2.0×10-2 210 1.2×10-2

3次 105 6.0×10-3 630 3.7×10-2 97.8 5.6×10-3

4次 145 8.3×10-3 145 8.4×10-3 55.1 3.2×10-3

最大值 145 8.3×10-3 630 3.7×10-2 225 1.3×10-2

铅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未检出 3.1×10-6 未检出 3.0×10-6 未检出 3.0×10-6

2次 未检出 3.1×10-6 未检出 3.0×10-6 未检出 3.0×10-6

3次 未检出 3.0×10-6 未检出 3.1×10-6 未检出 3.0×10-6

4次 未检出 3.0×10-6 0.347 2.1×10-5 0.251 1.5×10-5

最大值 未检出 3.1×10-6 0.347 2.1×10-5 0.251 1.5×10-5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99.9% 99.9% 99.9%

铬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1350 7.8×10-2 146 8.5×10-3 998 5.7×10-2

2次 1100 6.4×10-2 103 5.9×10-3 14.8 8.5×10-4

3次 97.5 5.6×10-3 16.2 9.4×10-4 8.28 4.8×10-4

4次 7.69 4.4×10-4 113 6.5×10-3 5.83 3.4×10-4

最大值 1350 7.8×10-2 146 8.5×10-3 998 5.7×10-2

铬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未检出 4.9×10-6 3.99 2.4×10-4 7.08 4.3×10-4

2次 13.2 8.1×10-4 8.74 5.3×10-4 4.82 2.9×10-4

3次 16.2 9.8×10-4 2.62 1.6×10-4 4.71 2.9×10-4

4次 3.52 2.1×10-4 2.37 1.4×10-4 5.56 3.4×10-4

最大值 16.2 9.8×10-4 8.74 5.3×10-4 7.08 4.3×10-4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98.6% 95.1% 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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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36 页 共 78页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8.1(第一周期) 2016.8.2(第二周期) 2016.8.3(第三周期)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1#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进出

钴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12.9 7.5×10-4 15.8 9.2×10-4 8.58 4.9×10-4

2次 11.5 6.7×10-4 10.8 6..2×10-4 3.01 1.7×10-4

3次 1.23 7.1×10-5 1.61 9.4×10-5 1.08 6.2×10-5

4次 1.39 8.0×10-5 13.6 7.8×10-4 0.247 1.4×10-5

最大值 12.9 7.5×10-4 15.8 9.2×10-4 8.58 4.9×10-4

钴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未检出 1.2×10-7 0.025 1.5×10-6 0.052 3.2×10-6

2次 0.194 1.2×10-5 0.018 1.1×10-6 0.038 2.3×10-6

3次 0.227 1.4×10-5 0.013 8.0×10-7 0.030 1.8×10-6

4次 0.033 2.0×10-6 0.015 9.2×10-7 0.028 1.7×10-6

最大值 0.227 1.4×10-5 0.025 1.5×10-6 0.052 3.2×10-6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98.2% 99.8% 98.8%

铜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46.4 2.7×10-3 314 1.8×10-2 133 7.6×10-3

2次 64.8 3.7×10-3 236 1.3×10-2 83.8 4.8×10-3

3次 29.6 1.7×10-3 5.62 3.3×10-4 32.1 1.9×10-3

4次 37.2 2.1×10-3 313 1.8×10-2 12.5 7.2×10-4

最大值 64.8 3.7×10-3 314 1.8×10-2 133 7.6×10-3

铜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未检出 3.1×10-6 0.323 2.0×10-5 0.212 1.3×10-5

2次 0.242 1.5×10-5 0.293 1.8×10-5 0.218 1.3×10-5

3次 0.264 1.6×10-5 0.459 2.8×10-5 0.225 1.4×10-5

4次 未检出 3.0×10-6 0.373 2.3×10-5 0.213 1.3×10-5

最大值 0.264 1.6×10-5 0.459 2.8×10-5 0.225 1.4×10-5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99.6% 99.8% 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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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37 页 共 78页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8.1(第一周期) 2016.8.2(第二周期) 2016.8.3(第三周期)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1#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进出

锰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161 9.4×10-3 1140 6.6×10-2 250 1.4×10-2

2次 231 1.3×10-2 808 4.6×10-2 245 1.4×10-2

3次 81.8 4.7×10-3 105 6.1×10-3 113 6.5×10-3

4次 132 7.6×10-3 929 5.4×10-2 60.7 3.5×10-3

最大值 231 1.3×10-2 1140 6.6×10-2 250 1.4×10-2

锰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0.140 8.6×10-6 0.454 2.8×10-5 0.383 2.3×10-5

2次 2.28 1.4×10-4 0.232 1.4×10-5 0.287 1.7×10-5

3次 2.62 1.6×10-4 0.193 1.2×10-5 0.262 1.6×10-5

4次 0.379 2.3×10-5 0.536 3.3×10-5 0.297 1.8×10-5

最大值 2.62 1.6×10-4 0.536 3.3×10-5 0.383 2.3×10-5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99.0% 99.9% 99.8%

镍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493 2.9×10-2 37.6 2.2×10-3 110 6.3×10-3

2次 397 2.3×10-2 21.9 1.3×10-3 226 1.3×10-2

3次 30.7 1.8×10-3 8.26 4.8×10-4 15.8 9.1×10-4

4次 10.4 6.0×10-4 29.5 1.7×10-3 12.4 7.2×10-4

最大值 493 2.9×10-2 37.6 2.2×10-3 226 1.3×10-2

镍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未检出 1.5×10-6 0.900 5.5×10-5 0.618 3.8×10-5

2次 6.62 4.0×10-4 0.724 4.4×10-5 0.472 2.9×10-5

3次 7.93 4.8×10-4 0.510 3.1×10-5 0.387 2.3×10-5

4次 1.28 7.8×10-5 0.460 2.8×10-5 0.393 2.4×10-5

最大值 7.93 4.8×10-4 0.900 5.5×10-5 0.618 3.8×10-5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98.2% 97.2% 99.5%

注:当废气采样体积为 1.200m3时,铊方法检出限为 0.004μg/m3、镉方法检出限为 0.004μg/m3、

砷方法检出限为 0.1μg/m3、锑方法检出限为 0.01μg/m3、铅方法检出限为 0.1μg/m3、钴方法检出

限为 0.004μg/m3、铜方法检出限为 0.1μg/m3、镍方法检出限为 0.05μg/m3,低于检出限样品排放

速率按照最低检出浓度的 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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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38 页 共 78页

验收监测期间,2#生活垃圾焚烧炉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三周期 1

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 3.65mg/m3、二氧化硫三周期 1小时均值最

大排放浓度为 7.05mg/m3、氮氧化物三周期 1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

为 142mg/m3、氯化氢三周期 1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 2.11mg/m3,

以上各项监测指标浓度值,均低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表 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中的 1

小时均值标准限值。

2#生活垃圾焚烧炉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三周期 24小时均值最大

排放浓度为 3.21mg/m3、二氧化硫三周期 24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

6.06mg/m3、氮氧化物三周期 24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 130mg/m3、

氯化氢三周期 24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 0.40mg/m3,以上各项监测

指标浓度值,均低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表 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中的 24小时均值标准限

值。

一氧化碳三周期 1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 12.5mg/m3,低于《生

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 4 生活垃圾焚烧炉

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中的 1小时均值标准限值和表 2新建生活垃圾

焚烧炉排放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限值中的 1小时均值标准限值。

一氧化碳三周期 24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 10.0mg/m3,低于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 4 生活垃圾焚

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中的 24小时均值标准限值和表 2新建生

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限值中的 24小时均值标准限

值。

汞及其化合物三周期最大排放浓度为 8.87×10-4mg/m3、镉、铊

及其化合物三周期最大排放浓度为 8.00×10-6mg/m3、锑、砷、铅、

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三周期最大排放浓度为 4.76×10-2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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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39 页 共 78页

以上各项监测指标浓度值,均低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表 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中的

测定均值标准限值。

烟气黑度三周期均为<1(林格曼黑度,级),低于《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中表 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浓度限值。具体监测结果见表 9-4、表 9-5、表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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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40 页 共 78页

表 9-4 2#生活垃圾焚烧炉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一氧化碳、氯化氢监测结果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11.7~2016.11.8 2016.11.8~2016.11.9 2016.11.9~2016.11.10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2#生活垃圾焚烧炉净化设施出口

颗粒物mg/m3

20:00~21:00 3.04 0.17 3.62 0.23 3.10 0.19

21:00~22:00 3.12 0.17 3.39 0.22 3.18 0.20

22:00~23:00 3.30 0.18 3.24 0.21 2.91 0.18

23:00~24:00 3.48 0.19 3.08 0.20 2.98 0.19

00:00~01:00 2.79 0.16 2.93 0.19 2.71 0.17

01:00~02:00 2.67 0.15 2.77 0.18 2.65 0.17

02:00~03:00 3.04 0.17 3.03 0.19 3.02 0.19

03:00~04:00 3.31 0.19 3.22 0.20 3.20 0.20

04:00~05:00 3.42 0.19 2.89 0.18 2.96 0.18

05:00~06:00 3.55 0.20 2.94 0.19 2.89 0.18

06:00~07:00 3.28 0.18 2.59 0.17 3.35 0.20

07:00~08:00 3.01 0.17 3.25 0.21 3.27 0.20

08:00~09:00 2.93 0.16 3.32 0.21 3.29 0.20

09:00~10:00 3.04 0.17 3.14 0.20 3.21 0.19

10:00~11:00 3.42 0.19 2.96 0.19 3.10 0.19

11:00~12:00 3.65 0.20 2.79 0.18 2.91 0.18

12:00~13:00 3.50 0.19 2.70 0.18 3.07 0.19

13:00~14:00 3.28 0.18 2.62 0.17 3.23 0.20

14:00~15:00 3.59 0.20 3.21 0.21 3.22 0.20

15:00~16:00 3.27 0.18 3.31 0.21 3.07 0.19

16:00~17:00 3.01 0.17 3.07 0.20 2.96 0.18

17:00~18:00 2.85 0.16 2.91 0.19 3.20 0.20

18:00~19:00 3.16 0.17 2.77 0.18 2.79 0.17

19:00~20:00 3.28 0.18 2.87 0.18 2.98 0.181小时均值

最大监测值3.65 / 3.62 / 3.35 /

1小时均值

标准值30 / 30 / 30 /

24小时均值

监测值3.21 / 3.03 / 3.05 /

24小时均值

标准值20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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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41 页 共 78页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11.7~2016.11.8 2016.11.8~2016.11.9 2016.11.9~2016.11.10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2#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出口

二氧化硫mg/m3

20:00~21:00 4.55 0.25 5.50 0.36 5.65 0.35

21:00~22:00 5.02 0.27 5.48 0.35 5.88 0.37

22:00~23:00 5.02 0.28 5.30 0.34 5.82 0.36

23:00~24:00 5.35 0.30 5.10 0.33 5.85 0.37

00:00~01:00 5.62 0.31 4.90 0.31 5.58 0.35

01:00~02:00 5.68 0.32 4.72 0.30 5.42 0.34

02:00~03:00 5.78 0.33 4.95 0.31 5.42 0.34

03:00~04:00 5.98 0.34 5.12 0.32 5.32 0.33

04:00~05:00 6.25 0.35 5.12 0.32 5.50 0.34

05:00~06:00 6.02 0.34 4.92 0.31 5.78 0.35

06:00~07:00 5.50 0.30 4.78 0.31 5.95 0.36

07:00~08:00 5.00 0.28 4.72 0.30 6.25 0.38

08:00~09:00 4.78 0.26 4.78 0.31 6.32 0.38

09:00~10:00 5.05 0.27 4.90 0.32 6.42 0.38

10:00~11:00 5.25 0.29 5.05 0.33 6.85 0.41

11:00~12:00 5.58 0.30 5.18 0.34 7.05 0.43

12:00~13:00 5.78 0.32 5.28 0.35 6.95 0.42

13:00~14:00 5.32 0.29 5.38 0.35 6.82 0.42

14:00~15:00 5.15 0.28 5.65 0.37 6.72 0.41

15:00~16:00 5.42 0.30 5.90 0.38 6.65 0.41

16:00~17:00 5.78 0.32 5.85 0.38 6.18 0.38

17:00~18:00 6.12 0.33 5.65 0.36 5.88 0.36

18:00~19:00 6.40 0.35 5.48 0.35 5.70 0.35

19:00~20:00 6.65 0.36 5.48 0.35 5.52 0.34

1小时均值

最大监测值6.65 / 5.90 / 7.05 /

1小时均值

标准值100 / 100 / 100 /

24小时均值

监测值5.54 / 5.22 / 6.06 /

24小时均值

标准值80 / 8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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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42 页 共 78页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11.7~2016.11.8 2016.11.8~2016.11.9 2016.11.9~2016.11.10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2#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出口

氮氧化物mg/m3

20:00~21:00 122 6.6 93.2 6.1 100 6.2

21:00~22:00 125 6.8 94.5 6.1 101 6.3

22:00~23:00 127 7.0 96.5 6.2 99.0 6.2

23:00~24:00 128 7.1 97.5 6.3 97.2 6.1

00:00~01:00 127 7.1 99.5 6.4 98.0 6.2

01:00~02:00 126 7.0 102 6.5 98.5 6.2

02:00~03:00 124 7.0 104 6.6 96.0 6.0

03:00~04:00 120 6.8 105 6.6 95.5 5.9

04:00~05:00 127 7.1 106 6.7 94.2 5.8

05:00~06:00 126 7.0 107 6.8 90.5 5.5

06:00~07:00 128 7.1 108 6.9 89.0 5.4

07:00~08:00 130 7.2 108 6.9 91.5 5.5

08:00~09:00 131 7.2 106 6.8 88.8 5.3

09:00~10:00 128 7.0 102 6.6 86.5 5.2

10:00~11:00 127 7.0 98.5 6.4 85.5 5.2

11:00~12:00 128 6.9 95.5 6.2 84.2 5.1

12:00~13:00 142 7.9 94.2 6.2 84.8 5.2

13:00~14:00 140 7.7 92.8 6.0 86.0 5.3

14:00~15:00 137 7.5 91.5 5.9 87.8 5.4

15:00~16:00 135 7.5 90.2 5.8 90.5 5.5

16:00~17:00 134 7.4 90.2 5.8 93.0 5.7

17:00~18:00 136 7.4 91.2 5.9 94.8 5.9

18:00~19:00 138 7.5 92.2 5.9 96.8 5.9

19:00~20:00 142 7.6 94.0 6.0 96.5 5.9

1小时均值

最大监测值142 / 108 / 101 /

1小时均值

标准值300 / 300 / 300 /

24小时均值

监测值130 / 98.3 / 92.7 /

24小时均值

标准值250 / 250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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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43 页 共 78页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11.7~2016.11.8 2016.11.8~2016.11.9 2016.11.9~2016.11.10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2#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出口

一氧化碳mg/m3

20:00~21:00 10.8 0.59 6.50 0.42 6.25 0.39

21:00~22:00 10.8 0.59 5.75 0.37 7.25 0.45

22:00~23:00 9.25 0.51 5.25 0.34 7.50 0.47

23:00~24:00 8.00 0.44 5.25 0.34 7.50 0.47

00:00~01:00 8.25 0.46 6.50 0.42 6.25 0.39

01:00~02:00 9.75 0.55 7.25 0.46 5.50 0.34

02:00~03:00 11.2 0.63 7.50 0.48 5.00 0.31

03:00~04:00 12.5 0.71 6.25 0.39 5.25 0.32

04:00~05:00 9.25 0.52 6.50 0.41 6.25 0.38

05:00~06:00 10.2 0.57 7.50 0.48 6.75 0.41

06:00~07:00 11.8 0.65 8.50 0.54 5.50 0.33

07:00~08:00 11.5 0.63 8.75 0.56 5.25 0.32

08:00~09:00 10.2 0.56 8.25 0.53 5.50 0.33

09:00~10:00 8.75 0.48 7.50 0.49 6.25 0.37

10:00~11:00 8.75 0.48 7.00 0.45 6.50 0.39

11:00~12:00 9.75 0.53 8.25 0.54 5.25 0.32

12:00~13:00 10.8 0.59 8.75 0.57 7.25 0.44

13:00~14:00 11.8 0.65 9.25 0.60 8.25 0.51

14:00~15:00 11.2 0.62 8.25 0.54 7.50 0.46

15:00~16:00 10.0 0.56 7.50 0.49 6.75 0.41

16:00~17:00 8.25 0.45 8.00 0.52 5.50 0.34

17:00~18:00 9.25 0.50 8.00 0.51 5.50 0.34

18:00~19:00 9.25 0.50 7.25 0.46 6.50 0.40

19:00~20:00 9.00 0.48 8.25 0.52 5.75 0.35

1小时均值

最大监测值12.5 / 9.25 / 8.25 /

1小时均值

标准值100 / 100 / 100 /

24小时均值

监测值10.0 / 7.41 / 6.28 /

24小时均值

标准值80 / 8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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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44 页 共 78页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11.7~2016.11.8 2016.11.8~2016.11.9 2016.11.9~2016.11.10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2#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出口

氯化氢mg/m3

20:00~21:00 未检出 2.7×10-3 未检出 3.2×10-3 0.68 4.2×10-3

21:00~22:00 未检出 2.7×10-3 未检出 3.2×10-3 0.62 3.9×10-2

22:00~23:00 0.15 8.3×10-3 未检出 3.2×10-3 未检出 3.1×10-3

23:00~24:00 0.23 1.3×10-2 未检出 3.2×10-3 未检出 3.1×10-3

00:00~01:00 未检出 2.8×10-3 未检出 3.2×10-3 未检出 3.2×10-3

01:00~02:00 0.10 5.6×10-3 未检出 3.2×10-3 未检出 3.1×10-3

02:00~03:00 未检出 2.8×10-3 未检出 3.2×10-3 未检出 3.1×10-3

03:00~04:00 未检出 2.8×10-3 未检出 3.2×10-3 未检出 3.1×10-3

04:00~05:00 未检出 2.8×10-3 未检出 3.1×10-3 未检出 3.1×10-3

05:00~06:00 0.11 6.1×10-3 0.55 3.5×10-2 未检出 3.0×10-3

06:00~07:00 未检出 2.8×10-3 0.41 2.6×10-2 未检出 3.0×10-3

07:00~08:00 未检出 2.8×10-3 未检出 3.2×10-3 0.42 2.5×10-2

08:00~09:00 未检出 2.7×10-3 未检出 3.2×10-3 未检出 3.0×10-3

09:00~10:00 未检出 2.7×10-3 未检出 3.2×10-3 未检出 3.0×10-3

10:00~11:00 1.85 0.10 未检出 3.2×10-3 0.38 2.3×10-2

11:00~12:00 未检出 2.7×10-3 未检出 3.3×10-3 0.57 3.5×10-2

12:00~13:00 未检出 2.8×10-3 未检出 3.3×10-3 未检出 3.0×10-3

13:00~14:00 未检出 2.8×10-3 未检出 3.3×10-3 1.45 8.9×10-2

14:00~15:00 未检出 2.8×10-3 未检出 3.2×10-3 0.50 3.1×10-2

15:00~16:00 未检出 2.8×10-3 未检出 3.2×10-3 0.64 3.9×10-2

16:00~17:00 未检出 2.8×10-3 未检出 3.2×10-3 1.08 6.6×10-2

17:00~18:00 未检出 2.7×10-3 未检出 3.2×10-3 0.44 2.7×10-2

18:00~19:00 0.15 8.1×10-3 未检出 3.2×10-3 未检出 3.1×10-3

19:00~20:00 0.12 6.5×10-3 未检出 3.2×10-3 2.11 0.131小时均值

最大监测值1.85 / 0.55 / 2.11 /

1小时均值

标准值60 / 60 / 60 /

24小时均值

监测值0.15 / 未检出 / 0.40 /

24小时均值

标准值50 / 50 / 50 /

注:当废气采样体积为 20L,定容体积 50.0ml时,氯化氢的方法检出限为 0.1mg/m3,低于

检出限样品排放速率按照最低检出浓度的 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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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45 页 共 78页

表 9-5 2#生活垃圾焚烧炉净化设施出口重金属、烟气黑度监测结果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7.25(第一周期) 2016.7.26(第二周期) 2016.7.27(第三周期)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2#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进出

汞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0.393 2.1×10-5 9.75 5.2×10-4 57.8 3.1×10-3

2次 0.114 6.1×10-6 1.09 5.9×10-5 30.1 1.6×10-3

3次 0.243 1.3×10-5 3.66 1.9×10-4 250 1.2×10-2

4次 0.559 3.0×10-5 23.1 1.2×10-3 23.8 1.3×10-3

最大值 0.559 3.0×10-5 23.1 1.2×10-3 250 1.2×10-2

汞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0.180 1.0×10-5 0.116 6.3×10-6 0.311 1.8×10-5

2次 0.101 5.8×10-6 0.092 5.0×10-6 0.387 2.2×10-5

3次 0.182 1.0×10-5 0.338 1.9×10-5 0.434 2.5×10-5

4次 0.112 6.4×10-6 0.887 4.9×10-5 0.362 2.0×10-5

最大值 0.182 1.0×10-5 0.887 4.9×10-5 0.434 2.5×10-5

标准值0.05mg/m3

(50μg/m3)/ 0.05mg/m3

(50μg/m3)/ 0.05mg/m3

(50μg/m3)/

净化效率 54.1% 96.0% 99.5%

2#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出口

镉、铊及其化合物mg/m3

(出口)

1次 8.00×10-6 4.6×10-7 8.00×10-6 4.4×10-7 8.00×10-6 4.6×10-7

2次 8.00×10-6 4.6×10-7 8.00×10-6 4.4×10-7 8.00×10-6 4.4×10-7

3次 8.00×10-6 4.4×10-7 8.00×10-6 4.4×10-7 8.00×10-6 4.6×10-7

4次 8.00×10-6 4.6×10-7 8.00×10-6 4.4×10-7 8.00×10-6 4.6×10-7

最大值 8.00×10-6 4.6×10-7 8.00×10-6 4.4×10-7 8.00×10-6 4.6×10-7

标准值 0.1 / 0.1 / 0.1 /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mg/m3

(出口)

1次 3.73×10-2 2.1×10-3 2.20×10-2 1.2×10-3 7.84×10-3 4.4×10-4

2次 2.83×10-2 1.6×10-3 1.02×10-2 5.6×10-4 1.51×10-2 8.4×10-4

3次 4.18×10-2 2.3×10-3 9.08×10-3 5.0×10-4 5.54×10-3 3.2×10-4

4次 4.76×10-2 2.8×10-3 3.74×10-3 2.1×10-4 2.59×10-3 1.5×10-4

最大值 4.76×10-2 2.8×10-3 2.20×10-2 1.2×10-3 1.51×10-2 8.4×10-4

标准值 1.0 / 1.0 / 1.0 /

烟气黑度(林格

曼·级)

监测值(120 次)

<1 <1 <1

标准值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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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46 页 共 78页

表 9-6 2#生活垃圾焚烧炉净化设施进出口重金属分项监测结果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7.25(第一周期) 2016.7.26(第二周期) 2016.7.27(第三周期)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2#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进出

镉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85.5 4.6×10-3 91.1 4.9×10-3 46.8 2.5×10-3

2次 179 9.6×10-3 47.2 2.5×10-3 7.52 4.0×10-4

3次 79.8 4.3×10-3 367 2.0×10-2 29.1 1.5×10-3

4次 77.4 4.1×10-3 47.0 2.5×10-3 377 2.0×10-2

最大值 179 9.6×10-3 367 2.0×10-2 377 2.0×10-2

镉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未检出 2.3×10-7 未检出 2.2×10-7 未检出 2.3×10-7

2次 未检出 2.3×10-7 未检出 2.2×10-7 未检出 2.2×10-7

3次 未检出 2.2×10-7 未检出 2.2×10-7 未检出 2.3×10-7

4次 未检出 2.3×10-7 未检出 2.2×10-7 未检出 2.3×10-7

最大值 未检出 2.3×10-7 未检出 2.2×10-7 未检出 2.3×10-7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99.9% 99.9% 99.9%

铊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未检出 2.1×10-7 未检出 2.1×10-7 未检出 2.1×10-7

2次 未检出 2.1×10-7 未检出 2.1×10-7 未检出 2.1×10-7

3次 未检出 2.1×10-7 未检出 2.1×10-7 未检出 2.1×10-7

4次 未检出 2.1×10-7 未检出 2.1×10-7 未检出 2.1×10-7

最大值 未检出 2.1×10-7 未检出 2.1×10-7 未检出 2.1×10-7

铊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未检出 2.3×10-7 未检出 2.2×10-7 未检出 2.3×10-7

2次 未检出 2.3×10-7 未检出 2.2×10-7 未检出 2.2×10-7

3次 未检出 2.2×10-7 未检出 2.2×10-7 未检出 2.3×10-7

4次 未检出 2.3×10-7 未检出 2.2×10-7 未检出 2.3×10-7

最大值 未检出 2.3×10-7 未检出 2.2×10-7 未检出 2.3×10-7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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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47 页 共 78页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7.25(第一周期) 2016.7.26(第二周期) 2016.7.27(第三周期)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2#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进出

锑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54.3 2.9×10-3 92.6 4.9×10-3 77.8 4.2×10-3

2次 60.2 3.2×10-3 63.1 3.4×10-3 10.6 5.6×10-4

3次 147 7.9×10-3 166 8.9×10-3 11.4 6.1×10-4

4次 112 6.0×10-3 93.4 5.0×10-3 7.78 4.2×10-4

最大值 147 7.9×10-3 166 8.9×10-3 77.8 4.2×10-3

锑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0.068 3.9×10-6 0.023 1.3×10-6 0.069 3.9×10-6

2次 0.024 1.4×10-6 0.021 1.1×10-6 0.063 3.5×10-6

3次 0.024 1.3×10-6 0.027 1.5×10-6 0.060 3.4×10-6

4次 0.024 1.4×10-6 0.022 1.2×10-6 0.124 7.0×10-6

最大值 0.068 3.9×10-6 0.027 1.5×10-6 0.124 7.0×10-6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99.9% 99.9% 99.7%

砷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345 1.9×10-2 0.326 1.7×10-5 1.57 8.4×10-5

2次 760 4.1×10-2 0.268 1.4×10-5 3.09 1.6×10-4

3次 122 6.5×10-3 0.365 1.9×10-5 7.08 3.8×10-4

4次 72.4 3.9×10-3 0.419 2.2×10-5 4.10 2.2×10-4

最大值 760 4.1×10-2 0.419 2.2×10-5 7.08 3.8×10-4

砷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未检出 5.7×10-6 未检出 5.4×10-6 未检出 5.7×10-6

2次 未检出 5.7×10-6 未检出 5.5×10-6 未检出 5.6×10-6

3次 未检出 5.5×10-6 未检出 5.5×10-6 未检出 5.7×10-6

4次 未检出 5.8×10-6 未检出 5.5×10-6 未检出 5.6×10-6

最大值 未检出 5.8×10-6 未检出 5.5×10-6 未检出 5.7×10-6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99.9% 69.6% 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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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7.25(第一周期) 2016.7.26(第二周期) 2016.7.27(第三周期)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2#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进出

铅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66.3 3.6×10-2 1040 5.5×10-2 465 2.5×10-2

2次 2750 0.15 518 2.8×10-2 82.6 4.4×10-3

3次 1430 7.7×10-2 2600 0.14 415 2.2×10-2

4次 1020 5.5×10-2 1090 5.8×10-2 257 1.4×10-2

最大值 2750 0.15 2600 0.14 465 2.5×10-2

铅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1.48 8.4×10-5 1.75 9.5×10-5 1.72 9.8×10-5

2次 2.02 1.2×10-4 1.53 8.3×10-5 0.684 3.8×10-5

3次 3.92 2.2×10-4 0.696 3.8×10-5 0.783 4.5×10-5

4次 3.62 2.1×10-4 0.846 4.7×10-5 0.429 2.4×10-5

最大值 3.92 2.2×10-4 1.75 9.5×10-5 1.72 9.8×10-5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99.8% 99.9% 99.7%

铬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49.8 2.7×10-3 250 1.3×10-2 21.9 1.2×10-3

2次 105 5.6×10-3 52.1 2.8×10-3 4.15 2.2×10-4

3次 150 8.0×10-3 133 7.1×10-3 7.71 4.1×10-4

4次 130 7.0×10-3 915 4.9×10-2 12.2 6.5×10-4

最大值 150 8.0×10-3 915 4.9×10-2 21.9 1.2×10-3

铬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23.9 1.4×10-3 15.3 8.3×10-4 4.72 2.7×10-4

2次 16.3 9.3×10-4 7.19 3.9×10-4 12.7 7.1×10-4

3次 23.1 1.3×10-3 7.00 3.9×10-4 3.96 2.3×10-4

4次 32.6 1.9×10-3 2.11 1.2×10-4 1.54 8.7×10-5

最大值 32.6 1.9×10-3 15.3 8.3×10-4 12.7 7.1×10-4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76.3% 97.6%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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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7.25(第一周期) 2016.7.26(第二周期) 2016.7.27(第三周期)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2#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进出

钴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0.035 1.9×10-6 0.034 1.8×10-6 0.025 1.3×10-6

2次 0.044 2.4×10-6 0.062 3.3×10-6 0.072 3.8×10-6

3次 0.032 1.7×10-6 0.040 2.1×10-6 0.024 1.3×10-6

4次 0.048 2.6×10-6 0.044 2.3×10-6 0.048 2.6×10-6

最大值 0.048 2.6×10-6 0.062 3.3×10-6 0.072 3.8×10-6

钴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0.023 1.3×10-6 0.010 5.4×10-7 0.011 6.2×10-7

2次 0.019 1.1×10-6 0.027 1.5×10-6 0.021 1.2×10-6

3次 0.008 4.4×10-7 0.009 5.0×10-7 0.016 9.2×10-7

4次 0.017 9.8×10-7 0.035 1.9×10-6 0.010 5.6×10-7

最大值 0.023 1.3×10-6 0.035 1.9×10-6 0.021 1.2×10-6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55.6% 53.3% 63.3%

铜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296 1.6×10-2 165 8.8×10-3 62.4 3.3×10-3

2次 948 5.1×10-2 113 6.0×10-3 11.6 6.2×10-4

3次 518 2.8×10-2 123 6.6×10-3 51.4 2.7×10-3

4次 352 1.9×10-2 179 9.5×10-3 78.6 4.2×10-3

最大值 948 5.1×10-2 179 9.5×10-3 78.6 4.2×10-3

铜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1.35 7.7×10-5 0.646 3.5×10-5 0.337 1.9×10-5

2次 1.33 7.6×10-5 0.406 2.2×10-5 未检出 5.6×10-6

3次 1.66 9.2×10-5 0.251 1.4×10-5 未检出 5.7×10-6

4次 3.88 2.2×10-4 0.266 1.5×10-5 未检出 5.6×10-6

最大值 3.88 2.2×10-4 0.646 3.5×10-5 0.337 1.9×10-5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99.6% 99.7% 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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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50 页 共 78页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7.25(第一周期) 2016.7.26(第二周期) 2016.7.27(第三周期)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kg/h)

2#生活垃

圾焚

烧炉

净化

设施

进出

锰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381 2.0×10-2 326 1.7×10-2 63.5 3.4×10-3

2次 1740 9.3×10-2 202 1.1×10-2 20.0 1.1×10-3

3次 760 4.1×10-2 362 1.9×10-2 32.3 1.7×10-3

4次 846 4.5×10-2 429 2.3×10-2 104 5.6×10-3

最大值 1740 9.3×10-2 429 2.3×10-2 104 5.6×10-3

锰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8.18 4.6×10-4 1.81 9.8×10-5 0.828 4.7×10-5

2次 5.30 3.0×10-4 0.894 4.9×10-5 1.34 7.5×10-5

3次 7.22 4.0×10-4 0.942 5.2×10-5 0.469 2.7×10-5

4次 4.84 2.8×10-4 0.315 1.7×10-5 0.238 1.3×10-5

最大值 8.18 4.6×10-4 1.81 9.8×10-5 1.34 7.5×10-5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99.3% 99.7% 98.6%

镍及其化合物μg/m3

(进口)

1次 18.8 1.0×10-3 239 1.3×10-2 7.57 4.0×10-4

2次 31.0 1.7×10-3 116 6.2×10-3 0.448 2.4×10-5

3次 29.1 1.6×10-3 82.6 4.4×10-3 2.20 1.2×10-4

4次 26.4 1.4×10-3 2220 0.12 4.56 2.4×10-4

最大值 31.0 1.7×10-3 2220 0.12 7.57 4.0×10-4

镍及其化合物μg/m3

(出口)

1次 2.22 1.3×10-4 2.41 1.3×10-4 未检出 2.8×10-6

2次 3.23 1.9×10-4 未检出 2.7×10-6 未检出 2.8×10-6

3次 5.77 3.2×10-4 未检出 2.8×10-6 未检出 2.9×10-6

4次 2.56 1.5×10-4 未检出 2.8×10-6 未检出 2.8×10-6

最大值 5.77 3.2×10-4 2.41 1.3×10-4 未检出 2.9×10-6

标准值 / / / / / /

净化效率 86.1% 99.9% 98.6%

注:当废气采样体积为 0.600m3时,铊方法检出限为 0.008μg/m3、镉方法检出限为 0.008μg/m3、

砷方法检出限为 0.2μg/m3、镍方法检出限为 0.1μg/m3、铜方法检出限为 0.2μg/m3,低于检出限样

品排放速率按照最低检出浓度的 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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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51 页 共 78页

本项目石灰贮仓除尘器出口颗粒物三周期最大排放浓度为

3.4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1.0×10-3kg/h;焚烧炉灰仓除尘器出口

颗粒物三周期最大排放浓度为 3.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3.1×

10-3kg/h;活性炭驻仓除尘器出口颗粒物三周期最大排放浓度为

3.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 7.7×10-4kg/h,以上各项监测指标均低

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具体监测结果见表 9-7~表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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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52 页 共 78页

表 9-7 石灰贮仓袋式除尘器出口监测结果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8.1(第一周期) 2016.8.2(第二周期) 2016.8.3(第三周期)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石灰贮仓袋式除尘器出口

颗粒物

1次 2.37 7.2×10-4 2.40 6.6×10-4 2.77 7.4×10-4

2次 3.05 9.2×10-4 3.49 1.0×10-3 2.34 6.6×10-4

3次 1.90 6.4×10-4 1.74 5.4×10-4 2.76 9.5×10-4

4次 2.75 9.4×10-4 2.24 6.6×10-4 2.21 7.4×10-4

最大值 3.05 9.4×10-4 3.49 1.0×10-3 2.77 9.5×10-4

标准值 120 4.94 120 4.94 120 4.94

表 9-8 焚烧炉灰仓袋式除尘器出口监测结果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8.1(第一周期) 2016.8.2(第二周期) 2016.8.3(第三周期)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焚烧炉灰仓袋式除尘器出口

颗粒物

1次 3.07 2.7×10-3 3.12 2.6×10-3 3.14 2.8×10-3

2次 2.75 2.4×10-3 2.56 2.3×10-3 2.68 2.4×10-3

3次 2.49 2.3×10-3 2.96 2.7×10-3 3.26 2.8×10-3

4次 2.98 2.8×10-3 3.27 3.1×10-3 2.75 2.6×10-3

最大值 3.07 2.8×10-3 3.27 3.1×10-3 3.26 2.8×10-3

标准值 120 4.94 120 4.94 120 4.94

表 9-9 活性炭驻仓袋式除尘器出口监测结果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

2016.8.1(第一周期) 2016.8.2(第二周期) 2016.8.3(第三周期)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活性炭驻仓袋式除尘器出口

颗粒物

1次 2.47 5.8×10-4 2.92 6.8×10-4 2.61 5.9×10-4

2次 3.05 7.0×10-4 3.10 7.3×10-4 2.45 5.8×10-4

3次 2.97 6.7×10-4 3.09 7.0×10-4 3.00 7.1×10-4

4次 2.72 6.3×10-4 2.98 6.6×10-4 3.18 7.7×10-4

最大值 3.05 7.0×10-4 3.10 7.3×10-4 3.18 7.7×10-4

标准值 120 4.94 120 4.94 120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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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53 页 共 78页

9.2.2 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监测气象情况见表 9-10,硫化氢无组

织排放浓度监测结果见表 9-11,氨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结果见表

9-12,甲硫醇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结果见表 9-1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

放浓度监测结果见表 9-14,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见附图 3、附图 4。

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该厂周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各监控点,硫

化氢三周期无组织监测最大浓度值为未检出,氨三周期无组织监测最

大浓度值为 0.196mg/m3,甲硫醇三周期无组织监测最大浓度值为未检

出,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表 2环境恶臭

污染物控制标准值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臭气浓度三周期无组织监测最大浓度值为 44(无量纲),高于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表 2环境恶臭污染物控制

标准值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表 9-10 验收监测期间气象情况

监测日期 频次 风向 风速(m/s) 气温(℃) 气压(kPa)

8月 1日

1 东北 1.5 25 101.2

2 东北 1.4 26 101.2

3 东北 1.5 27 101.2

4 东北 1.6 28 101.2

8月 2日

1 东北 1.3 31 101.3

2 东北 1.2 28 101.3

3 东北 1.1 27 101.3

4 东北 1.3 27 101.3

8月 3日

1 东北 1.7 30 101.4

2 东北 1.6 31 101.4

3 东北 1.6 32 101.4

4 东北 1.8 3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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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11 无组织硫化氢监测结果 单位:mg/m3

日期频次

点位1# 2# 3# 4#

8月 1日

1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3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4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8月 2日

1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3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4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8月 3日

1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3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4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标准限值 0.03

注:硫化氢的方法检出限为 0.0035mg/m3。

表 9-12 无组织氨监测结果 单位:mg/m3

日期 频次

点位1# 2# 3# 4#

8月 1日

1 0.019 0.051 0.025 0.043

2 0.025 0.046 0.024 0.025

3 0.022 0.038 0.052 0.040

4 0.018 0.029 0.042 0.053

8月 2日

1 0.171 0.133 0.160 0.104

2 0.048 0.083 0.086 0.196

3 0.095 0.108 0.111 0.117

4 0.117 0.103 0.104 0.144

8月 3日

1 0.103 0.095 0.092 0.109

2 0.132 0.118 0.089 0.092

3 0.115 0.078 0.091 0.081

4 0.131 0.087 0.105 0.105

标准限值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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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55 页 共 78页

表 9-13 无组织甲硫醇监测结果 单位:mg/m3

日期 频次

点位1# 2# 3# 4#

8月 1日

1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3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4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8月 2日

1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3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4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8月 3日

1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3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4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标准限值 0.004

注:甲硫醇的方法检出限为 0.20×10-3mg/m3。

表 9-14 无组织臭气浓度监测结果 单位:无量纲

日期 频次

点位1# 2# 3# 4#

8月 1日

1 41 44 26 28

2 36 38 31 25

3 32 26 20 20

4 32 38 24 23

8月 2日

1 15 18 20 16

2 15 12 15 12

3 11 16 13 16

4 15 15 13 <10

8月 3日

1 13 15 12 12

2 12 12 <10 <10

3 11 16 13 12

4 17 12 <10 <10

标准限值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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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56 页 共 78页

针对 8月 1日~8月 3日验收监测期间,厂周界下风向无组织排

放臭气浓度超标现象,厂方进行了排查,超标原因主要是垃圾运输车

存在密闭不严的情况,导致出现气味泄露、渗滤液滴漏等现象。

厂方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主要为:对密闭不

严、滴漏渗滤液的车辆进行整改,每日由专人检查车况、定期冲洗;

厂方与市容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每日通报垃圾运输信息,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由专人对进出厂的垃圾车辆进行疏导,控制卸料速度,缩

短垃圾车排队等候时间;对少量洒落在地面上的渗滤液由保洁人员及

时冲洗。具体整改报告见附件 12。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于 9月 7日~9月 9日对厂周界下风向无组

织排放臭气浓度进行了验收监测复测,监测气象情况见表 9-15,臭气

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结果见表 9-16,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见附图

5、附图 6。

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臭气浓度三周期无组织监测最大浓度值为

19(无量纲),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表 2环

境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表 9-15 验收复测期间气象情况

监测日期 频次 风向 风速(m/s) 气温(℃) 气压(kPa)

9月 7日

1 西南 1.7 28 100.2

2 西南 1.6 29 100.2

3 西南 1.5 29 100.2

4 西南 1.7 28 100.2

9月 8日

1 西南 1.8 29 100.5

2 西南 1.7 30 100.5

3 西南 1.6 30 100.5

4 西南 1.7 29 100.5

9月 9日

1 东北 2.1 29 100.1

2 东北 1.8 30 100.1

3 东北 1.7 30 100.1

4 东北 1.9 3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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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57 页 共 78页

表 9-16 无组织臭气浓度复测结果 单位:无量纲

日期 频次

点位1# 2# 3# 4#

9月 7日

1 <10 <10 12 <10

2 <10 12 13 <10

3 <10 <10 13 13

4 <10 <10 15 <10

9月 8日

1 <10 <10 <10 <10

2 <10 <10 12 <10

3 <10 <10 13 <10

4 <10 <10 <10 <10

9月 9日

1 12 18 19 15

2 18 15 12 <10

3 16 <10 18 19

4 19 13 <10 12

标准限值 20

9.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见表 9-17~表 9-19。

表 9-17 厂界声环境监测统计结果

监测

点位测点位置

昼间 夜间

声级

dB(A)主要声源

声级

dB(A)主要声源

1 南厂界外 1米 63 交通、生产 46 交通、生产

2 南厂界外 1米 51 交通、生产 45 交通、生产

3 南厂界外 1米 64 交通、生产 45 交通、生产

4 南厂界外 1米 61 交通、生产 45 交通、生产

5 东厂界外 1米 56 生产 45 生产

6 北厂界外 1米 57 生产 45 生产

7 北厂界外 1米 55 生产 48 生产

8 北厂界外 1米 54 生产 46 生产

9 北厂界外 1米 55 生产 44 生产

10 北厂界外 1米 56 生产 44 生产

11 西厂界外 1米 56 生产 44 生产

12 西厂界外 1米 54 生产 47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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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58 页 共 78页

表 9-18 3#点位噪声连续监测数据统计结果 单位:dB(A)

3#

2016.8.1 2016.8.2 2016.8.3

0:00 49.1 55.4 60.8

1:00 51.5 57.7 59.6

2:00 49.8 61.5 62.2

3:00 51.8 60.5 63.6

4:00 55.6 53.7 60.7

5:00 53.5 53.8 61.4

6:00 52.2 61.1 59.7

7:00 61.8 61.5 61.7

8:00 66.6 64.0 65.2

9:00 63.6 65.1 63.5

10:00 67.3 66.9 63.0

11:00 52.3 64.6 63.6

12:00 52.9 63.3 58.7

13:00 53.6 67.1 60.0

14:00 64.1 62.0 60.3

15:00 51.3 62.2 60.0

16:00 50.0 63.8 64.1

17:00 48.8 62.1 60.0

18:00 51.3 61.1 61.2

19:00 50.0 63.9 61.1

20:00 49.7 59.0 64.5

21:00 50.3 62.8 60.9

22:00 49.5 63.0 60.3

23:00 49.5 60.5 59.8

Ld 60.1 63.7 62.2

Ln 51.9 59.5 61.3

Ldn 60.9 66.5 67.4

测 点

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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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59 页 共 78页

表 9-19 8#点位噪声连续监测数据统计结果 单位:dB(A)

8#

2016.8.1 2016.8.2 2016.8.3

0:00 50.4 49.7 48.2

1:00 49.7 50.2 49.0

2:00 49.7 50.6 48.6

3:00 50.4 49.1 48.7

4:00 48.8 49.4 48.5

5:00 49.8 48.4 48.0

6:00 54.5 56.1 50.4

7:00 53.8 53.1 55.1

8:00 55.7 55.4 55.7

9:00 58.7 52.6 52.7

10:00 61.4 57.0 54.5

11:00 55.4 58.1 57.2

12:00 51.7 57.5 64.8

13:00 51.8 56.1 54.2

14:00 56.7 58.6 56.4

15:00 55.5 53.1 54.2

16:00 61.0 50.5 50.2

17:00 54.1 51.8 66.9

18:00 51.1 51.9 51.6

19:00 50.9 49.6 51.1

20:00 50.9 61.7 49.3

21:00 51.2 50.5 55.6

22:00 51.9 51.0 56.7

23:00 51.8 51.2 48.6

Ld 56.2 56.0 58.6

Ln 50.4 50.0 50.8

Ldn 58.1 57.8 59.4

测 点

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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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60 页 共 78页

本项目厂界噪声主要受周边铁路交通、生产噪声影响,验收监测

期间东侧、西侧及北侧厂界昼间声级范围在 54~57dB(A)之间,夜

间声级范围在 44~48dB(A)之间,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类标准限值;南侧厂界昼间声级

范围在 51~64dB(A)之间,夜间声级范围在 45~46dB(A)之间,

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4类

标准限值。

9.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炉渣热灼减率最大值为 1.90%,低于《生活

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 1 生活垃圾焚烧炉主

要技术性能指标要求限值(热灼减率≤5%)。具体监测结果见表 9-20、

表 9-21。

表 9-20 1#焚烧炉炉渣热灼减率监测结果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2016.8.1(第一周期) 2016.8.2(第二周期) 2016.8.3(第三周期)

1#焚烧炉炉渣卸料口

热灼减率

1次 1.09% 1.10% 1.24%

2次 1.13% 1.07% 0.99%

最大值 1.13% 1.10% 1.24%

标准值 5%

表 9-21 2#焚烧炉炉渣热灼减率监测结果

监测

点位监测因子

监测

频次2016.7.25(第一周期) 2016.7.26(第二周期) 2016.7.27(第三周期)

2#焚烧炉炉渣卸料口

热灼减率

1次 1.37% 1.90% 1.62%

2次 1.37% 1.18% 1.38%

最大值 1.37% 1.90% 1.62%

标准值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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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61 页 共 78页

9.5污染物总量

根据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该项目特征污染物,

本次验收确定的总量控制污染因子为废气中的烟尘(颗粒物)、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

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采用实际监测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G=∑Q×N×10-3

式中: G:排放总量(吨/年)

∑Q:各工位有组织排放平均排放速率之和(公斤/小时)

N:全年计划生产时间(小时/年)

该项目年工作天数 333天,年工作小时数 7992小时,将年工作

时间代入公式计算,污染物总量见表 9-22、表 9-23。

表 9-22 污染物总量计算结果(废气)

项目废气量

(万标立方米/年)

烟尘(颗粒物)

(吨/年)

二氧化硫

(吨/年)

氮氧化物

(吨/年)

污染物排放量 9.43×104 3.04 5.59 100.46

环评批复值 / 20.51 82.05 205.12

表 9-23 污染物总量计算结果(废气)

项目汞及其化合物(吨/年)

镉、铊及其化合物(吨/年)

锑、砷、铅、铬、钴、铜、

锰、镍及其化合物(吨/年)

污染物排放量 2.41×10-4 8.95×10-6 0.0172

环评批复值 0.00365 0.0490 0.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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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62 页 共 78页

10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1)废气监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固定源监测要求执行《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 方 法 》

(GB/T16157-1996)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

与《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73-2007)。无组织排放源监测按照《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

则》(HJ/T55-2000)进行监测。采样仪器逐台进行气密性检查、流

量校准。

(2)噪声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3)固体废物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工业固体废

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中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采样分析人员均持上岗证,采样仪器及实验

分析仪器均经国家有关计量部门检定。现场采样和测试时生产运行负

荷均在 75%以上,环保设施运转正常稳定。

11环境管理检查

(1)该建设项目各种批复文件齐全,执行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

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环评、试生产报批手续齐全,环保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运行过程中由

专人负责管理。

(2)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管

理组织机构(见附件 6),用于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同时设立

了环保专员,负责建立环保档案和日常监督管理。该公司制定了多项

环保管理制度,包括环境监测与报告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运维管理制度、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飞灰处理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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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63 页 共 78页

(3)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建立的各项环保设施均已

落实,并由专人负责运行,经现场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

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4)规划化排污口落实情况: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已在废气、危废暂存间等点位悬挂污染物标识牌,并预留监测孔。

(5)根据现场勘察核实并对照环评批复,实际建成后环评批复

落实情况见表 11-1。本项目环境管理检查现场图片见图 11-1。

表 11-1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对环评批复意见及要求与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建成情况

1、该项目选址位于蓟县别山镇西九户村东北

(原蓟县别山镇第一水泥厂厂址),总占地面

积 86667平方米,建设主厂房区、辅助子项区、

运输设施区和厂前生活区四个功能区,主厂房

区包括: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焚烧锅炉间、

烟气净化间、汽机间、中央控制室等,主厂房

内设置 2条日处理能力 350吨的焚烧-烟气净化

线,配套 1台 12兆瓦汽轮发电机组,辅助子项

区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小油库等。项目总投资

29995.4 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 4736 万元,约

占总投资的 15.8%,预计于 2015年 12月建成投

运,建成后日处理垃圾 700吨。

该项目选址位于蓟州区别山镇西九户

村东北(原蓟县别山镇第一水泥厂厂址),

总占地面积 86667平方米,建设主厂房区、

辅助子项区、运输设施区和厂前生活区四

个功能区,主厂房区包括:垃圾卸料大厅、

垃圾池、焚烧锅炉间、烟气净化间、汽机

间、中央控制室等,主厂房内设置 2条日

处理能力 350吨的焚烧-烟气净化线,配套

1台 12兆瓦汽轮发电机组,辅助子项区包

括污水处理设施、小油库等。项目总投资

27548.1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 4809万元

人民币,约占总投资的 17.5%,日处理垃

圾能力 700吨。

2、生活污水、设备反冲洗水、灰渣区冲洗水、

锅炉间和烟气净化间冲洗水经低浓度污水处理

设施处理后全部会用于生产,渗透液、垃圾卸

料区和污水沟道间冲洗水经渗滤液处理设施处

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浓水

用于出渣机、夹套冷却水、锅炉排污水和部分

冷却系统排水进入降温池,回用于生产,全厂

污水零排放。

已落实。生活污水、设备反冲洗水、

化验室废水、灰渣区冲洗水、锅炉间和烟

气净化间冲洗水经低浓度污水处理设施处

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渗滤液、垃圾卸料

区和污水沟道间冲洗水经渗滤液处理设施

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除盐水制备系统

排浓水、夹套冷却水、锅炉排污水和部分

冷却系统排水进入降温池,回用于生产,

全厂污水零排放。

3、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垃圾贮存池及渗

滤液收集室等须采用封闭设计,设置吸风装置

并均采用负压运行方式,渗滤液处理设施和污

水处理设施须加盖密封,上述构筑物产生的恶

臭气体全部引入焚烧炉内焚烧。在停炉检修期

间和非正常工况下,须保证产生恶臭气体的构

筑物处于负压状态,并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

本项目垃圾卸料系统、垃圾输送系统、

垃圾贮存池及渗滤液收集室等均采用封闭

设计,产生的臭气经一次风机抽取后全部

引进焚烧炉焚烧,使构筑物保持负压运行。

渗滤液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均加

盖密封,所产生的臭气经除臭风机引入垃

圾贮存池,然后和垃圾贮存池内的臭气经

一次风机抽取后全部引入焚烧炉内焚烧,

使构筑物保持负压运行。

机组停运时公司内设置专用风道通过

除臭引风机抽取垃圾池臭气,经活性炭吸

附处理后排入大气,使产生恶臭气体的构

筑物处于负压状态。(见附件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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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64 页 共 78页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建成情况

4、焚烧炉燃烧烟气须确保在不低于 850℃的条

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 2 秒且焚烧炉渣热灼减率

不大于 5%。2台焚烧炉分别单独设置烟气净化

系统,烟气经配套的烟气净化装置(SNCR+消石灰脱酸系统+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

达标后由 1根 80米高的两筒集束式烟囱排放。

石灰贮仓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

标后由 1根 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水泥贮仓产

生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 1 根

2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活性炭贮仓产生的含尘

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 1 根 4 米高的

排气筒排放。食堂使用清洁能源作燃料,安装

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严格控制项目运行过程中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

放,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厂界无组织排放监

控浓度限值要求。

两台焚烧炉燃烧烟气均满足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已安装烟温在线监控设施)滞留时间不小于 2秒(通过查询焚烧炉设计书检验和制造图,燃烧烟气滞留时间均不小于 2秒),焚烧炉渣热灼减率最大值为 1.90%。

2 台焚烧炉分别单独设置烟气净化系统,烟气经配套的烟气净化装置(SNCR+消石灰脱酸系统+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1根 80米高的两筒集束式烟囱排放。经验收监测,1#和 2#生活垃圾焚烧炉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三周期 1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和 24 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 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中的 1小时均值标准限值和 24小时均值标准限值,以及表2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限值中的 1小时均值标准限值和 24小时均值标准限值。

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三周期最大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三周期监测值,均低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 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中的测定均值标准限值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中表 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石灰贮仓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 1根 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水泥贮仓未建(因飞灰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进行固化处理,所以未建设水泥贮仓);活性炭贮仓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1根 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新增焚烧炉飞灰贮仓(容积 150m3),用于收集焚烧炉内的飞灰,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1根 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各贮仓除尘器出口颗粒物三周期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食堂使用清洁能源作燃料,所采用的油烟净化设施具有国家颁发的资质证书(见附件 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191号《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安装正常运转的设施,视同达标,本次不进行验收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各监测点位硫化氢、氨和甲硫醇三周期无组织监测最大浓度值,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表 2 环境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臭气浓度三周期无组织监测最大浓度值为44(无量纲),高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表 2 环境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方经过整改后,经复测,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指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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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65 页 共 78页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建成情况

5、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

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飞灰须按《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

收集、暂存管理,经固化处理并经有资质的单

位检验,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后方可送垃圾填埋场填埋,

不合格的固化物及飞灰等危险废物须交由资质

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

污泥或浓缩液及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应在场内

自行焚烧处理、不得外运处置;炉渣作为一般

固体废物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金属和包装物

外售回收利用。

35千伏升压器主变压器下设置一个紧急事故排

油坑,产生的废油运至电力系统专业回收单位

回收再利用;选用免维护蓄电池,产生的废蓄

电池由供货单位负责回收处理。

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

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其中经除

尘设备收集的飞灰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收集、

暂存管理,并全部交由天津壹鸣环境污染

治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浓缩液及

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均在厂内自行焚烧处

理。

炉渣和废金属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

给天津鑫泽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

用。

废活性炭包装袋外售回收利用。

35 千伏升压器主变压器下设置一个

紧急事故排油坑(215 立方米),产生的

废油运至电力系统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再利

用;选用免维护蓄电池,产生的废蓄电池

由供货单位负责回收处理。

6、合理布置汽轮机、发电机、给水泵、冷却塔、

引风机等噪声设备,须采取严格的消音、降噪

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送风机、引风机、

破碎机、发电设备和冷却塔等。除冷却塔

外其它所有噪声设备均布置在车间或建筑

内,设减振基础台座,设空气进出口消声

器,且厂房均为全封闭结构。验收监测期

间,厂区东侧、西侧及北侧厂界昼间、夜

间声级,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类标准

限值;南侧厂界昼间、夜间声级均低于《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类标准限值。

7、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的要求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

在线监测装置,对炉膛内焚烧温度、一氧化碳

等实施在线监测。对活性炭施用量、喷射状态

实施计量和监控。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

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

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

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

【2007】57号)的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

置,对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和氯化氢进行在线监测,落实排污口规范化

有关规定。

上述监测结果应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

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

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的要求已设置焚烧炉运

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对炉膛内焚烧温度、

一氧化碳等实施在线监测。已对活性炭施

用量、喷射状态实施计量和监控。按照市

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

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

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

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该厂已安装烟气在线监测

装置,对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和氯化氢进行在线监测,各个废

气监测点位、危废暂存间均已设置标识牌。

上述监测结果均已采用电子显示板进

行公示,在线监测数据已与“天津市重点

污染源综合监控系统平台”联网(见附件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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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建成情况

8、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油罐防火、

氨水罐区围堰和事故水池等各项事故防范措施

和非正常工况下的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防

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焚烧炉在停炉时,自停止投入生产垃圾开始,

启动垃圾助燃系统,保证剩余垃圾完全燃烧,

炉膛内焚烧温度需满足有关要求。焚烧炉在运

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检修,尽快恢复正

常。如果无法修复应立即停止投加生活垃圾,

并按上述要求操作停炉。每次故障或者事故持

续排放污染物时间不应超过 4 小时。焚烧炉每

年启动、停炉过程排放污染物的持续时间以及

发生故障或事故排放污染物持续时间累计不应

超过 60小时。

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针对

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编制了《天津绿色动

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已在蓟县环保局备案,见附件 8),

主要包括总则、项目基本情况、环境风险

源与环境风险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预

防与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与

措施、后期处置、应急培训与演练、奖惩、

保障措施、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

新等内容。

此外,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

司还制定了《氨水泄漏专项应急预案》、

《污水处理系统应急预案》、《烟气处理

系统专项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和《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火灾应

急预案》(见附件 9~附件 13)。企业已制

定自行监测计划并在蓟县环保局备案(见

附件 18),具体内容见表 11-2~表 11-4。

9、对垃圾卸料间和存储池、污水处理站、飞灰

存储设施、渗滤液存储池和事故收集池等采取

严格的防渗措施,设施足够容量的垃圾渗滤液

事故收集池。

垃圾卸料间地面敷设环氧树脂地坪;

垃圾存储间、污水处理站、渗滤液存储池、

事故收集池地面先用三合土打底,三合土

层上铺设 2mm 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防渗

膜上层为防渗水泥基渗透结晶,结构底板

采用 C35P8 防渗混凝土,上部采用 4mm厚环氧玻璃钢隔离层(五布六涂)、10mm厚环氧树脂面层,最上部采用环氧玻璃鳞

片涂层。池壁采用 C35P8防渗混凝土层,

混凝土墙体层内侧为防渗水泥基渗透结

晶、4mm 厚环氧玻璃钢隔离层(五布六

涂)、环氧玻璃鳞片涂层,混凝土墙体外

侧采用防渗水泥基渗透结晶、聚乙烯薄膜

(PE)隔离层、4.0mm 厚沥青防水卷材、

2.0mm 厚沥青防水涂料、50mm 厚聚苯板

保护墙。飞灰储存设施设置防渗层,防渗

层为高密度聚乙烯材料,渗透系数≤

10-10cm/s。管道施工接口严密、平顺、填

料密实。本项目设置有 1 座 380立方米的

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和 1座 1500立方米

的事故调节池。

10、在垃圾运输过程中垃圾运输路线应合理规

划,运输车须密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垃

圾遗撒、气味泄露和污水滴漏,实现清洁运输。

本项目垃圾来源于蓟州城区、工业园

及周边各乡镇。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由

各村庄保洁人员定时定点进行收集,收集

后及时倾至附近地埋式垃圾箱,由镇乡

负责运送至压缩式中转站,经中转站压实

减容后,转运至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垃

圾运输途经主要交通干线为中昌路、102国道、别九路及垃圾运输专线。垃圾运输

路线见附图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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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67 页 共 78页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建成情况

11、按照项目评估报告要求,在厂区内设置 1口地下水本底监测井和 2 口地下水污染控制监

测井,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地下水进行监

测,观察、对比水质变化,一旦发现项目对地

下水造成污染,你单位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厂区内设置 1口地下水本底监测井和

2 口地下水污染控制监测井(地下水井设

置点位图见附件 16),该厂于 2016年 11月委托江苏力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地下

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见附件 17),各项

监测指标浓度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93)中表 1地下水质量Ⅲ类

标准限值(Ⅲ类标准为以人体健康基准值

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

源及工、农业用水)。

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该厂已委托江苏

力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对地下水进行

监测,并对比水质变化,一旦发现项目对

地下水造成污染,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12、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

确保环保设施正产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

达标排放。

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成立

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管理组织机构,用于负

责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同时设立了环保

专员,负责建立环保档案和日常监督管理。

该公司制定了多项环保管理制度,包括环

境监测与报告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

度、在线监测运维管理制度、环境污染防

治责任制度、污水处理管理制度、飞灰处

理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13、项目运行期间,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

响应时,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应对并及

时组织落实应急保障预案。

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已制

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发生重污染

天气时,按照预案中应急策略、提高治污

设施效率应急措施、环境管理措施、应急

响应、分工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

14、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按照《关于进

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

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该项目须设置

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状无环境敏

感目标,今后不得规划新建居住区、医院、学

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该项目已设置 300 米的环境防护距

离,该范围内现状无居住区、医院、学校

等环境敏感目标。

15、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算,项目建成后新

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最高限值为:二氧化硫

82.05吨/年,烟尘 20.51吨/年,氮氧化物 205.12吨/年,汞及其化合物 0.00365吨/年,镉、铊及

其化合物 0.0490吨/年,锑、砷、铅、铬、钴、

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0.3713吨/年。

经验收监测,本项目新增主要废气污

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 5.59吨/年,烟尘

3.04 吨/年,氮氧化物 100.46 吨/年,汞及

其化合物 2.41×10-4吨/年,镉、铊及其化

合物 8.95×10-6吨/年,锑、砷、铅、铬、

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0.0172吨/年,

均低于环评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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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建成情况

16、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

制度,项目竣工后,在试运行前须按照《关于

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需在厂址全年

主导风向下风向最近敏感点及污染物最大落地

浓度点附近各设 1 个监测点进行大气中二噁英

类监测,在厂址区域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各

设 1 个土壤中二噁英类监测点,下风向推荐选

择在污染物浓度最大落地带附近的种植土壤。

在试运行期间,如有污染物产生,应当按照《排

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69号)

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按时缴纳排污费。

在试运行前,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

限公司已委托江苏力维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二噁英监测,在厂址全年主导风向下风

向最近敏感点及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点附

近各设 1 个监测点进行大气中二噁英类监

测,在厂址区域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各设

1个土壤中二噁英类监测点,下风向选择在

污染物浓度最大落地带附近的种植土壤进

行监测,监测结果均低于相关标准限值。监

测报告见附件 15。

(6)企业自行监测计划,见表 11-2~表 11-4。

表 11-2 厂内监测计划

类别 监测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率

废气

80m排气筒

(两台炉净化设施

出口)

烟气黑度 每季度一次

重金属(汞、镉、铅、铊、锑、砷、

铬、钴、铜、锰、镍)、焚烧炉渣热

灼减率

每月一次

(见附件 19)

二噁英类 每年一次

石灰贮仓、飞灰贮

仓、活性炭贮仓

(三个贮仓除尘器

出口)

粉尘 每季度一次

厂界四周

(4个点位)臭气浓度、NH3、H2S、甲硫醇 每季度一次

噪声厂界四周

(4个点位)等效 A声级 每季度一次

土壤 生产区(1个点位) Hg、Pb、Cd 半年一次

地下水

2眼监测井

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

酸钾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

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氰化

物、砷、汞、六价铬、铅、氟、镉、

铁、锰、铜、锌、粪大肠菌类

每年六次,单月测定

1眼本底井

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

酸钾指数、氨氮、硝酸盐、硫酸盐、

亚硝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氰

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镉、

铁、锰、铜、锌、粪大肠菌类

每年一次

注:1、因本项目飞灰、炉渣均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进行处理,故无飞灰固化物和其他

固体废物,因此计划中无固体废物浸出物的检测项目。

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等常规指标实行 CEMS实时监测,

数据已与“天津市重点污染源综合监控系统平台”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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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3 厂外二噁英类监测计划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时间

环境空气监测

烟囱主导风向下风向最近敏感点

(1个点位)

运营后每年一次

烟囱主导风向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

点(约下风向 1.55KM)(1个点位)

土壤监测

烟囱主导风向上风向(1个点位)

烟囱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

表 11-4 厂外土壤监测计划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时间

土壤监测选址区域周边敏感点

农田处(2个点位)汞、镉、铅 每年一次

图 11-1 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及监测点位现场图片

垃圾车卸料大厅 焚烧炉脱硫除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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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炉脱硫除尘设施出口监测点位 炉渣下料口

中控室在线监控显示屏 在线监控数据实时显示

焚烧炉废气排气筒 全厂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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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71 页 共 78页

化水间净化设施 氨罐及四周围堰

危废暂存间标识牌 厂区大门口显示屏

垃圾运输车辆 焚烧炉飞灰储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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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应急及风险防范措施

12.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2.1.1主要装置建设情况及危险源识别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 12-1。

表 12-1 项目建设内容

类别 内容 建设内容

规模

本期 2×350t/d

最终 3×350t/d

主体工程

焚烧炉 2台 350 吨三驱动炉排焚烧炉

发电机 1台 12MW 汽轮发电机

烟气净化工程

除尘系统 袋式除尘器

酸性气体脱除系统 消石灰脱酸

脱氮系统 选择性非催化装置(SNCR)

除二噁英系统 活性炭喷射装置

辅助工程

供水水源及供水工程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及冷却水补充水使用

地下水

排水工程 厂内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接入系统出线电压 35kV,35kV变电站内设置 1台主变

压器

供油系统 1台 30m3 地下直埋式贮油罐

根据环评中“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内容,项目所涉及的有毒、易

燃、易爆物质为轻柴油、HCl、CO、H2S。当柴油储罐发生柴油泄露

事故时,若遇明火,还可能引起火灾甚至爆炸事故。HCl、CO、氨水、

H2S 若发生泄漏,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厂方制定了相应的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

12.1.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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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1 大气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1)烟气净化设施

当烟气治理设备发生故障后,建设单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主要包括:

a、迅速找出事故原因,判断事故能否在 30min 内消除,如果不

能消除,需采取停炉检修的措施;

b、向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c、事故结束后,应尽快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下风向最大浓度落

地点相关污染物的浓度进行监测,以评估事故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

实际影响。

(2)柴油泄漏、爆炸风险对策

a、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乙类生产、贮存的

安全技术措施,遵守乙类工业设计防火规定和规范;

b、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性安全检查,定期对柴油贮罐

各管道、阀门进行检修,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迅速给以消除;

c、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认真贯

彻安全法规和制度,防止人的错误行为,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d、轻柴油储罐附近严禁烟火。

(3)氨水储罐泄露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性安全检查,定期对氨水

贮罐各管道、阀门进行检修,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迅速给以消除。选

用密闭性能良好的截断阀;

b、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认真贯

彻安全法规和制度,防止人的错误行为,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c、除设有就地检测液位、压力、温度的仪表位,需考虑在仪表

室内设置远传仪表和报警装置。当储罐内液面超过容积的 85%和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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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74 页 共 78页

15%或压力达到设计压力时,立即能发出报警信号,以便采取应急措

施;

d、氨水贮罐区设置围堰,防止氨水泄漏外流影响周围环境;

e、配备事故排水系统:设置高压水炮及消防应急泵,将泄漏的

氨水用大量水冲洗,稀释收集后排入厂区事故水池;

f、在氨水储罐 20m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g、在氨水罐围堰上设置危险物品标志牌。

12.1.2.2 渗滤液处理系统事故防范措施

(1)提高事故缓冲能力

为了保证事故状态下迅速恢复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行,主要水工构

筑物留有足够的缓冲余地,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如回流泵、回流

管道、仪表及阀门等)。考虑污水处理装置发生故障,项目设置有渗

滤液收集池,用来暂存垃圾渗滤液废水,必要时能够使用消防水池存

放。

(2)配备流量、水质自动分析监测仪器

操作人员及时调整运行参数,使设备处于最佳工况,以确保处理

效果最佳。

(3)选用优质设备

污水处理工程各种机械电器、仪表,必须选择质量优良、故障率

低、便于维修的产品。关键设备一备一用,易损配件应有备用,保证

在出现故障时尽快更换。

(4)加强事故苗头监控

主要操作人员上岗前严格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定期巡查、

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的事故异常运行苗头。

(5)向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委托专业单位对

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尽快调试以实现正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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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2.1.3环境批复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中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油罐防火、

氨水罐区围堰和事故水池等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和非正常工况下的应

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

生。焚烧炉在停炉时,自停止投入生产垃圾开始,启动垃圾助燃系统,

保证剩余垃圾完全燃烧,炉膛内焚烧温度需满足有关要求。焚烧炉在

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检修,尽快恢复正常。如果无法修复应

立即停止投加生活垃圾,并按上述要求操作停炉。每次故障或者事故

持续排放污染物时间不应超过 4小时。焚烧炉每年启动、停炉过程排

放污染物的持续时间以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排放污染物持续时间累计

不应超过 60小时。”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已按批复要求

落实环境风险防治工作,制定了《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

1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行业特点,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

源有限公司按照迅速有效实施应急行动,将污染事件控制在公司厂区

范围内的原则,建立了环境风险应急救援体系,并针对可能发生的环

境风险编制了《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见附件 8),主要包括总则、项目基本情况、环境风险源与环

境风险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

响应与措施、后期处置、应急培训与演练、奖惩、保障措施、预案的

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等内容。

此外,天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还制定了《氨水泄漏专项

应急预案》、《污水处理系统应急预案》、《烟气处理系统专项应急

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火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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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编号:津环监验字[2016]第 141 号 第 76 页 共 78页

急预案》(见附件 9~附件 13),从多方面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切实做到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13验收结论及建议

13.1结论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2#生活垃圾焚烧炉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三周期 1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生

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 4 生活垃圾焚烧炉

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中的 1小时均值标准限值。

1#、2#生活垃圾焚烧炉净化设施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氯化氢三周期 24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生活垃圾焚烧

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 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

污染物限值中的 24小时均值标准限值。

一氧化碳三周期 1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低于《生活垃圾焚烧污

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 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

染物限值中的 1小时均值标准限值和表 2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

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限值中的 1小时均值标准限值。

一氧化碳三周期 24小时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低于《生活垃圾焚烧

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 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

污染物限值中的 24小时均值标准限值和表 2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排

放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限值中的 24小时均值标准限值。

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

锰、镍及其化合物三周期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

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 4 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

物限值中的测定均值标准限值。

烟气黑度三周期监测值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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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151-2016)中表 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石灰贮仓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焚烧炉灰仓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活

性炭驻仓除尘器出口颗粒物三周期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厂周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各监控点硫化氢、氨和甲硫醇三周期无

组织监测最大浓度值,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

表 2环境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经过验收监测复测,臭气浓度三周期无组织监测最大浓度值,低

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表 2环境恶臭污染物控

制标准值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2)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主要受周边铁路交通、生产噪声影响,验收监测

期间东侧、西侧及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声级,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类标准限值;南侧厂界

昼间、夜间声级,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4类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炉渣、飞灰,渣仓收集的金属、污水处理

系统产生的污泥和浓缩液、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等。

其中危险废物为垃圾焚烧飞灰:包括袋式除尘设备和半干式反应

塔收集的固体物质,交由天津壹鸣环境污染治理有限公司处置(见附

件 2)。

一般废物包括垃圾焚烧炉渣:是从焚烧炉排下收集的焚烧炉渣,

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至天津鑫泽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

利用(见附件 3),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均低于《生活

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 1 生活垃圾焚烧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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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技术性能指标要求限值;废金属:废金属和炉渣一起外售至天津鑫

泽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和浓缩液

作为一般废物,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主要来自

职工办公和恶臭吸附装置,全部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废包装:主要为

活性炭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 5.59吨/年,烟

尘(颗粒物)3.04吨/年,氮氧化物 100.46吨/年,汞及其化合物 2.41

×10-4吨/年,镉、铊及其化合物 8.95×10-6吨/年,锑、砷、铅、铬、

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0.0172吨/年,均低于环评批复总量限值。

13.2建议

(1)加强焚烧炉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

标排放。厂方应进一步掌握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并针对节能、减

少污染物排放和废物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措施。

(2)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加强污水

处理设施各个工序的处理效果,切实做到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生产,

全厂污水零排放。

(3)加强全厂各个恶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尤其是须加强

垃圾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切实做到每天检查垃圾运输车辆状况,对

出现滴漏渗滤液、散发恶臭气味的车辆及时整改,加强日常维护。垃

圾运输车辆进厂前均须进行冲洗,冲洗水进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

回用于生产。

(4)加强噪声污染源的设备管理,确保厂界噪声长期稳定达标

排放。

(5)企业设置专人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公

司环境风险预案,落实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