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索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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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索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iTHOR Inc.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 10 号中兴产业园 I I501 室) 关于艾索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第五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B 21012104A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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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艾索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iTHOR Inc.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 10 号中兴产业园 I 座 I501 室)

    关于艾索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第五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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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艾索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五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

    97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艾索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公司”或“艾索信息”)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

    券”或“保荐机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或“发行人

    律师”)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

    或“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

    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艾索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

    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问询函的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不加粗):引用招股说明书内容

    楷体(加粗):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8-1-5-2

    1.关于对广东军丰销售的商业合理性

    根据申报材料及保荐业务督导,2019年 12月 23日,艾索信息向新增客户

    广东军丰特种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特存综合保护软件确认收入 828.32万

    元。上述交易不涉及硬件销售,除此之外,艾索信息不存在同类产品仅销售软件

    的情形,且其他同类产品与关联方柏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

    域信息)相关软件存在 1:1配套关系,同时,艾索信息与柏域信息合作开发协议

    约定,除非获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研制、销售与 A-BackupV1.0 容灾备份产品

    功能相同的产品。

    相关合同签订、发货、交付、验收时间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金

    收入确

    认金额

    客户

    名称

    最终客

    户名称

    销售内

    合同签

    订时间

    发货

    日期

    交付

    日期

    验收

    日期

    最终客户

    验收日期

    收入确

    认日期

    936.00 828.32 广东

    军丰

    军方客

    信息处

    理设备

    2019/11

    /12

    2019/

    12/21

    2019/

    12/23

    2019/

    12/23 -

    2019/1

    2

    与广东军丰交易金额较大,可能影响上市条件,该交易系广东军丰在未取得

    订单情况下先行向公司采购软件产品,截至 2020年 11月 24 日,广东军丰仍未

    取得相关销售合同。经访谈广东军丰董事长高**及采购经理常**,其陈述于 2019

    年 3季度即与下游客户开始就某容灾备份业务进行沟通,该业务面向某军方最终

    客户,广东军丰的下游客户为国有某军工 W单位。申报材料及历次问询回复发行

    人及保荐机构未说明或披露对 W 单位的核查情况。

    广东军丰于 2019年 12月向公司支付 93.60万元货款后(合同约定验收完成

    后应付合同额的 10%即 93.60万元),截至 2020年 11月 24日,尚未向公司支付

    剩余货款。

    请发行人提供:(1)发行人关于广东军丰业务洽谈、定价、签订等执行内部

    程序涉及的文件;(2)软件产品具体的立项、研发过程等涉及的文件。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关于广东军丰业务洽谈、定价、签订等执行的内

    部程序,相关内部程序执行的时点、对应的文件,是否经过恰当的审批,是否与

    其他业务存在差异,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2)对广东军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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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软件产品具体的立项、研发过程,涉及的人员、内部单据,公司是否参与广东

    军丰与下游客户的沟通,认为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软件产品在该系统集成中居

    于核心地位依据是否充分;(3)广东军丰逾期未回款的原因,相关原因是否真实,

    是否符合其回款政策,是否与广东军丰其他供应商一致,是否实际按照背靠背或

    类似条款付款,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依据是否充分,相关收入确认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广东军丰不能取得下游订单对发行人的影

    响;(4)结合公司拟向其他单位销售相关软件产品,说明是否与回复中广东军丰

    采购多套软件具有合理性的解释矛盾,结合发行人销售多套软件产品与 1套软件

    产品的区别,分析广东军丰采购多套满足其未来订单获取中产能承诺相关解释是

    否合理,2019年广东军丰采购发行人多套软件而非一套是否符合商业逻辑;(5)

    某军种项目论证单位下发的《**单》的主要内容,是否与发行人销售合同、销售

    产品内容、数量等内容直接对应,结合上述内容及目前取得的外部证据,进一步

    说明发行人与广东军丰于 2019 年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1)说明对该项目的内部质量控制流程;(2)内核、质控对该

    问题独立发表意见。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方

    法、结论。

    回复:

    一、请发行人提供:(1)发行人关于广东军丰业务洽谈、定价、签订等执

    行内部程序涉及的文件;(2)软件产品具体的立项、研发过程等涉及的文件

    1、发行人关于广东军丰业务洽谈、定价、签订等执行内部程序涉及的文件

    公司关于广东军丰业务洽谈、定价、签订等执行内部程序涉及的文件主要包

    括:(1)《出差申请单》、《出差记录表》、《差旅费用报销单》;(2)经研发部、质

    量部等部门人员以及技术总监评审签字的《技术方案评审决议》、《RZBF 技术方

    案》、《容灾备份软件功能性能指标》;(3)经保密办、艾索特存技术总监、财务

    部等部门人员以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和董事长会签审批的《销售合同审批单》。

    2、软件产品具体的立项、研发过程等涉及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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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向广东军丰销售的软件产品系公司完全自主开发的第二代计算环境保

    护软件,研发项目编号为“RZBF”,研发具体的立项、研发过程等涉及的文件主

    要包括:(1)经研发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人员以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和董事

    长会签审批的“RZBF”项目《立项审批单》;(2)软件设计和开发文档等项目实

    施具体文件;(3)软件 SVN 版本管理系统(一种实现对软件变更版本的记录和

    控制的系统)截图;(4)经研发负责人审批的《项目工时表》;(5)经项目经理、

    二级单位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的《费用报销审批单》;(6)《大容量数

    据容灾备份系统测试记录表》;(7)经研发部、质量部等部门人员以及艾索特存

    技术总监评审签字的《技术方案评审决议》、《RZBF 技术方案》、《容灾备份软件

    功能性能指标》;(8)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出具的《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鉴字【2019】第 06 号);(9)经研发部、质量部等部门人员以及艾索特存技术

    总监评审签字的《功能测试大纲评审决议》、《测试大纲(内测)》;(10)由研发

    部人员拟制、审核、质量部人员会签、艾索特存技术总监批准并经广东军丰验收

    人员验收通过的《特存 综合保护软件系统 V1.0 验收大纲》;(11)《国防科技工

    业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二、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关于广东军丰业务洽谈、定价、签订等执

    行的内部程序,相关内部程序执行的时点、对应的文件,是否经过恰当的审批,

    是否与其他业务存在差异,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2)对广东

    军丰销售的软件产品具体的立项、研发过程,涉及的人员、内部单据,公司是

    否参与广东军丰与下游客户的沟通,认为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软件产品在该

    系统集成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据是否充分;(3)广东军丰逾期未回款的原因,相

    关原因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其回款政策,是否与广东军丰其他供应商一致,是

    否实际按照背靠背或类似条款付款,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依据是

    否充分,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如广东军丰不能取

    得下游订单对发行人的影响;(4)结合公司拟向其他单位销售相关软件产品,

    说明是否与回复中广东军丰采购多套软件具有合理性的解释矛盾,结合发行人

    销售多套软件产品与 1 套软件产品的区别,分析广东军丰采购多套满足其未来

    订单获取中产能承诺相关解释是否合理,2019 年广东军丰采购发行人多套软件

    而非一套是否符合商业逻辑;(5)某军种项目论证单位下发的《**单》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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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是否与发行人销售合同、销售产品内容、数量等内容直接对应,结合上

    述内容及目前取得的外部证据,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广东军丰于 2019 年交易的

    真实性和合理性。

    1、发行人关于广东军丰业务洽谈、定价、签订等执行的内部程序,相关内

    部程序执行的时点、对应的文件,是否经过恰当的审批,是否与其他业务存在

    差异,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1)公司关于广东军丰业务洽谈、定价、签订等执行的内部程序

    公司关于广东军丰业务洽谈、定价、签订等执行的内部程序主要包括:①出

    差审批;②技术方案评审;③合同会签审批。

    (2)相关内部程序执行的时点、对应的文件,是否经过恰当的审批

    公司相关人员根据与广东军丰业务洽谈需求出差,公司根据相关人员出差情

    况执行出差审批程序,对应的文件为《出差申请单》、《出差记录表》、《差旅费用

    报销单》。其中《出差审批单》记录出差事由等事项,《出差记录表》记录出差工

    作内容等事项,《差旅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单张报销

    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公司执行技术方案评审程序的时点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对应的文件为《技

    术方案评审决议》、《RZBF 技术方案》、《容灾备份软件功能性能指标》。《技术方

    案评审决议》显示,项目名称为“RZBF”,评审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0 日”,

    项目负责人为“崔祖超”,参与评审人员为“刘雄、崔祖超、武晓斌、玄利永、

    王明刚、杨萌、闫培锋、马忠强”,评审内容、存在问题及修改建议为“系统设

    计—无—无、功能设计—**—**、性能设计—无—无、流程设计—**—**”,评

    审结论为“该技术方案经过评审,各项研制方案均符合项目要求,评审通过”,

    最终归档文件为“《RZBF 技术方案》”。艾索特存技术总监刘雄、项目经理崔祖

    超、项目工程师武晓斌、玄利永、王明刚、杨萌、闫培锋、质量部马忠强分别履

    行评审签字程序。

    公司执行合同会签审批程序的时点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对应的文件为《销

    售合同审批单》。《销售合同审批单》显示,合同约定交付产品内容为“**套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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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保护软件系统 V1.0”、合同价格为“¥9,360,000.00”、货期要求为“收到货

    款后 7 个工作日内发货”、质保期为“质保期 36 个月”、结算方式为“验收完成

    后 5 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 10%;验收通过四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

    付合同额的 30%;验收通过十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60%;验收完

    成后 5 个日历日内,乙方开具本合同总金额相符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

    保密办、艾索特存技术总监、财务部等部门人员以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和董事长分

    别履行签字审批程序,其中保密办保密专员马伟婷就“合同密级”的评审意见为

    “秘密”,并签字确认;艾索特存技术总监刘雄就“合同综合因素、风险”的评

    审意见为“技术风险可控”,并签字确认;财务部财务总监杨林就“价格付款条

    件”的评审意见为“价格合理,建议签订”,并签字确认;由于公司向广东军丰

    交付的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软件为公司自主研发产品,相关技术成熟度较高且

    产品仅包含软件,因此不涉及采购部就“原材料供应销售能力”、生产部就“生

    产能力、交货期”等提出评审意见;二级单位负责人宋晓伟和董事长李锋林分别

    签字确认。

    上述情况表明公司关于广东军丰业务经过恰当的审批。

    (3)是否与其他业务存在差异,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公司关于广东军丰业务洽谈、定价、签订等执行的内部程序与公司其他业务

    不存在差异,均通过严格执行技术方案评审程序和合同会签审批程序以避免企业

    经济利益受到侵害,表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2、对广东军丰销售的软件产品具体的立项、研发过程,涉及的人员、内部

    单据,公司是否参与广东军丰与下游客户的沟通,认为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

    软件产品在该系统集成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据是否充分

    (1)对广东军丰销售的软件产品具体的立项、研发过程

    2016 年,军方对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出“自主可控”的要求,要求基础设施

    以及配套的保障设备实现国产化,这其中包括针对数据中心内配备的容灾设备进

    口替代,并逐步兼容国产化平台。

    2016 年 7 月,公司基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某单位需求启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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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 Intel x86 架构的计算环境综合保护技术研发,设立了“RZBF”项目。项目

    定位初始为集成型开发,产品集成了柏域信息数据的容灾网关功能模块。2016

    年 7 月,公司开始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的研制工作,并于 2017 年 2 月完成第

    一版本的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研制。

    根据 2017 年 2 月《大容量数据容灾备份系统测试记录表》,公司“RZBF”

    项目实现了计算机系统多种数据备份、数据快照、一键虚拟接管、远程复制以及

    远程启动等主要功能。

    2018 年 12 月,随着国产化硬件平台在客户中使用占比提升,公司针对国产

    化硬件平台启动了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第二代产品研发。

    根据 2019 年 5 月《技术方案评审决议》、《RZBF 技术方案》,公司计算环境

    综合保护系统第二代产品技术方案符合项目要求,评审通过。

    2019 年 9 月,针对公司面向国产化硬件平台的“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

    项目,陕西省国防科工办出具《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鉴字【2019】第

    06 号),鉴定意见为:该项目技术先进,总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CPU、FPGA

    等器件以及操作系统已实现国产化,进口元器件已有国产化替代方案。

    根据 2019 年 12 月《特存 综合保护软件系统 V1.0 验收大纲》,公司面向国

    产化硬件平台的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第二代产品通过客户验收。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进行第三个版本的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研制工作,此

    阶段主要目标为实现云环境下数据的容灾备份功能和高 IO 并发条件下的数据备

    份功能,以解决多种云技术环境下的共性问题以及瞬时高 IO 的捕捉存储问题。

    (2)研发过程涉及的人员、内部单据

    ①研发过程涉及的人员

    公司“RZBF”项目自 2016 年 7 月立项以来至报告期末涉及的研发人员及其

    工时占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小时

    项 目 2020年 1-6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研发人数 11 24 14 11 2

  • 8-1-5-8

    研发工时 2,121.00 5,264.20 2,902.00 3,326.00 184.50

    ②研发过程涉及的内部单据

    公司“RZBF”项目涉及的内部单据主要包括:(1)经研发部、销售部、财

    务部等部门人员以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和董事长会签审批的“RZBF”项目《立项

    审批单》;(2)软件设计和开发文档等项目实施具体文件;(3)软件 SVN 版本管

    理系统(一种实现对软件变更版本的记录和控制的系统)截图;(4)经研发负责

    人审批的《项目工时表》;(5)经项目经理、二级单位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

    理审批的《费用报销审批单》;(6)《大容量数据容灾备份系统测试记录表》;(7)

    经研发部、质量部等部门人员以及艾索特存技术总监评审签字的《技术方案评审

    决议》、《RZBF 技术方案》、《容灾备份软件功能性能指标》;(8)经研发部、质

    量部等部门人员以及艾索特存技术总监评审签字的《功能测试大纲评审决议》、

    《测试大纲(内测)》;(9)由研发部人员拟制、审核、质量部人员会签、艾索特

    存技术总监批准并经广东军丰验收人员验收通过的《特存 综合保护软件系统

    V1.0 验收大纲》;(10)《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3)公司是否参与广东军丰与下游客户的沟通

    公司未参与广东军丰与下游客户的沟通。

    (4)认为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软件产品在该系统集成中居于核心地位依

    据是否充分

    公司认为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软件产品在该系统集成中居于核心地位,一

    方面是根据对广东军丰的现场访谈,其董事长高**认为艾索信息“作为软件供应

    商,是容灾备份产品的核心供应商”,其采购经理常**认为“由于广东军丰主要

    从事公安、军方业务,因此在合同尚未签订的情况下提前进行核心原材料采购是

    广东军丰常见的模式,„„广东军丰需要在合同签订前与上游核心供应商建立合

    作关系并向其采购。„„广东军丰根据自身采购模式特点决定尽早向艾索信息采

    购容灾备份软件,以便锁定核心供应商”。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司计算环境综合保

    护系统产品在面向国产化硬件平台的技术成果已获技术鉴定,且产品在中央军委

    **部组织的实物比测中,关键技术指标“毫秒级 CDP”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

    此外,根据广东军丰出具的《关于公司与艾索信息 2019 年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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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认意见》,广东军丰表示“系统集成所需硬件产品为国产货架式产品,市场

    供应充沛”。

    综上,公司认为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软件产品在该系统集成中居于核心地

    位依据充分。

    3、广东军丰逾期未回款的原因,相关原因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其回款政策,

    是否与广东军丰其他供应商一致,是否实际按照背靠背或类似条款付款,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依据是否充分,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如广东军丰不能取得下游订单对发行人的影响

    (1)广东军丰逾期未回款的原因,相关原因是否真实

    广东军丰逾期未回款,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及广东军丰尚未完成其系统集成产

    品销售,经访谈广东军丰董事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并经广东军丰出具《关于公司

    与艾索信息 2019 年执行情况的确认意见》,确认相关原因真实。

    (2)是否符合其回款政策,是否与广东军丰其他供应商一致,是否实际按

    照背靠背或类似条款付款,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依据是否充分

    广东军丰逾期未回款,不符合合同约定回款政策。经访谈广东军丰,广东军

    丰受资金安排、下游客户回款等影响,对其他供应商亦存在较合同约定回款期限

    显著延长的情形。

    经 查 询 天 眼 查 ( https://www.tianyancha.com/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目前未查询到广东军丰存在

    诉讼或被执行的情况,表明广东军丰的信誉资质具有可靠性,履约能力较强,违

    约风险较小。

    根据广东军丰出具的《关于公司与艾索信息 2019 年执行情况的

    确认意见》并经访谈确认,广东军丰“对于向艾索信息的付款义务没有异议,广

    东军丰完成系统集成产品的销售时点以及系统集成产品的验收情况均不会影响

    广东军丰向艾索信息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广东军丰实际并未按照背靠背或类

    似条款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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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军丰与公司双方签署的购销合同,公司向广东军丰的软件购销业务

    不存在任何后继硬件集成义务,并且不存在任何关于广东军丰向公司的付款义务

    与其向下游客户验收情况存在关联的规定。根据发货确认单、验收大纲、验收单、

    采购收货单,公司已严格履行产品交付及验收程序,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并取得收款权利。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已通过函证、访谈程序确认广东军丰对该笔

    收入确认无异议,并于 2020年 10月再次获取广东军丰签字盖章(加盖企业公章)

    的相关文书,其确认 2019 年 12 月所采购公司软件产品已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并入

    库,产品验收合格且其向公司的付款义务与其向下游客户验收情况不存在关联。

    广东军丰的信誉资质具有可靠性,履约能力较强,违约风险较小,且书面确认其

    对公司的付款义务无异议,其完成系统集成产品的销售时点以及系统集成产品的

    验收情况均不会影响其向公司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因此,公司认为相关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依据合理、充分。

    (3)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收入准则进行对照分析如下: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根据购销合同、发货确认单、验收大纲、验收单、采购收货单,广东军丰已

    于 2019 年 12 月对公司产品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并入库,公司向广东军丰的软件购

    销业务不存在任何后继硬件集成义务,广东军丰作为购货方已在完成相关软件产

    品的验收后完全承担了产品灭失、毁损、价值变动等风险,即便没有领用相关软

    件产品,但该等软件产品已完成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商品的控制

    权)的转移。此外,根据广东军丰出具的《关于公司与艾索信息 2019 年执行情况的确认意见》,广东军丰明确“2019 年 12 月艾索信息已将该《购销

    合同》项下所有产品交付公司并经验收合格,艾索信息向公司所销售的该批产品

    无质量问题,公司不会将该批产品向艾索信息退回”,因此满足收入确认的第一

    个条件。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

    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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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完成全部产品的交付义务后,并未保留与验收产品所有权相关的继续

    管理权,也并未对产品实施有效控制,满足收入确认的第二个条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广东军丰与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了标的物的交易价格,收入金额

    能够可靠计量,满足收入确认的第三个条件。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如前所述,根据广东军丰出具的《关于公司与艾索信息 2019 年

    执行情况的确认意见》,广东军丰“对于向艾索信息的付款义务没有异议,广东

    军丰完成系统集成产品的销售时点以及系统集成产品的验收情况均不会影响广

    东军丰向艾索信息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此外,广东军丰的信誉资质具有可靠

    性,履约能力较强,违约风险较小,因此,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满

    足收入确认的第四个条件。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按照既定的成本核算方法准确核算成本,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满足收

    入确认的第五个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与广东军丰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如广东军丰不能取得下游订单对发行人的影响

    如前所述,保荐机构与会计师就广东军丰与公司双方购销事宜获取了广东军

    丰出具的《关于公司与艾索信息 2019 年执行情况的确认意见》,主

    要内容如下:

    “一、2019 年 12 月艾索信息已将该《购销合同》项下所有产品交付公司并

    经验收合格,艾索信息向公司所销售的该批产品无质量问题,公司不会将该批产

    品向艾索信息退回。

    二、公司已于 2016 年开始开展信息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信息

    化产品包括图文传输、人脸识别、频率干扰、便携式 X 光机等多款产品,具备

    采购艾索信息该批产品后进行软硬件集成并形成系统产品的技术能力,艾索信息

  • 8-1-5-12

    对于我公司的硬件选型、硬件集成不承担任何义务。

    三、由于新冠疫情及下游客户需求变化等原因,公司采购艾索信息产品后,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系统集成及向下游客户销售。由于系统集成所需硬件产品

    为国产货架式产品,市场供应充沛,因此公司尚无明确的备产计划安排。

    四、2019 年 12 月 23 日产品验收合格后,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向艾索信息

    支付了 10%的合同款项。剩余合同款项尚未支付,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及下游客户

    需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我公司尚未完成系统集成产品销售。公司对于向艾索信息的

    付款义务没有异议,公司完成系统集成产品的销售时点以及系统集成产品的验收

    情况均不会影响公司向艾索信息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

    经查阅公司与广东军丰所签订的《购销合同》、《验收大纲》及相关交付、验

    收文件,广东军丰 2019 年 12 月已对公司产品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并入库,公司向

    广东军丰的软件购销业务不存在任何后继硬件集成义务,并且不存在任何关于其

    向公司的付款义务与其向下游客户验收情况存在关联的规定。针对前述情形,保

    荐机构及会计师通过访谈广东军丰董事长高**等相关人员并由广东军丰对于访

    谈记录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经 查 询 天 眼 查 ( https://www.tianyancha.com/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目前未查询到广东军丰存在

    诉讼或被执行的情况,广东军丰的信誉资质具有可靠性,履约能力较强,违约风

    险较小,如广东军丰拒绝向公司支付该笔货款,公司有权就该笔款项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或采取其他解决方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如广东军丰不能取得

    下游订单,对于公司根据《购销合同》及验收证明等文件取得收款权利不构成影

    响,不存在退货风险,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4、结合公司拟向其他单位销售相关软件产品,说明是否与回复中广东军丰

    采购多套软件具有合理性的解释矛盾,结合发行人销售多套软件产品与 1 套软

    件产品的区别,分析广东军丰采购多套满足其未来订单获取中产能承诺相关解

  • 8-1-5-13

    释是否合理,2019 年广东军丰采购发行人多套软件而非一套是否符合商业逻辑

    (1)公司拟向其他单位销售相关软件产品,说明是否与回复中广东军丰采

    购多套软件具有合理性的解释矛盾

    公司拟向其他单位销售相关软件产品,与回复中广东军丰采购多套软件具有

    合理性的解释并无矛盾。

    截至目前,公司向广东军丰销售的软件产品还拟结合其他软件向中国电子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A6 单位销售。根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A6 单

    位出具的证明,2019 年至今公司参加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A6 单位

    牵头的**工程全军软件项目的研制工作,基于公司在国产化平台领域容灾备份的

    技术成果,公司在该项目中承担了“应急接管与测试单元”的研制任务。2020

    年 5 月、6 月、7 月、8 月,公司承研的该软件单元分五次向多个军方用户进行

    了实物部署演示汇报,性能良好。由于**工程全军软件项目属于型号项目研制,

    包含容灾备份、仿真演示等多个单元模块,涉及承研单位较多,中国电子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下属 A6 单位需待各单元模块稳定后与各承研单位统一签订研制合同。

    公司拟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A6 单位销售的计算环境综合保护

    系统需要与仿真演示等多个单元模块进行适配,并配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下属 A6 单位进行原型系统研制、样机联试、性能鉴定试验、用户试用、列装

    定型等大量研制工作,按产品性质属于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技术开发工作并形成技

    术开发成果,因此销售数量为 1 具有合理性。

    公司向广东军丰销售的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系公司利用既有成熟技术形

    成的成熟产品,不涉及任何与其他软硬件的集成,按产品性质属于销售产品,因

    此广东军丰按照其实际需求向公司采购多套软件具有合理性,与前述中国电子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A6 单位向公司采购情况并无矛盾。

    (2)发行人销售多套软件产品与 1 套软件产品的区别

    就公司向广东军丰销售而言,公司向其销售的软件产品与广东军丰拟进行软

    硬件集成并形成的容灾备份系统产品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即广东军丰每向下游客

    户销售一套容灾备份系统,就需向公司采购一套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软件,因

  • 8-1-5-14

    此,如果广东军丰仅向公司采购 1 套软件产品,则无法确保其未来订单获取中的

    产能承诺。此外,如果广东军丰仅采购 1 套产品,则公司存在向其潜在竞争方销

    售多套同类软件产品的可能性,不利于广东军丰锁定核心供应商,进而对其获取

    系统集成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广东军丰按照其实际需求向公司采购多套软

    件而非 1 套软件产品具有合理性。

    (3)广东军丰采购多套满足其未来订单获取中产能承诺相关解释是否合理

    如前所述,广东军丰采购多套软件产品才能满足其未来订单获取中产能承诺,

    系因公司向其销售的软件产品与广东军丰拟进行软硬件集成并形成的容灾备份

    系统产品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广东军丰每向下游客户销售一套容灾备份系统,就

    需向公司采购一套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软件,因此在其拟获取国有军工 W 单

    位的系统集成业务的背景下,广东军丰先行向公司采购软件产品以锁定该交易链

    条中的核心供应商,进而稳定其在拟获取系统集成业务中地位并在下游订单获取

    中确保产能承诺及交付期承诺,相关解释具有合理性。

    (4)2019 年广东军丰采购发行人多套软件而非一套是否符合商业逻辑

    如前所述,公司软件产品为广东军丰系统集成中的核心产品,如果广东军丰

    在签订合同时仅采购 1 套产品,则无法满足其未来订单获取中的产能承诺,且公

    司存在向其潜在竞争方销售多套同类软件产品的可能性,不利于广东军丰锁定核

    心供应商,进而对其获取系统集成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广东军丰与公司签订

    采购数量为**套(而非 1 套)的软件购销合同,符合商业逻辑。

    广东军丰与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没有任何关于分批交付验收的约定,因此,

    公司及广东军丰在执行该合同时仅交付 1 套软件不符合商业逻辑。

    5、某军种项目论证单位下发的《**单》的主要内容,是否与发行人销售合

    同、销售产品内容、数量等内容直接对应,结合上述内容及目前取得的外部证

    据,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广东军丰于 2019 年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1)某军种项目论证单位下发的《**单》的主要内容

    《**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 8-1-5-15

    “项目名称:**数据处理中心建设

    根据依据*装计(2019)*号文中*数据处理中心建设能够支持**业务的相关

    要求,**数据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将为**业务系统预留计算与网络资源。为开展各

    **数据处理中心建设实施**,确保相关资源满足**业务使用要求,确认**信息如

    下。

    在**信息系统建设推广规划中,**个**机关及**个**机关依托**数据处理中

    心建设。具体资源需求:

    一、单个**机关资源需求

    1)计算资源信息。

    类型**、配置需求**、数量**

    2)网络资源信息。

    网络资源需求**。

    3)其他信息。

    为保障关键系统容灾备份,需配置 3 台容灾备份系统。每台设备基本配置需

    求如下:**,硬盘空间>=20T。

    二、单个**机关资源需求

    1)计算资源信息。

    类型**、配置需求**、数量**

    2)网络资源信息。

    网络资源需求**。

    3)其他信息。

    为保障关键系统容灾备份,需配置 3 台容灾备份系统。每台设备基本配置需

    求如下:**,硬盘空间>=20T。

    **

  • 8-1-5-16

    2020 年 8 月**”

    (2)是否与发行人销售合同、销售产品内容、数量等内容直接对应

    公司销售合同中的货物名称为“特存 综合保护软件系统 V1.0”,系《**单》

    明确需配置的容灾备份系统的核心软件,因此《**单》与公司销售合同、销售产

    品内容具有对应关系,但《**单》对容灾备份系统的需求数量大于公司向广东军

    丰销售软件数量,这是因为某军种项目论证单位依据某军种《*装计(2019)*

    号文》于 2020 年 8 月完成《**单》内部确认程序,并明确需求数量为**套,而

    最终用户某军种的需求变化也导致 W 单位对广东军丰的采购计划发生变化。

    (3)结合上述内容及目前取得的外部证据,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广东军丰

    于 2019 年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根据前述某军种项目论证单位下发的《**单》,某军种关于**数据处理中心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装计(2019)*号文》的行文时间为 2019 年。

    经访谈广东军丰相关人员,2019 年 6、7 月份,广东军丰即开始与下游客户

    就某容灾备份业务进行沟通,该业务面向《*装计(2019)*号文》**数据处理中

    心建设项目需求,最终客户为某军方。

    此外,根据公司取得的公安部下发给广东军丰的多份中标通知书、广东军丰

    所拥有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

    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第三方查询机构启信宝出具的《广东军丰特

    种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度信用报告》,广东军丰具备向下游军工客户提供信

    息化产品系统集成业务的信誉资质、军工资质、经营业绩。

    根据取得的外部证据,2019 年下半年,广东军丰因其拟参与以军方为最终

    客户的某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于 2019 年 3 季度与下游客户国有军工 W 单位开始

    就某容灾备份业务进行沟通,拟获取上述国有军工 W 单位的系统集成业务,因

    而对兼容国产化硬件平台的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产生了采购需求,鉴于公安、

    军方等下游客户的需求具有临时性和紧迫性,广东军丰一般需要提前着手备产,

    因此于 2019 年 11 月与下游客户进行交流并得到技术方面肯定后,广东军丰与艾

    索信息于同月签订《购销合同》,采购容灾备份软件(即公司的计算环境综合保

  • 8-1-5-17

    护系统产品)。

    综上,公司与广东军丰 2019 年交易符合商业逻辑,相关交易真实、合理。

    三、请保荐机构:(1)说明对该项目的内部质量控制流程;(2)内核、质

    控对该问题独立发表意见。

    1、保荐机构对艾索信息项目的内部质量控制流程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民生证券建立了一套较完备的内部审核程序,

    制定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工作指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目

    立项管理办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问核办法》、《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工作管理办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针对投资银行业务合法合规和风险管理的制

    度,并在保荐项目运作过程中严格执行。

    民生证券对艾索信息 IPO 项目的具体审核流程如下:

    (1)立项审核过程说明

    根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民生证券投资银行

    业务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

    管及质控部”)负责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核及管理,对各业务部门经过尽职调查和

    风险评估后拟承接的项目进行立项登记及审核批准。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对保荐

    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对申请立项的项目做出基本评判,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

    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①立项申请

    艾索信息 IPO 项目组自 2018 年 6 月开始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经过充分

    考察、调研,项目组确认艾索信息 IPO 项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各

    项条件。2018 年 12 月 5 日,项目组向业务管理部提出项目正式立项申请。

    ②立项评估

    项目组将正式立项申请报告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的《投资银行事业部项目

  • 8-1-5-18

    正式立项审批表》一并报送业管及质控部,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正式立项申请材

    料审核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项目组在收到业管及质控部书面立项审核意见后,

    及时书面回复业管及质控部。

    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提出项目正式立项申请,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

    项目评审工作会议,期间为本项目立项评估时间。

    ③立项审核

    收到项目组对立项意见的书面回复后,业管及质控部提议召开项目立项审核

    委员会会议,对艾索信息科创板 IPO 项目正式立项申请进行审核。根据《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民生证券设立投资银行业

    务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对保荐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并决定是否立项。项目立项审

    核委员会人数若干,设召集人一名,委员由来自投资银行事业部各业务部门、质

    量控制部门、风险管理总部、内核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每次项目立项

    会议由 5 名委员参加审核,其中质量控制部门至少应有 1 人参加,且来自质量控

    制部门或风险管理总部、内核委员会办公室的委员合计不少于 2 人。经出席会议

    不少于 4 名委员同意,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方可作出同意项目立项的决议。

    艾索信息 IPO 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成员由苏欣、施卫东、贺骞、汪佳敏、

    徐德彬共 5 人组成。符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管理办

    法》对立项委员会的要求。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提出项目正式立项申请,并

    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项目评审工作会议,立项委员会经过严格审查和集体讨

    论,同意审议通过了项目立项申请。

    (2)内核审核过程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问核办

    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对保

    荐项目在正式申报前进行内部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银

    行类业务的问核工作由业管及质控部组织实施。项目组应在提交内核申请时,向

    质量控制部门提出问核申请。需要召开内核会议审核的投资银行类项目,应召开

  • 8-1-5-19

    项目问核会,约请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员,详细询问该项目的

    尽职调查工作和质量控制检查情况,要求项目相关责任人员当场填写《问核表》,

    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并提交内核会议。

    ①内部核查部门现场核查情况

    业管及质控部作为民生证券的内部核查部门,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6 月

    21 日组织了对艾索信息 IPO 项目的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实地考察了艾索信息办

    公场所和生产基地,了解公司生产过程、设备、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情况;就公司

    的行业状况、业务前景、销售模式、市场竞争中的优劣势、主要竞争对手、募投

    项目、财务状况、重要会计政策等情况同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对项目组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

    ②问核程序履行过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13]346 号),2020 年 3 月 21 日,民生证券对艾索信息 IPO 项目的重要事项尽

    职调查情况组织了问核程序,保荐业务负责人杨卫东、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苏

    欣、王国仁、内核委员会办公室汪佳敏、风险管理总部郝同民、合规主管弋超、

    项目保荐代表人汪兵、佟牧以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参加了问核程序。

    问核过程中,项目组详细说明了尽职调查中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过程、手

    段及方式,并承诺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

    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所有

    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

    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保荐代表人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

    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

    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

    措施或行政处罚。

    ③内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 8-1-5-20

    内核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报内核委员会审议前,对项目进行

    内核初审,经初审认为符合内核会议召开条件。

    ④内核委员会会议

    2020 年 3 月 23 日,民生证券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本项目内

    核会议。出席本项目内核会议的民生证券内核委员会成员共 7 人,成员包括:马

    初进、江李星、王启超、郝同民、叶宝元、苏欣、汪佳敏。内核委员会成员对本

    项目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对项

    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了审议

    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

    尽责等方面,经核查,内核委员会认为艾索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其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不存在重大的法律和政策障碍,经过严格审查和集体

    讨论,内核委员会以 7 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申报材料,同意保荐艾

    索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此外,根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问核办法》,首次

    公开发行项目补充定期报告并更新申报材料时,应对更新的申报内容以及上次问

    核后的情况进行补充问核。2020 年 7-9 月,项目组进行了补充 2020 年中报申报

    文件的制作,并按照上述问核程序对发行人尽职调查重点核查事项进行了补充核

    查。2020 年 9 月 10 日,民生证券对艾索信息 IPO 项目的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

    组织了补充问核程序,保荐业务负责人杨卫东、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杨芳、内

    核委员会办公室汪佳敏、风险管理总部郝同民、合规主管王苗、项目保荐代表人

    汪兵、佟牧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参加了问核程序。

    (3)对历次审核问询回复的审核过程说明

    根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工作指引》、《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项目材料和文件出具后进行补

    充或修改的,包括但不限于反馈意见落实、会后事项、举报信核查、补充披露等

    材料和文件,应在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由质量控制部门、内核委员会

    办公室进行审核批准。未经内核程序审核,项目组人员不得擅自出具相关意见或

  • 8-1-5-21

    修改项目材料和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7 月 22 日、2020 年 9

    月 29 日、2020 年 11 月 20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下发了关于艾索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第二轮审核问询

    函、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第五轮审核问询函,艾索信息 IPO

    项目组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针对上述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文件前,业管

    及质控部、内核委员会办公室已对报送文件进行了审核批准。

    2、内核、质控对该问题独立发表意见

    内核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民生证券的内核部门、业管及质控部作为民生证券的

    质控部门,对于上述问题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关于广东军丰业务洽谈和合同签订的具体过程,查阅发行

    人执行内部程序涉及的文件,包括《出差申请单》、《出差记录表》、《差旅费用报

    销单》、《技术方案评审决议》、《RZBF 技术方案》、《容灾备份软件功能性能指标》、

    《销售合同审批单》,核查相关内部程序执行的时点、对应的文件,是否经过恰

    当的审批,是否与其他业务存在差异;

    (2)查阅发行人“RZBF”项目具体的立项、研发过程等涉及的文件、内部

    单据,包括《立项审批单》、软件设计和开发文档等项目实施具体文件、软件 SVN

    版本管理系统截图、《项目工时表》、《费用报销审批单》、《功能测试大纲(内测)》、

    《特存 综合保护软件系统 V1.0 验收大纲》、《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保密承诺

    书》;

    (3)参与广东军丰访谈,查阅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A6 单位**

    部出具的说明与《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核查发行人计算环境综合保护

    系统软件产品在该系统集成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据是否充分;

    (4)参与广东军丰访谈,查阅广东军丰出具的《关于公司与艾索信息 2019

    年执行情况的确认意见》,了解广东军丰逾期未回款的原因、是否符

    合其回款政策、是否与广东军丰其他供应商一致、是否实际按照背靠背或类似条

    款付款,并结合天眼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

  • 8-1-5-22

    网等网站查询情况,判断广东军丰履约能力;

    (5)检查发行人与广东军丰签订的《购销合同》,检查发货确认单、验收大

    纲、验收单、采购收货单等收入确认单据,评价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发行人收入确认具体原则;

    (6)查阅某军种项目论证单位下发的《**单》的主要内容,核查与发行人

    销售合同、销售产品内容、数量等内容的对应关系,并结合前述内容及目前取得

    的外部证据,判断发行人与广东军丰的交易背景及商业逻辑;

    (7)结合发行人拟向其他单位销售相关软件产品,结合发行人行业特点,

    了解销售多套软件产品与 1 套软件产品的区别,分析广东军丰采购发行人多套软

    件的商业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和质控部门认为发行人与广东军丰于 2019 年的

    交易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合理性。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核查,说明核查过

    程、方法、结论

    1、核查方法及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采用检查、访谈、分析、比较等核查方

    法对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核查过程如下:

    (1)了解发行人关于广东军丰业务洽谈和合同签订的具体过程,查阅发行

    人执行内部程序涉及的文件,包括《出差申请单》、《出差记录表》、《差旅费用报

    销单》、《技术方案评审决议》、《RZBF 技术方案》、《容灾备份软件功能性能指标》、

    《销售合同审批单》,核查相关内部程序执行的时点、对应的文件,是否经过恰

    当的审批,是否与其他业务存在差异;

    (2)查阅发行人“RZBF”项目具体的立项、研发过程等涉及的文件、内部

    单据,包括《立项审批单》、软件设计和开发文档等项目实施具体文件、软件 SVN

    版本管理系统截图、《项目工时表》、《费用报销审批单》、《功能测试大纲(内测)》、

    《特存 综合保护软件系统 V1.0 验收大纲》、《国防科技工业涉密人员保密承诺

  • 8-1-5-23

    书》;

    (3)访谈广东军丰,查阅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A6 单位**部出

    具的说明与《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核查发行人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

    软件产品在该系统集成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据是否充分;

    (4)访谈广东军丰,查阅广东军丰出具的《关于公司与艾索信息 2019 年<

    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的确认意见》,了解广东军丰逾期未回款的原因、是否符合其

    回款政策、是否与广东军丰其他供应商一致、是否实际按照背靠背或类似条款付

    款,并结合天眼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网站查询情况,判断广东军丰履约能力;

    (5)检查发行人与广东军丰签订的《购销合同》,检查发货确认单、验收大

    纲、验收单、采购收货单等收入确认单据,评价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发行人收入确认具体原则;

    (6)查阅某军种项目论证单位下发的《**单》的主要内容,核查与发行人

    销售合同、销售产品内容、数量等内容的对应关系,并结合前述内容及目前取得

    的外部证据,判断发行人与广东军丰的交易背景及商业逻辑;

    (7)结合发行人拟向其他单位销售相关软件产品,结合发行人行业特点,

    了解销售多套软件产品与 1 套软件产品的区别,分析广东军丰采购发行人多套软

    件的商业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关于广东军丰业务洽谈、定价、签订等执行的文件经过了恰当

    的审批,相关内部程序均有对应文件,该业务内部程序与其他业务并无差异,发

    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健全且有效执行;

    (2)发行人对广东军丰销售的软件产品的立项、研发过程真实,发行人未

    参与广东军丰与下游客户的沟通,发行人的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产品在该系统

    集成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据充分;

  • 8-1-5-24

    (3)广东军丰逾期未回款原因真实,不符合合同约定回款政策,广东军丰

    对其他供应商亦有逾期付款情形,并非按照背靠背或类似条款付款;

    (4)发行人对广东军丰的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准确,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企业的依据充分,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广东军丰不能

    取得下游订单对发行人收款权利并无影响;

    (5)发行人向其他单位销售相关软件产品与广东军丰采购多套的合理性并

    无矛盾,广东军丰采购多套产品满足其未来订单获取中产能承诺相关解释合理,

    2019 年广东军丰采购发行人多套软件而非一套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商业合理性;

    (6)某军种项目论证单位下发的《**单》的主要内容与发行人销售合同、

    销售产品内容对应,《**单》需求数量大于发行人向广东军丰销售软件数量,系

    因某军种需求发生变化,发行人与广东军丰于 2019 年的交易具有真实性和合理

    性。

    2.关于业务与资质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客户提供多套雷达仿真模拟系统,该种

    情形属于具有军工行业显著特点的“进口替代”表现形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

    产产品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范围内,无需申请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2019年 4 月 1日,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向发行人

    出具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事项告知书》(编号:陕 2019-001),确认发行

    人拟申请的**、**、**、**产品不需要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发行人将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1)认定雷达仿真模拟系统属于“进口替代”的客观依据及

    合理性,报告期内该类产品销售收入占比,首次申报文件及前次多轮问询回复中

    未提及的相关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的

    所有产品是否均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前述**、

    **、**、**产品是否已涵盖发行人报告期内所有产品,如否,说明未将所有产品

    向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申请生产许可事项的原因,未申请的其他产品是否

    需要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3)公司与科思科技在业务、产

  • 8-1-5-25

    品、技术、资质及军工事项审查等方面的具体异同(包括但不限于同类产品的销

    售收入占比等)及存在差异的原因。

    回复:

    一、认定雷达仿真模拟系统属于“进口替代”的客观依据及合理性,报告

    期内该类产品销售收入占比,首次申报文件及前次多轮问询回复中未提及的相

    关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的原因及合理性

    1、认定雷达仿真模拟系统属于“进口替代”的客观依据及合理性,报告期

    内该类产品销售收入占比

    (1)公司认定雷达仿真模拟系统的属于“进口替代”的合理性

    部分军工客户在使用成套的雷达仿真模拟系统之前,由于无法采购国外厂家

    的先进雷达仿真模拟系统,因而往往采用多种进口仪器自行搭建测试环境(例如

    英国 CAMBRIDGE PIXEL 公司的 SPx Radar Simulator 产品、南非 CSIR 公司的

    Enigma 产品、美国 KeySight 公司的 PSG 系列产品、德国 Rohde & Schwarz 公司

    的 SMW 系列产品),该种情形弊端较多,主要包括:

    ①功能相对单一,没有完整的**、**、**等复杂电磁环境仿真模拟功能,难

    以在实验室内对产品的功能指标进行完备性测试,只能凭借产品开发经验对产品

    进行基本性能测试;

    ②不具备试验场景回放能力,不具备复杂电磁环境抗干扰性能验证等能力,

    主要依靠外场试验对产品的性能和指标进行评估,效率低、成本高、周期长,制

    约着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公司基于在复杂电磁环境抗干扰领域长期的技术积累,研制出功能全面、逼

    真度高的雷达仿真模拟系统,提升仿真模拟试验的有效性,使之更接近于外场试

    验效果。报告期内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D4 单位、陕西电子信

    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C1 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U1 单位等主要

    客户提供多套雷达仿真模拟系统,用户使用公司雷达目标仿真模拟系统以后,可

    以不再采购多种进口仪器自行搭建测试环境,能够缩短研发周期、节约研发开销,

    为产品研制、生产、保障的各个阶段提供优异的仿真、测试、验证方案。该种情

  • 8-1-5-26

    形属于具有军工行业显著特点的“进口替代”表现形式,公司认定雷达仿真模拟

    系统属于“进口替代”具有合理性。

    (2)公司认定雷达仿真模拟系统属于“进口替代”的客观依据

    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D4 单位出具的说明,该单位此前

    通过采购国外的仪器仪表来构建雷达信号仿真模拟系统(进口设备为采购德国

    Rohde & Schwarz、美国 Agilent、日本 Anritsu 的信号发生器),由于进口信号发

    生器通用性较强但信号形式比较简单,且由于技术敏感性,不支持对特殊目标信

    号形式的仿真模拟,因此难以对该单位产品的性能进行充分测试,公司为其研制

    的系列雷达信号仿真模拟系统支持对复杂信号和复杂场景的仿真模拟,其功能指

    标更符合该单位产品的测试需求,大幅提升了相关产品研发生产效率。

    根据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C1 单位出具的说明,公司提供的雷达

    仿真模拟系统集射频馈电、微波组件、机电设备、信号仿真模拟器为一体,实现

    对雷达的功能性和指标性测试,相比较其以往使用的进口信号模拟器(如日本安

    利公司的 MG3692C、美国安捷伦公司的 E8257D 等),具有量身定做、功能全面、

    简单易用、自动化程度高的诸多优点,大大缩短了雷达产品的调试测试时间。

    公司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U1 单位提供的雷达仿真模拟系统是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依据《XL-**模拟训练器产品规范》、《**1/2 及 C**指控模

    拟训练器信息交互协议》而研制的专用训练模拟设备。**1/2 是我国引进的某**

    武器系统,根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U1 单位出具的说明,该武器系

    统配套的原保障训练设备功能比较简单,无法满足当前用户的使用训练需求,由

    于训练保障装备与武器系统之间的交互存在较深的耦合,采用基于进口仪器进行

    适配开发也无法满足要求。公司研制的雷达仿真模拟系统可替代原保障训练设备,

    并且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功能升级,以满足当前用户的使用需求。

    综上,公司认定雷达仿真模拟系统属于“进口替代”具有客观依据。

    (3)报告期内该类产品销售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D4 单位、陕西电子

    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C1 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U1 单位提供

  • 8-1-5-27

    雷达仿真模拟系统收入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雷达仿真模

    拟系统 1,486.73 42.36% 2,990.48 28.25% 5,174.91 48.46% 327.63 4.31%

    2、首次申报文件及前次多轮问询回复中未提及的相关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的

    原因及合理性

    (1)首次申报文件关于相关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的披露情况

    公司首次申报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申报时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上证发〔2019〕30 号)(以下简称“《推荐指引》”)出具

    了《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艾索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

    基于首次申报时对于《推荐指引》等文件的理解,首次申报《招股说明书》

    中公司并未着重于全面披露公司相关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的情况,而主要以例证方

    式披露了应用于 X 波段机场场面监视雷达的雷达信号与信息处理产品、网络

    KVM 产品的进口替代情况。同时,在《关于艾索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科创板

    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也仅扼要披露了前述进口替代例证。

    (2)前次多轮问询回复关于相关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的披露情况

    前次多轮问询回复中,由于公司应用于 X 波段机场场面监视雷达的雷达信

    号与信息处理产品、网络 KVM 产品报告期各期形成的收入占比较少,因此公司

    删除了关于前述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的披露内容。同时,公司结合军工行业进口替

    代特征,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之“(四)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地位、技术水平及特点”之“3、发行人产品的进口替

    代情况”曾补充和更新披露了“核心军工电子信息领域的进口替代特征”及“公

    司产品的进口替代情况”。其中,在“公司产品的进口替代情况”补充披露“公

    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D1 单位提供的**产品替代国外同类产

    品”的情况。

  • 8-1-5-28

    (3)前述申报及问询回复文件中未提及的相关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的原因及

    合理性

    首次申报未全面披露相关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公司首次申

    报时是对照《推荐指引》说明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情况,并重点说明了公司属

    于重点推荐领域(即属于《推荐指引》第六条所规定的“六大行业”)以及符合

    重点关注事项要求(即满足《推荐指引》第五条规定的“六个是否”的要求),

    因此对于公司产品实现进口替代情况披露不够全面、充分。

    在前三轮问询回复中公司更多侧重于从所处军工细分行业进口替代的特征

    进行定性说明,并选取了其他进口替代例证(即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下属 D1 单位提供的**产品),但所选取进口替代例证仍未能全面说明公

    司所处行业的进口替代特征,因此仍未能充分说明公司产品进口替代情况。

    公司在第四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披露了主要产品雷达仿真模拟系统的进口

    替代情况。公司该产品实现进口替代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公司客户无法采购国外的先进雷达仿真模拟系统

    雷达仿真模拟系统是调试、测试、验证雷达装备的重要保障设备,与雷达装

    备的功能、指标具有高度相关性,通常是结合雷达装备的功能、性能进行量身定

    做。基于技术封锁限制以及雷达装备功能指标需严格保密等因素,军工用户通常

    无法采购国外的先进雷达仿真模拟系统。

    ②公司客户通过采购国外仪器仪表来自行构建雷达信号仿真模拟系统是无

    法采购国外先进雷达仿真模拟系统的一种替代方案

    雷达仿真模拟系统技术难度大,研制周期长,在无法采购到符合需求的先进

    雷达仿真模拟系统的情况下,军工用户往往通过采购国外仪器仪表来构建具有基

    础测试能力的雷达信号仿真模拟系统,只能满足对雷达装备的部分功能指标测试

    需求,是尚未采购到先进雷达仿真模拟系统的一种权宜之计或暂行替代方案。

    ③公司该产品实现进口替代是符合核心军工电子行业特点的进口替代形式

    公司通过向军工客户提供雷达信号仿真模拟系统不仅替代了客户现有的国

  • 8-1-5-29

    外仪器搭建方案,也满足了客户希望获取与国外先进雷达信号仿真模拟系统类似

    产品的迫切需求,符合进口替代特征,而且在进口替代过程中为客户实现了缩短

    研发周期、节约研发开销,为客户产品研制、生产、保障的各个阶段提供优异的

    仿真、测试、验证解决方案。

    综上,上述进口替代情形有别于民品中常见的直接替代客户原有国外产品的

    情形,其根源在于国内军工客户无法采购国外先进的雷达仿真模拟系统,该等情

    形符合进口替代的内涵,且符合军工电子细分行业特征。

    3、公司产品进口替代情况的进一步说明

    公司主要产品的进口替代情况主要反映在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通过满足

    或替代军工客户对于进口产品的需求,直接实现进口替代的目的;第二个层面是

    通过提升国防装备核心部件国产化率从而实现进口替代的目的。

    (1)通过满足或替代军工客户对于进口产品的需求,直接实现进口替代的

    目的

    ①系统整机类产品

    报告期内,雷达仿真模拟系统为公司主要的系统类产品。如前所述,用户使

    用公司雷达目标仿真模拟系统以后,可以不再采购多种进口仪器自行搭建测试环

    境,能够缩短研发周期、节约研发开销,为产品研制、生产、保障的各个阶段提

    供优异的仿真、测试、验证方案。该种情形属于具有军工行业显著特点的“进口

    替代”表现形式。

    ②核心组件类产品

    公司核心组件类产品中的分系统产品也存在直接替代军工客户进口需求的

    情形。雷达信号与信息处理系统属于雷达装备的分系统,为雷达装备的“大脑”。

    公司通过向军工客户提供自主可控的雷达信号与信息处理系统产品及服务,以解

    决国际技术封锁背景下其对先进信号与信息处理技术的需求。

    以公司的多功能相控阵雷达信号处理系统为例,公司除了 2018、2019 年向

    清华大学持续提供“多功能相控阵雷达信号处理系统”相关产品及技术开发服务

  • 8-1-5-30

    以外,报告期内还向军工客户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C1 单位持续提供

    “多功能相控阵雷达信号处理系统”相关产品及技术开发服务。相控阵雷达属于

    先进雷达体制,相控阵雷达能够在恶劣电磁环境下应对快速、机动及隐身目标,

    由于技术先进性因而属于典型的军事强国技术封锁领域。报告期各期,公司向陕

    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C1 单位提供多功能相控阵雷达信号处理系统产品

    收入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多功能相控

    阵雷达信号

    处理系统

    - - 1,068.00 10.09% - - 565.00 7.44%

    除“多功能相控阵雷达信号处理系统”这一先进的雷达分系统产品以外,公

    司在末制导雷达、对空监视雷达等其他军用雷达信号与信息处理系统领域也存在

    通过满足整机客户需求的方式,实现进口替代的结果。

    公司核心组件类产品中的模块产品也存在直接替代军工客户进口需求的情

    形。以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D1 单位提供的**产品为例,

    该产品属于监视雷达及其信号与信息处理产品。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下属 D1 单位出具的证明:“艾索信息为我单位提供的**产品实现了进口替

    代,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根据军方验收纪要、客户下场验收测

    试记录及国外同类产品指标比较显示:公司**产品在 ADC 位数、采样速率、模

    拟带宽、信噪比、处理性能等主要指标与国外同类产品(加拿大 Spectrum Signal

    Processing by Vecima 公司**产品)基本相近。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D1 单位提供前述**产品收入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产品 118.23 3.37% 907.96 8.58% 117.93 1.10% 555.56 7.32%

    (2)通过提升国防装备核心部件国产化率实现进口替代的目的

    根据《武器装备使用进口电子元器件管理办法》、《武器装备使用进口电子元

  • 8-1-5-31

    器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部队在装备使用的进口电子元器件的规格和数

    量控制比例等方面设定明确规定。武器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应当按型号从规格、数

    量、经费等方面控制武器装备使用进口电子元器件的比例。

    除通过满足或替代军工客户对于进口产品的需求以直接实现进口替代的目

    的,公司产品的进口替代特征更多体现为通过满足军工客户对于国产化率和产品

    性能要求,以参与国防装备“自主可控”的路径实现进口替代的目的。

    “自主可控”是我国国防信息化建设的关键环节,而国防装备的国产化率是

    实现“自主可控”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国产化率较低或核心部件不能实现国产

    化,则难以确保对信息和信息系统实施安全监控及管理;另一方面,一味追求国

    产化率或核心部件国产化而大幅降低产品性能要求,也会对国防装备信息化建设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提供既满足客户性能要求又满足国产化

    率要求的方式,积极参与国防装备“自主可控”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满足客户性能要求及国产化率要求的例证如下:

    产品类别 代表产品 核心性能描述 示例合同 国产化率

    情况 佐证依据

    雷达及相

    关信号与

    信息处理

    产品

    对海监视

    雷达信号

    处理系统

    采用先进海杂波抑制技术,面向

    对海面特殊小目标的检测与跟

    踪难题,具有探测距离远、抗杂

    波能力强等特点。

    C1801、

    A1857 符合要求

    《技术协

    议》

    对空监视

    雷达信号

    处理系统

    采用高密度信号处理平台,实现

    数字波束形成等阵列信号处理

    算法,完成对空目标探测与跟踪

    功能;具有抗干扰能力强、目标

    处理容量大、响应速度快等特

    点。

    A1760、

    A1859、

    A2035

    符合要求 《技术协

    议》

    多功能相

    控阵雷达

    信号处理

    系统

    采用高性能信号处理平台,面向

    不同场景下的目标探测难题,支

    持多种工作模式,具有抗干扰能

    力强、探测精度高等特点。

    A1739、

    A1935 符合要求

    《技术协

    议》

    地面动目

    标监视雷

    达信号处

    理系统

    集成多通道采样单元、多片多核

    处理器,支持自适应波束形成,

    面向强地杂波下小目标检测难

    题,具有抗地杂波能力强、集成

    度高、功耗低等特点。

    A1838、

    A1940、

    A1982、

    A2011

    符合要求 《技术协

    议》

    复合型导

    引头信号

    通过高分辨处理算法提取信号

    的多域联合特征,滤除干扰和杂

    C1703、

    C2001 符合要求

    《技术协

    议书》

  • 8-1-5-32

    与信息处

    理系统

    波,实现对真实目标的检测和跟

    踪,具有抗无源、有源干扰的能

    力。

    主动雷达

    导引头信

    号与信息

    处理系统

    通过先进杂波抑制算法滤除强

    杂波,通过提取信号的时频特征

    对目标进行分类,实现对特定目

    标的检测和跟踪。

    C1702、

    C1802、

    C1902

    符合要求 《技术协

    议》

    信息化指

    控产品

    计算环境

    综合保护

    系统

    可对多台计算机和服务器设备

    的业务和数据进行实时保护,当

    设备发生故障或者遭遇自然灾

    害时,自动接管计算机的业务,

    保障原有业务的持续运行;支持

    毫秒级的数据恢复粒度。

    A1943 符合要求

    《合同》、

    《技术指

    标与配置

    要求》

    综上,公司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实现了进口替代。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是否均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

    可专业(产品)目录》内,前述**、**、**、**产品是否已涵盖发行人报告期

    内所有产品,如否,说明未将所有产品向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申请生产

    许可事项的原因,未申请的其他产品是否需要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等

    相关资质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是否均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专业(产品)目录》内

    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的所有产品为**、**、**、**、信号与信息处

    理系统(包括机场场面监视雷达信号处理系统、对海监视雷达信号处理系统、对

    空监视雷达信号处理系统、多功能相控阵雷达信号处理系统、地面动目标监视雷

    达信号处理系统)、雷达仿真模拟平台、复杂电磁环境仿真系统、高速数据记录

    仪、弹载记录仪、网络 KVM、多域综合控制展现设备。经公司、保荐机构、发

    行人律师赴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现场查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

    (产品)目录》,确认前述产品均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

    录》内。

    2、前述**、**、**、**产品是否已涵盖发行人报告期内所有产品,如否,

    说明未将所有产品向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申请生产许可事项的原因

    前述**、**、**、**产品未涵盖公司报告期内所有产品,主要系因公司出于

  • 8-1-5-33

    谨慎起见梳理了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就可能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专业(产品)目录》中的**、**、**、**四类产品向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2019 年 4 月 1 日,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

    室向公司出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事项告知书》(编号:陕 2019-001),确认

    公司拟申请的**、**、**、**产品不需要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3、未申请的其他产品是否需要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经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赴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现场查阅《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确认公司未申请的其他产品均不在《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内,无需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证》等相关资质。

    此外,2020 年 12 月 2 日,陕西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向公司出具《证明》,

    确认公司信号与信息处理系统、雷达仿真模拟平台、复杂电磁环境仿真系统、高

    速数据记录仪、弹载记录仪、网络 KVM、多域综合控制展现设备等产品均不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

    前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事项告知书》、《证明》涉及的产品涵盖公司报

    告期内所有产品,确认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的所有产品均不在《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范围内,无需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证》。

    三、公司与科思科技在业务、产品、技术、资质及军工事项审查等方面的

    具体异同(包括但不限于同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等)及存在差异的原因

    1、公司与科思科技在业务方面的异同及存在差异的原因

    (1)科思科技的业务

    科思科技主要从事军用电子信息装备及相关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

    产品为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软件雷达信息处理设备、便携式无线指挥终端、

    其他信息处理终端及专用模块等一系列信息化装备,应用领域涉及指挥控制、通

    信、侦察、情报、防化、测绘、电子对抗、气象等,广泛覆盖陆军各兵种,并已

    进入空军、火箭军等几大军种。

  • 8-1-5-34

    (2)公司的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信号与信息处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主要从事复杂高速信号

    与信息处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致力于运用信号与信息处理核

    心技术提升电子信息装备的性能,主要为国内大型军工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供雷

    达及相关信号与信息处理产品、信息化指控装备的核心组件、系统整机及技术开

    发服务。

    (3)业务异同及原因

    科思科技与公司所属行业均为军工电子信息行业,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大型军

    工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主营业务及应用领域趋同,但是业务方向和具体产品具有

    一定差异。

    2、公司与科思科技在产品方面的异同及存在差异的原因

    (1)科思科技的产品

    根据产品的功能及用途划分,科思科技的主要产品分为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

    备、软件雷达信息处理设备、便携式无线指挥终端、其他信息处理终端及专用模

    块四大类。

    (2)公司的产品

    公司的产品分为雷达及相关信号与信息处理产品和信息化指控产品两大类,

    其中雷达及其相关信号与信息处理产品包括监视雷达及其信号与信息处理产品、

    末制导雷达信号与信息处理产品、雷达仿真模拟系统、雷达数据采集存储设备和

    灵巧式干扰装置,信息化指控产品包括信息处理设备和信息显示设备。

    (3)产品异同及原因

    科思科技的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具有战场情报信息汇总、信息传输与显示、

    信息处理与决策、数据共享存储等多项功能,主要部署于军用指挥车以及侦察、

    无人机地面站等各式承载平台,用于指挥控制、电子对抗、工程侦察、气象探测、

    防化侦察等领域。与公司信息化指控产品在功能、用途、用户群体等方面具有相

    似性,主要区别在于具体产品的不同,科思科技的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包括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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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式全加固指控信息处理设备、全加固指控信息处理设备、多单元信息处理设备

    等,公司的信息化指控产品包括计算环境综合保护系统、定制信息处理设备、网

    络 KVM、多域综合控制展现设备等。同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产品名称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科思科技 指挥控制信息处理设备 95.23% 90.10% 1.37%

    艾索信息 信息化指控产品 15.43% 8.46% 36.84%

    科思科技的软件雷达信息处理设备主要用于雷达数据的计算与处理,承担信

    号处理、数据处理、显示控制、数据记录等任务,用于防空雷达、地面雷达、气

    象雷达等装备。从产品功能、应用领域等方面来看,与公司雷达及相关信号与信

    息处理产品中的监视雷达信号与信息处理产品类似,主要区别在于科思科技的软

    件雷达信息处理设备属于能够实现雷达计算和处理功能的软硬件基础平台,而公

    司的监视雷达信号与信息处理产品可根据客户定制需求不同,提供从软件、模块、

    系统到整机的各项产品及服务。同类产品的销售占比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产品名称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科思科技 软件雷达信息处理设备 0.53% 0.10% -

    艾索信息 监视雷达信号与信息处理产品 41.00% 31.70% 40.00%

    科思科技的便携式无线指挥终端具有通信组网、定位导航、态势监视、信息

    共享、业务计算等功能,可用于单兵作战辅助、兵组协同作战等指挥通信领域,

    满足部队连、排、班的作战指挥与通信需求。公司没有类似产品。

    科思科技的其他信息处理终端及专用模块等包括诸元计算终端、**显控终端

    等信息处理终端和专用模块,主要应用于信息通信、网络存储、网络音频处理、

    网络图像处理、工业控制等高端应用领域。公司没有类似产品。

    公司与科思科技产品存在差异的原因是业务发展方向及面对的客户需求不

    同。

    3、公司与科思科技在技术方面的异同及存在差异的原因

    (1)科思科技的核心技术

    科思科技的核心技术包括基于虚拟化的军用专属云技术、高性能融合平台设

    计技术和智能化无线自组网技术等,均为自主研发,其中基于虚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