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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羅什三藏 翻經 馬鳴菩薩 造論 真諦三藏 譯論 沙門元照 述記 福建太姥山平興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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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羅什三藏 翻經 馬鳴菩薩 造論

真諦三藏 譯論 沙門元照 述記

福建太姥山平興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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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要 科 判(目錄)

遺教經論住法記(并序).....................................................................- 1 -

遺教經論住法記

甲初、標題號分二.................................................................................- 2 -

乙初、標示題目.........................................................................- 2 -

乙二、造譯人號.........................................................................- 9 -

甲二、申歸敬分二...............................................................................- 11 -

乙初、歸敬三寶分二...................................................................- 11 -

丙初、一偈明佛法...........................................................- 11 -

丙二、一偈示法僧...........................................................- 12 -

乙二、顯示述作分二...................................................................- 14 -

丙初、偈敘本懷...............................................................- 14 -

丙二、一偈顯功利...........................................................- 14 -

甲三、釋正文分二...............................................................................- 15 -

乙初、標宗科判.......................................................................- 15 -

乙二、牒經消釋分七...................................................................- 18 -

丙初、序分分二...................................................................- 18 -

己初、法師功德分二...................................- 19 -

己二、開法門功德...................................- 21 -

己三、弟子功德分二...................................- 23 -

己四、大總相功德...................................- 25 -

己五、因果自相功德分二...........................- 25 -

己六、分別總相功德...............................- 28 -

丙二、修習世間功德分分二...............................................- 29 -

戊初、對治邪業分二...........................................- 29 -

庚初、依根本戒分二...........................- 30 -

庚二、方便遠離戒分三.......................- 35 -

庚三、二戒能生功德分三...................- 51 -

庚四、勸修利益分三...........................- 55 -

戊二、對治止苦分二...........................................- 57 -

庚初、根欲放逸苦分二.......................- 57 -

庚二、多食苦分三...............................-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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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懈怠睡眠苦分三.......................- 75 -

戊三、對滅煩惱分二...........................................- 83 -

庚初、治嗔恚障分二...........................- 84 -

庚二、治憍慢障分三...........................- 91 -

庚三、治諂曲障分三...........................- 94 -

丙三、修習出世間大人功德分二.......................................- 96 -

戊初、無求功德分二...........................................- 97 -

戊二、知覺功德分三.........................................- 100 -

戊三、遠離功德分三.........................................- 103 -

戊四、不疲倦功德分三.....................................- 108 -

戊五、不忘念功德分三.....................................- 110 -

戊六、禪定功德分三.........................................- 114 -

戊七、智慧功德分三.........................................- 119 -

戊八、畢竟功德分三.........................................- 123 -

丙四、顯示畢竟甚深功德分三.........................................- 125 -

庚初、菩薩常修功德分二................ - 128 -

庚二、如來常說功德分二................ - 130 -

丙五、顯示入證決定分分三.............................................- 131 -

己初、方便顯發門分二.............................- 132 -

己二、滿足成就門.................................- 133 -

己三、分別說門分二.................................- 134 -

丙六、分別未入上上證為斷疑分分三.............................- 136 -

戊初、示未入上上法分二.................................- 137 -

戊二、為斷彼疑分三.........................................- 141 -

戊三、重說無常相分三.....................................- 146 -

丙七、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三.....................................- 149 -

戊初、種種自性分三.........................................- 149 -

戊二、清淨無我分二.........................................- 151 -

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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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并序)

大宋餘杭沙門 元照 述

馬鳴大士,傳法祖師,跡示四依,位居深地;

或宗經而造論,或著論以通經,適協時心,允符聖

旨;以謂中霄遺訓,叔世當機,於是假道微言,開

萠①品彚

②。且經翻秦世,誦習尤多;論譯陳朝,弘

通蓋寡。雖復別開戶牖,競務穿窬③,然而未造門

牆,孰窺美富?或倚附而撰疏,或採掇以箋經,章

句益繁,理味逾隱;矧④乃唯資談論,罔示修持,

壅塞夷途,隳⑤殘正教。譬塵蒙於寶鑑,莫辨妍媸

⑥;

猶霧掩於冰輪,寧分衢街?是以專依本論,敷暢佛

言,仍述記章,申通祖意;研詳理教,搜索古今,

的指行門,直決心要;非圖數寶,期用書紳。庶毗

贊於真風,俾住持於億載。云爾。

①萠:Pān 姓。

②彚:huì 同“彙”。

③穿窬:窬,音 yú 【動】通“逾”。從牆上爬過去。穿壁逾牆,指偷盜行為:

穿窬之盜。

④矧:shěn 【連】另外,況且,何況。

⑤隳:huī 毀壞;崩毀。

⑥媸:chī 相貌醜陋,與“妍”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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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羅什三藏 翻經 馬鳴菩薩 造論

真諦三藏 譯論 沙門元照 述記

大科分三:初標題號,二申歸敬,三釋正文。甲初、標題號分二

乙初、標示題目

遺教經論

標題中,上三字是經題。按《開元目錄》什師

譯本,正名《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上五字標

能說人,下五字示所說法,即人法為題矣。目錄註

云:一名《遺教經》,此乃單法為題。然此二題,

繁略雖殊,義意不別;論從簡要,故存後名,用捨

適時,義在於此。今時,經本上安佛字,後人所加,

非本正譯,雖無巨害,從本為優。若據他經,或須

標簡;今詳此典,義不須之。所以然者,以大千界

中,一佛所化,終窮遺教,唯局至尊;故此不標,

無所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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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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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爾,前引正題,而標佛者?答:彼欲顯示垂

般之言,因連人號;不同他經,簡餘人說。所言遺

教有二意:一者囑累後事,二者臨終顧命。故下論

文釋“於我滅後”云:此言示現遺教義故,即初意

也。又釋“最後教誨”云:正顯遺教義故,即次義

也。用此兩文,對上二意,則《遺教》首題,名義

可見。即下正宗,六分經文,指事教誡,垂示將來,

如世所謂遺囑之類。昔人釋題,但云遺留教誡,無

乃太漫乎?又云:論主於題,略而不解;如上引論,

豈是略耶?

經者,梵云修多羅,此翻契經。準《佛地論》

解,則能貫、能攝;此方儒書,則訓法、訓常。餘

如常說,不復繁引。

論者,梵云阿毗達磨,亦云奢薩怛羅,此翻為

論。此之一藏,宗釋兩分;宗謂通依教門,釋乃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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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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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文相。今此解經,即為釋論,評量教理,剖折①名

言,故云論也。

問:若云囑後得名遺教者,諸經竝令滅後流布,

此經亦有當機受益?答:餘經正為當機,因囑滅後;

此經正為滅後,因利當機,方顯斯經獨名遺教。

自古解釋,乃有多家,隨②朝靈裕法師,大唐

懷素律師,竝有義疏。皇朝景德中,金陵圓覺大師,

亦有疏一卷,今亦不行,但據章記所引耳。孤山法

師,有疏二卷;霅③谿法師,撰記釋之。真悟律師,

採論註經,自撰鈔釋,竝行於世。

然馬鳴論中,多從大乘釋義,致令判釋互有不

同;今總括之,不出三見。初金陵疏,大小不分。

彼立會同大小之說云:“今垂示滅,總造遺音,豈

分大小之殊?何簡緇素之異?”今謂機雖總集,教

必有歸;若如此釋,畢竟此經為大為小?既無所屬,

①折:疑為“析”字。

②隨:應作隋。

③霅:zhá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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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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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名判教?

次孤山疏,定判為小。彼云:“約教則生滅教,

約藏則修多羅。”仍自問云:“論釋此經,而云大

乘者,何耶?”答:“此據小中之大;而此大乘,

猶是生滅小教。”然彼宗有藏、通、別、圓四教,

小乘名為藏教。此教具有三乘,即以菩薩六度為大

乘,故云小中之大也(霅溪記云:此教三乘,雖有

菩薩大乘之名,其實皆小乘耳)。又云:藏教三乘,

以菩薩為首,故須從勝受名,以大乘為教也(即菩

薩六度大乘,非圓融大乘)。

今詳此判,大有所妨;一失於經旨。且如經中,

前明三學,後談四諦,全無六度之說,亦無菩薩之

名,如何判教都不依經?因此,霅谿記中強差經文,

言有六度(珍敬木叉為尸,當制五根為檀,節節支

解等為忍;精進、禪定、智慧,竝各有文)。彼云:

“當制五根,即是施義;以能制五根,而於五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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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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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取,豈非布施?”且論釋五根等文,自科為根

欲放逸苦對治,而與檀度有何干涉?縱引經文明餘

五度,且戒、忍、進等,乃是經律通談,亦非專明

六度;況復經文,全無度義。彼又云:“若據六度,

檀全居先;今經戒在初者,佛為滅後,防患為先,

故以持戒居首。”此又不然,天親《金剛論》云:

“檀義攝於六。”則知行檀總攝六度,必須冠首,

豈容倒亂?請徧考經論,安見檀度列在餘後?又檀

度者,傾內外兩財,達三輪體寂;小教菩薩,亦據

尸鳩①王代鴿,以為檀滿。經文但明禁制根欲,如

何迂曲判為檀施乎?聰明義學,試為裁之。

二乖於論文。孤山謂:“論中所明摩訶衍者,

乃是小中之大,非圓融大乘。”便云:“馬鳴、天

台,義歸一揆。”且藏等四教,乃天台一家之見;

馬鳴論,何甞見有小中之大?又《起信論》,唯約

圓融大乘,釋摩訶衍;二論竝是馬鳴所造,那得彼

①鳩:鳩疑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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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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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不同耶?

三真悟記專判為大。彼云:“今則但依論主,

判屬大乘。”又引孤山金陵之說,復無與奪。若為

依據,今應難云:“若唯大乘,何以智者、南山皆

判為小?”又復,“何以經文唯談生滅四諦,約何

理趣得名大乘?”斯竝任情,妄生穿鑿,寧思利物?

祇慕虗名!經論微言,於斯墜地。悲夫!

問:今家所判,為屬何收?

答:按經,則定是小乘;據論,則義通大教。

恐未通曉,試為明之。言經是小乘者,自古藏錄,

竝列小乘藏中;一證也(《開元錄》云:此經舊錄,

多在小乘;今以論中解釋多約大乘,故移於菩薩藏

也。今謂昇師所移,未窮論意,宜從古判,深得經

宗)。《南山律鈔·標宗篇》亦列小乘經中,二證

也。智者玅玄,判為結阿含部;三證也。經中,佛

問所疑,唯約生滅四諦;四證也。及明斷證,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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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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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聞四果;五證也。準此以明大義,安在言論?

通大教者,歸敬偈云“菩薩方便道”,論首標

云“菩薩行法”;一證也。及釋比丘云:“摩訶衍

方便。”二證也。又釋木叉,則云:“不滅法身,

常住世間。”三證也。又下明八種大人功德,大人

之號,正簡二乘;四證也。又釋心,則坦然等文,

約般若等三德分對;五證也。且列五義,全乖小宗。

問:經既屬小,論主何以約大判?答:如下五

意,可以自明。

問:論既通大,為屬何乘?答:釋論隨經,還

從經判。

問:小乘鹿園初轉,那至涅槃復說耶?

答:孤山云,機緣有三:一、次第進入機(謂

從鹿苑至法華者,及法華未度至涅槃者);二、始

終聞大機(謂華嚴已來大機發者,五十年來無非聞

大);三、始終聞小機(小機不息,故常潰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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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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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始終聞小之機,遂使今經尚名小教。今謂雙林會

上,通有三機。若次第入者,自不住權乘;其始終

大者,亦不妨聞大。準知偏判,於理未然;且此教

所興,正存滅後。以法華顯實,化事已終;涅槃談

常,殘機亦盡。深悲未度,具縛凡流;故重整偏權,

而為誘掖。故知末世修行,必自權門;雖學大乘,

同修遠離;況經開會,寧有異途?矧乃聞常,無非

實道。且夫四魔未伏,六賊難降,識想波騰,紛然

莫息。我人岳立,卓爾不移,自非戒忍對治,定慧

調伏;悟苦集而可棄,慕道滅以知歸;然後高蹈於

大方,直趨於寶所。此乃諸佛出世之常範,聖師弘

闡之明規;同法之儔,庶幾裁鑒。

乙二、造譯人號

馬鳴菩薩造

次人號中。馬鳴,即西天二十四師第十二祖,

梵云阿溼矩沙,此翻馬鳴。按《付法藏傳》,即富

那奢弟子(據《羅什本傳》云,是脇尊者弟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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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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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眾經,明達內外,辨才蓋世,號“辨才比丘”。

月氏(音肉支)國王伐中天竺國得之,王欲悟諸羣

惑,餓馬七疋,至於六日,廣集內外沙門異學,請

為說法,聞者開悟;繫馬眾前,以艸與之,但垂淚

聽法,都無食想;於是天下乃知非常,以馬解法音,

故號馬鳴(能所合名)。或曰:其馬垂淚悲鳴,故曰

馬鳴(單從所聽)。

菩薩者,具云摩訶菩提質帝薩埵,此云大道心

成眾生;名通初後,位有淺深;然據馬鳴化跡,必

是地上聖人。《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百歲時

出世,破諸邪見,降伏外道”等。若據眾經所出,

有六不同。《勝頂經》說:“佛成道十七日,曾作

外道,問難於佛。”《摩尼清淨經》:“佛滅一百

年出世。”《變化功德經》:“三百年。”《摩耶

經》:“六百年。”即前所引。《常德三昧經》:

“八百年。”《莊嚴三昧經》:“說過去有一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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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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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馬鳴。”明知大權,示跡揚化。餘如本傳,須

者尋看。

真諦三藏譯

真諦者,譯經圖紀云:梵名波羅末陀,此翻真

諦,西印度優禪尼國人,來此翻經;梁陳二代,總

譯經論五十餘部,此論即其一焉;以其博通大小,

故稱三藏。譯即翻譯,翻彼梵言,以成華語;在言

有異,於義無殊。餘如常說。

甲二、申歸敬分二

乙初、歸敬三寶分二

丙初、一偈明佛法

頂禮三世尊 無上功德海

哀愍度眾生 是故我歸命

二申敬中,初偈分三:上二字,能敬儀;三世

尊及下二句,所敬境;下一句,示敬意也。

頂禮者,以己所尊,觸他至下,卑敬之極。頂,

即通目其首,同於此方。稽首,稽顙,但額至地耳。

三世尊者,略舉化主十號之一。三界化境,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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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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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世間,故云三世。羣生共仰,人天中勝,故云尊

也。又解:過現未來,三世十方,通皆歸敬。以論

中解義,多約大乘,故知所敬,不局化主,超出三

乘,故云無上。自行化佗,五分六度,積劫修因,

成等正覺。萬德莊嚴,微塵相好,是佛功德,深廣

難量,故喻如海。哀愍是佛心,謂慈悲弘誓。度是

佛之方便,即能度之教。眾生即所度之機。

三世尊者,表佛所證平等法身,徧一切處,含

育萬有,清淨湛然,出過諸法,故獨稱尊,是法身

德,亦名斷德。無上功德,是佛報身,即般若德,

亦名智德。哀愍度生,是佛應身,即解脫德,亦名

恩德。三身三德,歎佛盡矣!備此身德,能為救護;

故下一句,結云“故我歸命”。罄捨所愛,奉投於

佛;亦猶事君致身之義,故云歸命。

丙二、一偈示法僧

清淨深法界 增長修行者

世及出世間 我等皆南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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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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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偈。初句是法。次句,即僧①下二句,總示

敬意。

法中,二釋。初約法性釋。不為垢染,故云清

淨。應用無窮,源底叵得,故云深也。隨染淨緣,

軌成諸法,十界依正,因果差別,故云法界,此明

廣也。二約法門釋。謂大小兩乘,八萬法藏,詮理

化物,無非出離白淨之法,故云清淨。智度大海,

唯佛窮底,即是甚深。條流次序,各有限齊,故云

法界。

增長修行者,總目三乘,通為僧寶。望果進功,

故云增長;運智治惑,故云修行。世及出世間一句,

該上法僧。法中,世謂歸戒十善,人天兩乘,名為

世也;諦緣度等,三乘聖道,名出世也。若局今經,

第二分是世間功德,後五分竝出世功德。僧中,世

謂二凡三賢,出世即四果十聖等。

南無,正音槃淡,此翻我禮,義云歸命。佛德

①僧:疑應作“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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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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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異,故須別明;法僧義同,所以合示,故云皆也。

乙二、顯示述作分二

丙初、偈敘本懷

我所建立論 解釋佛經義

為彼諸菩薩 令知方便道

顯述作中。初偈,上半明造論。約義科文,隨

文演義,故云建立..。解釋..者,簡宗論也。佛經義...者,

簡餘人說也。下半示造意。諸菩薩...者,通目末代真

修行者。言令知..者,使開悟也。方便道...者,顯示權

乘,同歸實道;即下經中三學四諦,種種法要。求

佛菩提,莫不由此,即經①所謂:“汝等所行,是

菩薩道,漸漸修學,悉當成佛。”一論始終,正用

此意,大權弘闡,深體聖心;諸說云云,皆由未達。

略指大趣,廣在後文。

丙二、一偈顯功利

以知彼道故 佛法得久住

滅除凡聖過 成就自佗利

①經:《妙法蓮華經》卷 3〈藥草喻品 5〉(T09P20b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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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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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偈中。初句,躡前生下。彼道..,即上方便道

也。

下三句,彰功益。初是住持,二乃破障,三即

成行。上一護法,下二利生。初云久住..者,人能弘

法,相續不斷故。次云凡聖過者,過即惑業,惑是

業本。且就惑論大小,兩凡俱未破惑,名凡過也;

小乘初果已去,尚有思惑,大教初地已去,未盡無

明,名聖過也。下云自佗利...者,菩薩所修,無出二

利。若據造論,則論主為自,所被為他;若約傳通,

則展轉相授以分自他。

此之三句,撰述本懷,大士弘通,所存在此。

儻能流布,為利何窮。所以論首先歸敬者,謂恐眾

生無感,容致障緣;又以聖意難量,有乖圓旨,故

須三寶巨力冥加。諸論皆然,其意類此。

甲三、釋正文分二

乙初、標宗科判

此修多羅中,建立菩薩所修行法有七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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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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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分;二修習世間功德分;三成就出世間大

人功德分;四顯示畢竟甚深功德分;五顯示

入證決定分;六分別未入上上證,為斷疑分;

七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

第三釋文。初科,修多羅...者,約三藏判也。菩.

薩行法...者,以五乘簡也。一代時教,據能詮文,不

出有三。大約別論,則毗尼詮戒,修多羅詮定,毗

曇詮慧;若就通說,則一一互兼。故此經中,備明

三學,旁通雖然,必約正論;所以論家首先標判。

又復所乘之法,不出有五,大約為言:三歸、五戒、

十善、四弘為人天乘,四諦、十二因緣為聲聞、緣

覺乘,六度萬行為菩薩乘。

若據今經,本聲聞乘,而論云菩薩者,凡有五

意。一本如來出世意,經①云“諸有所作,常為一

事,唯以佛之知見示悟眾生”故。二順法華開會意,

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故。三依涅槃重施意。

①經:《妙法蓮華經》卷 1〈方便品 2〉(T09P7a29-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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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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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涅槃會中,談常顯性,決了權疑;復恐滅後執實

謗權,故重施偏小,則使未來執謗不起。(既聞常

住,同歸佛乘,一切教門無復偏小,故號出家菩薩,

真是聲聞;論主弘通,正存此意。)四流通應機意。

以偏小教門已經開廢,末世愚昧,人多聽從,若附

小宗,必無承奉;故西天此土,諸祖聖師,竝用大

乘,弘讚小教,深符佛旨,頗合機宜。五大小相攝

意。謂若依小釋,則不攝大機;今從大判,則大小

俱攝。略以五意,宗旨坦然。但學者專隅,多封名

相,強生彼此,未肯適從,雖曰弘持,寧知誹謗,

深須詳究,勿事遲疑。

科分七分..者,從初至略說法要,即序分也;從

於我滅後至以質直為本,即第二分;從當知多欲之

人至是名不戲論,為第三分;從於諸功德至非導過

也,即第四分;從汝等若於至決定無疑,即第五分;

從於此眾中至而得歡喜,即第六分;從常當一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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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文,即第七分。七段科名,隨文自釋。常途三分,

起自彌天,且是一端,未可常定;後人不曉,例判

羣經,設有不全,亦須曲取(孤山以“是我最後”

等二句為流通)。當知科節隨經自殊,豈得雷同,

例為一判?請觀此論,適足自明。

乙二、牒經消釋分七

丙初、序分分二

丁初、牒經

經曰:釋迦牟尼佛初轉法輪,度阿若憍陳如;

最後說法,度須䟦陀羅。所應度者,皆已度

訖;於娑羅雙樹間,將入涅槃。是時中夜,

寂然無聲,為諸弟子,略說法要。

丁二、隨釋分二

戊初、總分

論曰:初序分,修多羅顯示利益成就畢竟故。

是中,成就畢竟有六種功德:一法師成就畢

竟功德,二開法門成就畢竟功德,三弟子成

就畢竟功德,四大總相成就畢竟功德,五因

果自相成就畢竟功德,六分別總相成就畢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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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

初序分...者,結集安布序起,說經之由致。若據

諸經,多有證信、發起二序;但臨終遺訓,事異常

時,獨此一經,序致全別。據文所序,發起正宗,

約義以求,不無證信。初標佛者,主成就也;娑羅

樹間,處成就也;是時中夜,時成就也;為諸弟子,

眾成就也;略說法要,信成就也。阿難結集,必從

佛聞,是則兩序宛然自足,但與眾經文異耳。

初科,以經中所序,出生入滅,始末化事,莫

非利物,故云顯示利益也。至於埀①滅,化事已終,

故云成就畢竟也。既施利益,莫不成功,故皆名功

德。

戊二、別解分六

己初、法師功德分二

庚初、總示

初成就畢竟,有三種相:一總相,二別相,

三總別相。總相者,如經“牟尼”故。別相

①埀:同【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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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經“釋迦”故。總別相者,如經“佛”

故。

初法師中。初文三相:總相對牟尼,即法身;

別相對釋迦,即應身;總別相對佛,上冥下應,自

他受用,即報身。以三相共為一號,表一體即具三

身;故合姓名,用彰實德,稱之獲福,其致在茲。

庚二、牒釋

是中釋迦者,示現化眾生巧便故,復示家姓

尊貴故。牟尼者,一切諸佛功德故,復示自

體清淨故。

次科,釋迦..即如來族姓,此翻能仁。化眾生是

仁,即佛慈悲;巧便是能,即佛善權,故云示現..等。

西竺有四種姓,攝一切姓,一剎帝利(謂君王種),

二婆羅門(謂淨行志道種),三毗舍(謂商賈種),四

首陀(謂農田種)。釋迦是剎帝利中一姓,故云復示

等。諸佛出世,善巧利物,若土清淨,人尚德行,

即於婆羅門姓中生;若土穢濁,人尚威勢,即在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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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利姓中生。今釋迦出於濁世,示生貴族,使羣物

畏敬,率皆從化故。

次釋牟尼..,即如來名。牟尼翻為寂默,非心思

故;寂離言說,故默。即諸佛所證法身玅體,故云

一切等。離相寂滅,不為垢染,故云自體等。上句

約人證,下句示法體。佛字不解者,即上真應相冥

為佛,是故前云總別相也。梵云佛陀,此翻覺者。

準《起信論》,覺有三義:一者始覺,即能證智;

二者本覺,即所證理;三者究竟覺,即理智相冥,

本始不二。具此三覺,故名覺者。有解者云:總同

諸佛,別在釋迦;或云佛是通號,為總十中之一,

為別如是(云云)。從初為允。

己二、開法門功德

開法門成就畢竟功德者,有二白淨法句:一

道場白淨法句,二涅槃白淨法句。此二白淨

法前後二句,顯示轉說義,應知。道場白淨

法句者,如經“初轉法輪”故;涅槃白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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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者,如經“最後說法”故。

二開法門中,(分)三。初示句。佛說教門,

無非出要,故皆名白淨。道場,謂鹿園初成道處。

涅槃,謂鶴林垂滅之時。

次此.下,點意。道場最初,涅槃最末,故云前

後。云轉說..者,轉.謂始為陳如三轉四諦。一示相轉,

語云“是苦(三界六道是苦果)、是集(業惑是苦因)、

是滅(空寂涅槃是樂果)、是道(三學八正上①是樂

因)”。二勸修轉,云“是苦汝應知、是集汝應斷、

是滅汝應證、是道汝應修”。三引證轉,“是苦我

已知、是集我已斷、是滅我已證、是道我已修”。

自我之彼,展轉無窮,故名為轉。能轉故,即喻如

輪;或云輪能摧物,喻法能破惑;又云能壞煩惱,

如轉王輪寶,能壞怨歒故。說.,.謂涅槃會中,復為

須䟦說八聖道,得初果;又廣說四諦,成四果。法

門初啟,將運無窮,故在初名轉.。化事既畢,俯顧

① 上:疑此“上”字似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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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機,故最後名說.。論示經文,二義差別,故云應.

知.。

三道場下,配釋可解。此與下科“欲使人法成”

類故,隔句取文。

己三、弟子功德分二

庚初、牒釋

弟子成就畢竟功德者,示能受持二種白淨法

門故,成就自利益行故,顯現如來快說法門

功德故,如經“度阿若憍陳如”故、“度須

䟦陀羅”故。

三弟子中。初文,三句懸釋。初句,受持白法,

即聞思也。次句,成就自利益行,即修證也。後句,

如來快說,即教主授道無虗也。上二句明資能稟教,

下一句示師能適機,此顯經中前後“度”字。

阿若多是名,此云解本際,或翻無知(合云知

無);解與知竝能證智,本際與無皆所證理。憍陳

如是姓,此云火器,其先事火,從此命族;據合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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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後名,或是彼方所尚耳。太子初入山時,父王遣

親族五人隨往,一名陳如,二名頞鞞(簿迷反),三

名䟦提,四名十力迦葉,五名摩訶拘利。初度五人,

陳如最先得道,故獨標之(有云但標上首,以攝餘

四,不合經意)。

須䟦陀羅,此云好賢,外道名也。住鳩尸那城

(此云角城,有三角故),年一百二十,聞佛涅槃,

方往佛所;聞法得道,不忍如來入滅,先自涅槃。

《智論》云:過去阿僧祇劫,有大樹林,多有鳥獸。

野火來燒,三邊俱起,唯有一邊而隔一水;眾獸窮

逼,逃命無地。我於爾時,為大身鹿,以脚跨岸,

令眾獸蹈背而過,皮肉盡壞,以慈悲力忍之至死。

最後一兔來,氣力已竭,自強努力,忍之令過,過

已背折,墮水而死。前得度者,今諸弟子是;最後

一兔,須䟦陀羅是。此舉涅槃會中最末度者。

庚二、總括

此二句,修多羅示八種成就故。云何為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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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二種受持成就故,二種白淨法門成就故,

二種自利益行成就故,二種快說法門成就故。

次科八種..者,開前初句為二,受持..是能受,法.

門.即所受,自利..是所成益,快說..是能成功。初後各

四,無別異故。

己四、大總相功德

大總相成就畢竟功德者,二八成就總故,如

經“所應度者,皆已度訖”故。

大總相中,即上二句,每句各四,舉此始末,

攝盡中間一化所度之機,故云二八等;即下經云“應

可度者,若天上人間,皆悉已度”是也。

己五、因果自相功德分二

庚初、總示

因果自相成就畢竟功德者,有四種自相:一、

因自相,如經“娑羅雙樹間”故;二、因共

果自相,如經“將入涅槃”故;三、總自相,

如經“是時中夜”故;四、果自相,如經“寂

然無聲”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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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果..中,初科。謂未滅為因,已滅為果,四

句示相,各別無濫,故皆云自相。始往雙樹涅槃之

處,故云因相..。將入涅槃....者,涅槃會上放光入定,

臥牀示疾等,皆為示現入滅。將入是因,涅槃是果,

故云因共果相。中夜是入滅之時,表住中道。二種

中道,通含因果,故云總相。寂然無聲,正是入滅,

故云果相。

娑羅..,此翻堅固,以冬夏不改故。上枝相接,

下根相連,一榮二枯,故云雙樹。準《涅槃後分》:

“林間縱廣十二由旬,天人大眾咸皆徧滿。”經云:

“爾時,世尊於七寶牀,右脇而臥,頭枕北方,足

指南方,面向西方,後背東方。娑羅樹林,四雙八

隻,西方一雙在如來前,東方一雙在如來後,北方

一雙在如來首,南方一雙在如來足(此則四方各有

一雙);至佛涅槃已,東西二雙各合為一樹,南北

二雙各為一樹,垂覆寶牀,慘然變白如白鶴,枝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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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果悉皆枯悴”等。若三卷《泥洹》云:“佛語阿

難,汝可往娑羅林中,見有雙樹孤在一處,洒掃其

下,使令清淨,安處繩牀,令頭北首(此則兩向止

有一雙)。”以《大本》六卷悉對大機(大本兩譯,

南本三十六卷,北本四十二卷),雙卷、三卷竝是

小教,大小二機所見各異。今經但云雙樹,則教限

可知矣。

庚二、牒釋

於中總自相者,遠離二邊故,成就二種中道

故。一者正覺中道,二者離正覺中道。是中

離正覺中道者,即果自相,應知;此果有二

種:一者自性無說離念涅槃果,二者遠離覺

觀涅槃果故。

次科,初釋總相。離二邊...者,即外道凡夫斷、

常二見;又云二乘住空,菩薩著有,佛皆離故。中

道一體,在世、入滅,故分二種;例如小教,有餘、

無餘二種涅槃也。是中..下,次釋果相。自性無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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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離言詮,故說由念起;離念故無說,對經“無聲”

也。遠離覺觀....者,性非思慮故;覺觀是動,遠離故

無動,對經“寂然”也。此之二句探序。

如來說經已後,即入涅槃,據文次第,合云:

“於娑羅雙樹間,將入涅槃,為諸弟子,略說法要。”

乃至經末云:“是我最後之所教誨。”“是時中夜,

寂然無聲。”若不爾者,豈得說經之後,都無結絕

之詞?結集之家,祇於序中備序始末,故正宗之後,

更無流通。又雙林所說,通諸涅槃,欲顯此經正當

中夜,臨滅際說,故先序之。即後分云:“爾時,

世尊寢臥寶牀,於其中夜入第四禪,寂然無聲,於

是時頃,便般涅槃。”又復論中科為果相,明二種

涅槃,顯是如來入滅之相,人多不曉。或謂先寂定,

後說法;或云於無記中,假名字說等。如是妄傳,

深乖經旨。

己六、分別總相功德

分別總相成就畢竟功德者,分別人法二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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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故。人位差別者,上首、眷屬差別故,如

經“為諸弟子”故。法位差別者,世間、出

世間法等故,如經“略說法要”故。

六分別總相者,人法是總相,各有二別,故云

分別。人中,如目連、身子等,名為師首,名上首

弟子,即諸上首;所有徒眾,名眷屬弟子。法中,

世、出世者,如前已解。

丙二、修習世間功德分分二

丁初、結前標後

已說序分,次說修習世間功德分。此功德有

三種:一者修習對治邪業功德,二者修習對

治止苦功德,三者修習對治滅煩惱功德。

第二分下,即入正宗。修習世間功德下,列三

科,即是三道。今修對治,破此三道,離四趣苦,

位在兩凡,故名世間。若論斷證,為道方便,聖道

基本,則為出世功德矣。

丁二、牒文解釋分三

戊初、對治邪業分二

己初、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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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治邪業功德者。

己二、牒釋分四

庚初、依根本戒分二

辛初、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

羅提木叉,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

是汝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

辛二、釋義分三

壬初、釋比丘

論曰:此修多羅中,每說比丘者,示現遠離

相故,復示摩訶衍方便道與二乘共故,又於

四眾亦同遠離行故。

初治邪業根本戒中,初釋比丘。言每說..者,通

指一經列比丘處,例同此釋。文有三句:初云示現..

遠離..者,比丘三名,初翻怖魔,怖四魔故(一五陰、

二煩惱、三死、四天);二云乞士,捨憍慢故;三

云破惡,除業惑故。此三名,義皆遠離相也。次云

摩訶衍,此翻大乘。方便道...者,謂諸菩薩,志願雖

殊,而入道階漸,竝同聲聞,皆修遠離,故云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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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共也。後云四眾..者,天人龍鬼,謂在家二眾、龍

天八部,亦皆厭世,同修出離。

已上三句,包攝涅槃會中,大小道俗,人非人

類,無不備足。初句即當教道眾,次句大乘菩薩眾,

後句人天雜眾。欲明比丘之號不局聲聞,取其所修,

皆受斯目,方顯遺教普被羣機;故知此經,在聲聞

則為本教,在菩薩則為方便道。論從大判,前偈甚

明,始見論家毫髮無濫,豈有聖師不辨大小?由來

傳述,任情妄判,或判為大者,則不曉經文;或判

在小者,則全迷論旨。云云異論,無足敘之,來學

聽尋,何由曉悟。嗚呼!

壬二、釋滅後

於我滅後者,此言示現遺教義故,不盡滅法

故。

次釋滅後中,二句釋之。初句點示經題,如前

已引。次句反釋,以云:於我滅後....,則顯法身常在

不滅,即《五百問》云“肉身雖去,法身在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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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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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壬三、釋木叉分三

癸初、釋名義

以不盡法、清淨法身,常為世間作究竟度故,

如經“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故。此木叉

亦是毗尼,相順法故;復是諸行調伏義故,

依如來不滅法身,自體解脫,說波羅提木叉。

三木叉中。初科為二,初略示。上二句,指木

叉法體不盡。法身..者,諸佛皆有生、法二身,生身

有滅,法身不滅。不滅有二:一本性法身永無生滅;

二修成法身有生無滅,即戒定慧等五分功德,從因

至果聚集為身。今指木叉,即此身也。

下二句,明遺囑之意。常為世間....者,流及未來

無窮已故。作究竟度....者,能使羣生越生死故,此句

即示木叉義也。經中“尊重珍敬....”四義差別:功德

高勝故尊,利益弘深故重,保借①不失故珍,謹奉

不慢故敬。波羅提木叉.....,此翻別別解脫,或云處處

① 借:疑應作“惜”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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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者,皆謂過境無量,隨持得脫。又復隨境防護,

無非趣果故也。

此木叉...下,二重釋,又二。初會名。毗尼翻律,

律即是教;調伏是戒,戒即是行。木叉果號,而諸

律中名通教行,故作此釋。《五分律》云“分別名

句木叉”,此即舉果以目教也。今云毗尼相順者,

以果由教剋,故得目教為木叉也。又《四分律》云

“木叉者,戒也”,此即舉果以目行也。今云諸行..

調伏義...者,由別解脫,調伏義同,故得目戒為木叉

也。

依如來...下,次顯體。前示木叉,但云不滅法身,

於義未顯,故的指之。謂此木叉,即是果佛,修成

解脫功德,還以己證,轉示羣生,故云依法身說也。

則知所受戒體,全佛法身。所以持之,則功德極深;

毀之,則罪報尤重。囑令珍敬,豈不遵承?準知木

叉,得名有二:在機,則名別別解脫,前云“作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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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度”是也;在教,則是自體解脫....,即此文是也。

癸二、顯功用

依此法身得度二種障故:一者有煩惱闇障,

二者空無善根障。得度煩惱暗障者,如盲得

眼,相似法故;如經“如闇遇明”故。得度

空無善根障者,滿足財寶,相似法故;如經

“貧人得寶”故。

次科。二種障...者,一切眾生在生死中,具足煩

惱,盲無所見;失者,善根貧,無福慧。唯此木叉

能破二障:一能破惡,二能成善。斷惡,則業惑俱

喪;成善,則定慧由生。對合經文,了然可見。

癸三、示利益

餘者,示現波羅提木叉,是修行大師故,如

經“當知此則汝大師”故;又示住持利益,

人法相似故,如經“若我住世,無異此也”

故。

三中,餘者,指盡後文。又為二段,初釋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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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有多別,佛為開法救世大師;和尚、闍黎,受業

教授,悉得名師。今此木叉,軌範羣生,依承得度,

故彰別號,謂之修行大師....。

又下,次釋人法相似。人即是佛,法即木叉;

以佛在世,專用木叉,軌物安眾。佛雖云滅,此法

常存,但使稟承,何殊佛在?方見木叉住持之益,

嗟今道眾撥棄戒科,謂言通達,無師無法,沈墜何

疑!詳此文,庶幾一悟。

庚二、方便遠離戒分三

辛初、標章

依根本清淨戒已說,次說方便遠離清淨戒。

辛二、舉經

經曰: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

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

皆當遠離,如避火阬。不得斬伐艸木、墾土

堀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堆①

步盈虗、歷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

① 堆:疑應作“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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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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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自活;不得參豫世事、通致使命,呪術

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

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

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趨得供事,不應

畜積。

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釋總標

論曰:此中方便遠離淨戒者,護根本淨戒故,

如經“持淨戒者”故。

二方便戒釋義中,初文。護根本者,護謂能護,

即此方便戒,對經“持”字;根本是所護,即前木

叉體,對經“淨戒”字。

壬二、釋別相分二

癸初、雙徵

云何護根本?何者是根本?

別相中,雙徵能護、所護之相,發起廣文。

癸二、別釋分二

子初、明護根本戒分二

丑初、總分

護根本戒者,今說二種。何等為二?一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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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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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凡夫增過護,二者不同外道損智護。

初,總分二護。凡夫,營塵俗事,故多增過,

非不損智。外道,起分別見,則多損智,非不增過。

今竝遠離,故皆云不同也。然遮戒無量,且舉喜犯,

略示數條,禁微防著,故云護也。

丑二、別釋分二

寅初、不同凡夫增過護分二

卯初、通舉

不同凡夫增過護者有十事。

卯二、牒釋分二

辰初、別釋十(如文)

一者方便求利增過,如經“不得販”故。二

者現前求利增過,如經“不得賣”故。三交

易求利增過,如經“不得貿易”故(若依世

價,無求利心不犯);賣買法式,如毗尼中

廣說。四者所居業處求多安穩增過,如經“不

得安置田宅”故。五者眷屬增過,如經“不

得畜養人民”故(此示外眷屬,非同意者,

何故?不但言人,而復說民者,以其同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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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於善法不了,畜之生漏故)。六者難生

卑下心增過,如經“不得畜奴婢”故。七者

養生求利增過,如經“不得畜畜生”故。八

者多事增過,如經“不得一切種直”故。九

者積聚增過,如經“及諸財寶”故。十者不

順威儀反損眾生增過,如經“不得斬伐艸木

懇堀地”故。

初中,別釋有十。初云方便求利者,《戒疏》

云:為利故收,為利故出,爭價而高,為販是也。

經中“不得”二字,貫下十過。

二現前求利者,《戒疏》云:為利而取,故減

前價,名買。為利故出,強增其價,是賣。經不明

買,義攝其中,如下所指。

三交易求利者,謂以物相博。準律捨墮中,以

寶相易,或以物易寶,則犯貿寶;若以衣物相易,

或以寶貿衣,則犯販賣。經舉貿易,通含二戒;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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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依下明開,貿寶永制,販賣容開。律不犯中,聽五

眾出家人交貿,應自審定,不應共相高下,如市道

法;若非五眾,令淨人貿。又《五分》云:使人易

時,應作念云:“寧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等,

皆無犯也。賣買下,指廣。經中說律,名隨經之律;

律內說經,名隨律之經。止可略提,不宜廣涉,故

此互指,述作明規章記之家多不知。此學律者,通

經則廣張律相;宗經者,引律則散漫無歸。覿此論

文,足為龜鏡。

四中,所居業處即是田宅,田以充口,宅以居

身,皆為求安而生過漏。準諸經律,田宅及下人民、

奴婢、畜生、種植、財寶,竝是妨道,皆入八不淨

中(�帛氈褥金牀三種,竝收財寶中)。出家為道,

不許別人,時通僧用,廣有開制,如律所明。

五中,初牒釋,此下簡示。五眾同類,名內眷

屬,和合無外,名同意者;此外生過,故不聽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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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下,徵意。人即居常淨人民,謂繫屬官者;如《僧

祇》:畢陵伽在聚落自泥房,王與使人,三反不受,

云:“若能盡壽持五戒奉齋,然後受之。”又《十

誦》:王與五百人守竹林寺等。以其下,釋所以。

謂若但言人,恐收不盡,既同流俗,例不畜之。

六中,難生畢①下心者,因畜婢僕,則多憍慢

故。七中,養生求利者,為出賣故,縱非為利,律

亦不開。八多事者,田園種植,事非一故。九積集

者,集即是聚。

十中,二過。不順威儀者,非尊重故;損眾生

者,傷物命故。《薩婆多論》云:堀地壞生,制有

三益:一不惱眾生,二止誹謗,三大護佛法。佛若

不制,國王大臣役使比丘。由佛制故,王臣息心,

不復役使,令靜緣修道,是名大護。

辰二、釋喻

此十種增過,修行菩薩宜速遠離,不應親近,

① 畢:依論文,應作“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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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大火聚,相似法故,如經“皆當遠離,如

避火阬”故。

釋喻中,經文在第十過前,論家從義,故在後

結。論文上下,多從義判,不為文局,學者須知。

文結十種,或有論本,取下參預世事為十一種(參

預增過為第十,不順威儀為第十一);然參預等,

自屬根本,身處木叉,豈得兼前方便戒耶?今依古

本,以十為定。又束此十,總為三種:前三貪求過,

中六畜積多事過,後一乖儀過。

修行菩薩速遠離.......者,此所謂摩訶衍方便也。然

今經本是化教,論中但云菩薩,則知通被道俗,非

局比丘,不可專用律文橫判持犯。律唯制道,故有

犯科;經乃通含,但論業行。多見紊亂,故特點之。

寅二、不同外道損智護

不同外道損智護者,謂世間分別見故。此分

別見有五句,十種分別,如經“合和湯藥,

乃至皆所不應”故,遮異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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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損智護中。世間分別見.....,謂邪心計挍,求利

活命,竝非出世正智故也。五句,即五種見,一中

各兼兩別,故離為十。

初句,湯藥為二。飲汁為湯,丸散為藥。

次句,占相為二。卜術為占,辨形氣、察聲骨

為相;用此二法,以知吉凶。

第三,星宿為二。星即五星、六耀,宿即二十

八宿(音秀);謂觀天象,預識灾詳。

第四句,盈虗為二。推步,謂推算日月星辰行

步,而知盈虗之數。

第五,歷算為二。歷謂陰陽律歷,算謂度物知

數。如世算法,斗秤尺寸,井田步畝,不待細數,

以術可知(有合為一,而云歷敷;有陰陽吉凶為二

者,非)。

經文“皆所不應”一句,通結十過。遮異見者,

即上十種分別也。然上所判,竝謂邪求;若以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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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心,假術通道,適時用捨,誰曰不然?故法開深

窮,方脈一行,善達陰陽;但未①俗澆浮,多專俗

務,心存規利,口說行慈,永陷邪流,深乖正業;

勿攀高跡,妄自矜持,且順聖言,急須遠離。

子二、是根本分二

丑初、標分

何者是根本者,此示根本有二種:一者行法

根本故,二者行處根本故。

次明是根本標分中。行法根本,即前根本戒,

正是所護之法體;以無別行處,但是於三業處行上

法體。次顯能持、所持之異,又彰受體、隨行之殊,

故兩分耳(有謂行法根本,下無釋文,止是懸科;

或云科上損智護者,不看本論,故致穿鑿)。

丑二、牒釋分二

寅初、通釋二種

行法根本者,波羅提木叉故。行處根本者,

身口意故,於身口意行處,行波羅提木叉故。

節身時食等,示現身口意行處,波羅提木叉

① 未:疑應作“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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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修行菩薩,當知三處波羅提木叉,無復

有餘解脫故。

次科,通釋中,初指行法。次明行處者,三業

是能持,木叉為所持,所持無量,總依七支。七支

即是三業,故三業處得名根本。節身..下,舉經示意,

只此三處清淨,便為解脫,故云無復有餘等。

寅二、別釋行處分三

卯初、身處木叉分二

辰初、總分

身處波羅提木叉,有五種解脫:三種障對治,

二種不應作不作故。

初身處總分中,五解脫如後釋。前三重障,故

須對治;後二輕過,但令不作。

辰二、別釋分二

巳初、五種障過

一者佗求放逸障,此障對治,如經“節身”

故。二者內資無厭障,此障對治,如經“時

食”故。三者共相追求障,此障對治,如經

“清淨自活”故。四者自性止多事,如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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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參豫世事”故。五者自性尊重不作輕賤事,

如經“不得通致使命”故。後二句,示現不

應作不作。

別釋中,初科。不節身故,他求放逸;不時食

故,內資無厭足;不自活故,共相追求。此三妨道,

故說為障。又出家遠世,本不多事,人天師表,體

自高尚,故二種不應,皆云自性也。

節身二過:他求,謂奔逐利名;放逸,謂縱恣

情欲。衣是外資,食為內資(從且①至中名時食,

中後已去為非時食)。共相追求,謂請謁餉遺,以

圖供給。參預世事,謂混同俗務。通致使命,謂傳

信走使(律開為三寶事持書,并父母、病人、繫閉、

牢獄等看書持往者,得)。

巳二、五種解脫

云何五種身解脫?一者外緣身解脫,二者內

緣身解脫,三者自相緣身解脫,四者眾事緣

① 且:疑應作“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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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解脫,五者遠離異方便緣身解脫。五種解

脫中,初句總,餘句別,應知。

次五解脫中,離上五過,即為五脫。初外緣脫

者,不佗求故。二內緣脫者,不非時食故。三自相

脫者,不追陪故。四眾事脫者,不多事故。五異方

便脫者,不為賤事離機巧故。下示總別,初句總者,

以下四脫皆屬節身故;餘四別者,各不相收故。

卯二、口處木叉分二

辰初、總示

口處波羅提木叉者,有二種邪語,不應作不

作。

二口木叉總示中。二種邪語者,語不自發,必

有所從,故依人法而生口過;內懷不正,故竝名邪。

辰二、別釋分二

巳初、依邪法語

一者依邪法語,有二種不應作:一邪術惱眾

生語,二依邪藥作世辯不正語,如經“呪術

仙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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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釋中。依邪法者,呪與仙藥,二皆屬法故。

惱眾生者,呪詛、厭禱、禁伏、龍蛇、捉毒、唾腫

之類(律中開學呪腹中蟲、呪毒等,為自護,不為

活命故)。仙藥,仙謂暇金石艸木等,藥或練津鼓

氣,以為長生不死;須假言辭,虗構誑惑,故云世

辯不正也。

巳二、依邪人語

二依邪人語,亦二種不應作:一者與族姓同

好,多作鄙洩語;二者親近族姓,多作我慢

語;如經“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

故。

二依邪人者,經謂“貴人”,即大姓權豪輕視

佛法者。初與結好,巧言令色,故作鄙洩語;既與

親友,附勢陵物,故作我慢語。鄙洩,謂諂佞妄悅

之言。好字去呼,媟謂親狎也。皆不應作一句,總

誡四語,可知。

卯三、意處木叉分二

辰初、總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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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處波羅提木叉者,有六句,說三種障對治,

三種不應作不作。

三意木叉中,總示有六,重輕各半。三四二句

在後,第五一句在前,從義類故。

辰二、別釋分二

巳初、三種障對治分二

午初、牒釋三種

一者多見他過障,犯自淨心故;此對治,如

經“當自端心”故。二者邪思惟障,不能自

度下地故;此對治,如經“正念求度”故。

三者於受用眾具中,無限無厭足障故;此對

治,如經“於四供養知量知足”故。

三種障中,初科。人多自迷,喜見他過,見即

是障,還犯自心,故令正已。即略教云:“但自觀

身行,若正若不正。”邪思惟者,攀緣妄念,皆不

正故。具縛凡夫,未入外凡,故云下地,亦名薄地,

未得五停總別念處故。不能度正念,即觀行也。受

用眾具,即下四事。受用無限,故須知量;貪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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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故令知足。

午二、釋後一

此供養有二種:一者於身分中供養,謂飲食、

衣服、臥具、湯藥,供養身分故。二者於心

分中供養,謂不共心供養,無厭足心供養,

二事相違心供養,等分心供養。此四種心供

養,癡亂眾生常受用故,不知節量故;若入

三昧分者知量故,若入道分者知足故。

次別釋中,有二。初約身分,四事可知。次心

分中,不共即嗔心,對違境故。無厭即貪心,對順

境故。二事相違,即癡心,非違非順故。三心竝起

為等分。即是三毒單、具,為四。眾生常受用者,

謂以此四資養自心,結業增惑,受生死苦;以無三

昧故不知量,未入聖道故不知足。入三昧分者,謂

外凡已去,觀智觀察,明見心過,故云知量。入道

分者,即大小聖人,發智斷惑,永絕心過,方名知

足。三昧或云三摩提,此翻為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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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科由屬意處木叉,故加後釋,末世修治,最

為精要;諸師註述,例皆削之,造道不深,未窮此

理,循文誦語,何足為能?

巳二、三種不應作

三種不應作不作者:一者不汙淨戒,不受持

心垢故,如經“不得包藏瑕疵”故。二者遠

離無緣,顯己勝行,令他不正解故,如經“顯

異惑眾”故。三者遠離貪覆心,貯積眾具故,

如經“所得供事,不應畜積”故。

三不應中。初不汙戒者,以汙戒覆藏,則受心

垢故。瑕疵,即喻毀犯(玉病曰瑕,人病為疵)。

二無緣顯勝者,此示有緣則暫開故。《多論》云:

凡顯德有二:一為名利(此謂無緣,如經所誡),二

為佛法眾生(此即有緣,護法利生)。三貪覆心,謂

貪求藏覆,不知止故。

古疏問云:何以性重都無誨耶?有云:前木叉

中總包五篇者,或云囑輕以況重者,此由不了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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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致妄釋。且根本木叉,體即七支性業,重惡易知,

故不別舉;方便遠離,制遮護性,遮多難識故,略

提喜犯,勗令謹護。論家明分二戒,即簡遮性不同,

豈得性戒都無文耶?又世之講者,皆嫌論意難明,

竝謂經文易解;此由心不涉道,學不駐功,止用麤

情,臆度聖語,將同世典,一往消通。況論主聖師,

理無隱味,不思綆①短,翻怒汲深,雖復操觚,實

同摸象;略提大要,用示來蒙。謂經如知病處方,

論似診脈示病,識病用藥,疾無不瘳故。經文盡說

對治,論中多明障過,請將此意,試考彼文,則從

古遲疑,渙如冰釋矣。

庚三、二戒能生功德分三

辛初、標示

已說從根本戒,次說根本戒,與從戒俱解脫,

能生諸功德故。

辛二、舉經

經曰:此則略說持戒之相,戒是正順解脫之

① 綆:gěng 汲水用的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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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故名波羅提木叉。依因此戒,得生諸禪

定,及滅苦智慧。

辛三、釋義分三

壬初、釋略說

論曰:從戒是戒相故,不可廣說,顯示略說

應知,如經“此則略說持戒之相”故。

第三,明二戒功德釋中,初科。從戒..者,從字

去呼,方便遠離,為獲根本故,云從也。是戒相...者,

謂前根本木叉是其法體,從戒多別,故云戒相;微

細難知,故不可廣。此且一往對分,若論遮性,各

具體相,應知。據經語勢,總結前科;論節于後,

欲貰下文。

壬二、釋正順分二

癸初、總標

戒是正順者,此言示現從戒義故。於此彼處,

說從有二種:一者從根本戒,二者從根本所

起成就戒。

次文總標中。經云戒是正順....者,言此從戒是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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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解脫之法,隨順即是從義。於此彼處說從有二........者,

彼即前文,此即當科,一順前根本,二順後解脫;

以經中“解脫之本”一句,義通前後。望前,則謂

此從戒順本法體,即名法體為解脫本。在今,則謂

此從戒成後解脫,即目從戒為解脫本。

癸二、別釋分二

子初、從根本戒

從根本者,示現順根本無作波羅提木叉,如

向己說故。

初科,根本無作即法體也。如向說者,指上科

也。

子二、根本所起戒

從根本所起成就者,示現後際解脫,因中際

從戒生故,如經“解脫之本”故。戒是解脫

體,能正度故,如經“故名波羅提木叉”故。

此言示現能度身口意惡彼岸,成就三業解脫

故。

次文。從根本者,謂嚴持從戒,護前根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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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從戒,而得解脫,故云所起成就也。示現..下,牒

釋。初釋本義,初稟法體名前際,次起從戒為中際,

終得解脫為後際;後際解脫,因今從戒而生,故指

從戒為解脫本。

戒是..下,釋名。上句標,下句釋。體是淨法,

止業滅惑,莫不由之,故云正度,即解脫也。前根

本戒,從果得名,欲彰從戒同彼立號,故特結之。

此.下,轉釋正度之義。戒如舟船,無始生死為

此岸,身口意惡為中流,三業解脫為彼岸;在因則

隨分解脫,至果即究竟解脫,故一切諸佛皆有三不

護是也(三業已淨,無惡可護)。

壬三、釋生功德

能生諸功德者,示現有色解脫功德、無色解

脫功德;彼二相違,解脫功德皆從彼生故,

如經“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智慧”

故。

三中,有色即四禪定,無色即四空定;四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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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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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有,四空脫色有,故皆云解脫功德,此釋諸禪定

也。出離空慧,反上二有,故曰彼二相違,此釋滅

苦智慧也。經中“依因”者,依謂依託,禪智依止

故;因即因由,定慧由生故。滅苦即世出世果,以

空破有,故云滅苦。

庚四、勸修利益分三

辛初、標示

次說勸修戒利益故。

辛二、舉經

經曰:是故比丘當持淨戒,勿令毀缺。若人

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

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隱功

德之所住處。

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總標

論曰:云何勸修戒利益?於中有五種勸。

第四勸修總標中,修即是持,利益謂有善法,

住安穩處也。

壬二、別釋五(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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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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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者勸不失自體,如經“當持淨戒”故。二

者勸不捨方便,如經“勿令毀缺”故。三者

勸遠離諸過,身口意業常集功德故;如經“若

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故。四者勸知

多過惡者,於身口意中,一切時不能生功德

故;如經“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

故。五者顯示持戒菩薩,於所修行三種戒中,

有如是得失者,我當住安穩處,不住不穩處;

如經“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穩功德之所住

處”故。此言正示現勸修,利益勝義故。

別釋中。初云自體,即根本戒。二不捨方便,

即遠離戒。三遠離諸惡,躡上二戒,能滅惡也;身

口意集功德者,此明生善也。《百論》云“惡止、

善行,義之次第”,即此意也。四中勸知等者,既

不止惡,善無以生,理數然也。五中三種戒,即三

業處木叉也。如是得失者,指上二科。持戒則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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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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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惡永脫二死,故云安穩處。毀戒則多惡,失善必

墜三途,故云不安穩處。截惡運善,超凡趣聖,勿

高於戒,故云第一安穩功德處也。

初與二別指二戒,三與四通示二戒持犯得失,

五即總上得失,以勸修捨。

戊二、對治止苦分二

己初、結前生後

已說修習對治邪業功德,次說對治修習止苦

功德。是中,苦有三種:一者根欲放逸苦,

二者多食苦,三者懈怠睡眠苦。是三種苦,

三昧樂門對治,應知。

次明止苦中,文列三苦。苦是報障,即此色心,

眾苦所依,總名苦果。然苦相眾多,取其偏重,且

列三相。初散、後眠,中間兼具;皆謂逼惱色心,

招集來果,皆不適意,故云苦也。三昧對治,如下

備出。

己二、隨文解釋分三

庚初、根欲放逸苦分二

辛一、總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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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根欲放逸苦對治。

初總標中,根是五根,欲即意根;即約六根,

以分兩苦。

辛二、別釋分二

壬初、根放逸苦分二

癸初、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已能住戒,當制五根,勿令

放逸,入於五欲;譬如牧牛之人,執杖視之,

不令縱逸,犯人苗稼。若縱五根,非唯五欲,

將無崖畔,不可制也;亦如惡馬,不以轡制,

將當牽人墜於阬陷。如被賊害,苦止一世;

五根賊禍,殃及累世,為害甚重,不可不慎!

是故智者,制而不隨,持之如賊,不令縱逸;

假令縱之,皆亦不久,見其磨滅。

癸二、釋義分二

子初、通釋所護分二

丑初、牒釋

論曰:根放逸者,是苦因苦果故,依淨戒三

昧方便攝念對治故;如經“已能住戒,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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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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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故。

別釋中,初根放逸,釋所護中初文。苦因謂集

業,苦果謂惑報。依淨戒者,即躡前文,對經初句。

三昧方便等,即指當科,對經次句。又淨戒攝念,

即下戒念護;三昧方便,即下智護。

丑二、簡辨

何故但說五根?示現色非色別故;復示意根

中有五根,二種對治故。云何二種?一者動

念對治故,二者不動念對治故。

次科初句,徵。以經中前文但說五根,別簡意

根在後,而不合明,故須辨釋。示下釋通,有二義。

五根是色法,意屬心法,故云非色;欲彰二別,故

特分之。二復示下,謂五根是別,互不相通;意根

是總,通緣非礙,相續過去,二種五塵,皆意所緣,

則顯意中通攝五根。總別既殊,對治各異,故不可

合,所以下分二種治法。動念對治即當科,戒念智

護,治根苦也;不動念對治即後科,三種三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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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苦也。

子二、別釋能護分二

丑初、戒念對治之益分二

寅初、有戒念之益分三

卯初、總示

戒念護,根利益相似法故,如經“勿令放逸,

乃至犯人苗稼”故。

次釋能護戒念益中,初文。戒念二種即能護,

根即所護。前後凡言相似法者,即是譬喻,指物為

比,故云相似。

卯二、別釋

身戒清淨故種種色,不放逸牧牛相似法故。

正念成就,故種種心不行,執杖相似法故。

次科二節,初明戒護。戒通三業,身是總相,

故云身戒。種種色,即五根也。牧牛者,牧即訓養,

牧人喻戒,牛喻五根。

次明念護。種種心即五識也,執杖即喻正念。

卯三、通結

以戒念成就故,三昧方便及正受功德無減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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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故,不犯苗稼相似法故。

三中,三昧方便即觀慧,正受即禪定,此二功

德由戒念生;戒念既成,故無減失。無減謂不減少,

無失謂不全失。苗稼即喻定慧功德(有云牧人喻比

丘,執杖喻戒,又云苗稼似喻五欲,竝非)。

寅二、無戒念之失分三

卯初、明氣分滋廣

復示無戒念失上上者,氣分成就難對治故;

如經“若縱五根,非唯五欲,將無崖畔,不

可制也”故。

次明失中,初科。無戒念者,釋經“縱五根”

也。失上上者,釋“無涯”也;因縱五根,隨緣造

業,惡徧法界,如海無際故。氣分成者,釋不可制

也;謂習惡成性,非治能加故。

卯二、釋無治難治

次說無對治難對治,惡馬相似法故;如經“亦

如惡馬,不以轡制,將當牽人墜於坑陷”故。

次科。無對治,謂無戒念,如馬無轡。難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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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惡習力強,如馬牽人。坑陷,即喻惡道。陷即坑

穽,或作塪(苦感反),義同。

卯三、釋過重

復示過重相似不相似,又因果深苦無量世故,

示現先際中慎故;如經“如被害,苦止一世;

五根賊禍,殃及累世,為害甚重,不可不慎”

故。

三中,初釋上四句。相似,謂如被劫害。不相

似,謂一世累世。又下,釋下二句。初釋害重;示

現下,次釋勸慎。先際,謂未對境前,常須防慎故

(‘慎’字,有本作‘順’,非也)。上之三段,初

明現惡增廣,次明來報墜墮,後明受報無窮,共顯

上文“失上上”義也。

丑二、智護對治分二

寅初、總示

向說戒念護,今說智護故。

次智護中,戒捉、念縛、智護(即慧殺)。三

昧,即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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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隨釋分二

卯初、治重障

智者三昧觀故,彼是三昧重障故,如經“是

故智者制而不隨”故。護彼如害命相似法故,

如經“持之如賊,不令縱逸”故。

治重障中。三昧觀者,釋經“制而不隨”。文

中兩言彼者,竝指五根隨緣馳散,故是三昧障,能

害慧命,故護如賊。持即是護,謂防護也。

卯二、治輕障

重者既如是,輕者云何制?是中輕者,謂細

相習障故。於此處,有時則有,無時則無故;

不作意起故,如經“假令縱之”故。勢無自

立故,如經“皆亦不久”故。性是無對,不

相見故,如經“見其磨滅”故。是中云何立

見?示現依見時說故,彼無見故,滅見故。

次治輕中,初躡前徵起。是下,正釋細相習障。

此謂久修對治,或時遺忘,瞥然妄起。此處即五根

處,時有時無,不常有故。不作意起,非心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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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無自立,治力勝故。性無對者,非根塵故。不相

見者,起時未見,見時已滅故。是中下,釋疑。疑

云:既不相見,那云見其滅耶?示下,釋通。謂知

覺之時,說名為見;其實性非對礙,故云彼無見。

既無所見,能見不立,故云滅見。

壬二、欲放逸苦分三

癸初、標示

次說欲放逸苦對治。

癸二、舉經

經曰:此五根者,心為其主,是故汝等,當

好制心。心之可畏,甚於毒蛇、惡獸、怨賊、

大火越逸,未足喻也。譬如有人,手執蜜器,

動轉輕躁,但觀於蜜,不見深阬。譬如狂象

無鈎,猿猴得樹,騰躍踔躑,難可禁制。當

急挫之,無令放逸。縱此心者,喪人善事;

制之一處,無事不辨①。是故比丘,當勤精進,

折伏汝心。

① 辨:依原經、論,應作“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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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釋義分二

子初、釋欲本

論曰:是中欲苦者,心性差別故,亦是苦因

苦果故。示現種種色,苦依彼而有故,如經

“此五根者,心為其主”故。

次明欲放逸釋中,初科。心性差別,如下四種

苦因苦果,義同前文,故云亦也。種種色,即是五

根。依彼有者,根從心起,心總諸根,故是主也。

子二、釋對治分二

丑初、釋經總意

應知自他生過故,勤遮故,如經“是故汝等,

當好制心”故。

次科釋總意中。自佗生過,自即是心,佗謂五

根。

丑二、別示三昧障法分二

寅初、標列

何故勤遮?示現此心三昧障法故。何者是三

昧相?云何障法相?三昧相者有三種:一者

無二念三昧相,二者調柔不動三昧相,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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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多功德三昧相故。障法相者亦有三種:一

者心性差別障,二者輕動不調障,三者失諸

功德障。

別示中,標列。三昧在前,綴上文故。三障在

後,接後文故。據經,則先障法,後三昧治,法合

爾故。

寅二、隨釋分二

卯初、三種障法分三

辰初、心性差別障分二

巳初、通示

心性差別障者,如經“心之可畏,甚於毒、

惡獸、怨賊、大火越逸,未足喻也”故。

隨釋三種障,心性差別障中,通示可解。

巳二、別釋分二

午初、釋法

是中差別者,貪等四種差別故。修無二念三

昧者,於此差別處可畏,應知。

次科釋法中。貪等四者,且約單、具,故分四

種;二合有三,則為七毒。然此且據毒本為言,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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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所起,一一毒中無量差別。云“應知”者,誡令

明識也。

午二、釋喻

四種譬喻相似法故,復示不相似大可畏故。

釋喻中。此之四物,世間可畏,隨舉一物,可

喻四心;或可約義,別對諸毒。毒蛇喻貪,惡獸喻

瞋,怨賊喻癡,大火喻等分。不相似者,此四極惡,

止喻少分,故云未足也。

辰二、輕動不調障分三

巳初、總舉

輕動不調障者,如經“動轉經躁如是等”故。

第二障中,初文。轉①動,謂隨緣不攝,對經

“動轉”。輕躁及下猿猴得樹等三句,共四句也。

不調,謂俍②戾自居,對經“但觀於蜜”下三句也。

己二、別釋分二

午初、釋輕動障

於中動轉者,示現諸根中轉識動故,復速疾

故,猿猴相似法故。

① 轉:依論,應作“輕”字。

② 俍:Liáng 善,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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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釋輕動中。識依根起,隨境轉變,故云轉識,

此釋動轉。復速疾者,即釋輕躁;猿猴輕逸,可以

喻焉。經中踔字(丑教反),有音為眺,於義亦通。

午二、釋不調障

但觀於蜜者,示現有曀①不見未來故。深阬者,

障礙義故,是障礙有二種:一者生處障礙;

二者修一切行時,因苦不能成就障礙,狂象

相似法故。

次不調中。但觀蜜者,觀謂欲心,蜜即欲境。

欲障淨心,如目有曀,曀字合作翳,不見未來;即

下二礙,深阬截路,可喻障礙。生處礙者,欲障善

報故。修行困苦礙者,欲障善因故。在法,則欲情

無制,不見惡報惡因,由之墜陷。在喻,則如狂象

無鈎,不顧前阬,故致墮落。法喻難曉,不免曲釋。

巳三、雙示治法

急挫者,示現抑入無動處故。無令放逸者,

顯示攝入調伏聚故。

① 曀:音 yì ,陰沉而有風;昏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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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治法中,初釋急挫,抑入無動處,即下不動

三昧,治①上輕動障。次釋無放逸,攝入調伏聚者,

即下調柔三昧,對上不調障。挫(則臥反),摧也。

抑,遏也。

辰三、失諸功德障

失諸功德障者,如經“縱此心者,喪人善事”

故。

三中。喪善事者,即失禪定智慧三乘因果功德。

卯二、三種三昧

無二念三昧相者,如經“制之一處”故。起

多功德三昧相者,如經“無事不辨”故。調

柔不動三昧相者,如經“當勤精進,折伏汝

心”故。

次,三種三昧配上可見。後三昧中,折伏二字,

折對調柔,伏對不動。然前列三種三昧,次第相由,

此對經文,故少不次。

庚二、多食苦分三

① 治:疑應作“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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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初、標章

已說根欲苦對治,次說多食苦對治。

辛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受諸飲食,當如服藥,於

好於惡,勿生增減;趣得支身,以除飢渴。

如蜂採花,但取其味,不損色香;比丘亦爾。

受人供養,趣自除惱,無得多求,壞其善心;

譬如智者,籌量牛力所堪多少,不令過分以

竭其力。

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示障法

論曰:多食者,三昧障故。食有二種,何等

為二?一者身食,二者心心數法食。

二多食苦示障中。身食者,謂一切有形之食,

能資身力故;能資、所資,俱是色法。心心數法食

者,心即心王,數即意思等(即前四種心供養也);

以心數法食能資心王,故能資、所資皆是心法。

壬二、明對治分二

癸初、明二種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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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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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多段食,難止息故,去禪定遠故。是心心

數法食者,欲界相違法中,方便對治故。復

示第一義心三昧中盡故,成就無食三昧故。

次對治中,初科為二,初明身食。言段食者,

亦名摶食,謂有形段,可摶墮故。難止息者,身既

不調,心則昏亂,禪定難成,故云去遠也。[此下,

合云“成就小食三昧故”。傳文訛脫,義必具之,

對下可見。]

是下,次明心食。心數是欲界亂業,三昧是定

業,故曰相違,即下用平等觀對治也。第一義心,

即下平等法身,體性寂滅,出過諸法,名第一義;

得此三昧,心心數盡,故云無食。

癸二、示六種功德分三

子初、通列

如是二種三昧,有六種功德,何等為六?一

者受用對治功德成就,二者平等觀功德成就,

三者究竟對治功德成就,四者顯示平等觀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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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相似成就,五者不虗受功德成就,六者知

時功德成就。

次科,通列可解。

子二、別配

此六種功德,顯示成就二種三昧。第一、第

五、第六功德,成就顯示少食三昧故;餘者

三種功德,成就顯示無食三昧故。

次別配中,身心二食,一一各具三種功德;每

一三中,各成一種三昧,則有二也。

子三、牒釋六(如文)

受用對治功德成就者,如經“汝等比丘,受

諸飲食,當如服藥”故。平等觀功德成就者,

如經“於好於惡,勿生增減”故。究竟對治

功德成就者,如經“趣得支身,以除飢渴”

故;此示平等法攝平等觀,究竟無飢渴故。

顯示平等觀功德相似成就者,如經“如蜂採

花,但取其味,不損色香;比丘亦爾”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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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不損者,示現非壞法觀故。不虗受功

德成就者,如經“受人供養,自除惱”故。

知時功德成就者,如經“無得多求,壞其善

心”故;多求者,示現心心數法多,三昧功

德不現前故。籌量牛力等,示知時相似法故;

示現知時有二種:一者方便時計挍故,二者

成就時相應故,示多食過故。

牒釋,初受用中。律中具有四藥:食味為時藥,

諸漿為非時藥,酥蜜等為七日藥,艸木金石不任為

食者為盡形藥。前之三藥通歸飲食,謂受上三藥,

當如有病服盡形耳;然盡形中亦有甘肥美味,今取

苦澀辛辣,不已而服,此心相應,即為受用對治功

德也(舊記至此,廣辨四藥不知宗故)。

二平等觀者,以食有美惡,心容增減;增謂食

嗜,減即嫌惡,誡令等觀,即堪受施。若準律鈔,

食有三種:於上食起貪,是地獄因;下食起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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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鬼因;中食起癡,是畜生因。翻此三毒,成三善

根。今云增減,未必起毒,但是於好惡境生分別念,

即非平等也。

三究竟對治者,前明對境起觀,此明觀成理顯,

故云究竟。此示平等法身攝平等觀者,謂色身有飢

渴,故令趣爾,以食支持,反顯法身本無飢渴;既

無飢渴,則知平等由體平等,是以前令修平等觀,

因理立觀,由觀趣理,故云攝也。

四顯示相似中。蜂喻比丘,採華喻受食;但取

味者,喻上支身。不損色香,喻心無增減,故下釋

云“非壞法觀”是也(南山《戒疏》釋略教偈“不

壞色香”云:喻不多求,壞俗士信。與此不同,不

煩和會)。

已上三種,第二明正觀,三示觀成,四舉喻顯;

此明由平等觀而成無食三昧也。

五不虗受中。取除惱者,惱謂飢渴,為療形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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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道業,故非虗矣。如《明了論》:受用飲食,

當離四過:一喜樂過,貪味求安;二食醉過,身心

力強;三求顏色過,樂於光悅;四莊嚴身過,樂得

肥充。

六知時中,初法說。心心數法多者,謂多求也。

三昧不現前者,謂壞善心也。次喻顯中,智者用牛,

不令過分;行者受食,不可求多。用牛過分則損力,

受食多求損三昧(舊記以牛力喻檀越,非也)。示現

下,釋知時相,作意對治為方便時,故云計校。三

昧現前為成就時,故云相應也。《增一阿含》佛說

偈云:“多食致病苦,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

如秤無高下。”

此之三種,第一示離過,五顯所為,六明節量。

此明由對治法而成少食三昧也。

庚三、懈怠睡眠苦分三

辛初、標章

已說多食苦對治,次說懈怠睡眠苦對治。

辛二、舉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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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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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汝等比丘,晝則勤心修習善法,無令

失時。初夜後夜亦勿有廢,中夜誦經以自消

息,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

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

也。諸煩惱賊常伺殺人,甚於怨家,安可睡

眠,不自驚悟?煩惱毒蛇睡在汝心,譬如黑

蚖在汝室睡,當以持戒之鈎早屏除之。睡蛇

既出,乃可安眠;不出而睡,是無慙人。慙

恥之服,於諸莊嚴,最為第一。慙如鐵鈎,

能制人非法,是故比丘常當慚恥,勿得蹔替;

若離慚恥,則失諸功德。有愧人則有善法,

若無愧者,與諸禽獸無相異也。

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示障法

論曰:懈怠睡眠若對治者,不疲倦、思惟對

治故。是中,何故懈怠睡眠共說障法?示現

懈怠者,謂心嬾惰故;睡眠者,身悶重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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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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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相順,共成一苦故,五種定障中共說故。

三明睡眠苦示障中,初略示治法。不疲倦、思

惟,即下精進、觀察二種對治也。是下,徵釋二障

合明之意,初徵。示現下,次釋,有二義。初約相

順釋,由心嬾惰,令身悶重故。五下,引證釋。五

種定障,即指五蓋:一貪、二嗔、三癡、四睡眠、

五掉悔。由睡眠中,無別懈怠,故知共說。

壬二、釋經文分二

癸初、總示

於中起睡眠有三種:一從食起,二從時節起,

三從心起。若從食及時節起者,是阿羅漢眠,

以彼不從心生故,無所葢故。

釋文,總示中。從食起者,飽醉困悶故;從時

起者,夜暗昏冥故;從心起者,躭樂無時故。前二

從佗緣生,是身患也;後一從煩惱起,是心惑也。

凡夫學人,具有三種。無學聖人,苦依身在,故有

前二;已斷五葢,則無第三,故云無所葢也。

癸二、牒釋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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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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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初、合治前二

是三種睡眠中,初二種以精進對治,無有時

節故,無始來未曾斷故,復示聖道難得故;

如經“汝等比丘,晝則勤心修習善法,無令

失時。初夜後夜亦勿有廢,中夜誦經以自消

息,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

故。

牒釋中。論以初一節,經合治前二;從當念..下,

別治後一。前中,初標治法。無下,釋經文。初二

句,釋從初至消息。無有時節者,晝夜不廢故。初

中後夜,以五更分之;中夜正因,故令誦經,調伏

睡思,故令消息。《毗尼母》云:比丘貪著睡眠,

廢捨三業。佛言:“食人信施,不應懈怠,夜二時

中應坐禪誦經,一時中以自消息,是名臥法。”(論

中許睡,又以睡為消息,與此不同)復示下,釋“無

以睡眠”等文,聖道之言,教在二乘,論通佛道。

子二、別治第三分二

丑初、總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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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餘修多羅,示現第三從心起睡眠對治故,

是中對治有二種。

次別治第三,總示中。自餘修多羅者,即後經

文也(孤山指為他經者,非)。

丑二、別釋分二

寅初、思惟觀察對治分二

卯初、觀五陰無常

一者思惟觀察對治,觀諸生滅壞五陰故,如

經“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故。復示求禪

定智慧,度所度故;如經“早求自度,勿睡

眠也”故。

別釋中。思惟觀察即定慧,後是淨戒,即用三

學共治睡蓋。思惟對治中,初科又二。初正觀世間

有二:一器世間即依報國土,二有情世間即正報眾

生(《智論》明三世間,即開有情為五陰眾生耳)。

器世間則成壞相摩,四時變異;有情則生死相待,

念念遷流。若論無常,實該依正;今云壞陰,且據

有情,令觀五陰,故云諸世間也。復示下,明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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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智為能度,世間是所度,故云度所度也。

卯二、觀陰等常害

復次觀察陰界入等,常害故;是中可畏,求

自正覺故;如經“諸煩惱賊,常伺殺人,甚

於怨家,安可睡眠,不自驚悟”故。

次科,初釋上二句。陰界入者,釋諸煩惱也;

若取次第,合云陰入界。此三科法,從本色心,開

合有異。開心合色,為五陰(一色四心,受想行識);

開色合心,為十二人①(六塵五根是色,意根是心);

色心俱開,為十八界(於上意根分出六識)。此之三

法,體是苦報,發業增惑,損傷慧命,故云常害。

是下,釋後三句。是中可畏者,謂陰等如怨也。求

自正覺者,謂須警悟,不使侵害也。

寅二、淨戒對治分二

辰初、淨戒對治分二

巳初、示過明治

二者淨戒對治,謂禪定相應心戒故,六種境

界心安住自心故,可畏如蛇相似法故;如經

① 人:疑應作“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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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毒蛇睡在汝心,譬如黑蚖在汝室睡”

故。淨心戒對治故,如經“當以持戒之鈎早

屏除之”故。

次淨戒對治中,初文,初標簡。禪定相應者,

即定共戒。六下,次牒,初釋所治過。六識妄心,

隨塵起滅,結成妄識,名境界心。積習膠固,潛伏

淨心,故云安住等。上是釋法,可畏下釋譬。妄識

如蚖,淨心比室,非觸不發,故如睡焉。次明能治

法,戒有治力,故喻如鈎;鈎可除蛇,戒能治毒。

巳二、遠離安穩

復示遠離故,安穩故;如經“睡蛇既出,乃

可安眠”故。次說下地相似安穩,無對治故;

如經“不出而眠,是無慙人”故。

次科又二,初明聖人。已斷煩惱,故云遠離;

不為結業所縛,故云安穩。經中舉喻,對之可解。

次明凡夫,具足煩惱,故云下地。無對治者,蚖不

出也。相似安穩,謂縱意而眠也。貪著世樂,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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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要,故曰無慚人也。

辰二、慚愧對治分二

巳初、明治法勝

又示治法勝,能令自地清淨莊嚴,亦令佗地

無過故;如經“慚恥之服,於諸莊嚴最為第

一;慚如鐵鈎,能制人非法”故。是中最為

第一者,示現勝餘戒莊嚴故。

次慚愧中,初科牒釋。治法勝者,即慚愧二法,

恥即是媿。或云天見其隱故慚天,人見其顯故恥人;

然經文前後趣舉,不必強分。令自地清淨莊嚴,謂

自行潔白,美德外彰,故喻如服。佗地無過,謂人

畏清嚴,無敢縱惡,故喻如鈎。服能嚴身,鈎能制

物,以喻慚恥;利己兼人,始彰最勝,《大雲經》

云“夫慚愧者,即是眾生善法衣服”是也。是中下,

點示奉持淨戒亦是莊嚴,即《婆沙》云:“戒如瓔

珞,老少中年服常好故。”然無慚恥,豈能奉戒?

用茲比挍,勝劣可知。

巳二、勸修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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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比丘等,為明何義?示現勸修勝莊嚴故,

常修故。復示遠離者,損自地故;如經”若

離慚恥,則失諸功德“故。復示有無得失故,

如經應知。

次科,初總示。常下,別釋有三。初勸常修,

經云”常當慚恥,無暫替“故。替,即廢也。次勸

不可離,失功德者,《雜含》云:“有二淨法能護

世間,即慚愧也。”則知無慚,萬行俱失。三觀得

失,得謂有慚愧則有善法,失謂無愧同於禽獸。大

悲深切,遺茲極訓,諸有聞者,寧不動心?必憤斯

言,而能自勵,可謂勇猛丈夫,真佛子矣。

戊三、對滅煩惱分二

己初、標舉

已說修習對治止苦功德,次說修習對治滅煩

惱功德。於中有三種障對治,示道義應知。

第三滅煩惱功德。標云三種者,即嗔慢諂也。

慢諂是癡,慢中兼貪,三毒備矣。示道義者,謂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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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謙卑、質直。

己二、隨釋分三

庚初、治嗔恚障分二

辛初、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有人來節節支解,當自

攝心,不令嗔恨;亦當護口,勿出惡言。若

縱恚心,則自妨道,失功德利。忍之為德,

持戒苦行所不能及;能行忍者,乃可名為有

力大人。若其不能歡喜忍受惡罵之毒,如飲

甘露者,不名入道智慧人也。所以者何?瞋

恚之害,破諸善法,壞好名聞,今世後世,

人不喜見。當知瞋心,甚於猛火,常當防護,

無令得入;劫功德賊,無過瞋恚。白衣受欲,

非行道人,無法自制,瞋猶可恕。出家行道,

無欲之人,而懷瞋恚,甚不可也;譬如清冷

雲中,而霹靂起火,非所應也。

辛二、釋義分二

壬初、總標

論曰:是中初障對治者,瞋恚煩惱障對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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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現堪忍道故。

初段總標中,瞋恚是障,忍是對治。堪,謂智

力堪任;忍,即抑忍苦受;眾聖所行,故云道也。

壬二、牒釋分四

癸初、示行安苦道分三

子初、明對治

修行菩薩住堪忍地中,能忍種種諸苦惱故,

無輕重對治故;如經“汝等比丘,若有人來

節節支解,當自攝心,無令瞋恨”故。此示

幻化,法身成就故;又復口行清淨,常作輭

語故,如經“亦當護口,勿出惡言”故。

牒釋安苦道中,初文。修行菩薩,通命末代住

堪忍地者。有云初地,或云地前三賢,雖依教相分

辨地位,然經言支解,葢舉深況淺。論云忍地,乃

引聖勵凡,使未修者斆修,已修者進益,豈得推功

上位,抑絕來蒙?今謂但能行忍,雖是凡夫,亦得

名為住堪忍地。種種苦者,惡言毀辱,刀杖打害,

以至支解,猶須忍之,而無所簡,故云無輕重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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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經云節解,節即是段,支謂支分。此下,點意。

示幻化者,謂觀身虗偽,知苦從緣,無所惱故。法

身成就者,謂攝心無瞋,清淨平等故。又復等者,

以支解不動是身業,攝心即意業,心既無瞋,口亦

須護,故下云三業淨也。

子二、示障法

復說自他利,道德障法故;如經“若縱恚心,

則自妨道,失功德利”故。

次科,道德二字,對上自佗二利。瞋障自利,

對下則自妨道;復障利佗,對下失功德利。瞋是本

惑,能障聖道;又復違生,障於化導。

子三、顯行勝

顯示功德智慧二種心行淨故,挍量勝諸眷屬

行故;如經“忍之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

故。於中行者,三昧功德苦對治故,三種業

清淨,及挍量勝相,示行安苦道應知。

三中,初牒釋。功德即佗利,智慧即自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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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二障,故云行淨。忍辱持戒俱是苦行,但戒禁情

欲,非對違惱,不及於忍,以其同類,故名眷屬。

於中下,總示前科,以顯功勝。三昧,即觀身知苦

等。三昧為能治,苦即所治,故云苦對治。安忍眾

苦,故云安苦道。或可懸對後文揀異,治苦淨業是

事行,對下真如是理觀。對事止息,名安苦道,即

生滅法門;觀理空寂,名安樂道,是無生法門。約

位,則前淺而後深;據行,則由事而造理。更欲委

明,恐煩且止。

癸二、顯示安樂道分二

子初、釋堪忍

次說真如觀清淨,顯示安樂道故。成就觀智,

大人力故;如經“能行忍者,乃可名為有力

大人”故。

安樂道中,初文。真謂體離虗妄,如則性非差

別,智冥此理,敻絕塵勞,故言清淨。成就觀智,

謂有力也。丈夫即大人也,南山云:“丈夫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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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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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慕遠,清節不羣;卓然,風霜不改其操;鏗然,

憂喜未達其心;方名丈夫,堪為釋子。”必逐世浮

沈,任情喜怒,則志同兒女,豈號大人?下文所謂

“不名入道智慧人”也。

子二、釋不堪忍分二

丑初、通示

又顯示不入丈夫力成就者,無智慧觀故,依

相違顯勝,應知;如經“若其不能歡喜忍受,

乃至智慧人也”故。

次科通示中,此示不忍,顯上能忍,故云依相

違等。

丑二、牒釋

是中不歡喜者,無信入觀故。惡罵之毒者,

示無生法門相中,不如法受故。甘露者,示

無生法自體相相似法故。於中道者,示智慧

自體故。

牒釋中,初釋不歡喜:無信入者,若信忍德,

則喜修故。次釋惡罵:諸法體寂,本自無生;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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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妄分善惡,謂言惡罵,故云不如法受也。示

無生自體者,由此法勝,如天甘露,味中最上故。

於下,釋入道由慧:入道,道為慧本,故云自體。

此竝順釋,反顯不能。

癸三、明過患常護分二

子初、通示

復說過患事常護故,如經“所以者何?”如

是等故。

三明過中,初科。從所以者何,至人不喜見,

即說過患事。從當知瞋心,下至無過瞋恚,即明常

護也。

子二、牒釋

於中諸善法者,自利智慧相故。好名聞者,

利他善法名稱功德故。人不喜見者,自他世

無可樂果報故。於中防護有二種,何等為二?

一者護自善法,如防火相似法故。二者護利

他功德,防護賊相似法故。

次科,自利智慧者,以不名入道之人故。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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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者,以失人歸敬之心故;聞字去呼。自佗世者,

自即今世,他即後世。善果名可樂,惡果名不可樂,

樂字去呼。次釋常護,火由內發,賊是外侵,配上

二利,昭然可見。

癸四、世出世間法相違分二

子初、世間法

復示世間功德違順法中,有受用故,未畢竟

相違故;如經“白衣受欲,非道行,無法自

制,瞋猶可恕”故。於中無法者,無白淨法

對治故。

四明相違中,初科。違順法者,瞋因違起,喜

從順發。白衣隨世,故有受用,釋經受欲等也。又

復無法,但能自制,故非畢竟相違,釋經可恕也(恕

謂容恕)。於下,點示。白淨法,謂戒定三昧等。

子二、出世間法

次示出世間道,於世間受用二法中,一向相

違故;如經“出家行道,無欲之人,而懷瞋

恚,甚不可也”故。餘者,顯示道分中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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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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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似法故,如經“譬如清冷雲中,霹靂起

火,非所應也”故。

次科,出世間。受用二法,即上違順;行道有

法,不當受用,故云一向相違。餘下,喻顯。清冷

雲,喻出家行道;霹靂起火,喻懷瞋恚;理所不當,

故云非所應也。

庚二、治憍慢障分三

辛初、標章

次說第二煩惱障對治道。

辛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當自摩頭,已捨飾好,著

壞色衣,執持應器,以乞自活,自見如是;

若起憍慢,當疾滅之。增長憍慢,尚非世俗

白衣所宜,何況出家入道之人,為解脫故,

自降其身,而行乞耶?

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釋遠離分二

癸初、總舉

論曰:第二煩惱障對治道者,示現自無尊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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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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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成就,輕賤身心行故,遠離貢高煩惱故。

於中有七句行遠離。

第二,治憍慢障。初科,總舉。無尊勝心者,

由自尊己,故起憍慢,此示煩惱之本也。輕賤身心

行者,降志謙卑也。治法既成,煩惱即息,故云遠

離。

癸二、別釋七(如文)

一者,於上上尊勝處,最先折伏故,常應自

知故;如經“汝等比丘,當自摩頭”故。二

者,於餘處莊嚴不受用故,如經“已捨飾好”

故。三者,於衣服處對治,為好心故,如經

“著壞色衣”故。四者,自己受用具,常自

持故,如經“執持應器”故。五者,於內外

受用事,不作餘生過方便故,及自調伏故,

如經“以乞自活”故。六者,智慧成就,當

自觀察故,如經“自見如是”故。七者,對

治成就,遠離微起故;如經“若起憍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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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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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滅之”故。

別釋中,初文。頭是一身之表,納塵之要,故

云上上尊勝處。凡出家人,率先剪削,毀其形好;

故云最先折伏,誡令自摩,欲使常知也。二中,除

上首飾,故云餘處莊嚴,即身所服用、帶佩金玉等

物。三中,對治為好心者,即貪愛也。出家遠世,

服壞色衣(即青黑木蘭三如法色),壞世好色,故

云壞色;或云如物故壞,故云壞色。廣辨衣體,如

毗尼中。四中,自己受用具者,一盋自給,不兼佗

故。常自持者,不與僕侍,示聖儀故;居則安於好

處,行則串於左肩,乞則擎於掌內。應器,有謂體

色量三皆應法故;或云盋為應供之器,故云應器。

五中,內外受用,謂飲食衣服,內外兩資,經營貯

積,追陪赴請,俱能生過;唯乞食法清淨活命,宜

思聖範,竭力行之。六中,當觀察者,省前五事,

故云自見如是。七中,初心行人未能盡滅,不無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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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覺即觀察,故云疾滅。憍,謂縱任於己;慢,

即倨傲於他。

壬二、釋校量

餘者明何義?故示現校量。自降伏者,不應

起憍慢故,障礙先後際功德故;如經“增長

憍慢,尚非世俗”如是等故。

次科,初總釋。言校量者,道俗相比也。易曰:

“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禮云:“傲不可長,

欲不可縱。”則知憍慢非俗所宜。既自降伏,不當

輒起,故云不應等。障下,牒釋。先際功德,即出

家入道也。後際功德,謂解脫也。若縱憍慢,則始

終二際功德不生,故云障礙。

庚三、治諂曲障分三

辛初、標章

次說第三障對治。

辛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諂曲之心與道相違,是故

宜應質直其心。當知諂曲,但為欺誑,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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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則無是處。是故汝等,宜當端心,以

質直為本。

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明遠離諂曲分三

癸初、釋障法

論曰:第三障對治者,示現根本直心,遠離

諂曲煩惱障故,於身口意中自違彼故;如經

“汝等比丘,諂曲之心與道相違”故。

三治諂曲,明遠離中,初科。初總示。根本直

心者,以能出生道心,故名根本。於下,牒釋。凡

愚自昧,三業動用,還欺自心。足恭面柔是身諂,

巧言令詞是口諂,方便計校是意諂;三皆邪曲,而

本於意,故但云心。自違彼者,彼即是道,道非邪

曲,故與相違。

癸二、釋對治

復示違道障對治故,如經“是故宜應質直其

心”故。

次科。違道障,即諂曲也;對治,謂質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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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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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故無諂,直故無曲。

癸三、釋不相應

又復相違法,道分時中不應有故,如經“當

知諂曲,但為欺誑,入道之人,則無是處”

故。是中欺誑者,心口俱時,不實用故。

三中,諂誑違道,名相違法。道唯質直,不應

諂曲,對經可知。

是下,點示。諂通三業,必起於心,多由於口,

故云心口不實也。

壬二、釋誡勸

餘者示現直心是道心本故,如經“是故汝等,

宜當端心,以質直為本”故。

次釋誡勸,指後經文,故言餘者。道心由直心

而生,故直心為道心之本。《楞嚴》云:“十方如

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淨名》云:

“直心是道場。”今云端心者,此勸攝之令正,然

後三業動用,皆須質直。

丙三、修習出世間大人功德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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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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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初、總標

已說修習世間功德分,次說修習出世間大人

功德分。大人功德分有八種,一切大人常用

此,以自覺察故,長養成就方便畢竟故。

第三分總標中,結前生後,可知。一切大人,

即目菩薩,以揀二乘。教雖在小,論取深意,例判

大行;又據首標,建立菩薩所修行法,則一經始末,

悉大人行,豈唯此分乎?孤山云“三乘聖人悉曰大

人”者,誤也!即前所謂大道心眾生,亦云大士(士

即是人),譯語小異,安有小聖反名大耶?《八大

人覺經》云:“如此八事,乃是諸佛菩薩大人之所

覺悟。”非唯此經,一切經論,凡標大人,皆為揀

小,學者宜知。常用覺察勤修習故,長養成就不退

失。故長養方便是因,即前七段;成就畢竟是果,

即第八段,如第七段,結文自見。

丁二、隨釋分八

戊初、無求功德分二

己初、舉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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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汝等比丘,當知多欲之人,多求利故,

苦惱亦多;少欲之人,無求無欲,則無此患。

直爾少欲,尚應修習,何況少欲能生諸功德。

少欲之人,則無謟①曲,以求人意,亦復不為

諸根所牽。行少欲者,心則坦然,無所憂畏,

觸事有餘,常無不足;有少欲者,則有涅槃,

是名少欲。

己二、釋義分二

庚初、總示

論曰:是中第一大人成就無求功德,知覺多

欲過故。於中,說所知覺有五種相。

初功德中,標云無求是所修行,多欲即所覺過,

但常照察,未必對過,下皆類此。

庚二、別釋五(如文)

一者知覺障相,謂煩惱、業、苦三種障故;

如經“汝等比丘,當知多欲之人,多求利故,

苦惱亦多”故,此示迴轉不息故。二者知覺

① 謟:疑應作“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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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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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相成就,遠離三種妄想故;如經“少欲之

人,無求無欲,則無此患”故。三者知覺因

果集起相成就,無量行故;如經“直爾少欲,

尚應修習,何況少欲能生諸功德”故。四者

知覺無諸障畢竟相,三障畢竟故;如經“少

欲之人,則無諂曲,以求人意,亦復不為諸

根所牽”故。五者知覺畢竟成就相,般若等

三種功德果成就故;如經“行少欲者,心則

坦然,無所憂畏,觸事有餘,常無不足;有

少欲者,則有涅槃,是名少欲”故。

別釋中,初文。煩惱對多欲,業對多求,苦對

苦惱;此三種障展轉相續,故云迴轉不息,此即釋

上三多字也。二中,三種妄想即上三障;言遠離者,

反上三多為三無故,患即是苦。三中,因果集起者,

出世因果起自少欲,謂能生也;無量行者,即上因

果,謂諸功德也。經云“直爾”等,舉獨況兼,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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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申勸。四中,前文但云三無,此中的示所無之相,

指出病根,故云畢竟相也。諂曲是煩惱,求人是業,

諸根所牽是苦。五中,顯示少欲修成之益,故云畢

竟成就相。般若等三,即解脫、法身三德之果。般

若觀照故,坦然無畏,對上無諂也。解脫絕縛,故

有餘,常足對上無求也。法身體寂,故究竟涅槃,

對上不為諸根所牽也。坦謂平坦,不求自足故。無

憂畏觸事,謂隨時所須,皆為過分(舊記以心坦然

配法身者,非),是名一句,結指上文,下皆例爾。

戊二、知覺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

復次說第二大人知覺功德。

己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欲脫諸苦惱,當觀知足。

知足之法,即是富樂安穩之處。知足之人,

雖臥地上,猶為安樂;不知足者,雖處天堂,

亦不稱意。不知足者,雖富而貧;知足之人,

雖貧而富。不知足者,常為五欲所牽,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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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者之所憐愍,是名知足。

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釋對治苦因果分二

辛初、正釋分二

壬初、治苦因果

論曰:第二大人知覺功德者,成就知足行故,

對治苦因果故;如經“汝等比丘,若欲脫諸

苦惱,當觀知足”故。是中惱者,示現煩惱

過從苦生故。

第二功德,初治苦因果者,即經“苦惱”二字,

苦即現果,惱謂當因;令觀知足,即是對治。是中

下,點示。言煩惱過從苦生者,過即是業,此謂三

道展轉相生,惑業生苦,苦生惑業,三世因果,相

續無窮也。

壬二、成清淨因果

復說清淨因果,成就治法故,如經“知足之

法,即是富樂安穩之處”故。

次科,清淨因果。無貪故富,無惱故樂,即清

淨因也。近脫三途,遠超二死,故得安穩處,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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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果也。

辛二、對簡

若如是者,二種知覺云何差別?此中,示現

初知覺者,遠離佗境界事故;知足者,於自

事中遠離故。

次對簡中,初徵起。少欲知足,二種相濫,故

此下釋通。少欲,於佗物不求;知足,於自事不縛。

《雜心論》云:少欲未來境(謂未得者,即他境事),

知足現在境(謂已得者,即是自事)。又云:現在不

取一錢難,未來捨輪王位易。則知二行前劣後優。

昔人妄以佗境界事,註當觀知足;以自事遠離,註

安穩之處。今時講師,猶將傳授,能說、所聽,冥

然莫知,毀法誑人,不畏來報,悲夫!

庚二、釋三種差別分二

辛初、總示

復次有三種差別,示現知足不知足故。

次釋差別總示中,三種別者,即下處、事、法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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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別釋三(如文)

一者,於何等何等處受用差別故;二者,於

何等何等事受用差別故;三者,於何等何等

法中,無自利有自佗利差別故;如經“知足

之人,雖臥地上”如是等,如經應知。

別釋中。初,何等處者,即經“雖臥地上,猶

為安樂;雖處天堂,亦不稱意”故。二,何等事者,

即如經“雖富而貧,雖貧而富”故。三,何等法者,

如經“常為五欲所牽,為佗憐愍”故。無自利者,

為欲牽也。有自他利者,自既知足,憐愍於他;故

文中一一雙牒。何等者,示現差別義故。

戊三、遠離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

次說第三大人遠離功德。

己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求寂靜無為安樂,當離

憒閙,獨處閒居。靜處之人,帝釋諸天所共

敬重。是故當捨己眾佗眾,空閒獨處,思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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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本。若樂眾者,則受眾惱;譬如大樹,眾

鳥集之,則有枯折之患。世間縛著,沒於眾

苦;譬如老象溺泥,不能自出。是為遠離。

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分門

論曰:第三大人遠離功德,於中三門攝義應

知。一者自性遠離門,體出故;二者修習遠

離門,方便出故;三者受用諸見門,常縛故。

第三功德分門中。自性遠離者,謂心體本淨,

無我我所,故云體出。修習遠離者,智慧觀察捨棄,

故云方便出。受用諸見,即計我我所,故云常縛。

初示空理,二明修捨,三出過患。

庚二、隨釋分三

辛初、自性遠離門分二

壬初、總標

自性遠離門者,示現四種對治。

壬二、別釋四(如文)

一者,我相執著障對治,如經“汝等比丘,

若求寂靜無為安樂”故。於中寂靜者,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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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空;無為者,無相空故;安樂者,無取

願空故。二者,我所障,五眾亂起,無次第

故;此障對治,如經“憒閙”故。三者,彼

二無相障,此障對治,如經“獨處閒居”故。

四者,無為首功德障,以其無可重法故;此

障對治,如經“靜處人,帝釋諸天所共敬重”

故。

初自性門,別釋中。初示我執,經以三空治之,

亦名三解脫門。寂靜,是空法。無我者,五蘊等法,

本無有我,眾生妄計,但有虗執;知執虗妄,即見

我空。無為對無相,我體既空,即無有相,不見體

相,寧有取捨?須用三空,共破一我。

二中,五眾即五陰,譯語不同,陰是覆義,眾

即聚義,經云“五眾之生滅”是也。色心粉①擾,

故云亂起。前破我執,既顯我空;此治我所,知五

眾法緣生無性,方離憒閙(有將五眾作徒眾釋者,

① 粉:此字疑為“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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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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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許誤哉)。

三中,彼二無相,即我、我所,二皆空寂;妄

計喧動,故云障也。獨處治我所,閒居治我執。

四中,無為首功德,即上二空,不了為障,故

無可重。出離空法,諸天所敬。帝釋,具云釋迦因

陀羅,此云能主,能為天主故。居須彌山頂欲界第

二天,非獨帝釋,諸天皆爾。如上竝約心觀以釋,

在事則離喧居靜,約法則破障證空。然濁惡凡愚,

我人壯盛,未窮空理,宜求靜緣。《佛話經》云:

“比丘在聚落,身口精勤,諸佛皆憂;比丘在山,

息事安臥,諸佛皆喜。”是知,道雖無在,行必從

緣,故大小兩乘,皆稱靜處,遠塵離染,息俗歸真。

自昔諸師,率多罔胃,乃謂此段唯誡初心。又

謂喧靜一如,豈須用此?斯皆不知分量,謗佛違經,

翻矜鄙俗,常談特背,殷勤嚴誡,塞三乘路,開四

趣門,引誤來蒙,為害非小,勉之。

辛二、修習遠離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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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遠門者,遠離我我所,不復集生故,如

經“是故當捨己眾佗眾”故。方便慧成就,

如法而住故,如經“空閒獨處”故。善擇智

成就,遠離起因故,如經“思滅苦本”故。

次修習門中,遠離我、我所者,經中己眾即我,

佗眾即我所,此用空法破二障也(舊云自佗弟子者,

非)。方便慧成者,已離二障也。如法住者,住空

寂也。善擇智成者,釋經思字,即思慧也。遠離起

因者,釋滅苦本,即修慧也。此之二障,能生諸苦,

故云苦本。

辛三、受用諸見門分三

壬初、明起障

受用諸見門者,樂集我我所,生起自佗心相

惱故;如經“若樂眾者,則受眾惱”故。

三諸見門中,初科。樂集我、我所者,釋經上

句,謂不捨己、佗二眾,此即生見根本也。生起自

佗等者,釋經下句,謂分別彼我、是非、勝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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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互勞,堅執滋廣,不能自安,即所起之見也。

壬二、明生見

諸見集生,生已自害,大樹相似法故;如經

“譬如大樹,眾鳥集之,則有枯折之患”故。

次科。諸見,謂邊邪我法六十二見等,能傷正

慧,故云自害。樹譬自心,鳥喻諸見,枯折譬自害。

壬三、喻沈溺

復示無出離相,煩惱業生故,老象溺泥相似

法故;如經“世間縛著,沒於眾苦,譬如老

象溺泥,不能自出。是為遠離”故。

三中。煩惱業生,釋經世間縛著,如老象也。

業必招果,故云沒於眾苦,如溺泥也(此一段經,

註解疏記,全乖論意,不足標破)。

戊四、不疲倦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

次說第四大人不疲倦功德。

己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勤精進,則事無難者。

是故汝等,當勤精進,譬如小水常流,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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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石。若行者之心數數懈廢,譬如鑽火,未

熱而息,雖欲得火,火難可得。是名精進。

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釋精進分三

辛初、明益

論曰:是中不疲倦者,示現不同外道精進故,

於一切法一切行善趣故,成就不退轉故;如

經“汝等比丘,若勤精進,則事無難者”故。

第四功德釋精進中,初科。不同外道者,邪行

精進無所獲故。一切法,即所學法門;一切行,即

所修對治。凡論為道,無出此二,精進能入,故云

善趣,此即因也。成就不退,即約果也。經中事字,

即是因果;善趣能成,謂無難也。

辛二、勸修

以能成就不退,須修習長養故;如經“是故

汝等,當勤精進”故。

次科,躡上因果,發下勸進。須修習者,不虗

棄故,釋經當字。長養者,不可廢故,釋經勤字。

辛三、喻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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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以譬喻顯示不休息精進,成就有力故;如

經“譬如小水常流,則能穿石”故。

三中。不休息,如水常流;有力,如能穿石。

庚二、釋懈怠

次說懈怠過,不能常精進,念處退失,不成

就心慧故,依譬喻顯示應知;如經“若行者

之心數數懈廢”,如是等故。

次懈怠中。念處,謂四念處:觀身不淨,觀受

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或可凡所受法,三學、

八正等,隨所修行皆名念處。言退失者,釋經“數

數癈”也。鑽本①取火,一勢乃得,未熱而息,喻

念處退火;難可得,喻不成心慧。

戊五、不忘念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

次說第五大人不忘念功德。

己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求善知識,求善護助,無

如不忘念。若有不忘念者,諸煩惱賊則不能

① 本:疑應作“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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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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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是故汝等,常當攝念在心。若失念者,

則失諸功德;若念力堅強,雖入五欲賊中,

不為所害。譬如著鎧入陣,則無所畏。是名

不忘念。

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總示

論曰:第五大人不忘念功德者,示現是一切

行上首故,能破無始重怨故。

第五功德,總示中。不忘念,謂攝散歸一,常

守不失,縱隨境起,常自知覺故。示現等者,標示

下文,如釋可見。

庚二、列釋分四

辛初、顯行勝

於中一切行者,略說三種:一者求聞法行,

如經“汝等比丘,求善知識”故;二者內善

思惟行,如經“求善護”故;三者如法修行,

如經“求善助”故。復示此等行中為首為勝

故,如經“無如不忘念”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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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釋中,初科。略說三者,即聞思修,攝盡餘

行。初求知識對聞法者,從師聞故;善護對思惟者,

不忘失故;善助對修行者,以資成故。此云三行,

亦名三慧,行據作為,慧取明了。復下,推勝,明

不忘念;出過,三行故為首;約次第為勝,據功強。

辛二、明遮惡

能遮無始重怨,不害三種善根故;如經“若

有不忘念者,諸煩惱賊則不能入”故。煩惱

者,示心相中惑亂故。賊者,從外集生過故。

二中。無始重怨,即煩惱賊;三善根,即無貪

等。善根力強,怨不能害,故云能入也。下文牒釋,

煩惱是惑,故云心中;賊即喻業,故云外集。

辛三、示勸修

復示勸修,令初後念成就,示現遮無始終心

故;如經“是故汝等,常當攝念在心”故。

無始終故,失念成就多過故;如經“若失念

者,則失諸功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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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初念處成就者,謂未臨事前,釋經常攝。

南山云“先嚴淨識,託對五塵”是也(有作四念處

中初念處,非)。無始心有二:一者曩劫流浪,沓

然無窮;二者即今妄緣,瞥爾不覺。文令攝心,乃

當現起攝念在心,念從心起,還攝歸心,使無馳散,

無始終矣。謂不攝者,不知起滅故。無始終,即忘

念也。成就多過,謂煩惱賊。害三善,即失功德也。

辛四、明成多功德

又成就多功德,隨順世間門集諸行故;如經

“若念力堅強,雖入五欲賊中,不為所害”

故。念力強故,勇健無畏入陣相似法故;如

經“譬如著鎧入陣,則無所畏,是名不忘念”

故。

四中。隨順世間門,謂入�①化物,遊涉塵事

也(有本作出世間門者,非)。集諸行者,謂習行方

便,饒益眾生也。由有念力故,入五欲不為害也。

① �:同【鄽】字。鄽:同【廛】字。廛:拼音 chán,①古代城市平民的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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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力下,釋喻。鎧即是甲,喻念力也;陳謂軍

陳,喻五欲也。

戊六、禪定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

次說第六大人禪定功德。

己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攝心者,心則在定;故①,

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是故汝等,常當精勤修

習諸定。若得定者,心則不散,譬如惜水之

家善治提塘;行者亦爾,為智慧水故,善修

禪定,令不漏失。是名為定。

己三、釋義分三

庚初、示定法

論曰:大人禪定功德者,謂八種禪定等,因

攝念生故;如經“汝等比丘,若攝心者,心

則在定”故。云何攝心能生禪定?示現攝徧

所行處心行對治緣故,次及中軟取事心行對

治緣故,此二種緣處對治,成時則近禪定故。

① 故:依原經文,應作“心在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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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定成就有方便果用,如經“心在定故,能

知世間生滅法相”故。

第六功德定法中,初通示。禪是梵言,此翻為

棄,棄五蓋等惡故(從滅惡翻);或翻功德叢林(從

生善翻);或翻思惟修(從行翻也)。華梵兩標,故

云禪定。八種,謂四禪四空,從色無色天以為名數,

皆為厭下忻上,次第增勝,故有八矣。論云八種禪

定,則知禪定二名互通;或云四禪八定,則禪局而

定通;凖《法界次第》云“四禪四空”,則二名竝

局,學者知之。

初色界四天定,名為四禪;而名根本禪者,以

神通、觀慧、諸禪三昧,悉從四禪中生,三界勝定,

無復過此;三乘行人,善巧照了,則因此定,發真

無漏。外道無智慧,入此定時,不壞色身,直滅其

心,入無想定,謂為涅槃,是為邪倒。

無色四天定,名為四空。行人厭色,如牢獄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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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16 -

出色籠故修此定,體無形色,故總名空。一空處定

(滅色緣空,與虗空相應故);二識處定(虗空無邊,

緣多定破,捨空緣識,與識法相應破);三無所有

處定(三世之識無邊,緣多定破,捨識,依無所有

法);四非有想非無想定(厭無所有處如癡,有想處

如癰瘡故,捨無所有處樂,緣非有無想法故也)。

凡夫外道,亦得此定,謂證涅槃斷一切想,言非有

想;佛弟子如實知有細想,依四陰而住,故云非無

想;邪正得失,合而立名。須知二定,凡外通修;

今經所勸,竝謂發真,出離生死,昇沈自異,如上

可知。

因攝念生....者,躡前段也。云何下,牒釋。徧所

行處心,即分別見也;中輭取事心,即貪愛也。一

切煩惱根本不出見愛,見是堅執,愛即柔輭,故云

中輭。此二種心無非麤散,竝用數息對治,即發禪

定,故云近也。禪定成就者,定成是果,慧發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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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17 -

上方便之用,故能洞知一切法相。智者云:既得禪

定,心無所依,泯然凝寂,一心在定;猶如明鏡,

不動淨水,無波湛然而照,萬法像現是也。

庚二、明治障分二

辛初、通示

又懈怠無修習方便障故,如經“是故汝等,

常當精勤修習諸定”故。

次明治障,通示中。由無方便,故多懈怠,禪

定不成,即是障礙;所以經中勸勤修習諸定,即上

八種。

辛二、別釋

是中懈怠有三種:一者不安穩懈怠,二者無

味懈怠,三者不知恐怖懈怠。云何修一一對

治?示現精進修習,節量食臥,及調阿那波

那故。精勤修習,覺知諸定有通慧功德,及

盡苦源故,大希有事故。精進修習,觀察生

老病死苦,及四惡趣苦,我未能離故,是三

障對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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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18 -

別釋中,初列障。云何..下,明治。初二句總徵,

示.下隨釋。初治不安穩...,由不善調心,故起懈怠。

節量食臥是調身,阿那波那是調息,竝為入定方便。

天台云:欲界麤散,非數不治,故須調息,是入定

之要。阿那云入息,波那云出息,亦云安那般那,

音小異耳。《安般守意經》云:安之言生,般之言

滅,即出入息也。凡欲修者,先當攝心諦想於息(有

聲曰風,結滯曰氣,出入不盡曰喘,無聲不滯,出

入俱盡曰息)。或數出息,或數入息,隨宜無在,

但從一至十,中無間雜,即是法成。或忘或散,還

從一數,則麤亂靜息,心禪停住;末世馳散,正當

修習。如南山《淨心誡觀》、天台《法界次第》廣

之,須者自尋,不能煩引也。

次治無味,由不知功勝,故生懈怠。通謂神通,

慧即智慧,盡苦源即解脫;具上三種,故大希有。

三治不知恐怖,由不觀諸苦,故生懈怠。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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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19 -

是現苦,四趣是來苦;修羅報勝,或在善趣,然同

鬼類,故列惡中。我未離者,示可怖故。是下一句,

通結可知。

庚三、顯成就

復修習功德成就,無所對治故;如經“若得

定者,心則不散”故。又以譬喻示善修功德,

上上增長故,如經應知。

三中,言成就者,釋得定也。無對治者,釋心

不散也。又下,釋譬喻。經中,初二句舉喻,行者

下合法。善修功德,謂定成也;上上增長,謂智慧

不漏失也。

戊七、智慧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

次說第七大人智慧功德。

己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有智慧,則無貪著,常

自省察,不令有失,是則於我法中能得解脫;

若不爾者,既非道人,又非白衣,無所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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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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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智慧者,則是度老病死海堅牢船也,亦是

無明黑暗大明燈也,一切病者之良藥也,伐

煩惱樹之利斧也;是故汝等,當以聞思修慧

而自增益。若人有智慧之照,雖無天眼,而

是明見之人也。是為智慧。

己三、釋義分五

庚初、治障

論曰:是中智慧功德者,於真實義處障,及

世間事處障,能遠離故;如經“汝等比丘,

若有智慧,則無貪著”故。於一切時常修心

慧故,以其難得故;如經“常自省察,不令

有失”故。

第七功德,初治障中。文列二障,釋經貪著。

真實義處障即迷理惑,世間事障即迷事惑;初即煩

惱障,二即所知障,由此二障無非貪著,有智省察,

故能遠離,釋經無字。於下,釋勸修,常修、難得

配經二句可知。

庚二、明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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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21 -

復示難得能得,於第一義處遠離故,如經“是

則於我法中能得解脫”故。

二中。第一義處,小大須分,小則真空涅槃,

大乃常住玅理,唯佛能示,故云“我法雖是勝,法

執則成障”。且夫用藥治鏡,垢盡則藥不須留;乘

筏渡河,到岸則筏無所用。因言體道,得意忘言,

雖第一義,亦須遠離,故云得脫。祗此遠離,亦復

須離,隨言妄計,知復何窮?然前列二障,初細後

麤,今此但明於細得脫,則後麤障不言可鑒。

庚三、明過

復示非自性慧,不入出世及世間中故,非施

設故;如經“若不爾者,既非道人,又非白

衣,無所名也”故。

三中。非自性慧者,謂無上心慧,即經云“若

不爾者,不入出世,非道人故;不入世間,非白衣

故。”非施設者,無所名故,言於二中皆無所用。

《略教經》云:棄捨俗間諸快樂事(非白衣也),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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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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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義利復不修習(非道人也)。《佛藏》鳥鼠義亦同

之。

庚四、歎德

又以四種譬喻,顯示四種功德,聞思修證故,

如經應知。言實智慧者,示實能對治故。於

四種功德中,第四功德自利益最勝義故。

四中,初點前。四譬顯下,釋後法合,在文明

顯,令自合之,故云:“應知聞法悟解,得出生死,

如船渡海;思惟觀察,能破無明,如燈照暗;修行

除業,如藥治病;證理斷惑,如斧伐樹。”海喻苦

道,病喻業道,黑暗與樹喻煩惱道;即用四法,對

破三道。經中言慧,論云證者,能所互彰,於義彌

顯。言下點示,初示前標,實能治者,行非虗故。

於下,釋後結而自增益...一句。前三是因,次第增深;

後一是果,故信最勝,即增益義也。

庚五、顯功

又四種修學功德,於分內處,而有覺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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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經“若人有智慧之照,雖無天眼,而是明

見人也,是為智慧”故。

五中。分內處,謂凡夫地,釋下雖肉眼也。照

覺即心慧,慧不由眼,故能明見。

戊八、畢竟功德分三

己初、標示

已說長養方便功德,次說大人成就畢竟功德。

第八功德標示中。初句結前,總上七種,竝是

方便,為趣果故。次下標後,唯此第八,成就果相,

離戲論故;即戒序云“已入於涅槃,諸戲永滅盡”

是也。

己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種種戲論,其心則亂,

雖復出家,猶未得脫;是故比丘,當急捨離

亂心戲論。若汝欲得寂滅樂者,唯當速滅戲

論之患,是名不戲論。

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治障

論曰:大人成就畢竟功德者,示現自性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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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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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對治法故。四種差別智障法,分別可分別

故;如經“汝等比丘,若種種戲論,其心則

亂”故。修道智非自性故,如經“雖復出家,

猶未得脫”故。

治障中。自性遠離....者,謂理體寂滅,離諸名言,

非作為所得,故云非對治法。須知一切教門,無非

方便,若起執諍,通歸戲論;謂執己非佗,浮詞異

論,同於戲劇,故云戲論。四種差別....:一空、二有、

三兩亦、四雙非,竝是妄計,故名四執。能障正道,

故是知障,釋經種種也。分別是能執,可分別是所

執,釋經心亂也。修道智非自性者,道智明靜,離

戲亂故,釋經未得脫...也。

庚二、勸修分三

辛初、總標

餘者二句,勸修速離,成就無戲論故。

辛二、隨釋分二

壬初、有對相

一者有對相,遠離有彼彼功德相故;如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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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25 -

故比丘,當急捨離,亂心戲論”故。

次科有對相中。彼彼功德相,謂由捨戲論,破

障入證故。

壬二、無對相

二者無對相,遠離無彼彼功德相故;如經“若

汝欲得寂滅樂者,唯當速滅戲論之患”故。

次無對中。上勸急捨,猶存功德之相,故有所

對。此勸速滅,復遣有相之心,而趣空寂,故無所

對。

辛三、結示

示現行成就體性異故,如經“是名不戲論”

故。

結示中。成就,即上二種遠離,破障顯理,故

云“體性異”也。已上八種,前五是禪定方便,六

是正修,七由定發慧;七種竝因,八即是果。

丙四、顯示畢竟甚深功德分三

丁初、標章

已說成就出世間大人功德分,次說顯示畢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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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26 -

甚深功德分。

大段第四,甚深功德標章中,結前標後可知。

丁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於諸功德,常當一心,捨

諸放逸,如離怨賊。大悲世尊所說利益,皆

已究竟,汝等但當勤而行之。若於山間,若

空澤中,若在樹下、閒處、靜室,念所受法,

勿令忘失,常當自勉,精進修之;無為空死,

後致有悔。我如良醫,知病說藥,服與不服,

非醫咎也。又如善導,示人善道,聞之不行,

非導過也。

丁三、釋義分二

戊初、總分

論曰:顯示畢竟甚深功德者,有二種畢竟,

顯示二種甚深功德故。一者如來,分別說法

畢竟功德,顯示非分別說法甚深功德,常說

故。二者修行菩薩,修世間功德畢竟,顯示

餘者甚深功德,常修故。此二種修行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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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27 -

如上一一種中,各修二種功德,應知。

總分中,初總標。二種畢竟....者,教主常說,弟

子常修,皆究竟故;隨一種中,顯示甚深,故亦有

二。一下別列,初中分別說法....,即上世出世等。示

非等者,諸法寂滅,離意言分別;應機故說,機差

故別,推說由機,雖別非別;既非分別故,不礙常

說也。二中世間功德....,即前第二分。餘者甚深....,即

第三分,出世功德。此下通結,此二種...者,即世出

世間。如上一一....者,即前二分,諸段行法,每一段

中,皆具常說、常修,故云各修二種....也。

戊二、別釋分二

己初、略示分二

庚初、菩薩常修

是中,常修功德者,第一義心修故;如經“汝

等比丘,於諸功德,常當一心”故。遠離一

心,相似相違行,如怨故;如經“捨諸放逸,

如離怨賊”故。

略示中,初明常修。第一義心,謂稱理心。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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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

文上二句勸修,下二句勸捨,故云遠離等。相似行,

即癡無記,兀爾無覺,似理心故。相違行,即貪瞋

有記,隨境起惡,違理心故,釋經諸放逸...也。如怨..

者,能害慧命,是可離故。

庚二、如來常說

無限齊大悲常利益,限齊畢竟故;如經“大

悲世尊所說利益,皆已究竟”故。

次明常說。無限齊...者,橫徧生境,豎窮無際故。

限齊畢竟....者,一期始終,機盡化息故。

己二、廣說分二

庚初、菩薩常修功德分二

辛初、總舉

次復廣說,常修功德,有七種修相。

次廣說中,常修有七。前五示修相,後二明警

䇿。

辛二、別釋七(如文)

一者,云何修?示現常勤行故,如經“汝等

但當勤而行之”故。二者,於何處修?示無

事處故,如經“若於山間、若空澤中、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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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29 -

樹下、間處、靜室”故。三者,何所修?示

修真實,無二念法故,如經“念所受法”故。

四者,何故修?修令現前故,如經“勿令忘

失”故。五者,以何方便修?如經“常當自

勉,精進修之”故。六者,於相似法處,蘇

息遠離上上心故,如經“無為空死”故。七

者,於晚時自知,餘悔不及事故,如經“後

致有悔”故。

一示修門。二明修處,經列五種,上三局蘭若,

下二通喧靜。空澤..即水畔。三明修法,觀諸法空,

故云真實..。或隨所學,大小乘觀法,無非真實,皆

須繫心一境,故無二念...。四明勤修意。五明修之方

便。六中相似法,即取空死者,以譬己故。蘇謂蘇

省,息謂止息,觀佗徒死而省己,息惡對治極重放

逸之心,故云遠離上上也。七中,晚時自知者,或

約衰老,或取將終。有餘悔者,言其甚也。老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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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30 -

衰,死則時促,雖悔無濟,故云不及事也。

庚二、如來常說功德分二

辛初、牒釋

次廣說如來分別說法功德畢竟。示現二種畢

竟相:一者說化法畢竟,相應無餘故;如經

“我如良醫,知病說藥,服與不服,非醫咎

也”故。二者與念畢竟度法,相應無餘故;

如經“又如善導,示人善道,聞之不行,非

導過也”故。

次常說中。初說化法...者,即前世出世法,指過

垂範,故云化法。二與念畢竟度法......者,即化法中,

諸對治門,破障入道,故云度法..。說法擬病,故如

良醫..。說觀示道,故如善導..。兩云相應..,謂不差機。

兩云無餘..,謂皆盡理。言善導..者,謂引路之人,亦

名導師。

辛二、點示

是中,服與不服等,示現如來於二種畢竟中,

無過失故。不負眾生世間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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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31 -

次科。服不服等,等取聞之不行。無過失,即

契理,不負眾生;即契機,隨宜說法。依世假名,

故云世法。

丙五、顯示入證決定分分三

丁初、標章

次說顯示入證決定分。

丁二、舉經

經曰:汝等若於苦等四諦有所疑者,可疾問

之,無得懷疑,不求決也。爾時,世尊如是

三唱,人無問者,所以者何?眾無疑故。時,

阿㝹樓駄,觀察眾心,而白佛言:世尊!月

可令熱,日可令冷;佛說四諦,不可令異。

佛說苦諦實苦,不可令樂;集真是因,更無

異因;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

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餘道。世尊!是

諸比丘,於四諦中,決定無疑。

丁三、釋義分二

戊初、總分

論曰:入證決定者,示現於所證法中,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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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32 -

決定,無所疑故。是中,有三門攝義,示現

決定無疑。一者方便顯發門,二者滿足成就

門,三者分別說門。

第五總分中。所證法,即四諦。

戊二、別釋分三

己初、方便顯發門分二

庚初、釋四諦

方便顯發門者,示現於諸實法處顯發故;以

彼法,是修行者當觀察及依之起行故,如經

“汝等若於苦等四諦”故。

別釋。初門方便顯發,謂如來勅問,引生彼答

故。初科,初敘顯發處。諸實法...者,即四諦也。以

下,示顯發意。

庚二、釋有疑分二

辛初、通釋

於四諦中,有作、無作法,示現有疑、無疑

分齊故;如經“有所疑者,可疾問之,無得

懷疑不求決也”故。

次科通釋中。有作..,謂苦集道諦。無作..,即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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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33 -

諦。有疑無疑分齊......,即下三位,入證差別。

辛二、別釋分二

壬初、勸疾問

疾問者,示二種將畢竟故。如向己說,二種

畢竟事故。

別釋中,初文。二種畢竟,指上廣說中化法、

度法也。

壬二、誡勿疑

無得懷疑者,於見無作諦處,及修行有作諦

處,彼二相違處,皆不得疑故。

次科無作諦...,即見道初果,破見顯理,故云無

作。及修有作....,即修道二三兩果,斷思進位,故云

有作。(舊云:有作屬內凡者,非)。彼二相違...,即

無學道二惑永盡,無復見修,故云相違。

己二、滿足成就門

滿足成就門者,有三種示現:一者示現法輪

滿足成就,三轉實法故;如經“爾時,世尊

如是三唱”故。二者示現證法滿足成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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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34 -

如經“人無問者”故。三者示現斷疑功德滿

足成就故,如經“所以者何?眾無疑故”。

第二門,滿足有三。初法輪滿...者,以四諦法,

三轉方周;今此三徵,即同三轉。言實法..者,實即

諦義。證法滿...者,人既無問,即彰法無所遺。斷疑..

滿.者,眾既無疑,即顯斷無不盡。

己三、分別說門分二

庚初、總釋

分別說門者,示現彼眾上首,知大眾心行成

就決定,復了知所證實義故;分別說彼彼事,

答如來故;如經“時,阿㝹樓駄,觀察眾心”

如是等故。

第三門,初科。上首..,即阿㝹樓駄。知眾心行....

者,謂鑒機也。了知所證....者,即達教也。彼彼..,.即

下所答,不出機教。阿㝹樓駄,阿字平呼,䭾唐佐

反,亦云阿那律,阿泥樓豆,音訛轉耳;此翻無貧,

亦名無滅,亦名如意。昔施辟支佛一食,九十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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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 -

往來人天,常受福樂,故云無貧;于今不息,故云

無滅;所願皆得,故云如意。約緣就報,隨義釋之。

庚二、別釋分三

辛初、釋總誥

日月冷熱者,示於四諦中,違順觀行不可異

故。

別釋中,初科。日月冷熱者.....,謂日冷月熱,即

舉世間無變異法,反況四諦一一定實;以顯如來稱

實說。違順觀行....者,違即苦集,是知斷故;順即道

滅,是修證故。

辛二、釋別相

實苦不可令樂者,以佛說故。苦樂各實,不

變異故。更無異因者,示苦滅各自因故。復

示滅道,同是自性觀故。

次科三節,初中兩果。以佛說者,聖無妄故。

苦樂各實者,世出世果,體性異故;經文合云:“滅

諦實樂,不可令苦。”而言實者,示諦義故。

更無下,次釋二因。苦滅各自因者,自即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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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36 -

經云:“集真是因,更無異因(此示苦果自集因也)。

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此示滅果,自

道因也。三學八正,傾盡集因,故云因滅;不受後

有,故是果滅)。”

復示下三,別釋滅道。同自性觀者,修證皆是

無漏智故。經云:“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餘

道”。

辛三、通結

決定者,苦樂因果入行決定故。無疑者,無

異無餘義故。

三中初釋決定..。入行..,謂修證也。次釋無疑。

無異..,謂不可易。無餘..,義謂無佗說。

丙六、分別未入上上證為斷疑分分三

丁初、標分

已說顯示入證決定分,次說分別未入上上證

為斷疑分。

第六標分中,結前標後。此分復有三段,未入

上上證,即初段也;為斷疑者,即後二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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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舉經

經曰:於此眾中所作未辦者,見佛滅度,當

有悲感。若有初入法者,聞佛所說,即皆得

度;譬如夜見電光,即得見道。若所作已辦、

已度苦海者,但作是念:世尊滅度,一何疾

哉!

丁三、釋義分三

戊初、示未入上上法分二

己初、總示

論曰:分別未入上上證者,有三種分別,顯

示未入上上法故。

初段總示中。言上上證...,謂大乘佛果也。下云

上上法...者,以不達法故,未入證也。小乘五位(一

外凡、二內凡、三見道、四修道、五無學道),今

斷聖疑,故云三種。

己二、別釋分三

庚初、修分

一者於有作諦,修分時中,未入上上法故;

如經“於此眾中若有所作未辦者,見佛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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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38 -

當有悲感”故。

別釋中。初即修道,二三兩果,愛惑未盡,故

有悲感。

庚二、見分

二者於無作諦,見道時中速決定故,示現不

同修分法故,去上上法轉遠故;如經:“若

有初入法者,聞佛所說,即皆得度”故。復

以譬喻,示現見道,速決定義應知;如經“譬

如夜見電光,即得見”故。

次科。見道即初果。速決定者,釋經得度也。

示現下,簡異不同修分者,謂有悲無悲。二三兩果,

將鄰極聖,而患未至,所以悲感。若論初果,理合

同悲,但喜其初入,望後未至,經家不敘,意在於

此。論云“去上上轉遠”,正出經意。經云“初入”,

即是內凡,聞法始證。論云“見道時中速決”者,

乃據入證判位。淺深喻中,電光,謂陰陽激耀。夜

暗喻惑,見光喻聞法;見道喻證理,見惑頓破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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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39 -

即也。

庚三、無學道

三者於彼二相違,無功用無學道中,於上上

法境界,有微細疑故。復有異義,於自地中,

見佛速滅故;如經“若所作已辦、已度苦海

者,但作是念:世尊滅度,一何疾哉!”故。

三中即無學,反上見修故;曰相違二惑,已斷

行無所施故。云無功用,理解已圓故。云無學,此

釋已辦已度也。上上法境界,即下常住法門,住持

不滅義。微細疑者,嗟佛速滅,不知常故;簡異下

凡麤障,故云微細。復有異義者,上明見佛,乃約

佗境;此約自地者,無學證滅,見佛涅槃,謂同己

證,不知示化,故嗟速滅(有本:作佛速滅,多一

佛字)。

問:“所以無學尚有疑者?”

答:“且就小宗,理證雖同,事容明昧;故迦

葉結集,偏揀無疑,解脫之人,方堪預數;則知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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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40 -

聖有疑明矣。若望大教,二乘之人,但破見思,得

出三界分段生死;而不知無明,宛在三界之外,變

易未亡。二乘謂之習氣,菩薩則為正使;故涅槃經

云:‘聲聞緣覺,有煩惱習氣,謂如來畢竟涅槃。’

論云細疑,正符習氣。”

問:“所以三位修道在初者?”

答:“理據修道有悲,初後無悲,所以不約行

位次第。論貼經文,名義自別,然上科解釋,無得

懷疑。論家自舉,即從次第,引前證此,於理自明。

諸家疏記,不體此意,有將修分,總內凡三果;或

偏對內凡,違經反論,誤之甚矣!”

古記問曰:“四果無悲,何故迦業,從耆闍來,

至荼毗所,亦有衰泣之事耶?”

答:“實行則無權,行則有況,飲光已經開顯

知常,獲記示有哀慕,引悟羣盲;若準三卷涅槃經

云:‘未得道者,見佛涅槃,宛轉于地;已得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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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號啼泣。’據未得道,即是兩凡;準已得道者,

語通四聖。”

問:“何故今經,不列兩凡,復揀初後兩果,

其意何耶?”

答:“彼經但明哀慕,故通敘聖凡;此經欲決

疑懷,故別彰深淺。況方便權乘,隨機異見,但存

益物,不必盡窮。”

戊二、為斷彼疑分三

己初、標章

次說為斷彼彼疑故。

次斷疑中,標章云彼彼..,或約能疑人、或約所

疑法。

己二、舉經

經曰:阿㝹樓駄雖說此語,眾中皆悉了達四

聖諦義。世尊欲令此諸大眾皆得堅固,以大

悲心,復為眾說:汝等比丘,勿懷悲惱,若

我住世一劫,會亦當滅;會而不離,終不可

得。自利利人,法皆具足,若我久住,更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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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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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益。應可度者,若天上、人間,皆悉已度;

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自今已後,

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

而不滅也。

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標示

論曰:是中斷疑者,斷彼勝分疑故。

釋中標云,斷勝分疑者,以前三位,自地無疑,

疑上上法,故云勝分。

庚二、正釋分二

辛初、釋大眾已證

於自地中,先所成就故,如經:“阿㝹樓駄

雖說此語,眾中皆悉了達四聖諦義”故。

釋中初科。自地,即本小乘。先成就者,如上

三位,所證分齊。四聖諦者,從果為言。

辛二、明如來斷疑分二

壬初、明說意

復令上上成就,於彼所得究竟不退故,是如

來悲心淳至故,不護上上法故;如經:“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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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

尊欲令此諸大眾皆得堅固,以大悲心,復為

眾說”故。

次科說意中。上上成就者,今生大乘信也。所

得不退者,令知方便道也,釋經欲令堅固也。《四

分律》沓婆已證無學,知非堅固,遂迴心向大,即

知大乘是堅固法。悲心淳至....,淳謂平等,至謂深切。

不護..,謂於法無悋,釋經大悲復說。

壬二、示說相分三

癸初、有為有滅

云何說:說有為功德自佗俱滅故?自佗者,

說、聽差別故,如經“汝等比丘,勿懷悲惱,

若我住世一劫,會亦當滅;會而不離,終不

可得”故。

次說相中,初科。說聽者,說即教主,聽即徒

眾。釋經會字,謂師徒聚會,有聚必散;諸有為法,

一切皆爾。今見佛滅,何足疑乎?

癸二、法門常住分二

子初、通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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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 -

復說:法門常住不滅故,如經“自利利人,

法皆具足”故。

二中初科。法門常住,即上上法。經中,二利

具足,且是通標,下文自釋。

子二、別釋分二

丑初、教主利佗

又說:佗利事畢竟,無復所作故;如經“若

我久住,更無所益”故。

別釋初文。久住無益,即彰化事究竟故。

丑二、羣機自利分二

寅初、明已度

又說:於彼彼眾中自利事畢竟,無復所作故;

如經“應可度者,若天上人間,皆悉已度”

故。

次科已度中。彼彼眾...者,通指一化,根器不同。

天上人間,舉處攝機,無不盡故。

寅二、明未度

又說:未修習者,依不滅法門,能作得度因

緣故;如經“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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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

故。復有異義,於上上法中,未得度者,依

常住法門度故。

未度中,二釋。初云未修習者,即是未度,且

據下凡,未入道者。不滅法門,此即通指大小乘教

為因緣也。

後出異義,謂小乘聖人,未免生死,皆為未度

故。以大乘常住法門為度因緣,即涅槃中談常顯性,

開示二乘作佛;所謂唯一佛乘,得滅度是也。

癸三、住持不壞

又說:住持不壞功德,於中有二種。一者於

因分中,住持不壞,常修故,不斷修故;如

經:自今已後,我諸弟子展轉行之”故。二

者於果分中,住持不壞,常顯故;如經“則

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故。此二種住

持不壞功德,示現上上法能斷疑應知。

三中三節。初總示,一下別釋。因分,是機緣。

常修、不斷,即展轉義。果分,是教主。常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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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46 -

二義。一約行人,常修不斷,所修之法,即佛法身

常住不滅;《五百問》云:“我不滅度,半月一來。”

即其證也。二約本證,法身常住不滅,即經云:“於

阿僧祇劫,常在靈鷲山。”又其證也。則知佛身,

本無生滅,為眾生故,示生滅耳;即法華云:“我

今非實滅度,而便唱言:我當滅度。所以者何?薄

德之人,若見如來常在不滅,便起憍恣厭怠,不生

難遭之想,恭敬之心,是故如來以方便說耳。”大

雲經云:“如來世尊,方便涅槃,非畢竟滅。”或

問:“如來何時當畢竟滅?”大迦葉言:“假使一

切眾生,乃至蚊蟻,悉得菩提如來,爾時乃當涅槃”

等。

此下,通結此章。三段決了權乘,顯示實道,

名上上法;小聖未達,故此斷之。諸師疏鈔,解釋

此分,極多錯謬,講學有識,勿執舊迷。

戊三、重說無常相分三

己初、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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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47 -

次重說:有為功德,無常相故。

己二、舉經

經曰:是故當知,世皆無常,會必有離,勿

懷憂惱,世相如是。當勤精進,早求解脫,

以智慧明,滅諸癡暗。世實危脆,無牢強者,

我今得滅,如除惡病,此是應捨。罪惡之物,

假名為身,沒在老病生死大海;何有智者,

得除滅之,如殺怨賊,而不歡喜?

己三、釋義分四

庚初、明無常相

論曰:是中,何故重說有為功德?無常相者,

示現於此處,勸修世間生厭離行故;於有為

相中,得解脫故。如經:“是故當知,世皆

無常,乃至早求解脫”故。

三重說中,初科。有為功德,前章已明,不當

重說,故先徵之。示現..下,出意前,但決疑此,勸

厭離故,云於此處等。良以斷疑已竟,將事歸真,

欲使精勤,令觀世相。世間是所厭,行即能厭;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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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48 -

釋是故當知....下五句。於有為得脫,釋當勤..下二句。

庚二、示無我觀

又示無我,如實觀成就,能滅我我所,見根

本故;如經:“以智慧明,滅諸癡暗”故。

陰等諸法,皆不實故;如經:“世實危脆,

無牢強者”故。

二中。如實觀,即我空智,由我我所,能生諸

見,故為根本。陰等諸法,即經世字,謂五陰世間。

皆不實者,即法空智。

庚三、證成可患

又示如來是度世大師,證成可信故;如經:

“我今得滅,如除惡病”故。

三中。言證成者,如來已度,是可信故。

庚四、唯智能滅

又說:畢竟可厭患相,唯智能滅故,示現勸

修智滅對故,得無對法現前故;如經:“此

是罪惡之物”如是等故。

四中,畢竟可厭患,釋經初五句。罪惡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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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49 -

業惑所依也。假名已下,即苦報也,苦道深廣,故

喻大海。唯智下,釋後四句。勸修智滅對者,釋上

二句。智為能滅,即上二空智。對即所滅,即上三

道。無對法現前者,釋後二句。殺怨賊者,喻上智;

對未殺有,對已殺無。對此喻無學,惑盡果圓,安

住空寂故也。

丙七、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三

丁初、標章

次說: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

第七標章,二句,即下兩門。

丁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常當一心,勤求出道。一

切世間,動不動法,皆是敗壞不安之相。汝

等且止,勿得復語;時將欲過,我欲滅度,

是我最後之所教誨。

丁三、釋義分二

戊初、種種自性分三

己初、釋一心

論曰:是中種種自性者,於五陰法中,作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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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50 -

種見患故,妄想自性障故;此障對治,如經:

“汝等比丘常當一心”故。

種種自性中,初科。五陰法者,即所計也。種

種見患者,謂於五陰廣生分別,即能執也。此見患

體是妄想,能障自心,故云自性障;由差別妄見故,

以一心治之。

己二、釋勤求

復以一心,如實慧難可得故,如經:“勤求

出道”故。

次科。如實慧,即上一心。了達空智,是出離

道,以其難得,故勸勤求。

己三、釋敗壞

又示:除如實慧,所有相對法悉無常,故示

現名相等法應知;如經:“一切世間動不動

法,皆是敗壞不安之相”故。於中,動不動

者,謂三界相,靜亂差別故。

三中。除實慧者,唯此空智,非無常故。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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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51 -

法,即世間有為,皆有待對;因緣生滅故,悉無常。

名相等者,即上五陰,一一法中名相差別。動,即

欲界散業;不動,即上二界定業;故云靜亂差別(有

將依正色心分者,不看論故)。然此三界靜亂等法,

還即五陰,前多妄想,由不了無常;此示一心,故

特彰敗壞。

戊二、清淨無我分二

己初、釋且止

清淨無我者,示現於甚深寂滅法中寂滅故;

如經:“汝等且止”如是等故。且止勿語者,

勸示三業無動故,是寂滅無我相應器故。

次清淨無我中,初文。清淨無我....,即指空理,

所謂甚深寂滅法也。清淨,對下止三業也。無我,

對下我欲滅也。於中寂滅,所謂入涅槃也。且止是

身,勿語是口,義兼於意;三業無動,堪證寂滅,

故云相應器也。問:“如來入滅,那歡弟子止三業

耶?”答:“佛無生滅,方便示現,意使羣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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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52 -

承修證故也。”時欲過者,即當中夜;表二種中道,

如序中說。

己二、釋教誨

最後教誨者,正顯遺教義故;是遺教義,於

住持法中勝,以其遺教故。

二中。遺教名義,題中已引。住持勝者,正為

未來故。以其遺教者顯勝,所以竊詳經末,似闕結

文;已見序中,故此不序,宜引“是時中夜,寂然

無聲”二句接之,則始終理順;恐忘前文,故重示

按。《南山感通傳》:“迦葉結集,阿難昇座,先

誦此經,是時大菩薩等,聞皆悲泣,不能自勝。”

又律中:“若說戒日,無能誦戒者,當如布薩法,

誦遺教經。”又準壇經:“登壇受戒,首誦此經;

受已出壇,復須再誦。”故知此典,正被今時,凡

預五門,宜專誦習;尋言得解,如說而修,豈唯䇿

進心神,仰使住持佛化;諦觀慈訓,塵劫難逢,深

念聖恩,碎身奚報;敢効書樹題石,刺血剝皮,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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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 153 -

力傳通,盡誠弘贊;螢燭聊增於日月,塵露少益於

海山,誓與羣倫,共嚴淨報。

遺教經論住法記(終)

(CBETA, X53, no. 845, p. 591, a2-p. 628, b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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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大科分三:初標題號,二申歸敬,三釋正文。甲初、標題號分二

乙初、標示題目乙二、造譯人號

甲二、申歸敬分二

乙初、歸敬三寶分二

丙初、一偈明佛法丙二、一偈示法僧

乙二、顯示述作分二

丙初、偈敘本懷丙二、一偈顯功利

甲三、釋正文分二

乙初、標宗科判乙二、牒經消釋分七

丙初、序分分二

丁初、牒經丁二、隨釋分二

戊初、總分戊二、別解分六

己初、法師功德分二

庚初、總示庚二、牒釋

己二、開法門功德己三、弟子功德分二

庚初、牒釋庚二、總括

己四、大總相功德己五、因果自相功德分二

庚初、總示庚二、牒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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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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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六、分別總相功德丙二、修習世間功德分分二

丁初、結前標後丁二、牒文解釋分三

戊初、對治邪業分二

己初、標章己二、牒釋分四

庚初、依根本戒分二

辛初、舉經辛二、釋義分三

壬初、釋比丘壬二、釋滅後壬三、釋木叉分三

癸初、釋名義癸二、顯功用癸三、示利益

庚二、方便遠離戒分三

辛初、標章辛二、舉經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釋總標壬二、釋別相分二

癸初、雙徵癸二、別釋分二

子初、明護根本戒分二

丑初、總分丑二、別釋分二

寅初、不同凡夫增過護分二

卯初、通舉卯二、牒釋分二

辰初、別釋十(如文)辰二、釋喻

寅二、不同外道損智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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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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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是根本分二

丑初、標分丑二、牒釋分二

寅初、通釋二種寅二、別釋行處分三

卯初、身處木叉分二

辰初、總分辰二、別釋分二

巳初、五種障過巳二、五種解脫

卯二、口處木叉分二

辰初、總示辰二、別釋分二

巳初、依邪法語巳二、依邪人語

卯三、意處木叉分二

辰初、總示辰二、別釋分二

巳初、三種障對治分二

午初、牒釋三種午二、釋後一

巳二、三種不應作庚三、二戒能生功德分三

辛初、標示辛二、舉經辛三、釋義分三

壬初、釋略說壬二、釋正順分二

癸初、總標癸二、別釋分二

子初、從根本戒子二、根本所起戒

壬三、釋生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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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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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四、勸修利益分三

辛初、標示辛二、舉經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總標壬二、別釋五(如文)

戊二、對治止苦分二

己初、結前生後己二、隨文解釋分三

庚初、根欲放逸苦分二

辛一、總標辛二、別釋分二

壬初、根放逸苦分二

癸初、舉經癸二、釋義分二

子初、通釋所護分二

丑初、牒釋丑二、簡辨

子二、別釋能護分二

丑初、戒念對治之益分二

寅初、有戒念之益分三

卯初、總示卯二、別釋卯三、通結

寅二、無戒念之失分三

卯初、明氣分滋廣卯二、釋無治難治卯三、釋過重

丑二、智護對治分二

寅初、總示寅二、隨釋分二

卯初、治重障卯二、治輕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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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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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欲放逸苦分三

癸初、標示癸二、舉經癸三、釋義分二

子初、釋欲本子二、釋對治分二

丑初、釋經總意丑二、別示三昧障法分二

寅初、標列寅二、隨釋分二

卯初、三種障法分三

辰初、心性差別障分二

巳初、通示巳二、別釋分二

午初、釋法午二、釋喻

辰二、輕動不調障分三

巳初、總舉己二、別釋分二

午初、釋輕動障午二、釋不調障

巳三、雙示治法辰三、失諸功德障

卯二、三種三昧庚二、多食苦分三

辛初、標章辛二、舉經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示障法壬二、明對治分二

癸初、明二種三昧癸二、示六種功德分三

子初、通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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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別配子三、牒釋六(如文)

庚三、懈怠睡眠苦分三

辛初、標章辛二、舉經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示障法壬二、釋經文分二

癸初、總示癸二、牒釋分二

子初、合治前二子二、別治第三分二

丑初、總示丑二、別釋分二

寅初、思惟觀察對治分二

卯初、觀五陰無常卯二、觀陰等常害

寅二、淨戒對治分二

辰初、淨戒對治分二

巳初、示過明治巳二、遠離安穩

辰二、慚愧對治分二

巳初、明治法勝巳二、勸修莊嚴

戊三、對滅煩惱分二

己初、標舉己二、隨釋分三

庚初、治嗔恚障分二

辛初、舉經辛二、釋義分二

壬初、總標壬二、牒釋分四

癸初、示行安苦道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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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初、明對治子二、示障法子三、顯行勝

癸二、顯示安樂道分二

子初、釋堪忍子二、釋不堪忍分二

丑初、通示丑二、牒釋

癸三、明過患常護分二

子初、通示子二、牒釋

癸四、世出世間法相違分二

子初、世間法子二、出世間法

庚二、治憍慢障分三

辛初、標章辛二、舉經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釋遠離分二

癸初、總舉癸二、別釋七(如文)

壬二、釋校量庚三、治諂曲障分三

辛初、標章辛二、舉經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明遠離諂曲分三

癸初、釋障法癸二、釋對治癸三、釋不相應

壬二、釋誡勸丙三、修習出世間大人功德分二

丁初、總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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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隨釋分八

戊初、無求功德分二

己初、舉經己二、釋義分二

庚初、總示庚二、別釋五(如文)

戊二、知覺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己二、舉經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釋對治苦因果分二

辛初、正釋分二

壬初、治苦因果壬二、成清淨因果

辛二、對簡庚二、釋三種差別分二

辛初、總示辛二、別釋三(如文)

戊三、遠離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己二、舉經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分門庚二、隨釋分三

辛初、自性遠離門分二

壬初、總標壬二、別釋四(如文)

辛二、修習遠離門辛三、受用諸見門分三

壬初、明起障壬二、明生見壬三、喻沈溺

戊四、不疲倦功德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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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初、標章己二、舉經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釋精進分三

辛初、明益辛二、勸修辛三、喻顯

庚二、釋懈怠戊五、不忘念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己二、舉經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總示庚二、列釋分四

辛初、顯行勝辛二、明遮惡辛三、示勸修辛四、明成多功德

戊六、禪定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己二、舉經己三、釋義分三

庚初、示定法庚二、明治障分二

辛初、通示辛二、別釋

庚三、顯成就戊七、智慧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己二、舉經己三、釋義分五

庚初、治障庚二、明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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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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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明過庚四、歎德庚五、顯功

戊八、畢竟功德分三

己初、標示己二、舉經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治障庚二、勸修分三

辛初、總標辛二、隨釋分二

壬初、有對相壬二、無對相

辛三、結示丙四、顯示畢竟甚深功德分三

丁初、標章丁二、舉經丁三、釋義分二

戊初、總分戊二、別釋分二

己初、略示分二

庚初、菩薩常修庚二、如來常說

己二、廣說分二

庚初、菩薩常修功德分二

辛初、總舉辛二、別釋七(如文)

庚二、如來常說功德分二

辛初、牒釋辛二、點示

丙五、顯示入證決定分分三

丁初、標章丁二、舉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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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釋義分二

戊初、總分戊二、別釋分三

己初、方便顯發門分二

庚初、釋四諦庚二、釋有疑分二

辛初、通釋辛二、別釋分二

壬初、勸疾問壬二、誡勿疑

己二、滿足成就門己三、分別說門分二

庚初、總釋庚二、別釋分三

辛初、釋總誥辛二、釋別相辛三、通結

丙六、分別未入上上證為斷疑分分三

丁初、標分丁二、舉經丁三、釋義分三

戊初、示未入上上法分二

己初、總示己二、別釋分三

庚初、修分庚二、見分庚三、無學道

戊二、為斷彼疑分三

己初、標章己二、舉經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標示庚二、正釋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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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初、釋大眾已證辛二、明如來斷疑分二

壬初、明說意壬二、示說相分三

癸初、有為有滅癸二、法門常住分二

子初、通示子二、別釋分二

丑初、教主利佗丑二、羣機自利分二

寅初、明已度寅二、明未度

癸三、住持不壞戊三、重說無常相分三

己初、標章己二、舉經己三、釋義分四

庚初、明無常相庚二、示無我觀庚三、證成可患庚四、唯智能滅

丙七、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三

丁初、標章丁二、舉經丁三、釋義分二

戊初、種種自性分三

己初、釋一心己二、釋勤求己三、釋敗壞

戊二、清淨無我分二

己初、釋且止己二、釋教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