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業保險合約負債拆分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時間價值、風險調整及合約服務利潤四大要素,分別合理評估其價值之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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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業 保險合約負債價值評量 精算實務處理釋例 103 9 30 草案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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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業

保險合約負債價值評量

精算實務處理釋例

103 年 9 月 30 日

草案第 1 版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產 險 精 算 研 究 委 員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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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目的及法律限制 3

第一節 目的 ...................................................................................................................... 3

第二節 適用範圍 .............................................................................................................. 3

第三節 法律限制 .............................................................................................................. 3

第四節 生效日期 .............................................................................................................. 3

第二章 定義 4

第三章 保險合約群組 7

第一節 群組定義 .............................................................................................................. 7

第二節 群組分類步驟 ...................................................................................................... 7

第三節 範例說明 .............................................................................................................. 8

第四章 保費分配法(Premium Allocation Approach) 8

第一節 適用條件 ................................................................................................................ 8

第二節 PAA 衡量模型 ....................................................................................................... 9

第三節 實作流程 .............................................................................................................. 11

第四節 範例說明 .............................................................................................................. 11

第五章 要素法(Building Block Approach) 17

第一節 適用條件 .............................................................................................................. 17

第二節 要素法衡量模型 .................................................................................................. 17

第三節 履約現金流量 ...................................................................................................... 17

第四節 合約服務利潤 ...................................................................................................... 18

第五節 實作流程 .............................................................................................................. 20

第六節 範例說明 .............................................................................................................. 21

第六章 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 27

第一節 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之現金流量估計 ............................................................ 27

第二節 未到期準備負債採用要素法(BBA)之現金流量估計 ..................................... 27

第三節 範例說明 ............................................................................................................ 29

第七章 時間價值 31

第一節 時間價值 ............................................................................................................ 31

第二節 折現率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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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實務考量因子 .................................................................................................... 31

第四節 範例說明 ............................................................................................................ 32

第八章 風險調整 36

第一節 定義 ...................................................................................................................... 36

第二節 適用範圍 .............................................................................................................. 36

第三節 可能考量因素 ...................................................................................................... 36

第四節 範例說明 .............................................................................................................. 39

第九章 保險合約表達與揭露 42

第一節 表達與揭露之說明 .............................................................................................. 42

第二節 表達範例說明 ...................................................................................................... 42

第十章 財務報表轉換 43

第一節 最早適用日之轉換考量事項 .............................................................................. 43

第二節 未到期準備負債轉換步驟 .................................................................................. 44

第三節 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轉換步驟 .......................................................................... 47

第四節 分出未到期準備資產轉換步驟 .......................................................................... 47

第五節 分出已發生賠款準備資產轉換步驟 .................................................................. 48

第十一章 常見問題與建議 49

保險合約群組 .................................................................................................................... 49

保費分配法 ........................................................................................................................ 50

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 ........................................................................................................ 53

風險調整 ............................................................................................................................ 54

財務報表轉換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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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目的及法律限制

第一節 目的

本「保險合約負債價值評量精算實務處理釋例」(以下簡稱本釋例)之目的係提供精算

人員基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保險合約」(以下簡稱 IFRS4)衡量保險合約負債價

值時可能遇到之實務問題及解決方式,作為精算準則公報外之補充說明文件,包括因新

興的技術或外在法規改變,而引起的實務問題。本釋例並非精算準則公報,而其目的在

於提供精算人員目前精算實作可能遭遇案例及遵循方向。

第二節 適用範圍

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之精算實務處理準則」中合約分類之規範,被分類

為保險合約及已使用保險會計處理並視為保險合約之財務保證合約,皆為本釋例之適用

範圍。

第三節 法律限制

任何法律上或政府監理上對於保險合約負債之要求與本釋例有所衝突時,精算人員

仍應遵守法律或監理機關之規定。遵守法律或監理機關之規定所造成的偏差並不被認為

有違本釋例。

第四節 生效日期

本釋例自中華民國 XXX 年 XX 月 XX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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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定義

1. 取得成本(Acquisition Costs)

銷售、承保及簽發保險合約之成本。

2. 合約服務利潤(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

保險合約衡量之一組成部分,即保險合約之未來預期利潤。

3. 保障期間(Coverage Period)

保險人對保險事件提供保障之期間。該期間含括與保險合約界限內之所有保費有關之保

障。

4. 履約現金流量(Fulfillment Cash Flows)

保險人履行保險合約時將產生之未來現金流出現值減除未來現金流入現值之明確、不偏

且以機率加權後之估計數(即期望值),包括風險調整。

5. 保險合約(Insurance Contract)

係指一方(發行人)藉由同意於特定之不確定未來事件(保險事件)對另一方(保單持有人)產

生不利影響時給予保單持有人補償,以承擔來自保單持有人之顯著保險風險之合約。

6. 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Liability for Incurred Claims)

保險人對(直接業務與再保險分入業務)已發生之保險事件必須調查及支付理賠之義務,

包括事件已發生但尚未通報之已發生賠款(已發生但未報賠款),所提存之準備金負債。

7. 未到期準備負債(Liability for Remaining Coverage)

保險人在既有保險合約(直接業務與再保險分入業務)下對尚未發生之保險事件支付有效

理賠之義務(即與保障期間未滿期部分有關之義務),所提存之準備金負債。

8.分出未到期準備資產

保險人在既有再保險合約(再保險分出業務)下對尚未發生之保險事件得到攤回有效理賠

之權利(即與障期間分出未滿期部分有關之權益),所提存之準備金資產。

9.分出已發生賠款準備資產

保險人對(再保險分出業務)已發生之保險事件必須調查及支付理賠之義務,可由再保險

得到攤回之權利,包括事件已發生但尚未通報之已發生賠款(已發生但未報賠款),所提

存之準備金資產。

10. 保險合約群組(Portfolio of Insurance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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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下列保險合約群組:

(a) 對類似之風險提供保障,並按所承擔之相對風險採類似定價;且

(b) 按單一組合池(Pool)共同管理。

11. 保障前現金流量(Pre-coverage Cash Flows)

保險合約認列前所收取或支付之現金流量,且該現金流量與包含保險合約之保險合約組

合之取得或履約直接相關。

12. 再保險合約(Reinsurance Contract)

由一再保險人發行之保險合約,以補償分出公司所發行之一個或多個保險合約產生之理

賠。

13. 風險調整(Risk Adjustment)

保險人對於履行保險合約所承擔現金流量金額及時點之不確定性所需之補償。

14. 未來現金流量(Future Cash Flows)

保險合約未來現金流出減未來現金流入之不偏估計。

15. 時間價值(Time Value of Money)

依據現時利率反應保險合約未來現金流量的時間價值。

16. 要素法(Building Block Approach)

保險合約負債拆分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時間價值、風險調整及合約服務利潤四大要素,

分別合理評估其價值之衡量方法。

17. 保費分配法(Premium-Allocation Approach)

未到期準備負債衡量方法之一,可依風險特性或時間的經過分配保費之衡量方法;保險

合約保障期間小於等於一年或使用保費分配法衡量結果合理近似要素法衡量結果時,保

險人得以選擇採用保費分配法衡量該保險合約之未到期準備負債。

18. 虧損性合約(Onerous Contract)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將包含一合約之合約組合為虧損性合約時,個體須評估該合約是否為

虧損性合約。個體受該合約條款所約束後,若保險合約組合之履約現金流量與所有保障

前現金流量之總和大於零,則該保險合約組合為虧損性合約。任何此總和超過零之部分

應作為費用認列於損益。

19. 經驗調整(Experience Adjustments)

某一期間內實際現金流量與前期預估之現金流量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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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最早適用日(The Beginning of The Earliest Period Presented)

本釋例之生效日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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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險合約群組

保險合約(含再保險合約)負債包含兩項要素:(1) 未到期準備負債及(2)已發生賠款

準備負債。其中未到期準備負債係指衡量保險人於剩餘保障期間內對保單持有人提供保

障之義務,與未滿期保費準備金之概念類似;而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係指保險人對已發

生之保險事件必須調查及支付理賠之義務,包括事件已發生但尚未通報之已發生理賠

(已發生但未報賠款)。

保險合約負債應以要素法(Building Block Approach,以下簡稱 BBA 法)衡量,但若

保險合約符合特定條件時,保險人得以選擇採用保費分配法(Premium Allocation

Approach,以下簡稱 PAA 法)以簡化衡量該保險合約之未到期準備負債;而保險合約之

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則皆應採 BBA 法衡量。

其中,決定保險合約群組及各群組未到期準備負債採用 BBA 法或 PAA 法評估詳見

本章內容,PAA 法詳見本釋例「保費分配法」章節內容,BBA 法區分為未來現金流

量、風險邊際、時間價值及合約服務利潤分別詳見本釋例「要素法」、「預期未來淨現金

流量」、「時間價值」、「風險調整」章節內容。

第一節 群組定義

保險公司對於保險合約負債衡量,若採保險合約群組方式計算與衡量時,必須考量

保險合約群組是否具備以下兩大特性:

(1) 對類似之風險提供保障,並按所承擔之相對風險採類似定價;且

(2) 按單一組合池(Pool)共同管理。

第二節 群組分類步驟

同一保險合約群組之商品,須對類似之風險提供保障,並按所承擔之相對風險採類

BBA

PAA

決定保險合約群組

確定各群組未到期準備負債採用 BBA

法或 PAA 法評估

1.以 BBA 法評估已發生理賠負債

2.以 BBA 法未到期準備負債

以 PAA 法評估未到期準

備負債

保險合約負債與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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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定價,其現金流量、虧損合約測試、合約服務利潤、取得成本及風險調整等可合併計

算或衡量者,以及必須是在同一個組合池中被共同管理的,才可被歸為同一群組。

以下步驟係提供精算人員對群組分類之參考指引,精算人員仍可視風險特性及其是

否承擔之相對風險採類似定價等因素,判斷或選擇最適的分類群組。

步驟一、 依風險特性區分

依保險合約之風險特性區分群組,針對經驗資料依其特性做分類,將異質性較大的

群組資料分成同質性較高的小群組,可依險別、商品別等方式拆分。

步驟二、 是否按單一組合池管理

依前述步驟一區分後,需再檢視是否符合按單一組合池管理,因為在不同的管理政

策下,可能會造成現金流量時間上的差異,如核保從寬、理賠從嚴,可能產生較快的現

金流入、較慢的現金流出,反之則反;因此,如未能在單一組合池中共同管理,不能視

為同一群組。

第三節 範例說明

【範例 3-1】

現行監理報表中的 24 傷害險,其中包含駕駛人傷害險、團體傷害險、個人傷害險,

A及B公司採不同管理方式時,其群組分類可參考下列說明

A 公司:前述三項傷害險業務均屬傷害險部共同管理,則可視為同一群組;

B 公司:駕駛人傷害險屬車險部管理、團體傷害險屬新種險部管理、個人傷害險屬個

人保險部管理,原則上該傷害險應採區分成三個不同的群組。

第四章 保費分配法(Premium Allocation

Approach)

第一節 適用條件

保險合約符合以下二項特定條件時,得以 PAA 法衡量未到期準備負債:

(1) 採用 PAA 法衡量之結果與適用 BBA 法所產生者合理近似;或

依風險特性區分 是否按單一組合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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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原始認列時,保險合約之保障期間(包括合約界限內所有保費所產生之保障)為

一年或更短。

第二節 PAA 衡量模型

若保險人採 PAA 法衡量未到期準備負債,其計算方式如下:

原始認列之帳載金額

=原始認列之已收保費

-與招攬成本有關之支付1

+/-保障前現金流量

+虧損性合約負債

後續衡量之帳載金額(於每一個報導期間結束日)

=期初帳載金額

+當期已收保費

-當期與招攬成本有關之支付2

-因當期所提供之保障而認列為收入之金額

+當期虧損性合約負債

+/-前期虧損性合約負債變動影響數

+貨幣時間價值調整數(保期為一年期以下者無)

採用 PAA 法計算未到期準備負債時,至少應考量以下項目:

1. 原始認列之已收保費:

保險合約應於下列日期中最早者認列:

(1)保障期間開始日

(2)第一期保費到期日

(若合約中並未定義到期日,則第一期保費繳交日即為到期日)

(3)事實及情況顯示該保險合約為虧損性合約時

保費的收取時點若落在原始認列之前,則歸屬於保障前現金流量,若落於原始認

列當下,則認列為已收保費。保險合約以 PAA 法衡量未到期準備負債時,保費

的收取與否將影響負債的認列情形,如果保費未收取,而保障期間已開始或佣金

於保險合約認列前支付的狀況下,可能造成未到期準備負債為負值,此時應認列

為保險合約資產。

1當保險合約原始認列之保障期間為一年或更短時,直接可歸屬之招攬成本(如佣金)得選擇於其發生時認

列為費用,故前節衡量公式中"當期與招攬成本有關之支付"無須扣除。 2當保險合約原始認列之保障期間為一年或更短時,直接可歸屬之招攬成本(如佣金)得選擇於其發生時認

列為費用,故前節衡量公式中"當期與招攬成本有關之支付"無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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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與招攬成本有關之支付:

以 PAA 法衡量未到期準備負債時,直接可歸屬之招攬成本應於支付時予以扣除

(支付時點可能發生於原始認列或後續衡量各時點)。保險公司應採用系統化方式

(systematic way)將直接可歸屬之招攬成本分配於保障期間,以反映保險合約提供

服務後的移轉。

當保險合約原始認列之保障期間為一年或更短時,直接可歸屬之招攬成本(如佣

金)得選擇於其發生時認列為費用,故前節衡量公式中"當期與招攬成本有關之

支付"無須扣除。

3. 保障前現金流量:

所謂保障前現金流量係指保險合約認列前所收取或支付之現金流量,且該現金流

量與包含保險合約的保險合約群組之取得或履約直接相關。例如在保險合約認列

前所收取的保費、預先支付的佣金等。

4. 因當期所提供之保障而認列為收入之金額:

保險公司應以系統化方式(systematic way)將保費分配於各會計期間,以反映保險

合約提供服務後的移轉,須注意所採用的分配機制必須能反映該保險合約之特性。

且若招攬成本未在發生時即予以費用化,則當期可認列的保險合約收入須扣除攤

銷之招攬成本。

5. (當期)所有虧損性合約負債:

所謂虧損性合約係指保險人受該合約條件約束後,其保險合約群組之履約現金流

量與所有保障前現金流量之總和大於零。當保險人採用 PAA 法衡量未到期準備

負債時,若於原始認列或後續有事實及情況顯示包含該合約之保險合約群組為虧

損性合約,則應認列虧損性合約負債。虧損性合約之衡量應採用 BBA 法,前述

事實及情況因考量實務上複雜程度,得採用目前精算學會「保費不足準備金準則」

進行測試,若未通過測試時,則須採 BBA 法進行衡量。

6. 前期虧損性合約負債變動影響數:

此處係指來自於前期所認列之虧損性合約,其負債估計變動之影響數。

7. 貨幣時間價值調整數:

若合約有對其本身具有重大性融資組成部分,則個體應採用原始認列時所決定之

折現率調整未到期準備負債以反映貨幣時間價值,但倘若保險公司自合約開始時,

即預期該合約所提供之承保範圍期間為一年期以下,則保險公司衡量未到期準備

負債時無需反應貨幣時間價值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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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實作流程

精算人員若採用 PAA 法簡化衡量保險合約群組之未到期準備負債,可參考下列之執

行步驟:

1. 檢視現行承保明細資料庫是否已建置足夠所需之收費之資訊,例如:第一期保費

到期日、保費收取日、佣金收支等相關欄位資訊。

2. 將已建置完整承保資訊之所有保險合約進行群組合約分類,其分類規則可參考本

釋例「保險合約群組」章節之分類步驟進行歸屬。

3. 檢視保險合約群組是否符合得採用 PAA 法以簡化衡量該保險合約之未到期準備

負債之特定條件,若有未符合者,則須按 BBA 法衡量之。

4. 採用 PAA 法之保險合約群組,其原始認列時須考量下列項目:

(1). 判斷本合約是否有無虧損性合約,如為虧損性合約時,應依 BBA 法衡量虧

損性合約負債。

(2). 判斷原始認列日,在無虧損性合約前提下,應以保險合約群組內各保險合約

「保障期間開始日」與「第一期保費到期日」中較早者作為原始認列日。

(3). 決定直接可歸屬之招攬成本是否要採用系統化方式攤銷至各保障期間或於

發生時即認列為費用處理。

(4). 確認保險合約保障前是否有現金流量,如原始認列前收取的保費或及直接可

歸屬之費用(例如佣金等)。

5. 採用 PAA 法之保險合約群組,其後續衡量須考量下列項目:

(1). 保險合約於每一報導日須重新檢視是否有符合步驟 3 要件,若符合者得可繼

續採用 PAA 法進行後續衡量,一旦發現該保險合約已不符 PAA 法條件時,

則須改採 BBA 法衡量之。

(2). 保險合約群組每一報導日須重新檢視是否為虧損性合約群組,若為虧損性合

約,則須依 BBA 法衡量之。

(3). 因當期所提供之保障而認列為收入之金額:保險公司應以系統化方式

(Systematic Way)將保費分配於各會計期間,以反映保險合約提供服務後的移

轉,須注意所採用的分配機制必須能反映該保險合約之特性。且若招攬成本

未在發生時即予以費用化,則當期可認列的保險合約收入須扣除攤銷之招攬

成本,亦即須反映招攬成本於保險期間攤銷之狀況。

第四節 範例說明

【範例 4-1】(假設無招攬成本)

ABC 保險公司若承保一件一年期住宅火災保險合約,其相關資訊如下:

保費為$1,200,保險期間為 7/1/2014〜6/30/2015。

簽單日期為 3/1/2014,保費到期日為 6/1/2014。

於 10/1/2014 收到保費,假設無其他相關現金流量,且非為虧損性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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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針對 2014 年度 ABC 保險公司分別於報導日 6/1、6/30、7/31、10/31 及 12/31 之未

到期準備負債帳載金額計算說明如下:

保險合約應以「保障期間開始日」與「保費到期日」中較早者認列,故此保險合約應

自 6/1/2014 起開始認列。另假設每一個報導期間結束後可認列為保險合約收入之金額

以按月平均方式計算,故每月可認列之保險合約收入為$100(=$1,200/12)。

原始認列及後續衡量之帳載金額如下所示:

(1) 原始認列(6/1/2014):

原始認列之已收保費 0

-與招攬成本有關之支付 0

+(-)保障前現金流量 0

+虧損性合約負債 0

=原始認列之帳載金額(若為負值則列為保險合約資產) 0

(2)後續衡量:

報導日 6/30 7/31 10/31 12/31

期初未到期準備負債帳載金額 0 0 -100 800

+已收到保費金額 0 0 1,200 0

-當期與招攬成本有關之支付 0 0 0 0

-因當期所提供之保障而認列為收入之金額 0 100 300 200

+當期虧損性合約負債 0 0 0 0

+/-前期虧損性合約負債變動影響數 0 0 0 0

+貨幣時間價值調整數 0 0 0 0

=期末未到期準備負債帳載金額(若為負值則列

為保險合約資產) 0 -100 800 600

【範例 4-2】(假設直接可歸屬之招攬成本只有佣金)

ABC 保險公司若承保一件一年期住宅火災保險合約,其相關資訊如下:

保費為$1,200,保險期間為 7/1/2014〜6/30/2015,佣金(招攬成本)為$120。

簽單日期為 3/1/2014,保費到期日為 6/1/2014,(情境 I)佣金於簽單日(3/1/2014)

支付,(情境 II)佣金於收到保費(10/1/2014)時支付。

於 10/1/2014 收到保費,假設無其他相關現金流量,且非為虧損性合約。

則針對 2014 年度 ABC 保險公司分別於報導日 6/1、6/30、7/31、10/31 及 12/31 之未

到期準備負債帳載金額計算說明如下:

保險合約應自 6/1/2014 起開始認列。另假設每一個報導期間結束後可認列為保險合

約收入之金額以按月平均方式計算,故每月可認列保險合約收入之金額為$90(=保費

收入扣除直接可歸屬招攬成本之攤銷=($1,20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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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 I( 佣金於簽單日支付)之原始認列及後續衡量之帳載金額如下所示:

(1) 原始認列(6/1/2014):

原始認列之已收保費 0

-與招攬成本有關之支付[註] 0

+(-)保障前現金流量 -120

+虧損性合約負債 0

=原始認列之帳載金額(若為負值則列為保險合約資產) -120

註:佣金支付日為簽單日(3/1/2014),落在保險合約認列日(6/1/2014)之前,故屬於保障前

現金流量。

(2) 後續衡量:

報導日 6/30 7/31 10/31 12/31

期初未到期準備負債帳載金額 -120 -120 -210 720

+已收到保費金額 0 0 1,200 0

-當期與招攬成本有關之支付 0 0 0 0

-因當期所提供之保障而認列為收入之金額 0 90 270 180

+當期虧損性合約負債 0 0 0 0

+/-前期虧損性合約負債變動影響數 0 0 0 0

+貨幣時間價值調整數 0 0 0 0

=期末未到期準備負債帳載金額(若為負值則列為保

險合約資產)

-120 -210 720 540

情境 II( 佣金於保費收到日支付)之原始認列及後續衡量之帳載金額如下所示:

(1) 原始認列(6/1/2014):

原始認列之已收保費 0

-與招攬成本有關之支付[註] 0

+(-)保障前現金流量 0

+虧損性合約負債 0

=原始認列之帳載金額(若為負值則列為保險合約資產) 0

(2) 後續衡量:

報導日 6/30 7/31 10/31 12/31

期初未到期準備負債帳載金額 0 0 -90 720

+已收到保費金額 0 0 1,200 0

-當期與招攬成本有關之支付 0 0 120 0

-因當期所提供之保障而認列為收入之金額 0 90 270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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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虧損性合約負債 0 0 0 0

+/-前期虧損性合約負債變動影響數 0 0 0 0

+貨幣時間價值調整數 0 0 0 0

=期末未到期準備負債帳載金額(若為負值則列為保

險合約資產)

0 -90 720 540

註:佣金支付日為保費收到日(10/1/2014),故應於 10/31/2014 時予以扣除。

【範例 4-3】(假設直接可歸屬之招攬成本只有佣金且在發生時即予以費用化)

ABC 保險公司若承保一件一年期住宅火災保險合約,其相關資訊如下:

保費為$1,200,保險期間為 7/1/2014〜6/30/2015,佣金(招攬成本)為$120。

簽單日期為 3/1/2014,保費到期日為 6/1/2014,佣金於簽單日支付。

於 10/1/2014 收到保費,假設無其他相關現金流量,且非為虧損性合約。

則針對 2014 年度 ABC 保險公司分別於報導日 6/1、6/30、7/31、10/31 及 12/31 之未

到期準備負債帳載金額計算說明如下:

保險合約應自 6/1/2014 起開始認列。另假設每一個報導期間結束後可認列為保險合

約收入之金額以按月平均方式計算,而招攬成本在發生時即予以費用化,故每月可

認列保險合約收入金額為$100(=($1,200/12)。

原始認列及後續衡量之帳載金額如下所示:

(1) 原始認列(6/1/2014):

原始認列之已收保費 0

-與招攬成本有關之支付[註] 0

+(-)保障前現金流量 0

+虧損性合約負債 0

=原始認列之帳載金額(若為負值則列為保險合約資產) 0

註:佣金支付日為簽單日(3/1/2014),在發生時即予以費用化,故在計算未到期準備負

債時不考量該項目。

(2) 後續衡量:

報導日 6/30 7/31 10/31 12/31

期初未到期準備負債帳載金額 0 0 -100 800

+已收到保費金額 0 0 1,200 0

-當期與招攬成本有關之支付 0 0 0 0

-因當期所提供之保障而認列為收入之金額 0 100 300 200

+當期虧損性合約負債 0 0 0 0

+/-前期虧損性合約負債變動影響數 0 0 0 0

+貨幣時間價值調整數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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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未到期準備負債帳載金額(若為負值則列為保

險合約資產) 0 -100 800 600

【範例 4-4】(假設直接可歸屬之招攬成本只有佣金且該合約為虧損性合約)

ABC 保險公司若承保一件一年期住宅火災保險合約,其相關資訊如下:

保費為$1,200,保險期間為 7/1/2014〜6/30/2015,佣金(招攬成本)為$120。

簽單日期為 3/1/2014,保費到期日為 6/1/2014,佣金於簽單日支付。

於 10/1/2014 收到保費,假設無其他相關現金流量,且在簽單日 3/1/2014 時發

現為虧損性合約,虧損金額為$300。

則針對 2014 年度 ABC 保險公司分別於報導日 6/1、6/30、7/31、10/31 及 12/31 之

未到期準備負債帳載金額計算說明如下:

保險合約應自 3/1/2014 起開始認列。另假設每一個報導期間結束後可認列為保險

合約收入之金額以按月平均方式計算,故每月可認列為保險合約收入之金額為

$90(=保費收入扣除直接可歸屬招攬成本之攤銷=($1,200-$120)/12)。虧損性合約在

報導日 6/1、6/30、7/31、10/31 及 12/31 時評估金額(未到期準備負債與履約現金流

量間之差額)分別如下所示:

報導日 6/1/2014 6/30/2014 7/31/2014 10/31/2014 12/31/2014

虧損性合約金額 300 300 275 200 150

由於整個保險合約群組內僅有一張保單,故本範例中保險期間內並未有新的虧損

性合約出現。

原始認列及後續衡量之帳載金額如下所示:

(1) 原始認列(3/1/2014):

原始認列之已收保費 0

-與招攬成本有關之支付[註] 120

+(-)保障前現金流量 0

+虧損性合約負債 300

=原始認列之帳載金額(若為負值則列為保險合約資產) 180

註:佣金支付日為簽單日(3/1/2014),與發現為虧損性合約時點相同,故在原始認列時佣金

支出亦須同時認列為與招攬成本有關之所有支付。

(2) 後續衡量:

報導日 6/1 6/30 7/31 10/31 12/31

期初未到期準備負債帳載金額 180 180 180 65 920

+已收到保費金額 0 0 0 1,2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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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與招攬成本有關之支付 0 0 0 0 0

-因當期所提供之保障而認列為收入之金額 0 0 90 270 180

+當期虧損性合約負債 0 0 0 0 0

+/-前期虧損性合約負債變動影響數 0 0 -25 -75 -50

+貨幣時間價值調整數 0 0 0 0 0

=期末未到期準備負債帳載金額(若為負值則列為保

險合約資產) 180 180 65 920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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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要素法(Building Block Approach)

保險合約(含再保險合約)負債主要包含兩項負債:

(1) 未到期準備負債:係指衡量保險人於剩餘保障期間內對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障之義

務;

(2) 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係指保險人對已發生之保險事件必須調查及支付理賠之義

務,包括已報未付賠款及未報未付賠款之責任。

第一節 適用條件

所有保險合約負債,包括上述之未到期準備負債及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皆應以要

素法(BBA)衡量。但若保險合約符合本釋例「保費分配法」章節所述之特定條件時,保險

人得選擇保費分配法(PAA)衡量該保險合約之未到期準備負債,但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仍

應以要素法衡量。

第二節 要素法衡量模型

保險合約負債以要素法衡量之計算方式分為初始認列及後續認列。

初始認列

初始認列之保險合約負債為下列二項之加總:

(1) 履約現金流量(Fulfillment Cash Flows)

(2) 合約服務利潤(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以下簡稱 CSM)

後續認列

後續認列之保險合約負債為下列二項之加總:

(1) 報導日之履約現金流量

(2) 報導日之合約服務利潤

若以要素法衡量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時,上述初始認列及後續認列之合約服務利潤

則無須考量,亦即,若衡量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時,只須計算履約現金流量即可。。

第三節 履約現金流量

任何報導日之履約現金流量皆為下列三項要素之加總:

(1) 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

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預期未來現金流出-預期未來現金流入

(2) 時間價值

時間價值=折現後之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折現前之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

(3) 風險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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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調整須反應其時間價值。

保險人於任何評估日皆應以現時資訊評估上述三項要素。

第四節 合約服務利潤

CSM 之含意乃為保險合約之預期未來利潤之現值,亦即,若所有參數(例如利率)及

相關估計值(例如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與實際發生相同時,則未來各年利潤之現值加總即

為現在之 CSM。

初始認列及後續認列之 CSM 計算方式並不相同,茲分別敘述於下。

初始認列之合約服務利潤

初始認列之 CSM 主要目的是用來避免保險合約群組之首日利潤(Day-One

Gain)。例如,若某保險合約群組初始之履約現金流量為 -100,其初始認列之資

產負債表如表五之一,如此,保險人於初始認列時便認列 100 之利潤,此即稱

為首日利潤,而此首日利潤為 IFRS4 所不允許。因此,為避免首日利潤,若將

負債項加上 100,使得資產負債表如表五之二,即可避免保險人於初始認列日

便將未來之利潤一次認列,而該 100 即為初始認列之 CSM。

表 5-1

資產 負債

0 -100

權益

100

表 5-2

資產 負債

0 0

(=-

100+100)

權益

0

IFRS4 規定,保險人不得認列首日利潤,而是必須於服務期間將利潤系統性地

釋出,然而對於虧損之保險合約,則初始認列時,便須全數認列。因此,初始

認列之 CSM 乃取決於履約現金流量(及保障前現金流量):

(1) 如果初始認列之履約現金流量及保障前現金流量(Pre-coverage Cash

Flow)之加總大於(或等於) 0,則初始認列之 CSM 為 0

(2) 如果初始認列之履約現金流量及保障前現金流量(Pre-coverage C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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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之加總小於 0,則初始認列之 CSM 等於前述二項加總之絕對值

由上述可知,直接及分進業務之 CSM 不得小於 0。

後續認列之合約服務利潤

不像初始認列之 CSM 取決於履約現金流量(及保障前現金流量),後續認列之

CSM 並非由履約現金流量決定,而是由期初之 CSM 出發,反應 CSM 時間價值

之利息、考量 CSM 之釋出、及未來現金流量之改變。換句話說,後續認列之

CSM 由以下四個項目所組成:

(1) 期初之 CSM

(2) 加上為了反應帳載 CSM 時間價值之應計利息(以下簡稱應計利息)

(3) 扣除當期 CSM 之釋出

(4) 加上前期與報導日對於未來淨現金流量現值估計之差異數(以下簡稱未

來淨現金流量差異數)。如果該差異數為負值,則須注意 CSM 不得小

於 0。

應計利息(2)

依據 IFRS4 規範,每期 CSM 應加計該報表期間之利息以反映 CSM 之時間

價值。該應計利息所使用之折現率,應與初始認列時考慮時間價值所使用

之折現率相同,後續認列時即使折現率發生變動,不影響該應計利息之計

算。

當期 CSM 之釋出(3)

IFRS4 對於 CSM 之釋出並沒有特別規範方法,僅要求保險人必須將剩餘

之 CSM 於保障期間以系統性之方法決定釋出之金額,而該系統性之方法

必須要能反映該保險合約移轉服務之特性。以下介紹幾個實務的方法以供

參考。

(1) 理賠支出比例法:依預期當期理賠支出占剩餘服務期間內(含當期)理

賠總支出之比例釋出。

例如:某一 3 年期保險合約,CSM 於初始認列時為$10,假設不考慮

時間價值,預期未來 3 年之理賠支出分別為($20,$30,$40)。利用理賠

支出比例法,因第一年之預期理賠支出占理賠總支出之

22%(=20/90),故應釋出$10*22%=$2.2 之 CSM。

(2) 理賠與費用支出比例法:依預期當期理賠與費用(不含佣金)支出占剩

餘服務期間內(含當期)理賠與費用總支出之比例釋出。

例如:同上例,預期未來 3 年之費用支出(不含佣金)分別為

($5,$5,$5) 。利用理賠與費用支出比例法,因第一年之預期支出占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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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之 24%(=(20+5)/(90+15)),故應釋出$10*24%=$2.4 之 CSM。

(3) 直線法:若各年間服務移轉程度之差異並不明顯,即各年預期之支出

近似,則可權衡使用直線法,將 CSM 在剩餘服務期間內平均釋出。

未來淨現金流量差異數(4)

未來淨現金流量差異數若以數學公式表達,則如下

(4)=Max(前期估計值-報導日估計值,-[ (1)+(2)-(3) ] )

例如,若(1)+(2)-(3)=100,且前期對於未來淨現金流量現值之估計為 800,

而報導日估計為 300,則報導日之未來淨現金流量差異數應為 500

(=Max(500, -100) ),此時 CSM 為 600 ( =100+500);若前期估計為 300,而

報導日估計為 800,則報導日之未來淨現金流量差異數則為-100 (=Max(-

500, -100) ),此時 CSM 則為 0 ( =100+(-100) ),而未被 CSM 所吸收的不利

影響 400 應反應於當期損益。

該規範主要仍在於 IFRS4 對於未來之預期利潤應該於未來期間分別釋出認

列,而非當下認列,然而若預期該保險合約未來將會出現虧損,則應當期

認列,因此 CSM 不得小於 0。

然而依據 IFRS4 相關規範,並不是所有的未來淨現金流量差異數皆可於

CSM 反應,而是僅與未來保障相關之淨現金流量才能反應於 CSM,因此

對於已發生的事故所估計之未來淨現金流量之差異數是不能反應於

CSM,該差異數應直接反映於當期之損益。另外,對於非關保障之現金流

量之差異,例如投資所產生之現金流量,亦不能反應於 CSM。

第五節 實作流程

精算人員以要素法衡量保險合約群組之未到期準備負債或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可

參考下列之執行步驟:

1. 檢視現行承保明細資料庫是否已建置足夠所需之收支資訊,例如:第一期保

費到期日、保費收取日、佣金收支等相關欄位資訊。

2. 將已建置完整承保資訊之所有保險合約進行合約群組分類,其分類規則可參

考本釋例「保險合約群組」章節之分類步驟進行歸屬。

3. 檢視保險合約群組是否符合得採用PAA法以簡化衡量該保險合約之未到期準

備負債之特定條件,若有符合者,得選定是否按 PAA 法或要素法衡量;不符

合者,則須按要素法衡量。

4. 採用要素法衡量之保險合約群組,其原始認列時須考量下列項目:

(1). 判斷原始認列日,判斷方法請參照本釋例「財務報表轉換」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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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確認保險合約保障前是否有現金流量,如原始認列前收取的保費或及直

接可歸屬之費用(例如佣金等)

(3). 原始認列時點之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

(4). 使用原始認列時點之利率,進行折現以計算時間價值

(5). 風險調整之評估

5. 採用要素法衡量法之保險合約群組,其後續衡量須考量下列項目:

(1). 衡量時點之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

(2). 利用衡量時點之現時利率,進行折現以計算時間價值

(3). 風險調整之重新評估

(4). 後續衡量時之 CSM 調節

第六節 範例說明

【範例 5-1】初始認列

ABC 保險公司承保三年期工程保險合約,其相關資訊如下:

保險期間為 7/1/2014〜6/30/2017。

簽單日期為 3/20/2014,第一期保費到期日為 6/20/2014。

保費為$360,000,分三年繳費,第一期$120,000 保費已於簽單日收到。

佣金$72,000,於 2014 第 3 季支出。

6/20/2014 之折現率為 2%

ABC 保險公司使用資金成本法計算此保險合約之風險調整

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假設如下表所示:

初始認列衡量說明如下:

1. 此保險合約所屬之群組(portfolio)非虧損性合約,故以「保障期間開始日」與「保

費到期日」中較早者認列,因此 6/20/2014 為初始認列日。

2. 由以上資料,初始認列時之保險合約負債與其要素計算結果如下表:

2014 2015 2016 2017

現金流量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已收保費 120,000

未來預期流出-賠款 3,231 6,462 9,692 12,923 16,154 19,385 22,615 25,846 29,077 32,308 35,538 38,769

未來預期流出-佣金 72,000

未來預期流入-保費 120,000 120,000

資金成本 1,428 81 0 1,922 1,694 1,410 1,071 2,765 2,317 1,817 1,263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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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Σ(未來預期流出–未來預期流入)

(2)=Σ(未來預期流出折現值–未來預期流入折現值)–(1)

(3)=Σ(資金成本折現值)

(4)=(1)+ (2)+ (3)

(5)=簽單日收到之第一期保費$120,000。因簽單日早於初始認列時點,故應視為認列

前之現金流量

(6)= Max{ -[(4)+(5)] , 0 }

(7)=(4)+(6)

【範例 5-2】後續認列-預期現金流量未改變

承範例 5-1,於 12/31/2014 時,折現率仍為 2%,ABC 保險公司對該工程險合約未到

期(與未來保障相關)之預期現金流量估計並未改變,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假設如下表

所示:

當期(7/1/2014~12/31/2014)衡量結果說明如下。

1. 12/31/2014 之保險合約負債與其要素計算結果如下表:

初始認列

預期未來現金流出加總 324,000

預期未來現金流入加總 -240,000

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1) 84,000

時間價值(2) -4,351

風險調整(3) 15,851

履約現金流量(4) 95,500

認列前之現金流量(5) -120,000

CSM(6) 24,500

保險合約負債 /資產(7) 120,000

2015 2016 2017

現金流量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未來預期流出-賠款 9,692 12,923 16,154 19,385 22,615 25,846 29,077 32,308 35,538 38,769

未來預期流出-佣金

未來預期流入-保費 120,000 120,000

資金成本 0 1,941 1,711 1,424 1,082 2,792 2,340 1,835 1,276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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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與(7)之計算方法同範例 5-1

2. 項目(6)CSM 之調節計算如下表(以每季計算為例):

(9)=(8)*(經過期間應計之利率,以初始認列之利率為基準)。Q2 之經過期間為

6/20~6/30。

(10)=[(8)+(9)]*CSM 攤銷率。ABC 保險公司使用理賠支出比例法,CSM 攤銷率=當期

預期理賠/當期與未來預期理賠折現值加總,例如 Q3 為 1.33%(=3231/243,040)

因未到期之預期現金流量未改變,故(11)=0

(12)=(8)+(9)+(10)+(11)

【範例 5-3】後續認列-預期現金流量改變

承範例 5-2,於 6/30/2015 時,折現率仍為 2%,ABC 保險公司對該工程險合約未到期

之預期現金流量估計已作出改變,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假設如下表所示:

當期(1/1/2015~6/30/2015)衡量結果說明如下。

1. 6/30/2015 之保險合約負債與其要素計算結果如下表:

2014/12/31

預期未來現金流出加總 242,308

預期未來現金流入加總 -240,000

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1) 2,308

時間價值(2) -4,247

風險調整(3) 14,502

履約現金流量(4) 12,563

認列前之現金流量(5)

CSM(6) 23,775

保險合約負債 /資產(7) 36,338

2014Q2 2014Q3 2014Q4

期初CSM-(8) 24,500 24,513 24,308

應計利息-(9) 13 123 122

CSM釋出-(10) 0 -327 -655

未來淨現金流量差異數-(11) 0 0 0

期末CSM-(12) 24,513 24,308 23,775

2015 2016 2017

現金流量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未來預期流出-賠款 13,846 16,615 19,385 22,154 24,923 27,692 30,462 33,231

未來預期流出-佣金

未來預期流入-保費 120,000

資金成本 1,177 929 633 2,417 2,026 1,588 1,105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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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與(7)之計算方法同範例 5-1

2. 項目(6)CSM 之調節計算如下表(以每季計算為例):

(9)、(10)、(12) 之計算方法同範例 5-2

3. 項目(11)係因未來預期賠款估計之改變,若為有利之變動則增加 CSM,若為不利

之變動則沖減 CSM,但不得使 CSM 減為負數,此例因賠款估計下降,故增加

CSM,金額計算如下表:

【範例 5-4】後續認列-預期現金流量改變且利率改變

承範例 5-3,於 12/31/2015 時,折現率升至 3%,ABC 保險公司對該工程險合約未到

期之預期現金流量估計亦再次作出改變,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假設如下表所示:

2015/6/30

預期未來現金流出加總 188,308

預期未來現金流入加總 -120,000

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1) 68,308

時間價值(2) -2,935

風險調整(3) 10,221

履約現金流量(4) 75,594

認列前之現金流量(5)

CSM(6) 52,108

保險合約負債 /資產(7) 127,701

2015Q1 2015Q2

期初CSM-(8) 23,775 22,909

應計利息-(9) 116 113

CSM釋出-(10) -982 -1,514

未來淨現金流量差異數-(11) 0 30,599

期末CSM-(12) 22,909 52,108

折現至2015/6/30 2015 2016 2017

原始評估日 利率 現金流量 合計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2014/12/31 2.0% 未來預期流出-賠款 214,196 16,154 19,385 22,615 25,846 29,077 32,308 35,538 38,769

未來預期流出-佣金 0

未來預期流入-保費 118,224 120,000

淨流出-(13) 95,972

2015/6/30 2.0% 未來預期流出-賠款 183,597 13,846 16,615 19,385 22,154 24,923 27,692 30,462 33,231

未來預期流出-佣金 0

未來預期流入-保費 118,224 120,000

淨流出-(14) 65,373

未來淨現金流量差異數 30,599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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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7/1/2015~12/31/2015)之衡量結果說明如下。

1. 12/31/2015 之保險合約負債與其要素計算結果如下表:

(1)~(4)與(7)之計算方法同範例 5-1,但此時使用之折現率為 3%。

2. 項目(6)CSM 之調節計算如下表(以每季計算為例):

(9)、(10)、(12) 之計算方法同範例 5-2

3. 項目(11)因賠款估計上升,故應沖減 CSM,金額計算如下表:

2016 2017

評估日 利率 現金流量 Q1 Q2 Q3 Q4 Q1 Q2

2015/12/31 3.0% 未來預期流出-賠款 21,000 24,000 27,000 30,000 33,000 36,000

未來預期流出-佣金

未來預期流入-保費 120,000

資金成本 849 2,618 2,192 1,717 1,192 620

2015/12/31

預期未來現金流出加總 171,000

預期未來現金流入加總 -120,000

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1) 51,000

時間價值(2) -3,847

風險調整(3) 8,974

履約現金流量(4) 56,128

認列前之現金流量(5)

CSM(6) 31,386

保險合約負債 /資產(7) 87,514

2015Q3 2015Q4

期初CSM-(8) 52,108 48,439

應計利息-(9) 261 242

CSM釋出-(10) -3,930 -4,386

未來淨現金流量差異數-(11) 0 -12,909

期末CSM-(12) 48,439 31,386

折現至2015/12/31 2016 2017

原始評估日 利率 現金流量 合計 Q1 Q2 Q3 Q4 Q1 Q2

2015/6/30 2.0% 未來預期流出-賠款 154,907 19,385 22,154 24,923 27,692 30,462 33,231

未來預期流出-佣金 0

未來預期流入-保費 119,409 120,000

淨流出-(13) 35,497

2015/12/31 2.0% 未來預期流出-賠款 167,816 21,000 24,000 27,000 30,000 33,000 36,000

未來預期流出-佣金 0

未來預期流入-保費 119,409 120,000

淨流出-(14) 48,406

未來淨現金流量差異數 -12,909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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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利率變動對履約現金流量之影響數,不得增加或沖減 CSM,須在業主權益項下

表達, 其金額計算如下表:

本期與前期「利率變動累積影響數」之差異金額,放入綜合損益表之其它綜合損益

(OCI)。

折現至2015/12/31 2016 2017

原始評估日 利率 合計 Q1 Q2 Q3 Q4 Q1 Q2

2015/12/31 2.0% 未來預期流出-賠款 167,816 21,000 24,000 27,000 30,000 33,000 36,000

未來預期流出-佣金 0

未來預期流入-保費 119,409 120,000

風險調整 9,044

履約現金流量-(15) 57,450

2015/12/31 3.0% 未來預期流出-賠款 166,273 21,000 24,000 27,000 30,000 33,000 36,000

未來預期流出-佣金 0

未來預期流入-保費 119,120 120,000

風險調整 8,974

履約現金流量-(16) 56,128

利率變動累積影響數 1,32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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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

本釋例所謂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係指用來決定履約現金流量,也就是保險人履行

保險合約時將產生之未來現金流出與現金流入,並且估計值必須明確、反應保險人之觀

點、於估計日以不偏之方式反映於保險合約界線內和現金流出與流入相關之所有可得資

訊。在估計現金流量時是採用所有可能情境之期望值,而每個有可能的情境必須包含所

有現金流量之時間點與現金流量之金額,並以每個可能情境的發生機率做加權平均而得

到期望值。同時可能的情境中必須包含現有合約下不偏之巨災損失機率估計。

第一節 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之現金流量估計

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中之已報未付賠款仍由理賠人員逐案估計,已發生未報賠款仍

得採用損失三角型估計(已採用不偏期望值),但必須估計未來每個時間點理賠支付之現金

流量,因此必須考量以下之資訊:

(1) 已報賠款 (包含理賠費用) 。

(2) 關於保險合約組合之已知或預估之特性。

(3) 保險公司本身之損失經驗與相關之歷史資料,同時須考量保險合約組合是否改

變、發展趨勢、核保或理賠程序的改變等。

(4) 已付賠款過去之 Payment Pattern。

(5) 目前與承保性質相同之再保合約或財務工具之市場價格。

(6) 在每一評估日,現金流量發生之機率必須依評估日時最新可得資訊重新評估。

第二節 未到期準備負債採用要素法(BBA)之現金流量估計

1. 資料蒐集

估計現金流量應包含所有合約界限內之現金流量,其中現金流入包含

(1) 保費收入 (包含調整保費與分期保費或因保費收入所產生之其他現金流量) 。

(2) 追償 (包含殘值與代位求償;以現有合約內針對已發生賠款或未來之賠款可能之

追償預估) 。

(3) 其他可根據保險合約向被保險人收取之費用。

其中現金流出包含

(1) 保險理賠與給付 (包含已報未付賠款、已發生未報賠款和現有合約界限內之未來

賠款,其中現有合約界限內之未來賠款需以核保年度之 Payment Pattern 估計現金

流量) 。

(2) 直接可歸屬之取得成本 (可以採合理與一致之方式分配至個別保險合約組合之取

得成本) 。

(3) 理賠費用 (處理理賠案件之相關費用,包含外部之法律費用和內部之理賠調查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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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費用) 。

(4) 其他因保險合約提供福利所產生之給付(例如拖吊服務或海外急難救助) 。

(5) 崁入於保險合約之選擇權(不需分離者)或保證之現金流量。

(6) 保險合約管理與維持費用(例如合約轉換和重發保單之費用,包含可能額外增加之

佣金) 。

(7) 交易相關稅賦。

(8) 保險人在信託職務範圍內替要保人代墊的稅款。

(9) 參與性合約資產報酬之分紅。

(10) 直接可歸屬於履行保險合約所產生之固定與變動費用 (例如:會計、人資、資訊、

折舊、租金、維持等費用) 。

以上資料蒐集來源通常來自兩個單位:(1)業務單位與(2)財務會計單位,且大多需透過電

腦資訊系統來產生相關的資訊。

精算人員所分析的資料主要係來自於公司內部,但是並不侷限於公司內部,精算人員必

須透過了解公司的業務特色,選擇所需要的資料。受限於公司資訊系統所記錄的資料,

若部分所需的資料並無法由公司資訊系統產生,而精算人員認為此一資料有助於現金流

量之估計,可以請公司以人工方式產生。公司外部之分析報告亦可做為參考資料之一,

或是利用市場統計資料,配合公司的業務特色,加上適當之假設予以調整使用。

在分析公司所提供的資訊之前,精算人員必須先與相關財務資料核對檢驗資料的正確性。

2. 變數之考量

(1) 市場變數

市場變數之預估需與可觀察到之市場價格(如:利率或公開交易之證券)一致,市

場變數之應用在複製資產組合以產生與保險合約相同之現金流量,因此資產組合

之公允價值便可反映保險合約之履約現金流量。

(2) 非市場變數

非市場變數之估計必須同時反映內部與外部的實際數據,同時應該給予較有說服

力之證據較高之權重,並且非市場變數預計發生之機率不應和可觀察之市場變數

有衝突。例如採用公司內部之損失經驗估計未來賠款之現金流量。由於各公司的業

務結構與經營策略不同,較難於市場中找到可以複製資產組合以產生與保險合約

相同之現金流量,因此前述 2 種方法變數之假設以非市場變數於實務上較容易執

行,因此本釋例將說明以非市場變數之假設方式進行現金流量估計,實務上精算人

員可考慮保險合約特性及實際可取得資料,選定採用何種變數假設進行估計。

3. 估計未來支付金額之機率

估計未來支付金額之機率必須考量以下資訊

(1) 過往已報賠款。

(2) 關於保險合約組合之已知或預估之特性。

(3) 保險公司本身之損失經驗與相關之歷史資料,同時須考量保險合約組合是否改

變、發展趨勢、核保或理賠程序的改變等以過去該保險組合之直接可歸屬取得

成本推估未到期準備負債之直接可歸屬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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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參考目前與承保性質相同之再保合約或財務工具之市場價格。

(5) 在每一評估日,現金流量發生之機率必須依評估日時最新可得資訊重新評估。

第三節 範例說明

【範例 6-1】

假設於評估日 2014/12/31 時,預測 A 保險公司車體損失保險現有保險合約之現金流量情

境如下,並假設以下數字為不偏期望值:

現金流入:1.保費收入 500,000 ,平均於 2014/6/30 年收取保費

2.追償預估為以目前合約內針對已發生賠款或未來之賠款的 5%,並且平均

於賠款支付的一年後收回。

現金流出:1.保險理賠與給付和理賠費用

(1)已報未付賠款仍由理賠人員逐案估計,已發生未報賠款仍採用目前之

損失三角型估計,總估計金額為 120,000,並且根據 A 保險公司車體

損失保險過去之經驗估計之 Payment Pattern 如下:

意外年度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賠付比率 50% 30% 15% 5% 0%

(2) 現有合約界限內之未來賠款依 A 保險公司車體損失保險過去之經驗

估計不偏期望值之損失總金額為 150,000,並且根據 A 保險公司車體

損失保險過去之經驗估計之 Payment Pattern 如下:

核保年度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賠付比率 20% 40% 24% 12% 4%

(3) 直接可歸屬之取得成本與保險合約管理與維持費用估計為 50,000,預

估於 2014/6/30 支付 25,000,2015 年底支付 25000。

(4) 佣金與相關招攬成本為 100,000,於 2014/6/30 收取保費時支付。

各時間點的現金流如下:

會計年度 2014.06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保費收入 -500,000

追償 -(3,000

+1,500)

-(1,800

+3,000)

-(900

+1,800)

-(300

+900)

-300

已報未付賠款 60,000 36000 18000 6,000

現有合約界限

內之未來賠款

30,000 60,000 36,000 18,000 6,000

費用 25000 25,000

佣金與相關招

攬成本

100,000

淨現金流量 -375,000 115,000 91,500 49200 21300 48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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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4/12/31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 t = Viin

ti

淨現金流量

其中 n 為現金流量之期間;Vi 為個時間點之折現率(詳見本釋例「時間價值」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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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第七章 時間價值

第一節 時間價值

評估保險合約時間價值(Time Value of Money)可區分為 2 部分:

(1) 評估保險合約未來現金流量金額及時點。

(2) 選擇適當反映保險合約現金流量特徵的折現率,並利用該折現率及未來現金流量

評估保險合約現值。

上述第(1)點保險合約未來現金流量金額及時點之評估方式,請詳見本釋例「預期未

來淨現金流量」章節,本章僅就第(2)點中反映保險合約現金流量特徵的折現率進行說明。

第二節 折現率

反映保險合約現金流量特徵的折現率,不一定可以在市場上直接觀察到。保險公司

應最大限度地使用目前可觀察商品市價(擁有相似現金流量的商品),並調整該市價,以反

映該現金流量與保險合約現金流量時間、貨幣及流動性上的差異。

實務上,建議可採用 Top-Down 或 Bottom-Up 兩種方式進行折現率之調整。

Top-Down 方式:係先選定一實際可觀察的資產組合或參考資產組合,並以該資產組

合目前市場回報率的殖利率曲線(Yield Curve)為基礎,扣除與保險合約現金流量無關因素

之影響(如:資產組合之市場風險溢酬…等)並調整資產現金流量的時間點與保險合約現金

流量的時間點之差異,進而決定保險合約的殖利率曲線(Yield Curve)。應注意保險合約的

殖利率曲線不包括保險公司自己的不履約風險。前述調整方式仍造成保險合約與資產的

流動性特徵有剩餘的差異,但無需進行進一步之調整。

Bottom-Up 方式:係先選定一無風險利率,在加上無風險利率之金融工具與保險合約

間流動性特徵的差異,亦即無風險利率加上流動性貼水。(例如,一些債券交易在深度和

流動性的市場,通常持有人可以在任何時候賣這些債券而不產生顯著的交易成本,如價

差(Bid-Ask Spread)。相比之下,保險合約負債一般不進行交易,也無法在合約到期前取

消。)

前述 2 種方法,Bottom-Up 方式實務上較容易執行,因此本釋例將說明 Bottom-Up 執

行方式,實務上精算人員可考慮保險合約特性及實際可取得資料,選定採用何種方式評

估折現率。

第三節 實務考量因子

無風險利率:係將資金投資於某一項沒有任何風險的投資對象而能得到的利率。建

議採用中華民國精算學會發佈之最新版本「人壽保險業-保險合約負債公平價值評價精算

實務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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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期間外之殖利率曲線(Yield Curve):一般而言,產物保險賠款賠付年期較短,觀

察期間內之殖利率曲線通常可滿足估算所需。然而精算人員如需使用觀察期間外之殖利

率曲線時。建議採用中華民國精算學會發佈之最新版本「人壽保險業-保險合約負債公平

價值評價精算實務處理準則」。

流動性貼水:對於資產折現率而言,流動性高代表資產變現能力強,因此流動性貼

水低、折現率亦低且資產現值高。然而,對壽險保單保險合約負債而言,若將保險合約視

為保戶之資產,保戶可能會因為經濟情勢改變而解除契約之現象(如:壽險保單中投資工

具投報率或銀行存款利率會對於保單續保率有影響),若保戶解除契約比例增加,此合約

之流動性亦增加,但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因未來現金流量不確定增加則需面臨較高之流

動性風險。因此保險合約具有高度流動性,則流動性貼水低、折現率亦低且負債現值高;

反之,保險合約流動性低,則流動性貼水高、折現率亦高且負債現值低。

目前國際上對於產物保險合約折現率是否應加計流動性貼水尚未定論。然而精算人

員應注意保險合約流動性、流動性貼水、折現率及保險合約負債現值間關聯性及相對關

係。一般而言,產物保險年期較短且較不易受到外經濟情勢改變而解除契約,其合約流

動性較低,故精算人員可評估保險合約流動性程度選定一適當流動性貼水。當流動性風

險非產物保險合約主要風險時,精算人員亦可直接選定無風險利率為折現率。

通貨膨脹:精算人員應考慮保險合約採用之現金流量是否包含通貨膨脹之影響,若

現金流量包含通貨膨脹,則折現率應採用包含通貨膨脹影響之利率折現;反之,若現金

流量不包含通貨膨脹,則折現率應採用未包含通貨膨脹影響之利率折現。一般而言,產

物保險評估賠款準備金採用之損失發展三角形及損失發展因子已反映通貨膨脹之影響,

另一般投資標的採用之無風險利率及折現率亦已包含通貨膨脹之影響,故精算人員無需

進一步拆解通貨膨脹之影響。

第四節 範例說明

【範例 7-1】

假設於評估日 2014/12/31 時,預測 A 保險公司車體損失保險未來 5 年預期賠付金額

為 100、50、30、20、10,依據「人壽保險業-保險合約負債公平價值評價精算實務處理

準則」評估未來 1~5 年 Spot Rate 及 Forward Rate (目前國際上對於產物保險合約折現率

如何加計流動性貼水尚未定論,故本範例直接採用無風險利率,然精算人員可依實際狀

況加計流動性貼水) 如表 7-1:

表 7-1:Spot Rate 及 Forward Rate

到期年限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5 年

Spot Rate(%) 0.800 1.030 1.240 1.410 1.550

Forward Rate(%)* 0.800 1.261 1.661 1.922 2.112

*Forward Rate 計算說明:1 年 Forward Rate=[(1+0.0103)^2/(1+0.008)^1]-1=1.261%,2 年

Forward Rate=[(1+0.0124)^3/(1+0.103)^2]-1=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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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各年度現金流量支付時點於各年度中點,則先計算 0.5 年、1.5 年、2.5 年、3.5

年及 4.5 年之 Spot Rate,此處除 0.5 年係直接引用 Yield Curve 之假設數據外,其餘年度

皆採用直線內插法計算,然精算人員可採用其他合理方式計算之。

表 7-2:每半年 Spot Rate 及 Forward Rate

到期年限 0.5 年 1.5 年 2.5 年 3.5 年 4.5 年

Spot Rate(%) 0.700 0.915 1.135 1.325 1.480

Forward Rate(%) 0.700 1.023 1.466 1.802 2.024

本表 Forward Rate 係指 T-0.5~T+0.5 期間之 Forward Rate,例如 1.023%係指未來 0.5~1.5

年之 Forward Rate。

本釋例提供 2 種折現方式,說明如下

方法一:採用殖利率曲線(Yield Curve)折現,不同時點之現金流量以不同折現率折現,

可選擇採用 Spot Rate 及 Forward Rate 折現,但兩者結果應一致,如表 7-3 及表 7-4

表 7-3: 用 Spot Rate 曲線折現之現值

(1) (2) (3) (4)= [1+(3)]^

[2014+0.5- (1)]

(5)=(2)*(4)

日曆年度

未折現之預期

現金流量 Spot Rate 折現因子

折現後

預期現金流量

2015 100 0.700% 99.652% 99.652

2016 40 0.915% 98.643% 39.457

2017 30 1.135% 97.218% 29.165

2018 20 1.325% 95.497% 19.099

2019 10 1.480% 93.603% 9.360

合計 200 196.734

表 7-4: 用 Forward Rate 曲線折現之現值

(1) (2) (3) (4)=Π[1/(1+(3) i)] (5)=(2)*(4)

日曆年度

未折現之預期

現金流量

Forward

Rate 折現因子

折現後

預期現金流量

2015 100 0.700% 99.652% 99.652

2016 40 1.023% 98.643% 39.457

2017 30 1.466% 97.218% 29.165

2018 20 1.802% 95.497% 19.099

2019 10 2.024% 93.603% 9.360

合計 200 19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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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採用單一殖利率折現,先計算未來現金流量平均賠付期間,並評估該時點對

應之折現率,所有現金流量皆以相同折現率折現,如表 7-5~表 7-7

表 7-5:平均賠付期間(Duration)

(1) (2) (3)= [(1)-0.5-2014] (4)=

SUM{(2)i*(3)i}/

Total(2)

(5)=

(4)/(1+0.00915)

日曆年度

未折現之預期

賠付金額 賠付期間

Macaulay’s

Duration

Modified

Duration

2015 100 0.500

2016 40 1.500

2017 30 2.500

2018 20 3.500

2019 10 4.500

合計 200 1.500 1.486

接著引用 Macaulay’s Duration (1.5 年)或 Modified Duration(1.486 年)之 Spot Rate 估算

現金流量現值。

表 7-6: 採用 Macaulay’s Duration 折現之現值

(1) (2) (3) (4)= [1+(3]^

[2014+0.5- (1)]

(5)=(2)*(4)

日曆年度

未折現之預期

賠付金額 Spot Rate 折現因子

折現後

預期賠付金額

2015 100 0.915% 99.546% 99.546

2016 40 0.915% 98.643% 39.457

2017 30 0.915% 97.749% 29.325

2018 20 0.915% 96.862% 19.372

2019 10 0.915% 95.984% 9.598

合計 200 197.298

表 7-7: 採用 Modified Duration 折現之現值

(1) (2) (3) (4)= [1+(3]^

[2014+0.5- (1)]

(5)=(2)*(4)

日曆年度

未折現之預期

賠付金額 Spot Rate 折現因子

折現後

預期賠付金額

2015 100 0.912% 99.547% 99.547

2016 40 0.912% 98.647% 39.459

2017 30 0.912% 97.756% 2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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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 0.912% 96.872% 19.374

2019 10 0.912% 95.997% 9.600

合計 200 197.307

由上述表 7-3~表 7-7 各種方法皆可計算未來現金流量之現值,但其計算結果並不相同,

本釋例認為皆為合理之方式,且一般而言差異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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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風險調整

第一節 定義

保險人因履行保險合約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在未來發生的時間點跟金額可能具有不確

定性,相對於固定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保險人因承擔該不確定性所需獲得的補償稱為

風險調整(Risk Adjustment, RA)。

第二節 適用範圍

風險調整的計算方法相當多,也各有其應注意的事項及應考量的事項;精算人員得

參考本釋例的評估方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計算風險調整。

第三節 可能考量因素

本釋例說明計算風險調整的方法及實務相關可能考量事項,

1. 了解不確定性來源

由於風險調整係保險人因履行保險合約責任而面臨不確定現金流量風險所需之補

償。因此在計算風險調整之前,應了解履約現金流量可能的不確定性風險為何。如

隨機風險

指的是保險過程中所有起因於隨機因素所致的風險,此風險可區分為參數風險及

過程風險。

參數風險(parameter risk):

係指在保險過程中,與選用評估模型參數有關的隨機風險。

過程風險(process risk):

係指單純的與保險過程有關的隨機風險,即使所選用之模型及參數可以充分反應

過去經驗來預估未來可能結果,但整個保險過程仍存在有變異性導致未來實際結

果與估計結果有所差異。

2. 分類群組

分類群組應該要能夠適當反應保險人承擔現金流量金額與時間不確定風險所需要的

報酬,此報酬應以保險人的角度來評估,例如保險人以業務單位為利潤中心來評估

承擔此不確定性風險所需報酬時,則可採用車險、火險、水險…等業務部門為分類

(利潤中心的單位);保險人也可以採用計算保險合約責任之群組。

因此如何選取適當的風險調整評估群組?要選用層級較大的群組以獲得較多分散利

益;或是採用計算保險合約責任之組群,可以同時做相關分析以獲得潛在更多的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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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這需要加入精算人員的判斷來平衡上述之優缺點,並考量公司整體所需風險調

整的角度來決定選用分類群組。

當選用層級較大群組計算風險調整時,精算人員可採用適當的指標將風險調整分配

到較細的合約群組。

3. 模型選用

精算人員常用隨機模型來估計隨機風險,隨機模型可以依據過去經驗模擬未來可能

結果,但也並非一定要用隨機模型不可,只要模型能夠捕捉過去經驗,充分反映未

來可能結果,並減少外部系統風險(至少將過去經驗可解釋的風險予以消除),則此

模型就可稱為適當。

各種模型都有其優缺點,精算人員應充分了解所選定分類群組的風險特性後選用適

當的模型,一般常見的模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

(1) Mack’s method

(2) Bootstrapping

(3) Stochastic chain ladder/B-F/Cape Cod

(4) Generalized Linear Modelling(GLM) techniques

(5) Bayesian method

精算人員應了解複雜的模型不見得就是比簡單模型好,只要模型可以適當反映隨機

風險即可。

4. 方法及測度

計算出保險責任可能現金流量,並考量現金流量之時間價值後,須採用適當的方法

及風險測度來評估隨機風險的風險調整。

常見決定風險調整的方法包括,但不限於下列:

(1) 信賴水準或 VaR

以下舉 75% VaR 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的例子,說明如何計算風險調整:

假設上圖為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現值的可能分布,從小到大第 75 百分位的已發生

賠款準備負債現值為 a(稱為 75% VaR),精算中央估計值現值為 b,在信賴水準或

VaR 之下,當風險測度為 75%時,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的風險調整等於 c (即 a 與

b 的距離,c = a-b)。

(2) TVaR 或 CTE

以下舉 65 TVaR 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的例子,說明如何計算風險調整:

p

c

精算中央估計值 b 75 百分位 a

p

可能結果現值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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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上圖為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現值的可能分布,在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可能結

果大於 65 百分位的條件下,這些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現值的期望值為 a (稱為 65%

TVaR 或 65 %CTE);精算中央估計值現值為 b,在 TVaR 或是 CTE 方法之下,當

風險測度為 65%時,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的風險調整等於 c。

(3) 資金成本法(cost of capital method)

當採用資金成本法計算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或未到期準備負債時,對於未來每個

評估年度,需計算未來現金流量不確定性所需之風險資本,當決定需要多少風險

資本時,需要一風險測度(例如 99.5%VaR),將每一年度所需的風險資本乘上資金

成本率,再折現後加總起來作為風險調整:

風險調整 = ∑風險資本

𝑡× 資金成本率

(1 + 無風險利率)𝑡

𝑡=0

公式中所稱之風險資本 t 是考量第 t 年度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確定性,在某特

定風險測度下所需之風險資本。舉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的例子來看,在風險測度

99.5%VaR 的條件下,風險資本 t 即為第 t 年度 99.5%VaR 未付賠款現值(第 t 年以後

賠款折現至第 t 年底)與預期第 t 年度未付賠款精算中央估計值現值的差。此處所需

之風險資本,有其相對應的資產部位,資金成本率係指該相對應資產報酬率超過

無風險利率的部分。

精算人員得參考上述公式,或精算人員認為可以用資金成本角度合理衡量風險調

整的其他公式。不管所選用的公式為何,在決定未來每年度所需的風險資本時,

其所選用的測度標準應該要一致。資金成本率則可由 CAPM(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FF3F(Fama–French three-factor model)、DCF(Discounted Cash Flow)或其他

資本定價模型決定。當保險人的資金成本率可以區分到分類群組時,則各分類群

組可以用各自的資金成本率來計算風險調整;若無法細到分類群組時,則可以將

全公司的資金成本率適用到每一個分類群組。無風險利率之選定建議參考本釋例

「時間價值」章節選用存續期間相當者或是各年期適當的現時利率。

5. 合理性檢查

精算人員應檢視計算結果是否合理並符合一般直覺,例如:

(1) 低頻率高幅度的風險,會較高頻率低幅度的風險,產生較高的風險調整。

(2) 同樣的風險,較長期合約會比較短期的合約,產生較高的風險調整。

(3) 較廣的機率分配會比較窄的機率分配的風險,產生較高的風險調整。

(4) 對目前估計值與趨勢了解的越少,風險調整應該越高。

(5) 隨這經驗期間的增加及發展,不確定性因素將會減少,因此風險調整應該降

低;反之亦然。

精算中央估計值 b 65TVaR a 可能結果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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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範例說明

【範例 8-1】

本節之範例舉傷害醫療保險合約作為例子。在實際運用時,精算人員應依據公司實際情

況及對於外部環境了解後做判斷,以選用適當模型。舉例說明如下:

合約群組

在決定計算風險調整之合約群組時,ABC 產險公司之精算人員考量該公司是以險部作

為利潤中心,並據此來決定公司分配資本及計算報酬的單位;此外,也考量傷害醫療保

險部之商品在未來理賠責任現金流量的 pattern 相當類似,因此將該公司所有傷害險及

健康險商品合併作為計算風險調整的合約群組。

假設下表為 ABC 公司傷害醫療保險部所有商品的已付賠款資訊:

(表 8-1)

Cumulative Paid Claim

AY 12 24 36 48 60 72 84 96 108 120

1 229,156 320,684 394,931 427,744 441,815 447,266 448,217 450,554 450,885 452,416

2 215,177 328,898 428,308 456,760 471,058 478,712 481,997 483,861 484,071

3 278,292 390,270 463,746 496,828 508,070 508,402 513,534 516,521

4 250,327 346,862 450,093 493,725 514,772 524,129 530,824

5 230,170 358,189 464,848 513,839 532,498 545,526

6 292,485 394,983 496,576 532,144 541,662

7 289,806 411,096 481,466 515,503

8 317,903 425,197 492,149

9 261,751 369,480

10 293,121

模型選用與計算

該公司為評估傷害醫療保險合約組群之理賠責任,得到下表的結果:

(表 8-2)

(1) Time 0.5 1.5 2.5 3.5 4.5 5.5 6.5 7.5 8.5 9.5 total RA

(2) mean 285,434 171,468 76,190 36,047 19,907 12,165 7,886 4,970 4,650 2,982 621,699 --

(3) 65VaR 298,149 182,006 79,920 38,162 21,644 13,116 8,090 5,025 4,746 3,064 647,785 26,087

(4) 75VaR 305,998 189,384 82,744 40,395 23,265 13,843 8,236 5,070 4,813 3,121 668,364 46,665

(5) 99.5VaR 360,299 246,140 103,178 53,011 32,843 18,207 9,224 5,359 5,291 3,517 732,680 110,981

(6) 65CTE 317,348 199,883 87,092 43,228 25,269 14,730 8,450 5,134 4,908 3,199 693,903 72,205

(1) 表示現金流出的時點,以評估日為基準。例如 2014 年底評估,預期 2015 年現金流出(賠款支付)285,434,平均流出時間點在

2015 年 7/1,距離評估日 0.5 年。

(2) mean 表示預估在各年度現金流出金額的平均數(當年度平均已付賠款金額)。例如:Time=6.5 時,在評估日後第 7 年現金流出金

額(paid claim)的平均數為 7,886。

(3)~(6) 各種測度所對應的現金流出金額。

RA =(3)~(6)各種測度的 total-(2)total,即為考量隨機風險之風險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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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 621,699 為未來現金流量精算中央估計值,未來現金流量分佈的標準差為 67,627;

各種測度所得未來現金流量金額如表 8-2(3)~(6)所示。依據表二之未來現金流量計算

Duration 為 1.66,假設配合該存續期間的折現率取 1 年及 2 年零息公債以內插法計算後

加計流動性貼水為 2%。則上表二考量時間價值後的現金流量如表三。

(表 8-3)

(1) Time 0.5 1.5 2.5 3.5 4.5 5.5 6.5 7.5 8.5 9.5 total RA

(2) mean 284,206 166,909 73,378 34,348 18,655 10,988 6,957 4,285 3,937 2,480 606,142 --

(3) 65VaR 294,611 176,436 77,445 36,468 20,309 11,861 7,141 4,329 4,012 2,535 630,256 24,113

(4) 75VaR 304,569 184,215 79,947 38,616 21,739 12,553 7,299 4,366 4,078 2,596 654,698 48,556

(5) 99.5VaR 365,886 239,982 101,512 51,741 31,196 16,218 8,255 4,679 4,505 2,960 724,337 118,195

(6) 65CTE 317,574 195,501 84,170 41,342 23,652 13,317 7,473 4,427 4,166 2,670 680,877 74,735

依據上表,未來理賠責任之精算中央估計值現值為 606,142。假設 ABC 公司選用的測度

為 75%VaR,則隨機風險之風險調整= 654,698-606,142=48,556。

ABC 公司除了採用上述方法之外,另採用資金成本法計算隨機風險之風險調整,假設

該公司資金成本率為 6%,假設存續期間 1.66 年的無風險利率為 1.5%,各年度風險資本

的測度選定 99.5%VaR,則未來各年度所需的風險資本如下表所示:

(1) Time 0 1 2 3 4 5 6 7 8 9 total

(2)未付賠款 621,686 336,257 164,793 88,605 52,558 32,653 20,488 12,602 7,632 2,982 --

(3) 99.5VaR 804,321 444,82 221,877 122,264 70,619 39,740 22,874 14,077 8,751 3,517 --

(4) Capital 182,635 108,571 57,084 33,660 18,061 7,088 2,386 1,475 1,118 534 --

(5) RA 10,958 6,418 3,325 1,931 1,021 395 131 80 60 28 24,346

(1) 表示評估未付賠款的時點。

(2) 各評估時點的未付賠款現值。例如 Time=3,表示 2017 年底的未付賠款於 2017 年的現值為 88,605。

(3) 各個評估時點 99.5 百分位的未付賠款現值。

(4)=(3)-(2) 表示在該測度之下所需的風險資本

(5) RA =∑風險資本

𝑡×6%

(1+1.5%)𝑡 9

𝑡=0 =24,346,即為考量隨機風險之風險調整

ABC 公司依據各種不同方法及測度,彙整所評估的各項資訊如下:

1. Quantile 方法

測度 discounted CF

RA % of unpaid

65VaR 24,113 4.0%

75VaR 48,556 8.0%

99.5VaR 118,195 19.5%

65CTE 74,735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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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金成本法

無風險利率 資金成本率 風險資本測度 RA % of unpaid

1.5% 6.0% 99.5%VaR 24,346 4.0%

ABC 公司經各方考量後,選取折現後 75%VaR 風險水準作為該公司傷害醫療保險的風

險測度,因此該分類群組隨機風險的風險調整為 48,556,約為未付賠款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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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第九章 保險合約表達與揭露

第一節 表達與揭露之說明

為了解發行保險合約或持有再保險合約對公司資產負債及損益之影響,故需進行相

關之計算,詳如「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保險合約」及本釋例各章節之說明,而其

過程包含保險合約群組分類,選定計算保險合約負債之方法,依據不同之方法,計算保

險合約負債(包含原始認列及後續認列),計算保險合約收入,進行財務報表表達等作

業,本章主要目的係說明依據其內容,產物保險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綜合

損益表需表達之項目及其表達方式,然由於本章係屬會計之表達與揭露之範疇,故實際

作業時需依當時之會計制度範本或其他有關之法規對表達與揭露之相關規定為準。此

外,本釋例之內容僅針對因保險合約所產生並認列之金額之表達與揭露進行說明,並未

包含重大判斷及其變動、風險性質及範圍兩項目之揭露。

第二節 表達範例說明

詳請參閱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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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財務報表轉換

第一節 最早適用日之轉換考量事項

保險人需於最早適用日回溯適用IFRS4 以評估保險合約資產與保險合約負債︰

考量一︰ 將所有合約分類為保險合約與非保險合約,非保險合約需依相關公報的

規定衡量之。

考量二︰ 辨別所有保險合約中,是否有可分離之非保險組成要素,分離之非保險

組成要素需依相關公報的規定衡量之。

考量三︰ 針對保險合約中的保險組成要素(以下簡稱保險合約),依據本釋例「保

險合約群組」章節劃分其合約群組。

考量四︰ 依據各合約群組特性,依據本釋例「保費分配法」章節,決定該合約群

組是否可採用保費分配法之衡量模式,如不適用,則採要素法衡量模

式。

考量五︰ 針對採用保費分配法之合約群組,依據保費分配法衡量其未到期準備負

債,及其任何的虧損性合約負債,另依據要素法衡量其已發生賠款準備

負債(包含合約現金流量、時間價值與風險調整)。

考量六︰ 針對採用要素法之合約群組,依據要素法衡量其保險合約負債,包含合

約現金流量、時間價值、風險調整與合約服務利潤。

考量七︰針對要素法,

1. 如實務上可行,保險人需完整追溯至保險合約初始認列時點(或購併時)

的履約現金流量(合約現金流量、風險調整與折現率),以衡量初始認列

時點之合約服務利潤。

2. 如完整追溯於實務上不可行,保險人可採一實務權宜方法:

(1) 依據最早適用日之預期現金流量,並調整從初始認列時點到最早

適用日之間的實際發生現金流量,做為初始認列時點預期現金流

量之估計值。

(2) 依據最早適用日之風險調整,做為初始認列時點風險調整之估計

值。不需針對風險調整進行調整以反應從初始認列時點到最早適

用日之間的風險變動。

(3) 依據最早適用日以前至少三年的可觀察之殖利率曲線,依據本釋

例「時間價值」章節估計初始認列時點之殖利率曲線。

(4) 如(3)所述之可觀察殖利率曲線並不存在,則可依據最早適用日以

前至少三年的平均利率差(Average Spread),平均利率差係指下列

兩者的差異之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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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其他可觀察殖利率曲線與

(b)依據本釋例「時間價值」章節估計之殖利率曲線

並將其平均利率差運用在其他可觀察殖利率曲線,以推估初始認

列時點之殖利率曲線。

(5) 依據(1)~(4),可衡量出初始認列時點之合約服務利潤,以決定最

早適用日時的合約服務利潤後續衡量金額。

(6) 依據(5),評估出保險合約負債,為:

i. 依據本準則之履約現金流量,及

ii. 依據(5)於初始認列時點預期之剩餘合約服務利潤估計值。

(7) 後續衡量最早適用日後之保險合約收入,依據(1)~(6)估計未到期

準備負債之帳列金額,但排除以下項目:

i. 初始認列日的任何賠款。

ii. 在初始認列日至最早適用日之間,任何立即認列於當期損益之

估計值的後續變動數。

為衡量需認列於損益之利息費用,依據(1)~(6)決定合約初始認列時

之折現率。

考量八︰ 完成衡量各合約群組之保險合約負債(履約現金流量與合約服務利潤之合

計)後,在最早適用日將其與現行準備金之差異調整於保留盈餘。

第二節 未到期準備負債轉換步驟

步驟一︰ 依據各合約群組特性,依據本釋例「保費分配法」章節,決定該合約群

組是否可採用保費分配法之衡量模式,如不適用,則採要素法衡量模式

步驟二︰ 衡量保費分配法之未到期準備負債:針對每個合約群組下之未到期保單

(及未到期再保合約)之相關資產負債表科目,如應收保費(及應收再保

費)、暫收款(保費與再保費)、應付佣金(及應付再保佣金)、暫付款(佣金

與再保佣金)、未滿期保費準備、保費不足準備與負債適足準備等科目,

進行重算。

以下為計算保費分配法未到期準備負債之六個關鍵日期:簽單日、

佣金支付日、應繳日、生效起日(假設為佣金發生日)、生效迄日與收費

日,於最早適用日時,針對非分期件未到期保單,共有16種排列組合可

能情形,其轉換前後之會計科目表達與比較,舉例如下:

CASE1:

簽單日、佣金支付日、應繳日、生效起日與收費日皆在評估日之前,設簽

單保費 p 元,佣金率a%,評估日時已承擔之保險風險期間為(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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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前:

資產 負債

現金 (1-a)p 未滿期保費準備 bp

權益

保留盈餘 (1-a-b)p

轉換後(佣金攤銷):

資產 負債

現金 (1-a)p

保險合約負債

(未到期準備負

債)

(1-a)bp

權益

保留盈餘 (1-a)(1-b)p

轉換後(佣金費用化):

資產 負債

現金 (1-a)p 保險合約負債

(未到期準備負債) bp

權益

保留盈餘 (1-a-b)p

CASE 2〜16的會計科目與比較請見附件二。

步驟三︰ 依據CASE 1〜16計算之未到期準備負債,依據本釋例「保費分配法」章

節進行虧損性合約測試,如測試結果為虧損性合約,則依據本「要素

法」章節衡量其虧損性合約負債,加到未到期準備負債。

步驟四︰ 依據步驟二與三,針對採保費分配法的合約群組的

(1)原資產項目:應收保費(及應收再保費)等

(2)原負債項目:暫收款(預收保費與預收再保費)、應付佣金(及應付再保

佣金)、未滿期保費準備、保費不足準備與負債適足準

重新評估為:

(A)新資產項目:保險合約資產(應收保費及應收再保費)、暫付款等

(B)新負債項目:保險合約負債(未到期準備負債、應付佣金及應付再保

佣金)、暫收款等;

以上新舊資產負債項目之差異調整於保留盈餘。

步驟五︰衡量要素法之未到期準備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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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據本釋例「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章節,衡量合約現金流量。

2. 依據本釋例「時間價值」章節,選定折現率與衡量時間價值。

3. 依據本釋例「風險調整」章節,衡量風險調整。

4. 衡量合約服務利潤:

(1) 完整追溯至保險合約初始認列時點(或購併時)的履約現金流量(合

約現金流量、風險調整與折現率),以衡量初始認列時點之合約服

務利潤,且以合理且一致之原則分布於保障期間,以決定最早適

用日時的合約服務利潤後續衡量金額。

(2) 實務權宜方法:

A. 初始認列時之預期合約現金流量

可由以下兩者推估而得:

a) 最早適用日之預期合約現金流量

b) 初始認列時點到最早適用日之間的實際發生現金流量

B. 初始認列時之風險調整:依據最早適用日之風險調整(不需針

對風險調整進行調整以反應從初始認列時點到最早適用日之間

的風險變動。)

C. 初始認列時之折現率

可由以下兩者擇一推估而得:

a) 最早適用日以前至少三年的可觀察之殖利率曲線,依據本

釋例「時間價值」章節估計初始認列時點之殖利率曲線。

b) 如上述之可觀察殖利率曲線並不存在,則可依據最早適用

日以前至少三年的平均利率差(average spread),平均利率

差係指下列兩者的差異之平均:

i. 其他可觀察殖利率曲線與

ii. 依據本釋例「時間價值」章節估計之殖利率曲線

c) 並將其平均利率差運用在其他可觀察殖利率曲線,以推估

初始認列時點之殖利率曲線。

D. 依據(A)~(C),可衡量出初始認列時點之合約服務利潤,且以

合理且一致之原則分布於保障期間,以決定最早適用日時的合

約服務利潤後續衡量金額。

步驟六︰ 依據步驟五,針對採要素法的合約群組的:

(1)原資產項目:應收保費(及應收再保費)等

(2)原負債項目:暫收款(預收保費與預收再保費)、應付佣金(及應付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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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未滿期保費準備、保費不足準備與負債適足準

重新評估為:

新負債項目:保險合約負債(未到期準備負債,含:合約現金流量、時間

價值、風險調整與合約服務利潤。)

以上新舊資產負債項目之差異調整於保留盈餘。

第三節 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轉換步驟

步驟一︰ 依據本釋例「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章節,衡量合約現金流量。

步驟二︰ 依據本釋例「時間價值」章節,選定折現率與衡量時間價值。

步驟三︰ 依據本釋例「風險調整」章節,衡量風險調整。

步驟四︰ 依據步驟一~三,針對

原負債項目:賠款準備,

重新評估為:

新負債項目:保險合約負債(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含:合約現金流量、

時間價值與風險調整。);

以上新舊負債項目之差異調整於保留盈餘。

第四節 分出未到期準備資產轉換步驟

步驟一︰ 依據各再保險分出業務合約群組特性,依據本釋例「保費分配法」章

節,決定該再保險分出業務合約群組是否可採用保費分配法之衡量模

式,如不適用,則採要素法衡量模式

步驟二︰ 衡量保費分配法之分出未到期準備資產:針對每個再保險分出業務合約

群組下之未到期分出再保合約之相關資產負債表科目,如應付再保費、

暫付款(再保費)、應收再保佣金、暫收款(再保佣金)、分出未滿期保費準

備、分出保費不足準備與分出負債適足準備,進行重算(原則請參照第三

節步驟二)。

步驟三︰ 針對採保費分配法的合約群組的原資產項目:暫付款(再保費)、應收再

保佣金、分出未滿期保費準備、分出保費不足準備與分出負債適足準備

與負債項目:應付再保費、暫收款(再保佣金),重新評估為新資產項

目:保險合約負債(分出未到期準備資產)、應收再保佣金與新負債項

目:保險合約負債產(應收再保費)與暫收款以上新舊資產負債項目之差

異調整於保留盈餘(會計原則變動影響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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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四︰ 衡量要素法之分出未到期準備資產(原則請參照第三節步驟五)。

步驟五︰ 依據步驟四,針對採要素法的合約群組的:

(1)原資產項目:暫付款(再保費)、應收再保佣金、分出未滿期保費準

備、分出保費不足準備與分出負債適足準備等

(2)原負債項目:應付再保費等

重新評估為:

(A)新資產項目:保險合約負債(分出未到期準備資產,含:合約現金流

量、時間價值、風險調整與合約服務利潤。)

(B)新負債項目:保險合約負債(應付再保費);

以上新舊資產負債項目之差異調整於保留盈餘。

第五節 分出已發生賠款準備資產轉換步驟

步驟一︰ 依據本釋例「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章節,衡量合約現金流量。

步驟二︰ 依據本釋例「時間價值」章節,選定折現率與衡量時間價值。

步驟三︰ 依據本釋例「風險調整」章節,衡量風險調整。

步驟四︰ 依據步驟一~三,針對

原資產項目:分出賠款準備,

重新評估為:

新資產項目:保險合約資產(分出已發生賠款準備資產,含:合約現金流

量、時間價值與風險調整。);

以上新舊資產項目之差異調整於保留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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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常見問題與建議

保險合約群組

【問題 1】 精算學會是否會訂定市場統一的群組分類?

【回答 1】 由於各家公司保險合約風險特性及經營管理方式不同,精算學會僅能提供群

組分類原則性的概念與執行步驟,實務上的群組分類,須視各公司商品風險

特性及管理方式自行擬定群組分類規則。

試舉一例如下:未到期準備負債群組分類採現行監理報表險別及一年期以下

做為負債評估衡量方法的群組分類標準時,可參考下列對照表(假設各險別)

選用衡量方法。然而,下列險別分類中如有一年期以上之商品,可考量承保

範圍風險特性、是否符合合理近似之衡量結果及同一組合池管理之考量因素,

選用 BBA 或 PAA 的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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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 別 衡量方法

01 一年期住宅火災保險 PAA

02 長期住宅火災保險 BBA

03 一年期商業火災保險 PAA

04 長期商業火災保險 BBA

05 內陸運輸保險 PAA

06 貨物運輸保險 PAA

07 船體保險 PAA

08 漁船保險 PAA

09 航空保險 PAA

10 一般自用汽車財產損失保險 PAA

11 一般商業汽車財產損失保險 PAA

12 一般自用汽車責任保險 PAA

13 一般商業汽車責任保險 PAA

14 強制自用汽車責任保險

視未來法令規定 15 強制商業汽車責任保險

16 強制機車責任保險

17 一般責任保險 PAA

18 專業責任保險 PAA

19 工程保險 BBA

20 核能保險 視未來法令規定

21 保證保險 PAA

22 信用保險 PAA

23 其他財產保險 PAA

24 傷害保險 PAA

25 商業性地震保險 PAA

26 個人綜合保險 PAA

27 商業綜合保險 PAA

28 颱風、洪水保險 PAA

29 政策性住宅地震險 視未來法令規定

30 健康保險 PAA

保費分配法

【問題 2】 採用 PAA 法以簡化衡量未到期準備負債的條件之一為:若採用 PAA 法衡量

之結果與適用要素法(BBA)所產生者「合理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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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何謂「合理近似」?是否由學會定義「合理近似」,然後再由各家公司證

明一年期以上保險合約符合「合理近似」?

【回答 2】 目前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及相關文獻中並未針對「合理近似」做定義,

而本釋例僅提供實務問題及解決方式之指引,故學會暫不考慮提供相關定義,

「合理近似」的標準由各精算人員會同相關人員(如簽證會計師)共同討論決

定之。

【問題 3】 學會可否協助證明一年期以上保險合約有沒有符合採用 PAA 法之條件?

【回答 3】 學會不考慮提供證明一年期以上保險合約有沒有符合採用 PAA 法之條件。

【問題 4】 未到期準備負債用 PAA 法衡量,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使用 BBA 法衡量,會

計科目會不會拆分?

【回答 4】 建議需拆分,但配合未來的保險業財務報告編制準則之規範辦理。

【問題 5】 若某一保險合約之未到期準備負債採 PAA 法衡量,則該再保險合約分出之衡

量方式是否可直接比照直接業務辦理?

【回答 5】 否。再保險合約亦須符合特定條件,才得以選擇採用 PAA 法以簡化衡量該保

險合約之「未到期準備負債」;換言之,保險合約與再保險合約應分別判斷是

否符合採用 PAA 法之條件。

【問題 6】 採用 PAA 法的條件之一是”在原始認列時,保險合約之保障期間(包括合約界

限內所有保費所產生之保障)為一年或更短”,倘若原保險合約之保障期間為

一年期或更短,而在批改後保障期間超過一年,需要調整衡量方式嗎?(是否應

由 PAA 法改為 BBA 法?)

【回答 6】 原則上,若原保險合約之保障期間為一年期或更短,而在批改後保障期間超

過一年,則該保險合約之衡量方式應由 PAA 法改變成 BBA 法,除非能證明

在批改後以 PAA 法衡量之結果與適用要素法(BBA)所產生者「合理近似」或

採重大性原則處理;

反之若保險合約原本保障期間超過一年,而批改後縮短為一年期以下,則保

險人得以選擇是否沿用 BBA 法或改採 PAA 法衡量未到期準備負債。

【問題 7】 是否說明如何”以系統化方式將保費收入分配於各保險合約保障期間”?

【回答 7】 例如依照時間或風險比例將保費收入分配在各保險合約保障期間內。

【問題 8】 請問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所謂的 PAA 法與現行產險業所使用的未滿期保

費提存法是否相同?若有差異,可否說明差異之處以及如何調整以適合未來

PAA 法的規範?

【回答 8】 現行產險業所使用的未滿期保費提存方式(按日比例法/按月比例法/按季比例

法/半數保費法/78 分之一法等等),與 PAA 法所謂的”以系統化方式(System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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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將預期保費收入分配於各會計期間”概念相似,但現行的做法並未能完全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所謂的 PAA 法規定,主要差異點如下:

1. 保險合約收入認列時點:

【現行】

產險業目前保費收入的認列係以”簽單日”作為保費認列之標準,且在未滿期保費

提存時,係針對”有效保單中之未到期責任”作為未滿期保費提存基礎,故若簽單

日在生效日之前,則保費全額提存為未滿期保費,而在契約生效之後,按未到期

責任比例提存未滿期保費準備。

【PAA 法】

保險合約收入的認列應按下列日期中最早者認列:

(1).保障期間開始日

(2).第一期保費到期日

(若合約中並未定義到期日,則第一期保費繳交日即為到期日)

(3).事實及情況顯示該保險合約為虧損性合約時

2. 直接可歸屬之招攬成本有關之支付:

【現行】

目前產險業在提存未滿期保費準備時,並未將直接可歸屬之招攬成本有關之支付

扣除,是以保費收入的全額為基礎做提存。

【PAA 法】

現行(UPR)與 PAA 之差異比較表

項目 現行(UPR) PAA 法

1. 保險合約收入/保費收

入認列時點

簽單日 {保障期間開始日、第一期保

費到期日及事實及情況顯示

該保險合約為虧損性合約

時}最早者

2. 直接可歸屬之招攬成

本有關之支出

未扣除 一年期(含)以下保單原則上

扣除直接可歸屬之招攬成本

有關之支出。

3. 保障前現金流量 無 保費認列前之現金流入或流

出(已收保費或佣金支出等)

4. 虧損性合約負債 考量於保費不足準備 有(採 BBA 方法衡量)

5. 貨幣時間價值調整數 無 一年期以上保單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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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存未到期準備負債時,一年期(含)以下保單之直接可歸屬之招攬成本有關之

支付可選擇扣除(作攤銷)或沿用目前的做法以保費全額認列為保險合約收入作為

提存標準。一年期以上的保單則不可沿用目前做法,一定要將直接可歸屬之招攬

成本有關支付做攤銷。

3. 保障前現金流量:

【現行】

現行保單簽發時即認列為保費收入,故無保障前現金流量。

【PAA 法】

保費在認列為保險合約收入前,相關之現金流入流出皆視為保障前現金流量,例

如認列前之已收保費或所支付之佣金。

4. 虧損性合約負債:

【現行】

未滿期保費僅以保費收入為基礎,並按有效保單中之未到期責任提存;若考量未

來預期之保費收入,經測試不足以支應該有效契約或承保風險預期於未來所產生

賠款與費用時,就其差額提存於「保費不足準備金」會計科目下。

【PAA 法】

在衡量未到期準備負債時,應考量虧損性合約負債。

5. 貨幣時間價值調整數:

【現行】

現行針對保險期間超過一年期以上之保單,在提存未滿期保費時並未考量到貨幣

時間價值調整數。

【PAA 法】

針對於保障期間超過一年之保單,若可證明 PAA 法衡量之結果與適用要素法

(BBA)所產生者合理近似,仍可採 PAA 法衡量未到期準備負債,但須考量貨幣時

間價值調整數。

預期未來淨現金流量

【問題 9】 哪些直接及分進業務保險合約的現金流量在估計履約現金流量時不應考量?

【回答 9】 (1) 投資收益,因投資收益應個別衡量與認列。

(2) 再保合約所產生現金流量,因再保合約現金流量需個別衡量與認列。

(3) 不在現有合約界限內之現金流量,例如未來保險合約之現金流量。

(4) 不能直接歸屬保險合約組合之現金流量,例如產品發展費用、訓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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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費用必須於發生時立即認列。

(5) 現金流量來自異常之金額用於履行保險合約,例如浪費之人力或資源,

這些費用必須於發生時立即認列。

【問題 10】預估未來支付金額之機率時是否須包含所有可能之情境?

【回答 10】 我們的目的在於預估現金流量不偏之期望值,因此必須包含所有相關之資

訊,但不一定須列出所有可能發生之情境。例如:相對簡易之機率模型預估可

以大致與複雜之機率模型預估一致,便可採用簡易之機率模型;或可以取得

的資料有限,僅能不需花費大量成本以一般陳述來描述現金流量之變動與其

機率,便可採用一般陳述預估未來之現金流量。

風險調整

【問題 11】若保險人若無充足經驗資料可用,而且國內也沒有業界可做為標竿的經驗資

料,該如何計算風險調整?

【回答 11】在沒有可用資訊、現有資訊不完整,或精算人員評估現有方法都不適用時,

採用 RBC 風險係數的資訊可作為暫時性的替代作法,但應於累積較充分經驗

或精算人員判斷有更適合資料可供計算時,及時更換適當的方法。精算人員

應瞭解 RBC 係數採用的是業界平均經驗,不見得可反應個體情況;此外,RBC

風險係數是從清償能力的觀點出發,所取的測度相當嚴格(理論上是95%VaR,

但實際部分險種取 95%TVaR),以各期曝險部位(例如未付賠款)乘上 RBC 係

數再乘上資金成本率後,再折現加總後作為衡量「風險調整」的值。

【問題 12】風險調整(RA)之測度應為多少?

【回答 12】建議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範。

【問題 13】當非使用隨機模型,而僅計算準備金風險標準差時(例如採 Mack's 方法),如

何轉換為信賴水準做表達?

【回答 13】若僅有標準差的資訊,可假設估計結果服從常態分配,用常態分配的累積分

配函數計算不同信賴水準之下的所需準備金數值。但精算人員應瞭解實際結

果可能非常態分配,若結果為右偏的情況,此時可假設為對數常態分配,將中

央估計值及標準差轉換為對數常態的 μ 及 ϭ 後,計算不同信賴水準之下所需

準備金數值。

【問題 14】用 Bootstrapping 估計準備金風險時,當損失發展係數小於 1 時,則此法便不

能適用,有何處理方式?

【回答 14】採用 paid loss triangle 的損失發展係數小於 1 可能是由於追償或殘值收回所造

成,可將追償及殘值先予除外計算準備金可能數值後,再將前述結果扣除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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償及殘值的數值。

【問題 15】若採用風險調整之模型時,應如何驗証所採之模型適當可行,或是如何測試

模型的適當性?

【回答 15】下列為可供參考(但不限於)之方法:

(1)精算人員得定期檢視所選用方法是否適當,檢視的方法包括回溯測試、情境

測試或與業界平均水準比較等。

(2)當與市場或其他國家平均水準比較時,應充分瞭解因地區、法規、規模、理

賠程序等差異可能導致結果的不同。

(3)應將方法文件化,並轉換為相對應的信賴水準,以供他人檢視及揭露比較之

用。

【問題 16】現有文獻常見的模型在評估未來可能現金流量分布時,通常沒有考量現金流

量之時間價值,應如何將折現的因素考量在內?

【回答 16】下列為可供參考(但不限於)之方法:

完整的作法應根據已付賠款資料建構未來各年度現金流出的可能情形,並將

每一模擬結果發生在未來各年度的現金流量予以折現,求得所有模擬結果的

現值分布情形。

較為簡化的做法,當採用 VaR 或 TVaR 決定「風險調整」時,可以用不折現

的模擬結果,乘上利率調整項後,作為模擬結果的現值。

利率調整項= 精算中央估計值現值

精算中央估計值

此方法係假設每個模擬結果的數值,在每一年度發生現金流量的佔比是均等

的;例如假設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於第一年的現金流出佔已發生賠款準備負

債的 50%,第二年 30%,第三年 20%;則模擬結果 100 的未來 3 年現金流出

分別為 50、30、20;模擬結果 120 的未來 3 年現金流出分別為 60、36、24。

採用利率調整項的方法並不會顯著影響計算「風險調整」的合理性,因為決

定「風險調整」更重要的因素為測度的選定。

【問題 17】未到期準備負債與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之風險調整有何不同?

【回答 17】未到期準備負債現金流量組成主要是保險賠款及理賠費用,因此估計方法與

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類似,可將未到期的保費以適當的損失率(未到期責任預

期損失)轉換為未來理賠責任的隨機風險;所採用之損失率可以是固定數或是

隨機變數,但若精算人員採用固定數,應了解會有較高的內部系統風險。一般

而言,未到期準備負債現金流量的不確定風險應較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的不

確定性為高,因其不確定風險可以拆解為損失率不確定性風險及賠款責任不

確定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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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8】可否將未到期準備負債及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的風險一起衡量計算風險調整

(RA)?

【回答 18】可以。

當採用 BBA 法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時,現金流量之不確定性可以用 PY 的 paid

loss triangle,同時考量剩餘保障及未付賠款未來的現金流出情形,此亦可解

決分開計算風險調整的 correlation 問題。

【問題 19】當沒有適當資訊評估資金成本率時該如何處理?

【回答 19】建議參考 Solvency II 的規範,選用 6%做為資金成本率。

【問題 20】當採用較大合約群組計算風險調整 RA 後,該如何拆分至較細的合約群組?

【回答 20】精算人員得依據其可得的資料或可用的資源去選定合理指標做分配,例如採

用已發生賠款準備負債或是剩餘保障的比例來做分配。

財務報表轉換

【問題 21】如有一保險合約於評估日時,尚未達簽單日、佣金支付日、應繳日與生效起

日, 但已經收費,請問會計上如何表達其資產與負債?

【回答 21】針對未簽單未生效未達應繳日但已收費之保險合約,表達如下︰

資產 負債

現金 p 暫收款 p

權益

保留盈餘 0

【問題 22】保險合約負債轉換之範例3

【回答 22】針對一要素法之保險合約群組,如完整追溯於實務上不可行,保險人欲採取

實務權宜方最早報導日該保險人對於履約現金流量之估計如下:

合約現金流量的淨預期現值(含時間價值$20) $280

風險調整 $100

履約現金流量 $380

(a) 最早報導日之未來現金流出為$300(未折現),自初始認列時點到最早報導

日之間的實際現金流入為保費$700,初始認列時點之合約現金流量為 300-

700=-$400

(b) 初始認列時點之時間價值效果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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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初始認列時點之風險調整假設與最早報導日之風險調整相同,為$100

(d) 承上,則初始認列時點之合約服務利潤為-(-400+50+100)=$250

(e) 該保險人預估合約服務利潤於轉換日之前,已有$150 認列為損益,

則轉換日之合約服務利潤為 250-150=$100

(f) 承上,最早報導日之保險合約負債為$480,包含履約現金流量

$380 與合約服務利潤$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