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工程管理費之資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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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工程管理費之資本化 報告團隊:杜采柔、文惠貞、沈介雯、葉宗樺、鄧妙姿、 劉美英、鄒智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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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淺談工程管理費之資本化

    報告團隊:杜采柔、文惠貞、沈介雯、葉宗樺、鄧妙姿、劉美英、鄒智鑫

    1

  • 一. 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主辦機關辦理工程所需之各項管理費用。

    1. 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項目如下: a) 工作人員差旅、趕工加班、誤餐及因公傷亡之醫藥、慰問等費用。

    b) 因工程需要,聘請臨時專門技術人員或僱用臨時監工、技工、雜工人員等之人事費用。

    c) 工程所需文具紙張、郵電、印刷、水電、茶水、攝 (錄) 影及照片等費用。

    d) 工棚費、工地租金及工地臨時租用辦公處所等所需設備之租金。

    e) 工程車輛之修護、油料及租用費用。

    f) 工地所需儀器及設備之購置、修護及租用費用。

    g) 建築證照費、工程圖說、公告、登報、評鑑、鑑定及檢驗等費用。

    h) 評選作業費 (含評審費) 、評選獎勵金、工程模型及應用圖書等費用。

    i) 工程開辦、協調、宣導、民俗、委託律師、訴訟、法律顧問、異議申訴、履約調解及工程爭議之仲裁等所需費用。

    j) 特殊支援慰勞費用。

    k) 工程獎金。

    l) 其他工程管理所必需之費用。

    2 何謂工程管理費?(1/4)

  • 2. 計算方式:工程管理費以各該工程之結算總價為計算標準。但不包括補償費、購地費、遷移費、水電外線補助費、營業稅、規費、法律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保險費及規劃設計監造酬金等。 前項建造費用,指經機關核定之工程採購底價金額或評審委員會建

    議金額,不包括規費、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保險費及招標文件所載其他除外費用。(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9條)

    3.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及鄉 (鎮、市) 公所未自訂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者,得準用本要點之規定。→臺南市政府比照中央規定。

    3 何謂工程管理費?(2/4)

  • 二. 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時,其工程管理費應照第四點所定工程管理費之百分之七十提列。

    三. 中央政府之工程,委請地方政府辦理者,其工程管理費之支用,依本要點之規定。

    四. 工程管理費是否包含於『採購金額』以及『預算金額』之內? 工程會工程企字第8809171號函:如為工程採購,「採購金額」是否包含

    工程管理費、空污費,應視其是否包含於契約金額中而定,只要契約金額包含該等費用,即應計入「採購金額」,反之則不應計入。

    工程會工程企字第09300370160號函:「預算金額」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機關辦理採購應依上開規定於招標前確認。例如:工程採購標的之預算既為95萬元,如無後續擴充情形者,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包括機關自行留用之工程管理費用部分。

    4 何謂工程管理費?(3/4)

  • 商業會計上的定義 IAS 1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

    1. 定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有形項目: 用於商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

    預期使用期間超過一期

    2. 認列條件:相關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且成本能可靠衡量

    3. 成本要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成本包括: 購買價格(包含進口稅捐及不可退還之進項稅額),減除商業折扣及讓價

    為使資產達到能符合管理階層預期運作方式之必要狀態及地點之任何直接可歸屬成本 →係針對資產本身有”直接”歸屬關係,而非管理性費用!

    拆卸、移除該項目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原始估計成本,該義務係企業於取得該項目時,或於特定期間非供生產存貨之用途而使用該項目所發生者。

    4. 認列後之衡量 成本模式:認列為資產後,應以其成本減除所有累計折舊與所有累計減損損失後之

    金額列報。

    重估價模式:很複雜…依照我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後續衡量僅得採成本模式

    實務上作法:就自建工程而言,管理性支出皆列為費用,並無資本化的問題;惟針對建商而言,會把管理性支出當為其成本,以此向客戶洽取。

    5 何謂工程管理費?(4/4)

  • 6 資本化?費用化?(1/3) 一. 會計學定義: 資本支出,如固定資產、未攤銷費用、無形資產、預付費用等資產科目 收益支出(費用),如雜項購置、修繕費用、文具用品等費用科目。 列資本支出者應同時符合下二項要件,否則即應列為收益支出:是否具有未來經濟

    效益?是否超過資本化之標準? 二. 商業會計法(第四十八條):支出之效益及於以後各期者,列為資產。其效益僅及

    於當期或無效益者,列為費用或損失。數額較為鉅大之非常損失,不宜全部由本期負擔者,得分期負擔之。

    三. 所得稅法(第三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三節 營利事業所得額 第三十四條):建築物、船舶、機械、工具、器具、及其他營業上之設備,因擴充換置、改良、修理之出,所增加之價值或效能非兩年內所能耗竭者,為資本之增加,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四.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七十七條之一):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六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六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

    五.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三、固定資產為供營業上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非以出售為目的之有形資產。固定資產中土地、折舊性資產及折耗性資產,應分別列示。固定資產應按照取得或建造時之成本入帳。但購買預售屋及以現金增資款購置固定資產之利息不得予以資本化。

  • 商業會計VS政府會計

    商業會計:進損益表還是進資產負債表?

    只有一套帳。

    財務表達?訊號發射?影響當期損益?

    稅務考量?

    符合法規?

    內部控制?

    政府會計:是否要列財產帳?

    收支帳與財產帳分帳,沒有資本化或費用化的問題(不管有沒有列財產,支出項目都要出帳),只有要不要列財產的問題。

    符合法規?

    資訊內涵?

    內部控制?

    7 資本化?費用化?(2/3)

  • 8 資本化?費用化?(3/3)

  • 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皆無”資本門”之相關規範)

    第 10 條:

    1. 歲入、歲出預算,按其收支性質分為經常門、資本門。

    2. 歲入,除減少資產及收回投資為資本收入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收入,應列經常門。

    3. 歲出,除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支出,應列經常門。

    第 23 條: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

    9 政府部門的資本門預算

  • 10 臺南市教育局以及審計看法

  • 政府部門沒有所謂的費用化或資本化爭議,但我們有該如何區分經常門資本門的問題。

    所以工程管理費是否要列財產,應端視主工程款的預算來源,如果資金來源是學校本身的資本門預算,或是來自於教育部、本市教育局、文化部、本市文化局….族繁不及備載的資本門預算補助款,皆應該全數資本化,其餘都不需要。只是,該怎麼列財產,一整筆?還是分項列帳?

    11 所以…

  • 各類歲入、歲出預算經常、資本門劃分標準(節錄):

    劃分原則:經、資門分類,基本上按預算法第10條規定辦理,惟依預算法尚未能明確分辨者,則按會計、經濟原理或其他有關規定予以訂定。 用於購置土地(地上物補償、拆遷及整地等費用)及房屋之支出。

    用於營建工程之支出(含規劃設計費、工程管理費及電梯空調等附屬設備費)。

    用於購置耐用年限2年以上且金額1萬元以上之機械設備、資訊軟硬體設備、運輸設備(含車輛所需之各項配備及貨物稅)及雜項設備之支出。

    各級學校圖書館及教學機關為典藏用之圖書報章雜誌等購置支出與其他機關購置圖書設備之支出。

    分期付款購置或符合資本租賃方式之儀器、設備及設施等支出。

    為取得資本資產所必須一次性支付之各項附加費用支出。註:附加費用如為獲得及使用資產前所必須付出之成本,應併入該資產列為資本門,惟如屬分期繳納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牌照稅等,則應列為經常門。

    補助地方政府用於資本性之支出。

    取得資本資產後,於使用期間所發生能延長資產耐用年限、提升服務能量及效率之增添、改良、重置及大修等支出。

    12 那些需要列財產?

  • 國有房屋建築及設備之價值,於實務執行上,各機關多參採營繕工程結算驗收總價(包括設計費、監造費、施工費、行政規費及裝潢費等費用)做為其建築支出費用,據以登帳。惟部分機關辦理營繕工程採購,尚有將非附著於建築物主體中具獨立使用效能之動產併同發包購置,其營建工程結算驗收總價已包含該動產價值。又房屋建築各項設施,其中電梯設備、消防設備、空調設備及發電機設備等,屬具專供特定用途且以機械操作控制並有單獨財產編號之個體財產,其因使用頻繁且有使用安全期限,往往未達建築物之最低使用年限,即因不堪使用而需辦理汰舊換新,基於公共安全及後續作業單純化,宜將該類財產自建築物主體中分算單獨列帳。是以,將建築工程結算驗收總價扣除非附著於建築物主體有獨立使用效能之動產價值及上述電梯設備等價值,始為該建築物之「建築支出費用」,並據以登列為財產價值。→分項列帳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黃聖欣科長

    13 房屋建築及設備登帳事宜—國有公用財產園地-問與答-產籍篇-財產帳務

  • 14

    臺南市政府主計處105年公務單位會計制度研習

  • 問題:A學校辦理老舊校舍拆除重建工程,設計監造係委託建築師承辦,價金給付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工程發包金額為125,605,620元。工程目前施工中,廠商實際支付本工程之保險費金額為125,000元,請參考下列資料計算出該校之委託設計監造費及工程管理費。

    牛刀小試(1/3)

    15

    工程預算書

    項次 工作項目 金額(元) 備註

    一 建築工程 93,000,000

    二 水電及消防設備工程 19,000,000

    三 勞工安全衛生設備費 680,000

    四 工程品質管理作業費(含公共工程維護制度資料製作費)1%

    1,120,000

    五 綠建築標章申請取得及簽證費用 128,000

    小計(一~五) 113,928,000

    六 廠商管理費、利潤及工程保險費(含完工後點交前管理維護費)5%

    5,696,400 (含工程保險費120,000元)

    七 營造工程加值營業稅5% 5,981,220

    合計(一~七) 125,605,620

    空氣汙染防制費 90,500

    公共藝術設置費 1,256,000

    材料試驗費 77,880

    總計 127,030,000

  • 工程管理費提列百分比(請以最高標準計算):

    最高標準(%) 備註

    五百萬元以下部分 三‧○ 一、單位新台幣元。 二、工程管理費按左列標準逐級差額累退計算。 三、重大或特殊之工程,其標準得專案提請行政院調整。

    超過五百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部分 一‧五

    超過二千五百萬元至一億元部分 一‧○

    超過一億元至五億元部分 ○‧七

    超過五億元部分 ○‧五

    牛刀小試(2/3) 16

    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

    第一類(%)

    五百萬元以下部分 七‧七

    超過五百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部分 六‧六

    超過二千五百萬元至一億元部分 五‧五

    超過一億元至五億元部分 四‧四

    超過五億元部分 三‧一

  • 牛刀小試(2/3) 17

    答案:

    直接工程費=125,605,620-5,981,220-120,000=119,504,400

    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費

    五百萬元以下部分: 5,000,000*7.7% = 385,000

    超過五百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部分: 20,000,000*6.6% = 1,320,000

    超過二千五百萬元至一億元部分: 75,000,000*5.5% = 4,125,000

    超過一億元至五億元部分: (119,504,400-100,000,000)*4.4% = 858,194

    385,000 + 1,320,000 + 4,125,000 + 858,194 = 6,688,194

    工程管理費

    五百萬元以下部分: 5,000,000*3% = 150,000

    超過五百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部分: 20,000,000*1.5% = 300,000

    超過二千五百萬元至一億元部分: 75,000,000*1% = 750,000

    超過一億元至五億元部分: (119,504,400-100,000,000)*0.7% = 136,531

    150,000 + 300,000 + 750,000 + 136,531 = 1,33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