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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道 2007 年第 1 期 / 總第 3 0 期 68 織制度 唐代張萬福《三洞眾戒文‧序》 述授戒的意義是:「令道士誦習,防 非止惡,以制六情,進品上仙,遠超三 界。」 1 並以為在這種誦習中,「自淺 之深,從凡入聖」是必要的,故而諸 戒「各有差等」。《三洞眾戒文》所 記諸戒的內容大致是:始起心入道受三 歸戒,籙生受五戒、八戒,在俗男女受 無上十戒,新出家者受初真戒,正一弟 子受七十二戒,男官、女官受老君百八 十戒,清信弟子受天尊十戒、十四持身 品、五千文金紐太清陰陽戒,太上高玄 法師受二十七戒,洞神受三道要言、五 戒、十三戒、七百二十戒門,昇玄內教 受百二十九戒,靈寶初盟受閉塞六情 戒、中盟受智慧上品大戒、大盟受三元 百八十品戒,上清受智慧觀身三百大 戒。道教中道士的層 次,自起心入道至上 清,十分複雜,各自所 受的戒目也頗為繁多。 五斗米道較早期的戒條為「想而 九戒」 2 ,基本內容為:「行無為,行 柔弱,行守雌,勿先動。行無名,行清 靜,行諸善。行無欲,行知止足,行推 讓。」 3 此九戒的內容全由《道德經》 而出,告誡信徒當行有所依、清靜無 為、從善知足,是為初入道門的弟子所 必須持守的基本信條與戒條。後來的信 徒據此九戒,逐漸衍申、發展出「老 君二十七戒」: 戒勿費用精神,戒勿食含 血之物、樂其美色,戒勿傷王 氣,戒勿貪寶貨,戒勿忘道, 早期道教授戒簡述 西南民族大學民族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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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道 2007 年第 1 期 / 總第 30 期68

組織制度

唐代張萬福《三洞眾戒文‧序》

述授戒的意義是:「令道士誦習,防

非止惡,以制六情,進品上仙,遠超三

界。」1 並以為在這種誦習中,「自淺

之深,從凡入聖」是必要的,故而諸

戒「各有差等」。《三洞眾戒文》所

記諸戒的內容大致是:始起心入道受三

歸戒,籙生受五戒、八戒,在俗男女受

無上十戒,新出家者受初真戒,正一弟

子受七十二戒,男官、女官受老君百八

十戒,清信弟子受天尊十戒、十四持身

品、五千文金紐太清陰陽戒,太上高玄

法師受二十七戒,洞神受三道要言、五

戒、十三戒、七百二十戒門,昇玄內教

受百二十九戒,靈寶初盟受閉塞六情

戒、中盟受智慧上品大戒、大盟受三元

百八十品戒,上清受智慧觀身三百大

戒 。 道 教 中 道 士 的 層

次 , 自 起 心 入 道 至 上

清,十分複雜,各自所

受的戒目也頗為繁多。

五斗米道較早期的戒條為「想而

九戒」2 ,基本內容為:「行無為,行

柔弱,行守雌,勿先動。行無名,行清

靜,行諸善。行無欲,行知止足,行推

讓。」3 此九戒的內容全由《道德經》

而出,告誡信徒當行有所依、清靜無

為、從善知足,是為初入道門的弟子所

必須持守的基本信條與戒條。後來的信

徒據此九戒,逐漸衍申、發展出「老

君二十七戒」:

戒勿費用精神,戒勿食含

血之物、樂其美色,戒勿傷王

氣,戒勿貪寶貨,戒勿忘道,

早期道教授戒簡述

丁 強 西南民族大學民族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69弘道 2007 年第 1 期 / 總第 30 期

戒勿為妄動,戒勿枝形名道,

戒勿殺生,戒貪功名。此上九

戒。

戒勿為耳目鼻口所娛,戒

常當謙讓,戒舉百事詳心勿惚

恫,戒勿學邪文,戒勿資身好

衣美食,戒厭求名譽,戒勿貪

高榮強求,戒勿輕躁,戒勿盈

溢。此中九戒。

戒勿與人諍曲直得失,避

之; 戒勿為諸 惡;戒 勿厭貧

賤、強求富貴;戒勿多忌諱;

戒勿稱聖人大名;戒勿強梁;

戒勿禱祀鬼神;戒勿自是;戒

勿樂兵。此下九戒。 4

凡入道門者,當謹言慎行、恪守

戒律,將持戒作為自身的行為規範,以

指導自己的日常生活與修煉。對於世俗

的美食、資衣、名利,應避之如害。只

有如此,才有可能增壽成仙。比起九戒

來,老君二十七戒的內容更趨於實際、

生動,便於信徒日常行為的把握。

三 國 曹 魏 時 期 , 隨 著 張 魯 的 辭

世、大批道民的北遷,天師道原有的教

團組織遭到破壞,出現了組織紀律渙

散、教戒鬆弛的狀況。《雲笈七籤》

記載了當時的混亂狀況:

而自頃以來,吾遙從千萬

億里觀之,諸男女祭灑,托老

君尊 位,貪財 好色, 擅色自

用,更相是非、各謂我心正,

言彼非真,利於供養,欲人奉

已,憎惡同道,妒賢嫉才,驕

恣自 大,禁止 百姓, 當來從

我,我道最正,彼非真也。皆

不當 爾,故來 相語。 下台稽

首,再拜伏地,叩頭百下,唯

唯告曰:太上從今日已去,不

知當何由去?請男女祭酒之重

罪, 令祭酒輩 空活, 既蒙道

佑,可得昇仙,壽終之後,不

入九地下牢之苦。非但祭酒,

復其萬民。萬民無知法則,祭

酒之罪,臣之過咎,實在於己

也。唯願大上赦既往之失。署

臣修 將來之善 耳。臣 干吉死

罪,死罪。老君曰:可正安意

定,坐。吾恐大道澆李季,萬

民喪命。一二祭酒,死入九幽

之下,不足痛也。吾但念萬民

痛耳。汝當善聽,記錄心中。

當為後世作法則,救諸男女祭

酒,令改往行,從今之善。老

君曰:人生雖有壽萬年者,若

不持戒律,與老樹朽石何異?

寧一日待戒為道德之人,而死

補天官,尸解昇仙。世人此有

重罪 ,無益魂 神。魂 神受罪

耳。祭灑明奉行之。乃曰,諸

祭酒各明聽,天下萬民,無有

長存。人生有死,物成有敗。

日出則沒,月滿則缺。從古至

今,誰能長存者?難道德可久

耳!今月亦善,今日亦善,今

時亦 善,諸賢 亦善, 師甲亦

善,弟子亦善,萬神備具,吏

兵皆到,今吾以諸賢故,念萬

民之命,故授王甲禁戒重律。 5

這種狀況延至兩晉,為適應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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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的需要,重整道教教團、重新明確道

教戒規,就成為必然之勢。其時,有借

老君之名的護教者,在總結道團發展中

存在的問題後,撰出「老君一百八十

戒」來申明教團的戒律。從「老君一

百 八 十 戒 」 所 述 的 戒 律 條 款 內 容 上

看,此一時期的道教戒律應尚未受到佛

教戒律的影響,其內容瑣碎而難有統系

化,夾雜著儒家諸多的倫理道德規範,

如不得輕慢老人、不得評論師長、不得

說人父母本末善惡、不得德己惡人、不

得與女人同行。另外,其信仰上的排外

性也表現的較為明顯,如不得向他神鬼

禮拜、不得習世俗占事之書及八神圖等

等。以儒家倫理規範及戒絕占筮等的內

容分析,天師道的發展已趨於上層化,

民間俗神的信仰成份和相應的祭祀方式

逐漸淡出。

從想而九戒與老君百八十戒的內

容看,由於戒文本身未給予指明,因

此,很難明確這些戒文到底哪些是凡俗

信徒必須遵守的,又有哪些是已入道教

徒必須奉行的。天師道是以巴蜀地區為

中心展開的,在張陵創教的初期,天師

道創立了二十四治的管理方式,各治內

部已有了較為粗略的、一定等級的教職

劃分,如鬼卒、祭酒等,這種教職上的

層次是根據教徒所承擔的具體工作而設

置的。在早期的道教典籍中,並未有明

確的相關文獻記載因其職級之不同,而

必須遵守的與其職級相關的、具體的職

級戒律,這種狀況延續到兩晉時期,這

似乎表明,這些戒律所指向的物件,為

有志向道者和已入道門的教徒之全體。

基於此,勢必造成教戒的規範力減弱。

我們不難推測,信徒守戒觀念的模糊

化、對自身行為的預見性減弱、教職職

級晉昇所需條件的不明確性、教民犯戒

後的處罰次序、承當一定教職的教民違

犯教規後有否區別於普通教民的制裁措

施、教區首領的號令也會由於戒律的泛

化而導致其實際執行效力降低等等問

題,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雖然戒律中

有儒家的倫理道德規範的約束,但這些

仍然是教內對信眾行為的原則性規定。

但另一方面,這種較為模糊的戒律,在

傳教的過程中也有積極的作用,因為一

種較為嚴格規範的教戒,會使人產生難

以接近的感覺。天師道吸取當時流行於

社會的儒家倫理道德規範,稍加改造而

為己所用,這樣的做法顯然可以縮小信

眾與普通民眾的距離,表明自身的親和

性,有利於保持教團對普通民眾的吸引

力。

兩晉至南北朝,在原來天師道發

展的基礎上,產生了一些新的道派,如

上清派、靈寶派等。原有的、內容與形

式較為粗疏的道戒,已不能適應新形式

的需要,改革發展舊有道戒的形式與內

容成為必然之勢,加之此一時期,道教

戒律的發展與完善又受到了佛教戒律的

影響,在改革自身教戒的過程中借用了

佛教教戒的形式和內容6;因此,此時

道教在教戒發展的方面表現出了系統化

的趨勢。

此一時期道戒的發展,首先表現

在對在家信徒與入道門信徒的規戒。

初 入 道 者 受 「 三 歸 戒 」 、 「 五

戒」。對始起心入道者,當皈依道、

經、師三寶,即所謂的「三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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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度制織

一歸身太上無極大道,永脫輪迴,故曰

道寶;第二歸神三十六部尊經,得聞正

法,故曰經寶;第三歸命玄中大法師,

不落邪見,故曰師寶。此三戒脫穎於佛

教三皈依戒,是為道教眾戒之首,也是

教外俗人發心入道、必須受持的最初級

戒律。《太上老君戒經》云:

受 行 法 戒 , 一 則 生 死 常

善, 不綴惡緣 ;二則 神明強

止, 不畏邪魔 ;三則 見世長

壽,不遭橫夭。歸雖有三,實

為一也。 7

在此基礎上成為信念堅定者的信

眾 , 當 再 受 五 戒 8 , 即 「 老 君 說 五

戒 」 。 天 師 道 的 「 老 君 說 五 戒 」 戒

律,是在佛教影響下編訂的戒律,但嚴

格來說在道教戒中仍有著與佛教戒不同

的方面 9 。

「老君說五戒」是一部雜有陰陽

五行觀念的戒律,這是其與以前戒文不

同的地方,可認定為天師道較早期的戒

律。其基本內容是:「故煞戒者,東

方木也,受生氣,尚於長養,而人犯

煞,則肝受其害。盜戒者,北方水也,

太陰之精,主於閉藏,而人為盜,則腎

受其殃。淫戒者,西方金也,少陰之

質,男女貞固,而人好淫,則肺受其。

酒戒者,南方火也,太陰之氣,物以之

成,而人好酒,則心受其毒。妄語戒

者,中夾土德,而人安語,則脾受其

辱。五德相資,不可虧缺。則心受其

毒。妄語戒者,中央土館,而人安語,

則脾受其辱。五德相資,不可虧缺。」10戒文借老子的口吻,以天地人之間所

存在的天之五精-地之五行-人之五臟

的對應關係為前提,首先闡述了「五

戒」之五的含義:「五者攝一切惡,

猶天有五精,以攝萬靈;地有五行,以

攝群生;人有五藏,以攝神明。戒者防

也,防其失也。失而不防,則三塗盈

通,天人虛空,是故五也。」11 既然天

人有著這樣的對應關係,天道的變化就

必然對人事有重要的影響。五戒認為:

「五戒者,在天為五緯,天道失戒,則

見災樣;在地為五嶽,地道失戒,則百

穀不成;在數為五行,五數失戒則水火

相薄,金木相傷;在治為五帝,五帝失

戒,則祚天身亡,在人為五臟,五臟失

戒,則性發狂。」1 2 道徒在修行中,

若無視其中任何一方面,則將會導致見

生受業、永墜諸苦、備加五惡、無有休

限的結果。此五戒是對善信男女的勸

誡,是持身修法之根。信者若勤修此

法,受持終身不犯,則必能得經得法、

體道成真。

新 入 道 門 的 弟 子 , 被 視 為 「 初

真 」 , 除 受 「 三 歸 戒 」 、 「 五 戒 」

之外 13 ,還須受所謂「初真十戒」、

「初真戒」—— 兩戒所述內容大致相

同,這裏以前者為例給以介紹:「初

真 十 戒 」 全 稱 為 「 虛 皇 天 尊 初 真 十

戒」,見於《太上出家傳道儀》,是

南 北 朝 初 出 家 道 士 必 受 的 戒 律 ; 此

「初真十戒」亦見於《雲笈七籤》,

只是順序不同,而內容則完全一致。據

《 雲 笈 七 籤 》 卷 四 十 載 , 「 初 真 十

戒 」 是 :

第 一 戒 者 , 不 得 陰 賊 潛

謀,害物利己,當行陰德,廣

弘道 2007 年第 1 期 / 總第 30 期72

濟群生。

第 二 戒 者 , 不 得 殺 害 含

生,以充滋味,當行慈惠,以

及昆蟲。

第 三 戒 者 , 不 得 淫 邪 敗

真,穢慢靈氣,當守貞操,使

無缺犯。

第 四 戒 者 , 不 得 敗 人 成

功,離入骨肉,當以道助物,

令九族雍和。

第 五 戒 者 , 不 得 讒 毀 賢

良, 露才揚己 ,當稱 人之美

善,不自伐其功能。

第 六 戒 者 , 不 得 飲 酒 過

差,食肉違禁,當調和氣性,

專務清虛。

第 七 戒 者 , 不 得 貪 求 無

厭,積財不散,當行節儉,惠

恤貧窮。

第 八 戒 者 , 不 得 交 遊 非

賢,居處穢雜,當慕勝己,棲

集清虛。

第 九 戒 者 , 不 得 不 忠 不

孝,不仁不信,當盡節君親,

推誠萬物。

第 十 戒 者 , 不 得 輕 忽 言

笑,舉動非真,當持重寡詞,

以道德為務。 14

初入道門者,由於俗情未斷、貪

念未除,所以言語舉止難免有失儀之

處,為肅正其心、破其舊習,使其言行

進退得宜,故立初戒以正其本,為以後

修行向道打下基礎。

對初入道門者,還有「十二可從

戒」,其內容為:

一、見真經出法,開度一

切,便發道心,願後世得登大

聖。

二 、 常 行 慈 心 , 願 念 一

切,普得見法,開度廣遠,無

有障礙。

三 、 好 樂 施 教 , 深 遠 覽

述,意志堅銘,開化愚諳。

四 、 尊 受 師 訓 , 廣 開 功

化,令人法牆,遠離盲道。

五 、 信 向 玄 妙 , 尊 奉 經

訣,晨夕誦習,無有怠倦。

六 、 不 務 奢 華 , 斷 俗 因

緣,專心定志,所營在法。

七 、 敬 誦 大 經 , 願 念 一

切,廣開橋梁,為來生作緣。

八 、 敬 生 善 心 , 不 邪 不

偽,無嫉無害,無惡無妒。

九、在所墜生常值聖世,

與靈寶法教相值不絕。

十 、 潔 身 持 戒 , 修 齋 建

功,廣救群生,咸得度脫。

十一、學業廣覽,宣通洞

法,預以天人,普令開度。

十 二 、 長 與 明 師 世 世 相

值,受教宣化,度人無量,一

切善心,皆得真道。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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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度制織

除此以外,在魏晉南北朝時期,

各派對本派新出家的弟子也有自己的規

誡。如上清派有「大玄都中宮女青律

戒」規誡初入門的弟子,戒稱:

凡修上清之法,不得北向

及本命之上二處便溺,觸杵玉

晨,穢慢本真。五犯不得入仙

也,十犯被考左官,死入地獄

三塗 之中,萬 劫還生 不人之

道。

凡 上 學 之 士 , 受 三 天 正

法,四明之科,佩帶真文,出

入三光,及宜臥息不得露頭,

不著巾帽,及脫衣露形,毀饅

身神 ,恥辱真 文,令 真靈遠

逝,空尸獨在。三犯不得入仙

也,五犯死入地獄,萬劫還生

不人之道。

凡 上 學 之 士 , 受 三 天 正

法,四極明科,妄入殗穢,哭

泣悲淚,吊問死喪。五犯伐功

斷事,不得入仙也。十犯死入

地獄,萬劫還生不人之道。 16

靈寶派有「閉塞六情戒」,又稱

「破自然戒」,為靈寶派初級弟子受

戒初階。戒稱:

第一戒:目無廣瞻,亂諸

華色,亡睛失明,光不朗徹。

第二戒:耳無亂聽,混於

五音,傷神敗正,惡聲啼吟。

第三戒:鼻無廣嗅,雜氣

臭腥,易有混濁,形不澄正。

第四戒:耳無貪味,脂熏

之屬,注濁五神,臟腑憤潰。

第五戒:手無犯惡,不竊

人物,貪利人己,禍不自覺。

第六戒:心無愛欲,搖動

五神,傷精傷氣,體發迷荒。 17

「六情」是指人之形體感觀追逐

外物而產生的六種情慾。《太上老君

虛無自然本起經》中說:「六情者,

謂形識知痛癢,欲得細滑。耳聞聲,心

樂之;目見色,心欲之;鼻聞香,心逐

臭;口得味,心便善;身得細滑衣被,

心便利之;得所愛,心便悅之。」1 8

靈寶派認為五慾六情皆為人的感觀追逐

外物得色相,從而產生的貪求享樂得慾

念,是危害身心之本源,所以修道者當

除情去慾,遠離聲色味的誘惑,定神正

氣以清身心。

另外,還有流行於魏晉南北朝時

期的昇玄派入門弟子所授之戒,包括

「昇玄五戒」與「昇玄九戒」。《無

上秘要》卷四十六記載了其時昇玄派

有「昇玄五戒」:「一不得淫泆。二

不得情性忿怒,心湧發憤,口泄揚聲,

咒詛罵詈,振動天地。三不得含想毒

年,嫉妒於人。四不得飲酒迷亂,荒濁

穢身,變易常情。五不得貪利錢財。」19 得授五戒即為昇玄弟子。與此相類

似,「昇玄九戒」也更進一步地要求

對身體感官趨逐外物所產生的六種情慾

加以警惕和戒止:「第一戒,身不得

貪狠恣性,驕奢放逸;第二戒,心不得

興惡想惡念;第三戒,口不得妄言善

惡;第四戒,手不得殺害眾生;第五

弘道 2007 年第 1 期 / 總第 30 期74

戒,目不得視非法、非道、非天;第六

戒,耳不得聽淫聲妖樂;第七戒,鼻不

得貪香惡臭;第八戒,足不得涉惡履

非;第九戒,不得放情任意,強興神

器,功非勝敵。」2 0 昇玄派講求隨意

授戒,不論五戒或九戒,授其中一種,

即可為昇玄內教弟子。

對已通道而遇挫折、意志動搖的

信徒,早期道教主張其當受「定志十

戒」,以去除智障、攝定心神:「1 .

不殺,當念眾生。 2 .不淫人婦女。 3

.不盜取不義之財。 4 .不欺善惡反

論。 5 .不醉,當思淨行。6 .宗親和

睦,無有非親。7.見人善事,心助歡

喜。 8 .見人有優,助為作福。9.彼

來加(害)我,我志在不報。 10 .一

切未得道,我不有望。」2 1 隨著受道

信徒位階次第的明晰,道教中也出現了

相應的晉級戒律,以規範在不同道階修

行的道士,如洞神弟子入門需依次受洞

神三界戒、五戒、八戒。「洞神三界

戒 」 亦 稱 「 三 皇 上 戒 」 , 內 容 為 :

第一戒:諦識因緣,勿忘

本逐末;

第二戒:諦守少和,勿利

我損物:

第三戒:諦習勤行,勿混

俗失真。

洞神弟子受三界戒後,還需受可

驅役吏兵「防身護命,卻死來生,禳

疾 延 壽 , 為 人 消 災 , 救 治 厄 患 」 的

「 五 戒 」 :

第一戒:目不貪五色,誓

止殺,學長生;

第二戒:耳不貪五音,願

聞善,從無惑;

第三戒:鼻不貪五氣,用

法香,遣俗惠;

第四戒:口不貪五味,習

胎惜,絕惡言;

第五戒:身不貪五彩,履

勤勞,以順道。

之後,又需受「洞神八戒」:

第 一 戒 : 學 解 五 備 、 五

德;

第二戒:勤習五事,不可

無恒;

第三戒:平理八正,行藏

順時;

第四戒:明識五紀,與氣

同存;

第五戒:精審皇極,上下

相和;

第六戒:修行三意,期會

三清;

第七戒:決定疑惑,化偽

入真;

第八戒:考校徵驗,消禍

降福,煉凡登聖,無負三尊。 22

《洞神經》稱:「凡諸戒律,通

應共行。其間緩急、繁簡、高卑,各有

意義。準擬玄源,變化生教,皆漸相

成。三五七九,十百千萬,雖隨緣所

堪,亦不可越。略知音向正法,修長生

不死,三五兼參,宜受八戒。」2 3 得

75弘道 2007 年第 1 期 / 總第 30 期

組度制織

受三界戒、洞神五戒和洞神八戒,方可

稱洞神弟子或三皇弟子。洞神弟子依次

持戒修行,至洞神法師位階,則還要嚴

格遵守與此位階相應的十三條戒文。

《無上秘要》卷四十九記載此十三條

戒文的內容為:「勿淫欲施泄令身命

夭疫;勿陰賊凶虐,則三官執罰;勿殺

傷含氣,則生死執時;勿讒嫉邪逆,則

人鬼加害;勿竊盜欺濫,則身形黜缺;

勿憂憤思念,令精靈恍惚;勿忿怒泆

樂,令神爽離越;勿醉酒淫亂,令三官

奔潰;勿食五腥血腥,令臟腑臭穢;勿

饑飽寒熱,令百病攻結;勿多語多笑,

則虧損神氣;勿久視久聽,則耳目混

一;勿穢慢怠惰,則形神醜悖。」2 4

洞神經戒認為,這十三條戒禁,與人身

的關係相當密切,崇奉則生,違逆則

死,是修行教高戒位的弟子達致形神合

一所必受的經戒。

洞 神 三 皇 派 弟 子 的 最 高 禁 戒 為

「七百二十門要戒律」,《七百二十

門要戒律決文經》稱:有志修道者應

以齋心持戒為主,「外來曰動,內住

曰寂。來不驚寂,去不勞動。動而不

勞,不離寂也;寂而不驚,不疑動也。

寂照明徹,為而無為,為道之最」。

又云:「變化無窮,由悟守一;守一

須資,唯戒為急。持之不虧,邪不得

入。百然混合,與道同真。由戒入道,

故謂之門」2 5 。三皇派認為:心之善

惡,反復無常;心之難持,甚於虎豹。

所以三皇派視守誠齋心為入道之門,把

調心攝意作為七百二十門要戒之宗旨,

又以為戒律需口傳心授,而不宜設置戒

條、形諸經文。

早期道教對洞玄、洞真弟子晉級

法師階位,也有相應的戒律要求,如以

濟世度人為宗旨的靈寶派規定:道徒在

初階戒律授受之後,當再受「上品大

戒」,方能成為「洞玄靈寶法師」。「上

品大戒」的內容為:「第一戒:見人窮

怠度其厄死,見世明達,能制凶逆,年

命長遠,世享無極。第二戒:見人窮

乏,饑寒困饑,損身佈施,令人富貴,

福極萬倍,世世歡樂。第三戒:含血之

類,有急投人,能為開度,濟其死厄,

見世康強,不遭橫惡。第四戒:施惠鳥

獸,有聲之類,割口飴乏,無所愛惜,

世世飽滿,常在福地。第五戒:度助蠢

動,一切眾生,咸使成就,無有夭傷,

見世興盛,不履眾橫。第六戒:常行慈

心,湣濟一切,放生度死,其功甚重,

令人見世,居危得安,居疾得康,居貧

得富,舉向眾心。」26《太上洞真智慧

上品大戒》稱:此六戒「皆以心通智

慧,能施其德,行和自然,慶福恒居其

身,禍害長遠其門」27;所以,道士遠

禍求福,必修六戒,六戒修畢,可稱洞

玄法師,位臻靈寶中盟品位。

對於受戒者來說,教戒的傳授並

非只是停留在戒文的口頭宣講,更是其

以後修持過程中需要內化於身心行動中

的行為規範。修持者通過領會戒律所蘊

含的本門教旨,對照自身日常的言行舉

止,盡最大的可能控制自己的行為,使

其不至於越軌。而這種對行為的規誡,

必然會影響修持教戒者的身心,使其把

對言行的外在約束逐漸地滲透至對自身

心念的內在操控,並努力保持這種狀

態,達致念不違心、行不愈矩的收放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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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境界。可以說,表面上看來教戒是對

持戒者行為的外在規範,實質上,則是

敦促修行者對自我內心的體悟。所以,

許多道派在高階修行階段,都更加注重

於內在的心神的透視,更加強調道德力

量的主動把握對開啟心念、持戒證真的

重要性。如對善的要求,即是晉級至洞

玄靈寶最高法師品位所必須的持修。道

經記載晉級至洞玄靈寶最高法師品位還

需受「十善勸助戒」,即教內公認的靈

寶派無上洞玄法師必須受持的上品大

戒,「十善勸助戒」條文為:「一勸助

禮敬三寶,供養法師;二勸助治寫經

書;三勸助建齋淨治;四勸助香油眾

供;五勸助法師法服;六勸事國王父

母,子民忠孝;七勸助齋靖讀書;八勸

助眾人學經;九勸助一切佈施諫諍善

事;十勸助一切民人,除疾去欲,履行

眾善。」28 無上洞玄法師是靈寶派最高

法師品位,受此戒,方可致「普教天

人,令各得本願,始入法門,世世榮

樂,所願隨行」的效果。

與此類似,洞真弟子也要求晉升

洞真法師必修「中級戒」。「中級戒」全

稱為「中級上清洞真智慧觀身三百大

戒」,又稱「智慧觀身戒」、「高上洞

真度命靈丹」、「保仙靈文」、「高上

玉清智慧上元戒」等,是道教上清派洞

真法師所須受持的規戒。其內容是中極

三百大戒,共三百戒條。道士受初真十

戒後,持守言行,毫無過犯,方被許可

再受中級戒;傳戒之後,受戒者要誓願

尊戒奉行,不能始勤終怠,背道違師。

此外,晉昇大洞法師、三洞法師

必修「四十四方經戒」(全稱「太上黃素

四 十 四 方 經 戒 」) 。 「 四 十 四 方 經

戒」內 容 見《 雲 笈七 籤》卷 四 十:

凡道士存思上法,及修學

太一 事,皆禁 見死屍 血穢之

物。 當以真珠 一銖, 散入水

中, 因以洗目 漱口, 並洗手

足,微咒曰;三天上道、太一

護形。司命公子,五神黃寧。

血屍散滅,凶穢沉零,七液纏

注,五臟華生。令我仙度,長

身利貞。

凡道士受學長生法,不得

稱死事。稱死事者,則生氣變

動,不居常宅;故氣運入,魂

神離棄。是以惡氣游屍陳,其

間孔 矣。持病 將死之 漸也。

《真一條檢經》元:夫立功德

者,不得觸禁犯忌,當與身神

相和,不可更相剋賊。更相剋

賊,則生災起禍也。夫消災散

禍,不得用本命行年,如用本

命行年,賊害汝身。 29

不同階位的教戒,修持的時間長

短不一。一般來說,越高的階位,修持

時間相對更長一些。古代道士自基礎戒

位起,受戒至最高階位,皆必須經過長

期的修持,有的甚至是畢生的努力。

以上只是根據道典的記載,對早

期道教教戒的授受情況進行的大概羅

列。嚴格來說,大多數情況下,因道典

的記載是把各派的道戒相互雜揉在一起

的,且並未給予明確的時間限制,所以

我們很難清楚地區分道經中戒文的派系

歸屬。在六朝時期,由於道教戒條多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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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度制織

儒家倫理觀念的影響,各派戒條中又都

有對這些觀念相當程度的涉及,這就更

增加了對戒條加以分門別類的困難。另

外,就戒文的傳授來看,並非以固定的

傳授次序進行。 30 基於此,以上的整

理,只能說是大致反映了早期道教教戒

授受的情況。

1、 7、 15 、 17 - 28《道藏》,第二十四冊頁 143 、第

十八冊頁 110 、第二十五冊頁 158 、第十八

冊頁 568 、第二十七冊頁 435 、第二十五冊

頁 160 、第二十五冊頁 161 、第二十三冊頁

320 、第二十五冊頁 173 - 174 、第二十五

冊頁 132 、第二十五冊頁 175 - 176 、第二

十四冊頁 169 、第二十五冊頁 161 、第二十

五冊頁 40 、第二十八冊頁 15 2 。2 、 3 饒宗頤:《老子想而注校箋》(上海:上

海古籍出版社, 1991),頁 105 、頁 104 。4、 5、 10、 11、 12、 14、 16、 29〔宋〕張君房纂輯、蔣力

生等校注:《雲笈七籤》(北京:華夏出版

社, 199 6),頁 215 - 216 、頁 217 、頁

222 、頁 222 、頁 226 、頁 227 、頁 227 。6 、 9 、 30〔日〕福井康順等監修、朱越利等譯:

《道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2),

第二卷,頁 48 、頁 42 、頁 50 。8 關於「五戒」,《無上秘要》卷四六記有昇

玄五戒、洞神五戒、正一五戒三種,《要

修科儀戒律鈔》卷五記有本際經五戒、昇

玄五戒兩種,《三洞眾戒文》亦記有「五戒

文」。1 3 此外,還有認為應受「八戒」者,如《無上

秘要》卷四十六收有「洞神八戒」,《三洞

珠囊》卷六〈清戒品〉引《正一法文》下卷

亦雲:「凡為道民,便受護身符及三戒,

進受五戒、八戒,然後受籙。受籙之前,

未受戒者,受籙之後,依次受之。」 《正一

法文》所言表明:早期道教信徒在入教的

程式上,並非完全按照首受符、次受戒、

再受籙這樣一種次序,先受籙後受戒者也

是較為普遍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