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109
出國報告(出國類別:國際會議)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服務機關: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姓名職稱:曾玉瓊 董事長 參訪國家:奧地利維也納 出國期間:105 11 1 11 7 報告日期:106 2 2

Transcript of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Page 1: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出國報告(出國類別:國際會議)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服務機關: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姓名職稱:曾玉瓊 董事長

參訪國家:奧地利維也納

出國期間:105年 11月 1至 11月 7日

報告日期:106年 2月 2日

Page 2: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2

Page 3: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3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出國報告摘要

出國期間 2016年 1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7 日

出國地區 奧地利維也納

出國類別 ■會議 考察 其他:

報告名稱: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內容摘要

(300-500字)

「國際保險法學會」(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de Droit des

Assurances;以下簡稱 AIDA)歷史甚為悠久,創始於六十年代,乃

國際保險法專業研究最重要之組織,該學會之會員及會議出席者

主要為法界人士,包括法學教授、執業律師、保險業界高階主管,

甚至保險監理官。AIDA 各項研討會所設定之議題,多能促進國際

交流及契合市場趨勢,主要為:監理政策、法律爭議、法規遵循、

風險管理及產業發展等,因此已成為各國保險法相關專業人士交

流研討及社群聯繫之重要平台。本中心亦為 AIDA Taiwn分會的代

表,AIDA之各國分會(National Chapter)成立數量日增,而其各地會

議均吸引數以百計之各國會員踴躍參加。

2016年歐洲年會在奧地利維也納舉辦,各國如奧地利、英國、

法國、德國、美國、澳洲、南非、土耳其、義大利等均踴躍派員

參與,與會人數約達 200 餘人。我國部份,除本中心曾玉瓊董事

長出席外,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林建智董事長、評議處陳

榮義副組長及教育宣導企劃處陳玉冠研究員亦一同出席參與會

議,與 AIDA各會員國之與會代表進行交流。

本次研討會議題包含有:汽車保險、再保險、氣候變遷、海

上保險、再保險與保險仲裁等,另有其他熱門議題,如新科技發

展對商務的影響、自律規範/監管的變革、氣候變遷對保險的影響、

保險詐欺、自動駕駛汽車保險、保險與訴訟費用等。會議內容相

當豐富,第一天議程採平行場次分組舉行,第二天則為最新與熱

Page 4: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4

門的議題,以共同場次舉行,時間緊湊,各場次與席間均有相當

熱烈的討論與回饋。

報告日期 2017 年 2 月

Page 5: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0

目 錄

壹、前言 .............................................................................. 1

貳、研討會各場次摘要 ........................................................ 2

一、汽車保險工作小組會議 ........................................... 2

二、再保險工作小組會議 .............................................. 8

三、氣候變遷工作小組會議 .......................................... 13

四、海上保險工作小組會議 .......................................... 22

五、國際保險法學會再保險與保險仲裁會議 ................ 34

六、其他熱門議題 ........................................................ 46

參、附件--會議議程

肆、附件--與會照片

Page 6: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Page 7: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1

壹、前言

本中心曾玉瓊董事長於 2016 年 11 月 1 日晚間搭長榮航空班機

經泰國曼谷轉機後,前往奧地利,飛行時間約 16 小時,於 2016 年

11 月 2 日上午約 9 時抵達維也納國際機場,因維也納與台北有 7 個

小時的時差,出關後立即前往此次大會指定之艾美酒店辦理入住手

續,航程甚久,惟此趟出國係參與國際保險法學會對各項保險議題

之研討,故此次與會仍精神振奮,全力以赴。

「國際保險法學會」(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de Droit des

Assurances;以下簡稱 AIDA)歷史甚為悠久,創始於六十年代,乃

國際保險法專業研究最重要之組織,該學會之會員及會議出席者主

要為法界人士,包括大學法學教授,各國律師,近年更擴大及保險

業界高階主管,甚至保險監理官,保險業除保險公司外,經紀人、

理算公司、公證人等,相關行業亦見加入,故組織規模趨於擴大,

主要是保險產業涉及法學甚多,而且國際性高,故各國保險法相關

專業人士之交流及對問題之探討甚有必要,此乃 AIDA 之各國分會

(National Chapter) 成立日增,而每年會議均吸引數百人參加之因素。

2016 年歐洲年會在奧地利維也納舉辦,各國如美國、奧地利、澳洲、

英國、法國、南非等均踴躍參與。我國部份,除本中心董事長曾玉

瓊董事長代表出席外,另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林建智董事長

亦攜同該中心評議處陳榮義副組長及教育宣導企劃處陳玉冠研究員

一同出席會議,並與 AIDA 各會員國之與會代表進行交流。

Page 8: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2

貳、研討會各場次摘要

一、汽車保險工作小組會議 (Motor Insurance Working Party)

(一) 日 期 : 2016 年 11 月 3 日 上午 10:00-12:00 第一場次

(二) 主 題 : Motor Insurance Working Party

(三) 報 告 人 : Matthew Channon

(四) 報告人簡介:Teaching Fellow in Law University of Southampton,

PhD Candidate in Law University of Exeter

(五) 報告題目:Balancing the interests of the consumer and third party

victim in Motor Insurance

(六) 報告摘要:

本場次由來自英國南安普頓大學法學院教授 Matthew Channon

報告「平衡消費者和第三方受害者在汽車保險中的利益」。

1930 年代,Hector Hughes KC 和 Lord Chorley 之間的就英國汽車

保險法和新的作為,曾有過相關辯論1,Hughes 認為,英國法律不正

確地平衡了第三方受害者的利益,犧牲了保險公司,然而 Chorley 則

認為第三方受害者應該總是受到保護(按辯論是通過四篇文章被發

表的,但後來沒有被重現)。

在汽車保險中,當前的重點是第三方受害者是否保證獲得賠償?

1 Hughes H,“受傷第三方的地位”現代法律評論雜誌,1938 年 3 月,第 1 卷第 4 期,

PP.268。

Hughes H, "the Position of the Injured Third Party" The modern Law Review, March 1938, Vol 1 Issue 4, 268.

Page 9: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3

歐盟的汽車保險法律不斷增加對第三方受害者的保護,而英國道路

交通法雖然也增加保護措施,但相較歐盟而言,其保護程度較低。

然而,必須注意的是向第三方受害者支付的賠償金額越高,則駕駛

者的保險費用平均值就越高。保險公司的財務責任是根據他們的保

費收入經過精密的精算程序,如果政府議會賦予保險公司的義務被

認為太繁重,毫無疑問地,保險公司為了滿足法律所賦予的義務,

則將增加相關保險費,此即為符合保險的對價平衡原則及大數法則,

例如歐盟汽車保險費上升百分之六即為適例。

如何觀察歐盟和英國對第三方受害者的保護是否太高?有兩個

領域可以觀察 1.責任。2.範圍。

在「責任」部分:汽車保險法律和後續的判例法皆強調第三方

受害者宜受到法律保護,即使第三方受害者具有可歸責性或具有犯

罪行為。惟歐盟成員國係被允許擁有選擇的任何賠償責任制度(過

失、無過失或採取嚴格責任),因此,可以根據保險事故行為的歸

責程度,依其比例地減少保險理賠金額,惟歐盟仍通過部分判決限

制了這一點。至於,歐盟在其第 5 屆汽車保險法會議曾提出「嚴格

責任」的建議,惟遭會員國拒絕。至於,英國允許排除「系統性過

失」的汽車責任, 1999 年英國汽車交通事故補償機構 (Motor

Insurers' Bureau,下稱 MIB)於無保險駕駛協議中指出,MIB 在「因

犯罪原因而使用車輛」及「毒販使用車輛」的情況下,可以就汽車

發生之交通事故拒絕理賠,然而法院表示此項決議違反歐盟法律。

有部分讀者可能想知道毒品交易商(毒販)在上述的情況下會如何

得到賠償,尤其若販毒行為涉及犯意聯絡之過程中時,因涉及公共

Page 10: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4

利益保護、公共政策的取捨及公民大眾的反感,簡短的答案是沒有。

歐盟與英國的保險範圍:公共/私人土地辯論,根據歐盟法律,

保險事故必須在發生地點(即不論是公共或私人土地)得到賠償,

根據英國法律,在道路或公共場所發生的保險事故可以得到補償,

但私人土地上則不在保險範圍內。綜此而言,英國的法律顯然與歐

盟法律不同,因此,有論者認為英國違反歐盟法律。兩者非常不同

的方法,歐盟關於對保險事故提供非常高水平的賠償,而不關心保

險費用;英國提供較少的保護,以確保較低的保險費用;很明顯,

目前沒有一種方法是令人滿意的。

結論:Hughes 與 Chorley 之間的辯論需要重新審視,因為英國

或歐盟的制度都不能正確地平衡消費者和第三方受害者的需求。

Page 11: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5

(一) 日 期 : 2016 年 11 月 3 日 上午 10:00-12:00 第二場次

(二) 主 題 : Motor Insurance Working Party

(三) 報 告 人 : Peter Axelrod

(四) 報告人簡介: Special Counsel, Meridian Lawyers, Brisbane

(五) 報告題目: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Legal and Regulatory Aspects –

Australia, US, UK and EU

(六) 活動照片 : (下圖講台右 1 為 Peter Axelrod)

(七) 報告摘要:

本場次由來自澳洲布里斯本 Peter Axelrod 報告「國際保險法律

與監理觀點-以美國、英國與歐洲無人機新規範與挑戰為探討對象」。

無人機 (Drones),又稱 Remotely Piloted Vehicle(簡稱 RPV)、

Page 12: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6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簡稱 RPAS)2、Unmanned Aircraft

System(簡稱 UAS )3或 Unmanned Aircraft Vehicle(簡稱 UAV)4等。無人

機可用來協助拍攝電影、其上配有紅外線攝影鏡頭可幫助消防員在

光線昏暗的夜晚滅火、美國聯邦航空總署(以下簡稱 FAA)曾透過無人

機拍攝槍擊案、亞馬遜公司(Amazon)曾讓多台無人機大舉入侵美國

舊金山金門大橋、也曾有兩名西馬里蘭男子使用無人機購買毒品和

色情片被逮入獄。

FAA 做了一份關於「商用無人機」的建議規則,內容包括要求

操作員須年滿 17 歲、通過初步測驗、獲得操作證書、飛行最高限速

每小時 100 英里、最重可乘載 55 磅、飛行最高高度 500 英尺,並僅

能在白天飛行等。無人機造成了許多問題,包括危及地面行人與財

產之安全5、與飛機爭道、窺探個人隱私、駭客利用無人機進行恐怖

攻擊等。

另外,相關責任議題包括法定索賠、普通法、妨害行為、侵害、

知識產權等。因為無人機可能產生許多風險,故須透過保險將危險

轉嫁。可能需要保險的對象包括無人機之操作員、進口商、零售商、

機械師等。有關無人機保險商品有無人機機體險(承保無人機因個人

使用造成之損壞)、責任險(承保第三人因無人機造成損傷或財產毀

損)6、產品責任險(保護製造商、進口商和供應商,免於因產品瑕疵

2 國際民航組織(ICAO,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正式指定。 3 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稱無人機為 UAS。 4 澳洲民航安全局(CASA,Civil Aviation Safety Authority)和其他國家稱無人機為 UAV。 5 2013 年 7 月 11 日一名 41 歲瑞士籍 Luzern 被發現陳屍在公園,其屍體旁有一台無人

機。 6 例如: 2014 年 4 月 7 日,澳洲一位參加路跑的選手被正在拍攝電影的無人機砸傷;

Page 13: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7

或未能警告造成之損害賠償)。

未來的無人機將會更大,可以乘載更多乘客或貨物,造成之損

害必定更大,故建立相關法規規範將是未來重要之課題。目前英國

民航局(Civil Aviation Authority,簡稱 CAA)和歐洲歐洲航空安全局

(European Aviation Safety Agency,簡稱 EASA)均尚未有統一無人機使

用之規範7,建議未來需有統一之規範,以保障地面人身及財產之安

全。

2015 年 5 月 25 日,一位無人機操作員正在拍攝美國遊行活動,無人機操作時失去動

力,墜毀砸傷兩位觀眾。 7 某與會者發問表示,丹麥近期也在討論無人機是否為航空器?

Page 14: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8

二、再保險工作小組會議 (Reinsurance Working Party)

(一) 日 期:2016 年 11 月 3 日上午 10:00-12:00 第一場次

(二) 主 題:Reinsurance Working Party

(三) 報 告 人 :Rob Merkin QC

(四) 報告人簡介:University of Exeter; Special Counsel, DLP Piper,

London

(五) 報告題目:The New Zealand Earthquakes and Reinsurance

(六) 報告摘要:

本報告主要是以紐西蘭大地震為例,說明地震與再保險的關聯。

紐西蘭在 2010 年 9 月 4 日、2011 年 2 月 22 日及 6 月 13 日先後發

生大地震,大約有 75 萬件的理賠申請案,地震委員會(Earthquake

Commission, EQC)被要求要支付土地損害費用、建物毀損的頭期 10

萬美金、以及屋內毀損的頭期 2 萬美金,超額部分則由地震委員會

向商業保險公司徵收得來的保險費支助8。

然而,建物鑑定和理賠責任卻也形成紐西蘭災後重建的阻礙。

基督城 5 個月內歷經兩場大震,根據地震委員會統計,兩場大震共

衍生約 16 萬 9000 個申請理賠案件,當一些屋主還在申請賠償並進

行房屋修復時,又面臨第二場地震,造成鑑定上的困難,保險公司

和政府理賠基金對賠償互踢皮球,再加上地震理賠基金被前場地震

8 紐西蘭地震保險體系由地震委員會(EQC)、保險公司和保險協會構成,分屬政府、商

業和社會機構。紐西蘭地震保險採住宅火險強制附加住宅地震險,由於紐西蘭地震

發生頻繁,全民風險意識強,其投保率近 95%。(新浪新聞,瀏覽日期:2016.11.15)

Page 15: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9

用得所剩無幾,重建之路格外艱辛。

紐西蘭大地震在第一階段所面臨的問題包括有:地震委員會及

保險公司間如何配置賠償、「損失」(loss)和「損壞」(damage)的定

義為何、以較高標準重建建物(例如:降低建築物高度,並擬定更嚴

格的耐震標準)、損失評估和支付的延滯、連續虧損、併購和賠償、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業務中斷等問題。

接下來第二階段面臨的問題有:推翻過往法律對居住地的理解、

維修缺失之責任、申請理賠數來到高峰、團體訴訟、分配理賠案給

商業機構等。

就再保險來說,可能面臨的問題有,「事件」數量的多寡,因

牽涉損失或賠償,是否能累積(aggregation)計算就成為重要的考量。

另,有關保單年度之間的損失分配,可使用「倫敦市場超額損失螺

旋」(London Market Excess of Loss spiral, LMX)9會計模型來做為參考,

以及釐清再保險人對保險人延遲付款之責任等。

9 London Market Excess of Loss spiral,倫敦市場超額損失螺旋,簡稱 LMX 螺旋。在 1980

年代,英國倫敦勞依茲保險市場(Lloyd’s of London)出現超額再保險合約,而 LMX 螺

旋是指在 1990 年代,Lloyd's 因為該再保險未做好風險控管,導致危險過度累積,加

上 Lloyd's 會員當時是採無限責任情況下,而使訴訟纏訟多年,並有高達幾 10 萬件石

綿案的求償產生,造成 Lloyd’s 面臨極大的危機。(http://eprints.soton.ac.uk/372297/,

瀏覽日期:2017.01.20)

Page 16: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10

(一) 日 期:2016 年 11 月 3 日上午 10:00-12:00 第二場次

(二) 主 題:Reinsurance Working Party

(三) 報 告 人 :Kiran Soar

(四) 報告人簡介:Partner, Ince & Co, London

(五) 報告題目:A is for Aggregation… Update on the Legal Issues Arising

out of the Christchurch and Chilean Earthquakes and Californian and

Australian Wildfires/Bushfires

(六) 活動照片:

(七) 報告摘要:

本報告主要是以美國世界貿易中心 911 恐怖攻擊事件及美國加

州野火和澳洲森林大火等訴訟案例探討有關再保險「聚合」

(Aggregation)問題之最新發展情形。

美國紐約的世界貿易中心在 2001 年 9 月 11 日遭受恐怖攻擊事

件,仲裁法庭在審理仲裁案時,必須裁決的問題之一是,被告因世

Page 17: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11

貿中心雙塔倒塌而遭受的損失賠償是一個事件,還是多個事件。

在 2013 年仲裁法庭審理的 AIOI v Heraldglen10案中,申請人向航

空公司與安全公司進行求償,此案應被視為一個事件或兩個事件。

法庭採用了 4 個單位要素作測試,所得結論為:

1. 時間:每次事故/每架飛機的死亡時間都不同;

2. 地點:雖然兩座大廈的地下街相互連接,但倒塌的時間點是

不同的;

3. 原因:每一個損失都是由個別的劫機事件所造成;

4. 意圖:兩次劫機恐攻是一個總體計劃,但不等同於是一個事

件。

審理過程中 AIOI 提出了各種反擊,試圖表明仲裁裁決中存在著法律

上的錯誤,然而,仲裁法庭認為,Heraldglen 的仲裁員正確的適用

了相關法律條文,亦有顧及重大相關因素等,因此維持仲裁員的決

定,認定世貿中心兩座大廈的倒塌是為兩個事件。

而在 2016 年仲裁法庭審理的 Simmonds v Gammell11案中,是有

關災難現場的清理僱員和第三方的搜救人員擬向紐約港提出求償,

10 AIOI Nissay Dowa Insurance Company Ltd v Heraldglen Ltd and Advent Capital (No 3) Ltd

[2013]. 11 Simmonds v Gammell [2016] EWHC 2515 案是涉及紐約港(The Port of New York, 簡稱

PONY)的責任保險計劃的再保險爭議。在 911 恐怖攻擊事件之後,PONY 讓員工參與

災難現場的救援和清理行動。其結果是,PONY 面臨著大量的員工索賠和與呼吸道疾

病有關的求償。某員工稱,在處理過程中,PONY 未能提供足夠的培訓和防護設備,

有其疏失。在責任保險計劃下,PONY 的索賠申請已被再保險公司接受,然後再保險

公司根據再保險提出索賠。(https://www.addleshawgoddard.com/en/insights/insights-

briefings/2016/litigation/simmonds-v-gammell-18-november-2016/ , 瀏 覽 日 期 :

2017.01.05)

Page 18: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12

此案應為一個事件或上萬個事件亦為裁決重點。最後,法庭裁決維

持仲裁員的決定,即認定世貿中心的恐怖攻擊為一個事件。

以上情況似乎擴大了「事件」(event)的定義。然而,在保險的

「聚合條款」(Aggregation Clause)中,包含合約內的「損失」是指由

一次事件引起的損失、損害、責任或費用或一系列損失12,關鍵問題

是,紐約港收到的大量索賠是否可以累計?即一個攻擊事件中,造

成碎片飛散和有毒物質的暴露,導致索賠的產生,此攻擊和索賠間

有強烈的因果關係,所衍生的負債和損失是可以合併在一起。

以上兩案裁決都是根據 1996 年「仲裁法」第 69 條針對法律問

題的仲裁裁決提起的上訴,是為證明仲裁員在仲裁中犯了法律上的

錯誤。在評估事實時,仲裁員則是依據 1) Caudle v Sharp [1995](最

早定義「事件」(event)的再保險機構)、2) 在科威特航空公司 v 科

威特保險[1996]案中斟酌眾所周知的「統一指南」(即測試單位),和

3) Scott v Copenhagen Re [2003]等案之裁決來作考量。雖然兩案的仲

裁員在世界貿易中心遭受恐怖攻擊構成的「事件」數量上得出不同

的結論,但,法庭皆不干涉仲裁員對事實的解釋,反而只關注仲裁

員在法律的適用上是否存在錯誤的問題。法院都認為仲裁員正確地

應用了相關的法律測試和適當解釋了損失累計問題,因此維持仲裁

裁決。

12 同前註,“’Loss’ under this Contract means loss, damage, liability or expense or a series

thereof arising from one event.”。

Page 19: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13

三、氣候變遷工作小組會議 (Climate Change Working Party)

(一) 日 期 :2016 年 11 月 3 日 15:00-17:00 第一場次(一)

(二) 主 題:氣候變遷工作小組(Climate Change Working Party)

(三) 報 告 人 :Marco Frigessi

(四) 報告人簡介:University of Brescia and Studio Legale Associato,

Milan (Italy)

(五) 報告題目:Current Legal, Insurance and Environment Challenges in

Adapting to Climate Change – European Union Law Developments

on Control of Polluting Emissions in the Aftermath of Dieselgate (歐

盟法規關於柴油車汙染排放控制的發展)

(六) 報告摘要:

當歐盟正廣泛的關注著車輛廢氣排放和空氣質量控制的效能之

際,福斯汽車柴油車排放數據造假案(即報告題目所稱 Dieselgate)後

續持續發酵中,正適合提出探討歐盟法律制度下控制廢氣排放的背

景。自 1970 年以來,歐盟的立法層級一直致力於協調使機動車輛的

廢氣排放量達到可接受的標準。在一系列歐盟指令中排放標準已有

明確的規定,並漸趨嚴格。

福斯汽車柴油車排放數據造假案的即刻效應之一是歐洲議會通

過允許一個「臨時合格因素」(temporary conformity factor),提出一

個有爭議的鬆綁(根據 2016 年 4 月委員會第 646 條第 20 款排放限

值),允許氮氧化物(Nitrogen Oxide, NOx)排放量立即上升 110%電流

限制。在 2016 年初歐洲議會之環境、公共衛生和食品安全等委員會

Page 20: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14

曾譴責這一行徑並非設定限制,而是為減輕其責任以實施早期 2007

年條例,但最後仍通過了這個決定。

巴黎法院提出了一項要求廢除違反法規行為的行動,因其允許

增加排放量而違反先前商定的門檻,並將環境保護權利加入排放規

定中,對此合法性提出質疑。該措施違反環境保護憲章權利的論點,

可能未意識到「臨時合格因素」確實不過是一項控制措施,對早先

的規定並無效力,因此作出相對的反應。特別是,如果同時要求車

輛製造商為車輛裝設廢氣排放減效軟體以確保在所有操作條件下減

少排放廢氣的數據。

福斯汽車廢氣排放造假事件不僅突顯出該項「減效裝置」

(defeat devices)所扮演的角色,而且還使老實驗室測試的可靠性遭受

到質疑。歐盟議會於 2015 年 12 月 17 日成立了汽車部門排放測量調

查委員會(Emission Measurements in the Automotive Sector, EMIS)。組

成的 45 名成員指稱,福斯因違反了歐盟律法和其行政不當的行為將

被調查和提報,具體來說,對違法的測試行為、週期和懲罰都會被

列入考量。2016 年 3 月 2 日,委員會被給予一年的時間進行證據的

蒐集,不僅是在取得對過去失敗或不良做法有第一手知識者的證詞,

同時也對來自熟悉體制和政治領域者進行蒐證。此報告值得期待。

Page 21: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15

(一) 日 期:2016 年 11 月 3 日 15:00-17:00 第一場次(二)

(二) 主 題:氣候變遷工作小組(Climate Change Working Party)

(三) 報 告 人 :Adolfo Paolini

(四) 報告人簡介:University of Buckingham and DAC Beachcrofts,

London (UK)

(五) 報告題目:Current Legal, Insurance and Environment Challenges in

Adapting to Climate Change — an Update on the Aftermath of VW

Dieselgate — Dieselgate and D&O implications (福斯柴油車廢氣排

放數據造假案後續發展—廢氣排放和 D&O 的影響)

(六) 活動照片:

Page 22: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16

(七) 報告摘要:

D&O13保險的主要特點是,它既不是公司保護的形式,也不是保

護公司免受自己的故意不當行為、欺詐或監管調查所產生的費用,

通常污染問題也完全排除在外。

一些不爭的事實已清楚地描繪出福斯汽車所遭遇到的問題,包

括他們自己承認有愧疚感、投資者損失其在福斯股票中 1/3 以上的

股份,而且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

EPA)已經向福斯提出訴訟,可能面臨超過幾十億美元的罰款。儘管

福斯的高級主管拒絕承擔不當行為的責任和知識,但他們承認使用

了廢氣排放的減效裝置,並且有問題的車輛數量和尋求補償的車主

數量相當可觀(根據德國消息來源指稱約有 280 萬車輛次)。在美

國、德國和其他地方都有訴訟官司和調解進行中。

由保險和再保險來看,D&O 保險的影響逐漸升高。除了排除任

何欺詐、故意不當行為之外,在德國訴訟(可能還有其他地方)可

能有爭議的問題包括:任何被指控未能監督或不適當授權;所有和

德國保險議題有關的分配、非法或成本問題;成員的組成或銜接上

的影響;被授權責任外的能力證明等。

13 D&O,全稱為 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董事及高級經理人員責任保險,

簡稱 D&O 保險。該保險脫胎於美國法律,在美國的發展也最充分,為職業責任保險

的一種。公司董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因過錯導致第三者遭受經濟損

失,依法應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的風險,將它轉嫁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按合

約約定來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D&O 保險是為了公司、企業及其他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經理人員對第三方的經濟損失

應負的責任提供保障,賠償問題就能夠在一定程度得到保證。(MBA 智庫百科,瀏覽

日期:2017.02.08)

Page 23: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17

公司為履行空氣污染清理費用的義務可能導致棘手的 D&O 問題,

一些判例法說明了董事和高級經理人如何對嚴格的清理責任負責,

即使沒有惡意或疏忽行為的證據,D&O 賠償可以被排除。即使董事

和高級經理人沒有專業知識或不當行為,也可適用。政策中的措詞

也可能決定最終負責支付抗辯費用的是誰。英國有觀點認為,除非

有明確的敘明外,在保險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抗辯費用是可予以追

討的。

再保險中,兼職的董事可能會被視為連任的,再保險人可能試

圖證明董事對故意或故意的不當行為負責。關於公司行為測試,德

國規則是基於「商業判斷」、聯合責任和免賠額的法規條文。在德

國,債權人可以直接索賠其損失,與英國的情況相反。

Page 24: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18

(一) 日 期 :2016 年 11 月 3 日 15:00-17:00 第二場次

(二) 主 題:氣候變遷工作小組(Climate Change Working Party)

(三) 報 告 人 :Michael Parker

(四) 報告人簡介:Partner, Parker Cowan, Queenstown (NZ)

(五) 報告題目:Current Legal, Insurance and Environment Challenges in

Adapting to Climate Change — Role of Insurance and the Law in

Search for Climate Justice as well as Change

(六) 報告摘要:

在此發表「氣候正義」(Climate Justice)的概念,特別是許多發展

中國家認為,與「氣候變遷」(Climate Change)一樣重要。實際上,

它反映了反對跨國公司在當地可能產生的影響,例如形成不可持續

的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並且不當地影響了國家或其內政之決策。

據了解,一些不成比例地面臨氣候變遷最直接和極端影響的地方通

常位於小型或是沿海和資金不足的環境中,抑制經濟發展等,其中

的一些國家以前未曾面臨過而現在正試圖遏阻其他國家產生的影響

活動。

「氣候正義」一詞出現在「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的序言

中(COP 21,2015 年 12 月),作為解決應對氣候變遷的行動時需

要遵守的事項。它早在 2002 年 8 月在「氣候正義巴厘原則」(Bali

Principles of Climate Justice)中出現,呼籲承認許多工業化國家是由於

佔有地球吸收溫室氣體的能力,因而欠下的生態債務。因此,氣候

變化解決方案的成本不應該被外部化,給那些現在最嚴重和立即面

Page 25: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19

臨風險的國家。

保險業反過來努力被視為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的一部分,而不是

問題的本身。在應對發展中國家所面臨的挑戰上,保險舉措包括:

數據研究和分析、災難模型和彈性項目、氣候智慧(Climate Wise)等

行業機構的發展,諸如慕尼黑再保險公司 NatCatSERVICE 等個別公司

的倡議,以及對世界銀行社會抵禦能力集群 (World Bank’s Social

Resilience Cluster)的支持和合作等。

除了在締約方高峰會議上的合作外,將已開發國家的經驗、知

識、技術訣竅等透過一系列公共或私人舉措轉移到開發中國家,以

協助制定作為預防和減輕災害風險更有效工具的保險(和新形式的

風險轉移/管理)。

許多例證顯示,在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間的已有轉讓專門

知識、技術之舉措。在水災保險的案例中,包括推行更一般性的產

品來進行災害保護、強制性水災條款、政府支持的水災保險計劃和/

或補貼評級方案,以及保險人和規劃、建築規章的管理或監管。

為了滿足所有國家,特別是開發中國家的充分需求和對氣候正

義的要求,需要應對廣泛的挑戰,包括在許多國家(甚至在歐盟內)

對災害保險產品的低市場滲透率。可以新形式來證明產品更加合適

和負擔得起,如:微型保險、有參數指數的天氣保險等,以及輔助

氣象服務或與金融結合、各種數據和研究,所有這些都有助於解決

不可保險性、道德風險、不符合商定的條款和條件,以實現可持續

的長期保護,並幫助確保長期的經濟投資和發展。

Page 26: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20

(一) 日 期:2016 年 11 月 3 日 15:00-17:00 第三場次

(二) 主 題:氣候變遷工作小組(Climate Change Working Party)

(三) 報 告 人 :Pery Saraiva Neto

(四) 報告人簡介:Lawyer, Trindade (Brazil) and Gloria Faria, CNseg, Rio

de Janeiro (Brazil)

(五) 報告題目:Current Legal, Insurance and Environment Challenges in

Adapting to Climate Change — an Update on the Aftermath of the

Fundao Dam Disaster (An Update on the Aftermath of Rupture of

Fundão Dam in Brazil (Nov 2015) and Legal Perspective upon

Environmental Insurance in Brazil)

(六) 報告摘要:

自 2009 年以來,AIDA 的國家分會-巴西成立了一個工作小組,

由 Pery 擔任分會長,專門負責環境問題,即「環境、氣候變化和可

持續性國家工作小組」。現在出現了兩個不同的問題,目前他正在

歐洲進行個人博士研究:i)對環境/自然資源(污染)/第三方的破

壞,和 ii)氣候變化的社會和經濟影響。當在巴西提起這兩個議題

時,需要非常小心,避免混淆。災害可能同時發生,但任何法律反

應都是不同的,所以保險和法律的作用也是不同的。

第三個方面也很重要:對保險業務產生的有害廢棄物承擔責任。

此問題未能在發表當日討論,但是巴西全國保險公司聯合會 (the

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Insurance Companies in Brazil, CNSeg)對此進

行了研究,Gloria Faria 先前曾向 CCWP 報告過,特別是和共同責任

Page 27: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21

保險人有關的議題,其合作夥伴和提供者遵守廢棄物回收和遵守廢

棄物管理的最佳做法是處置/回收汽車零件和進行汽車修理等。

最後,對巴西至關重要的都是氣候變化(特別是南部地區)對

農業到主要城市基礎設施的影響,巴西的因應政策包括制定參數保

險,以實現所有利益相關方在長期建立可持續保險的目標。

在巴西,對任何環境損害都存在有三重責任制:犯罪、行政和

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補償涉及到所造成的死亡/人身傷害,自然

資源的損失/損失以及對民間社會/環境質量的更廣泛影響。行政責

任可能會招致處罰和罰款(在這種情況下為 2.5 億雷亞爾/69.8 萬歐

元),但同樣地無法對這些未支付賠償的行為作出懲處。

有人呼籲政府有義務在每當進行可能危害環境的活動時提供財

務擔保,並已經為強制性污染保險提供立法建議,但實際情況是,

巴西的保險水平較低,部分原因是缺乏立法規定和欠缺法律責任的

不確定性。關於什麼級別和類型的風險或可涵蓋產品能否成功銷售,

仍有很多問題待解決。

Page 28: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22

四、海上保險工作小組會議 (Marine Insurance Working

Party)

(一) 日 期 : 2016 年 11 月 3 日 下午 15:00-17:00

(二) 主 題 : Marine Insurance Working Party

(三) 報 告 人 : Bob Kao

(四) 報告人簡介:Attorney at Law(California,USA),PhD Candidate

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 UK

(五) 報告題目: Cyber Risks and Marine Insurance: Seaworthiness,

Causation, and Lessons from Maritime Piracy

(六) 報告摘要 :

本場次由美國加州律師、現為英國倫敦瑪麗王后大學法學博士

候選人 Bob Kao 報告「網絡風險和海洋保險:適航性、因果關係原

因與海盜行為」。

Bob 報告表示網絡安全是當今重要的問題,航運業不能免受這

種增加網絡威脅的趨勢。現在,海盜行為的問題已經緩解,由於過

去十年的激增,該行業被迫處理,所以重點可能是網絡安全問題。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網絡風險是指技術資產受潛

在環境或事件威脅的程度,可能導致與運輸相關的操作安全受到威

脅、信息或系統遭到破壞,以致發生損害的後果。由於 90%的世界

貿易是通過海上運輸進行的,對海上目標進行破壞性攻擊的潛在可

能性將是巨大的。

Page 29: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23

船上的網絡犯罪大致可分為非目標攻擊及針對性攻擊,其中許

多攻擊目標係以船隻的設備為主,透過社會安全結構、網絡釣魚、

陷阱、勒索軟體等方式。社會安全結構例如操縱內部人員打破安全

網路協議的情形、網絡釣魚則涉及發送電子郵件請求回覆信息,有

時通過假連結造成內部資料外洩。陷阱則是偽造網站或攻擊危害合

法網站。至於勒索軟體係以惡意軟體加密數據,迫使受害者付費以

訪問其自己的數據。

在海洋環境中,尚有另一種網絡風險係目標技術系統,包括信

息技術和操作技術。區別在於「信息技術」系統可以被認為是將數

據作為信息的使用;「操作技術」系統可以被認為是集中於使用數

據來控制或監測物理過程,可以在船上攻擊導航系統、主推進系統、

貨物處理和管理系統、推進機械管理與功率控制系統、乘客服務管

理系統、提供予乘客的公共網絡系統、行政機組福利系統、通信系

統…等。

如上所示,對航運業的網絡犯罪是廣泛的,可能針對各種不同

的系統。各種攻擊意味著航運業必須意識到其各種安全漏洞,作好

安全準備,以便可以採取預防措施來防止各種攻擊。

網絡犯罪襲擊船上技術系統的可能性是真實發生過的,已經證

明者包括透過駭客干擾全球定位系統(GPS)、自動識別系統

(AIS)、操縱電子海圖顯示與信息系統(ECDIS)數據,此時船舶的

導航系統即容易被干擾。

AIS 在現代航運中很重要,因為所有超過 500 總噸的船舶和從事

Page 30: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24

300 總噸以上國際貿易的船舶必須依規定裝備 AIS。AIS 已經被用作

船上的導航工具,其已作為雷達的替代品,並且也是具有授權海上

安全的組織使用的船舶交通分離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它沒有加

密或認證機制。在 2013 年,網絡安全公司趨勢科技展示了該系統可

以被破壞,其表示能夠攔截和發出修改的信號,使其他人認為一艘

船舶處於實際上不在的位置。此外,還可以發出 AIS 傳輸,使偽造

的船隻或結構(例如燈塔或導航浮標)出現,並且發起諸如「人在

水中遭到碰撞警告」的欺騙性緊急情況。根據報導,滲透和欺騙上

述系統的技術相對便宜,因為在 AIS 和 GPS 攻擊中使用的設備只分

別花費 700 歐元和 2,000 美元。以低成本來執行這些攻擊非常容易,

但可能造成潛在的高額損失,值得利益相關者注意。

網絡犯罪的風險增加了為航運公司之營運成本,即航運公司必

須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並且需要開發與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藉以保護公司。航運業內人士警告說,由於網絡犯罪造成的潛在損

失,公司可能需要多達 10 億美元的保險。航運公司係知道網絡風險,

且在尋求更多保護政策,其中海洋政策最可以涵蓋網絡犯罪所造成

的損失。由於政策具有多樣性,故實難作出全面的政策聲明。

綜上所述,其各種形式的網絡威脅仍持續困擾航運業未來數年,

利益相關者正在認真對待這個問題,最佳實踐指南的頒布以及強調

保險作為風險管理的一部分的重要性就是證明。缺乏現實生活的情

況使得一些可能出現的問題,特別是海上保險法中的適航性和因果

關係,目前還不確定。在沒有司法機構的指導下,保險公司和保險

公司應通過在政策中商定一些問題來提高可預測性。

Page 31: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25

(一) 日 期 : 2016 年 11 月 3 日 下午 15:00-17:00

(二) 主 題 : Marine Insurance Working Party

(三) 報 告 人 : Martin Kreuzer

(四) 報告人簡介:Munich Re in Germany

(五) 報告題目 : Cyber Risks in Marine & Offshore Energy

(六) 報告摘要 :

本場次由德國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網路專家 Martin Kreuzer 報告

「海洋和離岸能源的網絡風險」,根據 2013 年歐洲警察組織的評估

報告指出,網絡犯罪已造成嚴重影響,在全球總影響總值已經上升

到 3 兆美元,幾乎比大麻、可卡因、海洛因等毒品的全球貿易更有

利可圖。在 2016 年 6 月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國際訊息技術會議,簡稱 ICIT)所發布「網路聖戰的

解剖」報告中指出:「…俄羅斯黑色能量惡意軟體可用於危及關鍵

系統,如電網。該變體亦不複雜,只須於網絡論壇上即可購買。…

現今的網絡聖戰者是不熟練的任何人,且能夠在遠端完成,而不是

臨時性的網站攻擊或使網絡服務中斷。然而,如果像 ISIS 這樣的團

體可以招募代理人在關鍵基礎設施內部工作,例如電廠或水處理設

施廠,則他們所構成的威脅,我將在一夜之間感覺有災難性地改

變…。2015 年 10 月,美國執法人員透露,存在於伊斯蘭國家的駭客

積極企圖攻擊美國的能源部門系統。美國國土安全部基礎設施保護

助理部長證實,有部分公司高層主管在美國能源會議上表示,ISIS

已開始實施網絡攻擊…」。因海洋和離岸能源具有部分漏洞,包括

Page 32: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26

缺乏危機意識、遠程工作和維護困難、使用標準電腦設備、有限的

網絡安全文化、有限的供應商及承包商、數據分離不足、移動設備

的使用限制、與其他海上設施間的數據網絡聯絡限制、數據室的物

理安全性不足、使用易遭受攻擊的軟體、設備過時且老化的控制系

統等,均會造成海洋能源的網絡安全產生漏洞。至於,造成離岸能

源可能發生脆弱的情況(漏洞),包括海上機組業務執行中斷、操

作(銷毀)存儲設施及貨物、供應鏈中斷、操作生產問題、破壞生

產問題、可能發生的石油污染結果等。

針對海洋和離岸能源的網絡風險之再保險的項目在定價策略及

市場分析上至少包括市場匯率查詢數據庫、基準速率表、適應網絡

發展的詞彙;在損失/公開數據庫的分析至少須包括系統應存儲各

種與網絡相關的損失、關鍵基礎設施的風險數據(包括有病害但無

損失之數據)、點擊所有可能的數據源統計資料、互聯網連接數據

及可用數據與信息、其他地方(非網絡)所提供數據或產生的結果;

威脅數據庫的資料則應包括建立模擬網絡市場的威脅平台(如針對

關鍵基礎設施的針對性攻擊、廣泛傳播的病毒、互聯網的中斷、損

壞的軟體的備用方案、大量數據洩露之情景分析、第三方關鍵基礎

設施發生故障之因應情形)、預警系統應建立不同的機制(如行業、

地區、公司規模)、網絡平台應該具備改變網絡威脅和影響的覆蓋

力。總結而言,保險與再保險之解決方案應包括支持並承保海洋和

離岸能源網絡條約(契約)、就產品標準化覆蓋的模型應建立管理

與統計資料、積極參與貢獻自身經驗、提供培訓服務及知識轉移、

辦理客戶研討會、進行適度的風險評估等。

Page 33: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27

(一)日 期:2016 年 11 月 3 日 下午 15:00-17:00

(二)主 題 : Marine Insurance Working Party

(三)報 告 人 : Dr. Andreas Weinzierl

(四)報告人簡介:Tramposch & Partner Wien Austria

(五)報告題目 : Cyber Crime Risks- Experiences from a land-locked

country and possible influence on Marine Insurance

(六)報告摘要 :

本場次由 Tramposch&Partne 律師事務所的 Andreas Weinzierl 博

士報告「網絡犯罪風險-來自內陸國家的經驗與可能對海洋保險的影

響」,Andreas Weinzierl 博士先短暫回顧奧地利有關海洋和網絡保

險的歷史,並提出最近與海洋及網絡有關的判決與案例,最後則提

出未來還可能發生什麼?

首先,奧地利的海洋歷史部分,奧地利在 1918 年失去 Triest 港

口(目前為義大利管轄),其對現今造成的影響是沒有海運運輸船

是歸屬奧地利國旗下,8 萬噸的重要貨物運輸均轉為內陸運輸。奧

地利最高法院於 2016 年 5 月 25 日對「遊艇洩漏事故」案件以第 7

Ob 93 / 16b 號作成判決,該判決指出原告得請求保險人就財產保險

損失負損害賠償責任部分,以保險條款第 7 條規定審酌,若船舶係

在一個有許多島嶼之地區夜間航行時,就船長或其任何一個乘客因

故意或過失造成保險事故發生時,船長對船舶控制既未減速亦未轉

向,且其航向亦非向公海行駛時,則保險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

若船長已經停止船舶續航,而船長得識別出與計劃航向路線偏離的

Page 34: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28

情形時,不在此限。就此前述但書以外之情形,奧地利最高法院認

為屬「重大過失」,而此結論並無驚喜,但若係 GPS 的故障所造成

呢?或網絡犯罪分子造成的呢? 此時應轉向探討網絡保險。

在探討奧地利的網絡保險市場前,須先了解奧地利網絡犯罪活

動,例如奧地利 A1 電信商拒絕服務、勒索贖金、假總裁的詐騙(詭

計)事件等,但迄今並沒有公開的判例。其中最顯著應屬「FACC 醜

聞」事件14(奧地利未來先進複合材料股份公司(下稱 FACC)遭詐騙

案),在本案中 FACC 受到詐騙而付款的原因即為「偽造的電子郵

件」。FACC 試圖彌補損失,在與金融機構洽談的爭論過程中,該公

司因為調查與查核義務未落實,故該公司失敗,遭金融機構拒絕賠

付。

奧地利最高法院另於 2015 年 11 月 19 日第 70b137 / 15w 號就

有關公司董事成員違反忠實義務向奧地利 D&O 保險公司請求損害賠

償(索賠原則)作出判決,認定何謂保險事故發生在奧地利保險法

14奧地利聯邦刑事調查局於 2016 年 8 月 28 日表示,一名涉嫌「假總裁事件」的中國男

子已在香港被逮捕。這起網絡詐騙案導致奧地利未來先進複合材料股份公司(FACC)損失

4200 萬歐元。奧地利聯邦刑事調查局主管克勞斯•卡恩表示,這名 32 歲的犯罪嫌疑人

是今年 7 月在香港被逮捕的,目前正在接受香港警方的審訊。在他的公司帳戶上發現

有 400 萬歐元資金。他被懷疑是「假總裁事件」的主謀。今年 1 月,犯罪者侵入 FACC

公司的計算機系統,取得高層的電子郵件帳戶。之後,犯罪者以 FACC 公司 CEO 沃爾

特•斯特凡的名義給該公司幾名員工發了 48 個郵件,以虛假的併購計劃為由要求匯錢

到海外帳戶。一名員工隨後分 18 次向斯洛伐克、香港、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帳戶匯款

5400 萬歐元。當公司發現詐騙時為時已晚。今年 5 月,包括 CEO 沃爾特•斯特凡及財

務長等人被公司辭退。FACC 發言人最近表示,已在全球各地不同國家的帳戶找到並凍

結總計 1000 萬歐元的匯款,正在想辦法要回來。不過,這部分的金額不包括在已被詐

取的 4200 萬歐元。該發言人不願提供有關欺詐案的更詳細信息,包括在香港逮捕的中

國男子。奧地利《經濟日報》28 日表示,這類「假總裁事件」近年來十分猖獗,主要

的攻擊對象是從事跨國業務、經常進行國際匯款的企業。過去 18 個月,全球 100 個國

家,有 2.2 萬家企業發生類似事件,被騙金額高達 31 億美元,增長了 13 倍。歹徒指

定的銀行帳戶遍布全球 79 個國家,但大多數集中在亞洲。)

Page 35: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29

中沒有明確定義,保險條款應以客觀的方式解釋,並以一般被保險

人所得理解方式為之,如有疑問適用「禁忌規則」,疑義應以有利

被保險人解釋為原則。

最後是未來會帶來什麼呢?網絡犯罪是一種新興的風險,奧地

利將於未來一週發布年度的網絡犯罪報告,依據奧地利的報告內容,

網路攻擊增加了 11%。奧地利正在計劃擬定實施一項新的網絡安全

法案。德國亦將發布有關網絡保險的指南政策,這肯定會影響奧地

利。

Page 36: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30

(一) 日 期 : 2016 年 11 月 3 日 下午 15:00-17:00

(二) 主 題: Marine Insurance Working Party

(三) 報 告 人 : F Javier Zabala

(四) 報告人簡介:Meana Green Maura & Co. SLP, Spain

(五) 報告題目 : Direct Action against Civil Liability Insurers under the

New Spanish Navigation Act.

(六)報告摘要 :

本場次由 Meana Green Maura 律師事務所 F Javier Zabala 律師擔

任報告人,Zabala 律師是該律師事務所在西班牙畢爾巴鄂(Bilbao)

辦公室主任,其報告主題為「西班牙新航海法對民事責任保險人之

直接請求權之規定」,包括簡介西班牙航海法、何謂直接請求權及

有關直接請求權之案例。另外,Zabala 律師亦報告說明「英國離開

歐盟的影響」(下稱英國脫歐)。

西班牙對航海法進行全面性的修法後( The New Spanish

Navigation Act.,下稱 SNA),於 2014 年 9 月生效,取代 1885 年商

業法典中的舊條例。依西班牙法律規定,若在國內法中規範實施國

際公約時,若該海商相關法律訂有強制規定時,倘目的係為保護託

運人的利益,此部分若超越國際公約的規定是可被接受的。至於,

新航海法的主要修法包括承運人對貨物延遲交付的責任、公訴人訴

訟規定、對提貨單(B / L)中管轄權與仲裁條款的有效性提出新規

範。其中 SNA 第 463 條規定:「民事責任保險的規定適用補償包括

在另一類海事保險中的第三方所承擔部分義務的風險。」,其中所

Page 37: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31

謂「另一類海事保險」是什麼意思?是否為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

(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Insurance,有稱為保賠保險,下稱 P&I 保

險)?是否為貨物保險?修法前之法律文字用語係特指 P&I 保險,然

西班牙保險市場認為這不公平,但西班牙國會認為法條規定必須向

無辜的第三方提供保障。西班牙國會認為,P&I 保險管理協會與會

員間契約條款,不能限制無辜第三方獲得保險保障,特別是在處理

民事責任風險時。P&I 保險管理協會與會員可以協商影響其兩造間

的條款,但不能訂立影響第三方保障的條款,然最後該法條用語仍

然被修改,故何謂「另一類海事保險」仍未定義,在航海業中實務

運作中造成法律不確定性,法律沒有明確或合理的定義,故其解釋

權交由法院判斷。

有關「保險人義務與直接請求權」係規定在 SNA 第 465 條,保

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之損失,被保險人對第

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第三人於被

保險人責任確定時對保險人行使直接請求權,要求保險人履行賠償

義務。該條並規定任何修改本條條款的契約條款均無效。惟若有保

險契約所定之管轄權係由英國法律執行時,即上述無直接請求權規

定之適用。另外,有關「保險範圍」係規定於 SNA 第 466 條,保險

人對契約期間內發生之賠償責任事故,最高以保險契約金額為限。

案例部分,2002 年 11 月 19 日一艘載有 76,972 噸燃料油的利比

亞籍油輪,在西班牙加利西亞海岸下沉。沉沒後,造成重大的環境

災難,污染區域橫跨西班牙、葡萄牙和法國的數千英里的海岸線,

估計溢出之燃料油超過 63,000 噸。經過近 14 年的訴訟,西班牙最

Page 38: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32

高法院於 2016 年 1 月 14 日作出判決,推翻原第二審法院判決,以

造成環境重大污染為由,改判船長兩年有期徒刑,惟西班牙最高法

院並未對被告應賠償責任金額作判定,將其留予後續之訴訟程序決

定。

根據西班牙新航海法規定,P&I 管理協會很可能被法院視為具

有民事責任之保險公司。因此,第三方受害人有權對 P&I 管理協會

行使直接請求權,P&I 管理協會將對其會員所承擔的責任負連帶責

任。根據最高法院統計顯示,目前已有許多對 P&I 管理協會行使直

接請求權的案件,目前仍在審理中。

英國脫歐的影響:2016 年 6 月 23 日英國舉行公民投票,決定

英國是否應離開歐盟或留在歐盟,贊成離開歐盟的一方以 52%的得

票率獲勝,此公投結果仍待英國正式向歐盟啟動離開歐盟程序,以

茲確認英國與歐盟新的法律地位。所謂脫歐法律程序,依「里斯本

條約」即歐盟條約,第 50 條是關於成員國退出的程序規定,該條款

規定,一旦啟動脫歐申請,所有程序要在 2 年內完成,包括商討新

的貿易協議等等。除非歐洲理事會與有關會員國另行協定,則前述

2 年內完成脫歐的程序得酌予延長。但如果歐盟條約停止適用於英

國,那 1968 年布魯塞爾條約呢?盧加諾條約呢?唯一的確定性就是

「不確定」!英國牛津大學赫特福德學院(Hertford)榮譽教授

George Yarrow 教授曾表示,「歐洲經濟區協議」(EEA agreement)

沒有規定英國脫歐後經濟區成員身分就會失效。而該協議第 127 條

規定,成員國必須直接申請脫離,才能脫離經濟區。

另外英國可能再次批准反訴訟禁令,以防止當事人在歐盟成員

Page 39: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33

國法院提起訴訟,違反有利於英國法院的專屬管轄權條款。「布魯

塞爾條約」為歐盟成員國之間就管轄權轉讓規定訂有一套完整的規

則,所有會員國之任何法院都須基於相互信任關係之基礎上,適用

管轄權轉讓規定。但是,如果英國不再被視為歐盟會員國時,其結

果會如何?此時可依里斯本條約第 50 條第 2 項規定:「歐洲聯盟應

與該國(即本例中之英國)談判並締結一項協議,規定其撤出的安

排,同時考慮到其與歐洲聯盟日後法律關係之框架。」客觀上,英

國不會再受到歐盟監管原則的約束,因此英國確實可以再次自主批

准反訴訟禁令,除非歐盟與英國間另行達成協議公約,由英國同意

遵守上述管轄權轉讓規定之禁令,以期繼續兩者間密切關係。

至於,反訴訟禁令將如何影響西班牙對 P&I 管理協會行使直接

請求權的部分:如果英國退出歐盟,原則上將不再受「布魯塞爾條

約」的約束。 部分評論家表示,此點的一個潛在優勢是英國法院再

次能夠批准反訴訟禁令,此將用來阻止當事人在歐盟成員國法院提

起訴訟,而違反有利於英國法院的專屬管轄權條款。於此情形,先

前歐洲法院認為,反訴訟禁令不合布魯塞爾條約,因其破壞該條約

所揭櫫之相互信任原則。惟若英國與歐盟選擇另行達成協議公約時,

協議公約將以類似於「布魯塞爾條約」的方式加以運作,此協議公

約即有隱含支持「布魯塞爾條約」所揭櫫之相互信任原則。然若事

實上並非如此時,則依據「布魯塞爾條約」案例彙編,英國於完成

脫歐法定程序前,應不得批准反訴訟禁令,以阻止歐盟其他成員國

引用專屬管轄權條款。因此,目前探討歐盟與英國是否談判反訴訟

禁令的協議,可能有點為時過早。

Page 40: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34

五、國際保險法學會再保險與保險仲裁會議 (ARIAS)

(一) 日 期 : 2016 年 11 月 3 日 下午 15:00-17:00 第一場次

(二) 主 題 : ARIAS Session15-Appeals in Arbitration? The National

Approaches

(三) 報 告 人 : Jérôme Kullmann

(四) 報告人簡介: President AIDA, Lille

(五) 報告題目 : Appeal and Domestic Arbitration – French Law

(六) 活動照片 : (下圖講台右 1 為 Jérôme Kullmann)

(七 ) 報告摘要 :

15 AIDA reinsurance and insurance arbitration society,簡稱 ARIAS。

Page 41: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35

本場次由來自法國里爾、現為 AIDA 主席 Jérôme Kullmann 報告

「上訴和國內仲裁-以法國法為探討對象」。

上訴法院在其管轄範圍內給予仲裁裁決,上訴有兩種形式,包

括正常上訴 ( Normal Appeal)與無效仲裁裁決之上訴(Appeal for Nullity

of the Award),當事人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可以提起上

訴。

法國仲裁法16於 2011 年 1 月 13 日公布,於 2011 年 5 月 1 日生

效。於 2011 年 1 月 13 日新法公布前,依據仲裁法之規定,仲裁協

議中若雙方當事人未協議不可上訴,則當事人若不服仲裁裁決,將

可另行上訴;或仲裁協議之雙方放棄上訴之權利,將不可另行上訴。

惟「友好仲裁(Amiable Arbitration)17」中,若雙方當事人未協議不可

上訴,則當事人若不服仲裁裁決,仍不可再行上訴;或雙方當事人

明確表示可以上訴才可以上訴。另,2011 年 5 月 1 日法國新仲裁法

生效後,原則上仲裁裁決不可以另行上訴,除非當事人雙方明確協

議可以上訴。

法國民事訴訟法第 1492 條規定有關「可以上訴之無效仲裁裁

決」,包括:1、仲裁庭錯誤確認或拒絕管轄權;2、仲裁庭非法組成;

3、仲裁庭裁決未遵守其被賦予之任務;4、仲裁庭違反正當程序;5、

裁決未具備裁決所依據之理由、裁決日期、仲裁員之姓名及簽名或

裁決非多數決;6、裁決違反公序良俗。

16 French version of the Decree,http://www.parisarbitration.com/wp-

content/uploads/2014/02/French-Law-on-Arbitration.pdf (last visited: 2016/11/22) 17 友好仲裁(Amiable Composition)起源於法國,法國法律用語為 Amiable Compositeur。

Page 42: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36

會議中,Jérôme Kullmann 試舉「裁決違反公序良俗」之例。法

國保險法第 L.113-8 條規定,保險詐欺保險契約無效,若仲裁人認為

此規定過於嚴苛,可否決定不適用該法之規定,改依主觀上認為公

允善意之基準予以判斷? 與大家進行討論。

Page 43: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37

(一) 日 期 : 2016 年 11 月 3 日 下午 15:00-17:00 第二場

(二) 主 題 : ARIAS Session-Appeals in Arbitration? The National

Approaches

(三) 報 告 人 : Andreas Schwepcke

(四) 報告人簡介: ARIAS Germany, Hamburg

(五) 報告題目 : ARIAS Session-Appeals in Arbitration? The National

Approaches - The German Perspective

(六) 活動照片 : (下圖為 Andreas Schwepcke)

(七) 報告摘要:

本場次由來自德國的 Andreas Schwepcke 報告「上訴和國內仲裁

-以德國法為探討對象」,將討論巴伐利亞裁判法院 (Bavarian

Magistrate Court)與巴伐利亞仲裁庭(Bavarian Abritral Tribunal)有何相

Page 44: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38

同之處?

德國仲裁係基於私法自治的一般規定,德國第 10 版民事訴訟法

之框架係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8示範規則所建立,為保護消

者之權益,雙方可透過契約約定由仲裁庭取代法院裁判。因此,除

非雙方可以達成妥協得到仲裁庭正式批准,否則仲裁庭應作出裁決

(德文稱 Schiedsspruch),此仲裁判決可以作為法院強執名義,仲裁庭

需遵守程序法,除非雙方另有規定。

德國仲裁基本原則包括: 1、雙方當事人須訂立仲裁協議(德文

Schiedsvereinbarung),同意仲裁;2、為單一法律流程;3、雙方當

事人有權收到書面及合理之裁決;4、仲裁人由雙方提名;5、在公

序良俗框架下,雙方可請仲裁人適用非法律公布之程序措施19。

仲裁,係希望藉由單一訴訟管道解決紛爭,若再行上訴,其範

圍與階段將受限制20。德國上訴法院(德文 Oberlandesgericht)對於仲

裁上訴案件有管轄權,除非雙方另有協議21。另,最高法院(德文

Bundesgerichtshof)對上訴法院之判決有審查之權利22。限制仲裁上訴

權係為希望仲裁雙方當事人人信任仲裁為最適當之方式解決法律紛

爭,而減少另行上訴之可能性。

「ARIA S 歐洲23」其成員係來自各國或各區域之 ARIAS 組織,由

18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簡稱 UNCITRAL。 19 此背於法律規範之約定,可能包含在仲裁協議或發展成仲裁機構之規則。 20 德國民事訴訟法第 1059 條第 1 款列舉可再行上訴之理由,包括若仲裁之一方不允許

仲裁、仲裁事項超出仲裁協議之範圍、執行法庭之判決違反公序良俗等。 21 德國民事訴訟法第 1062 條。 22 德國民事訴訟法第 1065 條。 23 AIDA reinsurance and insurance arbitration society Europe,簡稱 ARIAS Europe。

Page 45: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39

這些組織中通過有限之名額成為會員。另亦提供額外名額給經驗豐

富且專業的法官擔任榮譽會員,也同意具有保險與再保險之專業仲

裁員加入成為會員。ARIAS 歐洲併入 AIDA 下,在許多歐洲司法管轄

區被公認具有法律能力,其成員可以進入由 ARIAS 歐洲成員和專業

法官所組成之 ARIAS 上訴法院。

Page 46: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40

(一) 日 期 : 2016 年 11 月 3 日 下午 15:00-17:00 第三場次

(二) 主 題 : ARIAS Session-Appeals in Arbitration? The National

Approaches

(三) 報 告 人 : Felix Horlsberger

(四) 報告人簡介: Dorda Brugger Jordis/ ARIAS Austria, Vienna

(五) 報告題目 : Arbitral Awards and Remedies-Austria

(六) 活動照片: (下圖講台右 1 為 Felix Horlsberger)

(七) 報告摘要:

本場次由來自奧地利 Dorda Brugger Jordis 律師事務所的 Felix

Horlsberger 報告「奧地利仲裁裁決及救濟」。

Page 47: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41

仲裁裁決係以書面方式針對案情做出實質裁決,經仲裁員簽名

後,裁決具有法院判決之效力拘束雙方。仲裁程序全部或部分終結

束,需陳述原因。

有關於仲裁裁決的補救措施,僅得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有

下列情事者,得撤銷仲裁判斷,如(1)無有效之仲裁協議者,或仲

裁庭否認其裁判管轄權,惟存在有效之仲裁協議者,或當事人一造

依其屬人法無締結有效仲裁協議之能力者;(2)當事人一造就仲裁

人之選定或仲裁程序未受通知者,或其因其他原因不能提出攻擊或

防禦方法者;(3)仲裁判斷之標的與仲裁協議無關,或逾越仲裁協

議或當事人請求之範圍者;該瑕疵若僅涉及仲裁判斷可分之一部,

則僅撤銷該部分;(4)仲裁庭之組織違反本章或當事人合法之約定

者;(5)仲裁程序之進行違反奧地利之公序良俗者等。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由最高法院管轄之。撤銷仲裁判斷

之訴,依第一審程序規定為之,例如當事人應受公平對待,給予當

事人聽審機會。

於法院因仲裁庭有裁判管轄權、仲裁庭因法院或他仲裁庭有裁

判管轄權而駁回訴訟或仲裁聲請,或無裁判管轄權之仲裁判斷被撤

銷的情形,若立即提起訴訟或提付仲裁,則原程序視為繼續。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應於 3 個月內提起之。其期間自原告收受

仲裁判斷或補充仲裁判斷之日起算。當事人有法律上利益者,得請

求確認仲裁判斷之存在或不存在。

Page 48: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42

(一) 日 期 : 2016 年 11 月 3 日 下午 15:00-17:00 第四場次

(二) 主 題 : ARIAS Session-Appeals in Arbitration? The National

Approaches

(三) 報 告 人 : Martin Bernet

(四) 報告人簡介: Schellenberg Wittmer, Zurich

(五) 報告題目 : ARIAS Session-Appeals in Arbitration? The National

Approaches - The Switzerland Perspective

(六) 活動照片:

(七) 報告摘要:

本場次由來自瑞士施博偉特律師事務所 Martin Bernet 報告「瑞

士仲裁和仲裁上訴」。以下將分七點分別說明,包括(一)瑞士仲裁處

於領先地位;(二)仲裁裁決不可上訴;(三)撤銷國際仲裁程序已宣告

之裁決;(四)修訂國際仲裁程序已宣告之裁決;(五)要求放棄撤銷國

際仲裁程序已宣告裁決之權利;(六)廢止和修訂瑞士國內仲裁程序;

Page 49: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43

(七)再保險與保險爭議之特色。

瑞士被國際公認為歐洲和世界領先的國際仲裁中心。2015 年,

在國際商會(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處理有關國

際仲裁案件中,瑞士僅次於英國和美國排名第三。

仲裁裁決有終局性與拘束力24,不可再行上訴,只能撤銷裁決。

撤銷國際仲裁程序已宣告之裁決有以下限制,包括缺乏管轄權、違

反善良風俗、違反平等待遇等。

1992 年瑞士最高法院承認可以修訂國際仲裁程序已宣告之裁決,

惟有以下兩限制: (一)裁決受刑事犯罪之影響;(二)裁決後發現重要

事證。當事人有權要求放棄全部或部分撤銷國際仲裁程序已宣告裁

決。

修訂瑞士國內仲裁程序,與國際仲裁程序立場相同。另,違反

仲裁員資格之要求(如保險或再保險公司的高級職位),將受國際私法

第 190 條(2)(a)或瑞士民事訴訟法第 93 條(a)之規範,但通常會於仲

裁程序開始時提出並解決。

24 ICC Rules Art. 34(6), Vienna Rules, Art. 36(5)(7), Swiss Rules Art.32(2)

Page 50: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44

(一) 日 期 : 2016 年 11 月 3 日 下午 15:00-17:00 第五場次

(二) 主 題 : ARIAS Session-Appeals in Arbitration? The National

Approaches

(三) 報 告 人 : Peggy Sharon

(四) 報告人簡介: Levitan, Sharon & Co, Tel Aviv

(五) 報告題目 : Right of Appeal in Arbitration-Israeli Law

(六) 活動照片 : (下圖講台右 1 為 Peggy Sharon)

(七) 報告摘要:

本場次由來自以色列的 Peggy Sharon 報告「以色列仲裁上訴

Page 51: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45

權」。1968 年以色列仲裁法(2008 年以前的補救措施)規定,若欲撤

銷仲裁裁決需有特定原因,且不能再行上訴,並無須給予理由。在

以色列曾有仲裁人受他人之威脅,被迫做出不利於當事人之仲裁裁

決,造成投資人約以色列新錫克爾幣 96,000,000 之投資損失。

2008 年以色列修正其仲裁法,有關仲裁上訴有兩種方式: (一)向

其他仲裁員提起上訴; (二)向法院提起上訴。若向其他仲裁員提起

上訴,仲裁法第 21 條 A 規定:「上訴須經雙方仲裁協議同意。25」;

若向法院提起上訴,仲裁法第 29 條 B(a)規定: 「仲裁員須依據法

律之規定,且經法院之許可,其仲裁裁決始可上訴於法院。」

25 The right of appeal must be agreed in the Arbitration Agreement.

Page 52: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46

六、其他熱門議題

(一) 時 間:2016 年 11 月 4 日上午 10:00-11:15 第一場次

(二) 主 題:新科技—在商務及律師上的改變 New Technologies —

Changing the Landscape for Business and Lawyers

(三) 報 告 人:Stefan Mück

(四) 報告人簡介:Chief Technology Officer Cognitive Solutions Team,

Financial Services Europe, IBM Deutschland GmbH

(五) 報告題目:New Technology as a Business Enabler 猶如催化商務動

能的新科技

(六) 報告摘要:

數位的轉型,透過雲端、移動式服務、大數據、協作、認知計

算分析…等技術及模式一一體現,現已進入數位化大浪潮,FinTech

的崛起,金融行業開始有了改變,保險業當然也不例外。

保險業有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人類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而越來越

豐沛的數據量則仰賴有效益的分析與運用,運用數位思維重塑傳統

保險的價值鏈。保險業者能透過大數據等科技技術,改變產品內容、

服務方式,結合消費者消費習性、生活需求,使更有效地提供多樣

性選擇,物聯網將會是在保險業中產生最大的影響之一種。

相較於傳統的保險銷售模式,在數位智能融合數位業務後,網

絡化的保險市場更要求保險業要及時做出相應的策略式調整,例如,

在未來網路化後,民眾投保可能都透過網路、視訊,此為通路的改

Page 53: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47

變。其次則是專業上改變,保險業務員除須更廣泛的吸收非金融專

業知識外,亦須學習及提升其數位化技能。這些都是保險從業人員

將面臨全新挑戰。另一方面,大數據使資訊得以更廣泛的運用,可

同質化風險、更客製化個人產品、降低產品價格、提供更即時保險

資訊等。

在數位浪潮下,影響所及,除了保險服務業外,大數據亦可運

用於醫療體系,例如醫生與病患間的互動,醫生可事先閱讀分析病

患的資訊,以快速有效的掌握病患的現況;也可應用在生活上,例

如登山者可於登山前預先了解山況、氣候變化,以降低登山時的風

險。

此種破壞舊式結構的變化,可以開啟新轉機,即所稱破壞式創

新。以現有金融機構的運作機制、利害關係與監管體制,要以破壞

式創新突破實屬不易,或可以體制外的方式來推動。

Page 54: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48

(一) 日 期:2016 年 11 月 4 日 上午 10:00-11:15 第二場次

(二) 主 題:New Technologies-“Changing the Landscape for Business

and Lawyers”

(三) 報 告 人:Rolf Staub

(四) 報告人簡介:General Counsel for Group Reinsurance at Zurich

Insurance Company, Zurich Switzerland

(五) 報告題目:How New Technologies change the (legal) Risk

Landscape

(六) 報告摘要:

本場次由瑞士蘇黎世保險公司集團再保險法律總顧問 Rolf Staub

報告「新技術如何改變(法律)風險環境」,其中包括新技術與新

見解對保險的影響、技術對保險價值鏈的影響、保險數據化的機遇

和挑戰、不斷變化的法律風險地圖。

自工業革命後出現許多新技術,而保險亦因應不同技術的出現

而發展出不同保險類型,第一階段出現蒸汽機、機器列印技術、機

械生產,此時出現海上保險及火災保險,此時尚未有特定保險;第

二階段發明電話、電報機、收音機、內燃機等需要電力大量生產的

機器,此時出現意外險及健康險;第三階段發明網際網路、訊息技

術自動化,此時出現國際型保險;第四階段出現物聯網,以自動化

對大數據進行自動化分析,此時須要出現個別化或客製化的保險。

自第一階段至第三階段都有先行及早期採用之公司,而蘇黎世保險

公司在第二階段即為因應新技術的出現而發展相應的保險商品,在

Page 55: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49

第三階段則有安聯保險集團、AIG 保險集團、瑞士再保險公司、信

利保險集團等研發相應的保險商品,然而,現今新技術已發展至物

聯網的第四階段,卻仍未見有保險集團研發個別化的保險商品以為

因應。

網際網路時代,新興技術已經打破了許多現有的商業模式,也

對保險行業產生了深遠影響。許多保險行業的發展趨勢都和技術相

關或受到技術因素驅動。目前這些趨勢的市場滲透率還比較低,還

需要幾年時間才能發展成主流趨勢。未來幾年,物聯網技術將有望

改變多條保險價值鏈,並對保險行業產生顛覆性影響。不論是對保

險公司或保戶,大數據、非傳統公司的進入及移動醫療類 APP 應用

程式均會對保險行業產生較大影響的趨勢,非傳統公司進入產業希

望可以對保險業注入新血液,從而使整個保險價值鏈流程更高效、

更完善。

網際網路保險、遊戲化和數字影像、用戶粘性類 APP 等趨勢給

保險公司帶來的影響比較溫和,但未來它們的作用將逐漸凸顯出來。

隨著後續新興技術的不斷出現,這些溫和的趨勢將會給保險公司帶

來新的業務收入,或是給用戶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由於傳感器成

本較低、溝通方式便捷以及愈發強大的數據處理能力,保險公司正

逐漸將物聯網技術應用於保險的各個領域,包括用戶需求的確認和

用戶風險的識別。非傳統公司可以利用其自身的數據挖掘能力,龐

大的用戶基數及保險業務的雄厚資本,與保險公司建立合作、聯盟

關係,成立合資公司或以併購等方式進入保險行業。保險公司通過

加入遊戲化元素以簡化複雜、繁冗的理賠流程,不僅能提高用戶體

Page 56: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50

驗,還能增強內部培訓效果。

數位化浪潮引發的「破壞性創新」,所謂「破壞性創新」,就

如數位相機扼殺了傳統底片,iPad 衝擊了筆電,保險業價值鏈將分

解,保險業務員過去賣保單,都是面對面,未來網路化後,民眾投

保可能都透過網路、視訊。保險互聯網,例如以 APPLE WATCH 或智

慧手環將個人資料上傳到雲端系統,資料一經上傳即可計算出相應

之保險費用。創新趨勢包括多係創新來自傳統金融無法服務的市場,

保險業者須了解創新正如何改變產業模式、如何改變消費者行為,

就業務模式及業務結構作出相對應的調整。

Page 57: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51

(一) 日 期 : 2016 年 11 月 4 日 上午 10:00-11:15 第三場次

(二) 報告題目 : Questions with respect to privacy and new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s

(三) 報 告 人 : Bart van der Sloot

(四) 報告人簡介: Senior Researcher Tilburg Institute for Law, Technology,

and Society (TILT)

(五) 照片:

(六) 報告摘要:

本場次由來自荷蘭蒂爾堡大學 Bart van der Sloot 報告「隱私和

新技術發展之問題」。講者提出以下三個問題,包括(一)個人資料的

概念?(二)我們是否仍然可以蒐集和使用個資? (三)隱私責任是否對

新產品開發造成問題?

「個人資料」係指可以識別自然人(資料主體)的任何資訊,無論

直接或間接之方式,特別是透過姓名、身分證號碼、位置資訊、網

Page 58: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52

路身分或其他明確之物理、生理、遺傳、心理、經濟、文化或社會

地位等。然而,也可能透過使用非個人資料或中繼資料(Meta Data)

影響個人之生活。

目前大多數之隱私和資料保護法規主要集中規範蒐集與儲存資

料,主要目的為安全保密、品質和透明度、資料最小化和存儲限制。

事實上,我們看到許多民眾、公司和國家都在蒐集大量數據,我們

應該可以改為另外規範數據分析(The analysis of data)和數據使用(The

use of data)。

實際上,我們部門間會流傳客戶資料,甚至是跨境共享。在此

種情況下,誰應該要負責資料保護維護之義務? 此種情形產生三種

問題,包括(一)責任歸屬不清;(二) 舊法之資料保護規範比新法更為

嚴格; (三)新法於跨境資料傳輸應更為嚴格。

Page 59: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53

(一) 日 期 : 2016 年 11 月 4 日 上午 11:35-12:50 開場

(二) 主 題 : Regulatory Change

(三) 主 持 人:Samim Unan

(四) 主持人簡介:Galatasaray University, Istanbul, Turkey

(五) 報告題目 : Flow of change- regulatory aspects

(六) 發言摘要:

本場次由土耳其伊斯坦堡加拉塔薩雷大學 Samim Unan 教授主

持「自律規範之變革」,其表示在監理機構的參與面部分,Wandt

教授曾於五年前,在土耳其召開的 AIDA 透明度國際會議中提醒何謂

自律規範。

本場次第一位報告者為 Stephan Korinek 博士,他將報告有關自

律規範的變化。第二位報告者為 Kerim Atamer 教授,他將為我們報

告有關過度的自律規範問題。第三位報告者 Stefan Perner 教授,他

將報告有關軟性法律的問題,有關軟性法律,去年在法國巴黎

AIDA 召開「軟性法律會議」,亦曾有過相關的討論,今日 Stefan

Perner 教授將就這個棘手的主題,與我們分享他寶貴的想法。第四

位報告者為 Otto Csurgo 博士,他將在「總費用指標」這個議題上,

與我們分享匈牙利的經驗,包括自我調節、軟性法律、硬性法律及

硬性法律中的軟元素。

Page 60: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54

(一) 日 期: 2016 年 11 月 4 日 上午 11:35-12:50 第一場

(二) 主 題: Regulatory Change

(三) 報 告 人: Dr. Stephan Korinek

(四) 報 告 人簡介: Head of Division, Prudential Supervision of Insurance

and Pension Companies, Austrian Financial Market Authority,

Vienna, Austria

(五) 報告題目: Governance, Key Func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Sanctions

(六) 報告摘要:

本場次由奧地利金融市場管理局(FMA)養老保險公司審查監

管部門主管 Stephan Korinek 博士報告「治理的主要功能與行政制

裁」。

一般的治理要求係透過內部控制系統管制,而內部控制系統中

法令遵循功能、風險管理功能、內部審計功能及精算功能彼此交互

影響,藉以達成內控機制。在治理的主要功能、組織規範和責任面,

經由更多的是組織要求、更強的過程導向與和風險敏銳度、對負責

人多面向的控管機能,以 FMA 與審計規範訂定的政策作為基準,對

政策規範之執行須依文件判斷是否落實,並由相關部門擔負全責,

此乃加強風險最小化的治理體系。

法令遵循的風險分析,若不遵守的後果是什麼? Stephan

Korinek 博士認為法令遵循管理委員會應做出深刻的建議決定,並評

估任何可能影響法律環境的變化,對可能的變化採取因應措施且作

成一致性評估計畫、法令遵循政策及法令遵循計畫。

Page 61: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55

執行法令遵循之過程中,應避免未符合法令遵循事項的風險,

就可能違反法令規定之事項加以預防;而內部審計流程應回顧所有

政策執行事項、審查業務的合法性與正確性、治理系統的充分性、

有效性與反應性。審查之監督方法,包括一些重點領域:1.執行過

程應確保正確的結果。2.以承諾的政策作為基準。3.主要法令遵循的

負責人必須是 FMA 的聯繫人。4.若未發生未遵守法規事件時,FMA

會要求確認是否為組織問題?董事會成員是否適任?主要法令遵循

的負責任是否適任?是否需要進行資本管理措施?至於,監督手段

之基本想法包括監控、權限等,而管理之結果係以合法保險業務對

保戶進行的保護,使違法的業務沒有競爭優勢。監督手段之效果,

行政裁罰以重建合法業務,並建立正確且合適的程序,對可能違法

之事項加以預防。

資本附加管理措施:2009 年 11 月 25 日歐洲議會與理事會第

2009/138/EC 令「保險與再保險業的開業與從業」規定,若任低有關

監管機構認為一家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的風險特徵與其集團層面

內部模型所用假設有重大偏離,只要公司沒有妥善回復監管詢問,

監管機構可按第 37 條規定,強制要求該公司增資。對除外的情況下,

其增資不適用,監管機構要求公司用標準公式計算其償付能力資本

要求。依照第 37 條第 1 點 A 和 C,在使用標準公式進行計算時,監

管機構可強制要求公司增資。監管機構應就上述兩段中的決定,向

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做出解釋。後果是事實調查結果面臨更複雜

的挑戰、監控儀器更複雜、必須有結構化的改變,因此應強化保證

責任和保險業務公司的合作義務、就違反法令遵循及市場紀律案件

Page 62: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56

裁處案件予以彙編出版,提供外界參考,預防相同違反事件發生,

同時亦應強化 FMA 的功能組織。

結論:第一,應加強治理體系,盡量減少風險。第二,就保險

公司的法遵組織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尤其是保險公司應實施文件責

任。第三,確認主要法令遵循的負責人之控制功能的責任。第四,

確保行政制裁可作為有效保護投保人的必要效果。

Page 63: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57

(一) 日 期 : 2016 年 11 月 4 日 上午 11:35-12:50 第二場

(二) 主 題 : Regulatory Change

(三) 報 告 人 : Professor Dr. Kerim Atamer

(四) 報告人簡介:Member of the Drafting Committee of the new

Turkish Commercial Code, Istanbul

(五) 報告題目 : Over Regulation- Where Less Ought To Be More-

(六) 報告摘要 :

本場次由新土耳其商業法規起草委員會委員 Kerim Atamer 教授

報告「過度監管」議題。

偉大的德語系(奧地利、德國、瑞士)法學家 Heinrich Honsell

教授曾於 1987 年以德語出版的三份保險契約作出評論,從語言資料

庫出版彙編之文字書籍中,歐盟國家對「焦糖進口」即有 26 種文字

定義,光就文字語言即造成極大溝通困難。

目前保險法主要關注係從三個不同角度切入,多數評論認為規

則太多,要追蹤太多的來源(如歐盟規定、國家法律、相關附則、

法規、指示、命令、公告、一般或特殊條件等),且需要涵蓋的保

障範圍與細節嚴重膨脹即範圍太廣。

在保險監理法規的區分而言,以最近的金融業經驗檢視似乎每

個監督管理都是合理的,但不同的是保險契約法律所產生的問題,

若保險契約條款中包括某部分的監督管理條例,將可能造成某些契

約條款違反強制規定。德國保險契約法在 1908 年制定時之規範(第

Page 64: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58

6 條)規定了保險人得約定免責之要件,並以所謂的「全有全無原

則」為規範基礎。在此一原則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若非獲得全額

的保險給付,就是完全不能獲得給付。2008 年實施的新德國保險契

約大幅修正的新法則揚棄了此一原則,並將免責約定之要件大幅嚴

格化。依照新法的規範,在要保人或被保險違反約定義務時,若非

出於故意違反,原則上保險人僅得酌減保險給付,不能免責或解除

契約。相較於舊法規範,德國新法對於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權益保

障有顯著的提升。

1958 年德國保險契約法施行五十週年之際,時任德國聯邦最高

法院法官的 Haidinger 即著文表示,全有全無原則在實務上並沒有真

正帶來明顯的正面效益與預防功能,並認為當時的保險契約法第 6

條是該法的一個缺陷。實務見解方面,為了減緩全有全無原則對要

保人的嚴苛效果,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最早先在部分個案中創設保險

人的說明義務,認為要保人違反事故發生後之說明或提供證明資料

的義務時,保險人若未告知違反該條款之法律效果者,不得主張免

責的法律效果。司法實務所創造的重要性理論對於要保人的權益保

險雖有重大的幫助,但因為重要性的認定可能因為險種及約定義務

的種類及內容的多樣性而變得相當複雜與不確定。將重要性理論加

以一般化、明文化,也成為改革法律規定的原因之一。

2007 年德國保險契約法尚未修正前,就違反該法第 6 條規定,

法院就條款所定之構成要件,例如依何種難易程度評估應提供相應

的保險、提供充分保障、兩造間契約複雜程度等,一個案件光是訴

訟,至少需花 3 至 5 年的時間才能作出判決。這種耗費時間、成本、

Page 65: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59

市場環境的法律規定,所造成的訴訟成本,若認為係由保險公司支

付者,將是一種相當天真的假設,蓋因風險成本將會轉嫁由消費者

的保費所吸收,因為要保險公司提供更多的保障,所相對應的就是

增加保費。

建議部分:歐盟法律及個別國家法律的強制規定應簡單化;歐

盟議應作出統一決定監理廣度,不合時宜的規範應予以廢除;應以

普及化的共同語言對消費者進行訪問,提供清晰易懂的文件。結論

是應把花費的時間盡量保持簡短。

Page 66: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60

(一) 日 期: 2016 年 11 月 4 日 上午 11:35-12:50 第三場

(二) 主 題: Regulatory Change

(三) 報 告 人: Professor Dr. Stefan Perner

(四) 報 告 人簡介: Department of Civil Law (Chair of Financial Market

Law), University of Linz, Austria

(五) 報告題目: Hard Law & Soft Law: Legal Effect of ESA26-Guidelines

(六) 報告摘要:

本場次由奧地利林茨大學民法部門金融市場法主席 Stefan

Perner 教授報告「硬性法律和軟性法律:歐洲監理機關指南的法律

效力」。至 2010 年底止,當時的歐洲銀行監理委員會(Committee

of European Banking Supervisors,CEBS)、歐洲有價證券管制機關委

員會(Committee of European Securities Regulators,CESR)與歐洲保

險業暨企業退休金監理機關委員會( Committee of European

Insurance and Occupational Pensions Supervisors,CEIOPS)只是會員

國監理機關聯合組成的委員會,並無獨立的職權,也無法作有拘束

力的決定。因此,在 2001 年時擔任智囊委員會主席 Baron Alexandre

Lamfalussy 即建議應建立一個新的歐洲金融監理制度。Lamfalussy 委

員會的研究成果報告是討論全部金融領域與監理的濫觴,並自 2002

年起針對歐盟境內金融服務的管制與監督適用所謂的 Lamfalussy 四

階段程序,就銀行、保險、退休金與證券交易立法與施行,以期使

金融業的立法決策過程和監理結構更有效率與更靈活。Lamfalussy

26 European Supervisory Authorities,簡稱 ESA,歐洲監理機關。

Page 67: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61

立法程序是一個特別的委員會程序,目的在於使歐盟在金融業的立

法能更透明與加速在金融事務的立法,以因應複雜多變的金融市場。

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里斯本條約生效後,在歐洲聯盟運作條約

第 290 條與第 291 條增訂代議法規與施行法規屬於執委會新的職權,

在金融業範圍,Lamfalussy 立法程序為監督程序,而得由執委會公

布代議法規與施行法規。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啟用一個全新的歐洲金融監督制度,設

立歐洲銀行監理機關(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簡稱 EBA,位於

英國倫敦)、歐洲證券暨市場監理機關(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簡稱 ESMA,位於法國巴黎)、歐洲保險業暨企

業退休金監理機關(European Insurance and Occupational Pensions

Authority,簡稱 EIOPA,位於法國法蘭克福)。

依據歐盟條約第 5 條第 2 項規定的有限制個別授權原則,理事

會尚必須考量輔助原則與比例原則之適用,畢竟會員會的監理機關

才是真正施行干預措施的主體,因此歐盟監理機關的干預權僅為最

後手段,以便使會員國在原則上享有干預職權。根據前條項規定,

係指聯盟僅在會員國為實現在歐盟條約與歐盟運作條約規定的目標

已經移轉的職權限度內,執行職務;所有未在這兩個條約移轉給聯

盟的職權,仍屬於會員國的職權。依據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 4 條第

2 項第 a 款之規定,對於內部市場事務由歐盟與會員國共享職權,

這當然也包括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 114 條規定的為發揮內部市場的

作用所採取的法規調適措施。針對共享職權的事務,一但歐盟立法

則其有優先適用的效力,此即為聯盟法優先適用原則,會員國只有

Page 68: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62

在歐盟未行使其職權的情況下,才得行使職權而有所作為採取干預

的措施。一直以來,歐洲法院的實務見解傾向於只要歐洲聯盟運作

條約第 114 條所規定的適用要件係事實有充分的標準時,即不違反

有限制的授權原則。在 2009 年 12 月 1 日里斯本條約生效後,第二

號關於適用輔助原則與比例原則議定書第 5 條詳細規定,針對輔助

原則與比例原則,聯盟的法律草案應附其理由;每個法律草案應詳

細的資料可以判斷的註記是否遵守輔助原則與比例原則;在品質與

數量的規定下,應特別考量對人民產生的財務負擔與行政花費。輔

助原則之意義在於應檢視法規調適的構成要件與目的,同時亦應檢

視其工具的特徵,也就是輔助原則是使會員國的法規更接近聯盟法

所規定的標準,以達到減少或消除會員國法規差異之目的。主要的

想法就是要在全體會員國間建立一致的法律規章,以致力於改善內

部市場,個別會員國採取的個別措施往往無法達成改善內部市場的

目標,反而會阻礙內部市場的實現與歐洲統合,因此在聯盟層級採

取措施與解決問題更能達到實現內部市場之目標。

基本法律的效果,會員國的金融監理機關必須直接適用這些新

的規定,亦即各會員國負有遵守並處理相關指南的義務。而且各會

員國的監理機關納入歐洲金融監理體系內,會員國的主管機關對歐

洲金融監理機關負有通知與報告的義務,藉以形成一個全面的金融

監理網路。這三個歐洲金融監理機關由全體會員國監理機關的高級

代表組成,會員國的監理機關仍負責監理金融機構的日常業務;共

同委員會成為三個歐洲金融監理機關的溝通平台,應交流彼此資訊。

三個歐洲金融監理機關應確保單一的制定整合的規則與持續的監督

Page 69: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63

會員國監理機關執行監理的運作。

這三個歐洲金融監理機關具有下列職權:一、若會員國的監理

機關未遵循歐盟法時,則歐洲金融監理機關可以對個別的金融機構

作成個別的決定,要求採取遵守歐盟法必要的行為,以履行其義務。

二、在緊急的情況下,有必要由會員國的監理機關採取協調行為時,

歐洲金融監理機關得作成決定,要求會員國的監理機關採取必要的

措施;若會員國的監理機關未遵循歐洲金融監理機關的決定時,並

得對個別的金融機構作成決定,要求履行一定的行為。三、在會員

國監理機關意見紛歧不一致,且歐洲金融監理機關調解失敗時,歐

洲金融監理機關得作成有拘束力的決定,要求會員國的監理機關採

取特別的行動,以解決歧見並確保遵守歐盟法;若會員國的監理機

關仍不遵循時,歐洲金融監理機關並得對個別的金融機構作成決定,

要求採取必要的行為。由於這三個歐洲金融監理機關應負責促進會

員國監理機關適用歐盟法,因此歐洲金融監理機關得收集與交流資

訊、促進風險評估與協調在全歐盟的壓力測試,以評估金融機構的

危機抗壓性,且對歐盟法律、指令或法規作出正確解釋,並對法律

禁止事項提出說明。在具體的個案應通盤考量,在會員國層級亦儘

可能的進行政治協商或是相互承認彼此的法律規章。全體會員國的

監理機關應致力於相互合作與協調監理跨國金融集團的業務經營,

以期達成歐洲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綜上所結,歐洲監理機關指南

的法律效力應屬於軟性法律,是一項低度的標準,各會員國在處理

相關監理事項時須注意歐盟法所定的最低義務,並了解 ESA 所作出

的聲明對標準作業流程所造成的影響。歐盟是一個經濟暨貨幣同盟,

Page 70: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64

建立了一個單一的金融監理結構,以期歐洲金融市場更透明與改善

監督金融市場上參與者的規範,歐盟是一個超國家的法律區域,新

的歐洲金融監理機關在跨國的層級享有集中的管制與監理職權,各

會員國進行適當的風險管理,才能有健全的公司治理,也才能維繫

一個穩定的金融體系、健全歐盟的金融監理機制。

Page 71: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65

(一) 日 期: 2016 年 11 月 4 日 上午 11:35-12:50 第四場

(二) 主 題: Regulatory Change

(三) 報 告 人: Dr. Otto Csurgo

(四) 報告人簡介: Cseri & Partners Law Offices, Budapest, Hungary

(五) 報告題目: Changes in Regulation From Self Regulation, through Soft

Law to Hard Law

(六) 報告摘要:

本場次由匈牙利布達佩斯 Cseri & Partners 律師事務所的 Otto

Csurgo 博士報告「由軟性法律27到硬性法律28,審酌自律規範的變更」

(匈牙利人壽保險總費用指標的發展歷程)。

總費用指標(Total Expense Indicator,下稱 TEI)係指影響人壽

保險產品收益(含投資型與儲蓄型產品)的所有費用,包括分銷成

本、管理費用、風險溢價成本、資產管理費用…等等。在 2008 年金

融危機後,消費者與監理機構對人壽保險產品的透明度及要求保險

費用調降的需求日益增長,因此創造並啟動 TEI的動機由此而生。

TEI 係一個模型計算(危險共同體計算),並非針對個人計算,

其所顯示的係人壽保險產品的費用水平,而不是個人保險契約的費

27 Soft Law(軟性法律):國際法學者對軟性法律有不同的定義,參見 C.M.Chinkin,The

Chllenge of Soft Law:Development and Change in International Law,38 INTL. Com L. Q. 850(1989).晚近學者 Alan E. Boyle(Professor of University of Edinburgh)認為軟性法律至少

有三項特質:(1)沒有法律拘束力。(2)只包括一般原則。(3)無法經由有拘束力之強制執

行。,參見 A. E. Boyle,Some Refleections on the Relationship of Treaties and Soft Law,48

INTL. Com. L.Q. 901(1999)。 28 硬性法律通常在參與者的資格、決策的條件上都有作嚴格而明確的規定。參廖義銘

教授,社區正義論,2012 年,五南出版社。

Page 72: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66

用水平。

第一階段自律規範(2009 年至 2012 年):在 2009 年 Magyar

Biztosítók Szövetsége (MABISZ,匈牙利保險公司協會)就匈牙利人

壽保險市場制定了 TEI,主要目標是公開全體人壽保險公司的 TEI 使

其透明並可相互比較。匈牙利保險公司協會制定的規則及計算方法,

經由所有人壽保險公司同意後,自 2010 年 1 月開始公布 TEI 數值,

大部分的 TEI數值變化介於 2%至 12%之間。

第二階段自律規範(2013 年至 2014 年):2013 年,匈牙利保

險公司協會則為 UL 保險商品(Universal Life,萬能壽險,萬能壽險

保費由附加保費、危險保費和儲蓄保費三部分構成,保戶能夠清楚

地知道整體保費中多少是純保費支出、多少是對事故發生進行保障

所需要支付的資金、多少是用來進行組合投資。由於保費中有固定

比例的資金用於投資和儲蓄,因此萬能壽險的投保戶還享有每年一

次的最低保證收益分配,萬能壽險的儲蓄保費部分由保險公司的投

資專家負責管理,如果投資業績出色,保戶也將按規定比例得到超

額的回報。萬能壽險一般每年進行一次費用的扣除計算,明確清晰

的管理費用分攤條款和每年一次的計算是實現萬能險特點的先決條

件。)提出 TEI 數值的參考依據如下:10 年期,TEI 數值為 4.75%

(簡易型保險商品)至 6.25%(複雜型保險商品);15 年期,TEI

數值為 4.25%(簡易型保險商品)至 5.75%(複雜型保險商品);

20 年期,TEI 數值為 3.75%(簡易型保險商品)至 5.25%(複雜型

保險商品),而大多數保險公司的保險商品多有遵守上述 TEI 數值。

軟性法律階段(2014 年至 2015 年):自 2014 年起,匈牙利國

Page 73: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67

家銀行(Magyar Nemzeti Bank,簡寫為 MNB,為匈牙利中央銀行)

發布關於養老保險的第 2/2014 號建議,就養老保險的 TEI 數值提出

下列建議:10 年期,TEI 數值為 4.25%(簡易型保險商品)至 5.75

%(複雜型保險商品);15 年期,TEI 數值為 3.95%(簡易型保險

商品)至 5.45%(複雜型保險商品);20 年期,TEI 數值為 TEI 3.50

%(簡易型保險商品)至 5.00%(複雜型保險商品)。在此階段預

期可以達成新商品開發成本、管理費用之減少,並削減佣金。

硬性法律第一階段(自 2016 年起):匈牙利國家銀行於 2016

年 1 月 1 日發布第 55/2015 號命令(同日生效),就保險商品 TEI

數值計算與揭露事項公布了詳細規則。新規則如下:所有人壽保險

商品(包括萬能壽險、傳統儲蓄壽險、養老保險及其他保險商品)

均應計算 TEI 數值並公布,其中萬能壽險商品內之投資資產部位之

管理費亦須包括在 TEI 數值之計算中。自 2017 年起,匈牙利國家銀

行於 2016 年中期公布一項關於人壽保險的監管措施第 8/2016 號建

議,此項建議規定所有萬能壽險及養老保險須就 TEI 設置最小與最

大數值。至於 TEI 數值公開部分,須包括 TEI 數值之定義及理由,另

關於 TEI 數值中之費用,須以範例方式呈現。若依此項建議內容所

示,應揭露萬能壽險投資資產部位之管理費用於 TEI 數值中,所造

成的影響係 66%的現有萬能壽險商品於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均不符

合新的規定。至於趨勢部分,Otto Csurgo 博士認為應在未來 5 年內

計算個別之 TEI 數值,另有關匈牙利所定的 TEI 數值計算規則與

2018 年後新的歐盟保險銷售指令(Insurance Distribution Directive,

簡寫 IDD),是否存在可能衝突則仍待觀察。

Page 74: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68

(一) 日 期:2016 年 11 月 4 日 14:00-15:15

(二) 主 題:Climate Change: Insurance in Times of Climate Change

(三) 報 告 人:Joachim Kranea

(四) 報告人簡介:Partner, BLD Bach Langheid Dallmayr, Munich

(五) 報告題目:The “Volkswagen Emissions Crisis” — “Clean Diesel”

turned into Multi-Jurisdictional Issues

(六) 報告摘要:

針對德國福斯汽車的廢氣排放造假案,福斯汽車在 2009 年至

2015 年期間生產的 Volkswagen, Audi, Skoda 和 Seat 等廠牌的某些型

號的柴油車上,秘密安裝了「減效裝置」(defeat device)的特殊軟體,

以識別汽車是否在接受美國政府的尾氣排放檢測,如果發現接受檢

測,就會啟動汽車的全部排放控製系統,使尾氣排放達標,但汽車

在日常使用時,則不會啟動,該軟體可以控制氮氧化物 (Nitrogen

Oxide, NOx)的排放數據。因此,導致福斯的柴油車輛排放的污染物

質 NOx 的量超過聯邦和州政府排放標準量的 40 倍。在 2015 年 9 月,

EPA 向福斯汽車發出違反「清潔空氣法」通知,並告知違法透過該

軟體生產和銷售柴油車輛,福斯汽車也坦承安裝該軟體造假,以通

過廢氣排放檢測。

估計安裝軟體的車輛超過 1100 萬輛,主要銷售至德國、英國、

法國、西班牙、義大利和美國,美國約有 47.5 萬輛。

同時誤導消費者,聲稱為產品為低碳排放量車輛,影響約有 80

萬輛車次,美國環保局指稱,在 Volkswagen, Audi 和 Porsche 品牌中,

Page 75: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69

31 輛車中有 21 輛車也安裝了相同的減效裝置,因此招致蓄意詐騙、

妨礙司法、商品不實等三項指控。此項調查,福斯集團中至少影響

了 80 名董事、高級經理人和資深經理人。

而索賠者包含各類消費者、股東、證券交易監管單位、美國州

律師、美國環保局等。在世界各地,正在等待訴訟和公共調查的相

關案件中,僅有很少數的案件已完成判決或達成和解。

Page 76: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70

(一) 日 期 : 2016 年 11 月 4 日 下午 15:35-17:15 第一場次

(二) 報告題目 : Fraud

(三) 報 告 人 : David Hertzell

(四) 報告人簡介: Former English Law Commissioner and Consultant to

BLM Law and Mactavish, London

(五) 報告摘要:

本場次由來自英國倫敦的 David Hertzell 報告「保險詐欺」。報

告內容包含背景介紹、個人傷害議題、政府之回應、法院之回應及

保險詐欺工作小組(Insurance Fraud Taskforce,以下簡稱 IFT)。

根據英國保險人協會(Association of British Insurers,簡稱 ABI)估

計,2015 年保險詐欺超過 30 億,惟確切金額沒有人知道。為預防

和減少保險詐欺,投入之成本超過 2 億。保險詐欺之範圍涵蓋廣泛,

近期英國以「人身傷害保險」為主,除通路商受影響外,國家亦投

注許多資源處理該問題,該問題最終轉嫁其他誠實之保戶和納稅人,

而非保險公司。

英國「人身傷害保險」市場有關低價值高頻率理賠之案件,各

管轄權的見解均不一致。在英國各理賠經驗不全然是詐欺,亦可能

是系統提供詐欺發生的環境,IFT 表示,保護誠實投保人之公平正義

是重要的。

英國 2012 年「法律援助、判刑暨懲罰罪犯法」 (Legal Aid,

Sentencing and Punishment of Offenders Act 2012,簡稱 LASPO 2012)

規定,如不誠實之行為申請理賠,申請索賠人將不再受保護且必須

Page 77: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71

支付被告費用;2015 年「刑事司法與法院法」(Criminal Justice and

Courts Act 2015,簡稱 CJCA 2015)規定,僅限人身傷害保險,若索賠

人為獲取補償,有不誠實誇大之行為,法院須駁回整個索賠請求,

除非索賠人受有實質性不公正之情形。在 Summers v Fairclough

Homes 2012 一案中, 最高法院撤銷索賠人不誠實之部分(包括誠實

部分),但該情形僅在特殊情形下,索賠人請求 800 英鎊之理賠,但

最後僅獲得 80 英鎊之理賠。

IFT 表示,政府(財政部和司法部)須注意三個關鍵問題,包括(一)

成本(欺詐增加所有保單持有人之成本,為支付詐欺索賠和預防詐

欺) ;(二)詐欺將腐蝕社會,破壞社會凝聚力;(三)保險詐騙資金等

犯罪。

IFT 核心成員有英國保險人協會(Association of British Insurers,

簡稱 ABI)、保險詐欺局(Insurance Fraud Bureau,簡稱 IFB)、英國保

險經紀人協會(British Insurance Brokers' Association,簡稱 BIBA)、英

國金融服務公評人(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簡稱 FOS)、金融服

務消費者小組(Financial Services Consumer Panel,簡稱 FSCP)和其他

獨立董事等。IFT 由各諮詢小組所組成,會員包含來自法律、學術界、

保險業、監管機構、警察等。IFT 成立人身傷害工作小組,成員有

MASS、NAHL、APIL、Covea、Aviva 和 BLM 等。IFT 成立於 2015 年 1

月,中期報告於 2015 年 3 月出版,最終報告於 2016 年 1 月出版。

人身傷害工組小組於 2015 年 7 月向 IFT 報告,IFT 將時間與資源全

力處理以下四個詐欺主題,包括欺詐和欺詐者之類型( Types of

fraud and fraudsters)、保單持有人行為之驅動因素 (Drivers of

Page 78: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72

policyholder behavior)、監管者,過程和防止(Regulators, processes

and deterrents)與數據(Data)。

IFT 初步結果,雖然針對精確的統計數據仍有爭論,但仍有明確

的問題,詐欺者沒有固定的範本,種類多元,包括有組織的犯罪活

動(特別是汽車索賠)、機會主義(預謀)、機會主義(隨機)等。IFT 建議

透過提升消費者對保險之理解、建立詐欺之標準定義、保險詐欺局

建立中央數據中心等,可以減少保險詐欺之情形發生。

Page 79: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73

(一) 日 期 : 2016 年 11 月 4 日 下午 15:35-17:15 第二場次

(二) 報告題目 : Insurance Issues Relating to Self-Driven Vehicles

(三) 報 告 人 : Paolo Rainelli

(四) 報告人簡介: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and

Production Engineering, Politecnico di Torino, Turin

(五) 報告摘要:

本場次由來自義大利的 Paolo Rainelli 報告「自動駕駛汽車保險

相關議題」。

因人為駕駛造成的車禍約 90%-97%,但即使如此,自動駕駛

(Autonomous Vehicles,簡稱 AV)也非完全可靠的。特斯拉自動駕駛

(Tesla Autopilot)2016 年 7 月在佛羅里達州發生第一起致命的事故、

Googlecar 自動駕駛車輛也發生過輕微事故,然而,我們還是預期

AV 技術將會明顯減少車禍事故的發生。

圖一: 特斯拉自動駕駛(Tesla Autopilot)事故動態模擬圖

Page 80: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74

AV 主要的障礙有(一)法律責任;(二)保單設計者;(三)消費者接

受度;(四)成本;(五)基礎設施;(六)技術。

有關 AV 保險之問題,保費確定和風險評估,需要新參數,且目

前缺乏短期數據,事故責任歸屬也難以確定。

圖二: AV 技術對保費之影響

法規方面,(一)英國提案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之發展;

(二)設立中央基金(在無過失制度下);(三)製造商全面負責

(未來可能使汽車保險盈利能力下降,重點將從個人汽車保險移轉到

製造商產品責任保險)。

巴菲特(Warren Buffett)在 2016 年曾說:「汽車保險業一直致力於

Page 81: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75

使汽車更安全。但若沒有意外,那也就不需要保險。我認為還需有

一段很長的時間,事故才會大幅減少。」

Page 82: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76

(一) 日 期 : 2016 年 11 月 4 日 下午 15:35-17:15 第三場次

(二) 報告題目 : Aftermath of Attempted Coup in Turkey-Insurance

Implications

(三) 報 告 人 : Samim Unan

(四) 報告人簡介: Legal Advisor, Istanbul

(五) 報告摘要:

本場次由來自土耳其伊斯坦堡的 Samim Unan 報告「土耳其政

變後對保險的影響」。

2016 年 7 月 15 日,軍事人員(包括高級軍官)在土耳其發生

政變。戰機轟炸議會,甚至試圖襲擊總統,但沒有成功。戰機也對

警察中心和人民開火,估計超過 250 人死亡。

政變是一種「暴動」,通常除外不保(排除戰爭風險)。政變

造成死傷外,亦造成財產之損失,包括汽車與房屋之毀壞等。土耳

其監理機關宣布,由保險公司自行決定是否理賠這些損害賠償。

在財產保險可能產生之問題,包括被保險人失蹤、財產移轉給

國家(新所有權人)、若保險契約規定現有之保險由新所有權人承擔;

責任保險可能產生之問題包括若被保險人失蹤是否還有責任、在汽

車保險有特殊之規定新車主至少在短期內為保單承保之範圍;團體

保險可能產生之問題包括為員工之利益所投保之終身或醫療保險、

被保險人有權單獨繼續其保險契約、承保支付保險、有關信用卡債

務之特別保險商品、若失業之原因係由於戰爭非為承保之範圍。

Page 83: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77

(一) 日 期 : 2016 年 11 月 4 日 下午 15:35-17:15 第四場次

(二) 報告題目 : Insurance and Litigation Funding

(三) 報 告 人 : Rob Merkin QC

(四) 報告人簡介: University of Exeter, Law School, Lloyd's Professor of

Commercial Law

(五) 照片

(六) 報告摘要:

本場次由來自英國艾希特大學 Rob Merkin QC 教授報告「保險

和訴訟資金」。Rob Merkin QC 教授也提出以下問題: (一)法律是否承

認團體訴訟? 在什麼情況下承認?(二)律師是否能支持訴訟以「沒有

勝訴沒有費用」之方式進行,或類似之安排? (三)法律是否允許經營

出資訴訟? 若可,是否有相關法規? (四)保險是否可以支持索賠人索

賠之行為? 若可,如何運作?

在英國,當事人進行司法訴訟,無須支付法庭費用,但敗訴之

Page 84: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78

一方需負擔訴訟費用,此為一般標準之規定,非賠償之性質;若透

過仲裁,則需支付仲裁費用,甚至還有場地費用和其他承諾支付之

費用。

訴訟費用可以透過「法律費用保險」分散風險,亦可透過其他

資金方案解決。根據英格蘭 1981 年高等法院法第 51 條規定,英格

蘭法院有權命令資助人支付費用,主要以高價值破產案件為主。

Page 85: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79

(一) 日 期 : 2016 年 11 月 4 日 下午 15:35-17:15 第五場次

(二) 報告題目 : Court costs in Denmark

(三) 報 告 人 : Torben Bondrop

(四) 報告人簡介: Partner, Plesners, Copenhagen

(五) 照片:

(六) 報告摘要:

本場次由來自丹麥哥本哈根 Torben Bondrop 報告「丹麥法院費

用」。

法庭費用由兩個部分,一為「聲請費」(於聲請時支付),另一為

「聽證費」(於聽證會提前三個月支付),兩項費用共為 500 丹麥克朗。

在涉及金錢或價值超過 50,000 丹麥克朗的案件中,需再支付 750 丹

麥克朗,再加上超過 50,000 丹麥克朗部分價值之 1.2%,每次總費用

不得超過 75,000 丹麥克朗。

此兩種費用都由政治決定,費率係基於使用者費用和免費訴訟

管道間之中間值。主要目的希望透過收取費用防止恣意訴訟,該費

Page 86: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80

用也不至於高到阻止當事人提起訴訟,在審判開始之前,當事方都

清楚這些費用。法律費用不受監管,主要根據處理案件之時間計算,

律師有義務向客戶提供特定案件之成本估計。

法律援助和公共援助由國家資助,個人必須符合特定的財務條

件且不在法律費用保險承保範圍內。免費法律援助係指若有免費法

律援助的一方敗訴,該方不需要支付自己和對方的費用。

法律費用保險被納入許多類型的個人保險,大多數家庭都有這

種保險。該保險承保範圍包括當事人自己和對方的訴訟,以及專家

報告之費用。該保險有許多除外不保事項,包括有關商業相關糾紛、

稅務案件、財產分割、刑事案件,該保險亦可適用於企業,但不常

被使用。

在丹麥,80%的勞動力會組成工會組織,工會提供會員法律援

助或律師,並代表其成員進行訴訟,使工會成為訴訟的當事方,因

此若工會敗訴,將會產生費用。個人資助只發生在個人不受法律援

助保護或不在法律費用保險範圍內,對於丹麥人來說,不是很普遍,

絕大多數丹麥人都有法律費用保險。

訴訟資金在丹麥不常使用,因此銀行或丹麥貿易協會很少針對

特定案件授予貸款。丹麥貿易協會經常代表其成員使用自己內部或

外部之律師協助訴訟,在勞動爭議中,提供免費法律代表是丹麥貿

易協會和工會的主要賣點。

丹麥法律引進集體訴訟(Class Action)之可能性於 2008 年引進丹

麥法律中,在新聞界和法律文獻中進行相當長時間之辯論。丹麥集

Page 87: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81

體訴訟需有一共同之主張、法院擁有處理索賠所需之專門知識、集

體訴訟被認為是處理索賠之最佳方式、可指定一名訴訟代表等。

Page 88: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Page 89: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Programme AIDA –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de Droit des Assurances

The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Law Association

VIth AIDA EUROPE CONFERENCE

“Flood of Change: Insurance in Times of Change – Technology,

Climate, Regulation”

VIENNA – 3/4 NOVEMBER 2016

A Two-day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Law Conference at

Le Meridien Vienna, Opernring 13, Vienna 1010, Austria

In collaboration with the Austrian AIDA Chapter

參、附件-會議議程

Page 90: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PROGRAMME HIGHLIGHTS INCLUDE:

Changing Landscape for Business and Lawyers in the light of New Technologies

Regulatory Change, in particular, Over-Regulation

Insurance in times of Climate Change

Fraud – the Law and what the Insurance Market faces

Insurance and Litigation Funding

In-House Counsel Session – Smart Contract Management

Included in the Conference, AIDA Working Parties on:

Credit and Surety,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Insurance Products – Joint Meeting – Bancassur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sumer Protection, Distribution of Insurance Products and Consumer Credit

Presenters: - Introduction of the topic – Associate Professor Pierpaolo Marano, Catholic University of the

Sacred Heart, Milan; Louis Habib-Deloncle, Eurexim, Geneva; Ass. Professor Dr. Kyriaki Noussia, University of Exeter, UK. o Ludwig Pfleger, EIOPA – CCPFI, Vienna "Distribution of insurance products and

enhanced consumer protection - the new EU legislation: a balanced regulatory and supervisory approach?”

o Nic De Maesschalk, BIPAR, Brussels "IDD and Bancassurance: identification of potential issues".

o Dr. Maria Demirakou, Rokas International Law Firm, Athens “Bancassurance in the EU

and in Greece: The impact of Solvency II on credit insurance and the IDD impact on borrower insurance”.

o Martin Ramharter, Austrian Ministry of Finance, Department of Insurance Law, Vienna “Europeanization of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on Bankassurance - The Case of Austria"

o Rob Nijihout, ICISA, Amsterdam "Credit Insurers and consumer credit: a different

business model" o Professor Samim Unan, Galatasaray University, Istanbul “The new Turkish building

completion insurance taking out by the constructor to the benefit of the buyers“. o Joao Marcelo dos Santos, Santos Bevilaqua Advogados, Sao Paulo “Bancassurance in the

Brazilian Market: Consumer Rights and Credit Insurance”

o Round of Questions & Answers

o Conclusions - Future Sessions - Associate Professor Pierpaolo Marano, Catholic

University of the Sacred Heart, Milan; Louis Habib-Deloncle, Eurexim, Geneva; Ass. Professor Dr. Kyriaki Noussia, University of Exeter, UK.

Marine Insurance - Cyber Risks and Marine Insurance

Presenters:

o Bob Kao, 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 Law School, London “Cyber Risks and Marine Insurance: Seaworthiness, Causation and Lessons from Maritime Piracy?”

o Markus Wähler, Munich Re, Munich “Cyber Risks in Marine & Offshore Energy – The Reinsurance Perspective”

o Dr Andreas Weinzieri, Tramposch & Partner, Vienna “Cyber Crime Risks – Experiences

from a Land-locked Country and possible Influence on Marine Insurance”

Page 91: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o F. Javier Zabala, Meana Green Maura & Co, Bilbao “Direct Action against Civil Liability

Insurers under the New Spanish Navigation Act. The BREXIT impact”

Motor Insurance – The Interests of Consumers and Third Party Victims

Presenters:

o Matthew Channon, University of Exeter, Exeter “Do the EU and UK Balance Correctly the Interests of the Consumer and the Third Party Victim in Motor Insurance”?

o Peter Axelrod, Special Counsel, Meridian Lawyers, Brisbane,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Legal and Regulatory Aspects – Australia, US, UK and EU”.

Reinsurance – A is for Aggregation… Update on the Legal Issues Arising out of the Christchurch and Chilean Earthquakes and Californian and Australian Wildfires/Bushfires.

Presenters:

o Rob Merkin QC, University of Exeter; Special Counsel, DLA Piper, London o Kiran Soar, Partner, Ince & Co, London

The Insurance Social Contract o Ian Enrigh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ydney

Climate Change - Current legal, insurance and environmental challenges in adapting to Climate Change

Presenters to include: o Marco Frigessi, University of Brescia and Studio Legale Associato, Milan (Italy) and Adolfo

Paolini, University of Buckingham and DAC Beachcrofts, London (UK) - an Update on the aftermath of VW Dieselgate

o Michael Parker, Partner, Parker Cowan, Queenstown (NZ) – Role of Insurance and the Law in

search for Climate Justice as well as Change o Pery Saraiva Neto, Lawyer, Trindade (Brazil) and Gloria Faria, CNseg, Rio de Janeiro

(Brazil) – an Update on the aftermath of the Fundao Dam disaster

Further working sessions:

In-House Counsel – Smart Contract Management

o Rory Unsworth - Director, Head Contracts Centre, SwissRe, Zurich o Pirmin Stalder - Attorney at Law, Senior Legal Counsel - Group Reinsurance,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Solutions, Zurich Insurance Company, Zurich o Tina Walton - Chartered Insurer, Solicitor, Global Head of Wordings, XL Catlin, London o Harmender Kalirai - Senior Legal Counsel, SCOR SE – UK Branch/London Hub, London

o Christian Felderer – Vice-Chairman, AIDA Europe, Zurich

Page 92: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ARIAS

- Introduction to ARIAS Europe – Theo Langheid, President ARIAS Europe, BLD Bach

Langheid Dallmayr, Cologne

- Appeals in Arbitration? The National Approaches

o Jerome Kullmann, President AIDA, Lille

o Andreas Schwepcke, ARIAS Germany, Hamburg

o Felix Hörlsberger, Dorda Brugger Jordis/ARIAS Austria, Vienna

o Martin Bernet, Schellenberg Wittmer, Zurich

o Peggy Sharon, Levitan, Sharon & Co, Tel Aviv

Full Agendas of the Working Party meetings will be placed on the Working Party’s page of the AIDA website before the Conference.

Keynote

Addresses:

Georg Kodek, Justice of the Austrian Supreme Court

Theodoros Kokkalas, CEO, ERGO Turkey and ERGO Greece

AIDA Europe is particularly grateful to the Fédération Française des Sociétés d’Assurances ( FFSA) and Deutscher Verein fur Versicherungswissenschaft

(DVfVW) for their annual sponsorship to AIDA Europe.

Page 93: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THURSDAY 3 NOVEMBER 2016 – AIDA EUROPE CONFERENCE, VIENNA

08.30 -12.00

CONFERENCE REGISTRATION OPENS

Location: Le Meridien Vienna, Opernring 13, Vienna 1010, Austria

08.45 – 18.00 AIDA WORKING PARTY MEETINGS

08.45 – 09.15 AIDA Europe General Assembly

10.00 – 12.00 Motor Insurance Working Party – Chair, Peggy Sharon, Tel Aviv

(Presentation of AIDA Europe prize winning paper on “Does the EU and

UK Correctly Balance the Interests of the Consumer and Third Party Victim in Motor Insurance?”, Matthew Channon, Exeter)

Reinsurance Working Party – Chair, Colin Croly, London 12.00 – 12.30 Lunch 12.30 – 14.30 In-House Counsel Working Session – Chair, Christian Felderer, Zurich

Smart Contract Management - a Business Value Proposition by In-house Counsel The working session should give an insight into today’s best practice contract management, by looking at two concrete examples of how (re-) insurance technical as well as general commercial contracts are efficiently

and effectively designed and managed in modern companies. The focus will also be on the specific strategies applied to identifying and addressing

imminent legal risks. The panel discussion will focus on the practical legal and technical issues in setting up efficient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he role of in-house counsel in this respect.

14.00 – 15.45

CONFERENCE REGISTRATION

Location: Le Meridien Vienna, Opernring 13, Vienna 1010, Austria

14.45 – 18.00 Credit & Surety, Consumer Protection & Dispute Resolu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Insurance Products - Joint Session – Chairs, Louis Habib Deloncle, Geneva; Kyriaki Noussia, Exeter and Pierpaolo

Marano, Milan 15.00 - 17.00 Climate Change Working Party – Chair, Tim Hardy, London

Marine Insurance Working Party – Chair, Robert Koch, Hamburg (Presentation of AIDA Europe prize winning paper on “Cyber Risks and Marine Insurance: Seaworthiness, Causation and Lessons from Maritime

Piracy”, M. Bob Kao, London)

Page 94: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15.00 – 17.00 ARIAS Session – Chair, Theo Langheid, Cologne

Appeals in Arbitration? The National Approaches

18.30 – 19.30

CONFERENCE REGISTRATION

Redoutensäle HOFBURG Vienna

Dachfoyer, Josefsplatz, 1010 Vienna

18.30 – 20.00

DRINKS RECEPTION

Redoutensäle HOFBURG Vienna

Dachfoyer, Josefsplatz, 1010 Vienna

All conference delegates and registered accompanying persons are welcome to attend

Page 95: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FRIDAY 4 NOVEMBER 2016 – AIDA EUROPE CONFERENCE, VIENNA

“Flood of Change: Insurance in Times of Change – Technology, Climate,

Regulation”

08.15 – 08.45

Registration and Coffee

08.45 – 09.00 Welcome

Colin Croly, Chairman of the Conference and Chairman, AIDA Europe

09.00 – 10.00 Keynote Speakers

Georg Kodek, Justice of the Austrian Supreme Court, Vienna Theodoros Kokkalas, CEO, ERGO Turkey and ERGO Greece

10.00 – 11.15 New Technologies –“ Changing the Landscape for Business and

Lawyers”

Chairman: Christian Felderer, Vice-Chairman, AIDA Europe, Zurich Panellists

Stefan Mueck, Chief Technology Officer Cognitive Solutions Team, Financial Services Europe, IBM Deutschland GmbH,

Cologne

Rolf Staub, General Counsel for Group Reinsurance at Zurich

Insurance Company, Zurich

Bart van der Sloot, Researcher at University of Amsterdam,

Institute for Information Law; General Editor of the 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Law Review and currently working on a report on the regulation of Big Data in respect of privacy and security for

the Netherlands Scientific Council for Government Policy (WRR), Amsterdam

New Technology as a Business Enabler - (Presenter: Stefan Mueck)

New technologies enabling management of Big Data as a key

business enabler

Internet of Things – new opportunities arising

Changing Business Models – CASE PRESENTATION - What is

different / Change of insurance paradigms

How New Technologies change the (legal) Risk Landscape (Presenter: Rolf Staub)

Digitalization - impact on the insurance value chain

The changing legal risk map of digitalization for insurers

How to assess legal risks and structure insurance solutions for new technologies and changing business models

Regulatory Outlook

Page 96: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Data Privacy and Security (Presenter: Bart van der Sloot)

How Big Data is changing the landscape from a data privacy and data security point of view

Specific concerns for insurers: machine made decisions, consent in the age of internet of things, unintended discrimination

Is the insurance industry predestined towards a shift from a consent based to a use based concept?

Panel Discussion

Changing markets: The end of (traditional) insurance?

Discussion on legal risk aspects of New Technologies

Changing risks – changing responsibilities of in-house counsel

Recommendations / Propositions from in-house counsel

perspective

11.15 – 11.35

Coffee/Tea Break

11.35 – 12.50

Regulatory Change Chairman: Prof. Dr. Samim Unan, Legal Advisor, Istanbul

Governance, key functions and alternative sanctions Over regulation

Hard law and soft law Total Expense Indicator in Life Insurances

Speakers

Dr Stephan Korinek, Head of Division, Prudential Supervision of Insurance and Pension Companies, Austrian Financial Market Authority (FMA), Vienna

Professor Kerim Atamer, Member of the Drafting Committee of the new Turkish Commercial Code, Istanbul

Professor Stefan Perner, Chair, Financial Market Law, Department of Civil Law, University of Linz, Linz Dr Ottó Csurgó, Partner, Cseri&Partners Law Offices, Budapest

12.50 – 14.00

Lunch

Page 97: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14.00 – 15.15

Climate Change: “Insurance in Times of Climate Change”

Chairman: Chris Rodd, formerly Technical Counsel, IAG Insurance (Australia), Melbourne

Pricing the risk -The mechanism of evaluation , pricing and risk

selection

The uninsurable risk - Is there such a thing ?

Risk mitigation strategies - Industry working with regulators , government and semi government agencies

Speakers Richard Traub, Partner, Traub, Lieberman Strauss & Shrewsberry LLP,

New Jersey -

Does the Cause Matter?

The Denialists – Humankind is Not the Controlling Factor of Climate Change.

The Human Cause – Aah, but it is.

What Should the Question and Answer Be?

What is the Liability for Harms Resulting from Climate Change?

Insurance Coverage for Injury or Liability Associated with Climate

Change.

How Should the Insurance Industry Respond to Climate Change?

Dr Caroline Bell, Addleshaw Goddard LLP, London –

“Floods on the Rise: Factual Information and Statistics on Recent Floods

Floods in Insurance: How the Industry has Coped with Increased Costs

The British Solution: The Creation of Flood Re Joachim Krane, Partner, BLD Bach Langheid Dallmayr, Munich

The Volkswagen Emissions Crisis

How "Clean Diesel" turned into Environmental/Climate type claims

Companies face substantial exposure for civil damages and

environmental preservation costs

Can such claims reach German Boardrooms?

The aftermath of VW’s emission issues – are autonomous electric

vehicles the answer and what are the consequences for insurances?

15.15 – 15.35

Tea Break

Page 98: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15.35 – 17.15

Hot Topics: “Changes in the Insurance World – Legal Hot Topics”

Chairman: Rob Merkin QC, University of Exeter; Special Counsel, DLA Piper London

Fraud

David Hertzell, Former English Law Commissioner and Consultant to BLM Law and Mactavish, London

Types of insurance fraud recognised by law Size of the fraud problem, and circumstances where encountered in

practice (eg,motor accident injuries) Response of the law: what rights do insurers have after a

fraudulent claim in respect of the claim itself, the policy and other

policies Judicial discretion to disregard fraud

Fraud claims against the assured – are they treated in the same way as fraud claims by the assured

Insurance and Litigation Funding

Rob Merkin QC

General rules for access to justice

Does the law recognise class actions and in what circumstances? Are lawyers able to support litigation by no win no fee or similar

arrangements Are litigation funders permitted to operate and, if so, regulated? Is insurance available to support claimants in their actions? If so,

how does it work? Are insurance premiums recoverable if the claim succeeds?

Torben Bondrop, Partner, Plesners, Copenhagen

A Danish Perspective

Insurance Issues Relating to Self-Driven Vehicles

Paolo Rainelli, Assistant Professor –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and

Production Engineering, Politecnico di Torino, Turin

Background on self-driven vehicles and recent developments Is innovation outpacing motor insurance and its traditional legal

schemes? Impact on the market and timeframe of the inevitable regulatory

changeovers What’s ahead?

Aftermath of the Attempted Coup in Turkey – Insurance

Implications

Prof. Dr. Samim Unan, Legal Advisor, Istanbul

Page 99: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17.15

Losses and damages occurred on 15 July during failed coup

State of emergency and the governmental decrees that followed Fate of insurance contracts concluded by closed legal entities and

individuals linked to the coup o Property insurances o Liability insurances

o Group insurances o Pensions

o Other personal insurances Conference Closes

Page 100: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Page 101: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肆、附件-與會照片

Page 102: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Page 103: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Page 104: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Page 105: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Page 106: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Page 107: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Page 108: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
Page 109: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 出國報告書 · 第六屆國際保險法學會歐洲研討會出國報告書 出國人員 姓名 曾玉瓊 單位職稱 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