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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小林至东 湖连接线工程(海宁段) 声屏障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余交 2017065 招 标 人: 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 招标代 理: 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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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施工标准文件

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海宁段)声屏障招标文件

目录

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海宁段)

声屏障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余交2017065)

招 标 人:

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二○一七年十月

说 明

一、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海宁段)声屏障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

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必须遵循的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

在“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

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技术规范。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

五、《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由投标人自备。

目 录

第一卷

2第一章 招标公告

31.招标条件

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3.投标人资格要求

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5.投标文件的递交

46.发布公告的媒介

57.联系方式

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20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21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2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23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241.总则

241.1 项目概况

24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4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24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251.5 费用承担

251.6 保密

251.7 语言文字

251.8 计量单位

251.9 踏勘现场

261.10 投标预备会

261.11 分包

261.12偏离

272. 招标文件

27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7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7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83. 投标文件

28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83.2 投标报价

293.3 投标有效期

293.4 投标保证金

303.5 资格审查资料

313.6 备选投标方案

31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24. 投标

3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3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33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5. 开标

33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35.2 开标程序

346. 评标

346.1 评标委员会

346.2 评标原则

356.3 评标

357. 合同授予

357.1 定标方式

357.2 中标通知

357.3 履约担保

357.4 签订合同

3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68.1 重新招标

368.2 不再招标

369. 纪律和监督

36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6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6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6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79.5 投诉

37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8附表一:开标记录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39附表二:开标记录表(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40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41附表四:问题的澄清

42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43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

44附表七:确认通知

46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

46评标办法前附表

531、评标方法

532、评审标准

532.1 初步评审标准

53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533、评标程序

533.1 初步评审

543.2 详细评审

55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53.4 评标结果

5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7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581. 一般约定

581.1 词语定义

601.2 语言文字

601.3 法律

60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601.5 合同协议书

60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1.7 联络

611.8 转让

611.9 严禁贿赂

611.10 化石、文物

611.11 专利技术

61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622. 发包人义务

622.1 遵守法律

622.2 发出开工通知

622.3 提供施工场地

62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622.5 组织设计交底

622.6 支付合同价款

622.7 组织竣工验收

622.8 其他义务

623. 监理人

62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623.2 总监理工程师

623.3 监理人员

633.4 监理人的指示

633.5 商定或确定

634. 承包人

63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644.2 履约担保

644.3 分包

654.4 联合体

65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65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65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65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66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66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664.11 不利物质条件

665. 材料和工程设备

66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7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7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67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7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7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8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8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68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87. 交通运输

68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687.2 场内施工道路

687.3 场外交通

68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68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68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698. 测量放线

698.1 施工控制网

698.2 施工测量

69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69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69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9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69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709.3 治安保卫

709.4 环境保护

709.5 事故处理

7110. 进度计划

7110.1 合同进度计划

71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7111. 开工和竣工

7111.1 开工

7111.2 竣工

71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72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2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7211.6 工期提前

7212. 暂停施工

72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72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72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72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7312.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7313. 工程质量

7313.1 工程质量要求

73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73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73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73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4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7414. 试验和检验

74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514.2 现场材料试验

7514.3 现场工艺试验

7515. 变更

75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7515.2 变更权

7515.3 变更程序

76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76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7615.6 暂列金额

7615.7 计日工

7715.8 暂估价

7716. 价格调整

77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78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7817. 计量与支付

7817.1 计量

7917.2 预付款

8017.3 工程进度付款

8017.4 质量保证金

8117.5 竣工结算

8117.6 最终结清

8218. 竣工验收

82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

82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218.3 验收

8318.4 单位工程验收

8318.5 施工期运行

8318.6 试运行

8318.7 竣工清场

84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84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4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8419.2 缺陷责任

84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84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84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84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419.7 保修责任

8520. 保险

8520.1 工程保险

85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85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8520.4 第三者责任险

8520.5 其他保险

85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8621. 不可抗力

86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86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86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8722. 违约

8722.1 承包人违约

8822.2 发包人违约

89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8923. 索赔

89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90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90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9023.4 发包人的索赔

9024. 争议的解决

90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9024.2 友好解决

9024.3 争议评审

92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93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931.一般约定

931.1 词语定义

94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951.5 合同协议书

95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951.9 严禁贿赂

962.发包人义务

962.3 提供施工场地

963.监理人

96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973.5 商定或确定

974.承包人

97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84.3 分包

994.4 联合体

99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99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99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100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1004.11 不利物质条件

100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1005.材料和工程设备

100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01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01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1017.交通运输

101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1018.测量放线

101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101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01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039.4 环境保护

10410.进度计划

10410.1 合同进度计划

104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0410.3 年度施工计划

10410.4 合同用款计划

10411.开工和交工

10511.1 开工

105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05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05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0611.6 工期提前

10611.7 工作时间的限制

10612.暂停施工

106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0613.工程质量

10613.1 工程质量要求

106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07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07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07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10714.试验和检验

10814.4 试验和检验费用

10815.变更

108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0815.3 变更程序

108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08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915.6 暂列金额

10916.价格调整

109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0917.计量与支付

10917.1 计量

11017.2 预付款

11117.3 工程进度付款

11117.4 质量保证金

11117.5 交工结算

11117.6 最终结清

11118.交工验收

11118.2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11218.3 验收

11218.9 竣工文件

112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1219.2 缺陷责任

112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11219.7 保修责任

11320.保险

11320.1 工程保险

11320.4 第三者责任险

11320.5 其他保险

113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1421.不可抗力

114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14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1422.违约

11422.1 承包人违约

11522.2 发包人违约

11523.索赔

115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115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1524.争议的解决

11524.3 争议评审

11624.4 仲裁

11624.5 仲裁的执行

117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17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19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191. 一般约定

1191.1 词语定义

119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20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201.7 联络

1204. 承包人

120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244.3 分包

125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25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1264.11 不利物质条件

1265.材料和工程设备

126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6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26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1277. 交通运输

1277.2 场内施工道路

127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127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289.4 环境保护

12910. 进度计划

12910.1 合同进度计划

12910.5 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

13011. 开工和交工

130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3012. 暂停施工

130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3013. 工程质量

130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0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1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1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13113.7 质量抽检

13114. 试验和检验

131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3115. 变更

13115.3 变更程序

132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3216. 价格调整

132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3217. 计量与支付

13317.2 预付款

13317.3 工程进度付款

13317.5 竣工结算

13417.6 最终结清

13418. 交工验收

13418.9 竣工文件

13518.10 工程档案管理

135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3519.2 缺陷责任

13620. 保险

13620.1 工程保险

13620.4 第三者责任险

136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3621. 不可抗力

136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3622. 违约

13622.1 承包人违约

13922.2 发包人违约

14023. 索赔

140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140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40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4023.4 发包人的索赔

14124. 争议的解决

141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24.2 友好解决

14124.3 争议评审

14124.4仲裁

14224.5仲裁的执行

143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144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146附件二 廉政合同

148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150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151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152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任书

153附件七 履约担保格式

154附件八 预付款担保格式

155附件九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157附件十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159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601.工程量清单说明

1685.3 暂估价表

1695.4 投标报价汇总表

172第六章 图纸(另册)

174第七章 技术规范

175(一) 通用技术规范

176(二) 项目专用技术规范

177第100章 总 则

182第600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19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94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94目 录

19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95(一)投标函

196(二)投标函附录

19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97(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98(二)授权委托书

199三、投标保证金

200四、施工组织设计

209五、项目管理机构

210六、资格审查资料

210(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11(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212(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213(四)财务要求格式

215(五)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主要项目情况表

216(六)诚信系统信息表

217(七)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格式)

218(八)履约行为表

219七、承诺函

220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2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222目 录

223一、报价函

224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25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海宁段)

声屏障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海宁段)(以下简称“该项目”)经杭州市余杭区发展与改革局(余发改中心〔2016〕22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由余杭区交通运输局余交〔2016〕109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代建人: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声屏障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道路起点为09省道五洲路交叉口,沿现状09省道、汀城路、临东路布设,终点为东湖互通。线路全长约8.9km,本次实施约为6.3km(不含320国道小林互通、世纪大道望梅路互通、东湖路互通)。全线分地面道路和高架道路工程,高架桥标准段宽25.5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80km/h,地面道路红线宽39-45米,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60km/h,采用一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设计(兼顾城市功能),高架桥、地面道路、桥梁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I级。本项目总投资额约为20.5678亿元人民币,建安费约为16.3981亿元人民币。

2.2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第SPZ01标段: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海宁段)范围内高架隔声屏障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

第SPZ01标段计划工期:11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声屏障施工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若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中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5.8款规定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图纸)、补充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遗书)、施工图纸等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7日10:3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8:30~10: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公开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委派交易员出席开标活动。交易员应随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保证金递交函、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区交易中心核发的余杭区投标企业IC卡,并对项目实行指纹刷卡签到。刷卡签到时,投标人须仔细核对项目信息,若刷卡签错项目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刷卡签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时代广场

邮 编:311100

电 话:0571-86169660

联 系 人:丁杰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地 址:杭州市朝晖路203号绿城深蓝广场办公楼

网 址:Http://www.ydsws.com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7834316

传 真:0571-87831861

联 系 人:白桦

招标人: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代 建 人: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时代广场

邮 编: 311100

电 话:0571-86169660

联 系 人:丁先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地 址:杭州市朝晖路203号绿城深蓝广场办公楼

网 址:Http://www.ydsws.com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7834316

传 真:0571-87831861

联 系 人:白桦

1.1.4

项目名称

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海宁段)声屏障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第SPZ01标段: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海宁段)范围内高架隔声屏障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3.2

计划工期

第SPZ01标段计划工期:11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2月1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以发出日期为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7日10:30 (北京时间,下同)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在下载补充、澄清、修改资料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在下载补充、澄清、修改资料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的工程量清单填写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2年7月1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副本2份(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补交6份,并提供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03、04、07、08-2表书面及电子版资料各一套),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内容为除资格审查资料证明材料外的所有内容,包括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和以word或jpg格式保存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项目经理身份证电子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3.7.5

装订要求

装订的其他要求:电子文件U盘应粘贴小标签,与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一并密封,小标签格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标段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

投标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寄)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外层封套:

送达投标文件地址: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

投标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________________(寄)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外层封套:

送达投标文件地址: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标时通知的时间前不得开启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标时通知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5.2.1

5.2.4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采用1:2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4人,其中2人从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从杭州交通建设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必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或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4.3项(12)、(13)、(14)目细化为:

(12)2014年7月1日以来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补充第1.4.3项(16)目:

(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偏离

第1.12.3(2)目细化为: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条款最后一段细化为: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内容均以网上下载电子版为准;当招标文件、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在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第2.2款细化为: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可匿名)提交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公布,潜在的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以便下载招标文件需要澄清的内容。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下载澄清资料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第2.3款细化为:

2.3.1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将补遗书(修改文件)公布在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上,潜在的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以便下载招标文件需要修改的内容。如果补遗书(修改文件)的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在下载补遗书(修改文件)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3.1.1项细化为: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承诺函;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侧面书脊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报价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合同用款估算表;

以上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格式和要求填报,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补充第3.1.3项

3.1.3 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的书面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提供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拷入U盘),密封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内。

3.2

投标报价

补充第3.2.7项

3.2.7 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以招标人报交通造价管理部门备案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调整系数在三个连续值(从0.94、0.95、0.96中确定)中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

投标人的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下,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低于投标控制价的80%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工程量清单预算将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在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和远大咨询网(http://www.ydsws.com)上公布。潜在的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以上网站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3.3

投标有效期

第3.3.2项细化为: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4

投标保证金

第3.4款细化为:

3.4.1 投标保证金:40万元(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16:00时)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79718100501600-0003

银行地址:余杭区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杭州银行

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系人电话。该递交函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重要凭证。逾期未办理视为无效投标。

3.5

资格审查资料

第3.5.1项细化为: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以下资料:

(1)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及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但已进行更换的,应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第3.5.3项细化为:

3.5.3“2012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5

资格审查资料

第3.5.5项细化为:

3.5.5近1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的,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实向招标人说明相关情况。

第3.5.7项细化为:

3.5.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第3.5.8项细化为:

3.5.8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2%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3.7.3项第一自然段细化为: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资格审查资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第3.7.4项细化为:

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补交6份,并提供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03、04、07、08-2表书面及电子版资料各一套),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内容为除资格审查资料证明材料外的所有内容,包括以Excel格式保存的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和以word或jpg格式保存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项目经理身份证电子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第4.1.1项细化为: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单独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与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补充第4.4款:

有下列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予拒收:

(1)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刷卡签到的投标文件。

5.2

开标程序

第5.2.4(6)目细化为:

(6)当场抽取调整系数、复合系数和下浮系数;

第5.2.4(7)目细化为:

(7)按照开标顺序,首先宣布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情况,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第5.2.5项细化为:

5.2.5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并记录在案:

(1)未在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

6.3

评标

在本款后补充: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限定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且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除此之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7.1

定标方式

第7.1款细化为: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7.3

履约担保

第7.3.1项细化为:

7.3.1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前,中标人应按下述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中标人企业注册地(或本项目所在地)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第7.3.2项细化为: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总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第7.4.1项细化为: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7.4.2项细化为: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7.4.4项细化为: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监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7.4.5项细化为: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5.8项、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续上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8.1

重新招标

第8.1款(3)项细化为:

(3)中标候选人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9.5

投诉

第9.5款细化为: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

行业监督部门:

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余杭区邱山大街479号

邮编:310000 电话:0571-86165029

10.2

结果公示

补充第10.2款

10.2 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在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上公示三天。

10.3

行贿查询

补充第10.3款

10.3 行贿查询

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招标人将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第SPZ01标段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注:对于投标人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的,未进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 务 要 求

第SPZ01标段

承诺提供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第SPZ01标段

2012年7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2000米及以上声屏障工程的施工。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12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第SPZ01标段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人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的,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或作为初始注册人员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总工

1

1、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 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必须含有业主批复的文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士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已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 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函;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 投标函;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 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 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

3.5.8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单独密封包装。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相应的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若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与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 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2.3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

5.2.4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在拆封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外层封套后,按照内层封套上写明的投标人名称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退还给投标人;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会议结束。

5.2.5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并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5.2.6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