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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第 11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97 收文編號:1040002473 議案編號:10404230710028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印發 院總第 887 政府提案第 15100 號之 1107 案由:經濟部函,為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我國再生 能源發展嚴重落後於國際趨勢,但現行智慧電網總體規劃與 再生能源目標間卻無明確整合乙案,業已備妥書面報告,請 查照案。 經濟部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03 12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 10403001410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書面報告 1 主旨:有關 大院審議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本部歲出部分決議第三十三項「我國再生 能源發展嚴重落後於國際趨勢,但現行智慧電網總體規劃與再生能源目標間,卻無明確整 合,爰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一案,本部業已備妥書面報告資料 1 份(如附件),請 鑒察。 說明: 一、依據 大院 104 1 23 日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19 次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辦理。 二、決議全文略以:「為提高再生能源在能源配比中的比重與促進電力供應的分散化、智慧化 ,歐盟於 2013 年底提出至 2020 年前之電力建設計畫,其中並匡列 200 餘項具體工程,使 歐盟之輸配電網能與以再生能源為發電主力之未來趨勢相配合。反觀我國雖亦設有『永續 能源政策綱領』與分期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但對於如何使電網能與再生能源發展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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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第 11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報 97

收文編號:1040002473

議案編號:10404230710028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印發

院總第 887 號 政府提案第 15100 號之 1107

案由:經濟部函,為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我國再生

能源發展嚴重落後於國際趨勢,但現行智慧電網總體規劃與

再生能源目標間卻無明確整合乙案,業已備妥書面報告,請

查照案。

經濟部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 1040300141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書面報告 1 份

主旨:有關 大院審議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本部歲出部分決議第三十三項「我國再生

能源發展嚴重落後於國際趨勢,但現行智慧電網總體規劃與再生能源目標間,卻無明確整

合,爰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一案,本部業已備妥書面報告資料 1 份(如附件),請

鑒察。

說明:

一、依據 大院 104 年 1 月 23 日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19 次會議通過「中華民國 104 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辦理。

二、決議全文略以:「為提高再生能源在能源配比中的比重與促進電力供應的分散化、智慧化

,歐盟於 2013 年底提出至 2020 年前之電力建設計畫,其中並匡列 200 餘項具體工程,使

歐盟之輸配電網能與以再生能源為發電主力之未來趨勢相配合。反觀我國雖亦設有『永續

能源政策綱領』與分期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但對於如何使電網能與再生能源發展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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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如何因應核能發電廠除役後之供電環境,經濟部與所屬雖一再以電網穩定度表達疑

慮,卻從不具體羅列可能瓶頸與解決方案,致使我國再生能源發展嚴重落後於國際趨勢。

矧如智慧電網等高效率能源管理設施,亦應在電網優化策略中納入評估,但現行智慧電網

總體規劃與再生能源目標間,卻無明確整合。爰要求經濟部於 3 個月內,就相關問題向立

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正本:立法院

副本: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經濟部會計處、經濟部國會聯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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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再生能源發展及其目標與智慧電網整合書面報告

壹、我國各類再生能源發展

一、我國再生能源總體規劃發展背景

自 98 年 7 月 8 日政府公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以來,以電能躉購

制度加速再生能源發展,並規劃「千架海陸風力機」與「陽光屋頂百萬座」。至 102 年底我

國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已達 3,828MW,較 98 年 3,061MW 增加 25%,主要為風力發電及太陽

光電,102 年裝置容量分別達 614MW 及 392MW,分別為 98 年的 1.64 倍及 39.20 倍,累積至

103 年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達 4,074MW,其中,風力發電 637MW,太陽光電 615MW。(詳

如表 1)

表 1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之再生能源發展現況

單位:MW

年 慣常水力 太陽光電 風力 生質能 廢棄物 合計

98 1,937 10 374 117 623 3,061

99 1,977 22 478 117 623 3,217

100 2,041 118 523 111 624 3,417

101 2,081 222 571 111 629 3,614

102 2,081 392 614 111 629 3,828

103 2,081 615 637 111 629 4,074

註:數字加計與合計有差異,係四捨五入之故。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依據本條例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自施行之日起 20 年內,每 2 年檢討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及各類

別所占比率;同條第 2 項則規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獎勵總量為總裝置容量 6,500MW 至

10,000MW,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國內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對國內經濟及電力供應穩定之影響等隨

時檢討訂定我國再生能源推廣目標。

另依行政院新能源發展推動會推廣目標規劃之五項共同原則:「電價影響可接受度」、「技

術可行性」、「成本效益導向」、「分期均衡發展」及「帶動產業發展」,訂定未來各再生能源發

展目標量及配比,各項目標規劃原則分別說明如下:

(一)電價影響可接受:依本條例規定,電業及大型汽電共生業者繳交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得附

加於售電價格,爰以較小的影響幅度為佳。

(二)技術可行性:各項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應考量技術可行性,宜將技術可行之能源優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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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前瞻性且尚未商業化技術延後導入。

(三)成本效益導向:發電成本接近或低於迴避成本之再生能源類別,其目標設定以最大可設

置潛力發展為原則。

(四)分期均衡發展:各項再生能源導入宜分年均衡發展,避免特定期間數量大幅增加,以降

低目標達成風險。

(五)帶動產業發展:依「綠色能源產業旭升方案」政策目標,以擴大內需提供國內廠商設置

實績及經驗,帶動產業發展。

二、我國再生能源總體規劃目標

自 99 年訂定 119 年推廣目標為 10,858MW,為因應日本應福島核災,並為展現政府積極

推動再生能源之決心與努力,擴大再生能源 119 年目標量,由原 10,858MW 經兩次修正提高

至 13,750MW,占電力系統裝置容量比例為 24.2%,預計 2030 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

6,200MW、風力裝置容量達 4,200MW,其餘再生能源目標為水力 2,200MW、生質能 950MW

及地熱能 200MW,其發電量可達 334 億度,相當 843 萬家庭用戶年用電量(詳如表 2)。各

類再生能源規劃目標摘述如下:

(一)太陽光電

1.短期目標(104 年)

103 年考量競標平均折扣率為 10.8%,可節省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出新臺幣 23.5 億元,

在不增加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之太陽光電總支出條件下,擴增 103 年及 104 年裝置容量

各為 240MW 及 270MW。

2.中長期目標(105-119 年)

考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開放地層下陷區及受污染農地設置太陽光電,另高鐵沿線雲

彰地區黃金廊道計畫已納入太陽光電設置。初估累計至 119 年可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

3,200MW,與屋頂型太陽光電 3,000MW,合計為 6,200MW。

(二)風力發電

1.短期目標(104 年)

陸域風力具經濟效益,為加速推動設置,已透過費率機制,鼓勵提早設置,預估累計

104 年達成 814MW 進行規劃;另離岸風力則以完成示範機組進行規劃,預計 104 年累

計裝置容量達 15MW。

2.中長期目標(105-119 年)

(1)陸域風力:先開發優良風場,續開發次級風場;109 年前完成風能開發共 1,2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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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離岸風力:離岸風力三個示範廠商所提計畫皆以 100MW 規模規劃。另以示範計畫

累積之技術經驗,帶動區塊開發,逐步擴展至深海區域,並於 119 年達到 3,000MW

裝置容量。

(三)地熱發電

1.短期目標(104 年)

104 年清水地熱 4MW 電廠開始建置。

2.中長期目標(105-119 年)

短、中期(114 年以前)主要開發傳統地熱發電 150MW,配合國際深層地熱技術之引

進,規劃於長期(114-119 年)開發約 50MW。

(四)生質能

1.短期目標(104 年)

104 年沼氣發電新增 2MW(10 案);民間公司廢棄物混燒發電新增 2MW(1 案)。

2.中長期目標(105-119 年)

由於生質料源潛力減少、分布廣泛蒐集不易、焚化爐服役年限延長,配合環保署「焚

化爐轉型生質能源中心」,廢棄物發電裝置容量新增 162MW,累計 793MW。另推動

沼氣發電,並建立農林資材蒐集體系;生質物發電裝置容量新增 43MW,累計 157MW

(五)水力發電

1.短期目標(104 年)

於 104 年台電公司青山電廠機組擴建規劃增設 8MW,屬水庫式水力發電設備。

2.中長期目標(105-119 年)

受限於環境影響及生態影響,台電公司規劃再開發為 83MW(皆非川流式水力),裝

置容量累計為 2,172MW;另川流式水力可推廣設置量估計為 28MW。

(六)海洋能

1.國內雖具海洋能開發潛能,但因全球除潮汐發電外,仍無商業化電廠,機組仍屬原型

機海上測試階段,預估自 114 年以後才有大型電廠商轉。

2.國內目前正進行中小型機組開發與海上測試,技術能量持續累計中。

3.考量現階段海洋能發電技術尚未成熟,本項暫不列入再生能源推廣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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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國再生能源發展之限制

再生能源發展之限制包含土地可用面積有限、再生能源發電屬間歇性電源、島嶼型獨立

電網系統,電力供應穩定為首要重點及再生能源設置成本仍較高等。

(一)土地可用面積有限

臺灣地狹人稠,國土中 2/3 屬山地,土地可用面積相當有限,影響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二)再生能源發電屬間歇性電源

風力發電年利用率 28%(陸域)~38%(離岸)、太陽光電 14%,無法作為基載電力

,考量經濟與民生之發展,對於再生能源的投入,更需有縝密之規畫,未來仍有許多挑

戰亟需克服。

(三)島嶼型獨立電網系統,電力供應穩定為首要重點

臺灣為島嶼型獨立電網系統,電力供應穩定為首要重點,惟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等

易受天候影響,電力輸出不穩定,易對既有電網造成衝擊,再生能源電力占比逾 20%時

,須克服系統供電穩定問題,並發展智慧電網與大型儲能系統,強化電網建置,以降低

再生能源設置對電網之衝擊。

(四)再生能源設置成本仍較高

再生能源普遍成本仍高,電力儲存困難。各項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考量技術可行性,

將技術可行之能源優先發展,較前瞻性且尚未商業化技術延後導入。另需持續進行再生

能源研究發展,以提升再生能源開發技術及降低設置成本。

四、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推動具體作為

(一)電能躉購制度

為能順利達成推廣再生能源目標,執行再生能源電價與設備之補貼、示範補助及推

廣利用,特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規定,審定及檢討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

能之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對於業者及民眾所生產之再生能源電能,給予 20 年固定價

格長期保障收購(詳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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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率審定過程,秉持公

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費率審定作業

以公開透明之程序(分組會議、聽證會、審定會)說明費率審議過程,並聆聽業者建議。

參酌業者建議

固定電價收購機制(Fixed Feed-in Tariffs,簡稱FIT) ,保證收購20年。

固定電價收購機制

以相關獎勵辦法分擔業者期初風險,有效降低投資風險。

分擔業者期初風險

再生能源電能躉購制度

圖 躉購費率制度合理化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二)以推動太陽光電及陸域風力為主要目標

考量我國地理環境與資源特性,優先推動技術成熟、發電成本低之再生能源,期以

最有限資源設置最多再生能源,其中以風力及太陽光電為最能符合相關條件,故以推動

「千架海陸風力機」及「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為主要目標。

1.陽光屋頂百萬座推動計畫

太陽光電之應用推展,採穩紮穩打、逐步發展之策略進行,擬於太陽光電發電成本

尚較市電價格為高的前期階段,以推動民宅及廠房建築物屋頂之應用為主,達到家戶

普及設置之目的;後俟太陽光電之發電成本更具競爭力後,再推動地面上大容量利用

。預計至 119 年,將可推動我國太陽光電設置應用達到 6,200MW,除可作為取代傳統

能源發電的項目之一,並可協助我國太陽光電相關產業發展,促使設置成本有效下降

,以加速太陽光電的普及應用。

2.千架海陸風力機推動計畫

推動風力發電之策略為「先開發陸域風場,續開發離岸風場」,預計 109 年之前我

國陸域風場設置可達 450 架,總計裝置容量約 1,200MW。由於陸域優良風場已趨飽和

,為進一步強化風能開發利用,未來計畫 119 年前安裝約 600 架離岸風力機,裝置容量

達 3,000MW,與陸域風力機合計超過千架,總裝置容量將達 4,200MW。

經濟部為加速海上風力發電開發及打造綠色能源經濟,於 101 年 7 月公告實施「風

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並於 101 年 12 月召開評選會議由 3 家符合之廠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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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設置資格,預計 104 年完成國內首座離岸風場開發,並於 109 年完成開發淺海風場

,後續則透過經濟規模區塊開發方式(如彰化、雲林、嘉義等外海海域),推動大規

模深海風場開發。

(三)擴大躉購獎勵機制

為達成再生能源整體推廣目標,104 年審定會就躉購費率另增加以下主要措施:

1.太陽光電

(1)太陽光電躉購容量級距調整:屋頂型容量級距調整為 1-20 瓩及 20-100 瓩,其他級

距則維持不變。

(2)太陽光電競標對象費率適用皆以第一期上限費率為準:係因為考量折扣率反映之成

本降幅及業者施工風險。

2.風力發電

(1)陸域 1 瓩以上不及 10 瓩風力發電獎勵機制:依「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

法」規定申請獎勵者,104 年 12 月 31 日前簽約,適用陸域型≧1~<10kW 級距之費

率。

(2)陸域 10 瓩以上:

a.風力發電目標達成獎勵機制: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完工者,躉購費率自完工

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所適用之 104 年度躉購費率按實際公告費率加成

3.6%。

b.「年售電量」考量次級風場:風場營運自併聯日起,每 5 年為一期,第一期以年

售電量 2,400 度/瓩計算躉購費率,第二期之年售電量則以第一期實際平均年售電

量計算,並以 2,400 度/瓩及 2,200 度/瓩為其上下限值,第三期及第四期以此類推

(3)離岸風力躉購費率結構考量階梯式(前高後低)設計:離岸風力於 104 年度簽約者

,可依意願與經營電力網之電業就「平均躉購費率」及「階梯式費率」擇一簽訂購

售電合約。

3.離島費率獎勵機制:離島地區躉購費率加成 15%;加成部分自離島地區以海底電纜與

臺灣本島電網連結日起,即停止適用。

(四)示範補助及其推動措施

除上述電能躉購制度及其獎勵機制、陽光屋頂百萬座推動計畫與千架海陸風力機推

動計畫外,政府並運用下列措施進行推動:

1.示範獎勵:包含經濟部推動陽光社區補助要點、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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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地熱發電示範獎勵辦法、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

助作業要點。

2.法規鬆綁:包含進口國內無產製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免徵進口關稅、修正再生能源設

備設置管理辦法、簡化申請備案程序。

3.設立專案辦公室:設立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推動辦公室及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推動辦

公室。

4.其他:運用法規制度革新便民化、申設作業流程優質化、專案推廣及活動宣傳多元化

等方式。

貳、智慧電網總體規劃與再生能源目標之整合

一、「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內容說明

「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於 101 年 9 月 3 日經行政院核定通過。我國智慧電網定義為

透過資訊、通信與自動化科技,建置具智慧化之發電、輸電、配電及用戶的整合性電力網路

,強調自動化、安全及用戶端與供應端密切配合,以提升電力系統運轉效率、供電品質及電

網可靠度,並促進再生能源擴大應用與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

考量智慧電網範圍廣泛,我國係規劃 20 年推動期程,分為「前期布建(5 年:2011-2015

年)」、「推廣擴散(5 年:2016-2020 年)」、「廣泛應用(10 年:2021-2030 年)」3 個階

段,以智慧發電與調度、智慧輸電、智慧配電、智慧用戶、智慧電網產業發展、智慧電網環

境建構 6 個構面推動,以達成確保穩定供電、促進節能減碳、提高綠能使用、引領低碳產業 4

項目標,並建立高品質、高效率和環境友善的智慧化電力網,促進低碳社會及永續發展的實

現。

智慧電網之推動涉及各部會之協調合作,為有效整合智慧電網相關資源及整體一貫性,

由經濟部成立「智慧電網推動小組」負責推動,並由經濟部部長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包含

科技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行政

院經濟能源農業處、經濟部能源局、工業局、技術處、標準檢驗局、台電公司及專家學者。

小組任務係進行細部執行計畫研議、定期管考進度追蹤及滾動式檢討機制等,迄今已召開 4

次會議。

二、智慧電網項下之促進再生能源使用相關工作

由於再生能源具有間歇性及不易預測性,為不穩定之電源,將會造成電力系統運轉、調

度、供電可靠度與電力品質及安全之問題。為減少再生能源發電對電力系統之衝擊,智慧電

網的資通訊整合及相關自動化建設,將可促進再生能源使用。

舉例來說,在發電端部分,配合太陽能智慧變流器及儲能系統,針對再生能源輸出功率平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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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以降低間歇性再生能源對系統造成之衝擊。在輸配電端部分,進行特殊保護系統、電

驛系統全面數位化等建設,提升系統即時互通能力,以增加電力系統強健性及穩定性,促進

電網之再生能源併網能力。在用戶端部分,透過智慧電表系統及家庭電能管理系統等技術整

合應用,可精確估算系統(用戶)負載需求,並配合獲取天候資訊、即時再生能源發電量等

,藉由資通訊整合進行再生能源發電預測及負載預測,以強化對再生能源之即時管控。

目前行政院核定之「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已針對上述說明進行具體工作項目之落

實。為促進再生能源使用,在智慧發電與調度構面,包含建置調度光纖系統、進行儲能設備

與管理系統研究、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資訊分析與預測研究,以增強電網調度之即時性、穩定

性及預測力;在智慧輸電與配電構面,推動變電所智慧化及配電自動化,以增強系統之即時

監控能力;在智慧用戶構面,推動智慧型電表建設,以更即時監測負載需求變化。另外,透

過環境面之法規制度建立,如研議再生能源開發誘因(電能躉購制度)、檢討再生能源併聯

技術要點等,以提供整體再生能源設置更好之發展環境。

參、結語

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之訂定,乃基於目標極大化之原則,並視我國再生能源發展潛力

,依各再生能源技術可行性、成本效益導向、分期均衡發展及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等規劃原則

,採滾動式管理,每兩年檢討 1 次,適時調整長期目標。

同時經濟部每年視各類別再生能源發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動、目標達成及相關因素,邀

集相關各部會、學者專家、團體組成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檢討躉購費率之合理性

並修正,以期增加經濟誘因,鼓勵民間申設再生能源。

依我國再生能源推動政策及目標,「智慧電網總體規劃方案」係配合進行相關電網優化

建設,透過電力系統之資通訊整合,解決再生能源為不穩定電源等相關限制,以期達成再生

能源極大化及確保供電穩定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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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第 11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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