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軍訓室 - ntcu.edu.t»訓室.pdf · 軍訓室謝主任於10 1年10月9日本校一 級行政、學術主管 均參與之行政會報 中,就「100學年度 校園安全工作」提
建立民間財務主導公共建設﹙Private Finance …...促參計畫基本認知 10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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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計畫基本認知
106年9月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李嘉珍副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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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促參專業訓練課程基礎訓練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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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參、促參推動環境
肆、推動成效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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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前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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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建設發展課題與民間參與可能“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Reference Guide” by World Bank Institute & PPIAF, 2012.
財源不足
規劃設計不良
管理無效率
不適當維護管理
增加資金來源
私人部門的創新
提升服務品質
改善管理品質
增加預算編列
改善政府職能
改進政府決策能力
修正法令
促參可以協助的面向 不採用促參時的政府作為低服務覆蓋率低服務品質
更好的公共建設與公共服務
ㄧ、實現公共建設之策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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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振內需,帶動經濟成長公共建設發展是國家競爭力重要指標,更是帶動國
內經濟發展龍頭,藉由引進民間資金投資公共建設
,可活絡國內市場投資,帶動內需,促進經濟發展
(二)公共建設服務不中斷政府公共建設財源日益籌措困難,但政府提供民眾
公共建設與服務,不能因財政因素而停止中斷。
(三)提供多元投資管道,活化公有資產地方閒置土地及設施空間引進民間資金,使民間資
金有投資管道,地方財政得以改善,藉由公私合作
,互蒙其利,健全政府財政。
二、民間參與投資公共建設必要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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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速公共建設服務提供
(二)提升公共建設服務品質藉由民間效率、活力與創意等提升服務品質。
(三)提振內需帶動經濟成長增加基礎建設之質與量,帶動產業發展。
(四)減輕政府財政支出負擔減輕公共建設興建、維護與營運成本。
(五)增加政府財政多元收入內部效益:土地租金、權利金、地價稅、房屋稅、
營所稅與綜所稅。
外部效益:經濟發展、就業提供衍生稅收效益。
三、民間參與投資公共建設之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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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間多元方式參與公共建設(1/2)(一)運用公私部門協力(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通稱PPP),透
過政府與民間透過契約合作模式實現國家基礎建設,已成為全球
趨勢。各國做法有相當差異,並無統一的規範。
(二)我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源依據多元,各有其立法目的,機關應
先確定公共政策目的,依據適當的法律辦理。
(三)促參法主要目的是提升公共服務品質,土地設施活化與收益為附
帶效益,須視個案性質,在公共利益與
商業開發中取得平衡。
公共
利益
商業
開發
促參法大捷法土
地開發
獎參條
例其他
電業法
地方公產
條例招標
設定地上
權或標租
商港法
國有財產
法招標設
定地上權
或標租
公私部門協力
PPP
都更條例
(公有土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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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BOT案與招標設定地上權案之差異
促參BOT案 招標設定地上權案
目的政府與民間基於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合
作完成公共建設與公共服務之提供。
活化利用國(公)有非公用土地,無
特定公共建設目的。
核心價值 提升公共服務水準,非以收取權利金為目的。
以追求公有土地最大收益為目標,
民間興辦之事業得於符合個案基地所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
定下追求最大利潤。
招商(競標)
條件
公告招商,公開評審,以「供公眾使用、促進
公共利益」為原則,不以權利金為甄審唯一指標,通常採「最有利標」精神,由主辦機關組
成甄審委員會,設定甄審項目標準,就申請人
對公共建設興建、服務提供及權利金等財務面向綜合評審。
公開競標,以權利金最高為決標條
件。
案例 如雙和醫院及安南醫院等BOT案。如臺北101及世貿二館設定地上權案
等。
四、民間多元方式參與公共建設(2/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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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正確可行
過程
合法透明
效益
全民共享
1.公共建設需求之迫切性
2.財政能否支應
3.民間具備能力與效率
破除迷思─不為BOT而BOT
三原則 三要件
1.公益性
2.效益性
3.自償性
五、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原則及要件
促參為國際趨勢
是紓解政府財政壓力選項之一不是萬靈丹,也不是洪水猛獸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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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民間
決策
條件
監督
財力
創意
效率
加速公共建設
提升公共服務
促進社經發展
合作
(一)政府與民間是夥伴關係─共榮共生。
(二)合理利潤與風險分攤─虧錢生意沒人做。
(三)民間帶錢投資(與採購法不同)─自負盈虧。
六、政府與民間合作PPP之認知
營運
服務
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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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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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發展沿革
臺灣基隆至臺南鐵路BOT倡議
獎 勵 民 間參 與 交 通建設條例
開放發電業作業要點
鼓 勵 興 建營 運 垃 圾焚 化 廠 推動方案
促 進 民 間參 與 公 共建 設 法 訂定
主管機關財政部
主辦機關中央部會地方政府
1887 1994 1995 1996 2000 2015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
修正27條,新增3條,刪除1條過程公正公開注重執行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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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屬促參法規範公共建設範疇
1.符合促參法第3條所稱公共建設,並依第8條之民間參與方式辦理者,適用促參法。
2.主辦機關應符合促參法第5條規定。
3.依促參法核准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之公共建設,不適用採購法(促參法§48)。
(二)非屬促參法規範公共建設範疇
其他法律(例如公產管理條例)+採購法§99: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放廠商投資興建、營運之建設,其甄選投資廠商之程序,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採購法規定。
二、法規適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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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法
屬投資契約 民間自行籌資興建、營運,向不特定第三人收費,自負盈虧風險。
除依法給付建設經費、補貼貸款利息或按營運績效給予補貼外,無涉預算支出,無須先民意機關審議情事。
旨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無涉公務預算支出,相關作業規定保留一定彈性。 對廠商無刑罰及停權之規定。
相關用辭為招商、申請、審核,無監辦作業機制。
採購法
屬採購契約 廠商依契約完成一定工作,機關於驗收合格後給付對價。
須支付廠商對價,涉及公務預算支出,預算須先經民意機關審議。
旨在建構採購制度,且涉公務預算支出,防弊機制及相關作業規定鉅細靡遺。 對廠商有刑罰及停權規定。
相關用辭為招標、投標、開標、審標、減(議)價、決標,有監辦作業機制。
三、促參法與採購法之主要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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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政府提供誘因
•法規鬆綁
•就非自償部分給予補貼
•重大公共建設租稅優惠
•方式:BOT、BTO、ROT、OT、BOO等
•程序:政府規劃 & 民間自提
•14類21項84小項(交通、文教、觀光、醫療…)
公共建設(正面表列)
民間機構
•公司
•私法人
參與(正面表列)
四、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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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促參推動環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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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參推動組織
財政部(推動促參司)
個案主辦單位
地方主辦機關推動小組
中央主辦機關推動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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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平臺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平臺
資金子平臺•吸引多元資金
投入公共建設
•外(陸)資
•壽險業資金
•中長期資金
•國內其他資金
商機子平臺•提供投資商
機資訊平台
•彙整多元投
資商機
•擴大招商與
投資媒合
技術輔導子平臺
•辦理促參啟案
輔導
•提供促參激勵
措施
•投資障礙診斷
與排除
國際交流子平臺
•推動基礎
建設公私
部門夥伴
國際交流
投資公共建設諮詢輔導小組
提供民間投資公共建設單一窗口協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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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完備
法規鬆綁及明確化
促參作業指引及參考文件 協調及推廣啟案輔導及諮詢服務
專業人員訓練
研討座談
案例觀摩交流
招商大會及商機宣傳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
獎勵措施
促參案前置作業補助
擴大鼓勵地方獎勵金
金擘獎
促參業務敘獎原則
三、促參專責單位(財政部推動促參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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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
及獎勵辦法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相關作業指引、參考原則
招商文件及約參考文件
四、促參相關法規及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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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財政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http://ppp.mof.gov.tw)
促參介紹→基本介紹、申請及審核
最新消息查詢
相關法規→促參法規、解釋函
參考資料→金擘獎、相關作業手冊及研究報告
投資資訊→促參公告案件查詢、列管案件查詢
成果展示→各類型成功案例
PPP Q&A→各式疑義解惑
促參訓練、活動線上報名
促參計畫專業輔導服務專區、投資公共建設商機專區
訂閱電子報:每月初以電子郵件寄送,報導促參重要業務推動、重要法令、個案、商機、活動及訓練等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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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推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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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約成效(一)91~105年簽約情形1.91年至105年底,簽約1,450件,簽約金額約1兆2,125億元。
2.契約期間減少人事等財政支出1兆5,013億元;增加租金稅收等收入7,604億元;創造就業機會逾23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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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91~105年民間參與方式分析
民參方式 案件數案件數占比(%)
簽約金額(億元)
金額占比(%)
BOT 119 8.21% 5,509 45.44%
OT 769 53.03% 164 1.35%
ROT 228 15.72% 205 1.69%
BOO 39 2.69% 877 7.23%
BTO 5 0.34% 40 0.33%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方式(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7款)
8 0.55% 701 5.78%
其他
設定地上權 27 1.86% 1,490 12.29%
公有土地都市更新 19 1.31% 914 7.54%
商港法(公開招標) 89 6.14% 277 2.28%
公開招標(如政府採購法、獎參條例、產創條例)
130 8.97% 1,533 12.64%
無公開招標 17 1.17% 415 3.42%
總計 1450 100.00% 12,125 1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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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促參案件以BOT方式簽約金額(5,509億元)為最高,占比為45.44%
(二)91~105年民間參與方式分析(續)
•促參建設與生活息息相關
•OT+ROT案件數占近7成,對於撙節政府支出、創造就業機會,小兵立大功
118件
759件
226件
37件
5件
27件
19件
243件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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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91~105年公共建設類別分析
1. 以促參公共建設類別分析,歷年促參案件以交通建設類別簽約件數(500件)及簽約金額(4,767億元)皆為最高,件數及金額占比分別為34%及39%。
2. 文教設施類別之簽約件數323件,為簽約件數之次,簽約金額43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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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95~105年促參案民間機構實際投入金額1.105年民間機構實際經費投入金額355億元。
2.近10年民間機構平均平均投資金額387億元
備註:1.為掌握國內民間企業參與公共建設投資實況及其貢獻,財政部按季提供行政院主計總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統計資料」
2.依台灣經濟研究院95年之研究成果,促參案件每100億元資本形成,可以創造約0.08%之經濟成長率。(資料來源:工程會95年我國推動促參案件之總體經濟效益分析)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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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與生活:食、衣、住、行、育、樂
臺南市立安南醫院
嘉義縣阿里山鄉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遊園車服務營運移轉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大樓設施
野柳地質公園
臺南市政府海安路地下停車場
歷史建築臺中刑務所
關西服務區
嘉義市身心障礙綜合園區-再耕園
二、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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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衛生醫療設施 辦理方式:BOT
主辦機關:臺南市政府 民間機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民間投資金額:39億9,000萬元 契約期間:99.06.23-149.06.22
辦理概況
為均衡台南市醫療資源發展,使醫療人力及設施能合理成長並充分發揮功能,提升醫療服務品質,於98年10月公告以BOT方式興設地區綜合醫院,採分期分區規劃,102年1月開始營運,許可年限為50年。
量化效益
經營權利金於營運第21年開始計收每年7,500萬元,契約期間預估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約新臺幣24億3,700萬元,節省政府約93億6,754萬元經費支出;創造在地就業機會(以台南人才優先),依發展規模及時程估算,第1年所需各類醫事及行政人員共406人,發展第5年為985人。
實質效益
提供大台南地區民眾適切醫療服務,使每位市民需醫療服務時,能在最短時間內獲得適當醫療保健服務,促進醫院周圍非醫療事業發展,加速大台南地區社會經濟發展,並成為全國第1座黃金綠建築醫院。
※關鍵1.政府協助
2.首座地方政府辦理成功案例
案例1:臺南市立安南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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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觀光遊憩設施
辦理方式:OT
主辦機關: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民間機構:加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契約期間:103.07.29-108.6.30
辦理概況
為國內主要森林遊樂區,為提供遊客更便利之遊園方式,為購票遊客進行接駁及導覽解說,並於103年同意民間機構先以柴油電動中巴進行營運,提供5個月電動車營運轉換期,自104年4月全數改用電動中巴營運。委託營運期間共計4年11個月3日。
量化效益帶動國內電動車技術及相關產業經濟效益,為電動車相關產業帶來8,060.5萬元經濟效益;提升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觀光產值,入園遊客逐年增加且乘車比例由103年平均40%,提升至105年49%,估計提升觀光產值達1.42億元;截至105年4月30日止,政府節省約1.56億元支出,營運期間並增加政府收入約2,705萬元。
實質效益本案民間機構克服電動車輛首次行駛高海拔山區各項困難及政府法令變更,首創於國家森林遊樂區採用通過CNS充電安全及6項安全檢測認證合法掛牌之電動遊園車,節能減碳效益高,提升營運品質、增加運能,且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及經濟效益。。
※關鍵排除技術困難和法令的障礙,以低噪音和低碳排放的電動中
巴經營遊園車服務落實執行低碳排放旅遊
案例2:嘉義縣阿里山鄉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遊園車服務營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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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文教設施 辦理方式:OT
主辦機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民間機構:福華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民間投資金額: 2億4,316萬元 契約期間:89.01.01-99.12.31(採購法)
辦理概況
原係依採購法第22條第9款於89年委由福華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99年12月31日屆
滿後透過OT方式委託經營,評選結果由原委託廠商繼續經營管理。
量化效益
適用採購法經營期間減少雇用人力170人以上,節省政府約20億支出,增加政府收入約8億元;適用促參法經營期間預估每年約創造210個就業機會,節省24.5億元政府支出,增加7.9億元政府收入【含權利金(定額+經營)4.7億元、稅收3.2億元】。
※關鍵1.複合性設施(住宿、教育訓練、餐飲等),KPI依服務需求及目的分別設定
2.費率定價策略調整,符合目標客層負擔能力
100.01.01-110.12.31(促參法)
案例3: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大樓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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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辦理方式:OT
主辦機關:交通部 民間機構:新空間國際有限公司
民間投資金額: 800萬元 契約期間:95.01.01-104.12.31
優先定約:105.01.01-114.12.31
辦理概況
在保育與學術為先,觀光遊憩國際化的前提下委託民間經營,營運範圍僅限野柳地質公
園含等深線20公尺內陸域及遊客中心,營業項目包括1.維護及保管野柳地質公園 2.環
境教育推廣、紀念商品及餐飲經營。另契約規定每年「科教活動推廣投資」總金額不得
少於總營業收入5%,每年解說人次及多媒體播放次數不得低於3萬人次及1500場次。
量化效益
旅客人數大幅提升:92年約52萬人,委託營運後旅客人數逐年暴增,迄100年為止約192萬人;增加當地就業機會:員工有近八成是萬里地區居民;固定權利金200萬元/年,經營權利金:每年總營收的3.0%。
實質效益
推動環境教育與生態保育;提升學術研
究風氣與水準;帶動地方產業、創造地
方產值;結合社區發展開發文創商品;
提升園區服務品質。
※關鍵1.公共建設目的清楚2.招商文件配合目的設定條件3.招商前,先探詢潛在廠商(請教相關老師群)
案例4:野柳地質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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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效益:活化總樓地板面積6萬餘平方公尺之地下空間,提供932小型車停車格及預留商場範圍。土地租金、固定權利金及變動權利金(於超出預估年營業收入110%時,依累進級距標準繳付),每年共約714萬元。創造12人就業機會,皆為臺南人。每月節省人事費及相關管理維護費等支出115 萬元。
辦理概況:為終結海安路地下停車場20年蚊子館,重拾周邊商區與社區信任,並提供先進停車服務及精進服務品質,以政策公告民間自提辦理本ROT案,首創停車場結合商場分區模式,許可年期20年,簽約後半年內即完成整建。
實質效益:智慧監控創造治安零事故,停車場使用率由27%提升至57%,民間機構履約完成率逾100%。帶動沿線商圈經濟蓬勃發展,與週邊商區共存共榮:地價上漲19%、開店數增加12%、來客數增加67%、營業額增加30%。社區回饋,提供鄰近21里里民共享月租停車優惠。
公共建設類別:交通建設 辦理方式:ROT
主辦機關: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民間機構:璨驛(股)公司
民間投資金額:6,650萬元 契約期間:103.3.28-123.3.27
案例5:臺南市政府海安路地下停車場
333333
※關鍵
1.先期規劃周延,跨機關單位積極溝通協調,排除障
礙,協助廠商如期營運
2.活化海安路20年閒置地下空間,帶動地方發展
-
公共建設類別:文教設施 辦理方式:OT主辦機關: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民間機構:財團法人道禾教育基金會民間投資金額:113萬元 契約期間:100.11.01-106.01.29
優先定約:106.01.30-111.01.29
量化效益:本案契約期間5年,預估可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約至少360萬元,節省政府管理維護成本及設備投資成本共約2,180萬元。定額權利金每年72萬元,經營權利金隨廠商每年營業收入金額調整;提供約5-10個就業機會。
辦理概況:考量刑務所無專業人力管理,爰將本空間委外經營,引進民間力量來提供民眾一個最佳之文化資產休閒場域,並節省開銷成本及增益市庫之收入。
案例6:歷史建築臺中刑務所
3434
※關鍵
1.落實文化資產保存並發揚傳統文化
2.民間機構積極34
實質效益:透過民間機構財團法人道禾教育基金會規劃符合時代意義「新六藝文化課程-劍道/弓道/茶道/書道/圍棋/古琴」,帶領學習者重新看見華人文化中最寶貴資產,透過舉辦各式文化活動、輔以歷史建築導覽暨文化體驗活動,為大眾提供歷史人文休閒空間,成功將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
-
公共建設類別:交通建設 辦理方式:OT主辦機關:交通部 民間機構: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民間投資金額:4,500萬元 契約期間:100.06.01-10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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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效益:帶動周邊地區發展創造超過3,800萬商機;創造150個工作機會,其中約有85%係當地員工;為政府節省約1.52億元支出,增加政府收入約6,294萬元(含權利金與稅收)。
辦理概況:以「服務導向」、「一區站一特色」、「庶民餐飲、人文關懷、鄉土融合、社會回饋」等理念下,委託民間業者提供公共服務,契約期間6年,並經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續約2年。在引進民間創意經營後,服務區的服務品質及滿意度均大幅提升。關西服務區委託期間獲得金擘獎肯定,堪稱服務區經營的典範。
實質效益:以打造「樂活客棧•關西新風情」為主題,在空間、人文、商品、環保及服務方面均發揮創新特色,以國道用路人需求為導向,融合環保生態及客家特色文化,展現服務魅力品質。
※關鍵1.明確訂定服務區的經營理念與策略
2.活化政府資產
案例7: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關西服務區委託經營管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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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設類別:社會福利設施 辦理方式:OT
主辦機關:嘉義市政府 民間機構: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契約期間:(一)92.08.06-96.08.06
(二)96.08.07 -102.12.31
(三) 103.01.01-106.12.31
辦理概況
為提供身心障礙者多面向服務,創造身障者訓練與就業機會之機構。92年委託經營以來,因持續虧損未有盈餘繳回,第二次委託營運後,嘉義市政府調整部分契約內容,97年起營運狀況持續改善,已逐步轉虧為盈。
量化效益
每年繳交土地租金6萬元及權利金(盈餘10%)給市政府;另經營團隊共12人,節省人事成本約600萬元,水電及場館維護費用每年約450萬元。
實質效益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職能訓練、庇護性服務、日間照顧、康樂休閒活動、視障按摩、職技訓練、諮詢與輔導、餐飲服務…等多元性服務;提升機關形象;促進身心障礙者自我實現。
※關鍵1.積極拜訪潛在廠商
2.規劃合作協助機制
案例8:嘉義市身心障礙綜合園區-再耕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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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結語
華山文創園區ROT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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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公共建設財源日益籌措困難,但政府提供民眾公共
建設服務,不能因財政因素而停止中斷,運用民間參與
公共建設模式,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以公私協力(PPP)
方式提供公共建設與服務,從而帶動國家經濟發展,不
失為好的發展策略,世界各國亦積極推動。
(二)我國推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逾15年,在加速公共建
設與服務之提供、提升公共服務品質、提振內需帶動經
濟成長、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及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等已具
成效,重要的是創造長期穩定的就業機會,值得持續推
動。
一、促參為必要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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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參案件必須先確認公共建設目的與服務需求,廣徵
各界意見設定招商條件,依促參法辦理選商,以落實
公共服務之目的為核心價值,並非收取權利金。
(二)政府將其對於民眾的公共服務義務,透過投資契約交
由民間機構承擔,機關有必要基於夥伴關係態度,與
民間機構共同合作,依法及契約協助與監督,如期如
質完成公共建設興建及營運。
(三)善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路;訂閱促參電子報,
掌握促參法令、業務推動情形、商機及訓練等訊息。
二、建立正確認知並加強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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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敬 請 指 教
外澳服務區OT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OT 野栁地質公園OT 龍洞海洋公園ROT
故宮晶華BOT 台北轉運站BOT 東山服務區OT 台北松山運動中心OT 台北港貨櫃中心BOT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