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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试行) 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 Hua Combination Certification Co.,Ltd. HQC-02-J-40-18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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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试行)

北 京 中 化 联 合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Beijing Zhong Hua Combination Certification Co.,Ltd.

HQC-02-J-40-18

共 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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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目录

1 适用范围........................................................................................................................................................12 定义................................................................................................................................................................13 认证依据........................................................................................................................................................1

3.1 认证依据.............................................................................................................................................13.2 认证依据变化时的要求.................................................................................................................... 1

4 认证模式........................................................................................................................................................15 认证单元及系列.............................................................................................................................................1

5.1 划分原则.............................................................................................................................................15.2 认证单元及系列划分........................................................................................................................ 1

6 认证流程........................................................................................................................................................27 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2

7.1 认证委托.............................................................................................................................................27.2 认证方案............................................................................................................................................37.3 检查原则............................................................................................................................................37.4 文件确认检查.....................................................................................................................................47.5 工厂检查.............................................................................................................................................47.6 产品抽样检测.....................................................................................................................................57.7 认证结果的评价与批准.................................................................................................................... 6

8 获证后监督评价要求................................................................................................................................... 78.1 监督方式及频次.................................................................................................................................78.2 监督的实施.........................................................................................................................................78.3 再认证.................................................................................................................................................8

9 认证证书.........................................................................................................................................................89.1 认证证书有效期.................................................................................................................................89.2 认证证书内容及使用要求................................................................................................................ 89.3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大/缩小............................................................................................................ 99.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109.5 证书恢复...........................................................................................................................................10

10 认证标志....................................................................................................................................................1110.1 认证标志样式.................................................................................................................................1110.2 认证标志的使用............................................................................................................................ 1110.3 加施方式.........................................................................................................................................11

11 认证责任.....................................................................................................................................................1112 收费.............................................................................................................................................................11附件 1:申请资料.......................................................................................................................................... 12附件 2:绿色轮胎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要求..................................................................................................13附件 3: 绿色轮胎产品抽样要求..................................................................................................................20附件 4:检验标准、项目及要求..................................................................................................................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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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版本状况表

版本 修改号 编写 审核 批准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A 0 陈春旭 王景林 纪滔 陈瑞英 2019-3-15 201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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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记录审批表

文件名称: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日期 原页码/内容 更正页码/内容修改

说明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 2019.

8.8

第 7 页

8.1 监督方式及频次

一般情况下,一个监督周

期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

自第一次初始工厂检查时

间始,每 12 个月为一个监

督周期。实施监督的具体

日期对监督周期的计算没

有影响。自第一次初始工

厂检查时间始,3年为一个

认证周期。

第 7 页

8.1 监督方式及频次

一般情况下,一个监督周

期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

自认证证书签发日始,每

12 个月为一个监督周期。

实施监督的具体日期对监

督周期的计算没有影响。

自认证证书签发日始,3

年为一个认证周期。

根据专题会议

决定及有关部

门意见修改。

王景林 纪滔 陈瑞英

注:1.本修改记录应详细填写,包括原页码及更正页涉及的页数/条款号/内容等需详实表述;

2.依据各类文件审批职责履行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手续,并作为正文附页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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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简称细则)适用于轿车子午线轮胎、轻型

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等绿色产品认证要求。上述轮胎产品属于

CCC 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应依法取得 CCC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 定义

2.1 公路型花纹:适用于铺装路面上行驶的花纹。

2.2 牵引型花纹:至少满足下述一项要求的花纹:轮胎胎面花纹至少有两条周向花纹条;

每条包括至少 30 个由花纹沟和/或刀槽分开的块状花纹块;花纹沟和/或刀槽深度至少

为胎面深度的一半。

3 认证依据

3.1 认证依据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HQC-02-J-34-18)(简称《规则》)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汽车轮胎》(T/CPCIF 0011-2018)(简称《技术规范》)

3.2 认证依据变化时的要求

上述认证依据原则上应执行最新版本。

认证委托人应通过查询网站等方式主动获取相关认证依据版本的更新信息。

4 认证模式

基本认证模式:初始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 获证后监督

初始工厂检查包括:文件确认检查、工厂现场检查

获证后监督可采取工厂现场检查、产品抽样检测等一种或两种认证要素的组合。

5认证单元及系列

5.1 划分原则

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同一轮胎类别,划分为

同一认证单元。

轮胎类别:按产品设计分为轿车子午线轮胎、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载重汽车

子午线轮胎三类。

同一单元按轮胎胎面花纹划分产品系列。

5.2 认证单元及系列划分

认证单元及系列划分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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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认证单元及系列划分

单元

序号单元名称 系列序号 产品系列 规格

1 轿车子午线轮胎1 轮胎胎面花纹编号 系列1对应规格

n 轮胎胎面花纹编号 系列n对应规格

2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

1 轮胎胎面花纹编号 系列1对应规格

n 轮胎胎面花纹编号 系列n对应规格

3 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1 轮胎胎面花纹编号 系列1对应规格

n 轮胎胎面花纹编号 系列n对应规格

注:1、每个单元对应 1~n个产品系列;产品系列由委托认证轮胎花纹的相应编号

进行表述;规格由对应系列全部委托认证产品的规格进行表述。

2、当申请企业有充分证据(如花纹设计矢量图)证明,两个或多个花纹编号

所对应的是同一个花纹时,两个或多个花纹可以认定为同一产品系列。

6 认证流程

认证流程包括:认证申请与受理、方案策划、文件确认检查、工厂现场检查和产品

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及批准、获证后监督及认证证书管理等环节。

7 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7.1 认证委托

7.1.1 认证申请

认证委托人应向北京中化联合认证有限公司(简称 HQC)提交认证委托申请,提交

的申请材料应满足《申请材料清单》(附件 1)的要求。认证委托人应确保申请材料齐

全、真实、有效;委托认证的产品均能正常生产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7.1.2 认证受理

HQC 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后,依据相关评审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齐全性审查,申请

材料符合要求的,于 5个工作日内向认证委托人发出受理通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应及时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完善。

7.1.3 不予受理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如未依法取得 CCC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等;

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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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范围未覆盖认证产品或失效等;

3)未能提供按照 GB/T19001、GB/T24001、GB/T28001、GB/T23331 标准建立并运行

管理体系的证据,或体系运行不满 6 个月等;

4)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如经省级及以上政府

部门公示的事故等;

5)未开展清洁生产,或厂界环境检测/生产场所内涉及有害物质检测不达标等;

6)按规定其他不得受理的情形,如虚假信息等。

7.1.4 HQC 应对认证委托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7.1.5 采信原则

认证委托人提供的绿色品质属性检验报告应满足《技术规范》中品质属性指标要求,

且为有资质试验室(经 HQC 确认的认证/检测机构,如 TUV、IDIADA、SGS 等;或 HQC 指

定实验场/室)出具。否则,应按本文 7.6 条款规定实施产品抽样,安排指定项目的检

测。

认证委托人提供的产品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且为有资质

试验室(经 HQC 确认的认证/检测机构,或 HQC 指定实验室)出具。否则,应按本文 7.6

条款规定实施产品抽样,安排指定项目的检测。

7.2 认证方案

HQC 依据与认证委托人的约定及《规则》、《细则》、《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

认证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7.2.1 认证方案包括:产品抽样检测方案、工厂检查方案(含文件确认检查、工厂现场

检查、跟踪检查、特殊检查等)。需要时,产品抽样检测方案可在文件确认检查后进行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可在文件确认检查后进行调整。

7.2.2 检查组的组成

HQC 委派具有绿色产品认证检查员资格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由组长及组员组

成。

7.3 检查原则

认证委托人应按照《规则》、《细则》建立、实施并保持绿色产品认证体系,以确

保认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HQC 委派检查组,依据《规则》、《细则》、《技术规范》和《绿色轮胎产品认证

工厂检查要求》(简称《工厂检查要求》,见附件 2)对生产企业实施文件确认检查、

工厂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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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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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文件确认检查

7.4.1 文件确认检查一般为 2 个人日。HQC 依据认证单元数量和复杂程度可适当增加

0.5-1 人日。

7.4.2 HQC 指派文件确认检查人员及时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检查。文件确认检查的重点

为:

1) 查看营业执照的合规性;

2) 查看申请提交的绿色品质属性检验报告,对照《技术规范》5.1 条款、5.2 条款

以及《检验标准、项目及要求》(附件 4),检查其符合性,确定是否需要抽样检测;

3)查看申请提交的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对照轮胎产品标准 GB9743、GB9744 要求,

检查其符合性,确定是否需要抽样检测;

4) 确定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有效性;

5) 其他需关注的问题。

7.4.3 文件确认检查结论

1) 检查未发现问题,安排进入现场检查。

2) 检查发现一般问题,企业整改后,现场检查予以验证,验证仍存在不符合的,

按照现场检查结论执行。

3)检查发现严重问题,如申请材料与技术规范基准值比不达标等,文件确认检查

不通过。

7.4.4 确认检查结束后,文件确认检查人员应形成文件确认检查记录及文件确认检查报

告,检查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文件确认检查通过或检查发现一般问题企业已整改的,

安排现场检查;文件确认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检查不通过,终止认证委托。

7.5 工厂检查

7.5.1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

HQC 根据生产企业规模、场所数量、委托认证产品单元数量等,确定初始工厂检查

人日,具体按照 HQC 相关规定执行。

7.5.2 初始工厂检查

7.5.2.1 HQC 制定工厂现场检查方案,委派检查组在规定时间内,依据《规则》、《细

则》、《技术规范》和《工厂检查要求》等,对受检查方绿色轮胎产品控制体系的建立、

实施并保持的情况进行检查。

7.5.2.2 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认证委托的产品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现场检查应覆盖申请认

证产品的所有单元、产品系列及相关生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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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初始工厂评价结果

依据工厂检查结果,检查组应做出相应评价:

1)工厂检查未发现不符合或现场口头指出问题已纠正,工厂检查结果为通过。

2)工厂检查发现不符合,工厂检查结果为整改符合后通过。受检查方应分析原因,

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整改材料报检查组。

通常情况,整改期不超过 3个月。检查组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书面或现场验证。

整改措施有效的,初始工厂检查结果为通过;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仍不满足要求

的,初始工厂检查结果为不通过。

3) 经检查发现受检查方绿色轮胎产品控制体系存在系统/严重缺陷的,或资源、环

保、能源及品质属性存在直接影响绿色产品认证等问题的,工厂检查结果为不通过。

检查组应形成初始工厂检查报告,并向 HQC 报告检查结论。

7.6 产品抽样检测

7.6.1 产品抽样检测方案及要求

当认证委托人提供绿色品质属性检验报告和/或安全性能检验报告不符合规定时,

HQC 应制定产品抽样检测方案,包括样品选取时机及方式、样品要求、抽样和送样要求、

检测项目要求、实验室信息等。产品抽样检测方案应告知认证委托人。

认证委托人可在 HQC 提供的合格检测机构名单内自行选择实验室(实验室名录可通

过 HQC 网站进行查询或在申请受理时索取)。其选择的实验室资质应符合本文第 7.1.5

条款规定。

7.6.2 样品选取时机及方式

可在初始工厂检查前,由受检查方按照 HQC 规定要求进行抽样,并将样品送达实验

室进行指定项目的产品检测;或在初始工厂检查时,由 HQC 指派人员进行现场抽样,由

受检查方送达实验室进行指定项目的产品检测。

7.6.3 样品要求及数量

产品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委托认证单元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轮胎可在成品库或

生产线末端抽取,填充油在原材料库抽取。样品要求、基数及数量见《绿色轮胎产品抽

样要求》(附件 3)。

7.6.4 检测项目

实验室按照《检验标准、项目及要求》(附件 4)对样品进行指定项目的检测,抽

样方案对检测项目有特定要求的,按方案要求执行。

7.6.5 送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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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认证委托人应在样品抽样后 10 天内将样品、抽样/送样单送达实验室。逾

期未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委托。认证委托人应确保送检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一致。

7.6.6 检测实施

7.6.6 .1 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应根据产品信息、工厂信息、产品抽样/送样单等,对样

品进行检查确认,并将确认的信息通报 HQC。当发现样品未及时送达,或样品与上述信

息不一致时,应及时通知 HQC,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7.6.6 .2 实验室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样品检测,确保检测结论真实、准确,产品抽样检

测过程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 HQC 沟通,并依据 HQC 的指令做出相应处理。实验室

应按规定以适当方式保留、处置样品,并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

产品抽样检测时间,即自实验室收到样品之日起至 HQC 收到检验报告止,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7.6.7 检测报告

样品检测结束后,实验室应按 HQC 规定的检测报告格式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并

在规定时限内将一式两份检验报告送达 HQC,检验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完整,并对

检测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对检测结果保密。

HQC 负责将检验报告随认证决定一并发给认证委托人。

认证委托人应保存检验报告原件至少三年,获证后监督时应能向 HQC 和执法机构提

供完整有效的检验报告。

7.6.8 样品检测结果

7.6.8.1 样品检测结果合格

样品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HQC 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抽样检测合格。

7.6.8.2 样品检测不合格

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时,HQC 允许认证委托人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并在整改

完成后向 HQC 提交复试申请。复试检测时,应选取与上次不合格相同的样品按照附件 3、

附件 4的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当检测项目符合要求时,为该单元产品抽样检测合格;检

测项目不合格,为该单元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复试检测时间规定同产品抽样检测时间。

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的整改和复试应在 90 天内完成,超过规定期限的视为认证委

托人放弃认证委托,终止认证;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7.7 认证结果的评价与批准

HQC 对文件确认检查、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如有时)等结论进行综合评

价,符合认证要求的,经批准,按单元颁发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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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不通过的,HQC 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终止认证后,认证委托人如需要继续

委托认证时,应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8 获证后监督评价要求

获证后监督是对获证组织及其获证产品实施的监督检查/检验活动。可采取产品抽样

检测、工厂检查等一种或两种认证要素组合方式实施获证后监督。

获证组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则》、《细则》、《技术规范》等相关要

求,确保其绿色轮胎产品控制体系及获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8.1 监督方式及频次

一般情况下,一个监督周期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自第一次初始工厂检查时间始,

每 12 个月为一个监督周期。实施监督的具体日期对监督周期的计算没有影响。自第一

次初始工厂检查时间始,3年为一个认证周期。

获证组织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时可增加监督频次:

1)相关方提出投诉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2)HQC 对获证组织绿色轮胎产品控制体系和/或资源、能源、环保、品质属性要求

的符合性提出质疑的;

3)因其他原因需要增加监督频次的。

8.2 监督的实施

HQC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委派检查组在规定时间内,依据《规则》、《细则》、《技

术规范》和《工厂检查要求》等,对受获证组织绿色轮胎产品控制体系的建立、实施与

保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1 监督检查人日

监督检查人日一般为初始工厂现场检查人日的 50%,含工厂现场跟踪检查、产品抽

样检测(需要时)。

8.2.2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8.2.2.1 跟踪检查原则

获证后的现场跟踪检查应在获证组织获证产品正常生产时进行。由于季节性生产等

原因导致生产不正常时,获证组织应依据 HQC 的要求主动提交相关生产计划,便于现场

跟踪检查的组织实施。

8.2.2.2 跟踪检查内容

HQC 针对获证组织的获证产品情况,组织实施跟踪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资源、能源、品质、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管理及控制要求,具体见《工厂检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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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2)自上次检查后,绿色轮胎产品控制体系及绿色产品变化内容的控制;

3)上次检查不合格纠正及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如有时);

4)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符合性检查;

5)外部监督抽查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检查。

8.2.2.3 跟踪检查范围

获证后每次跟踪检查应覆盖获证组织全部生产场所,并至少覆盖获证产品单元。一

个认证周期内覆盖全部获证产品系列(报告确认、记录确认均可)。

8.2.2.4 跟踪检查结论

检查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开具一般/严重不符合报告,并

出具检查报告,向 HQC 报告检查结论。监督不符合的整改期最长不得超过 60 天。监督

不符合关闭验证等有关要求按本文第 7.5.3 条款执行,不符合整改不通过的或逾期未整

改的,按暂停相应证书处置。

8.2.3 监督抽样和检测

原则上,监督周期内获证组织的获证产品未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产品抽样检测。当

监督周期内获证组织发生重大质量投诉的,或 HQC 对产品质量存有质疑的,由 HQC 指定

人员抽取相同规格/种类或同系列中其它规格 1 个样品按本文第 7.6 相关条款进行抽样

检测。

认证通知书,准许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检查、检测任意一项结果为不通过的,

综合评价结果为不通过,HQC 根据相应情形做出暂停、撤销、注销相应认证证书的决定,

通知获证组织,并予以公告。

8.3 再认证

获证组织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 90 天前向 HQC 提出再认证申请。再认证流程及

要求同初次认证。再认证检查人日应不少于初始工厂检查人日的 80%。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有效期

绿色轮胎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叁年。有效期内,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获证后监

督予以保持。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证书延续的,按本文 8.3 条款规定执行。

9.2 认证证书内容及使用要求

HQC 按认证单元颁发证书,认证证书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获证组织名称和地址

(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获证产品单元、产品系列、规格、认证依据及标准/技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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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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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初次/本次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以及认证标志等。

认证委托人在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后,应确保遵守与 HQC 签署的《使用认证证书和/

或认证标志协议》等相关规定。

9.3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大/缩小

当获证组织认证证书内容发生变更/扩大/缩小需重新换发证书时,HQC 批准换发的

新证书,其证书编号、初次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本次发证日期;

不需换发证书的,HQC 予以备案,出具信息变更通知书,注明变更内容及变更批准日期。

9.3.1 认证产品的变更

9.3.1.1 获证组织地址搬迁的,按照初审要求提交书面申请,HQC 受理后,按照本文第

7条款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工厂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测(需要时),符合要求的,颁发证书

并予以公告。

9.3.1.2 获证组织名称和/或地址变更(不含搬迁)的,应按附件 1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

HQC 受理后,申请资料评审合格的,可直接换发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告。

9.3.1.3 获证产品发生下列变更时,应按附件 1 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HQC 受理后,申

请材料检查合格的予以备案,待下次监督时核查变更的控制:

1) 获证产品规格发生变更的、花纹结构不变,花纹编号变更的;

2)获证产品主要原材料发生变更的;

3)获证产品安全标签/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包装材质发生变更的;

4)产品骨架结构变更的。

9.3.2 认证证书的扩大

获证组织扩大加工厂、产品单元、产品系列、规格时,应按附件 1的要求提交书面

申请,HQC 受理后,根据申请扩大事项,组织相应的检查、抽样检测活动,符合要求的,

换发/颁发证书并予以公告。

9.3.2.1 扩大加工厂或生产场所时,获证组织按照初审要求提交书面申请,HQC 受理后,

按照本文第 7条款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工厂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测(需要时),符合要求的,

颁发证书并予以公告。

9.3.2.2 同生产场所扩大产品单元时,获证组织应按照附件 1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经

HQC 受理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价。所提交的检测报告不满足规定的, 应按本文

第 7.6 相关条款实施抽样检测;符合规定的,颁发证书并予以公告,证后三个月内实施

工厂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通过的,撤销证书。

在规定期限内工厂现场检查可结合监督一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人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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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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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要求以 HQC 相关规定为准。

9.3.2.3 同单元扩大产品系列/规格时,获证组织应按附件 1 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经

HQC 受理后,直接颁发证书并予以公告,监督时应对扩大产品实施重点检查,需进行产

品抽样检测时,优先抽取本次扩大时未检测过的样品。

9.3.3 认证范围的缩小

获证组织提出不再保留某个已认证单元/系列/规格的认证资格时,应向 HQC 提出书

面申请,经确认后注销相应的认证单元或缩小范围。该组织应退还认证证书,同时停止

在注销/缩小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9.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9.4.1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依据本《细则》及 HQC《认证授予/批准、拒绝、保

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注销控制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9.4.2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相应单元绿色轮胎产品认证证书:

1)获证产品出现国抽、省抽不合格的;

2)获证产品所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发生撤销的;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

4)相关方提出投诉并造成较大影响,且为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

责任的;

5)有证据证明,获证企业伪造、编改数据、报告、证明材料的。

9.5 证书恢复

获证组织应在证书暂停期限内完成整改(如不合格产品批次的处置、不合格原因分

析、纠正及纠正措施、自我验证等),并在暂停期内提出恢复申请,HQC 收到申请后及

时安排恢复证书的相关检查和/或产品抽样检测/检查。

1)因强制性认证证书暂停而导致绿色产品证书暂停的,应待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

书恢复后,再安排绿色产品证书恢复活动。

2)因产品安全性能检测不合格或产品绿色品质属性项目检测不合格,而导致暂停

的,恢复时,由 HQC 指定人员重新抽取相同规格样品按附件 3、附件 4的要求进行抽样

检测。

当恢复检查和/或产品抽样检测评价结果均为通过时,HQC 恢复其认证证书。企业逾

期未提出恢复申请,或恢复检查和/或产品抽样检测结果评价有任一不通过时,HQC 撤销

其相应证书,并予以公告。

3)其他情形的恢复检查按 HQC 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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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11

10 认证标志

10.1 认证标志样式

认证标志样式见下图:

国家绿色产品标志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0.2 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在获证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并遵守《使用认证证书

及/或认证标志的协议》的规定。本《细则》覆盖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

标志。可以使用同比例缩放的标志。

10.3 加施方式

获证组织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包装或模压于认证产品本体上。

11认证责任

11.1 HQC 对认证结论负责。

11.2 HQC 委派的检查组对工厂检结论负责。

11.3 实验室对检测结果及检测报告负责。

11.4 认证委托人/获证组织对其提交的资料及样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收费

认证收费由 HQC 按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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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12

附件 1

申请资料

序号 申请资料名称 申请资料要求

提交时机

初次/

再认证变更 扩大

1 中化绿色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企业签字盖章。 √√

需要时

2 注册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

1、经确认的最新有效并覆盖申请范围。

2、当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三者不一致时,需

分别提供。

√√

需要时√

3

法律法规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标

准化证书、新/改/扩项目“三同时”

证明材料、CCC 证书等)(适用时)

1、按生产企业(场所)提供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

可证、排污许可证。

2、按生产企业(制造商)/生产厂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3、按项目提供近期新/改/扩项目实施的证据,如“三同时”竣工验

收报告。

4、按单元提供 CCC 证书。

√√

需要时√

4绿色产品管理控制文件,组织机构

图、管理职能分配表

绿色产品管理控制文件可以是与其他体系的整合,也可以单独,其形

式可以为手册及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或其他文件化规定、制度等。√

需要时

5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能源

管理体系建立、实施的证明性材料

1、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认证证书。

2、非获证企业可依据 GB/T19001、GB/T24001、GB/T28001、GB/T23331

标准建立的有效管理体系文件(如:手册及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或

其他文件化规定/制度等目录清单)和最近一次的内审、管理评审报

告等证明性材料。

√√

需要时√

扩场所

6厂界环境监测报告、作业场所有害

因素监测报告

按场所提供符合 GBZ 2.1、GBZ2.2 标准要求的 12 个月内的厂界环境

监测报告及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报告;指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

法规要求。

√√

扩场所

7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厂区

图、多场所情况调查表

1、工艺流程图:申请范围覆盖的产品工艺流程图。

2、厂区图:申请范围覆盖的行政管理、生产(含主要生产、辅助生

产、附属生产)区域。

√√

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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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13

3、多场所情况调查表:覆盖申请范围的全部场所。

8 分包协议 当生产、检测过程等有分包时,提供分包协议。 √√

扩场所

9 企业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应符合《中化绿色产品认证申请书》附件模板要求。 √√

扩场所

10

主要原材料清单、供应商名单、主

要生产设备清单及检测设备清单、

环境、节能设备、设施清单

主要原材料、生产设备清单:覆盖申证产品的。

供应商名单:覆盖申证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

环境、节能设备清单: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环境、节能设备/设施/

装置,含在线监测、污染物监测。

√√需要

扩场所

11 绿色轮胎产品技术参数表 内容应符合《中化绿色产品认证申请书》附件要求。 √√需要

扩场所

12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新鲜水消耗

统计数据。

按单元/产品系列分别提供上一年度 1~12 月的申证单位产品主要原

材料消耗、新鲜水消耗数据。√

√需要

扩场所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统计数据按单元/产品系列分别提供上一年度 1~12 月的申证单位产品的单位

产品综合能耗统计数据√

√需要

时√

13 检验报告

1、轮胎滚动阻力系数、子午线轮胎湿路面抓着系数、惯性滑行通过

噪声等指标,按申请单元提供 1份检验报告:

2、填充油指标检验报告:按使用填充油种类,每种油 1份。

3、重金属含量指标检验报告:按申请单元各 1份。

4、产品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1)申请产品为 CCC 强制性产品,提供涵盖该产品的认证证书。

2)非强制性认证产品,按产品提供证明满足相关产品标准的自检、

委检报告。

√√需要

扩场所

/单元/

系列

14 清洁生产证明性材料 证明申请范围覆盖生产企业(场所)实施清洁生产相关的文件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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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14

附件 2

绿色轮胎产品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工厂应建立、实施、保持绿色轮胎产品控制体系,以确保批量生产的绿色轮

胎产品持续符合《规则》、《细则》、《技术规范》及本文件的规定要求。

1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1.1.1 工厂应明确与绿色轮胎产品认证有关的资源、能源、环境、品质控制活动

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1.1.2 工厂应在组织内任命一名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

具有以下职责和权限:

1) 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绿色轮胎产品控制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

持;

2)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绿色轮胎产品认证标识的妥善保管和使用,防

止不合格品的误用;

3)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 HQC 确认,不能加施绿色

轮胎产品认证标识;

4) 确保加施绿色轮胎产品认证标识的产品符合《规则》、《细则》、《技

术规范》的要求;

5)负责与 HQC 沟通联系相关工作。

1.2 资源

1.2.1 工厂必须具备独立生产车间、库房,且生产设施、消防设施等工作条件符

合产品安全生产要求。

1.2.2 工厂应配备能满足生产稳定合格产品的且适宜完好的生产设备;具备满足

产品检验要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含原料检验、过程检验及出厂检验所使用的设

备),具备能满足环境属性指标要求环保设备、满足资源能源属性指标要求的节

能设备设施、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储存等必备的工作环境。

1.2.3 工厂应具备与绿色轮胎产品有关的资源、能源、环境、品质控制相关的人

力资源,并确保对从事绿色轮胎产品的资源、能源、环境、品质控制有影响岗位

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能力。

2文件和记录控制

2.1 文件的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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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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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应按照《规则》、《细则》及本文件要求,建立、实施、保持绿色轮胎

产品控制体系,且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确保文件化体系运行控制持续

有效。

控制体系文件可单独建立,也可与其实际运行的其他管理体系相融合,文件

至少包括内容:

1) 绿色轮胎产品控制体系保持及变更的控制;

2) 与产品质量及有害物质控制、节能降耗、环保治理有关的人员能力控制;

3) 影响清洁生产、品质属性控制的关键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再评

价的控制;

4) 生产过程中影响品质属性控制过程的识别与控制,节能降耗、环保治理

与控制,影响绿色评价指标要求的关键过程的识别与控制等;

5) 原材料、过程产品、成品检验(含检测资源)控制、能源资源监视、环

境绩效监测的规定及要求等;

6) 对不合格产品的识别、处置的控制;

7) 对产品标识与认证标志使用的控制;

8)对按照 GB/T 19001、GB/T 24001、GB/T 28001 和 GB/T 23331 建立并运

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的控制;

9) 认证产品一致性的控制。

工厂应按文件要求,管理与控制上述活动。

2.2 文件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对有关文件的控制要求或规定(程序),包括体系

文件、技术文件(含配方、标准等)的编制、审批、发放、收回及外部文件/资

料的收集、识别、审批与发放的管理,以确保:

1)文件发布前和更改时,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2)确保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3)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质量记录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对资源和品质属性评价指标、节能降耗、环保治理

控制记录的编制、发放、使用控制及储存、保管及处理的文件(或程序),如原

材料消耗记录、新鲜水消耗记录、产品检测(含过程检验、例行检验/型式试验、

出厂检验)记录,生产过程记录,产品设计过程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记录,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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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16

消耗使用记录等。

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记录应规定保存期限,

通常应保存 3年(如公司成立不足 3年,按成立之日起予以保存)。

3.控制要求

3.1 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3.1.1 工厂应对影响绿色轮胎产品清洁生产的环节进行识别,对影响绿色轮胎产

品清洁生产的因素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绿色轮胎产品生产过程始终处于清洁生产

的有效控制。保存相关控制的记录。

3.1.2 工厂应对绿色轮胎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进行持续控制,不应使用国家或有

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材料,不得超越范围选用限制使

用的材料,不得有意添加《技术规范》规定的有害物质。保存控制的记录。

3.1.3 工厂应建立较大安全事故和/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控制和管理的相

关规定。保存处置记录。

3.1.4 工厂应按照 GB/T 19001、GB/T 24001、GB/T 28001 和 GB/T23331 建立并

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

保存相关记录,如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3.1.5 工厂绿色轮胎产品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应符合 AQ/T 9006《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工作场所的环境(粉尘、噪音、空气中化学物质等)

应符合 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和 GBZ 2.2《工

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部分:物理因素》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职业卫生符合“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保

存具备资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1.6 工厂应建立、实施回收固体废弃物、剩余产品及包装的处置规定,工厂一

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应符合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应严格按照 GB 18597《危

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交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保存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选择、评价记录。

3.1.7 工厂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并运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制度。

3.1.8 工厂应建立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信息收集、识别的相关规定,确保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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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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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物排放、清洁生产等持续符合国家、地区的相关要求。保存信息收集、识别的

相关记录。

3.1.9 工厂应配备污染物排放检测和在线检测的设备,正常运行应进行定期维

护,识别、制定计量检定或校准规定,确保污染物排放持续符合国家和或地区的

相关规定。保存实施的证据。

3.1.10 工厂应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建立环境信息公开

规定,明确信息查询途径。

3.2 产品基本要求

3.2.1 工厂应建立绿色轮胎产品生产过程不得有意添加《技术规范》规定的有害

物质的相关规定,保存实施的记录。

3.2.2 工厂生产的绿色轮胎产品有特定健康和环保要求的,还应制定相关规定,

确保产品符合其应用在特定领域的健康和环保要求。保存识别、控制的相关记录。

3.3 绿色评价指标要求

3.3.1 资源属性

3.3.1.1 工厂应识别影响绿色属性的关键原材料供应商并进行控制,编制关键原

材料的供应商选择、评价和控制要求,明确对关键原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控制的

技术要求和对供应商评价管理准则和再评价准则,以确保供应商持续提供满足绿

色属性要求的原材料。工厂对主要原材料生产实施清洁生产要求并保存相关证

据。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和产品检验分包方进行选择、评价、再评价和日常管理

的记录。

3.3.1.2 工厂应依据《技术规范》对主要原材料消耗指标进行控制,并保存相关

记录。

3.3.1.3 工厂应对新鲜水(含生产工艺用水和车间清洁用水)消耗量进行控制,

监督周期内新鲜水消耗量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3.3.2 能源属性

3.3.2.1 工厂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资源,对生产过程

中资源消耗、能源使用进行管理,以确保满足绿色有关资源能源方面的要求,并

进行测量分析,不断改进运行绩效。

3.3.2.2 工厂应制定文件化的程序,明确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范围、方法、数据

获取途径。

3.3.2.3 工厂应收集能源消耗数据,一个自然年内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满足《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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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18

术规范》要求。

3.3.3 环境属性

3.3.3.1 工厂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资源,对环境绩效

和环境影响进行控制,确保满足绿色轮胎产品环境要求,环保装置、回收装置运

行正常,不断改进运行绩效。

3.3.3.2 工厂应制定文件化的程序,明确环境绩效的监测方式及频次。

3.3.3.3 工厂污水排放量应满足规定限值要求,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报告。若工

厂已实施废水在线监测,监测设施应正常运行。

3.3.3.4 工厂锅炉脱硫装置应正常运行,锅炉、生产车间等工作场所废气中颗粒

物、氨含量、氮氧化物的排放应定期检测,并符合规定要求。

3.3.3.5 工厂应建立产品生命周期内的“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的收

集、储存、处置应满足 GB 18599 的规定要求。

3.3.3.6 工厂的环保回收装置应完好,且正常运转;密闭排气收集系统、收集后

进入密闭式负压废气处理系统应完好,且正常运转。

3.3.4 品质属性

3.3.4.1 采购和原材料控制

1) 采购和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识别影响《技术规范》中绿色属性有关的主要原材料和供应商,建立、

保持主要原材料生产企业/供应商名录,明确采购技术要求,供应商需提供用于

绿色产品的原材料中不含带禁止使用物质的证实性材料,并对采购活动进行有效

控制。

工厂应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以确保最终产品持续满足认证要求,并保存

主要原材料采购、使用的记录或证据(如:进出库单、台帐等)。

2)主要原材料的检验/验证控制

主要原材料包括:橡胶、助剂、钢丝、炭黑等。

①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检验/验证控制要求,以确保主要原材料中的

有害物质、不得有意添加的有害物质得到有效控制。要求应明确规定主要原材料

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检验项目、检验频次、检验方法、判定

原则等内容。

②主要原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由供应商完成。由供应商检验时,

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和/或验证要求以及接收准则,以确保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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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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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3.3.4.2 过程检验

工厂应识别、确定对绿色属性控制有影响的过程和产品特性及检验要求,并

组织实施过程检验,保存相关记录。

3.3.4.3 最终产品检验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最终产品检验控制的文件化要求或程序,以验证产

品绿色属性指标满足出厂标准。工厂应按明示的产品标准,进行产品出厂检验,

并保存检验结果与记录。

3.3.5 绿色属性指标检验

工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对每单元产品进行一次绿色属性指标全项

检验(见附件 4)。检验可以由工厂自行检验,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完

成。并应保存相关检验报告。

3.3.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或检

定,并在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保存校准和/或检定证书。对自行校准的,

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并实施,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

际基准,并保存校准记录。

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状态应能方便使用者及管理人员进行识别。

3.3.7 分包的管理

当生产过程有分包时,应确认分包方的能力并定期评价。

当检验分包时,应定期评价并确认分包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分包实验室应具备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要求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条件,确保检

测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对检测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4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按照文件化规定,实施并控制各阶段发现的不合格品,以防止误用。

控制内容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经返工

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应保存不合格品性质及处置的记录。

必要时,对不合格批次产品启动召回机制,确保消除和减少可能引发的安

全隐患及社会影响。

工厂获知认证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如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

等),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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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20

5 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

5.1 工厂应建立、实施、保持绿色产品标识与绿色认证标志使用及控制的文件化

要求或程序。包括“绿色产品认证”标志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不合格品和未

经认证的产品,不得加施绿色认证标志。工厂应主动为顾客提供绿色产品的使用

说明及相关信息。

5.2 产品标识或标签内认证产品基本信息的描述应与认证证书描述一致。当相应

产品标准有特殊标识要求时,其产品标识还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6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

6.1 工厂应确保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产品的一致性;识别、明确影响产

品绿色属性的主要原材料及控制要求(见《技术规范》5.2.1 要求),以使认证

产品持续满足《规则》、《细则》、《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6.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规定,对可能影响产品绿色品质属性、安全品质

属性及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的变更进行控制。认证产品发生扩大/变更时,工厂

应识别不同扩大/变更类型所产生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扩大/变更后的

产品持续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应对产品单元、产品系列、产品规格等涉及绿

色产品的扩大/变更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

6.3 工厂应保存扩大/变更评审结果、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以及向 HQC 申报、批

准的证据。

7 产品防护

工厂应在采购、生产过程、检验等各环节,对产品实施有效防护,如:搬运、

包装、贮存等,并确保产品防护活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工厂应对交付予

以规定,对交付过程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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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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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绿色轮胎产品抽样要求

一、绿色品质属性指标样品选择要求

1、滚动阻力:

选择试验轮胎要求:选择最小负荷指数所对应的 1条轮胎。若有多个规格满

足此条件,则任选 1个规格。

2、湿路面相对抓着性能:

选择试验轮胎要求:

a. 最小断面宽;

b. 满足最小断面宽条件后再选取最大高宽比的规格;

c. 满足 b条件后再选取最小轮辋直径的规格。

若有多个规格满足此条件,则任选 1个规格。

3、惯性滑行通过噪声:

选择试验轮胎要求:

a. 最大断面宽;

b. 满足最大断面宽条件后再选取最小高宽比的规格;

c. 满足 b条件后再选取最大轮辋直径的规格。

若有多个规格满足此条件,则任选 1个规格。

4、多环芳烃、苯并芘限量:

申请单元产品所使用的填充油;

单元中抽取任意规格进行轮胎成品中有害物质检测。

5、抽样数量:

a、滚动阻力样品数量:1条/规格;

b、湿地抓着样品数量:4条/规格;

c、通过噪声样品数量:4条/规格;

d、填充油有害物质限量样品数量:1kg/每种填充油;

e、轮胎成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样品数量:1条/每单元。

注:HQC 允许使用通过噪声样品替代湿地抓着样品进行测试,如果测试结果

值超过附件 4中所规定限制的 10%(含 10%)的,认定检测通过。

二、安全性能指标样品选择要求

1、轮胎产品应在申请获证企业生产线末端或其仓库中,选择带有合格标志,且

满足 GB 9743、GB 9744 产品标准的样品。

2、抽样数量:

a、轿车/轻型载重汽车轮胎样品数量:3条/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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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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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载重汽车轮胎样品数量:2条/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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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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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检验标准、项目及要求

一、绿色品质属性指标

1、检测依据

ECE R117 02 关于批准轮胎滚动噪声和/或湿路面附着和/或滚动阻力的统一

规定。

REGULATION (EC) No. 1222/2009 轮胎燃油经济性及其他关键参数标签

REGULATION (EU) No. 1235/2011 (EC) No 1222/2009 修订关于轮胎湿滑

等级,滚动阻力测量和验证过程。

EN 16143:2013 石油产品-填充油中苯并芘(BaP)和选定的多环芳烃(PAH)

的含量测定-使用双液相(LC)清洗和气相色谱-质谱(GC/MS)分析规程。

ISO 21461 橡胶-硫化橡胶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2、检测要求:

1)多环芳烃(PAHs)限值

轮胎的填充油中不应含有多环芳香烃(PAHs)成分,按照 EN 16143:2013 作为

判断是否符合要求的测试方法。限值应满足如下规定:

--以苯并(a)芘计算<1 mg/kg (0.0001 % 按重量计算),

--以 PAHs 总量 计算 < 10 mg/kg (0.001 % 按重量计算) (包括(a) BaP,

(b) BeP,(c) BaA,(d) CHR,(e) BbFA,(f) BjFA,(g) BkFA,(h) DBAhA).

如果对成品轮胎检测, 按照 ISO 21461 进行检验,成品轮胎的硫化胶中 BaP

的含量<0.35%。

--汽车轮胎成品胎中铅、汞、镉及六价铬含量:

镉≤0.01%

铅、汞、六价铬均≤0.1%

2)轮胎滚动阻力系数

试验方法采用ECE R117(ANNEX 6)进行检验,限值见下表;

子午线轮胎滚动阻力系数限值

轮胎名称 滚动阻力系数最大值(kg/t)

C1(轿车轮胎) 9.0

C2(单胎负荷指数小于或等于 121,速度级别为 N 及以上的载重汽车

轮胎)8.0

C3(单胎负荷指数小于或等于 121,速度级别为 M及以下的轮胎)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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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轮胎产品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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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地轮胎的限值可以增加1 kg/t

3) 子午线轮胎湿路面抓着系数 G

G=G (T)-0.03

式中 G(T)- 按照规定试验方法测定试验轮胎的湿路面抓着系数

试验方法按照ECE R117(ANNEX 5)或轿车子午线轮胎按GB/T21910进行检验。

限值见下表;

表7 子午线轮胎湿路面抓着系数G

轮胎名称 湿路面抓着系数(G)

C1(轿车轮胎) ≥1.25

C2(单胎负荷指数小于或等于 121,速度级别为 N 及以

上的载重汽车轮胎)≥1.10

C3(单胎负荷指数大于等于 122;或单胎负荷指数小于

等于 121 且速度级别指数小于等于“M”)≥0.95

4)惯性滑行通过噪声

试验方法采用 ECE R117(ANNEX 3)进行检验。轮胎滚动噪声限值应符合R117

规定。限值应不大于下表中的限值;

表 8 对 C1 轮胎噪音的要求

断面宽度(mm) 限值 dB(A)

断面宽度≤185 70

186≤断面宽度≤245 71

246≤断面宽度≤275 72

276≤断面宽度 74

针对雪地轮胎、增强型轮胎,或者是这些类型轮胎的组合,以上的限值应增加 1

dB(A)。

表 9 对 C2,C3 轮胎噪音的要求

C2 轮胎 C3 轮胎

使用类型限值 dB(A)

使用类型限值 dB(A)

公路型 牵引型 公路型 牵引型

普通轮胎(含雪泥花纹) 72 73 普通轮胎(含雪泥花纹) 73 75

雪地轮胎 73 75 雪地轮胎 74 76

特殊轮胎 74 75 特殊轮胎 75 77

二、安全性能指标

1、检测依据

GB/T 521-2012《轮胎外缘尺寸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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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501-2016《载重汽车轮胎性能室内试验方法》

GB/T 4502-2016《轿车轮胎性能室内试验方法》

2、检测要求

样品的检测结果应能够满足 GB 9743、GB9744 的全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