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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程序流程图

2020年辽宁地区设施农业禽畜养殖及养殖水面租赁生产项目

竞价文件

项目编号:RTNF-2020-SN3006

招租人: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2020年辽宁地区设施农业禽畜养殖及养殖水面租赁生产项目 竞价文件

1

1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价公告9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20

第三部分 项目内容及要求31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35

第五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48

(16)

报名及竞价流程

1. 注册

注册时需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平台管理员证明扫描件(平台管理员证明可在首页注册指南下载或者是上传的位置下载,下载后填写信息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即可)

网址:https://www.norincogroup-ebuy.com

打开网址后首页右手边点击企业注册,进入到注册填写页面

填写注册信息原则: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不带红色星号的为选填项

以下几个信息填写要注意:

是否申请交易角色:建议可以直接选择是,然后选择废旧物资竞价-买方交易角色(如果没有选择也可以等注册审核通过后,去会员中心-交易角色管理页面再去申请)

所有信息填写完成,预览后没有问题的话提交审核就可以了

2.打开网址进入到竞价专区公告页面:https://wm.norincogroup-ebuy.com/jjxiaoshou/auctionLeaseService.do

建议使用IE9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操作

打开网页登录后进入到【租赁服务(竞价专区)】的公告页面,点击右上方的【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登陆

3.公告页面可根据“地区”、“状态”、“出价时间”、“竞价形式”等信息去查询项目,或者是通过项目标题关键字进行搜索

4.找到要参与的竞价项目,点击图片或者是标题可进入到竞价公告详细信息页面

(以上图片仅作参考案例)

5.进入到竞价公告页面后可查看到关于本次项目的具体信息以及距离场次开始的计时时间,确认项目信息是自己要参与的且符合参与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点击页面下方的【确认报名参加】,进行报名等流程(报名流程一定要在竞价开始前完成才算有效)

【资质审核】:是指单次项目中对于参与供应商所需要的资质方面的要求,供应商需在报名后上传该场次所要求的资质信息,由招租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6.报名成功后去缴纳竞价保证金(先去点击“充值”,会生成一个保证金的充值路径,财务按照路径去打款;款项到账后再次进入到该页面点击“用余额立即支付”,支付成功后保证金才算冻结成功,才可以进行后续的竞价。注意:一定要在竞价开始前保证金冻结成功)

7.参与竞价:注意竞价结束时间和当前的出价情况,系统在场次结束时自动确认交易(小提示:【限时竞价】竞价结束前,如限时竞价周期内有供应商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竞价周期起点重新计结束时间(例:如果限时竞价为1分钟,在场次结束的最后一分钟内如果有出价供应商,则以出价时间为准往后顺延一分钟为结束时间,以此类推,直到无供应商为止)

8.竞价成功后上传合同

供应商在“已参与——竞价结束”下待上传合同的场次点击“继续任务”进入上传合同页面 上传合同附件后 点击“提交”,场次状态将会变成“待招租人确认合同”。

(保证金解冻:招租人确认合同后将会递交到平台审核,平台审核通过后保证金自动解冻

保证金提现:解冻后的保证金提现仅可以对公提现)

请各供应商提前办理基本账户的网银功能,以便后期在线递交竞价保证金及成交后递交履约保证金及租金。

重要提示

各供应商

“2020年辽宁地区设施农业禽畜养殖及养殖水面租赁生产项目”已发布竞价公告,为维护各方利益,现将重要事项提醒各供应商。

1、 本项目招租方式:竞价招租。确定成交人方式:最终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

2、 本项目设置了最低成交价(年租金),若竞价场次结束后最高出价未达到最低成交价,该场次将按照流拍处理。供应商在最低成交价(年租金)基础上以1000元/次竞价。

3、 竞价资格:供应商在2020年8月31日17:00前在“阳光七采”中国兵器废旧物资处置平台报名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按竞价文件第五部分要求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以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或WORD格式上传,待招租人审核通过后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在竞价开始时间前完成冻结,方有资格进行竞价。

4、 合格的意向承租人少于三家不组织竞价。

5、 现场踏勘:供应商按照竞价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踏勘,一旦报价则自动承诺对承租范围无异议,接受租赁物现状等各项条件,所报价格不得更改。

6、 常规竞价时长:常规竞价时长为2个小时(2020年9月2日10:00-12:00)。限时竞价时间(分钟):3分钟。

7、 签订合同后,承租人应按照当地政府规划经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出租物所在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以及招租人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与招租人无关,所有项目无装修免租期。

8.供应商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如若在取得成交资格后对竞价文件内容或竞价文件中合同条款提出异议或更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9.如供应商填报内容不真实,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本次招租人竞价共计6包,供应商可对多个包(数量不限)进行竞价并获得成交资格。

1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租人: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永涛

联系方式:15846274862

网站咨询电话:4000555811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11:30;下午13:00到17:00

12、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部分 竞价公告

天恒招标有限公司受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其2020年辽宁地区设施农业禽畜养殖及养殖水面租赁生产项目组织网上竞价(以下简称“竞价”),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0年辽宁地区设施农业禽畜养殖及养殖水面租赁生产项目

2.项目编号:RTNF-2020-SN3006

3.项目概况:本次竞价共计6包,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概况一览表”。

4.承租方式:整体出租、零星出租等,承租人不得破坏现有结构和主要功能。

5.租赁用途:依法依规经营。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个体工商户;

2.本次竞价允许个体工商户参与,不允许自然人参与;

3.本次竞价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价;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主体,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竞价活动。

5. 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价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6. 供应商应当资信及信誉良好。

7.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此次竞价,企业核查路径: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输入供应商名称—点击查询;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核查路径:信用中国—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查询结果应显示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资格证明文件中;

8. 在本项目招租人(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以往招标及采购的项目中,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存在中标(成交)后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招租人主动解除合同等情况的不具备本次竞价报价资格。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文件的获取:

1.请供应商于公告发布起至2020年8月31日17:00时,在“阳光七采”中国兵器废旧物资处置平台(https://wm.norincogroup-ebuy.com/index.do)完成注册后,在租赁服务(竞价专区)查找相应场次(包号)自行免费下载竞价文件。

2.本项目全流程使用“阳光七采”中国兵器废旧物资处置平台,供应商需在“阳光七采”中国兵器废旧物资处置平台(https://wm.norincogroup-ebuy.com/index.do)完成注册并在废旧物资处置交易中申请废旧物资买方角色,方能参加竞价。

网络注册流程:官方网址“阳光七采”中国兵器废旧物资处置平台(https://wm.norincogroup-ebuy.com/index.do),流程为:登录平台—>注册(企业注册)—>境内企业注册—>申请账号—>申请废旧物资处置交易—>申请废旧物资买方角色—>注册完成。注册过程如有疑问,请联系“阳光七采”中国兵器废旧物资处置平台4000-555-811。

四、供应商报名(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报名(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竞价报价时间、方式:

1.本项目供应商报名(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公告发布起至2020年8月31日17:0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需按照报名(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在“阳光七采”中国兵器废旧物资处置平台报名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按竞价文件第五部分要求编制,资格证明文件以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或WORD格式上传,待招租人审核通过后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在竞价开始时间前完成冻结,方有资格进行竞价。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包括在规定时间之后)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竞价文件要求,招租人不予通过,资格证明文件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具有竞价资格。

2.本项目报名(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17:00时(北京时间)。

3.竞价报价时间:2020年9月2日10:00-12:00时(北京时间)。

竞价报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阳光七采”中国兵器废旧物资处置平台(https://wm.norincogroup-ebuy.com/index.do)上发布。

六、其他:

供应商在竞价采购过程中对“阳光七采”中国兵器废旧物资处置平台操作和使用有疑问的,请联系“阳光七采”客服,联系电话:4000-555-8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对竞价文件及其他业务方面有疑问的,请联系代理机构。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租人: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3楼

联 系 人:姜永涛

电 话:1584627486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项目概况一览表

盘锦非农租赁项目一览表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项目名称

房屋坐落

结构

实际用途

土地使用面积(确认)亩

总层数

建筑面积(实测)㎡

水电情况

设施情况

配套用房情况

租赁年限

年租金(元)

备注

踏勘联系人

联系方式

集合时间

集合地点

RTNF-2020-SN3006(1)

沈阳设施农业项目一

春棚

辽阳市太子河区祁家镇唐庄子村

铁架

种植、养殖

48.00

1

17,173.30

有电无水

一般损坏

3年

45,312.00

潘跃秀

15046235012

2020年9月1日10时

辽阳市太子河区祁家镇唐庄子村

RTNF-2020-SN3006(2)

沈阳设施农业项目二

日光大棚/春棚

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旺牛村

钢架

种植

44.00

1

8,948.59

一般完好

10栋日光大棚配套1间工具房,1栋日光大棚猪舍配套2间48平方米房屋

2年

73,000.00

含10亩菜地,共44亩

王广生

15245647799

2020年9月1日10时

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旺牛村

RTNF-2020-SN3006(3)

沈阳设施农业项三

日光大棚

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镇皮家湾村

钢架

种植

30.00

1

11,150.00

有电有水

一般完好

各有1间配套工具房

3年

73,080.00

王广生

15245647799

2020年9月1日10时

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镇皮家湾村

RTNF-2020-SN3006(4)

新民设施农业项目一

1-16号大棚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种植

167.11

17,043.66

完好

完好

完好

3年

308,752.00

现有8棚豆角,由基地员工前期投入打理,成交承租人须与基地员工自行沟通。

唐国军 

13998338788 

2020年9月1日10时

新民市兴隆堡镇

薄膜大棚8个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种植

8,000.00

完好

完好

完好

温室库房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种植

2,036.05

完好

完好

完好

设施农业耕地

新民市兴隆堡镇

种植

0.00

完好

完好

RTNF-2020-SN3006(5)

新民养殖项目一

鸡舍办公室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办公

104.56

1

224.22

完好

完好

完好

3年

350,000.00

唐国军 

13998338788 

2020年9月1日10时

新民市兴隆堡镇

育雏舍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养殖

506.80

完好

完好

完好

大鸡舍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养殖

702.70

完好

完好

完好

特禽室8个

新民市兴隆堡镇

简易彩钢房

养殖

144.00

池塘

新民市兴隆堡镇

养殖

1,000.00

后备舍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养殖

485.56

完好

完好

完好

猪舍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养殖

408.42

完好

完好

完好

分娩舍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养殖

407.86

完好

完好

完好

保育舍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养殖

399.04

完好

完好

完好

育肥舍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养殖

571.40

完好

完好

完好

自然养猪舍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养殖

569.90

完好

完好

完好

饲料加工间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养殖

679.76

完好

完好

完好

屠宰间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养殖

209.46

完好

完好

完好

锅炉房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养殖

277.21

完好

完好

完好

秸秆粉碎间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养殖

229.20

完好

完好

完好

办公室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办公

636.55

完好

完好

完好

平房1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住房

112.01

完好

完好

完好

平房2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住房

152.62

完好

完好

完好

特种养殖

新民市兴隆堡镇

砖混

养殖

306.59

RTNF-2020-SN3006(6)

沈阳闲置鱼塘项目一

鱼塘

辽宁省沈阳市兴隆台街道

鱼塘

48.79

1 

无水、电

3年

18,116.00

鱼塘48.79亩

姜涛

13309886041

2020年9月1日10时

辽宁省沈阳市兴隆台街道

注:

1、请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按照竞价文件规定的踏勘时间按时到达踏勘集合地点,统一进行现场踏勘,未按时参加踏勘的供应商,招租人将不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供应商参加踏勘的车辆自行准备,全部费用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供应商一旦报价即视为全面理解并接受本文件各项条款要求。如供应商未按竞价文件要求进行现场踏勘,视为供应商已清楚知道租赁物状况。承租后招租人对供应商提出的有关租赁物状况问题,概不受理并不予调整租金,租赁物实际情况以现场踏勘为准。

2、“附表1:项目概况一览表”的限价均为该租赁物对应的每年最低租赁金额,供应商的报价均不得低于该价格。

3、供应商在承租后对租赁物进行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设施、设备),都将视为供应商的自愿行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招租人不做任何补偿。请供应商竞价时综合考虑报价,承租后价格不予调整。

2020年辽宁地区设施农业禽畜养殖及养殖水面租赁生产项目 竞价文件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租人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名称

2020年辽宁地区设施农业禽畜养殖及养殖水面租赁生产项目

3

项目编号

RTNF-2020-SN3006

4

项目内容

详见竞价公告

5

项目地点

具体详见“附件1:项目概况一览表”。

6

招租方式

竞价招租

7

标包划分

具体详见“附件1:项目概况一览表”。

8

租赁期限

具体详见“附件1:项目概况一览表”。

9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竞价公告

10

联合体竞价

不允许

11

现场踏勘

详见竞价公告

12

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及递交方式

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详见本竞价文件第五部分,

递交方式:详见竞价公告

13

竞价保证金

1.金额:详见平台。

2.若供应商未提交竞价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将无法竞价,竞价保证金需在竞价开始时间前在“阳光七采”中国兵器废旧物资处置平台冻结成功,否则将无法竞价。

3.递交方式:具体操作按“阳光七采”中国兵器废旧物资处置平台显示进行操作。操作过程如有疑问请联系“阳光七采”客服,联系电话4000-555-811。

14

竞价有效期

90日历天(从竞价截止之日起算)

15

分包/转包

不允许

16

竞价

成功报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按要求缴纳并冻结竞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阳光七采”中国兵器废旧物资处置平台进行竞价。

竞价开始时间:2020年9月2日10:00(北京时间)。

竞价截止时间:2020年9月2日12:00(北京时间)。

竞价起始价=年租金单价

最低成交价:(1)本项目设置了最低成交价(年租金);

(2)若竞价场次结束后最高出价未达到最低成交价(年租金),该场次将按照流拍处理。

竞价方式:以年租金为基数,单价形式

出价形式:增价拍

最小加价阶梯(元):1000元/次竞价

常规竞价时长:常规竞价时长为2个小时(2020年9月2日10:00-12:00)。

限时竞价时长:3分钟。(注:当常规竞价时长截止将进入竞价限时“3分钟“倒计时,供应商在此时间内可无限次报价,如有供应商报价,时间自动重置;限时内无人再次竞价,限时倒计时截止即确定竞价结果。)

17

确认成交人

确认成交人的标准:通过资格审核且最终报价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人。

即:竞价报价时间截止时,平台最终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人,该成交人的最终价格为最终成交价,最终成交价为每年年租金。

供应商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如若在取得成交资格后对竞价文件内容或竞价文件中合同条款提出异议或更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8

成交结果

竞价结束后,“阳光七采”中国兵器废旧物资处置平台自动发布成交通告,供应商可以登录“阳光七采”平台自行查看项目结果。

19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金额:1-4包为成交价的年租金的20%;5-6包为成交价的年租金的15%

形式:以电汇形式公对公汇入招租人账户

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

退还时间:招租人验收租赁物合格后,在合同终止后30天内,经招租人确认承租人无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后以电汇形式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

注:招租人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信息成交后另行通知。

20

合同签订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履约保证金,公示结束10天内,签订合同。超过限期不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由平台全款转入招租人账户。

21

租金支付方式

1.支付形式:按年支付

2.支付时限:

(1)本租赁年度租金: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公对公汇入招租人指定账户

(2)下一租赁年度租金:在下一年度3月1日前支付

(3)剩余租赁期不足一年的,按剩余租赁期月数计算,提前全额支付(即最后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标准×剩余租赁年度月数÷12)

3. 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招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我方违约责任。

22

移交场地

签订合同且缴纳合同约定的全部租金后,招租人移交租赁物。

23

代理服务费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代理机构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中有关收费标准的53%向成交人按包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每包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成交价总价(即:成交价总价等于年租金乘以租赁年限)为准。请供应商在竞价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缴纳。

一、总则1.定义

1.1招租人: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1.2代理机构: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1.3供应商:向招租人报名,通过资质审核,参与本招租项目的公司或个体。

1.4成交候选人:满足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最终报价由高至低的供应商排序。

1.5成交人:经招租人确定,并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成交候选人。

2.竞价须知

2.1竞价文件包括文件答疑修改通知等(如有),如竞价文件中的公告、供应商须知等内容与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时,则以合同条款内容为准。如竞价公告、竞价文件与文件答疑修改通知内容不一致,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3.真实性保证

3.1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交给招租人的资料真实。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未通过后续审查,招租人将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并自本项目竞价之日起5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招租人举行的任何形式的招租活动。

3.1.1多个供应商之间构成价格联盟的。

3.1.2资格证明文件填报不真实,提供虚假资料,或以其他形式干预招租活动,骗取成交的。4.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竞价公告5.费用承担

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价有关的费用,招租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竞价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供应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接收到有关的通知的,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竞价文件7.竞价文件的组成,竞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竞价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8.竞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竞价报名截止时间前,招租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价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竞价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竞价报名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以在本次竞价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供应商,不足1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竞价报名截止时间。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3竞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租人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竞价文件。 

8.4招租人可以视竞价具体情况,延长竞价报名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以本项目竞价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的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

三、资格证明文件的编制9.资格证明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租人就有关竞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资格证明文件的内容、编排顺序详见本文件第五部分。其中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竞价文件第五部分,未提供格式的自行设计)。

10.2竞价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竞价截止时间前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

(2)竞价保证金的退还按照阳光七采平台的规定退还。

10.3 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单价须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总价以单价乘以年限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本项目采取固定总价出租方式,即为一次性包干固定不变价,并计入合同,此价格仅为租赁物的租赁费用,其他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自行承担。

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风险因素,在合同执行期间,除竞价文件另有规定,不论发生任何情况或由于任何原因,合同价格不再做任何调整。

(3)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竞价。

(4)供应商的报价,为签订合同后支付给招租人的全部承租费用。

(5)本次竞价对于“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不接受。

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招租人确认的价格调整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资格证明文件须对竞价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1.2供应商必须保证资格证明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

12.资格证明文件及竞价报价的有效期

12.1竞价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竞价报价均保持有效。

13.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资格证明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资格证明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 供应商应按照竞价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在相应的位置加盖公章及签字。

四、资格证明文件的递交

14.1本项目报名(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17时(北京时间)。资格证明文件需在报名(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并审核通过。

14.2递交方式:网络递交。

五、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

15.1在本项目报名(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审 核 表

序号

评审内容

提供资料

1

竞价报价函内容齐全

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竞价报价函

2

供应商应是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个体工商户

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承诺

3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本次竞价允许个体工商户参与)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供应商资信证明

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证明

5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声明

6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此次竞价。

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7

保密承诺

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承诺

8

租赁承诺

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承诺

9

承诺书

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承诺

10

评审结论(是否合格)

注:以上审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供应商,招租人将通过其报名,有一项不合格的招租人不予通过,未通过报名的供应商不具有竞价资格。

15.2供应商可多次上传或撤回资格证明文件,招租人或代理方以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后一次上传的电子文件为准进行审查。

15.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根据审核表要求,按照竞价文件第五部分编制。

16.项目终止

1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竞价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租人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竞价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3.合格的意向承租人少于三家。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承租人)17.成交通知

17.1竞价结束2天内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期3天。成交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招租人和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招租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2资格证明文件通过审核,且最高报价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承租人)。

17.3招租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7.4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8.签订合同

成交人在公示结束10天内,与招租人先进行合同草案的签署,合同草案经招租人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后,再签署正式合同。

供应商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在取得成交资格后对竞价文件内容或竞价文件中合同条款提出异议或更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8.1后续审查

18.1.1授予合同前招租人将会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将被确定为成交人,未通过审查的,招租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未通过审查的自本项目竞价之日起5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招租人举行的任何形式的招租活动。

18.1.2如发现成交人有违反本竞价文件要求的行为,视为未通过后续审查,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由兵器平台全款转入招租人账户),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18.2成交人应在公示结束10天内,签订合同。

18.3成交人应按照竞价文件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租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招租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18.4在合同履行中,招租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内容,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招租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18.5成交人一旦成交,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招租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18.6违反相关规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8.7我方将按照“客观真实”的原则,开展承租人评价工作,对承租人承诺的生产经营规范、生产经营方案、安全环保情况等合同履约行为进行客观评价。评价不达标,视为不良承租人行为,统一上报农发公司生产经营部,列入农发公司“失信人”名单,视情处理为一年、三年直至永久不得参与农发公司有关资产租赁经营业务。

七、保密19.保密

19.1供应商自领取竞价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竞价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竞价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八、询问和质疑20.供应商有权就竞价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0.1竞价程序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0.2供应商对竞价文件条款或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1日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0.3供应商对竞价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租人提出询问。

20.4供应商在竞价过程中对阳光七采中国兵器废旧物资处置平台操作使用有疑问的,可以拨打平台客服电话:4000-555-811。

20.5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竞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结果发布后3日内提出质疑。

20.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租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价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0.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0.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租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质疑书没有签字或盖章的;

(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7)供应商对竞价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竞价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报价后对竞价文件提出质疑的;

(8)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0.10招租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0.11质疑供应商对招租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租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监管部门投诉。

质疑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姜永涛15846274862

邮箱:[email protected]

投诉电话及邮箱:庄腾飞15810641266,[email protected]

注:注:未按规定提出质疑的投诉不予受理,如有质疑等其他问题请联系质疑联系人。

九、违约处罚

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由兵器平台全款转入招租人账户:

(1)竞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竞价报价的;包括得知报价结果后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报价结果的;

(2)成交供应商(承租人)未按本竞价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缴纳租金的;

(3)供应商串通,搞价格联盟,填报内容不真实,提供虚假资料,或以其他形式干预竞价的;

(4)对招租人在招租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或决定,或对招租人所遵循的程序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或违法行为,则该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5)成交供应商(承租方)与招租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6)供应商未按竞价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7)供应商未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22、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采购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中有关收费标准的53%向成交人按包收取代理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每包成交价总价(即:成交价总价等于年租金乘以租赁年限)为准。请供应商在竞价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

2020年辽宁地区设施农业禽畜养殖及养殖水面租赁生产项目 竞价文件

1

第三部分 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章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承租人必须逐条响应并作出承诺。供应商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在取得成交资格后对竞价文件内容或竞价文件中合同条款提出异议或更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详见竞价公告

二、总体要求

1.招租人提供的所有非农设施、大项固定资产、保障设施、水电道路设施及配套用房等生产设施属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成交承租人只享有租赁期间使用权、收益权。

2.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成交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地块上建设固定设施设备,不得对区域内的固定设施设备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改造,若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私自投入建设或改造形成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设施设备,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并由招租人进行处置,且招租人无需向承租人进行任何补偿。招租人亦有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拆除全部私自建设或改造形成的固定设施设备,恢复原状,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全部损失。确需进行改造、新建、添建或者增扩固定设施设备的,必须事先向招租人报送相关材料并征得招租人书面同意,费用自理,形成的不动产及固定设施设备权属招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承租人必须无偿移交给招租人,招租人不给予补偿,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成交承租人应事先将生产计划和生产方案提交招租人并经招租人书面确认,并按照提交的生产计划和生产方案进行生产,承租人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资料。如发生以上行为,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有关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有权就承租人因此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4.成交承租人负责租赁地块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防火、安全及环保管理等工作。

5.成交承租人应妥善保护租赁地块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油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6.成交承租人在生产、加工、储藏、销售等生产过程中,因自身管理不善或意外原因等造成的承租人或第三方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与招租人无关。

7.成交承租人必须在本合同终止前,彻底完成清场工作,人员全部离场,交还租赁非农设施及招租人资产;承租人未按时清理腾退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三倍向招租人支付场地占用费,招租人有权采取强制清退措施,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成交承租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招租人基地管理公司要求足额缴纳用水、用电等应由承租人缴纳的各项费用,由基地管理公司按照非农设施所在地的相关政策代收代缴,在租赁期限到期时,承租人应结清全部费用,否则招租人有权使用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承租人所欠费用。

9.成交承租人承诺不开展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产业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军事安全保密、或其他国家禁止的经营行为;承租人承诺不开展下列行为:包括在承租非农设施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经过批准的除外),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改造、装修和增扩设备,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经过批准的除外),从事各类违法违规活动,从事影响招租人工作、生活秩序活动等。

10.如因成交承租人原因,造成招租人原有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成交承租人有义务对非农设施进行维护,对非农设施及附属物进行整理处置,确保交付时维持原貌。若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物破坏严重,招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进行修缮、维护、清理,若承租人拒不配合,招租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12.承诺:一旦成交,不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招租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承租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13.因成交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未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造成招租人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招租人有权在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若成交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各项费用的,成交承租人应对招租人进行足额赔偿。

14.成交承租人在招租人指定的范围内临时性经营项目并自行运营,承租人负责项目所需的前期手续、设计、建设、经营和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文明生产。因项目建设期间、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任何安全、环保、事故等一系列问题,由成交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合同期内如涉及项目规划需要,成交承租人无条件无偿随时搬离。

15.因国家和军队重大政策调整或因军事需要,招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成交承租人应当自接到招租人书面通知后按规定时限无条件地将所租赁非农设施及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招租人和军队的全部财产交还给招租人并完成清退。

三、其他要求

1.招租人对租赁物按照产权证记载用途、现状出租,承租人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2. 各分包具体介绍及要求、租赁年限详见竞价公告,具体起始结束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承租人应按照竞价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及缴纳租金,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招租人有权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4.各分包租赁面积详见竞价公告,租赁物现状以竞价文件及现场踏勘为准,成交以后不再进行测绘,所报价格不得更改。

5.租赁物按现状进行出租,承租人已知悉租赁物现状及或有瑕疵,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物整体转租、或以各种名义与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换)。禁止以其他任何方式将租赁物进行流转、用于对外担保和借贷。禁止对租赁物的主体结构进行增建、重建、拆除等改变建(构)筑物现状的一切行为,及未经招租人允许在租赁物内新建任何建(构)筑物。

7.承租人在租赁物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须事先取得招租人同意,且取得经营牌照,依法经营。承租人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申办消防报建等国家要求办理的手续,招租人仅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现有资料,办理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手续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8.承租人须无条件开放租赁物周边的车道、走道等公共区域提供给公众使用。

9.成交承租人不得在承包区域内搭建房屋和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如经招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因生产经营添置的相关设施,到期后须自行移除,否则归招租人所有。

10.承包区域内所产生的供水、供电等相关费用由成交承租人自理。

11.未经招租人同意,成交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现有格局,否则必须恢复原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承租人承担。

12.承租人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对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进行改动;

(2)承租人在装修前需将装修方案提交各单位审核,方案设计必须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3)各单位应对承租人装修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4)装修施工完成后,对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审批的,承租人需将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验收、审批文件提交各单位备案后方可正式运营。

13、严禁承租人从事下列行为:

(1)在出租场地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2)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改造、装修和增扩设备;

(3)生产、储存、销售假冒伪劣、易燃易爆物品(加油、加气站除外);

(4)从事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5)从事影响部队工作、生活秩序和有损军队形象的活动。

14.成交承租人须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5.供应商在“阳光七采”中国兵器废旧物资处置平台上参与竞价,一旦报价视为供应商已清楚知悉上述要求,如成交承租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视为成交承租人违约,如未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招租人有权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已递交履约保证金但未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不予退还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已递交履约保证金且签订合同的,招租人有权不予退还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且违约行为可能将通过公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如存在严重的失信行为将通过相关部门纳入信用体系。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注:成交承租人在获取成交资格后,与招租人先进行合同草案的签署,合同草案经招租人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后,再签署正式合同)

供应商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在取得成交资格后对竞价文件内容或竞价文件中合同条款提出异议或更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非农设施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最终以实际签订为准)

编号:【xxxx】

出租方(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

联系电话:【xx】

邮政编码:【xx】

授权代表:【xx】

电子邮箱:【xx】

(--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填写以下内容--)

承租方(乙方):【xx】

身份证号码:【xx】

联系方式:【xx】

住址:【xx】

电子邮箱:【xx】

(--承租人为法人的,填写以下内容--)

承租方(乙方):【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法定代表人:【xx】

地址:【xx】

联系电话:【xx】

授权代表:【xx】

电子邮箱:【xx】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经营管理的非农设施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租赁用途

1.租赁标的位于【xx详细座落位置描述xx】(平面图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租赁标的”),场地面积【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

2.租赁用途:【xx经营活动或经营项目描述xx】。

二、租赁期限

本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标的租赁首年度(即【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年租金为【xx】元,自【xx】年【xx】月【xx】日起每年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xx】%。

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后【xx】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度租金。此后,在每年【xx】月【xx】日前,乙方应当足额支付下一租赁年度租金。剩余租赁期不足一年的,租金按剩余租赁月数计算(计算方式:最后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标准×【剩余租赁月数】/12;不足整月的天数折算成月)。

3.甲方收到当期全部租金【xx】日内向乙方开具租金等额增值税发票。

4.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押金【xx押金不低于年租金xx】元,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如有)应按本合同约定返还乙方。

5.付款方式:转账。

6.甲方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xx】

银行账号:【xx】

开户银行:【xx】

7.租赁期内的水、电、供暖、燃气、网络、电视收视、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卫生、车位等费用(如有),另行计量计价,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支付。

若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前述服务或需由甲方代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应当在每月【xx】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一自然月发生的费用,乙方若拖欠上述费用,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保证租赁标的权属清楚。

2.租赁期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报经军队或上级部门批准的事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前置准备工作,甲方予以提请报批。

3.甲方在收齐合同约定的首期租金和押金后【xx】日内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标的,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交接清单(详见附件2)。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损害租赁标的的行为。

5.甲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合规使用租赁标的。

6.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7. 甲方应对其获知的乙方及本合同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8. (双方协商确定的其它条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看管维护,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者赔偿。乙方不得在土地上挖坑、填埋等造成资产属性或地貌改变的行为。

2.乙方负责所租赁标的的环境卫生、防火、住用人员登记管理以及安全等工作。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所租赁标的进行改造、装修、新建、添建或者增扩固定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毁损租赁标的或变更其主体结构。确需进行改造、装修、新建、添建或者增扩固定设施设备的,必须事先向甲方报送相关材料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乙方自理,形成的不动产及固定设施设备权属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必须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不给予补偿。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投入建设或改造形成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设施设备,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进行处置,且甲方无需向乙方进行任何补偿。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限期拆除全部私自建设或改造形成的前述固定设施设备,恢复原状,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处置租赁标的及新增不动产和固定设施设备,包括不得抵押、转让、转借、入股联营等。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确实需要转租的,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再由乙方与第三方签订书面转租合同,并同时将签订后的转租合同向甲方报备。

6.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所确定的租赁用途,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活动。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设施设备必须齐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租赁标的上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不得违反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严禁乙方在同一建筑内同时开展生产、生活、存储及经营活动,形成“三合一”场所。

7.涉及地方政府规划审批、建设审批及附属设施设备(水、电、暖、通信)等相关事宜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自理。

8.乙方应妥善保护租赁标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油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租赁标的及新增不动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10.租赁期间,乙方股权发生变更导致乙方由外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补偿/赔偿。

11.乙方应对其获知的甲方及本合同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12. (双方协商确定的其它条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首年度租金金额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照逾期天数退还乙方相应的租金(如有)。

2.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xx】日仍未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赔偿对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及押金不予退还。

六、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合同到期前完成合同续签,否则乙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彻底完成清场工作,人员全部离场,交还租赁标的及甲方资产;乙方未按时清理腾退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标准的三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清退措施,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且在甲方限期内未予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通知乙方时解除,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时限内无条件将租赁标的及相关资产交还甲方,乙方所付租金和剩余押金不予退还,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未按时清理腾退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标准的三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清退措施,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有关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因国家和军队重大政策调整、军事需要、政府拆迁或征收征用租赁标的等原因,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指定时限无条件地将所租赁标的及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财产交还给甲方并完成清退。甲方按照实际租赁期限收取租金,对乙方损失不予补偿。乙方未按时清理腾退并恢复原状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标准的三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清退措施,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因甲方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办理清退。甲方在乙方按时完成清退后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未到期租金(如有)及剩余押金,乙方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获得补偿:

(1)甲方向乙方补偿三个月租金的等额现金,此外不作其他赔偿及补偿;

(2)甲方对乙方在甲方非农设施上形成的固定资产投入(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认可的)给予相应的补偿,具体由甲、乙双方在租赁标的所在地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入册的司法鉴定机构中采取随机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仅对房屋等不可移动、拆卸或移动、拆卸会使其丧失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合同剩余期限的使用权,以乙方初始投入成本、资产所有权归属于甲方、合同总期限及剩余期限等为基础进行评估,以评估值作为补偿金额。中介机构评估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此外不作其他赔偿及补偿。

6.因乙方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及时办理清退,因乙方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已支付的未到期租金(如有)及剩余押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的等额现金作为补偿,此外不作其他赔偿及补偿。

七、其他约定

1.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具体事宜需要进一步明确,双方可另签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均真实有效。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可发送至对方电子邮箱或通过快递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资产归属、违约责任及结算条款的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然人应签字并捺印)后生效。

7.本合同包括2个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1.租赁标的平面图

2.交接清单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乙方为自然人的--)

乙方(签字并捺指印):

日期:【xx】年【xx】月【xx】日

(--乙方为法人的--)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非农设施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租赁地块上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双方应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和所在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为租赁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工作的联系人;甲方指派【 】(联系电话: )检查、监督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3.当上述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二、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督促乙方在市场监督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经营。

2.督促乙方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高风险作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乙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对同一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

3.督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已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及其他安全隐患。

4.甲方有权请消防安全部门对租赁地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照上述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向租赁地块所在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自行强制对租赁地块进行消防安全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直接从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减;若多次整改仍无法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履约保证金已不足以满足后续整改(如需)或情节严重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军队解除原协议,收回租赁地块,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甲方有权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履行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三、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服从甲方对其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保证具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属于特许经营的,应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并及时交甲方备案。

2.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合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对于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对于甲方和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期限整改。

4.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加强防汛、防台、防雷、防暑、防冻等灾害气候的防范措施。

6.不得从事或加重对租赁场所有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所在地的有关标准。

7.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在租赁区域内不得进行“三合一”(生产、住宿、仓储在同一建筑空间内)生产经营活动。

8.现场在用的特种设备、各类生产工具及机械设备设施,必须按规定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应报甲方备案,并及时更新。

9.承担租赁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变配电室、泵房等设施设备以及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如维修、保养、检验检测、电试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运行或操作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合同终止时,乙方移交的设施设备以及特种设备须符合正常运行状态。

10.乙方在租赁场所的装修施工和设备安装,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破坏建筑结构,不得随意变更租赁场所的用途。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乙方对装修的合法性及装修施工过程的安全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乙方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检查,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乙方装修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而进行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该工程项目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施工中临时变更装修项目及装修施工方案应报甲方审核批准,出现装修施工与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施工图纸、方案施工。乙方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乙方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擅自改变施工设计、方案或因违规施工造成甲方建筑物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装修完工后,乙方应将竣工图纸、验收报告或房屋安全检测报告、消防验收证明等交甲方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涉及到电气线路改造的,乙方应当进行电气线路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采取措施阻止乙方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在租赁场所应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器材,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疏散标志完好有效,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严禁违规违章动火作业。

16.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设施、

设备。不得使用不合格电器或无牌、无证伪劣电器产品。电气线路改造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将每次合格的电试报告及其它检测报告报甲方备案。

17.严禁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确需使用的,须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并制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实行定点存放,专人负责。

18.乙方雇员出现集体上访或滋事等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或其它纠纷,乙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负责处置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9.租赁场所因严重违反治安安全、消防安全规定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查封或停业整改超过 30 天或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0.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管理制度,做好风险辨识,落实相关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

21.乙方在生产、加工、储藏、销售等一切生产相关活动中,因自身管理不善或意外原因等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2.对租赁场所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保卫措施,并且符合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23.发生重伤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租赁场所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告知甲方。

24.法律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本协议各项条款适用于协议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按国家和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双方安全生产人员名单

甲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联系电话:

甲方安全生产分管直接责任人: ,联系电话:

甲方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乙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安全生产分管直接责任人: ,联系电话:

五、附则

1.本协议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在乙方撤租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后终止。

2.本协议各项条款适用于协议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按国家和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说明:

1.各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需按本节所列的内容编制。供应商需按照报名(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时间在“阳光七采”中国兵器废旧物资处置平台报名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以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或WORD格式上传,待招租人审核通过后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在竞价开始时间前完成冻结,方有资格进行竞价。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包括在规定时间之后)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竞价文件要求,招租人不予通过,资格证明文件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具有竞价资格。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文件内容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4.本资格证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

(格式)

2020年辽宁地区设施农业禽畜养殖及养殖水面租赁生产项目

项目编号:RTNF-2020-SN3006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 竞价报价函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2020年辽宁地区设施农业禽畜养殖及养殖水面租赁生产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RTNF-2020-SN3006的竞价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出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竞价文件中规定的竞价有效期内遵守本竞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竞价有效期为自竞价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历天。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竞价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竞价文件规定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

4.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低于年租金时,报价将被拒绝。

5.我方保证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竞价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7.保证遵守竞价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竞价文件规定的竞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竞价保证金可被贵方不予退还。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高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竞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资格证明文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接受竞价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所有有关本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 E-mail:

(移动)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非外资企业且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2020年辽宁地区设施农业禽畜养殖及养殖水面租赁生产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RTNF-2020-SN3006竞价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为非外资企业且非外资控股企业。

二、我单位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或个体工商户。

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主管部门和招租人按国家主管部门和招租人相关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供应商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供应商的资信证明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

本供应商现参与2020年辽宁地区设施农业禽畜养殖及养殖水面租赁生产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RTNF-2020-SN3006的竞价活动,我公司在银行未发生透支行为,结算业务无不良纪录;贷款存续期间,未发生过逾期、欠息情况,无欠款记录,资信良好。

如上述证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本供应商现参与2020年辽宁地区设施农业禽畜养殖及养殖水面租赁生产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RTNF-2020-SN3006的竞价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失信黑名单为0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

注:企业核查路径: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输入供应商名称—点击查询;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核查路径:信用中国—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名称、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查询结果应显示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资格证明文件中。

七、保密承诺书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2020年辽宁地区设施农业禽畜养殖及养殖水面租赁生产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RTNF-2020-SN3006竞价采购活动,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招租人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竞价项目相关信息。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竞价项目相关信息。

四、竞价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

五、未经招租人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竞价项目相关内容或资讯。

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主管部门和招租人按国家主管部门和招租人相关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供应商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租赁承诺

项目名称:2020年辽宁地区设施农业禽畜养殖及养殖水面租赁生产项目

项目编号:RTNF-2020-SN3006

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招租人提供的所有非农设施、大项固定资产、保障设施、水电道路设施及配套用房等生产设施属融通农业发展(沈阳)有限责任公司,成交承租人只享有租赁期间使用权、收益权。

2.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成交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地块上建设固定设施设备,不得对区域内的固定设施设备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改造,若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私自投入建设或改造形成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设施设备,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并由招租人进行处置,且招租人无需向承租人进行任何补偿。招租人亦有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拆除全部私自建设或改造形成的固定设施设备,恢复原状,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全部损失。确需进行改造、新建、添建或者增扩固定设施设备的,必须事先向招租人报送相关材料并征得招租人书面同意,费用自理,形成的不动产及固定设施设备权属招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承租人必须无偿移交给招租人,招租人不给予补偿,承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成交承租人应事先将生产计划和生产方案提交招租人并经招租人书面确认,并按照提交的生产计划和生产方案进行生产,承租人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资料。如发生以上行为,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有关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有权就承租人因此给招租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

4.成交承租人负责租赁地块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防火、安全及环保管理等工作。

5.成交承租人应妥善保护租赁地块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油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6.成交承租人在生产、加工、储藏、销售等生产过程中,因自身管理不善或意外原因等造成的承租人或第三方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与招租人无关。

7.成交承租人必须在本合同终止前,彻底完成清场工作,人员全部离场,交还租赁非农设施及招租人资产;承租人未按时清理腾退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三倍向招租人支付场地占用费,招租人有权采取强制清退措施,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成交承租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招租人基地管理公司要求足额缴纳用水、用电等应由承租人缴纳的各项费用,由基地管理公司按照非农设施所在地的相关政策代收代缴,在租赁期限到期时,承租人应结清全部费用,否则招租人有权使用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承租人所欠费用。

9.成交承租人承诺不开展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产业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军事安全保密、或其他国家禁止的经营行为;承租人承诺不开展下列行为:包括在承租非农设施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经过批准的除外),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改造、装修和增扩设备,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经过批准的除外),从事各类违法违规活动,从事影响招租人工作、生活秩序活动等。

10.如因成交承租人原因,造成招租人原有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成交承租人有义务对非农设施进行维护,对非农设施及附属物进行整理处置,确保交付时维持原貌。若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物破坏严重,招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进行修缮、维护、清理,若承租人拒不配合,招租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12.承诺:一旦成交,不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招租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承租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13.因成交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未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造成招租人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招租人有权在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若成交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各项费用的,成交承租人应对招租人进行足额赔偿。

14.成交承租人在招租人指定的范围内临时性经营项目并自行运营,承租人负责项目所需的前期手续、设计、建设、经营和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文明生产。因项目建设期间、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任何安全、环保、事故等一系列问题,由成交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合同期内如涉及项目规划需要,成交承租人无条件无偿随时搬离。

15.因国家和军队重大政策调整或因军事需要,招租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成交承租人应当自接到招租人书面通知后按规定时限无条件地将所租赁非农设施及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招租人和军队的全部财产交还给招租人并完成清退。

三、其他要求

1.招租人对租赁物按照产权证记载用途、现状出租,承租人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2. 各分包具体介绍及要求、租赁年限详见竞价公告,具体起始结束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承租人应按照竞价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及缴纳租金,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招租人有权不予退还其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4.各分包租赁面积详见竞价公告,租赁物现状以竞价文件及现场踏勘为准,成交以后不再进行测绘,所报价格不得更改。

5.租赁物按现状进行出租,承租人已知悉租赁物现状及或有瑕疵,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经营或从事易燃易爆、危化品、造成污染、产生异味、噪音超标、危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物整体转租、或以各种名义与第三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或者交换)。禁止以其他任何方式将租赁物进行流转、用于对外担保和借贷。禁止对租赁物的主体结构进行增建、重建、拆除等改变建(构)筑物现状的一切行为,及未经招租人允许在租赁物内新建任何建(构)筑物。

7.承租人在租赁物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须事先取得招租人同意,且取得经营牌照,依法经营。承租人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申办消防报建等国家要求办理的手续,招租人仅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需的现有资料,办理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手续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8.承租人须无条件开放租赁物周边的车道、走道等公共区域提供给公众使用。

9.成交承租人不得在承包区域内搭建房屋和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如经招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因生产经营添置的相关设施,到期后须自行移除,否则归招租人所有。

10.承包区域内所产生的供水、供电等相关费用由成交承租人自理。

11.未经招租人同意,成交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现有格局,否则必须恢复原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承租人承担。

12.承租人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对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进行改动;

(2)承租人在装修前需将装修方案提交各单位审核,方案设计必须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3)各单位应对承租人装修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4)装修施工完成后,对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审批的,承租人需将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验收、审批文件提交各单位备案后方可正式运营。

13、严禁承租人从事下列行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