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大學 公共事務管理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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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大學 公共事務管理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研究計畫書 網路交友詐騙犯罪之研究 指導教授:郭耀昌博士 研究生:梁志銘撰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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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玄奘大學

    公共事務管理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研究計畫書

    網路交友詐騙犯罪之研究

    指導教授:郭耀昌博士

    研究生:梁志銘撰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

  • iii

    目錄

    壹、研究背景與動機 ………………………………………………...1

    貳、研究目的與問題 …………………………………….…………..4

    參、名詞解釋 ………………………………………………………..4

    肆、研究對象 …………………………….…………………………5

    伍、研究工具 ………………………………………………….……6

    陸、研究方法 ………………………………………………………7

    柒、資料整理與分析 ………………………………………………..8

    捌、文獻探討 ………………………………………………………..9

    一、網路犯罪 …………………………………………………….9

    二、網路交友詐騙相關理論探討……………………………….17

    三、網路交友詐騙相關研究探討……………………………….26

    玖、研究設計……………………………………………….………..35

    拾、章節安排……………………………………………….………..36

    參考文獻 ……………………………………………….……………37

  • iv

    表目錄

  • v

    圖目錄

    圖 1-1 國人與網友見面的經驗圖……………………………………2

    圖 1-2 年齡與網友見面經驗之交叉分析圖…………………………3

    圖 1-3 婚姻狀態與網友見面經驗之交叉分析圖……………………3

    圖 8-1 電腦與犯罪之關聯圖 ………………………………………12

    圖 8-2 Maslow 的需求層次圖 ………………………………………19

    圖 8-3 日常活動犯罪理論之 MOP 犯罪三要素動態模式圖 ………25

    圖 9-1 研究設計圖 …………………………………………………35

  • 1

    壹、研究背景與動機

    伴隨網際網路風行,新世代年輕人最基本的特色就是喜歡電腦、使用網

    路。因此習慣寫 E-mail 勝過傳統書信往返,在 BBS、MSN、SKYPE 上與人

    聊天的時間可能長於以電話聊天,透過網路業者提供公布欄、討論區、訪

    客留言版、聊天室、意見投票、檔案空間、網路相簿、部落格等功能上抒

    發自己的觀感,同時收集或分享同好意見。利用搜尋引擎上網找資料而不

    一定進圖書館;吃東西不一定參考美食指南,但會上網看看大家的建議;

    失戀時可能透過各大交友網站交友,同時也在網路上找工作。

    根據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2009 年 2 月 17 日公布「台灣寬頻網路使用調

    查」報告1指出,台灣地區上網人口已突破 1580 萬,共計有 15,818,907 人曾

    上網(整體人口 0-100 歲);12 歲以上之上網人口有 14,188,292 人,上網比例

    為 70.95%。

    就個人上網率部分來看(12 歲以上民眾),男性 (73.03%) 與女性 (68.86%)

    之間還是存有些微差距;12 至 34 歲民眾上網比例皆高於九成,其中以 15

    至 19 歲者上網的比例最高(99.45%),而 55 歲以上民眾上網比例則僅有二成

    二 (22.77%) , 上 網 比 例 最 低 。 另 個 人 網 路 使 用 者 中 , 高 達 近 九 成 四

    (93.42%)的比例表示,最常上網的地點為「家中」;最常使用之功能以

    「搜尋資訊」(59.90%)佔最多數,而以聊天交友為主要上網目的的就佔了

    16.90%。

    目前網際網路十分發達,大家大多有網路交友的經驗,一方面新鮮好

    奇,另方面也許會交到與自己生活圈完全不同的網友,再加上神祕的特

    性,讓大家趨之若鶩。

    根據 2009 年 5 月 18 日波仕特線上市調網2,針對「是否曾經見過網友」

    來做調查,幾乎過半的人「曾經與網友見過面,但頻率不高」,表示對於

    從未蒙面的網友充滿好奇心,但見過面後是否能成為真正的朋友,就有待

    1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2009.02.17,取自:http://www.twnic.net.tw/download/200307/2003

    07index.shtml 2波仕特線上市調網。2009.05.18,取自:http://www.pollster.com.tw/report/130/index.htm

  • 2

    時間的考驗;「有網友,但從沒見過面」與「沒有網路交友經驗」,各佔

    約兩成半,也許他們對於虛擬的網路交友存有空洞不真實的感覺,所以選

    擇不交或不見面;只有 5%的人「很常與網友見面」,這些人也許能將虛擬

    與真實之間串聯的很好,讓各路網友成為真實世界的真正朋友,如圖 1-1。

    圖1-1 國人與網友見面的經驗

    資料來源:波仕特線上市調網

    基本上,與網友見面的各項選項,男女性別沒有太大差異。而曾經與網

    友見過面的女性比男性稍高三個百分點,也許因為女性在網路世界中比較

    受到歡迎,相約見面的機會也較高的緣故。未婚者曾與網友見過面的幾乎

    過半,也許是想要找到有緣人的動力,促使他們都想與對方見面;已婚、

    離婚和喪偶者,曾與網友見面也近四成,表示大家的好奇心都很強。但其

    中,離婚者沒有網路交友經驗的人高達五成,表示他們比較難以接受網路

    交友。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結交網友對年輕族群是比較有吸引力的,尤其對於

    25~34 歲適婚年齡的人來說,網路也是能夠認識異性的管道之一,所以有超

    過五成的人見過網友。而 45 歲以上的中老年人,上網比例相對較低,所以

    有四成五的人是根本沒有網路交友經驗的,如圖 1-2。

  • 3

    圖1-2 年齡與網友見面經驗之交叉分析

    資料來源:波仕特線上市調網

    未婚男女在於各項的選項上,差異性不大;不過已婚女性見過網友的比

    例卻比已婚男性高約 5%,是否已婚女性的心靈比較空虛的關係呢?這一個

    問題值得我們來探討一下:在婚姻關係中,女性承受的壓力往往比較大,

    因為目前大多是職業婦女,蠟燭兩頭燒的情況下,再加上丈夫未必體貼,

    是否因此需要藉助外來的感情慰藉,才導致她們想上網交友並與網友見面

    呢?如圖 1-3。

    圖1-3 婚姻狀態與網友見面經驗之交叉分析

    資料來源:波仕特線上市調網

  • 4

    因此隨著網路交友的日趨風行,網路交友詐騙時有所聞,許多與網路交

    友相關的問題也一一浮現,最近新聞就報導警方破獲一個詐騙集團,他們

    專門利用交友網站,詐騙 50 名女子錢財得手 2 億的駭人消息,給大眾對於

    網路交友負面的觀感,隨著社會上形形色色各種詐騙手法,不斷的翻新,

    網路交友詐欺是如何進行、如何衍生犯罪、及其犯罪手法為何等,此為本

    研究之動機。故本論文即欲針對國內網路交友詐騙犯罪進行探討,分析其

    型態、特徵、發生之危險因子、以及演進歷程或階段性徵兆等,以便瞭解

    國內網路交友詐騙的性質與發生機制,進而提供大眾作為預防與因應策略

    之參考 。

    貳、研究目的與問題

    綜合以上所述之研究背景以及研究動機,可以知道網路時代帶給人類生

    活上許多便利,卻也產生許多社會問題,網路上人與人的交往表現常常是

    符號和符號的互動,缺乏聲音、表情,也因此較能不受拘束的表達出藏在

    內心的想法,由於無法面對面交談,面對這種新的溝通方式,互動者往往

    根據自己僅有的認知來解讀對方所傳遞的訊息,非常容易因為對於情境概

    念的模糊、抽像,而以獨斷的刻板印象來簡化,以致往往過度理想化或與

    實際情況背道而馳,且很難了解對方言詞的真實性,許多網路使用者即因

    網路交友初次的網路約會,演變為約會強暴或是金融詐欺的犯罪而受害,

    且深深影響其虛擬人際至真實人際的信賴,引起廣泛的討論,本研究期盼

    依據網路交友犯罪問題之研究達成下列研究目的:

    一、探究網路交友詐騙犯罪的類型、特徵、發生之危險因子與手法。

    二、探究網路交友詐騙犯罪之被害者特質及被害經驗。

    三、綜合研究結果提供大眾作為預防網路交友詐騙犯罪與防制策略之參考。

    參、名詞解釋

    一、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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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利用電纜線或現成的電信通訊線路,配合網路卡或數據機,將

    伺服器與各單獨電腦連接起來,在軟體的運作下,達成資訊傳輸、資料共

    享等功能,此種系統即稱為網路。如區域網路、網際網路(教育部國語推

    行委員會,1998)。

    二、網路交友

    「網路交友」是使用者透過線上即時通軟體(例如:MSN、 Yahoo

    Messenger、Skype、ICQ)、電子佈告欄(BBS)、電子郵件(E-mail)、入

    口網站的聊天室、虛擬社群等等,彼此傳遞文字訊息、語音交談、或者透

    過網路攝影機互傳視訊等,來達到傳訊聯誼,或更進一步交往的行為(謝

    巧茹,2008)。而「網路戀情」則是經由網路交友互動後所發展而成的戀

    情,因此網路戀情其實是網路交友的延伸,雖然大部分的人上網結交朋友

    不見得是為了尋找戀情,但大多數的網路戀情都必須經由網路交友此階段

    (劉品秀,2007)。

    三、詐騙犯罪

    本研究所指之詐騙犯罪乃是刑法上第三三九條所定之詐欺罪:『係指

    嫌犯以不法之手段或詐術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之財物或財產上之不法利

    益。』而所謂「詐術」乃指以「欺騙」之方法,使人陷於錯誤而為交付,

    從而取得本人或第三人所持有之財物。所謂之「詐術」,所施用之方法無

    明確之限制,如以驅鬼代人治病、詐取財物;律師承辦民事訴訟、詭稱法

    官需賄、吞沒入己,或虛設公司行號、詐取貨物及貸款等,或以招攬民間

    互助會,再偽稱其他人得標詐領會錢等等,均屬詐騙之行為(楊士隆、曾

    淑萍,2007)。

    肆、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目的在探討網路交友詐騙發生的各種型態、特徵及危險因子

    與犯罪手法,分析網路交友詐騙被害特質、經驗。為達此目的,研究對象

    採「立意抽樣法」,也就是選擇資訊豐富的個案做深度的研究。資訊豐富

    的個案,是指這些個案中含有大量對研究相關重要問題的資訊。(簡春

  • 6

    安、鄒平儀,1998 )。期望透過樣本,能幫助研究者理解情境中所發生的

    事件與經驗,以及對他們的意義。

    具體而言,本研究所指的研究對象為:經由網路為媒介結識加害人

    後,回到現實生活中發生交友詐騙之事實者,即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

    伍、研究工具

    一、訪談大綱

    訪談大綱主要分為四大部分,其內容重點如下:

    (一)被害者背景及特質

    1、基本相關資料:被害者之性別、年齡、職業、婚姻狀況、教育

    程度、職業和居住縣市。

    2、交友經驗:戀愛次數和鄉親經驗。

    3、與親友互動之情形:與家人聚會的頻率以及平時參加社交活動

    的頻率。

    4、休閒活動:休閒活動的類別以及參加休閒活動的頻率。

    (二)網路交友經驗

    1、使用網路交友的主要原因。

    2、網路交友次數、網路戀愛次數以及使用的網路交友平台。

    3、網路交友發展至網路戀愛的時間以及持續的時間。

    4、網路交友過程:如通信、通電話、見面或發展至親密關係之時

    間點。

    (三)受騙經驗之過程

    1、詐騙者真實基本資料:如性別、年齡、職業、婚姻狀況和居住

    縣市。

    2、詐騙者使用的假資料:如性別、年齡、職業、收入、婚姻狀況

    和居住縣市。

    3、詐騙者的特徵以及使用的詐騙方法。

    4、察覺受騙後之處理過程。

    (四)受騙後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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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身心方面的影響。

    2、對網路交友的看法。

    3、對日後交友或擇偶的想法或態度。

    4、對網路交友的建議。

    二、研究者

    在質性研究中,研究工具即為研究者本身,而質性研究的效度,關鍵

    則在研究者是否有能力、有技巧而嚴謹的執行研究。因此,在研究過程

    中,研究者的角色極為重要。

    研究者目前任職於刑事警察局偵九隊,以網路犯罪偵查工作為主,對

    於網路犯罪相關案件有相當的了解,故在研究過程中能具備自我覺察的能

    力,時時反省自己的角色與作為。同時,大量閱讀質性研究相關書籍及研

    究論文,並不斷與從事研究質性研究的老師、同儕討論,也讓研究者更能

    掌握質性研究的精神。

    三、錄音器材

    為免出現誤解,本研究事先徵求受訪者同意,將訪談過程全程以錄音

    機及數位錄音筆錄下,以便日後整理成逐字稿分析整理。

    四、訪談日誌

    訪談日誌旨在記錄訪談時與受訪者的互動狀況、受訪者的身體語言、

    談話態度,以及研究者自身對受訪者的想法、情境的感受、內省及與研究

    相關的察覺發現等。有助分析整理資料時,回憶當時談話時空的整體樣

    貌。

    陸、研究方法

    一、案例分析法

    本研究在網路交友詐騙類型分析的部分,將採用案例分析的方式,抽

    選出具有代表性的議題予以歸類,再分析進行過程中的危險因子及獨特現

    象。為避免選取類型之代表性,因各大報記者的轉載或自我主觀的陳述而

    失真,本研究選取的案例,以 93 年迄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刑案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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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庫調閱案件移送書之次級資料共 18 件為主要之案例來源,再佐以相關報

    導,以提高整體類型分析之精確性與可信度。

    二、深入訪談法

    質性研究法把現實世界看成一個非常複雜的「現象」,此現象是不斷

    在變動的動態事實,由多層面的意義與想法所組成。此種現象與事實是受

    環境與情境中主角的主觀解釋彼此間互動所影響,而質性研究試圖發現在

    現象內社會行為有意義的關係及其影響 (簡春安、鄒平儀, 1998 )。本研究

    旨在探討網路交友詐騙類型以及被害特質,經由和被害者的深入訪談,得

    知被害者的相關背景資料、被害經驗和受害後的影響。

    柒、資料整理與分析

    一、轉謄逐字稿與編號

    研究者將所有訪談錄音數位檔轉謄成逐字稿,轉謄時除雙方的口語對

    話內容外,同時將受訪者之非口語反應,如:笑聲、 嘆氣等加以標示。轉

    謄逐字稿後,將所有資料進行編號:研究者為 R,受訪者為 S,第一位受訪

    者編為 S1,第二位為 S2。訪談次數則以英文字母表示,A 表示第一次訪

    談。此外,再將訪談的每一句話加以編號,例如 S1A003 代表第一位受訪

    者,第一次受訪時,所說的第三句話,依此類推。研究者並重新校對所有

    逐字稿內容,以提高資料的正確性。

    二、編碼

    (一)研究者詳讀每一次的逐字稿,將資料的內容逐句檢視,當受訪者的

    敘事內容包含不同層次意義或主題轉換時,則分別斷句,並逐一編

    碼。

    (二)語句不完整、或看不出與研究之關聯性時,則省略不加以編 碼,並

    視前後文含意將句子完成。

    (三)在編碼工作結束後,將所得資料加以分類、比較、歸納,將意義或

    屬性相近者編碼歸類,發展核心類別,加以確定主題與概念,再依

    核心類別彼此間相互的關係,發展出架構。

  • 9

    玖、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Literature review)乃對特定領域中已經被思考過的資訊整

    合,目的在將已經研究過的作品,做有系統的摘要整合,並提供予未來做

    研究的建議(朱浤源,1995:95)。本研究乃以網路犯罪、網路交友詐騙相

    關理論、網路交友詐騙相關研究為主要探討內容,分別說明如下:

    一、網路犯罪

    (一)網路犯罪的意涵

    在 90 年代,電腦已大量使用,已使一般機關的行政效率提高,

    產業的生產力驟增,因而促進人們生活水準與素質的提昇,而邁向

    一個嶄新的時代。電腦日以繼夜地發展軟體與硬體設施,並以進步

    神速的功能及價廉物美的服務品質來統領二十世紀末期的科技文

    明。在這時期網路的使用尚不普遍,學術研究以「電腦犯罪」房阿

    生等(1992),就電腦犯罪而言,可定義為廣義的電腦犯罪及狹義

    的電 腦犯罪。所謂廣義的電腦犯罪,係指與電腦有相關聯之犯罪,

    只要是以電腦為犯罪工具或以電腦為犯罪目的的行為都有可能是電

    腦犯罪。例如侵入工廠竊取積體電路的行為也是一種電腦犯罪。反

    之,狹義說即著重於電腦的特質,認為只有故意竄改、毀損、無權

    取得、無權利用電腦資料或程式或電腦設備,而侵犯財產法 益的行

    為才是電腦犯罪。林山田(1984)若採取狹義說之看法,以電腦特

    質限縮 犯罪範疇的特點,將過於狹隘,故又擴張保護法益到財產法

    益以外的與祕密、文書相關的法益,據此形成其折衷說,並定義電

    腦犯罪如下:「所謂電腦犯罪是指行為人濫用或破壞電腦,而違犯

    的具有電腦特質的犯罪行為,而所謂的電腦特質是以違犯、追訴或

    審判是否需要電腦的專業知識為準」。

    網路犯罪,是指利用網路之特性,以網路及連結在網路上的電

    腦系統作為犯罪場所或作為犯罪客體的犯罪行為。林宜隆(2001)

    資訊(網路) 犯罪是電腦犯罪之延伸,為電腦系統與通訊網路相結合

    之犯罪。但更偏重網際網路之應用,換言之,犯罪人在過程中必須

  • 10

    藉助網路才能遂行其犯罪意圖之犯罪電腦犯罪係指利用電腦、網路

    及其周邊設備為主要工具或目的所從事之犯罪行為(犯罪偵查規

    範)。由於廣義的電腦犯罪,我國刑法原本即有相關處罰之規定,

    無須重複規範,但就刑法原本並無規範之狹義的電腦犯罪,便於民

    國九十二年六月二 十五日修正我國刑法,新增刑法第三十六章「妨

    害電腦使用罪」,本犯罪所保護者,除個人之法益以外,包括社會

    安全法益。

    林宜隆等(2002)網路犯罪問題分析,根據前述對網路使用者

    對犯罪動機與網路安全漏洞嚴重性議題調查,影響網路犯罪的因素

    很多,就本研究調查結果歸納分析顯示以網路本身特性、網路偵查

    限制與網路規範機制未完備三大類為主,有些因制度設計的不完

    善,有些因網路的特性所產生。我們有必要了解網路上為何會成為

    犯罪者的天堂,犯罪者從事犯罪卻不易被發現,既使被發現也不易

    查出罪犯者的真正身份,有必要了解網路犯罪的真正問題所在,才

    能對症下藥。世界各國所面臨的相同的問題,也就是網路犯罪破案

    率極低。因此儘管國內檢警不斷地取締不法網站,對於其他未被取

    締者甚或被取締過者並未發揮嚇阻作用。致使網路失序犯罪的發生

    原因很多,其中主要因素有網路本身的特性、網路偵查的技術限制

    以及規範機制未完備等。

    范谷良(2006)對於一般的犯罪,偵查人員經由生活的歷練及

    犯罪偵查所累積的經驗,大都能駕輕就熟,然而對於網路犯罪,由

    於其利用網路所為之科技犯罪,偵查人員除需有犯罪偵查經驗外,

    亦需具備網路科技相關的專業知識,方能得心應手。網路為一新興

    科技,其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偵查人員經常會有力有未逮之

    嘆。

    (二)網路社會的發展

    陳 富 添 等 ( 2003 ) 資 訊 化 程 度 的 日 益 提 昇 , 網 路 空 間

    (Cyberspace 或稱虛擬空間)在網路使用者大量湧入趨勢下而形成的

    網路社會中,因為網路的隱密性、即時性和跨國性在各式各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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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加入後,也產生如同真實社會般的人文、價值、規範等等,同時

    也產生真實社會所沒有的網路次文化。在此新的網路社會中是一個

    全新的社會型態,是真實與虛擬的交錯的社會,換言之「網路社

    會」就是人類利用網路在虛擬空間中,幾乎可以無遠弗屆,傳遞訊

    息彼此溝通, 而形成具有共識與認知的社群。而網路社會與真實社

    會有許多相同的地方如下所列,需眾多社會成員的共同參與 ,具有

    傳遞信息、傳達情感的功能,可以促進個人間相互溝通,可以藉由

    溝通而達成集體性的公共聯繫。

    綜上所述,由於網路社會和真實社會皆是由「人」所產生,其

    差異處只在所處活動空間不同,網路社會的活動空間是虛擬空間而

    真實社會的活動空間卻是實際空間,因此,所產生之社會文化、價

    值觀皆為真實社會的延續,所以可藉由傳統社會學之理論來推導網

    路偏差行為之形成原因。

    網際網路的普遍使用,傳統街頭巷尾聚集的景象,轉變成電腦

    前視訊聊天的奇特現象,這究竟是拉近人與人之間得距離,還是讓

    距離更遠,更疏離。

    網路社群、部落格增加,曹衛東(2002)數位通訊最終在範圍

    和力度上遠遠超過一切其他傳媒。越來越多的人可以用愈來愈快的

    速度獲取、加工和交換各式各樣的資訊。網際網路是一種新型的家

    用電器,他和我們日常生活習慣產生了強烈的衝突;網路會對人的

    心性結構產生怎樣的後果,現在還難以估計。

    (三)網路犯罪的類型

    網路具有跨區域性、隱密性、技術性、傳播快速與複製容易等

    特性,網路犯罪(Cybercrime) 利用電腦軟硬體系統、資訊科技與通訊

    網路,使犯罪實施更為容易,影響層面也同時擴大,類型層出不

    窮,現行之刑法規範與犯罪偵查面臨前所未有的衝擊與挑戰。網路

    犯罪可概分為三大類型,1.以電腦網路為犯罪工具: 以網際網路作

    為連接他方資訊系統的工具,進行不同類型的犯罪行為,包含:以

    網路為媒介妨害性自主、網路詐欺(如視訊交友詐騙、網路男蟲、

    網路拍賣)、利用網路散布迅速 的特性誹謗他人、透過網路散佈非

  • 12

    法著作重製物等;2. 以網路為犯罪場所: 利用網際網路作為媒介,

    將實體世界的不法行為移植至網際網路世界,例如:網路色情(利用

    網際網路從事色情交易或者散布色情資訊)、網路賭博(架設一虛擬

    賭場,接受網路使用者就特定事項、遊戲的下注)、以及利用網 路

    廣告或散佈資訊,以販賣非法物品或教導、教唆網路使用者從事具

    有非難性之行為。這種類型的犯罪行為與型態,與實體世界毫無差

    異,僅不過在不同環境或場合下進行,因此現行法律在適用上較少

    爭議;3.以網路為目標,以電腦作為犯罪客體的犯罪行為,如駭客入

    侵、資料庫入侵、電子銀行入侵等,分述如下,如圖 8-1 所示:

    與電腦相關之犯罪

    以電腦作為犯罪 工具

    以電腦作為犯

    罪場所

    以電腦作為犯

    罪客體

    圖 8-1 電腦與犯罪之關聯

    資料來源:廖有祿、李相臣(2003),頁 12

    (四)電腦網路犯罪的特性

    犯罪行為均具有其特性,不同類型犯罪的性質具有明顯差異,

    了解探討犯罪特性有助於案件之偵查。電腦網路發展至今,由社會

    發展現況分析,犯罪事件具 有以下的特性:

  • 13

    1、使用普遍(犯罪平民化):

    早期電腦犯罪大都具備相當電腦或資訊專才,如電腦硬體

    工程師、電腦系統專家、程式設計師、電腦系統管理員等具備

    專業知識人員方具備電腦犯罪能力,如遠端入侵、植入惡意程

    式(木馬)、竊取(竄改)資料、散播病毒等不法行為。而在網際網

    路發達,網路使用人口劇增的現階段,網路犯罪不具 專業知識

    者不在少數。早期電腦網路使用並不普遍時,除因工作或電腦

    資訊 相關工作領域接觸電腦機會比較多,一般人使用電腦或上

    網機會並不多。近幾年來,網路使用普及,且國小、國中課程

    就有電腦課,使用接觸網路機會人口倍增,利用網路作為犯罪

    工具或以網路為犯罪場所之能力普遍化,不再是少數人才會犯

    罪的型態。

    2、身分混淆容易隱匿:

    網路虛擬空間,透過網路通訊協定位址,讓電腦與全世界

    任何伺服器或電腦連結,通常網路溝通模式使用帳號、代號或

    暱稱,使得網路上身分極易 混淆。高大宇等(2004)在網際網

    路世界中使用者無法親眼看見彼此,又多以代號來稱呼,很容

    易隱藏本身之真實身分,也代表者使用者來源不易得知,此性

    質為匿名性即使得知使用者 IP 位址,也不見得可以確知發出訊

    息之真正使用者。

    擁有 IP 位址、帳號或化名不見得能夠知悉真正的行為人,

    只要連結網際網路,便可打破國界限制遨遊全世界的網路主

    機,使得管制工作十分困難,網際網路的來源網址可以假造,

    如阻斷服務攻擊極難追查。

    3、散布迅速、移除不易:

    網路中有許多服務平台不一定要有實體空間,如在網路上

    販賣物品的商店或各行各業等均是,彈指之間,散播病毒在短

    時間內足以造成幾百萬電腦癱瘓,不法不當訊息一經張貼發

    布,立即可在網路上流傳。尤其以網路色情 為例,一旦訊息張

    貼散布,短時間內可以輕易的被世界任何角落網頁瀏覽取得。

  • 14

    以張貼色情圖片點閱率為例,除非張貼者或網管人員將之刪

    除,否則會存在很久。警察機關經常接到民眾或被害人投訴,

    個人資料或不當言論訊息被張貼在網路上,要求警方處理,雖

    然大部分都可透過網路(ISP)業者網管、法務、客服人員加以

    處理,但是仍有部分案件找不到業者或網管人員刪 除不法訊

    息。網際網路具有無遠弗屆、迅速廣泛散布的特性,其對網路

    秩序 影響極大。

    4、犯罪證據蒐證不易:

    傳統犯罪發生,多留有犯罪證據且都是以有體物型態呈

    現,較有明確擬定搜證範圍及標的,電腦犯罪可能沒有現場、

    兇刀、血跡、槍彈、血衣等實体的跡證。網路犯罪留下的僅有

    數位化電磁紀錄,並非如指紋、語音、DNA 等有個別性,而是

    以一種無體物型式存在於儲存媒體。如何提升數位化電磁 紀錄

    的證明力,實為一大挑戰。蔡旻峰(2004)。建立數位證據蒐

    證、鑑識標準作業程序已普遍成為我國偵辦電腦犯罪相關人員

    的共識,然迄今卻仍止於理論性的步驟探討以及艱深的電腦鑑

    識名詞介紹,使我國推展實務上可行的數位證據蒐證、鑑識工

    作仍停滯不前。數位證據的檢視、蒐集、鑑驗、分析、判讀等

    直到成為犯罪證據的過程,是最近幾年來討論的重點。

    林宜隆(2001)從犯罪成本效益的考量,犯罪者會選擇犯罪

    低成本及低風險,被查獲機率的低犯罪行為實施之,過去傳統

    的犯罪會有空間距離與時間差異的障礙,而網路根本沒有這些

    問題存在,傳統犯罪大都需要到場實施,容易留下證據且有立

    即被逮的危險,但網路犯罪者可透過遠端遙控等方式從事犯

    罪。所以這也是造成網路犯罪蓬勃發展的原因,且網路犯罪時

    間短且難以蒐集證明其犯罪證據,故此類犯罪所需付出的成本

    很低且障礙危險又少,是導致網路犯罪盛行之特性之一。

    5、數位證據易遭竄改:

    利用網路設備作為犯罪工具,或以電腦網路作為犯罪對

    象,對該類犯罪之搜索、扣押常是以存放電腦網路設備之電磁

  • 15

    紀錄為搜索,該電子紀錄可能 包含電子檔案、電子郵件等。王

    銘勇(2003)網路犯罪具有高度隱密性,匿名犯罪之情形常見,

    況關於網路犯罪相關之證據,常在電腦或相關設備中,就該無

    形之電磁紀錄如何搜索、扣押、亦受到注意,網路犯罪非但證

    據有限, 而且這些證據十分容易毀滅。例如,電腦內部駭客程

    式、不法取得之資料,祇要按下刪除鍵或執行格式化指令,即

    能於瞬間銷毀證據。依其電腦程式規則,該虛擬之物(即電磁

    紀錄)有相當之存在性、可控制性、儲存性、有限性及消耗

    性。除了那些剛入門的毛小子之外,電腦犯罪分子也會在作案

    前周密部署、作案後消除蛛絲馬跡。他們更改、刪除目標主機

    的日誌文件,清理自己的工具軟體,或利用反取證工具來破壞

    偵查人員的取證。

    依據路卡交換原理,傳統犯罪現場通常會留下某些事證,

    例如指紋、犯罪工具、細微跡證等。同樣的,電腦網路犯罪也

    會留下相關事證,如 log 檔、 cookies 等。但遇到厲害的網路高

    手,仍然有辦法刪除、隱藏犯罪證據,使得案件偵查困難。

    6、跨國(境)犯罪:

    網路世界不易分辨你我及疆界,在網路上漫遊世界輕而易

    舉,這也造成網路犯罪具有跨國管轄的特性。謝立功等(2002)

    近年來,由於網路犯罪事件層出不窮,引發全球網路安全意識

    的高漲。在時代趨勢使然下,資料訊息透過電腦網路的跨國流

    通,其性質上並具有跨國性、衝突性、脆弱性及經濟性等特

    質,其所引發的犯最、侵權行為等問題,自是極為複雜。例如

    資料跨國流通是否會影響國家主權,國家安全,使否會導致隱

    私權極文化的侵略;在跨國之犯罪,國際間貿易上及智慧財產

    保護上應如何因應等,均為各國所嚴重關切。在此如有不法者

    利用網路方式採跨國間之犯罪行為,台灣亦可能成為網路駭客

    入侵的跳板。陳宜安(2006)近十幾年來,台灣地區與源自相同

    歷史文化之中國大陸,自採取開放政策及學術文化交流以來,

    彼此工商業急劇發展,社會結構變遷迅速,在經濟建設方面取

  • 16

    得舉世稱許之成就,人民生活水水平素質明顯提昇,但同時也

    帶來兩岸諸多共同問題,如人口集中大都會區現象,傳統社會

    組織及家庭功能日趨瓦解,社會控制力逐漸薄弱,整各社會環

    境呈現無規範的紛亂不安狀態,各種新興犯罪型態日趨猖獗,

    如區際犯罪、毒品走私、網路犯罪等治安及犯罪問題,海峽兩

    岸彼此間的阻隔,儼然成為境外犯罪者的避難所,更給兩岸政

    府及民眾帶來治安問題之嚴重衝擊與挑戰。

    「網路無國界、彈指一瞬間」,有心犯罪者想要從事不法

    行為,只要透過電腦網路線,在世界任何角落皆可進行並完成

    犯罪。以往網路案件上網犯罪地點大都在國內住家或公眾網

    咖,但愈來愈多案件偵查結果顯示,犯罪來源端 IP 來至國外地

    區,徒增案件偵查困難度,甚至難以突破而無法破案。

    7、高犯罪黑數:

    廖有祿(2001)犯罪黑數乃是指已發生但沒有被政府機構登

    錄的犯罪案件。根據美國 FBI 電腦犯罪特勤組的估計,平均有

    85%-95%網路入侵案件未被發現,而在發現的電腦犯罪案件

    中,只有 4%會到達偵查機關之手,顯示犯罪黑數之高。其原因

    大都是犯罪發生後,被害人或企業為顧及信譽與秘密,或難以

    提供被害之證據,而採取保密措施,或者認定係人為操作疏

    失,甚至有受騙者寧願吃虧了事而不願張揚究,才導致網路犯

    罪黑數遽增,已超越傳統犯罪之竊盜案件,成為犯罪黑數最高

    之案件。

    網路犯罪常因被害損失輕微,例如網路遊戲帳號被冒用而

    道具裝備遭移轉,雖損失動輒幾千萬虛擬金幣,但實際上市值

    不過新台幣數百至數千元,而真正損失超過數萬元之情況不

    多,加上有些被害人姑息心態,仍存在不少案件並未向警察機

    關報案,存在不少犯罪黑數。

  • 17

    二、網路交友詐騙相關理論探討

    本章節將從社會學、心理學、犯罪學以及被害者學相關理論來做探

    討:

    (一)社會學相關理論

    社會交換論(Social exchange theory)是以經濟的觀點來解釋人類

    行為持續的原因,是因為我們在當中獲得的酬賞大於付出的成本。社

    會交換理論認為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是一種交換過程,並且把人際互動

    過程等同於社會資源交換的過程,因此個體會對他人互動的結果當作

    投資成本與籌賞之間的評估,當人際互動的總結成果是有利時,個人

    便會對互動對象產生正面情感,並升高持續互動的動機,若評估的結

    果沒有任何利益且不利於自己時,就會產生負面情感並降低互動的意

    願。美國社會學家 Homans 就首先建立起這條公理:「當人感到他的

    活動的報酬越具有價值,他就越有可能去這項活動。」(葉至誠,

    1997)因此,若從社會交換理論來解釋網路交友欺騙者的行為,即他

    們在網路上會先估量對方的酬賞多寡後,再決定是否鎖定目標下手,

    進而展開交往,他們估計此互動過程將會為其帶來利益,因此網路交

    友欺騙者在第一次成功地達其騙取目的且獲取利益後,通常會食髓知

    味繼續欺騙更多的網友(劉品秀,2007)。

    (二)心理學相關理論

    需求層次理論是由馬斯洛(Maslow,1943,1954,1970)提出,認為人類

    的行為是因需求而產生動機,由動機產生行為,且需求是有層次、有

    順序的,滿足了低層次的需求後,才會追求上一層次的需求,他的五

    個需求層次分述如下:

    1、生理的需求(Physiological needs):

    是指維持生命的基本需求,包括食、衣、住、行各方面必

    要的空氣、食物、衣服、住所等,利用網路交友的欺騙者為了

    達到其生理方面需求的滿足,善用許多謊言編織而成的甜言蜜

    語讓對方投入感情後,再進一步去騙財騙色。

    2、安全的需求(Safety needs):

  • 18

    是追求在生命、經濟、心理等方面的安全、穩定、免於痛

    苦、獲得保護等需求,如運用在網路交友上是指受騙者在透過

    網路交友選擇對象時,若對方有良好的身家背景或職業時,會

    讓受騙者有安全感,而使其對欺騙者加深好印象。

    3、社會(交)的需求(Social needs):

    屬於情感上的需求,包括感情、歸屬、社團、友情和愛等

    需求,一些網路交友的受騙者因為有強烈愛與被愛的需求,在

    欺騙者對其釋放出強烈愛意時,就容易相信欺騙者的謊言而落

    入圈套。

    4、尊重的需求(Esteem needs):

    包括自我尊重及他人尊重的需求,如內在的尊重因素有自

    尊心、自主權與成就感,及外在的尊重因素有身分地位、被人

    認同與受人讚賞等,大多數的網路交友欺騙者會先虛擬提高自

    己的社經地位,以獲得他人的景仰尊重,並且提升自己的個人

    價值:而一些受騙者也因為在結識欺騙者之初,欺騙者熱誠的

    關懷也讓受騙者有獲得他人重視之需求。

    5、自我實現的需求(Self-actualization needs):

    是指個人充分發展自我潛能、自我要求、自我成長以達到

    自我實現的理想之需求,網路交友欺騙者即希望能從欺騙過程

    中滿足其物質慾望,也可能會因成功達到其欺騙目的後,獲得

    成就感和喜悅感。

    這五種需求雖然有層次的區分(如圖 8-2),但沒有辦法證實

    有截然的分隔,反而有重疊之處;有些人的需求可能維持在較低

    層次,不同的人行為即使相同,需求不一定相同,對各項需求的

    先後順序也不一樣。

  • 19

    圖8-2 Maslow 的需求層次圖

    資料來源:引自林揚傑,1998,頁:61

    (三)犯罪學相關理論

    以下所要探討的犯罪學相關理論,包括抑制理論、理性選擇理論、嚇

    阻理論、社會學習理論之不同接觸理論和一般犯罪理論:

    1、抑制理論:

    美國犯罪學家 Reckless 於 1961 年提出抑制理論,他認為所

    有的人都受到兩種力量的交互影響。一種是牽引他們的犯罪或

    偏離規範的力量,另一種是抑制他們犯罪或偏離規範的力量

    (林山田、林東茂、林燦章,2002)。其中牽引的犯罪力包括了

    生物及心理的拉力,例如不滿、侵略性、對於需求希望立即得

    到滿足、反抗權威等等。另一個是社會的拉力,包括壞朋友、

    犯罪次文化、大眾傳播等。與牽引力量相抗衡的是個人內在與

    外在的控制力量。網路交友欺騙者他們在生物及心理的拉力大

    於內在的控制力,因此想要在網路上找到可以供給他們金錢或

    是免費性服務的對象,同時自身也無良好的內在控制他們去從

    事欺騙感情以及詐欺錢財的行為(劉品秀,2007)。

    2、理性選擇理論 (Rational Choice Theory)

  • 20

    「理性選擇理論」是藉由犯罪者的角度來解釋犯罪者如何

    選擇標的物、觸犯之後果及如何評估犯罪報酬及危險性,亦即

    犯罪者為何決定犯罪及如何達成犯罪的思考過程。美國犯罪學

    學者(Siegel,2006)在其著作之犯罪學(Criminology)一書中

    論及:違法行為是發生在一個人考慮了個人因素(金錢的需

    求、仇恨、刺激、娛樂)和情境因素(目標物受到如何的保護

    及當地警方的效率)後,所作的選擇冒險的決定,亦即從事某

    一特定型態犯罪的決定,是在衡量各種訊息之後所作成的,相

    反的,放棄犯罪的決定也是由於犯罪人知覺到犯罪沒有經濟上

    的利益, 或是他覺得被逮捕的風險太大了。

    犯罪是否得到報酬呢?如果理性的犯罪人明白犯罪所得的

    報酬較一般合法的工作來得高,他們就可能會選擇去犯罪。然

    而,事實上有的犯罪所得的報酬可能會少於犯罪者的預估,那

    可能是犯罪者高估了犯罪所得,也可能是犯罪者失業、缺乏專

    業找不到工作或被拒於工作圈之外。且犯罪者對於每一次犯罪

    是否能順利逃脫,都太過於樂觀,他們認為犯罪被逮捕的機會

    是很小的,不會犯罪一次就被逮到,相信犯罪是值得冒險的。

    因此要預防犯罪必須使那些潛在犯罪人瞭解到犯罪生涯是高成

    本且低報酬的。

    理性選擇理論將焦點放在犯罪的機會,犯罪可能形成一種

    誘惑,當人們認為犯罪的結果對其有利時就會為之,不論是利

    益導向或暴力導向,犯罪通常都會有一個令人無法抗拒的誘惑

    存在。社會學家認為犯罪事實上是有立即直接的利益的,其把

    這些利益稱為犯罪的誘惑(The Seductions Of Crime),故一個人

    之所以會選擇犯罪是因為犯罪可以滿足個人的需求。若人們不

    害怕被逮捕的風險,也不害怕犯罪後的社會評價結果時,就有

    可能去犯罪,反之若人們害怕在同儕團體中失去尊嚴或受到刑

    罰制裁就會放棄犯罪的誘惑。

    詐騙行為發生之原因在於「低成本、獲利高、風險低、刑

    度輕」,犯罪集團往往幾張辦公桌椅、租個簡易辦公室、架設

  • 21

    一部電腦,再利用人頭申請一些帳戶、電話便可行騙,所需不

    過數十萬元;但所得高達數仟萬,甚至以億計。因此,詐騙罪

    乃行為人出於不法之獲利意圖,以詐騙為手段,而獲他人之物

    或財產利益,並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之財產罪,皆屬於理性犯罪

    者,會考量犯案的時間、地點、目標物等。

    3、嚇阻理論 (Deterrence Theory)

    嚇 阻 理 論 源 自 於 十 八 、 十 九 世 紀 哲 學 大 儒 貝 加 利 亞

    (Beccaria)與英國邊沁(Bentham)之古典學派的主張,指出人

    類之犯罪行為乃個人 評估被逮捕之風險及刑罰後果理性抉擇之

    結果,亦即人類會選擇犯罪,是因為犯罪是有報償的,能讓他

    們 感 到 滿 意 或 是 有 樂 趣 的 , 因 此 懲 罰 必 須 具 有 迅 速 性

    (Celerity)、確定性(Certainty)、與嚴厲性(Seriousness),

    讓懲罰足以抵銷犯罪所帶來的快樂,始能阻止犯罪之發生,該

    理論包括一般威嚇(General Deterrence)與特別威嚇(Specific

    Deterrence )二大部份(Zimring & Hawkin,1973;引自蔡德輝、楊

    士隆,2004)。前者係指對犯罪者之懲罰威嚇效果影響及其他非

    犯罪人成為犯罪人,主張重點在於使民眾瞭解犯罪行為將被逮

    捕、懲罰進而阻止 潛在的犯罪抉擇與可能之犯罪活動。後者則

    指對犯罪人之懲罰,使其懼怕,進而影響其未來可能衍生之犯

    罪行為而言,例如對於那些屢次再犯者採取長期予以監禁、隔

    離等,以減少其危害。

    根據刑法學者 Van Den Haag(1982)之見解,目前刑法及刑

    事司法體系之目標即在於建立一威嚇體系(Threat System),以

    防止犯罪之發生。例如警方針對特定地域、犯罪行為進行大規

    模嚴厲之掃蕩犯罪行動(Crackdowns),即可能產生一般的威嚇

    作用。從傳統之古典學派理論迄今日以理性抉擇為主軸之嚇阻

    理論,其對於刑事司法體系造成衝擊,尤以嚇阻理論在警察之

    實際運用範圍甚廣,包括各項掃蕩行動在內,例如在我國每年

    不定期舉行之掃黑、肅竊專案、淨化選舉專案及春節期間之春

  • 22

    安工作等均為嚇阻理論之具體實踐(楊士隆,2007)。我國警察

    機關在防制詐騙犯罪方面,所採行之「反詐騙專案」及「查緝

    集團性詐騙暨暴力討債等不法犯罪專案行動」(雷霆三十八

    號)等措施,均為嚇阻理論之具體實踐。

    然無可否認的,警察的存在與種種勤務作為,對於防制犯

    罪的發生是有其效果的,只是另有其他因素,如警察的勤務規

    劃、員警執行落實、認真程度,民眾的配合意願,及社會、經

    濟、社區環境……等因素,亦可能影響犯罪的發生率。詐騙的

    情境設計,常與時勢結合,讓被害人難分真假,常業的詐騙犯

    多半能熟習心理學,利用人性的弱點犯案。傳統的詐騙案被害

    者多因「貪念」所致,在警方與媒體加強犯罪預防宣導之後,

    歹徒也轉向利用民眾的被害恐懼(Fear of Crime),例如以「斷

    手斷腳」恫嚇的黑道分子,或藉口綁架在學子女向家長勒贖,

    致被害人多半是在心生恐懼,又查證無門時,花錢消災。換句

    話說,「被騙」,並不只單純是貪念作祟,以最近層出不窮的

    詐騙來看,有更多的可能性是來自於所謂「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這個制度性因素,使得善良的民眾被高明的「詐術」所

    惑,甚至是因為「恐懼」而受害(葉毓蘭,2004)。而我國警察

    機關對於如何防止詐騙犯罪以減少民眾的財產損失,降低心理

    的恐懼感,所採行的防制詐騙措施,究竟是否有達到威嚇理論

    所主張的嚇阻效果,實有必要作進一步的評估與研究。

    4、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之 不 同 接 觸 理 論 ( Theory of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不同接觸理論是美國犯罪學家蘇哲蘭(Sutherland)於 1939

    年所提出,其觀點認為犯罪行為是學習而來,犯罪主要源於文

    化的衝突、社會的解組以及接觸的頻度和持續的時間而定。社

    會的解組主要是由社會流動、社會競爭以及社會衝突之結果。

    此外,蘇氏認為犯罪乃是基於理性之考量,在犯罪前已經審慎

    評估過,得到「犯罪划得來」之尚態,且蘇氏特別強調犯罪行

  • 23

    為是經由學習而來,如果犯罪可以獲得暴利,將會引起傳染誘

    導作用,使其他潛在犯罪者也加入犯罪之行列。(引自蔡德

    輝、楊士隆,2004)。

    因此,以蘇氏之觀點來看我國台灣近年來詐騙犯罪之行為

    氾濫亦是基於相同道理,近年來台灣政局紛亂不已,又加上經

    濟比起鄰近其他國家要來的不景氣,而社會上笑貧不笑娼風氣

    逐漸盛行,也導致許多社會與家庭問題的產生。因此,在每個

    人都想要有錢(發財、脫離貧窮)的心態下,詐騙犯罪便油然

    而生。詐騙犯罪行為所花費成本極低,往往犯罪者只要利用民

    眾不慎流出之基本資料,以虛晃的騙術謊言利用人與人的信賴

    感並輔以科技器材,即可誘使被害人上當,進而獲得極高之報

    償,達到想發財的目的。除此之外,在警方追查不易之情況

    下,一再繼續犯案,也導致許多潛在犯罪者陸陸續續投入這犯

    罪行業,也使得詐騙犯罪有如雜草般野火燒不盡。因此,如何

    加強宣導民眾防範被害,對詐騙犯罪者處以更高之處罰,以產

    生嚇阻效果亦值得探討。

    5、一般性犯罪理論( 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

    犯罪學者蓋佛森與赫西(Gottfredson & Hirschi)於一九九0

    年結合古典犯罪學和實證犯罪學之觀點,提出「一般性犯罪理

    論」,嚐試對犯罪類型(含詐騙犯罪行為)進行詮釋(引自蔡

    德輝、楊士隆,2004)。 蓋佛森與赫西強調低度自我控制之持

    續性特質,特質包括:衝動性、喜好簡單而非複雜的工作、冒

    險、喜好肢體而非語言的活動、以自我為中心、輕浮的個性。

    低度自我控制加上犯罪機會為犯罪之主因。他們將犯罪定義為

    「以力量或詐騙之行為追求個人自我利益」(Acts of force or

    fraud in pursuit of one's self-interest)。如同赫西在犯罪原因論

    (Causes of Delinquency)一書中所提,犯罪動機並非係一變項,

    必須低度自我控制與犯罪機會同時呈現或產生互動始導致犯罪

    行為之發生。

  • 24

    一般性犯罪理論可以得知詐騙犯罪之犯罪者通常是一群低

    度自我控制者,在遇到有詐騙犯罪機會發生時,便會以詐騙

    (Fraud)方式詐取他人錢財來滿足個人自我利益,而詐騙被害

    者往往都是無辜民眾,有時甚或基於憐憫受騙(歹徒假稱傷病

    貧困詐騙),平常積蓄被詐騙而光,但是詐騙犯罪者卻只追求

    個人利益享樂,毫無考慮對方感受及受害心境,食遂知味,只

    要有機會不斷犯案,此點非常符合網路交友欺騙者的性格特

    質。

    (四)被害者學相關理論

    與本研究相關的被害學理論有生活方式暴露理論、日常活動理論和個

    人被害因素理論:

    1、生活方式暴露理論:

    此理論係由 Hindelang,M.J.等人所創立。此理論在於說明一

    個人之所以遭致被害是因其本身具有某些特性,導致被害危險

    性增加,進而成為犯罪被害者,其理論重心即在於其生活方式

    (張平吾,2003)。根據入口網站的調查,現代單身男女由於生

    活圈狹窄能認識他人的會不多,以致於無暢通的交友管道,所

    以有近三成者會透過網路交友,將其視為主要的交友活動場

    域,在閒暇之餘便會到一些交友網站或聊天室逛逛,尋找志同

    道合的網友聊天,因此也增加了與欺騙者相遇的機會。

    2、日常活動理論

    日常活動理論係由 Cohen 和 Felson 所提出之理論,他提出

    犯罪發生之原因是因下列三種時空因素交互作用(楊士隆、蔡

    德輝,2004)如圖 8-3 所示:

    (1)有能力及動機之犯罪者的在場(motivated offender):

    欺騙者通常會先加入交友網站成為會員,再守株待兔或

    等待時機主動出擊,因此一些比較之名且擁有眾多會員的網

    站,都曾被許多欺騙者入侵過。

    (2)合適標的物的存在(suitable target):

  • 25

    交友網站或聊天室中會員的一些基本資料暴露在網站

    上,對欺騙者來說是尋其獵物最便利安全的管道,因此有些

    欺騙者會先檢視會員的基本資料或自我介紹後,再篩選對其

    較有利或容易欺騙的網友下手。

    (3)有能力的抑制者不在場(absence of capable guardian):

    網路交友欺騙者在各網路交友平台中尋覓合適之獵物,

    再展開其欺騙的伎倆,而在和網友初識之階段,有許多人並

    不會告知週遭親友在網路所結識的對象,根據研究指出有

    46%的家長對於子女上網交友之行為並不知情(吳嫦娥,

    2001)所以有些受害者身旁並無任何有能力遏止犯罪的監控

    者在場。另一方面,由於網路的匿名性,欺騙者與受騙者皆

    可能使用匿名在網路上互動,且可能也會在學校電算中心或

    是網咖使用電腦進行互動過程,警察機關或是家人都很難去

    偵查或進行,因此造成欺騙者橫行無阻。

    M 家 學 庭 校 環 環 境 境

    O P 社會環境

    圖8-3:日常活動犯罪理論之 MOP 犯罪三要素動態模式

    【M(有能力及動機之犯罪者的在場):Motivation、O(合適標

    的物的存在):Object、P(有能力的抑制者不在場):Protect】

  • 26

    3、個人被害因素理論

    Sparks 歸納重複性被害者之被害因素是受到八項因素之影響

    ( 黃芳銘、楊金寶,2005):

    (1)激發或挑惹因素(precipitation or provocation)

    (2)煽惑或加害因素(instigation or perpetration)

    (3)促進因素(facilitation)

    (4)弱點或誘發因素(vulnerability or invitation)

    (5)合作因素(cooperation)

    (6)機會因素(opportunity)

    (7)吸引因素(attractiveness)

    (8)免罰因素(impunity)

    其中機會因素是提及被害者若陷於某種有利於犯罪情境,

    極易讓犯罪者有機可趁,而吸引因素則是被害者本身具有足以

    導致加害者犯罪的明顯標的,這些被害因素和日常活動理論有

    類似之處;而免罰因素則是指被害者在受害後並無做報警處理

    的動作,以致於讓犯罪者繼續逍遙法外,而大多數網路交友的

    受騙者在受騙後,通常是自認倒楣並無去做任何事後處理動

    作,使得欺騙者往往得到免罰的誘因,也因此提高網路交友詐

    騙犯罪事件的黑數。

    三、網路交友詐騙相關研究探討

    許多人在網路上交友登錄基本資料時,大多會使用假身份,根據研究

    指出,有 70%以上的少年曾以假身份與網友交往(吳嫦娥、汪季參、孫秀

    蕙、曾貴苓、楊孝濚、謝仁春,2001),另外以大學生為研究對象的研究也

    指出,曾經有過欺騙行為者,佔所有受訪者之六成,其中又以使用假姓名

    佔最多數(張嘉昌、張志賓,2003),由上述研究可見網路交友中欺騙行為

    的嚴重氾濫。而使用網路進行互動者,也大多認為網路上的交往是不真誠

    的(戴怡君,1999)。賴克宗(2005)的研究發現,以上網為休閒活動,接

    觸網路時間越久,較容易遭受網路被害;另外也發現上網時段在深夜者,

  • 27

    也較容易遭受網路被害。黃河醒(2005)的研究結果發現,網路性侵害的三

    大因子為匿名性、想像性和互動性。

    (二)網際網路之發展與使用情況:

    1、網際網路之起源與發展

    「網際網路」譯自「Internet」,意思是將世界上的所有電

    腦,透過網路的連結和標準化的通訊協定,彼此相互通訊。簡

    單地說,尌是將全球所有的電腦連接起來的超級大網路,因此

    網際網路是全世界最大的電腦系統,它提供的是一種新的、開

    放的資訊交流與溝通模式。

    網際網路是廣域網路的一種,由全球各地的區域網路依據

    TCP/IF 協定連結而成,透過網際網路的連接,讓不同國家或不

    同網路的使用者可以彼此交換資 訊、共用資源。

    1960 年代,美國國防部為了確保網路資訊傳輸的完整性、

    相容性及安全性, 讓分布在全美各地接受國防研究計畫的各大

    學電腦彼此連接在一起,其所研發的 網路連結技術,是為了避

    免通訊的中斷,因為部分網路若因戰爭而損壞時,傳送的資訊

    會繞過損壞的電腦找到新傳輸路徑。

    網際網路起初傴限上述的軍事用途,但隨著硬體設備的普

    及與資訊大量交流的 需求,1980 年代起,網際網路轉為一般實

    用性與商業用途的網路。至 1997 年底為 止,全球已有 150 個國

    家、八十萬人次使用過網際網路,照此快速成長倍率,到 2006

    年為止,全球大多數人都幾乎有使用網際網路的經驗。

    一 般 而 言 , 網 際 網 路 的 功 能 繁 多 , 諸 如 : 遠 端 登 入

    (Telnet)、檔案傳輸(FTP)、檔案搜尋(Archive)、電子郵

    件 ( E-mail ) 、 網 路 新 聞 ( New ) 、 單 選 介 陎 的 資 料 查 詢

    (Gopher)、全球資訊網(World Wide Web,WWW)、電子佈

    告 欄 ( Bulletin Board System , BBS ) 、 線 上 即 時 交 談 系 統

    (IRC)以及網路遊戲系統(Multiple User Dialogues,MUD)等

    等。

  • 28

    2、國內的網路使用狀況

    根據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最新公布的「台灣地區寬頻

    網路使用調查」報告也指出:至 2008 年 1 月底為止,台灣地區

    上網人口達 1,554 萬人,整體人口上網率 為 68.51%;在家戶上

    網部份,在家中可上網的比例為 73.93%;最常使用的功能以搜

    尋資訊(57.48%)、瀏覽資訊與網頁(46.76%)為多數。依年齡別來

    看,台灣地區 12 歲以上的民眾,年齡在「16-20 歲」使用網路的

    比例最高,佔 96.95%;其次為「12-15 歲」,約佔 94.86%。若以

    性別來看,男性上網的比例為 70.20%,略高於女性的 66.80%。

    由上述調查資料顯示出網際網路之使用率在台灣已高達七

    成,而且主要使用年齡層為青少年,由此可知青少年使用網路

    的情況已十分普及。

    3、青少年的網路使用狀況

    在當今這個網路科技日新月異的時代下,網路的使用幾乎

    已成為一種全民運動,而在青少年族群中似乎更蔚為一種風

    潮。他們一方陎透過網路認識世界、表達自我、進行休閒娛樂

    以及搜尋資訊,另一方陎也因網路的大量使用來建構屬於自己

    的次文化,我們可以預期到會有越來越多的青少年問題將與網

    路有關(魏鈺珊,2006)。

    由於網路具有便捷性、匿名性及新奇性等特質,而青少年

    此時的重心由家庭轉移至同儕、學校團體,網路世界提供他們

    另一個天空去獲取他們在現實生活中所 缺乏的心理滿足!在國

    內相關研究中,韓佩凌(2000)以台灣北部中學生為對象的研究

    發現中學生最常進行的網路活動為資訊查詢、聊天交友以及參

    與熱門活動或話題。李逢堅(2001)針對中學生所進行的研究指

    出青少年最常利用網路從事的活動 分別為聊天交友、瀏覽資訊

    以及下載軟體等。而梁朝雲(2001)也指出網路使用的 在學青

    少年最常瀏覽的三個網站類型為搜尋引擎、遊戲、歌星演員,

    排名第四的交 友聊天類在國高中生方陎所佔的比例相當高;而

    表示網路交友經驗愉快者佔 55.7%,國高中生看法趨於肯定(表

  • 29

    達非常同意者均超過15%)。王秀燕(2002)研 究國中生使用

    網路的動機及網路沈迷的因素發現到學生上網的主要動機及原

    因中, 首要的是無聊打發時間以及能多結交網友。陳怡君

    (2003)對台北縣 1105 位國中生所進行的研究結果顯示國中生

    在使用網路功能方面最多為收發 E-MAIL、其次為網路遊戲以及

    聊天室。張仁獻(2003)針對 910 位國中生進行的研究結果指出

    中學生網 路使用者常進行的網路活動分別為玩線上遊戲、資訊

    查詢、下載軟體及聊天交友。彭郁歡(2003)以 1913 位的全國

    中學生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出網路使用動機上,與朋友聊天通

    訊最多,其次是搜尋資訊與瀏覽全球資訊網。謝龍卿(2004)針

    對 417 名國高中生所進行的研究發現青少年使用次數最多的網

    路項目前三名依序是電子郵件(E-MAIL)、瀏覽全球資訊網

    (WWW)以及聊天室(Chat room)。黃玉蘋(2004) 國中學生

    最常進行的活動有六成以上是收發電子郵件,其次是搜尋資料

    與玩線上遊 戲並列,下載軟體與聊天交友分列第四與第五。王

    秀玲(2004)調查北市國中生 816 名所得到的結果指出國中生在

    網路使用行為上以「電子郵件」、「網路聊天室」、「網路留

    言板」分別佔前三名。陳冠名(2004)以高屏地區學生進行調

    查,研究結果明 顯得知國中生與高中職生以連線遊戲、上網聊

    天及資訊查詢為上網活動前三名。陳國文(2007)針對高中生的

    研究結果也發現網路活動中,以查詢資料、網路聊天及 下載軟

    體的使用頻率較高。

    而金車教育基金會針對全台十八所學校,兩千八百名小

    五、小六,國高中一、 二年級的學生,進行「青少年網路休閒

    問卷調查」也發現青少年上網最常作的事情 不是查資料,而是

    玩電腦遊戲、線上聊天、下載影音(金車教育基金會,2008)。

    由諸多研究結果中,我們可以歸結出國中生的網際網路使

    用現況大致如下:

    (1)國中生已普遍使用網際網路(七成以上)

    (2) 國中生最常使用的網路活動為收發電子郵件、資訊查詢、聊

  • 30

    天交友、參與熱 門活動(例如:遊戲)或話題(例如:歌星

    演員)。

    (3)國中生上網動機以搜尋資訊及聊天交友最多。

    (4)多數國中生已有網路交友經驗,且對於網路交友抱持正陎看

    法。

    綜合上述,我們可以發現隨著網路科技的日新月異、網際

    網路的便捷及普遍性,網路世界已逐漸成為青少年生活的一部

    分!網路交友儼然已成為青少年在網路上的主要活動之一,而

    其所衍生的網路交友問題更成為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

    (三)青少年之網路交友

    1、網路交友之定義與現況

    網路交友意指透過線上即時通訊軟體(例如:MSN、Yahoo

    Messenger、ICQ)、電子佈告欄(BBS)、電子郵件(E-mail)、入口

    網站的聊天室、虛擬社群等等,彼此傳遞文字訊息、語音交

    談、或者透過網路攝影機互傳視訊等,來達到傳訊、聯誼,或

    者更進一步交往的方式。

    網路交友比傳統交友方式提供更多的想像空間,網路交友

    則在網路的方便性、 私密性、匿名性的特徵下,提供了 E 世代

    自主交友的機會。余憶鳳(2002)認為網路交友的特性有:擇友

    機會多、自主性高、經濟實惠、即時交友與即時互動、同時與

    多人交談等。而網路的易近性與充滿人脈的資源著實讓許多人

    身陷其中而不可自拔(丁思惠,2000)。

    韓佩凌(2000)針對北部中學生所進行的「台灣中學生網路

    使用者特性、網路使用行為、心理特性對網路沉迷現象之研

    究」的研究結果發現:中學生網路使用者最常使用的網路活動

    為資訊查詢與聊天交友。吳嫦娥等(2000)於台北市少年網路

    交友行為之研究中更指出:有 59.43﹪的人曾有網路交友的經

    驗。

  • 31

    高松景、伍靜蕙、晏涵文、劉洁心、虞順光等人(2003)針

    對台北市國高中(職)學生 3220 人進行的兩性平等教育評量之

    橫斷性研究中發現:有網路交友經驗之學生佔全體 37.9%,且隨

    著年級增加,不論男、女比率漸增。而高松景、晏涵文、劉洁

    心等人(2004)針對台北市中小學學生 4290 人進行的兩性平等

    教育評量之縱貫性研究中發現:一年後的國中學生之異性交往

    行為顯著增加(由 36.8%增加為 43.0%); 國中學生的網路交友

    行為也顯著增加(由 23.0%增加為 35.7%)。

    王舒薇(2003)針對台北縣國中生進行的網路交友行為及其

    相關因素之研究中 指出:有網路交友經驗的受試者佔全體受試

    者的 53.8%;並且有七成以上的研究對象表示身邊的同學朋友有

    網路交友的經驗,可見青少年利用網路來認識朋友已成為 一個

    日趨普及的新管道。

    從近期國內諸多研究的結果(韓佩凌,2000;吳嫦娥,

    2000;李逢堅,2001; 陳怡君,2003;張仁獻,2003;彭郁歡,

    2003;謝龍卿,2004;王秀玲,2004;陳冠名,2004;陳國文,

    2007;鄧瑞源,2007 等)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發現國中生網

    路交友現況大致如下:

    (1) 國中生擁有網路交友經驗的比率已超過一半,顯示網路交友

    以成為青少年建立人際關係的新管道。

    (2)國中生網路交友的動機主要為想交新朋友、打發時間以及好

    奇。

    由上可知,網路交友已然深入青少年的生活中。透過網路

    交友,青少年可因此建立新的人際關係、擴展人際版圖,更能

    滿足其心理需求;然而其所帶來的影響及危險卻也不得不令我

    們重視。因此探究青少年的網路交友及其可能衍生的諸多問 題

    著實刻不容緩!

    2、網路交友者之屬性

    不可否認地,網際網路的出現的確為人類帶來了另一種與

    他人互動及建立關係的管道。誠如余憶鳳(2002)所言,網路交

  • 32

    友的優點有:擇友機會多、自主性高、經濟實惠、即時交友與

    即時互動、同時與多人交談、認識全球各地的人、多元資訊了

    解個人背景、適合不同需求的人。然而網路交友亦有其不可避

    免的隱憂及危險!王舒薇(2002)便說明了網路交友的缺點有:不

    知對方真假、容易被騙、缺乏真實感以及容易沉迷。游康婷

    (2001)也指出 BBS 所創造的虛擬互動空間中,交淺言深使得

    網路友誼容易建立卻難維繫。朱惠瓊(2003)則敘述了網路世界

    人際關係的缺點:1.雖可容易交到新朋友,但是無法建立有深度

    的人際關係。2. 螢幕的交流、非實際的團體參與,無法獲得全

    陎性的接觸感。3.社交技巧缺乏真 實的演練空間,較難做到真

    正關懷、體察別人及學習處理人際問題。4.網路的無規範性容易

    造成青少年認知的偏差。

    面對著網路交友所潛藏的巨大風險,迫使教育人員不得不

    深入思考:究竟青少年網路交友使用者之屬性為何?筆者在此

    僅針對符合本研究範疇者討論如下:

    (1)性別:

    Parks & Floyd (1996)認為從性別上來看網路交友,雖然男

    性在網友的比例上高於女性,但女性較男性更喜歡建立線上

    的人際關係(女性的比率為 72.2%,男生 則為 54.5%),其原

    因在於女性較渴望得到友誼。此外女性比較債向使用網路的

    通訊功能,而男性則多將網路視為一個休閒的工具(Morgan,

    et. al.,2003; Parks & Floyd,1996)。

    在國內部分,陳金英(2004)的研究指出男女對於網路

    交友期望,顯示出有性 別差異,女生對於網路交友的期望高

    於男生。王舒薇(2003)的研究也發現女生教 男生有較高使

    用網路交友的可能。陳世財(2000)從性別分析網路交友人

    口的結果發現:最想上網交友者,男性比女性多(男性佔

    47%、女性則佔 21%)。

    由上述可知,男女在網路交友的行為表現與認知上不盡

    相同,因此在本研究中,擬針對性別變項加以探討,以瞭解

  • 33

    性別在網路交友上的差異。

    (2)自我揭露:

    在 Young(1998)的研究中指出,許多個案與從未謀陎的陌

    生人在短期間內尌能建立起親密的友誼,甚至是愛情,顯見

    高自我揭露與高親密感似乎是虛擬人際互動的兩大特色。所

    謂自我揭露,是透過與他人的資訊分享,使彼此變得更親

    密,以增強人際間的關係。但自我揭露並非傴只單方陎提供

    資訊給對方,或由對方單方面得到資訊,自我揭露是與他人

    分 享 資 訊 , 尤 其 是 對 方 所 不 了 解 或 未 發 現 的 部 份 。

    Joinson(1999)的研究發現,電腦中介的受訪者比陎對陎受訪者

    具有較高的自我揭露程度,這可能是 因為電腦形式的溝通會

    減少許多社會期望與社會壓力,讓人感到安心,沒有焦慮

    感, 導致揭露的意願提高,或者使用者並沒有意識到自我揭

    露可能引發的風險。黃厚銘(2000)也認為由於電腦網路的

    匿名性可以使人放心對陌生人坦露自己,因此網路人 際關係

    上的自我揭露要比真實人際關係上來的多。另一方陎,性別

    的不同也會造成自 我揭露程度的差異,薛怡青(2001)的研

    究中便顯示,男性在網路世界裡的總自我揭露程度顯著高於

    女性。

    (3)心理特質:

    劉守信(2000)的研究顯示出「對自己缺乏自信」或

    「覺得自己不受重視」的人與上網交友行為成正相關。邱秋

    雲(2003)也發現許多原本在現實生活中較為害羞的人,經過網

    路交談的磨練後,在網路中也能輕鬆表達自我的意見而毋頇

    擔心被反駁的尷尬場面,而能逐漸提升其社交技巧與自信

    心。施香如(2001)認為低自尊的青少年希望透過加入網路

    所發展的人際關係對個人自我概念加以形塑及建立。朱惠瓊

    (2003)亦指出低自我認同的青少年因為需求認同感受,而

    網路可以提供這方陎的滿足,所以容易造成青少年投入網路

    的人際互動。朱美慧(2000)的研究則發現:在網路使用行

  • 34

    為與個人特性的關係中,個人的特性若越負向則越容易偏向

    網路虛擬情感與虛擬社交的使用。

    綜合上述我們可以發現,網路交友已然成為擴展人際關

    係的主流,但此種模式的人際關係卻潛藏了不少令人擔心的

    隱憂。因為隨著網路的發達,介於真實與虛幻之間的「網路

    人際關係」出現,網路交友所帶來的種種危機如:網路沉

    迷、網路陷阱、網路色情等,都是需要關注與探討,其中尤

    以涉及到騙財、騙色的網路交友欺騙更值得深度探究!

  • 35

    玖、研究設計

    本研究共分兩大部分。在網路交友詐騙類型分析的部分,將採用案例分

    析的方式,搜尋 93 年至 98 年新聞媒體報導相關案件,據此再利用刑事警察

    局刑案知識庫調閱案件移送書逐一閱覽,抽選出 18 件具有代表性的議題予

    以歸類,分析詐騙類型、特徵、危險因子及犯罪手法。此外,在網路交友

    詐騙被害歷程、經驗的部份,則將以質性研究的方法,透過與個案被害者

    的深度訪談來進行深入的探討,如圖 9-1。

    圖9-1 研究設計圖

    刑案知識庫調閱

    案件移送書予以

    歸 納 分 析

    訪 談 被 害 者

    詐 騙 類 型

    危 險 因 子

    與 手 法

    被 害 經 驗

    被 害 特 質

    特 徵

  • 36

    拾、章節安排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第三節 名詞解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網路犯罪

    第二節 網路交友詐騙相關理論探討

    第三節 網路交友詐騙相關研究探討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第一節 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對象

    第四節 研究工具

    第五節 資料整理與分析

    第四章 網路交友詐騙類型之案例分析

    第一節 網路交友詐騙類型

    第二節 網路交友詐騙者特徵

    第三節 網路交友詐騙手法

    第五章 深入訪談分析

    第一節 受訪者特徵

    第二節 受騙過程分析

    第三節 受騙後之身心影響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第二節 研究建議

  • 37

    參考文獻

    壹、中文部分

    王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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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學術與實務研討會,台灣警察專科學校。

    陳欽錫

    2007 網路犯罪與偵防對策之研究,逢甲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

    黃厚銘

    2000 網路人際關係的親疏遠近。臺大社會學刊,28,117-154。

    黃玉蘋

    2004 國中學生網路使用行為與人際關係、自我概念之關係研究,國立高

    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碩士論文。

    黃河醒

  • 40

    2005 網路性侵害類型分析及其危險因素探討,國立臺彎體育學院休閒

    運動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黃芳銘、楊金寶

    2005 從被害理論探討國中女生網路交友性侵害潛在危險之研究。師大

    學報,49,21-40。

    梁朝雲

    2001 在學青少年網路使用行為分析及輔導方案。教育資料與圖書館學,

    39(1),43-69。

    張平吾

    2003 被害者學,臺北:三民。

    張嘉昌、張志賓

    2003 網路交友之欺騙行為研究-以國立中興大學學生為例,2003電子商

    務與數位生活研討會,1003-1022。

    張仁獻

    2003 台南縣國中生網路使用行為對網路沉迷現象的影響之調查研究,國

    立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碩士論文。

    彭郁歡

    2003 青少年休閒時間網路使用行為與網路成癮之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運動休閒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葉至誠

    1997 社會學,臺北:揚智文化。

    葉毓蘭

    2004 「保護弱勢從反詐騙做起」,刑事雙月刊,2,5-7。

    游康婷

    2002 網路友誼的形成與維繫:電子佈告欄使用者交友行為研究,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

    楊士隆、蔡德輝

    2004 犯罪學,臺北:五南。

    楊士隆

    2007 犯罪心理學(修訂新版),臺北:五南。

  • 41

    楊士隆、曾淑萍

    2007 詐騙犯罪防制策略之成效評估研究,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委託

    研究報告。

    廖有祿

    2001 電腦犯罪模式之分析,刑事偵查學術研討會-刑事科學與社會治

    安,桃園,中央警察大學。

    廖有祿、李相臣

    2003 電腦犯罪-理論與實務,臺北:五南。

    劉品秀

    2007 網路交友欺騙類型及被害特質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

    究所碩士論文。

    蔡旻峰

    2004 電腦犯罪案件偵查中數位證據蒐證、鑑識之建議標準作業程序,中

    央警察大學資訊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薛怡青

    2001 台灣 BBS 使用者之自我揭露、名片檔自我呈現意願與暱稱認知之

    初探,國立交通大學傳播所碩士論文。

    鄧瑞源

    2007 新竹市國民小學高年級學生網路使用行為及其影響之研究,國立新

    竹教育大學學校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賴克宗

    2005 大學生網路犯罪被害研究-以國立中正大學為例,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論文。

    戴怡君、董旭英

    2002 使用網際網路進行互動者特質之探討,資訊社會研究期刊2,29-5

    8。

    謝立功、蔡庭榕、簡建章、柯雨瑞

    2002 跨境犯罪偵查之理論與實務,桃園:中央警察大學印行。

    謝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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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青少年網路使用與網路成癮現象之相關研究,臺中師院學報,18

    (2),19-44。

    謝巧茹

    2008 國中生之自尊、網路交友狀態與網路援助交際態度之相關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研究所在職進修班碩士論文。

    簡春安、鄒平儀 (1998)。 社會工作研究方法。台北:巨流。

    魏鈺珊

    2006 國中學生網路使用行為、親子關係與異性交往態度之研究,嘉義大

    學家庭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

    韓佩凌

    2000 台灣中學生網路使用者特性、網路使用行為、心理特性對網路沉迷

    現象之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碩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