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年核能電廠 人員訓練與資格鑑定 視察總結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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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年核能電廠 員訓練與資格鑑定 視察總結報告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管制處 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26 日 NRD-NPP-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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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8年核能電廠

    人員訓練與資格鑑定

    視察總結報告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管制處

    中華民國 99年 2 月 26 日

    NRD-NPP-99-06

  • I

    摘 要

    為能持續瞭解國內核能單位對核能專業人員訓練的落實情形,行

    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管制處組成視察專案小組,每 4年針對各核能

    電廠進行跨平台性的人員訓練評鑑視察,並進一步就視察發現提出改

    善建議,供未來提升核能電廠人員訓練作業參考。

    繼上次(94年)首度執行訓練專案團隊視察之後,本次核能電廠

    人員資格及訓練視察期間為 98年 8 月至 99年 1 月分別至國內各核能

    電廠執行視察,每座核能電廠視察各為期 5天。視察項目分為訓練組

    織與行政管理、訓練設施與設備、運轉人員訓練、維護人員訓練、協

    力廠商人員訓練及消防人員訓練等共 6大項,各廠執行視察後均於一

    個月內左右撰寫該廠視察報告上網,並將視察發現開立注意改進事項

    行文請台電公司改善。

    視察結果顯示核能一、二、三廠目前人員資格及訓練作業已大致

    建制完成,執行情形大致良好,至於龍門核電廠現仍屬建廠階段,人

    員訓練情形未若運轉中電廠之相對穩定。另 94年視察期間所發現之缺

    失,其改善情形經查證結果普遍良好。然各電廠人員訓練情形仍有尚

    待加強之處,視察人員計共提出核能一廠 34 項、核能二廠 38 項、核

    能三廠 31 項及龍門核能發電廠(包括龍門施工處)45 項建議改進事

    項,以做為提升核能電廠人員訓練作業之參考。

  • II

    目 錄

    摘要 ............................................. I

    目錄 ............................................. II

    壹、前言 ......................................... 1

    貳、視察計畫說明 ................................. 1

    參、視察過程與結果 ............................... 2

    一、訓練組織與行政管理查證 ..................... 2

    二、訓練設施與設備查證 ......................... 6

    三、運轉人員訓練查證 ........................... 9

    四、維護人員訓練查證 ........................... 17

    五、協力廠商人員訓練查證 ....................... 20

    六、消防人員訓練查證 ........................... 25

    肆、結論與建議 ................................... 32

    附 件

    附件一:98年核能電廠訓練視察計畫 ................. 34

    附件二:98年核能電廠訓練專案照片 ................. 38

  • - 1 -

    壹、前言

    核能專業人員之知能為核能機組能否穩定安全運轉的一個重要關鍵

    因素,而訓練則為提升人員知能、灌輸培養核安文化素養之有效措施,

    故各核能發電國家之管制機關對其核電廠業者的核能專業訓練均極為重

    視。為持續瞭解國內核能單位對核能專業人員訓練之落實情形,98年針

    對核一、二、三、龍門核電廠,規劃執行每 4 年一次的人員訓練與資格

    鑑定視察,期能經由該等訓練視察作業,間接促成國內核能專業人員技

    術知能的持續提升與核能安全文化素養的強化。

    貳、視察計畫說明

    一、緣起與目的

    依據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管制處程序書 NRD-PCD-015(核安管制紅綠

    燈視察作業規劃)所規劃之 98~103年 5年視察計畫內容,執行 4 座核能

    電廠各為期 5 天之人員訓練與資格鑑定視察,其目的主要為確保核能電

    廠人員訓練與資格鑑定計畫的規劃、執行、評估、文件紀錄、保存維護

    等均符合終期安全分析報告、10 CFR 50.120 及 10 CFR 55 等相關規定

    要求,並查證本會 94年人員訓練評鑑視察所提建議事項之改善現況。視

    察前並先正式行文檢送視察計畫如附件一,給台電公司據以遵行。

    各視察項目負責人如下:

    (一)訓練組織與行政管理查證:黃偉平

    (二)訓練設施與設備查證:黃海永

    (三)運轉人員訓練查證:趙國興(核一、二、三廠)、李綺思(龍

    門核電廠)

    (四)維護人員訓練查證:方鈞

    (五)協力廠商人員訓練查證:廖家群

  • - 2 -

    (六)消防人員訓練查證:李綺思(核一、二、三廠)、趙國興(龍

    門核電廠)

    為期視察作業順利進行,行前均由領隊莊長富科長召集會議,針對

    視察項目進一步研擬查證重點。

    視察會議中,視察小組宣示本會決定 99年起針對各核電廠持照運轉

    人員執行 Requalification Program Inspection,請台電公司總處及各

    核電廠預作準備。

    參、視察過程與結果

    核一、二、三廠及龍門核電廠分別於 98 年 8 月 31 日~98 年 9 月 4

    日、98年 11 月 16 日~98年 11 月 20 日、98年 8 月 3 日~98年 8 月 6 日、

    99年 1 月 11 日~99年 1 月 15 日執行人員訓練與資格鑑定視察。視察期

    間除聽取各單位業務簡報、94年訓練視察結論與建議事項執行現況簡報

    外,並以文件查閱及人員晤談等方式進行查證,各廠執行視察後均於一

    個月內左右撰寫該廠視察報告上網,並將視察發現開立注意改進事項行

    文請台電公司改善。各廠視察後所提報告之編號分別為 NRD-NPP-98-24

    (核一廠)、NRD-NPP-98-31(核二廠)、NRD-NPP-98-23(核三廠)及

    NRD-NPP-99-03(龍門核電廠)。以下就各廠視察項目分別敘述其查證重

    點及視察總結。

    一、訓練組織與行政管理查證

    ◎本項目視察重點如下:

    1. 94年度訓練視察結論與建議事項執行現況。

    2. 訓練單位之組織架構界定是否明確。

    3. 訓練單位之人力及物力資源是否充足,訓練經費是否符合所需。

    4. 確認訓練單位與支援單位間之介面銜接劃分明確。

  • - 3 -

    5. 確認訓練單位對講師審聘與教學績效評估均落實執行。

    6. 確認訓練單位對訓練績效指標之建立及考評落實執行。

    7. 確認經驗回饋已列入教材。

    8. 確認新進人員之訓練落實執行。

    ◎本項視察總結

    核能一、二、三廠組織架構方面,組織職掌界定明確,運作

    情形大致正常。訓練經費核配方面,核能一、二、三廠均有逐年

    遞減現象,另核能一廠委託國內考選訓練執行率偏低,建議檢討

    改善。教學績效評估方面,核二廠績效指標考評情形相當良好,

    值得肯定,但核三廠在「滿意度指標值」方面,有滿意度逐年降

    低趨勢,值得警惕。講師審聘方面,核一廠尚未訂定審聘講師之

    方式,核二廠依據「核二廠講師遴選及訓練教材試教辦法」辦理,

    核三廠依據程序書 115 辦理。模擬操作中心網站建置方面,核一

    廠發現其功能有些不足之現象,核二廠網站規劃及製作非常用

    心,值得鼓勵。新進人員之管理方面,核一廠已開始進行之新進

    人員十年培訓規劃,此作法相當具前瞻性;核二廠係依據「新進

    人員管理要點」執行新進人員培訓規劃,每位新進人員指派一位

    導師,並依各項技術需求指派指導員,值得肯定。經驗回饋方面,

    各廠內容可再予以充實。

    至於龍門核能電廠部分,其訓練組織架構已於營運程序書

    134 有明確界定,惟模擬操作中心編制 12 人,目前只進用 7人,

    尚缺 5人。而龍門施工處部分,無正式之組織架構專責訓練工作,

    訓練計畫較欠缺全盤性規劃。訓練工作由龍門施工處品質組兼

    辦,主要偏重檢驗人員的考訓及資格銓定。

    ◎本項視察建議事項如下:

  • - 4 -

    (一)核能一廠

    1.將來程序書 115 修正時,電廠訓練計畫可參考美國 NRC 已核

    准之 NEI 06-13A(Revision 2,2009年 3 月)Template for

    an Industry Training Program Description,並依據該報

    告,分階段評估檢討新進人員培訓管理辦法之規劃與執行情

    形。

    2.教學績效評估方面,有關學員意見調查表部分,現用之表格

    設計上較不易達到意見調查目的,建議電廠改進。

    3.核一廠程序書 115 之內容,尚未訂定審聘講師之方式,建議

    增訂。

    4.值班再訓練上課簽到表,發現簽名欄中未說明缺課原因及實

    到人數欄位未填寫等二項缺失,請改進。

    5.績效指標顯示維護人員考換照率較低,請電廠檢討其對電廠

    設備維護之影響情形。

    6.模擬操作中心網站,查詢功能有些不足,請電廠考量增進其

    功能。

    (二)核能二廠

    1. 建議分階段評估檢討培訓管理辦法之規劃與執行情形,並參

    考美國 NRC 已核准之 NEI 06-13A(Revision 2,2009 年 3

    月 ) Template for an Industry Training Program

    Description,作為將來程序書修正之參考。

    2. 針對新進人員培訓規劃建議事項如下:

    (1)訓練考核表增列導師欄位。

    (2)評價人員填寫實習期滿考核表。

  • - 5 -

    (3)433 制培訓目標之計畫內涵宜再補強,並訂定期間內檢

    討機制。

    (4)建議實習期間建制實習人員提月報或雙週報機制,以加

    強實習訓練成果。

    (5)值班崗位實習資料集中存於模擬中心,以便查核。

    3. 模擬操作中心網站有關經驗回饋之內容,建議再予以加強充

    實。

    4. 核二廠講師遴選及訓練教材試教辦法建議納入程序書 115

    中。

    5. 建議建立北展館講解人員可隨電廠訓練班附讀之機制。

    (三)核能三廠

    1.將來程序書115修正時,可參考美國NRC已核准之NEI 06-13A

    (Revision 2,2009年 3 月)「Template for an Industry

    Training Program Description」,分階段評估檢討新進人

    員培訓管理辦法之規劃與執行情形。

    2.教學績效評估方面,有關學員意見調查表部分,現用之表格

    設計上較不易達到意見調查目的,建議改進。

    3.98年廠外與國外技訊經驗回饋,至今尚未編入訓練教材,此

    部份宜常態編入教材,進行開班,前車之鑑可避免類似事件

    重複發生。

    4.電腦系統之「運轉資訊查詢」僅能查詢 1995年之後的資料,

    對電廠自商轉至 1995 年間的資料則未納入,宜將電廠本身

    的 RER、SR、ROE、跳機報告等早期資料補入。

    5.「技術資訊分享」之「核安教育展示專欄」重新整理排序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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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繼續選擇重要相關事件納入,做為事件經驗回饋之經典

    專欄,使其更充實。

    (四)龍門核能電廠

    1.建議分階段評估檢討新進人員培訓計畫執行情形,並參考美

    國 NRC 已核准之 NEI 06-13A(Revision 2,2009 年 3 月)

    Template for an Industry Training Program

    Description,以為將來程序書修正之參考。

    2.建議加強對新進人員與包商的訓練,尤其是試運轉管理手冊

    (SAM)方面之專業訓練尤須加強,俾有助益於目前正逐漸

    展開之試運轉測試的進行及測試品質。

    3.建議透過訓練落實 Corrective Action Program(CAP)機制,

    尤其對包商及台電檢驗員,避免現場同樣之缺失一再發生。

    4.龍門電廠模擬操作中心與龍門施工處網站之內容、製作及資

    訊整合部分仍有改善空間,建議再予以加強充實。

    5.訓練教材在開課前,應盡量及早張貼於網路上,以供學員研

    讀及提問。

    6.請電廠檢討委託國外訓練經費執行率偏低,對人員訓練之影

    響程度。

    二、訓練設施與設備查證

    ◎本項目視察重點如下:

    1. 94年度訓練視察結論與建議事項執行現況。

    2. 模擬器硬體、軟體設備維護計畫及管理事項。

    3. 一般教學設備、電化教學設備及攝影設備之維護及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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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

    4. 有關訓練中心設備資料、記錄備品之管理事項。

    5. 訓練設備、材料及其附屬設備之操作管理事項。

    ◎本項視察總結

    在訓練設施及設備方面,與 4 年前比較,總的來說,視察發

    現各廠均有進步,但仍有部分須改善的地方。分別來說,舉其較

    顯著的:

    核一廠已積極提出模擬器再升級計畫,令人讚佩,而其實體

    模型 Mockup 教學場地則有待繼續整理及充實教學手冊等。核二

    廠 Mockup 教學設備及全廻路模擬器設備充實,且已完備訓練教

    學指導手冊,堪稱典範,值得友廠參考。唯有少部分 Mockup 場

    地擁擠,尚待改善。核三廠則將 Mockup 設備集中到模擬中心一

    樓,得到較好的管理,並於模中新設置全廻路模擬器展開教學,

    值得讚許。其 Mockup 設備之教學說明資料則尚待充實。核四廠

    已建立 FSS模擬器中心,教室訓練設備及環境不錯,應好好利用

    以加強訓練,並應儘速解決所有的差異報告(DR)。在 Mockup

    設備和全廻路模擬器方面,應加強建立並增加項目,且充實教學

    手冊。詳細的建議,見各廠的視察報告及建議。

    ◎本項視察建議事項:

    (一)核一廠

    1.建議核一廠落實模擬器再升級計畫構想,期在不久的將來

    (2010 至 2011年)能順利實施,使更有利訓練。

    2.建議適當區隔核一廠全廻路模擬器與運動空間,並考慮將儀

    控組全廻路水位控制設備移至全迴路模擬器旁做較好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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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以提升其功能,例如包括輻射場之作業模擬等。

    3.建議繼續改善機械組、電氣組、儀控組之實物模型(Mockup)

    教學設備場所,包括掛名牌、教學說明、掛圖、教學開班紀

    錄,清潔保養紀錄,充實並美化現場。

    4.建議加強錫銲作業排煙管之設置及訓練,以維工安。

    (二)核二廠

    1. 若核二廠有延役 20年的考量,建議參考核一廠做法,在適

    當的時機,經評估後正式將模擬器提升至符合 ANSI 3.5 1998

    年標準。

    2. 建議模擬器演練見習人員應配戴臂章或穿着實習背心,以清

    楚區別,並考慮是否增設黃線以管制人員接近。

    3. 建議持續進行模擬器教學輔助訓練系統的開發。

    4. 建議完成建置中的電氣組 Mock-up 設備,及改善儀控組

    Mock-up 設備訓練場地擁擠的現況。

    5. 建議進行北展館放射性廢料展示桶上輻射標誌之加註說明。

    (三)核三廠

    1.建議儘早完成新設置的模擬器操作中心實物模型訓練場設

    備掛名牌、放置功能說明資料、並執行設備維護及清潔,使

    教學設備齊全,以準備展開訓練教學。

    2.建議考慮將修配組二個仍放在庫房的訓練設備移到模擬器

    操作中心實物模型訓練場,以集中管理、清潔、維護及訓練。

    3.建議模擬器操作中心二樓實物室(Mockup 展示室)許多小件

    模型重新佈置擺放整齊,並加強其功能資料說明,以提昇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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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效果。

    4.建議所發現的模擬器與電廠控制室二個不同處應加以改

    善,使訓練場所與實際工作場所一致。

    5.建議南展館所展示空廢料桶上之輻射標誌應加以註明,以避

    免誤會。

    6.建議模擬器操作中心圖書室維持一套最新版紙本訓練教

    材,以供參考。

    (四)龍門核能電廠

    1.模擬器之訓練使用時數,仍有不少的增長空間,建議提高訓

    練時數,發揮其功能。

    2.建議模中尋求更有效的方法,繼續改善觸控式螢幕上之反光

    現象,做為領先主控制室改善反光現象之先驅。

    3.建議儘早解決尚未被台電公司接受的 9個差異報告(DR)。

    4.建議加速完備模擬器修改申請(SMR)審核程序,使 SMR 案

    流程上軌道。

    5.建議各組持續增加適當的 Mockup 設備,以利將來電廠運轉

    及維修教學訓練用,並增掛設備名牌、說明看板及完備相關

    教學資料。

    6.建議參考友廠儘早設置全廻路模擬器。

    7.建議繼續擴充施工照片資料庫,考慮增加錄影/影片資料

    庫,並整合電廠及施工處資料,對其內容進一步整理,加註

    說明。

  • - 10 -

    三、運轉人員訓練查證

    ◎本項目視察重點如下:

    1.94年度訓練視察結論與建議事項執行現況。

    2.運轉人員訓練方案整體性檢視。

    3.運轉人員訓練(含持照及非執照人員)課堂講解部分之實施

    狀況。

    4.持照運轉人員模擬器操作部分之實施狀況。

    5.運轉人員訓練之考評及其成效。

    6.健康檢查表(資格鑑定)。

    ◎本項視察總結

    在運轉人員訓練方面,與 4年前比較,視察發現各廠均有進

    步,但仍有部分須改善的地方。各廠查證結果分別說明如下:

    核一廠運轉人員訓練情形為每次模擬器訓練時將學員分為

    兩組--操作組、觀察組;觀察組並做評估紀錄,演練中或討論中

    如發現有模擬器的缺失,詳細記錄,並提出 SMR。每年並召開訓

    練檢討會議,由運轉副廠長、運轉經理對運轉班進行模擬器評測,

    以瞭解模擬器訓練成效與缺失,作為訓練改進之參考。抽查核一

    廠 53位運轉人員 98 年度的體檢表,經台北榮總、基隆長庚及博

    仁綜合醫院的醫師檢查結果判定:合格,無任何工作限制。僅其

    中一位有照運轉人員經醫師判定不符合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

    檢查的視野合格標準,已將該員調離主控制室崗位。

    核二廠為提昇訓練的興趣與成效,自 97 年起安排參加林訓

    專班課程,增加多元的學習機會。提昇持照 RO/SRO 再訓練做法,

    已重新設計模擬器講師台,可同時顯示三個螢幕的資訊及居高臨

  • - 11 -

    下,使講師能有效的監控與引導演練的進行,強化 360°攝影機應

    用於操作訓練後的講師講評功能。對於有處理時限的異常狀況,

    模中講師將處理程序的重要步驟製作成流程圖,供值班經理或值

    主任做為輔助工具,避免因倉促而發生疏漏。模擬器的訓練依各

    班的特性調整,除預定的劇本綱要外,各班經理與講師在課前協

    調,設定操作要加強的情境,補強各班的弱點;特別是各值班經

    理在演練中,不直接參與操作指揮,而是擔任訓練過程的督導,

    隨時要求講師重設情境,加強必要的練習。抽查核二廠 17 位運轉

    人員 98年度的體檢表,經三軍總醫院、基隆長庚醫院的醫師檢查

    結果判定:17 位均合格。

    核三廠各班依據訓練計畫與工作需要提報訓練需求,模中再

    合併法規要求、經驗回饋、主管指示等規劃訓練課程。模中規劃

    課程內容與建議講師,由廠長、副廠長、模中主任、運轉經理共

    同討論審核,並提供開班指示,使訓練課程符合學員需求與主管

    期望。特別是每季由廠長主持訓練檢討會議。抽查核三廠 17 員有

    執照運轉值班人員其 98年度的體檢表,經高雄醫學院附設醫院的

    醫師判定均合格,適於擔任運轉工作。

    龍門核電廠現仍屬建廠階段,迄今尚未有人員取得本會核發

    之運轉人員執照,此次查證 94年迄今之相關改進措施,除講師人

    員之人數、訓練仍待持續加強外,其餘項目之改正辦理情形,已

    能滿足相關要求。未來龍門電廠除依循法規之訓練要求外,應更

    加落實儲備運轉人員之篩選、訓練、考評、健康狀態之追蹤及講

    師員額之補實、考評、訓練方式之提升,並應配合龍門電廠控制

    室之特殊性,加強運轉人員電腦介面之操作能力等。

    ◎本項視察建議事項:

    (一)核一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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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程序書 115「核能電廠專業人員訓練程序書」2.5 節需訂

    定各類訓練之管理及考核辦法,核一廠亦已訂定 41 種訓練

    及考核表,經查訂定的「運轉人員模擬器教學評測辦法」及

    「模擬器演練個人年度評測表」、「模擬器團隊演練運轉主管

    評測表」,並未放入程序書內。建議電廠放入程序書內,以

    建全運轉人員訓練與模擬器教學追蹤考核。

    2.我國原子能相關法規近年來都已增修,建議定期連結至原能

    會網站,獲取最新核管法法規內容,以利運轉人員法規訓練。

    3.核發處負責督導、考核與執行核能電廠專業人員訓練等工

    作。建議核一廠參考核三廠程序書 115「核能電廠專業人員

    訓練程序書」的 4.0 責任,將核發處應負責的督導、考核、

    審查、推動與執行等的工作項目納入程序書中,明確指出核

    發處的責任。

    4.核一廠運轉人員訓練考核辦法中,每週測驗成績之總平均佔

    階段總成績 50%,階段總測驗佔階段總成績 50%。此與核三

    廠每週測驗成績之總平均佔階段總成績 70%,階段總測驗佔

    階段總成績 30%,明顯不同。原設計目的是鼓勵學員奮發努

    力永不放棄,因此,何種考核方式較具有激勵作用,是否要

    修正,請台電公司總處考量。

    5.程序書 115「核能電廠專業人員訓練程序書」的 5.1.2.4.3.2

    課堂課程年度補訓:課堂課程缺課時,原則上以課堂補訓為

    主,亦可以自行研讀方式補訓。若以自行研讀方式補訓,須

    通過測驗,其測驗及批閱由模擬操作中心負責。查其訓練課

    程(DCR-2829)更換 ST-B 變壓器之供電能力及運轉配套措施

    (F9813-1)考題,有 4 位學員兩兩答錯的地方一樣,且答案

    寫法幾乎完全相同;另學員錯誤的答案,指導員未查覺,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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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一廠說明原因與採取改善措施。

    6. 本 會 決 定 99 年 起 年 針 對 持 照 運 轉 人 員 執 行

    Re-Qualification Program Inspection,執行方式目前研

    擬中。相關初步資料已送核一廠參考,請核一廠早作準備。

    7.依運轉人員「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檢查項目與合格標準

    及工作限制」一、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檢查項目內之

    合格標準及工作限制有視野的檢查標準數據,而核一廠現有

    執照運轉值班人員的體檢表內,並未列出視野檢查標準的相

    關數據。

    8.台電公司在 98 年 7 月 28 日以電核發字第 09807071861 號

    函,建議本會修訂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辦法中

    有關視野檢查之合格標準乙案,鑒於視野檢查是核電廠運轉

    員體檢項目之一。本會已決定進行研議修訂,亦請核一廠徵

    詢專業醫師意見,彙整後供本會作為修訂的參考。

    (二)核二廠

    1.此次抽查模中訓練意見表(表 115.24),有一位受訓學員對訓

    練績效滿意度僅打 70 分,有 6 位受訓學員對再聽本課程之

    授課講師的課填寫『無所謂』,模中對於受訓學員意見未採

    取適當回應。又查程序書 115「核二廠專業人員訓練程序書」

    的 8.3.6 節有關訓練查核表(表 115.12)、訓練意見表(表

    115.24)、講師對學員學習意見表(表 115.25)於訓練結束後

    訓練資料需陳報副廠長與廠長。但是該三種訓練資料文件均

    存模中,並未真正將學員學習意見等訓練資料彙整陳報副廠

    長與廠長,讓電廠主管瞭解受訓學員的意見。建議核二廠立

    即改善。

    2.核二廠運轉人員訓練考核辦法中,每週測驗成績之總平均佔

  • - 14 -

    階段總成績 50%,階段總測驗佔階段總成績 50%。此與核三

    廠每週測驗成績之總平均佔階段總成績 70%,階段總測驗佔

    階段總成績 30%,明顯不同。原設計目的是鼓勵學員奮發努

    力永不放棄,因此,何種考核方式較具有激勵作用,是否要

    修正,請台電公司總處考量。

    3.依程序書 115「核二廠專業人員訓練程序書」的 6.2.4.1.2

    年度考試口試表(115.10)中共有 29 項評核項目,該評核項

    目請於二年內完成所有項目。經查有三份的 96/97年持照運

    轉人員現場口試評核表,未依規定於二年內完成所有評核項

    目,請電廠改善。

    4.查模中 98年度(1)8 月 10 日 B 班在職訓練「訓練查核表」,

    應到 12 人,實到 12 人,登載 9人,未記載訓練時數;(2)10

    月 1 日 A 班在職訓練「訓練查核表」,應到 28 人,實到 28

    人,登載 30 人,請電廠澄清。

    5.本會訂 99 年起針對持照運轉人員執行 Re-Qualification

    Program Inspection,執行方式目前研擬中。相關初步資料

    已送核二廠參考,請核二廠早作準備。

    6.依運轉人員「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檢查項目與合格標準

    及工作限制」一、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檢查項目內之

    合格標準及工作限制有視野的檢查標準數據,而核二廠現有

    持照運轉值班人員的體檢表內,宜列出視野檢查標準的相關

    數據。

    (三)核三廠

    1.在 Phase I 訓練教材第 28 章原子能法規的網頁版僅說明美

    國 NRC 法規,未將我國原子能相關法規放入,建議定期連結

    至原能會網站,獲取最新原子能法規內容,以利運轉員法規

  • - 15 -

    訓練。

    2.根據 2008年整年持照人員模擬器訓練時數紀錄,計有 12 位

    持照人員未達電廠自訂的每年至少 40 小時模擬器訓練規

    定,亦未見電廠檢討,建議核三廠確實依程序書執行或在符

    合法規的最低時數要求下,檢討與修正持照人員模擬器訓練

    時數,以符合電廠實際需求。

    3.依核三廠針對持照運轉人員職間訓練訂定的考核辦法與補

    考或補訓方法,其訓練完成率應該很好,但由數據顯示 A、B、

    C、D 與 E班每班的課程數目不同,各班年度安排的訓練課程

    相差頗大,其訓練完成率也不同,建議核三廠說明其不同點

    並設法改善。

    4.訓練課程 M2893「汽機廠房數位化訓練課程」其訓練紀錄顯

    示自 98年 2 月份課程結束後尚有 19 員未完成受訓,訓中規

    劃組亦未通知未完成受訓的人員自行研讀與測驗,請核三廠

    說明原因。

    5.由電腦顯示 M2874「PRA L1 安全評估訓練」,其「教材格式」

    尚未完成審核,但規劃組人員說明此份教材在 2008年 11 月

    27 日已完成格式化,請核三廠清查是否仍有類似情形。

    6.依運轉人員「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檢查項目與合格標準

    及工作限制」一、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檢查項目內之

    合格標準及工作限制有視野的檢查標準數據,而核三廠現有

    執照運轉值班人員的體檢表內,並未列出視野檢查標準的相

    關數據。

    7.台電公司在 98 年 7 月 28 日以電核發字第 09807071861 號

    函,建議本會修訂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辦法中

    有關視野檢查之合格標準乙案,鑒於視野檢查是核電廠運轉

  • - 16 -

    員體檢項目之一。本會已決定進行研議修訂,亦請核三廠徵

    詢專業醫師意見,彙整後供本會作為修訂的參考。

    (四)龍門核能電廠

    1.參訓人員補考成績之計算,應符合程序書之要求。

    2.參訓人員補考方式,建議應以每週(或每月)之測驗成績為

    計算基準,而非十數週之最後結果,只以一次補考取代之,

    如此方可使參訓人員更積極,始能見訓練成效。

    3.建議講師可藉由觀察其他講師訓練之學員學習成效,彼此交

    換教學心得。

    4.講師意見表內對學員的意見(例如:有學員態度不積極等),

    並未處理或說明,應予改善。

    5.龍門電廠應更加落實儲備運轉人員之篩選、訓練、考評等,

    並適時解決學員之學習困難,以能使訓練成果符合原規劃之

    訓練目標。

    6.龍門電廠模擬訓練中心之講師人力應儘速補足,以能提升訓

    練成效。

    7.龍門電廠應密切注意運轉人員之健康狀況,以能維持核能機

    組安全運轉必要之操作反應、能力。

    8.運轉人員訓練時應特別加強電腦介面之操作(例如:觸控螢

    幕之反應:接觸即執行或放開執行、接觸時移動等觸控面板

    之反應等)、電腦故障之研判(例如:觸控螢幕之老化、反

    應遲緩等)等訓練。

    9.建議對於儲備直接報考高級運轉員之人員,應特別加強、注

    意訓練、見習及實際職務安排等事項,以確保該等人員之能

  • - 17 -

    力滿足未來工作要求。

    10.尚未獲照之儲備運轉人員,應持續加強訓練或執行再訓練

    程序,切勿因參與現場測試工作而弱化運轉技能。

    11.運轉人員執行模擬器訓練時,各項訓練設備、佈置、標記

    等(如:螢幕字體大小、模擬器警報窗上加貼警報適用之

    程序書編號等)應與實際控制室相同。另建議每列警報窗

    之程序書可置於同册(若過多則可分册放置),以利運轉人

    員迅速參閱。

    12.龍門電廠應先規劃儲備運轉人員在領取本會之運轉人員執

    照後之再訓練項目、時間,以能確實滿足法規之再訓練要

    求。

    13.針對新建電廠運轉人員之資格、訓練及考照方式,甚或第

    一次運轉週期之運轉人員配置等,建議龍門電廠可參考國

    外新的規定或參考文件(例如:美國 cold license 等)規

    劃、辦理。

    四、維護人員訓練查證

    ◎本項目視察重點如下:

    1.94年度訓練視察結論與建議事項執行現況

    2.依據年度訓練計畫,查證是否完成規定訓練時數。

    3.初始訓練(含職務輪調及異動人員)查證:是否依據年度訓

    練計畫完成。

    4.訓練績效評估查證

    ◎本項視察總結:

    在維護人員訓練方面,與 4 年前比較發現各廠均有顯著之進

  • - 18 -

    步,但仍有部分須改善的地方,概要說明如下:

    (一)維護人員初始及進階課程之規劃執行:核一、二廠已依據所訂

    定課程規劃執行,但課程內容未納入程序書中規範;核三廠已

    納入程序書規範並據以執行;龍門電廠雖已納入程序書規範,

    但現況(建廠階段)並不適用,故其課程係依目前之需求訂定

    執行。

    (二)維護人員年度訓練時數要求:核一、二廠管控良好,核三廠少

    數有不足狀況,龍門電廠訓練時數不足之情況則較嚴重。

    (三)自辦訓練與檢驗員之訓練:查證各廠之機電儀修組,其規劃並

    執行之自辦訓練課程,時數雖然多寡不一,但均持續辦理中。

    檢驗員訓練部分,各廠之共同課程訓練均依規定執行。

    ◎本項視察建議事項:

    (一)核一廠

    1.模中應將各維護組所擬訂之維護人員初始及進階訓練課程

    要求資料,納入程序書 115 當中,當作年度訓練規劃作業之

    依據。

    2.模中應建立核一廠各員工之初始及進階課程訓練現況資

    料,以對各組所規劃之年度廠外訓練需求,以及新進人員、

    職務輪調或異動人員之初始訓練需求,進行審查或監督。

    3.建議各維護組,依據機械、儀控組執行經驗,針對各組維護

    經驗及國內外重要事件,規劃執行年度自辦之經驗回饋課

    程。

    (二)核二廠

    1.各維護組之訓練計畫資料,宜以機械組之訓練計畫為範例,

  • - 19 -

    明確區分成共同之初始(必修)訓練要求及各課之進階(選修)

    訓練要求,並將此資料納入程序書 115 當中,以供維護組訓

    練規劃及模中對人員訓練管控之作業依據。

    2.請台電公司總處針對三個電廠之檢驗員工作內涵,進行分析

    檢討並提出一致性之訓練要求。

    (三)核三廠

    1.各技術組自辦訓練部分,建議參考儀控組之方式辦理。

    2.品質組辦理各類檢驗員專業訓練,可有效提升檢驗工作品

    質,未來應持續辦理。

    3.電廠管理階層應適時督促改善訓練時數不足情況。

    (四)龍門核能電廠

    1.龍門電廠維護人員訓練部分

    (1)有關訓練紀錄查詢功能部分,龍門電廠已與台電綜合研

    究所洽談,承諾於今(99)年完成建立「員工訓練時數

    統計系統」,本項繼續追蹤後續改善情況。

    (2)建議機機組及修配組考量每年依據實際需求增加規劃自

    辦訓練課程。

    (3)請電廠模中加強管控每年人員訓練時數之要求。

    (4)有關程序書 SAM-4 之訓練科目「試運轉及起動測試管理

    訓練」,請電廠合理調整對 TD/ATD、QCE/TI、RO/SRO 之

    最低訓練時數要求。

    (5)當 SAM 內容有更新修改之情況,建議電廠務必於第一時

    間透過訓練機制通知相關人員。

  • - 20 -

    (6)請電廠將每年審視「核能工程檢驗人員考訓及資格銓定」

    之結果,定期更新品質組網站資料中。如部分人員執照

    有效期限到期後,若仍未換照,應說明原因;部分人員

    若已離廠,應就未來其是否再執行相關銓定工作,決定

    是否要註銷證照,或記錄未執行相關銓定工作之開始時

    間。

    2.龍門施工處檢驗人員訓練部分

    (1)請龍門施工處修訂程序書 PSD-001,以建立檢驗人員年

    度訓練計畫之擬定、審核機制,並務實開課。

    (2)龍門施工處檢驗人員之執照基本資料中,部份人員遺漏

    有效期間資訊,對資料鍵入之管控應再加強。

    (3)請施工處於網頁中建立經驗回饋之建檔管制。

    五、協力廠商人員訓練查證

    ◎本項目視察重點如下:

    1.94年度訓練視察結論與建議事項執行現況

    2.協力廠商人員之初始(進廠)訓練情形:訓練內容(更新?英

    文?新人與有經驗人員教材區別?)、方式(影片/講授/操作?

    配比)、座位安排、測驗安排及檢討(抽測考卷及成效考核(詢

    問受測人員))

    3.協力廠商承包維修工程時技術人員持照之符合情形:合約及審

    查方式、是否稽核實際作業人員之資格與方式?(靠檢驗員?

    (若為包商需與作業人員分屬不同公司))、持照人員與協助人

    員之工作區分?

    4.自辦技術證照鑑定之考、監評作業查證:證照類別合適/足夠?

  • - 21 -

    考官資格?

    5.證照紀錄管控情形:品質組建檔/更新?修改權限?方便查

    閱?修護處下包持照管控。

    6.重要工作前講習:重點講習、TBM、其他?記錄完整。

    7.是否對工作績效與訓練安排/需求之關連實施系統分析:評估

    參訓人員專業能力及訓練計畫之妥適性、人為疏失。

    8.問題之發現與解決(程序品質)。

    9.紀錄保存。

    ◎本項視察總結:

    在協力廠商人員訓練方面,與 4 年前比較發現各廠均有顯著

    之進步,但仍有部分須改善的地方,各廠查證結果說明如下:

    (一)協力廠商人員之初始訓練情形:核一、二、三廠已依程序書建

    立訓練影片及教材,並執行相關訓練,而部分程序書尚有改善

    精進之空間;另核一、二廠則尚待建立英文解說之動態訓練影

    片。龍門電廠尚屬施工階段,目前著重工安訓練,並已建立相

    關教材;至於運轉後之進廠職前訓練動態影片、測驗題庫及完

    訓人員資訊管理系統,則待建立。

    (二)協力廠商承包維修工程時技術人員持照之符合情形:核一、二、

    三廠管控良好,抽查結果未發現有不符之情形,但電廠相關審

    查文件中均發現疏漏,應予改善。龍門電廠尚屬施工階段,改

    以「協力廠商領班資格之符合情形」為查核重點,經查施工處

    已訂有程序書進行資格審查,抽查結果未發現有不符之情形。

    惟目前有諸多工程進行中,合格領班人數僅有 16 人是否足

    夠?已請施工處進行檢討。

  • - 22 -

    (三)自辦技術證照之考、監評與證照展延作業查證:協力廠商維修

    人員主要以證照做為維修技術之憑證,94年專案視察時核一、

    二、三廠自辦證照檢定項目分別有 6、16、25 項,因林訓中心

    辦理之證照檢定較具客觀公正性,故 94 年曾建議電廠檢討。

    目前核一、二、三廠自辦項目分別有 6、13、25 項,為提升證

    照檢定客觀公正性,已再建議其積極協調至林訓中心辦理或參

    考林訓中心作法,建立更完整之考、監評人員資格管理機制。

    龍門電廠則尚屬施工階段,目前並不適用,而其已建立相關程

    序,俾憑爾後辦理。

    (四)台電修護處協力廠商資格審查情形:台電修護處負責電廠汽機

    維修作業,而過去各核電廠對修護處協力廠商之要求與電廠之

    協力廠商不同,妥適性值得商榷,已請台電公司整體檢討,並

    修正相關程序書以控管工作品質。龍門電廠目前則不適用。

    (五)協力廠商訓練計畫查證:本項係特別針對龍門計畫工程進行查

    證,發現紀錄不盡完整,已請其建立全廠管控審查機制,要求

    廠商依實務需求訂定訓練主題與更新教材、明訂講師資格及管

    控人員出席完訓,以提升訓練品質。

    ◎本項視察建議事項:

    (一)核一廠

    1.協力廠商人員進廠之初始訓練的整體學習效果不盡理想,其上

    課方式與考試作業宜作檢討並精進。

    2.自辦技術證照電腦管控記錄表之編碼跳號且未與檢定日期先

    後有時間性關係,宜再加以系統化、邏輯化,另外宜補入歷次

    換證日期,以利全程管控。

    3.建議證照效期延長審查評估作業機制中需建立客觀標準。

  • - 23 -

    (二)核二廠

    1.建議參照程序書管制作法,於進廠訓練影片加註製作/更新日

    期與內容等,俾憑隨時更新管制。另建議分類建立進廠訓練教

    材,並增製英文解說之影片。

    2.程序書檢討精進:建議 1107.07 增訂訓練(講習)測驗及格標

    準及相關申請表、161D 檢定資格有效日期延長申請表增列工

    作技能及態度進行評估、134 附件六「大修支援人員名冊」增

    列「工作經驗」欄位,並註解合格依據。

    3.針對包商工作人員資格審查,建議電廠精進審查管制程序,並

    確保人員均在證照效期內執行工作。

    4.建議提昇自辦技術證照考、監評人員資格管理機制,並更新檢

    定教材及測驗題庫,確保考照品質。另檢定卡無系統化編碼,

    且項目與程序書不完全相符;電腦管控表缺原始發證日期,且

    未保留逾期失效者之資訊,建議檢討改進,俾憑追溯查對。

    5.目前核電廠將台電修護處協力廠商界定屬於「大修外單位支援

    人員」,經查程序書 134 定義中無此說明,且妥適性值得商榷;

    另依此界定,該類協力廠商不需如同電廠之其他承包商須取得

    證照檢定,建議再予檢討。

    (三)核三廠

    1.建議參照程序書管制作法,於進廠訓練影片加註製作/更新日

    期與內容等,俾憑隨時更新管制。另建議分類建立進廠訓練教

    材,以增進經常或固定承包電廠工作人員之訓練成效。

    2.程序書 115、134、1107.07 有關進廠訓練規定及訓練影片所列

    項目三者不一致,且有疏漏(SOP 115:第 11.2 及 11.3 節應

    係 10.2 及 10.3 節之誤,且漏列訓練時數及測驗及格標準),

  • - 24 -

    建議電廠重新審視並統一相關規定。

    3.進廠訓練之人員資訊可於網路查對,並作為核發通行證之依

    據,但外籍人士部份無法查對。

    4.抽查程序書 1107.07 表 10 發現,部份證照有效期限欄位空白,

    電廠人員如何據以審核其資格是否符合?另開工審核時所填

    證照效期,諸多遠短於施工期間,建議電廠建立適當管制程

    序,確保相關人員均在證照有效期限內執行工作。

    5.94 年專案視察發現電廠自辦技術證照檢定之考、監評人員資

    格要求不夠嚴謹,並建議參考林訓作法建立考、監評人員資格

    管理機制。本次查證發現,仍未見具體改善作法,且自辦證照

    檢定項目反由 25 項增至 31 項(實際登錄有效證照 23 項),建

    議檢討其自辦項目之必要性。

    6.核三廠自辦證照資訊管理良好,惟並未建立檢定卡(證)號之

    欄位,建議增加該項資訊,俾便管控。

    7.目前電廠將修護處協力廠商界定屬於支援人員中之專業技術

    服務公司員工,但經查程序書 134 定義中並無此說明,且妥適

    性值得商榷,建議再予檢討。另依此界定該修護處協力廠商似

    不需同其他電廠之承包商須取得證照檢定,如此作法亦請再予

    檢討。

    (四)龍門核能電廠

    1.建議龍門電廠與施工處將進廠工安訓練時數、教材及查核制度

    等加以整合,並確保符合法規與實務需求。另請龍門電廠賡續

    建立進廠職前動態影片、測驗題庫及完訓人員資訊管理系統。

    2.將以注意改進事項請台電公司澄清龍門施工處及龍門電廠之

    承包商,訓練計畫(98年)、訓練紀錄及訓練評估結果提送備

  • - 25 -

    查之情形。另建議建立全廠管控審查機制,並要求承包商依實

    務需求訂定訓練主題與更新教材、明訂講師資格及管控人員出

    席完訓,提升訓練品質。

    3.建議龍門施工處對台電核安處有關人員訓練等之品質督導稽

    查,能派員參與並對改正行動通知(CAR)結案流程能有參與

    及審核之機制。

    4.龍門施工處採購合約多有包商領班資格要求,惟儀控組合約欠

    缺,將以注意改進事項請台電公司澄清是否應有領班之要求及

    目前合格領班人數僅有 16 人是否足夠並符合規定?

    5.龍門電廠程序書 157.01 附件 01 第 3 頁「林訓中心核能電廠承

    包商技術人員資格檢定項目表」,其所列項目應屬電廠自辦檢

    定項目,標題有誤,而所列項目似非針對龍門電廠所訂,且尚

    未建立對應之訓練教材與相關文件,請補正。另建議相關技術

    資格檢定,盡量請林訓中心辦理或參考其作法,建立考、監評

    人員資格管理機制,提升證照檢定客觀公正性。

    六、消防人員訓練查證

    ◎本項目視察重點如下:

    (一)計畫(是否務實、落實,是否以過去之績效適當改正)

    1.年度「消防人員訓練計畫」

    2.年度「非消防人員訓練計畫」

    3.與地方政府之消防互助協定(是否含括訓練協定)

    (二)訓練(是否依計畫執行,是否滿足核能電廠之特殊需求)

    1.消防人員個人智能:除ㄧ般消防員應有訓練外,視察著重於訓

    練是否含括:事件通報(含尋求廠外支

  • - 26 -

    援)、核電廠佈置、消防器材設置點、輻

    射防護教育、核能基礎教育、廠內重要設

    備之滅火方式、侷限空間之滅火技能、進

    入輻射管制區(高輻射區)之自身保護等。

    2.消防人員團隊訓練:除ㄧ般消防員應有訓練外,視察著重於訓

    練是否含括:侷限空間之指揮調度、與運

    轉人員之協調等。

    3.非消防人員:事件通報、初期滅火能力等。

    (三)測試(劇本是否能真正反映真實狀況、是否能於一定時間內演

    練完所有項目、是否每位消防人員皆能參與所有演練、是否能

    測試支援協定之有效性等)

    1.演練(頻次、對象):個人保護裝備之著裝、設備(應含括電

    廠特殊設備之特殊滅火器具)操作演

    練,此部份著重於個人對單項消防設備

    之操作能力。

    2.演習(頻次、對象):指揮協調之演練,此部份著重於團隊之

    協調溝通(包含與廠外支援單位之演

    練)。

    (四)其他:人員管理(輪班)是否健全、訓練紀錄保存是否妥適、

    師資、教材選擇是否符合訓練所需、核三變壓器失火後檢討是

    否有加強或改善訓練項目等。

    註:本項係本次專案視察新增項目,因此未如前述其他視察項有「94

    年度訓練視察結論與建議事項執行現況」查證子項。

    ◎本項視察總結:

    核能電廠火災之預防、抑制,除依賴各項消防硬體設施外,

  • - 27 -

    人員的處置、應變能力,亦是防、滅災之關鍵,而人員之應變能

    力提昇,則端賴平日扎實不間斷的演、訓練。本次專案視察,即

    針對核能電廠(核能一、二、三廠及龍門核電廠)人員之消防訓

    練進行查核,藉由親赴各廠之跨廠視察,提出改善建議,期使各

    廠均能截長補短,健全消防訓練,提升應變能量。綜合各廠查訪

    所得,仍有下列事項可進一步加強(視察內容、建議事項,詳見

    各廠視察報告):訓練之項目、內容、頻次,應適當規劃、整合;

    演練之評核意見,應有適當的改善措施及執行狀況追蹤;消防顧

    問應多參與演、訓練;火災時肩負特殊任務之人員,應加強訓練;

    一般員工參訓之頻次應考量增加;提供廠外消防支援人員充足之

    輻射防護訓練;重複性高之訓練教材可審查後編輯成冊,每年反

    覆訓練,定期檢討修訂,以減少行政資源之浪費,並確保訓練之

    一致性;學科訓練可實地講解、思考、討論若該區域發生火災,

    應如何執行一連串之滅火作業,如此應更能提升訓練之成效;平

    日待命之消防班成員,應於待命處所維持最低之動員能量。總而

    言之,核能電廠消防訓練相關之程序書、計畫編定、訓練項目、

    頻次、執行方式等,雖因各廠特性之差異而略有不同,但整體而

    言,彼此均可見賢思齊,各核電廠應利用各種機會、管道,彼此

    互相學習、觀摩,以提升各廠消防訓練之成效。

    ◎本項視察建議事項:

    (一)核一廠

    1.消防班之消防訓練種類繁多,包括課堂講授、演練、無預警演

    練、演習等,且各項訓練要求之內容及頻次均不相同。核能一

    廠每年完整規劃出次年度之執行項目及時間,並將訓練教材編

    輯成冊(每年反覆訓練),並據以執行,且針對消防班所有成

    員登錄其個人所有之相關學科、術科之參訓紀錄,能有效掌控

    人員之訓練狀況。

  • - 28 -

    2.消防班成員接受月、季、半年、年之必要訓練時,若因故無法

    參訓,應儘量補足所欠缺之課程,以使整體訓練能夠完整。

    3.應在能達成訓練目的之前提下,於程序書內針對消防班各項訓

    練之項目、內容、頻次,適當規劃、整合,並明確定義、說明,

    以避免發生程序書認知不同、實務執行上有所差異,而有違反

    程序書要求之疑慮。

    4.消防班每次演習均有評核員加以評核,對於評核之意見,應有

    適當的改善措施及執行狀況追蹤,並將相關資料留存供參。

    5.建議於廠內各項消防演練時,各班之消防顧問均應多加參與

    演、訓練,並應將最低參訓頻次,明訂於適當程序書中。

    6.緊急消防隊成員之訓練時數要求、配合定期演習之頻次,應於

    適當程序書內明確規範。

    7.針對火災時肩負特殊任務(例如啟動自動消防系統、關閉防火

    門⋯等)之人員,應予適當訓練,並配合執行各項演練,以使

    其能熟稔自身所負之任務。

    8.針對進廠人員之必要訓練,建議訓練教材應增加介紹火災通報

    方式、消防水帶等初期滅火設備之使用方式,及二氧化碳滅火

    系統、電氣設備消防要求等說明,以提供進廠人員初步、必要

    之防火知識、技能。

    9.由於一般員工常是火災發生之主要第一發現者,若能於火災發

    生之初期即能及時撲滅、迅速通報,將可大為降低火災所造成

    之傷害。雖然每年均安排多班次"員工一般安全消防訓練",

    但並未要求員工必須每年擇一參訓,建議考量增加一般員工參

    訓之頻次。

    10.建議核能一廠應對廠外消防支援人員提供充足之輻射防護訓

  • - 29 -

    練,並於適當時機安排該等人員進入廠房內認識相關廠房佈

    置、環境空間及消防設施佈建種類、位置等,此舉除可減低

    支援消防人員之核安疑慮外,亦可強化救災之能量。

    (二)核二廠

    1.核二廠消防班人員消防訓練之要求,於程序書內之規定並不明

    確或稍有不足,建議可參考友廠之經驗,全盤檢討有關消防訓

    練之相關程序書,明確規範訓練之課堂講授內容、體技能、演

    練、無預警演練、演習等之頻次、要求(可考量以表格方式明

    確表示)、考評、紀錄保存及追蹤改善等作業,以為執行之參

    據。

    2.建議應於每年將所有消防班應訓練之項目,逐班、逐月列表執

    行、追蹤、管制,以能有效管控訓練成效、處理訓練相關文件。

    3.可考量將重複性高之訓練教材審查後編輯成冊(每年反覆訓

    練),並定期檢討修訂,以減少行政資源之浪費,並確保訓練

    之一致性。

    4.98 年度開始針對消防班所有成員登錄其個人所有之相關學

    科、術科之參訓紀錄,能有效掌控人員之訓練狀況,然亦建議

    將緊急消防隊成員每年之參訓時間也列表追蹤管理。

    5.廠內各項消防演練時,建議各班之消防顧問亦應多加參與演、

    訓練,並應將最低訓練時數及參訓頻次,明訂於適當程序書中。

    6.針對火災時肩負特殊任務之人員(含各責任區第一、第二負責

    人等),應予適當訓練,並配合執行各項演練,以使其能熟稔

    自身所負之任務,相關要求亦應明確於程序書規範。

    7.由於一般員工常是火災發生之主要第一時間發現者,若能於火

    災發生之初期即能及時撲滅、迅速通報,將可大為降低火災所

  • - 30 -

    造成之傷害,建議考量增加一般員工參訓之頻次。

    8.有關消防訓練之相關文件、紀錄整理、分類(拍照留參、專卷

    管理等)等,應再予加強,以利訓練成效之管控。

    9.建議每次消防訓、演練時,應有專人適當考評,並建立訓練評

    核表,追蹤相關缺失改善情形,以作為下次訓練改進之參考。

    10.建議消防班之學科訓練時,可考量將相關人員帶至現場(某

    區域、房間等)實地講解、思考、討論若該區域發生火災,

    應如何執行一連串之滅火作業,如此應更能提升訓練之成效。

    11.依據 10CFR50 App. R,在 3年的期間內,應辦理一個任意選

    擇,無預警的消防演習,且由合格、獨立具有執照的人員評

    核,此部份於程序書內並未見相關要求。

    12.目前消防班係以外包方式辦理,並未對成員有任何資格上之

    要求,建議爾後可考量增加數名成員須具備消防相關證照之

    要求,以提升全廠整體防火能力。

    13.消防班成立之最主要目的,應是能於火災發生時迅速到達現

    場執行滅火工作,故平日待命之消防班成員,若有非緊急滅

    火之其他任務(廠房內之巡視、大修時之掛卡監控作業等),

    仍應於待命處所維持最低之動員能量,以確保火災時能迅速

    動員,完成滅火任務。

    14.依據程序書 1438「北部展示館緊急事故應變程序」5.1.1 節,

    館內員工在現場發現火警時,應通知消防班及工安組(週六

    及假日通知消防班及控制室),請求派員協助。經查北部展示

    館目前雖有人員參加相關訓、演練(消防班協助指導),但鑒

    於北部展示館係開放民間參觀之處所,故除應持續加強現行

    訓練、人員疏散、滅火演練外,建議亦應辦理該處所由消防

  • - 31 -

    班執行之整合性消防演練。

    15.核能電廠消防訓練相關之程序書、計畫編定、訓練項目、頻

    次、執行方式等,雖因各廠特性之差異而略有不同,但整體

    而言,彼此均可見賢思齊,建議利用各種機會、管道 ,彼此

    互相學習、觀摩,以提升各廠消防訓練之成效。

    16.核能二廠與台北縣消防局第六大隊簽訂有消防救災支援協定

    書,並列於程序書 107「消防計畫」14.2 節內,建議應就相

    關協定內容,建立適當程序書,以為執行者執行作業之參據。

    (三)核三廠

    1.程序書 107「消防計劃」已說明消防人員訓練之頻次、項目之

    原則要求,惟消防訓練種類繁多,包括課堂講授、演練、無預

    警演練、演習等,且各項訓練要求之內容及頻次均不相同。建

    議依消防計畫之要求建立消防訓練計畫,並以每二年或數年為

    一週期規劃所有訓練之內容項目,如此方能確實掌握所有訓練

    項目均已落實執行,且所有重要地點、設施及器材之消防演練

    等,亦已適當執行而無遺漏。

    2.目前訓練紀錄之保存,實不易清楚掌握人員受訓狀況,為避免

    漏訓狀況發生,並能充分掌握人員受訓之強度及深度,建議應

    建立消防班人員之個別受訓一覽表。

    3.針對於火災時負有特殊任務之人員(例如:消防顧問等),應

    針對其工作特殊性,適當安排相關訓練及演練。

    4.「寓訓於樂」是最能達到訓練目的的方式之ㄧ,各項消防訓練

    可研究如何將訓練、測驗等改以較有趣之方式進行,避免以重

    複、單調的方式進行,使人員喪失學習之興趣。消防班成員體

    能暨消防操作技能測驗,結合慶祝 119 消防節舉辦,將測驗改

    成競技比賽,並提供獎勵予成績優異者,即是一項極正面之做

  • - 32 -

    法。

    5.建議應於適當時機安排警消第四大隊所轄各分隊人員(消防救

    災支援協定主要人員),進入廠房內認識相關廠房佈置、環境

    空間及消防設施布建種類、位置等,以減低支援消防人員之核

    安疑慮外,並可強化救災之能量。

    (四)龍門核能電廠

    1.依據程序書 184.01「消防班定期演練」,消防班預定今(99)

    年發包成立,建議應儘速辦理。

    2.建議緊急消防隊成員除於年度訓練外,應適時配合未來消防班

    每季之定期演習,參與演練;建議派隊長、副隊長及兩位小隊

    長利用各種機會至友廠觀摩、見習廠內緊急消防隊訓練方式,

    以利緊急消防隊運作,以提升廠消防訓練之成效。

    3.由於一般員工常是火災發生之主要第一時間發現者,若能於火

    災發生之初期即能及時撲滅、迅速通報,將可大為降低火災所

    造成之傷害,近日廠內發生數起火災,更突顯消防訓練之重要

    性,建議考量今年增加一般員工參訓之頻次。

    4.進廠人員消防訓練方面,建議應加強介紹火災通報方式、消防

    水帶等初期滅火設備之使用方式,及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電氣

    設備消防要求等說明,以提供進廠人員初步、必要之防火知

    識、技能。

    5.未來消防班係以外包方式辦理,建議可考量增加數名成員須具

    備消防相關證照之要求,以提升全廠整體防火能力。

    肆、結論與建議

    98 年核能電廠訓練專案視察主要查證內容為 94 年訓練視察結論與

    建議事項之執行情況查證及今年(98年)所設定之 6項查證項目(訓練

  • - 33 -

    組織與行政管理、訓練設施與設備、運轉人員訓練、維護人員訓練、協

    力廠商人員訓練及消防人員訓練)。查證結果發現核一、二、三廠年度訓

    練作業及執行情形大致良好,至於龍門核電廠因現仍屬建廠階段,人員

    訓練情形未若運轉中電廠之相對穩定。然與 94年視察結果比較,各電廠

    人員訓練情形已漸有改善,顯示各電廠之努力已有其成果。經各項目負

    責視察人員查證,仍可持續精進改善之處,核一廠提出 34 項、核二廠提

    出 38 項、核三廠提出 33 項、龍門電廠提出 45 項建議事項,以供各核能

    電廠爾後改善參考。各改善建議並已開立注意改進事項,其編號分別為

    AN-CS-98-012、AN-KS-98-014、AN-MS-98-020、AN-LM-99-011,要求電

    廠檢討改善。另外,亦建議電廠爾後擬定訓練計畫或修改程序書時,可

    參考美國 NRC 已核准之 NEI 06-13A(Revision 2,2009年 3 月)Template

    for an Industry Training Program Description,分階段進行檢討改

    進。

  • - 34 -

    附件一

    98年核能電廠訓練

    視察計畫

  • - 35 -

    98年核能電廠人員訓練與資格鑑定視察計畫

    一、視察目的

    確保核能電廠人員訓練與資格鑑定計畫的規劃、執行、評估、文件

    紀錄、保存維護等均符合終期安全分析報告、10 CFR 50.120 及 10 CFR 55

    等相關規定要求。視察項目包括:

    (一)核能電廠員工的訓練與資格是否與工作職能要求相符合。

    (二)核能電廠所執行的人員訓練與資格鑑定之方法(如課堂、實驗

    室、模擬設備、在職訓練等),是否遵循系統化方式加以規劃、執

    行並評估。

    (三)核能電廠系統化訓練之執行績效。

    二、視察範圍

    (一)訓練的組織與行政管理

    (二)訓練的設施與設備

    (三)運轉員的訓練(龍門核電廠包括冷爐期間持照運轉員訓練計畫)

    (四)維護人員的訓練

    (五)協力廠商人員的訓練

    (六)消防人員的訓練

    三、視察團隊組織

    本次團隊視察由核安小組派三名人員,並請核一、二、三、四小組

    各派乙名人員支援參與。領隊由核安科科長擔任,各廠連絡負責人由各

    科參與人擔任。

    四、視察時間

    視察時間如下:

    核一廠:98年 8 月 31 日~ 9 月 4 日

    核二廠:98年 11 月 16 日~ 11 月 20 日

  • - 36 -

    核三廠:98年 8 月 3 日~ 8 月 7 日

    龍門核能電廠:99年 1 月 11 日~1 月 15 日

    五、執行步驟

    本計畫執行時程如圖所示,執行步驟為:

    1. 團隊組成。

    2. 進行視察前資料蒐集及研讀。

    3. 討論視察項目及分工。

    4. 擬訂視察計畫並行文台電。

    5. 執行各廠視察。

    6. 完成視察報告

    六、參考依據

    (一)原能會 NRD-IG-12 人員訓練查證。(April 2009)

    (二)美國 NRC 10 CFR 50.120 Training and Qualification of Nuclear

    Power Plant Personnel。(Aug.28, 2007)

    99 年(月)

    團隊組成

    準備工作 1. 蒐集資料及研讀 2. 討論視察項目及分工

    4 5 6

    7

    8 9 11

    計畫執行時程圖

    執行視察

    行文台電

    12 1

    98 年(月)

    2 3

    完成報告

    核三 核一 核二 龍門

  • - 37 -

    (三)美國 NRC 10 CFR 55 Operators Licenses。(Mar.25, 1987)

    (四)美國 NRC IP 71001 Licensed Operator Requalification Program

    Evaluation。(Jul.23, 1998)

    (五)美國 NUREG-1220 Training Review Criteria and Procedures。

    (Rev.1)

    (六)NEI 06-13A Template for an Industry Training Program

    Description。(Rev.1)

  • - 38 -

    附件二

    98年各核能電廠訓練

    專案視察照片

  • - 39 -

    核一廠訓練專案視察前會議

    核二廠訓練專案視察後會議

  • - 40 -

    核三廠訓練專案視察視察前會議

    龍門核電廠訓練專案視察模擬器查證情形

  • - 41 -

    核二廠訓練視察結果團隊討論情形一

    核二廠訓練視察結果團隊討論情形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