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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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市場. 第八章. 本章內容. 臺灣期貨之發展沿革 臺灣期貨市場現況 臺灣本土期貨商品介紹 臺灣期貨交易所未來可能優先再推出之期貨商品 結語. 臺灣期貨之發展沿革. 我國合法的期貨交易市場之發展,依據期貨法規之建制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於 1989 年由經濟部主導,先開放國外期貨交易。 第二階段 :財政部證管會 ( 現更名為證期會 ) 推動相關法令,開放股價指數、政府債券以及其他有價證券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 第三階段 :依 「期貨交易法」建立國內期貨市場,並由該法統籌國內與國外期貨交易之管理。. 表 8-1 期貨法規建制三階段.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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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市場臺灣期貨市場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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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內容 臺灣期貨之發展沿革

臺灣期貨市場現況

臺灣本土期貨商品介紹

臺灣期貨交易所未來可能優先再推出之期貨商品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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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之發展沿革 我國合法的期貨交易市場之發展,依據期貨法規之建制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於 1989 年由經濟部主導,先開放國外期貨交易。

第二階段:財政部證管會 ( 現更名為證期會 ) 推動相關法令,開放股價指數、政府債券以及其他有價證券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

第三階段:依「期貨交易法」建立國內期貨市場,並由該法統籌國內與國外期貨交易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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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1 期貨法規建制三階段 國外期貨交易法

81.07.10 立法院 89 會期第 35 次會議三讀通過82.01.10 正式施行82.12.31 14 家國入, 9 家國外期貨經紀商籌設許可83.04 第一家期貨經紀商成立

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第 42 條之 1 股價指數、政府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

期貨交易法81.07.10 立法院附帶決議制定「國內期貨交易法」82.02 開始草擬「國內期貨交易法」84.07.06 財政部報請行政院審議85.01.05 行政院審議通過85.01.12 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86.03.04 立法院三讀通過86.03.26 總統公布86.04.30 行政院發布 86 年 6 月 1 日施行86.06.01 期貨交易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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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2 台灣本土期貨商品公告時間 上市時間 期貨商品種類

87.07.15 87.07.21 加權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88.07.13 88.07.21 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88.07.13 88.07.21 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

90.03.29 90.04.09 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

90.12.18 90.12.24 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

92.01.16 92.01.20 股票選擇權 - 台積電

92.01.16 92.01.20 股票選擇權 - 聯電

92.01.16 92.01.20 股票選擇權 - 中鋼

92.01.16 92.01.20 股票選擇權 - 南亞

92.01.16 92.01.20 股票選擇權 - 富邦金

92.06.18 92.06.30 臺灣 50 期貨契約

92.12.12 93.01.02 十年期政府公債期貨

93.05.18 93.05.30 三十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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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市場現況 依「期貨交易法」,截至 2003 年 6 月,已公告開放十七個國家及一地區 ( 香港 ) 的期貨交易所共四十家;國外期貨交易商品共計七大類,含利率、外幣、股價指數、農產品、能源、金屬及其他,共 420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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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3 公告可交易之交易所1 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 CBOT 22 日本橫濱商品交易所 YCE

2 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 CME 23 日本關西商品交易所 KCE

3 美國商品交易所 COBEX 24 日本大阪商品交易所 OME

4 美國咖啡、糖及可可交易所 CSCE 25 巴西商品與期貨交易所 MB&F

5 美國紐約棉花交易所 NYCE 26 德國期貨交易所 DTB

6 美國紐約商業交易所 NYMEX 27 瑞典斯德爾摩選擇權交易所 OM

7 美國美中商品交易所 MIDAM 28 紐西蘭期貨與選擇權交易所 NZFOE

8 新加坡衍生性商品交易所 SGX-DT 29 瑞士選擇權與金融期貨交易所 SOFFEX

9 新加坡商品交易所 SICOM 30 西班牙不定利得金融期貨交易所 MEFFRV

10英國倫敦國際金融期貨及選擇權交易所 LIFFE 31 西班牙固定利得金融期貨交易所 MEFFRV

11 英國國際石油交易所 IPE 32 南非期貨交易所 SAFEX

12 英國倫敦金屬交易所 LME 33 義大利期貨交易所 MIF

13 英國倫敦商品交易所 LCE 34 加拿大蒙特婁交易所 ME

14 法國期貨交易所 MATLF 35 阿根廷期貨與選擇權交易所 MERFOX

15 香港期貨交易所 HKFE 36 馬來西亞可倫坡選擇權及金融期貨交易所 KLOFFE

16 澳洲雪梨期貨交易所 SFE 37 美國芝加哥選擇權交易所 CBOE

17 日本東京工業品交易所 TOCOM 38 日本中部商品交易所 CCE

18 日本東京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 TIFFE 39 日本福岡期貨交易所 FFE

19 日本東京穀物交易所 TGE 40 美國紐約期貨交易所 NYBOT

20 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 TSE 41 臺灣期貨交易所 TAIFEX

21 日本大阪證券交易所 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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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市場現況 ( 續 )

依合約種類而言,至 2003 年為止,臺股期貨的交易量中以臺指選擇權所占的比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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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4 國內期貨交易統計 ( 合約數 )

契約種類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台指期貨 277,909 971,578 1,339,907 2,844,709 4,132,040 6,514,691

電子類期貨 87,156 409,706 684,862 834,920 990,752

金融保險類 18,938 177,175 389,538 366,790 1,126,895

小型期指 427,144 1,044,058 1,316,712

台指選擇權 5,137 1,566,466 21,720,083

台灣 50 期貨 4,068

股票選擇權 201,733

合計 277,909 1,077,627 1,926,788 4,351,390 7,944,254 31,874,934

*交易量 ( 總交易量 ) 世界排名- 90 年: 36 名、 91 年: 30 名、 92 年: 26 名、 93 年第一季: 19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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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8-1 2003 年七種本土期貨交易比重圖

台指選擇權68%

小型期指4%金融保險類

4%

電子類期貨3%

台指期貨20%

台灣50期貨0%

股票選擇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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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市場現況 ( 續 )

依交易對象而言,目前臺股期貨的交易量仍以自然人所佔的比重最大,和現股情形一樣。投信雖已開放買賣期貨避險,但由於部位限制,導致交易期貨數量相當少。

外資因為交易成本相對較高和受限於法令的規定 ( 外資法人需建立臺股的現貨部位,才能在本國期貨市場買賣,因此較缺乏彈性,所以大多數的外資較臺歡在新加坡國際交易所買賣摩根臺股指數期貨 ) ,造成外資在臺指期貨的交易相當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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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5 期貨市場參與者統計表( 截至 2003.9.5)

期貨經紀商

項目 期貨自營商

專營 他業兼營專營 他業兼營

總公司 分公司 總公司 分公司

家數 9 18 25 24 19 76

項目期貨顧問事業 期貨交易輔助人 結算會員

結算銀行總公司 分公司 總公司 分公司 一般 個別

家數 22 20 84 842 24 12 6

項目

交易開戶數

自然人法人

證券自營 證券投信 外資 期貨自營 一般

戶數 736,335 107 1,118 70 42 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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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6 1998-2003 年內六種期貨交易人的進出交易表

證券自營商

期貨自營帳戶

證券投信帳戶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其他法人 自然人

買進 賣出 買進 賣出 買進 賣出 買進 賣出 買進 賣出 買進 賣出

1998 5057 7246 0 0 0 0 0 0 6727 6953 265419 262997

1999 33073 31461 12367 12459 0 5 774 826 14806 14638 1016652 1018283

2000 51100 54687 34860 34922 5756 6524 13823 19428 41331 28718 1779919 1782510

2001 87336 89502 199428 203852 22044 24073 42995 45885 55809 56727 3943751 3931382

2002 53243 52570 1195378 1278800 16285 18152 132184 113931 97343 101474 6449821 6379327

2003 30324 28468 8208796 9030623 52578 71142 1183549 802973 353670 376293 22046017 2166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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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本土期貨商品介紹 臺股指數期貨

電子類股、金融類股指數期貨

臺灣 50 指數期貨

十年期政府債券期貨與三十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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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股指數期貨

臺股指數期貨全名為臺灣加權股價指數期貨,簡稱臺股指數期貨,於 1998 年 7 月 21 日由臺灣期貨交易所推出。以臺灣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標的指數。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有四種標的指數,分別為加權投價指數、電子類股價指數、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及台灣 50 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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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7 臺股指數各產業所佔比重(2004 年 6 月 27 日 )

產業 比重 產業 比重電子類 49.91% 汽車類 1.17%

金融保險類 19.90% 百貨貿易類 0.85%

塑膠類 10.23% 水泥類 0.83%

鋼鐵類 3.65% 電器電纜類 0.79%

航運類 2.69% 食品類 0.78%

其他類 1.96% 橡膠類 0.69%

紡織纖維類 1.68% 造紙類 0.46%

化學生技類 1.37% 玻璃陶瓷類 0.36%

電機機械類 1.34% 觀光類 0.18%

建材營造類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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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8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合約規格比較

事項 證交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證交所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證交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證交所台灣 50期貨契約

交易標的 證交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證交所電子類股價指數

證交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

證交所台灣 50指數

中文簡碼 台股期貨 電子期貨 金融期貨 台灣 50 期貨英文代碼 TX TE TF T5F

交易時間 證交所正常營業日上午 8:45~下午 1:45(92 年 1 月 2 日實施 )

契約價值 台股期貨指數 ×台幣 200元

電子期貨指數× 台幣 4,000元

金融期貨指數× 台幣 1,000元

台灣 50 期貨指數 × 台幣 500元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二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三個連續的季月,總共有五個月份的契約

每日結算價 原則上為當日收盤時段之成交價,若收盤時段無成交價,則依各契約交易規則訂定

每日漲跌幅 每日最大漲跌幅限制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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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8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合約規格比較 ( 續 )

升降單位 指數一點 ( 相當於台幣 200元 )

指數 0.05點( 相當於台幣 200元 )

指數 0.2點 ( 相當於台幣 200元 )

指數 0.2點 ( 相當於台幣 200元 )

最後交易日 各契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之開始交易日

最後結算日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最後結算價 以最後結算日台灣證券交易所所提供依指數各成分股當日交易時間開

始後十五分鐘內之平均價計算之指數訂之交割方式 以現金交割

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保證金 原始: 7.5萬元維持: 5.8萬元結算: 5.0萬元

原始: 7.5萬元維持: 5.8萬元結算: 5.0萬元

原始: 6.0萬元維持: 4.6萬元結算: 4.0萬元

原始: 16.5萬元維持: 12.7萬元結算: 11.0萬元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期貨交易所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部位限制 自然人: 300口法人: 1,000口法人避險帳戶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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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類股、金融類股指數期貨 發展背景 自 1996 年起,我國電子業的成長超過金融業,在經濟及股市的發展上成為領先指標, 1997年政府更提出臺灣科技島之政策,使電子業在股市交易量成長極為迅速;而金融類股在每次大盤衝破重要關卡之時,都是不可或缺的一員,因此電子及金融類股的交易量常佔整體股市交易量的八成以上。為了讓投資人有更有效率的避險、套利管道,乃選定這兩種類股指數推出期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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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類股、金融類股指數期貨( 續 )

優點 使國內期貨商品更多元化之外,也較能確保期貨商品本身的交易量,同時也有穩定現貨市場股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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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類股、金融類股指數期貨( 續 )

臺灣期貨交易於 1999 年 7 月 21 日推出電子類股及金融類股的指數期貨。以證交所編製的電子類股、金融類股指數為標的指數。

電子類股期貨與金融類股期貨的合約規格與臺指期貨相似,其主要差別在於合約價值、升降單位、部位限制等方面。 ( 可參考表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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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9 電子類股指數比重前 20大之個股

排行 證券名稱 市值比重

排行 證券名稱 市值比重

1 2330 臺積電 17.13% 11 2475 華映 1.89%

2 2412 中華電 8.82% 12 2324 仁寶 1.87%

3 2303 聯電 6.11% 13 2353 宏碁 1.53%

4 2317 鴻海 5.39% 14 2311 日月光 1.49%

5 2409 友逹 3.70% 15 2408 南科 1.45%

6 2382 廣逹 3.12% 16 2352 明碁 1.37%

7 2357 華碩 2.79% 17 3012 廣輝 1.33%

8 3009 奇美電 2.69% 18 2301 光寶科 1.24%

9 2454 聯發科 2.69% 19 2344 華邦電 1.08%

10 3045 臺灣大 2.35% 20 2308 臺逹電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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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10 金融類股指數比重前 20大之個股

排行 證券名稱 市值比重

排行 證券名稱 市值比重

1 2882 國泰金 20.04% 11 2888 新光金 2.57%

2 2886 兆豐金 9.97% 12 2884 玉山金 2.08%

3 2881 富邦金 9.54% 13 2808 北商銀 1.9%

4 2891 中信金 8.09% 14 2885 復華金 1.6%

5 2883 開發金 7.69% 15 2834 臺企銀 1.55%

6 2892 第一金 5.35% 16 2889 國票金 1.01%

7 2880 華南金 5.07% 17 2845 遠東銀 1%

8 2887 臺新金 4.3% 18 2807 竹南銀 0.98%

9 2801 彰銀 3.66% 19 2837 萬泰銀 0.91%

10 2890 建華金 2.61% 20 2854 寶來證 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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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11 臺指期貨、電子類股指數期貨與金融類股指數期貨合約規格比較項目 臺指期貨 電子類股指數期貨 金融類股指數期貨

交易標的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股價指數

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

中文簡稱 台股期貨 電子期貨 金融期貨

英文代碼 TX TE TF

推出日期 87 年 7 月 21 日 88 年 7 月 21 日 88 年 7 月 21 日

契約價值 臺股期貨指數乘上新台幣200元

電子期貨指數乘上新台幣4,000元

金融期貨指數乘上新台幣1,000元

升降單位 指數 1點(相當於新台幣200元)

指數 0.05點(相當於新台幣 200元)

指數 0.2點(相當於新台幣 200元)

部位限制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之各月份契約未平倉部位總和限制如下: 1. 自然人 2,000 個契約 2. 法人機構 4,000 個契約 3.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豁免部位限制 4. 期貨自營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之各月份契約未平倉部位總和限制如下: 1. 自然人 600 個契約 2. 法人機構 1,200 個契約 3.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豁免部位限制 4. 期貨自營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之各月份契約未平倉部位總和限制如下: 1. 自然人 800百個契約 2. 法人機構 1,600 個契約 3.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豁免部位限制 4. 期貨自營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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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12 歷年電子、金融期貨合約交易量統計

歷年電子、金融期貨合約交易量統計 (單位:合約口數 )

年份 電子期貨 (TE) 金融期貨 (TF)

1999 年 87,156 18,938

2000 年 409,706 177,175

2001 年 684,862 389,538

2002 年 834,920 366,790

2003 年 990,752 1,126,895

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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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50 指數期貨 臺灣 50 指數期貨為臺灣期貨交易所於 2003年 6 月 30 日所推出,亦為其目前最新之期貨商品,以證交所編製的「台灣 50 指數」為標的指數。

目的:使市場上具有以固定採樣數股價指數為標的之期貨商品,同時亦可與證交所所推動的「臺灣 50 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 商品互相配,建立互為避險及套利的交易機制,使得證券現貨及期貨市場發展共蒙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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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50 指數 臺灣 50 指數 ( 英文名為 TSEC Taiwan 50 ind

ex) ,為臺灣證券交易所在 2002 年 10 月 29日正式推出,係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與英國富時指數有限公司 (FTSE) 共同合作,選取臺灣最具代表性的 50支上市股票所編製而成的。

目的:利用較少數股票價格的變動,表彰臺灣股市之整體績效,進而提供另一投資人參與臺灣市場整體表現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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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50 指數 ( 續 )

與「臺灣加權股價指數」使用全數採樣的做法相較,「臺灣 50 指數」為部分集合指數,能夠使指數與法人持股組合所產生的績效較為一致,故以該指數作為期貨標的,可使避險商品與擬受保護之投資組合更為吻合,適合機構法人進行投資組合之避險和套利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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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13 臺灣 50 指數期貨合約

項目 臺灣 50 指數期貨交易標的 臺灣證券交易所台灣 50 指數中文簡稱 臺灣 50 期貨 英文代碼 T5F

交易時間 臺灣證券交易所正常營業日上午 8:45~下午 1:45

契約價值 臺灣 50 期貨指數乘上新台幣 500元 契約到期交割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二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

二月中三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五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每日結算價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為當日收盤時段之成交價,若收盤時段無成交價,則依本公司「台灣證券交易所台灣 50 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每日漲跌幅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上下 7%

升降單位 指數 1點(相當於新台幣 500元) 最後交易日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其

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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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13 臺灣 50 指數期貨合約( 續 )

最後結算日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最後結算價 以最後結算日依台灣證券交易所本指數各成分股當日交易時

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之平均價計算之指數訂之。前述平均價係採每筆成交價之成交量加權平均。但當日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仍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

交割方式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部位限制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之各月份契約未平倉部位總和限制如下: 1. 自然人三百個契約 2. 法人機構一千個契約 3.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豁免部位限制 4. 期貨自營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保證金 1.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2.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台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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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期政府債券期貨與三十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

發展背景 本國債券市場的規模日增,雖然其中大多數交易屬於附買回交易,但債券買賣斷交易佔整體債券市場成交比重已日益提高。在交易量日增的同時,債市殖利率的波動輻度也增大。債券投資人將面臨價格風險,尤其是目前國內債市殖利率已逹歷史的低檔,在面臨國內經濟出現好轉契機的壓力下,債券持有人將有極大的避險需求,債券期貨因而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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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期政府債券期貨與三十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 ( 續 )

優點 建立本國債券市場的避險管道、活絡債券次級市場、減輕國內持有債券的價格風險,提高國外投資人投資國內債券市場的興趣,增加本國資本市場的深度,與亞洲其他國家 ( 日本除外 )競逐成為亞洲債券市場的龍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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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14 十年期公債期貨合約項 目 內 容中文簡稱 十年期公債期貨 英文代碼 GBF

交易標的 面額五百萬元,票面利率 5% 之十年期政府債券 可交割債券 到期日距交割日在七年以上十一年以下,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還本之中華民國政府中央登錄公債 契約到期交割月

份交易當月起接續之三個季月 ( 三、六、九、十二季月循環 )

報價方式 百元報價 最小升降單位 每百元 0.005元 (每一契約最小變動值為 250元 )

交易時間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營業日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四十五分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採收盤時段成交價 ● 若當日收盤時段無成交價,則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十年期政府債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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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14 十年期公債期貨合約( 續 )

每日漲跌幅 以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各新臺幣三元為限最後交易日 交割月份第二個星期三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交割日 最後交易日後之第二個營業日

最後結算價 ●以最後交易日收盤前十五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訂之,但該時段內不足二十筆交易者,以當日最後二十筆交易剔除最高及最低各二筆交易後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替代之。當日交易不足二十筆者,以當日實際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替代之 ●當日交易時間內無成交價,或前項之最後結算價顯不合理時,由本公司決定之

部位限制 單一月份不超過 1,000口;各月份合計不超過 2,000口保證金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

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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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15 三十天期利率期貨項 目 內 容中文簡稱 三十天期利率期貨英文代碼 CPF

交易標的 面額新臺幣 1億元之三十天期融資性商業本票 合約到期交割月

份 交易當月起連續之十二個月份

報價方式及最小升降單位

●本合約交易以百分比為報價單位,報價方式採一日減利率●最小升降單位為 0.005 ,每一最小升降單位價值以 411元計算

交易時間 銀行營業日上午 8 : 45~ 12 : 00

每日結算價 ●每日結算價採收盤時段成交價●若當日收盤時段無成交價,則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三十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合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每日漲跌幅 以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各 0.5 為限

最後交易日 到期月份之第三個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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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15 三十天期利率期貨( 續 )

交割方式 現金交割最後結算日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最後結算價 ●以一日減最後交易日中午十二時本公司選定機構所提供之一月

期成交累計利率指標,向下取至最接近最小升降單位整數倍之數值●前項機構由本公司公告之

部位限制 單一月份不超過 500口;各月份合計不超過 2,000口保證金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

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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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未來可能優先再推出之期貨商品

黃金期貨

DRAM 期貨

電子指數暨金融指數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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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期貨

據臺灣期貨交易所的委外報告 ( 由李伯岳教授 )指出:1)過去數年黃金價格鮮少變動,導致在華人十餘億之

經濟圈中,尚無黃金期貨交易所之存在。若非為此因素,在華人大經濟圈中率先發展黃金期貨交易所,時機上應非太晚。

2)歷年來臺灣進口黃金價值遠大於出口,不但呈現淨消費且民間累積大量黃金,並使現貨市場具有一定之規模。

3)黃金為國際性金融商品,交易量極大,壟斷黃金市場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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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期貨 ( 續 )

4)黃金期貨市場在臺灣的競爭少,是以亦具有相對唯一的市場特色。

5)黃金價格之趨勢已有所轉變。6)政府管制少。7)黃金業界專家認為臺灣黃金現貨市場潛存相當規模

之避險需求,是以臺灣的黃金現貨市場似乎比一般人所認知的更具有發展期貨市場的先決條件。

由此看來,臺灣期貨交易所推出黃金期貨指  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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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M 期貨

據臺灣期貨交易所的委外報告 ( 由朱博湧、李存修教授 ) 指出:1)本國近五年來 DRAM製造業佔 GNP 的比重平均值

為 1.07% ,佔整體製造業的比重逹 4.11% ;由於DRAM 與資訊硬體關聯性大,若以整體資訊產業之產值計算,佔全體 GNP 的比重平均逹 6.81% ,而佔製造業產值的比重高逹 26.17% 。整體而言, DRAM 產業及資訊業的發展,對臺灣經濟地位的重要性非常高。

現貨市場愈大,代表市場上有許多的供給者與需求者,價格不易被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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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M 期貨 ( 續 )

現貨市場參與者愈多,代表潛在的期貨參與者愈多,且現貨市場熱絡對促進期貨的交割與現貨期貨間的套利行為有很大助益,如此一來,期貨合約愈容易成功。

2)產業價值鏈同位置的廠商其想法相當一致。如:全體產銷體系皆對於 DRAM 期貨之避險及套利功能深表贊同。

3)以投資為目的的證券期貨商,於合約及機制設計等觀點,與產銷體系相異。

研究顯示 DRAM 期貨是一項值得由臺灣期貨交易所優先推出的產品,但如何設計出一個公正可靠的 DRAM 價格指數是發展 DRAM 期貨的首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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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指數暨金融指數選擇權 有鑒於投資人對電子類股及金融類股指數期貨之需求殷切,再加上有臺指指數選擇權成功之經驗,臺灣期貨交易所已著手規劃電子類股及金融類股的指數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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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臺灣近年來新金融商品的發展速度神速,市場上每隔一段時間就有新商品推出,而台灣期貨交易所在新金融商品的發展上扮演著極為重要的推手,所以本章除了介紹台灣期貨市場發展的沿革外,亦詳紹介紹目前台灣期貨市場的現況,同時也對台灣期貨交易所截至目前 (2004 年 6 月 ) 所推出的七種本土期貨合約加以說明,最後並簡要概述台灣期貨交易所未來可能優先再推出之期貨暨選擇權合約有那些,相信讀者看完本章後,必能更了解台灣期貨市場之現況與未來之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