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照顧好 長照守護樂逍遙 - NTNUhr.ntnu.edu.tw/recent/10503108.pdf試算您的長照保障需求 國泰人壽 公教人員專屬長照保險商品 認證編號:0610503
4(109) ** *** )/ 30***** 01 · 第4案(不符項目疑義)...
Transcript of 4(109) ** *** )/ 30***** 01 · 第4案(不符項目疑義)...
-
第4案(不符項目疑義)(不符項目疑義)/編號:30;提會討論:□是; □否
壹層平面圖
執照號碼:(109)高市工建築字第*****號建照執照地段:大寮區**段***地號 01
參、建築設計有不符下列項目之相關規定情形者:
二十二、其他本局會議決議或認定必要者
綠能設施每處綠化範圍1平方公尺未種植1株高30公分以上灌木;其中一株灌木樹高應達到120cm高,不符105年11月22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539446800號會議紀錄規定。
-
109年4月上編號09
-
二十二、其他本局會議決議或認定必要者。: 綠能設施每處綠化範圍1平方公尺未種植1株高30公分以上灌木;其中一株灌木樹高應達到120cm高,不符105年11月22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539446800號會議紀錄規定
-
二十二、其他本局會議決議或認定必要者。: 綠能設施每處綠化範圍1平方公尺未種植1株高30公分以上灌木;其中一株灌木樹高應達到120cm高,不符105年11月22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539446800號會議紀錄規定
-
參、建築設計有不符下列項目之相關規定情形者: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第四層過梁處未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
五、停車空間、裝卸位編號39停車位未留設6公尺*5公尺以上之空間,不符技規#61條規定,另該車位應為自行增設停車位非法定車位。
第4案(不符項目疑義)(不符項目疑義)/編號:30;提會討論:□是; □否
壹層平面圖
執照號碼:(109)高市工建築字第*****號建照執照地段:左營區**段***地號 02
-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高度。 : 第四層過梁處未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
-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高度。 : 第四層過梁處未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
-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高度。 : 第四層過梁處未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
-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高度。 : 第四層過梁處未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
-
五、停車空間、裝卸位。 : 編號39停車位未留設6公尺*5公尺以上之空間,不符技規#61條規定,另該車位應為自行增設停車位非法定車位。
-
五、停車空間、裝卸位。 : 編號39停車位未留設6公尺*5公尺以上之空間,不符技規#61條規定,另該車位應為自行增設停車位非法定車位。
不足5公尺
-
五、停車空間、裝卸位。 : 編號39停車位未留設6公尺*5公尺以上之空間,不符技規#61條規定,另該車位應為自行增設停車位非法定車位。
-
五、停車空間、裝卸位。 : 編號39停車位未留設6公尺*5公尺以上之空間,不符技規#61條規定,另該車位應為自行增設停車位非法定車位。
-
參、建築設計有不符下列項目之相關規定情形者: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現有巷範圍未從基地面積中扣除。
第4案(不符項目疑義)(不符項目疑義)/編號:30;提會討論:□是; □否
壹層平面圖
執照號碼:(109)高市工建築字第*****號建照執照地段:大寮區**段***地號 03
-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現有巷範圍未從基地面積中扣除。
-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現有巷範圍未從基地面積中扣除。
-
參、建築設計有不符下列項目之相關規定情形者: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1.一樓計入建築面積處應視為門廊計算。2.入口頂蓋處超過圍牆處理原則150cm規定,應視為門廊。
第4案(不符項目疑義)(不符項目疑義)/編號:30;提會討論:□是; □否
壹層平面圖
執照號碼:(109)高市工建築字第*****號建照執照地段:燕巢區**段***地號 04
-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一樓計入建築面積處應視為門廊計算。
-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入口頂蓋處超過圍牆處理原則150cm規定,應視為門廊。
-
參、建築設計有不符下列項目之相關規定情形者:
十一、防火隔間1.一層平面門廊距地界未達3公尺,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規定。2.三層平面露臺上方設置框架,是否屬必要性結構過樑?倘否,範圍內是否應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提請討論。
第4案(不符項目疑義)(不符項目疑義)/編號:30;提會討論:□是; □否
壹層平面圖
執照號碼:(109)高市工建築字第*****號建照執照地段:三民區**段***地號 05
-
1一層平面門廊距地界未達3公尺,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規定。(記一點)十一、防火隔間
一層平面門廊距地界未達3公尺,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規定。
-
三層平面圖 屋突層結構平面圖
1一層平面門廊距地界未達3公尺,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規定。(記一點)
十一、防火隔間三層平面露臺上方設置框架,是否屬必要性結構過樑?倘否,範圍內是否應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提請討論。
-
法源依據:1.營建署87年12月2日營署建字第59255號函釋。(除已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者外,不得設
置。)2.本局103年9月23日建造執照、雜項執照簽證核准案件抽查結果確認會議提案訂定原則。
營建署87年12月2日營署建字第59255號函釋節錄。
-
本局103年9月23日建造執照、雜項執照簽證核准案件抽查結果確認會議提案訂定原則節錄。
-
參、建築設計有不符下列項目之相關規定情形者: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1.二層樓台外側設置框架式構造物,不符內政部營建署87年12月2日營建署字第59255號函載會議紀錄討論。2.陽台平面規劃與立面圖不一致。
十一、防火間隔。
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10條,基地境界線1.5~3M,外牆及開口應具0.5小時防火時效,同一居室開口3平方公尺以下且以0.5小時防火時效之外牆樓地板區劃者不在此限。本案3層居室開口大於3平方公尺,且未具防火時效。
二十二、其他本局會議決議或認定必要者。
屋前綠能設施1/2以上面積應設置供綠化之綠能設施。
第4案(不符項目疑義)(不符項目疑義)/編號:30;提會討論:□是; □否
壹層平面圖
執照號碼:(109)高市工建築字第*****號建照執照地段:岡山區**段***地號 06
-
1一層平面門廊距地界未達3公尺,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規定。(記一點)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1.二層樓台外側設置框架式構造物,不符內政部營建署87年12月2日營建署字第59255號函載會議紀錄討論。2.陽台平面規劃與立面圖不一致。
-
陽台平面規劃與立面圖不一致。
-
2.25*2=4.5>3M
1一層平面門廊距地界未達3公尺,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規定。(記一點)
十一、防火間隔。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10條,基地境界線1.5~3M,外牆及開口應具0.5小時防火時效,同一居室開口3平方公尺以下且以0.5小時防火時效之外牆樓地板區劃者不在此限。本案3層居室開口大於3平方公尺,且未具防火時效。
-
1一層平面門廊距地界未達3公尺,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規定。(記一點)二十二、其他本局會議決議或認定必要者。
屋前綠能設施1/2以上面積應設置供綠化之綠能設施。
-
屋前綠能設施綠化集中於屋後綠能設施,檢討有誤。
-
高雄市建造執照簽證案件抽査案 /4月份 /編號;8提會討論:□是;□否
參、建築設計有不符下列項目之相關規定情形者:
八、樓梯、安全梯、梯廳、步行距離戶外安全梯一樓未設開口,不符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條
第 97 條二、戶外安全梯之構造:(四)對外開口面積(非屬開設窗戶部分)應在二平方公尺以上。
第4案(不符項目疑義)(不符項目疑義)/編號:30;提會討論:□是; □否
壹層平面圖
執照號碼:(109)高市工建築字第*****號建照執照地段:三民區**段***地號 07
-
1一層平面門廊距地界未達3公尺,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規定。(記一點)
八、樓梯、安全梯、梯廳、步行距離戶外安全梯一樓未設開口,不符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條第 97 條二、戶外安全梯之構造:(四)對外開口面積(非屬開設窗戶部分)應在二平方公尺以上。
-
參、建築設計有不符下列項目之相關規定情形者: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每層陽台面積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10%及與梯廳之合超過15%,未依技規162條計算。
第4案(不符項目疑義)(不符項目疑義)/編號:30;提會討論:□是; □否
壹層平面圖
執照號碼:(109)高市工建築字第*****號建照執照地段:橋頭區**段***地號 08
-
●10%: 214.55*0.1=21.455,26.76>21.455●15%:214.55*0.15=32.18,26.76(陽台)+10.9(梯廳)=37.66,37.66>32.18
1一層平面門廊距地界未達3公尺,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10條規定。(記一點)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每層陽台面積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10%及與梯廳之合超過15%,未依技規162條計算。
-
參、建築設計有不符下列項目之相關規定情形者: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1.未檢討B1、B2戶突出屋面之1/3以上透空遮牆,不符技術規則第一條第十款第五目規定。2.B1、B2戶屋頂透空框架及挑空全部檢討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應視為另一樓層,面積計算表無第五層,檢討錯誤。
十一、防火間隔。本案10戶連照申請,A1至A7等6戶,分戶牆外牆交接處D未達90cm以上或突出正面50cm以上不符計規110條圖110-(6)規定。
二十一、高雄市建築管理相關規定A1、A7停車空間設置上方有鐵捲門及設置建築線起退縮三十公分內不符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
第4案(不符項目疑義)(不符項目疑義)/編號:30;提會討論:□是; □否
壹層平面圖
執照號碼:(109)高市工建築字第*****號建照執照地段:小港區**段***地號 09
-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 :未檢討B1、B2戶突出屋面之1/3以上透空遮牆,不符技術規則第一條第十款第五目規定。
-
十一、防火間隔。 :本案10戶連照申請,分戶牆外牆交接處D未達90cm以上或突出正面50cm以上不符技規110條圖110-(6)規定。
-
十一、防火間隔。 :本案10戶連照申請,A1至A7等6戶,分戶牆外牆交接處D未達90cm以上或突出正面50cm以上不符技規圖110-(6)規定。
-
十一、防火間隔。 :本案10戶連照申請,A1至A7等6戶,分戶牆外牆交接處D未達90cm以上或突出正面50cm以上不符技規110條圖110-(6)規定。
-
十一、防火間隔。 :本案10戶連照申請,A1至A7等6戶,分戶牆外牆交接處D未達90cm以上或突出正面50cm以上不符技規110條圖110-(6)規定。
-
二十一、高雄市建築管理相關規定(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辦法、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等)。停車空間設置上方有鐵捲門及設置建築線起退縮三十公分內不符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
-
二十一、高雄市建築管理相關規定(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辦法、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等)。A1、A7戶停車空間設置上方有鐵捲門及設置建築線起退縮三十公分內不符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第十五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
-
109年4月上編號09
二十一、高雄市建築管理相關規定:
-
參、建築設計有不符下列項目之相關規定情形者: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一樓生產線部分區劃分隔,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82條無法區劃分隔部分。
第4案(不符項目疑義)(不符項目疑義)/編號:30;提會討論:□是; □否
壹層平面圖
執照號碼:(109)高市工建築字第*****號建照執照地段:大寮區**段***地號 10
-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一樓生產線部分區劃分隔,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82條無法區劃分隔部分。
-
參、建築設計有不符下列項目之相關規定情形者:
十一、防火間隔
本案同一幢內A6、A7戶外牆開窗,其相對水平淨距離未達2公尺,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45條規定。
第4案(不符項目疑義)(不符項目疑義)/編號:30;提會討論:□是; □否
壹層平面圖
執照號碼:(109)高市工建築字第*****號建照執照地段:三民區**段***地號 11
-
十一、防火間隔本案同一幢內A6、A7戶外牆開窗,其相對水平淨距離未達2公尺,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45條規定。
-
參、建築設計有不符下列項目之相關規定情形者:
九、防火區劃、防火構造、防火避難
本案防火構造建築物,未於垂直貫穿樓板之樓梯、昇降機道,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形成區劃分隔,昇降機道設置的防火設備未設置具有遮煙性能,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79-2條。
二十二、其他本局會議決議或認定必要者一樓平面圖未上網點。
第4案(不符項目疑義)(不符項目疑義)/編號:30;提會討論:□是; □否
壹層平面圖
執照號碼:(109)高市工建築字第*****號建照執照地段:大寮區**段***地號 12
-
九、防火區劃、防火構造、防火避難本案防火構造建築物,未於垂直貫穿樓板之樓梯、昇降機道,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形成區劃分隔,昇降機道設置的防火設備未設置具有遮煙性能,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79-2條。
-
未區劃分隔
九、防火區劃、防火構造、防火避難本案防火構造建築物,未於垂直貫穿樓板之樓梯、昇降機道,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形成區劃分隔,昇降機道設置的防火設備未設置具有遮煙性能,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79-2條。
-
未區劃分隔
九、防火區劃、防火構造、防火避難本案防火構造建築物,未於垂直貫穿樓板之樓梯、昇降機道,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形成區劃分隔,昇降機道設置的防火設備未設置具有遮煙性能,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79-2條。
-
未區劃分隔
九、防火區劃、防火構造、防火避難本案防火構造建築物,未於垂直貫穿樓板之樓梯、昇降機道,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形成區劃分隔,昇降機道設置的防火設備未設置具有遮煙性能,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79-2條。
-
昇降設備未具遮煙性能
九、防火區劃、防火構造、防火避難本案防火構造建築物,未於垂直貫穿樓板之樓梯、昇降機道,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形成區劃分隔,昇降機道設置的防火設備未設置具有遮煙性能,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79-2條。
-
二十、 其他本局會議決議或認定必要者。 擬記1點
一樓平面圖未上網點。(建議竣工圖修正)
二十二、其他本局會議決議或認定必要者一樓平面圖未上網點。
-
參、建築設計有不符下列項目之相關規定情形者: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B1標示梯廳部分,未計入容積檢討。
第4案(不符項目疑義)(不符項目疑義)/編號:30;提會討論:□是; □否
壹層平面圖
執照號碼:(109)高市工建築字第*****號建照執照地段:左營區**段***地號 13
-
(建議竣工圖修正)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
B1標示梯廳部分,未計入容積檢討。
-
第 162 條前條容積總樓地板面積依本編第一條第五款、第七款及下列規定計算之:一、每層陽臺、屋簷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柱中心線超過二公尺或雨遮、花臺突出超過一公尺者,應自其外緣分別扣除二公尺或一公尺作為中心線,計算該層樓地板面積。每層陽臺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每層共同使用之樓梯間、昇降機間之梯廳,其淨深度不得小於二公尺;其梯廳面積未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部分,得不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但每層陽臺面積與梯廳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五部分者,應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無共同使用梯廳之住宅用途使用者,每層陽臺面積之和,在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二點五或未超過八平方公尺部分,得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
-
參、建築設計有不符下列項目之相關規定情形者:
九、防火區劃、防火構造5樓附屬空間辦公室及安全梯(B梯)防火門未朝避難方向開啟,不符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規定。
第4案(不符項目疑義)(不符項目疑義)/編號:30;提會討論:□是; □否
壹層平面圖
執照號碼:(109)高市工建築字第*****號建照執照地段:小港區**段***地號 14
-
九、防火區劃、防火構造5樓附屬空間辦公室及安全梯(B梯)防火門未朝避難方向開啟,不符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規定
-
參、建築設計有不符下列項目之相關規定情形者: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建蔽率計算式有誤(基地面積未扣除法定騎樓地面積)。
第4案(不符項目疑義)(不符項目疑義)/編號:30;提會討論:□是; □否
壹層平面圖
執照號碼:(109)高市工建築字第*****號建照執照地段:小港區**段***地號 15
-
基地面積未扣除騎樓地面積
騎樓地面積計算有誤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建蔽率計算式有誤(基地面積未扣除法定騎樓地面積)。
-
基地面積未扣除騎樓地面積
二、建蔽率、容積率、面積計算、雨遮、入口雨遮、遮陽板、陽台、欄杆、花台、露台、窗台建蔽率計算式有誤(基地面積未扣除法定騎樓地面積)。
-
參、建築設計有不符下列項目之相關規定情形者:
二十一、高雄市建築管理相關規定(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等)
圍牆出入口兩側1.5公尺範圍外,高度超過2.5米之圍牆未檢討透空率,不符本市圍牆設置原則規定。
第4案(不符項目疑義)(不符項目疑義)/編號:30;提會討論:□是; □否
壹層平面圖
執照號碼:(109)高市工建築字第*****號建照執照地段:永安區**段***地號 16
-
二十一、高雄市建築管理相關規定(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等)圍牆出入口兩側1.5公尺範圍外,高度超過2.5米之圍牆未檢討透空率,不符本市圍牆設置原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