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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 竞赛规程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2013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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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

竞赛规程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2013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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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全国越野公开赛竞赛规程 ................................... 1

全国竞走冠军赛暨全运会预选赛竞赛规程 ..................... 3

全国室内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 7

全国室内跳跃公开赛竞赛规程 .............................. 11

全国田径投掷公开赛竞赛规程 .............................. 14

第十一届全国越野跑锦标赛竞赛规程 ........................ 17

全国少年(16-17 岁)田径锦标赛暨世少赛选拔赛竞赛规程 ..... 20

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 24

全国田径大奖赛系列赛、冠军赛暨大奖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 28

全国田径锦标赛暨全运会预选赛竞赛规程 .................... 36

全国少年投掷项目测试赛竞赛规程 .......................... 42

第三届田径耐力项目高原地区对抗赛竞赛规程 ................ 45

全国少年(14-15 岁)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 48

全国少年竞走项目测试赛竞赛规程 .......................... 51

全国竞走锦标赛竞赛规程 .................................. 54

全国半程马拉松锦标赛竞赛规程 ............................ 58

全国马拉松冠军赛竞赛规程 ................................ 60

全国马拉松锦标赛竞赛规程 ................................ 62

全国马拉松团体赛竞赛办法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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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计划

序号 比赛名称 时间 地点

1 全国越野公开赛 2 月 22 日 云南呈贡市

2 国际竞走挑战赛暨全国竞走冠军赛、全运会预选赛 3月 1日至 2日 江苏太仓市

3 全国室内锦标赛(1) 3 月 6 日至 7日 江苏南京市

4 全国室内跳跃公开赛(1) 3 月 15 日 福建福州市

5 全国投掷特许赛 3 月 18 日 四川成都市

6 第十一届全国越野跑锦标赛 3 月 23 日至 24 日 贵州清镇

7 全国室内锦标赛(2) 3 月 29 日至 30 日 北京体育大学

8 全国田径投掷公开赛(1) 3 月 31 日 四川成都市

9 全国少年(16-17)田径锦标赛暨世少赛选拔赛 4 月 12 日至 14 日 山东潍坊市

10 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 4 月 20 日至 22 日 浙江嘉兴市

11 全国田径大奖赛(1) 4 月 27 日至 28 日 广东肇庆市

12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走决赛 5 月 10 日至 12 日 辽宁沈阳市

13 全国田径大奖赛(2) 5 月 11 日至 12 日 山东济南市

14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马拉松决赛 5 月 18 日 辽宁营口市

15 国际田联钻石联赛(上海站) 5 月 18 日 上海市

16 国际田联世界挑战赛(北京站) 5 月 21 日 北京市

17 全国田径锦标赛暨全运会预选赛 5月 29 日至 6月 1日 江苏苏州市

18 全国田径冠军赛暨大奖总决赛 6 月 15 日至 16 日 辽宁沈阳市

19 全国第十四届老将田径锦标赛 6 月 28 日至 30 日 北京市

20 全国田径投掷公开赛(2) 7 月 北体大

21 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 7 月 23 日至 27 日 甘肃兰州市

22 全国少年女子投掷测试赛 7 月 12 日至 13 日 北体大

23 全国田径传统学校锦标赛 7 月 19 日至 22 日 湖南省长沙市

24 第三届高原耐力项目挑战赛 7 月 27 日至 28 日 贵州清镇

25 全国少年(14-15)田径锦标赛 8 月 3 日至 4日 吉林长春市

26 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 8月 6日至 11 日 山西平遥市

27 全国少年竞走测试赛 8 月 16 日至 17 日 辽宁沈阳市

28 第二届亚洲青少年运动会田径比赛 8 月 19 日至 22 日 江苏南京市

29 中日韩青少年运动会 8 月 23 至 29 日 山东省潍坊市

30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田径比赛 9 月 7 日至 11 日 辽宁沈阳市

31 全国竞走锦标赛 9 月 19 日至 21 日 吉林长白山

32 第六届东亚运动会田径比赛 10 月 9 日至 12 日 天津市

33 全国项群公开赛(若干场) 结合全国项群集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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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比赛名称 时间 地点 备注

1 厦门国际马拉松赛暨全国马拉松冠军赛 1 月 5 日 福建厦门市 金牌

2 重庆国际马拉松赛 3 月 23 日 重庆市 金牌

3 郑开国际马拉松赛 3 月 31 日 河南郑州/开封市

4 福州 12 小时超长马拉松赛 3 月 30 日 福建福州市

5 北京国际长跑节 4 月 14 日 北京市

6 苏州金鸡湖国际马拉松赛 4 月 14 日 江苏苏州市

7 扬州国际半程马拉松赛暨全国半程马拉松锦标赛 4 月 21 日 江苏扬州市 金牌

8 天津国际马拉松赛 5 月 11 日 天津市

9 黄河口(东营)国际马拉松赛 5 月 12 日 山东东营市 金牌

10 营口鲅鱼圈国际马拉松赛 5 月 18 日 辽宁营口市 铜牌

11 昆明国际马拉松赛 5 月 25 日 云南昆明市 铜牌

12 丹东国际马拉松赛 5 月 26 日 辽宁丹东市 铜牌

13 兰州国际马拉松赛 6 月 16 日 甘肃兰州市 金牌

14 伊金霍洛国际马拉松赛 6 月 30 日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15 张家口马拉松赛 7 月 7 日 河北张家口市 铜牌

16 吉林和龙国际半程马拉松赛 8 月 10 日 吉林和龙市 银牌

17 凉都六盘水夏季马拉松邀请赛 8 月 18 日 贵州六盘水市

18 宁夏黄河金岸国际马拉松赛 9 月 8 日 宁夏吴忠市 银牌

19 贵州镇宁黄果树国际半程马拉松赛 9 月 12 日 贵州安顺市 铜牌

20 拉萨国际半程马拉松挑战赛 9 月 14 日 西藏拉萨市

21 太原国际马拉松赛 9 月 15 日 山西太原市 银牌

22 衡水国际马拉松赛 9 月 22 日 河北衡水市 银牌

23 漯河环沙灃国际半程马拉松赛 9 月 28 日 河南漯河市

24 北京马拉松赛暨全国马拉松锦标赛 10 月 13 日 北京市 金牌

25 桂林国际半程马拉松赛 10 月 26 日 广西桂林市

26 苏州吴中竞走和行走多日赛 10 月 苏州吴中区

27 杭州国际马拉松赛 11 月 3 日 浙江杭州市 铜牌

28 贵州黔东南超百公里挑战赛 11 月 8 日至 11 日 贵州黔东南洲 银牌

29 广州国际马拉松赛 11 月 23 日 广东广州市

30 云南大理国际半程马拉松赛 11 月 24 日 云南大理市 铜牌

31 海口沙滩马拉松赛 11 月 30 日 海南海口市

32 上海国际马拉松赛 12 月 1 日 上海市 金牌

33 南宁国际半程马拉松赛 12 月 7 日 广西南宁市

34 深圳国际马拉松赛 12 月 8 日 广东深圳市

35 海南儋洲国际马拉松赛 12 月 14 日 海南儋洲市

36 珠海国际半程马拉松公开赛 12 月 15 日 广东珠海市 银牌

37 李宁 10 公里联赛 4 月至 9月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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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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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越野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 年 2 月 22 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基地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其他单独注册单位。

五、竞赛项目

(一)成年男子(1993 年及之前出生者):6公里、12 公里;

(二)成年女子(1993 年及之前出生者):4公里、8公里。

六、竞赛日程

日期 时间 项目

2 月 22 日

09:30 女子青、成年:4公里

09:55 男子成年:6公里

10:25 女子成年:8公里

11:10 男子成年:12 公里

七、参加办法

(一)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须通过注册单位报名参加;

(二)按单位组队参加,每队每项报名人数不限。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

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四)此赛事为 D类赛事;

(五)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010-2011》和《田径竞赛

规则 2012-2013 修改部分》执行。

九、计分办法

(一)名次积分按《关于运动员获得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田径决赛资格的办法》

执行;

(二)根据《关于运动员获得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田径决赛资格的办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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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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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字〔2010〕31 号)的规定:3000 米障碍以上场地项目须含一场越野跑赛积分;

(三)为鼓励优秀运动员出国参赛,凡代表中国队在 45 天内出国比赛的运动员,

可将国外比赛成绩带回,按照本次比赛的第 17 名以后名次依次排名积分。

十、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 30 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 15 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

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报名费每人 50 元;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010-67140801;邮编:100763。

(二)赛区联系:云南省呈贡新区兴呈路 555 号 云南省呈贡体育训练基地训练科

联系人:廖 炜、伍朝才;电话(传真) 0871-7492677;手 机:13518799819;

邮 编:650500。

(三)报到:赛前 2 天到承办单位报到。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各单位在报名

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 5人(含 5人),而又没有按补

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每人交 200 元的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

将不允许参赛;

(四)在编的国家队运动员参赛由运动员代表单位负责报名,在秩序册中列入其

代表单位,赛区要统一集中安排国家队食宿(名单由总局田管中心提供)。国家队的工

作人员名单在秩序册上单独列出;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

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赛前 1 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

名单,各单位选派 1名领队和 1名教练员参加。

十一、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 1名技术代表、2名技术官员和裁判员参加工

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

〔1999〕153 号)选派。

十二、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 45 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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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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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竞走冠军赛暨全运会预选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太仓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 年 3 月 1 至 2 日在江苏省太仓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

五、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1993 年及之前出生者)

男子:10 公里竞走、20 公里竞走、50 公里竞走;

女子:10 公里竞走、20 公里竞走、30 公里竞走;

(二)青年组(1994、1995 年出生者)

男子:10 公里竞走、20 公里竞走、30 公里竞走;

女子:10 公里竞走、20 公里竞走;

(三)少年组(1996、1997 年出生者)

男子:10 公里竞走;

女子:10 公里竞走;

(四) 基地组(1998、1999 年出生者)

男子:5公里竞走;

女子:5公里竞走;

(五)男、女团体竞走比赛(年龄要求见参加办法)。

六、竞赛日程

日 期 时间 项目

3 月 1 日上午 09:00 女成年、女青年 20 公里、基地女 5公里、团体;

09:15 男成年、男青年 20 公里、基地男 5公里、团体;

3 月 1 日下午 14:00 女成年 30 公里、女成年 10 公里、女少年 10 公里;

16:40 男成年 10 公里、男少年 10 公里;

3 月 2 日上午 07:30 男青年 30 公里、男成年 50 公里、团体;

七、参加办法

(一)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须通过注册单位报名参加;

(二)单项比赛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单位,男子每队须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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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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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5名成年、3名青少年),女子每队须报 7人(4名成年、3名青少年),多报不限。

成年运动员满 20 周岁(含 20 周岁)以上,青少年运动员的年龄为 16-19 岁。青

少年运动员(包括以后备人才基地、国少队身份的少年运动员)。

(三)团体和单项运动员不得兼项(既 20 公里团体不得兼 20 公里个人),运动员

可兼报与团体比赛不同的个人项目,国家队和被选派出国的运动员可以兼项;

(四)单项青年和少年运动员应按规定在指定的年龄组中报项参赛,不允许跨年

龄组报项参赛;

(五)按 2012 年全国竞走冠军赛团体名次分配名额(见附件 2);

(六)各代表队运动员(含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7 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

8~11 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2~15 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

16~19 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余类推。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本人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

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根据报名成绩,由技术代表确定各项目最后关门时间;

(四)各单项报项不足 3人,将取消该项比赛;

(五)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六)此赛事为 C类;

(七)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010-2011》和《田径竞赛

规则 2012-2013 修改部分》执行。

九、团体比赛计分办法

(一)男子、女子团体比赛名次以各队 3名成绩最好的成年运动员和 2 名成绩最

好的青少年运动员的成绩(时间)相加,总时间少者团体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如总时间相同,则以涉及总时间相同的团体队伍中个人成绩总排名最好名次排列

在前的为优决定排名;

(二)以上录取办法中,如参加团体人数及最后计算名次运动员人数没有达到以

上相关规定的队伍,也可进行团体排名,但排名是在所有符合相关要求(既报名人数、

录取人数)的队伍之后。如参赛人数不足 2人的队伍不计团体分;

(三)根据各单位单项运动员比赛成绩分计算团体总分排名,分配 2014 年全国竞

走冠军赛参赛名额。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团体项目录取前 8名,冠军队颁发奖杯,第 2至 8名颁发奖状;

(二)各单项录取前 8 名进行名次积分。如参赛人数不足 6 人(含 6 人)只录取

前 3名,7-8 人录取前 6名。前 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 8名颁发成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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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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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项成年男、女 20 公里、男子 50 公里分别设水平奖(具体标准见附件)。

个人所得税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

(四)没有设水平奖的项目,只奖励该项目第一名,其比赛成绩必须达到健将标

准(男子青年 30 公里成绩须达 2 小时 18 分 10 秒;女子成年 30 公里成绩须达到 2 小

时 20 分 10 秒),男成、男少、女成、女少年 10 公里不设奖项。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 30 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 15 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

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010-67140801,邮编:100763;

(二)赛区联系:太仓市体育局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 99 号市行政中心 6号楼 10 层;邮编:215400

联系人:张 敏;联系电话:13862286338;传真:0512-53540922;

(三)报到:赛前 2 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大会负担住宿和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由

各参赛单位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

过 5人(含 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 200 元的竞

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四)在编的国家队运动员参赛由运动员代表单位负责报名,在秩序册中列入其

代表单位,赛区要统一集中安排国家队食宿(名单由总局田管中心提供)。国家队的工

作人员名单在秩序册上单独列出;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

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赛前 1 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

名单,各单位选派 1名领队和 1名教练员参加。

十二、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技术代表 1~2名、竞走裁判员 10 人参加工

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

〔1999〕153 号)选派。

十三、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 45 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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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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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3 年全国竞走冠军赛水平奖标准

(根据 2012 年世界竞走成绩排名,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男子

奖金

(人民币) 25000 12000 9000 6000 4000 2000

名次

项目 1 3 8 15 20 健将

20 公里 1:17:30 1:17:40 1:18:25 1:19:55 1:20:12 1:24:00

50 公里 3:35:59 3:37:16 3:40:46 3:44:26 3:46:01 4:05:00

女子

奖金

(人民币) 25000 12000 9000 6000 4000 2000

名次

项目 1 3 8 15 20 健将

20 公里 1:25:02 1:25:16 1:26:59 1:28:06 1:28:29 1:33:00

附件 2:

运动员人数分配表(含男、女) 分配名额 单 位

18 人 山东、内蒙古、云南、江苏

14 人 黑龙江、解放军、甘肃、陕西

10 人 广东、辽宁、安徽、河南

6 人 其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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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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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室内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

北京体育大学。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 年 3 月 6 日至 7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基地;

2013 年 3 月 29 日至 30 日在北京体育大学。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其它单独注册单位。

五、竞赛项目

男子(12 项):6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60 米栏、跳高、撑竿跳

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七项全能(第 1天:60 米、跳远、铅球、跳高;第 2天:

60 米栏、撑竿跳高、1000 米);

女子(12 项):6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60 米栏、跳高、撑竿跳

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五项全能(60 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 米)。

注:南京站设男子七项全能,北京体育大学站设女子五项全能。

六、参加办法

(一)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可通过注册单位报名参加;

(二)每名运动员报项不限。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使用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通过的成人器材。投掷器械需经国际田联认

证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已经认证和审定的器械厂家有金陵、飞宇、飞鹿,其中江苏

金陵是中国田径协会指定的官方供应商)。可选两个以上厂家的器械作为比赛器械。运

动员自备器械按规则第 187 条 2 执行,其它器材或器械(除撑竿自备外)均由赛区准

备;

(二)径赛项目参加决赛的录取办法:

1、径赛分道项目进行预、决赛,按成绩录取前 12 名参加决赛,参赛人数 12 人及

以下直接决赛,按成绩排定名次。800 米项目按成绩录取前 12 名参加决赛,决赛分两

组(预赛成绩好的分在同一组,并安排为第一组出发),按最终成绩排定名次;

2、径赛不分道项目如参赛人数多,按 2012 年度全国田径项目成绩排名分组决赛

(成绩好的分在同一组,并安排为第一组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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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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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田赛项目参加办法

高度和远度项目报名人数超过 20 人将分成 A/B 两组进行。远度项目按 2012 年、

2013 年运动员最好成绩排名,成绩好的 12 名运动员分成 A 组,其他运动员为 B 组,B

组运动员每人只有 3 次试跳或试掷,远度项目按 A/B 两组最好成绩排定最终名次。高

度项目 A组最多为 12 人,其他运动员在 B组。在技术会议上公布运动员分组名单和起

跳高度。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

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七)竞赛日程附后(日程将根据报名人数作适当调整);

(八)此赛事为 D类;

(九)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010-2011》和《田径竞赛

规则 2012-2013 修订部分》执行。

八、录取名次

各单项录取个人前 8名进行名次积分。如参赛人数不足 6人(含 6人)只录取前 3

名,7-8 人录取前 6名。

九、报名和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 30 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 15 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

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报名费每人 50 元;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010-67140801,邮编:100763;

(二)各赛区联系方式:

1、南京赛区: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 169 号江苏省体育局训练中心

联系人:邵泽山 电话/传真:025-85788023;陈晓东 电话:025-85788204

邮编:210033;

2、北京体育大学赛区: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 48 号

联系人:安建钢;电话:010-62989041;邮编:100084;

(三)报到:赛前 2 天到承办单位报到。由承办单位提供赛事指定饭店的有关信

息,各参赛单位自行与各饭店联系食宿、交通等事项,费用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

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 5人(含 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

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 200 元的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

允许参赛;

(四)在编的国家队运动员参赛由运动员代表单位负责报名,在秩序册中列入其

代表单位,赛区要统一集中安排国家队食宿(名单由总局田管中心提供)。国家队的工

作人员名单在秩序册上单独列出;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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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9

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有关竞赛事宜,确认参赛运动员

名单,各单位选派 1名领队或教练员参加。

十、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技术代表 1-2 人和技术官员 4 人,裁判员 4

人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体竞字〔1999〕153 号)选派。

十一、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 20 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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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10

附件:

全国室内田径锦标赛竞赛日程

注:1、竞赛日程可根据赛区报名人数进行适当调整,以赛时公布的日程为准。

2、设置全能项目的赛区将适当调整竞赛日程,以赛时公布的日程为准。

3、上述竞赛日程中项目统计未包括全能项目。

日 期 第一天 第二天

竞赛时间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60 米 男 预、决

女 预、决

200 米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400 米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800 米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1500 米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60 米栏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跳高 男 决

女 决

撑竿跳高 男 决

女 决

跳远 男 决

女 决

三级跳远 男 决

女 决

铅球 男 决

女 决

每日比赛数 9 13 6 6

每日决赛数 3 11 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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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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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室内跳跃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体育局田径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 年 3 月 15 日在福建省体育局训练基地。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其它单独注册单位。

五、竞赛项目

男子(4项): 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女子(4项): 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六、参加办法

(一)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可通过注册单位报名参加;

(二)每名运动员报项不限。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使用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通过的成人器材。投掷器械需经国际田联认

证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已经认证和审定的器械厂家有金陵、飞宇、飞鹿,其中江苏

金陵是中国田径协会指定的官方供应商)。可选两个以上厂家的器械作为比赛器械。运

动员自备器械按规则第 187 条 2 执行,其它器材或器械(除撑竿自备外)均由赛区准

备;

(二)高度和远度项目报名人数超过 20 人将分成 A/B 两组进行。远度项目按 2012

年、2013 年运动员最好成绩排名,成绩好的 12 名运动员分成 A 组,其他运动员为 B

组,B组运动员每人只有 3次试跳或试掷,远度项目按 A/B 两组最好成绩排定最终名次。

高度项目 A组最多为 12 人,其他运动员在 B组。在技术会议上公布运动员分组名单和

起跳高度;

(三)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

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六)竞赛日程附后(日程将根据报名人数作适当调整);

(七)此赛事为 D类;

(八)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010-2011》和《田径竞赛

规则 2012-2013 修订部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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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12

八、录取名次

各单项录取个人前 8名进行名次积分。如参赛人数不足 6人(含 6人)只录取前 3

名,7-8 人录取前 6名。

九、报名和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 30 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 15 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

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报名费每人 50 元;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010-67140801,邮编:100763;

(二)各赛区联系方式:

福州赛区:福建省田径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雪清 电话: 13705917884

(三)报到:赛前 2 天到承办单位报到。由承办单位提供赛事指定饭店的有关信

息,各参赛单位自行与各饭店联系食宿、交通等事项,费用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

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 5人(含 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

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 200 元的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

允许参赛;

(四)在编的国家队运动员参赛由运动员代表单位负责报名,在秩序册中列入其

代表单位,赛区要统一集中安排国家队食宿(名单由总局田管中心提供)。国家队的工

作人员名单在秩序册上单独列出;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

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有关竞赛事宜,确认参赛运动员

名单,各单位选派 1名领队或教练员参加。

十、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技术代表 1-2 人和技术官员 4 人参加工作,

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

153 号)选派。

十一、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 20 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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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13

附件:

全国室内跳跃公开赛竞赛日程 竞赛时间 上午 下午

跳高 男 决

女 决

撑竿跳高 男 决

女 决

跳远 男 决

女 决

三级跳远 男 决

女 决

注:竞赛日程可根据赛区报名人数进行适当调整,以赛时公布的日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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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14

全国田径投掷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

北京体育大学。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 年 3 月 31 日在四川成都举行第一站;

2013 年 7 月在北体大举行第二站。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其他单独注册单位。

五、竞赛项目

第一站:

(一)成年男子:铁饼、链球、标枪。

(二)成年女子:铁饼、链球、标枪。

第二站:

(一)成年男子:铁饼、标枪、铅球、链球。

(二)成年女子:铁饼、标枪、铅球、链球。

六、参加办法

(一)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可通过注册单位报名参加;

(二)按单位组队参加,每队每项报名人数不限。

七、竞赛办法

(一)参赛人数超过 20 人将分成 A/B 两组进行。按 2012 年、2013 年运动员最好

成绩排名,成绩好的 12 名运动员分成 A 组,其他运动员为 B 组,B 组运动员每人只有

3次试掷。按 A/B 两组最好成绩排定最终名次;在技术会议上公布运动员分组名单。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

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五)公开赛为 D类赛事;

(六)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010-2011》和《田径竞赛

规则 2012-2013 修订部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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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15

八、录取名次

各单项录取个人前 8名进行名次积分。如参赛人数不足 6人(含 6人)只录取前 3

名,7-8 人录取前 6名。

九、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 30 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 15 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

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报名费每人 50 元。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 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67140801,邮编:100763;

(二)四川赛区联系:四川成都犀浦训练基地

联系人:王浩; 电话:13072895638;

北体赛区联系: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 48 号 ;

联系人:安建钢;电话:010-62989041;邮编:100084;

(三)报到:赛前 1-2 天到承办单位报到,费用自理;

(四)在编的国家队运动员参赛由运动员代表单位负责报名,在秩序册中列入其

代表单位,赛区要统一集中安排国家队食宿(名单由总局田管中心提供)。国家队的工

作人员名单在秩序册上单独列出;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

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赛前 1 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

名单,各单位选派 1名领队和 1名教练员参加。

十、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 1名技术代表、4名技术官员和裁判员参加工

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

〔1999〕153 号)选派。

十一、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 45 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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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16

附件:

全国田径投掷公开赛竞赛日程

注:竞赛日程可根据赛区报名人数进行适当调整,以赛时公布的日程为准。

竞赛时间 上午 下午

铁饼 男 预、决

女 预、决

链球(铅球) 男 预、决

女 预、决

标枪 男 预、决

女 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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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17

第十一届全国越野跑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贵州省体育局、贵州省体工大队。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 年 3 月 23 至 24 日在贵州省清镇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其他单独注册单位。

五、竞赛项目

(一)成年男子(1993 年及之前出生者):6公里、12 公里;

(二)青年男子(1994、1995 年出生者):6公里、8公里;

(三)成年女子(1993 年及之前出生者):4公里、8公里;

(四)青年女子(1994、1995 年出生者):4公里、6公里;

(五)少年组(1996、1997 年出生者):男子:6公里;女子:4公里。

六、竞赛日程

日期 时间 项目

3 月 23 日

10:30 女子青、少年:4公里

10:55 女子成年:4公里

11:20 男子青、少年组:6公里

11:50 男子成年:6公里

3 月 24 日

10:00 女子青年:6公里

10:30 女子成年:8公里

11:10 男子青年:8公里

11:50 男子成年:12 公里

七、参加办法

(一)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可通过注册单位报名参加;

(二)按单位组队参加,每队每项报名人数不限;

(三)根据 2012 年全国越野锦标赛的团体排名,分配各单位运动员参赛名额(见

附件)超出分配名额的单位,允许运动员自费参赛。超编的工作人员费用自理,自行

与赛区联系;

(四)各代表队中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7 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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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18

8-11 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2-15 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

16-19 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余类推;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

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四)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010-2011》和《田径竞赛

规则 2012-2013 修改部分》执行。

九、计分办法

(一)团体总分:

1、根据参赛单位参加某一单项比赛成绩最好的 3名队员进行单项总分统计,如单

项报名或完成比赛不足 3 人则不计单项总分,只记个人名次。各单项总分之和为参赛

单位团体总分。总分多的队名次排列在前,如总分相等,则按成年组名次优多者的队

为优胜;

2、单项个人计分为:第一名得 50 分,第二名比第一名少 2 分。第三名以后按自

然数顺序递减得分,50 名以后均得 1分;

3、根据各单位团体总分名次,分配 2014 年全国越野锦标赛参赛名额;

(二)名次积分按《关于运动员获得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田径决赛资格的办法》

执行;

(三)根据《关于运动员获得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田径决赛资格的办法》(田

径字〔2010〕31 号)的规定:3000 米障碍以上场地项目须含一场越野跑赛积分;

(四)代表中国队参加国际或洲际越野赛事的运动员成绩和名次可以带入全国越

野锦标赛名次积分;

(五)为鼓励优秀运动员出国参赛,凡代表中国队在 45 天内出国比赛的运动员,

可将国外比赛成绩带回,按照本次比赛的第 17 名以后名次依次排名积分。

十、录取名次

(一)各项录取个人前 8 名,前 3 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 8 名颁发成绩

证书;

(二)团体录取前 3名。冠军队颁发奖杯,第 2、3名颁发奖状;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 30 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 15 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

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010-67140801,邮编:100763;

(二)赛区联系: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体育路 3号 贵州省体工大队训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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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19

联系人:李伟 电话/传真:0851-5700139 邮编:550002

(三)报到:赛前 2 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大会提供住宿和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由

各参赛单位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

过 5人(含 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每人交 200 元的竞

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四)在编的国家队运动员参赛由运动员代表单位负责报名,在秩序册中列入其

代表单位,赛区要统一集中安排国家队食宿(名单由总局田管中心提供)。国家队的工

作人员名单在秩序册上单独列出;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

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赛前 1 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

名单,各单位选派 1名领队和 1名教练员参加。

十二、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 1-2 名技术代表、4名技术官员和裁判员参加

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竞

字〔1999〕153 号)选派。

十三、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 45 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

运动员人数分配表(含男、女) 分配名额 单 位

16 人 甘肃、云南、北京

12 人 辽宁、山东、内蒙古、江苏、河南

8 人 宁夏、安徽、青海、四川、贵州

6 人 解放军

2 人 其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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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20

全国少年(16-17 岁)田径锦标赛暨世少赛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潍坊市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3 年 4 月 12 日至 14 日在山东省潍坊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

五、竞赛项目

男子:(20 项)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110 米栏(0.914

米)、400 米栏(0.84 米)、2000 米障碍、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撑竿跳

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 公斤)、铁饼(1.5 公斤)、链球(5 公斤)、标枪(700

克)、七项全能;

女子:(20 项)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100 米栏(0.762

米)、400 米栏(0.762 米)、2000 米障碍、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撑竿

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3 公斤)、铁饼(1 公斤)、链球(3 公斤)、标枪(500

克)、五项全能。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田协注册,年龄为 1996 和 1997 年出生者(须在报

名表上注明年龄);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二代身份证进行检录,否则将不允许参赛;

(三)将根据各单位少年锦标赛参赛人数决定全国田径锦标赛运动员超编的参赛

名额,全国锦标赛参赛名额与青、少年锦标赛参赛总人数之比为 1:2;

(四)按 2012 年全国少年田径锦标赛团体总分分配参赛名额,允许自费参赛;

(五)每人报项不限,各单位每项接力限报一队;

(六)各代表队中在编运动员(含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7 名运动员∶1 名工作人员;

8~11 名运动员∶2 名工作人员;

12~15 名运动员∶3 名工作人员;

16~19 名运动员∶4 名工作人员,余类推;

(七)超编运动员和工作人员费用自理,自行与赛区联系。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的场地器材须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投掷器械需经国际田联认证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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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21

国田径协会审定(已经认证和审定的器械厂家有金陵、飞宇、飞鹿,其中江苏金陵是

中国田径协会指定的官方供应商)。组委会可任选两个厂家的投掷器械作为比赛器械,

如运动员要使用自备投掷器械将按规则第 187 条 2 执行。其它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均由

赛区准备;

(二)径赛项目录取参加决赛的办法:

1. 男、女 800 米、1500 米参赛人数 8 人及以下一组决赛,9-16 人分两组决赛,16

人以上按预赛成绩录取前 16 名参加决赛,决赛分两组(预赛成绩好的分在同一组),

按决赛成绩排定名次;

2. 其它径赛项目原则上按规则规定安排赛次;

(三)田赛项目原则上超过 18 人举行及格赛,取 12 人参加决赛;

(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注册卡(含基地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服装

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七)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010-2011》和《田径竞赛

规则 2012-2013 修订部分》执行。

八、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前八名计分为 9、7、6、5、4、3、2、1 分,全能项目和接力项目计

分加倍;

(二)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单项中得分之和,排列团体名次;

(三)在每一个赛次(全能每一个单项)中,达到运动健将标准者均加 2 分;超

全国少年纪录者加 10 分;超亚洲少年纪录者加 15 分;超全国纪录者加 20 分,超世界

青年纪录者加 25 分;如同时超多项纪录,只按最高分加一次;

(四)团体总分相等,以超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冠军多者列前,

余类推;

(五)根据各单位团体总分分配 2014 年全国少年田径锦标赛参赛名额;

(六)此赛事为 E 类。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 8 名。如参赛人数不足 6 人(含 6 人)只录取前 3 名,

7-8 人录取前 6 名进行名次积分;

(二)前 3 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 8 名颁发成绩证书;

(三)录取团体前 8 名。冠军队颁发奖杯,第 2~8 名均发奖状。

十、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 30 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 15 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

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2 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010-67140801,邮编:10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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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22

(二)赛区联系: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阳光大厦 24 层西区 潍坊市体育局竞赛科

联系人:唐卫华;联系电话:0536-8090978;13863601938 ;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 报到:提前 2 天到承办单位报到,由大会提供住宿,市内交通,其它费用

由各参赛单位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

超过 5 人(含 5 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 200 元的

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四)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

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五)比赛前 1 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由各单位指定代表1人参

加。

十一、赛事代表

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技术代表 1-2 人,技术官员 5 人和部分裁

判员 6 人参加工作, 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

行)》(体竞字〔1999〕153 号)选派。

十二、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 45 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 1:

少年锦标赛运动员人数分配表

分配名额 单 位

25 人 江苏、浙江、上海

20 人 广东、福建、解放军、广西、山东

14 人 河南、辽宁、黑龙江、河北、海南、安徽、北京、陕西

7 人 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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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23

附件 2:

全国少年田径锦标赛竞赛日程 比 赛 日 期 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比 赛 单 元 上午 晚上 上午 晚上 上午 晚上

100 米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200 米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400 米 男 预 4/7 决

女 预 决

800 米 男 预 7/7 决

女 预 决 5/5

1500 米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3000 米 男 决

女 决

100 米栏 女 预 1/5 决

110 米栏 男 1/7 预 决

400 米栏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2000 米障碍 男 决

女 决

4×100 米接

男 决

女 决

4×400 米接

男 决

女 决

跳高 男 2/7 决

女 3/5 决

撑竿跳高 男 决 6/7

女 决

跳远 男 决

女 决 4/5

三级跳远 男 决

女 决

铅球 男 决

女 决 2/5

铁饼 男 5/7 决

女 决

链球 男 决

女 决

标枪 男 3/7 决

女 决

七项全能 男 * * * *

五项全能 女 * * * *

每日比赛项数 11 12 8 13 9 11

每日决赛项数 3 6 4 8 8 11

注:竞赛日程可根据赛区报名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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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24

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嘉兴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3 年 4 月 20 日至 22 日在浙江省嘉兴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21 项):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5000 米、10000 米、110 米栏(1米)、

400 米栏、3000 米障碍、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

级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75 公斤)、链球(6公斤)、标枪、十项全能;

(二)女子(21 项):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5000 米、100 米栏、400 米

栏、3000 米障碍、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七项全能。

女子项目使用成人器材和器械。

六、参加办法

(一)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

(二)年龄为 1994、1995 年出生者;

(三)将根据各单位青年标赛参赛人数决定全国田径锦标赛运动员超编的参赛名额,

全国锦标赛参赛名额与青、少年锦标赛参赛总人数之比为 1:2;

(四)按 2012 年全国青年田径锦标赛团体总分分配参赛名额,允许自费参赛;

(五)每人报项不限,各单位每项接力限报一队;

(六)超编工作人员费用自理,须提前自行与赛区联系安排食宿。各代表队中运动

员(不含自费人员)与工作人员人数(含国家集训队运动员)要求如下:

1-7 名运动员: 1 名工作人员;

8-11 名运动员: 2 名工作人员;

12-15 名运动员: 3 名工作人员;

16-19 名运动员: 4 名工作人员;

20-23 名运动员:5名工作人员;

24-27 名运动员:6名工作人员,余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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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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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的场地器材须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投掷器械需经国际田联认证和中

国田径协会审定(已经认证和审定的器械厂家有金陵、飞宇、飞鹿,其中江苏金陵是

中国田径协会指定的官方供应商)。组委会可任选两个厂家的投掷器械作为比赛器械,

如运动员要使用自备投掷器械将按规则第 187 条 2 执行。其它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均由

赛区准备;

(二)径赛项目录取参加决赛的办法:

1、男、女 800 米、1500 米参赛人数 8 人及以下一组决赛,9-16 人分两组决赛,

16 人以上按预赛成绩录取前 16 名参加决赛,决赛分两组(预赛成绩好的分在同一组),

按决赛成绩排定名次;

2、其它径赛项目原则上按规则规定安排赛次;

(三)田赛项目原则上超过 18 人举行及格赛,取 12 人参加决赛;

(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服装

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七)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010-2011》和《田径竞赛

规则 2012-2013 修改部分》执行。

八、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前八名计分为 9、7、6、5、4、3、2、1 分,全能项目和接力项目计

分加倍;

(二)计算团体总分,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单项中得分之和,排列团体名次分配

2014 年参赛名额;

(三)在每一个赛次(全能每一个单项)中,达到运动健将标准者均加 2 分;超

全国青年纪录者加 10 分;超亚洲青年纪录者加 15 分;超全国纪录者加 20 分,超世界

青年纪录者加 25 分;如同时超多项纪录,只按最高分加一次;

(四)团体总分相等,以超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冠军多者列前,

余类推;

(六)此赛事为 D 类。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 8 名。如参赛人数不足 6 人(含 6 人)只录取前 3 名,

7-8 人录取前 6 名进行名次积分;

(二)前 3 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 8 名颁发成绩证书;

(三)录取团体前 8 名。冠军队颁发奖杯,第 2~8 名均发奖状。

十、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 30 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 15 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

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Page 30: 2013年全国田径项目 竞赛规程 - images.sport.org.cnimages.sport.org.cn/File/2013/02/27/1002289638.pdf · 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2 径字〔2010〕31号)的规定:3000米障碍以上场地项目须含一场越野跑赛积分;

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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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2 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010-67140801,邮编:100763;

(二)赛区联系: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 1135 号 嘉兴市体育局

联系人:徐益峰 联系电话:15967349102、0573-89976227

(三) 报到:提前 2 天到承办单位报到,由大会提供住宿,市内交通,其它费用

由各参赛单位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

超过 5 人(含 5 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 200 元的

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四)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

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五)比赛前 1 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由各单位指定代表1人参加。

十一、赛事代表

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技术代表 1-2 人,技术官员 5 人和部分裁

判员 6 人参加工作, 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

行)》(体竞字〔1999〕153 号)选派。

十二、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 45 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 1:

青年锦标赛运动员人数分配表

分配名额 单 位

25 人 浙江、江苏、辽宁

20 人 解放军、福建、山东、广东、上海

14 人 甘肃、广西、内蒙古、黑龙江、四川、河南、湖北、重庆

7 人 江西、河北、安徽、吉林、湖南、云南、山西、香港、天津、北京、青海、

新疆、宁夏、海南、陕西、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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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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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竞 赛 日 程 比 赛 日 期 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比 赛 单 元 上午 晚上 上午 晚上 上午 晚上

100 米 男 1/10、预 决

女 预 决

200 米 男 预 决

女 预 4/7、决

400 米 男 预 5/10、决

女 预 决

800 米 男 预 决 7/7

女 预 决

1500 米 男 预 10/10、决

女 预 决

3000 米 女 决

5000 米 男 决

女 决

10000 米 男 决

100 米栏 女 预 1/7 决

110 米栏 男 预 6/10 决

400 米栏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3000 米障碍 男 决

女 决

4×100 米接

男 决

女 决

4×400 米接

男 决

女 决

跳高 男 决 4/10 2/7

女 决

撑竿跳高 男 决 8/10

女 决

跳远 男 2/10 决

女 决 5/7

三级跳远 男 决

女 决

铅球 男 3/10 决 3/7

女 决

铁饼 男 7/10 决

女 决

链球 男 决

女 决

标枪 男 9/10 决

女 决 6/7

十项全能 男 * * * *

七项全能 女 * * * *

每日比赛项数 13 15 14 15 6 8

每日决赛项数 4 9 5 12 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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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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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田径大奖赛系列赛、冠军赛暨大奖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体育局、肇庆市体育局;

山东省体育局、济南市体育局;

辽宁省体育局、沈阳全运会组委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大奖赛系列赛:

2013 年 4 月 27 日至 28 日在广东省肇庆市举行;

2013 年 5 月 11 日至 12 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

(二)全国田径冠军赛暨大奖赛总决赛:

2013 年 6月 15 日至 16 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其它单独注册单位。

五、竞赛项目

男子(21 项):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5000 米、10000 米、

110 米栏、400 米栏、3000 米障碍、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

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十项全能;

女子 (22 项):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5000 米、10000 米、

100 米栏、400 米栏、3000 米障碍、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

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七项全能、女子投掷团体(仅冠军赛)。

注:1、第 1站设男子十项全能,第 2站设女子七项全能;

2、画线项目为大奖赛系列赛水平奖设奖项目;

3、全国田径冠军赛设女子投掷团体项目。

六、参加办法

(一)大奖赛系列赛

1、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可通过注册单位报名参加;

2、每单位个人报项不限,各单位每项接力限报一队;

(二)冠军赛暨大奖赛总决赛

1、以 2013 年全国大奖系列赛个人最好 1 场比赛成绩(截止到 5 月 13 日),径赛

(包括全能项目)成绩排列前 16 名、田赛前 12 名者参加,接力项目前 8 名(每队 4

人),名单将在 5月底公布;

2、女子投掷团体项目运动员可以直接报名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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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29

3、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运动员出国训练和比赛,如与全国大奖赛

系列赛举行的时间(前后不超过 10 天)发生冲突,以参加国际比赛的成绩进行排名;

4、已获得总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如不参赛,将扣减该运动员 2013 年最好 1 场的比

赛成绩积分,承担国家任务的除外;

5、各代表队中运动员(在编)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7 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

8-11 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2-15 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

16-19 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余类推;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的场地器材须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投掷器械需经国际田联认证和中

国田径协会审定(已经认证和审定的器械厂家有金陵、飞宇、飞鹿,其中江苏金陵是

中国田径协会指定的官方供应商)。组委会可任选两个厂家的投掷器械作为比赛器械,

为了使中国运动员适应世界大赛需要,男、女标枪须准备男 80 米级,女 60 米级各 3

枝钢枪。并在补充通知中列出所选投掷器械的品种、规格和米级。如运动员要使用自

备投掷器械将按规则第 187 条 2 执行。其它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均由赛区准备;

(二)系列赛径赛项目竞赛办法:

1、径赛分道项目进行预、决赛,按成绩录取前 8名参加决赛,参赛人数 8人及以

下直接决赛;

2、径赛长距离项目 35 人以下直接决赛,超过 35 人原则上则按 2012 年个人最好

成绩分组决赛(成绩好的分在同一组);

3、男、女 800 米、1500 米参赛人数 10 人及以下一组决赛,11-18 人分两组决赛,

18 人以上按预赛成绩录取前 10 名参加决赛;

4、4×400 米接力,如报名参赛队在 9 队以上,按 2012 年最好排名成绩分组(成

绩好的分在同一组),按成绩录取名次;

5、4×100 米接力根据规则决定赛次;

(三)田赛项目竞赛办法:

高度和远度项目报名人数超过 20 人将分成 A/B 两组进行。远度项目按 2012 年、

2013 年运动员最好成绩排名,成绩好的 12 名运动员分成 A 组,其他运动员为 B 组,B

组运动员每人只有 3 次试跳或试掷;远度项目按 A/B 两组最好成绩排定最终名次。高

度项目 A组最多为 12 人,其他运动员在 B组。在技术会议上公布运动员分组名单和起

跳高度;

(四)冠军赛暨大奖赛总决赛径赛分道项目进行预、决赛,按成绩录取前 8 名参

加决赛,田赛按系列赛竞赛办法执行,接力项目直接决赛.

(五)女子投掷团体参赛和录取办法:

1、女子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四个小项相加为女子投掷团体项目;

2、各单位参加女子投掷团体项目时,须在四个小项中分别报满 3 人(每个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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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30

至少有 1名 16 至 19 岁青少年运动员),多报不限;

3、参加女子投掷团体的运动员不可以兼报单项,也不允许 1 人报两项,在报名

时注明;

4、女子投掷团体运动员与参加单项运动员同场进行比赛。如一场比赛因人数多

而分组比赛,团体的运动员分在 B 组,但不录取参加决赛。如一场比赛是直接决赛,

团体运动员不参加后三轮的比赛;

(六)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本人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七)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

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由不同单位组成的接力联队,也必须

着统一颜色的服装参加比赛;

(八)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九)大奖赛系列赛为 D类,冠军赛为 C类;

(十)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010-2011》和《田径竞赛

规则 2012-2013 修改部分》执行。

八、团体比赛计分和运动员成绩积分办法

(一)女子投掷团体录取每个小项 3 名(1 名 16 至 19 岁青少年运动员,其他 2

名运动员年龄不限,但须是注册运动员)运动员的最好成绩,以每人每小项比赛成绩

积分相加(不加名次分),4个小项共计 12 名运动员最好成绩积分多的代表队排名在前,

以此类推;

(二)报项不足 4 个小项的单位,从报满 4 个小项的单位之后开始排名,报项多

的单位排名在前;

(三)女子投掷团体运动员在大奖赛、室内赛和其他场地比赛中可以参加单项比

赛,按单项运动员成绩名次积分进行排名;

(四)参加女子投掷团体比赛时,每名运动员的名次分,将按单位获得团体名次

计算成绩积分到每位运动员名下。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名次

1、系列赛:各单项录取个人前 8名进行名次积分。如参赛人数不足 6人(含 6人)

只录取前 3名,7-8 人录取前 6名;

2、冠军赛暨总决赛各单项录取前 8名,前 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 8名分

别颁发成绩证书。女子投掷团体录取前 3 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成绩证书;不

足 3支队伍参加团体比赛时,只录取团体第一名。

(二)奖励

1、系列赛:各单项以决赛成绩进入公布的 2012 年世界排名前 50 名的给予水平奖

励。未进入世界排名前 50 名的单项,只奖励达健将标准冠军者。接力项目达到 2012

年世界排名前 16 名的队(男子 4×100 米 38 秒 87,4×400 米 3 分 02 秒 60,女子 4×

100 米 43 秒 69,4×400 米 3 分 29 秒 40)按达健将的奖励标准,给予每位运动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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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31

2、冠军赛暨总决赛:同系列赛奖励,奖金加倍;

3、奖励标准见附件 3,奖金所得税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

十、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

赛前 30 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 15 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网址:

www.athletics.org.cn),大奖系列赛运动员报名费每人 50 元。食宿费用自理。冠军

赛暨大奖赛总决赛不收运动员报名费,在编人员由大会负责住宿。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2号

电话:010-87183449 传真:010-67140801 邮编:100763;

(二)各赛区联系方式:

肇庆赛区:肇庆市体育局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西江北路市体育中心北门;联系人:梁锋

电话/传真:0758-2823954、0758-2828277;邮编:526020;

济南赛区:济南市经十东路 济南奥体中心

联系人:陈勇、刘鹏 电话:15666665868、15666665753

沈阳赛区:沈阳市奥体中心 联系人:郑伟 电话:13804000811

(三)报到:赛前 2 天到赛区报到。由承办单位提供赛事指定饭店的有关信息,

各参赛单位自行与各饭店联系食宿、交通等事项,费用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

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 5人(含 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

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 200 元的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

参赛;

(四)在编的国家队运动员参赛由运动员代表单位负责报名,在秩序册中列入其

代表单位,赛区要统一集中安排国家队食宿(名单由总局田管中心提供)。国家队的工

作人员名单在秩序册上单独列出;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

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赛前 1 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

员名单,各单位选派 1名领队和 1名教练员参加。

十一、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为每场大奖赛系列赛选派 1-2 名技术代表,5名技

术官员和 6名裁判员;冠军赛暨总决赛选派 1-2 名技术代表,8名仲裁委员、技术官员

和 11 名裁判员;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体竞字〔1999〕153 号)选派。

十二、未尽事项大奖赛系列赛由承办单位于赛前 45 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

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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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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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大奖总决赛跳高和撑竿跳高项目起跳高度及递升计划 男子:

跳高

A 起跳高度(米) 2.10 2.20(健将) 2.28(B 标) 2.31(A 标)

递升计划 5 厘米 4 厘米 3 厘米

B 起跳高度(米) 1.95 2.20(健将) 2.28(B 标) 2.31(A 标)

递升计划 5 厘米 4厘米 3厘米

撑竿

跳高

A 起跳高度 4.80 5.00 5.15(健将) 5.30 5.60(B 标) 5.70 5.72(A 标)

递升计划 20 厘米 15 厘米 15 厘米 10 厘米 5 厘米 2 厘米

B 起跳高度 4.60 5.00 5.15(健将) 5.30 5.60(B 标) 5.70 5.72(A 标)

递升计划 20 厘米 15 厘米 15 厘米 10 厘米 5 厘米 2 厘米

全能跳高起跳高度:1.65 米;全能撑竿跳高起跳高度:3.30 米。

女子:

跳高

A 起跳高度(米) 1.70 1.80 1.84(健将) 1.92(B 标) 1.95(A 标)

递升计划 5 厘米 4 厘米 4 厘米 3 厘米

B 起跳高度(米) 1.65 1.80 1.84(健将) 1.92(B 标) 1.95(A 标)

递升计划 5 厘米 4 厘米 4 厘米 3 厘米

撑竿

跳高

A 起跳高度 3.80 4.00(健将) 4.30 4.40(B 标) 4.50(A 标)

递升计划 20 厘米 15 厘米 10 厘米 5 厘米

B 起跳高度 3.60 4.00(健将) 4.30 4.40(B 标) 4.50(A 标)

递升计划 20 厘米 15 厘米 10 厘米 5 厘米

全能跳高起跳高度:1.45 米。

注:大奖赛系列赛的起跳高度及递升计划参照此表在技术会议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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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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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全国田径大奖系列赛暨总决赛竞赛日程 比赛日期 第一天 第二天

比赛单元 上午 晚上 上午 晚上

100 米 男 预、决

女 预、决

200 米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400 米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800 米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1500 米 男 决

女 决

5000 米 男 决

女 决

10000 米 男 决

女 决

100 米栏 女 预 决

110 米栏 男 预 决

400 米栏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3000 米障碍 男 决

女 决

4×100 米接力 男 决

女 决

4×400 米接力 男 决

女 决

跳 高 男 决

女 决

撑竿跳高 男 决

女 决

跳 远 男 决

女 决

三级跳远 男 决

女 决

铅 球 男 决

女 决

铁 饼 男 决

女 决

链 球 男 决

女 决

标 枪 男 决

女 决

每日比赛项数 16 15 11 10

每日决赛项数 10 11 9 10

注:1、竞赛日程可根据各赛区报名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包括全能项目);2、冠军赛暨大奖

总决赛原则上按大奖系列赛竞赛日程执行;3、上述竞赛日程中项目统计未包括全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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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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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2013 年全国田径大奖赛奖励标准 (根据 2012 世界田径成绩排名截止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男子

奖金

(人民币) 80000 60000 40000 30000 20000 15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3500 3000 2000 1500 1200

名次

项目 1 2 3 6 8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健将

110 米栏 12.80 12.97 12.98 13.09 13.10 13.13 13.20 13.27 13.32 13.35 13.36 13.39 13.43 13.46 14.20

跳远 8.35 - 8.34 8.28 8.27 8.25 8.22 8.20 8.17 8.13 8.11 8.10 8.08 8.05 7.80

三级跳远 17.81 17.62 17.53 17.47 17.38 17.31 17.20 17.13 16.97 16.88 16.85 16.83 16.79 16.75 16.40

跳高 2.39 2.38 2.37 2.35 2.33 2.32 2.31 - 2.30 2.28 2.27 - 2.26 2.25 2.20

撑竿跳高 6.01 5.97 5.91 5.82 5.75 5.73 5.72 5.70 5.65 5.63 5.61 5.60 - 5.57 5.15

铅球 22.31 22.00 21.89 21.54 21.50 21.14 20.90 20.69 20.55 20.48 20.38 20.25 20.20 20.14 18.00

标枪 88.34 87.79 86.98 86.12 85.03 84.72 83.95 83.70 82.75 82.31 81.87 81.69 81.35 80.95 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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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35

女子

奖金

(人民币) 80000 60000 40000 30000 20000 15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3500 3000 2000 1500 1200

名次

项目 1 2 3 6 8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健将

3000 米障碍 9:05.02 9:07.14 9:08.37 9:13.53 9:14.98 9:23.52 9:24.60 9:29.53 9:31.09 9:34.14 9:35.31 9:35.77 9:37.41 9:38.62 10:08.00

100 米栏 12.21 12.25 12.26 12.36 12.37 12.39 12.43 12.45 12.47 12.50 12.53 12.54 12.56 12.59 13.70

跳高 2.05 2.04 2.03 2.00 1.98 1.96 1.95 1.94 1.92 - - 1.91 1.88 1.86 1.84

撑竿跳高 4.83 4.82 4.77 4.75 4.71 4.65 4.60 4.55 4.52 4.50 - 4.46 4.40 - 4.00

三级跳远 15.50 15.39 15.34 15.28 15.20 15.18 15.09 15.02 14.98 14.85 14.76 14.71 14.67 14.65 13.50

铅球 21.58 21.11 20.48 19.82 19.72 19.60 19.05 18.80 18.62 18.22 17.99 17.83 17.56 17.44 17.30

铁饼 70.69 69.11 68.89 67.74 65.34 64.45 63.98 63.52 62.92 62.13 61.18 60.90 60.50 60.09 56.50

链球 78.69 78.51 78.07 76.99 76.56 75.59 74.18 73.31 72.42 71.78 70.90 70.48 70.20 69.59 60.00

标枪 72.28 71.99 71.70 69.35 67.67 67.20 66.80 65.29 64.90 64.67 64.51 64.12 63.92 63.53 56.00

特设:超世界纪录奖励 1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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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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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田径锦标赛暨全运会预选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苏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 年 5 月 29 日至 6月 1日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

五、竞赛项目

男子(21 项):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5000 米、10000 米、

110 米栏、400 米栏、3000 米障碍、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

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十项全能;

女子(22 项):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5000 米、10000 米、

100 米栏、400 米栏、3000 米障碍、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撑竿跳高、

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七项全能、投掷团体。

六、参加办法

(一)按 2013 年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参加的国际比赛或由国家体

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主办和批准的比赛(包括室内、室外比赛)中运动员创造的

最好成绩(含超风速)排名择优录取。大奖赛第二站后公布名单;

(二)各单项参赛名额的具体规定为:

1、进入 2012 年世界前 20 名的项目(男子 110 米栏、跳远、三级跳远、跳高;女

子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径赛前 18 名;田赛前 16 名;

2、其它项目田赛前 12 名;径赛分道项目及全能项目前 16 名;不分道项目前 12

名;接力项目前 16 个队(每队 4人);

3、获得上述规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都为在编人员;

(三)兼项运动员只占 1 个录取名额,如 1 名运动员在 2 个或 2 个以上项目中同

时获得参赛资格,则占其排名较优项目的名额。如在 2 个项目中排名相同,则由田管

中心抽签决定,另一项的名额由该项后续排名的运动员递补;

(四)凡是以在编身份参赛的运动员(包括接力项目),可兼报一项副项;

(五)除以上各项目规定参赛人数外,各项目成绩积分排名在前 22 名运动员也可

报名参加锦标赛(在报名表上须注明),需结合各单位参加青少年锦标赛参赛人数的比

例(青少年锦标赛规程中有规定)进行报名,所需参赛费用自理;

(六)自费运动员及超编工作人员费用自理,自行与赛区联系。各单位在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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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37

员(含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但不含自费人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7 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

8-11 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2-15 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

16-19 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

20-23 名运动员∶5名工作人员;

24-27 名运动员∶6名工作人员,余类推;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的场地器材须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投掷器械需经国际田联认证和中

国田径协会审定(已经认证和审定的器械厂家有金陵、飞宇、飞鹿,其中江苏金陵是

中国田径协会指定的官方供应商)。可选两个品牌的器械作为比赛器械。为了使中国运

动员适应世界大赛需要,男、女标枪须准备男 80 米级,女 60 米级各 3 枝钢枪。运动

员自备器械按规则第 187 条 2 执行。其它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均由赛区准备;

(二)径赛项目录取参加决赛的办法:

1、男、女 800 米和 1500 米项目进行预、决赛;按预赛成绩录取前 16 名参加决赛。

决赛以预赛成绩蛇形排列分两组,按决赛成绩排定名次;

2、接力项目按成绩取前 8名决赛;

3、其他径赛分道项目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规定决定赛次;不分道项目直接决赛,

如参赛人数超过 35 人,按 2012 年最好成绩排名分组决赛(成绩好的分在一组),按比

赛成绩录取名次。

(三)女子投掷团体参赛和录取办法

1、女子铅球、铁饼、链球、标枪四个小项相加为女子投掷团体项目;

2、各单位参加女子投掷团体项目时,须在四个小项中分别报满 3 人(每个小项

至少有 1名 16 至 19 岁青少年运动员),多报不限;

3、参加女子投掷团体的运动员不可以兼报单项,也不允许 1 人报两项,在报名

时注明;

4、女子投掷团体运动员与参加单项运动员同场进行比赛。如比赛举行及格赛,

团体比赛运动员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但只有四次试投机会。如直接决赛,团体

运动员不参加后三轮的比赛;

(四)田赛项目原则上超过 18 人举行及格赛;

(五)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本人参赛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服装

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比赛。由不同单位组成的接力联队,也必须着统一颜色

的服装参加比赛;

(七)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八)由赛区准备录像设备,对比赛进行录像;

(九)此赛事为 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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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38

(十)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010-2011》和《田径竞赛

规则 2012-2013 修订部分》执行。

八、计分办法

(一)单项前八名计分为 9、7、6、5、4、3、2、1分,全能和接力项目计分加倍。

接力联队的得分将平均后分别计入其原注册单位;

(二)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单项中得分之和,分别排列男、女团体总分名次;

(三)在每一个赛次(全能每一个单项)中,达到运动健将标准者均加 2 分;超

全国青年纪录者加 5 分;超亚洲青年纪录者加 10 分;超全国纪录者加 15 分;超亚洲

纪录者加 20 分;超世界青年纪录者加 25 分;超世界纪录者加 35 分。如同时超多种纪

录,只按最高得分加一次;

(四)团体总分相等,以超世界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如再相等以超亚洲纪

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创全国纪录或成绩项数多者列前,再相等以冠军多

者列前,余类推。

九、团体比赛计分和运动员成绩积分办法

(一)女子投掷团体录取每个小项 3 名(1 名 16 至 19 岁青少年运动员,其他 2

名运动员年龄不限,但须是注册运动员)运动员的最好成绩,以每人每小项比赛成绩

积分相加(不加名次分),4个小项共计 12 名运动员最好成绩积分多的代表队排名在前,

以此类推;

(二)报项不足 4 个小项的单位,从报满 4 个小项的单位之后开始排名,报项多

的单位排名在前;

(三)参加女子投掷团体比赛时,每名运动员的名次分,将按单位获得团体名次

计算成绩积分到每位运动员名下。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 8 名,前 3 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 8 名分别颁发

成绩证书;

(二)男、女团体各录取前 8名。冠军队颁发奖杯,第 2~8名颁发奖状;

(三)女子投掷团体录取前 3 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成绩证书;不足 3 支

队伍参加团体比赛时,只录取团体第一名;

(四)成绩水平奖的奖励办法

1、水平奖的等级和奖励金额

(1)成绩水平奖的等级:按 2012 年世界田径各项目运动员排名第 3、第 6、第 10

名的成绩,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见附件 2);

(2)奖励金额:各等级对应的奖励金额分别为 8万元、5万元、3万元人民币;

2、成绩水平奖的具体实施和奖励办法:

(1)根据运动员在锦标赛决赛上创造的成绩确定对应的成绩水平等级;

(2)运动员达到或超过成绩水平等级的每个项目只奖励前三名,按对应成绩水平

等级的奖金额实施奖励。如出现 1 人以上在同一项目中达到成绩水平奖的同一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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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39

则名次列前者获得对应等级的奖金额,名次排后者比前者减少 5000 元,余类推;

(3)没有达到成绩水平等级的项目,只奖励该项目的冠军,其成绩须达到 2013

年世界田径锦标赛 A 或 B 的标准(见表)。A 标 8000 元、B 标 5000 元,其他名次不予

奖励;

(4)接力队达到成绩水平奖等级或 A、B的标准,奖金额加倍;

(5)奖金所得税由承办单位代扣代缴。

十一、报名、报到与技术会议

(一)网上报名:赛前 30 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 15 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

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2号

电 话:010-87183449,传真:010-67140801,邮编:100763;

(二)赛区联系:见赛事补充通知;

(三)报到:比赛前 2 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大会提供住宿、市内交通,其它费用

由各参赛单位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

超过 5人(含 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 200 元的

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四)在编的国家队运动员参赛由运动员代表单位负责报名,在秩序册中列入其

代表单位,赛区要统一集中安排国家队食宿(名单由总局田管中心提供)。国家队的工

作人员名单在秩序册上单独列出;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

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比赛前 2 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

员名单,各单位选派 1名领队和 1名教练员参加。

十一、赛事代表

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技术代表 2人、仲裁委员、技术官员 8人、

部分裁判员 12 人参加工作, 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

办法(试行)》(体竞字〔1999〕153 号)选派。

十二、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 45 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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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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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3 年全国田径锦标赛竞赛日程 由于电视转播的关系,竞赛日程待定。

附件 2:

2013 年全国田径锦标赛成绩水平奖励标准

(根据 2012 年世界成绩排名,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男子:

奖金

(人民币) 80000 50000 30000 8000 5000

名次

项目

3

(一等)

6

(二等)

10

(三等) A 标 B 标

100 米 9.79 9.86 9.94 10.15 10.21

200 米 19.84 19.86 20.10 20.52 20.60

400 米 44.43 44.52 44.77 45.28 45.60

800 米 1:42.53 1:42.95 1:43.71 1:45.30 1:46.20

1500 米 3:29.77 3:30.54 3:31.61 3:35.00 3:37.00

5000 米 12:48.64 12:49.50 12:55.99 13:15.00 13:20.00

10000 米 26:52.65 27:01.98 27:03.49 27:40.00 28:05.00

110 米栏 12.98 13.09 13.13 13.40 13.50

400 米栏 47.84 47.96 48.41 49.40 49.60

3000米障碍 8:01.67 8:03.49 8:10.20 8:26.00 8:32.00

跳高 2.37 2.35 2.32 2.31 2.28

撑竿跳高 5.91 5.82 5.73 5.70 5.60

跳远 8.34 8.29 8.26 8.25 8.10

三级跳远 17.53 17.47 17.31 17.20 16.85

铅球 21.89 21.54 21.14 20.60 20.10

铁饼 68.94 68.21 67.53 66.00 64.00

链球 81.39 80.25 79.56 79.00 76.00

标枪 86.98 86.12 84.72 83.50 81.00

十项全能 8558 8506 8332 8200 8000

4x100 米接力 37.61 38.02 38.15 39.20

4x400 米接力 2:59.40 3:00.09 3:01.04 3:05.00

注:1、根据 2012 年世界田径各项目运动员排名的成绩定为,第 3名成绩为一等奖;第 6名成

绩为二等奖;第 10 名成绩为三等奖。

2、超风速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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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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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

奖金

(人民币) 80000 50000 30000 8000 5000

名次

项目

3

(一等)

6

(二等)

10

(三等) A 标 B 标

100 米 10.81 10.89 10.99 11.28 11.36

200 米 19.84 19.86 20.10 23.05 23.30

400 米 49.28 49.72 50.06 51.55 52.35

800 米 1:56.76 1:57.46 1:57.77 2:00.00 2:01.50

1500 米 3:56.62 3:59.28 3:59.68 4:05.50 4:09.00

5000 米 14:39.53 14:44.82 14:48.43 15:18.00 15:24.00

10000 米 30:26.37 30:39.38 30:59.19 31:45.00 32:05.00

100 米栏 12.48 12.56 12.62 12.94 13.10

400 米栏 53.38 53.77 54.21 55.40 56.55

3000米障碍 9:08.37 9:13.53 9:23.52 9:43.00 9:48.00

跳高 2.03 2.00 1.96 1.95 1.92

撑竿跳高 4.77 4.75 4.65 4.60 4.50

跳远 7.10 7.03 6.97 6.75 6.65

三级跳远 14.95 14.71 14.58 14.40 14.20

铅球 20.48 19.82 19.60 18.30 17.20

铁饼 68.89 67.74 64.45 62.00 59.50

链球 78.07 76.99 75.59 72.00 69.50

标枪 67.04 66.24 64.91 62.00 60.00

七项全能 6681 6599 6466 6100 5950

4x100米接力 42.04 42.31 42.55 44.00

4x400米接力 3:20.95 3:24.14 3:25.49 3:33.00

注:1、根据 2012 年世界田径各项目运动员排名的成绩定为,第 3名成绩为一等奖;第 6名成

绩为二等奖;第 10 名成绩为三等奖。

2、超风速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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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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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年投掷项目测试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

二、承办单位

北京体育大学。

三、竞赛日期、地点

2013 年 7 月 12—13 日在北京体育大学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国家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女子投掷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各省市体校及田

径传统学校。

五、竞赛项目

(一)女子:

12 岁-13 岁组:铅球(3 公斤)、铁饼(0.75 公斤)、链球(2 公斤)、标枪(400

克);

14 岁-15 岁组、16 岁-17 岁组:铅球(3公斤)、铁饼(1公斤)、链球(3公斤)、

标枪(500 克)。

(二)身体素质测试

30 米跑、立定三级跳远、背抛实心球(12-13 岁组实心球重量 2公斤;14-15 组和

16-17 组实心球重量为 3公斤)。

六、参赛资格

(一)各女子投掷基地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后

备人才基地管理系统中已注册的运动员,且骨龄合格者;

(二)符合本次比赛年龄段的各省市体校及田径传统校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

(三)参赛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中,已在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

动管理中心组织的基地评估及训练营期间测试过骨龄并合格的运动员无需携带骨龄测

试证明,其他参赛人员必须携带骨龄测试证明,且该证明必须由所属省体育局相关主

管部门盖章确认。

七、参赛办法

(一)基地组每队限报 6 人,其中领队或教练 1 名,女运动员共 5 名,原则上 12

岁-13 岁组 1名,14 岁-15 岁组 2名,16 岁-17 岁 2 名,各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

年龄段参赛人数,但 12 岁-13 岁组最多不得超过 2名运动员。

(二)各省、市体校及田径传统校报名人数不限,食宿费用自理;如测试赛中进

入前八名的运动员,可参加训练营活动,其相关费用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

心承担。

(三)各年龄段年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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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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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岁-13 岁组: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

2、14 岁-15 岁组:1998 年 1 月 1 日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

3、16 岁-17 岁组:1996 年 1 月 1 日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010-2011》和《田径竞赛

规则 2012-2013 修订部分》执行。

(二)身体素质测试赛项目均为一个赛次,田赛项目每人试跳(掷)三次。

(三)参加各年龄组比赛中最后 3名的运动员,其参加女子投掷项目后备人才基

地暨后备人才训练营的费用自理。

(四)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九、录取名次

(一)各项目分年龄段录取前 3 名,获前 3 名的运动员,将直接评为本年度及训

练营优秀苗子。

(二)各年龄段总成绩与名次,依据各投掷项目专项成绩与素质项目成绩,分别

查对相应分值相加后排序,为个人总排名成绩和最终录取名次。

十、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 30 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 15 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

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2 号。

电话:010-87183451,传真:010-67142515,邮编:100763;

(二)北体赛区联系:北京体育大学赛区: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 48 号

联系人:安建钢;电话:010-62989041;邮编:100084;

(三) 报到:7月 10 日到承办单位报到,各基地单位人员的食宿费用由大会提供,

市内交通及其它费用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

区报到超过 5 人(含 5 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未报

到人员每人 200 元的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四)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费用者,将取消该单位参赛资

格;

(五)比赛前 1 天召开组委会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由各单位指定代表

1人参加。

十一、赛事代表

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技术代表 1-2 人、技术官员和部分裁判员 4

人参加工作, 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体竞字〔1999〕153 号)选派。

十二、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 45 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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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44

附件:

全国少年投掷项目测试赛竞赛日程

比赛日期 第一天 第二天

比赛单元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女子铅球 16-17岁组 决

14-15岁组 决

12-13岁组 决

女子链球 16-17岁组 决

14-15岁组 决

12-13岁组 决

女子标枪 16-17岁组 决

14-15岁组 决

12-13岁组 决

女子铁饼 16-17岁组 决

14-15岁组 决

12-13岁组 决

30米跑 决

立定三级跳 决

背抛实心球 决

注:竞赛日程可根据赛区报名人数进行适当调整,以赛时公布的日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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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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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田径耐力项目高原地区对抗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贵州省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3 年 7 月 27-28 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甘肃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五、竞赛分组

(一) 中长跑项目

1、12-13 岁组(2000、2001 年出生者);

2、14-15 岁组(1998、1999 年出生者);

3、16-17 岁组(1996、1997 年出生者);

(二) 竞走项目

1、12-13 岁组(2000、2001 年出生者);

2、14-15 岁组(1998、1999 年出生者);

3、16-17 岁组(1996、1997 年出生者)。

六、竞赛项目

(一) 越野跑

1、中长跑项目 12-13 岁组:男子、女子 2公里、4公里;

2、中长跑项目 14-15 岁组:男子、女子 3公里、6公里;

3、中长跑项目 16-17 岁组:女子 4公里、8公里,男子 6公里、 8 公里;

在 1 公里一圈的草皮道上比赛;

(二) 竞走

1、竞走项目 12-13 岁组:男子、女子 2公里、3公里;

2、竞走项目 14-15 岁组:男子、女子 3公里、5公里;

3、竞走项目 16-17 岁组:男子、女子 5公里、10 公里;

5 公里以下 500 米一圈,10 公里为 1公里一圈在公路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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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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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赛日程

日 期 比赛时间和项目 下午

7月 27日上午

9:00:12-13 岁男、女越野 2公里;

9:15:14-15 岁男、女越野 3公里;

9:35:16-17 岁女子越野 4公里,男子越野 6公里。

10:15:12-13 岁男、女竞走 2公里;

10:35:14-15 岁、16-17 岁男、女竞走 5公里。

各队交流

7月 28日上午

9:00: 12-13 岁男、女越野 4公里,14-15 岁男、

女越野 6公里;

9:35:16-17 岁男、女越野 8公里;

10:20:12-13 岁、14-15 岁男、女竞走 3公里;

10:55:16-17 岁男、女竞走 10 公里。

离会

注:根据运动队最后确认的参赛人数将调整比赛的时间

八、参加办法

(一) 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中长跑项目每组限报男女运动员各 10 人;竞走项目

每组限报男女运动员各 12 人;必须按规定的年龄组报项参赛,不允许跨年龄组报项参

赛;

(二) 各代表队中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10 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

11~20 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21~40 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

41~60 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余类推;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二代身份证;

(四)各参赛队须自行为每位参赛的工作人员和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九、竞赛办法

(一) 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 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由李宁公司提供的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

短裤),服装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 竞走比赛由技术代表根据各单位运动员报名成绩,确定各项目最后关门时

间。

(四) 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五) 其他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010-2011》和《田径竞赛

规则 2012-2013 修订部分》执行。

十、计分办法

(一) 个人总分

单项个人计分为:第一名得 50 分,第二名比第一名少 2分。第三名以后按自然数

顺序递减得分,第五十名以后均得 1分。以此类推,运动员在年龄组参赛项目得分之

和为个人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 团体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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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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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队所有运动员个人总分之和为该队团体总分,总分多的队名次排列在前,如总分

相等,则按名次优多者的队名次排列在前。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 分别录取中长跑项目、竞走项目各年龄组男、女个人总分前 8名,并奖励李

宁牌运动服 1套、运动鞋 1双。前 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 8名颁发成绩证书;

(二) 分别录取中长跑项目、竞走项目各年龄组团体前 3名,冠军队颁发奖杯,第

2、3名颁发奖状;

(三)参加颁奖仪式的运动员须穿着李宁公司提供的运动服和运动鞋。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 网上报名:赛前 30 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 15 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

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2 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010-67140801,邮编:100763;

(二)赛区联系:贵州省体工大队训练科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体育路 3号

联系人:李伟 电话/传真:0851-5700139 邮编:550002;

(三)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参赛运动员的食宿费,各省区负担运

动员的差旅费及随队人员的费用;

(四) 报到:提前 2 天到承办单位报到,由组委会提供食宿和市内交通,费用负

担参见(三)。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 5

人(含 5 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 200 元的竞赛安

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

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比赛前 1 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由各单位指定代表1人参加。

十三、 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为赛区选派 1 名技术代表,2 名技术官员,6 名竞

走裁判员参加工作,其他裁判由赛区选派。

十三、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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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48

全国少年(14-15 岁)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吉林省体育局 长春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3 年 8 月 3 日至 4 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国家田径单项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各省、市体育局青少处、田径中

心推荐的高水平后备人才所属学校。

五、竞赛项目

男子:(18 项)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110 米栏(0.914

米)、400 米栏(0.84 米)、2000 米障碍、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

公斤)、铁饼(1.5 公斤)、链球(5 公斤)、标枪(700 克)、竞走(结合全国竞走锦标

赛举行,规程另有补充);

女子:(18 项)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100 米栏(0.762

米)、400 米栏(0.762 米)、2000 米障碍、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3

公斤)、铁饼(1 公斤)、链球(3 公斤)、标枪(500 克)、竞走(结合全国竞走锦标赛

举行,规程另有补充)。

六、竞赛表演项目

异程接力(100 米+200 米+300 米+400 米)。

七、参加办法

(一)凡符合第四条中规定单位的运动员,且在 1998、1999 年出生者均可报名参

加;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二代身份证进行检录,否则将不允许参赛;

(三)各命名的单项基地报名参加命名的项目(有多个命名单项基地的单位可报

名多个项目),每个单项基地限额 4 名运动员,1 名工作人员;

(四)4 名运动员的年龄组成为 14-15 岁组男、女运动员各 2 名;

(五)各省、市、区推荐的高水平后备人才运动员按规程规定的人数报名,报名

参赛项目为:除男子中长跑项目以外的上述第五条规定的竞赛项目;

(六)异程接力比赛报到后临时组队,组队原则为:跨省、市,跨单项基地,每

个接力队由投掷项目、短跨项目、跳跃项目和中长跑项目各一名运动员组合参赛。获

得前三名的接力队颁发奖品;

(七)本次比赛不接受超编人员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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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49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的场地器材须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投掷器械需经国际田联认证和中

国田径协会审定(已经认证和审定的器械厂家有金陵、飞宇、飞鹿,其中江苏金陵是

中国田径协会指定的官方供应商)。组委会可任选两个厂家的投掷器械作为比赛器械,

其它器材除撑竿自备外均由赛区准备;

(二)径赛项目录取参加决赛的办法:

1. 男、女 800 米、1500 米参赛人数 8 人及以下一组决赛,9-16 人分两组决赛,16

人以上按预赛成绩录取前 16 名参加决赛,决赛分两组(预赛成绩好的分在同一组),

按决赛成绩排定名次;

2. 其他径赛项目原则上按规则规定安排赛次;

(三)田赛项目原则上超过 18 人举行及格赛,取 12 人参加决赛;

(四)14、15 岁组运动员赛前将进行骨龄测试,骨龄不合格(骨龄超 1.5 岁认定

为不合格)的运动员将不允许参赛;

(五)检录时,运动员必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服装

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七)本次赛事为 F 类;

(八)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九)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010-2011》和《田径竞赛

规则 2012-2013 修订部分》执行。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 8 名。如参赛人数不足 6 人(含 6 人)只录取前 3 名,

7-8 人录取前 6 名;

(二)前 3 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 8 名颁发成绩证书。

十、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各单项基地报名在赛前 30 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进入后备人才

管理系统报名),赛前 15 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二)各省、市、区推荐的高水平后备人才运动员报名,由各省市青少处确定报

名参赛名单后,直接将报名单报到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2 号;

电话:010-87183451,传真:010-67140801,邮编:100763;

(三)赛区联系: 长春市体育局

联系人:王雨刚 电话:15590667766、0431-88466618。

(四) 报到:提前 2 天到承办单位报到,由大会提供住宿,市内交通,其它费用

由各参赛单位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

超过 2 人(含 2 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 200 元的

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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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50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

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比赛前 1 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由

各单位指定代表1人参加。

十一、赛事代表

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技术代表 1-2 人,技术官员 5 人和部分裁

判员 5 人参加工作, 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

行)》(体竞字〔1999〕153 号)选派。

十二、比赛期间将组织运动员进行文化考试。

十三、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 45 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

参赛人员名额分配

分配名额 单 位 领队、教练工作人员

3 名 山东、广东、黑龙江、辽宁、江苏、河北、上海、四川、 1 名

2 名 其他单位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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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51

全国少年竞走项目测试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辽宁省体育局;沈阳体育学院。

三、竞赛日期、地点 2013 年 8 月 16 日至 17 日在沈阳体育学院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国家奥林匹克高水平后备人才竞走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各竞走国家少年队(以

下简称国少队),各省、市体校,国家级田径传统学校。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

12 岁-13 岁组:3000 米竞走;

14 岁-15 岁组:5000 米竞走;

16 岁-17 岁组:10000 米竞走。

(二)女子:

12 岁-13 岁组:3000 米竞走;

14 岁-15 岁组:5000 米竞走;

16 岁-17 岁组:5000 米竞走。

(三)身体素质测试

100 米跑、立定三级跳远、背抛实心球(12-13 岁组实心球重量 2 公斤;14-15 和

16-17 组实心球重量为 3 公斤)。

六、参赛资格 (一)各基地及各国少队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后备人才基地管理系统中已注册的运动员,且骨龄合格者;

(二)符合本次比赛年龄段的各省、市体校及国家级田径传统校运动员均可报名

参赛;

(三)参赛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中,已在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

动管理中心组织的基地评估及训练营期间测试过骨龄并合格的运动员无需携带骨龄测

试证明,其他参赛人员必须携带骨龄测试证明,且该证明必须由所属省体育局相关主

管部门盖章确认。

七、参赛办法 (一) 基地组每队限报领队或教练 1 名,男女运动员共 5 名,其中 12 岁-13 岁组

2 名,14 岁-15 岁组 2 名,16 岁-17 岁 1 名;每一年龄段男、女可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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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52

(二) 国少队每队限报领队或教练 1 名,男女运动员 9 名,其中 12 岁-13 岁组 2

名,14 岁-15 岁组 4 名,16 岁-17 岁 2 名;每一年龄段男、女可调配。

(三) 各省、市体校及田径传统校报名人数不限,食宿费用自理;测试赛中成绩

优异的运动员,参加训练营活动的相关费用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承担。

(四) 各年龄段年龄规定

1、12 岁-13 岁组: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

2、14 岁-15 岁组:1998 年 1 月 1 日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

3、16 岁-17 岁组:1996 年 1 月 1 日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010-2011》和《田径竞赛规

则 2012-2013 修订部分》执行。

(二)身体素质测试赛项目均为一个赛次,田赛项目每人试跳(掷)两次。

(三)参赛运动员在各年龄组比赛最后 3 名的,训练营费用自理。

(四)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九、录取名次 (一)各年龄段男、女录取前 8 名,获前 8 名的运动员,将直接评为本年度及训

练营优秀苗子。

(二)男、女各年龄段总成绩与名次,依据竞走专项成绩与素质项目成绩,分别

查对相应分值相加后排序,为个人总排名成绩和最终录取名次。

(三)竞走专项比赛,得一张红卡者在总成绩上加 5 秒,得两张红卡者加 15 秒。

得三张红卡者在训练营期间经费自理。

(四)国少队运动员的名次、成绩,亦可作为原输送单位主管教练当年考评的依

据。

十、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 30 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 15 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

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2 号。

电话:010-87183451,传真:010-67142515,邮编:100763;

(二)赛区联系:见赛事补充通知;

(三)报到:赛前两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各基地单位人员的食宿费用由大会提供,

市内交通及其它费用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

区报到超过 5 人(含 5 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未报

到人员每人 200 元的竞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四)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取消该单位参赛资格;

(五)比赛前一天召开组委会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由各单位指定代表

1人参加。

十一、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技术代表 1-2 人,竞走裁判员 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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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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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

竞字〔1999〕153 号)选派。 十二、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 45 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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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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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竞走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吉林省体育局、长白山管委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 年 9 月 19 日至 21 日在吉林省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竞走后备人才基

地。

五、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1993 年及之前出生者)

男子:10 公里竞走、20 公里竞走、50 公里竞走;

女子:10 公里竞走、20 公里竞走、30 公里竞走

(二)青年组(1994、1995 年出生者)

男子:10 公里竞走、20 公里竞走、30 公里竞走;

女子:10 公里竞走、20 公里竞走;

(三)少年组(1996、1997 年出生者)

男子:10 公里竞走;

女子:10 公里竞走;

(四)男、女团体比赛;

(五)后备人才基地组(1998、1999、2000、2001 年出生者)

男子:5公里、10 公里;

女子:5公里、10 公里。

六、竞赛日程

日 期 时间 项目

9 月 19 日 08:30 男成、青年 20 公里、团体

10:20 男成、男青、男少 10 公里;男基 5公里、10 公里

9 月 20 日 08:30 女成 30 公里、女成、青年 20 公里、团体

10:50 女成、女青、女少 10 公里;女基 5公里、10 公里

9 月 21 日 07:30 男成 50 公里、男青 30 公里、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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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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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参加办法

(一)在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须通过注册单位报名参加。基地组参赛运动

员单独报名,不计个人和团体积分;

(二)单项比赛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参加团体的单位,男子每队须报 8 人(2

名 50 公里,3名 20 公里成年、3名 20 公里青年),女子每队须报 7人(4名 20 公里成

年、3名 20 公里青年),多报不限;

(三)团体和单项运动员不得兼项(既 20 公里团体不得兼 20 公里个人),运动员

可兼报与团体比赛不同的个人项目。国家队和被选派出国的运动员在年度比赛中可以

兼项。

(四)青年和少年运动员应按规定在指定的年龄组中报项参赛,不允许跨年龄组

报项参赛;

(五)由中国田径协会选派参加 50 公里竞走国际比赛的运动员(60 天内)成绩,

可以带入全国竞走锦标赛评定名次和积分;

(六)按 2012 年全国竞走锦标赛团体名次分配名额(见附件 3);

(七)各代表队运动员(含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7 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

8-11 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2-15 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

16-19 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余类推。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检录时,国内运动员必须交注册卡。每项提前 20 分钟检录;

(二)运动员比赛号码由赛区统一编发;

(三)参加锦标赛的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

短裤),服装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将不能参加比赛;

(四)根据报名成绩,由技术代表确定 20 公里、50 公里竞走最后关门时间;

(五)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六)本比赛为 C类;

(七)其它事项按《田径竞赛规则 2010-2011》和《田径竞赛规则 2012-2013 修改

部分》执行。

九、团体比赛计分办法

(一)男子、女子团体比赛名次以各队 3名成绩最好的成年运动员和 2 名成绩最

好的青少年运动员的成绩(时间)相加,总时间少者团体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如总时间相同,则以涉及总时间相同的团体队伍中个人成绩总排名最好名次排列

在前的为优决定排名;

(二)以上录取办法中,如参加团体人数及最后计算名次运动员人数没有达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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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56

上相关规定的队伍,也可进行团体排名,但排名是在所有符合相关要求(既报名人数、

录取人数)的队伍之后。如参赛人数不足 2人的队伍不计团体分;

(三)根据各单位单项运动员比赛成绩分计算团体总分排名,分配 2014 年全国竞

走锦标赛参赛名额。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团体比赛录取前 8名,冠军队颁发奖杯,第 2至 8名颁发奖状;

(二)各单项录取前 8 名进行名次积分。如参赛人数不足 6 人(含 6 人)只录取

前 3名,7-8 人录取前 6名。前 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 8名颁发成绩证书;

(三)单项的成年男、女 20 公里、男子 50 公里分别设水平奖和名次奖,具体标

准见附件;

(四)在比赛中同时达上述各项奖励标准,水平奖、名次奖累加发放;

(五)没有设水平奖的项目,只奖励该项目第一名,其比赛成绩必须达到健将标

准(男子青年 30 公里成绩须达 2 小时 18 分 10 秒;女子成年 30 公里成绩须达到 2 小

时 20 分 10 秒),男成、男少、女成、女少年 10 公里不设奖项。

(六)由承办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 30 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 15 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

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010-67140801,邮编:100763;

(二)赛区联系:吉林长白山管委会

联系人:陆金成 电话:13944755507

(三)报到:赛前 2 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大会提供住宿和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由

各参赛单位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

过 5人(含 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每人交 200 元的竞

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四)在编的国家队运动员参赛由运动员代表单位负责报名,在秩序册中列入其

代表单位,赛区要统一集中安排国家队食宿(名单由总局田管中心提供)。国家队的工

作人员名单在秩序册上单独列出;

(五)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

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六)技术会议:赛前 1 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

名单,各单位选派 1名领队和 1名教练员参加。

十二、赛事代表

锦标赛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技术代表 1~2 人,裁判员 11 人参

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体

竞字〔1999〕153 号)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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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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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 45 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附件 1:

2013 年全国竞走锦标赛水平奖标准

(根据 2012 年世界竞走成绩排名,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男子

奖金

(人民币) 25000 12000 9000 6000 4000 2000

名次

项目 1 3 8 15 20 健将

20 公里 1:17:30 1:17:40 1:18:25 1:19:55 1:20:12 1:24:00

50 公里 3:35:59 3:37:16 3:40:46 3:44:26 3:46:01 4:05:00

女子

奖金

(人民币) 25000 12000 9000 6000 4000 2000

名次

项目 1 3 8 15 20 健将

20 公里 1:25:02 1:25:16 1:26:59 1:28:06 1:28:29 1:33:00

附件 2:

名次奖标准

(必须达到健将成绩标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奖金(人民币) 5000 3000 2000 1600 1400 1200 1100 1000

附件 3:

运动员人数分配表(含男、女)

分配名额 单 位

18 人 内蒙古、山东、江苏、云南

14 人 解放军、甘肃、青海、辽宁

10 人 河南、黑龙江、陕西、河北

6 人 其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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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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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半程马拉松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扬州市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 年 4 月 21 日在江苏省扬州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

五、竞赛项目

(一)个人单项:男、女半程马拉松(21.0975 公里);

(二)女子马拉松团体。

六、参赛办法

(一)在中国田协注册的运动员可通过参赛单位在网上报名参加。运动员年龄限

16 至 19 岁(1994、1995、1996、1997 年出生者),并经过二年以上训练,身体健康。

每位报名者必须填写参赛运动员声明(可在组委会网站下载);

(二)各代表队中运动员(含国家集训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7 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

8-11 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2-5 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6-19 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

20 名以上运动员:5名工作人员,余类推。

七、竞赛办法

(一)全国半程马拉松锦标赛与扬州半程国际马拉松赛结合进行,除本规程的有

关规定外,其它有关事项按《扬州半程国际马拉松赛竞赛规程》执行;

(二)比赛采用感应计时,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都必须佩带感应片。感应片收取

押金每人 100 元人民币,赛后请到终点休息区交还感应片并领取押金;

(三)比赛采用一枪发令;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

符合国际田联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七)此赛事为 C类;

(八)团体成绩计算:见 2013 年全国马拉松团体赛竞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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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59

(九)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010-2011》和《田径竞赛

规则 2012-2013 修改部分》执行。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录取个人前 8名,前 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 8名颁发成绩证书。

九、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 30 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 15 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

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010-67140801,邮编:100763;

(二)赛区联系:扬州市体育;地址:局扬州市友谊路 18 号;邮 编:225002

电话:0514-87338282;传真:0514-87338167;扬州体育官方网站:www.yzmls.com;

(三)报到:赛前 2 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大会提供住宿和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由

各参赛单位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

过 5人(含 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 200 元的竞

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四)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

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五)技术会议:赛前 1 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

名单,各单位选派 1名领队和 1名教练员参加。

十、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为赛区选派技术代表 1~2人、技术官员和裁判员

若干人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

行)》(体竞字[1999]153 号)选派。

十一、 未尽事项将于比赛开始 30 天前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补充通知。

十二、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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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60

全国马拉松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厦门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 年 1 月 5 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一)男、女马拉松(42.195 公里);

(二)女子马拉松团体。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其它单独注册单位。

六、参加办法

(一)在中国田协注册的运动员可通过参赛单位在网上报名参加。限 20 岁及以上

(1993 年及之前出生者),并经过二年以上训练,身体健康。每位报名者必须填写参赛

运动员声明(可在组委会网站下载);

(二)由中国田径协会选派全程马拉松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60 天内)的成绩,可

以带入全国马拉松锦标赛评定名次和积分;

(三)各代表队中运动员(含国家集训队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7 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

8-11 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2-5 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

16-19 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

20 名以上运动员∶5名工作人员,余类推;

(四)超编工作人员费用自理,自行与赛区联系。

七、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与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结合进行,除本规程的规定外,其它有关事

项按《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竞赛规程》执行;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服装

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五)此赛事为 C类;

(六)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010-2011》和《田径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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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61

规则 2012-2013 修改部分》执行。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单项各项录取前 8名,前 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 8名颁发成绩证书。

九、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 30 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 15 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

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2号

电话:010-87183449,传真:010-67140801,邮编:100763;

(二)赛区联系:见赛事补充通知;

(三)报到:赛前 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大会提供住宿和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由

各参赛单位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

过 5人(含 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将交每人 200 元的竞

赛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四)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超编人员经费自理。不交纳者,将取

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五)技术会议:赛前 1 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

名单,各单位选派 1 名领队和 1 名教练员参加。

十、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为赛区选派技术代表 1-2 人、技术官员和裁判员

若干人参加工作, 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

行)》(体竞字〔1999〕153 号)选派。

十一、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 45 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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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62

全国马拉松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 年 10 月 13 日在北京市举行。

三、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

五、竞赛项目

(一)男、女全程马拉松(42.195 公里);

(二)女子马拉松团体。

六、参加办法

(一)在中国田协注册的运动员可通过参赛单位在网上报名参加。运动员年龄限

20 岁及以上(1993 年及之前出生者),并经过二年以上训练,身体健康。每位报名者

必须填写参赛运动员声明(可在组委会网站下载);

(二)如报名参加半程等其他项目须按当地组委会规定在指定报名点交费报名;

(三)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确认后如不参加,以致未能从秩序册中除名者,

须向组委会交延误损失费;

(四)由中国田径协会选派全程马拉松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60 天内)的成绩,

可以带入全国马拉松锦标赛评定名次和积分;

(五)各代表队中运动员与工作人员的比例:

1-7 名运动员∶1名工作人员;

8-11 名运动员∶2名工作人员;

12-15 名运动员∶3名工作人员;

16-19 名运动员∶4名工作人员;

20 名以上运动员∶5名工作人员,余类推。

七、竞赛办法

(一)全国马拉松锦标赛与北京马拉松结合进行,除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外,其它

有关事项按《北京马拉松竞赛规程》执行;

(二)比赛采用感应计时,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都必须佩带感应片。感应片收取

押金每人 100 元人民币,赛后请到终点休息区交还感应片领取押金;

(三)比赛采用一枪发令;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交本人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服装必须

符合国际田联竞赛规则的规定,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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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63

(六)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七)此赛事为 C类;

(八)团体成绩计算:见 2013 年全国马拉松团体赛竞赛办法;

(九)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010-2011》和《田径竞赛

规则 2012-2013 修改部分》执行。

八、录取与积分

单项各项录取前 8名,前 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 8名颁发成绩证书。

九、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赛前 30 天开始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报名,赛前 15 天停止网上

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2号

电话:010-87183449 传真:010-67140801 邮编:100763;

(二)报到:赛前 2 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大会提供住宿和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由

各参赛单位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由于各种原因使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

报到超过 5人(含 5人)的,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将交每人 200

元的住宿安排损失费,不交费用的队伍将不允许参赛;

(三)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

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四)技术会议:赛前 1 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有关竞赛事宜,确认参赛运动员

名单,由各单位选派 1名领队和 1名教练员参加。

十、赛事代表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为赛区选派技术代表 1~2人、技术官员和裁判员

若干人参加工作, 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

行)》(体竞字〔1999〕153 号)选派。

十一、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 45 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Page 68: 2013年全国田径项目 竞赛规程 - images.sport.org.cnimages.sport.org.cn/File/2013/02/27/1002289638.pdf · 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2 径字〔2010〕31号)的规定:3000米障碍以上场地项目须含一场越野跑赛积分;

2013 年全国田径项目竞赛规程

64

全国马拉松团体赛竞赛办法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3 年 1 月 5 日结合厦门国际马拉松赛暨全国马拉松冠军赛举行;

2013 年 4 月 21 日结合扬州国际半程马拉松赛暨全国半程马拉松锦标赛举行;

2013 年 10 月 13 日结合北京马拉松暨全国马拉松锦标赛举行;

2013 年 12 月 15 日结合珠海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

三、竞赛项目

女子团体

1、厦门站(全程)+扬州站(半程);

2、北京站(全程)+珠海站(半程)。

四、参加人数

(一)厦门站和北京站:各队报名运动员人数编内限报 5人;

(二)扬州站和珠海站:各队报名运动员人数编内限报 5人;

(三)各队可自费增加报名人数;

(四)团体与单项运动员可以兼项。

五、团体成绩计算

(一)第 1场:厦门站全程最好成绩(3人)+扬州站半程最好成绩(3人);

(二)第 2场:北京站全程最好成绩(3人)+珠海站半程最好成绩(3人)。

团体比赛名次以各队 3 名成绩最好的成年运动员和 3 名成绩最好的青少年运动

员的成绩(时间)相加,总时间少者团体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如参加团体人数及最后计算名次运动员人数没有达到以上相关规定的队伍,也可

进行团体排名,但排名是在所有符合相关要求(既报名人数、录取人数)的队伍之后。

六、录取与积分

团体录取前 3名,冠军队颁发奖杯,第 2、3名颁发奖状。

注:第 1 场赛事颁奖结合扬州国际半程马拉松赛进行,第 2 场赛事颁奖结合珠海

国际半程马拉松赛进行。

七、赛区联系人:

珠海站联系人:陈驰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新香洲红山路 165 号

电话:13727880068。

八、本竞赛办法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