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核一廠核能安全總體檢專案 視察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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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RD-NPP-107-21 107 年核一廠核能安全總體檢專案 視察報告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核能管制處 中華民國 108 年 0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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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RD-NPP-107-21

    107 年核一廠核能安全總體檢專案

    視察報告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核能管制處

    中華民國 108 年 01 月

  • i

    目 錄

    頁次

    目錄..................................................................................................................i

    視察結果摘要.................................................................................................ii

    一、報告本文/前言........................................................................................1

    二、視察說明...................................................................................................2

    三、視察範圍...................................................................................................3

    四、視察結果...................................................................................................4

    五、結論..........................................................................................................7

    六、參考資料...................................................................................................8

    附件一 105 年核一廠核能安全總體檢視察計畫......................................10

    附件二 核能電廠注意改進事項...................................................................12

  • ii

    視察結果摘要

    原能會依據行政院 100 年 4 月 19 日核定之我國核能電廠現有安

    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已陸續完成核能安全防護近期檢討議題

    各階段安全評估報告及現場查證專案視察。為檢視核一廠核能安全

    總體檢執行成效,原能會已分別於 100 年 6 月 13 至 17 日、100 年 10

    月 3 至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9 日至 3 日赴核一廠執行核能安全總體檢

    現場查證專案視察。復再於 102 年 2 月 21 日至 26 日針對法國 Blayais

    電廠水災經驗回饋及採取對策與前三次專案視察發現等議題執行第

    四次核一廠核能安全總體檢專案視察;之後為有效管制電廠對各項

    議題之執行及辦理成效情形,原能會於 103 年陸續開始定期執行核一

    廠核能安全總體檢專案視察。

    本次為原能會執行之第九次核一廠核能安全總體檢專案視察,

    於 107 年 12 月 18 日至 22 日由核管處核一廠專案小組成員組成視察

    團隊,針對總體檢強化執行現況、總體檢強化設備維護及 106 年迄今

    核管案件(JLD)之改善等,查證核一廠因應福島事故所採取各項強化

    措施作業執行進度及人員訓練。本次視察結果共有 11 項視察發現,

    已開立注意改進事項 AN-CS-108-01 要求核一廠進行澄清、再評估及

    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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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本文

    一、前言

    日本東北地區外海 100 年 3 月 11 日發生規模 9.0 大地震,後續並

    引發大海嘯,造成福島一廠機組因廠區電源喪失及喪失最終熱沉,導

    致爐心燃料熔毀及放射性物質外釋。鑑於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我國

    即檢討現有機組因應事故之能力以及天災發生後可能潛在設備功能

    喪失的危險要項,以強化現有核能機組耐地震、防山洪、抗海嘯之機

    制。

    行政院於 100 年 4 月 19 日核定我國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

    全面體檢方案。台電公司依前述要求於 100 年 6 月 30 日前分批提出

    包括:(一)廠區電源全部喪失(全黑)事件、(二)廠房/廠區水災事件及

    防海嘯能力、(三)用過燃料池完整性及冷卻能力、(四)熱移除及最終

    熱沉能力、(五)事故處理程序與訓練、(六)機組斷然處置程序之建立、

    (七)一/二號機組相互支援、(八)複合式災難事件、(九)超過設計基準

    事故、(十)設備/設施完備性及備品儲備、(十一)精進人力/組織運作及

    強化核能安全文化等近期檢討議題之強化措施,原能會除於 100 年 5

    月 13 日完成核能安全防護近期檢討議題初步安全評估報告外,並於

    100 年 6 月 13 日至 24 日陸續完成核一、 二、三廠核能安全總體檢近

    期檢討議題現場查證專案視察,由原能會 彙整完成國內核能電廠現

    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第一階段安全 評估報告。

    為確認台電公司提出核一廠近期檢討議題強化措施及上述第一

    階段安全評估報告共通性審查意見等之執行進度與處理情況,以及

    評估核一廠持照基準的安全餘裕是否足以因應未預期的事件,經由

    日本事故的經驗回饋,避免並防範類似事件發生,原能會已分別於

    100 年 6 月、100 年 10 月及 101 年 1 月共執行三次核一廠核能安全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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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檢近期檢討議題總結現場查證專案視察,以檢視核一廠因應福島

    事故承諾採取各項強化措施作業和執行方向與完成進度。原能會同

    時陸續彙整後續現場查證視察結果,並納入美國核管會近期專案小

    組報告建議事項、歐盟壓力測試國家報告等經驗回饋,於 101 年 2 月

    底完成撰寫第二階段安全評估報告(即國內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

    制全面體檢方案總檢討報告)。

    為檢視核一廠近期檢討議題總結報告之強化措施可行性及執行

    進度原能會於 103 年開始定期執行核一廠核能安全總體檢專案視察,

    並完成相關視察報告(詳見本會網站)。

    本次為原能會執行之第 9 次核一廠核能安全總體檢專案視察,於

    107 年 12 月 18 日至 22 日由核管處核一廠專案小組成員組成視察團

    隊,針對總體檢強化執行現況、總體檢強化設備維護、人員訓練及

    106 年底迄 107 年底核管案件 (JLD)之改善等,查證核一廠因應福島

    事故所採取各項強化措施作業執行進度及人員訓練,並對 106 年執行

    核安總體檢視察發現缺失所開立之改進事項,其後續電廠辦理情形進

    行查證與確認。本次視察結果共有11項視察發現,已開立注意改進事

    項 AN-CS-108-01 要求核一廠進行澄清、再評估及改善。

    二、視察說明

    本次視察項目共三大項,(一)總體檢強化執行現況査核包括:(1)

    已完工及持續進行施工之福島事件改善案查核 、 (2) 注 意 改 進 事 項

    AN-CS-106-009 辦理情形;(二)核一廠總體檢強化設備維護,包括:(1)

    福島新增設備(含移動式設備)可用性抽測、(2)設備(含移動式設備)維

    護及測試程序書與紀錄;(三)核一廠 106 年迄今 JLD 之改善查證,包

    括:(1)JLD 之 DCR 品保文件、(2)強化措施運轉及維護人員訓練紀錄

    文件。以檢視核一廠因應福島事故承諾採取各項強化措施作業之完

    成進度,瞭解現場人員操作演練的熟練度。

  • 3

    本次視察方式包括文件審閱、人員訪談和現場查證等,相關視察

    計畫如附件一。各項視察內容和發現,將分述於後續章節中。

    三、視察範圍

    本次現場查證之視察範圍包括本報告第二章所陳述之項目,視察

    內容乃依電廠各核管案件執行進度加以查證,相關視察內容如下。

    (一)總體檢強化執行視察現況查證:

    1.總體檢強化措施運轉策略程序:

    (1) 程序書 D-1451「核一廠斷然處置程序指引」。

    (2) 程序書 D-1452「核一廠斷然處置程序指引操作輔助程序

    書」。

    (3) 程序書 D-11452.1「核一廠斷然處置程序指引操作輔助程序書

    -電源的建立」。

    (4) 程序書 D-1454.2「核一廠斷然處置程序指引操作輔助程序書

    -水源的建立」。

    (5) 程序書 D-1452.3「核一廠斷然處置程序指引操作輔助程序書

    -反應爐緊急降壓與圍阻體排氣」。

    (6) 程序書 D-1452.4「核一廠斷然處置程序指引操作輔助程序書

    -熱沉的建立」。

    (7) 程序書 D-1452.5「核一廠斷然處置程序指引操作輔助程序書

    -支援應變措施」。

    (8) 程序書 D-1452.6「核一廠斷然處置程序指引操作輔助程序書

    -聚集所可居住性控制」。

    (9) 程序書 D-1452.7「關鍵場所環境控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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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意改進事項 AN-CS-106-009 後續辦理情形:

    (1) 核一廠斷然處置部分程序書後續需修改部分。

    (2) 總體檢強化設備維護作業缺失後續改正情形。

    (3)運轉人員針對福島事件強化設備與處置策略之訓練補強。

    (二)總體檢強化設備維護查證:

    1.設備維護及測試程序書與紀錄:

    (1) 程序書 113.5「災害防救要點」A/B 類器材維護測試紀錄。

    (2) 程序書 739.2「480V 移動式汽油發電機電源車執行程序書」

    相關救援設備維護測試紀錄。

    (3) 程序書 739.41「消防救災救護車輛及裝備器材管理維護程序

    書」相關救援設備維護測試紀錄。

    (三)107 年迄今 JLD 之改善查證包含相關 DCR 品保文件與現場查證:

    1. CS-JLD-10113 :強化 NEI 06-12 所涵蓋設備對廠外危害的 防護。

    2. CS-JLD-10118:提升重要設備防火門穿越孔填封的防水或水密。

    3. CS-JLD-101102:核能電廠海域火山、海底山崩及古海嘯調查工

    作。

    4. CS-JLD-10121-強化生水池儲水能力並提升可靠性:強化生水池儲

    水能力並提升可靠性。

    5. CS-JLD-10102:NTFF2.1 重新評估水災(包括海嘯)廠外危害」。

    6. CS-JLD-10301「核電廠山崩潛勢評估及重點邊坡複合式災害影響

    評估與及水區土石流災害評估」。

    四、視察結果

    (一) 總體檢強化執行視察查證:

    1. 依據電廠針對除役機組運轉人力之規劃,其相較運轉中機組有所減

  • 5

    少,電廠應再針對目前規劃之人力,檢討評估說明是否能確實依程

    序書要求執行斷然處置程序書 D-1451,並於時限內完成所需之工作。

    2. 有關前次注意改進事項 AN-CS-106-009 改善作業後續查證部分,此

    案電廠已完成所有需改善項目,惟,後續查證發現新增維持主控制

    室適居性通風系統,其中寒水機 WC-15 及 WC16 於 107 年 8 月〝測

    試時〞出現壓力傳送器、電磁閥異常,但電廠並無相關測試紀錄。

    此外電廠文件顯示前述異常設備〝待料檢修中,已向國外採購壓力

    傳送器與電磁閥〞部分,經查證僅有三份檢修工作聯絡書,除檢修

    內容與傳送器或電磁閥無關外,亦無開立傳送器或電磁閥之設備請

    修單,電廠應一併檢討改善。

    3. 經查證 1451 程序書內原有附表(系統復原檢查表)及附件四斷然

    處置行動策略與通報流程均被刪除,電廠應檢討評估其合理性。

    4.經查證電廠新增維持主控制室適居性通風系統測試程序書,在 2 號

    機表三之〝主控制室室溫(℃)〞欄位應記錄℃的溫度值,但實際記

    錄為℉溫度值;另,電廠偵測試驗申請和審查表之反應爐模式勾選

    項目,在1號機勾選為〝冷停機〞,在2號機則勾選為〝裝填燃料〞,

    但測試時兩部機組狀態均為〝反應爐停機大修中〞,與前述不一致,

    本項發現電廠已於視察期間完成改善。

    上述視察發現第 1、2、3 項已開立注意改進事項 AN-CS-108-01,

    要求電廠檢討改善。

    (二)總體檢強化設備維護現況查證:

    1. 依程序書 D113.5-災害防救要點,查證核對有關附件一-災害防救整

    備器材 A 類及 B 類總表,發現 A-13、A-14 項有關汽油發電機依程序

    書規定,佈放地點為 FLEX-6耐震貨櫃屋,但現場查證已移至他地進

    行例行測試,針對臨時性維護測試而短暫未存放於原定佈放地點之

    重要救援設備,現場應有相關紀錄或標示予以說明。

    2. 經現場查證消防汽油發電機與 A-40~A47 消防汽油引擎抽水機依程

    序書規定佈放地點為 FLEX-3耐震貨櫃屋,查證發現前述設備已移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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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LEX-11、12 耐震貨櫃屋存放,與相關程序書內容不符合,本項視

    察發現電廠已於視察期間完成改善。

    3. 依 B-09 斷路器依程序書規定,其佈放地點為 FLEX-6 耐震貨櫃屋,

    經現場查證發現已移至 FLEX-7耐震貨櫃屋存放,電廠應修訂相關程

    序書內容以符合現況。本項視察發現電廠已於視察期間完成改善。

    4. 經查 B-03、B-07 600V 動力電纜規格數量依程序書規定,其儲存數

    量分別為 6 與 2 捲,然經現場查證 FLEX-10 號耐震貨櫃屋存放數量

    各少 1 捲,應再檢討改善。

    5 經查程序書 739.4「災害防救機具測試程序書」步驟 8.1,有關斷然

    處置 A 類移動式救援設備測試失敗後之替代措施,並未將今年新增

    ESW 次引接點設備,故障替代方案措施納入程序書進版內容,應檢

    討修訂。

    6. 抽查程序書 113.5「災害防救要點」附件七「移動式救災機具運轉

    測試及失敗紀錄」,有關 A 類移動式救援設備編號 A-56「移動式 14

    噸起重機」,自 107 年 10 月測試後,其煞車系統持續檢修已超過兩

    個月仍未能修復,電廠應儘速修復外並應依 FLEX 策略規定執行相

    關替代措施。

    7. 經查電廠修配組可攜式伸縮軟管抽送風機 B-85 及 B-86,未見 106

    年 9 月後之檢查紀錄,電廠應檢討改善。

    上述第 1、4、5、6、7 項視察發現已開立注意改進事項 AN-CS-

    108-01,要求電廠檢討改善及修訂相關程序書。

    (三)107 年迄今福島事件核管案之改善及人員訓練查證:

    1.經查證 CS-JLD-10102 有關文件發現「核能電廠海域火山、海底山崩

    及古海嘯調查工作」案核一廠規劃預計完成日期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與本會核備之 2019 年 9 月 30 日不符,電廠應檢討修訂並檢視

    有關文件紀錄之正確性。

    2. 電廠 107 年有關福島事件強化訓練課程資料,經查證電廠已完成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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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之訓練,並有相關簽到資料,惟,相關訓練教材仍為運轉中機組

    之相關內容,鑒於 1 號機已正式進入除役期間,電廠 1 號機程序書

    D-1451 亦已依機組狀態修改,因此電廠應考量 1 號機狀態並完成相

    關教材準備,以利未來運轉員之訓練。

    3. 經查證電廠 1 號機除役程序書,有關緊急操作程序書(EOP)內容仍

    以運轉中機組操作為主,鑒於 1 號機已正式進入除役,2 號機今年 7

    月亦將正式進入除役,屆時機組將長期維持無功率及反應爐開蓋高

    水位狀態,相關安全設備組態及事故演變亦與運轉中機組有所不同,

    因此電廠應參考現有機組狀態,適度修改緊急操作相關程序書,並

    完成運轉員訓練。

    上述 3 項視察發現已開立注意改進事項 AN-CS-108-01,要求電

    廠檢討 改善。

    五、結論

    本次總體檢視察針對核一廠總體檢強化執行現況、總體檢強化設

    備維護及人員訓練進行查核,經視察後共有 11 項發現須電廠進行澄清、

    再評估及檢討改善,相關視察發現已開立注意改進事項 AN-CS-108-01,

    要求電廠檢討改進。原能會將持續追蹤核一廠因應福島事故承諾採取

    之各項強化措施作業、執行狀態與完成情形,以進一步強化核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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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參考資料

    1. 核 一 廠 核 能 安 全 總 體 檢 近 期 檢 討 議 題 現 場 查 證 報 告

    (NRD-NPP-100-13),民國 100 年 7 月

    2. 核 一 廠 核 能 安 全 總 體 檢 檢 討 議 題 執 行 進 度 現 場 查 證 報告

    (NRD-NPP-100-28),民國 100 年 11 月

    3. 核 一 廠 核 能 安 全 總 體 檢 檢 討 議 題 執 行 進 度 現 場 查 證 報告

    (NRD-NPP-101-05),民國 101 年 1 月

    4. 國內核能電廠因應日本福島電廠事故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

    第一階段安全評估報告,民國 100 年 10 月

    5. 我國核能電廠因應日本福島電廠事故-核一廠安全防護總體檢總

    結報告,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6. 國內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總檢討報告,民國

    101 年 8 月

    7. 102 年 第 1 季 核 一 廠 核 能 安 全 總 體 檢 專 案 視 察 報 告

    (NRD-NPP-102-14),民國 102 年 5 月

    8. 103 年核一廠核能安全總體檢專案視察報告(NRD-NPP-103-34),

    民國 103 年 12 月

    9. 美國核管會 USNRC Order EA-12-049, Issuance of Order to Modify

    Licenses with Regard to Requirements for Mitigation Strategies for

    Beyond-Design-Basis External Events, March 12, 2012

    10. 美國核管會 JLD-ISG-2012-01, Compliance with Order EA-12-049,

    Requirements for Mitigation Strategies for Beyond-Design-Basis

    External Events, August 29, 2012

    11. 美 國 電 力 研 究 院 EPRI-3002000623 Final Report, Nuclear

    Maintenance Applications Center: Preventive Maintenance Basis for

    FLEX Equipment, , September 2013

  • 9

    12. 美國核能協會 NEI 06-12 B.5.b Phase 2&3 Submittal Guideline

    13. 美國核能協會 NEI 文件「Program Plan for Flexible and Diverse

    Emergency Response Equipment and Supplies」, February 1, 2012

    14. 美國核能協會 NEI 12-06 Diverse and Flexible Coping Strategies

    (FLEX)Implementation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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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107年核能一廠核安總體檢現場查證 專案視察計畫

    一、視察人員

    (一)領隊:曹松楠科長

    (二)視察人員:張國榮、顏志勳、宋清泉、黃郁仁、江建鋒、曹裕后

    二、視察時程

    (一)視察時間 :107 年 12 月 18 日 至 22日

    (二)視察前會議:107 年 12 月 18 日 上午 10 時 00 分

    (三)視察後會議:107 年 12 月 22 日 下午 13 時 30 分

    三、視察項目

    (一) 總體檢強化執行現況査核

    1、已完工及持續進行施工之福島事件改善案查核。

    2、注意改進事項AN-CS-106-009後續辦理情形。

    (二) 總體檢強化設備維護

    1、福島事件後新增設備(含移動式設備)儲存及環境查證。

    2、設備(含移動式設備)維護及測試程序書與紀錄。

    (三) 106年迄今JLD之改善查證

    1、核管案件(JLD)之DCR品保文件。

    2、強化措施運轉及維護人員訓練紀錄文件。

    四、其他事項

    (一)視察前會議請提出以下簡報

    1、 電廠因應福島事件改善案辦理現況(含除役期間辦理規劃)。

    2、 電廠因應福島事件增設之移動式設備測試維護及保存現況。

    3、 注意改進事項AN-CS-106-009辦理情形。

    (二)請核一廠先行準備下列視察所需之相關文件並安排陪同視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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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完工及施工中之核管案件(JLD)之DCR及相關文件。(最近一年)

    2、福島事件增設之移動式設備測試及保養維護紀錄。(最近一年)

    3、因應福島事件運轉人員相關訓練紀錄。(最近一年)

    (三)請核一廠指派專人擔任本次視察之相關聯繫事宜,並請於12月14日前

    提供視察前會議簡報資料。

    (四)本案承辦人:宋清泉 聯絡電話:02-2232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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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核能核一廠注意改進事項

    編 號 AN-CS-108-001 日 期 108年 01月 04日

    廠 別 核能一廠 承 辦 人 宋清泉 2232-2162

    注改事項:107年第 4季核能一廠核安總體檢視察發現,請檢討改善及精進。

    內 容:

    一、總體檢強化執行現況查核

    (一)依據電廠針對除役機組運轉人力規劃,其人力較運轉中組有所減少,請

    電廠依據目前規劃之人力,檢討評估說明是否能確實依程序書要求執行

    斷然處置程序書 D-1451,並於時限內完成所需之工作。

    (二)有關前次注意改進事項改善作業查證部分,WC-15、WC16 於 107 年 8 月

    〝測試時〞發現壓力傳送器、電磁閥異常,惟,電廠並無相關測試紀

    錄,此外電廠文件顯示前述異常設備〝待料檢修中,已向國外採購壓力

    傳送器與電磁閥〞部分,經查證僅有三份檢修工作聯絡書,除檢修內容

    與傳送器或電磁閥無關外,亦無開立傳送器或電磁閥之設備請修單,請

    電廠檢討其合理性。

    (三)經查證 1451程序書內原有附表(系統復原檢查表)及附件四斷然處置行

    動策略及通報流程均被刪除,請電廠檢討其合理性。

    二、總體檢強化設備維護

    (一)依程序書 113.5-災害防救要點,查證核對有關附件一-災害防救整備器材

    A 類及 B 類總表,發現 A-13、A-14 項有關汽油發電機依程序書規定,佈

    放地點為 FLEX-6 耐震貨櫃屋,但現場查證已移至他地進行例行測試,針

    對臨時性維護測試而短暫未存放於原定佈放地點之重要救援設備,現場

    應有相關紀錄或標示予以說明,請檢討改善。

    (二)經查 B-03、B-07 600V動力電纜規格數量依程序書規定,其儲存數量分別

    為 6與 2捲,然經現場查證 FLEX-10號耐震貨櫃屋存放數量各少 1捲,請

    檢討改善。

    (三)經查程序書 739.4「災害防救機具測試程序書」步驟 8.1,有關斷然處置

    A 類移動式救援設備測試失敗後之替代措施,並未將今年新增 ESW 次引

    接點設備,故障替代方案措施納入程序書進版內容,請檢討修訂。

  • 13

    核能核一廠注意改進事項(續頁)

    (四)抽查程序書 113.5「災害防救要點」附件七「移動式救災機具運轉測試

    及失敗紀錄」,有關 A類移動式救援設備編號 A-56「移動式 14噸起重機

    」,自 107 年 10 月測試後,其煞車系統持續檢修已超過兩個月未能修

    復,請儘速修復車輛型機具,並依 FLEX 策略規定執行相關替代措施。

    (五)經查電廠修配組可攜式伸縮軟管抽送風機 B-85 及 B-86,未見 106 年 9

    月後之檢查紀錄,請電廠澄清改善。

    三、107 年迄今 JLD 之改善查證

    (一)CS-JLD-10102-核能電廠海域火山、海底山崩及古海嘯調查工作:

    經查證本案核一廠規劃預計完成日期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與本會核備

    之完成日期2019年9月 30日不符,請檢討改善並請依本會要求之Hazard

    Evaluation 及 Risk Evaluation 所對應之文件名稱及期程進行後續規劃,並

    於相關文件記錄上加強說明。

    (二)電廠 107年有關福島事件強化訓練課程資料,相關訓練教材仍以運轉中

    機組為準,鑒於 1 號機已正式進入除役階段,電廠 1 號機長期處於無功

    率及反應爐開蓋高水位狀態,電廠應針對此狀態完成福島事件強化訓

    練課程教材準備,此外,1 號機緊急操作程序書(EOP)亦應適度進行修

    改,請電廠盡速完成前述教材與程序書修改,並規劃 1 號機運轉員進行

    相關訓練。

    (三)鑒於 1 號機已正式進入除役階段,電廠 1 號機程序書 D-1451 已大幅修

    改,因此電廠應完成相關教材準備及盡速規劃 1 號機運轉員進行相關訓

    練,以熟悉程序書 D-1451 內容,請檢討改善。

    參考文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