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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杜范本稿
北京十二中洋桥学校数字化校园基础建设项目 SHYD-BJGP-20160704
北京十二中洋桥学校数字化校园基础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HYD-BJGP-20160704
北京圣宏亿达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
目 录
3
投 标 邀 请
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一 说 明
7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72.资金来源
83.投标费用
8
二 招标文件
84.招标文件构成
85.招标文件的澄清
96.招标文件的修改
9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7.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8.投标文件构成
11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0. 投标报价
1211.投标保证金
1212.投标有效期
13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
13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5.投标截止期
14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
五 开标及评标
1517.开标
1518.组建评标委员会
15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6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721.比较与评价
18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19
六 确定中标
19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1924.确定中标人
19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926.中标通知书
1927.签订合同
1928. 履约保证金
21
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
30
第四章 合同特殊条款
31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34
第六章 技术规格及需求
34
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2
评 分 标 准
投 标 邀 请
北京圣宏亿达咨询有限公司 受北京市第十二中学洋桥学校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 公开 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编号:SHYD-BJGP-20160704
项目名称:北京十二中洋桥学校数字化校园基础建设项目
财政预算:72.9万元。
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北京十二中洋桥学校数字化校园基础建设项目
1批
否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 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可根据情况选择购买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07月18日至2016年07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10号中堂8号楼2202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8日上午09: 3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10号中堂8号楼2202北京圣宏亿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圣宏亿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圣宏亿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工、侯工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10号中堂8号楼2202
邮 编:100161
电 话:010-83818411传 真:010-83818411
账 户 名 称:北京圣宏亿达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岳支行账 号:11001045700053010153行 号:457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1
招标采购单位:北京市第十二中学洋桥学校
1.2.4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以上产品,投标货物产品型号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型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询;
(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1.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RMB14,000.00)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地点:2016年08月01日下午15:00
之前,递交至北京圣宏亿达咨询有限公司。
12.1
投标有效期: 90天 。
13.1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
15.1
投标截止期:2016年08 月0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7.1
开标时间:2016年08 月0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10号中堂8号楼2202
21.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分值如下:
价格(30分)、技术(47分)、售后服务(10分)、业绩(10分)和政策功能(3分)
23.1
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8.1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7 天内。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增加的变动:
1
如果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附件7-4可不填写。
2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形式来满足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的相关要求。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内容。
(http://www.bjcz.gov.cn/zfcg/cgzxdt/t20120117_367402.htm)
3
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招标人都有权废除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4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本身产品说明书及样本如实逐项逐条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的形式表示的条款,必须明确回答,或以功能描述回答。任何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或简单标注“满足”、“符合”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要求的内容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6
投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其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7
投标人的报价中必须包含货款、税费、运费、安装、培训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全部价格,投标人不能额外向采购人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8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为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标准[2002]1980号文件中规定执行(含上浮20%)。
10
出席开标仪式的投标人代表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投标人代表非法定代表人),并出示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其合法身份。
未通过身份核实的投标人代表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
1.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4 满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1.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资金来源
2.1财政性资金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
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
技术规格及需求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评分标准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采购单位对在上述时间之后收到的澄清要求可以不予答复。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7.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需求”中所列的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不得将其中内容拆开投标。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2 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5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7-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符合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1]2882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投标担保函
7-7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如社会保障缴费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8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必须提供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等)
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制)
7-11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12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8——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指投标人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中做过的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少于72万元。)的合同复印件,以及采购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附件9——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附件10——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中标后开具)
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提供)
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
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0.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5每项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壹万肆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3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任何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无效。
11.4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支票(支票抬头:北京圣宏亿达咨询有限公司或留空);
(2)汇款(凡以汇款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并确保款项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到账,否则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注:邮件标题须以“SHYD-BJGP-2016xxxx项目 第X包 保证金”命名,邮件内容里需注明汇款经办人姓名、电话、投标单位账户信息;如因未发送邮件、内容缺失、扫描件不清楚无法辨认造成未能查询到投标保证金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账户名称:北京圣宏亿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丰岳支行账 号:11001045700053010153行 号:457
(3)投标担保函原件(投标担保函须符合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1]2882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格式见附件9);
11.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1.1条、11.3条和11.4条的规定,按时并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
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和电子版1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电子版须是一个Word文档或者PDF文本,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 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投标文件装订成一册或几册,但必须保证装订牢固,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及电子版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再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我方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者汇款单底联复印件或者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 )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投标人不得在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之前的日期递交投标文件。
15.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携带身份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7.4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投标价格超过财政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有违法记录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型号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比较与评价
21.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技术规格有无偏离;
设计方案先进、合理;
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产品的寿命、经营成本;
维修服务、备件供应;
运输条件、交货时间和安装竣工时间;
经营信誉、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
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1.4.1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和服务(须附证明材料)。
21.4.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须出具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在价格评审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
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联合体(须出具附件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在价格评审时,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中至少一方符合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联合体中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联合体中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参照本条款第(1)条。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4.确定中标人
24.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6.中标通知书
26.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按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1]2882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10)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
28.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或28.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3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第四章“合同特殊条款”。
9 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15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36个月。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 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3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 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7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 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 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4.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0.2 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1 合同修改
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 履约保证金
25.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履约担保函,买方可接受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1]2882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具的履约担保函(附件10);
B. 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
25.4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5.5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6.2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第四章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北京市第十二中学洋桥学校 。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标人 。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用户指定地点 。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 现场交货 。
8、 付款条件:合同签定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质保期结束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退还合同价款的5%。
9、 技术资料: 适用合同一般条款第9条以及第六章技术条款中的规定 。
10、质量保证:
10.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3 年(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除外)。终身维护,所需备品备件以当时最低价格计算成本。
13.1、交货期限:自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15、不可抗力:
15.2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7天内。
25、履约保证金:
25.1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天内;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
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采购单位)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协议
d.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签定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质保期结束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退还合同价款的5%。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行行号:
开户行行号:
帐 号:
帐 号:
第六章 技术规格及需求
序号
名称
技术规格
数量
单位
1
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系统包括三个方面:用户资料的集中存储和管理、用户身份集中的验证、访问权限的集中控制和管理;建设目标:即用户经统一应用门户登录后,从一个功能进入到另一个功能时,系统平台依据用户的角色与权限,完成对用户的一次性身份认证。平台建设内容:统一认证管理:统一认证系统主要是为其它系统提供认证服务,用户只需要登录一次,即通过一个应用中的安全验证后。身份认证服务:要求基于LDAP和CAS认证方式设计,提供跨服务器及业务应用的身份认证服务及Agent,确保跨业务系统身份认证识别;支持多种认证方式:支持基于认证接口、认证代理和LDAP认证的多种认证集成模式,支持用户,密码、CA证书认证、动态口令认证、智能卡认证等认证方式;要求支持LDAPv3标准。单点登录服务:要求提供WEB-SSO(Single Sign On)服务,用户只需要登录一次就可以访问所有相互信任的WEB应用系统,投标方需详细描述单点登录机制。日志管理:要求详细记录对用户的信息的操作情况。要求用户登录应用系统后对系统资源的所有访问都记入日志,以便事后对用户操作进行审计,建立完善的事后追溯机制。要求提供对所有的审核信息进行查询检索功能。技术要求:平台基于J2EE体系结构,所有功能模块定义服务提供者接口(Service Provider Interface),可以支持第三方的服务提供者;在身份认证系统设计中,建议采用的技术实现手段主要包括LDAP、PKI、SSO、SSL等等;单点登录从实现技术上基于session、cookie、rewrite技术和采用portal等几种方法。平台的管理与维护采取分级模型支持多级的管理;采取分级授权,可以根据业务的需要灵活制定安全策略控制授权;采用灵活的基于角色的权限管理模型,集中的权限控制的授权管理面向全局的用户和数据资源;支持用户,密码、校园卡,密码和数字证书等认证方式;灵活定义角色之间的继承、相容和互斥关系,授权简单、便捷。
1
套
2
信息门户平台
信息门户平台将分散异构的信息资源集成,提供一个支持信息访问、传递、以及协作化的集成化环境。建设目标:提供符合通用国际标准的、可持续升级的门户框架;提供丰富的集成手段用于完成对现有不同应用系统的界面集成;提供二次开发的导入、导出开发工具,实现客户自定义应用的改造;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模式;提供全校性信息发布流程,建构基于校园网异构应用系统的综合信息门户;对校园网内的信息资源、应用系统进行管理和整合;为校园网内的用户提供访问校园网资源的统一入口;建设内容及功能要求:信息门户平台对校园网内的信息和应用系统进行整合,统一控制用户对信息和应用系统的访问,为用户提供单一的访问入口。信息门户平台与数字化校园身份认证平台有效结合后,用户只需从信息门户中登录一次,即可漫游访问门户中集成的各种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信息发布、应用portlet能将学校现有信息发布功能、各应用系统集成到门户上。应用集成工具与接口、提供RSS、URL等多种集成方案,可与校内、校外网站进行集成。内容集成开发框架、提供面对开发级别的开发框架和功能组件,满足平台功能扩展和应用开发的需要。门户管理、信息门户服务应该是一个个性化的,基于角色的应用系统,应提供图形化工具,让用户根据其身份的不同,通过浏览器对自己的门户菜单进行个性化的设置,定制其权限范围内的各种信息。全校的学生、教师、管理人员、领导、职工等不同用户将方便地在网上实现不同的功能。具体功能要求如下:门户支撑框架:提供符合通用国际标准的、可持续升级的运行和开发门户框架。门户必须支持标准的J2EE技术,提供标准技术的模板portlet以方便开发。应用系统集成:用于满足对校内、校外各类系统应用的界面集成需求。个性化定制功能:提供基于个人访问权限的个性化界面和服务,展示各级用户自定义显示的内容和主题外观。
1
套
3
数据中心管理系统
通过数据中心平台系统的建设,以《学校信息化数据标准》为基础,建立学校的数据中心平台,实现异构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明确业务系统与数据中心平台的接口规范;统一数据库平台应采取分层结构设计,从上至下应划分如下层次:信息服务层:包括应用系统对外数据服务、共享数据的统计查询及报表服务、和没有业务系统对应的共享数据管理等服务。数据访问服务层信息服务层的各种服务不能直接操作数据库,必须通过调用统一的数据访问模块实现对数据库中数据的操作。公共数据库层:该层的数据是学校一切活动所涉及的、用于共享的公共数据集,来源于学校的各个业务部门.从数据来源上分。建设内容,公共数据库子系统:元数据库建设和元数据发布,即元数据库建设应针对基础数据平台包含的业务信息基础资料,建立详细的数据背景、内容、质量、状态等档案资料;基础数据库建设;业务数据互操作标准化技术,满足物理上分开的数据源逻辑集中的管理和应用;满足各部门、各院系部所用于内部应用或管理系统开发的应用;满足建立多部门或单位多源数据的共享和应用开发;数据存取平台安全机制的建立;在平台层优化提高数据的存取效率和速度;数据平台级的多种方法的统一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历史数据的回溯管理;统一数据库平台的管理操作规范。提供标准管理工具:支持代码集、表结构目录树状管理;提供对信息标准以及代码维护管理工具,支持数据导入、导出、数据表检索、更正模式。提供异构数据源的适配器:支持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源。
1
套
4
教师发展档案系统软件
本系统主要用来记录教师发展历程中相关信息,形成档案袋,可以提供丰富的统计报表,主要使用角色包含系统管理员、普通教师(可选)、档案录入人员(可选)、档案审核人员(可选)、校领导(可选)。本系统涵盖的档案内容非常丰富,包含教师工作和发展信息的方方面面,比如“基本信息”、“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行政职务”,“证书”,“家庭情况”,“课题研究”,“获奖荣誉”,“工作经历”,“培训经历”,“发展规划”,“论文获奖”,“指导案例”等等。主要有以下几个功能:权限管理:本系统需包含“功能权限”、“录入权限”、“审核权限”三大权限。系统需完成以下功能:教师档案分组录入(比如某人负责所有语文老师的档案录入,又比如某人负责某个年级的教师的档案录入)教师档案分模块录入(比如某人负责教师档案中的“基本档案”,包含“个人信息、证书、家庭信息”,又比如某人专门负责“课题研究”,有人专门负责“获奖荣誉”)教师个人档案维护权限控制 教师档案信息只有在审核后才算正式完成。通过审核环节,确保了档案的正确性、完整性等。我的档案:教师角色的功能,可以录入和查看个人档案、具体使用受权限约束。档案录入:录入角色的功能,查看教师,录入相应的档案信息档案审核:审核角色的功能,查看教师档案、标记为“审核通过”和“不通过”状态统计报表:主要为管理者提供分析决策。包含编制类别统计、学历统计、职务职称统计、政治面貌统计、课题研究统计、获奖情况统计、获奖论文统计、学科学历统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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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系统
能够生成任意格式的问卷,适合大多数问卷调查系统的功能要求,系统分前台查询、填表功能、后台管理功能。用户登录后即可填写调查表,同一用户对同一问卷只能填写一次,保证调查表的严肃性。建设内容设计问卷利用系统定义好的问卷模板或自主创建一个在线问卷调查表,并进行各种个性化的设置。支持多种题目格式,譬如单选,多选,文本题,是非题等题型,支持问卷界面个性化设置,支持邀请词和答谢语自定义。执行设置对在线问卷调查表进行防重复填写、密码保护,以及配额和甄别等执行设置。控制问卷调查时间,人数等等信息。发送问卷通过问卷链接、邀请邮件/短信、嵌入网站等方式将问卷调查表发给受访者。完成问卷提供给受访者的功能。查看问卷题目,查看当前答卷人数,填写问卷调查题目。统计结果查看筛选答卷,进行单题、分类、交叉统计和模型搭建,下载报告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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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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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选课管理系统
系统在选课的进行过程中,可以实时监测学生的选课情况,供老师参考是否多开或者减少几门同类型课程。课程信息会被系统保留,也为下个学期的开设课程做参考。包含以下基本功能:课程管理:由教师申请课程,管理员审核创建课程,相应教师进行课程内容完善,包括课程基本信息,可选人数,可选年级/班级,课程图文视频介绍等。选课方式:系统提供“先到先得”,“随机抽签”,“师选”三种选课形式,也可以混合使用。学生选课:课程创建成功后,管理员开启选课,学生便可以登录系统进行选课。选课时学生可以查看课程信息,大致了解课程是否符合自己兴趣。并可通过查看已选课程进行选课调整。选课监控:选课过程中,管理员可通过后台查看选课情况,及时根据该课程是否饱和修改选课人数。选课调整:学生选完课程后,教师可根据课程,班级查看学生名单,并可进行人为干预辅助学生选择合适的课程。课表导出:系统可导出选课班级学生名单。统计功能:系统提供大量的数据报表来统计学生选课情况,其中包括选修课程的学生分布情况统计图、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选课信息统计图、选择多门课程的学生及课程统计图,未选课,超选课及漏选课的学生信息统计。课程任务和成绩:选课结束后,学校将按照选课上课时间开展课程,同时任课教师会在课程学习阶段布置课程任务,学生登录系统后,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另外教师在审阅了学生完成任务后,根据学生的完成情况,给学生评定选课成绩。该系统能够为学生提供方便的选课功能,也能够提高学校对学生和教学管理的效率。历史课程:系统可以查看和保留历年的选课课程信息,为以后开启选课活动做信息参考和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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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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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教学数据综合应用系统
1.网页主界面录入账号与密码登录系统。2.用EXCEL模版把老师账号与学生花名册基础信息导入系统。3.设置考试基础信息:学科,班级,纸张类型,考试类型。★4.外购试卷:用EXCEL模板制做答题卡2分钟自动生成。★5.题库试卷:B/S自动生成答题卡。6.支持题型:支持单选题、多选题、主观题三种题型,其中单选题、多选题可自动阅卷,主观题由老师进行网络阅卷。有网上评判与物理手判两种方式。★7.老师手判主观题分值,留下老师批发痕迹。★8.阅卷客户端处理完成,数据压缩自动上传数据仓库,数据校级永久留存。9.系统自动生成是原始基础数据表。★10.系统自动生成每一个学生个性化错题本,并把做对的学生的答题,自动推送给做错的孩子参考。 ★11.系统自动生成典型好题图片,典型错题图片。★12.给每一个学生一个账号,家长与学生可以登录网页查看自己的个人学情报告。13.家长与学生可以通过移动客户端APP查看学生进步曲线,并可以与老师交流。★14.考号识别方式:支持二种方式:手写考号,填涂考号。 15.答题卡印刷纸张:无特殊要求,使用学校日常考试用的纸即可。16.答题卡印刷质量:无特殊要求,使用学校的速印机印刷试卷即可。17.答卷扫描图片质量:要求扫描分辨率至少为200 DPI,256级灰度。 18.高速扫描仪:高效、高速设计、长寿设计,适合长时间连续工作,500万张(A4),易损件品质保证 高可靠设计,3年或500万张走纸(先到为准)的保修。19.产品运用了OCR技术与OMR技术识别原理。20.阅卷角色:阅卷管理员、阅卷组长、学科教师。21.阅卷给分:支持鼠标点选、键盘输入、点击功能按钮(全对、全错)多种方式。22.阅卷回评:阅卷老师默认可回评自己评过的所有答卷,也可限制可回评的答卷数量。23.数据安全:每评阅完一道题,评阅数据自动保存在服务器中,安全可靠。 24.阅卷管理:阅卷管理员可启动、停止阅卷;调整每道题的阅卷方式(单评、双评、多评);为阅卷教师分配阅卷任务;查看每道题阅卷进度、每位阅卷老师的工作量等、学生每道题给分情况;阅卷结束后,可下载学生作答情况及成绩。25.支持一道题分为多个采分点给分,在双评时可根据多个采分点得分之和进行仲裁:如:对作文(满分50分)使用等级分(47分)、卷面分(3分)、错别字扣分(-3分)3个采分点给分,但根据作文总得分进行仲裁(当1评2评分差大于4分时,则提交组长进行仲裁)。26.答题卡处理速度:1张答卷处理时间<1秒。获取新阅卷任务<2秒。27.教师评卷形式方便灵活:校内,家里,校外凡是有网络的地方均可以阅卷。28.统计分析功能:教育测量学参数(标准差、标准分、难度、区分度、百分等级、Z分数)★29本地生成的数据分析表格,分值按不同颜色区分。★30.本地生成的枝叶图数据分析31.数据分析查看角色:校领导、教学主任、年级组长、备课组长、学科老师、学生。 32.系统采用B/S结构,支持Windows Server 2008系列操作系统,可在局域网、互联网上运行。33.支持以班级、年级为对象,以科目、大题、小题为内容的统计分析 ★34.支持按知识模块、知识点,按学科能力,按认知水平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功能。★35.支持以word,PDF格式导出统计分析报表。★36.支持对小题进行分级统计,如:根据小题17(1)①、17(1)②、17(2)①、17(2)②、17(3)的得分,可统计出17(1)、17(2)和17题的得分率。★37.支持学生能看到阅卷后的答题卡整张图片。38.支持学生能看到每个小题的答卷图片。39.题库系统可以自动组卷40.系统可以手动个性化组卷★41.录题端口开放,老师可以自主录题★42.对错的题可以相似题推送43.试题按知识点选择组卷44.试题按章节选择组卷45.试题按难易度,按重要性来选择进行组卷46.5.3试题资源并可以按地区选择进行组卷47.可以按教材版本进行选择组卷48.发布课前电子预习提纲49.发布课后电子习题作业★50.PC,平板,手机在线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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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课制作系统
1、纸笔书写,原笔迹呈现借助于数码笔在点阵材料上的传统书写方式,记录教学内容。2、支持平台多样化支持电脑Windows平台和移动智能终端Android平台使用和播放,在多样化平台中都可以随时保存、管理。3、集成语音、音画同步书写的同时,开启语音录制功能,笔记与声音将同步录制并保存。通过课件重播功能,笔记与语音将同步展现。4、支持四种微课模式1)支持黑板微课,在黑板本上边讲边书写,即可实现黑板微课。2)试卷微课模式,如需对试卷上的试题进行讲解,仅需在打印的试卷上进行批注讲解即可实现试卷的微课制作,此功能可以精确的展现您在试卷上的书写过程,并可以改变笔的颜色以及对书写错误的地方进行擦除等功能;3)PPT微课,正常打开PPT,在PPT微课本上用笔点击录制图案即可开始录制微课,录制过程中可以用笔对PPT进行标注书写、新建空白页、翻页、标注字体颜色变换等;4)支持软件培训的微课录制,如需对某个软件的使用方法进行微课录制,仅需要在录制状态下,打开您需录制的软件即可。5、支持类型软件支持导入的素材类型可以兼容doc、docx、xls、xlsx、pdf、afd。6、可以导出MP4格式视频,书写的内容可以导出为图片格式。8.数码笔要求电池 锂离子电池 续航时间 ≥60小时(待机状态) 使用时间 7小时充电时间≤2小时 充电方式 MicroUSB线数据传输 Bluetooth 1.2 class2 HID 内 存 8MBit(A4纸张10页)传输距离≥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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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业绩证明文件
附件9——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附件10——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中标后开具)
附件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提供)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招标采购单位)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___份及电子版___份:
投标一览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资格证明文件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招标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章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附件2 投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货物名称
投标总价
(货到项目现场完税价,并包括所有的运输保险、培训和服务费)
有无投标保证金
交货期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章):
注:1、为方便开标唱标,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14.2的规定再密封标记一份并于投标时单独递交。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地
制造商名称/品牌
型号
单价
数量
金额(人民币元)
1
2
3
4
…
…
总金额(人民币元):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1.请分别按每个投标产品单独报价,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货物的价格是指:货到项目现场完税价,并包括所有的安装费、调试费、材料费、运输费、保险费、服务费等。
4.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附件4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规格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其它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注: 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附件7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目 录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2 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3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5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
7-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符合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1]2882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投标担保函
7-7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如社会保障缴费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8最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9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必须提供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等)
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制)
7-11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12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7-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7-5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格式)
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2) 总部地址:
(3) 传真/电话号码:
(4)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5) 实收资本:
(6)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
净值:
(7) 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2. (1) 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 本投标人不生产,而是代理其他生产商的货物:
生产商名称和地址 代理货物名称
3. 本投标人生产或销售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5.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投标人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章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件7-6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符合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1]2882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的投标担保函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单位201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审计报告的,则需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指银行在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且该资信证明文件的收受人为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单位,但开具银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如果投标人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采购[2011]2882号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函的,可不必提供上述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但必须提供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7-11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北京圣宏亿达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采购(招标编号: )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北京圣宏亿达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章: (承诺方盖章)
附件8 同类业绩统计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完成时间
用户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 1、同类业绩指投标人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做过的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同或类似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少于72万元。
2、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方可视为有效业绩。
附件9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金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来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负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拒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中标后开具)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