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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指南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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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指南澳大利亚

2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Contents

企业及其他公司架构 4

知识产权 8

兼并和收购 12

资金募集 14

海外人士投资规定 16

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 20

税制 24

产业开发(住宅&混合用途) 28

招聘和劳资关系 32

关于Maddocks 38

3Maddocks |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介绍

在过去的30年里,澳大利亚受

到了国外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丰

富的自然资源、技术出众的多

样化人才以及稳定的政府,使得

澳大利亚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

投资都有了大幅度的增加。澳

大利亚外事与贸易部的数据显

示,国外投资者对澳大利亚的

投资从1979-80年占GDP的30%,发展到2012-13年的150%。

随着投资的日益红火,一系列

鼓励国外投资以及保护澳大利

亚国内企业的政策出台了。

本刊将协助您深度了解这些政

策,以及澳大利亚投资环境的

复杂性,并帮助您准确识别投

资的机遇。

Maddocks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澳

大利亚本地的独立的法律事务

所。从1885年起我们就开始为

政府,公司及个人提供各种咨

询服务,帮助他们在法律和商

业上获得理想的成效。

Maddocks律师事务所在堪培

拉、墨尔本和悉尼都有办公

室,非常适合为对外和对内的

投资者提供咨询帮助。

我们相信您会认可“澳大利亚经

商指南”中为您提供的宝贵信息

资源。阅读本刊的电子版请点

击以下链接 maddocks.com.au.

Michelle Dixon 蜜雪儿•狄克逊

首席执行官兼合伙人

欢迎来到 Maddocks“澳大利亚经商指南”的第一版。本刊力求以简单明了的语言带来丰富的 信息量,为您阐述在澳大利亚投资时需要注意的主要法律和商业问题。

4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通常来说,一家非澳大利亚的企业想来澳大利亚投资,需要建立一家分公司,或者注册一家子公司。

澳大利亚的公司主要受到2001年的企业法的管理。该法规由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ASIC)颁布。

公司及其他生意结构

5Maddocks |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国外公司想要通过开设分公司或是其他机构在澳大利亚经营业务,都需要在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进行登记.

国外公司想要在澳大利亚经营业务,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 在澳大利亚有办公地点; 或• 在澳大利亚以经纪人,法律代表或其他身份

管理、经营或处理不动产事宜。

如果一家国外公司持续重复在澳大利亚境内发生商业交易,也很有希望可以在澳洲经营业务。

在澳大利亚经营的国外企业必须:

• 注册其公司名称;

• 在澳大利亚开设一个登记在案的办事处;

• 授权至少一家澳大利亚当地中介处理通知 事务,并确保遵从澳大利亚公司法; 以及

• 将各类企业文件、当前企业负责人信息以及在国内和在澳大利亚的注册公司信息复印件交与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登记。

国外公司的注册

澳大利亚大部分以商业为目的注册的企业分为 两类:

• 有限责任公司; 或• 上市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 必须有至少一位负责人为澳大利亚居民;

• 不超过50名会员 (不包括雇员); 以及

• 不可向社会上公开筹集资金

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条件要求较为简单且成本 较低。

上市公司:

• 必须具备至少三名负责人,其中一位须为 澳大利亚居民;

• 在会员数量上没有上限; 以及

• 可以从社会上筹集资金。

上市公司的行政条件要求较为复杂。

注册子公司

6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在澳大利亚,公司负责人和执行官需要履行一系列的职责。

在澳大利亚公司法中对这些职责有着明确的表述。包括:

• 做事谨慎、勤勉,合理正当处理问题; 以及 • 以诚信、正当的目的行事。

无法履行上述职责的负责人和执行官可能会受到民事处罚,损害赔偿或刑事定罪。

企业须遵循相应的报告要求。包括及时告知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关于负责人和执行官的人事变动以及公司的其他信息。

如非特殊情况,企业还须定期向ASIC汇报其财政状况

当国际公司在ASIC注册时,不仅在澳大利亚的分公司需要报告,该公司在其原国家的整个年度经营也需要遵循(澳洲公司法)报告要求。

负责人和执行官的职责 报告要求

7Maddocks |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除了上述渠道,在澳大利亚经商还有以下几种企业结构:

其他公司结构

适当的企业结构将取决于法律监管要求,责任问题和税收方面的考虑。

信托

在信托协议中,受托人代其受益人管理资产。信托关系通常由信托协议监管,且受托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有广泛的职责。信托分为固定信托、任意性信托和单位信托三种。单位信托中,受益人持有不同收益权的单位信托。

合资企业

一家真正的合资企业指的是合资者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共同享有该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而不是获取的利润。在合资企业中,每一个合资者都承担一些责任。合资企业这种形式在澳大利亚的采矿业非常普遍。

合伙企业

这是一种合伙人之间共同经营以期获利的关系。合伙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合伙关系不是一个法人实体独立于合伙人之外,合伙人基于合伙关系一般会承担无限共同连带责任。有些澳大利亚的州/领地允许有限责任的合伙关系。

8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在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受到联邦法和普通法的双重保护。与立法计划相关的专利权,商标,设计和植物育种者权利由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管理。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负责 处理申请,执行听证会以及决定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授予或否决的相关处理方案 。

知识产权

9Maddocks |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企业想要在使用任何与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名称

在澳大利亚经商,都需要在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

员会(ASIC)注册。

保护注册企业名称的义务不同于保护某一名称或

品牌的知识产权的义务。注册企业名称并不意味

着您对此名称的专有权,或任何所有权。也无法

防止其他人注册并使用相似的名称。

想要获得对某一公司名称的专有权,此公司须在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注册其企业商标。

企业及注册名称

1968年颁布的澳洲联邦版权法保护所有原创的

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录

音,电影作品,音频和电视广播以及发行作品。

版权不需要注册。更确切地说,如果达到标准,

版权会自动生效。

在澳大利亚,想要得到版权的保护,作品需要具

有原创性,且创作者为其投入了足够的努力。作

品的艺术性及工作价值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在澳大利亚,一些作者的著作人格权也受到版

权法的保护。保护某一著作不受不实的影响,

以及保持其著作的完整性,这些都是原创属性

的权利。

雇佣关系当中,若非双方达成其他共识,员工所

创造的版权自动归属于其雇主。

需要注意的是,绝大多数情况下版权都归属于其

创造者,除非有特殊约定分配将其给予他人。

相应地,如果您请第三方代您创造某一作品,

那么你们之间的协议须特别注明关于版权的归

属问题。

通常来说,版权伴随其创作者终身,并在其去世

后70年内有效。

版权

根据澳大利亚联邦1995年颁布的商标法,想要

在澳大利亚获得对商标的保护,商标所有人须在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注册该商标。

商标可由名称,标志,外包装,形状,颜色,声

音及气味来进行注册。

注册后,所有者将得到对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及

授权他人使用的权利。商标的初始有效期为10

年,到期后每10年可更新一次。

由于申请过程可能需要6到12个月,想要进驻澳

大利亚的国际公司应在其与澳大利亚发生交易的

初始阶段尽早发起对其商标的申请。我们建议在

使用或者注册一个商标之前进行专业检索,确认

该商标是否可用。

依据国际惯例,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商标,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在澳洲获得申请初期的

优先权日。

另外,根据普通法中关于假冒的普通法原则和根

据澳洲联邦2010年颁布的竞争和消费者法中关

于误导和欺骗性行为的规定,未经注册的商标可

以在澳大利亚获得一定的保护。

商标

10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1990年颁布的联邦专利法授予发明专利。在澳

大利亚,有以下两种专利:

• 标准专利; 以及

• 创新专利。

标准专利给予专利所有者在专利有效期内对此项

发明的使用权(标准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但是

对于一些制药物质,其专利有效期可延长到25

年以内)。

想要获得标准专利保护的资格,一项发明必须

满足一系列标准,包括它构成了“独特的制造方

法”,它的新颖性,以及它涉及创新性步骤。

在标准专利申请得到批准之前,需要履行很多审

查的步骤。从申请到获批通常需要两年时间。一

项标准专利从提交申请的日期开始即可实施其

专利权。

专利法也承认创新专利。创新专利一般用于重要

性相对较低的发明,其创新性的门槛也较低。与

标准专利相比,创新专利的申请更容易也更快

捷,适合技术上较为简单或使用期限较短的产

品。创新专利的有效期为8年,且不可延长。与

标准专利不同的是,创新专利只有在通过大量审

查且得到专利认证时才可实施专利权。

澳大利亚是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之

一,这两则条约都旨在促进专利申请的国际化。

专利

2003年颁布的联邦设计法是用来保护注册设计

的。设计指的是“由某一产品一个或多个视觉特

征加起来的总体外观”,如果一个设计与澳大利

亚境内和境外已发布的其他设计相比,够新颖够

独特,就可以进行注册。设计包括形状,配置,

图案和装饰等。

一项设计必须是全新的,除非它与先前的某设计

的艺术基础相同。“与众不同”的意思是某设计的

外观与所有市面上已存在的其他设计都有很大

的不同。

注册设计可以保护那些有工业或商业用途的设

计。对于一个已注册的设计,其所有者拥有对其

进行商业使用,特许及出售的专有权利。一项设

计可以注册上至10年。

拥有巴黎公约优先权的成员国可在其进行澳大利

亚申请之前申请将其设计在国际上存档提前长

至6个月。

注册设计

11Maddocks |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澳大利亚企业最常用的网络域名为 ‘.com.au’。这

些域名都是由少数认可的澳洲注册师在“先到先

得”的基础上进行许可的。

注册一个‘.com.au’的域名,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

条件:

• 与澳大利亚有关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i) 作为一家澳大利亚的注册公司;

(ii) 作为一个在澳大利亚注册在案的国外

交易者; 或

(iii) 拥有在澳大利亚注册的商标;

• 为了适当的商业用途而申请域名; 且

• 有使用该域名的真实意图。

注册并不等同于授予该域名的所有权,而是授予

在注册有效期间内对此域名的专有使用权。

域名

其他知识产权制度还牵涉到一些特定领域,如

植物培育师对植物新品种的批准和商业化的权

利,电路设计对保护集成电路以及半导体芯片的

权利等。

其他知识产权制度

在澳大利亚没有专门用来保护保密信息的法规,

普通法中的保密义务为信息提供了保护。

在澳大利亚泄露机密的行为需要具备以下元素:

• 该信息必须有一定程度的保密性;

• 信息必须经过讨论,或明确或隐晦地达成保密

义务的共识。

• 对该信息有未经授权的使用并对某方造成了

伤害。

一旦确立,对该信息的保密义务即刻生效,直到

该信息失去其保密性。例如,当信息在公共域名

中出现,其保密性将终止。

机密信息

12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不同性质的兼并和收购交易(资产出售或股权出售)以及目标的类型(私有公司或上市公司)决定了它们将受到不同等级的管制。

兼并和收购

13Maddocks |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国外公司对澳大利亚公司进行资产或股权的收

购,在达到澳大利亚国外投资法中(参考本刊第

16页国外投资的限制)提到的通过联邦财务批准

的要求,以及竞争问题(参考本刊第20页竞争

法)的情况下,且被收购澳洲公司员工人数少于

50人时,在通常情况下不受具体条例的管制,且

可以通过双方私密协议达成收购。

私人并购交易(以及出现的问题),澳大利亚的

实践与主要的海外司法管辖区大体一致。

一次交易是以资产出售还是股权出售的架构来进

行处理,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 不同处理方法的交税情况;

• 收购对象是否有剩余负债;以及

• 与主要的合同、租约和授权是否可以获得的

难易程度

私人协议收购

收购条例 如果一家澳大利亚公司或一个托管的投资计划

(例如财产信托)有超过50名以上的股东,或是

在澳洲证券交易所已经上市,任何对其股权的收

购由2001年颁布的联邦公司法第六章收购中的

条例进行管理。这些规则适用于目标收购的任何

人,不只是海外投资方。

一般来说,任何人都不允许获取被收购公司投票

证券的“相关权益”:

• 小于20%至20%以上;或

• 超过20%,至低于90%,

特殊情况除外。

当收购造成某一人持有被收购公司投票证券相关

收益的5%或更多时,必须在收购成功48小时内通

过公开申报通知澳洲证券交易所或澳大利亚证券

投资委员会。

“相关收益”的定义很广,包括:

• 投票证券的登记持有人;以及

• 投票证券人可控制和处理证券及其相关的投

票势力。

如果某人的关联人对投票证券有相关权益,那其

本人对投票证券也会被认为有相关权益。

禁止收购的情况不包括:

• 市场投标——通过澳洲证券交易所购买某上

市公司的股份;

• 市场外投标——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申请;

• 在6个月内低于投票证券3%的收购 ( ‘蠕变规

律’);

• 通过非相关证券持有者同意的收购(即除了

买家,卖家以及双方各自的关联人);以及

• 法庭批准的协议收购。

市场上和市场外的投标活动都不需要被收购公司

的参与(虽然这可能会影响到收购的结果),然

而协议收购需要被收购公司的参与。如果收购人

获得90%或以上的被收购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

法, 须强制性持有剩下的10%。

收购条例非常复杂,对于规模较大的收购项目,

您需要寻求澳大利亚的法律协助。

14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任何打算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例如通过股票或债券的形式)或金融产品 (如单位信托,衍生产品或利益方案)在澳大利亚募集资金的企业,无论发行公司是在哪个国家成立的,都需要遵守2001年颁布的澳大利亚联邦公司法的公开披露机制。

资金募集

15Maddocks |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公司法中规定,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必须为有意

向的投资者提供其公开资料,以便投资者及其专

业顾问为他们的投资做出明智的决定。

证券的购买要约可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或在

符合筹资和遵守各项规定的限制类型的前提下,

提供要约的信息陈述或公司资料声明,每个要约

应当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出。

除证券以外的金融产品的购买要约,必须在产品

披露声明中写明。

公司法中对同意书中要求的这些公开披露文件以

及资金募集进程的监管要求有着严格的规范。

当某公司未能履行公司法中涉及的公开披露义务

时,可能会被追究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

如果要约符合公司法中说明的“特殊情况”的标

准,则此份面向公众的有价证券的要约不需要作

资料公开。特殊情况通常包括:

• 小规模的要约(在12个月中个人出价低于20

次,共募集的资金少于累计200万澳元);

• 向经验丰富的专业的投资者们出价,由于这

些投资者们的财务能力,经验或是与发行人

的联合关系,可以被认为他们不需要进行资料

公开;

• 以最低50万澳元以上的认购;

• 向当前证券持有者提议股息重复投资计划或

是股份购买计划;

• 要约是由员工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提出的;

• 在此要约出价书中没有资金或其他形式的付

款; 以及

• 根据公司法适用的其他信息披露制度下,包

括协议收购和公开收购计划。

在筹集资金时,如果发行人依赖于某一特殊情况

而不需要做公开的资料,防止误导或欺诈行为的

通用法规对于资金募集的任何文件或提供的其他

信息持续生效。

公开披露要求 责任特殊情况

16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由于法律和政策有时会有不一致的情况,海外投资在澳大利亚是个有些难以捉摸的问题。

海外人士投资规定

17Maddocks |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1975年颁布的海外收购接管条例(FATA)明确了

海外人士的含义:

• 原不属于澳大利亚居民的个体;

• 非澳大利亚居民的个体,海外国内公司,或

是外国政府持有较大利益(达到20%或以上)

• 有两人或多人为股东的公司,这些股东为:

(a) 非澳大利亚居民;

(b) 海外企业; 或

(c) 外国政府,

• 持有大量的聚集的利益(达到40%或以上)

• 信托的受托人非澳大利亚居民,海外公司或

外国政府持有大量利益;

• 信托的受托人为两人或多人,他们不是澳大

利亚公民,海外公司或是持有大量集中利益

的政府; 以及

• 外国政府。

您的投资是否需要FIRB的批准,取决于一系列的因素,包括投资类型,公司运营的领域,资产或利益所占百分比以及想要投资的金额。

当外国人所计划的投资规模超过FIRB的指定的该类型投资的一定百分比,则需要在投资之前就得到FIRB的批准 。常见投资类型的相应百分比如下(受到其他要求的管制):

投资类型 资产获得最小占比通用审批标准 (年度索引)

收购企业 20 % 企业价值达 2.52亿澳元 *

农业 10 % 投资达到5500万澳元 *

媒体 5 % 无论多少价值都需要审批

农业土地 不适用 累积审批标准为 1500万澳元 *

商业土地 不适用 已开发的商业土地,土地价值达2.25亿澳元 (“敏感区”土地为5500万澳元)

空置商业土地为0澳元

采矿许可证 不适用 $0澳元(所有均需审批)

住宅

– 购买住宅土地须遵循特殊规定,且必须详细审核

不适用 $0澳元*(所有均需审批)

* 对于协议国家如美国,智利,新西兰等的投资人,需要得到FIRB批准的门槛较高。

关于审批门槛的更多信息请点击网站 firb.gov.au。

什么样的人是“海外人士”? 什么类型的投资需要得到 FIRB 的批准?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一些海外人士在澳大利亚的投资行为需要得到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 批准。

在澳大利亚政府大力欢迎海外人士投资的同时,如果该投资被认为对本土利益有不利影响,是可能不会被允许的。

18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任何外国政府的投资人在澳大利亚获得直接收入(通常为10%或以上),开始新的公司或从澳大利亚的土地中获取利润,无论投资价值的大小,都必须得到准许。.

外国政府投资人

FIRB在决定是否通过一项申请时,会对其进行一项“国家利益测试”。这项测试的真正定义有时会比较神秘,可以确定的是以下几个方面都在国外投资审查委员会的考虑标准之中:

• 国家安全;

• 竞争;

• 澳大利亚政府的其他政策(包括税收);

• 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以及

• 对投资者的考量

上述广泛的评测范围在FIRB审核申请时为其有效地提供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国家利益测试

如果外国人在澳大利亚的某项投资活动需要得到国外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准许,必须在得到准许之后才能开始任何关于此项投资活动协议问题 。或如果在得到FIRB 准许之前就开始准备协议,得到FIRB准许是该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如果不这么做,那么履行此协议就违反了海外收购接管条例。.

购买协议

从2015年12月 1日起,国外投资申请开始收取费用。

收费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的类型,也有时会取决于投资金额的大小。例如,无论购买价值是多少,购买开发商业土地的费用都为25000澳元,而购买居住土地的收费却取决于支付的收购金额。

关于收费的更多信息,请登陆网站 firb.gov.au。

收费

19Maddocks |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海外收购接管条例规定,FIRB有30天的时间来决定一份申请是否能得到批准。申请人将在FIRB作出决定的10天之内被告知结果。

FIRB可以通过发布临时法令将做决定的时间延长至90天。在FIRB的要求下,投资者们也可以通过提供书面同意书来自愿延长审核时间。

国外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作出决定需要 多久?

违反海外收购接管条例的罚款相当高。通常 ,违反条例的个人将受到13.5万澳元的罚款或三年监禁,或两项并罚。违反条例的公司将受到67.5万澳元的罚款。FIRB 还可以追加民事处罚。

另外,如果FIRB认为某项投资将对国家利益不利,将有权禁止此项投资,或规定转让部分投资,

罚款

关于FIRB和海外收购接管条例(FATA)的规定十分复杂。

是否需要的到FIRB的同意以及投资的类型都需要考虑周全。Maddocks律师事务所可以帮助您弄清楚您的投资是否需要FIRB的批准,并在申请和上诉程序中给予您协助。

FIRB建议

20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海外投资人士在澳大利亚需要了解关于竞争和消费者保护的法律。

竞争法 & 消费者 保护法

21Maddocks |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在澳大利亚,2010年颁布的联邦竞争和消费者法(CCA)规定了如何促进市场竞争。 CCA与很多海外司法辖区的反垄断法相一致 。

联邦竞争和消费者法(CCA)还对处理具有全国性的主要服务设施的使用权,行业规范的惯例,电信行业的规定,以及国际航运业都有所规定。

联邦竞争和消费者法(CCA)由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管理,ACCC有权执行联邦竞争和消费者法的规定,并从各种实体中获得信息。

CCA禁止一切会或可能会对澳大利亚市场竞争产生严重削弱竞争的收购

(股权或资产)活动。

公司不必须告知ACCC关于某一次交易可能会引起对竞争的实质性减

少。然而如果交易双方选择不告知ACCC,则该项交易可能有一个风

险,即ACCC有权采取行动阻止该项交易的发生。

ACCC鼓励公司在交易初期即就可能有竞争法问题的交易与其保持沟

通。ACCC有一个非正式的排除过程,包括提供交易各方的信息, 交易

以及相关市场的信息。对不复杂交易的排除时间为4-6周,然而对于有重

大竞争法问题的交易可能需要9-12周的时间。

非正式清除行动可在保密的基础上进行, ACCC会在其基础上提供一个

初步的,无约束力的观点。

还有正式的排除步骤,需要缴费,并报备到 CCA以公开程序来处理。正

式步骤并不常用。

想了解关于合并和收购的更多信息请参考本书第12页合并与收购。

合并与收购

除了禁止一些合并活动, CCA还禁止反竞争协议(或安排),这些协议

(或安排)包括:

垄断行为

例如,价格垄断,市场共享以及串通投标。当不同的公司协商同意联合行

动,而不互相竞争,垄断就出现了。

反竞争协议

任何以严重削弱市场竞争为目的,影响或可能产生此影响的合同,协议或

共识都是被禁止的。会对市场竞争产生限制的协议包括协议不供货给某一

类的经销商,或不为某一特定地区供货。

维持转售价格

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达成协议,拒绝以低于某个价位的价格进行销售。

独家经营

在购买者只在向特定的第三方购买或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条件下,公司才为

其提供商品或服务,或是给予特定的价格或折扣。

滥用市场力量

滥用市场力量,损害竞争对手,阻止新进入者或消除竞争。

反竞争行为

22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更多的消费者保护载于澳大利亚消费者法(ACL)中,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是澳大利亚联邦竞争与消费法(CCA)的一个部分,其主要确保企业不参与以下所列出的行为:

• 不公平行为;

• 虚假或误导性的行为;或

• 传销

ACL 还规定了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ACL对销售给澳大利亚消费者的产品有如下要求:

• 是可接受的质量;

• 准确地描述; 以及

• 满足任何厂商明示的质量保证。

消费者保护

这对在澳洲经商有何影响?

在澳洲经商,您必须确保您的企业符合CCA和ACL的要求。

违反规定参加限制性贸易惯例的企业可能会受到如下惩罚:

• 一千万澳元以内的罚款;

• 罚款数额相当于违法行为赚取利润的三倍;或

• 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0%。

对于参与垄断行为的企业,除了罚款之外,还可能会面临10年以内的监禁。

违反ACL的企业可能会受到110万澳元以内的罚款。

23Maddocks |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澳大利亚消费者法规定,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

或(从2016年11月起)在企业和“小型企业”之

间订立合同时,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合同将被

认定无效:

• 不公平条款; 以及

• 合同为标准格式合同。

当合同开始生效时,如果至少有一方是一个少于

20位员工的企业,那么他们签订的合约是就是一

份“小型企业合约”,这种合约:

• 预付价格不高于30万澳元; 或

• 合同期限大于12个月,且合同的预付价格少

于100万澳元。

以下条款是不平等的:

• 导致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显著不平衡的条

款;

• 过度保护某一方的合法利益的条款是不合理

必要的;并且

• 如果遵守某一条条款,将给某一方的财务上

或其他方面带来损害。

不平等合同条款包括那些允许某一方(但是不允

许另一方):

• 终止合同;

• 改变合同条款; 或

• 续签或不续签该合同。

显失公平合同

24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在澳大利亚,各个级别的政府征收各自的税务。然而,到目前为止最为重大的税务都是由联邦政府征收的。联邦政府是唯一一个可以征收所得税的政府。

在有限的空间内,我们无法提供澳大利亚各种税收制度的详细说明。各种各样的税收制度说明了在澳大利亚进行任何重要交易前,都应寻求专业建议和帮助。

税制

25Maddocks |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所得税是对包括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信托等

实体的应纳税的收入进行征税。

通常,一个实体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由其应税收入

减去允许的扣除额而计算得出的。

• 应税收入包括所有的普通收入以及从中衍生

的法定收入(非居民须遵守接受源课税规

则,具体会在下表“居民和非居民”中详细解

释)。;以及

• 对于在创造这些应纳税收入时所产生的损失

和开支减免,或是正在参与澳大利亚企业的

运营,通常是允许作为应纳税扣除额的。

如果年度被允许的扣除额超过了应纳税所得额,

该实体就会出现税务亏损的情况。除满足税务亏

损的可用性的严格规定,税务亏损可以无限期地

用来抵消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前澳大利亚公司的税率是30%。

纳税年度期间与澳大利亚财政年一致,为7月1

日到来年的6月30日。

所得税制度由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管理。

联邦政府还对于从特定活动中获得的应税收入征

收资本利得税(CGT)。然而,总体来说,非澳大

利亚居民(见下表:居民和非居民)通常不会被

征收资本得利税,除非该资本增益涉及土地、土

地利息或与土地相关的股权。

所得税

通常,澳大利亚本土公司付给非本土贷方的利息

需要缴纳10%的利息代扣所得税。以下几种情况

除外:

• 贷方通过澳大利亚的支行提供贷款;

• 澳大利亚本土借款通过海外银行分支机构;

• 债务通过了免除债务的公开报价测试的豁

免;或

• 根据澳大利亚及其本国双倍税务协议,利息

可以免除或者利率可以降低。

本土公司所付给非本土股东的红利须缴纳30%的

代扣所得税,此项税率可能会根据澳大利亚及其

本国双倍税务协议(DTA)给予降低。进一步来说,

由于澳大利亚的 股息估算系统(针对由公司支付

的税由股东的股息收入抵补),澳大利亚公司向非

本土股东支付完全税务减免的股息,不需要支付代

扣所得税。

本土公司付给非本土公司的稿酬也将被收取30%的

代扣所得税,此项税率可能会根据澳大利亚及其

本国双倍税务协议(DTA)给予降低。

非本土投资者通过信托(除上述类型除外)而获得

的澳大利亚来源的收入,所需缴纳的税款由其受

托人负责(按照受益人应纳税率)缴纳,并在抵免

应纳税款后将所余部分提交给受益人。

2016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还针对非居民在澳大

利亚出售某些不动产权益增加了10%的代扣税义务

(其中包括土地,土地利息或与土地相关的股

权)。

代扣所得税

在所得税法中,澳大利亚居民在全球得收入都

需要交税(即在澳大利亚国内和国外所获得的

收入)。

如果一家公司在澳大利亚组成或在澳大利亚发展

且它的核心管理群体在这里,那么这家公司即为澳

大利亚税收意义上的居民。

如果公司的重要股东都是澳大利亚居民,这家公司

也会被视作澳大利亚税收意义上的居民。

非本土居民只须就在澳大利亚发生的收入(包括

特定的资本增长)交税。然而非本土居民的源税课

税规则受到纳税人申请澳大利亚及其本国双倍税

务协议(DTA)的管制。这样,非本土纳税人即可根

据其在澳大利亚长期构建的实业来交税(而不是

根据其来源)。

税收意义上的居民和非居民

26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利息成本和澳大利亚实体获得和维持债务融资

(也叫债务减免)的成本通常从税务目的上来看都

是可减免的。

然而,受非居民掌控的澳大利亚的实体,如果年

度债务减免超过了200万澳元,则可能会受到所

谓的“资本弱化”规则的管制。

当资本弱化规则发生作用,如果澳大利亚实体的

债务水平超过了“安全港”规则中债务转股权比率

的上限,债务扣减的部分可能会被驳回。

通常,“安全港”规则最大允许债权转股权的澳大

利亚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比例不能超过60%

(3:2债务与股权)。如果超过了“安全港”规则的

上限,债务扣减的部分可能被禁止。

在资本弱化规则中,国外的实体可以在“安全港”

规则限制以内对其在澳大利亚的实体进行资金支

持。这些规则只是试图否认超出“安全港”规则范

围之外的对债务利息的扣除。

债务融资和资本 弱化

澳大利亚的转让定价制度是为了确保澳大利亚实

体以及其外国联营公司之间的交易的价格和条件

保持公平的关系按照“公平”的条款进行。

澳大利亚的转让定价制度应用广泛,在澳大利亚

实体(分支机构或澳大利亚子公司)与相关海外

实体之间交易的价格关系不够公平时,可以用来

对价格和交易进行调整或重新定位。

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规定它经过对交易公平性

的考量可以接受的特定的定价方法。ATO还要求

企业保存好足够的文件材料,用来证明其国际交

易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在澳大利亚的自我评价系统下,澳大利亚子公司

有责任向ATO证明(当ATO提出要求时)公平交

易原则得到了遵守。

转让定价

27Maddocks |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计划进驻澳大利亚的海外实体也应该注意以下税

收和关税:

• 澳大利亚根据各个州和领地的工资税起征点

的不同征收超过起征点部分的工资税。每个

州和领地之间的工资税率的不同,通常在5%

到6%之间。

• 澳大利亚征收范围广泛的雇主给员工的现金

和实物所提供福利的附带福利税。附带福利

税金额是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对征收范围内的

福利,以46.5%的税率征收。

• 澳大利亚规定在税收实体注册或者按照要求

登记注册的地区收取10%的商品及服务税

(简称“GST”)。澳大利亚的公司只要年度营

业额达到7.5万澳元,就必须注册GST。通

常,GST营业额的缴税起点以公司12个月的

供应服务或商品的价值为参考。从国外进口

到澳大利亚的商品也都需要缴纳GST。

• 澳大利亚各州和领地都规定征收交易印花

税。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交易包括不动产

和股权的转让。印花税的税率在各个州和领

地各不相同,差异通常在5%到7%之间。

澳大利亚的其他 税收

28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一个开发项目的开发周期包括很多不断变化着的部分。在开始获取收益之前,开发商需要满足一系列不同的法律要求。在开发周期的六个不同阶段中,如果没有正规的协助,则利润会大大降低或者很难获取利润。

不动产开发 (住宅及混合用途)

29Maddocks |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一个公寓开发项目的开发周期中有六个阶段。下面是在您开始一个开发项目之前,需要了解的各个阶段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的简要介绍。

您需要对这个项目涉及的资产(不动产)进行尽

职调查,包括:

• 所有权审查,包括所有权,产权限制及产权

附加负担;

• 资产调查,包括所有法定调查,建筑及环境

勘查;

• 现有租约审查意见 (包括零售法律问题);

• 商品与服务税和土地税; 以及

• 规划.

当进行项目资产收购时,您需要关于购买实体的

公司结构的相关意见(例如合资企业,以及其他

节税的开发构架)。

随后您需要决定您的开发交付模式,如:

• 直接收购土地;

• 收购企业土地所有者;

• 合资企业; 以及

• 开发协议

这些都牵涉到如何与卖家/土地所有者之间恰当

地谈判和起草交易文件。

第一阶段资产收购和构架

关于(土地)细分和业主立案法团,您需要专家

意见。需要您决定地问题包括您需要多少业主立

案法团,以及规划(土地)细分时地块的责任

制。您还需要业主立案法团规则以及公共区域的

租约或许可证管理以下用途,包括访问权限,停

车场,引导标示以及储藏空间。

规划是开发项目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元素 。您将

需要关于规划方案的解释意见,规划许可要求和

战略规划问题,S173协议(根据1987年颁布的

规划与环境法第173条达成的协议),大型住宅

细分相关问题,包括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如供水

服务和电力变电站的问题,上述每一条您都需要

专业的意见。

对于牵涉到海外投资的项目,您需要得到外国投

资审查委员会(FIRB)的许可(详情请看国外投资

的限制,第16页)。通过直接收购不动产的权

益,或间接收购一家外资公司的财产权益时,都

需要FIRB的批准。

第二阶段(土地)细分 及 授权

30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对于不同类型的开发,有着不同的合同要求::

公寓,混合用途,总体规划社区,包括使用不断

修正条款进行楼花销售的合同的建立和管理。您

可能会需要为分享利率,可选择的升级,公寓合

并,娱乐设施以及项目开发的购物设施等定制特

殊条件。

作为混合用途开发的一部,零售、商业和办公楼

通常由开发商所有,出租给商户。在这种情况

下,您需要准备好租约和协议。

您需要确保您市场营销和销售的素材符合澳大

利亚消费者法。包括网站的条款与条件,免责

声明,纸质版本营销手册,渲染,艺术家印象以

及视频。

任命销售代理协议还需要仔细谈判,确保佣金安

排和代理义务,结构合理。根据FIRB的要求(包

括是否要获取FIRB的统一免检证书),海外买家

购买的过程如何也需要进行全面的考虑。

第三阶段销售与租赁

工程建设的成功将取决于您所收到的建议的质

量。

您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准备

工作上的协助,谈判的建议准备以及融资相关的

文件,包括:

• ‘建造合同’和‘设计与建造合同’;以及

• 咨询顾问协议。

第四阶段 项目交付

31Maddocks |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根据您所开发项目的不同,您需要了解为您提供

的项目融资方案。这些选择包括高级银行债务,

夹层资金以及股本夹层融资,批发及机构资本募

集,以及这些资金安排的任何适当的组合,以满

足特定的项目要求。

第五阶段项目融资

现在项目已经完成了,是时候开始实现收益了。

您需要获得您的项目所需要的正规的产权转让

服务。

这将包括交换标准销售合同以及管理从产权转让

到过户完毕,包括准备法定声明, 收取订金和安

排订金投资,与抵押权人和购买人的律师保持联

系,商讨产权过户,按计划分配过户金额,并通

知所有权变更的权限。

第六阶段实现收益

32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通常,澳大利亚的雇佣法(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澳大利亚所有私营部门的雇员都有效。主要联邦法律是2009年颁布的联邦公平劳动法。也涉及事项包括歧视,长期服务休假,工伤,工作场所监控,隐私和工作的健康和安全等。

雇佣和劳资关系

33Maddocks |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在招聘过程中,雇主有权对未来的员工进行一系

列的调查。

这可能包括背景或介绍人核查,无犯罪记录核查

以及准许与孩子一起工作的核查(如适用)。

招聘过程受到歧视,不利行为和隐私法的限制

(本章将逐一讨论)。

雇主也有义务确保其所有员工都有在澳大利亚工

作的权利。在澳大利亚,海外人士必须持有有效

签证才能工作。

招聘

雇员

雇员依据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工

作得到工资,并具有根据公平劳

动法享受规定的最低权利(稍后

会详细分析) 。雇员可以以多种

形式被雇佣,包括全职,兼职或

临时工。

劳力雇佣

一家公司可以雇佣或预定员工

或工人(劳力雇佣工人),并为

它们提供另一个公司(雇主公

司)。劳力雇佣工人通常不属于

雇主的员工。

不同的雇佣关系 在澳大利亚主要有以下几种雇佣关系:

合同工或承包商

承包商有自己的企业,也可以通

过某公司来预定。承包商没有公

平劳动法中规定的最低津贴。

公平劳动法对“虚假承包”有着严

格的处罚。‘虚假承包’指的是当

雇主将与雇员的雇佣关系谎报为

承包关系,从而避免支付雇员最

低津贴。

公平劳动法规定(除其他事项外)在澳大利亚大多数雇员的最低权益。这些权利载于国家就业标准

(NES)。国家就业标准囊括了10种不同的标准,包括每周最大工作时长,年休假,育儿假,私人/看

护假,丧假,灵活的工作安排,公共假期,合同终止通知和遣散费。公平劳动法还设立了最低工作时

薪。

在 NES之外, 公平劳动委员会 (FWC) (国家雇佣仲裁庭)为某行业的一些员工,或是进行某种类型工

作的员工指定了薪资制度。薪资制度作为NES的补充,涵盖了工作协议,加班,惩罚性时薪以及薪资

制度中规定的各种不同分类的员工的薪资问题。

雇主还可以与其员工签订FWC批准的企业协议,不参与任何薪资制度。与薪资制度相比,企业协议

必须能让员工更加得益。

不是所有员工都受到薪资制度或企业协议的保护。

公平劳动法,薪资制度 和企业协议

34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虽然在澳大利亚广泛的隐私法,这些法律规定的义务不适用于由雇主举办的现任或前任员工员工的记录(通常简称为员工记录豁免)。然而,此豁免对未来可能的员工以及其他类型的工种无效。

隐私权 (信息保护)

澳大利亚有丰富的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法律。法律规定雇主有严格的义务考虑所有在工作地点人员的安全问题。

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可以为未能确保公司与其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职责的规定(凭借着自己的尽职调查义务)承担个人责任。

州法规定了员工的工伤赔偿金问题,并要求大部分雇主为员工购买保险提供补偿,以便提供工伤赔偿。

工作健康及安全

通常雇主会有给某些或所有员工发放奖金的方案。这些方案可以在澳大利亚境内,也可以在国际上实施。奖励方案可能包括现金,期权或是股份。在有些情况下,需要先保证奖励行文符合法律监管要求,包括2011年颁布的联邦公司法。

奖金, 包括员工持股方案

澳大利亚有反歧视法(联邦法和州法),禁止雇主直接或间接地依据非法原因作出决定。

违法原因包括性别,性取向,种族,政治见解,宗教及残疾。骚扰和侵害(包括性骚扰)也是违法的。

这些法律从招聘到终止合同期间始终有效。公平劳动法和工作健康和安全法都规定,欺凌也是违法行为。

反歧视,性骚扰和欺凌行为

雇主没有义务拟写雇佣合同,信件或提议。然而这么做是最佳实践,可以保证双方关系真正地被记录下来。雇主不可以在NES,薪资制度或企业协议之外另起草合同。

除了少数特殊情况外,雇主也没有义务给员工提供雇佣政策。但是和上面一样,当遇到一些问题时 (比如说工作场所行为)这么做是最佳实践。

合同 & 政策

联邦退休金法要求雇主按照法律规定每季度作出的养老金贡献符合条件的员工规定的最低水平(但有上限)。这些养老金必须缴纳到专用的退休金基金中。

雇主必须扣除并支付给澳大利亚税务局(ATO)所得税。附加福利税根据雇主为雇员提供的福利,也是需要支付的。州法还要求当雇员的收入高于法定限额时,须缴工资税。

更多关于澳洲税务系统的信息,请看第24页税务。

退休金 & 税金

35Maddocks |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36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37Maddocks |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雇主必须根据NES解雇通知的规定,提前通知员工。员工的雇佣合同中的解雇通知期可能会更长。

如果员工的解雇是因为其职位多余,根据NES的规定,他们可能可以领取遣送费。员工雇佣合同中

可能会提到在此种情况下的遣送费可能会更高。

员工可能会就雇佣关系的终止进行多种索赔。可能包括就违反合约,不公平解雇(解雇的过程或解

雇的原因太严酷,不公平,不合理),歧视(上面已有说明), 不良行为等进行的索赔。不良行为

索赔在员工由于其工作权利或行使其工作权利而被解雇时适用。

公司法中也对公司对员工(或在过去三年中)发放的福利,任何公司管理者或管理公司酬劳报告有

所规定。如果他们在特殊情况中失利了或得到了股东的允许,是有提供福利的可能性的。

雇佣关系的终止

当雇主决定重组公司,在公平劳动法,薪资制度,企业协议和合约的牵制下,有一系列的义务需要完

成。可能包括咨询,合约终止通知以及遣送费。

当雇主决定转让其公司或资产,在澳大利亚没有其处理方式的法律。员工只有在同意新的雇佣关系时

才会被转去新的公司。然而,公平劳动法,薪资制度,企业协议和合约将处理这方便的问题,比如咨

询,离职,连续服务及遣散费等。

股权出售(或转交控制权)通常不会引发对雇主的任何义务。

公司重组或 重建——转让公司或股权

在澳大利亚没有成立工作委员会的要求。然而如果员工愿意,他们可以加入工会。根据公平劳动法 ,

薪资制度或企业协议,雇主可以安排工会咨询。工会行政人员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进入工作地点。

只有员工(及其工会)可以在允许的条件下实行合法的工业行动。

工会的作用以及劳资纠纷

员工在终止合同后可能受到限制,如根据其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和非邀约。公司法规定,前员工使用前

雇主的保密信息是受到禁止的,可以使用雇佣合同来加以限制。最终雇主通常通过其员工合同来保护

其知识产权。

保护您的企业

38 澳大利亚经商指南 | Maddocks

我们有70个合伙人以及500多名律师,并在澳大利亚的三大主要城市:堪

培拉,墨尔本和悉尼设有主要办公室拥有服务人员,给国内外客户提供咨

询服务。

成立于1885年, Maddocks与客户紧密合作,建立起了牢固的可持续的关

系——我们维持的最长的客户关系已经超过100年了。我们的律师以长期

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为目的,我们也了解易接近性,响应性和透明度的重要

性。

我们为企业和政府提供各个领域全方位的服务的同时,我们专注于六大核

心领域:教育,政府,医疗健康,基础设施,专业服务及技术。

我们的律师常常被如钱伯斯亚太法律、澳大利亚500强律师事务所和最佳律

师这些客户指南及法律目录评选为业界最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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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环境性别平等代理评选为员工心目中澳大利亚性别平等的最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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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与我们探讨任何“澳大利亚经商指南”的相关问题,

请浏览: maddocks.com.au/services-and-sectors/

致谢

我们要向以下为“Maddocks澳大利亚经商指南”作出贡献的人们表示感谢。

Brendan Coady; Catherine Debreceny; Tracey Ding; Chong Ming Goh; Jeff Goodall; Robert Gregory; Bruce Heddle; Amanda Jones; Fiona Mullins; Stuart Napthali; Lindy Richardson; Will Shiel; Ron Smooker; Thomas Wood; Andrew Wright 和 Riad Yas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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