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 解读
description
Transcript of 《 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 解读
宁波市安监局 楼卫法
2011 年 5 月
( 一)贯彻上级文件精神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 )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
见》(浙安监管应急〔 2009 〕 135 号)(二)为配套开发“信息系统”服务(三)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四)明确部门和企业职责
(一)围绕监管重点 (二)可操作性 (三)规范性
重点监管的企业: 矿山(包括矿山采掘施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其它工业企业
(一)明确政府部门(安监局)牵头编制应急预案
(二)明确企业应急预案编制 职责和要求
按预案层次划分: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涉及行业单一的生产经营单位 , 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
(一)安监局编制的预案:召开听证会 , 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 , 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二)企业编制的预案: 重点企业要组织评审 : “矿山(包括矿山采掘
施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其它工业企业 ”
一般企业组织论证
编制
政府人员
评审组专家 2人以上
不同意通过
同意通过
需修改完善 不需修改
完善
评审组长确认
单位负责人签字发布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参加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相关方面的专家、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评审的专家应不少于二人,专家须从宁波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中选用。评审应当形成书面意见 , 并附评审人员名单和签字,评审组组长应由应急预案评审专家担任。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人员: 一般是指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应急办、安
监局、质监局、公安消防等部门人员
(四)评审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
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 2009 〕 73 号)
(五)评审结论:同意通过或不同意通过 1 、若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项不符合要求的,
则评审意见应为“不同意通过”,该应急预案须修改后重新评审;
2 、若评审意见是“同意通过”并提出修
改意见的,该应急预案应经修改完善后,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整改确认表》送评审组组长确认后方可备案并正式公布。
(六)宁波市安监局派员重点参与以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
1 、按规定应急预案需要报国家安监总局、浙江省安监局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
2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 3 、一级重大危险源单位; 4 、大型规模以上的金属冶炼、电力生产、船舶
制造等工业企业; 5 、认为有必要参与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
(一)分级办理备案 1 、国家、省级部门备案:中央、省属驻甬单
位 2 、宁波市局备案委托县(市)、区安监局实
施 :危化企业 3 、县(市)、区安监局实施备案 :其它企业
备案
书面备案 网络备案
录入信息系统
上报安监局
安监局 审查
打印表格
网上提交
不同意 同意 出具备案 意见
补充完善
(二)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 、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 ; 3 、应急预案文本。
(三)备案方式: 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
(四)有效期、重新备案
有效期限为 3 年
到期前 3 个月应重新备案
组织体系 变化 工艺技术 变化 周围环境 变化 “五变化” 应急组织 变化 法规标准 变化 及时 修订
演练评估 要求 “二要求” 管理部门 要求
使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并将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等内容,根据企业实际,张贴、明示在应急地点,培训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并保存。
企业门卫要设置应急资料箱
1 、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2 、每年至少应举行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3 、做好演练评估及图像资料的记录和保存
4 、培训和应急演练信息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
宁波市安监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
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预案评审活动
向社会公告名单
专家要加强自律,安监部门加强管理
中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 4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大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同时满足职工人数2000 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 4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