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的 发展及政策法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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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的 发展及政策法规分析. Ipsos: 全球领先的研究集团 Ipsos Auto—This is Auto Consulting! 2010 年 7 月. 目录. 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的发展现状. 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的政策措施. 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技术标准. 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前景. 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的起步与试点.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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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无可预见

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的发展及政策法规分析

Ipsos: 全球领先的研究集团Ipsos Auto—This is Auto Consulting!

2010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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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技术标准关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技术标准

•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前景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前景

•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的发展现状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的发展现状

•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的政策措施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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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的起步与试点

2010年 5 月 13日,国家发改委等 11部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

的意见》,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作为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1994年 11月 11日,原外经贸部批准重汽集团与英国李斯特公司合资成立“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该公司于 1995年注册, 1998年正式运营,成为国内首家汽车发动机再制造公司。 2008年 3 月 2 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布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名单”和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 14家企业( 3 家整车企业和 11家零部件企业)列入试点。截至 2009年底,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 23

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与国外相比,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仍处于起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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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是全社会对再制造产业缺乏足够的认识。再制造作为新的理念还没有被消费者及制造企业广泛接受。主要是缺乏对资源节约和利用的激励政策。

二是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等相关法规亟待修订。例如, 2001年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将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这导致再制造缺乏毛坯来源。另外,目前再制造产业体系不完整,再制造产品销售和服务体系不健全。

三是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有待完善。例如,再制造知识产权保护缺乏立法等。同时,相关管理制度尚需完善,各项技术标准还不健全。

四是缺乏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平台,再制造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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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在第四部分“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中提出,一是深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二是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 深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包括:以推进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消除制度瓶颈,完善回收体系,规范流通市场,努力做大做强。在此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传动轴、压缩机、机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时,继续推进大型旧轮胎翻新。

国家发改委等 11部委发布的《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阐述了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分析了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现状,确定了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在第四、五、六、七部分的意见中提出了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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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第五部分“加强再制造技术创新”,提出以下两项措施: 第一、加快再制造重点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再制造产品设计技术和产品剩余寿命评估、经济环保的拆解和清洗、微纳米表面工程、无损检测等技术的研发,开展旧件性能评价、再制造产品安全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攻关。鼓励生产企业、研究设计单位开展有利于再制造的环境友好设计。

加强再制造技术创新

第二、加强再制造技术研发能力建设。依托国内有基础的技术研发

单位和企业,加快建立再制造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和再制造产品

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和产业化示范。

做好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内成熟适用技术的衔接,形成再制造关键设备生

产研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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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支撑体系建设

《意见》的第六部分“支撑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第一、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加快完善有利于再制造产业发

展的废旧件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加强有效分类和回收管理,形成与再制造规模相匹配的旧件收集能力。

第二、建立再制造产业发展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再制造标准体系,制定再制造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三、规范再制造环保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再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物分类储存管理,消除产品的安全环保隐患。

第四、推动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在部分定点维修网点(含汽车“ 4S”店)设立再制造产品专柜,建立再制造产品连锁示范店和售后服务点。选择若干制造企业和维修企业,开展再制造产品生产与售后服务一体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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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

上述六项措施缺一不可,其中最主要的是二、三两项。第二项措施提出,尽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建立鼓励、限制、禁止进口的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再制造旧件和再制造产品的进出口管理目录及管理办法等。第三项措施提出,制定发布《再制造产品目录》,研究对列入目录的再制造产品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再制造提供信贷、担保等投融资服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要将再制造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项目作为支持重点,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用再制造产品。

《意见》第七部分共提出六项措施:一是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二是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相关法规。三是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四是建立再制造监督管理制度。五是培养专业人才。六是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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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施行的再制造产品技术标准

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于 2008 年 4 月专门成立了“道路车辆回收利用工作组”,工作组下设“车辆回收与再利用研究”、“禁限用物质控制”和“零部件再制造”三个标准及技术研究小组,抓紧汽车回收利用及再制造标准的编制工作。 “关于组织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制定再制造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经过“零部件再制造”标准编制小组的努力, 2008 年 10 月 28日,全国汽车标准委对国家标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点燃式、压燃式发动机再制造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提交公示。该标准规定了再制造点燃式、压燃式发动机及其主要部件(包括气缸体、汽缸盖、曲轴、凸轮轴、连杆、润滑油泵、水泵、辅助件)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汽车用发动机的再制造。该标准已发布施行,这是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第一个产品技术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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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规范等十一项标准征求意见( 1 )

2010 年 5 月 25日,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等十一项再制造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其中有一项再制造产品管理标准,五项再制造工艺技术规范,五项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是新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于规范国内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的管理具有重要作用。该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的内容、标示位置、标示方式与标示要求。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直接采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发改环资 [2010]294 号”文《关于启用并加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管理与保护的通知》规定标识。通过标志、文字、数字、符号以及其他说明性内容,用以识别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的名称及其用途、生产企业、生产序列号、生产日期以及规格或型号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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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规范等十一项标准征求意见( 2 )

再制造工艺技术规范包括以下五项标准:《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 拆解技术规范》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的拆解。该标准规定了拆解的原则、拆解的方法、拆解的环保要求;《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 分类技术规范》规定了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分类的一般规范,包括一般要求、可再制造零部件常用检测方法、弃用件处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 清洗技术规范》为推荐性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清洗的一般原则、技术要求、工艺方法及清洁度评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 装配技术规范》提出了一般技术规范,包括零部件的基本要求和装配的基本要求。《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 出厂验收技术规范》,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出厂前验收的技术要求,包括产品性能、外观、标识验收,以及出厂文件、包装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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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规范等十一项标准征求意见( 3 )

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包括以下五项标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 交流发电机》标准规定,再制造过程中,轴承和轴承套必须采用新件,并建议紧固件、罩盖、皮带轮、电刷压簧和电刷采用的新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 起动机》标准对电枢、定子、电磁开关、单向器、驱动端盖、端盖、行星架、电刷架、中盖及其他零件的再制造提出了技术要求;《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 转向器》标准规定,再制造过程中 O 型圈、密封圈、防尘罩必须采用新件,并建议横拉杆、外球头和油管采用新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 机械式变速器》标准规定对壳体类零部件、齿轮、齿轮轴类零部件、辅助件等进行检测、修复及探伤;《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技术要求 自动变速器》标准对有级和无级自动变速器再制造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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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作为新兴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对现有 14 家试点企业上报的试点工作方案计算

第一、汽车可再制造零部件资源充足。 2009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 6288万辆(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汽车),若按汽车保有量乘以 6%来计算汽车报废量,则 2010年我国汽车报废量为 377万辆,且今后几年还会有较大增长。因此,加大旧件回收力度,可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

第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极具发展潜力。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能为仅为 23万台,品种仅有四、五种,产值只有 25亿元。而美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值就已达到 500亿美元,可再制造的汽车零部件有发动机、传动装置、离合器、转向机、水泵、空调压缩机、雨刮器马达、油泵、动力控制泵和减振器等。因此,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在产业规模和产品拓展上,都极具发展潜力。同时,重点企业(如复强动力)关键技术已达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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