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 重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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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 重點介紹. 銓敘部退撫司. 中華民國 100 年 3 月. 一、優惠存款制度是政府對於早期待遇偏低的軍、 公、教人員所創設的政策性福利措施;其適 用 有其特別的限制性 。. 壹、前 言. 1. 對象限於依公教人員俸額表支薪並依據公務人員 ( 或公立學校教職員 ) 退休法 ( 退休條例 ) 辦理退休者。 2. 標的限於 84 年 6 月 30 日以前年資所支領的一次退休金及一次性公保養老給付金額。 3. 優惠存款所得的利息可以視為退休所得 (第一層年金) 的一部分。.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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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重點介紹

銓敘部退撫司

中華民國 100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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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 言一、優惠存款制度是政府對於早期待遇偏低的軍、 公、教人員所創設的政策性福利措施;其適 用有其特別的限制性。

1.對象限於依公教人員俸額表支薪並依據公務人員(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法(退休條例)辦理退休者。

2.標的限於 84年 6 月 30日以前年資所支領的一次退休金及一次性公保養老給付金額。

3.優惠存款所得的利息可以視為退休所得(第一層年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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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 言二、在退休新、舊制交替的過渡期間,優惠存款制

度是造成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偏高,也是影響政府人力資源運用及經驗傳承的主要原因,所以優惠存款制度的合理調整,確有其必要性。

1.不合理的退休給與一定會影響人力資源的有效運用。2.合理改善優惠存款制度是考量政府的承諾;因為政府

是公教人員的雇主,原有的承諾在面對客觀環境轉變時,必須在兼顧國家用人政策、退休給與的宗旨及國家的社會與經濟發展的現實,做循序漸進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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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優惠存款之資格認定

優惠存款之標的一、一次退休金二、一次性公保養老給付

基本原則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二、 84 年 6 月 30日以前之任職年資或公務

人員保險年資所核發者,始得辦理優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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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優惠存款之資格認定 現行認定標準 ( 繼續適用至 100年 12月 31

日 )─以最後在職機關認定 舊制年資全數得優惠存款—自始均依公務人

員俸額表支薪機關,例如:人事行政局、臺北榮總

舊制年資全數不得優惠存款—非依公務人員俸額表支薪機關,例如:捷運工程局、臺鐵

舊制年資部分得優惠存款—因機關改制或待遇類型變更,始依公務人員俸額表支薪機關,例如:健保局、經建會 ( 部分期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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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優惠存款之資格認定 101年 1 月 1 日以後─改採全面期間制

原則 ~

按舊制實際任職年資分段檢視,只有支領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年資所核發之一次退休金及一次性公保養老給付,始得辦理優惠存款。

例外保障 ~

99 年 12 月 31 日前已任職舊制年資全數得優惠存款之機關或職務者,如繼續支領一般行政機關待遇,則保障其舊制年資全數得辦理優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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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優惠存款制度調整歷程

1.84年 7 月 1 日—

 採取斷源措施,以從優逆算表計算優惠存款月數

2.95年 2 月 16日 (95年方案 )—退休所得替代率

3.100年 1 月 1 日 (99年方案 )—本俸 2 倍的公式

4.100年 2 月 1 日 (100年再調整方案 )—

 本俸 2 倍的公式 + 實質所得替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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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以必須再調整的理由

1.99年的調整方案雖然有非常清楚的政策目標,也有非常合理的配套設計﹝整套退休法制的改革﹞,但在有心人士民粹式地操弄之下,造成社會的對立與公務人員被汙衊等嚴重的激化現象。

2.為杜外界所謂「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所得超過現職待遇」的指摘,以免公務人員再度受到不實污衊。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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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涵介紹(一)計算公式

核算公式

改革案的

退休所得

1 、 75%(年資 25年 )~95%(年資 35年 )

2 、年資每增加 1 年,退休所得上限增加 2%(未滿半年 者,增加 1%;滿半年以上,未滿 1 年者,以 1 年計 )

3 、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另定義】

月退休金 +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 ( 每月 )

本 ( 年功 ) 俸 X2

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例,依上開公式計算。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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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意涵是: 每月所領「月退休金」與「公保養老給付優存利息」的合計金額,不 得高於下列 4 項金額的合計總額的「一定百分比」。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二)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意涵

1.最後在職的「本(年功)俸」之俸額2.退休職等的「專業或技術加給加權平均數」3.主管職務加給-有「最後 36個月的平均金額」及退休職等之

「主管職務加給定額」或「主管職務加給定額半數」等 3 種計給方式

4.依據退休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的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所計給的「年

終工作獎金」的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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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二)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意涵

職等 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單位:元)14職等 41,280 13職等 38,930 12職等 37,720 11職等 34,400 10職等 32,150 9 職等 27,310 8 職等 26,240 7 職等 23,520 6 職等 22,640 5 職等 19,670 4 職等 18,890 3 職等 18,630 2 職等 18,110 1 職等 17,900 雇員 17,750

各職等技術或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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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職務加給(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領之主管職務加給 限)可由退休人員依據下列標準,以較有利的方式計算之:一、自最後在職之日往前推算 36個月所計得之平均主管職務 加給金額。二、曾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合計滿 36個月者,依其退休職等,

按主管職務加給定額計算。三、曾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合計未滿 36個月者,依其退休職等,

按主管職務加給定額之半數計算。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二)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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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二)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意涵

官 等 職 等 主管職務加給定額(單位:元)

簡任

14 650013 600012 550011 500010 4500

薦任

9 40008 35007 30006 2500

委任 5 2000

主管職務加給定額計給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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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一定百分比」,依據個人退休年資訂定如下:1.年資滿 15者為 70%;此後每滿 1 年,加 1 % ;最高35年為 90%。

 ( 20 年 75%; 25年 80%; 30年 85%; 35年90%)

2.畸零月數的取捨:未滿 6 個月者不計;滿 6 個月以上而未滿 1 年者,以 1 年計。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二)退休所得不得高於同等級現職人員待遇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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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所得超過上述限制者,調降其公保養老給付的額度。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的內涵介紹

核算公式

退休所得

1 、 70%(年資 15年 )~90%(年資 35年 )

2 、年資每增加 1 年,退休所得上限增加 1%(未滿半年 者,不計;滿半年以上,未滿 1 年者,以 1 年計 )

月退休金 +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 ( 每月 )本 ( 年功 ) 俸 + 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 + 主管職務加給 + 年終工作獎金

1/12

再調整方案中所謂不超過實質所得的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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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應試算以下三個可優存金額,再取其最小者認定之: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三、得辦優惠存款金額的算法

1.先依「從優逆算表」計算得辦優存之金額( A )2.次以「本俸 2 倍」× 一定百分比 (75% -95%)為退休所得上限計算優惠存款金額( B )3.再依「本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主管職務加給+年終工作獎金的 1/12」 × 一定百分比 (70% -90%)為退休所得上限計算優惠存款金額( C )4.比較( A )、( B )、( C )後,取其最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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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月數之計算

公務人員保險年資 優惠存款最高月數 公保養老給付月數

1 4 1

2 7 2

3 10 3

4 13 4

5 16 5

6 18 6

7 20 7

8 22 8

9 24 9

10 26 10

公保養老給付從優逆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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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月數之計算公保養老給付從優逆算表

公務人員保險年資 優惠存款最高月數 公保養老給付月數

11 27 12

12 28 14

13 29 16

14 30 18

15 31 20

16 32 23

17 33 26

18 34 29

19 35 32

20 36 36

畸零月數概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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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退職並支領月退職酬勞金之政務人員,其得辦優惠存款金額,除應比照公務人員的方式計算外,還要受「最高不超過 200萬元」的限制。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三、得辦優惠存款金額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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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舉例 1 :某甲最後在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年功俸四級 800俸點之主管人員

,且最後在職 3 年均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於 100年退休並擇領月退休金,任職年資為 30年(舊制 14年、新制 16年),舊制公保年資 14年。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一)調整方案實施前 (95年以前 ) 公保優存本金:51,480×30=1,544,400元 (A)

(二) 70,428元 ( 月退休金 )+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51,480×2

  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17,088元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 17,088×12÷18%= 1,139,200元( B )(三) 70,428元 ( 月退休金 )+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51,480+ 37,720+ 25700+( 51,480+ 35,620+

25700) ×1.5÷12

     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 39,222×12÷18%= 2,614,800元( C )(四)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 A 、 B 、 C 取最低者)= 1,139,200

元   (與調整方案實施前相較,每月利息減少 6,078元)

≦85%

≦85%

≦39,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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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2 :某乙最後在職為簡任第十一職等年功俸五級 790俸點之非主管人員,於 100年退休並擇領月退休金,任職年資為 30年(舊制 14年、新制16年),舊制公保年資 14年。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一)調整方案實施前 (95年以前 ) 公保優存本金:50,835×30=1,525,050 元 (A)

 (二) 69,558元 ( 月退休金 )+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50,835×2   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16,862元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 16,862×12÷18% = 1,124,134元( B ) (三)  69,558元 ( 月退休金 )+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50,835 + 34,400+( 50,835 + 31,690 ) ×1.5÷12     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 11,661×12÷18% = 777,400元( C ) (四)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 A 、 B 、 C 取最低者)= 777,400元    (與調整方案實施前相較,每月利息減少 11,215元)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85%

≦85%

≦11,6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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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3 :某丙最後在職為簡任第十職等年功俸五級 780俸點之非主管人員,於 93年退休並擇領月退休金,任職年資為 25年(舊制 16年、新制 9 年)。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一)調整方案實施前 (95年以前 ) 公保優存本金: 48,710×32=1,558,720元 (A)

(93年度待遇 )

(二) 57,143元 ( 月退休金 )+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50,190×2

  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18,142元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 18,142×12÷18% = 1,209,467元( B )(三) 57,143元 ( 月退休金 )+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50,190 + 32,150+( 50,190 + 29,080 ) ×1.5÷12     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 16,657×12÷18% = 1,110,467元( C )(四)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 A 、 B 、 C 取最低者)= 1,110,467元    (與調整方案實施前相較,每月利息減少 6,724元)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75%

≦80%

≦16,6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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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4 :某丁最後在職為薦任第九職等年功俸七級 710俸點之主管人員,且最後在職 3 年均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於 99年退休並擇領月退休金,任職年資為 35年(舊制 20年、新制 15年),舊制公保年資 18年。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一)調整方案實施前 (95年以前 ) 公保優存本金:45,665×34=1,552,610元 (A)

(二) 64,861元 ( 月退休金 )+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45,665×2

  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21,903元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 21,903×12÷18%= 1,460,200元( B )(三) 64,861元 ( 月退休金 )+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45,665 + 27,310 + 8,440+( 45,665 + 25,010 +

8,440 ) ×1.5÷12

     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 17,314×12÷18%= 1,154,267元( C )(四)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 A 、 B 、 C 取最低者)= 1,154,267

元   (與調整方案實施前相較,每月利息減少 5,976元)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95%

≦90%

≦17,3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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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5 :某戊最後在職為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六級 590俸點之非主管人員,在職期間曾支領 10日以上未滿 36個月之主管職務加給,於 100年退休並擇領月退休金,任職年資為 30年(舊制 14年、新制 16年),舊制公保年資 14年。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一)調整方案實施前 (95年以前 ) 公保優存本金:37,915×30=1,137,450 元 (A)

(二) 52,116元 ( 月退休金 )+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37,915×2

  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12,340元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 12,340×12÷18% = 822,667元( B )(三) 52,116元 ( 月退休金 )+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37,915 + 23,520 + 1,500+( 37,915 + 21,070 ) ×1.5÷12     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 7,647×12÷18% = 509,800元( C )(四)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 A 、 B 、 C 取最低者)= 509,800元   (與調整方案實施前相較,每月利息減少 9,415元)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85%

≦85%

≦7,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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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6 :某己最後在職為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十級 520俸點之非主管人員,於 96年退休並兼領 1/2之一次退休金及 1/2之月退休金,任職年資為 25年(舊制 13年、新制12年),舊制公保年資 13年。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一)調整方案實施前 (95年以前 ) 公保優存本金: 33,390×29=968,310元 (二)不受調整方案影響部分: 968,310×兼領一次退休金比例( 1/2)=484,155元 (A1) 適用調整方案部分: 968,310×兼領月退休金比例( 1/2)=484,155元( A2)  

        19,665元 ( 月退休金 )+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33,390×2   Y1(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5,378元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 5,378×12÷18%= 358,534元 ( B ) (三)  19,665元 ( 月退休金 )+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33,390+ 19,670+( 33,390+ 18,350) ×1.5÷12     Y2(優惠存款每月利息 )     公保優存本金上限= 4,147×12÷18%= 276,467元 ( C ) (四)適用調整方案部分,得優惠存款金額( A2、 B 、 C 取最低者)= 276,467元 (F) 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 (A1+F)=484,155+ 276,467= 760,622元 (與調整方案實施前相較,每月利息減少 3,116元)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75%×1/2

≦80%×1/2

≦4,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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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四、試算結果

退休等級100年退休生效人員

年資 25年 年資 30年 年資 35年扣減金額 退休所得 扣減金額 退休所得 扣減金額 退休所得

五功十非主管 3,727 47,622 10,433 50,599 12,632 53,575主管 1,264 50,085 6,963 54,069 8,958 57,250

七功六非主管 3,135 55,046 10,690 58,487 13,127 61,927

主管 1,309 56,873 5,918 63,259 8,074 66,980

九功七非主管 4,437 65,447 13,589 69,538 16,577 73,628主管 1,387 68,498 5,519 77,608 8,031 82,174

十一功五非主管 1,438 76,253 11,215 81,218 14,317 85,996主管 1,438 76,253 6,014 86,420 3,726 96,587

十二功四非主管 1,445 77,220 8,519 85,075 11,494 90,079主管 1,445 77,220 6,078 87,516 3,761 9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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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95年調整方案與 100年再調整方案扣減金額比較表

--以 100年退休生效任職年資 30年之人員為例

退休等級95年調整案 100年再調整案 扣減金額增減情形

非主管 主管 非主管 主管 非主管 主管

五功十 11,214 7,538 10,433 6,963 -781 -575

七功六 11,515 6,463 10,690 5,918 -825 -545

九功七 14,636 6,090 13,589 5,519 -1,047 -571

十一功五 12,156 0 11,215 6,014 -941 6,014

十二功四 9,307 0 8,519 6,078 -788 6,078

*「扣減金額增減情形」欄標示負號者,表示實施 100年再調整方案後,每月退休所得 扣減金額減少;未標示者,表示實施 100年再調整方案後,每月退休所得扣減金額增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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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再調整方案的配套措施從新從優原則的處理( 已退休人員 )

95 年調整方案( A 方案)與 99 年調整方案( B 方案)及100年

再調整方案( C 方案)的銜接,並未避免退休所得高於同等 級現職人員待遇,爰訂定以下從新從優的處理原則: A.適用 C 方案後,比適用 A 方案扣得更多者:

 等 A 方案之契約期滿後,再適用 C 方案 B.適用 B 方案及 C 方案都比適用 A 方案扣得更少(即可以辦

理回存)者:  原則上立即自 100 年 2 月 1 日適用 C 方案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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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從新從優 --

◎ 與 95年方案比,多扣的人—等到 95年方案期滿時才適用

◎ 與 95 年方案比,回存的人—自 100年 1 月1 日開始適用

退休人員先將回存金額存入優存帳戶,由臺灣銀行自動轉存優惠存款

五、再調整方案的配套措施 1.99年方案的處理模式 ( 已退休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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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 絕大多數退休人員適用再調整方案的扣減金額,介於 95年方案與 99年方案之間,但有少數例外

☆ 例外情形的保障—只保障回存的人不會扣得比 95年方案更多,不保障多扣的人

☆ 從新從優—

( 與 95年方案比 ) 多扣的人—等到 95年方案期滿時才適用 ( 保障 95年方案至期滿,不保障 99年方案 )

( 與 95年方案比 ) 回存的人—自 100年 2 月 1 日開始適用再調整方案

五、再調整方案的配套措施 2. 再調整方案的適用情形 ( 已退休人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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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舉例說明:☆ A 君 - 扣減 1 萬元、 5 千元、 9 千元 —自 100.2.1改為扣減 9 千元 ( 回存的人 )

☆ B 君 - 扣減 1 萬元、 5 千元、 1 萬 1 千元 -自 100.2.1恢復為扣減 1 萬元 ( 回存的人 )

☆ C 君 - 扣減 0 元、 2 千元、 3 千元, 100.3.1到期 -自 100.3.1改為扣減 3 千元 ( 多扣的人 )

☆ D 君 - 扣減 0 元、 2 千元、 3 千元, 100.1.16到期 -自 100.2.1改為扣減 3 千元 ( 多扣的人 )

五、再調整方案的配套措施  3. 再調整方案的適用情形 ( 已退休人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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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年 1 月,按 99年方案之規定計算利息

★ 100年 2 月 1 日起,回存金額由臺灣銀行停辦優惠存款

請退休人員務必預留 20萬元於臺灣銀行優惠儲蓄綜合存款帳戶內,將來才能補發優惠存款利息

退休人員如有特殊資金需求,需提領多餘金額,應請服務機關人事人員先協助試算

回存金額由臺灣銀行停辦優惠存款前,退休人員如需提領,得臨櫃辦理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六、再調整方案的實務作業    1. 已回存金額的處理方式 ( 已退休

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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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本部重新核定優惠存款額度之核定函後,再辦理續存。

已到期未接獲重新核定優惠存款額度之核定函,即辦理續存者—

回存的人 --暫以 95年方案的額度辦理續存多扣的人 --暫以 99年方案的額度辦理續存

   俟接獲本部核定函後,應改依核定函辦理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六、再調整方案的實務作業   2. 已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到期續存事宜 ( 已退休人

員 )

Page 34: 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 重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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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撥入帳者:接獲本部重新核定其優惠存款額度之核定函後,再至臺銀辦理優惠存款手續。

未直撥入帳者:先將公保養老給付存入臺銀優惠儲蓄綜合存款帳戶,並於接獲本部重新核定其優惠存款額度之核定函後,再至臺銀辦理優惠存款手續。

如須先辦理優惠存款手續者,臺銀將暫依其退休核定函所載額度 (99年方案 ) ,辦理優惠存款手續;但本部重新核定後,應重新換約,並請其繳還溢領之利息。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六、再調整方案的實務作業    3. 新近退休人員辦理優惠存款事宜

Page 35: 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 重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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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於 100 年 1 月以後因優惠存款到期而暫依 95年方案或 99 年方案之額度辦理續存手續者,本部將儘速重新核定是類人員之優惠存款額度。

上述人員於本部重新核定其優惠存款額度後,將請其於一定期限內重新辦理續存換約,逾期仍未辦理者,則由臺銀主動依核定函所載額度,逕行變更其優惠存款金額;至於超出可優惠存款額度之其餘金額,則改按一般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肆、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

六、再調整方案的實務作業    4. 應重新辦理續存換約手續之情形

Page 36: 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 重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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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 95年方案比較,有「瘦大官,補小吏」的效果:

伍、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的效果評估

( 1 )高階文官或特任政務人員的優惠存款利息大扣減( 2 )低階公務人員會回補少部分優存金額

2.實質所得替代率普遍降低了:

( 1 )以任職 25年而言,實施之後的實質所得替代率,最低已降為 53.73%( 14等)。

( 2 )以任職 30年而言,實施之後的實質所得替代率,最低已降為 60.89%( 14等)。

Page 37: 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 重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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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優惠存款利率實際上已經低於 18%:

伍、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的效果評估

( 1 )一年可為政府省下 22億多元財政支出。 ( 2 )與 99年的調整方案比,可再為政府節省 13億餘元。

4.有效節省政府的財務支出:

( 1 )以任職 35年而言,實施之後的實質利率,最低已降為 5.03%( 5 等)。

( 2 )以任職 30年而言,實施之後的實質利率,最低已降為 5.5%( 5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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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影響政府支出的進一步說明 1.比 95年的調整方案要多 6 億餘元支出。 此部分支出將由中央政府全部補助2.因優惠存款的機制調整只是整個公務人員退休法制改革的一環,如果就整體退休法制改革的效益來看,初估一年可以為政府節省近 50億的支出(教育人員也有同樣的設計;初估一年也可以為政府節省 51億以上的支出)。

伍、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的效果評估

Page 39: 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 重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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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兼顧照顧公務人員與民眾的感受,調整較公平合理

伍、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的效果評估

相較於 95年的調整方案,可以使部分人員(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人員)增加(回存)少部分優存金額;也使所有的高階文官與特任政務人員(部長級以上人員)都大大減少了可優存金額 。

Page 40: 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 重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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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再調整方案的影響人數 新方案影響的對象:◎新方案是適用於以下人員: 1.兼具有新、舊制年資者 2.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的退休公務人員 3.具有優惠存款資格者 4.據統計結果,適用新方案的退休公務人員,總共63‚887人

比 95年方案更為不利者:有 9‚044人。 比 95年方案更有利(可以回存少部分優存金額)者: 有 38‚424人。 不受影響者:有 16‚419人。

伍、優惠存款制度再調整方案的效果評估

Page 41: 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 重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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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退休生效日起,始享有優惠存款之權利;以直撥入帳方式辦理者,應於退休生效日起 2 年內辦理優惠存款手續,並溯自退休生效日起計息。其餘人員逾越退休生效日始辦好優存手續者,自辦好優存手續日起計發優存利息。

陸、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其他重要規定

Page 42: 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 重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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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其他重要規定

二、特別叮嚀

優惠存款只有臺灣銀行方能受理,所領支票切勿至其他金融機構兌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

Page 43: 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 重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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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誤存於台灣銀行以外之銀行者,得補辦 優惠存款手續並自補辦手續完成日起計發優 存利息。

陸、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其他重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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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在辦理優存手續時,同意簽具約定書-同意台銀  依法定原因,直接從優存帳戶內扣抵溢領金額者,  得在儲存約滿時,自動續存,無需每 2 年辦理一次

換  約。 ( 但辦理質借或出國者不得自動續存 ) 。四、優惠存款約滿後,未辦理換約續存者,改按一般活  存利率計息;但於 2 年內補辦換約續存者,得溯自

優  存期滿日起計發優存利息。逾 2 年始補辦換約續存  者,自完成補辦手續日起計給優存利息。

陸、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其他重要規定

Page 45: 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 重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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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優存人員死亡者,自死亡日起終止優存。六、辦理優存期間得辦理質借;其規定如下:1.質借之額度:最高為優存總額的 90%。2.質借之利率: 18%。3.質借之期限:不得超過契約期滿日。4.質借超過契約期滿日者,可在 2 年內辦理

續 存。

陸、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其他重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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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優惠存款一經提取解約,即不得再辦理。但如在優存期間  被依法扣押,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提取者,得在提取之日起   2 年內,申請恢復優惠存款。

八、優惠存款期間,如發生法定原因必須停辦優惠存款或有溢  領優存利息者,應主動通知權責機關停辦或停支,否則除  會被追繳之外,還必須加付利息。

陸、優惠存款制度再改善的其他重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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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年 7 月 1 日以後的年資都不能辦理優惠存款。2.可以辦理優惠存款的額度有一定的限制。3.18%優惠存款從未取消。4.18%利率實質上已經下降。5.部分公務人員辦理回存的原因,是為改善 95年方案對高、低階層公務人員扣減情形失衡所為的必要措施。

柒、結語

一、銓敘部對於外界所為批評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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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優惠存款制度確實曾經發揮了確保退休公務人員生活,維  持社會安定,並提供較佳條件,為政府招募優秀人力投入  公共建設與服務的作用。不能全盤否定優惠存款制度在過  去所發揮的作用。 2.少數有心人的政治操弄,刻意忽視 18%的歷史系絡,逕以   18%與一般存款利率對比,使公務人員遭到污名化。因  此,本部一方面必須回應民意;一方面必須肯定全體公務  人員對國家的付出與貢獻,避免公務人員因優惠存款措施  而持續遭到污名化。 3.期望公務人員都能夠共體時艱,配合政策目標,諒解政府  的苦心。

柒、結語二、希望公教人員體諒政府不得不再做調整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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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結語

合理的退休給與才能享有樂活及尊嚴的退休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