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P · Web view目录. 中国共产党章程2.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1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40.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
Upload
gwenifer-allen -
Category
Documents
-
view
580 -
download
10
description
Transcript of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一、中央为什么要修订《细则》 ?
《细则(试行)》是中组部 1990 年印发的,至今已实施 20 多年。《细则(试行)》对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细则(试行)》要求, 1990 年以来,全国各级党组织共发展党员 5600 多万名。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亟需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贯彻落实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
1. 2013 年 1 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2. 2013 年 2 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提高质量做出了新的规定。
3. 习近平总书记、刘云山同志、赵乐际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组织部长会议上,在有关会议上对党员队伍建设、发展党员工作多次都做出了重要批示,提出许多具体要求。
(二)解决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细则(试行)》 20 多年来,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给发展党员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1. 入党动机多样化、复杂化;2. 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成为一项
重大课题;3. 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
(三)总结提升和吸取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探索中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
对各地区各部门发展党员工作的实践经验,中组部进行了认真总结、吸收,把一些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
二、《细则》修订了什么内容 ?
《细则(试行)》共有 6 章 33 条 3500字。 修订后,增加 1 章、 11 条,共 7 章44 条 5000 字。 这次修订,涉及文字修改 300 多处,其中实质性修改 50 多处。
(一)第一章:总则
1.《细则》第 2条:增加了党员基本条件的内容
在第 2 条对先进分子的要求中,增加了“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信念”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2.《细则》第 3条:调整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原则
贯彻“五个基本”; 遵循“十六字”总要求; 落实“三个坚持”; 做到一个禁止、一个反对。
(二)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细则》第 5条:明确了申请入党必须具备的 5个条件
将党章第一条完整写入《细则》,规定 5 个基本条件:一是年龄在十八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二是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三是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四是愿意执行党的决议;五是必须按期交纳党费。
2.《细则》第 6条:规范了申请人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问题
一是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 二是居住地党组织; 三是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四是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 五是流动党员党组织。
3.《细则》第 7条:规定了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时间要求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4.《细则》第 8条:明确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方式方法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做到“两推一备案”,即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
5.《细则》第 9条:明确了培养联系人的4项主要任务
这次修订,明确了培养联系人的职责,细化了他们的任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培养教育。
6.《细则》第 12条:规定了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教育的责任和要求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教育明确了三方责任:一是本人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变动情况;二是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转交材料; 三是现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并接续培养。
(三)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细则》第 13条:增加了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的程序
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先报上级党委备案,这是第二次备案。
2.《细则》第 16条:增加了政治审查的具体内容以及对流动人员如何进行政治审查的内容
需要重视的两点: 一是在政治审查内容中增加了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二是对流动人员中的 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征求其户籍所在 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3.《细则》第 17条:短期集中培训增加了培训主体,缩短了培训时间
主要有两点调整: 一是增加了培训主体,规定县级党委组织
部门也可以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二是缩短了培训时间,将原来规定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改为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四)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1.《细则》第 19条:增加了发展对象要进行预审的制度,明确了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的时间要求
发展对象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细则》第 20条、 21条:明确提出接收预备党员实行票决
有两个具体问题需要把握: 一是参加人数,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
二是票决,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统一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细则》第 23条:对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作出重大调整
所有党总支都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也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4.《细则》第 26条:增加了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要求
这是第三次备案。
5.《细则》第 27、 28条:增加了直接接收党员和追认党员方面的内容
直接接收党员:党中央和省委才可以。 追认党员把握 3点:一是要严格掌握;
二是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上级党委审查;三是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五)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细则》第 35条:增加了对转入的预备党员资格认定方面的内容
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无法认定的,报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2.《细则》第 36条:明确了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转正时间要求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六)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细则》第 38、 39条:进一步强化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二是市、县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
三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四是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2.《细则》第 41条:进一步严肃了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
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
二是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四是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细则》第 42条:加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印制管理的规定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党员最重要的依据,这条规定写到《细则》中,体现了对《入党志愿书》的重视。
(七)第七章:附则
《细则》第 43、 44条:是关于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的规定
新修订的《细则》有 3 个鲜明特点: 一是“严”; 二是“实”; 三是“新”。
三、我们如何学习贯彻《细则》 ?
(一)思想上做到“三个清楚”
一要清楚《细则》的地位和作用;二要清楚《细则》提出的新规定新要求;三要清楚贯彻《细则》的职责任务。
一要抓好衔接,就是《细则》中没有规定,但有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要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政策把握上做到“三个抓好”
二要抓好细化,就是《细则》有规定,但规定比较原则的,要结合实际拿出操作办法;
三要抓好研究,就是对《细则》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要加强研究分析,提出具体意见。
一要务必抓好集中培训工作,轮训工作要在今年底完成。
(三)工作推进上做到“三个务必”
二要务必落实发展党员年度计划,今年全市要在去年完成调控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控制总量,同时注重优化结构,重点从村(社区)、生产工作一线优秀骨干以及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适度降低高校在校生发展党员人数的比例。
三要务必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学习贯彻《细则》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委组织部将于年底开展《细则》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谢 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