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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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掌握: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行为。 领会: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时间及最初的产生地、经济法的地位和本质、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区别。.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 1 .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问题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定义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一定范围 的经济关系。 (注意: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营协调关系 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 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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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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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行为。

领会: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时间及最初的产生地、经济法的地位和本质、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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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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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问题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定义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注意: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营协调关系 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 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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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的定义:中国经济

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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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五大法律属性经济法的五大法律属性 11 、 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 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22 、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33 、 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兼顾公私”的、 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兼顾公私”的法 法

44 、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 的法 一 的法 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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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本质与渊源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本质与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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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 中国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中国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

独立独立的部门。 的部门。

22 .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

意义上的阶级性;二是指它不同于其他法意义上的阶级性;二是指它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律部门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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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管理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地方性法规、管理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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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例如: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中华人民国内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内共和国公司法》 B B 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

理条例》理条例》 C C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

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 D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办法》账户管理办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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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例如:小张认为: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小张认为: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也是法的形式之一。请分析小张的观点是否正确? 也是法的形式之一。请分析小张的观点是否正确?

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才是法的形式。我国的法律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才是法的形式。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形式主要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以及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条约等。我国不法、行政规章以及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条约等。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实行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所以小张的观点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所以小张的观点是错误的。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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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一) 经济法与行政法 (一) 经济法与行政法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1 、 调整的关系: 经济法——物质利益关系、 调整的关系: 经济法——物质利益关系 行政法——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行政管理关系

22 、 主体的地位:经济法——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互为权利 、 主体的地位:经济法——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互为权利

义务主体。 义务主体。 行政法——上下层次之分行政法——上下层次之分 33 、追求目的: 经济法——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追求目的: 经济法——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益 行政法——工作效率 行政法——工作效率

44 、 运用的手段:经济法——运用经济手段,也运用行政手段、 运用的手段:经济法——运用经济手段,也运用行政手段 行政法——行政手段为主的行政法——行政手段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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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1 、 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两者调整范围不同。22 、 主体构成不同。、 主体构成不同。33 、 主旨思想不同:、 主旨思想不同: 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 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44 、 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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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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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11 .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22 .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

主体、内容和客体主体、内容和客体 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

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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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具有经济权利、义务内容和性质的,由国家强制力所形成的、具有经济权利、义务内容和性质的,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关系。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 ———— 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基础。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基础。

它是在人们经济活动中由多种经济行为相互作用形成的、它是在人们经济活动中由多种经济行为相互作用形成的、不能任意左右的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不能任意左右的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是属于第一性的,是属于第一性的,是一种物质关系。是一种物质关系。它不依任何单个的社会个体的意志为转它不依任何单个的社会个体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依法的有无而存在。移,也不依法的有无而存在。

———— 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关系基础上经过法律、法规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关系基础上经过法律、法规“加工”升华而成的关系。“加工”升华而成的关系。它是第二性的,是一种意志关它是第二性的,是一种意志关系。系。它是由国家权力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关它是由国家权力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源于经济关系,但不是经济关系简单的系。经济法律关系源于经济关系,但不是经济关系简单的派生物,经济法律关系对客观经济关系有巨大反作用,是派生物,经济法律关系对客观经济关系有巨大反作用,是其存在运行和发展必需的法律形式。其存在运行和发展必需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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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主体二、经济法主体

11 .经济法主体概念和条件.经济法主体概念和条件经济法主体:它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法主体:它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

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经济法主体的条件:组织上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 经济法主体的条件:组织上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 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22 .经济法主体种类.经济法主体种类 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内部组织 个体工商户、专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内部组织 个体工商户、专

业户、承包户和公民 、国家(特殊情况) 业户、承包户和公民 、国家(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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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11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概念.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22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财物 财物 经济行为 经济行为 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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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法律关系内容四、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11 .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的概念和含义.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的概念和含义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即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内容即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AA .. 经济权利经济权利 :: 经济职权 国有资产管理权 经济职权 国有资产管理权 经营管理权 财产所有权  请求权经营管理权 财产所有权  请求权BB .. 经济义务经济义务 :: 指经济法主体依法承担的为一定行为和不为指经济法主体依法承担的为一定行为和不为

一定行为的责任。一定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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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例如: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 )的是( )

A A 某市财政局某市财政局 B B 某研究院某研究院 C C 某公司的子公司某公司的子公司 D D 公民陈某公民陈某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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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例如: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体的是( )

A A 经济管理行为经济管理行为 B自然灾害 B自然灾害 C智力成果 C智力成果 D战争 D战争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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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三类,因此选项AC是行为、智力成果”三类,因此选项AC是正确的。2、经济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正确的。2、经济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的条件之一,选项BD属于灭需要具备的条件之一,选项BD属于“事件”范畴。           “事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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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例如:某国有企业将某项生产任务承包给某国有企业将某项生产任务承包给其内部的某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其内部的某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承包责任书,约定某车间可以使用企业的承包责任书,约定某车间可以使用企业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等事宜。请问在国有企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等事宜。请问在国有企业和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业和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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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有企业和车间之间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在国有企业和车间之间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 国有企业和车间是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有企业和车间是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使用企业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是车间的经济权利,使用企业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是车间的经济权利,相对应的,提供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是国有企业的相对应的,提供机器设备及原材料是国有企业的经济义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经济义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是车间的经济义务,相对应的,获得该项生产任是车间的经济义务,相对应的,获得该项生产任务的成果是国有企业的经济权利,这些经济权利务的成果是国有企业的经济权利,这些经济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义务共同构成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指向对象之一的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指向对象之一的生产成果,即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生产成果,即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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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济法律关系的运行、管理和保护五、经济法律关系的运行、管理和保护

11 .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 这种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这种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便是经济法律事实。 消灭的客观事实便是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分为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事件和和行为行为两大类。两大类。2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① ① 经济制裁 ② 行政制裁 经济制裁 ② 行政制裁

③ 刑事制裁 ③ 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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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例如:某科研单位与某公司之间签订了买某科研单位与某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向某公司转让其专门为该公司研卖合同,向某公司转让其专门为该公司研发制造的一台机器。但由于在合同履行前发制造的一台机器。但由于在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某科研单位办公楼倒塌导致发生了地震,某科研单位办公楼倒塌导致仪器被毁坏,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某公司仪器被毁坏,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某公司据此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请指出引发双据此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请指出引发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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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解析:在科研单位与某公司之间的买卖法在科研单位与某公司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中,地震这一事件导致双方签订的律关系中,地震这一事件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是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合同无法履行,是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终止的法律事实。

Page 29: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例如:例如:某国家机关为举办会议需向某单位某国家机关为举办会议需向某单位租借礼堂,双方为此签订了租借合同。但租借礼堂,双方为此签订了租借合同。但在会议举行日,某单位因未能腾出礼堂供在会议举行日,某单位因未能腾出礼堂供某国家机关使用,致使会议不能如期举行。某国家机关使用,致使会议不能如期举行。某国家机关据此解除了与某单位的租借合某国家机关据此解除了与某单位的租借合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

Page 30: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解析:解析:在某国家机关与某单位之间形成的在某国家机关与某单位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中,由于某单位未能按时提供礼法律关系中,由于某单位未能按时提供礼堂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正堂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一行为是引起双方法律关系消常履行,这一行为是引起双方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灭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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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摘 要

一、公民一、公民二、诉讼时效和期间二、诉讼时效和期间三、代理三、代理四、财产所有权四、财产所有权五、债权五、债权六、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六、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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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自然人)一、公民(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权利能力是可以享有权利以及负担义务的能力。权利能力是可以享有权利以及负担义务的能力。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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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3、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3、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

力的宣告力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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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三)自然人的户籍与住所 1、自然人的户籍1、自然人的户籍

户籍是以户为单位记载自然人的姓名、户籍是以户为单位记载自然人的姓名、出生、住所、结婚、离婚、收养、失出生、住所、结婚、离婚、收养、失踪和死亡等事项的法律文件。踪和死亡等事项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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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所2、住所《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 1515 条规定:“公民以条规定:“公民以

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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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护(四)监护 1、监护的概念和沿革1、监护的概念和沿革 2、监护制度的性质2、监护制度的性质 3、监护人的设定3、监护人的设定 4、监护人的职责4、监护人的职责 5、监护的终止5、监护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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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五)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1、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 (2)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2)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3)失踪宣告的撤销(3)失踪宣告的撤销 2、宣告死亡2、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1)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 (2)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2)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4)死亡宣告的撤销(4)死亡宣告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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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效制度二、时效制度(一)(一)      定义定义指一定事实状态的经过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指一定事实状态的经过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二)分类(二)分类 11 、取得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的持续一定时间而发生、取得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的持续一定时间而发生取得权利的法律后果。取得权利的法律后果。 22 、消灭时效:又称诉讼时效。因一定事实状态的持、消灭时效:又称诉讼时效。因一定事实状态的持续一定时间而发生权利消灭或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后果为续一定时间而发生权利消灭或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后果为消灭时效。消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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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时效(三)诉讼时效1、定义1、定义   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部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   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部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2、特征 2、特征(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在为前提。 即权利人享有权利但没有积极行使 即权利人享有权利但没有积极行使(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11 )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诉权或胜诉权)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诉权或胜诉权       22 )当事人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并没有消灭)当事人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并没有消灭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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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1)定义:又称预定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1)定义:又称预定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

权利人在此期间内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权利权利人在此期间内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权利即告消灭。即告消灭。(2)区别:(2)区别:

       11 )构成要件不同)构成要件不同        22 )期算时间的不同)期算时间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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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时效的意义  ( 1 )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

( 2 )有利于债权债务的及时清结,加速资金周转,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 3 )有利于减少诉讼,保障人民法院正确、合理、及时地解决各种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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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

(2)特殊诉讼时效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年:

( 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 2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 3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 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是指由民法或者单行法规特别规定的诉讼时效。

是指民法上统一规定的适用于没有特别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关系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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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长诉讼时效

第 137 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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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的开始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

“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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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1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2 )诉讼时效的延长

是指在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经人民法院查明确因特殊情况未能行使权利,人民法院可延长诉讼时效,即视为诉讼时效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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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限(四)期限1、定义1、定义 亦即时间,指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存续、变更 亦即时间,指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存续、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包括期间和期日。和终止的时间。包括期间和期日。 2、意义2、意义  (1)决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1)决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  (2)决定某些推定时间(宣告失踪、宣告  (2)决定某些推定时间(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死亡)  (3)决定权利的取得和丧失的时间  (3)决定权利的取得和丧失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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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类3、分类(1)法定期限: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 如:诉讼时(1)法定期限: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 如:诉讼时效效( ( 2 2 )指定期限:指有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确定的)指定期限:指有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确定的期限。期限。( ( 3 3 )意定期限:有成约定期限,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 )意定期限:有成约定期限,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 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限。 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限。 如:合同中的期限 如:合同中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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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计算、 计算(( 11 )按实际时间精确计算)按实际时间精确计算(( 22 )) 按日历确定的日、星期、月年、计算按日历确定的日、星期、月年、计算开始:当天不算入,以下一天开始开始:当天不算入,以下一天开始结束: 截至结束: 截至 2424点点 有业务时间的,以业务停止时间为截止 有业务时间的,以业务停止时间为截止 有休假日的,则以休假日的次日未最后一天 有休假日的,则以休假日的次日未最后一天(( 33 )除特别约定外,“以上”、“以内”、“届满”)除特别约定外,“以上”、“以内”、“届满”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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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关系

内部关系 外部关系被代理人被代理人(( 本人本人 ))

代理人代理人(行为人)(行为人)

相对人相对人(第三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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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 、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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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征 (1)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 (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 (3)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思表示。

(4)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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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制度的作用

1 、为私法自治之扩张(委托代理)。 2 、为私法自治之补充(法定代理、指定代

理)。 3 、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Page 54: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三)种类

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违法代理种类1.无权代理2.越权代理3.表见代理

Page 55: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四)代理权 1 、概念

代理权是代理人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者受领意思表示,而其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的法律资格。

代理权名为权利,实为权限。

Page 56: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2 、代理权的产生

( 1 )基于法律规定——法定代理

( 2 )基于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指定代理

( 3 )基于本人的授权行为——委托代理(意定代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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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代理权的行使及限制( 1 )代理行为的性质 民法理论对此有三种不同观点: A 、本人行为说; B 、共同行为说; C 、代理人行为说。该说为通说。 ( 2 )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尽善意管理人的义务,包括:A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的义务; B 、亲自代理的义务;C 、报告义务; D 、保密义务。 ( 3 )代理权的限制 自己代理的禁止、双方代理的禁止、恶意代理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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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狭义无权代理

1、狭义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3、客观上没有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由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他人名义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特征:

被代理人

行为人 第三人

代理权

代理行为

后果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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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权

被代理人

行为人 第三人代理行为

后果承受

(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拒绝权

法律后果

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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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

行为人 第三人代理行为

法律后果

拒绝

代理权 后果承受

Page 61: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 2)代理人的催告权、撤销权

被代理人

行为人 第三人代理行为

未追认

催告

法律后果

撤销

Page 62: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六)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特征和构成

( 1)概念 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得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 因而代理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

( 2)特征1、代理2、无权代理3、具有表见事实的无权代理4、因具有表见事实,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受代理后果的无权代理

Page 63: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 3)构成要件

被代理人

行为人 第三人

表见事由

代理行为

后果承受

法律后果

A、行为人不具代理权B、具有表见事实C、第三人为善意D、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 4)表见代理的效力1、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 ( 1)被代理人承受后果

( 2)向行为人追偿

表见代理

Page 64: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2、第三人主张“狭义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

行为人 第三人

表见事由

代理行为

后果承受

法律后果

狭义无权代理

( 1)要求行为人承担后果

( 2)撤销该行为

—— 向有过错的被代理人追偿

撤销

Page 65: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案例分析1:

老易请协立律师事务所的朱从伟全权代理自已追讨欠款的案子。并先后交付了 3万多元的办案费用。后来朱从伟自已撤诉,并卷走 3万多元。这令老易受到了巨大损失。

Page 66: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本案疑点:

1 、朱从伟不是正牌律师,没有律师执业资格。 2 、朱从伟有协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及盖了

事务所的公章的空白合同。 3 、朱从伟是否盗用了协立事务所的公盖及律师函。

Page 67: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对本案观点

    在委托追讨欠款案中的合同中,协立

律师事务所是一方主体。朱从伟是协立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朱从伟卷走了 3万多元,责任由协立律师事务所对老易负责。

Page 68: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分析分析 朱从伟在协立律师事务所办公才令老易

认为他是律师,朱从伟有协立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合同,律师函及协立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并且朱从伟是以协立律事务所的名义与老易订立代理合同的。这就构成了表见代理,所以协立律师事务所与老易的合同有效,协立律师事务所应承担违约责任。

Page 69: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侵权民事责任,卷走了 3万元拿走了 10万元欠条原据,使老易的财产权受到损害。朱从伟应负侵权民事责任。

如朱从伟没有盗用事务所的公章,得到协立律师事务所的授权代理案件,那朱从伟应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协立律师事务所的 3万多元及老易的 10万元欠条原据,如朱从伟没有得到事务所的授权,那朱从伟就是诈骗罪。

Page 70: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案例分析2:   张媛口头委托其弟张利代其在某基金会存款,先后八笔共

13万元人民币,张利系该基金会储蓄部副主任,每次存款时在存款人栏填写张媛,在经办人栏还是填写张媛。其后,张利伙同该基金会会计李丽以张媛的名义从该基金会贷款 8万元人民币,以张媛在该基金会所存 13万元存单质押,借款人栏、经办人栏和出质人栏都是填写的张媛。

 张利将上述 8万元擅自打入甲公司的账号,有去无回。因未按时向基金会还本付息,基金会行使质权,从 13万元存款中扣下 8万元及其利息。

 在此期间,张媛口头委托张利将 2万元借给李村,没有任何书面文件,对此张媛承认张利有代理权。

 张媛以其未借款和未设立质押,张利的借款和质押均系其自己行为为由,向该基金会主张 13万元的存款及其利息。基金会则认为张利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张媛应当承受法律后果。

 问:本案如何处理?

Page 71: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本案的关键在于张利以张媛名义订立的借款合同和存单质押合同是否有效,张利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基金会是否有行使存单质权的法律及法理依据。

 张媛委托张利代其在基金会存款 13万元,属于建立在委托合同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委托事项为代理存款 13万元,委托和接受委托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代理行为当属合法有效。从代理效果看,张媛也实际与基金会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完全符合委托人张媛的意愿。虽在张利行使代理权过程中存在瑕疵(未如实填写经办人是张利,而填的张媛),但对委托人张媛与基金会建立合法的储蓄合同关系并无实质影响。

Page 72: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张利以张媛名义贷款 8万元、以张媛所有的 13万元存单出质的行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属效力未定的合同之一,欠缺生效要件,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时则属无效。

  从本案事后情况看张媛明确拒绝追认,因此该贷款和出质行为对张媛均不发生效力,全部责任均应由张利自行承担。需要注意,张媛委托张利存款 13万元以及后来委托张利借款 2万元给李村分别都是独立的委托合同,每一次委托都有张媛明确的委托意思和具体的委托事项,张媛从未有过委托张利以其名义办理贷款和以存单出质的委托意思,因此张利的行为完全符合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从另一角度看,存单质押合同属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因借款合同被张媛拒绝追认而归于无效,作为从合同的质押合同依法亦归于无效。

Page 73: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张利的代理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关键在于本案情况是否足以使相对人基金会认为张利对张媛贷款一事享有代理权。贷款是为自身设定大额债务的行为,作为发放贷款的贷款人,基金会负有对借款人身份、资信、贷款意思等情况谨慎的调查义务,在没有借款人本人书面授权的前提下,显然不能以张利曾代理张媛存过款的事实就推定张利对张媛贷款也必然享有代理权,可见张利以张媛名义贷款的行为对基金会不构成表见代理。

Page 74: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基金会可否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行使其质权?我国《担保法解释》第 84条仅规定了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其设立基础是基于相对人信赖无权处分人对本无处分权的动产具有处分权的表象特征,而本案中以存单出质属权利质押,存单上已载明权利人为张媛,显然张利在无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对该存单无处分权,基金会在明知的情况下仍与张利订立存单质押合同,自然无法与动产质权一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其不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行使其所谓的“权利质权”。

Page 75: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四、物权

所有权所有权(完全物权、自物权)(完全物权、自物权) 物权 物权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他物权他物权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留置权、质权)(抵押权、留置权、质权)

所有权的特点所有权的特点——占有——占有 —— ——使用使用 —— —— 收益收益 —— ——处分处分

Page 76: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一)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包括 ——不动产所有权 —— 地上权 —— 地役权 ——永佃权 ——典权 ——抵押权 动产物权包括 ——动产所有权 —— 动产质权 ——留置权

Page 77: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二)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差异

1 .在取得方法方面,不动产物权比较单一(通常为继受取得),而动产物权则较为复杂(有多种原始取得方法)。

2.在权利变动方面,不动产物权通常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动产物权则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法。

3.在权利行使方面,由于不动产物权的行使与社会公共利益紧密相关,故受到较多的法律限制。

4.在争议管辖方面,不动产物权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裁判机构管辖,动产则不尽然。

Page 78: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11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传统

民法中的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用益权等。

•22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立的他物权,如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Page 79: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四)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差别

1 .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 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 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2 .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其存在不必以其他权 利为前提条件,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其存在以权 利人对物之所有人或其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3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 .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 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 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

(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而继续存在)。

Page 80: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五)共有关系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利、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转让时,出或转让,转让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购买的权利。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即不能对共有财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即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依法、依约产进行分割,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依法、依约确定各人应分份额。确定各人应分份额。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共有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共有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Page 81: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五、债权制度——债权和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区别 1.主体   债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而所有权主体则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

2 .内容 债的内容即债权债务。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的行为。

所有权则不同,所有权内容为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义务则是除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所承担的不侵犯义务。所有权的实现勿须借助他方的行为,所有权人完全可以自主和自动行使。

3 .客体 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物。

Page 82: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一)债的发生

债的发生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这就是债的发生根据,据此分类主要有:

★ .因合同所生之债 合同之债是债的最广泛、最典型的形式。

★ .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 .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 .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Page 83: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1 、侵权行为(( tortortt ))

特点特点(( 11 )是)是单方单方实施的实施的行为行为。。(( 22 )主观上分)主观上分有过错有过错(狭义)和(狭义)和无过错无过错(广义)两(广义)两

种。种。(( 33 )是实施的)是实施的不合法不合法行为(包括行为(包括作为作为和和不作为不作为)。)。(( 44 )是)是侵害合法权利侵害合法权利的行为。的行为。

概念: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概念: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

Page 84: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

要件要件(同时具备)(同时具备)

11 .行为违法性.行为违法性22 .有损害事实.有损害事实33 .有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44 .有主观过错.有主观过错

免责事由免责事由1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22 .受害者故意或过失.受害者故意或过失33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44 .职务行为.职务行为55 .受害者同意的行为.受害者同意的行为66 .第三人行为.第三人行为

概念: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或概念: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由其本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由其本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Page 85: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特殊侵权侵权行为分为二类:侵权行为分为二类:

一是一般侵权行为(直接侵权行为),一是一般侵权行为(直接侵权行为),二是二是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七种)(七种)

1 .职务侵权2 .产品瑕疵致人损害3 .高危险作业致人损害4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5 .地下施工致人损害6 .建筑物及其搁置、悬挂物致人损害7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8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Page 86: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2、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

指没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法律根据或或合同根据合同根据取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

受益人所得利益不是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受益人所得利益不是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造为,而是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造

成的。成的。

Page 87: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

1 .双方当事人须一方为受益人,对方为受害人。2 .受益人所得利益与受害人所受损失须有因果

关系。3 .受益人所得利益没有(曾有而后丧失)合法

根据。

Page 88: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1.原物返还。2.作价偿还。3.受益人是第三人的,由其返还。4.受益人善意取得的,所得利益灭失,免于返还。5.受益人恶意(先善意后恶意)取得的,所得利益灭失,应赔偿;所得利益有孳息一并返还。

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

Page 89: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3、无因管理( voluntary service )

未受他人委托、又无法律义务而为他人未受他人委托、又无法律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物的事实行为。管理事物的事实行为。

管理他人事物的管理他人事物的人称管理人(债权人),人称管理人(债权人),

被他人管理事物的人称本人(债务人)被他人管理事物的人称本人(债务人)

Page 90: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无因管理的特征

1 .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物的事实行为。2 .须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如为自己利

益,则可能构成侵权)。3 .没有法律或合同义务而进行的管理(如经本人

追认,可形成代理或委托)。

Page 91: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义务(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理人接管前有继续管理

义务)。——尊重本人意思维护其利益的义务(应及时通告本人)。—— 转移权益义务(因管理而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应转给本

人)。

本人的义务——偿还管理事物支出的合理费用。——清偿管理人因管理事物负担的债务。——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物所受的损失。

Page 92: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一、代 理

• 一起空运纠纷引起对外贸出口代理的法律思考

Page 93: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案情简介案情简介】】 19951995年年 77月,某厂(以下称甲厂)月,某厂(以下称甲厂)接到外商生产服装订单,因其没有进出接到外商生产服装订单,因其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所以委托某外贸公司(以下口经营权,所以委托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其代理出口,同年简称乙公司)为其代理出口,同年 77月月66日,乙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售货确认日,乙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售货确认书,由外商向乙公司订购书,由外商向乙公司订购 1200012000件服件服装,其中空运装,其中空运 50005000件,海运件,海运 70007000件,件,付款方式为汇款交单。售货确认书双方付款方式为汇款交单。售货确认书双方签字前后,工厂认可了上述售货确认书签字前后,工厂认可了上述售货确认书的内容。的内容。

Page 94: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同年同年 88月月 1616日,乙公司与甲厂签日,乙公司与甲厂签订外贸出口代理协议一份,约定出口订外贸出口代理协议一份,约定出口服装服装 1200012000件,暂定价格每件件,暂定价格每件 9292元,元,由甲厂负责。制造、质量,按期交货由甲厂负责。制造、质量,按期交货及国内外一切运杂费;乙公司负责配及国内外一切运杂费;乙公司负责配额、租船订舱、办理单证结汇手续。额、租船订舱、办理单证结汇手续。等外商付清货款扣除运费和配额费后,等外商付清货款扣除运费和配额费后,按 按 11::8.458.45 的汇率折算人民币给付甲的汇率折算人民币给付甲厂,并约定如外商在货到港后厂,并约定如外商在货到港后 3030天不天不提货,一切经济责任由甲厂自负。提货,一切经济责任由甲厂自负。

Page 95: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同年 8月 24日、 9月 2日甲厂先后交付服装 3960件和 8040件,乙公司根据甲厂书面指令分别办理了空运,海运出口,委托银行进行付款交单,并垫付了有关费用,事后,乙公司告知甲厂,外商未付款但提走了空运 39

60件服装。

Page 96: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对此,甲厂认为,根据售货确认书明确付款交单的付款方式,外商未付款不可能将空运货物提走,只能是因乙公司未执行国际贸易付款交单的结算方式,在未收到外商的货款前就将货物空运运单交给了外商,以致货物无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厂要求乙公司赔偿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Page 97: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一审法院审判认为,乙公司在代理甲厂出口服装中,与外商签定的售货确认书,对空运货物结算方式明显失职,致使货物被外商提走却未能收到货款,应对甲厂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不服该判决,而上诉至上级法院。

Page 98: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厂与乙公司签定的货物出口代理协议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应依法确认有效,甲厂明知乙公司与外商签定的售货确认书的具体内容并予以认可,故有关付款交单结算风险应由甲方自负,外商违约造成空运服装货款损失不应由乙公司承担责任。

Page 99: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特征一、代理的概念、特征11、代理、代理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商事)活动。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商事)活动。

Page 100: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22 、代理的特征:、代理的特征: ①代理进行的活动本身必须是法律 ①代理进行的活动本身必须是法律行为。行为。 ②代理人的任务就是代替被代理人 ②代理人的任务就是代替被代理人进行民(商)事法律行为。进行民(商)事法律行为。 · · 直接代理 直接代理

· · 间接代理间接代理

Page 101: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③ ③代理人进行民(商)事活动时,代理人进行民(商)事活动时,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④代理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 ④代理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负责。果直接由被代理人负责。

Page 102: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二、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二、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11、代理权的产生、代理权的产生 代理关系的产生可以 代理关系的产生可以

· · 由被代理人授权由被代理人授权 · · 法律规定法律规定 · ·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 · · 一定权力机关指定一定权力机关指定

Page 103: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22 、代理的类型、代理的类型 · ·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 · 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 · · 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 · · 复代理复代理

Page 104: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33、代理权的终止、代理权的终止 · · 委托代理终止的几种情况委托代理终止的几种情况 · ·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原因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原因

三、代理权的滥用、无权代理和表 三、代理权的滥用、无权代理和表 见代理见代理 11、代理权的滥用 、代理权的滥用 ① 定义:指代理人利用享有的代理 ① 定义:指代理人利用享有的代理权的方便条件去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权的方便条件去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Page 105: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② ② 滥用代理权的几种情况:滥用代理权的几种情况: · · 为自己代理为自己代理

· · 为双方代理为双方代理 · · 恶意代理恶意代理 · · 违法代理违法代理

Page 106: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22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 ① 定义:指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 ① 定义:指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权限而进行的代理活动。 ② 无权代理的几种情况: ② 无权代理的几种情况: · · 没有合法的授权行为没有合法的授权行为 · · 代理行为超越了授权范围(见代理行为超越了授权范围(见案例)案例) · · 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行为代理权已经终止后的行为

Page 107: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根据第三人对行为人无权代理的情况根据第三人对行为人无权代理的情况是否知情,将无权代理可分为两种:是否知情,将无权代理可分为两种: 第一种:狭义无权代理(有些情况可 第一种:狭义无权代理(有些情况可特殊处理)特殊处理) · · 被代理人的追认和拒绝权(案被代理人的追认和拒绝权(案例)例) · · 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回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回权 · · 无权代理人的赔偿责任无权代理人的赔偿责任

Page 108: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二种:表见代理

· 概念和意义 · 构成要件 · 法律后果

Page 109: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越权代理引起的合同纠纷案 越权代理引起的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案情简介】 某市农机具制造厂采购员单某受单 某市农机具制造厂采购员单某受单位的委托,去外地推销产品和催要货位的委托,去外地推销产品和催要货款。在此期间,单某认识了某日用化款。在此期间,单某认识了某日用化学厂的采购员司某,经其介绍,单某学厂的采购员司某,经其介绍,单某用本厂的空白合同书与胜利服装厂签用本厂的空白合同书与胜利服装厂签订了购买皮夹克的合同订了购买皮夹克的合同。。

Page 110: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合同规定:胜利服装厂售给农机具合同规定:胜利服装厂售给农机具制造厂皮夹克制造厂皮夹克 100100件;每件单价件;每件单价 200200元,总金额元,总金额 2000020000元;交货日期为元;交货日期为 19199898年年 1010月;农机具制造厂派人到胜月;农机具制造厂派人到胜利服装厂验收,货到付款。单某回厂利服装厂验收,货到付款。单某回厂后,未向厂领导汇报订约之事,只把后,未向厂领导汇报订约之事,只把皮夹克的样品让副厂长看看,并征求皮夹克的样品让副厂长看看,并征求其意见,是否购买一些作为福利用品其意见,是否购买一些作为福利用品使用。副厂长当即表示拒绝。使用。副厂长当即表示拒绝。

Page 111: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于是,单某便去某商店和某服装店推于是,单某便去某商店和某服装店推销,均未推销出去。在这种情况下,单销,均未推销出去。在这种情况下,单某将合同书交给日用化工厂司某,委托某将合同书交给日用化工厂司某,委托其将合同书退给胜利服装厂,解除合同,其将合同书退给胜利服装厂,解除合同,司某未退,将合同书压下。司某未退,将合同书压下。 19981998年年 1010月,胜利服装厂一次性把月,胜利服装厂一次性把 200200件皮夹克件皮夹克发到某车站,当委托银行承付结算时,发到某车站,当委托银行承付结算时,农机具制造厂以未签合同为由,拒收货农机具制造厂以未签合同为由,拒收货物。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胜利服装厂物。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胜利服装厂以农机具制造厂不履行合同为由诉至法以农机具制造厂不履行合同为由诉至法院。院。

Page 112: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胜利服装厂)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胜利服装厂)与被告(农机具制造厂)签订的购买皮夹与被告(农机具制造厂)签订的购买皮夹克合同,纯系单某超越代理权所为,根据克合同,纯系单某超越代理权所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法律不予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被告单位不负法律责任。由保护,因此,被告单位不负法律责任。由于单某背着厂方,擅自与原告单位签订合于单某背着厂方,擅自与原告单位签订合同,应追究其个人责任。原告在签订合同同,应追究其个人责任。原告在签订合同中,未对单某的身份、证件和合同条款进中,未对单某的身份、证件和合同条款进行认真的审查,尤其发货前未曾和被告联行认真的审查,尤其发货前未曾和被告联系,盲目发货,亦负有一定的过失责任。系,盲目发货,亦负有一定的过失责任。

Page 113: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为此,法院判决如下:为此,法院判决如下: ( ( 11 )双方签订的购买皮夹克合同无)双方签订的购买皮夹克合同无效,法律不予保护;效,法律不予保护; ( ( 22 )单某负责赔偿皮夹克到站后至)单某负责赔偿皮夹克到站后至19991999年年 44月月 44日判决之日前的货物暂日判决之日前的货物暂存费、变更到站费;存费、变更到站费; ( ( 33 )原告单位发往某车站的皮夹克)原告单位发往某车站的皮夹克自行处理。自行处理。

Page 114: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一审判决后,原告以一审判决与事实不符为由,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判决正确,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书下达后,原告、被告和单某均表示服判。

Page 115: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违法代理销售汽车责任案违法代理销售汽车责任案【案情简介】【案情简介】 某市五金交电公司(以下简称交电 某市五金交电公司(以下简称交电公司)于公司)于 19931993年初购进年初购进 5 5 辆进口日产辆进口日产牌汽车,准备转卖渔利。但其经营范围牌汽车,准备转卖渔利。但其经营范围中无权经营汽车业务,故不能公开销售中无权经营汽车业务,故不能公开销售汽车,便于汽车,便于 19931993年年 22月,委托某市汽月,委托某市汽车贸易公司帮助联系销售汽车业务,并车贸易公司帮助联系销售汽车业务,并与该汽车贸易公司订了口头委托协议。与该汽车贸易公司订了口头委托协议。

Page 116: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口头协议主要内容是:因我公司无经营汽车业务权,故委托某市汽车贸易公司为代理人,每售出一辆汽车,代理人某市汽车贸易公司可得手续费 2000

元。 1994年 1月,由某市汽车贸易公司代理,交电公司与某市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购销三辆日产牌面包车的买卖合同,共计 30万元。

Page 117: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合同签订后,出租汽车公司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出租汽车公司预付款1515万元。万元。 19941994年年 22月月 44日,交电公日,交电公司给出租汽车公司送货时,途中被当司给出租汽车公司送货时,途中被当地工商局扣押。出租汽车公司一直未地工商局扣押。出租汽车公司一直未见货到,经询问得知被扣,便向人民见货到,经询问得知被扣,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交电公司返还购车预法院起诉,要求交电公司返还购车预付款付款 1515万元。万元。

Page 118: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出租汽车公司认为:交电公司未按出租汽车公司认为:交电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付汽车,应承担违约责合同规定期限交付汽车,应承担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交电公司代理人没任。在签订合同时,交电公司代理人没说明被告无权经营汽车业务。交电公司说明被告无权经营汽车业务。交电公司自己更未曾说明,只是汽车被扣后,经自己更未曾说明,只是汽车被扣后,经了解才得知其超越经营范围。 了解才得知其超越经营范围。

Page 119: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交电公司辩称:本公司虽无经营汽车的权利,但代理人有权经营汽车业务,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标的被扣押,不能退还 15万预付款。 请问:法院判案的结论是什么?

Page 120: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默认”代理承担法律责任案默认”代理承担法律责任案【案情简介】【案情简介】 金某是一家家电公司的经理。前不久, 金某是一家家电公司的经理。前不久,曾与他做过生意的朱某以金某的名义与曾与他做过生意的朱某以金某的名义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李某签订了一份 300300 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台空调的购销合同。金某知道后,对朱某有无代理权未表示金某知道后,对朱某有无代理权未表示异议。他私自认为,现在空调价格呈涨异议。他私自认为,现在空调价格呈涨势,但将来也可能跌价。价涨了,自己势,但将来也可能跌价。价涨了,自己跟着受益;价跌了,损失自然由朱某负跟着受益;价跌了,损失自然由朱某负担。担。

Page 121: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事实果如金某所料,空调价格不事实果如金某所料,空调价格不久即大幅下跌。朱某见无利可图拒绝久即大幅下跌。朱某见无利可图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致使李某遭受重大经继续履行合同,致使李某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事后,李某找到金某要其承济损失。事后,李某找到金某要其承担违约责任,金某则以朱某无代理权担违约责任,金某则以朱某无代理权为由拒不承担责任。李某无奈,只得为由拒不承担责任。李某无奈,只得通过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结果官司通过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结果官司不但打赢了,而且还获得了满意的赔不但打赢了,而且还获得了满意的赔偿金。偿金。

Page 122: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事后追认纠纷案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事后追认纠纷案【案情简介】【案情简介】 19981998年年 1010月,新立贸易公司将盖月,新立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赵某,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赵某,委托他购买地板革和彩色电视机。不久,委托他购买地板革和彩色电视机。不久,赵某用该合同书与顺华地毯厂签订了购赵某用该合同书与顺华地毯厂签订了购买买 150150 块地毯的购销合同,货款及运费块地毯的购销合同,货款及运费共计共计 7600076000 元。赵某将签好的合同书元。赵某将签好的合同书交给新立贸易公司后,新立贸易公司未交给新立贸易公司后,新立贸易公司未表示异议。表示异议。

Page 123: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此后,顺华地毯厂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条件发货。新立贸易公司在提货单上盖章,将货提走。在销售过程中,新立贸易公司发现该批地毯并不畅销,便将地毯交赵某处理,同时拒付货款及运费,让地毯厂找赵某要钱。

Page 124: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地毯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新地毯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新立贸易公司给付货款、运费并支付逾立贸易公司给付货款、运费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新立贸易公司认为,期付款的违约金。新立贸易公司认为,该合同是赵某越权代理签订的,属无该合同是赵某越权代理签订的,属无效经济合同。且地毯已交赵某处理,效经济合同。且地毯已交赵某处理,原告应向赵某追究责任,本公司对此原告应向赵某追究责任,本公司对此概不负责。概不负责。

Page 125: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受理人民法院认为:新立贸易公受理人民法院认为:新立贸易公司虽未授权赵某购买地毯,但赵某签司虽未授权赵某购买地毯,但赵某签订合同后,新立贸易公司未提出异议,订合同后,新立贸易公司未提出异议,盖章并提货,这是对赵某的代理权的盖章并提货,这是对赵某的代理权的追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法院判决:追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法院判决:新立贸易公司付货款及运费新立贸易公司付货款及运费 7600076000元,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元,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0005000元。元。诉讼费全部由新立贸易公司承担。诉讼费全部由新立贸易公司承担。

Page 126: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四、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四、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11、一般代理原则 、一般代理原则

通常情况下,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在通常情况下,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在同第三人订立合同之后,即退居合同同第三人订立合同之后,即退居合同之外,代理人对第三人不负个人责任,之外,代理人对第三人不负个人责任,如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也不承担个人如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也不承担个人责任。责任。

Page 127: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22 、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各国法律或商业习惯也承认某些 各国法律或商业习惯也承认某些代理人在一定的条件下,须对被代代理人在一定的条件下,须对被代理人或对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理人或对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

33 、主要种类: 、主要种类: · · 保付代理人保付代理人

· · 运输代理人运输代理人 · ·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

Page 128: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二、时 效二、时 效

• 两起时效案

Page 129: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案情简介】【案情简介】 AA某向某向 BB某购货,因当时没钱,某购货,因当时没钱, AA某给某给 BB某写了一张欠条,内容是“欠某写了一张欠条,内容是“欠BB某货款某货款 55万元,到万元,到 19991999年年 55月月 11日前还清”,并写下了日前还清”,并写下了 AA某的名字及某的名字及写欠条日期,由于写欠条日期,由于 BB某业务较忙,以某业务较忙,以后也就未催要过货款。后也就未催要过货款。

• 诉讼时效案

Page 130: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一晃两年多过去了, 2001年 10

月, B向 A催要货款,但 A某拒不还款。 B 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结果法院认定已过诉讼时效, B某的债权不予保护。

Page 131: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这时正好这时正好 BB某的朋友甲某也欠他人某的朋友甲某也欠他人55万元货款,欠条内容是“欠乙某货款万元货款,欠条内容是“欠乙某货款55万元整”还有甲某的签名及写欠条日万元整”还有甲某的签名及写欠条日期,甲某听到期,甲某听到 BB某的事情后,也就不某的事情后,也就不想还款了,等到接近三年乙某才来第想还款了,等到接近三年乙某才来第一次催款,甲某便以过了诉讼时效为一次催款,甲某便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不还欠款。乙某当即诉至法院,法由不还欠款。乙某当即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没过诉讼时效,并判甲某必须院认为没过诉讼时效,并判甲某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还清在限定时间内还清 55万元欠款。万元欠款。

Page 132: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担保时效案担保时效案【案情简介】【案情简介】 20012001年年 1010月月 55日,仅有一面之日,仅有一面之缘的刘某突然找上门来,向某私营企缘的刘某突然找上门来,向某私营企业的钱老板借钱,声称八达公司的吴业的钱老板借钱,声称八达公司的吴老板愿意担保。八达公司在全省都有老板愿意担保。八达公司在全省都有享有极高的知名度,钱老板正愁怎么享有极高的知名度,钱老板正愁怎么和吴老板拉上关系,于是,钱老板的和吴老板拉上关系,于是,钱老板的担心一扫而光。担心一扫而光。

Page 133: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当天下午,刘、钱、吴三方就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钱借给刘十万元,由吴的八达公司为其提供一般保证,但双方并未约定保证期限。

Page 134: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两个月的还款期限很快就到了,两个月的还款期限很快就到了,刘某却并未还款,而且人也越来越难刘某却并未还款,而且人也越来越难找。但钱老板却不以为然,心想反正找。但钱老板却不以为然,心想反正有八达公司担保呢,十万元对八达公有八达公司担保呢,十万元对八达公司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于是,司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于是,钱老板仅是电话联系了吴老板,提了钱老板仅是电话联系了吴老板,提了提担保的事,也没采取什么法律手段。提担保的事,也没采取什么法律手段。

Page 135: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转眼又过了半年多,刘某非但没有转眼又过了半年多,刘某非但没有还钱,连人也彻底地失踪了,钱老板这还钱,连人也彻底地失踪了,钱老板这时才终于着了急,连忙一纸诉状将刘某时才终于着了急,连忙一纸诉状将刘某与八达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时距借钱之与八达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时距借钱之日已经整整十个月了。日已经整整十个月了。 法院很快便做出了判决。判令刘某 法院很快便做出了判决。判令刘某还款付息。但让钱老板大为意外的是,还款付息。但让钱老板大为意外的是,判决书竟然免除了八达公司的保证责任。判决书竟然免除了八达公司的保证责任。

Page 136: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一、 时效的概念及意义一、 时效的概念及意义 11 、概念 、概念

时效指法律规定一定事实状态,时效指法律规定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在法定期间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 包括: 包括: · · 诉讼时效(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消灭时效) · · 取得时效(占有时效)取得时效(占有时效)

Page 137: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二、诉讼时效(消灭时效)二、诉讼时效(消灭时效) 11 、定义、定义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如不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如不提起诉讼,请求保护他的权利,法律提起诉讼,请求保护他的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一种制度。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一种制度。

2 、时效制度的意义 ①促使权利人及时利用社会财富 ②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③有利于法院审查结案

Page 138: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诉讼时效“中止”案诉讼时效“中止”案【案情简介】【案情简介】 19961996年年 77月月 1818日,洪某借给朋日,洪某借给朋友邱某友邱某 33万元钱做生意,当时,邱某万元钱做生意,当时,邱某出具了借条给洪某,并写明保证两个出具了借条给洪某,并写明保证两个月内如数归还。同年月内如数归还。同年 99月月 2020日,洪日,洪某向邱某讨还债款,无果。之后,洪某向邱某讨还债款,无果。之后,洪某又多次索要借款,邱某借故躲避。某又多次索要借款,邱某借故躲避。

Page 139: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19961996年年底,洪某与他人争吵,年年底,洪某与他人争吵,一气之下将对方打伤,被法院以故意一气之下将对方打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22年年 66 个月。因个月。因在监狱服刑,所以对这在监狱服刑,所以对这 33万元借款洪万元借款洪某一直没有向邱某索要。某一直没有向邱某索要。

Page 140: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19981998年年 66月,洪某刑满释放回到月,洪某刑满释放回到家里,即持借据找到邱某要其归还二家里,即持借据找到邱某要其归还二年多前的借款,不料邱某仍百般推托,年多前的借款,不料邱某仍百般推托,拒绝归还欠款。洪某无奈,遂诉至人拒绝归还欠款。洪某无奈,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邱某归还欠款本息。民法院,请求判令邱某归还欠款本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洪某借给邱某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洪某借给邱某的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故判决驳回其款项已超过诉讼时效,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请求。

Page 141: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22 、诉讼时效计算方法、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11 )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 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知道其权利受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22 )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 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6 个月,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诉讼时效暂停。求诉讼时效暂停。

Page 142: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 33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 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 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使要求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使时效期间断绝计算,待中断时效的事时效期间断绝计算,待中断时效的事由消除后,该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由消除后,该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度。

(( 44 )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 该制度系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 该制度系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其适用应具备一定条件。其适用应具备一定条件。

Page 143: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33 、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包括: ① 包括: ① 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② 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间② 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间

Page 144: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三、占有时效(取得时效)三、占有时效(取得时效)11、定义、定义 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善意地、长 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善意地、长期公开占有他人之物,经过法定期间,期公开占有他人之物,经过法定期间,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22 、占有时效的条件、占有时效的条件 ① 以自己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 ① 以自己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 ② 占有必须是善意的; ② 占有必须是善意的; ③ 占有必须是公开的,不能隐藏进行; ③ 占有必须是公开的,不能隐藏进行; ④ 继续不间断地占有该项财产。 ④ 继续不间断地占有该项财产。

Page 145: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三、地域管辖、证 据、财产保全

Page 146: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ⅠⅠ. .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一、管辖概述一、管辖概述

11 、管辖——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管辖——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件的分工和权限。

Page 147: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主要考虑三个因素: · “ 两便原则” · 案件繁简程度、争议标的金额和 社会影响等因素 · 案件的专业性

Page 148: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22 、管辖的几种情况:、管辖的几种情况: ( ( 11 )级别管辖——指同一地区的)级别管辖——指同一地区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分工和权限。 ( ( 22 )地域管辖——指处于不同地)地域管辖——指处于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不同种类的经济纠纷案件、工和权限。不同种类的经济纠纷案件、地域管辖的原则是有区别的。地域管辖的原则是有区别的。

Page 149: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纠纷案件种类:经济纠纷案件种类:

· · 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 24-2624-26条)条) · · 经济侵权纠纷(民事诉讼法经济侵权纠纷(民事诉讼法 2929条)条) · · 票据纠纷(民事诉讼法票据纠纷(民事诉讼法 2727条)条) · · 破产纠纷(民事诉讼法破产纠纷(民事诉讼法 205205条)条) · · 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 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 243-246243-246条)条)

Page 150: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 33 )专属管辖——按诉讼标的特殊)专属管辖——按诉讼标的特殊性 性 与管辖的排他性 与管辖的排他性

· ·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纠纷 · ·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作业纠纷 · · 海事和海商纠纷海事和海商纠纷 · · 三资企业合同的纠纷三资企业合同的纠纷

Page 151: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二、涉及管辖的几种特殊情况二、涉及管辖的几种特殊情况 11 、共同管辖 ——对同一个案件,、共同管辖 ——对同一个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有管辖权。

Page 152: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22 、移送管辖——对案件没有管、移送管辖——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已受理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将已受理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受理。 33 、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某个以裁定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某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Page 153: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44 、管辖权移转——上下级人民法、管辖权移转——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在特殊情况下相互转交各自管院之间在特殊情况下相互转交各自管辖的一审案件。辖的一审案件。 55 、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提件之后,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提出否定意见。出否定意见。

Page 154: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三、确定经济纠纷案管辖应注意的几个三、确定经济纠纷案管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问题 11 、正确认定当事人的住所地、正确认定当事人的住所地 22 、正确认定合同签订地、正确认定合同签订地 33 、正确认定合同履行地 、正确认定合同履行地

44 、正确认定诉讼当事人和法定代 、正确认定诉讼当事人和法定代 表人表人

Page 155: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订货合同纠纷地域管辖争议案订货合同纠纷地域管辖争议案【案情简介】【案情简介】 河北省某县食品厂(以下简称食 河北省某县食品厂(以下简称食品厂)于品厂)于 19961996年年 55月与上海市某所月与上海市某所的综合门市部(以下简称门市部)订的综合门市部(以下简称门市部)订购饼干机三台,并在上海订立好购销购饼干机三台,并在上海订立好购销合同交付了运费。合同规定:于合同交付了运费。合同规定:于 19919966年年 1010月交货,产品质量以制作出月交货,产品质量以制作出成型饼干,操作顺利为主。成型饼干,操作顺利为主。

Page 156: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食品厂于食品厂于 1111月份安装完毕三台饼月份安装完毕三台饼干机,干机, 1212月份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月份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过程中有一台饼干机生产出的饼干有过程中有一台饼干机生产出的饼干有三分之一不成形状,在操作过程中时三分之一不成形状,在操作过程中时常“卡壳”,检修人员发现内部零件常“卡壳”,检修人员发现内部零件不合格,食品厂要求退换这台饼干机。不合格,食品厂要求退换这台饼干机。门市部不同意退换,另配技术人员带门市部不同意退换,另配技术人员带着零件来食品厂维修。着零件来食品厂维修。

Page 157: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门市部的技术人员从门市部的技术人员从 19971997年年 22月月份至份至 44月份维修后,该台饼干机还是月份维修后,该台饼干机还是时常“卡壳”。食品厂又向门市部要时常“卡壳”。食品厂又向门市部要求退换,门市部还是不同意。求退换,门市部还是不同意。

为此,食品厂向河北省某人民法院为此,食品厂向河北省某人民法院起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属自己起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属自己管辖范围,让食品厂向上海市某区人管辖范围,让食品厂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食品厂厂长说:“饼干民法院起诉。食品厂厂长说:“饼干机的运到地点是河北,这儿是合同履机的运到地点是河北,这儿是合同履行地,你们怎么不收案呢?”行地,你们怎么不收案呢?”

Page 158: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ⅡⅡ. . 证 据证 据 证据无效案证据无效案【案情简介】【案情简介】 鲁某是某县一家建材公司的经理, 鲁某是某县一家建材公司的经理,19991999年年 11月,公司与某省建筑工程公月,公司与某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供货合同,建材公司司签订了一份建材供货合同,建材公司给省建筑工程公司的一家工地供应建材,给省建筑工程公司的一家工地供应建材,每次送货均是建材公司送货后,工地工每次送货均是建材公司送货后,工地工作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验收。作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验收。

Page 159: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到 1999年 6月,建筑工程公司的货款已经累计 18万元。 同年 12月份,在多次催讨无效后,建材公司拿着这些送货单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对方还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方辩解说签字的人不是工地的工作人员,工地从未收到过那些货物。法院一审判决建材公司败诉。

Page 160: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纠纷案件证据概述一、经济纠纷案件证据概述11 、诉讼证据应当具备三个条件、诉讼证据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① 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 ① 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 ② 必须是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 ② 必须是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 ③ 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提取的 ③ 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提取的

Page 161: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22 、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 · · 书证书证 · · 物证物证 · ·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 · ·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 · ·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 · ·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 · ·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

Page 162: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二、 经济纠纷案件查证的重点二、 经济纠纷案件查证的重点 11 、查证案件主管和管辖的事实、查证案件主管和管辖的事实 22 、查证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诉讼地、查证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的事实位的事实 33 、查证当事人行为合法性的事实、查证当事人行为合法性的事实 44 、查证当事人争议焦点的事实 、查证当事人争议焦点的事实

Page 163: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三、经济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三、经济纠纷案件的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得的情况下,经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为保留证据材料采取人民法院依职权为保留证据材料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Page 164: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11 、证据保全的条件、证据保全的条件22 、证据保全的措施、证据保全的措施33 、证据保全的程序、证据保全的程序44 、证据保全注意事项、证据保全注意事项

Page 165: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ⅢⅢ. .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一、 财产保全一、 财产保全 11 、定义——人民法院对起诉前或者、定义——人民法院对起诉前或者诉讼中出现特殊紧急情况采取的限制当诉讼中出现特殊紧急情况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理一定的财物的强制措施。事人处理一定的财物的强制措施。 22 、财产保全的二种形式、财产保全的二种形式 ①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①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②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 ②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

Page 166: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33 、 诉讼中和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区别、 诉讼中和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区别 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 ① 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 ① 采取保全措施的条件② 保全措施的程序② 保全措施的程序③ 财产保全的有效期③ 财产保全的有效期④ 人民法院的管辖④ 人民法院的管辖

Page 167: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44 、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的范围 应以当事人请求范围为限,以与 应以当事人请求范围为限,以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为限。本案有关的财物为限。

55 、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①方法 ①方法

· · 查封查封 · · 扣押扣押 · · 冻结冻结

Page 168: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② ②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被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 被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 ·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 · 必须审查担保的真实可靠性必须审查担保的真实可靠性 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提供担保: · · 诉讼前(中)需采取财产保全诉讼前(中)需采取财产保全 · · 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全的数额

Page 169: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66 、复议程序、复议程序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裁定的执行。

Page 170: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二、先予执行二、先予执行

11 、定义、定义 22 、先予执行的范围、先予执行的范围 33 、先予执行的条件、先予执行的条件 44 、先予执行的程序、先予执行的程序

Page 171: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四、经济仲裁与 四、经济仲裁与 经济司法经济司法

Page 172: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ⅠⅠ. . 经济仲裁 经济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原则一、仲裁的概念和原则 11 、仲裁 —— 指双方当事人对某、仲裁 —— 指双方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或问题发生争议时,提请第三一事件或问题发生争议时,提请第三者对争议的事实从中调停,并由第三者对争议的事实从中调停,并由第三者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者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裁决。裁决。

Page 173: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22 、仲裁的原则、仲裁的原则 ① 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 ① 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协议) ②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②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③ 仲裁独立原则 ③ 仲裁独立原则 ④ 一裁终局制 ④ 一裁终局制

Page 174: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二、仲裁机构和仲裁协议二、仲裁机构和仲裁协议 11 、仲裁机构、仲裁机构

仲裁协会仲裁协会 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22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 -------- 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Page 175: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22 、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 ① ①组成组成 ② ②回避:回避: 33 、开庭和裁决 、开庭和裁决 ① ①开庭 开庭 ② ②和解和调解和解和调解 ③ ③裁决裁决

Page 176: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三、仲裁程序三、仲裁程序 11 、申请和受理、申请和受理 ①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 ②仲裁申请书应载明的事项 ②仲裁申请书应载明的事项

③ ③受理受理 ④财产保全 ④财产保全

Page 177: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四、申请撤销裁决四、申请撤销裁决

申请撤消裁决有六种情况: 申请撤消裁决有六种情况:

· · 没有仲裁协议的;没有仲裁协议的; · ·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 ·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定程序的;

Page 178: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正裁决的证据的; ·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Page 179: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五、执行五、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

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Page 180: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ⅡⅡ. . 经济司法经济司法

一、经济司法一、经济司法 11 、经济审判 —— 指人民法院对、经济审判 —— 指人民法院对国内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外经济纠纷案国内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件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22 、经济审判庭的设置和收案范、经济审判庭的设置和收案范围围 33 、专门法院的设置和收案范围、专门法院的设置和收案范围

Page 181: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44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 (( 11 )第一审)第一审 普通程序普通程序 : : · · 起诉和受理起诉和受理

· · 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 · · 调解调解 · · 开庭审理和判决开庭审理和判决 · ·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

Page 182: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 22 )第二审)第二审 第二审的裁决、裁定是终审判决、 第二审的裁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法院所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自裁定,法院所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自送当事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送当事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简易程序 :

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经济纠 纷案件。

Page 183: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55 、执行程序、执行程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被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Page 184: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66 、审查监督程序、审查监督程序 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77 、诉讼费用、诉讼费用

Page 185: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二、司法协助二、司法协助

11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22 、中国声明保留的内容、中国声明保留的内容33 、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条件、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条件

Page 186: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练习题第一章练习题

Page 187: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 1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

是是 ( (      )) 。。AA .房地产转让纠纷  .房地产转让纠纷   BB .财产继承纠纷.财产继承纠纷CC .财产租赁纠纷   .财产租赁纠纷    DD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22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 (      )) 内向上一级人民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提起上诉。AA .. 77日   日    BB .. 1010日   日   CC .. 1515日   日   DD ..3030日日

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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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88: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33 .. 20012001 年年 99月月 11日,某行政机关对日,某行政机关对 AA 公司做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公司做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 AA 公司于公司于 99月月 55日收到该信函。根据我国《行日收到该信函。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政复议法》的规定, AA 公司如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司如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在 ((       )) 内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AA .. 99月月 11日至日至 99月月 3030 日  日   BB .. 99月月 11日至日至 1010 月月 3030 日日CC .. 99月月 55日至日至 1010 月月 44日  日   DD .. 99月月 55日至日至 1111 月月 44日日

44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开始计算,如双方均为法人,该期限为起开始计算,如双方均为法人,该期限为 ( (       )) 。。AA .. 33 个月   个月   BB .. 66 个月  个月   CC .. 11年   年    DD .. 22年年

55 .经济权利是( )。.经济权利是( )。AA .经济法主体依法可以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经济法主体依法可以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BB .经济法主体依法可以做出一定行为和依法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经济法主体依法可以做出一定行为和依法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的资格CC .经济法主体可以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一.经济法主体可以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权利定行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权利DD .经济法主体依法可以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做出一走行为和依法可以要.经济法主体依法可以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做出一走行为和依法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D

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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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89: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二)多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 1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 ) 。。AA .被告住所地 .被告住所地 BB .保险合同签订地 .保险合同签订地 

CC .保险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履行地 DD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

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 11年的情形有年的情形有 ( )( ) 。。AA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B .拒付租金的.拒付租金的CC .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DD .寄存财物被丢失的.寄存财物被丢失的

33 .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兑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兑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 ) 。。AA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BB .票据兑付地人民法院.票据兑付地人民法院CC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D .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AD

ABD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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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90: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44 .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有.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有 ( ( ) ) 。。AA .仲裁实行自愿原则.仲裁实行自愿原则BB .仲裁一律公开进行.仲裁一律公开进行CC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DD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55 .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有 ( )( ) 。。AA .商品 .商品 BB .商标 .商标  CC .公民 .公民 DD .组织.组织66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的条件包括 ( )( ) 。。AA .经济法律规范 .经济法律规范 BB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CC .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 DD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AC

AB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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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91: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三)判断题(三)判断题

11 .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行为以及完成一定.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行为以及完成一定工作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工作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 ) )

22 .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 ( )

33 .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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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92: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44 .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届满后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届满后 11年零年零 66 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 ( )

55 .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 )

66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仲裁委员会裁定。出裁定的,由仲裁委员会裁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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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93: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四)简答题(四)简答题

什么情况下,仲什么情况下,仲裁协议无效?裁协议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协议无效:

(1)(1)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

(3)(3)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