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老師:張婷玥 博士 組員: 497B0031 羅雅文 497B0038 盧彥霓 497B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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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組指導老師:張婷玥 博士
組員: 497B0031 羅雅文
497B0038 盧彥霓
497B0079 吳欣穎
497B0092 林佳君
497B0103 黃瓘詠
49780087 趙文蕙
台鐵 1 女戰 18 男「性愛趴」
企業倫理期末報告
「痴漢電車」遊戲規則:參與人洗手、漱口、剪指甲。包括全程戴保險套,並且禁止錄音、錄影、拍照。男性須穿西裝、打領帶、剪指甲;女性要穿 OL服裝。參加的男性每人要繳交 800元 ( 包括台鐵票錢、水、保險套、濕紙巾、漱口水、情趣制服用品、餘額請大家吃飯,未與小雨有任何金錢交易 ) 。
前情提要主辦人蔡姓男子去年底在 PTT 花魁藝色館看版發表「癡漢電車」企劃報名。據了解,蔡育林策劃該活動已有數月之久,皆是以線上語音、信件等方式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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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物介紹• 車廂內共 25 人 主辦人 1 人 ( 蔡姓主嫌 ) 男性 18 人 女主角 1 人 ( 綽號:小雨 ) 女助理 2 人 ( 遞保險套、衛生紙、漱口水 ) 男糾察隊 3 人 ( 看守前後門口、維持現場秩序 )
求刺激!
領隊辦性愛趴
【截圖自奇摩新聞 -TV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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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廂介紹• 該客廳車是加掛在,從七堵往高雄的 521 車次莒
光號最後一節車廂,車內有冰箱、酒吧、餐桌、沙發區,提供 30 個座位,費用約 7580 元,參與者從台北搭到竹南。
【截圖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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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天 (2012/2/19)
台北站
樹林站
鶯歌站
新竹站
竹南站
下午 3: 25 十多名同好被帶往莒光號加掛的客廳車廂內, 三名男糾察負責看守前後門口,列車出發。
下午 2: 30 一行人穿西裝前往台北車站北三門集合,讓主辦人 檢視手裏的匯款單。
下午 3: 40 列車長進入車廂巡查,未發現異狀。
下午 3: 53 包車旅客以要開公司秘密會議為由, 要求隨車的車勤服務人員離開。
下午 5: 00 列車長欲進入巡查,車廂門上鎖, 列車長鑰匙打不開放棄。
下午 5: 15 包車旅客下車,保險套、衛生 紙等全由工作人員打包帶走, 列車長巡查,未發現異狀。
主辦人宣佈活動開始,還說若小雨喊封關密語「麥牙糖」,即表示這個行為不能接受,所有人都要停止。
主辦人宣佈活動圓滿結束後,帶著女主角以及其他參與成員,到竹南火車站附近一家義大利麵餐廳舉辦「慶功宴」,餐廳老闆說他們都是上班族打扮,用餐過程有說有笑,完全看不出他們竟然是剛結束火車性愛趴的成員,還傳出女主角事後只得到一雙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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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爆發導火線• 綠委葉宜津接獲民眾投訴,指 PPT 「花魁藝色
館」看板有多名網友的 po 文,描述著 2 月 19日案發當天的參與感想,其中有參與者在事後發表:最後感謝,辛苦企畫的主企劃主揪 r 大 (再三感謝 ) ,主開第一槍的斯文夥伴,和在旁邊遞水遞紙巾遞套套的助理們,各位守秩序重禮節的快樂的夥伴,最辛苦又滿足的可愛性感女神女優以及感謝台灣鐵路局。
蔡姓主嫌
女主角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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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發導火線PTT 參與者的討論
【截圖自卡提諾論壇】
小雨 :如果對我來說只是小 case,卻能成就大家的夢想與計劃,那我有不伸手的理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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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 綠委葉宜津痛批:「台鐵應檢討租車管理機制!如果旅客在車廂辦毒品趴、甚至放炸彈怎麼辦?」
• 藍委羅淑蕾也痛斥:「真的太扯了!台鐵怎麼允許這種事情發生?列車長在幹什麼?若有人破壞列車影響行車安全怎麼辦?應查明並嚴懲!」
◎恐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媒介性交易猥褻罪》?《公然猥褻罪》?《社會秩序維護法》?《鐵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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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依涉妨害風化罪嫌,將主辦人蔡育林主嫌、 3 名
男糾察員及 2 名女助理起訴,其中蔡求刑 6 個月,其他 5 人求刑 2 個月。
• 至於參與性愛趴的 18 名男子,檢方查無證據證明他們事前知道女主角「小雨」未滿 18歲, 18 人全部不起訴。
• 女主角因為未成年,被視為被害者,目前已經被安置輔導,並安排醫師評估治療。
Yahoo 新聞 -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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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此事件合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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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今天的「台鐵事件」是辦在汽車旅館
或是其他私人場所
加上參與者都成年的情況下
且無任何營利行為
是否就合法?
那在道德倫理上是否又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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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此「台鐵事件」引起社會正反兩面論戰,有人認為蔡嫌利誘未成年少女玩多 P ,非常可惡應該重判,但也有人認為事情其實沒有那麼嚴重,蔡嫌並未脅迫少女發生性行為,整起事件不過是場以「性」為主題的「派對」而已,司法機關實在不該小題大作。
• 樹德科技大學人類性學研究所助理教授簡上淇說:「台灣雖然很自由,但是對於此事件真的有點太超過!」,人類有性幻想是正常,但是把這個幻想實踐了,與大眾利益、社會道德、法律規範違反時,就「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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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知道在某些國家可以合法從事這件事情,但目前的台灣是無法接受的!就像在我們一般的道德認知裡,我們認為性行為是發生在一男一女之間,一旦違反這個認知,縱使是件不違法的事,我們也會以異樣眼光,或是將它看做「違法」加以言論,以及抨擊,對此出現一連串不同的聲音。
• 所以如果對於想實踐「性幻想」的人,應該選擇在私人場合,這樣一來,不但不會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也不會帶給社會大眾更多的輿論,在道德倫理上也不會有如此多的爭議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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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已全部附在每張投影片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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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