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on 03-Feb-2021
經費核銷及檢附文件說明
【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業務費】
※單筆支出 (含發票日期同日者 )金額在新台幣1萬元以上,須檢附廠商報價單。
※若個人代墊單筆發票/收據金額超過1萬元者,需事先簽呈核准代墊。
預算科目
(二級科目)
金額
經費使用說明
專題演講費
(含講者交通費)
3,000~
5,000元/人次
1. 聘請學者、專家作專題演講,其演講費支付請依照「東海大學演講費給付標準及相關規定」編列,參照如下:
(1) 院系、所演講費:新台幣3,000元為上限。
(2) 全校性之演講費:新台幣5,000元為上限。
(3) 演講者為國際著名學者或曾獲國家講座榮譽學者:新台幣8,000元。
(4) 演講者為中央研究院院士或其他國家之院士:新台幣10,000元。
(5) 演講者為曾獲諾貝爾獎等國際學術大獎:新台幣20,000元。
(6) 邀請外賓演講時,得依實際情形編列所需之演講交通費。
2. 專題演講費核銷需檢附以下文件:
(1) 講者收據。(每場次至少50分鐘)
(2) 簽到表。
(3) 活動之海報或議程表(內容需有時間、地點、講者現職、高教深耕LOGO)。
(4) 受領人若【交通費】無票根時,可一併於收據中簽領交通費(核實報支),並檢附所搭乘交通工具之網路公開票價單作為佐證資料(交通費無需併稅)
講座鐘點費(含講者交通費)
800~2,400元/小時或節(1節為50分鐘)
1. 邀請校外專家學者進行講座活動,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依實際擔任授課人員發給之鐘點費,請依照「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定辦理。
(1) 國外聘請專家學者2,400元/時。
(2) 國內專家學者1,600元/時。
(3) 與主辦或訓練機關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學校人員1,200元/時。
2. 本校專任教職員協助計畫推動,擔任講座人員,具有實質教學活動,得支領講座鐘點費,每小時800元(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
3. 校外講者交通費(檢附收據,實支實付,高鐵僅可報支經濟艙,不可報支計程車費),若講者於受邀活動前一天至台中,其交通費除非是該活動舉辦時間過早或前一天在本校亦有活動,始得報支外,因講者個人因素或行程提早到台中的交通費不得於計畫內報支。
4. 講座鐘點費核銷需檢附以下文件:
(1) 講者收據。
(2) 簽到表。
(3) 活動之海報或議程表(內容需有時間、地點、講者現職、高教深耕LOGO)。
(4) 受領人若【交通費】無票根時,可一併於收據中簽領交通費(核實報支),並檢附所搭乘交通工具之網路公開票價單作為佐證資料(交通費無需併稅)。
國內差旅費
依規定按實報支
1. 交通費:
(1) 計畫主持人或助理因公必須出差,應依行政院「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辦理,於出差前填報出差報告單,其出差旅費需按「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之標準報支。
(2) 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汽車、火車、高鐵(應檢據核實列支-僅經濟艙)、捷運、船舶等費,均按實報支。
(3) 教育部補助經費,不得報支計程車費用。
2. 雜費:每日400元。
3. 國內差旅費核銷需檢附以下文件:
(1) 出差報告單。
(2) 搭乘火車、高鐵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票根。
(3) 活動、會議公文或海報、議程表。
出席費
主持費
引言費
1,000~2,000元/人次
1. 邀請校外專家學者進行相關座談/研討/說明會之出席、主持及引言費,根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核銷。
2. 教育部規定:補助計畫之業務推動屬受補助機關、學校或團體本職工作,其人員除實際擔任授課者,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及評鑑費等相關酬勞。(即本校專任教職員除實際擔任授課者外,上述費用一律不得支領)
3. 出席費核銷需檢附以下文件:
(1) 講者收據。
(2) 簽到表(須有支領者簽名)。
(3) 活動海報或議程表(內容需有時間、地點、講者現職、高教深耕LOGO)。
諮詢費
輔導費
指導費
1,000~2,000元/人次
1. 基於計畫、課程、教師成長、學生學習等校務,邀請學者、專家或委員諮詢、輔導、指導之費用。校內專任教職員不得請領款項。根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核銷。
2. 諮詢、輔導、指導費核銷需檢附以下文件:
(1) 諮詢者收據。
(2) 簽到表(須有支領者簽名)。
(3) 校外委員意見及院系回應、具體改善辦法等文件。(視性質檢付)
學生之獎助
依相關規定或辦法按實報支
1. 根據「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核銷,核銷時應檢附相關規定及辦法(執行單位得依計畫內容循校內程序訂定各項對學生之獎助機制與辦法),惟各類獎助內容應與學生學習密切相關。
2. 對學生之獎助種類:
(1) 教學助理TA之獎助金(學習型TA、勞僱型TA)。
(2) 各類競賽得獎者。
(3) 國內實習表現優秀學生。
(4) 外語檢定考。
(5) 專業證照檢定。
(6) 選送學生出國之相關學習活動或課程。
3. 對學生之獎助核銷需檢附以下文件:
(1) 學生簽領之收據。
(2) 受獎助之學生清冊及個人受領金額。
(3) 發放依據之獎勵、競賽或國內實習、出國遴選等相關辦法。
(4) 會議紀錄或競賽評分結果(成績統計表、評審評分表且需有評審委員簽名),或其他佐證資料。
(5) 相關活動海報、議程表。
(6) 海外研習獎助需再檢附:
•登機證
•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需註明搭機者姓名、班機、班次、時間等(即購票證明)
•電子機票
膳(宿)費
膳費80元(上限)/人次
住宿費1,400元/人
1. 參照「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會等活動半日者(至少3小時),膳費最高為120元,辦理一日者,則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視參加對象訂定不同標準。
2. 學校如為執行計畫之一般校內行政會議或各類講習訓練、活動等之餐費,每人上限為80元,不得於計畫內重複核銷相關費用。
3. 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規定,其中膳費內應含三餐及茶點等,且應本撙節原則辦理,並得視實際需要依各基準核算之總額範圍內互相調整支應。
4. 依據本校支出憑證處理辦法:購買貨物或勞務時,其金額達達2,000元以上者,除水電費、郵電費、報費、交通費等依法免取具統一發票者外,應儘量取具統一發票核銷。
5. 依據本校採購辦法:單位使用所屬經費辦理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之工程、財物及勞務之採購,須事先於帳務暨請採購管理系統進行請採購。
6. 膳宿費核銷需檢附以下文件:
(1) 收據或發票。※膳費:實際出席人數與訂購數量落差達20%者,需說明原因。
(2) 簽到表。
(3) 活動之海報或議程表。
稿費
依規定按實報支
1. 根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核銷。
2. 稿費核銷需檢附以下文件:
(1) 稿費收據。需列出計算式。
(2) 稿件樣張。
審查費
依規定按實報支
1. 請校外委員審查課程或一般競賽,審查費可按件計酬,計酬標準可參照「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稿費之審查費】核銷。
2. 審查費核銷需檢附以下文件:
(1) 收據。需列出計算式。
(2) 簽到表(須有審查者簽名)。(視性質檢附)
(3) 會議記錄或審查紀錄表或評分表。(視性質檢附)
印刷費
按實報支
1. 根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核銷。
2. 依據本校支出憑證處理辦法:購買貨物或勞務時,其金額達2,000元以上者,除水電費、郵電費、報費、交通費等依法免取具統一發票者外,應儘量取具統一發票核銷。
3. 依據本校採購辦法:單位使用所屬經費辦理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之工程、財物及勞務之採購,須事先於帳務暨請採購管理系統進行請採購。
4. 印刷費核銷需檢附以下文件:
(1) 收據或發票(1萬元(含)以上需附報價單)。
(2) 樣張。
一般事務費
按實報支
1. 支用內容:
(1) 場地佈置及宣傳旗幟費用:製作紅布條與羅馬旗、活動展板、海報牆、氣球拱門、辦理校園宣導所需指示牌、旗桿、標語等場地佈置或活動服裝製作。
(2) 器材租金:學生學習、輔導、國際交流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相關活動辦理之各式器材租金。
2. 依據本校支出憑證處理辦法:購買貨物或勞務時,其金額達2,000元以上者,除水電費、郵電費、報費、交通費等依法免取具統一發票者外,應儘量取具統一發票核銷。
3. 依據本校採購辦法:單位使用所屬經費辦理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之工程、財物及勞務之採購,須事先於帳務暨請採購管理系統進行請採購。
4. 一般事務費核銷需檢附以下文件:
(1) 收據或發票(1萬元(含)以上需附報價單)。
(2) 活動服裝需檢附發放人員清冊。
(3) 樣張。
交通費
巴士雇用費用以市價為主
1. 以團體性質至他校進行觀摩參訪以提供本校多元作法之來源。
2. 應視參訪人數多寡,符合比例性選擇大巴士或小巴士(不含保險費)。
3. 依據本校支出憑證處理辦法:購買貨物或勞務時,其金額達2,000元以上者,除水電費、郵電費、報費、交通費等依法免取具統一發票者外,應儘量取具統一發票核銷。
4. 依據本校採購辦法:單位使用所屬經費辦理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之工程、財物及勞務之採購,須事先於帳務暨請採購管理系統進行請採購。
5. 交通費核銷需檢附以下文件:
(1) 收據/發票。
(2) 參訪名單清冊。
(3) 他校活動來文邀約或參訪他校公文等相關證明文件(企劃書或行程表)。
保險費
按實報支
1. 辦理校外活動針對參與學生投保意外保險,保險單及保險費收據之「要保人/要保單位」應記明「東海大學」,根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核銷。
2. 每人保額參照行政院規定「奉派至九二一震災災區實際從事救災及災後重建工作之公教人員投保意外險」,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3. 保險單需事前上公文系統申請用印(依據東海大學採購法第八條履約管理實施)。
4. 保險費核銷需檢附以下文件:
(1) 收據/發票。
(2) 保險名單清冊。
(3) 要保書。要保人請填「東海大學」。
(4) 他校活動來文邀約或參訪他校公文等相關證明文件。
工讀費
140元/時
1. 根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每人每小時基本工資。
2. 聘用本校在學學生協助處理相關事務,每小時140元計算,工讀費統一由勞教處申請核發(助學勞作系統)。
3. 經費預估需另加單位雇主負擔之勞保(勞退)費。
資訊服務費
依規定按實報支
1. 維護及小幅度更新計畫網站頁面資料,不包含新增與修改網站後台功能、網站瀏覽介面新增等增列功能費用(此屬為資本門費用)。
2. 維護計畫之各項執行成果相關資料庫、網頁汰舊換新製作設計費。
3. 其他教學系統維護、成效影片剪輯、計畫宣傳影片拍攝、後製、壓片等委外服務費。
4. 使用此費用時請先向會計室及保管組確認,施作內容是用業務費還是資本門報支,以免付款時被退件。
5. 依據本校支出憑證處理辦法:購買貨物或勞務時,其金額達2,000元以上者,除水電費、郵電費、報費、交通費等依法免取具統一發票者外,應儘量取具統一發票核銷。
6. 依據本校採購辦法:單位使用所屬經費辦理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之工程、財物及勞務之採購,須事先於帳務暨請採購管理系統進行請採購。
7. 核銷需檢附以下文件:
(1) 收據或發票(1萬元(含)以上需附報價單)。
(2) 製作內容畫面或相關附件。
權利使用費
依規定按實報支
1. 凡計畫所需使用專利權、智慧財產權、商標權等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
2. 依據本校支出憑證處理辦法:購買貨物或勞務時,其金額達2,000元以上者,除水電費、郵電費、報費、交通費等依法免取具統一發票者外,應儘量取具統一發票核銷。
3. 依據本校採購辦法:單位使用所屬經費辦理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之工程、財物及勞務之採購,須事先於帳務暨請採購管理系統進行請採購。
4. 核銷需檢附以下文件:
(1) 收據或發票(1萬元(含)以上需附報價單)。
(2) 授權書(或授權證明、授權期間)。
物品
(單價1萬元以下)
依規定按實報支
1. 根據「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標準表」所述之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單價金額未達1萬元之消耗及非消耗品(如電腦螢幕或線材、隨身碟、隨身硬碟、麥克風等)皆屬之。
2. 不可購買行政事務性設施(如書櫃、辦公桌椅、冰箱、沙發、茶几、咖啡機等),惟用以提升學生學習品質之教室不在此限。
3. 單價未達3,000元之物品,請購置單位自行造冊保管。
4. 依據本校支出憑證處理辦法:購買貨物或勞務時,其金額達2,000元以上者,除水電費、郵電費、報費、交通費等依法免取具統一發票者外,應儘量取具統一發票核銷。
5. 依據本校採購辦法:單位使用所屬經費辦理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之工程、財物及勞務之採購,須事先於帳務暨請採購管理系統進行請採購。
6. 物品核銷需檢附以下文件:
(1) 收據/發票(1萬元(含)以上需附報價單)。
(2) 購置財物列產申請單【單價3,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之物品】。
(3) 單位採購驗收紀錄 【單價3,000元(含)以上1萬元以下之物品】。
雜支
按實報支
1. 包含一般性辦公事務費用者,舉凡文具用品、紙張、錄音帶、資訊耗材、資料夾、郵資、簡訊等費用皆屬之;另計畫不補助行政管理費(如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一般行政事務之設備維護費等)。
2. 包含因計畫活動衍生之運費。
3. 依據本校支出憑證處理辦法:購買貨物或勞務時,其金額達2,000元以上者,除水電費、郵電費、報費、交通費等依法免取具統一發票者外,應儘量取具統一發票核銷。
4. 依據本校採購辦法:單位使用所屬經費辦理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之工程、財物及勞務之採購,須事先於帳務暨請採購管理系統進行請採購。
5. 雜支核銷需檢附以下文件:
(1) 收據/發票。(1萬元(含)以上需附報價單)。
【高教深耕計畫經費-資本門】
資本門編列準則:單價金額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之機械、儀器及雜項等設備。
帳採系統請購-內部流程設定順序:(高教深耕)李百佳羅逸平李誌中
10萬元以上者
廠商發票(正本)
正式驗收紀錄(正本)
契約書(無則免;正本)
請購單(由系統-請購單查印功能)
採購單(由系統-請購單查印功能)
中小型工程單(工程類)
招標文件:廠商報價單、廠商減價記錄、比議價
會議記錄等正本
購置財物列產申請單(正本)
採購組議價後廠商報價單(由採購單附件取得)
10萬元以下者
廠商發票(正本)
正式驗收紀錄(正本)
廠商報價單
購置財物列產申請單(正本)
若有未盡事宜,請再參閱「會計作業手冊-請採購作業」(帳務暨請採購管理系統→系統管理→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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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或行程提早到台中的交通費不得於計畫內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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