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4 2第一類投保單位經辦人作業手冊 10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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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投保單位經辦人 作業手冊

1

大 綱 壹、第一類投保單位之保險對象及資格

貳、加、退保(停、復保)相關規定

參、保險費負擔與收繳(約定轉帳)

肆、投保單位變更之相關規定

伍、多憑證網路加退保(電子繳款單申請)

陸、如何申請健保卡(線上申請)

柒、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免憑證下載計費明細及異動清冊)

捌、補充保費基本概念 玖、常見問題解析 拾、其他宣導項目

2

第一類投保單位之保險對象1/3

被保險人

雇主、受僱者為第一類被保險人(§10)

第一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

及第六類被保險人(§11)

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11)

3

第一類投保單位之保險對象2/3 眷屬

無職業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尊親屬(不含岳父母、公

婆) (§2)

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或年滿二

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者(§2)

二位以上被保險人之眷屬,應依下列順序,擇一

被保險人依附投保:

配偶→親等近之血親 (細則§18)

4

第一類投保單位之保險對象3/3 眷屬

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之情形 一、父母離婚、分居、行蹤不明或未盡扶養義務,由

祖父母扶養。

二、子女行蹤不明或未盡扶養義務,由孫子女扶養。

三、非婚生子女由祖父母扶養。

四、持有保護令或出示警政、社政機關介入處理及其

他經保險人認定證明文件之家庭暴力被害人。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

保險對象有前項情形且無其他應隨同投保之被保險人

時,應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細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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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投保單位保險對象加保資格1/2 被保險人

受僱者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設有戶籍者(§8)

2.領有居留證明文件(§9)

均自受雇日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雇主(在臺居留滿6個月)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最近2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或

參加本保險前6個月繼續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

2.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留滿6個月

同時有兩種工作的人:應以主要工作(以實際工作時間長

短為標準;若工作時間長短相同,再以收入多寡作為考

量依據)為投保身分(細則§17)

6

第一類投保單位保險對象加保資格2/2

眷屬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最近2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或

參加本保險前6個月繼續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

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

國外出生之本國籍新生嬰兒-初設戶籍滿6個月

外籍眷屬持有台灣地區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留滿6個

月。(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30日,其實

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細則§8)

均自符合加保資格之日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7

加、退保之相關規定1/4 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3日內,向

保險人辦理投保;並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3日內,

向保險人辦理退保。(§15)

被保險人之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

(§12)

退保原因

死亡(M)(細則§34)

失蹤滿6個月者(E)( §13、細則§39)

喪失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9條資格(U)(§13)

(出國逾2年,其戶籍遷出者;外籍人士廢止或終止聘僱)

8

加、退保之相關規定2/4 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

作未逾3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細則20

眷屬年滿20歲且無職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

眷屬身分參加本保險:

在學就讀且無職業(S)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P)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A)

罹患符合本法所稱重大傷病且無職業(H)

應屆畢業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或服兵役退伍自退伍

日起一年內且無職業(G)(細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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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退保之相關規定3/4

留職停薪(細則§19)

因故留職停薪者,經徵得原投保單位之同意,得

由原投保單位以原投保金額等級繼續投保;被保險人

應自付之保險費,按月向其投保單位繳納,投保單位

連同其應負擔部分彙繳保險人。

育嬰留職停薪

被保險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

薪,並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者,應以原投保金額等

級投保;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保險人依第49

條規定寄發被保險人繳納。

10

11

加、退保之相關規定4/4

育嬰留職停薪相關規定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及22條規定申請育

嬰留職停薪,可以繼續在原單位投保或依附有職業之

配偶。

任職滿6個月

子女滿3歲前,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

以上者,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配偶需在職(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申請人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

務必填寫

眷屬加保不需填

務必加蓋公司大小章

年滿20歲需註明加保原因

填表範例─員工到職加保(含眷屬)

12

務必加蓋公司大小章

請注意轉出及退保之差異

填表範例─員工離職或僅眷屬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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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外籍眷屬

凡符合「連續居留滿6個月」或「合計居留滿6個月且其中僅出境一次未逾30

日」的條件之一,就應參加健保

入境

出境

入境

出境

入境

出境

103年 1/1 12/28 3/2 3/15 5/1 5/10 9/24 10/30

取得居留證(至7/1前僅能出境一次且<30日)

符合加保資格

1.1/1取得居留證後,檢核於7/1前僅能出境一次且日數<30日→不符規定 2.自3/15起算於9/15前僅能出境一次且日數<30日→符合規定 加保日為9/15+9天(出境日數)=9/24

投保金額之相關規定1/4

受僱者:以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

雇主:以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

投保金額。(§20)

上述所得,如於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應於當年8月底

前將調整後之投保金額通知保險人;如於當年8月至次

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均自通

知之次月一日生效。(§21)

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其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參加其

他社會保險之投保薪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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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金額之相關規定2/4

受僱者投保金額相關規定

以勞動基凖法第2條規定之工資計算其投保金額:包

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

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

給與;惟得將加班費予以扣除。但扣除加班費後,申

報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

工資

經常性給與:如底薪、職務加給、伙食津貼、交通津

貼、佣金、業務(績效)獎金、全勤獎金、加班費…等

投保金額之相關規定3/4

負責人投保金額相關規定

員工未達5人---除自行舉證申報外,應按投保金額分

級表最高一級申報(目前為182,000元)。最低不得

低於公民營事業受雇者之平均投保金額(目前為34800

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細則§46)

員工5 (含) 人以上----除自行舉證申報外,應按投

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目前為182,000元)。

最低不得低於勞保投保薪資最高一級 (目前為43900

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細則§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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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金額之相關規定4/4 負責人舉證申報投保金額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本署網站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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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範例─薪資調整

務必加蓋公司大小章

調降三級請檢附最近3個月薪資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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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保、復保之相關規定1/2

停保作業(細則§37)

停保原因

失蹤未滿6個月者(自失蹤當月起停保)

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但曾辦理出國停保,於返國

復保後應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自出國當

月起停保,但未於出國前辦理者,自停保申報表寄達

保險人當月起停保)-不得追溯

辦理停保期間暫時停止繳納保險費,保險人亦相對暫

時停止保險給付。

20

停保、復保之相關規定2/2

復保作業(細則§39)

失蹤未滿6個月者→自尋獲之日註銷停保

出國6個月以上者→自返國之日辦理復保

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者→停保註銷,並補繳保險費

21

務必加蓋公司大小章

請確認被保險人已明瞭停復保相關規定並簽章

填表範例─出國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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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出國停保

出境

入境

出境

入境

103年 1/5 7/5 9/1 9/10

復保(追至103/9/1復保)

104年 3/15

停保 滿6個月

未辦理復保

出境

入境

出境

入境

103年 1/5 5/25 5/27

復保(註銷停保,1/5復保)

12/1

停保 未辦理復保

出境滿6個月後返國辦理復保,期間有多次入出境紀錄,以第一次入境日為復保日

保險費負擔與收繳1/8 保險費率

一般保費保險費率→4.91%

二代補充保費保險費率→2%(另舉辦說明會)

保險費負擔(§27)

受僱者30%、投保單位60%、政府10%

雇主100%

眷屬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計算

之,並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3口者,以3口計。(§18)

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擔之眷屬人數,依第一類至第三

類被保險人實際眷屬人數平均計算(由開辦時的1.36人

陸續調降至目前為0.62人)(§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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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負擔與收繳2/8

被保險人投保當月繳納全月保險費,退保當月免繳保

險費(§30),計費原則如下:

同月加保及轉出,計收全月保險費

當月任一天轉出(非當月最後一天),不計收全月保險

全月在保,當月最後一天轉出,計收全月保險費

同一月份有多次加保及退保紀錄者,以第一個投保單

位計收全月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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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負擔與收繳3/8 保險費計算公式

受僱者

自付額:

投保金額X保險費率X負擔比率X(1+眷屬人數)

投保單位:

投保金額X保險費率X負擔比率X(1+平均眷口數)

政府:

投保金額X保險費率X負擔比率X(1+平均眷口數)

雇主

自付額:

投保金額X保險費率X負擔比率X(1+眷屬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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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險人投保金額22800元,另有眷屬4人,保

費計算如下:

被保險人自付

22800元×4.91% ×30% × (1+3) =1344元

投保單位負擔

22800元×4.91% ×60% × (1+0.62) =1088元

政府補助

22800元×4.91% ×10% × (1+0.62) =181元

保險費負擔與收繳計算範例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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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負擔與收繳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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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健保費補助對象

詳見健保署全球資訊網→一般民眾→經濟弱勢協助措施→各級政府辦理保險對象健保費補助項目一覽表

保險費計費與繳納期限6/8

健保署切檔計費於次月12日進行,投保單位申報異動須及時將資料送達,完成鍵入。

繳費期限→次月月底

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

繳,並須於次月底前,連同投保單位應負擔部分,

一併向保險人繳納(§30)。得寬限15日(§35)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於次月底仍未收到繳款單時,

應於15日內通知保險人補寄送,其怠為通知者,視

為已於次月底寄達。(細則§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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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計費與繳納期限7/8 滯納金(§35)

屆寬限期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限屆至翌日起

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納費額0.1%滯

納金,其上限如下:

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為其應納費額之15%。

保險對象為其應納費額之5%。

前項滯納金,於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100

元)以下時,免予加徵。

30

保險費計費與繳納期限8/8 保險費及滯納金,於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應繳納

之日起,逾30日未繳納時,保險人得將其移送行政

執行;於保險對象逾150日未繳納時,亦同。(§35)

有經濟上之困難,未能一次繳納保險費、滯納金或

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者,得向保險人申請分期繳納。

(§36)

保險人於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未繳清保險費及滯納

金前,經查證及輔導後,得對有能力繳納,拒不繳

納之保險對象暫行停止保險給付。(§37)

31

投保單位變更之相關規定 投保單位之名稱、負責人、證照地址變更時,應於

15日內填具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報表一份(B表) ,

連同有關證件(主管機關核准函、變更登記表、負

責人身分證影本等)送交保險人。另通訊地址、電

話、傳真、電子郵件信箱,不需檢附相關文件(§42)

投保單位有停業、歇業、解散或裁撤情事時,應於

15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並檢附相關證件(主管

機關核准函、在保員工及負責人轉出表),辦理所

屬保險對象之異動申報手續。復業時亦同。(§43)

32

填表範例|投保單位變更事項 33

務必加蓋公司大小章

請依照檢附文件填寫

填寫可收到郵件之地址

必填

保險費約定轉帳申請

填妥上方委託轉帳約定書~省去每月持單繳納之困擾

34

自103年7月開始改為一扣(即103年9月15日扣帳)

多憑證網路加退保作業 必備要件:單位憑證、自然人憑證、讀卡機

11大功能

申報健、勞保異動 申報代辦第六類

單獨申報健保異動 資料查詢及變更

列印及媒體上傳 電子繳款單申請及查詢

各類明細表申請及下載公告及下載

保費繳費證明申請及列印問卷調查

健保卡申請作業

好處多多

更省錢、更省時、更安全、更簡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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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繳款單之申請

簡單三步驟~省去痴痴等待繳款單寄來 【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亦提供相同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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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如何申請健保卡 跨機關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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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如何申請健保卡 於網際網路加退保系統,為新生兒加保時勾選『申

請製卡』 並選擇是否製發有照片之健保卡(照片圖

檔需小於5M)。

請填寫「保險對象轉入申報表」及「請領健保卡申

請表」,掛號郵寄本署辦理。

至本署現埸辦理,請攜帶新生兒戶口名簿正本及代

理人身分證正本,有照片時請攜帶二吋照片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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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換補領健保卡 換補領原因

保險對象因健保卡遺失、毀損或改名字、換照片

申請方式

網路申請→持自然人憑證+晶片金融卡

進入健保署全球資訊網www.nhi.gov.tw 後,投保

單位承辦人於投保單位專區點選「多憑證網路承

保作業平台」,個人於一般民眾專區點選/網路申

辦及查詢/健保卡/申請健保卡網路服務

郵寄申請→就近至郵局辦理

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聯絡辦公室現場辦理

(請攜帶本人及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及工本費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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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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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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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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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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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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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請填妥資料並設定密碼(電子繳款單預設為申請)

49

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連結超過5天 未認證則失效! 需重新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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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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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52

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註冊完成,但未收到確認信時可申請重寄! (需在確認信有效時限內申請)

53

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輸入投保單位代號,經辦人身分證號及密碼登入此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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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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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申請年度範圍:1年 單次申請月份數:6個月

56

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請輸入投保單位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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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58

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顯示已申請之表單

59

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免憑證下載計費明細表

60

免憑證下載計費明細表

61

免憑證下載計費明細表

62

免憑證下載計費明細表

勾選要申請的報表

必填

必填

必填

63

免憑證下載計費明細表

申請完約15分鐘後至下載作業下載即可

64

下載檔案為壓縮檔,密碼為投保單位代號

免憑證下載計費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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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保費扣繳步驟

計算補充保費

列印繳款單

期限內繳納

申報明細資料

1.投保單位(雇主):(單位薪資總額-受雇者投保金額總 額)*2%--------不需申報

2.保險對象: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 利息所得、租金收入。

1.網路版 2.單機版 3.電話或臨櫃服務

1.金融機構臨櫃繳費 2.便利商店臨櫃繳費 3.自動櫃員機繳費 4.網際網路繳費(網路版) 5.約定委託取款轉帳繳納補充保險費(網路版每月均需約定)

1.按月申報:網路、媒體(繳納補充保費時) 2.年度申報:網路、媒體、書面(每年1月31日前)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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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項目 內容 所得稅代號

投保單位 (第34條)

*金額無上、下限

每月薪資所得總額與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差額

薪資所得總額:單位發放的「所有」所得税代號為50之項目均全額納入

-不拘發放形式:現金、禮券、票據、實物… -不論發放對象:公司員工、負責人、非公司員工、

非自然人…等 員工/負責人/委外公司或人員/兼職人員薪資

及獎金、紅利、超額(46小時以上)加班費、各項補助費及津貼、禮券、獎品、福利金、股票…等

50

保險對象 (第31條) *低收入戶及無投保資格者免扣取 *以現金、票據、股票及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為限

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

由所屬投保單位給付、扣取(扣取對象為投保在單位的被保險人)

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奬勵性獎金 50

兼職薪資所得

由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扣取(扣取對象為非投保在單位的保險對象)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第3項第4款及第7款所列之情形免扣取

50

執行業務收入 自營作業參加職業工會加保之被保險人免扣取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第1類第5目

被保險人) 免扣取 9A,9B

股利所得 雇主或自營業主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部分予以排除

54

利息所得 5A,5B,5C,52

租金收入 51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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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費項目 下 限 上 限

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

獎金 無 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超

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兼職薪資所得

102.1.1~103.8.31單次給付達5,000元 103.9.1起~~~ 單次給付達19,273元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執行業務收

入 單次給付達5,000元

104.1.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19,273元

股利所得

1.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單次給付達5,000元

2.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達5,000元

3. 104.1.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19,273元

1.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2.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利息所得 單次給付達5,000元 104.1.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19,273元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租金收入 單次給付達5,000元 104.1.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19,273元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免扣繳補充保險費之保險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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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扣取對象 免扣費項目 證明文件

無投保資格者 6項所得

(或收入)

皆免扣取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

健保署確認。

第5類被保險人(低收入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

第2類被保險人 薪資所得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執行業務收入

投保單位出具證明。

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未達基本工資

(103年9月1日起) 兼職薪資所得

投保單位可用單位憑證於健保署網站單筆 或批次查詢確認(2個月內有效) *無法自健保署網站查詢

申報所得稅 健保助節稅 採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以

全額扣除,不受每人每年24,000元保險費列舉扣除

額上限的限制。

投保單位依規定扣繳或收繳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負擔

之保險費時,應於被保險人之薪資單(袋)註明或掣

發收據。

健保費繳納證明

由扣繳單位開立

使用自然人憑證至健保署網站查詢

每年5月至國稅局下載申報資料會自動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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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解析 問題:員工到職時未辦加保,現已離職,如何補辦

加保手續?

解答:請填寫「補辦中斷投保專用申報表」(Y表),

依實際到職日期及離職日期,補辦加退保手

續。

問題:眷屬加保是否會增加公司的負擔?

解答:眷屬加保,不會增加公司的負擔,只有員工

本身自付部分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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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員工到職時,表明自己為低收入戶,請公司

不用幫他加保健保,公司是否就可以不用幫

他加保?

解答:請員工提出鄉鎮市公所出具之有效低收入戶

證明,即可不用為其辦理加保。

常見問題解析

72

常見問題解析

問題:已有減免資格,需向健保署辦理手續嗎?

解答:減免補助資格是由主管機關將資料轉健保署,

只需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個人不用向健保署

辦理任何手續。

問題:繳款單不見了或未收到,如何申請補單?

解答:1.至網際網路加退保系統下載

2.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補寄或下載

3.電洽本署臺北業務組02-21912006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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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解析

問題:收到員工中斷繳款單,還要幫員工負擔進

公司前的保費嗎?

解答:如收到「中斷投保保險費通知單暨繳款單」

,請轉交該員工,請員工自行持單繳納。

問題:公婆可以依附媳婦加保嗎?

解答:公婆與媳婦屬姻親關係,故公婆不可依附媳

婦以眷屬身分加保。 問題:父母親原依附我的哥哥加保,可以改依附我 加保嗎? 解答:眷屬可以重新選擇依附,但不能追溯辦理。

74

常見問題解析

問題:如何取得加、退保申報表?

解答: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nhi.gov.tw)

-資料下載-表單下載-投保資格與異動表單

問題:接到健保署通知健保卡已註銷,是詐騙電

話嗎?

解答:健保署不會以電話、簡訊通知辦理健保退費、

換補發健保卡或請提供個人資料,小心不要

上當,接獲詐騙電話,請撥打警政署反詐騙

專線165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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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業務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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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業務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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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健康存摺~

【建置目的】

可即時、便利地取得就醫資訊,協助民眾自我健康管理。

提供醫師開立處方參考,縮短醫病間資訊不對等,提升

醫療安全與效益。

以科技協助施政創新。 【提供資訊】 最近一年就醫資料,內容包括:門診或住院就醫院所名 稱、就醫日期或住院日期、交付調劑、檢查或復健治療日 期、疾病分類名稱、醫療處置(手術)名稱、醫師處方之藥 品、特材、檢查(驗)名稱及數量、健保支付點數及保險對 象自付之部分負擔金額、保險計費明細、健保卡狀況及領 卡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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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健康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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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健康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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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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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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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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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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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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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2請設定密碼及e-mail

1請插入健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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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致e-mail信箱收取確認信(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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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插入健保卡後,按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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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確認後會收到確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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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輸入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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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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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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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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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約30秒就可立即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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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30秒就可立即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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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最新資訊提供

步驟1:輸入收件者add@nhi.gov.tw 步驟2:於「主旨」輸入貴單位的「健保投保單位代號」(共9碼) 步驟3:將郵件寄出 註1.本信箱無諮詢功能(請勿以本電子郵件帳號提問問題) 註2.每個單位僅限提供1個e-mail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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