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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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光. 墓. 園. 天主教會台南教區. 簡 介. 永光墓園管理委員會 敬製. 壹、 福 傳 性 貳、 服 務 性 參、 至 公 性. 成 立 宗 旨. 永光墓園之 沿革. 壹、草創期:( 1966 ~ 1976 ) 台南教區成立伊始,教區神父集資,於 1966 年 6 月 25 日購得墓園現地。整建初成, 1967 年 4 月 第一位蒙召教友入園土葬。至 1976 年 10 月已有 124 位蒙召教友入園。. 永光墓園之沿革. 貳、發展期:( 1976 ~ 1996 ) 由於台灣經濟與人口成長下,土地日趨狹小,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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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介簡 介

永光墓園永光墓園管理委員會 敬製

成 立 宗 旨成 立 宗 旨

永光墓園之沿革壹、草創期:( 1966 ~ 1976)台南教區成立伊始,教區神父集資,於 1966年

6 月 25日購得墓園現地。整建初成, 1967 年 4月

第一位蒙召教友入園土葬。至 1976 年 10月已有

124位蒙召教友入園。

永光墓園之沿革

貳、發展期:( 1976 ~ 1996 )

由於台灣經濟與人口成長下,土地日趨狹小,

永光墓園,即將達到飽和狀況,若無適當管理

與變革,勢必無法再為後者提供完善之服務。

永光墓園之沿革 參、改革期:( 1996 ~ 2001 )

1996年由鄭再發主教主導與監督成立墓園改革 小組 ,經近一年時間之努力,終於1997.3.7. 召開第一次管理委員會,舉凡章程、管理規 則、收費標準、開立收據等,均審定完備, 墓園可長可久之制度於焉完成。 (改革過程如後)

壹:改革緣起: ( 1 ) 85.2.25.教區傳協會提出改革之建議,成立特別 委員會草擬章程,推動改革工作。 ( 2 ) 85.6.8.主席薛福賜、理事顏瑞珍、馬雲通、與中

山路天主堂邱上安、薛義明召開第一次小組會議,

議定改革原則與方向。 ( 3 ) 85.6.9.主席薛福賜面稟鄭主教,獲得授權並推派

楊照陽神父專任指導司鐸,指導改革工作之進行。

貳:改革過程 ( 1 ) 85.6.23.擬訂「永光墓園管理章程草案」。

( 2 ) 85.6.24.呈鄭主教審核,並提送教區諮議委員會 討論。 ( 3 ) 85.7.19.奉鄭主教第三次修訂核准即進行各項籌 備工作。 ( 4 ) 85.10.3.於主教座堂召開改革小組會議。 ( 5 ) 85.10.12.傳協主席與馬理事遍訪全市葬儀公司及 喪葬用品專賣店訪價與比價,選定優良廠家議定價 格與服務規則。

( 6 ) 85.10.12.上午 10: 30由楊照陽神父監交,傳協正 副主席代表教區自薛萬聰先生手中接下墓園管理 任務。( 7 ) 85.10.14.稟報鄭主教,交接工作完成。新聘王煜 先生任管理員。將本墓園章程、管理規則、切結 書等表格文件分寄送教區所有各堂區主任神父、 修女、傳協主席、各事業單位主持人、各善會主 席、教區傳協會全體理事。( 8 ) 85.10.18.鄭主教率楊照陽神父、教區總務主任高 美媚姐妹、傳協薛福賜主席、馬雲通副主席等五人 冒雨至墓園勘查,主教指示整修之各項工程,全部 改革工作始告完備。 感謝苦難的主耶穌基督,帶給我們墓園的新使命。

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台南教區永光墓園配置圖說明表本墓園教友安葬共分為兩大部份:土葬及火葬 ( 骨罐安置納骨牆格位 )一、土葬:有八區 ( 白色區域 )

1、神父 A 及 B 區,兒童區,北區:一坪墓地坐南朝北。 2、路東區,路西區:一坪墓地坐南朝北,共三十五排,每排 13個。 3、東區,西區:二至三坪墓地,東西向共 110個。二、火葬骨罐安置納骨牆格位:有六區 1、路西區藍色區域上面第 1-2 層 ( 小格 ) 為「 A 區」:共有 104格。  2、路西區藍色區域下面第 3 層 ( 大格 ) 為「 B 區」:共有 52格。 3、路東區藍色區域上面第 1-2 層 ( 小格 ) 為「 C 區」:共有 104格。 4、路東區藍色區域下面第 3 層 ( 大格 ) 為「 D 區」:共有 52格。 5、橘色區域為個人區 (E 區 ) :大格由南向北自 (01) 至 (25)編號 共有 500格。 6、黃色區域為雙人區 (F 區 ) :大格由北向南自 (01) 至 (27) 編號 共有 436格。 7 、新建 G 區為雙人區 101.7.31完工,大格由北向南自 (01)至 (53) 編號,有 5 大區共 280格。

本墓園歷任服務工作人員:

第一、二屆( 1996.1.1.~2002.12.31.) 指導司鐸:陳輝神父 會 長:張志揚弟兄 幹 事:王 煜先生第三屆( 2003.1.1.~2005.12.31.) 指導司鐸:楊照陽神父 會 長:雷國慶弟兄 幹 事:王 煜先生第四屆( 2006.1.1.~2008.12.31.) 指導司鐸:林吉男主教 會 長:雷國慶弟兄 幹 事:馬雲通弟兄

本墓園歷任服務工作人員:

第一、二屆( 1996.1.1.~2002.12.31.) 指導司鐸:陳輝神父 會 長:張志揚弟兄 幹 事:王 煜先生第三屆( 2003.1.1.~2005.12.31.) 指導司鐸:楊照陽神父 會 長:雷國慶弟兄 幹 事:王 煜先生第四屆( 2006.1.1.~2008.12.31.) 指導司鐸:林吉男主教 會 長:雷國慶弟兄 幹 事:馬雲通弟兄

本墓園歷任服務工作人員:

第五屆( 2009.1.1.~2011.12.31.) 指導司鐸:林吉男主教 會 長:陳世賢弟兄 幹 事:馬雲通弟兄第六屆( 2012.1.1.~2014.12.31.) 指導司鐸:林吉男主教 會 長:陳世賢弟兄 幹 事:王秀蘭姐妹第七屆( 2015.1.1.~2017.12.31.) 指導司鐸:林吉男主教 會 長:李元叡弟兄 幹 事:王秀蘭姐妹

本墓園歷任服務工作人員:

第五屆( 2009.1.1.~2011.12.31.) 指導司鐸:林吉男主教 會 長:陳世賢弟兄 幹 事:馬雲通弟兄第六屆( 2012.1.1.~2014.12.31.) 指導司鐸:林吉男主教 會 長:陳世賢弟兄 幹 事:王秀蘭姐妹第七屆( 2015.1.1.~2017.12.31.) 指導司鐸:林吉男主教 會 長:李元叡弟兄 幹 事:王秀蘭姐妹

壹:法規 一、天主教台南教區永光墓園管理委員 會章程(如附件一) 二、天主教台南教區永光墓園管理規則 (如附件二)

天主教會台南教區永光墓園管理委員會章程 管理委員會第一次修訂於 86.03.15 管理委員會第二次修訂於 87.03.22

管理委員會第三次修訂於 88.10.17 管理委員會第四次修訂於 91.03.02管理委員會第五次修訂於 92.10.04 管理委員會第六次修訂於 95.03.1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委員會定名為『天主教台南教區永光墓園管理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第二條 本會基於主耶穌的聖言-「我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信從 我的,即使死了,仍要活著」之教訓,妥善處理本教區教 友蒙召後土葬,納骨等相關事宜為職責。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南市長榮路二段十五號。 電話: (06)2375761 傳真: (06)2092813

第四條 台南教區教友傳教協進會 ( 以下簡稱傳協會 ) 秉主教之授權 對本 會有「諮議,協商」之責。

第五條 本會每年召開之管委會,常委會,其會議記錄呈主教核備。 第六條 所有帳目每半年送教區經濟委員會查核後,轉呈主教核備。 第七條 墓園之管理應做到一好 ( 服務好 ) ,三化 ( 建設公園化,管理

合理化,收費透明化 ) 。 第二章 任 務 第八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負責有關永光墓園之一切行政與管理。 負責墓園基金之籌募與管理。 負責墓園之興建與修繕。

第三章 組織及職掌 第九條 本會設管理委員十三人,教友委員由教區各總鐸區總鐸神

父協議選出,計第一、第二總鐸區各三人,第三、第四總

鐸區各一人;(另管委會推薦家屬代表一人),四個總鐸 區之總鐸為當然委員。另由主教再選派教區神父委員一人 ,負指導神師之責。 ( 各堂區代表甄選條件:堂區教友、 會員、或親友安葬 ( 置 ) 本墓園之家屬。

第十條 本會設常務委員七人,由管理委員互選之。除指導神師神 父為當然委員 外,神父常委一人,其餘為教友常委五人。 再由教友常委中選出會長,副會長,會計各一人。會長綜 理一切會務並對外代表本會,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 副會長代理之。

第十一條 本會委員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之。惟會長僅得連任 一次。本會得聘幹事一人,執行管委會交付之工作。

第四章 會 議 第十二條 管理委員會每年三月,十月各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常

務委員會議。 第十三條 管理委員會開會應有半數以上之出席,議案之表決以出席

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未過半數之同意為否決,贊否 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第五章 基金之籌募及管理 第十四條 基金之籌募:共分三部份; ( 一 ) 墓地及納骨格位之使用 費及清潔管理費, ( 二 ) 撿骨費, ( 三 ) 教友之奉獻。 第十五條 基金之收入,孳息,應存於銀行。基金之支用限於墓 園工作項目,嚴禁挪為他用。 第十六條 基金之帳目由常委會負責審核;帳務應交由專任會計 負責。 第十七條 墓地及納骨格位清潔管理費等收入之款項應交由幹事 登帳後以專戶存入銀行。 第六章 墓地及納骨格位之申請及使用 第十八條 申請程序:在教區內登記有案之教友可向其本堂神父填具 申請表,簽證後送管理委員會辦理。 第十九條 使用者應遵守之規範及違反規定之處分:

( 1 ) 安葬本墓園以前,需先繳清各項費用,並填妥切結 書(切結書另訂),始可使用。

(2)申請使用之墓地及納骨格位均按照已編號之順序使 用,不得任意自選,以求配置之公平及墓園美觀, 完整。 (3)若尚未核定位置前,先造墓厝者,本會得派工拆 除,並通知按規定重新改建,不得異議;其改建之 材料,工資及各項雜費悉由喪家自理,不得要求賠 償。 ( 4 ) 凡埋葬本墓園及安置納骨格位之家屬,應邀納清潔 管理費壹萬元整。 (5)為能符合教義,墓園內嚴禁焚燒金銀紙錢,經三次 警告不遵守規則,得令其遷葬,不得異議及要求賠 償。

第二十條 墓地之單位面積為一坪大小之標準型,納骨格位以一 格為單位 ( 分單人格及雙人格與大格等三種 ) 。

第廿一條 土葬每一單位之使用年限,一律為十年。期滿須撿骨 遷葬納骨格位,不得異議。(申請安葬時應填具切結 書)。

第廿二條 本教區教友之一等親 ( 非教友 ) 逝世,欲將其埋葬本墓園或 將其骨灰安置納骨牆格位者,按外教區之教友標準收費,申 請手續同前款。

第廿三條 置入納骨牆格位中途取走概不退費,如有特殊情況准以臨 時存放半年為限。

第七章 附 則第廿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得由管理委員提出,經管理委員會表決 通過修訂。第廿五條 本章程報請主教批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永光墓園管理規則 95.10.04.第六次修訂

一、墓地或納骨牆格位位置依序申請,不得任意自選,以求 公允及墓園之美觀完整。

二、私自造墓者,依章程規定本會得派工拆除遷建,所有費 用由違規者自行負責。

三、為符合教義,墓園內嚴禁焚燒金銀紙錢,經三次警告有 案再不遵守規則時,應依章程規定遷葬他處,不得異議 及要求賠償。

四、凡埋葬本墓園及置入納骨牆格位之家屬,請依規定繳費 ,每一單位應一次奉獻清潔管理費壹萬元整。

五、土葬每一單位之使用年限,一律為十年,期滿後應撿骨 遷葬納骨塔,並按規定另繳交納骨牆格位之費用。安葬

時應預繳十年後之撿骨費,屆時如家屬不處理者,得由 教區及管委會全權處理,不得有異議及要求補償。六、凡土葬或安置於本墓園之納骨塔者,中途遷離本墓園或

取往他處安置時,即喪失墓地或納骨塔之使用權,並不 得轉讓他人使用或不得要求退費。

七、墓地或納骨塔位依序排定後,自登記日起,需於二個月 內完成安葬或安置事宜,逾期不予保留及不得提出異 議。

八、今後墓園撿骨一律由本會找專人負責,外人不得進入撿

骨,確保墓園設施完整及環境整潔美觀。

天主教台南教區永光墓園管理委員會 敬啟

貳、永光墓園現有組織及會議

一、管理委員會 1.指導司鐸一位。 2.神父委員四位。 3.教友與家屬委員九位。 4.常務委員七位(由全體委員中互選產生) 5.會長、副會長各一(常委互選產生) 6.設專任幹事一員(執行管委會決議事項)

參、永光墓園現有組織及會議

二、會 議

1.每年三月及十月召開全體委員 會一次

2.常務委員視需要召開之。

肆、財 務 管 理

一、專款專戶 1.特種基金 2.清潔管理費 3.管理委員會專戶 二、人帳分離 三、稽查機制

伍、全年重要禮儀

管委會每年籌辦二次全教區追思彌撒大典

一、清明節春季追思彌撒 二、煉靈月( 11月)追思已亡教友彌撒

陸、服務項目:(殯葬資訊 )1.每年定期訪價,選擇優良可信賴之廠商,建立託辦關係。

2.合理訂定各類葬儀服務項目之最低價格,經管委會議決定後執行。

3.所有本園資訊、申辦表格刊布於台南教區網站( http: www.catholic.org.tw/tainan)

4.擬訂「教友臨終及殯葬事宜辦理流程表」供教友參考(如附件)

5.擬訂「安葬切結書」影印一份交家屬收執,以求合理管理。 (如附件)

教友臨終及殯葬事宜辦理流程表( 一 )

一、教友臨終前: 1.請家屬通知本堂神父,妥善辦理終傅傅油聖事。 2.請與教區永光墓園管理委員會連絡,協助辦理安葬 有關事宜。 3.連絡本教區特約殯葬禮儀公司,研討遺體處理及移 送等宜。

二、教友蒙主恩召後: 1.立即通知教區特約殯葬禮儀公司協助將蒙主恩召教 友遺體移送市立殯儀館,辦理入館手續,暫厝地下 冷凍室。

2.請家屬到教區辦事處與墓園管委會總幹事商議辦理 下列事項:

教友臨終及殯葬事宜辦理流程表( 二 )

(1)填寫安葬登記相關資料,繳費。 (2)選擇安葬方式及決定位置( 依指定排列順序埋 葬或放置) 。 (3)繳交亡者死亡證明書一份及照片 ( 或底片 ) 一 張,作瓷像用。 (4)洽商有關禮堂佈置,禮車,樂隊及骨灰罐等事 項。

三、請家屬與本堂神父商議下列事項: 1 、選定入殮、殯葬彌撒、家祭、公祭之日期,地點及 時間。 2 、請神父於「安葬登記表」上簽證。相關表格可上網 索取。 http://www.catholic.org.tw/tainan/ah/index.htm

教友臨終及殯葬事宜辦理流程表( 三 )四、請家屬與禮儀公司商議下列事項:

1 、訂購棺木,禮車,壽衣及其他殯葬用品。 2 、如需火化,應備申請人私章,身分證影印本一份, 亡者死亡證明書一份,交其協助申辦火化手續。 3 、印製訃文。 ( 本會可提供由傳協會設計之公祭彌撒經 本封面供教友參考使用 ) 4、協商入殮,公祭之時間,程序及其他有關殯葬事宜

五、服務單位之地址及電話: 1.教區永光墓園管理委員會:

幹事:王秀蘭姐妹 電話 (06)2375761 地址:台南市長榮路二段 15號 2.教區特約殯葬禮儀公司 ( 國強禮儀公司 ) : 何志祥先生 0937665345 陳冠如姊妹 0937398369 地址:台南市國民路 270巷 49號 電話: (06)2153381 2151182‧ ( 24小時服務)

安 葬 切 結 書本人之家屬 總編號 安息於天主教會台南教區永光墓園」,舉凡墓園管理章程之規定悉依下列規定願意遵守,並無異議。一、申請使用之墓地或納骨格位位置按照編號之順序使用,

不得任意自選,以求公允及墓園美觀,完整。二、若尚未核定位置前先自行造墓厝者,本會得派工折除,

並通知按規定重新改造,不得異議。而改造之材料,工 資各項雜費由立切結書人自理,不得要求賠償。

三、為求墓園之整齊美觀,委請委員會指定專人建造墓厝, 建造費用由家屬負擔。

四、凡安葬本墓園之家屬,應一次奉獻清潔管理費壹萬元整

五、為符合本教會教義,墓園內嚴禁燒金銀紙錢,經三次警 告不遵守者,依章程規定得令遷葬他處,不得有異議及 要求賠償。

六、土葬每一單位之使用年限一律為十年,期滿後應撿骨遷 葬納骨格位,所需一切費用,工資自負。並按規定另繳 納骨格位等費用。屆時如家屬不處理者,得由本教區及 管委會全權處理,不得有異議及要求賠償。 (87.11.1. 起加收十年後撿骨費用二萬五仟元整 )

七、凡土葬或安置於本墓園之納骨塔者,中途遷離本墓園或 取往他處安置時,即喪失墓地或納骨塔之使用權,並不 得轉讓他人使用或不得要求退費。 此 致 立 書 人:

天主教會台南教區永光墓園管理委員會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教 友 安 葬 申 請 登 記 表 天 主 教 台 南 教 區 永 光 墓 園 年度 教 友 申 請 安 葬 登 記 表 總編號:死亡者姓名: 領洗聖名: 登記時間: 年 月 日出生日期: ( 西元 年 ) 民國 年 月 日死亡原因:病故、車禍死亡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午 時 分死亡者籍貫: 省 ( 市 ) 縣未亡人姓名:孝 男:孝 媳:孝 女:孝 女 婿:安葬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午 時 分、公祭地址:申請家屬代表姓名: 電話: ( ) 關係: 連絡地址:所屬堂區: 天主堂、本堂神父簽章: 神父安葬 ( 置 ) 位置:土葬 --路 ( 東,西 ) 區 排 號

納骨格位 -- (A, B , C , D , E , F) 區 層 號辦理申請手續時,請繳亡者照片或底片一張及死亡證明書一份。同時繳納位置使用及清潔管理等費用。

申請地點:台南市長榮路二段 15號,連絡電話: (06)2375761台南教區辦事處永光墓園管理委員會承辦人:

如需要本表格或相關資訊請來本會搜取,亦可上網取得。本會網址: http: //www.catholic.oyg.tw/tainan

E-mail: ca-tainan@umail.hinet.net

二、土葬服務所須表件 1.教友申請安葬登記表一份。

2.安葬切結書一份

3.死亡證明書一份

4.亡者照片或底片一張

5.土葬墓碑刻字底稿一份

6.收費明細表一份供家屬參考

三、火葬服務所需表件

1.教友申請安葬登記表一份 2.安葬切結書一份 3.死亡證明書一份 4.亡者照片或底片一張 5.火葬墓碑刻字底稿一份 6.收費明細表一份供家屬參考

四、收取各項服務費用標準表 1.土葬收費明細表 土葬 ( 一坪墓地 ) 收費明細表 1.墓地使用費 ( 教友 ) : 40000.元 ← ( 外教區教友 ) : 55000.元 2.清潔 管理費 : 10,000.元 3.十年後撿骨費: 25000.元 4.造 墓 費: 50000.(含石碑,花瓶,香爐 ) 5.瓷 像: (4*4方形黑白 )1300.元← (4*3方形黑白 ) 900.元 (6吋圓形彩色 )5000.元 (7吋圓形彩色 )6000.元 ※無底片者加收 100.元沖洗費 反拍者加收 200.元服務費 6.總 計:(約) 126300. 元

2.火葬後安置納骨塔位收費明細表 1 、格位使用費: (1)A , C 區格位使用費: ( 可放兩位,後放者加收一半 ) 本教區教友: 20000.元 (2)B , D 區格位使用費: ( 可放兩位,後放者加收一半 ) 本教區教友: 30000.元 (3)E區個人格位使用費: ( 第 1 至 3 層個人位 ) , 本教區教友: 20000.元 (4)F區雙人格位使用費: ( 第 1 至 3 層雙人位 ) 本教區教友: 30000.元 ( 後放者加收一半 ) (5)E , F 區第 4 層格位使用費: 本教區教友: (E區個人格位 ) 10000.元 本教區教友: (F區雙人格位 ) 15000.元 (6)外教區教友:比照本教區教友加收一半 2 、清潔管理費: 10,000. 元﹝永久﹞ 3 、 A , C , E 區格位石碑: 6000 元 ‧ B , D 區格位石碑: 7000元 F 區格位石碑: 6500.元 ( 內含花瓶兩個,香爐及安裝費等 ) 4、瓷像: (5*7)公分方形黑白 600 元‧ (4*3)吋方形彩色 3500元 ※無底片者加收 100.元沖洗費;反拍者加收 200.元服務費5 、總 計: . 元

3.本墓園撿骨遷置納骨格位收費明細表1.撿骨費:一坪墓地 20000 元 ( 二坪以上 25000 元 ) (包含拆墓,撿骨,清廢土,廢棄物,填新土,必要時之火 化陶製骨罈等;如為陰屍則需視狀況另加特別處理費 )2.90.3.17.第二屆管理委員會第三次全委會通過:今後本墓園內撿骨規定 一律由本會找專人代辦,外人不得撿骨。3.撿骨遷葬本墓園納骨格位費用如下: (1)納骨塔使用費: ( 大格及雙人 )15000 元‧ ( 個人格 )10000元 (2)清潔管理費: 10,000 元﹝永久﹞ (3)石 碑: ( 大格 )7000元, ( 個人格 )6000 元‧ ( 雙人格 )6500 元 ( 內含花瓶兩個,香爐及安裝費等 ) (4)瓷 像: (2.5×3.6公分 ) 方形黑白瓷像: 600元 (4×3 吋 ) 方形彩色瓷像: 3500元 到墓園翻照加 200元 (5)骨 罐:大型陶製骨罈包含在撿骨費內,小型骨罐及大型瓷製骨 罐 ( 含刻字 3000 元 ) 由家屬自付。 (6)總 計:4.申請手續:事先應填寫『撿骨家屬同意書』提供申請,決定日期及時 間,繳費。5.土葬位置:路 區 排 號

4.外地區(教區)教友遷葬本墓園格位收費明細表撿骨人總編號: 姓 名:

(1)納骨格位使用費: ( 大格及雙人 )30000 元‧ ( 個人格 )20000元 外教區教友:比照本教區教友加收一半 (2)清潔管理費: 10000 元﹝永久﹞

(3)石碑: ( 大格 )7000元, ( 個人格 )6000 元‧ ( 雙人格 )6200元 ( 內含花瓶兩個,香爐及安裝費等 )

(4)瓷像: (5×7公分 ) 方形黑白瓷像: 600元 (4×3 吋 ) 方形彩色瓷像: 3500元 無底片者加收 100元沖洗費,到墓園翻照加 200元 (5)骨罐:大型陶製骨罈包含在撿骨費內,小型骨罐及大型瓷製骨罐 ( 含刻 字 3000 元 ) 由家屬自付。

五、本墓園撿骨時一定經 家屬代表簽妥「撿骨 遷葬家屬同意書」 後,方得實施撿骨, 以明責任。

六、家屬若有需要可出具

「土、火葬證明書」

七、管理委員會開立之各式收據

1.隨喜佈施奉獻金(墓地及納骨格位之使用費)

2.統一發票(清潔管理費)

3.代收款項收據(各有關廠商部分)

生、老、病、死、是每一個在塵世旅程中的人都無法避免的大事,也是福傳的最佳時間切入點。

生、老、病、死、是每一個在塵世旅程中的人都無法避免的大事,也是福傳的最佳時間切入點。

結 語:

如何在殯葬禮儀中令仍在塵世旅途中的親人感到無憾;蒙召的亡者得到平安,有個好的安息處所,

如何在殯葬禮儀中令仍在塵世旅途中的親人感到無憾;蒙召的亡者得到平安,有個好的安息處所,

這就是永光墓園責無旁貸的服務工作。